村干部职务犯罪(共9篇)(共9篇)
1.村干部职务犯罪 篇一
“能人”村干部缘何陷职务犯罪泥潭
调查原因:河北省一名农村致富带头人因贪污受贿获刑。
调查发现:村委会监督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相关部门重投入、轻监督、轻引导,对涉农项目申报的可行性缺乏充分论证,审查和拨付资金缺乏透明度。
全省“青年致富带头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头雁”、市级劳动模范„„谁也没想到,集这些荣誉称号于一身的“能人”,竟然有一天会因贪污受贿沦为阶下囚。
“被告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这是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对王某作出的一审判决。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负责办理此案的临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志刚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在各种荣誉光环笼罩下,取得成绩后的王某俨然拥有了“免检”的金字招牌,监督的缺失和私欲的膨胀导致王某一次次触犯党纪国法,最终上演了“小官巨贪”的悲剧。
因地制宜带领村民致富
“正是由于有了他这样的好支书,才使得西辛安村由乱到治,由穷变富,在全县乃至全市率先跨入小康村行列。”2006年,河北某省级媒体一篇名为《一心为民的好村官》的文章,记录了王某带领全村群众发家致富的事迹。作为先进典型,王某的名字曾频繁出现在邢台市、河北省媒体的报道中。
2000年,年仅27岁的王某以高票被推举为临城县鸭鸽营乡西辛安村党支部书记。当时,头脑灵活、有思路、有办法、抱负远大,是村民对他的普遍印象。
上任之初,面对本村纯农作不富裕的现状,王某和村班子成员进家入户,搜集情况,反复研究,确定了村北建成米粮仓、南岗要变花果岗、岗丘脚下蔬菜场、园中养上猪牛羊的发展思路。
随后,王某因地制宜,动员带领村民建大棚种蔬菜、打井修路、治理荒岗、整修街道,积极向上级和职能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他的执着和朴实受到了上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认可,给予了大力支持,村民也尝到了蔬菜种植带来的甜头。
为实现蔬菜种植规模化经营,王某发起成立了碧悦蔬菜有限公司,带动全乡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2006年,王某所属的鸭鸽营乡被评为“全国优质蔬菜生产基地”。王某本人在获得一系列荣誉的同时,还被招录为乡公务员,提拔为挂职副乡长。
“经过多年的努力,西辛安村从2000年之前农民生活贫困、告状不断,发展到今天村容整洁、村民富裕。客观地讲,作为为民谋利的致富带头人,王某功不可没。”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说。
监督乏力趁机贪污受贿
得到了上级的支持、群众的拥护以及职能部门给予的巨额资金扶助,王某的权力高度集中于一身,失去了有效的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和主管职能监督,他的个人主义思想和贪欲之心不断滋长。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西辛安村财务会计和账目管理形同虚设,村会计、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计由同一人担任,没有专职出纳员,蔬菜专业合作社财务由王某一人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实际掌管着村委会、扶贫互助协会和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全部资金收支,申请的各项资金到账后,任由其个人支配。显然,对于资金的去向和用途,村委会监督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样缺乏监督的还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经查实,王某发起成立的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和扶贫互助协会,均为王某个人出资、虚构成员申请登记成立,存在套取政府补助资金的投机心理。蔬菜专业合作社由其虚构6名社员和注册资金50万元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由其虚构57名会员,经扶贫办审查后由民政部门核准登记。
临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工商管理和扶贫、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互助协会的核准登记,在审批登记前对社员、会员构成、出资情况、章程形成过程等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在登记后未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此外,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停留于账面审查,缺乏实地检查项目落实情况和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没有严格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以致出现一个职能部门连续几年投资,多个职能部门多项目投资的情况。
经查,2010年年初至2013年7月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不记账、少记账、混乱记账的手段隐瞒收入,采取重复报支出和虚列支出等虚假报账手段,将财政、扶贫、农业等部门拨付给村委会、蔬菜专业合作社、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的专项资金以及南水北调占地补偿款共计82.326万元占为己有。其间,他还向本村水利工程管道供货方索要现金两万元。
“主管部门重投入、轻监督、轻引导,对项目申报的可行性缺乏充分论证,审查和拨付资金缺乏透明度。”陈志刚坦言,面对巨额扶助资金和占地款,王某目不暇接,加之监督缺失,给他的贪污犯罪提供了土壤。
强化监督培养德才兼备
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大量资金流入农村,大批项目在农村落户。与此同时,一些村干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支配村级财物的随意性也越来越大。
陈志刚表示,农村干部是农民致富领路人,是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者,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最后一站,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一些主管部门和人员在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中措施不力,致使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大肆侵吞涉农项目资金,严重危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政府形象。
记者对近年来“村官”腐败犯罪案件梳理发现,作案的村干部大多都曾经是当地的“能人”,有着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的历史,其中不少都头顶诸多炫目的光环。
保定市曲阳县七里庄村原村支书刘会民在任期间,村里陆续将泥泞的土路修成水泥路,街道上安装了路灯,村里修通了自来水、铺了下水道,村民也搬进了统一的住房,七里庄村也于2012年成为保定市“生态文明村”。然而,由于涉黑和非法敛财近7000万元等犯罪行为,2013年8月,刘会民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河北省衡水市纪委通报,2014年年底以来,衡水在为期两个月的惩治“村官腐败”专项行动中,共办案3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6人,涉案金额4800余万元。此外,查处村官涉黑涉恶案件9件,涉及村干部10人。相关案件显示,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往往盘根错节,并且多发生在经济条件较好、发展较快的村。
“选拔和培养一名德才兼备的农村干部至关重要。”陈志刚说,对村干部要不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增强他们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的为民服务意识,要重其“才”更要重其“德”。
临城县检察院审查王某案件后提出,防止村干部腐败案件的发生,要加大监督预防和警示教育力度,提高农村干部的法治观念和底线思维;要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村财乡管”机制,完善村务公开规定,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增强监督责任,对涉农资金实行分类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监督落实到项目建设的实处。”陈志刚表示,只有形成使村干部贪腐不能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机制,才能使专项资金产生最大效益,真正确保农民增收致富。
(来源:法制日报)
2.村干部职务犯罪 篇二
一、案件的主要特征
( 一) 涉案的罪名相对集中。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这几种常见的罪名, 尤其以贪污罪为最多, 这些案件大部分都跟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有关, 涉及的领域主要有土地专用补偿款、扶贫优抚款等易于发生贪污等经济型职务犯罪的领域。
( 二) 涉案金额大, 社会危害性大。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 涉案金额大, 5 万元以上的占了案件总数的50% 左右, 10 万元以上的占了案件总数的20% 左右, 数额较大的案件占相当的比例。窝、串案较多, 共同作案特征明显。随着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的注入, 多人合伙作案特征突出, 不少案件都是查处一案, 带出一窝, 查处一人, 牵出一伙。
( 三) 案发领域广, 发案的环节多, 主体多样化。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 从国土资源、惠农项目建设, 发展到教育、医疗、林业等各领域在发案的环节上也呈现宽广化的特点: 从规划、立项审批到采购、执法监管、代管等环节都有可能成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发的环节。作案主体方面, 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有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及村财务人员等。
( 四) 作案方式、手段多样化, 案件发现难, 查办易。作案方法多种多样: 一是采取村务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装入自己腰包等, 公然贪污公款; 二是以吃喝等名义少支多报、虚报、重报侵吞公款; 三是利用“白条子”和虚假发票报账频频作案; 四是截留农户救济款物和各种指标、补助款进行贪污、挪用; 五是在专项建设款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公然索贿等。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多发、易发是内、外因共同作用导致的结果, 既有农村基层干部个人的原因也就是内因即主观因素, 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 外因即现实存在的客观因素。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就是这两大方面的原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
主要有以下主客观因素: 一是村委干部文化水平相对低, 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不高, 容易诱发犯罪; 二是国家加大民生领域资金投入, 项目多资金大, 当前体制下很多补助项目必须首先经村委干部初审才能呈报上级审批, 说明村委干部手中权力较大, 一旦“水源”出了问题, 后果不堪设想。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村委干部的廉洁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到位, 有的走形式, 会上一句带过, 往往比较重视村委干部完成工作任务, 忽视纪律要求和加强监管。在所查处的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中, 面对道德评价的偏离、金钱欲望的膨胀、贫富差距的扩大, 往往容易出现“三观”错位和扭曲现象, 面对诱惑时容易走向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三观”扭曲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者一般有以下几种心理: 一是想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二是赌一把的冒险心理; 三是居功补偿心理; 四是见缝插针的投机心理等。
