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民政局新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884

2024-12-18

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民政局新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884(共2篇)

1.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民政局新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884 篇一

采购编号:

***6

2018 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中国·四川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 年 七 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23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6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6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63

第十章

磋商保证金退还

...........................................67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2018 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6 号

2.采购项目名称:2018 年“八一”双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 。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人民币 101.84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购 2018 年“八一”双拥慰问品物资一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记录的使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磋商保证金 金

额:

15000 元

交款方式:通过供应商帐户,采取转账形式或电汇形式缴纳(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

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

银行账号:

1158 0870 2425。

交款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下午16:00时(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金额的10% 交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龙泉驿支行 银行账号: ***2954 备注栏填写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完全履约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8-84861866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8-84861866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4861866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刘先生负责答复。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对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对于采购结果的质疑,与商务和技术要求相关的内容由委托人答复,其余的由刘先生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84861866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星光东路400号格兰玺城5栋204 邮政编码:610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4636986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中街117号 邮政编码:6101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15202 元。特别提醒 磋商时供应商应携带供应商公章或其他形式保证磋商有效进行。二、总

1..适 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成都瑞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确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构成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 4-5 个工作日内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采购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可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 (实质性要求)

16.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2 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7 响 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除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磋商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5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 或法定代表人递交。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出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不论由法定代表人还是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均还应出示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不符本条要求递交 的 响应文件 应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到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

计算款额¥

/

元,人民币大写:

/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

的价款; 2、全部货物配送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百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

元,人民币大写:

/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指参加了前期咨询论证且提供了完整咨询意见、咨询方案等成果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不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供应商应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资格要求:无 2、资质性要求:无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交纳本次磋商要求的磋商保证金;(2)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贰万元。

2.供应 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③ 在有效期内)。

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应同时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6 年(或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6 年(或 2017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 1 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事业单位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17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税务机关、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或供应商开户银行扣缴税金、社保资金的银行回单的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该项材料存在困难的,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8)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指参加了前期咨询论证且提供了完整咨询意见、咨询方案等成果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供应商所在地检察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 月内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上述检查机关网上平台查询下载的告知函。(或提供承诺书,承诺在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资料,承诺书格式自拟。)

(11)供应商不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提供网络截图)

(12)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13)供应商应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2、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注:①保证金缴纳方式、金额符合磋商文件要求;②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如投标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采购 2018 年“八一”双拥慰问品一批。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 天内(具体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2 交货地点:龙泉驿区民政局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和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该货物的全部货款。

(三)

技术要求及其他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是龙泉驿区政府慰问驻本辖区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部队的八一“双拥”物资采购,含有机水果、有机...

2.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民政局新春慰问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884 篇二

竹政采(询)〔 2019 〕 115--2 2 号

大竹县殡葬改革管理所

发电机组采购项目(第二次)

中国·四川(大竹)

大竹县 政府采购 中心

二 〇 一 九 年 十 一 月

目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2

第二章

询价须知 …………………………………………………………4

第三章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 ………………………………………12 2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12 2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 料 ………………………………13 3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4 4

第七章

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 ……………………………………………18 8

第八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18 8

第九章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9 9

第十章

询价程序和成交标准 ……………………………………………21 1

第十一章

询价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22 2

第十二章

报价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 …23 3

第十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33 3

第十四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37 7

第一章

询价邀请

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拟以询价方式对《 大竹县殡葬改革管理所 发电机组采购项目(第二次)》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竹政采(询)〔2019〕115-2 号 注意:本项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的采购编号与本询价文件的采购编号为不同编号,供应商编制询价响应文件时以本询价文件的采购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

大竹县殡葬改革管理所 发电机组采购项目(第二次)

3.报名时间和 方式

本次采购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 09:00-17:00(北京时间)期间登录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dzxweb/),通过“招/投标人系统登录”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报名资格不得转让。(供应商网上注册、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0818-3131833)

递交报价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和采购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与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和采购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

4.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

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方式:投标人现场递交 资格性报价文 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密封的填报完整的“报件 价一览表”一份(格式附件 4 4)(密封处加盖单位鲜章);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打印的 加盖投标人鲜章的 询价保证金缴纳凭证。

