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总结的通知(15篇)
1.关于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一
关于工作调研的通知
各党支部(党总支)、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
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拟定于下周(8月12日)起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介绍,请按照以下内容提前做好汇报的准备工作:
1、本单位近期工作及工作思路;
2、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3、当前员工思想生活状况及提升员工凝聚力的措施;
4、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和”文化建设的意见;
5、对公司党群工作有哪些意见建议;
6、对山东公司发展有哪些意见建议。特此通知。
党群部
2013年8月8日
办公室工作汇报
人员、职责
1.办公室目前有12人:张华彬(借调销售公司)、李志强、侯日国、胡玉妮、骆秀良、曲向陶、孙亚楠、孙家义、金宝智、蒋凤涛、王庆佳、代克
2.主要职责:
(一)负责撰写公司经营计划,调整公司经营计划,参与业务流程建设等。
(二)负责公司经营及其他项目综合开发信息收集、项目调研、立项分析,撰写可行性报告等工作。
(三)协助公司领导组织日常办公和公司重大活动组织管理、接待、公共关系维护等工作。
(四)负责公文处理、证照管理和机要文秘、印章、信函、报刊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安全、稳定、信访、节能减排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和催办督办工作。
(七)负责公司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党的思想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公司职代会、工会、共青团工作和党委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厂务公开工作;负责公司维护稳定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司先进典型的选树、评比工作;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司对外宣传的组织、管理、策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公司党委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发及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八)负责公司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九)负责督查各部门对公司决定、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十)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公司各类合同审核、法律案件的处理、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催收以及其他法律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移动通讯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部门内部组织管理,组织对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对分公司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分工:
李志强(主持):负责公司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法律事务、安全管理、(经营管理--管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经营调度)、行政文书、印信档案、保密、外事、信访、宣传、催查督办、内部考核等工作。
侯日国: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证照管理、接待礼品、车辆管理、信用评价,项目建设、关系维护等工作。
思想工作及企业和文化建设
在党支部改选后,进一步充实了支部党员队伍,经常开展集体活动。组织学习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党员思想集中到工作中来,例行节俭改变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
企业文化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当前特殊时期,“和”文化建设尤为重要;部门内部员工、部门之间员工要相互学习借鉴,多了解业务知识及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要敢于承担责任,不相互推诿,相关意见及建议
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之风,从精简会议、脱稿发言开始,从领导做起,自上而下改革;活动开展要丰富多样,以群众为基础,党员、团员、工会等最大限度发动群众激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3 以制度激励创新,鼓励打破条条框框,要敢于说真话、办实事。传播要公开透明、渠道畅通、以正压邪。
办公室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协调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办公室地位特殊,对外联系广泛,对内联系密切,其工作更加直观地反映出一个单位的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社会形象。伴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工作领域越来越广,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工作节奏越来越快,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立足于争创一流办公室的工作目标,强化大局意识、制度意识、责任意识、窗口意识、效率意识、和智囊意识,着力推进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办文、办事、办会“三项服务”能力普遍得到锻炼和加强,信息咨询、沟通协调、参谋助手(重要方式—以文辅政)“三项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8月份工作简要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重要文件报告方面:
年初完成了2012公司行政工作报告、安全工作报告,组织召开了工作会议;
完成一季度、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会议材料及组织召开各 4 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
组织迎接国资委大型企业监事会、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销售公司经营督导检查等上级领导或单位的工作检查并认真完成有关汇报材料;
为公司有关领导准备各种会议材料(秦皇岛、平朔座谈会)
2、安全管理工作。是办公室今年工作突出亮点,一是完成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国家三级企业达标建设这一重要任务事项,标志着山东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上升到一个新水平;同时,编制完成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通过了日照市安监局评审和备案,得到了集团公司认可和并向其他口岸公司推荐作为样本使用;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好日常安全检查,突出“春节”、“两会”“五一”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并认真做好节假日相关工作安排。三是组织 “警示三月行”、“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推动安全活动深入开展。四是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包括参加安全资格证书考试,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培训讲座、专家授课等,突出安全行车警示教育,确保人身财产交通安全。五是完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完善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六是定期组织开好集团公司月度安全视频调度等各种会议,组织落实好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3、风险管理及内控建设方面。一是完成了《201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13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二是公司突出了合同、应收账款风险重要管控。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于2013年3-5月份,按照管理提升计划,以销售公司对区域公司开展经营工作督导检查为契机,(公司组织成立了业务和财务资产两个工作小组)对公司从内控体系、客户管理、合同管理、销售执行、资金结算、资产安全、应收账款、财务管理、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整改,对31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颁布了2013版《中煤能源山东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涵盖行政、人事、党群纪检工团等三大类60项制度,对经营管理方面的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了系统整理,另行专门印制了《中煤能源山东有限公司经营制度流程汇编》,共24项。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10多项制度,增补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等12多项制度,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第二版《中煤山东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涵盖基础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标准化考核、综合等四篇共38项制度和规程。
4、企业管理、经营管理方面。一是根据集团公司、销售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安排,继续组织开展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制定了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工作方案和整改计划表,并按时间节点督促各单位部门搞好活动总结和落实工作计划,按时向销售公司、集团公司汇报活动开展情况,接受指导活动扎实推进。二是按期组织召开公司经济运行分析会议,拟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按月编报公司市场分析报告和公司月度工作要点;参与市场调研开发工作;定期参加公司业务例会、行政后勤例会,了解掌握指导各项 工作;认真做好调度统计和网站信息新闻发布工作,及时编制日、周、月、季、统计报表、船舶动态表、经营报表和双休日、重大节假日中煤集团调度统计分析系统日报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审核工作;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不良资产管理和其他有关法律事项;重点档案数字化,档案信息化工作不断推进;在文件、印章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印章及公文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基本做到文件的及时上网、传递并跟踪文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保证各级文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严格按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实行管控,杜绝各种印章使用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积极做好宣传信息报送工作,超额完成考核指标进度;保密、外事、信访等其他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服务公司领导能力和协调服务各部门能力逐步加强。
