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2024-09-21

泸州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精选6篇)

1.泸州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篇一

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管理,完善住宅小区功能,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主城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规范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一)本规定所称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是指商品房住宅小区除主体工程以外,防水、供冷、给排水、装修工程、道路、绿化、监控、楼宇对讲等小区公共部位相关配套设施。

(二)所有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必须按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各主要出入口等场所安装摄像探头,配置监控中心,住宅单元安装电控盗门和楼宇对讲访客系统。有条件的小区应将警戒系统接入公安“110”视频监控系统。

(三)加强监管,商品房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池州市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池建字

[2005]63号)规定的建设内容、标准,以及规划批准的建设方案执行。

二、保修范围及期限

(一)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二)监控设施、公共绿化等其他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保养)期限、方式和范围。保修期满后逐一清点,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养护,明确各方责任。

二、规范配套设施维护管理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二)相关配套设施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建设单位向业主提供的《城市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前物业服务协议》中必须载明本规定中各项配套设施质量保修期限。

(五)建设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或保修不及时的,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六)建立配套设施质量保证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在项目竣工后扣留15%资金余额的50%转作配套设施质量保证金。在本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如保修不及时或不到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

所需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下列情况不属于本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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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泸州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篇二

1 阳光猪舍建设

1.1 选址

要求选择背风向阳, 坐北朝南, 地势高燥, 排水良好, 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 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地方建造。

1.2 猪舍类型

分单面式阳光棚舍、拱圆形阳光棚舍、密闭式阳光棚舍三种, 从几年应用情况来看, 单面式、拱圆形具有简单实用等优点, 建造较多, 建造成本每平方米在400~500元。

1.3 应用情况

饲养育肥猪最为理想。

2 阳光猪舍设备设施

2.1 电地热

在猪休息区, 靠近猪圈门口处一角盘、铺长1.5m、宽1m电热线, 水泥抹好后, 用来猪趴窝。要求一圈一个开关, 各圈单用, 使用方便, 减少电能损耗。注意铺设不宜过厚, 2cm为宜, 一定要抹实, 猪不能拱开, 电线猪舍内走暗线, 猪够不到。电地热主要是冬季使用, 对仔猪腹泻、提高猪舍温度有很大作用。

2.2 天窗

一圈一个, 设在猪舍最顶端, 用直径40cm带防雨帽薄铁烟筒即可, 底部放活动板, 随时可调节。

2.3 地窗

地窗设置在南北两墙上, 要相互对应。位置在距地面0.2m, 地窗高0.4m、宽0.6m, 为使用方便, 地窗外边做一个小门, 冬季可以直接关死。

2.4 卷帘被

卷帘被外面套上一层塑料, 可提高其使用年限。通过卷帘机来回调解棉被高度, 达到调解猪舍温度, 给猪创造最适宜温、湿度。

2.5 增效料槽

在老式圆形料槽内径增设一圆形铁圈, 目的是防止猪吃料时, 进入料槽, 料被拱出。减少浪费。

2.6 可调节饮水器

饮水器上方接一软管, 然后固定饮水器, 根据猪高度随时可以调节, 以高于猪背5~10cm为宜, 有利猪饮水。

2.7 风机

在猪舍东、西墙安装两个风机, 可排出CO2、H2S、氨气等有害气体, 送入新鲜空气, 使猪舍无异味。

2.8 喷淋设备

用高压泵和雾线, 也可为降低成本使用塑料桶和扎过眼的滴灌管, 塑料桶尽量高些, 产生压力足。喷淋设备夏季降温使用, 地面应稍有坡度, 水可流入排粪沟。

3 阳光猪舍管理

阳光猪舍养猪在按照各类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饲养的同时, 还要加强阳光猪舍的管理, 特别是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

