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2024-07-03

如何订立口头劳动合同?(精选5篇)

1.如何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篇一

如何防范离职员工同客户订立损害公司利益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如果合同的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即使该行为人为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所签订合同的,该合同成立有效并且其法律效果依然要由被代理人来承担。在如今市场经济的商业社会里,每个公司都会面临人员的频繁流动,应当切实防止这些“流动人口”离开公司以后的后续隐患。换言之,如何防止离职员工在没有经过公司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同公司客户订立业务合同,以致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无谓的责任,是每位公司经营者或管理者可能面对的棘手问题之一。

这个问题如果从专业的角度讲,就是如何防范公司员工或者离职员工“表见代理”的问题。对于“表见代理”的解决办法,无外乎揭开其外表形似但实质不是的虚假演绎。质言之,首先在辞职员工离开公司时办理交接手续,特别是其经手的客户名单,对其经手的客户公司还应当要逐一书面通知该员工离职的消息,并且安排其他经办人员及时跟进接洽以代替离职员工的前期工作。其次,要悉数收回该离职员工所有的与公司相联系的文件及财物,尤其是在职时给予其的介绍信函、工作证件、授权文书等,防止其用这些文件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时,合同中应当固定合同成立生效的构成要件,通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要件,以便确保每一份合同的签订都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尽可能杜绝人员流动后不规范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合同条款设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章后成立。本合同若无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未加盖合同专用章的,本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如何防范公司的业务经办人私自收取客户财物?

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是由人组成的,工作也是由人干出来的,公司之间的接触一定程度上讲就是公司代表人之间的接触。一般来说,公司的代表人履行合同的行为,是经公司授权并代表公司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行为。从这个层面上可以看出只要公司的代表人敬业能干,公司之间签订合同的目的才更可能实现,双方的利益也才更能够得到保障。相反,如果公司的代表人不认真履行职务,违反公司纪律甚至违法犯罪,那么不仅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其他更大的损失。比如,公司的业务经办人以公司的名义私自收取客户的款项,而客户基于合理信赖或以为其由于某些合理的客观原因而将合同款项支付给他(她),而业务经办人在款项收讫后立刻就玩人间蒸发。在这个时候,作为所属的公司将很难向客户讨要该笔款项,即使最后能够讨要成功,也面临着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同客户撕破脸皮、断绝关系的境地。一般来讲,客户基于合理信赖,有理由相信业务经办人所为的行为是代表公司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这种公司代表人卷款而逃的后果是要由其所代表的公司承担的。为了避免这种不利结果发生,同时也为了规范公司之

间正常的交易行为,故应当对这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引起足够的重视并想办法予以解决。

##在现实的工作中,经营公司的实务人员都可能遇到过相关业务人员私自收取客户款项卷款而逃的情况。中国如此之大,人口又如此之多,茫茫人海里即使淘神费力也很难查找到卷款者,而法律又要保护客户的合理信赖利益,这样最终要由公司来承担利益损害。因此,作为接受合同款项一方,在拟定合同时可以对双方合同款项的支付进行预先约定,设定严格的支付手续和方式(比如固定银行账号和开户银行名称,约定支付方采用支票转账的方式等),促使客户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款项的支付。通过以上合同关于付款的约定,不仅让业务人员或相关人员在收取款项上无漏洞可钻,还可以在客户疏忽付款给相关业务人员后自己承担该项损失。因为只要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合同款项的支付手续和方式,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款项的支付和收取,否则不遵守一方将承担不遵守约定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法律关于表见代理所规定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问题,也因为双方的特别约定而使客户丧失合理信赖的根据,更遑论法律对其信赖利益的保护了。

条款约定设计:合同款项的结算应凭盖有收款方财务印章的收据以及收款方委派专人收款的介绍信方能支付,若因付款方将合同款项直接付给非收款方介绍信指定的收款人员而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付款方自负。