二、存在的不足
1、办公室特别急缺法律人才,经营管理方面力量也需加强;
2、在发挥协调、服务、催查督办方面的作用不够。特别是在经营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方面,办公室的配合作用变成了主导作用,由于职责、专业力量不匹配,工作开展的全面性、有效性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达不到预期效果或要求;
3、部门内部管理还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1、做好三季度经济运行分析、全年工作总结准备和2014年 工作安排;
2、开展好自9.23至年底的“百日安全活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
3、继续推进管理提升活动,做好转段衔接和2014年4月份全面总结;扎实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继续做好降本提效工作;
4、认真落实上级、地方、山东公司各项会议、文件精神,做好各项工作的催查督办工作。
5、推进完成档案信息化数字建档等其他各项工作。
2.关于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二
各市经信委 ( 青岛市发改委) 、节能办:
为做好2016 年全省节能工作, 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省政府节能办牵头制订了《2016 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2016 年2 月1 日
2016 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
2016 年, 全省节能工作要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经信工作会议精神, 积极适应和引领节能新常态, 按照“12345”的工作思路, 以绿色发展为主线, 做好节能“加减法”, 着重抓好工业绿动力和能效提升、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三大板块, 进一步强化省市县三级节能管理体系、企业节能管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和完善政策等四个支撑, 树立节能新常态、由点到面抓纲带目、动起来走出去、积极作为不乱作为、紧跟部署加压提速五个观念, 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努力打造新形势下节能工作的新优势、新作为、新局面, 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一、加强节能目标考核
1. 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科学合理分解落实各市和重点企业“十三五”及2016 年节能目标任务。
2. 实施节能目标考核。迎接国家对我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对各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兑现考核奖惩。筹备召开节能考核奖励电视会议, 表彰奖励节能先进典型。
3. 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用电情况和高耗能行业能耗数据分析, 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
4. 制定出台“十三五”相关规划。编制出台节约能源、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等3 个“十三五”规划, 指导“十三五”工作开展。
二、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5. 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 总结推广淄博市示范经验, 加快高效煤粉锅炉推广应用, 形成年600 万吨煤粉加工能力, 改造燃煤锅炉4000 蒸吨以上。推进新能源集热系统在工业领域应用, 建成100 个太阳能集热系统示范项目, 形成9000 吨/天的热水生产能力。深化合同能源管理推广, 实施项目100 个, 年节能16 万吨标准煤以上。
6. 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组织重点用电企业对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升级改造, 推广高效配电变压器2250 万千伏安, 高效配电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2 个百分点, 达到20% , 年节约标准煤21万吨。
7. 实施爱心阳光工程。支持学校、医院、养老院使用太阳能集热系统, 创建一批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
8. 加快推广应用节能先进技术产品。推广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 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加快低温余热利用、低辐射镀膜玻璃等推广应用, 形成100 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电机, 做好节能电机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工作。
9.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落实国家和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确定太阳能热水器、电机、家电、变压器等产品的领跑者企业名单, 公布能源管理水平最好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 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商贸企业名单, 树立20 个左右的节能低碳标杆, 鼓励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修改强制性地方节能标准, 支持用能单位积极参与国家能效领跑者指标和标准制定。
10. 抓好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落实国家能效标识相关政策, 鼓励终端能效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加强节能产品认证, 力争新增节能认证证书800张。调整扩充我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 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
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11. 抓好工业节能。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 组织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强制能源审计工作。加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在重点行业建设20个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推进重点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工作, 配合工信部做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试点。探索建立省千家企业主要耗能设备数据库;逐步建立全省能耗限额企业 ( 产品) 数据库。
12. 开展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 设计标准, 继续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100 米以下住宅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 供热企业、产权单位等为主体, 合同能源管理和PPP为模式的改造机制。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 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3. 优化交通运输用能结构。鼓励发展高档、环保、高效低耗新能源客运车辆, 支持引导城市公交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客车。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20% 、30% 、70% 、100% 。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物流企业LNG加气站建设, 推动国省道沿线、港区范围和道路运输客货运枢纽LNG加气站建设, 为LNG运输工具的推广应用提供基础条件。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杜绝超标准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14.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实行节能目标责任管理,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2% 以上。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 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开展节能改造。调研出台《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以太阳能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等为重点, 大力推进新技术新产品节能。
15. 建立节能降耗评价体系。制定出台《山东省重点企业节能基础管理评级办法》, 在重点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中率先实施, 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彰显社会责任, 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四、完善节能市场化机制
16. 推进绿色融资。落实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印发的《能效信贷指引》,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 优化金融服务, 加大对绿色信贷项目的支持。
17. 加快节能投资基金运作。发挥省级节能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吸收社会资金积极参与, 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引进先进节能技术和理念, 建立多元化节能投入机制。
18. 强化价格调控。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五、实施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19. 实施试点示范工程。打造和培育30 家节能环保产业基地、100 家示范企业、10 个节能环保服务平台和5 个示范县。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力争实现产值6100 亿元。
20. 召开银企对接会。联合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召开节能环保重点项目银企对接会。邀请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和重点企业参加, 发布推介一批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 搭建银企交流平台, 帮助节能环保企业解决融资需求。
21. 召开技术交流会。在重点领域组织召开专业性、针对性强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对接会, 激发节能环保市场潜力。
22. 完善标准统计体系。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标准、评估和技术服务体系, 定期发布节能环保市场需求和推广目录。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统计体系, 组织企业认真填报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报表。
六、实施循环经济引领计划
