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精选7篇)
1.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篇一
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是建筑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自愿参与的行业行为。
第三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可申报参评:
1.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45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工程;
3.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4.建筑面积在35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工程;
5.投资在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6.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等市政工程。
第四条 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2.有结构分项的工程,已通过我会组织的主体结构质量检查; 3.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施工质量验评合格,观感质量评价好;
5.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省工程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6.每个单位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及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
7.工程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其中住宅工程入住率在40%以上;
8.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对该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评价意见。
第五条 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出现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行为的工程; 2.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3.有质量隐患、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无障碍设施验收不合格或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4.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5.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6.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
7.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工程,出现过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重大投诉的工程;
8.保密工程;
9.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10.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
11.无落实样板引路制度的; 12.现场进行混凝土、砂浆搅拌的; 13.已申报过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
第六条 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申报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为评选上一年的12月31日前。
第七条
申报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评选时间为4月。
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的项目有主体结构施工的,必须先通过主体结构质量检查,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申请时间应在该项目的结构施工工程量完成50%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我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的单位必须是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共同申报的施工分包企业必须是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的,每项工程申报的施工分包企业(参建单位)不超过三家。施工分包企业建立的工程技术资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统一汇总申报。
第九条 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工程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分别为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分别为相应单位报建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2.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2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由相关企业共同申报;
3.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的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10%以上;
4.群体工程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若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建工程量相同,则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可由建设单位从承建单位中选定不超过3家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条 按照工程所在地,经该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加意见后,由申报企业向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应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
(一)申请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项目,在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50%前,提交创优计划书(包括进度计划);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一系列报批报建文件(包括《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主要条款)的复印件至佛山市建筑业协会,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到施工
现场进行主体质量检查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申报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项目,提交: 1.《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无障碍设施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规划验收报告》等的复印件;
3.有关反映现工程质量的照片15张,并提供电子图片; 4.对业主和用户的工程质量回访表,工程质量反馈表(住宅工程提交不少于总户数40%以上的有效质量回访调查表)等;
5.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情况及采用建筑节能情况小结。
上述2-5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以下资料按通知评审时间提供,评审完后由申报单位收回:
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进度计划、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索赔文件、监理工作总结等监理资料;
3.竣工图纸。
上述1-3资料必须为原件。
