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清查方案(精选14篇)
1.政府债务清查方案 篇一
公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延安市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2006年1号文件提出的“各地要对乡村债务进行清理核实”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办发〔2005〕26号)精神,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这次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市辖区内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组)。清查的内容包括乡镇、村组在履行职能职责过程中,通过借贷、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内部往来等途径直接形成的内外所有债务债权和担保形成的债务。乡镇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自行形成的债权债务、村组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形成的债权债务及乡、村干部个人借款并用于私人性质开支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不列入清查范围。
二、清查填报报表及时间规定
通过认真清查核实,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上分别填报《延安市乡镇债务债权清查统计表》、《延安市村组债务债权清查统计表》、《延安市乡村债务化解情况统计表》,债务债权情况分别以2001年以前、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为时段进行填报,债务化解情况分别以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为时段进行填报。在向县一级填报清查报表的同时,乡镇财政所和乡镇农经站要分别对乡镇、村组债务债权建立专门台账进行监管,有条件的要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实行微机信息化管理。县一级要对乡镇报表进行汇总后附乡镇报表一并上报。
三、清查方法及工作程序
此次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由县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乡镇债务债权的清查工作,乡镇农经站具体负责村组债务债权的清查工作。对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财务集中核算的地方,由代理机构帮助村组完成清查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分六步完成:
(一)清理登记。由乡镇、村组根据文件要求,按照先账内、后账外的原则,对本乡镇、本村组的债务债权进行全面清理,并按发生时间、金额、性质、来源、用途、利息及未偿还的情况等逐笔进行登记。
(二)张榜公布。由乡镇、村组将清理的债务债权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债务人、债权人及群众提出的异议或反映的问题,进行重新清查核实。经核查无误后,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签字认可。
(三)审核确认。经债权债务双方共同认可并张榜公布的债务债权情况,乡镇级由乡镇纪检委审核,乡镇财政所审查后,与乡镇政府共同签字盖章予以确认;村组一级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乡镇农经站专项审计后,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共同签字盖章予以确认。乡镇、村组对审核、审查、审计出来的问题,必须重新进行核实认定,经乡镇纪检委、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再履行确认手续。经审核确认后的债务债权即作为清查结果,再次张榜公布。
(四)汇总上报。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债务债权清查结果编制清查统计报表,与乡镇政府共同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村组债权债务由乡镇农经站或代理会计机构根据清查结果编制清查统计报表,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共同签字盖章汇总后上报县区农经站和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乡镇、村组同时存档,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同时备案。县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将乡镇上报的清查报表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五)建立台账。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债务债权清查结果逐笔登记建立管理台账进行监督管理;乡镇农经站或会计代理机构根据村、组债务债权清查结果以村组为单位逐笔登记建立管理台账进行监督管理。有条件的乡镇财政所和农经站应同时建立乡、村两级债务债权微机管理数据库。
(六)分类化解。各县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及乡镇、村组对清查结果进行认真分类和分析,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处置措施和化解办法,制定债务化解计划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逐步予以化解。
四、清查工作阶段安排
整个清查工作从2006年8月开始到2006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阶段(2006年8月10日至8月20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逐级安排部署,搞好业务培训和动员、宣传工作,提高县区特别是乡镇、村组干部的思想认识,把工作落实到每一乡镇和村组。
第二阶段为清查认定阶段(8月21日至11月底)。以乡镇、村组为主体,在县、乡政府和业务部门的领导与指导下,对自身债权债务开展全面清查、登记、核对、公布、审核、审计和确认。其中9月底前完成清查登记和核对公布工作,10月底前完成审核、审计工作,11月底前完成确认工作。
第三阶段为汇总上报阶段(12月1日至10日)。乡镇财政所和农经站向县上编制上报清查报表,县级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向市上汇总上报清查报表。
第四阶段为建账立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底)。乡镇财政所和农经站建立管理台帐和数据库,县级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制定债务分类处置措施、化解办法、化解计划和乡、村两级债务问题管理规章制度,并上报市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清理乡、村两级债务债权工作量大面宽,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涉及到许多工作部门及社会方方面面。各县区、乡镇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要全力以赴搞好组织协调工作,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具体工作的指导,乡镇财政所、农经站要切实负起责任,扎扎实实搞好具体工作的实施,纪检、监察、审计、民政、金融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自己的业务特点,密切搞好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保证。