23. 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出台《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督促各部门按照进度开展《关于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的工作方案》的后续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重点加强县域循环经济发展, 深化示范试点工作, 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和先进链接技术的征集。
24. 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召开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现场经验交流会, 重点推广一批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制定循环经济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城市 ( 县) 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三年计划的通知》要求, 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目标。
25. 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推进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县 ( 市) 和“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创建。
26. 深化资源综合利用。抓好氧化铝赤泥、碱渣、黄金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利用。组织10 家水泥、电力和钢铁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试点, 推进绿色转型。支持距京津冀较近的东营、滨州、德州、聊城等市建设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园区。规范废钢铁、废旧轮胎、再生铅、再生铝等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有关行业准入公告。推荐企业 ( 产品) 列入国家以旧换再推广目录, 推动全省再制造产业发展。
七、推行清洁生产
27. 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推行方案, 力争到2016 年底, 全省重点技改企业中295 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378 个。
28. 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实施《山东省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 组织实施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重点工程。
29. 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实施《山东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计划》, 提升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4 大领域的煤炭利用效率。
30. 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鼓励试点企业在绿色发展意识、生态设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清洁生产水平、产品开发和品牌影响等方面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成为引领行业绿色发展的典范。
八、推动依法节能
31. 推进执法中心下移。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为抓手, 开展能评项目、能耗限额、能状报告、能耗设备、能管岗位等重点监察, 督促市、县依法查处节能违法行为。
32.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会同住建、交通运输、机关事务管理、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会同环保、安监部门开展全省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新上项目、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违法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的企业, 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提升节能降耗水平。
33. 完善法规标准。加快推进《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出台; 推进相关节能标准制 ( 修) 订工作; 建立全省节能执法重大疑难问题合议制度; 探索建立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人员登记制度。
九、加大节能宣传
34. 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做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活动, 继续举办节能减排知识竞赛、公益广告创意大赛。
35. 开展专项宣传行动。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节能宣传工作方案, 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项行动, 宣传报道一批节能、循环经济以及节能环保产业典型, 营造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3.关于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岁末年初有关财政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各项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好相关部门,及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及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及早发放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支持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冬春生活,及时足额发放救灾资金。支持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确保他们安全过冬。推动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力度,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众性文娱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丰富城乡居民节日精神文化生活。
二、积极支持今冬明春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流通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尽早下拨各项补贴资金和农业专项资金,抓紧落实各项农业生产扶持资金,支持加强粮食储运,强化冬季蔬菜、肉禽蛋等农产品生产、调运以及冬储工作,切实保障粮食、食用油和“菜篮子”产品供给,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节日期间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支持加快农田水利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步伐,保障粮食、棉花、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积极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农业自然灾害和动物疫情防治等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要认真做好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要做好预算执行准备工作,制订预算资金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对预算中拟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及早论证、审核,为及时执行预算、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创造条件。要通过明确岗位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等措施,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严肃各项财经纪律
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切实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坚决制止各种乱花钱和突击花钱行为。对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各项支出,一律不得报销和列支,对违反规定已报销和列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严格执行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对年终没有执行完的项目资金,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结转下年使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五、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要切实联系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用良好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深入困难群众中去,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到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本着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种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布置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财政部
2012年12月28日
4.关于做好2010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四
各县市区局,市局机关科室队,市药检所: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时刻情系百姓,坚持严明履职,依法行政,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全面回顾今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科学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现就做好2010工作总结和2011工作思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本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深度思考和系统分析;
二、要抓住重点,突出创新点和工作亮点,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总结好2010年工作。要有真实数据,用事实体现实际效果,语言要简练朴实,防止空话套话。要突出工作特色,定性准确,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科学谋划2011年工作,提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思路,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工作目标要切实可行,工作措施要有可操作性;
四、按时上报材料,请于2010年12月3日前上报电子文档到指定邮箱,同时上报书面材料2份到衡阳市局办公室。联系人:张永;联系电话:8813068;邮箱:86503898@qq.com。
衡阳市局办公室
5.关于做好年终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五
