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教学计划(共11篇)
1.20182019年教学计划 篇一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镇学校党建工作总结
我校党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我校党建工作要点及学校工作思路,突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完成教育工委及镇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学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教育水平,进一步推动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组织建设,努力提升学校党建工作水平。
在组织建设上一是按照“党要管党”的要求,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党建工作列入学校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二是进一步理顺学校党、政、工、团等方面的关系,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目标一致,互相协调,确保党建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健全了学校党建工作的协调组织机构,建立了党员职责区,每位党员联系1教师制度(青蓝工程),充分发挥总支部党员在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培养入党用心分子,发展优秀教师入党,做到思想上教育、政治上关怀、工作上培养、组织上关心、有专人培养联系。
二、抓制度建设,健全党员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
在制度建设上一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召开支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组织生活会,每月举行一次党课讲座。
二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由党员就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状况向党支部及党员作一次汇报。透过提高生活会质量来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潜力。
三是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对党员的表现状况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召开民盟支委、群众座谈会,保证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取得实效。
四是坚持发展党员制度,学校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严把党员入口关,2018年5月,学校1名教师发展为预备党员。
五是坚持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重新核定党费,按月建立党费收缴台账,严格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六是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要求每位党政班子成员每月务必听课5到6节,为教师作出榜样。
三、抓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学校党支部历来十分重视提高党员干部和教师的整体素质。并按照“发挥一个作用(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两个在前(吃苦在前,奉献在前)、奉行三个在后(享受在后,名利在后,待遇在后)、履行四个服务(为学生服务,为学校服务,为社区服务,为社会服务)和到达五个提高(提高党员形象,提高人文素养,提高专业内涵,提高创新潜力,提高工作业绩)的要求,在广大党员和教师中开展以老带新、以能带新的传帮带活动,每学年进行学校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活动,每学期都安排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党员同志开设示范课,加大名师工程的推动力度,使他们成为不同年龄段、不同学科、不同层次的标杆。
四、抓学习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的素质。
一是在“学肃反”专项活动中,采取集中学、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了党章党规、总书记系列讲话,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地委、县委会议精神。
二是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组织广大党员、教师尤其是学校班子成员学习十九大精神,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同时,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做好十九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作。
三是把学习党章尊崇党章作为党员学习的重点。学习《党章》,尊崇《党章》。透过向每一位党员发放新党章学习资料,让党员教师掌握《党章》内容,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尊崇党章。
四是开展十九大精神及两会宣讲活动,学校校长、书记作宣讲报告,同时通过视联网系统,为全校教职工进行宣讲;通过德育少先队活动给学生进行宣讲;通过入户住户对老百姓进行宣讲;通过“三进两联一交友”对亲戚进行宣讲等多种形式将十九大精神及两会精神传到千家万户。
五是党支部带头讲党课,全体党员同时设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课活动,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新要求通过党课的形式传递给广大党员干部。我们要求全体教职工首先对学校有感情,对师生有热情,对工作有激情,对困难有豪情,其次要带头发扬“埋头苦干,扎实工作,求真务实,争先进位”的精神,要不受任何干扰,不为私利诱惑,甘于吃苦,乐于奉献,探求科学高效的管理思路。我们要求全体党员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做为人师表的榜样;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教育教学的能手;用心参与课程改革,做教育创新的先锋;出色完成自身工作,做履职尽责的模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依法执教的标兵;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做廉洁从教的先进。
五、抓活动建设,丰富党建工作的内涵。
一是带领全体教职工加强党建品牌创建,学校将国学经典作为学校党建品牌建设,多个部门协调加强国学经典的创建,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二是开展好“5+x”主题党日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强化“学讲话、学通报、肃流毒、反渗透”学习教育,深挖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
四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并将其作为学校群众工作的有效载体,促进了和谐,密切了关系,凝聚了民心。
今后,我们将继续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团结一致,埋头苦干、扎实工作,求真务实,争先进位,不断巩固和扩大“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的成果,推动学校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20182019年教学计划 篇二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 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 (国发[2013]5号) , 加强统筹协调, 强化部门协作, 扎实推进2015年循环经济工作, 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 着力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推动区域和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以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为抓手, 提升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大力传播循环经济理念, 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加强政策和制度供给, 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进一步发挥循环经济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循环经济各项目标, 以及《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加快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一) 深化循环型工业体系建设
1. 推行绿色开采。
以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为目标, 研究制定煤炭、铁矿石、有色、稀土等矿产绿色开采行动计划;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完善充填开采计量和效果评价等技术标准, 加强先进充填工艺、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组织实施《煤层气勘探行动计划》, 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 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 鼓励采用煤与瓦斯共采方式, 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 提高煤层气利用水平;2015年, 抽采量达到179亿立方, 利用量达到83亿立方。 (国土资源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 推动资源集约利用。
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 加快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示范项目, 深入实施雨水收集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发布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 加强土地集约利用, 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抓紧制定节地技术和模式的激励政策。 (国土资源部) 在大中型矿区内, 鼓励以煤矸石发电为龙头, 利用矿井水等资源, 发展电力、建材、化工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合理利用内蒙古中西部和山西北部高铝煤炭资源, 推行定点集中利用, 构建煤—电—铝—建材产业链。 (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实施高效利用森林资源工程, 鼓励森工企业技术和装备升级, 开发木材节约和高效利用技术, 提高木材出材率和综合利用率。 (林业局)
3.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 重点开展赤泥、磷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 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评估和验收。进一步推进战略性稀贵金属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继续做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适时出台分行业、分地区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积极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 抓好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
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企业试点;制定重点产品生态设计评价标准, 选择家用洗涤剂等产品开展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试点;制修订电力、造纸、光伏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以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以及资源消耗大、污染防治任务重的行业为重点,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十大重点行业推行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共生耦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5. 促进生物质能发展。
制定《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 加快出台成型燃料、成型设备、生物质锅炉、工程建设和锅炉排放等标准, 实施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工程, 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设120个大型先进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 替代燃煤锅炉供热;在粮食主产区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 鼓励对常规生物质发电实行热电联产改造, 到2015年底热电联产机组容量超过100万千瓦。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