(二)拟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培训。各县区、乡镇都要根据市上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大力宣传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的意义、目的及政策措施,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对直接参与债务债权清查工作的乡镇财政所、农经站的业务人员和村组财会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为清查工作提供业务技术保障。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程序。各县区特别是乡镇和村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清理上报本区域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得擅自扩大清查范围和内容,严禁虚报和瞒报数据。清查报表数据一律以自下而上层层汇总结果为准,不与以往填报的数字挂钩。清查过程要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和环节,不得违规操作和随意简化、自作主张。凡填报的各种报表必须经本级行政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
(四)充分发扬民主,加强监督检查。债务债权清查统计的全过程,必须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乡镇和村组的清查工作既要接受财政、农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指导监督,还要接受内部成员的民主监督。要吸收乡镇干部职工或村民代表参加,成立专门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清查工作。乡镇纪检组织和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乡镇或村组的清查结果必须经乡镇纪检组织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不准突击清欠。开展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掌握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情况。各地不准借机突击清收各项欠款,更不准采取“扒粮食”、“牵牲口”、“搬家具”或扣押封存财产物资的非法行为清收债务,对突击清欠引起严重事件和恶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不准登记公布无效债权。这次债务债权清查的数据虽然是时点数据,但形成原因复杂,有不少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对因非法摊派农业税收、强行以资代劳、自立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形成的债权,属无效债权,不准登记公布。
3、不准虚报瞒报。凡在乡、村两级债务债权清查上报过程中,违规操作、凭空捏造、弄虚作假、人为虚报瞒报数据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债务债权的核实。债务债权的核实,必须要与债权人、债务人当面逐笔核实,并由其签字认可。牵涉外地居住或外出人员的债务债权,可采取函证或由本人委托其亲友签字的方式认可。对拒不签字或无法签字的债务人的债务,可由清查工作小组查账核实,在符合政策、证据充分条件下,经乡镇党委会或村两委会、乡镇纪检组织或村民主理财小组联合签证,予以强制认定。
5、债务债权的公布。债务债权清理情况及结果的张榜公布时间必须在7天以上,公布的数据必须待规定期限届满且无问题反映的情况下方可上报,对公布后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如实记录,并组织进行核查和反馈结果。对群众争议较大,反映强烈、情况复杂的债务债权,短期内无法查清的,应作为遗留问题,待日后组织县级审计等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后再作处理。
6、借款利息的计算。借款利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办发〔1999〕40号文件执行。首先,必须具备借款合同或协议;其次,利率不应高于同期国家借款利率。严禁息转本、息生息和高利贷。
7、账外债务的处理。对账外债务,经清查核实,符合会计核算规定的,应纳入账内核算,列入发生年度清查数据。如:以个人名义向银行、信用社、单位、个人借款但确实用于单位或集体支出的;赊欠商品物资、餐费等形成的;拖欠的干部及村民工资和报酬;工程项目已完工但未结算的应付工程尾欠款等。
8、虚增债务的处理。对已入账但不需要偿还的债务,应在债务清查数据中剔除,如: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企业及个人拨入的专项补助、扶持资金、捐赠、赞助款等。
9、谨慎处理呆账。对无法追回的借款和个人、单位欠款,符合会计核算规定的呆账标准的,可以作为无效债权处理,但应严格审查和把握。严禁借清查核实工作之机,将可收回的债权作为权力“呆账”、人情“呆账”处理。
10、撤并乡镇、村组的债务债权处理。进行了撤并调整的乡镇、村组,债务债权应按照“并乡(村)不并”的原则,依据核算单位进行清理核实。对于原来单独设,独立进行收益分配和经济活动的核算单位,仍以原单位进行填报;对于不应属于乡镇、村组承担的债务,要从账务上划转剥离,不计入统计范畴;对于已移交到并入乡镇、村组的债务,要进行认真核实、梳理、确认,防止和纠正虚假债务。
2.政府债务何时危险 篇二
真实利率也会上升,因为政策的不确定性使许多真正具有社会生产力的投资无法盈利。当通胀居高不下时,劳动分工也会减弱。原本由单薄货币联系结合在一起的大网络,将分裂为许多以人际信任和社会责任紧密相联系的微小网络。而劳动分工不足意味着生产率水平低下。
当一国政府的税收不足以负担其支出时,上述问题难以避免。但在利率保持低位、股市欣欣向荣、通胀得到抑制时,这些问题我认为不会出现。
只要股市向好,商业领袖就不怕未来税收或政策的不确定性。只要利率保持低位,公共投资就没有减少的压力。只要通胀得到抑制,政府新发债务就会被视为极佳的价值储藏手段,这不仅能让储蓄者安心,也能对经济形成刺激,因为有助于去杠杆化,并提高支出速率。
简言之,经济学家不但关注数量(政府已发债券量),也关注价格。由于人们用债券交换商品、现金和股票,因此政府债务的价格就是通胀率、名义利率和股市水平。这三个价格都在闪绿灯,显示市场希望政府债务的增速快于当前预测所显示的速度。
卡门?莱因哈特和肯尼斯?罗格夫在其颇具影响力的研究《债务时期的增长》中提出:“巨大的赤字和大规模的银行援助可能对抵抗衰退有用,但更高水平的政府债务对宏观经济长期有什么影响?特别是在人口不断老化、社会保险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下?”莱因哈特和罗格夫认为,公共债务的“阈值为(年)GDP的90%”,超过这一阈值,“增长率就会下降,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概莫能外”。
莱因哈特和罗格夫在研究中犯了个大错,就是他们使用了“阈值”一词。这个用词的选择加上他们研究中所包括的图表造成了极大的误导。《华盛顿邮报》编辑部最近就抨击了处理美国预算赤字和政府债务的方法,他们的批判理由是“经济学家认为存在90%的分界线,超过就会威胁经济可持续增长”。
人们普遍认为,莱因哈特和罗格夫证明了如果债务占GDP比重低于90%,经济就是安全的,仅当债务负担超过90%时,增长才会受到威胁。
但这个阈值根本不存在。这只是莱因哈特和罗格夫的非参数方法的人工产物:把数据扔进四个范围,90%是最高范围的下限。事实上,随着债务占GDP比重的上升,增长率的下降是缓慢而平滑,80%只比100%好一丁点儿。
正如莱因哈特和罗格夫所言,高债务和低增长之间的相关性是一个信号,表明人们应该研究债务是否是一种风险。有时答案是肯定的:有一部分国家利率高而股市水平低,且高债务占GDP比重确实意味着低增长。
那么,在债务和经济表现的关系中,那些低利率、低通胀、高股价和健康前期增长的国家还有多大空间?