三元股份通字(2012)第 11 号 关于做好 2011 年工作总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部门: 2011 年度即将结束,为总结一年来的工作经验,以崭新的精神面貌迎接 2012 年,在认真做好年终员工年度考核和表彰等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年的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和 2012 年的工作计划,写出综合性的年度工作书面总结,请于 2012 年 1 月 6日之前交到行政人力资源部。要求:
1、各部门(财务部、行政部、生产部、质量部、工程部)写出综合性总结材料交到行政人力资源部。
2、每位员工写出个人总结交到各自部门。2011 年 12 月 29 日附件:
1、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及规划
2、考核要求
3、评比内容、方法步骤
4、员工互评表
5、员工自评表附 1: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工作。
1、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如何。
2、工作奉献精神、进取精神如何。
3、学习情况。主要学习了哪些内容,有无心得体会,学习效果如何。
4、出勤情况。
5、日常报表工作如何。
6、统计分析完成情况。
7、领导交办的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如何看待领导未交办自己主动去做去干的工作及完成情况。
8、是否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职工作、全局工作的有过积极主动探讨、摸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真正的、真实的、全面的站在一个角度上,对主要工作应有数据、效益和数字和存在的问题要
进行客观分析。
三、工作计划 适应公司的发展,提出 2012 年的工作目标、工作要点和重点项目。附件 2:考核几点要求
1、年终总结评比工作对于表彰先进、鼓舞干劲,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
2、总结评比工作要实事求是,注意虚心听取意见,与全年工作总结相结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评议、评比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各部门在评选优秀先进个人工作者时要侧重工作一线的人员,通过年度工作考核,进一步激发全体员工做好工作的信心和热情。
4、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附件
3一、年度考核工作 为考核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公司将对工作人员进行测评。考核工作定于 1 月开始进行,请各部门认真做好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先进个人、技术革新评选
(一)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公司开展评选 2011 年度先进个人、技术革新活动。
(二)先进个人在本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中进行评选,2011 年度公司评选先进个人 6 名『锅炉房 1 名、提取浓缩 1 名、喷粉 1 名、后勤保障部门(财务、行政、质检、机修、营销)3 名)。』
(三)技术革新奖项不限
(四)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全员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认真进行年度评选,员工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评比内容、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评比内容及条件:见附表 4,附表 5
二、考核基本原则 系统原则 :考核对象:所有正式员工 考核内容:综合指标而不是某些方面的指标 客观原则 :考核结果以各种统计数据和客观事实为基础的,尽可能避免个人主观因素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三、考核方式 通过公司领导评价、公司员工互评和自我考评等三个方面对每位员工进行全方位考核。
1、考核侧重方向 公司领导评价部分,侧重业绩(数量、质量、成本、工作进度、成本意识)、态度(责任感、服务态度、合作精神)、所在岗位需要的能力(专业技能、领导能力等)。公司员工互评部分,采取不分等级、不记名的方式给予其他员工作出评价(附表 4),主要侧重于态度,即责任感、服务态度、合作精神等方面。员工自评部分,包括年终工作总结和整体自评表(附件 5)
2、总结评比方法:在认真总结员工自评表、员工互评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反复酝酿,评选出先进个人。
6.关于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六
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豫交法„2011‟3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纲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制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工作目标,量化任务,层层分解,逐级抓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快立法步伐,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
(一)加快立法进度。认真做好《河南省路政管理条例》、《河南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管理办法》的草案起草和调研、论证工作,不断推进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建设。
(二)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格实 1
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备案程序,探索建立法核委员会,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三)探索建立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工作长效机制。开展《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于立法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和分析,为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贯彻落实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2011年第1号令),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二)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认真开展全省执法信息化建设调研工作。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行网上办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提升公众服务水平。推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组织开展IC卡式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实现对执法人员、执法
证件的动态管理。
(三)推进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和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统一”试点要求,全面落实新式执法文书,推广新制式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着装,努力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
四、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一)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2010年第2号令),组织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认真迎接交通运输部执法评议考核。
(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加强《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汇总实施信息反馈,认真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一)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强化组织领导,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履行好行政复议职责。
(二)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的意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积极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创建良好的交通运输法治环境
(一)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专业法的社会宣传工作。进一步拓宽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渠道,强化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手段,广泛开展走访群众、结对共建等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多形式、多环节向社会宣传交通运输专业法,使社会更多的了解、熟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定期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7.关于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 严格乳品质量安全监管, 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生产经营许可关
(一) 严格乳制品行业管理
各省 (区、市) 要认真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 对新建和改 (扩) 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严格进行核准, 突出对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的审核, 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不符合条件的项目, 不得予以核准。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 要于2010年年底前组织完成重新审核清理工作, 届时达不到有关行业核准条件的, 由质检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
(二) 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
要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 进一步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 禁止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 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 依法严格限制乳粉分装生产行为。质检总局要于2010年10月底前修订完成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新建乳制品生产企业, 省级质检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要于2011年2月底前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 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 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告名单;对撤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当地政府要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收回税务发票、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 防止企业非法开工生产。