2.如何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篇二

关键词:合同风险,合同订立,工程合同

在建筑工程中, 发包人可以将施工、安装和材料设备的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也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和材料设备的采购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据此, 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 就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然而, 在复杂多样的建筑市场环境中, 为了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 很多人千方百计的在合同中做文章, 经常会埋下一个个陷阱。当事人一不小心掉进去, 不但可能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 还有可能会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 在项目开始前, 订立合同阶段, 就应该开始防范合同风险产生。

1 合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所谓的风险, 是指危险发生的意外性和不确定性, 以及这种危险导致的损失发生与否及损失程度大小的不确定性。建设工程项目由于投资的巨大性、地点的固定性、生产的单件性以及规模大、周期长、施工过程复杂等特点, 比一般的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

为有效地控制风险并尽可能减少风险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影响, 在工程合同订立时, 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对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进行全面分析、研究, 然后通过工程合同的定义和分配, 将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转化为工程合同风险。工程合同风险应根据一定的风险分配原则在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通过有效的工程合同风险分配, 能够有助于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自己的风险控制优势, 有效地将工程合同风险对建设工程项目所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以确保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2 订立工程合同的形式和程序

2.1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工程合同形式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 建筑工程合同必须采取要式合同的, 而是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 并且要使用国家推荐使用的建筑工程示范合同文本。这是《建筑法》、《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形式上的要求, 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 也是由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所决定的。

2.2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程序

第一, 要约邀请。建筑工程合同订立之前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都属于要约邀请, 从招标公告刊登或发布之日起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第二, 要约。在招投标中,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属于要约。要约邀请和要约的最大区别在于, 要约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完整的提出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三、承诺。对招标投标而言,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就是承诺。承诺一经作出, 合同即告成立。

第四, 签订合同。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 订立合同中存在的风险种类

3.1 外界环境风险

由于环境的变化使实际成本的风险和工期风险加大。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忽然变化, 例如, 新的法律颁布, 国家调整税率或增加新税种, 新的外汇管理政策等。在国际工程中, 以工程所在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 这本身对承包商就有很大的风险。

3.2 组织成员诚信风险

业主企业的经营状况恶化, 濒于倒闭, 支付能力差, 资信不好, 口碑不好, 曾经出现过恶意拖欠工程款, 撤走资金或临时改变投资方向, 改变项目目标的情况。还有就是业主的工作人员存在私心和其他不正之风等。承包商在投标报价和工程采购、信誉差、不诚实, 有欺诈行为。设计单位设计错误, 工程技术系统之间不协调、设计文件不完备、不能及时交付图纸, 或无力完成设计工作。

3.3 管理过程风险

业主的项目决策错误, 工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分析错误, 进而造成项目目标设计错误。业主对投资预算、质量要求、工期限制太紧, 必然导致施工方无法按质, 按量完成合同。在工程中起草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不严密、错误、大量歧义, 或者过于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的、不完备的条款。工程范围和标准存在不确定性。

4 订立合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4.1 业主的风险防范

第一, 认真编制好招标文件和相应的合同文件。合同中应该明确划分出签订合同时可能预见到的事件的责任范围和处理方法, 以减少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争议与纠纷。业主不能故意告知承包方虚假情况, 或者隐瞒真实施工条件, 诱使承包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一旦构成故意的欺诈行为, 会导致合同无效。

第二, 在评标之前必须组织资格预审, 坚决剔除没有资质或假借资质的投标人, 并且做好评标、定标工作。再评审的时候应特别注意对报价的综合评审, 不能一味的追求最低报价。

第三, 要在合同中利用经济担保、法律责任等手段约束承包者的履约行为。要求投标人必须出具投标保证金, 避免投标人在投标解决随意撤消投标, 中标后不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等行为都会给业主造成损失。

4.2 承包商的风险防范

第一,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环境风险一般不以承包商的意志为转移, 当然, 更不会以业主的意志为转移。因此承包商和业主在订立工程合同之前必须要认真了解双方情况, 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订立程序、合同主要条款、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免责条款、合同变更等情况, 必须都加以探讨。