查处不严, 惩处失当。一些司法机关、纪检部门认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时间跨度大, 案值小, 不屑一顾, 因此把主要精力放在大要案上, 对案件的查处往往不重视、不及时, 对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 基本上是“民不举, 官不究”。在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和移送上, 一些部门为了“保护干部”, 发现了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线索后不移送司法机关, 最终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
财务管理较混乱。随着国家在资金项目上给予新农村建设的倾斜, 每年都有一定项目资金在农村实施, 在客观上使农村基层干部有了职务犯罪的条件。从查处的职务犯罪情况看,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大部分是贪财图利的经济犯罪, 这和基层财务管理不规范有极大的关系。财务状况不公开、不透明, 对重要的财务收支情况部分公开, 公开的部分也普遍含糊其辞, 甚至存在干脆不公开的情况, 使财务公开的规定形同虚设。
三、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及司法建议
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机关, 要主动做好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 积极探索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切实可行的路径,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 一) 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培训
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强化政治业务培训。各级乡镇政府要建立专门村教育活动室, 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方案和教材, 利用冬春农闲季节, 集中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党性教育、财务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 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 培养造就一批责任心强、素质高、会经营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二是强化警示教育。检察机关应结合查办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编选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 重点讲解与农村基层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司法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利用农闲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和“法律进村”等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引导农民群众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 二) 加大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力度
各级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 强化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措施, 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积极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特别是对群众意见大, 多次上访影响稳定的大要案要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对不构成犯罪的违纪案件, 也要将查处结果向群众公开, 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 对案件的查处进行跟踪监督, 确保案件有处理结果, 不让犯罪分子有侥幸心理。
( 三) 加强廉洁教育, 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将廉洁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抓早抓好。重点加强易发高发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干部职工的廉洁教育, 夯实干部职工廉洁基础, 警示干部职工慎用权力, 抵制腐败诱惑。二是各级各部门要注重用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干部职工。当前我国反腐败工作不断推进, 查办案件的规模和涉及的犯罪领域不断扩大, 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典型腐败案件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效果。各级各部门应善于运用典型案例抓好干部日常监管工作。三是各级各部门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廉洁教育。通过邀请检察官讲授职务犯罪法律知识, 增强干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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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干部职务犯罪 篇三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国家为扶持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出台了不少富农、惠农政策;与此同时,城市的发展、道路的兴建亦对农村征地的需求增大,使得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更多地加入到协助政府进行的惠民政策及征地拆迁补偿的落实工作中来,利益的驱动,使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总结,对建立的相关防治政策做进一步的归纳和探索,更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预防和减少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平果县农村村级干部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2011年至2016年3月平果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8件 16人。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犯罪主体呈现多人现象。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发现犯罪主体不纯粹是单独个体作案,更呈现出多人共同作案的现象和趋势。
(2)犯罪侵害对象的范围较广。村干部职务犯罪侵害的对象几乎涉及村两委职权所管辖的各个方面。例如,犯罪涉及到农村危房改造款、征地补偿款、低保补助金、生态林补助款等方面,只要涉及款项的管理和发放等多个方面都发生了职务犯罪案件。
(3)作案手段的多样性。从所侦查的案件情况看,村干部职务犯罪主要以贪污、受贿为主。犯罪分子贪污的手段主要是以侵吞、虚报冒领,私分公款等;受贿的手段主要是以直接收受、索取现金。贪污案件多呈现经多名村干部具体商量决定私分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贿案件多发生在村干部协助申请和发放各种款项的过程中。
(4)犯罪形式和手段简单。犯罪手段比较单一,受贿多表现为协助政府进行政策落实等工作过程中收受或索要对方的贿赂;贪污多表现为弄虚作假、套取公款,虚报冒领等方式。
(5)从作案频率及金额上看,农村职务犯罪案件作案次数多,单笔金额小。从这几年查办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可以看出,每次作案的数额均较小,往往只有几百至几千元不等,但作案次数较多,积少成多,从量变到质变,由“小恶”逐步转化为犯罪。
(6)从政治和文化结构看,农村经济犯罪人员的政治和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从农村基层组织的现状看,干部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低是一种普遍现象,农村村级干部职务犯罪上升是与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低是密切相关的。
二、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管
随着新农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支农、惠农资金给农村、农民带来很多的实惠。村级干部既是涉农事务的管理者,又是经济活动的具体参与人,权力过分集中。一是基层组织自身监督流于形式。农村基层干部之间分工不清,职责不明,财务公开制度得不到落实,造成人权、财权、物权和事权主要集中在相关负责人手里;二是乡、镇监管不力,制约机制缺失。乡、镇机关有些干部作风不深入,对村级组织、干部的监督流于形式;三是缺乏村民监督。如今,大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留下的多是老人和孩子,文化水平有限,对村级事务不闻不问。有些是村干部任职时间长,在当地有一定势力,群众敢怒不敢言,很容易引发腐败。
(二)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乏力
一是农村基层管理和监督职能组织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内部监督作用,上级职能部门监督无力。一些农村的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还不十分健全,白条入帐等在村级财务帐目中相当严重,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够,收支缺乏透明度,理财小组把关不严格;二是纵向监督软弱。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对村级集体资金的使用和分析没有进行严格审批;三是横向监督虚化。一些村级集体经济的支配由村里书记、主任少数人说了算,其他人员不敢提意见,也不敢反映,起不到應有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作用;四是对村干部的贪污、受贿等问题,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犯罪分子缺乏有效监督。许多农民对村干产生畏惧心态,加上自身法律素质不高,许多群众分不清哪些行为是行使公务,哪些行为是违纪违法,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勇气去揭发、举报犯罪分子,且找不到适当的渠道反映自己合理诉求。
(三)自身素质不高和年龄偏大是根本原因
涉案村级组织人员中绝大多数没受过高等教育,查处的 16 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2人,占75%;50岁以上的有 11 人,占68.75%。因受文化的局限,大部分涉案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缺乏。
(四)政策法规不完善是重要原因
近年来,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成为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民利益冲突的焦点。土地价格定价机制的不完善、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不规范,给村干部挪用或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留下种种可以掩护的借口与漏洞。如平果县那厘村原村委会中有8 人贪污土地赔偿款30多万余元。这些村干部的所作所为引发村民上访不断,甚至出现数人到县政府集访事件,影响到社会稳定。