(二) 积极推进循环型农业体系建设
1. 强化总体部署。
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见》, 明确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 提出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探索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
2. 加强农业节水节肥节药。
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 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 研究提出现代化灌区改造建设指标体系, 选择部分灌区试行项目安排与监督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到2015年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推广旱作农业技术, 提升土壤蓄水、保水能力, 有效利用自然降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 提高有机肥使用比例, 强化农企对接推进配方肥进村入户到田, 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1个百分点。实施高毒农药替代项目, 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 给予适当补贴。继续推进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建设, 项目实施区化学农药施用量下降20%以上。 (水利部、农业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3. 深化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起草并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重点在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区、粮棉主产区等区域构建秸秆收、储、运、用体系, 到2015年底,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广应用厚度不低于0.01毫米的地膜, 开展可降解地膜试点示范和对比评估;在试点省份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给予适当补贴。推动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业发展, 引导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粪污收集、储运、处理利用设施;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污的回收处理体系。推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原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利用, 开展废旧木材回收利用。 (农业部、林业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4. 开展农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循环农业示范市、现代生态农业基地、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林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产业园区) 建设。在洱海流域、三峡库区、太湖流域、巢湖流域等典型流域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选择具备条件的国家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 稳步推进循环型服务业体系建设
1. 商贸流通业。
开展绿色流通试点, 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 引导企业绿色采购。编制发布绿色商场标准, 建设集门店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包装物与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创建绿色饭店, 发展绿色物流, 引导服务企业提供绿色服务。 (商务部)
2. 交通运输业。
继续推进废旧沥青混合料、废旧轮胎、建筑垃圾等在交通工程建设中应用。继续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清洁能源和水资源循环利用试点项目。抓好连云港绿色智能港口建设与运营、长白山鹤大高速公路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陕西西咸北环线高速公路生态环保等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启动港口船舶油气回收利用相关技术研究, 制定《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规范》。组织开展水运能效、岸电应用、LNG应用和油气回收等试点示范项目。推进码头油气回收工作的开展。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3. 旅游业。
加快修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绿色旅游饭店》标准, 提高节能减排要求。推广景区内风光互补照明、新能源车使用, 引导游客低碳出行、绿色消费。推动农旅相融, 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 (旅游局)
4. 绿色印刷。
继续在中小学教科书和票据票证领域中实施绿色印刷, 逐步扩大绿色印刷实施范围。发布第一批4个绿色印刷标准, 启动制定第二批标准。印发《绿色印刷自我声明管理办法》和《绿色印刷标准管理办法》, 加强对自我声明产品的质量抽查。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大力推进园区和区域循环发展
(一) 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制定发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完善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估标准, 对已实施循环化改造的部分园区进行中期评估;开展25家左右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出台《园区循环化改造指南》, 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专家巡诊活动, 组织召开园区循环化改造现场会, 推动各地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力争实现50%的国家级园区和30%的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目标。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推进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 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加强低碳工业园区建设指导。提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 促进区域循环化布局
把循环经济要求贯穿到国家实施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中, 京津冀地区重点推动大宗废弃物循环利用及产业与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长江经济带、珠三角地区要以园区循环化改造为重点, 把“一带一路”作为国际大循环的突破口, 提高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水平。对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示范市 (县) 建设管理及验收规范, 开展2015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 (县) 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推动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
(一) 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 完善社会回收体系。
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5—2020) 》, 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覆盖城乡的回收体系, 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电池回收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全国公共机构和中央国家机关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回收。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管局、环境保护部)
2. 探索回收新方式。
推动和引导回收模式创新, 探索“互联网+回收”的模式及路径, 积极支持智能回收、自动回收机等新型回收方式发展。鼓励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管理公共平台等现代信息手段, 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 优化网点布局, 实现线上回收线下物流的融合, 搭建科学高效的逆向物流体系, 推动企业自动化、精细化分拣技术装备升级。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二) 提升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水平
1. 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制定出台《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中期评估及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对部分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开展中期评估。开展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 规范报废汽车拆解利用。
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管工作, 促进老旧汽车淘汰, 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实施工作, 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完善回收网络、拓展服务功能, 探索建立相关激励机制, 促进报废汽车有效回收。修订完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加强与再制造回收体系的衔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3. 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利用水平。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进行跟踪评估, 研究改善基金补贴方式。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 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行为。开展电器电子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制定发布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加快制定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 积极稳妥推进再制造
1. 实施“以旧换再”试点。
开展2015年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 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启用“以旧换再”管理信息系统, 对购买再制造产品并交回旧件的消费者进行补贴。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
2. 深化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
对部分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及再制造服务业试点进行验收, 继续推进各类再制造试点, 加快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废旧轮胎翻新。加强石油、矿山、铁路、办公设备等领域再制造技术交流和产品推广应用。加快实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3. 研究完善再制造产业相关政策。
研究制定促进再制造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研究落实保险领域支持再制造产品推广的政策机制。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全球维修经验和方法, 探索开展部分品种可再制造部件的进口。进一步完善再制造行业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保监会)
(四) 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制定出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中期评估及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对部分试点城市开展中期评估。开展第五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推动公共机构餐厨废弃物处理利用, 实施中央国家机关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利用项目。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管局)