(四)、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第十二条 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审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召集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会由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共8—10人组成。评委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丰富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能胜任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年,每年推荐一次,受到连续推荐的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先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资料完整的工程给予评分,工程资料不完整的工程终止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对工程资料完整的工程进行现场实物质量核查,同时了解业主和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并进行评分。
住宅工程在进行现场实物质量核查前,在主要出入口位置进行申请评选公示七天。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进行实物观感质量核查时,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定记录》进行评价,工程观感抽查点质量状况达到好的比例应在85%以上。评审委员会以观感评审为主,结合业主和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工程类型、工程规模、施工工艺、科技含量和工程资料质量,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评委会将评审情况报送协会,检查未达到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标准的工程,评委会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交佛山市
建筑业协会通知申报单位。
第十七条 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每年4月发布一次,发布前将经评审达到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标准的项目在协会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期内不存在质量问题投诉的工程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按第十八条规定发布。
第十八条
符合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标准的工程授予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其中符合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范围的项目推荐参加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
第十九条 由市建筑业协会向获得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承建、参建、监理等单位及负责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授予获奖证书和个人荣誉证书,并对获奖的单位、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予以公布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 参与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其单位。
第二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受理对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委的投诉,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有不公正、不公平行为的,取消评委资格,且不得作为以后所有评审工作的评委人选。
第二十二条 对已经获得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的工程,若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投诉的,市建筑业协会应组织专
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对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工程,作出取消该工程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篇二
1 工程概况
常州市高架道路(一期)工程是常州市整个快速路系统的一部分,包含龙江路、长虹路、城北干道3条路段,工程全长29.252 km,规划红线宽80 m。其中龙江路段自沪宁高速薛家互通出入口开始,沿建成龙江路到常金线,沿待建龙江路向南延伸,跨南移京航运河到长虹路,全长15.809 km;长虹路段西起龙江路,东至常武路,长8.506 km;城北干道段自龙江路开始,到通江大道结束,长4.937 km。工程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绿化、灯光亮化及交通附属配套工程。
龙江路沪宁高速至城北干道段高架道路为双向6车道,宽25 m,地面道路为双向6车道,宽38 m;道路两侧各建设21 m宽的林带;其他路段高架道路均为双向6车道,宽25 m,地面道路均为双向6车道,宽40 m,除武进区段道路两侧各建设7.5 m宽的林带外,其他路段两侧各建设20 m宽的林带。
常州市高架道路(一期)工程共设两个互连、半互通立交和15对分离式出入口,上下高架出入口的平均间距1.8 km。高架道路部分结构型式为连续弧行钢筋混凝土箱梁,其结构简约、轻盈,线条流畅、整体性能好、抗扭刚度大、跨越能力强、视觉通透、外观美观,后期养护工作量小,设计标准跨径为3×30 m。
2 BOT建设模式
2.1 项目投融资
根据特许权转让合同,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作为主要投资方,常州市高架道路(一期)工程属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在特许运营期内,政府通过定期、定额投资回报补偿的形式向项目公司支付资金,保证投资人清偿债务、回收投资。
为了达到项目投资的预期收益率,制订以下措施,优化资金管理。
1)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及预期投资收益合理编制资金投融资计划,包括全部资金内部收益率及自有资金收益率,合理调整贷款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
2)及时了解银行融资政策,分析银行利率调整方向,通过对银行利率的调整,计算项目资金内部收益率及自有资金收益率,结合项目建设情况适时调整资金投融资量,降低财务成本。
3)编制实际现金流量表,与建设期资金投入计划进行对比,并对后续建设资金进行预估,及时对后期投融资资金计划进行调整。
4)严格确定融、投资时点,与政府确定投资回报的计算基数及计算方法。
5)根据特许运营合同等法律文书的相关约定,严格控制合同资金总量。
2.2 主要参与方及其职责
1)政府部门:BOT合同及项目甲方(常州政府方)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融资模式的选择、BOT乙方的招投标、特许期内的监督、特许期满后项目的接收和养护等。
2)BOT中标单位:项目乙方[上海城建(集团)公司],负责特许期内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养护,以及特许期满后项目的无偿移交等。
3)项目公司:常州晟龙高架道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BOT合同乙方及项目业主,由项目乙方依照特许运营协议出资成立,全权代表项目乙方负责项目的各项工作管理等。
4)代建单位:经政府部门同意后,由项目公司指定授权,代表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部分管理工作等。本项目代建单位代表项目公司对项目的建设施工工程进行管理,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保证了项目建设的如期顺利竣工,是项目的实际管理者。
5)审计单位:政府审计部门,公正、公平、公开地对项目的资金以及工程量进行审核确定。常州市审计局在本项目中参与了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项目进行审核,确保了项目总造价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属于项目第三方。
6)勘察设计单位:由项目公司或委托代建单位公开招投标确定,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勘察、设计跟踪服务,保证了项目工期的如期完成,同时通过跟踪服务优化了设计。常州市高架道路(一期)工程为联合体中标。设计单位为中标联合体成员。
7)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或委托代建单位公开招投标确定,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理工作,保证了项目施工的优质优量,如期完成。
8)施工单位:中标单位总体负责项目建设期内的工程施工、保修期内的工程保修等。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优良组织、精心施工,优质优价完成了整个项目的施工任务,是整个BOT项目的施工主体。
9)质监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不受任何其他参建方影响,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通过项目监督管理保证了项目的建设质量,属于项目第三方。