(五)政策宣传不到位,广大农民对涉农惠民政策不完全了解
近几年国家迅速地、大幅度地增加对“三农”的资金投入,而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落后,为一些不法分子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院侦查发现绝大部分村民除了知道有补贴这回事外,关于补贴款的性质、发放对象、标准、时间、核定监督的程序等都不清楚。农民在丧失知情权的同时,也就丧失了对补贴发放的监督能力,当自下而上的监督缺位时,腐败便产生了。
三、预防农村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建议和对策
(一)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农村级干部素质,使其内心不愿犯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决定着工作的效率与效果。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与农民群众朝夕相处,联系密切,其素质之高低、形象之好坏,直接关系党和国家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村级干部的法律意识,坚持正面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原则,使他们不愿犯罪。这不仅需要他们自觉地学习知识,而且还要采取一定形式,加强对他们法制教育,使他们都知法懂法,遵纪守法。
(二)紧密依靠群众,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
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很难发现,串案多,隐蔽性强,要达到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目的,就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的参与,只有坚持查办案件工作的群众路线,才能达到“办一案,查一窝”的效果。坚持查办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群众路线,要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要深入农村,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加强政策宣传和举报宣传,收集犯罪线索,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对人民群众的署名举报的案件线索,要按照规定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取信于民,赢得群众对办案的工作的支持。
(三)加强监督,建立健全村民委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要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功能,村民委会干部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项目经费所发放的款物是否发到群众手中进行严格监督,不能流于形式;二是村民委会干部互相监督,不能让包片的村干部自己说了算;三是要加强群众监督,要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的监督意识和举报意识;四是有关部门要配齐村级会计、出纳,严格帐款分管和资金审批程序。
(四)适当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待遇
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都要通过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才能最终落实到基层。他们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一些村干经常加班加点的工作,但是平果县大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尤其是村干部的工资偏低,有的村干部每年仅有9000多元,付出与回报落差较大,使少数干部心理失衡,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建议适当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待遇,适当提高其报酬、误工补助。
(五)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4.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篇四
随着巧家县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部分被开发征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增多,各级财政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力度正在加大,使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的权力和款项随之增加。然而,巧家县辖区内村官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村
官虽然职务不高,但其犯罪危害性较大,严重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本文仅就本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目前的基本情况、原因、动向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略作探究,以供参考。
一、目前巧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基本情况
2009年以来(截止2013年9月)巧家县人民法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5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5件17人。其中,2009年4件5人,2010年判处2件2人,2011年判处2件2人,2012年判处4件4人,2013年上半年判处3件4人。涉及到9个乡镇,分别是包谷垴乡4件、红山乡2件、崇溪镇2件、老店镇1件,白鹤滩镇1件,药山镇1件,新店镇1件,中寨乡2件,东坪镇1件。在这些村干部中,犯贪污罪的有7人,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有8人,犯玩忽职守罪的2人。由于这些人员的职务犯罪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其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易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引发群众到村委会吵闹和上访等问题,致使所在村长期不稳定,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败坏党风党纪,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原因深析
(一)掌握资金和建设项目多,实施犯罪具备有利条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项补偿、补贴、救济款项的发放都是通过农村基层干部分配和实施,使得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掌握了大笔资金和多项审批权,农村基层干部手中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这些资金和权力的使用,为权力行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可能,使犯罪变的有利可图,诱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二)政治素质低,自身素质不高;为官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薄;为利所动,心术不正。巧家县农村干部基层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平时疏于学习造成政治思想意识差,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基层村民自治民主制度,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如宗族、势力、社会关系等诸多因素对选举村组基层干部造成干扰的现象,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导致选出的部分村官并不完全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这些政治素养不高,为官动机不纯,图名利的人,通过各种途径选举当选为村干部,掌权后厚此薄彼,不可能真正为村民谋利益,没有认真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权利义务。他们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收受好处费时心安理得,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的事情。他们把村里过往项目资金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任意处置。甚至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夸大数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还认为是占国家的便宜,没拿村集体的钱就不是犯罪,或者套取的资金都做了村里的收入,没装进个人腰包就不算违法。在淡薄的法制观念下,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趋势进一步加剧。
(三)权力集中制约失衡,内外部监督缺失;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督形同虚设。目前农村基层政权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体制和制度上的缺陷权力的行使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基层干部既是具体经济活动的实际运作者,又是经济活动管理者,集权钱于一身,权力相对集中。虽然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却由于内部环境相对封闭,关系密切,相关环节人员相互勾结等原因,致使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在外部,基层政府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等过于粗放,放任自流,不出问题便无人问津,重要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有关部门对农村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以上问题客观上使违法犯罪现象得以滋生和蔓延。
(四)监督不力,查处不够,刺激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首先是乡镇政府缺乏事中、事后的监督意识。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政府有义务对村委会的工作指导和帮助,使村委会形成长效的政务、财务运行、监督机制。但乡镇政府往往再工作上过分依赖村干部,偏听偏信村干部的报告,不深入实际,对提供的数据缺乏必要的核实过程,对诸多村干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的现象视而不见,对制度上一些显而易见的漏洞也是长期无人问津,连续积累导致职务犯罪的形成。农村地处偏远,人民法制观念淡薄,对犯罪的举报还没在形成气候,同时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犯罪时间跨度长,次数多金额小有效证据难以固定,致使检察院对此类案件的查办力度不够,没能有效遏制犯罪。加之法院对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涉案人员,量刑相对比较轻缓,甚至有些涉
案金额比较大、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犯罪案件,也处理较轻,犯罪所获的收益与其承担的罪责不成比例,诱使一部分村官铤而走险。
三、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防治对策