3.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三
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根据《财政部 中直管理局 国管局关于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31号)要求,现制定如下清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对**局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施动态管理,为数据整合提供信息支撑,使各项资产安全完整地并入海关。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处。主
任:*** 成员:***、***、***、***、国有资产清查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人事处负责审核***局各分支机构、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计财处负责安排、汇总、审核***局各独立核算单位账务清理和各类流动资产盘盈、损失、资金挂账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各独立核算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全面核对和清理。
3.计财处、科技处、信息化处、机关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安排、汇总、审核原***局各部门、各独立核算单位各类固定资产、家具用具、检验器具等情况,并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4.监审室负责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基准时间和范围。1.清查基准日。
以***年***月***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2.清查范围。
包括***年***月***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未脱钩的经济实体。
(二)清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依据《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全局各部门(单位)需指定1名处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安排一名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具体清查步骤如下:
1.准备阶段(***年***月***日前)。(1)研究制定***局资产清查工作方案。(2)召开***局资产清查工作部署会议。
(3)冻结相关资产,盘点各类资产,核对资产账薄,编制账册目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资产清查。
(4)各独立预算单位的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期资产报告数据、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核对。
(5)组织开展资产清查业务和软件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实施阶段(***年***月--***月)。
(1)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对本部门(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工作完成后,各独立预算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计财处审核汇总。
(2)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部门(单位)资产清查进行审计,并依据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月***日之前完成***局的资产清查工作,将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报告以及相关资产报表、资产账册目录、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经***局党组审议后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各尽其责,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工作,认真学习中央和总署文件精神,深刻理解机构改革期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大意义,严肃对待此次清查工作,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部署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清查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不得瞒报虚报,对资产核销要严格把握资产核销的条件,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防止资产流失。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态度消极、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情况的,严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联系方式
4.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四
一、清查目的
通过对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摸清全县各单位、企业的国有资产现状,分析国有资产在各单位管理运行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工作水平,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研究制定科学、系统的国资监管体制,达到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保值增值。
二、清查范围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县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企业,含局二级单位以及在乡镇的派出机构)。
三、清查内容
(一)土地。指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用地。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后勤保障、经营、服务等用地。
(二)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指单位、企业属国家投资兴建的办公楼、会议楼、接待场所和其他用途的房屋、门面、仓库等建筑物。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用房。
(三)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较高、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包括摄相、照相设备,医疗设备,消防设备等。
(四)通用设备。相对专用设备而言,单位价值较低、用途不专一的设备,包括锅炉、电梯、电锤等。
(五)交通运输设备。指用于公务、接待、接送职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等。包括小轿车、商务面包车、垃圾车、摩托车、清扫车等。
(六)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发电机、空调等。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一体机、多媒体教室设备、各种教学及软件等。
(八)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衡量器。
(九)文艺体育设备。
(十)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各种教学、行政办公家具、教室课桌椅等以及不能列入以上十项的其他类固定资产。
四、工作步骤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的时点为20XX年6月30日。清查工作从20XX年8月底开始,20XX年10月底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6日至9月5日)。县政府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各单位、企业贯彻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本单位、企业国有资产清理工作专班,下发有关文件、下载制作有关报表及软件,将本单位、企业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县国资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6日到9月30日)。各单位、企业要按照清查的内容开展资产清理,核实权属和去向,按照规定的表格模式(表格可从竹溪政务网上下载),认真填报相关表格,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同时要将清理的结果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设立举报箱,收集信息,核实补漏。各单位、企业主要领导要认真审核清理登记表,做到账实相符、账物相符,在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县国资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1至7日)。县监察局、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对全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工作动态。对主要领导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致使本次清查内容不全、数据不真实和不能按时完成登记上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要求完成清查任务;对清查工作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清查结果真实高效的单位、企业给予通报表扬。
(四)检查核对阶段(10月8至20日)。县清产核资办公室组成专班,对各单位填报的资产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单位自查上报情况与实际拥有固定资产不相符的,由该单位重新进行清理登记并写出书面报告。