10)安监单位: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不受任何其他参建方影响,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督。通过项目监督管理保证了项目的建设安全,属于项目第三方。
2.3 计量支付管理
常州市高架道路(一期)工程总造价包括前期动拆迁费、地面工程建安费及高架桥部分建安费。
前期动拆迁费部分,项目公司以总价包干的形式予以确定,一次性支付给相关部门。这样可以使项目公司严格控制此部分费用的投入,尽早地一次性计入投资回报计算基数;同时充足的动迁资金可加快动拆迁进度。
地面工程建安费为高架桥下的道路及附属工程等费用。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以总价包干的形式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确定。项目公司将此部分建安费总价一次性支付给代建单位。
高架桥工程建安费:建安总价通过编制施工图预算可以大致计算。项目公司根据项目计量进行支付。
在此项目中,常州市审计局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从项目初期就介入到工程建设中,跟踪审计每期的工程计量,确定投资收益的相关参数。这样不仅可以准确确认投资收益的计算参数,消除分歧,而且跟踪审计还能够按照各方协商的定价原则严格监督合同内工程,合理控制合同外签证的数量和价格,使项目的投资控制更加合理、有效,极大降低了政府方和业主方控制投资的工作难度和工作程度,同时跟踪审计的介入加快工程竣工结算的速度,使项目按照合同约定顺利进入运营期。
2.4 工程建设管理
常州市高架道路(一期)工程路线长、范围广、规模大,整个工程工区划分较多,且存在单独招投标的地面标段。施工单位众多,为了对项目进行统筹、统一管理,项目公司委托代建单位行使建设单位职责,对代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同时受政府指定的监管单位的监督;参与成立了常州市高架道路(一期)工程指挥部,加大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
2.5 特许运营管理
根据特许运营期,项目公司拥有产品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将项目的运营、维护等职责委托代甲方单位负责,直至项目运营期满。
1)经政府部门同意,项目公司与代甲方单位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由代甲方单位代替项目公司行使特许运营期内的项目公司职责,并负责产品的养护和维修。
2)项目公司通过制订一系列资金回收制度以及与当地政府关于投资回报补偿等的相关约定,对资金的回收进行管理,定时、定额将资金准确回收,保证投入资金的预期经济效益。
3)通过对银行利率的调整,及时分析投入资金各项经济指标,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
3 结语
常州市高架道路(一期)工程的BOT模式项目的实施是由项目乙方完成的。但项目成本的最终承担者是政府,为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政府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并适当参与项目部分工作是必要的。
3.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篇三
1 研究目的
2012年3月,廊坊市教育局组织了本年度中小学体育优质课评选活动,笔者抱着认真学习提高的态度观摩了高中评选区二十一节课,颇受感触,总的感觉是本次课评选虽说是每位参赛者都付出较大的努力,但效果平平,与历次评优课相比没什么提高,这也是与本次评课评选采取了抽教材来定课的方式,参赛者来不及充分准备,课后笔者精心为每堂课的听课记录,将各类课进行了排列分析思考,现撰写成文谈谈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2 研究方法
2.1 资料法。本研究通过中国期刊网、杂志以及报纸等,查阅了有关体育课评优方面的文献资料,学习了"中学体育课教学大纲"、"中学体育课课程标准"等文件,为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2.2 观察法。通过对廊坊市教育局组织的2012年度中小学体育优质课评选活动中高中评选区二十一节课的现场观察,获取相关的原始数据,为研究提供量化支持。
2.3 统计法。对观察所获取的原始数据,进行简单的数理统计,并与"课程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
3 结果与分析
3.1 对教材内容的统计结果与分析。本次评优课的高中评委组织机构安排了七项教材,平均每项教材安排三节课,大多是同样的内容,使得评课整体上过于集中缺乏全面性。如下统计情况排列:
从以上统计情况看各项教材的教学内容安排的简易,欠缺太多,不丰富多彩,欠生动。同样的教材出现重复更加无味。如果田径排四节课,完全可以设四项内容:跳高、跳远、跨栏、投掷、铅球或实心球。体操安排四节课:跳箱、技巧、单杠、双杠。这样就教全面了。并且同样的教材都出现两个或三个,这样对先上课者就不公平、后者一是有着充分的准备时间,二是他已看了前者的上课情况,不足之处可以借鉴,有大量的时间去改进自己的教学手段。再一点可提的是本次评比中的三节武术课内容都是去年您培训的武术操,笔者认为安排此内容不合适,因为太简单,参赛者过于轻松。因此三节武术课的授课者都完成的不错,再说这套武术操不是高中体育教材之内的。它可以用于武术课的准备活动内容。(高一:形神拳。高二:剑术。高三太极十二式。评课中都没出现)
3.2 对教学过程的思考与分析
亮点小、多数参赛者表现平淡
通过一周的听课,笔者感到本次高中评优课的创造性亮点不多,大多是老生常谈,只有两位参赛者有一点创意,如XX参赛教师上的武术操内容教法引进了高中推行新課标的方法"高校课堂的方式"教师讲解师范——学生分组群学讨论看图解——全组齐做——全班齐做。完成效果突出值得推广。XX教师上篮球课,整理部分采用配乐诗朗诵的方式,教师朗诵。师生做一套简单表演动作,进入欢乐的意境。放松身心,很有情趣,是多年没有出现过的较有创意。
3.3 对"失败课"产生原因的分析
在本次评优课参赛的二十一节课中,笔者认为成功课为16节,失败课为5节占总课量的25%以上(其中跳高2节,支撑跳跃1节,跨栏技巧1节)笔者觉得这个问题较严重不合格课占的比例太大。分析起来有一下原因:
3.3.1 对所受教材太生。在体育教材中,田径、体操内容难度大,要求教师示范动作的质量最高,要求速度力量、灵巧性较严格。准备不是很长容易出问题。由于参赛者掌握不了示范动作使田径课4节中失败3节课,体操3节课失败2节,这属于教材不过关。
3.3.2 教法概念不清,杂乱无章。如:两节背越式跳高的授课者都是犯同样的错误。颠覆教学环节,不以助跑起跳开始讲解,而以跳高最后一个辅助环节原地起后倒落讲起,教师不做背越式跳高的完整示范动作,一堂课不见横杆这一器材出现,一位跨栏课授课者,教学任务是过栏,但上课时不做跨栏技术的讲解师范练习,只做摆动腿的抬腿动作,一堂课无正式让学生跨过一个栏架。又某参赛教师上跳箱课也把技术搞得满拧,不知道哪个环节为踏跳,将踏板步的最后一步助跑误认为是起跳,搞得学生不知所措,一堂课什么也没做成,只听到喊了几声"单脚跳,双脚落"连最起码的助跑——踏跳——推手顶肩——分腿过箱的动作要领都没提到。还有一位讲排球教材上手传球的参赛者,讲一堂课将排球当作篮球的传球讲的,没让学生做一次面对移动的来球做出双手十指迎球弹击的技法。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果
4.1.1 授课不成功者缺乏准备程度,由于平常无准备对所抽教材完成不了,只能勉强上课,因为内容不会,所以教起来盲目,无法进行下去。
4.1.2 平常上的教材少,形成示范能力贫乏,有些体育教师由于平时上课不重视对全面教材进行教学,只进行自己较熟的教材,慢慢地将其他教材及身体技能丢掉了,关键时刻拿不出来。
4.1.3 平时的爱岗敬业不够,工作不热爱、松懈,不管不顾。
4.2 建议
4.2.1 评课的组织者对设置参赛者所抽教材要全面些,同类教材不要出现相同内容。
4.2.2 参赛者应精心准备,全面熟练掌握教材,认真钻研,进行创新多方面增长能力,不上无准备之课,不打无准备之仗。
4.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篇四
---萧建设建(2008)56号
发布日期:2008-4-15 浏览量:710
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创出更多优质精品工程,参照《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评比办法》和有关规定,我局修改制定了《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湘湖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附:《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湘湖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
“湘湖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争创优质精品工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湘湖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湘湖杯”)是我区建设工程区级奖,也是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区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湘湖杯”评审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第四条 “湘湖杯”评审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区建筑业协会受理申报日常工作,区建筑业管理处对申杯工程实施跟踪管理。
第五条 “湘湖杯”由企业自愿申报,每年11月份评审一次。区建设局聘请专家和有关人员设置委员库,评审时从委员库中随机抽定9名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参加评
审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湘湖杯”的评选范围为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工