(一)强化组织建设,保证选优配强,确保村干部队伍纯洁性。
一要严把村干部选拔任用“入口关”,把各方面素质较高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会班子。村干部
是村组织的“核心”,责任大,担子重,也是各项工作的实施者,更是党员群众的“主心骨”。换届选举时,严格按照《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要严格选人条件,坚持民主选举程序,走群众路线,把政治素质好,有创新意识,群众拥护的人选进两委会班子,防止那些思想道德素质差、群众议论大、口碑差的人混进村干部队伍,杜绝个别乡镇党委“内定”村干部,造成选人、用人上的失误。检察机关还可以适时介入到农村干部选举中去,进行法律监督,打击非法选举,使村干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更好地为新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建议实行交叉任职制度,任职回避制度,推行村干部任前签约、离任审计等管理制度,增强村干部责任意识。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村干部,该调整的及时调整,该撤换的坚决撤换,确保村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二要抓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设一个好的基层组织。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治本之策。即面向社会大胆选拔一批、从区县机关下派一批和重点培养一批的方式,力争使乡村级班子的整体结构得到优化,乡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措施得到落实,乡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使基层组织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要抓好宗旨教育,切实加强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思想阵地只有被先进的科学的理论占领,才不会被腐朽的东西侵蚀。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素质教育和宗旨观念教育,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规范的村干部管理办法,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对他们进行管理,依法建制、以制管人,规范村干部行为。首先要强化组织学习,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法制、廉政和党性宗旨教育,加强对村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建设。镇党委政府要将村官的学习教育,作为党委的基础工作来抓,并要结合实际形成制度,常抓不懈,使他们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御各种利益的诱惑,经受住考验,使其成为党群关系的纽带和带领群众致富奔康的领头人。其次是建立良好的培训机制,可借助党校教育这块阵地,经常性开展以预防“村官”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增强村干部法制观念。再次纪检监察、检察、司法局等职能部门,要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配合、协作机制,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镇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讲,通过以案说法、以会代训等形式,教育村官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增强其法制观念,使他们能应用法律手段管理保护好村民的合法财产,依法行政,使其自觉远离职务犯罪。
二、严格财务管理,建立有效外部监督机制。
一要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村级财务管理不严,账目不清,往往是引发村干部职务犯罪,造成干群矛盾激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村级财务的管理上,镇一级党委政府要指导帮助村级建立规范的财务帐目,并加强对村帐的监管。可全面推行“账前审计”和“村财镇管”的财务制度,形成主管机关、专业部门和广大村民相结合的财务管理机制。账前审计,就是村级财务收支定期经乡镇审计机构审计后入账,可以由乡镇统一时间,规定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日,村出纳携带当月发生的收支单据和现金账到乡镇接受审计,经乡镇审计后入账。“村账镇管”是由乡(镇)设置专职记账会计,村财务不设记账会计,只设现金会计,村级财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以及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登记簿。还应明确职责,对村级财务的开支审批权限加强限制,应规定在一定金额范围,由村委会主任审批,超出一定金额范围,由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审签,更大金额范围,由两委会班子集体讨论,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效果。其次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管理,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财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
二要抓监督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乡村干部职务犯罪除其主观原因外,客观上制约制度不健全,监督约束不力是重要原因之一。对此,首先要切实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大对乡村干部在重大问题上的事前、事中监督力度,预防和解决在重大决策中的腐败行为。二是乡镇要发挥主要制约作用,有关部门也要强化对乡村监管。要督促村委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落实廉政责任制度,并定期述职,一级抓一级;乡村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应负总责,切实当好班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拨付专款的监督力度。事前应将拨付专款的情况、专款的用途等向群众公告;事中要深入农村征求群众意见或设置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事后要组织回访和进行专门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审计、财政部门也要强化对政府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并把审查把关环节前移,做到无问题早做防范,有问题早做处理。三要加大对乡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审计部门应在乡村主要干部任期内,对乡村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乡村主要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在离任时,对其任期内的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干部等制度,扩大农民群众对村委事务的有序参与。各乡村办事处要下功夫抓好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涉及农民群众利益的公共事务,如公共项目建设、惠农政策、专项资金发放等重大事项的程序环节、补偿标准等,采取公告、公示、公开听证等方式及时公布与众,做到内容、时间、程序、形式、监督等信息公开。坚持村务公开,将村里经济、财务、政务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公开,村务公开中的办公费、招待费、土地承包费等农民最为关心的事项,尤其要有明细账目,使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
三、重视宣传教育,提升干群法制意识,充分发挥村民监督权利。
只有把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始终,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机构的作用,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服务。
一要加强村民公民权教育。针对目前有些自然村财务监督组织形同虚设,村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好、财务收支不透明的现象,通过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村广播等告知方式,教育民众在生活中首先要选好村民监督组织,把那些有正义感、愿为村民维护权益并有一定知识的村民选举为监督组织成员;其次要定期查看村务公开栏目,村“两委”定期将村务特别是财务收支情况对全体村民公布,让每个村民都知道;再次要掌握财务公开项目,要求村“两委”对各种款项和物资,如对土地征用款、占地赔偿款、土地承包金、退耕还林补助款以及村干部公务消费款等等,要做到项项清楚、有帐目,钱物落实到人;要掌握一定的职务犯罪知识,要求村民掌握村官职务犯罪行为的表现,即虚报补偿人口数、土地面积、或青苗损失费用,多领补偿款用于私分;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提取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于个人私用;虚报报销、冒领土地征用补偿费;收入不(少)记帐方式,不(少)交款项等。号召广大村民要树立法制意识,强化主人翁意识,加强民主监督,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
二要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教育,通过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自觉的依法办事,为民服务。农村基层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领导作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党性教育,要更的注重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的培训,解决法律观念淡薄、依法行政不规范、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
四、打防结合,遏制农村职务犯罪的发生,实现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一要加强打击力度,及时公布案件查办情况,实现惩防相结合。通过开展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专项行为,主动出击,积极寻求有价值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除了要加强事前预防外,司法和各级纪检机关要适时介入,积极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纪委要及时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已经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围绕重点领域和环节,优先查办较为普遍地存在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有力惩治和震慑犯罪,增强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的震慑力。
5.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篇五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李韵杉