(五)自查总结阶段(10月20至31日)。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和原因;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各单位、企业将总结书面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县国资局),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将全县国有资产清查情况汇总后于11月上旬报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余世明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李文新同志任副组长,蒋波、洪荣昌、周松、曾宪华、马礼运、郭国虎、张达余、朱传明、周力波同志为成员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资局,周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国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局、审计局等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清产核资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特别是财政、教育、交通、民政、林业、公安、卫生、建设、发改等单位要抽调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的领导,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领导责任。对漏报、瞒报或在清查中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5.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篇五
实施具体方案
一、固定资产清查的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掌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迎接教育局的全区固定资产清查活动,按照雷军校长的全校实施的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清查活动。
二、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
全校各办公室、教室、功能教室、体育馆等
三、固定资产清查领导管理小组 组 长:雷 军 副组长:刘宏义
组 员:张晓峰 张海军 资产管理员
四、制定固定资产各类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二)、验收入库制度
(三)、造册登记制度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五)、财产报废制度
(六)、资产清查制度:
五、固定资产清查实施具体办法
(一)部门自查:各部门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目为基础,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逐项核对,同时对账外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具体法如下:
1、查数量:要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有账无物资产,要查明去向。调出的要补办交接调账手续;转借到学 校其他部门使用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由本部门经手人负责索回;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部门领导确认签字。
2、查状态:对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注明在用、闲置、报废等资产,对报废资产进行造册登记,注明报废原因,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3、查责任人:使用资产人为保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资产管理人,如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
4、查地点:由于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流动,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各单位必须要负责将本单位资产账目上物品追查清楚,查清去向,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5、查账外物:本次清查对账目上没有的账外物品(包括办公家 具等)也要逐一登记,各个项目要填全;价值不能确定的,可以不填。
(二)学校汇总:学校将各单位自查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后,根据 各部门的清查情况进行资产核实,对部门之间需要调整的资产进行调 整确认。
(三)资产总结: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需要报废的资产按程序请示上报核销。
三、固定资产清查的间节点
2015年4月7日: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确定,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布置相关工作。2015年4月8日——10日:保管卡片的统计并填写。2015年4月12-13日:固定资产总账的录入。2015年4月14日:相关物品丢失责任人写情况说明。
2105年4月20—25日:制作浑南一中总账本,分管账本,位置账本。
四、固定资产清查活动需要学校协助的具体内容:
1、请学校领导务必确定一名浑南一中资产管理员。
2、购买各房间的门牌号码。
3、购买分管账户透明牌。
4、购买分类纸贴。
6.地方政府债务正解 篇六
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从基本的常识来看,政府借钱最根本的原因是钱不够花。这里面有三种情况:一是政策因素导致的收支缺口,二是发展因素形成的收支缺口,三是代际因素产生的收支缺口。
从政策因素看,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致使地方政府长期面对财权有限、财力不足而形成资金缺口。从发展因素分析,近年来以经济增长主导的政绩考核体系,极大地刺激了地方政府举债建设的冲动。从代际公平角度看,基本建设项目等耐用型代际公共品的提供,其成本需要合理分担到后代人身上,通过中长期债务的形式来解决当期投入资金不足问题,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因此,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一度采取“容忍”的态度。
非理性表现
公开信息显示,地方政府债务非理性集中体现为四个方面:一是扩张的非理性,增量过大,增速过快,与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不适应、不协调;二是认识的非理性,简单说就是从地方局部利益出发,从短期利益出发,将偿债寄望于土地变现。在一般预算收支体系之外,出现了相对独立和封闭运行的第二财政、第二预算(土地、城建),其规模有的可以与一般预算比肩,表面上与财政预算脱钩,但其最终偿还还是要落到财政身上。此外也不排除有意赖账,寄望于以坏账形式由中央统一核销等道德风险的存在;三是操作的非理性,信贷合同、担保承诺文件本应是借贷双方共同意愿的真实表达,但有的担保、承诺文本完全由银行主导拟定,借款单位无权修改,完全陷于被动局面,其中有无霸王条款甚至“陷阱”让人存疑;四是成本的非理性,地方政府债务大都通过各种融资平台如城投公司、土地收储机构、国资投资公司等主体承接,由于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这些机构可能更偏重于从部门利益出发,重借轻还,不注重债务成本的考量。
在政府债务激增的过程中,很难做到每一笔贷款都经过科学论证和成本测算,特别是缺乏统筹性和计划性,承债主体过多,使政府不能从全局角度科学安排放款时间,合理规划债务收支,造成资金沉淀,闲置成本过高,徒增政府财务成本费用。从贷款期限看,政府一般偏重于中长期贷款,以减轻当期偿债压力,但目前短期贷款也时有发生。比如2年期、3年期贷款,到期只能倒贷,这样的贷款只是为银行创造了一块无风险利润而已,对地方政府来讲,负担进一步加重。有些看似利率较低或利率折扣贷款,也被附着了手续费、管理费、财务费用等名目变相增加了融资成本,政府最终承受的真实负担并不见得减少。现在回过头来看,在地方政府债务激增的2009年,由于供求主导权转向,地方政府完全有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贷款银行、贷款期限、优惠条件,利用这一有利时机,通过贷款置换的方式,降低以前的高成本融资比例,把偿债期限后延,延缓债务高峰的到来。但事实上各级地方政府大都只把这一年做成了融资规模激增的一年,却没有把这一年做成压缩融资成本的一年。
后果正显现
在非理性状态下运行的地方政府债务,呈现出以下四个后果:一是扩张过快。中金公司研究报告预计,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不含票据)约为7.2万亿元,其中2009年净新增约3万亿元,主要是搭乘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刺激政策的便车。二是风险加大。目前地方政府债务大多体现为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借款,这些平台名为独立法人,实为政府附属单位。多数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本身不具有自偿能力,注入资产不具有变现性、收益性(主要是公园、绿地、路桥等公益性资产),这类平台采取的融资方式或以政府所拥有的土地作质押,或用综合收费能力来保证项目的还款能力(而不是靠项目自身)。并且这些公园、绿地、路桥等资产,多次反复注入不同平台,掩盖了融资平台真实资产负债率。同时,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评估,很大程度上不是按照企业法人贷款的标准分析,而是基于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判断,但又由于并不真正掌握其总体负债规模和偿债能力,既无法做到对借款人客户评级,更不可能实现对具体贷款的债项评级。三是操作失范。在中国现行的《预算法》等有关法律的约束下,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通过融资平台等变通的方式进行。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缺乏约束机制,融资金额多少,是否超过政府实际可承受能力,没有明确的限制。一些公司的设立、运作也不规范,包括资本金来源、资产的组成以及贷款的使用很不规范。四是信息失真。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不仅数量多,而且每个融资平台又是多头融资、多头授信,使得任何一家贷款银行很难获取全面的信息。而银行对地方政府的总体负债和担保承诺情况并不掌握,甚至地方政府对自己的融资平台的负债情况都不清楚。
规范之路
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冻结存量,控制增量。采取具有中国特色的破解改革难题惯用的模式“老债老办法、新债新办法”,对现有政府债务由央行、审计部门牵头摸清底数,逐笔核对确认,从银行系统内部直接便捷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防止地方政府弄虚作假,对各类平台注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清真实情况,以一个固定的时点锁定,协调各级政府明确偿还计划和资金来源。财政部(最好由人大立法)应出台新增债务规范化管理办法,严控使用方向和额度,健全有效的考核、控制、风险评估等指标体系和可行监督方式,让地方政府债务在可持续、可监控的状态下稳定增长。