第二, 在投标前, 承包人针对工程价款, 必须保证在合同签订以前进行认真的预算, 不能故意抬高报价也不能压低报价。要在合同价格区间内报价, 避免将来因为材料、人工费用的变化使自己陷入僵局。如果刻意压低报价, 谋求中标, 如果合同一旦签订, 会立刻使自己陷入不利地位。

第三, 订立合同过程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 发包人不可以提出不平等条款强加另一方, 也不能强迫对方同自己签订合同。认真贯彻平等、自愿的原则, 必须体现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不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第四, 合同订立过程中, 针对双方的诚信问题, 要做好对业主的资信调查, 同监理处理好关系、合同章写明仲裁条款、利用各种可能突破保护主义的封锁、严格制订合同条款、堵住各种支付漏洞等。

总之, 工程承包建设过程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准确地预测风险和周密地防范措施是不可缺少的。那么在签订合同过程中, 只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充分利用客观因素, 就有可能走在风险前面, 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参考文献

[1]朱宏亮.工程合同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 2011.40-42.

[2]丁会仁.合同管理[M].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 2012.422-423.

3.订立劳动合同流程 篇三

用人单位与所有聘用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订立书面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视情况续签或解除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原则:自愿平等,协商一致。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之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经办人到集团人事购买《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内各项条款→ 单位填报劳动合同签证登记册→ 单位将签订后的《劳动合同书》与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册一并→ 报集团人事部→ 集团人事部审核→ 报校人事处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集团内独立法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加盖本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集团人事部送成都市劳动和社合保障局进行鉴证→ 《劳动合同》集团人事,社会用工人员各执一份

二、签订《劳动合同》有关要求

1、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一个劳动者只能建立一个劳动关系签订一个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等文件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聘用已享受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及借调人员,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可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签订书面聘用《劳动协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其《劳动协议》中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离退休人员《劳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应当按照《劳动协议》书面约定条款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三、《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西南交通大学聘用员工管理暂行规定》中相关精神,如出现下列情况应填写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1、用人单位(甲方)因故单方面解除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临时聘用人员本人,并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一式四份,本人,用人单位,集团,校人事备案).用人单位与临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须5日内在集团备案.2、临时聘用人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告知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一式四份,本人,用人单位,集团,校人事备案).用人单位与临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须5日内在集团备案.3、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一式四份,本人,用人单位,集团,校人事备案).用人单位与临时聘用人员终止劳动关系后,须5日内在集团备案.与新入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

一、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必要的审查,目的是防止发生劳动者的应聘欺诈或赔偿第三人损失等法律风险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审查工作:

1、劳动者年龄审查

用人单位之所以要审查劳动者的年龄主要是防止录用童工及劳动者虚假应聘情形的发生。用人单位的审查方式为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由某某提供”及签名确认。

2、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

如果劳动者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资格或工作经历,则属于劳动者虚假应聘,用人单位就不可能选择到真正的人才。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表明劳动者提供的学历、资格、工作经历是虚假的,则可主张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如果有人单位在考核制度中将提供虚假的学历、资格或工作经历的行为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那么用人单位就可据此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方式是要求劳动者提供学历、资格原件与复印件,时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要求劳动者在学历及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由某某提供”及签名确认。当然,用人单位也可通过调查方式对劳动者提供的历及资格进行验证。而用人单位查验劳动者工作经历的方法是要求劳动者作基本信息及工作经历的登记,并承诺其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若其所提供的信息为虚假的,则由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查验劳动者与其它用人单位是否拥有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录用了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这种赔偿责任不低于应当赔偿之经济损失的70%。查验的方式就是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证明,应届大学生提供报到证,已经办理失业登记的提供失业证等。

用人单位在查验劳动者是否与其它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时还应当查验劳动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即要求劳动者陈述是否存在任何用人单位要求其并正在依法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果不存在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其作出相应的书面承诺。