为了全面了解永德县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情况,增加对永德县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毕业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认识,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振兴我县经济的重要支柱。笔者自2010年3月至4月,开展了永德县《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首先了解了县劳动局、教育局等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关于《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接着实地走访了县职教中心、腾翔驾校、交通驾校等几所职业学校,详细了解了永德县职业教育的现状;深入到永康糖业集团、松山水泥厂等县内企业,利用学生休息之际,到宿舍走访了部分在校学生,了解了职校学生及毕业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永德县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对职业教育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投入大量资金,保证职业教育的开展和实施。永德县各级劳动部门也高度重视县内各项职业培训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加快我县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改革与发展步伐,改善机制,提高质量,增强实力,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振兴我县经济的重要支柱。
(一)认真宣传《职业教育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近年来,永德县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职教学校利用多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的理念,宣传职业学校“毕业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造福一方”的培养目标。(1)县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职业教育主管部门为宣传贯彻《职业教育法》做了大量工作。运用多种手段,积极宣传《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2)全县各初级中学以中考前学情分析为契机,组织毕业生学习《职业教育法》,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升学目标,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3)各职业学校每年集中时间、精力深入学校、农户宣传《职业教育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县职教中心还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网站,利用现代传媒把宣传的触角延伸到县外、省外,既宣传了《职业教育法》,又展示了本校职业教育的风采。(4)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对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宣传,通过对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通过对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要贡献的宣传,提高了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了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改革办学模式,多元投入,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
《职业教育法》颁布后,我县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点来抓,加大了对职教学校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的力度。逐步建立完善了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市场需要为目的,以就业为导向改革和发展我县职业教育,在做大做强公办职校的同时,积极为社会力量办职业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初步形成了层次较为齐全,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同步增长的职业教育体系,较好地缓解了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的困境。据统计,永德县目前建有县教育局管理的公办、民办职业学校6所,县劳保局管理的职业学校3所,县交通局管理的驾校3所,团县委主办的职校各1所,县职教中心、县委党校、县妇联等单位常年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已逐步适应永德县地方经济建设和就业市场的需求。
(三)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
随着对职业教育战略地位和重要性认识的提高,永德县财政克服各种困难,不断提升财政投入保障水平。2006—2008三年间,全县职业教育财政支出分别达500万元、800万元和1200万元,年均递增均超过30%。经过几年的连续投入,永德县职业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有力地促进了永德县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讲求质量,职业教育办学层次逐步提升
在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我县适时调整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逐步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财政资金开始向重点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倾斜。2006年,县职教中心被评为省部级重点职业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被晋升为省一级教师进修学校。同时,被命名为省级以上实训基地2个,省示范专业2个,临沧市骨干专业4个。
(五)创新模式,校企合作富有特色
多年来,永德县职业教育实施单位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发挥学校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互动作用。通过举办冠名班、开展订单定向培养、东西部合作办学等拓展合作领域。办学模式的创新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促进了就业率的提升,永德县职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为各级各类企业输送了大量的一线劳动者。
(六)改革教学模式,切实增强职业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1)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满足职业教育需要。各校采取聘用等方式,配备了专、兼职老师,确保正常教学活动有序开展。初步统计,仅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职业学校教师160人,其中专职教师120人,兼职教师40人。职业学校选聘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公司老师傅担任教师,从事专业课教学。加强教学研究,总结教学经验。县职教中心加大教学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教学条件大大改善。
(2)科学设置专业和课程,确保学以致用。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已成为职业学校的共识。目前,职业学校设置的专业主要有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电子技术应用、汽车维修、旅游宾馆服务、市场营销、保安、普通护理等专业,并及时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编入教程。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
(3)突出技能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首先,坚持实训教学。永德县大部分职业学校都有自己的实训教室、实训车间,与企业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其次,坚持毕业实习制度,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除驾校以及短期培训班外,大部分职业学校的学制为二年或三年,其中实习时间为一年。实习期间,注重培养操作能力,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分析和解决企业生产、服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企业还发放额度不等的实习工资。再次,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4)实施人性化管理,培养学生的健康情操。职校学生大部分为未升入高中的中学生,部分学生贪玩、自控力弱,文化基础知识差,健康的情操尚未养成;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也经常骚扰学校,对学生健康情操的养成构成潜在的威胁。为此,大部分职业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从严治校,为学生安心读书营造良好的环境。
(七)强化就业服务,维护学生就业权益
(1)拓展就业空间,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通过多年的努力,上海、北京、苏州、广州、深圳、昆明等地数十家知名企业,已成为我县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基地。县职教中心在新生入学之际,就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就业培训合同》,将学生就业作为校方的法定义务。县职教中心在抓好学生对口升学的基础上,确保未能对口升学、又有就业要求的毕业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与众多的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就业合作关系,还同公司达成了订单培训意向,毕业生就业由其“包销”。
(2)强化跟踪服务,维护就业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职校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就业市场的开拓、就业学生的管理,并在就业学生相对集中的深圳、上海等地设立就业指导机构,或委托当地的劳动中介组织,定期深入到就业企业和学生中,了解学生的工资福利待遇、思想动态,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实现学生就业工作“家长放心,学校宽心,社会省心”。
(八)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工作
永德县职业学校充分发挥职业中学的资源优势和培训功能,为农民增收服务。在做好学历教育的同时,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农村实用技能培训等纳入职业教育的服务范畴,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培训工作。承担“县级职教中心”工作后,开始更多地涉及成人教育与其他职业培训工作。职业中学除肩负全县计算机培训及等级考试工作外,2005年以来还承担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阳光工程”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温暖工程”培训。通过开办餐饮服务、服装加工、种养殖、水泥生产等培训工作,有效提高了农民的就业技能。目前已完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万余人次。计算机培训、农村实用技术等短期培训8万余人次。