程。
第七条 参评“湘湖杯”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并在当年九月三十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第八条 参评工程应有创“湘湖杯”计划,创杯计划由企业向区建筑业协会申报,并送区建筑业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参评“湘湖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2、十一层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
3、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工程中标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
化工程。
4、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等一般市政公用工程。
5、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排水管渠、垃圾堆埋场、地铁配套等工程。
6、工程标价在8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7、工程中标价在8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8、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
二、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等级以上重大事故,并被评为区级(含区级)以上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三、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局《关于加强“湘湖杯”优质工程奖基础和主体管理通知》的精神。创杯工程基础结构质量评价必须在良以上,主体结构质量评价必须在优以上,达不到以上条件不能参与“湘湖杯”评审。基础和主体不参与结构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参与评审。
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工程必须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否则不予申报
“湘湖杯”优质工程。
第十条 参加“湘湖杯”评选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注册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本地建筑业企业,或已办理进萧备案的外地施工
总承包企业。
二、工程施工期间,企业无严重违规行为,未受到区级(含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
门的处罚。
三、住宅组团的主承建单位的条件:
1、住宅小区中承建面积最多且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建筑业企业。
2、如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四、申报参建单位的条件:
1、参建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已签订承包合同。
2、参建单位所参建的部分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并占该工程总工程量的20%
以上。
3、同专业的参建单位按工程质量和造价高低排序不超过2个。
4、安装与装饰专业单位参建的工程量分别为200万(不包括设备造价)与300万
以上。
第三章 申报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 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建筑业协会提出创杯申请并提交创杯计划。
二、申报单位在工程基础及主体完成时,填写“湘湖杯”优质结构质量综合评定表,分别向区建筑业管理处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作为初审依据。
三、申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填写“湘湖杯”申报表,附有关申报材料,于当年初
审后向区建筑业管理处申报。
四、区建设局成立初审小组,审查资料、察看工程、征求意见、进行初审。
五、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听取初审汇报,查看有关资料,组织评委察看工程,经评委无记名投票确定获奖工程。
六、评审初定获奖工程名单后,经萧山日报和萧山建设信用网公示后,无不良意见的,最后确定本“湘湖杯”优质工程,并由建设局发文公告。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湘湖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
三、经备案部门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五、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证明。
六、工程项目简介和反映工程概况的工程彩照(附文字说明)。
七、工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及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
八、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九、建造师资格证书、总监注册证书。
十、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包括监理和勘测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
格。
第十四条 评委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止不正之风,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党
纪、政纪处分。第五章 奖励和其他
第十五条 区建设局、区建筑业协会对获奖工程的承(参)建单位授予《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湘湖杯”优质工程奖》的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十六条 获奖工程在获奖三年内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即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
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建筑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5.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篇五
(渝建发[200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刨优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是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同时是市级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境内)、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承包,并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第四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申报。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五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评选的具体工作委托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建设工程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个。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其规模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三)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2.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四)交通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五)水利工程。其规模为库容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外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建设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建设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
(四)发生过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
(五)已申报过“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而未被评选上的建设工程;