为此,需要加大“四个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化力度。举债权是世界各国立法机构的基本权力。2006年起,我国开始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采取国债余额管理方式管理国债发行活动,每年由人大批复。地方政府年度举债额度、期限、偿还计划等也应逐步纳入同级人大审批范围,提高债务管理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二是加大科学化力度。改变目前粗放的债务管理模式,引入精算师对存量和增量债务进行合理配置,设计低成本债务产品,与预期财政收入相匹配后,确定年度适宜举债额度和期限结构,同时根据金融市场运行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如:利率招标、银团贷款等),最大化降低政府财务成本。三是加大精细化力度。建立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债务发生全过程的文书档案,严密举债责任主体、各环节流程控制机制、人员签字手续等,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强化问责机制。四是加大规范化力度。建议由财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政府债务最终的承担者依然是各级财政。当然,如果演化为政府破产,最终变为金融机构坏账,另当别论。此外,应编制政府债务收支预算,对政府债务支出严格监管,提高债务资金运转效率和使用效益。
“债”虽然是形声字,但做会意字理解似乎更恰当一些,即:人之责也。政府债务最终无论以何种方式偿还,甚至核销,实际上仍然要落到全体纳税人的身上。
7.某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七
一、资产清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清查的对象是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占有、使用及管理的固定资产。清查范围是全校所有单位及部门,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后勤集团、校医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和产业单位。
二、资产清查内容
(一)各单位、各部门占有使用及负责管理的全部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的重点是房屋及建筑物、土地、车辆、设备等重要固定资产。
(二)各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经营性资产的情况。
三、资产清查原则
本次资产清查按照“统一 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原则,首先各单位、各部门要对上述列入清查登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理和登记,要做到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 漏、不留死角,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部门和单位固定资产的全貌及实际状况。然后由国资处、计财处和纪检审计组织抽查。清查结果上报学校。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清查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12年12月4日开始,到2013年1月4日结束。清查登记的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2年12月4日—12月18日)。一是全面盘点。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各项资产进行实物盘点、清理,做到见物就点,不重不漏。二是登记 台账。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资产盘点结果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同时将各单位清查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后上报学校国资处。三是核对账务。各单位、各部门将资产账 与财务账、资产账与实物进行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二)检查核实阶段(2012年12月19日—12月26日)。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核实。依据清查结果和核对后的台账数据,对原有资产数据库进行核实、录入、修改和汇总,建立各单位全面完整、真实准确的固定资产数据库。同时针对此次资产清查中发现和反馈上来的各种问题进行汇总归类,并提出指导性的处置意 见。
(三)汇总总结阶段(2012年12月27日—2013年1月4日)。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出具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学校。
(四)清查后期工作
1、按照资产清产结果,学校研究处理意见。
2、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处理结果调整学校资产财务账。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每次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并执行年终检查制度,形成资产长效、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固定资产日常基础工作,促进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断走上新台阶。
六、工作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按期完成资产清查和核实资产信息库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 导。本次资产清查是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精心组 织,制定工作方案,单位内部财务、资产、办公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清查,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确保准确,真实完 整。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将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结合起来,保 证清查程序环环相扣,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学校计划财务处要积极配合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参与核对相关资料,确保资产清查结果 真实准确。
(三)建立数据库,强化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据清查结果建立固定资产信息数据库,实现资产从静态到动态的管理,建立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8.房产开发税收清查方案 篇八
强化税收征管,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区范围内开展建造、开发、销售房产税收专项清查工作,为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及时研究解决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为加强对税收清查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 区建造开发销售房产税收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税收清查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区地税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二、清查对象
凡在区范围内建造、开发、销售房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本次清查工作的清查对象。重点清查 年度以来应纳地方税收情况。有重大偷、逃、抗税情形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实施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2月25日前)
并发放《 区房产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组织召开 区各镇办的行政正职、财政所长、税务所长、有关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组长、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的动员大会。
2.区地税局组织对参与税源清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
3.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税收政策。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和报纸等新闻宣传媒体进行依法纳税和税收政策宣传。
(二)税源清查与自查补报阶段(年12月25日—年12月30日)
擅自在农用地上建设的房产;二是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三是政府进行乡村规划、道路建设、旧村改造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清查重点:一是未经区国土、规划部门批准。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排所建的拆迁安排房。
并填写《 区房产情况自查表》各村民自治组织及经济适用房建造销售单位对以前年度已建设完工的以及正在建设当中的房产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房屋类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房产占地面积、房屋套数、应税收入以及完税情况等基本情况。
其他单位填写的 区房产情况自查表》于12月15日前报所属各镇办专项清查工作小组,各镇办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有关单位人员参与的专项清查工作小组。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的 区房产情况自查表》于12月15日前报所属各主管税务所。由专项清查工作小组汇总后转交辖区主管税务所。同时,村委会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需提供与建设方、房屋开发方签定的房屋开发合同、土地出让合同、政府有关部门批文等资料复印件。
允许其重新申报并于12月15日前将税款缴入国库,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并主动缴纳税款的依照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于处罚。
(三)重点检查阶段(年元月1日— 年1月31日)
要把不认真自查、未及时补缴税款、社会反响大、群众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区地税部门在税源清查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地重点检查。做到边检查、边纠正、边规范。检查中,要排除一切干扰,对阻挠检查、抗拒检查或以各借口和理由拒不配合的纳税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置,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整改提高阶段(年2月1日— 年2月15日)