二、当前永德县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尽管永德县的职业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职业教育仍然是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一)“重普轻职”,发展职业教育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永德县各级政府仍然存在“重普轻职”的倾向,少数领导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由于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统筹各类教育发展中,未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摆上同等的位置;对新闻媒介宣传职业教育方面的内容偏少,密度偏低,缺乏大篇幅、有深度、正面的典型报道,导致部分家长和学生轻视、忽视职业教育,不能理性对待成才,认为“接受职业教育是升学无望后的无奈选择”,报考职业学校的积极性不高。职业教育不仅没有得到社会舆论的有力支持,而且受滞后观念的严重影响。现行劳动人事制度仍将学历作为就业和选才的主要标准,技能型人才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一般不如智力型人才,导致学技术缺乏动力。部分企事业单位用人只重学历、讲文凭,一些技能性的工作也招收普通大学人才,加剧了人们追求高学历的心态。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不力,先培训后上岗,转岗必须经过培训再上岗的制度没有真正落实。一线劳动者工作辛苦,社会地位低的现实情况,以及受传统人才观、择业观的影响,使读普高、考大学成为家长、学生的努力方向,读职校往往是学习成绩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迫不得已的无奈选择。
(二)技能教育仍是职业教育中的薄弱环节
一是经费投入不足,学校办学条件难以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需要实训基地、实验设施设备以及大量的材耗,学生培养成本较高。据有关专家测算,职教学生的培养成本为同级普教学生的2.6倍,但永德县现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一般按普教的标准拨付。因此尽管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逐年增长,但仍显捉襟见肘。公办职业学校的实验、实训设备近年来虽有所添置,但仍显不足。而以赢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随着招生人数的减少,后续资金缺乏,维持生存已显不易,根本无力购买设备。投入不足影响职校的发展后劲,也影响着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二是职业教育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学校没有自己的实训场所,双师型教师不足,严重制约了技能教学的开展。由于职业学校教师多数是从普高改行,专业知识缺乏,实践经验不足,难以摆脱普通教育的教学模式,延用“以课堂知识传授为主、技能实训为辅”的传统教育方式,结果是“教学内容滞后,教学方法落后,学生实践能力差”。2009年,永德县职业学校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为1:20,离省定编制标准的1:12.5差距甚远,多数职业学校教师缺编。如县职教中心,自聘教师40人,占到该校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校方每年因此需多支付工资100多万元。专业课教师欠缺,目前全县职业学校共有在编专业课教师4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38%,尚未达到省部级重点学校50%的要求。专任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没有很好落实,专业课教师自身专业技术能力和施教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的渠道受现行人事制度制约,远远满足不了学校教学的实际需求。三是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职业道德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对职校学生的评价不高,尤其是部分学生缺乏吃苦耐劳和爱岗敬业精神,职业技能还不能适应企业用工要求,就业一年半载后自动离职的较多。企业对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更多的表现在学校为企业来料加工、短期培训职工方面。
(三)管理缺位,资源缺乏有效整合。
一是招生秩序混乱。教育行政部门虽然制定了普、职高的招生计划,设定了招生人数,但缺乏严肃性。各职业学校为多招生多收费,使出浑身解数。特别是民办职校,近年来招生数逐年递减,尤其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后,支付的工资总额将大幅度提高,于是千方百计多招生以维持生计。招生中互相诋毁,甚至贿招等不正常现象时有所闻。由于招生计划的不严肃,现有职教资源既缺乏又利用不足。几所招生量大、在校生多的公办职校校舍紧张,发展空间受限,难以进一步做大做强。二是专业设置比较随意。一些投入少、见效快的专业竞相设立,造成专业设置重复或雷同。
(四)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还不高,招生困难
与近年来普通高中教育大规模发展对比,我县职业教育水平还不高,布点多、规模小、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现行的招生政策不完善,措施不够有力,职普比例的计算依据欠科学,且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普高招生规模没有受到严格限制,擅自降分录取、扩大招生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职业学校招生严重不足。除了各种短期培训班外,全县职业学校10多所,各校之间生源恶性竞争日益加剧,招生成本不断上升。
(五)劳动就业准入制度执行不力,学生就业仍在低水平徘徊 由于劳动力市场用工短缺,且缺乏有效的宣传和必要的执法手段,部分用工单位无视“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规定,大量聘用未经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劳动力,导致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证书制度以及对劳动者的保护都流于形式。同时,由于职校毕业生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大多数学生还是低水平就业,短期性、季节性、临时性仍不同程度存在。
三、推进永德县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
为促进我县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结合上面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职业教育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法律。教育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拓展宣传深度和力度,使全社会认识到“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人口压力特别是劳动力压力向人力资源优势转化的根本途径”。积极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风尚。各中学要将《职业教育法》纳入中学生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学生认识到“接受职业教育是一种理性选择”,引导毕业生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继续教育方式。职业学校要组织师生员工学习《职业教育法》,搞好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要积极开展技能大赛、岗位比武,展示职业学校的办学实力、办学成效,用实例提高广大家长、学生和社会公众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要改革和完善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优秀技能型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使技能型人才能够享有与其贡献相适应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逐步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广大学生就读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二)改善条件,提高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要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提高职业教育经费所占的比重。不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根据需求不断增添实验、实训教学设备。要畅通职业学校的进人渠道,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需要,制订相关政策,拓宽在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技术人员中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渠道,不断提高职业学校高技能“双师型”教师所占比重。要支持职业学校根据专业教学实际需要,特聘一些职业道德好、专业技能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一支以专任教师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要高度重视在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有计划地派遣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职业学校必须打破普教的管理和教学模式。从招生、教学、安置这个“供、产、销”出发设置机构并赋予职责。要突出实践教学,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在“懂”与“会”下功夫。要营造职业氛围,激发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重视实训基地建设,加大实训设备投入力度,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课程设置要与市场需求接轨,让企业直接参与到课程设置和教学过程中来, 实现职业课程、技能与企业和社会需求的零距离。加强对学生以遵纪守法为重点的行为规范教育和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把学生塑造成为品学兼优的劳动者。
(三)整合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
县政府应该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政策保障等的统筹谋划。要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明确教育、人劳部门的职责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业设置的统筹,根据我县产业结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各类人才需求,指导职业学校合理调整专业结构。要加大对现有职教资源的整合力度,因地、因校、因市场制宜,强弱协作、强强联合,彻底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突出专业优势,突出规模和效益,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师资、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切实解决好投入不足和资源闲置的矛盾,扩大职教规模,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管理,严肃招生纪律,采取切实措施规范职业学校的招生秩序。
(四)切实加大学生就业工作力度
县政府及教育、劳动等职业教育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培育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大对职校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力度,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财产等权益,严禁以介绍就业为名向学生收取就业费用;职校要配齐配强学生就业工作领导班子,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深化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培训”,为学生高质量就业搭建新的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方便、快捷、高速的特点进行网上“就业推销”,开辟新的求职渠道;培养学生主动推销自己的意识,增强创业信心与能力,“寻找适合自己、最能充分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