(三) 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 严格审核相关资质和条件, 禁止向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许可证;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建设。对已被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 要采取封存、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 防止其暗自收购, 并将关停信息及时通报同级质检部门及辖区内的奶牛养殖户和乳制品生产企业。
(四) 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
工商部门要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 进一步明确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 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 一律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对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乳制品的, 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 严格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尽快会同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办法,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用户登记制度、承诺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 并在从三聚氰胺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建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 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二、强化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
(一) 加强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饲料的检验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以非企业自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 加大对生鲜乳的抽检频次和范围, 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加强监督抽检。食品加工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 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当地质检部门要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加强监督抽检, 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
(二) 加强乳制品出厂和流通环节的检验
乳制品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等检验。当地质检部门要对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各地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
(三) 切实做好风险监测和评估
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测手段, 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 重点加大对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频次;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卫生部通报抽检、监测信息, 卫生部要及时汇总分析相关疾病信息和抽检、监测信息, 一旦在乳品中发现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要立即组织风险评估, 科学发布预警;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 尽早消除隐患, 防止演变为系统风险。
(四) 切实提高检验效率
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 统一调配检验资源, 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集中力量做好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各类抽检要随机进行, 不得事先告知企业, 特别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力度。农业、质检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乳品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制度。要不断健全相关标准, 完善检测方法, 加快推广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快速检测技术, 提高检验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乳品追溯制度
(一) 建立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
质检、工商、商务部门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 详细收录包括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 从2011年6月开始向有关乳制品进货单位提供验证验票查询服务。相关检验机构要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查询方式, 并向有关进货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二) 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对乳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 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 增强记录的可追溯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入乳制品时, 应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 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 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需要质检、工商部门和有关检验机构协助确认供货者资质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协助提供所需信息。发现虚假票证的,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乳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的, 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 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 建立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为试点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 确保对产品在任何环节都能快速辨别真伪。2011年年底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和相关标准、法规的制定, 并逐步在乳品行业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四、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一) 加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审核力度
质检部门要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 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审核, 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 立即责令停业、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 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制度
各市、县级政府要指定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派员驻厂监督, 监督、指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特别要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 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确保驻厂监督制度落实到位。
(三) 强化流通环节监管
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 明确监管责任人, 实行每周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经常抽检。质检部门要将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上网公布并及时更新;工商部门要督促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对不在名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检查、发出消费警示, 并追查来源、依法打击。
五、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乳品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一) 全面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
在省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各市、县要明确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 统筹协调有关部门, 全面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调和物“黑窝点”以及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黑窝点”;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镇临时建筑、出租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经常性排查, 及时发现、取缔各类“黑窝点”。辖区内出现“黑窝点”且未被及时清剿的, 或发现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粉未被清缴且重新流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 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 加大案件侦办力度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乳品或含乳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 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管部门要及时查清来源;检出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的, 有关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通报。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 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立案侦查;对跨省份的案件, 公安部要挂牌督办。地方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 由政府负责人统筹协调案件查处工作, 确保部门工作衔接顺畅, 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三) 加大惩处力度