(2)签到及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2019 年 11 月 21 日 9:30 时(北京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3)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4)签到、递交报价文件、询价地点: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大竹县福康街70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评审

询价小组评审时间:

2019 年 11 月 21 日 14:00 时。7..信息发布

本采购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dzxweb/)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不同之处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8..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

询价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容采购人 名

称:大竹县殡葬改革管理所 地

址:大竹县莲印乡天生村一组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2 招标人 名

称: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

址:大竹县福康街70 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18-6251959 3 采购文件编号 竹政采(询)〔2019〕115-2 号 4 项目名称 大竹县殡葬改革管理所发电机组采购项目(第二次)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6 采购主要内容 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详细内容等详见本询价文件第6 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7 采购方式 询价 8 最高限价 28.00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报价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报价文件中进行承诺。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询价保证金 金额:5600.00 元

交款方式: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 基本 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

投标供应商的保证金缴纳是以系统绑定查询后打印的保证金缴纳凭证为准,不再以银行到账为准。

投标供应商在缴纳足额保证金以后务必在保证金缴纳截 止 时间即报名 截止 时间以前在交易系统进行查询打印相关凭证。

名: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操作程序:登录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招/投标人系统登录——供应商登录——采购业务栏【 “投标登记”(项目报名)——“保证金模块”(查看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注意:供应商在缴纳询价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 虚拟子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未按模块中显示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注: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时必须 单独 递交加盖报价单位 鲜章 的通过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打印的询价保证金缴纳凭证,未单独递交的其报价文件不予接受。询价保证金 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现场踏勘 ☑□无

□有:

标前答疑会 ☑无

□有:合同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7 询价小组的组建 依法组成 18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 20 交货期限 合同约定 21 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询价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询价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22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询价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等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 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询价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根据财政部令第 94 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只能现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适用范围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询价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2.询价

(1)由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询价小组向被邀请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2)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有关要求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价有效期 (1)报价有效期为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之日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报价。

5.报价文件的印制

(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须知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报价文件分为资格性报价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分别密封((密封袋上注明“资格性报价文件”或“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拟参加询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

采购项目编号并加盖单位鲜章)),如因未分册装订或分别密封,造成废标,其责任由该投标商自行负责。资格性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 1份、副本 2 份);资格性报价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的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询价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供应商名称。

(2 2)供应商不在报价文件中报价。经询价小组审查,认为供应商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的,评审委员会现场拆封 已递交的填报完整的“报价一览表”进行报价【密封袋上注明“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拟参加询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采购项目编号并加盖单位鲜章,密封处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报价一览表”应当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报价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规定签盖章处逐一签署或盖章。报价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4)资格性报价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须分别逐页编目编码并 胶装成册,每本报价文件装订方式应为左侧装订。

(5)报价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如因未按要求装订,造成废标,其责任由该投标商自行负责。

6.报价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1 1)资格性报价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报价一览表 须分别密封送达询价地点((密封袋上注明“资格性报价文件”或“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

或“报价一览” 表”、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拟参加询价项目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加盖单位鲜章 ; 密封以报价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 , 密封处加盖单位鲜章)),如因未按要求密封,造成废标,其责任由该投标商自行负责(2)在规定的报名签到截止时间前由各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递交。

7.合同签订、付款 成交供应商依照询价文件规定和报价文件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送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签署《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并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按相关规定程序向成交供应商付款;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等额有效发票。

8.履约保证金 (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缴纳成交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履约保证金必须采用单位账户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并注明单位开户行及账号、所中标项目名称及投标包编号等信息。

名: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竹支行

号:

5100***06695

待本项目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经验收方验收合格、履约期满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由业主单位书面申请,凭《履约验收报告单》无息退还。

(2)成交人合同签订后违约,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9.报价文件中主要产品为 同一品牌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 同一品牌产品参加询价的,应作为一个报价人计算,以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产品的唯一有效报价人。

1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11.除非采购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

12.在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否则报价文件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