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区财政、地税、房产管理等部门根据整改建议,各清查小组要针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和机制建设着手,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维护税收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我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税收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和行动上与区政府坚持高度一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把此次税收清查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9.重庆政府性债务观察 篇九
债务情况
根据重庆市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6月,重庆市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3575.09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299.88亿元,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485.30亿元。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城投公司(包括融资平台、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作为举借主体债务2733.2亿元,占总债务的76.5%。
根据重庆市已发债城投企业年报推算,2013年6月重庆市城投公司债务(不包括高速公路、铁路平台)大致约有4923亿元。也就是说,重庆市城投公司56%的债务认定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远高于全国债务平均认定率31%。
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信托融资、回购(BT)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分别为 1877.27亿元、604.77 亿元和 318.10 亿元。
从政府层级看,重庆市区县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截至2013年6月底,市本级及区县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 3538.13亿元,比2010年底2732.12亿元增加806.01亿元,年均增长10.89%,其中:市本级年均减少1.91%,区级年均增长15.99%,县级年均增长 20.42%。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398.23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保障性住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教文卫、农林水利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2759.31亿元,占 81.20%。其中市政建设投入最多,占比高达31.6%。
从未来偿债年度看,截止2013年6月底,2013年7月至12月、2014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 21.35%和 23.86%,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到期需偿还的分别占17.22%、10.47%和7.03%,2018 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20.07%。
根据wind统计,2014年重庆市城投债存量为2759.67亿元,占同年GDP比为19.35%。2015年7月后重庆市城投债到期余额为86亿元,从城投债到期规模分析,市级融资平台和区县级融资平台分别到期74亿、12亿,市级占比86%。2015年重庆市一般公共预算为3606亿元,到期城投债总量占财政收入比为2.38%。
2015年重庆市第二批发行的政府一般债券包涵254.29亿元的置换债,这批置换债主要用于偿还经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已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置换债可以有效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根据对城投债存量在经济总量中的占比,城投债到期量在财政收入占比以及置换债的发行进行的分析:重庆市2015年城投债偿付压力较小,风险较低,处于可控范围。
对比全国,重庆市政府性债务的比例较高,远超全国水平。2012年底,重庆市政府总债务率为92.8%,而全国政府总债务率为36.74%,高于全国56个百分点;重庆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69.9%,超过同期全国水平30.47个百分点;重庆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逾期债务率(不含应付账款)为2.46%,而全国同期水平仅1.01%。
对比全国其他省市,重庆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位于前列居全国第9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6个百分点。以其他各省市为对比,重庆市政府债务率位于较高水平,相对债务风险较高。
对比全国各省市,重庆市政府性债务余额与同年GDP比值位于全国第2位,高于全国水平24.2个百分点,债务压力较大。截止2013年6月底,全国政府性的债务余额平均值为5910.16亿元,政府性债务余额与同年GDP比值平均水平为33.38%。其中重庆市为57.58%,仅次于贵州省,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财政负担分析
尽管重庆的政府性债务率较高,但考虑到地方平台的实际债务要大幅超过已经甄别认定的政府性债务,而上述重庆的债务认定为政府性债务的比例可能较高,仅从政府性债务出发判断重庆债务风险大可能就有局限性。
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巨大,缺乏完整的统计。由于平台融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因此可以从投资的规模估算实际的融资即债务的规模。固定资产投资是增量,地方债务是存量。粗略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作为衡量地方债务的指标,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作为财政负担率指标,测算重庆市近年债务负担水平,并与其余各省市进行比较衡量其在全国债务负担水平中的位置。
对比全国各省来看,重庆市固定投资额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值并不高,居于全国靠后位置,说明其债务风险总体处于可控范围。从2009~2012年看,重庆市平均位于全国21位,特别是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从2009年的第14位降到2014年的23位。
为了更近一步衡量重庆市的债务风险,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地方政府收入的范围。土地出让收入较之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机动性更强,也更多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于缺少完整的分省区土地出让收入数据,这里以土地购置费作为替代指标。
从土地购置费来看,2014年重庆市位于全国第10位,作为一个西部直辖市,在全国居于中上水平难能可贵,说明其土地收入能力较高。较高的土地收入能力可以降低其债务风险。从土地收入依赖度分析,重庆市财政对土地收入依赖度较大,位于全国第5位。土地出让收入较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受房地产市场和宏观调控的影响大,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和地方的基建投资和债务偿还也更密切。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下行或者分化,则土地收入比例高的省区偿债的资金压力更大。重庆作为经济中游地区,对土地收入的依赖更大,但土地收入减速并不显著。
用固定投资额来粗略衡量重庆市债务,并用土地购置费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之和来衡量重庆市财政收入能力,重庆市2014年比率为4.7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34,位于全国第23位,说明有能力控制其债务风险。
风险可控
尽管众所周知,重庆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极高,是全国平均水平2.35倍,其余各项债务率、逾期率指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由于重庆经济增长平稳高速,财政收入、房地产市场和土地收入较为平稳,政府性债务的认定比例可能较高,近年来重庆政府投资的速度已经相对放缓,因此,可以认为,重庆市的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处于相对较低和可控范围。此外,政府机关市场化程度较高,信息披露较完善,拥有“一带一路”等重大政策扶持,经济前景良好。
从信用风险看,市级融资平台业务范围涵盖较广,盈利能力高,但对外担保比跨区级与区县级之和都多,且近期债券到期余额较高,但鉴于市级平台的资产质量普遍较高,经济增长强劲,政府支持力度高,并不一定信用风险更高。另一层含义是,大的平台往往承担更多的政府的政策责任。
跨区级平台所处区域政策扶持力度大,盈利能力较强,并且因为其主要对本区域负责,所以对外担保总额很低,近期债务压力小,综合分析风险最小。区县级平台业务范围较小,盈利能力弱,其对外担保额压力虽小,但是资产质量较差,综合分析风险相对较高。而近年来重庆市债务增长主要来源为区县级政府,其财政收入增速较低,且到2018年及以后需偿还的债务占比较高,因此,从长期来看,重庆市更需关注区县级平台的债务风险。
10.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篇十
一、清查工作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价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学院固定资产按高校16大类进行分类统计。清查的范围为各系各部门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二、清查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各系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送等工作任务。
1.各系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由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全院资产进行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2.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各系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复查。对有账无物的资产作盘亏处理,对有物无账的资产作盘盈处理。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情况,统一汇总至资产清查办公室。