(六)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已申报过当地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
(七)其他不应列入评选范围的建设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设计(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是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三)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管理先进、科学,按项目法组织施工。
(四)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五)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没有发现质量隐患。
(六)工业建设项目,除符合本条
(一)至
(五)项要求外,其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七)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
(一)至
(五)项要求外,还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了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八)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30%以上。
第九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施工。
(四)在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中,完成的工作量最多。
第十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最多不超过三家。主要参建单位应向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单位(或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监理单位最多不超过二家。主要监理单位应向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要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
(二)完成的监理工作量占监理工作总量的30%以上。
第十二条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一项建设工程,且签订有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合伺,可以联合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
第十三条 凡当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十四条 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主要承建单位在收到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应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由主要承建单位将其资料汇人申报资料中一同申报。
(二)市管建设工程,由主要承建单位向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其余建设工程,经工程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建筑业协会审查后,由主要承建单位向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三)主要承建单位在正式申报前,应征求负责监督该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专业建设工程,应征求负责监督该专业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所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是否依法建设等),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具体的质量评价和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五条 凡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建设工程,在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时,须经建设工程所在地省级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等复印件各1份;
4.已参与了设计评优的,提供设计优秀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未参与评优的,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备案书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文字材料(重点介绍本工程的重点、难点、亮点、特点,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展TQc、QC小组活动、推行IS09000质量体系等)一式两份;
6.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承包合同,主要监理单位监理合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复印件各l份;
7.获市级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励的证书复印件各1份;
8.附文字说明的建设工程各部位、工程概貌、体现优质工程的彩照不少于30张;
9.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二)要求:
1.《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 2.申报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字迹、印章清楚,表内签署意见栏,应由相关单位写明对该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3.资料中涉及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统一,如有更改,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建设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工程全貌,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内容。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七条 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字迹、印章是否清楚。
第十八条 凡预审合格的建设工程,列入现场复查的范围。复查工作视工程类别、数量分成若干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小组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3~5人组成。
第十九条 市管建设工程,由复查小组直接进行复查;其余建设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选派1人配合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 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重点是该建设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地质勘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测资料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评记录、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档案资料等。
(三)实地查验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观感、功能、内在质量等。凡复查小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召开有关单位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召开座谈会时,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五)复查小组对建设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应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应提出包括建设工程复查情况,推荐性意见,该工程在小组内的排序等内容的复查报告。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二十一条 “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由1l~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第二十三条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高标准、严要求、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复查小组的材料,通过审查、观看建设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建设工程,并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申报资格2~5年,对已获奖的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接受申报单位或有关人员的礼金、礼品,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奖 励