13.报名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终止: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4.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2)询价结束,供应商报价文件均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询价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15.投标纪律要求 15.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15.2、供应商失信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7)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8)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

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但是,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方法的,评审时不得进行报价加成和扣分处理。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投标或成交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成交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15.3、供应商违法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5.4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评审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采购中心,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章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 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3 3 家。

第 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资料,装订成 资格性报价文件: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2、供应商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企业法人提供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合法证件); 3、如询价代表不是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询价代表不是单位法人代表); 5、询价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最近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投标人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并 加盖单位印章,必须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 资格性报价文件 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拟参加询价的项目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

备注:

1.以上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是有效证件,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

2.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同时加盖投标人鲜章;

3.以上资料是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提供不全或不实,将自行承担无效投标的风险。

造成废标等问题,竞标人前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自行承担,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无关。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数量:1 套; 二、参数:

(一)柴油发电机组要求

机组

功率 满足常用 400KW 标准 输出电流

900A

50H z/1500 转

功率因数

0.8(滞后))

输出电压

230V/400V

电压整定范围:

≥±5% 稳态电压调整率:

≤±1% 瞬态电压偏差(100%突减功率):

≤+25% 瞬态电压偏差(突加功率):

≤-20% 电压稳定时间:

≤6S 电压不平衡度:

≤1% 频率降:

≤5% 稳态频率带:

≤1.5% 瞬态频率偏差(100%突减功率):

≤+12% 瞬态频率偏差(突加功率):

≤-10% 频率恢复时间:

≤5S 相 数 三相四线(1)备用功率:备用功率为应急使用的最大功率限值,不能超负荷,即为断油功率,在备用功率使用,发动机无超负荷能力,禁止超载!(2)发电机组需二级降噪(七米内噪音不大于75分贝)。

(3)机组带ATS自启动。

(4)产品符合 GB755,BS5000,VDE0530,NEMAMG1-22,IEC34-1,CSA22.2 和 AS1359 标准。

(5)销售承诺 公司提供的产品均为全新的产品,每一台机组均经过严格的出厂检测。公司产品均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为机组调试验收合格后的 12 个月或累计运行一千小时;以先到期为准。

(6)基本信息: 产品符合 GB755,BS5000,VDE0530,NEMAMG1-22,IEC34-1,CSA22.2 和 AS1359 标准。

备注:带纳米高能蓄电池、电瓶连接线等。

(二)柴油机 柴油机功率 610KW 形式: 4 冲程、6 缸柴油机 缸数: 6 排量—L(in3)18.9 进气方式: 涡轮增压,中冷 增压中冷缸径—mm(in)×冲程—mm(in)159×159 额定转速: 1500rpm 怠速-r/min 575-650平均有效压力-kPa(PSI)1320(191)调速系统 电子调速 在恒负荷下的稳态波动率—% ±0.25 距发动机7.5m(24.6ft);1500r/min—dBA 92.4 排烟系统 排烟量:

5610L/s 排烟温度:

450℃ 最大允许排气背压:

6.7kPa 进气系统 最大允许进气压力:

6.2kPa 燃气量:

2405 L/s 空气流量:

29600 L/s 润滑系统 机油消耗量:

≤4g/kwh 油底壳机油容量:

231~261L 额定转速油压:

345-483kPa 冷却系统 节温器打开温度:

82-93℃ 最高水温:

104℃ ●-18℃(0°F)至 0℃(32°F)—0°FCCA 1800

(三)发电机

功率 常用400KW 备用功率额定电流 900A 额定频率 50HZ 电压调节 自动电压调节(带 AVR)相数与接法 三相四线制 防护等级: IP22 海拔高度不超过 1000 米 转速 1500/min 超速能力 2250RPM 绕组节距 2/3 励磁系统 自励 绝缘等级 H 稳态电压调整率 ±0.5% 短路电流能力 300%(3 IN): 10s 波形畸变率THD < 1.5% 电话干扰因数 TIF < 50 电话谐波因数 THF < 2% 效率 93.2% 星形串联 V 380-400-415 星型并联 V 190-200-208 三角形串联 V 220-230-240 盘片式联轴器 S.A.E.NO.14 法兰式过度接套 S.A.E.NO.0 恢复时间(s)