(五)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继续开展污泥资源化利用工程示范,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示范项目评估, 推广污泥经厌氧消化产沼气或好氧发酵处理后资源化利用,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用于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
(六) 开展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试点评估
选择部分已进行协同处理的水泥企业开展试点及评估工作, 研究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行业规范, 明确技术路线。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
(七)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1. 推进建筑节能降碳。
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础上, 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提出城镇建筑能效标准提升路线图, 完善分地区、分类型的建筑能效指标体系及节能量核算办法, 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开展高标准建筑节能示范区和超低能绿色建筑试点工作。力争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5亿平方米。 (住房城乡建设部)
2.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方案》。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建设工作。鼓励各地探索多种形式市场化运作机制, 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投融资模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3. 积极开展墙材革新工作。
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的通知》, 研究修订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加强分类指导, 引导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研究推进“十三五”墙材革新工作思路。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
(八) 推进全面节水
研究提出落实节水优先战略的意见。编制“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推进节水型城市、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建设。完成第一、三、五批37个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复查工作, 指导各省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强第一批和第二批105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的监督管理, 印发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推动建筑节水、雨水利用与中水回用,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订《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加快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 督促用水大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 严控“跑冒滴漏”。制定终端用水装备的节水设计规范, 推动水效标识管理, 加快出台《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实施水效标准提升计划, 推广节水器具。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一) 传播循环经济理念
1. 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
继续办好“俭以养德节约之星”专栏和“节约之星”发布厅。开展“循环经济推广行动”、“建筑节能行动”、“低碳节能绿色流通行动”、“人人节水行动”、“交通节能行动”。通报表扬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先进单位和个人, 推广成功经验做法。 (中宣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
2. 推动循环经济进校园。
在全国高校开展第二届公共机构节能宣传作品征集活动、2015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节水辅导员培训, 在中职德育课程中进一步强化循环经济教育内容, 指导高校结合实际制定评价办法, 将学生日常节俭、环保行为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鼓励高校设置循环经济相关专业。组织2015年全国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 (教育部、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团中央)
3. 建设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
开展第三批教育示范基地试运行考核。组织第五批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管局、财政部、旅游局)
(二) 推行绿色采购
发布《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 (2015) 》, 严格执行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 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提高节能节水再生利用产品的比重。组织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带头购买新能源汽车, 推进办公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管局、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 完善法规规章
研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制度, 营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制化营商环境。研究起草《餐厨废弃物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条例》, 明确餐饮企业、回收和利用主体的权利义务, 严格执法, 杜绝“地沟油”、“垃圾猪”。研究起草《节约用水条例》,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方面的相关制度, 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 规范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研究出台《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 构建押金回收制度, 提高价值低、难回收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水利部、法制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 健全标准和认证体系
制修订工业、服务业领域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和用水产品水效国家标准。继续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 编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实施方案, 探索循环经济示范工作。开展园区循环经济绩效评价、固体废物分类及利用、水的分类使用、废气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定。加强对循环经济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建立认证评价服务体系, 夯实质量评价技术基础, 支撑循环经济产业创新发展。 (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 构建统计评价体系
进一步完善全国及分区域主要物质资源消费量的测算方法和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方法, 建立以资源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等为核心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测算2014年全国循环经济发展指数。 (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四) 增强技术支撑
制定《循环经济科技创新总体方案 (2015—2020) 》。完成《废物资源化科研成果目录》, 发布一批循环经济最新科技成果, 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征集第二批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按照深化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管理改革的要求, 通过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和城市循环经济技术模式研究与集成。支撑循环经济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面落实, 鼓励引进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先进设备和技术, 加强该领域国际合作。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五)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研究完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推进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和项目,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市场准入标准、达不到国家环评和排放要求的企业和项目, 严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相关领域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加快研究绿色债券、市场化碳排放机制等正向激励的绿色金融政策。 (人民银行)
(六) 强化监督管理
1. 示范试点单位验收。
完成国家两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验收, 总结典型经验, 加大推广力度。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统计局)
2. 强化监督检查。
3.“年、月、日”的教学 篇三
关键词:探究;个性;自主;小班化
一、背景
前几天,我观看了一节有关三年级“年、月、日”的教学视频。观课的过程中,我产生了一个疑问:为什么前面的1、3、5、7单数月是31天,而后面8、10、12双数月是31天?为什么把2月的天数变少?大月、小月的排列,看似有规律,又没有规律。直到这节课结束,没有学生提出类似的问题,教师也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带着这个疑惑,我翻开了《小学教学设计(数学)》中刘莉教师的《教师应以学生为镜》的文章。刘教师所写的访谈对话和观点引起了我的思考,刘教师说:“要对数学有彻底的理解与领会,就必须深入其深层的思想之中;要探寻数学的目的和用处,知道人们创生它的动机;知道这些概念和结构的创生背景;不仅要给出砖石和灰浆,还要给出宏大的宙宇……”
为了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年、月、日的相关知识,我采用以下方法教授了“年、月、日”一课。
二、案例描述
课初,学生以小组合作的形式,通过整理2012年、2014年的年历表,以统计表的形式出示公历12个月份及其天数。我让学生观察表格,你从中发现12个月在天数上有什么排列规律?学生独立观察、思考,然后全班交流。
生1:1、3、5、7单数月是大月31天, 8、10、12双数月是大月31天。
生2:如果把2月变成30天,从7月和8月的中间隔开,8月前面各个月的天数排列是有规律的,7月份后面的各个月的天数排列是有规律的。
师:同学们的观察非常仔细。继续观察表格,你有什么疑问吗?
生3:为什么7月和8月相连的两个月都是大月,其他的大月却是分开的?
生4:为什么2月份的天数最少?
师:以4人为一个小组,每个小组选取其中一个问题,结合自己搜集的资料和教师提供的资料进行思考整理,达成共识。
学生通过小组合作,讨论交流,搜集整理资料,解决了疑问。
组1:我们组选取了第一个问题。我们现在使用的公历是从埃及太阳历逐渐修改演变而来的。这种历法将1年分为12个月,每月30天,外加剩余的5天作为年终节日。公元前46年,罗马统帅儒略·恺撒依据埃及太阳历制定了儒略历法。儒略·恺撒出生的日子是在7月份,为了体现自己至高无上的威严,这个月必须是大月,所以天文学家便将单数月份定为大月。公元前9年,恺撒的继承人奥古斯都修改了历法。奥古斯都出生在小月中的8月,元老院把儒略历的第八月改称奥古斯都月,8月就变成31天了。为了避免7、8、9月连续三个月都是大月,元老院就把9月改为30天,10月为31天,11月为30天,12月为31天。
组2:我们组选取了第二个问题。平年一年有365天,闰年全年有366天,相差的这一天放在二月份。在古罗马,2月份是处死犯人的月份,人们希望这个月能快一点过去,所以二月份比小月少了一天。儒略历法中,二月份在平年是29天,在闰年是30天。奥古斯都修改历法时,二月份在平年是28天,在闰年是29天。
教师依据学生的回答进行列表板书,通过列表对比法,使学生明确了历法的演变过程和异同点。
师:有同学对历法的演变过程作补充吗?