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加大对乳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有关规定, 对违法生产经营乳品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别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和提供线索;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协防员、信息员队伍, 构建食品安全投诉网络。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畅通信息交流渠道, 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同时要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 防止不实炒作。
六、严格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
(一) 企业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乳品及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 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 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激励惩戒措施, 积极推动乳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有关监管部门要抓紧建立所有乳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 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 同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对其投资、用地、融资、信贷等予以严格限制。
(二) 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明确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将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列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 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 依法落实各项监管及检验监测经费, 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省级财政要切实做好质监、工商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市、县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乳制品企业的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定点包厂质量安全负责制, 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诚信记录, 确定本地区重点乳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明确有关部门对其实施重点监管。要将定点包厂负责人、“黑窝点”清剿负责人、驻厂监督员等责任人名单和监管及检验监测经费保障办法、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办法等报上级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 严肃追究责任。
(三) 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密切协调配合。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规划, 加快基层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要在保证本级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同时, 继续加大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 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 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关于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八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和《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指导意见》是推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指导意见》的精神上来,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摆在发展改革的重要位置,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指导意见》顺利实施。
二、积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指导意见》的基本定位是注重原则性、方向性、统筹性和指导性,既鼓励支持地方和部门先行先试,发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也明确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目前,为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财政部正抓紧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预算、政府采购、税收等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行动起来,主动部署开展工作,抓紧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共同推进购买服务工作的氛围和机制。
(一)坚持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创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以改革的决心和勇气,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不拖不等不靠,积极创新,大胆探索。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办法和具体措施,尽快形成中央与地方衔接配套、操作性强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已经出台相关文件的,要对照《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健全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尚未出台政策性文件的,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抓紧研究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二)坚持突出重点,稳妥有序推广。要结合实际,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主动提出购买服务的内容和事项,精心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在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的形势下,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原则上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看得准、拿得稳的先推下去,一时看不准、有疑问的要深入研究,条件成熟了再推进。要通过购买服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防止“大包大揽”。要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防止“卸包袱”,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推向市场。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和目录应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根据经济社会和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坚持规范操作,完善购买程序。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要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并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评价。要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严禁层层转包、豪华购买、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筑牢预防腐败的制度防线。
(四)坚持政策衔接,注重建章立制。要处理好积极推进和制度建设的关系,做好相关政策的完善和相互衔接。既要考虑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点是鼓励和推进改革,在坚持大的原则不变和透明预算的前提下,注重研究解决现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会计处理等技术性管理难题,必要时可适当做出政策调整,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又要兼顾长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注重体制机制建设,为将来建立购买服务制度打基础。同时,要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按照国务院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在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实现“费随事转”。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又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
三、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新的综合性改革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方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理念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和指导。要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同时,加强对下一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督促其积极开展工作。
(二)发挥牵头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财政(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牵头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财政部门要尽快明确牵头处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尽快明确牵头司局和责任处室,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部统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主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及相关社会力量负责人、工作人员了解、熟悉和掌握有关背景知识、政策措施及操作规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措施,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确保近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中长期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财政部,以便统筹研究解决。
财 政 部
9.关于做好搬迁工作的通知 篇九
一、搬迁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择期搬迁。
