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

2024-08-31

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16篇)

1.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 篇一

检验科实验室准入制度

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二.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并熟练掌握手卫生消毒方法。

三.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四.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五.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六.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1 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2 患发热性疾病; 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4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5 妊娠;

七.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八.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医务股备案。

九.非本检验科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区域。

2.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 篇二

明确认定范围紧跟现行政策

“163号令”于2015年8月1日正式实施,名称由2006年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86号令)改为“163号令”,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乔东表明,“163号令”的调整更准确地反映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范围。

10年前实行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包括检测、校准和检查机构,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只包括检测和检验机构。乔东介绍说,“86号令”中的检查机构实际上是“163号令”中的检验机构,过去的检查机构被检验机构代替了;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校准是由质检总局的计量司负责,主要的任务是管理校准实验室;过去“校准”的资质认定许可范围不太清晰,“163号令”把校准分离出去,使资质认定的对象更加具体、确切;同时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即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机构。凡是要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都要求其数据、结果具有合法性,那么检验检测机构就必须通过资质认定,所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是为中国检验检测市场设立了门坎。

在介绍为什么要将“86号令”调整为“163号令”时,乔东表示这是新一届政府的政策,是对行政许可制度的调整。一方面能够有效规范管理者的行为,要求监管部门明确自身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便清晰许可责任。另一方面是为检验检测机构、行业提供服务,改革让检验检测机构明晰政府的要求,有效守法,同时为提供后续有效的监管打下基础。紧跟新一届政府的政策,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管机构的行为,服务各行业检验检测机构,使得整个检验检测行业呈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

补充文件为改革添砖后续工作助监管健全

“‘163号令’是父辈,20多套文件是子辈。2015年7月29号国家认监委在‘163号令’的基础上发布了16份文件,到现在已发布了20多份配套文件。‘163号令’只是提了要求,但具体实施要靠后续颁发的这些文件进行限定。”乔东介绍“163号令”与目前改革措施条文的区别时说。对此,他也从检验检测机构隶属、评审制度、评审要求、许可流程等方面具体介绍了补充文件,同时也指出了未来要完善的工作内容。

他说,在补充文件中,监管工作被分为两级,一级是国家级,另一级是省级。国家级由国家认监委直接管理,设立检验检测机构行业评审组,统一协调;省级由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监督局来具体负责;两层分级进一步分清了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在评审制度方面,“163号令”还对技术评审进行了规范,其强调要建立一些技术评价组织、机构,在技术评价基础上,只有满足要求的才能被许可成立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同时,对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也做了规范。过去只是按照一个基本要求来评审,改革后采用的是A+B的模型,A是基本要求,B是不同行业的特殊要求,包括不同行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的要求。乔东举例说,现在已经发布了对公安刑事技术机构的评审准则,采用基本要求加公安系统的特殊要求;对司法的鉴定机构也是基本要求加上对司法领域的特殊要求。补充文件对许可流程也进行了规范。过去对流程的规定不太清晰,现在要求严格按照申请、安排评审、评审、评定、最后许可颁证的流程进行操作,前后时间约为3个月;流程中对评审员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同时提出了处罚办法,这是“86号令”中所没有的。

减少许可、减少发证、延长证书有效期、取消评审费是补充文件中提升监管服务质量的体现。减少重复评审,取消不必要的证书,比如农业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做资质认定许可时,只需和农业部门一起进行一次评价即可;再如食品检验机构只需颁发CMA资质认定的证书,不用再颁布CMAf证书。过去证书有效期是3年,现在证书有效期变为6年;原来6年中检验检测机构要完全评审两次,现在6年只评审一次。过去的评审费,国家级的是1500元,省级的是1200元,改革之后收费已被取消。目前全国已经有3万多家检测机构,乔东认为评审费用的取消能够帮助检验检测机构节约成本,估算一个评审周期约为12个亿,给机构带去了红利。补充文件还提到实施分类监管和建立诚信档案的措施,分ABCD四个级,其中A级最好,D级较差,取代了过去采用一种方式来监督评审或复评审;今后是依据诚信分类监管:诚信好的,就减少评价次数;诚信不好的,就加强监管,多评审。

对于接下来的工作,乔东介绍,下一步最主要的工作是完善相关文件与制度。第一是怎样放权,让整个制度真正体现刚性要求,在满足刚性要求的情况下,尽量让制度简洁化、简便化,为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第二要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目前已经完善了几个领域的特殊要求,接下来需要把其他领域的特殊要求进一步完善,做到评审的科学性。第三是要把过去工作的重心从事前移到事中、事后,强化后续的监管,颁布许可时要考察企业,更重要的是颁证之后,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放、管、服”为行业开红利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许可要从“放、管、服”3个方面做起,“放、管”更多的是针对政府职责,“服”主要是对检验检测机构来说。乔东表示只有把过去不该管的、不该有的程序、不该设的门坎放了,才能体现管理的有效、高效,管理的合理、合法。通过真正的“放”和有效的“管”,从流程、要求、收费等方面整体上调整制度的规范,给制度管理的对象创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对企业来说,检验检测机构的数量增多,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选择;检验检测市场通过有序竞争,也会给企业带来更多更好的服务;相应地,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越好,就为整个国家的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带来好的保障。检验检测机构的良性发展同时为企业自身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从而保证消费品的质量。另外,乔东指出,“163号令”的“放、管、服”政策也体现了供给侧改革的重心,即对制度的改革,有效地激发市场的作用。他说,2014年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有2.8万家,2015年年底已是3.1万家,一年就增加了3000多家机构,不仅落实了李克强总理讲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工作,也给整个行业发展带来了红利。

在5月22日的论坛报告中,乔东曾表示政府部门现在不敢、也不会对企业进行“卡、拿、要”,而是“放、管、服”。采用档案和分类监管办法,会给整个检验检测行业创造一个比较公平、公正、干净的平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他提到新的检验检测资质评审准则从1997年下半年发布的6个方面65条变更为6个方面50条,压缩了15条,自此按照50条的刚性要求来进行管控。

乔东从检验检测机构隶属、评审制度、评审要求、许可流程等方面具体介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同时也指出了未来要完善的工作内容。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实行“放、管、服”政策,为企业增添红利,促使市场发挥有效作用。

3.波兰市场准入制度一瞥 篇三

2012年9月20日,为期3天的中国出口商品展(波兰)在波兰首都华沙开幕,来自中国浙江、上海、福建等地的250多家企业前来参展。来自浙江绍兴的纺织企业天鹿集团是第一次前来波兰参加展销会,副总经理陈建捷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绝对是有的,2012年欧美的订单明显在减少,美国市场的萎缩对库存的影响比较大。而东欧地区的俄罗斯加入了世贸组织,波兰的发展也非常快,现在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市场。所以,我们正在对东欧业务的发展模式进行改变,原来是通过中间商来做,现在需要我们自己来进入这个市场。”

然而,在中国企业进入波兰市场时,由于不熟悉波兰的市场准入制度,中国产品在波兰海关受阻的情况屡屡发生,中国产品被波兰当局召回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因此,中国企业熟悉波兰的市场准入制度是颇有必要的。

B-MarK转变为自愿性认证

早在1993年,波兰政府就颁布了《检验和认证法》,根据该法律规定,凡是可能威胁生命、健康和环境的国产及进口产品应申报安全检验及认证,并加贴B安全标志(B代表bezpieczny,是波兰文“安全”之意)。B标志安全认证作为一种强制性认证,是目录内产品在波兰国内销售的先决条件,其检验认证工作由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PCBC)及其授权的检测认证机构进行。其认证范围主要包括:钢材制品、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精密仪器、运输工具、电子产品、建材、玻璃制品、木材和纸张、部分服装和纺织品、劳保鞋和手套、玩具等。