生5:儒略历法实施时,那些颁发历书的祭司们,却不了解改历的实质。结果当时罗马执掌颁布历书的祭司竟把原来历法上规定的“每隔三年置闰”误解为“每三年置一闰”。公元前9年,人们终于发现了这一个差错,所以奥古斯都修改了历法。
生6:我们现在使用的历法实际上叫“格里历”。1582年罗马教皇格里高利对“儒略历”又进行了修改,规定被4整除的年为闰年,但是整百年只有被400除尽才能是闰年。
三、案例分析
以大数学观的角度进行备课。我在备课时,不是仅仅停留在教材上的知识,而是跳出教材,寻找数学与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自主探究数学知识的兴趣和意识,使学生在活动中积累探究知识的方法和经验。
4.20182019年教学计划 篇四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 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 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 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 其中应免羊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二、职责分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保证免疫密度。
各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 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采购、保存、使用监管, 制定并执行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制免疫计划所需经费, 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 负责疫苗等相关经费的监管。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工作。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负责评价使用环节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兽医专业实验室负责疫病的科学研究, 跟踪病毒变异情况, 按规定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保证诊断试剂供应。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 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免疫工作作。。对对规规模模养养殖殖的的动动物物实实施施程程序序化化免免疫疫, , 对对散散养养的的动动物物实实施施集集中中免免疫疫和和定定期期补补免免。。
定点疫苗生产企业加强疫苗生产管理, 保证疫苗质量, 做好售后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 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 及时制定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 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二) 组织免疫技术培训。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免疫技术师资培训, 各地要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 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 做好各项消毒工作, 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同时, 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 保证疫苗质量。
(三) 建立免疫档案。
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 (户) 有免疫记录, 做到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四) 实施免疫信息报告。
对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 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 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 及时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 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疫苗质量监管
农业部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质量标准。根据疫苗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抽检, 对不合格疫苗产品信息进行通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具体实施疫苗质量监管工作, 对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对生产企业实行飞行检查, 必要时实行驻厂监督。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管理, 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财政部、农业部定期联合对各地疫苗招标采购情况进行督导。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定点疫苗生产企业参与疫苗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各企业不得恶意竞标, 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 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宣传。
各地疫苗招标采购应以疫苗质量、售后服务和价格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强制免疫疫苗。
五、经费支持
(一) 疫苗经费分摊方式。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 分担比例按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 疫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疫苗经费按照疫苗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 实行年度清算制, 结转资金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补助标准按财政部下发的有关疫苗经费补助文件执行。2012年度疫苗补助资金存在缺口的省份, 由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联合提出申请, 同时报送2012年疫苗补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总结, 填写《2012年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和使用情况统计表》, 并提供证明本省已落实2012年地方财政应承担疫苗补助经费的拨款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 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各项经费落实到位。
(四) 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 不得挤占、挪用, 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 要严肃处理。
六、监督检查
(一) 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疫苗经费监管, 主动了解疫苗招标采购和使用情况。
(二) 各级兽医部门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 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 对被抽检的场 (厂) 、乡 (镇) 或村存栏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尽快进行补免。农业部将组织两次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检, 并通报抽检结果。
(三)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 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 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 要求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 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 未加强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四) 各地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 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五)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 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养殖单位和个人, 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其他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并报农业部备案。
(二) 开展规模化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直接补贴试点工作的省份, 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农业部审批的方案执行。
(三) 各地在做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做好布鲁氏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和包虫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四) 农业部根据动物疫病发生与发展状况, 必要时会同财政部调整本计划。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 (鸭、鹅) 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 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 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 报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 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 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 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 (rLH5-6株) 进行初免;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加强免疫, 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 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7~14日龄时, 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或者, 7~14日龄时, 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 (rLH5-6株) 免疫;2周后, 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 (rLH5-6株) 加强免疫一次。
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 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日龄时, 用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 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 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 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日龄时, 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周后, 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 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 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不同风险区域的免疫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 (含大连) 、上海、江苏、浙江 (含宁波) 、安徽、山东 (含青岛) 、河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5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和3个计划单列市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 (Re-6株+Re-4株) 或选择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 (H5N1亚型, Re-6株) 、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 (H5N1亚型, Re-4株) 对鸡进行免疫。水禽仍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 (H5N1亚型, Re-6株) 进行免疫。其他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2个计划单列市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 (H5N1亚型, Re-6株) 对家禽进行免疫。对监测出Re-4毒株的地区, 可使用Re-4株疫苗进行免疫, 报农业部备案;对未监测出Re-4株而要求使用Re-4株疫苗的, 必须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请, 经农业部批准后方可使用Re-4株疫苗进行免疫。
四、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 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 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 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五、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免疫
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 (H5N1 Re-6+H9N2Re-2株) 的使用同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六、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 (Re-6株+Re-4株) , 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 (H5N1亚型, Re-4株) , 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 (H5N1亚型, Re-6株) , 禽流感二价灭活疫苗 (H5N1 Re-6株+H9N2 Re-2株) ,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 (r LH5-6株) 。
七、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八、免疫效果监测
1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 (HI) 。
22.免疫效果判定
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 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定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 (HI) 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口蹄疫免疫方案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广西、云南、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地区的牛、羊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 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一、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 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二、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 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 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 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双抗原) 。
空衣壳复合型疫苗在批准范围内使用。
五、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 其他畜21天后, 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 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为便于鉴别不同制苗毒株,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 做到一个县区域内只使用一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免疫。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 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一、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初免, 4个月后免疫1次;或者, 使用灭活苗于断奶后初免, 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1个月加强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5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 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二、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发生疫情时, 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活疫苗免疫28天后, 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猪瘟免疫方案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 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公猪:25~35日龄初免, 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以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种母猪:25~35日龄初免, 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以后每次配种前免疫一次。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 每月定期补免。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猪瘟活疫苗 (政府采购专用) 和传代细胞源猪瘟活疫苗。
免疫21天后, 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猪瘟抗体间接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实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小反刍兽疫免疫方案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 对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受威胁地区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 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3年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2014年《中学教师》组稿计划 篇五
《中学教师》2014年全新改版,从内容到形式上都有了较大改进。旨在通过提升本刊办刊品位,提高本刊服务质量,引领教师专业发展,聚焦教育教学热点,关注教师健康成长,展示教师光辉人生。
诚邀广大读者踊跃投稿,并提出宝贵意见。
五大板块设置:
【学校管理】
研究学校领导方略、先进治校理念,探索管理科学方法、优秀经验、实践规律。
栏目设置:名校之光、管理纵横、局长论坛、校长视点、教育时评
【教育理论】
相关教育理论的创新研究,教师工作的理论内涵探讨。
栏目设置:理论创新、课程探索、课题研究、学术前沿
【教师发展】
优秀教师的成才之道、班主任工作指导、教师专业素质提升、教师成长进步感悟。
栏目设置:教师专业化、教育科研方法、班主任之窗、教师心语
【教育与文化】
教育传播文化,文化承载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教育改革繁荣。
栏目设置:校园文化、名师人生、专家论丛、教师随笔、海外校园专栏
【教学研究】
研讨教学理论创新,总结科学教学规律,宣传先进实践经验。
栏目设置:校本科研、生态课堂、学科教研、评价与考试
投稿要求:
3500~6000字为宜。稿件请发入本刊电子邮箱,同时提供作者如下详尽信息: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单位全称、职务、职称、邮编、电话。《中学教师》所发表文章,均进入“中国知网”(CNKI)等全国权威学术期刊网络检索系统全文备查。
四封宣传征集:我刊2014年向全国中学和教育单位公开征集四封宣传图文。彩印封面、封二、封三、封底和部分内文版面的图文组合,详情请询我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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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0年光荣传统造就教学深度 篇六
阿立汉诺夫教授(Tigran A.Alikhanov)是莫斯科国立柴科夫斯基音乐学院院长,享誉欧洲的室内乐专家,前不久访问天津音乐学院。笔者荣幸地采访到了阿立汉诺夫教授。
史珊(以下简称史):莫斯科国立柴科夫斯基音乐学院是全世界最大和最著名的高等音乐学府之一,请您介绍一下。
阿立汉诺夫(以下简称阿):莫斯科音乐学院是俄罗斯最古老的两所音乐学院之一,俄罗斯第一所音乐学院是彼得堡音乐学院,他的创立者是安东·鲁宾斯坦。4年之后在1866年,由安东·鲁宾斯坦的弟弟尼古拉·鲁宾斯坦创立了莫斯科音乐学院,至今已有140年的历史。莫斯科音乐学院一直在继承尼古拉·鲁宾斯坦创立的光荣传统,许多在我院任教的伟大的音乐家、教育家,如多林斯基、梅尔让诺夫、赫林尼科夫、特列基雅科夫、巴什梅特、那乌莫夫等也都在一直继承、发展这一传统。正是由于这些音乐家、教育家的努力,使得莫斯科音乐学院在欧洲、在世界范围内成为最大和最著名的高等音乐学府之一,1998年排名世界第1位。
史:“光荣的传统”指的是什么,或者说莫斯科音乐学院的特点是什么?