≤0.5 符合标准 GB755、IEC60034、BS5000、VDE0530、CSA22.2-100 定子出线 可以重新接线 辅助绕组励磁系统 可选 轴承 全密封免维护 H 级温升 125°C 2/3 的绕组节距抑制过多的中线电流

连接方式 单支点

三、履约要求:

1、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

2、交货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服务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计划,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售后服务体系;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保修期:质保期 1 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起算保修期;供方必须明确该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保修期限内发生故障无法修复由供方免费更换(此项工作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3、必须保证送货及时,安装调试符合相关标准。

4、须强制检定的产品在到货验收合格后,由供方对该产品进行首检,同时提供合格证书。

5、上门维修服务。由于本单位服务的特殊性,接到故障电话后,半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一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三小时内恢复设备正式运行或临时运行。

6、产品保质期内的服务承诺。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应将货物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然后按要求完成全部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包括运输、装卸、保险、代理、安装、税费等货物验收前的全部费用。

第七章

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 价格构成:投标人所报价格必须包含:本项目货物价格、运输、装卸、配件、安装、调试、培训、保险、检查、税金等所有费用。

第八章 体现 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见第六章

第九章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报价文件分为资格性报价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分别密封。资格性报价文件内容见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简介。注明公司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以及公司优势等内容。

2.有关证明文件。

2.1 报价函原件; 3.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货物详细技术指标和配置; 3.2 生产厂家印制的彩页资料; 3.3 项目实施方案; 3.4 保证货物正常存放、使用和常规保养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专用工具以及设施清单,需要专门购买的,列出其单价和数量; 3.5 售后服务方案; 3.6 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和技术人员; 3.7 培训计划,交货和验收方案; 3.8 产品在工艺、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优势。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9 按照询价文件“附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和商务报价文件。

以上要求资料必须据实提供,不得有实质性遗漏,如询价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封面上注明“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拟参加询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 采购项目编号,否则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第十章

询价程序和成交标准

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报价文件及 “报价一览表”。

2.询价小组对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3.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4.询价小组审查供应商报价文件是否满足询价文件规定要求。

5.供应商进行报价,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6.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1-3 名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7.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供应商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8.评审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dzxweb/)公示,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质疑。

9.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dzxweb/)上公布成交人名单。

9.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按时领取者法律责任自负。

9.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一章

询价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1.询价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询价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询价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询价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询价的资格。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询价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询价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放弃成交或者被依法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依照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6.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询价文件中所规定的技术参数或性能(配置)、售后服务及交货时间等要求。

7.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低于同期同类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所报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询价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报价。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供应商报价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报价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10.供应商不在报价文件中报价。经询价小组审查,认为供应商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的,评审委员会 现场拆封已递交的填报完整的“报价一览表”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一览表”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章

报价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附件 1

报价函

大竹县 政府采购 中心:

1.我单位全面研究了你单位“

”项目询价文件(竹政采(询)〔20

号),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项目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生产和运输,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3.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5.本次询价,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之日后

天。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真:

开户银行:

号:

收款单位:

日期: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竹政采(询)〔20

号“

”项目报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务:

授权代表签字:

务:

期:

附件 3

承诺函

_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报价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报价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4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竹政采(询)〔20

序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是否 进口产品 交货时间 及地点 备注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检验、培训、税金、安装和保险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进口货物含关税、进口环节等所有费用)。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内容填制不全造成报价无效的,责任自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附件 5

技术要求应答表

分包号(如有分包):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响应 生产厂家及品牌型号(若有)偏离及其影响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1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报价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分包号(如有分包):

序号 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响应 偏离及其影响

注意:1.本表只填写报价文件中与询价文件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及负偏离)的内容,报价文件中与询价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内容,不用在此表中逐一列出;2.报价文件中与询价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内容必须在此表中列出,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报价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7近三年产品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附件 8【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9【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10: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

(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

(公章)

201

****年**月**日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书面提出。

第十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在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竹 政采(询)〔 20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大竹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竹政采(询)〔20

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 元,即 RMB ¥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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