4、查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证明

用人单位查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证明主要是防止录用具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录用了具有潜在疾病、残疾的劳动者,由于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应当依法享有医疗期,即使在医疗期届满后,如果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从事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依据劳动者所患病的严重程度承担50%至100%标准的医疗费补助。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患有职业病,而用人单位又不能证明该职业病系前一用人单位所致的,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前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病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查验的方式是要求劳动者提供县级以上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履行告之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用人单位履行告知的方式是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事先设计好的《告知书》,并妥留存。

三、向劳动者解读《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前有义务向劳动者解读劳动合同。同时为了防止任何一方单方修改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时签署劳动合同。

虽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给予一个月宽限期,但是许多地方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有着比较严格的程序要求,即用人单位单方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而事实劳动关系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后,劳动者就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所以,我们建议在录用劳动者的同时就应当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办理入职手续

在劳动者签署完劳动合同后,方可办理劳动者的入职手续。该手续包括员工入职登记、提交入职材料、办理报到等。用人单位之所以在签订完劳动合同后才办理劳动者的入职手续,主要是将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劳动合同的履行开始日期和开始工作日期进行区分。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通常劳动合同签订在前,用人单位用工在后。入职手续办妥后,用人单位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试用,及试用考核。这样可以避免用工在前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更有甚者,如果劳动者已开始工作,然后拒签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其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五、发放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分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证明用人单位已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交付给了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使用《劳动合同签收表》的方式,对已经签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进行登记、统计。用人单位还必须建立职工名册,以备查。

六、办理用工手续

4.关于订立《广东省劳动合同》 篇四

2关于订立《广东省劳动合同》的说明

1.“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条款中,女职工的“岗位”一栏如填写“管理技术岗位”,则相应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如填写“生产操作岗位”,则相应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中,如劳动者所在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3.“劳动报酬”条款中: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执行”,应当填写用人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名称,没有薪酬管理制度的可划上“/”。“初始工资额”应填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具体工资数额;约定试用期的应填写试用期满的具体工资数额。

(2)“计件工资”中,如计件产品种类较多,可以注明按用人单位经民主程序制定和公布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表执行。

(3)“其他形式”中,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应写明具体支付形式和办法,而且用人单位应当约

定每月的工资及支付时间,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4)“绩效薪酬”中,应当填写用人单位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或者填写用人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名称。没有薪酬管理制度的可划上“/”。

(5)“津贴、补贴”中,应当填写用人单位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或者填写用人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名称。没有薪酬管理制度的可划上“/”。

4.“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中,未成年工应当按照《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安排免费体检,女职工应当按照女职工保护的相关规定安排免费体检,特殊工种岗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特殊工种的相关规定免费安排体检。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定期安排免费体检的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不安排免费体检的,可划上“/”。

5.“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条款中,如约定服务期或约定竞业限制,可以直接在空白处填写具体内容,不约定的可划上“/”。约定内容多的,可以另行约定,作为合同附件。其中如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可同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

(1)服务期约定(供参考):劳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

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服务的期限自年日起至年月日。除乙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元人民币(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5.合作开发合同订立条件及合同 篇五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

二、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

三、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投资总额:其中甲方投资 乙方投资 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X%;乙方占X%。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五、双方的具体分工:

1.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

(注:当事人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以自己的技术力量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共同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共同解决研究开发中发生问题,或按照分工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不同阶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与其他当事人协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开发项目。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或全体当事人决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X%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X%的违约金。

七、成果归属与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注1:当事人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和义务:

1.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2.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3.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销。

4. 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注2:合同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视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收获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无权请求分享。

注3:在实践中,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合同约定成果分享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不为各方共同,而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但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按约定将由此取得的经济利益向其它当事人作适当补偿。

(2)约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转让研究开发成果时,应经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如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实验室开发阶段、生产工艺开发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4)约定由当事人一方享有对合作开发成果的独占使用权或转让权,但取得这一权利的当事人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支付约定的价金。

八、合作开发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

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甲方负担X%;乙方负担X%。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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