随着波兰在2004年5月正式就加入欧盟,B标志安全认证失去了其作为强制性认证的法理依据,变成了自愿性认证。随之而来的是,波兰市场准入制度也完全参照欧盟相应法律法规,按照欧盟的基本指令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在波兰,凡是可能危害到消费者安全的本国产及进口产品,或用于保障生命,维持卫生及保护环境的产品,如果没有CE标志,则必须在包装上附贴B标志(B-MARK),B代表波文Bezpieczny(安全之意)。这类产品包括燃料、机器、家用化学产品、精密电子仪器、建筑产品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及运输工具等。

虽然是自愿性认证,但是B标志依旧是波兰本国安全认证的标准,是产品进入波兰市场的自愿性安全标志,表明该产品已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及波兰相关法律的要求,可以在波兰市场上进行销售。只有当产品被证明对生命安全、环境保护无任何危害方可附贴该标志,如果产品没有标贴该标志,则表示不符合技术安全要求,不允许进入波兰市场销售。B标志适用于建筑法规范围内的所有种类的建筑产品,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目前越来越多的建筑产品的认证都是强制性的,特别是用于防火的建筑产品,即必须在产品包装上附贴B标志及随附以下证书(产品名录在GAZETTE OFFICIAL NO.5/2000 ITEM53):

由波兰认证机构签发的产品安全证书;

由波兰认证机构检定认可的外国认证机构签发的产品合格证书;

由波兰认证机构检定认可的外国或波兰制造商的产品合格证明;

但是,凡是经检定后确认对消费者安全、环境保护无显著影响,以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均遵循有关管理条例的,这类建筑产品不用附贴B标志,也无需随附相关文件。

申请波兰认证标志的程序

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PVBC)成立至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其前身是从波兰质量标志办公室(BZJ)转化的产品质量中央办公室(CBJW),其主要任务就是从事产品的检测和实施B标志安全认证、“Q”标志自愿性认证及质量认证。CBJW与世界及欧洲范围内的许多组织在质量检测认证领域合作并加入了IECEE(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体系)组织。

2004年,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正式获得了欧盟制定机构“notified body”的资格,其指定编号为1434号。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被授权可以在73/23/ECC-低压电器;89/336/ECC-电磁兼容/88/378/EEC-玩具安全,89/106/EEC-建筑产品;98/37/EEC-机械产品;94/25/EC-娱乐设施,90/385/EEC-可植入医疗装置,93/42/EEC-医疗器械和98/79EC-体内诊断医疗装置的指令范围内开展认证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PCBC)加入了IECEE组织,是代表波兰的成员机构,PCBC可以出具的证书范围为: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和办公设备,以及电子娱乐设备3个类别,同时还可以办法电磁兼容EMC的CB报告和证书。

持有CB测试证书的申请人可以使外国制造商,或是其代理人。申请PCBC自愿性标志时要提交的文件有:申请表(表格可索取)、有名称及地址的申请函、CB测试证书及CB测试报告复印件,如果CB测试报告中包括国家差异,则不需要做补充实验。除需要提交1个产品外,还需要提交波兰文字的用户手册,以及与产品有关的维修手册和EMC(电磁兼容性)的测试报告。

在安全性测试方面,德国莱因测试报告和GS证书或由德国莱因发出的CB测试报告和CB证书可以被接受;在EMC测试方面,PCBC接受由DAR 所立案通过的TV Rheinland 测试实验室发出之 EMC测试报告。另外,我国某些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比如方圆认证,也已经和波兰检测与认证中心(PCBC)签订了合作备忘录,也为我国企业进军波兰市场提供了便利与桥梁。

认证机构在对建筑产品是否合格进行评定时,会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查,然后进行评估、验证,确定该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要求的程序,同时还要注册登记、认可和批准,最后颁发合格保证。

目前,波兰检验和认证中心(PCBP)作为国家认证机构加入了几个欧洲的区域组织。如:1999年加入了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的认证协议(CCA),2004年波兰加入了欧盟,PCBC成为欧盟的制定机构。在国际上,波兰加入了质量体系的国际组织——IQNet及国际电工委员会的IECEE组织,并作为波兰国家的成员机构和国家认证机构。

4.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是实践教学、学生技能训练和科研的重要场所,由各教研室和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共同管理。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学期开放计划由各教研室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安排,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第三条 计划之外需使用实验实训室时,由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负责专业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使用、借用、领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第五条 在实验实训室开展各类活动时,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操作规程,爱护设备,节约资源。

第六条 实行上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任课教师不得使用专业实验实训室授课。第七条 实行资源共享制度,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专业实验实训室可对其他专业师生开放。

第二章 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

第一条 全面负责实验实训室工作,制定实验实训室工作计划和安全规则,负责对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进行的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工作。制定实验实训目标、实验实训计划、实验实训安全规则,向教务处及时反映实验实训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未制定实验实训室工作计划和安全规则的,学期及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没有及时提出解决实验实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1-2分。

第二条 合理调配实验实训指导老师和实验实训管理员,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因调配不当导致工作脱节或某项工作无人负责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出现问题后未及时解决的,每延期一天扣0.5-1分。

第三条 全面掌握了解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情况并负责组织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维修,不能维修的及时上报教务处并做好维修联系工作。未做好仪器设备的检查、维护、维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做好维修联系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四条 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及耗材添置计划、联系等工作,每学期完成一次教学仪器设备的报损工作。每项未完成扣1分。

第五条 加强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督促检查,督促操作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工作,无故丢失工具、物品,人为损坏仪器设备及时追查相关人责任,并及时上报教务处。未做好每发现一次扣1分;无故丢掉教学仪器、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扣2-4分;在教学仪器、设备的报损过程中出现与学生讲价还价从中谋取私利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领导处理。

第六条 加强实验实训室水、电、火灾、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每次实验实训关好水、电,下班前做好检查,实验实训严格按操作规程。未做到每次扣1分;因主观原因或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领导处理。

第七条 检查、督促实验实训管理员及指导老师根据实验实训计划早做准备,完成实验实训后要整理实验实训室。未做到每次扣1分。

第八条 督查实验实训室人员按时出勤,组织安排室内和包干区卫生清扫和保洁,室内和包干区卫

生检查每次不合格扣0.5分;学校大检查每次不合格扣1分。

第九条 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实验实训室成员会议,传达有关精神,交待有关事项,提出实验实训教学中需要及时解决的实际问题等,会议要有记录,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需要及时解决的实际问题。未开会每一次扣1分,未及时上报每延期一天扣0.5分。

第十条 每学期末对实验实训室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均以书面形式上交教务处。未完成工作总结扣3分;未按时上交的每延期一天扣0.25分。

第十一条 参与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和管理员的聘用、考核和职称评定。无故不参加每次扣2分。第十二条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未完成每次扣1-3分。

第三章 实验实训任课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

第一条 做好实验实训课前的准备工作,与管理员共同检查仪器设备,保证实验实训的正常开出,完成实验实训后布置学生写出实验报告。未做好准备工作影响上课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二条 进行实验实训教学内容的讲解、指导和辅导工作,给学生做示范操作,对不会做得学生要有耐心。未做示范操作的扣1分,学生反映不能耐心指导的每次扣0.5分。

第三条 在实验实训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实训室,及时发现和指出学生的操作错误及维持课堂纪律,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实训习惯,加强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中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擅自离开实验实训室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课堂纪律松散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四条 实验实训后敦促学生整理实验实训设备和操作现场,填写实验实训设备使用记录卡。未整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填写记录卡的每次扣1分。