二、搬迁前准备工作
1、对本部门所有资产和物资进行分类盘点,使用公司专用的盘点台帐,做好台帐登记。
2、将所有资产和物资进行合理归拢。办公室要及时清空办公家俱,拆装办公设备器材,整理办公文件,包装办公文具用品,整理其它物资。生产车间要及早动手,将生产设施设备、工具用品等拆装、清洗、处理干净并打好包装,生产剩余原料要及时返库。
3、制定搬迁工作预案,合理安排本部人员,细化人员分工,物资财产落实责任人,做好防损、防盗、防遗失工作,对搬迁工作中的突发事件要有预防措施,技术资料、产品说明等保密性文件要做好密封,并妥善安排。
4、技术部负责公司监控设施设备、网络宽带、电话通讯设施设备的拆卸及安装,要有安排方案并报送行政部。
5、对于搬迁新厂后的环境设置,要提前做好设计和安排。
三、搬迁注意事项
1、做好防盗、防遗漏工作,搬迁过程要安排人员全程跟踪、看护,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2、对于不能一次性全部搬迁的部门,新、老现场要分别指派专人看管。搬迁结束后,老现场要有专人查验有无遗失、遗漏物品。
3、做好物资财产防损、毁工作。生产原料、产成品要保证搬迁前后质量,易损毁设备器皿要妥善保管。
4、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与商业机密有关的文字资料等保密性文件要及时做好密封,妥善搬运、处理。
5、对印有公司商标、品名的包装废弃物收集整理后报公司行政部统一销毁,严禁私自处理或流出厂外。
四、搬迁新厂后的相关工作
1、对搬入新厂的物资设备要及时进行归位和整理,并对照搬迁前盘点表进行清点、核查。
2、部门整理、核查结束后报公司行政部和财务部,进行再次核查。对出现问题的人员和部门,公司将依据情节进行处罚。
五、相关要求
1、各部门的盘点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并报请行政、财务人员监点。
2、搬迁前的盘点工作要求于*月*日结束,盘点明细表务必于*月*日之前交公司行政部核查备案 后,报送财务部统一保管。
3、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保证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和物资财产安全。搬迁工作如出现物资财产丢失和遗漏,除负领导不擅责任,还要对所失物品负责追回或赔偿。
4、各部门搬迁工作预案于*月*日上报公司行政部。
此次搬迁意义重大,是公司实现规模经营的重大飞跃。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及早动手,科学安排,保证公司新厂按预定时间投入运营。
附:《固定资产、备品盘点明细表》
10.关于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十
2015年,文化部、财政部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精神,贯彻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继续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将贷款贴息、债券贴息、保费补贴等的成熟模式进一步机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并探索财政支持文化金融合作的新模式,更加惠及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为提高“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的实施成效,请认真做好2015年度“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的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
申报工作
请梳理辖区内重点文化产业信贷融资项目并申报2015年度“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信贷融资)。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为:
项目的行业范围: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及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类。
贷款种类包括项目贷款、贸易融资、文化消费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暂不纳入申报范围。单个项目的贷款余额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利息发生期限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贷款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部部行合作银行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报送的项目一般不超过10个。
二、加强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
“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是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的重要基础。我司将根据各地和各合作银行机构申报的项目,会同财政部门统筹遴选确定2015年度“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库”,作为2015年度“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实施的重要依据。
11.关于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十一
一、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 部分地区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现象仍屡禁不止, 造成资源巨大浪费, 带来空气重度污染, 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原来用于取暖做饭的农作物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的过剩, “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同时,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存在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激励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认识亟待提高等问题。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 不仅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还将影响粮食安全, 乃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 切实转变工作思路, 下大力气加大对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 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方式, 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明确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制, 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加强监管。落实目标任务形成倒逼机制。各地要围绕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等, 划定并公布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重点区域, 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杜绝秸秆随意焚烧现象。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现有秸秆综合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优惠激励政策, 加大对农作物收获及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机的补贴力度, 提高还田和收集率, 扩大秸秆养畜、保护性耕作、秸秆代木、能源化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支持规模;研究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激励措施;探索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支持政策;研究建立秸秆还田或打捆收集补助机制, 深入推动秸秆还田、养畜、秸秆代木、食用菌生产、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等不同途径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 探索形成适合当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线,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四、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特点, 抓紧制订并发布相关收获、留茬等作业及综合利用产品标准。
一是各地农业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 抓紧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严格控制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
二是各地农业部门要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 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各地要按照农机补贴政策, 把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列入农机补贴目录。
三是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和技术的行业标准, 促进产品、工艺和设备的标准化, 不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强化禁烧监管
各地要尽快制定秸秆禁烧的法规, 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 将禁烧与项目审批、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农村生态创建、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推动地方政府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度。强化基层环保部门禁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开发建设基于卫星应用平台的禁烧监管信息系统, 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六、加强舆论宣传
12.关于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十二
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分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的通知》(教学厅〔2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严格按照有关内容和要求,由学校“一把手”牵头,对有关职能部门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并于4月21日之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校教务处。省教育厅也将组织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采取分组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各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的通知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科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的通知