阿:我认为莫斯科音乐学院的特点是:教学上的深度,比如说他非常古老,从某些意义上讲,他非常保守,例如有很多现代音乐、爵士乐这些新的音乐专业是没有的,而那些传统的专业是相当好的。在莫斯科音乐学院接受的都是古典的、经典的音乐教育。当然音乐教育不可能脱离现代生活,所以莫斯科音乐学院率先创立了一些新的专业,包括用非常古老的乐器演奏古老乐谱,例如用古钢琴、古吹管乐器演奏巴赫等作曲家的作品,这在其它音乐学院是没有的,还有学习东方音乐的专业在近期已经创建。总之莫斯科音乐学院是在古典音乐教育基础上,逐渐发展的。
史:莫斯科音乐学院专业系部设置的具体情况又是怎样?
阿:我们学院有钢琴、器乐、音乐学、作曲、声乐、古典乐器系等,还设有留学生部。每一个专业的教学都非常细致,有专门的教材和考试。每个系还设有很多教研室,比如钢琴系有钢琴教研室、古钢琴教研室、艺术指导教研室和钢琴共同课教研室;器乐系有小提琴、中提琴、大提和贝斯、管乐、打击乐教研室;指挥系分成交响乐指挥和合唱指挥两个教研室。众所周知,在俄罗斯的合唱和歌剧有着很深的传统而且是非常出色的,在莫斯科音乐学院里就有一个歌剧院,演出剧目非常丰富,如莫扎特的《费加罗的婚礼》、柴科夫斯基的《叶甫盖尼·奥涅金》等。我院还专门成立了室内乐教研室,把它从钢琴教研室中独立出来,这也是比较独特的地方,在这个教研室任教的老师都是专门从事室内乐的,其中包括弦乐四重奏,从事这一专业的教师和学生专业就是四重奏,而不是小提或大提专业的,其中很多教师在世界都是知名的。学院还有两支交响乐队,一支是由一、二、三年级组成的乐队;另一支是四、五年级组成的。室内乐队包括管乐队和弦乐队,最近还出现了一个演奏现代作品的乐队,主要演奏20世纪以后先锋派的作品。当然音乐学等理论专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每年大量的文献、教科书都是由他们编写。
史:国际著名的音乐比赛——柴科夫斯基音乐比赛与莫斯科国立柴科夫斯基音乐学院有着什么样的关系?您对参加这一比赛的中国选手印象如何?
阿:柴科夫斯基音乐比赛是由国家组织的,但是在莫斯科音乐学院里进行的。中国的钢琴家刘诗昆在这个比赛中获过奖,我当时15岁,对他的印象非常深刻。
史:您是享誉欧洲的室内乐专家、钢琴家,我们很想知道您是如何走上音乐之路的?另外,您觉得二者冲突吗?
阿:我们的专业教育很早,一般从4、5岁学习。但我不是,我的父亲是物理学家,而母亲是专业的小提琴家,我是在中央小学时才开始真正学习钢琴的,然后进入莫斯科音乐学院学习,研究生期间参加法国钢琴比赛获奖后,开始了钢琴演奏的生涯,同时开始了室内乐的研究。关于第二个问题,我觉得二者是有帮助的,既演奏室内乐的作品,同时又有独奏的演奏,是创造了新的领域。我指导室内乐的演奏不仅是钢琴这件乐器,同时也指导弦乐,我在天津音乐学院上的大师课就是这样的。
史:贵院室内乐演奏的作品有哪些,现代作品所占比例是否很大?
阿:我们安排的室内乐学习有4年,在这4年中,从巴赫到现代的作品都要学习。
史:天津音乐学院与莫斯科音乐学院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此次您到天津音乐学院访问主要的目的是什么?接下来的合作会有哪些?
7.武汉物流协会培训工作三年计划 篇七
行业发展和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在于人才。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对加快物流人才培养进行了专题论述。为落实这些指示, 促进行业更好地快速发展, 特制定本规划和实施办法。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全心全意服务企业为宗旨, 以《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为动力, 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办法, 加快物流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 力争三年内, 使物流业在思想观念、行业技能、信息管理技术、职称认证等方面有大的提高或突破。
2工作目标
根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出的“要采取多种形式, 加快物流人才培养”, “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强化职业技能教育, 开展物流领域的职业资质培训与认证工作。加强与国外物流教育与培训机构的联合与合作”。结合本地区实际, 初定以下工作目标:
通过培训, 使职工素质有较大提高。明了本行业、本单位的性质、职责、基本技能、职业标准;了解现代物流和传统物流的区别、国内外现代物流状况、要求和发展前景等。
在其他条件 (经营状况、资产、设备设施等) 具备的情况下, 通过培训, 使企业的管理水平、运营质量有较大提升。力争三年内, 半数以上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能够进入A级企业行列。
到2012年底前, 使武汉物流业有一支质量过硬、结构合理、高中初级物流师职称比例适当的人才队伍。
3培训形式
①物流普及教育:这是一种普及基础物流知识的教育, 使员工了解行业的特征、地位、内涵、外延和相关业务知识。这种培训由企业举办, 协会在师资和教材上给予协助;也可由协会按企业要求组织老师送教上门, 或组织专题讲座。
②职称认证教育:对于有相当从业经历或有本专科以上学历, 而无物流职称的从业人员, 将开办这种培训。目标是规范系统地提高学员的经营管理与分析策划水平。培训要集中开办, 协会将组织协调进行教学、考评、职称认证一条龙服务。
③进修提高教育:对于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 为了提高经营、管理、分析决策水平, 协会将会同高等院校、中物联等部门, 组织这种培训。培训将把学习、认证、组织国内外参观联合起来, 旨在更新知识、拓宽视野、提升全面驾驭能力。
4时间安排
①自2010年起, 将在协会常务理事以上单位开展物流普及型教育 (去年已经开办) 。形式可灵活多样, 企业自办, 协会举办, 协会组织专题讲座均可。基本目标是2012年前所有会员单位消灭培训上空白点 (含各种形式的培训) 。
②自2010年起, 举办物流师培训及认证学习班。先在A级企业和有关单位试办, 逐步推开。基本目标是2010年起, 每年有一批物流师以上职称认证, 2012年底前, “进A”企业整体上达到或超过《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本类型企业“人员素质”的中等目标要求。在会员单位中要解决无物流专业职称人员的问题。
③自2010年起, 组织善经营、懂管理的中高层人员作进修提高型培训, 一是更新知识, 拓宽视野, 提高综合领导能力;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解决高级物流师资格认证。目标是2010年底前, 3A级以上单位, 至少有一名高级物流师认证。
5保障措施
①认真学习贯彻《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转变观念, 克服“重经营、轻培训”现象, 把加快物流人才培养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
②协会成立“培训部”, 积极筹建“讲师团”, 确定教学基地, 并按不同企业类型确定实习基地。
③组织各方力量, 着手编印一套内容丰富、系统完整、切合实际的培训教材。
④联合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贯彻落实“武劳社[2005]124号文件, 使物流业持证上岗率逐步达到国家要求。
8.20182019年教学计划 篇八
(一) 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008年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基本达到节能标准, 但在施工阶段还存在一些建筑不能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2009年要确保全部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具体措施:
⑴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至少两期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培训班,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建筑节能技术培训。
⑵继续加大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管力度, 提高设计文件质量, 落实建筑节能标准, 进一步加强节能设计审查监督管理, 对违反现行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责任者, 坚决依法进行处罚。
⑶加大施工阶段的监管,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将建筑节能作为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执行节能设计的项目要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通报批评, 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⑷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化工作。对墙体、屋面、门窗等成熟的建筑节能设计构造争取编制标准设计图集, 提高设计人员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自觉性。
⑸启动新一轮计价依据的修编工作, 补充建筑节能项目的定额子目。建立节能材料、工艺造价信息发布的长效机制, 加强节能项目造价信息的发布工作。完成建筑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研究。
⑹各地市上半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 6月底省建设厅组织专家抽查两个地级市;下半年10月省建设厅组织全省建筑节能大检查。
⑺12月配合建设部开展年度建筑节能检查。
(二)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008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所开展, 但与目标要求相差较远。2009年各地要大胆创新, 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具体措施:
⑴改造重点选定能耗较高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各地在6月底前至少确定两个项目 (单个项目面积不低于5000m2) 作为改造试点项目, 进行改造跟踪。
⑵鼓励优先采用遮阳、隔热、自然通风等低成本节能技术措施应用于改造, 积极培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 推广节能改造的成功模式。
(三) 新型墙体材料革新
2008年全省65%的城镇建筑已应用新型墙材。
2009年全省70%的城镇建筑应用新型墙材, 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
具体措施:
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第三批限时施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意见的函》 (发改办环资[2008]2572号) 要求, 抓好汕尾、河源、清远、云浮等16个城市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⑵根据财政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继续同省财厅抓紧修订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具体办法。
⑶积极联系省编办, 争取设立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进一步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解缴工作力度。
⑷依法抑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 严格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