第五条 对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或作业进行批改,做好实验实训课程的考核和成绩登记。未批改作业每次扣0.5分,未做好考核和成绩登记的扣1分,第六条 创新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和方法,研究和改进实验实训项目内容,任课教师有义务参加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参与开设新的实验实训项目、编写实验实训讲义和指导书等工作。未按要求做好每次扣1分。

第七条 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能在实验实训过程中排除常见的故障,能分析测量误差。不能熟练操作的扣1分,不能排除常见故障的扣1分。

第八条 在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未做好扣1分。第九条 负责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每次扣1分。

第四章 实验实训管理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热爱本职工作,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主动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不服从安排每出现一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或教务处另行处理。

第二条 努力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熟悉实验实训室设备配置及其性能,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术。不熟悉设备操作的学期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三条 掌握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常见简易故障的排除技术,及时做好设备的例行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高质量地做好实验实训教学的辅助工作,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没有做好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第四条 坚持坐班和考勤制度,及时开放实验实训室,上课应提前做好实验实训准备工作。迟到、早退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被校领导或教务处检查并通报的每次扣1分。参加活动和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每请假(病假、公假除外)一次扣0.5分;每旷工一次扣2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请假后未协调好工作的每次扣2分,并由管理员负责因此造成的后果。

第五条 上课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上课过程中应协助任课教师检查学生是否遵守实验实训制度,及时为学生排除仪器设备故障或联系维修小组教师。中途离岗或干私活的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下课后应及时整理实验实训室,下班前应检查仪器设备,切断水电,关闭门窗,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没有及时整理实验实训室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及时关闭门窗、水、电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管理员必须承担由自身过错而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或教务处进行处理。

第七条 负责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消耗材料的申报、领用、验收、维护、修理、报废申请等工作,负责管理相关财产,并做好相应的账目,保管好相关仪器设备的凭证(领用单、调拨单等),每学期与学校总帐核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未经领导或教务处批准,教学仪器、设备等一律不予外借或使用,对已损坏的或不再使用的材料、设施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教务处。因工作需要,实验实训室须转交他人负责的,不论是临时还是长期转交,均应办好移、接交手续。帐、物不相符每发现一次扣5分。因保管不当而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材料遗失的由管理员负责赔偿并每次扣2-4分;未经校领导或教务处批准,擅自使用教学仪器、设备或提供他人使用的,每次扣5分,同时由管理员按时追还所借出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实验实训室移交他人负责未做好移、接交手续的扣2-4分并由管理员负责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

第八条 做好实验实训室卫生清扫和保洁,确保桌面、仪器设备无灰尘、地面无垃圾,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应无积灰与蛛网等。未做好卫生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九条 负责收集和保管实验实训室技术资料和归档工作,每天按时填写实验实训室日志和例行检查维修记录,实验实训室有关管理数据由教研室主任每月统计汇总和上报教务处存档。未按时填写实验实训室日志和例行检查维修记录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上报一次扣2分。

第十条 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临时性的工作。未完成每次扣1-3分。

5.实训室管理制度 篇五

一、树立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思想,做好实训课前、课中、课后各环节的场地、设备、工具等准备工作。因准备工作不足而影响实训课程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努力学习,提高业务能力。熟悉新购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

三、积极参与实训室建设。验收、保管和维修设备,建立设备仪器物品卡,做到帐物相符;办理设备、工具、材料的报损、报废手续。

四、督促学生保持实训室的整洁,并做好安全防火和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五、每天必须巡视实训室的门窗、水电关闭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遇有重要事宜应及时上报告负责人。

六、每周末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批实训结束后,应安排半天以上时间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七、依据财产管理登记卡及各类帐册,每季度对所属仪器、设备、材料等物品进行盘点一次;并将盘点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报负责人。

八、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实训是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是实训教师的基本任务。

一、进行实训教学,必须认真撰写《实训课训练计划》,根据实训课训练计划的课题、内容、进度,与实训管理员一起做好课前、课中、课后各教学环节的仪器、设备、材料等物品的准备工作。

二、按训练计划的要求,认真备课。备课内容包括:实训目的、课题名称、授课主要内容、要求、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等。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分组安排和轮换程序,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动手操作机会。

四、实训课开始时,应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预习情况,进而讲解实训的内容、要求、方法及注意事项。实训进行时,认真组织教学,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机器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五、实训结束时,应会同管理员检查清缴仪器、设备、剩余材料等,并做好记录。

六、下课时,安排学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及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同管理员检查安全、防火设备,关好门窗、电灯、风扇、水闸等,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七、指导教师应会同实训室管理员按课时安排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若因准备工作不足而影响学生实习实训时,将区分不同性质、程度、岗位职责,按教学事故处理。

八、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参与教学改革、制作,改造教学设备,编写教材,撰写论文,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服装工艺室管理制度

一、上工艺课的学生才能进入工艺室,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便入内。

二、学生必须按指导老师要求对号入座,并在使用前和使用后及时检查运行状况并做好登记。如有异常,应及时向指导老师申报情况,并按规定处理。

三、学生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按缝纫的操作要求使用缝纫机。

四、工艺室的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与维修,其他人员不得随便拆修。

五、每次上完工艺课的同学,下课后必须做好工艺室的清洁。不进行清洁者由当事人承担清洁费用,且老师有权拒绝其入内。

六、注意安全,工艺室内严禁烟火。

七、做到人走灯灭,关掉电源,关好门窗。

八、严格按照电动缝纫机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以上管理制度请广大师生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凡因人为因素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工艺室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

服装制版室管理规定

一、学生因教学需要经相关教师许可方能进入服装制版室。

二、服装制版室专为制版所用。学生不得在台上、墙上及人台上乱刻、乱画、乱踩,熨烫。

三、进入制版室,学生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在老师的辅导下进行制版。

四、制版室内的设备及其附件要加强爱护和保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应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五、凡因人为原因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的设备损伤或墙面、桌面污染,责任人必须照价赔偿。管理老师应做好清理和登记,如查不到责任人,则修补、更新费用由使用班级全体同学承担。

六、每次使用后应做好制版室清洁维护工作,做到干净、整洁、明亮。凡使用后不进行清洁者,学院有权拒绝其进入制版室制版,且清洁等费用由其承担。

七、做到人走灯灭,关掉电源,关好门窗。

八、管理教师负责按要求规范填写《实训中心使用记录》。

服装计算机辅助教学中心管理制度

一、入机房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和就位,听从指导师的指导,进行操作。

二、保持机房的安静,整洁,不得吵闹喧哗,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机房内不准带食品和其他无关物品。

三、机房内不许存放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及强磁性物品。严禁明火、吸烟。维修必用易燃品溶剂不得超过100克。

四、机房内机器设备不得擅自挪动、拆御。

五、不得擅自使用与教学无关的原件,严防病毒传播。

六、爱护机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组机器用品不得任意调换。

七、随时注意安全。如设备发生故障,应停机操作,立即切断电源并请指导教师处理。

八、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用品整理好,教师同意后才可离开。

九、本办法适用于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服装CAD实训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进入计算机机房须服从任课教师的管理,否则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上机资格。

二、学生应按座号对应的机台号就坐,调换座位须经任课教师同意。上机时应保持安静,下课后应把电脑关好。

三、学生应爱护机房内的公共设备,CAD设备使用时需要经过教师同意后方可使用,严禁随意搬动或拔插设备。严禁私自将机房内的设备带出机房。

四、学生在上机期间,禁止玩游戏,严禁浏览黄色、反动等非法网站,不准高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