第二十七条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巴渝杯优质工程奖”奖杯和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并对获奖单位通报表彰。
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其制作说明和图样参见附件3。
第二十八条 获“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的规定,享受政策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巴渝杯优 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渝建发[1999]9l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中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应具备的规模 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地铁车站、医院; 7.高度1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8.桥面面积l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8万平方米的城市道路; 9.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10.用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11.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12.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13.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厂); 14.长度在400米以上的城市跨江(河)桥;
6.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篇六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以下简称“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
“黄山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黄山杯”奖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业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 “黄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申报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从获“黄山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 “黄山杯”奖 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并结合安徽省工程质量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的发展,体现技术及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黄山杯”奖 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四)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
(七)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群体建筑。
三、市政公用工程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二)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万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三)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燃气、热力工程;
(四)日收运、处理能力100吨/日或投资2000万以上的垃圾处理设施;
(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
四、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按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工程所在地位于县(市)的,工程质量符合黄山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黄山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五、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黄山杯”奖。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是纳入本市或本行业(部门)争创“黄山杯”奖计划的工程。
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黄山杯”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四、申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纳入到“IFA”系统进行考核,并考核达标且已获得省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
五、申报的工程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5项。凡是获得省级、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获得省级以上绿色施工工地的项目,在施工中形成国家级、省级工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定为“黄山杯”奖。
六、申报的工程应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建筑节能的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标准。
七、申报的工程应积极推进先进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并取得项目管理成果。
八、工程已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九、工程获得市级或省级(含)以上专业部门优质工程证书,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十、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未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十一、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省辖市质量监督机构(专业工程经专业厅局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
第九条 申报“黄山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四)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应是承担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第十条 工业、交通、水利、市政等专业工程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各家承建施工企业完成工作量均在20%以上的,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承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了设备、电气安装或主要装修工程的单位,对其他工程是指承担了主要配套工程的单位。
(二)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建筑业企业自行申报的项目,参建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十二条 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选择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监理单位。第十三条