⑸加强监督检查。从规划、设计、招标、施工、质量监督、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抓起, 采用施工图审查、行政审批、工程验收、城建执法等控制手段, 推动“禁实”工作, 提高禁实比率。10月和全省节能监督检查一起开展一次全省“禁实”抽查。
⑹跟踪落实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纪要, 4月底前完成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变更。
⑺6月底前督促各地完成一年一度的墙改统计工作。
⑻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全社会墙改氛围。
(四) 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
加大力度, 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具体措施:
⑴建设单位、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严格执行《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太阳能设计导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程》、《导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⑵组织申报2009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 跟踪广州亚运村等三项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的落实情况, 并每半年向建设部汇报一次。
(五)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科[2007]245号) 的要求, 继续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和监测平台的建设。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并协助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四个技术支持单位, 做好统计工作。
具体措施:
⑴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实施细则, 5月底前完成;组织编制能源审计工作手册, 7月底前完成。
⑵继续组织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 10月前完成公示。
⑶协助、督促省建科院初步建立省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平台, 对广州、东莞等个别城市建筑实施监测。
(六) 节能示范项目
继续组织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 督促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 并将示范项目的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等及时向我厅汇报。
具体措施:
⑴各地市筛选确定1~2个以上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于6月底前报给省建设厅。
⑵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评定标准, 10月底完成。
⑶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验收, 全省分三大片进行。
⑷召开建筑节能施工现场会, 确定一批建筑节能施工示范工程, 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工法的研究总结。
(七) 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为实现建筑节能信息的公开, 让全社会来监督这个工作。根据建设部的部署, 省建设厅将加大工作力度, 加快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实施。
具体措施:
⑴加大力度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10月前对通过测评标识的项目发文公示。
⑵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认定, 5月底前完成。
⑶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必须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八) 其他重要措施和任务
⑴协助省法制办、省人大修改、完善《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5月份组织省法制办、省人大等部门有关人员对国内建筑节能立法开展比较好的地区进行一次调研;下半年争取将《条例》提交省人大审议, 争取年内出台。
⑵组织省内相关管理人员及企业参加国家“绿博会”。
⑶按林木声副省长的要求分别向省财政等职能部门申请省建筑节能资金。3月份起草建筑节能工作专项申请报告向省财政厅提出经费申请, 上半年组织科研项目向省科技厅申报2009年省科技项目, 争取科技厅经费支持。
⑷6月前组织有关人员到省外考察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 并形成调研报告。
⑸9月份举办“2009中国 (广东) 绿色建筑与节能产品博览会暨建筑节能论坛”。
⑹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编制节能产品推广目录。上半年开展全省各地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能力调查, 8月形成《广东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情况调研报告》, 9月根据调研的情况, 发文对我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工作要求。
⑺组织开展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等的宣贯, 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培训力度。
⑻督促省建科院每个季度至少完成一期节能减排简讯的编印工作, 并向省政府、省信息中心等单位汇报。
二、污水处理
截至2008年11月, 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60座, 日处理能力1032万立方米, 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 比2007年底新增污水处理厂33座, 新增日处理能力158万立方米, 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5个百分点。地级以上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 县级市 (县城) 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比率为39%。
省“十一五”规划目标是:到2010年, 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要达到1400万立方米, 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根据这一目标, 2009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的中心镇、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县城必须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进水调试。
具体措施:
⑴建立污水处理厂评估运行机制。从2009年起, 依托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季报和通报制度, 每季度向省委、省政府上报我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组织对在建和已运行污水处理厂情况进行抽查, 每半年通报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填报数据情况。
⑵继续编制完成《珠江三角洲城镇污水治理规划评价与优化方案》, 优化珠江三角洲污水处理厂的整体布局, 提高污水处理的规模效应, 推进珠江三角洲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垃圾处理
截至2008年11月, 全省共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7座, 日处理能力共3.5万吨,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5%, 比2007年底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座, 新增日处理能力0.4万吨,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5个百分点。
省“十一五”规划目标是:到2010年, 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根据这一目标, 2009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要达到3.8万吨,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具体措施:
⑴研究推进我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方案, 提出推进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力争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各地, 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⑵组织对中央和省补助的项目进行指导监督, 确保项目落实。
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场基础信息统计制度和生活垃圾处理场评估机制。
⑷完成省治污保洁 (垃圾处理工程) 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加快推进全省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散装水泥
2009年度拟实现本省散装水泥供应量4300万吨;实现预拌混凝土量达1亿m3, 即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掺入粉煤灰1000万吨, 变废为宝;完成预拌砂浆400万m3。
具体措施:
⑴待《广东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出台后, 在全省范围内分片召开有关单位宣传贯彻会议, 以及完善行政许可执法监管等相关工作。
⑵认真贯彻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 全面抓好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各项工作, 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⑶加快农村建立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销售网点, 提高全省使用散装水泥率。
⑷继续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
9.又到一年市场计划时 篇九
都说一月是休假月,但我一点也不觉得。我的一月依然日程满满!与业务总经理们的计划会、预算会,加上为三月初的渠道大会而举行的各种准备会,占满了我的时间。
一月的一个上午,外面寒风凛冽,会议室里热火朝天。六位来自市场和销售两个不同团队的同事把本不大的会议室挤得满满的。咖啡的香味烘托着一种轻松的氛围,但我们的话题却不轻松——一款至关重要的新品发布计划。坐在我对面的销售总经理和他的一票人马都全神贯注地盯着前方的投影,而我则静静地等待着各种发问······
公司内部市场与销售两个团队就像一对欢喜冤家,有争执更有共识。想想夫妻还有红脸的时候,何况两个不同的团队呢?!