五、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课表时间上机,不得擅自调整时间或调换教室。临时使用计算机机房,需提前到教务处登记申请,由教务处提前通知网络电教中心,以便机房管理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六、任课教师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电教室上机登记表》,及时做好故障的登记工作。

七、根据教学需要,新学期须在计算机机房使用的新软件,任课教师必须在上学期末提前向网络电教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机房管理员进行安装。

八、机房内应保持环境卫生,严禁带入零食、吸烟、乱扔纸屑或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九、计算机机房的所有设备,未经网络电教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擅动、随意拆装。

十、凡违反本守而造成各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根据学院有关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服装立体裁剪实验室管理规定

1、服装立体裁剪实验室是用于服装设计、打样、制版训练的专业实验室,非服装专业上课班级学生未得到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本实验室。

2、进入实验室前,应明确本次操作的内容、目的和要求,携带操作所需的自备工具。

3、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嬉戏、吵闹,不得吃口香糖及零食,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出现明火。

4、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听从教师或实验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按指令和要求操作,未得允许不能擅自碰用实验室其他物品。

5、学生在训练进程中,应维护好实验室的清洁和财物的完好。不慎损坏实验室有关物品者,按规定酌情赔偿;故意损坏实验室有关物品者,除加倍赔偿经济损失外需报学校有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6、学生训练完毕,整理并归还实验室物品,不得擅自携带实验室物品离开实验室。

7、每天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督促值日生进行实验室的清扫,并要求全体学员共同保持,学生应自行处理自己的杂物、垃圾,不得随意扔掷。

8、实验室值日生在清扫时需把桌椅摆放整理整齐、关闭电源后方可离开。

6.电子电工实训室制度 篇六

1.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接受

安全教育,必须自觉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对违规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2.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明确实验目的、原理和步骤。学生有义务回答值班指导教师提出的问题。

3.在实验过程中随时注意安全。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流,保持现场,并报告值班指导教师处理。

4.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实验的基本要求,在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外,鼓励学生增加实验内容,或自行设计实验。

5.实验过程中出现问题、有困难,因尽量自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可以请值班指导老师答疑。

6.实验中学生不得随意调换或拆卸实验仪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仪器设备。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仪器设备者,应按规定酌情赔偿,并作违规处理。

7.实验中必须如实记录实验数据,按时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

8.学生实验完毕,必须切断自己实验位置上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源。必须按原样整理好实验桌面上的仪器设备,将个人物品和废纸杂物带离实验室。

9.实验室内不得乱扔杂物、纸屑,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室内文明整洁。

10.实验期间不准将与实验无关的人员带入实验室,不得玩游戏或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一旦发现将作违规处理。

11.以上各项规定务必请学生遵

7.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 篇七

当前,无证上岗不同程度地存在于诸多行业,就业准入制度形同虚设,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拥有从业资质才能上岗。然而,实际工作却并非如此,拿过几天焊枪,就能当上电焊工;跟着老师傅开过几天吊车,就能做塔吊司机……以建筑行业为例,全行业一线操作工人几乎全部是农民工,90%以上没有经过专门技能培训。由于无证上岗,带来安全事故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工没有经过严格的职业培训,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职业技能不过硬。

专业技术领域无证上岗引发的悲剧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社会共识,重学历、轻技能的陈旧观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政府缺乏有效监管,企业对就业准入制度认识不到位,缺乏激励机制问题,职业资格证书与工资分配未完全挂钩;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不高,降低了职业资格证书的价值;当前劳动力市场上技术人员的需求大于供给,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缺口极大。

在人才短缺、供给跟不上需求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招聘时对从业者资质不管不问,劳动者获得资格证书轻而易举,监管部门事后发现无证上岗,却未有效处理……这些现象将极大威胁了国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发达国家经验证明,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就业准入制度将极大地提高社会生产力。目前,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俄罗斯等国都已实施了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呼唤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特别是技能型人才。而现实状况是,生产服务第一线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不足,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城镇从业人口中技能劳动者仅占32.9%。劳动者技术等级偏低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在技能型劳动者中初级工占43%,中级工占36%,高级工占17%,技师和高级技师仅占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成为“世界工厂”,而其长期重低劳动力成本优势、轻技术创新能力的发展模式满足了经济增长的一时之需,却桎梏了发展的后劲。中国未来经济增长动力依赖于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城市化进程。为此,全面提升劳动者整体素质,对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我国自主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想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劳动者整体素质,杜绝无证上岗事故悲剧的持续发生,就必须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保证从业人员质量,促进城乡劳动者主动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素质,促进企业养成良好的规范用工意识,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开发和配置,并使其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关键是推进就业准入制度。所谓就业准入制度,是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通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

为全面提升劳动者整体素质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全面落实就业准入制度,转变政府职能,调动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的积极性。

一、全面实施企业用工备案制度,

要求建立企业职工名册,准确登记企业职工技能状况和持证情况,制订技能培训计划,以此保证和促进就业准入制度在企业的有效落实,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实施监管。

二、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提升,

凭业绩确定收入的长效机制。引导企业在办理招用、调入工作人员时,严格实行凭证上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三、建立完善的就业准入法律制度。

通过立法强化就业准入制度的权威性,这是推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基本保障。相关部门应当加快法律法规建设进程,使就业准入制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为稳定我国就业形势,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落实就业准入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1、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持证上岗的重要性,以社区和企业为基本的落脚点,突出向从业人员讲解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先培训、后就业、持证上岗的社会氛围,提升就业准入制度社会认知程度。

2、加快企业职业培训改革。强化职业资格的导向作用,

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引导到促进就业的方向上来。积极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在岗培训,使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职工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

3、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从规章制度、约束机制、操作程序和考试技术上把好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关,确保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以自觉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把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自觉按照国家规定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检查职业介绍机构对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是否严格按照凭职业资格证书推荐就业。就业准入制度是国际惯例,也是今后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城乡劳动者应根据专业的特点和个人的爱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8.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 篇八

一、建立行业准入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合理的行业准入管理制度更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过去的行业管理政策主要是考虑优先“发展什么”,具体政策设计上就围绕哪些产业处于“短线”或者供应紧张,重点考虑或优先发展什么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求约束是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随着“短线”产业的消失,产业政策思路必须进行调整,优先发展投入少、产出多、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产业。实施行业准入管理,健全行业准入与退出监管制度,就是政策设计上不仅注重优先“发展什么”,而且更加注重“如何发展”,即不仅注重鼓励支持发展什么产业,而且通过在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更加注重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技术进步。近年来,在对一些高耗能产业实施准入条件时,对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方面都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为这些产业如何健康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健全行业准入管理制度更有利于改善政府宏观管理方式

实施行业准入管理,强调的是政府通过制定规范合理的市场竞争规则,促进企业的有效竞争。同时,实施行业准入管理,在政策手段上强调打“组合拳”,即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对于企业投资和经营行为,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来规范和引导;对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地方政府直接干预企业活动,助长重复建设的行为,既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又运用行政手段来约束和纠正,确保政府调控的有力有效。

(三)健全的行业准入管理制度能更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实施行业准入管理,改变了过去仅仅依靠增量调整,不注重存量调整的产业结构调整思路。仅靠增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并不能彻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反,容易陷入低效率恶性循环的怪圈。通过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建立行业退出补偿制度,能够在引导增量投资、扶持先进生产技术的同时,有效调整存量资产、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进而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在存量调整方面,通过准入管理将现有企业与准入条件挂钩,鼓励企业按照行业准入条件进行改造,并通过专家审核的方式,由政府部门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予以公告,引导金融、出口等公共资源向公告企业倾斜。