教学厅„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北京举办奥运会之年,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559万人,在全社会就业压力加大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不确定因素较多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和维护就业稳定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促进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职能部门、地级市和普通高校进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由各普通高校“一把手”牵头,对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各院系就业工作进行自查。
二、督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已出台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就业工作条件保障,就业指导及信息服务,就业困难学生帮扶,本省(校)实施基层就业项目情况,就业工作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内有关职能部门、地级市的督查,由各地根据督查总体要求自行制订督查细则;对普通高校的督查,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内容》(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督查细则。
三、督查、自查工作应于4月份完成。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在5月上旬将本地区督查情况报告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报告要以数据为基础,内容尽可能详实。我部将组织督查组对有关地方和高校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及安排近期另行通知)。
四、当前各地和高校要把维护就业稳定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要针对大型招聘活动安全和离校前后等重点时段,制定稳定工作具体方案;要认真排查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稳定。此次督查、自查工作要突出对就业安全与稳定工作的检查。
各地和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的组织领导,通过督查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13.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十三
各公司、企业:
根据2009年五项安全责任状及五项安全管理综合考评办法的工作内容,将开始对签状单位进行综合考评,请各企业结合工作内容对五项安全工作进行自评。并认真做好2009年五项安全的验收、总结和汇报工作。一:生产安全工作
(一):安全生产安全工作考核需要准备的资料
按照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细则的内容逐项准备;企业安全重大伤亡事故惩罚办法;结合现场安全评价确定企业得分值。
(二):生产安全工作总结内容
1、全年工作开展的情况,包括安全工作创新的一些做法,特别是“国庆”期间安保及隐患排查工作(用数据和典型事例说明)
2、生产安全资金投入情况:(分类说明)(1)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2)生产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3)劳动防护用品投入
(4)其它保障生产安全的事项的投入
3、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 4、2010年的工作重点(工作计划)二:综合治理、内保、防火、交通安全工作
(一)、综合治理、内保、防火、交通安全工作考核需要准备的资料: 按照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细则的内容逐项准备;企业安全重大伤亡责任事故惩罚办法;结合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评价确定企业得分值。
(二)、综治内保、防火、交通安全工作总结内容:
1、全年工作的开展情况,特别是“国庆”期间安保及隐患排查工作,包括安全工作创新的一些做法(用数据和典型事例说明)
2、综治、内保、防火、交通安全资金投入情况:(分类说明)⑴、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⑵、交通安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情况 ⑶、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⑷、综治、内保工作重点的防范手段(用数据和典型事例说明)⑸、环境卫生的治理工作情况和文件材料 ⑹、其它保障安全管理工作事项的投入
3、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4、2010年的工作重点(工作计划)三:分组汇报、验收单位
第一组: 12月 17 日(全天)上午8点30分开始
农管中心 德茂物业 五环顺通 德茂线材厂 星红仓储 光源材料厂 广达源 招待所 长阳农场 芦沟桥农场
第二组:12月 18 日(全天)上午8点30分开始
泰宇物业公司 兴南电气公司 广厦建材公司 冷冻公司 旺兴汽修厂 广厦涂料公司 建元商贸公司 百麦公司
参加人员: 各企业主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准请假)。地 点: 农场办事处
南郊农场安全综治办公室
14.关于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十四
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我国科技新闻工作者科技新闻作品的创作热情,提高科技新闻作品的传播力,推动我国科技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于2016年开展“光明杯”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申报范围和条件
1.本届参评作品系2011-2015年公开发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体上的科技新闻作品、科技新闻栏目。具体如下:
【1】报纸、通讯社科技新闻作品:(1)消息类(2)评论类(3)通讯类(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
【2】广播电台、电视台科技新闻作品:(1)消息类(2)评论类(3)新闻专题类(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5)新闻访谈节目类(6)新闻现场直播类
【3】新媒体科技新闻作品:(1)评论类(2)新闻专题类(3)新闻访谈类(4)科技新闻文章、微视频
【4】综合类:(1)科技新闻摄影(2)科技新闻专栏(3)其他
2.参评作品的内容须客观真实,具备科学性,同时要求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文字生动,通俗易懂,传播效果好。
3.导向正确,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产生相应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系列作品可整体参评,也可以其中一种单独参评,但必须另文介绍整套作品概况。
二、推荐渠道与办法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单位会员或专业委员会推荐。
2.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传媒组织或机构推荐。
3.科技传播专家(正高职称)5名以上联名推荐。
4.通过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自荐(5名以上正高职称科技传播专家评价意见)。
推荐采取单位推荐、专家推荐和网络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应根据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的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并由申报人本单位写明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单位推荐参评作品限1-3篇,个人自荐参评作品限1篇。
三、评选机构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聘请科技传媒及相关研究领域的科技新闻传播专家、科技管理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1-3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
2.评委采取轮换制和回避制。
四、评选程序
1.由评审专家以通讯(如通过网络)评审的方式对参评者进行初评,并给出详细的评审意见。依据得分高低,进入复评。
2.复审采取专家评审会的方式进行。实到评委须达到全体评委三分之二的人数,方能召开评审会。
3.评委会在认真审阅推荐材料并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科技传播奖获奖作品。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评委三分之二的票数。
4.获奖作品名单在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产生最终评审结果。
五、奖励
由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于2016年择机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推荐表》一式10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9份。
2.附件材料2套,包括候选作品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评作品复印件。
3.打印或复印一律用A4纸。
4.所有参评材料须制成一张光盘(内含每位参评者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一张),与文字材料一起报送。光盘外包装盒上务必写上参评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存入光盘文件的格式如下:照片JPEG格式、文字WORD格式、广播(音频)WMA格式、电视(视频)WMV格式。
5.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享有无偿使用科技传播奖获奖作品所有参评材料的权利(含获奖者照片及作品)。
6.评选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科技新闻学会。
7.评选活动不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有关报送材料(附件)下载请登录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站:www.csstj.org.cn
七、联系方式
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科技传播奖奖励办公室
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71-473室
邮编:100045
联系人:李松纬
联系电话:010-68598472、68598031(兼传真)
邮箱:kjxw@sina.com
附件: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科技传播奖奖励办法(修订)
2.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推荐表
3.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专家推荐表
4.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系列(连续、组合)作品目录
5.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报送材料一览表
15.关于工作总结的通知 篇十五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它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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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2011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12-05
关于知识竞赛工作安排的通知10-01
关于业务部门每周工作汇报的通知12-08
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09-24
关于启用公司工作内网的通知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