3.对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有实物但账面无记载的,在找不到购、建和调入该实物原始凭证的,由财务处根据其“成新率”,结合市场现行价格进行估价,报领导审批后,按新购入物品的程序分别记入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4.对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有账无实物的,要说明原因,补办报废手续,经领导审批后,按物品报废程序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5.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须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各项信息。
三、清查工作分工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归口管理。
各系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保管的物品的自查工作,并协助做好学院的核查工作。
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一般设备、教学设备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后勤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宿舍食堂等公共基建设施方面资产的核查。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图书软件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财务处负责审核各类物品的购置价格,负责建立全院固定资产资金总账,并与物资设备管理处的固定资产台账保持一致。
四、清查工作具体安排
清查工作从2012年3月中旬开始至5月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1.准备阶段(3月19—3月25日)
召开各系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2.自查阶段(3月26日—4月15日)
各系各部门成立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部门一把手负责组织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登录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根据系统内的固定资产台账打印账册,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同时填写清查明细表和待报废资产明细表。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资产自查内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所有固定资产需要到物资设备管理处领取新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根据清查结果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3.抽查核实阶段(4月16日—5月13日)
学院在各系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部门自查后,提出复核申请,资产清查办公室上门复核,复核抽查面在70%以上。如遇5件账实不符情况即停止复查,需重新自查再报。通过核查,对自查存在的各类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逐一认定,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盘盈资产、盘亏资产、需要报废资产的数量和金额。
4.汇总阶段(5月14日—5月31日)
各系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本部门自查经办人签字后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核查经办人签字确认后送达财务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员确认并在清查表册上签字盖章后保存。对盘亏、盘盈、拟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落实赔偿责任,填写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拟报废资产明细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院领导批准,财务处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各系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账务处理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数据,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的信息项,5月底前完成所有资产的汇总、录入核对工作。
五、清查工作要求
1.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一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清查工作,明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保管的资产进行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台账。
4.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院资产情况。纪监审办公室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
★ 资产管理处工作方案
★ 工作方案精选
★ 年度工作方案
★ 简单工作方案格式范文
11.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一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上级统一要求,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资产清查目标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校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我校资产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的资产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二、资产清查范围
凡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软件等资产;或单价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可使用一年以上的设备、家俱、图书资料等均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三、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由我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
(二)各职能部门在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在各职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选派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统计。
四、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一)自查
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现有状况按照学校发给各单位的资产申报表格式进行自查登记,不留死角。如有报废经审批填报废表。
(二)核查
各职能部门必在规定时间内(时间进度见《关于开展学校资产清查的通知》)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资产清查小组组长、成员签字后送交学校后勤管理处。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校资产清查组,派专人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职能部门要及时整改。
(三)整改
(1)根据我校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端正态度,加强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我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负全责,认真组织清查、汇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2、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 对全校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校资产现状,账账相对,账实相对,确保账物相符。
3、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严肃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六、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韩晓辉(校长)
副组长: 刘国良 熊启祥 刘志华
成 员: 滕建芬 欧金安 刘道飞 田宏春 滕久英
龙景欣 莫伯勇 杨晓华 唐序元 田大恕
田代欢 姚远龙 刘 江 石 良
水打田学区
12.地方政府债务:成因、风险、出路 篇十二
【关键词】 地方政府债务 债券化 法制化
2009年以来,中国政府实施“双松”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拉动国内投资,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长,缓解了全球金融危机蔓延,但是,受此影响,为了籌集建设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膨胀,举债规模达到空前剧增,有关债务的数据众说纷纭。探讨解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出路成为事关中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1.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成因分析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经历了从严格控制到大规模膨胀的过程。1992年之前,地方举债受到严格控制。1992年后,我国开始步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开始凸现。1994年财政改革分权后,地方政府债务迅速膨胀。1998-2004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期间,地方政府被动增加直接债务。2004年后,地方政府债务迈入“大跃进”阶段。其间,2004-2007年,中国财政政策由积极转向稳健,但每年还是出现大量赤字。地方政府债务呈现债务规模庞大,扩张普遍较快;县乡政府负债沉重;债务来源多样,债权主体不断扩散;债务关系复杂等特征。2008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的影响,及国内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行,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呈现城投债井喷的新态势。