二、当前在健全行业准入管理制度方面取得的进展

(一)行业准入管理制度体系初步确立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行业准入管理制度逐渐重视,各个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在政策、措施上也逐步协调一致。通过设立环境、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质量、技术、规模等各项技术标准要求,形成了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等基本规则约束下,包括土地、信贷、环保、质监、安全生产、工商行政管理等在内的多个职能部门共同监管,采取多种经济手段诸如供水、供电、排污费等差别政策发挥合力的态势,初步建立了产业政策与信贷、土地、价格、环保、进出口等经济政策协调配合的制度框架,积极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监管手段和方式更科学有效

随着行业准入制度实施的深入,监管手段和方式更为科学有效。第一,通过调查、统计、分析,掌握行业总体情况,对不同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在电石、铁合金、焦化三个行业准入管理的实践中,多数省(区)已经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三个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对本地区的行业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划分鼓励、允许、限制、淘汰类的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第二,将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这两只“手”对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第三,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调控行业的发展状况。通过部门联动,协调环保、质监、工商、安全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督查制度,从节能、技术、供电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和调控。第四,尝试在淘汰落后工作中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在关闭小机焦和兰炭企业时,拿出数千万元对关闭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三)推动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通过近年来的行业准入管理,电石、铁合金、焦炭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投资过快,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势头得以遏制,落后产能逐步退出。

三、当前行业准入管理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在地方利益保护的思想下,对本地区的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准入监管并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二是退出补偿机制不健全。在实施行业准入制度后,对一些因结构调整陷入特别困境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适当的补偿,能够避免随之而来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但目前多数行业和地区还缺乏这种行业退出补偿机制。三是配套政策还不完善。行业准入管理制度需要其他经济、法律政策的协调配合,但目前,与行业准入制度相关的信贷、土地、价格、环保、进出口等各项政策还没有完全实现联动和统筹管理,配套政策的协调还有待完善。四是准入监管难以做到实时化。对于行业内的现有企业,还难以用行业准入条件对其进行动态、实时化的监管。相关的监管政策和措施还不具备一招不灵、再出一招的续航能力,使得现有企业规避监管的行为常有发生。

四、健全行业准入管理制度的措施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退出补偿制度

重点研究建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和必要的补偿机制,对经济欠发达、结构调整任务比较重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以帮助解决这些地区淘汰落后工艺装备过程中的资产报废、员工安置、地方财政收入下降等问题。可以考虑将近年来对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排污费和差别水价政策增加的收入,以及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而增加的财政收入集中使用,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同时,也可研究争取国内外有关机构等方面的支持,逐步建立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基金管理体系。对于这项工作,可以先选择有条件的省(区、市)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基金的试点,研究资金来源、管理办法和使用方法等,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健全动态的监管机制

要根据行业准入条件,对行业内的现有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保持生产一致性,加强对企业一些外部不经济行为的实时可控。一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二是各个监管部门之间要形成联动机制,相互协调配合。三是对能耗、原材料消耗、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技术指标实施动态化监测。

(三)建立相关政策配套机制

要将信贷、土地、价格、环保、进出口等与产业健康发展相关的政策与行业准入管理制度挂钩,形成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的合力,建成良性互动的监管体系。同时,行业准入还要与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相配套,根据四类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充分考虑各地区不同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现状,对东、中、西部地区实施有差别的准入政策,在结构调整中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促进产业梯次转移和合理布局,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另外,行业准入管理制度要与我国的就业政策相对应,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的国情,既要强调竞争性和科学性,又要充分保证就业安全和有效的就业数量。

(四)研究推广行业准入管理制度的经验

总结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准入管理的经验,研究行业准入管理在其他类型产业中实施的可行性,探索宏观经济管理的科学有效途径。对于与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类似的资源型产业,可以借鉴近年来的成功做法,在制定准入条件时,重点是通过对生产场所的健康和安全标准的规制来保护生产者;通过对环保、污染标准的控制来保护环境;通过对资源消耗和利用标准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信息服务,提高产业发展的信息对称性,减少市场主体投资的盲目性。目前,要抓紧制定发布钨、锡、锑及玻璃纤维、纯碱、氯碱等行业准入条件,将这些行业也纳入到准入管理的轨道上来。同时,可以进一步研究其他类型行业实施准入条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9.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1. 实验室主任总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业务副主任直接分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行政秘书协助副主任管理。

2.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统一学习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遵守安全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悉相关实验设备安全使用常识。

3.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需在通风柜中进行的实验与操作,严禁外移。使用剧毒品,需全程采用保护措施。

4. 加热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时放在不燃操作台上,并与易燃物保持一定距离。易燃、易爆品禁止用明火加热。使用煤气﹑电器加热时要坚守岗位,用后及时关闭。

5. 易燃﹑易爆﹑剧毒品领取要指定专人。室内不准大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放在一起,要远离火源。

6.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

7. 工作结束时,要对气﹑点﹑水源﹑药品﹑通风等进行认真的检查。

10.电工实训室规章制度. 篇十

(一电工实训室管理办法与注意事项

1、实训前应仔细阅读实训教材和有关书籍,弄清实训目的、原理和 实训所用的仪器设备,明确实训方法、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并在每 学期的前二周内递交实训申请、以备实训室安排课表和器材的准备。

2、实训应由任课教师同意,并在任课教师和实训教师共同配合下完 成。

3、进入实训室前,要在实训室登记本上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状况。

4、在实训室内要遵守纪律,保持卫生,不吸烟,不喧哗,不进行与 实训无关的活动。

5、实训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如实、详细、完整地记录实 训现象和原始数据。

6、要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实训仪器设备,在没弄清使用方法之前,不 许乱动,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实训教师,不得随意处理。

7、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等实训材料。仪器设备出现故障 或损坏, 应及时报告实训教师, 填写破损报告单, 由实训室审核上报, 按有关规定处理。

8、实训结束后,要整理好仪器设备,经实训教师签字后方可离开实 训室。(二电工实训室操作规程

1、进入实训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训室和使用实训室仪器设备及工 具。需在本实训室进行的教学、科研等活动,须事先向实训室提出 申请, 通过实训室负责人的统筹安排后方可进行, 并作好相应的登记 工作。

3、实训教学过程中,学生须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实训,并随时接受值 班教师的检查。

4、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 源并及时向值班教师报告, 便于及时处理, 对违章操作导致人身伤害 者、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学院的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5、凡使用计算机的实训人员不得更改计算机内的各项配置。为保证 教学的正常进行,计算机的 C、D 盘已被保护,不能存放用户文件, 所有用户的源程序(文件须存放在 E 或 F 盘内,否则,用户源程序(文件在关机后将丢失。

6、为保证计算机系统的正常,关机时务必按正常关机步骤操作进行 软件关机, 即选择 Windows2000系统 “开始” → “关闭系统” → “关 闭计算机” →“是”。若用户处于 DOS 环境下或机器出现异常,则 可直接按住主机电源按扭并保持 4秒钟以关闭主机电源, 然后关闭显 示器电源开关。

7、严禁携带与教学、科研活动无关的物品进入实训室。

8、爱护公物,本着节约原则使用消耗性材料。

9、实训完毕后,需清点器材并归还原处,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 告。同时切断电源,做好清洁卫生、关闭门窗等安全卫生工作。

(三电工实训室教师职责

1、实训教师要根据实训教学计划,准备好实训指导书,配备好实训 内容所需的实训仪器及实训元器件。

2、向学生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严格按规定要求学生,对 违章违纪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纠正, 实训完成后要检查学生使用仪器 设备的完好情况,无问题后方可让学生离开。