果然发问开始了!
“为什么要这么定位这款产品?”“我觉得卖点的选择可以再考虑一下”“这种广告的有效性到底怎么样?”“我们为什么不能把活动的时间往前提?”
不过我们可不是单纯被动接招的一方,回答的过程中也会抛给对方问题。“我们建议的市场定位是基于对目前所有信息的仔细分析。我知道你们的价格及分销策略还没最后定,但这对计划有着全盘的影响,能与我们分享最新进展吗?”
在摩托罗拉系统这么多年,我最大的收获之一就是明白了什么是批判性思维,真心接受每个人可以有不同的想法。想想自己小时候受的教育,一直是每题必有标准答案,说话做事一定要听话,以至于成年后对不同声音要么充耳不闻,要么充满抵触。相信这场讨论要放在当年,以我当时的心态,早就不欢而散了!
今天的我很喜欢甚至很享受这种不停问答的过程,因为它能帮我理清思路,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我很自信,也相信自己团队的专业性及对业务的敏锐度,我们的计划绝不会偏离航向。同时我也很尊重销售团队,珍视他们的渠道管理经验、快速反应能力和来自前线的一手信息。我们的讨论一定会让未来的产品发布更加成功!
心态摆正了,很多事情就变得容易理解,很好沟通。咖啡飘香中,两队人马都非常坦诚,将各自的目标、资源、想法及所面临的挑战毫无保留地分享给对方,还忙不迭地为对方出谋划策。此时的气氛就像宴会上的“酒过三巡”,渐入佳境,两个团队已悄然融为一体。大家不停地说着、看着、比划着,在白板上写着,每个人都全情投入。我和坐在对面的销售总经理默契地对视一笑,都知道我们的新产品已经有了一个成功的开始!
这种计划会在年初尤其多:国内的,国外的,与业务部门的,市场部自己的,各式各样 。平时很少能在办公室碰到的各路英豪此时也好像突然冒了出来,活跃在各种会议中,说自己沉浸在文山会海中,一点也不过分。但千万别误会,一点贬义也没有,年初的文山会海绝对是必要的,因为没有会海就没有充分的面对面的讨论,没有文山就不能理清思路,将各种讨论落实成行动计划。
曾听人抱怨计划赶不上变化,认为做计划浪费时间。细想想这话也不全错,关键是要看当事人如何计划。那种闭门造车,以不变应万变的方式做计划确实耽误时间。这种方式的产物一定会与市场脱节,会被销售团队诟病。
长此以往,团队间就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距离加大,缺乏信任,甚至相互指责。但这种基于充分 沟通做出的可执行的计划绝对是必要的,它就像是个黏合剂,把两个团队紧紧地黏合在一起;它更像是指南针,在前进过程中帮助我们准确地把控方向。
10.微课程教学法两年回顾 篇十
两年来,在苏州工业园区,以及苏州市新草桥中学、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苏州市阳山实验初中、昆山市培本实验小学、苏州湾外国语学校等学校中,成长起一批优秀的翻转课堂本土创新教师。他们的实验成果骄人,普遍发展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学生学习成绩。
究其原因,与微课程教学法致力于行动中反思的翻转课堂本土创新不无关系。从2012年本土创新的翻转课堂教学方式假设,到2013年本土化实验启动,再到一个个化解实践难题、一个个创立实质性理论……直至形成完整的翻转课堂本土创新的理论、方法与实践的“形式理论”体系。
微课程教学法立足于巨人的肩膀上,而不是像古希腊哲学家、数学家芝诺(Zeno)开玩笑论证的最善跑的英雄阿基里斯永远赶不上乌龟那样,只能跟着乌龟后面亦步亦趋。那不是微课程教学法想做的。
当孟加拉裔美国人萨尔曼·可汗发现通常学习中有“瑞士奶酪式的保证通过原有基础继续建构的间隙”而开发满十进阶的学习平台的时候,微课程教学法发现了“瑞士奶酪式间隙”背后隐藏着的更大的价值。
假如把间隙看作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学习新知所必须下功夫填掉的“求知鸿沟”的话,我们发现,学习有效的主要原因不是做10道题,而是让学生按照自己的步骤学习,下足功夫,真正理解概念、原理、方法。这才是我们致力于翻转课堂实验的真正原因。
因此,翻转课堂本土行动完全是自觉的,在此基础上创意出既符合中国教育实际,又顺应世界教育改革与发展潮流的三大模块、导学一体的微课程教学法教学模型(详见《翻转课堂与微课程教学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版)。
在微课程教学法看来,观看视频仅仅是课程学习的极小的部分,绝对不能把课程学习变成学习“微课”。从课程论的观点看问题,课程至少包括课程设计、课程开发、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四大部分。“微课”仅仅是课程资源之一,而不是课程本身,无法构成“微课程”。在实践中,除了小学数学之外很难落实到教学实践中去。
三大模块、导学一体的微课程教学法教学模型突破了这一难题。“信息化教学前移”的心理机制研究的突破,使课前自主学习质量得到保证。这为课堂内化知识、拓展能力创造了条件,也为实现教师转型、学生发展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微课程教学法教学模型是一个目标管理的教学体系,保证了课前学习的质量。木渎中学地理老师马莉莉给学生的作业量不到常规班级作业量的四分之一,考试成绩却轻而易举超过常规班级,更不用说天天协作探究与展示、质疑、阐释给学生带来的综合素质的发展了。
微课程教学法还把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难度降下来,教学视频直接为支持学生完成自主学习任务单给出的学习任务服务,于是,信息化教学按照需求导向展开,信息技术成为课程学习不可分割的要素,在“隐退”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如今,微课程教学法的影响已经越出苏州,跨出江苏。在山东省昌乐一中、重庆市聚奎中学、山东省肥城市小学等将翻转课堂搞得如火如荼的学校或区域,都能找到微课程教学法的踪影。
11.20182019年教学计划 篇十一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我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行动计划表示,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庄严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人权事业发展,使中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谱写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全文约22000字,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人权教育和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等六部分。
■三年内重点支持建设约2000所县级医院
■中国构建全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
■设立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拓宽信访渠道
■每年完成对1000万劳动者的实用技术培训
■保证汶川地震受灾群众年底前住进新房
■加强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
■半数以上的国家机关和省、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将有女性领导成员
■中国将新增1800万城镇就业人口
■加大对监所执法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中国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
三年内重点支持建设约2000所县级医院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从2009年起,中国在三年内重点支持约2000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行动计划指出,初步建立覆盖全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使中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国家行列。
2010年预定达到的主要健康指标是: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3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4.9‰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7.7‰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0/10万以内,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城市和农村分别达到95%以上和90%以上。
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合)率提高到90%以上。逐步提高财政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行动计划指出,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改建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
中国构建全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中国全面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构建全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卫星直播及移动多媒体广播系统,推进“三网融合”。
行动计划指出,中国采取有力措施,发展繁荣文化事业,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在中西部地区新建、改扩建2.67万个综合文化站。每年建设农家书屋7万家左右,到2010年底,全国共建设农家书屋23.7万余家。国家财政投入11.15亿元,建成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
行动计划表示,到2010年底,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村村建有基层服务点,完成100TB数字资源建设任务。
行动计划鼓励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深入基层演出。2009—2010年,国家财政投入1亿元,为剧团等基层文化机构配备流动舞台车300辆左右,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使文化下乡活动小型化、经常化。国家安排资金34亿元,运用卫星直播技术,到2010年底实现71.66万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基本实现全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一村一月放映一场。
设立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拓宽信访渠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中国通过开通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等多种渠道,使人民群众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建设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设立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提供便利: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上,中国还将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完善治理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互联网有序发展和运用,依法保障公民使用互联网的权益;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法规等。
每年完成对1000万劳动者的实用技术培训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100年)》指出,中国加大“雨露计划”实施力度,每年完成对100万贫困劳动者的转移技能培训和对1000万劳动者的实用技术培训。
行动计划指出,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逐步增长,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努力维护城乡居民获得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努力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人民币15781元以上,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在2008年的4761元的基础上,每年实际增长6%左右。