地方政府债务的成因十分复杂。2006年以前,财政体制是主要原因。2006之前,地方负债的主要成分是行政性支出欠账为主,包括拖欠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粮食补贴,社保资金缺口等。首先,财政管理体制造成地方政府财力严重不足,是导致地方政府债务的直接原因;其次,地方金融风险的财政化转移模式加剧了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最后,在积极财政政策下,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大量投入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迫使地方政府被动增加直接债务。2006年以后,除固有的财政体制外,经济增长方式也是很重要的原因。2006年之后,直接债务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相当大部分是由于地方政府本身的非规范性债务融资所造成的,这主要是2008年在全球经济危机波及中国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为“保增长、保稳定”,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拉动经济增长,导致地方负债呈“大跃进”之势。投融资平台成为地方政府债务最主要的渠道。法制缺失、多头管理是地方政府债务发展全过程中始终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2.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析
无论是从微观风险管理还是从宏观经济运行看,地方负债的融资行为风险对财政、金融、社会都带来了不良后果。第一,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对称扩张,“隐性债务”逐步显性化,加大偿债风险,给这些地方的财政造成巨大压力。第二,制约了地方政府的发展能力与行政能力,扩大了地方财政运行的不确定性。第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违约风险、影响银行信贷安全。地方融资平台的大量举债会直接引发了银行资产质量恶化、坏帐激增。第四,债务风险是社会稳定、政府危机的隐患。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会导致政府信用濒临危机,可能会造成乘数效应的连带影响,引发地方经济危机,甚至可能上升为政府的管理危机,摧毁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危及政治文明建设。因为政府债务最终“埋单者”只能是广大老百姓,只能是每位纳税人,地方政府巨额债务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谐社会的构建。
3.解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思路
解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根本出路在于地方政府举债债券化,最终使地方政府债务走向透明化、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具体措施:
3.1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制和政府会计核算制,使地方政府债务显性化和透明化。这包括:建立政府债务统计与报告制度并保持与债务预算制度相适应;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制度;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3.2改变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加强预算控制,健全预算会计。要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必须改变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从靠地方政府债务拉动经济增长转为重点调整经济结构,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投入重点,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及其转型的挑战。
3.3地方政府举债法制化,用法律调控地方政府举债危机。修改完善《预算法》等相关财政法律规范,为完善地方财政投融资体系建立健全外部环境;以法律形式强制进行与地方政府举债相关的金融体制、社保体制、投融资体制等领域的配套改革及相应的法律框架建设,设立稳定可靠的财政风险准备金;合理制定政府举债计划,严格界定债务资金的投向范围,建立债务清偿机制。
3.4建立一套权责明确,体制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构
借鉴国际经验,应强化明确财政部门在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资金审核,承担本地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财政部下属各地方财政局应该同时发挥监督责任,连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负债和财政运行状况进行监管。
3.5采用总体部署、阶段实施的解决方案
总体目标是实现地方政府借款的债券化、规范化、市场化。建议采用分阶段有序实施方案,总体思路可分初级、中长期、长期三个阶段。初级阶段目标是解决存量债。一是对各级地方政府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全面核实,分类清理,逐笔造册,动态管理。二是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化解逾期债务。中长期阶段目标是有效控制新增债务。建立健全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举债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一事一议”制度。长期目标是最终形成债券化的管理方式。即用债券来代替借款是目前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的一个出路。但地方要有明确的立法规定起到制约作用,并向中央备案。最终使得地方政府借款债券化,实现透明化、法律化、市场化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1]贾康、白景明.完善财政体制寻求基层财政解困治本之策[J].现代财经,2002,(1).
[2]金永军等.2009年地方债:制度博弈的分析视角[J].财经科学, 2009,(10).
[3]陶雄华.试析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券化[J].财贸经济,2002(12):28-30.
[4]王俊.地方债务的当前风险[J].人民论坛,2010(1):34-35.
作者简介:李国锋(1970- ),男,山东莱芜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马金华(1976-),女,山东人,教师,从事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研究。
13.局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三
一、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局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提高我局国有资产管理效益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信息支撑。
(三)完善运行机制。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健全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娄底市商务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苏旻同志任组长,李德坤、李争平、覃章荣、刘瑛任副组长,财务科、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企改办、办公室、人事科等科室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清查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资产清查办),刘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财务科。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12月3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我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
四、清查内容
我局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五、组织实施
我局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5月开始,20xx年7月底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4日-5月15日)。局机关召集各直属二级机构开会,传达娄底市机构编制工作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部署相关任务。在办公楼悬挂宣传标语,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5月l5日至20xx年5月31日)。各直属二级机构要在5月21日前向我局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局机关统一汇总后于5月25日前报市资产清查办。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局机关组织专门人员,重点抽查一些单位资产清查难度大的二级单位,二级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做好自查工作,不留死角。
(四)清理规范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完善本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资产的动态管理。
六、工作要求
我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单位内部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的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14.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十四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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