3、认真讲解有关实训原理和方法,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启发学生独 立思考,培养他们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熟练掌握实训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操作规程,做到实训课前 有准备,课后有检查维护。

5、认真及时批改实训报告,对不合格的要令其重写或重做。

6、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改进实训教学方法。

7、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

8、管好实训室仪器设备,要建立实物明细帐卡,每学期应进行实物 清点,科学存放,保持整洁,定期检查,力争延长使用寿命。

9、建立健全实训耗材及元器件的登记工作,要有入账和领用纪录。

10、每学期要根据学校的财力及教学需要提出添置实训室仪器设备及 实训耗材的申请,要确定补充和消耗的定额。

11、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确保实训室工作正常运行。

12、严格作息时间,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四电工实训室学生实训守则

1、实训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及实训内容,明确实训目的、原理、方法、步骤。

2、服从实训指导老师的安排,按时在指定的实训台前实训,不得随 意更换实训位置。

3、严格遵守实训规程,熟悉仪器设备使用方法。非本次实训使用的 设备,不许动用。

4、实训严格按照实训教师的安排及实训规程进行,严禁进行一切不 安全操作。

5、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发现丢失及损坏要及时报告,不 得自行处理。实训完毕,经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6、自己动手,独立思考,认真正确完成实训和实训报告。

7、保持肃静,不得喧哗、打闹和随意走动。不准吸烟、吃食物、随 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保持实训室和仪器设备卫生整洁。

8、发生事故要保持镇静,及时报告和排除。

9、服从实训老师管理,对违反规定或造成仪器、设备和实训器材丢 失、损坏者,实训老师有权中止其实训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电工实训室安全制度

1、做好实训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保证。实训室必须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实训室工作人员负责实训室的安全工作,了解防盗常识,掌握事 故急救方法, 杜绝事故隐患, 定期对实训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 , 对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安全制度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3、实训室仪器设备要严格按照实训规程操作,要有防火、防盗、防 触电的安全意识。

4、每个实训室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消防器材。实训室全体人员应会正确使用 灭火器, 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 发生火灾主动扑救, 及时报警。

5、实训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取暖、烧水,严禁吸烟,做与实 训无关的事,实训室及走廊不得存放生活用品,不得乱丢废物,对违 反规定的要进行批评处罚。

6、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报修。

7、实训室钥匙不能出借他人。

8、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不乱堆乱放杂物,各种安全设施完好齐全。

11.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 市场准入 立法理念 反思与重构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7)12-087-02

“法律规范的内容必须反映出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般要求”。机构投资者是由各类机构投资者汇集而成的群体投资者。不同机构投资者具有不同的投资风格、投资理念及不同的市场作用程度、作用方向,因此在入市制度设计时不可能设计出一套普遍适用于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具体法律制度。我国现有的机构投资者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是由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构成,且主要以为数不多的条文散见于涉及各类机构投资者的法律法规中。这些法律法规又多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财政部、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部门规章出现。可见,对我国现有机构投资者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改进与完善只有首先确立好立法的基本理念,才能针对各类机构投资者的特性提出因人而异的具体法律制度改进方案。要想对现有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改进、完善,还得先对其在立法理念予

以反思与重构。

一、对机构投资者市场准入制度立法理念的反思

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之初,一开始就寄希望于其能稳定市场和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而实际上机构投资者一进入股市就与羊群行为、短视行为、市场操纵联系在一起。从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公告看,我国证券市场上的违法案件呈逐年增加趋势,其中相当一部分属机构投资者所为,且查处公布的仅仅是冰山一角。机构投资者违规操作主要表现在操纵市场上,且操纵市场通常伴有内幕交易、欺诈客户、制造虚假信息等违规手法。这里比较典型的是青啤事件和深高速事件。同时,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也很有限。我国机构投资者市场功能扭曲是机构投资者在现有制度环境下的适应性选择而出现的必然结局。导致机构投资者功能扭曲的现有制度是复合性的,其中现有的机构投资者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不失为重要影响因素之一。现有入市法律制度对机构投资者的培育目的重在稳定股市和为国有大型企业改制注入资金。错误的入市目的与作为“经济人”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增值追求相冲突,且在入市法律制度建构中过分注重政府的管制作用,更加重了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功能扭曲。虽然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机构投资者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有较大改进与完善,但仍未走出“路径依赖”的怪圈。很明显,要在机构投资者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未进入锁定状态之前就对其改进完善,以期培育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要想对现有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改进、完善,还得先对其在立法理念予以反思。

1.资本市场产权缺陷和政策市致使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设计非理性。我国作为资本市场的后发展国家,证券市场的较多法律制度都是从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移植过来的。产权经济学大师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权利。产权制度安排确立了每个人与物的行为规范,每个人在与其他人交往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或者承担不遵守的成本。我国产权制度是以国家公有权为主体,宪法修正案中就“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有3条明文规定,集体所有财产的产权也掌握在政府手里,实际上国家财产所有权仍是产权制度核心。产权制度缺陷导致了我国资本市场筹资制度初始安排的缺陷。按理,资本市场的出发点应为投资者安排,因为投资者有了资金闲置,有了投资的需求,才会产生资本市场。而我国资本市场的初始目的是为了筹资,特别是为国企改革筹资,为国企脱困服务。“中国证券市场的公理似乎只有一个:证券市场是国有企业融资的渠道;而与其形成对照的是,在发达国家经济中常见的关于证券市场的公理为:证券市场是投资者获取回报的场所。”初始安排的缺陷使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安排错位,将机构投资者培育的目的定位在为融资者筹集资金,而非定位于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证券市场实现资本增值。机构投资者入市目的错位又直接导致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在权利义务分配上的错位,即入市行为监管者权力本位而非融保护机构投资者权利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于一体的社会公共利益本位。以上制度安排错位又致使在入市法律制度建构中过度重视政府管制,使政府管制严重干涉了市场自治的范围,具体体现为入市条件过于严格,入市程序过于复杂,入市手续过于繁锁。

所谓“政策市”是指国家针对股市频繁出台旨在影响市场涨跌的政策,并完全导致了股市的频繁波动。在我国证券市场,政府是主要的制度供给主体,外生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制度创新模式。主要表现为我国资本市场是政府来引进、组织、实施,导致国家在资本市场上身兼股东、监管者、保护者三职。三重角色迫使政府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市场三者“隐性担保”,形成对国家的倒逼机制,致使政策缺乏连续,形成特有的“政策市”奇观。“政策市”为机构投资者带来了放大的政策性风险。而政策性风险是证券最大的风险,致使机构投资者漠视市场规律,过度关注政府政策,这必然形成负反馈机制而致我国证券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建构市场性差,政府过度干预情形得不到改善。

2.入市法律制度的建构未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特性。成熟的资本市场是机构投资者生存的基础。据成熟资本市场标准,我国证券市场明显属于后发性的不成熟市场,主要表现为股票市场相对较发达,而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债券市场发育不够完善,即使是股票市场,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股票也为数不多。同时,“现阶段在中国资本市场还不是有效市场,甚至未达到弱式有效。”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必须反映一定的社会的客观经济条件的要求。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构架应适应我国证券市场需要。可我国现行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并未按照证券市场的特性因地制宜,确立适度的市场准入条件,而是采用了过度限制的法律制度建构。也可以说目前的机构投资者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变迁是政府驱动型模式,使得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始终循着政府政策的轨迹行进,没有将机构投资者的培育与中国证券市场现状结合,力求实现中国证券市场与机构投资者的互动发展。