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业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黄山杯”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黄山杯”奖的申报由承建单位(特定条件下也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申报资料由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统一汇总申报。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申报时,由完成工作量较大的施工企业汇总申报。“黄山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工程所在市建筑业协会并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古建筑工程经所在市市政工程协会、市政公用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由专业厅、局(协会)审查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二、各市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厅局)应在《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评估意见并加盖公章(凡无具体评估意见的不予受理),出具正式文件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本地区(部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 “黄山杯”奖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黄山杯”奖申报表一式四份(单独装订);
三、有关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含节能设计及施工情况、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等)的文字说明;
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五、评选为本市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或专业厅(局)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工程的证书复印件;
六、工程获得市级(含)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证书复印件,省级、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获得省级以上绿色施工工地证书复印件,在施工中形成国家级、省级工法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八、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九、能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重要部位施工质量并附文字说明的原版彩照20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照片应图像清晰、构图合理,要有不少于3张不同角度的工程全貌照片,要能够反映工程全貌、主要功能部位、细部处理及效果等,既要有全景,又要有特写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十、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外)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报一式一份。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上述申报材料中的“黄山杯”奖申报表(word格式)、和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制作成光盘,同时上报。
第五章 工程核查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的工程是否符合条件,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对申报“黄山杯”奖的项目进行核查,核查分为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二道程序,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统一受理,市政园林工程交由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核查;监理单位申报参评的交由省监理协会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 形式审查由4-5名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形式审查通过并经公示后的工程,方可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组由4-7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工程复查专家应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或“黄山杯”复查专家库中抽取,组长由专家库中资深专家担任,采取定期轮换和项目回避制度。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三、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要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复查记录表、排序表。
七、工程复查结束后,由复查组长将复查结果综合汇总并向省建筑业协会报告复查情况。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 经现场复查通过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议、汇总,并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复查的结果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项目名单。
第二十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评审委员不少于11名(单数),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的召开必须有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9人)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批准后公布表彰。
第七章 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主申报单位颁发“黄山杯”奖杯和获奖证书。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黄山杯”奖参建单位证书,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监理单位颁发“黄山杯”奖监理单位证书。对所有获奖工程予以通报表彰,并向所有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工程可镶嵌“黄山杯”统一标志(标志式样见附件3)。
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黄山杯”奖杯作为纪念。
第二十三条
根据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2009]80号文《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可根据建设规模和工程特点增加3%左右的优质工程价款。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黄山杯”奖杯和获奖证书。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省建筑业协会负责“黄山杯”获奖工程资料的编纂归档工作,并组织宣传。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第二十七条 参加“黄山杯”奖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会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获“黄山杯”奖的工程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做出取消该工程“黄山杯”奖称号的决定。
7.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篇七
但是, 随着城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外来人口逐年增加, 耕地面积呈逐年减少态势。据2009年统计, 全市现有耕地总面积16.109万hm2, 人均耕地420 m2, 远远低于1985年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时的24.42万hm2耕地、人均耕地826.67 m2的水平。因此, 切实保护现有耕地,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任重道远。
1 常州市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现状
近年来, 常州市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耕地保护目标, 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努力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同时, 在耕地质量建设方面, 该市通过耕地质量监测、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用技术推广、财政项目补贴等措施, 不断改善耕地质量, 以弥补耕地数量的不足, 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确保粮食安全, 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1.1 耕地质量监测