行动计划提出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严格执行拆迁的许可、资金监管、协议、评估、项目转让审批、住房保障、补偿救济和听证等制度,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行动计划说,中国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研究制定《城市低保标准测算与调整办法》、《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和《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实施办法》。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制定工作,规范农村最低保障标准、对象审核、分类分档救助等环节,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保证汶川地震受灾群众年底前住进新房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中国保证汶川地震受灾群众2009年12月底前住进新房。
中国政府2008年专门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
例》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决定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灾区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的目标。
行动计划表示,中国将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恢复重建规划区内100万左右劳动力的稳定就业问题,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灾前水平,灾区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高质量地恢复重建中小学校,重点恢复、重建县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同时还将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布。
行动计划说,中国还将坚持不懈地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全部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建立健全社会捐赠和援建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违纪违法行为。
此外,中国将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为今后防震减灾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制保障。
加强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中国将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进一步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探索、试行特约监督员制度,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开展对法院工作及审判人员的审判作风、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探索、试行特约检查员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行动计划说,中国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
同时,中国严格落实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各项法规制度,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半数以上的国家机关和省、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将有女性领导成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中国将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水平,其中50%以上的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要有女性领导成员。
中国将全面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规定的目标,促进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各级人大、政协和人民政府领导成员中都要有1名以上的女性。50%以上的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要有女性领导成员,提高女性在市(地)级以上国家机关中的厅局级、处级公务员中的比例,在省、市、县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不少于20%。
此外,中国还将提高女性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公务员中的比例,在女性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的数量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成员。
中国将继续保障妇女工作权利和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在招工、招聘中禁止性别歧视。保证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有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条款,健全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保障农村妇女依法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各项合法权益,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农村妇女权益的村规民约,保障妇女的土地及其相关财产权益。
中国将新增1800万城镇就业人口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2009-2010年,新增1800万城镇就业人口,转移1800万农业劳动人口,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问题。
行动计划指出,落实劳动合同法,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广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扩大职业培训。全国技能劳动者总数达到1.1亿,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5%,高级工占20%。
行动计划指出,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生产条件,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LL2005年降低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降低25%。
行动计划说,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广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依法追究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
加大对监所执法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记者吴晶晶、丁逸曼)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中国将完善监管立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与人道待遇,加大对监所执法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力度。
行动计划表示,中国推动完善被羁押者权利保护与人道待遇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完善监所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监所执法执纪监督制度和权力制约机制。
中国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所有提讯室实施强制物理隔离;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
行动计划说,中国还将进一步完善被羁押者的处遇制度。完善被羁押者通信、会见、生活娱乐、离监探亲等规定:完善被羁押者生活卫生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障机制,推行生活卫生标准化管理;加强对被羁押者的个别化教育和矫治,推广和深化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对监所的资金投入,改善被羁押者的监管环境和条件,保障监所的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
同时,中国将完善监管执法公开制度,将被羁押者权利以及监所有关执法标准、程序向被羁押者、家属及社会公开,通过举报箱、举报电话、监所领导接待日、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对监所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此外,中国还将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管场所内执法活动的实时检察监督。在监室设置举报箱,方便被羁押者投诉。落实被羁押者约见驻监所检察官制度,被羁押者若认为自己遭受非法待遇,可约见驻监所检察官。
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行动计划指出,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实施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开展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以及为预防出生缺陷而进行的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项目。
行动计划要求加大艾滋病防治力度,加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县级以上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强化计划免疫,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麻疹发病率比2007年下降50%,乙脑、狂犬病、出血热等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比2007年下降30%。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落实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在校生等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
中国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中国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身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行为。
中国严禁刑讯逼供。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对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的,将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国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收押、换押、延押必须依法进行,防止错误羁押和超期羁押。完善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法律救济、恢复名誉等措施,对造成非法拘禁、错误羁押、超期羁押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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