3.缺乏竞争机制,未形成平等竞争理念。与成熟市场国家的投资者相比,我国的机构投资不仅在数量、规模有差距,而且在结构与质量上也存在较大差距,表现为主要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且入市制度主要围绕证券投资基金安排。我国目前所谓的“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实际上是“超常规发展国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此种入市法律制度安排以国家强制力在不存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干预市场的正常运行,片面发展某一类型的机构投资者,而使其它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抑制,必然使市场自发产生的能够降低整个资本市场交易成本的制度创新遭受扼杀,使市场效率受损。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公募基金对私募基金、三类企业对民营企业、机构投资者对于个人投资者的挤出效应。

4.对机构投资者功能定位有偏差。机构投资者受到市场青睐和政府扶持,源于看重的是机构投资者稳定股市的功能。“不切实际地寄希望于证券投资基金或直接赋予其稳定市场的职责是逆市场化的政府行为。”现行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却仍寄望于机构投资者入市能稳定证券市场,因此,可见对机构投资者功能定位仍存在偏差。现行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应抛弃对机构投资者抱有的不切实际的幻想,站在机构投资者作为微观市场主体的自利性角度,才能克服其缺陷,达到既稳定发展证券市场,又实现其营利性的两利目标。

二、对机构投资者市场准入制度立法理念的重塑

1.针对证券市场特性与机构投资者理性功能,明确立法目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即为我国培育机构投资者的目的。与西方成熟市场国家比较,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获得初步发展的后发展国家。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性主要表现在市场规模小、单个证券的发行量和交易有限、市场结构不合理、政策市等方面。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在信息传递与披露方面属弱式有效市场。可见,在我国发展机构投资者须注重机构投资者的培育与证券市场完善的互动。我国立法者在建构入市法律制度之初,就寄希望于机构投资者能稳定证券市场。而机构投资者作为微观市场主体,其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理论。机构投资者入市的目的在于实现资本增值,即从证券市场赚取利润。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机构投资者培育目的,即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为满足股市扩容和债券二级市场发展需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刺激金融品种创新、引进外资等五个方面。

2.适应WTO规则,培育能应付国际竞争的机构投资者。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在国内基金管理公司中所占股份可达33%,3年后将增至49%,5年后将增至51%。表明包括证券业在内的我国金融市场将面临着国外成熟金融机构的挑战和竞争。尽管国内已做出了积级回应,但仍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资本市场的机构化、基金化趋势的需要。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后发外生性的新兴市场,更应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WTO规则,采取积极主动而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作为机构投资者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建构,须从我国自身制度、市场建设出发,在保持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及国际收支平衡的基础上,为实现机构投资者培育与中国证券市场的良性互动发展,而通过中外合资经营、合资新设、外资参股、外资收购等制度模式来实现中国机构投资者的规模经济。

3.注重机构投资者结构与质量,创造证券市场平等竞争氛围。在市场经济中,平等主要体现为竞争平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构,同时也是市场活动的核心。可见,能否实现平等竞争,是市场经济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志。证券市场中,投资者间的平等竞争能维护市场秩序,让证券市场形成价格发现机制,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如果实力强大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市场操纵、内募交易、市场欺诈等不平等竞争行为恣意“蚕食”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会采用“用脚投票”,引起证券市场波动。同时投资者信心丧失会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前景。克服证券市场的不平等竞争,除了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外,让更多的势均力敌的机构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互相之间形成制衡机制,不失为良策。后者相对前者更为可取,原因在于充分利用不同性质机构投资者之间的竞争,相互依赖和彼此制衡,并能产生市场互补和功能整合效应。可见,这要求在机构投资者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建构中应注重各类机构投资者平等对待协调发展,以机构投资者的全面、均衡发展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系统的内部结构,进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稳定运行及效率的不断提高。

4.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确立好适度干预理念。对证券市场而言,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保持证券市场的秩序,促使价格发现机制形成,实现通过证券市场优化国民经济各部门资源配置,以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前面论述过培育机构投资者目的在于满足股市扩容和债券二级市场发展需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刺激金融品种创新、引进外资等方面。而这些目的实现就旨在实现证券市场的社会公共利益。

机构投资者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是社会公共利益本位的确保,既要通过该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正确确立、规制内容的科学设计来实现;还要通过准确界分入市行为监管主体代行的政府管制权力与机构投资者市场自治权利来实现。政府管制与市场自治的准确界分即为适度干预。在我国这样一个后发外生性证券市场国家中,证券市场制度变迁主要是政府强制性推动的,证券市场法律制度都或多或少带有政府过度干预的痕迹。同样,我国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也过分偏重政府权力而淡化了市场自治的魅力。可见在重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时,应确立好政府权力“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领域,应把政府主要精力放在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行为准则,制度游戏规则,尽量减少对入市行为的直接参与。

参考文献:

1.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

2.许小年.从企业本位论到股东本位论[J].国际经济评论[C],2000

3.耿志民.中国机构投资者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李东方.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12.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 篇十二

为此, 一些专家学者强烈呼吁国家出台促进校企合作的专门条例, 通过立法来强化企业的校企合作责任, 以期将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支持落到实处。对此, 笔者并不否认立法促进的强制作用, 从理论上讲, 此举甚至不失为符合中国国情的便捷之策。然而, 要是从实际效果来看, 纵使出台再多的法律法规, 如果不能严格执行, 也未必能够立竿见影, 更不可能标本兼治。

回溯国内校企合作的发展历程, 自2003年以来, 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先后多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等, 大力提倡和鼓励职业院校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近几年召开的历次职教工作会议和领导讲话, 也多次阐述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引擎。

不难理解, 校企合作对于职教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早已被阐述得非常精辟透彻, 十分直白明了, 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也早已不是泛泛的提倡, 而是明确的法律义务。然而, 如今不少的校企合作为何逐步流于形式?原因就在于有法不依, 根子在于执法不严。

以就业准入制度为例, 虽然存在现代工业发展历程的差异, 我们没有西方国家提得那么早、那么细, 但我们推进的速度并不算慢, 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大。自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之后, 到2005年年底, 我国已有8个大类职业、66个种类、413个小类、1915个细类 (职业) 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围之内。

然而, 这几年由无证电焊工不当操作引发大火、由无证行医致人死命、由未经培训直接上岗导致自己或他人丧命之类的负面新闻却常有报道, 它从一个侧面暴露了我国就业准入制度在执行层面形同虚设, 而这正是校企合作难于全面实施和有效推广的根源所在。

按照就业准入制度的设计思路, 公民要想取得就业资格, 就必须要接受相应的职业技术教育, 否则就不能被用人单位录用。然而,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中, 企业老板可以随时随地招聘员工, 不仅廉价、快捷, 甚至可以不计较年龄、不考虑职业基础。在这样的形势下, 企业自然没有任何兴趣和热情, 多此一举地花钱、费力去尝试校企合作。而且, 从实际合作结果看, 很多企业“冠名班”学生屡屡爽约, 也极大地挫伤了合作企业的积极性, 最终导致企业逐渐心灰意冷。

与就业准入制度背道而驰的是, 我国用人单位目前仍然普遍执行着陈旧的“学历准入制度”, 学历要求在就业招聘中所占的条件比重偏大, 有的甚至是一票否决, 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只看学历不重技能, 甚至提出非“985”、“211”学校不取的极端做法。而在澳大利亚和德国等发达国家, 就业准入制度则被视作至高无尚的“高压线”在严格执行, 对于公民来说, 即使你读到了本科、硕士、博士, 如果不经过职业院校或机构的职业培训, 也无法找到接收单位, 得不到就业机会。这一举措从源头上扼制了就业准入制度被“架空”。正因如此, 才有了名闻遐迩的德国制造, 才有了令人羡慕的澳大利亚职业无歧视, 才有了被视为全球职教法宝的TAFE模式和学徒制 (双元制) 模式。