3.1 防暑降温

(1) 白天晴天时, 封闭式阳光猪舍将卷帘被全部放下, 阳光棚舍将卷帘被放至距离地面1.5m左右。晚上或白天阴天时, 将卷帘被卷起。

(2) 封闭式阳光猪舍打开前后窗户、天窗和地窗;单面式阳光棚舍打开窗户、天窗、地窗和棚舍下通风带;拱圆型阳光棚舍打开天窗和棚舍前后下通风带。

(3) 如果天气温度过高, 自然通风效果不理想时, 可启用喷淋设备, 每天中午开1~2h。

(4) 如果舍内外风速接近零, 可启用正压通风机进行通风。

3.2 防寒保暖

(1) 白天晴天时, 阳光猪舍将卷帘被卷起, 晚上或白天阴天时, 将卷帘被放下, 卷起和放下的尺度, 根据猪舍温度和猪群状态而定。

(2) 晚上或白天温度过低时, 打开电地热。

(3) 封闭式阳光猪舍关闭前后窗户、天窗和地窗;单面式阳光棚舍关闭窗户、天窗和地窗;拱圆型阳光棚舍关闭天窗。

(4) 为保证寒冷季节阳光猪舍通风换气, 可根据舍内温湿度和有害气体含量高低, 打开天窗和进气口, 必要时启用正压通风机进行通风。

3.泸州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篇三

《东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市长 刘国信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东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依法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征收。

各县和河口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第五条 市中心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县和河口区可以参照执行。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的自建自用厂房、科研实验室;

(二)政府定点规划建设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三)驻本市部队的军事设施;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

(五)非营利性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设施;

(六)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设施;

(七)城市道路、桥涵、防洪、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厕所、垃圾场站等公共设施;

(八)非营利性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公共游乐设施;

(九)非营利性的干休所、敬老院、福利收容院、残疾人活动服务站等社会福利设施;

(十)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艺术馆、少年宫等文化设施;

(十一)村(居)改造中用于安置本村(居)村(居)民的住房和村(居)公益事业用房;

(十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减半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驻本市部队的营房、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

(二)非营利性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

(三)非营利性的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卫生设施;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影剧院等新闻文化设施;

(五)非营利性的体育设施;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单独缴纳,不列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减免或者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在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规定研究决定。

第十条 已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建成后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用途的,应当补缴已减免的费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绝缴纳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征收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减免、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3月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东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市政府以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4.泸州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篇四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提供了充足的财力,发挥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巨大作用。今年以来,开封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实现大幅增长,截至9月底,收入达到21662万元。

一是建立多部门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应收尽收。加强与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按照市发改委下发的项目投资计划与批复、市规划局详规中确定的面积,进行严格审查核定收费金额。

二是加强监督,严把减免关口。对一些应予减免城市配套费的项目,我们严格按照《开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汴政[2010]94号)执行,严格遵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凡是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没有作出减免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是关注民生,依规进行减免。对一些法规规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人防工程项目、公益性项目等涉及民生的减免项目,经市政府城建例会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政策直接减免,实现了应免尽免。

四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了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和办事程序,实行收费、审批“一站式”办公制度。规范办理时间节点,对正常性项目,当天办结;对减免类项目,在建设单位资料齐全的条件下,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主动告知建设单位。

5.泸州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篇五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城市集中供暖设施建设,提高城区集中供暖服务水平,规范收费的标准和使用程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加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的工业、民用、公共建筑,开发建设单位或所有人均应缴纳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

新建项目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一并缴纳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新建项目已办理审批手续但尚未缴纳供热设施配套费的,须补交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已交付使用的居民小区、公用建筑等,包括原使用各种锅炉供暖和地源热泵等其他方式供暖的用户,申请加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的,据实缴纳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

第三条 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收取。

第四条 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按项目规划建筑面积(车库、地下室面积不计算面积)征收,具体标准为:60元/建筑平方米。

第五条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实行专户储存,专款用于项目建设红线以外供热设施的建设改造。

第六条 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城区西部、东部(以家纺路为界)区别使用:

城区西部(家纺路以西),由供热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审计结果向施工单位据实拨付。

城区东部(家纺路以东)集中供热主管网和分配站建设,根据入网供热面积,按市政府与盛源热力协议约定标准30元/建筑平方米(车库、地下室不计算面积)拨付;分配站到项目建筑红线的管网建设费用,经验收审计后据实拨付。

第七条 以供暖设施配套费建设的项目,产权均归市政府所有,相关企业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5月1日后,任何企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收取供热设施配套费。

6.泸州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篇六

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 从工程项目立项到工程项目结束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做造价控制工作。

1.1 各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决策阶段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 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阶段, 其工程的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配套系统选定、该区域内各种产业的布置、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因素, 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

设计阶段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工程建设造价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各个阶段。据有关资料分析, 投资决策阶段对整个项目造价的影响为75%~ 95%;设计阶段为35%~ 75%;施工阶段仅为5%~ 35%;竣工阶段所占比例则更小。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就把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放在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

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计价的确定、投标方式的选择、合同的索赔、决算审计。开发区基础设施配配套工程系统繁杂, 最佳方案可采用总承包方式, 这样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加强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 尽力避免合同价的变更与工程的索赔。