参考文献:
1、《县人大关于<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莲山课件: w ww.5Y k J.cO m,文秘网;
2、《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的调查报告》,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2007年11月27日;
3、《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
6.村干部职务犯罪 篇六
一、国企领导职务犯罪的成因
⒈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法制观念淡化。在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体制逐步转轨中,某些厂矿、企业领导者一味追求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而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有些主要领导彻底放松思想改造,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抵御不了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步一步滑向罪恶的深渊。这些领导干部在走上领导岗位时,还能从严要求自己,工作有业绩,群众口碑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化,外部环境的影响,他们放松了思想改造,私欲开始膨胀,进而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实施职务犯罪。
⒉民主意识较差,特权思想严重。随着国企改革和发展步伐的加快,在转换经营机制中,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可借鉴,其经营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可能尽善尽美。针对这些新问题,在决策方面,个别企业领导不走群众路线,不发扬民主作风,一意孤行,搞一人说了算。加之重效率、轻管理,重经营、轻监督的错误思想支配,致使不照章办事 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给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⒊管理粗放,制度不健全。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个别企业管理混乱、粗放,不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甚至有些是家族式管理,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销售都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既便有制度也不去执行,也没有人监督制度的执行。财务报销由领导一支笔签字,会计只能履行核算职能,而对监督职能的履行感到畏难。有的重大项目招投标,不能按程序运作,有的甚至暗箱操作,这些作法为滋生腐败埋下了祸根。
二、国企领导职务犯罪的有效对策
⒈狠抓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法制观念。作为一名企业领导,注重经济效益固然很重要,但放松思想政治工作,就会迷失航向,不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就会偏离航向。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检察机关等部门,都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每一位身居要职的企业领导干部真正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强化干部考评、考核及任用制度,将干部管理引入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机制。
⒉建立健全内控机构,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一种自我调整、自我制约、自我控制的制衡机制。随着改革和发展,企业内部的控制显得更加重要。特别是少数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利用改革、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分合作制、出售等改制之机或在经营过程中,采取多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因此,应结合实际,加强国企内部的管理体制,层层建章,环环立制,并狠抓落实。同时,实行领导责任制,哪个部门出问题,就要追究哪个部门的领导责任。把从严治企放在突出位置,把从严管理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同部署、同监督、同落实。建立民主理财的制约机制,实行企务管理制约措施,从而增强企业领导工作的透明度,是有效遏制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途径。
7.村干部职务犯罪 篇七
一、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特点
调查分析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设进程中涉农土地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我们不难发现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 犯罪主体集中
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 涉案人员主要为土地整理中心、用地规划科、征地办等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以及一些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与此同时, 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设进程中, 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 也卷入土地领域职务犯罪, 大肆侵吞国家公款。
(二) 涉案金额大, 后果严重
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含金量”大、涉及面广、危害严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查获的受贿案, 杨某疯狂敛财87万元用于炒股, 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00余万元。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查获的贪污案, 何某与李某相互勾结, 共同贪污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款120余万元。土地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该领域的职务犯罪极易造成群众的对立情绪, 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涉农土地领域的职务犯罪, 不仅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对耕地造成破坏, 而且影响社会稳定, 极大地破坏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设进程的健康发展。
(三) 以受贿、贪污、挪用、渎职为主, 手法多样
涉农土地领域的受贿罪主要表现为, 行为人利用职权, 在土地征用、土地测量、评估、补偿计算及补偿金额监督和审核等各个环节上搞权钱交易。党政领导干部主要是利用权力或影响, 通过“打招呼”的手段, 在涉农土地领域各个环节受贿。涉农土地领域的贪污、挪用、渎职犯罪主要表现为, 行为人滥用职权, 编造补偿项目, 改变补偿标准, 侵吞、挪用征地补偿款, 且集体决策占相当比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多是针对征地补偿款, 同土地管理机关、政府工作人员勾结, 采用虚增集体资产方式共同贪污。
二、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导致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主要有:
(一) 法律意识淡薄, 有法不依, 有章不循
法制观念淡薄是许多基层干部走向犯罪道路的根源。一些基层干部认为自己从事土地管理工作很辛苦, 报销个人费用是应该的, 有的基层干部甚至抱着“一旦被发现了, 大不了把钱退了”的思想, 有法不依, 有章不循。
(二) 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健全
1.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规定, 征收土地必须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目的, 而法律法规未详细规定在什么样的“公共利益”下可以征地, 导致土地征收权被滥用。相关法律法规对诸如土地征收条件、价格、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等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缺乏具体的评估、公示等制度。
2. 内部管理制度混乱。
基层土地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普遍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账目设置不规范, 许多基层干部身兼数职, 一些单位无章可循, 政务不公开, 一些制度形同虚设, 漏洞百出。
3. 权力过分集中, 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在涉农土地管理领域, 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拥有很大的决定权, 普通的经办人员也有充分的自主权, 村级权力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手中。在土地管理监督制约方面, 纵向监督软弱, 横向监督乏力, 内部监督虚化, 社会监督缺位。权力的过分集中、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为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四) 司法机关对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的力度不够
土地管理专业性、部门性较强, 行为人实施犯罪过程隐秘, 不易察觉, 加上一些党政领导干部插手, 检察机关查处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难度很大。法院基于各方面的压力在判决时量刑较轻, 被判实刑的少, 许多人被查处后仍恢复原职, 变本加厉, 甚至打击报复, 许多证人不敢作证, 导致办案阻力大。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牵扯到的利益相关人较多, 处理不好会影响到城乡统筹综合试验区改革建设进程, 也给查办案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预防和查处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担负着维护公平正义, 为构建试验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任, 在预防和查处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要从源头上遏制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 必须惩治于既然, 防患于未然, 打防并举, 建立惩防长效机制。
(一) 加大查处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