13.实训室学员、学生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一、按时进入实训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纪律,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

二、进入实训室后,应自觉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范,按照实训指导书认真检查并熟悉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用仪器设备。

三、进入实训室后。要讲文明、有礼貌。自觉保持室内安静和环境卫生,不高声喧哗和打闹,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杂物等。

四、自觉爱护实训设施、设备,注意节约消耗,如果违章操作,损坏实训设备,根据情节及后果要照价赔偿。

五、实训时应保持安静,禁止打闹和串岗,由此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六、实训中,应听从指导教师及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在使用精密、贵重仪器时,必须按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禁止随意动用与本次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

七、应认真地进行试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原理图接好线路,应先自行检查,再请指导老师复查后才能接通电源。改接线路,必须先切断电源。

八、观察试验现象,记录测试数据,都要认真仔细,实事求是。不得做本次试验以外的事情,试验后要认真分析实验结果,处理试验数据,认真填写试验报告。

14.烹饪实训室卫生管理制度 篇十四

烹饪实训室是高年级学生学习专业技能的主要场所,为提高教学效率,确保实训室的安全、卫生,充分发挥其教学服务功能,特制定本制度。1.学生必须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进入实训室。

2.指导教师、学生进入实训室之前要穿戴好整洁的工作衣帽,长发务必全部戴入帽内,不允许佩戴饰物。否则,不得进入实训室。

3.进入实训室后,要按学号或分组到指定位置,不得随意调动,个人要首先清洁各自工位和餐具,然后才可使用,特别强调不准疯赶打闹,高声喧哗。4.操作过程中,注意不乱丢垃圾,特别要注意不要把垃圾扔到水槽中,保证下水道畅通。

5.操作课结束前10分钟,学生可开始清理各自灶具、操作台及餐具的卫生工作,切忌大量用水冲洗灶具和操作台,以免水、杂物进入风机或堵塞气孔。如果不听老师劝阻,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炉灶损坏,由相关学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根据维修情况确定。

6.实训室公共卫生由指导老师负责安排值日学生进行,所有垃圾放到卫生桶,并送到学校垃圾房倒掉。

15.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 篇十五

近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 (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强调, 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建立健全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准入条件, 遏制再生有色金属低水平产能扩张, 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 优化产业布局, 提高行业集中度。

《计划》提出, 将研究制定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等行业准入条件, 明确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企业规模、技术装备、综合能耗、节能环保等准入指标, 提高产业准入门槛,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规范行业秩序, 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 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 强化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用地审查, 重点推进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调整升级, 从严控制总量, 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

16.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 篇十六

关键词:高职院校 实验实训室 建设 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3(c)-0173-01

1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的基本职能是培养出社会需求、行业认可的人才,为此,改革实验室现行管理体制,增加经费投入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实验室建设中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在高职院校在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还普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1)仪器设备管理不到位。为了适应高职院校的快速发展,不少高职院校重金购置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然而由于实验室专业人员缺乏,平时他们不得不将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常规实践教学任务中,没有时间,精力钻研学习新技术,导致先进、贵重的仪器设备闲置,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用十分有限的经费建成的专业实验室却普遍使用率不高,许多交叉学科的实验室存在着重复建设的情况,闲置程度高,经常空空荡荡,很少见到学生的身影,形不成整体优势与合力,客观上造成了教学资源的浪费。

(2)部分实训室运行负担过重。近些年,随着高职院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新的专业学科不断出现,对实验仪器设备的需求日渐增加,然而,教学科研的设备购置经费并没有随招生人数的增加同步增长,学校对实验室的投入远远满足不了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有相当大一部分高职院校实验实训的使用常常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由于各项繁重的实训任务和绩效考核指标的要求,实训室没有更多的时间开展工作创新和横向开拓。

(3)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缺乏相互统一。随着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实践课课时数比重逐步增加。但实验实训与理论教学怎样才能紧密结合的研究不够深入,实验方式大多是教师先讲明实训内容,步骤,要求,学生按照教师的要求,按部就班,照猫画虎,完成实训操作。限制了学生想象力,创造力的发挥,实训指导教师有不少是刚工作不久的大学生,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缺少工程项目实践经验,不能很好地把工程实践应用案例结合到自己的教学中,实训内容苍白,有些课程的实训项目在课程的教学大纲中都有,但内容不系统,部分教师在实验教学中随意增减内容,教学效果不好。

(4)实验教学队伍缺乏人性化管理有些职业学院的领导,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授课轻实验的倾向,这种思想在很多教学管理人员,专业老师中很有市场,导致实训教师付出的劳动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认同,工作辛苦,经常值班,却得不到大家的认可,反而有些專任教师把实验人员看做自己的服务生,必需做到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否则就说你工作不到位,不配合工作,这打击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实训效果大打折扣,影响了学生对实操能力的学习和掌握。在职称评定、工作量计算、外出参加培训,学习交流等方面,一些学院对实验教学人员另眼相看,存在偏见,这种指导思想上的错误,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他们对自己工作的认可度。一有机会总想调离实验队伍,另谋高就,相比专业教师参加学习,进修的机会较少,几乎都是自己在闭门造车,很难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实验室建设的需要。

2 加强高职院校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几点建议

(1)建立完善的各项保障制度。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首先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建立建全各项保障制度,包括《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实训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反馈考核制度》等,凡事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大家比较关注的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责任到人,事事做到有据查,有人可追,在项目建设中清清白白,不出漏洞,不留死角,财务公开,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将学生参与实训室日常管理形成制度,对表现出色的学生,除了有一定的物质奖励外,更重要的是给予精神鼓励,在评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面,有一定的加分分值体现,引导,鼓励学生参与实训室日常管理的积极性,上级部门应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实训基础建设作为职业教育督导重要指标,从制度上保证实训室高效能运作。

(2)转变教学管理理念。加强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推行开放式的实验实训教学,教学中应强调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以生产中实际发生的案例做为实训内容,让学生身临其境,教师“在做中教”,学生“在做中学”,将理论知识、职业技能及职业素质融为一体,以实用、通用、共享为原则,建设一批具有教育培训、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功能的共享型实训室,另一方面,实验室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大势所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无线射频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将多个实验室的设备、数据,学习资料都集中到实验中心的一个计算机系统中,共享校内实验室资源。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实训师资队伍教师是实训教学活动的主体,指导学生开展教学活动,完成教学任务,不论你实训设备多先进,如果没有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的教师指导学生,那么再先进的实训室也发挥不出它应有的作用。因此,建设建立起一支有较高职业素质、有较高凝聚力,专业理论知识过硬,实验教学经验丰富工作的技术队伍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校主要为青年教师量身定做了培训进修计划,分批到对口企业顶岗锻炼、选派部分教师参与行业企业组织的学术研究交流会,制定了相应激励政策,让他们的技能体现在相应的职务(称)、级别、待遇上来,在科研立项、进修及评优上给予与教学人员同等的机会,通过安排教师相互听课等教学活动,掌握和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及方法,选派人员到供货厂家或专业培训机构学习专项技术。使新设备、新技术在最短时间内发挥效能。

随着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实验实训室要及时更新管理理念,运用科学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为高职院校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实验实训室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与学校的发展方向、专业设置紧密地联系起来,规划好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建设中,要做到硬件和软件同步建设,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整体规划强调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在高职院校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高职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培养出社会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杨晋浩,施达,王伟钧.引入企业机制 推动学生创新[J].教育与教学研究,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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