1.2 各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环节

决策阶段造价控制主要环节: (1) 全面收集项目所需资料。 (2) 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建立完善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 (4) 科学选优, 立项批准之后需要在可行性研究基础上, 对拟建项目的多个解决方案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论证、评价和优选。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环节: (1) 加强设计过程的协调与监督是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环节之一。 (2) 完善设计招标工作。 (3) 加强限额设计。 (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要改变过去造价估算、概算编制习惯套定额、乘费率、算死帐的静态管理做法, 变静态控制为动态控制, 保证限额设计的有效实[1]。

1.3 各阶段工程造价采取的控制措施与应用方法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编制投资估算。

在决策阶段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广泛收集有价值的技术资料, 采集类似工程中先进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比对和利用作为决策分析的基础。 (2) 认真分析可行性研报告可行性研究, 在技术上、工程上、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保证投资预测、经济分析的准确性。 (3) 建立完善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 保证投资决策的经济合理性。 (4) 科学选优;对拟建项目的多个解决方案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论证、评价和优选。

工程设计阶段措施有: (1) 加强设计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完善设计招标, 加强设计监理。 (2) 加强限额设计, 控制工程造价。 (3) 应用价值工程原理和方法进行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施工阶段措施有: (1) 做好项目的成本控制与管理工作。 (2) 做好施工项目成本核算与分析, 认真编制施工成本计划[2]。

2 工程实例分析

通过前面对各阶段工程项目造价综合控制的介绍, 我们己经对工程项目各阶段造价的控制方法有了初步的认识, 现将通过实例进行说明。该项目为松阳县工业园区不锈钢配洗废水集中处理工程, 本文从建设单位管理者角度对整个项目进行了研究, 下面以决策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理论的应用进行总结与阐述。

2.1 实例工程概况

在2004年松阳县工业园区二期区域内, 从温州市龙弯区引进了17家不锈钢拉管企业, 根据当时国家和省里以及温州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环境, 松阳工业园区是承接温州不锈钢拉管企业转型升级的最佳区域。但该产业在工艺上有酸洗要求, 而酸洗废水的产生对环境污染提出了较高的治理要求。为了解决这一难题, 松阳县工业园区咨询并委托本省多家科研所和院校对酸洗废水处理技术进行研究, 在广泛采纳专家和科研院所提出治理技术方案后, 于2005年建成了一座集中酸洗废水处理厂, 该厂总占地面积约4亩, 其日处理能力为2000T, 并集重金属分离和收集为一体, 总造价为1500万元, 基本解决了不锈钢酸洗废水污染环境的难题。

2.2 决策阶段造价控制

决策阶段造价控制;该项目在决策阶段有三个可行性建设方案。 (1) 是由各企业在自已的厂区内独立建造处理设施系统工程, 运营上各企业自负。 (2) 相邻多家企业联合建造, 运营上由联合建造企业负责。 (3) 各排污企业出资, 由松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建造大型的公共集中处理厂。三个可行性建方案各有优势和缺陷, 用表格1 显示其经济和技术指标。

第一方案由企业自行单独, 因规模小在出资和处理技术上占有相对优势。但企业投入资金较大, 且非专业的环保运营体系, 在管理上存在极大的问题。第二方案, 相邻企业联合建造, 一般相邻企业联合建造在三个企业为宜, 从表中不难看出, 投资额适中, 且运营成本低于方案一, 但在技术难度上比方案一高。第三方案, 虽然表投资金额较大, 由于共享率高, 从每个企业出资分析, 投资在三方案中为最低最优。仅在技术难度上劣势于上述两方案, 但通过可以解决技术上的问题。经过专家的论证, 在决策时采用了第三方案, 并于同年建成了该项目, 节约了投资近2000 万元, 而且获得巨大的社会效益。

3 结论

综上所述, 尽管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管理过程, 这就需要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既要全面又要有侧重点。松阳县工业园区不锈钢酸洗废水处理厂工程, 采用了造价控制理论方法和原理, 从经济技术比较来优选决策方案, 取得了成功的效果。

摘要:针对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控制难的特点, 本文以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基本理论为指导, 探讨影响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因素。以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为基础, 阐述了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主要环节。最后, 本文通过分析研究工程造价控制理论与实践, 提出了建设项目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到竣工阶段, 其造价控制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控制

参考文献

[1]成彦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J].住宅与房地产, 2015, (22)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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