从群众上访、举报以及案件中发现线索, 以涉农土地专项资金为线索主动出击, 走访群众挖掘线索, 对线索流失和“贬值”最多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类人员涉农土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应由市院统一管理。积极创新查办工作机制, 建立防止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亲属及律师勾兑的隔离屏障制度, 建立侦查、侦监、公诉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侦诉协调机制。同审计等行政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形成打击合力。征对不同的案件, 采取不同的查处策略, 如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偿案, 检察机关以查处农村“四职干部”为突破点, 转而对其他村展开调查, 顺藤摸瓜, 进而查处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务犯罪窝案。围绕涉农土地征用、测量、补偿计算及补偿金额监督和审核等各个环节, 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 将办案面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扩展到土地管理机关、与涉农土地相关的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 以点带面, 通过打击来震慑违法犯罪。
(二) 深入开展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检察机关在积极查办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 应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积极开展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以个案预防为切入点, 以行业预防为重点, 将预防工作延伸到农村, 构建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格局, 推动涉农土地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1. 以个案预防为切入点
针对查办涉农土地领域土地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 对有管理漏洞、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 及时发出限期整改的检察建议, 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 完善有关制度。发现对方单位存在违法情形, 依法向其提出并要求纠正。对情节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2. 以行业预防为重点
以土地管理机关为重点, 同与涉农土地相关的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制度,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 分析案发的特点、原因、规律, 共同构筑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落实公开制度,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推进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加强对涉农土地领域涉及的相关费用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 形成按制度办事, 靠制度管人的机制。选择重点涉农土地资金开展专项预防, 实施全程监督, 克服资金直接划拨到村, 主管部门无力监督, 乡镇无权监督, 群众无法监督的弊端, 建立起资金划拨、管理、使用、验收的有效监管机制, 出现问题层层问责, 有效防止“征收一片土地, 倒下一批干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咨询审查权, 在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出台涉农土地领域方面的政策时, 从预防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方面进行审查。积极开展警示教育, 选取典型案例, 以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筑牢涉农土地领域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 组织干部职工到监所听取服刑人员的忏悔, 观看监狱的生活状况, 到法院旁听涉农土地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正确对待权力和个人利益, 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3. 将预防工作延伸到农村
8.让干部犯罪就是最大的犯罪 篇八
于法鸣:可以说以前我在中央机关的时候,就是媒体关注的对象,因为我是管就业的。大家都知道,就业是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我们国家把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四大指标之一。职业习惯让我很低调,从不接受采访,我也坚决回避媒体。本来你们这次采访我依然考虑拒绝,但转念一想,不能因为我的态度,埋没了检察院和社科院专家的功劳,我应该跟大家聊聊怎么会想到开展这个课题的。
预防专刊:您对媒体态度的转变也从侧面反映了您从中央国家机关到企业纪检部门这种工作性质的转变,相信您对这种转型的体会很深,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于法鸣:我前阵子在写今年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提纲,顺便翻阅了一下去年写的。当时写的第一条就是“如何看待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之前我是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2011年刚到了企业,不知道怎么开展工作。我以前研究的是宏观政策,搞经济判断、社会形势,一下子到企业进行查信办案,这种转变太困难了。以前不光没查办过案件,甚至连窝案、串案这种名词都不懂。
预防专刊:通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现在您是怎么认识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
于法鸣:在来东航之前,中央、中纪委的领导都接见过我,告诉我央企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来东航之后,我只能边学边干,就像小马过河,不能全仰仗别人,要自己摸索。于是我从学习东航的规矩开始,让他们抱来了厚厚的一摞制度。可全部看完这些资料要两年,我只能先看標题,顺便认识一些人。
后来,我在党组的支持下拟了个调研提纲,用了半年的时间,走访了四十几家主要的二级单位,一边走,一边思考工作怎么开展。其实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顺势而为,以前怎么干的还怎么干,上面怎么要求就怎么做。但是后来越来越发现上面的要求和实际情况之间并非完全能够对接,也让我联想到之前在机关发的很多文件,地方根本落实不了。那段时间我一直在思考企业纪检监察如何定位的问题。中纪委、国资委都有自己的要求,但真正到了企业之后,情况又不一样了。这是我们做好工作前必须弄清楚的基本问题。通过调查思考,我感到:企业的纪检监察与政府的、机关的有一脉相承的地方——共同的责任。但也有区别,最大的就是,无论是执法机关,立法机关,还是监督机关,都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而企业没有,这就意味着我们缺少查办案件的手段。
怎样既让央企承担起光荣的社会责任,又不出现腐败,这是一直让我们头痛的问题。欧美的企业中没有纪检监察机构,也没有党委,这是我们的特色。这种“支部建在连上”的制度形成了一种监督机制,在保证不出问题的情况下,企业能稳定、快速的发展。
预防专刊:您如何看待在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于法鸣:每当我听到有腐败案发,那么大的领导滑向了犯罪的深渊,就感觉心痛。党和政府花了那么多年培养出来的高级领导干部,怎么会堕落到如此地步!我不想拍手称快,把他们抓住,决不是我们纪检人员的最终目的。
在调研、思考中,我逐步认识到这项工作真正的职责是保护干部,目标是维护干部队伍的安全。我们不是“摘帽子”的,而是帮助领导干部把帽子戴得更稳、更牢的。以前他们说不让我瞎忙,我一忙活,人家就觉得东航的案子多了。但如果在企业里以预防定位,就可以忙活,加紧工作了。所以我们的任务就是在预防上下工夫,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预防在东航这块土地上产生腐败。让党员干部懂得把住底线,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形成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氛围。这也就是我们的工作定位。之后,我又认真学习了中央的文件,参加了中纪委的会议,更加深刻地体会到“预防先行,关口前移”这句话在企业的重要性。让干部走正路,而不是让他走了邪路再拍手称快。让干部犯罪,本身就是最大的犯罪。
当然,案子我们还是要照常查,我给纪检办定了一项规定,只要检察院介入了,我们必须全力配合。有一次反贪局的领导跟我开玩笑说,你一搞预防,我都不敢来查案子了。我跟他说,案子该怎么办怎么办,我们无条件支持。
预防专刊:是什么契机让您想到开展“立体化”预防的呢?
9.竞选班干部职务演讲稿 篇九
演讲稿的写法比较灵活,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一件事事后的感想、需要等情况而有所区别。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演讲稿的事情愈发增多,你写演讲稿时总是没有新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竞选班干部职务演讲稿,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竞选班干部职务演讲稿1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竞选的职位是班干部。可能许多人认为班干部其实很简单,然而并不。就算这样,我还是义无反顾地竞选班干部。
首先,我是一个有着极强责任心和班级荣誉感的人。我愿意为班级的工作出更多的力,做好老师的得力助手。使班级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其次,我的成绩优异,工作热情高,性格开朗,有积极向上的精神。同时我又是数学组长英语组长,在这些工作中,我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能够从容面对各种新的问题。我相信,凭以上这些成绩,我一定能胜任班干部这个职位。
如果我当上班干部,我一定努力做好老师的小助手,认真处理好班级的各种事物,主动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拦路虎”,为大家排忧解难。在同学之间有纠纷时,我会像润滑油一样,化解同学们之间的小摩擦,让同学们互相帮助,团结友爱。我也一定会高标准要求自己,好好学习,争做同学们的好榜样!要知道,朴实的行动才是开在成功路上的鲜花,我一定会言必信,行必果。竞选的路肯定不会一帆风顺,即便落选了,我也不会气馁。也许是因为我自身还有不足,我会努力向班干部的方向前进。
当然,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工作中,我一定会有疏漏或不妥的地方,请大家指出来,我保证接受并努力改正。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班级将意气风发,蒸蒸日上!
我的演讲稿讲完了,谢谢大家!
竞选班干部职务演讲稿2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现在好!
我是黄小露,黄是黄金的黄,小是小巧玲珑的小,露是露水的露。来自于广东汕尾。
非常开心今天能和这麽多愿意为班级作贡献的同学一道竞选班干部职务,我要竞选的职位是导师班的组织委员。
首先感谢学校和老师给了我们这个平台和机会,因为竞选班委不仅可以锻炼自己也可以突破自己!每一次站在的导师班的演讲台上,心里都会有点紧张,但是,我拥有自信,因为我一觉得,有自信的人他做事不一定会成功,但没自信他做事一定不会成功。所以,在这里,我要非常明确而又坚定的告诉你们,我要当原野导师班第三届的组织委员。因为这是我目标一个新的起点,我会加倍珍惜每次的展示自我。那麽我有哪些优势呢,我能做些什么呢,以我对自身的总结有以下五点:
一、我拥有一个乐观的心态和积极开朗的性格。
二、有较强的班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
三、勇于负出,只要是我力所能极的事便风雨无阻。
五、曾协助原野导师班班主任组织开学典礼和开班典礼。有过丰富的实践经验。
我深知,有些成绩只能代表过去,但我真的很想将这份干劲自动化的与你们共享,假如能得到你们的信任,我会全力以赴做好这个职务,成为老师的好帮手,同学的好委员,充分调动大家对班级和学校活动的积极性,为我们班争得更多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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