2006年起, 常州市开始了新一轮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和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全市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高标准建立了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13个, 县级监测点23个, 涉及水稻、小麦、油菜、蔬菜、茶叶等五大类农作物, 主要动态观察耕地生产力、耕地养分变化等质量参数。根据多年动态监测结果, 结合2003—2006年农业部“环太湖”地区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项目土壤检测结果, 以及测土配方施肥土样检测结果, 目前常州市土壤有机质平均值为22.87 g/kg, 全氮含量1.53 g/kg, 速效磷含量15.3 mg/kg, 速效钾含量100.8 mg/kg, 土壤pH值为6.07。与第二次土壤普查相比, 土壤养分含量均有较大程度的增加, 而且中微量元素也较为丰富, 只有硼、钼相对缺乏, 个别地区土壤酸化现象较为严重。
1.2 百万亩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
2009年, 全市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原则, 实施百万亩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 当年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1.43万hm2, 投入资金达17 672.26万元。所建高标准农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达到了灌排设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目标。
1.3 实用技术推广
一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2006年起, 常州市围绕“推进农民转变施肥观念, 扩大配方肥生产供应, 指导农民按方施肥”三大重点, 认真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 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 拓展应用作物, 深化服务内容, 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进村、入户、到田。2009年度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达13.02万公顷次, 配方肥使用总量为39 275 t。通过引导农民合理施肥、科学施肥, 减少了化肥施用量, 努力实现施肥“科学、经济、环保”, 逐步减轻农田污染, 平衡耕地土壤养分, 耕地质量逐步提高。二是秸秆还田技术推广。2009年夏收全市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2.90万hm2, 占小麦种植面积的51.4%;秋收全市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3.73万hm2, 占水稻种植面积的42.0%。通过普及秸秆还田技术, 增加了土壤有机质, 促进了土壤酸碱平衡、养分平衡, 改善了土壤结构。
1.4 财政项目补贴
一是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和耕地质量提高, 加快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根据省农委的安排, 2006年起常州市开始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 至2009年, 全市累计推广商品有机肥48 842 t, 累计推广面积1.82万hm2, 应用有机肥约2.7t/hm2, 受惠基地的农户达1 223户, 改善了土壤结构, 增加了土壤有机质含量。二是绿肥种植推广。为鼓励和引导农民适度恢复绿肥种植, 消灭冬闲田, 防止抛荒, “以小肥换大肥”, 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和耕地产出能力, 促进环太湖流域农田化肥投入的减量化。2007—2009年, 全市累计恢复绿肥种植面积达6 886.67 hm2, 其中实施补贴面积4 753.3 hm2, 绿肥产量逾30 t/hm2, 通过绿肥翻压还田, 既增加了土壤有机质, 又增加了土壤养分含量, 减少了化学肥料的施用。
2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常州市耕地连续监测结果显示, 耕地质量总体达标, 土壤养分含量有较大改观, 但也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2.1 土壤理化性状的部分指标有所降低
一是土壤耕层变浅、板结。目前, 全市耕层土壤厚度平均不足20 cm, 较20世纪80年代以前有所减少。同时, 由于农民为了追求土地高产出, 不断提高土地复种指数, 减少耕翻整地次数和有机肥施用, 增加化肥农药投入, 造成土壤板结。二是局部地区土壤酸化现象严重, 茶叶土壤酸化尤为突出, 主要原因在于多年来茶农一味追求茶叶产出, 大量施用酸性肥料, 部分茶区pH值降到适宜范围底线4.5左右。三是土壤盐渍化现象严重。近年来, 常州市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 而大棚设施使土壤盐渍化现象较前些年有所加重。四是病虫害现象加重。化肥、农药大量投入没有根本转变, 导致有益生物大量减少, 土壤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病虫害大暴发。五是土壤养分比例失调。重化肥、轻有机肥, 重氮肥、轻磷钾, 重大量元素肥、轻中微量元素肥等盲目施肥现象有所改善, 但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
2.2 缺乏明确的耕地质量保护法规和具体管理办法
目前, 我国还没有耕地质量保护的专门法律, 有关耕地质量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的具体条文中。这些法律条款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主体, 也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无法追究, 对可能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的因素难以防范, 也使基层的耕地质量监管工作缺少法律依据, 增加了操作难度。农业部门对破坏耕地质量行为没有处罚权, 造成对耕地质量的管理职能缺位。
2.3 对耕地质量保护的重视程度存在差异
为了紧守1.2亿hm2耕地的红线, 耕地面积保护已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目前, 国家已投入较大资金, 用于耕地占补和土地复垦开发整理, 以确保耕地保有量。但对耕地质量保护依然认识不足, 重视不够, 资金投入太少。近年来, 尽管各级对耕地保护投入了大量资金, 但主要用于耕地的“占补平衡”, 真正用于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却很少, 造成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措施难以落实。同时, 现有的一些土地项目对田间工程配套制定了明确的硬性指标, 却将地力培肥当作软指标, 不纳入投资范围, 引起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的失衡。
2.4 科技入户不到位, 农民用地不科学
由于农技推广体系人员不足, 经费欠缺, 新的科学技术入户存在困难, 农民用地方式没有明显改善, 仍然存在重产出轻投入、重用地轻养地的掠夺式经营。施肥方法不科学, 重化肥、轻有机肥, 重氮肥、轻磷钾肥, 重大量元素、轻中微量元素, 进而导致耕地土壤质量不高。
3 建议
3.1 积极开展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
第二次土壤普查距今已有近30年时间, 原有的土壤信息已不能反映目前耕地土壤质量状况, 应开展新一轮土壤普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建议每5年开展1次耕地质量调查, 为农业结构调整、优质农产品产业化建设和农产品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1,2]。
3.2 完善耕地质量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完善耕地质量监管机制, 明确法律责任主体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耕地质量养护机制, 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防止污染、综合治理、高效监管”的方针。
3.3 构建耕地质量建设长效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的支撑作用, 建议将耕地质量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明确耕地质量保护任务, 适当提高土地出让金用于耕地质量建设的资金比例, 用于现有耕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的耕地质量监测、建设与管理, 重点加强土壤肥力培养, 真正做到取之于土, 用之于土。
3.4 健全技术推广体系
深化科技培训入户, 倡导科学施肥、科学用地, 建议加强科技推广体系人员配备、优化和培训, 因地制宜搞好土地适当集中经营, 通过培养种植基地和大户, 强化科技培训与示范, 以点带面, 引导农民接受和使用新技术、新产品, 逐步改正不科学的施肥方法和用地方式[3]。
3.5 加强现有耕地质量建设项目整合
建议加强部门联动, 将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中低产田改良与土地整理等项目与土壤培肥措施一起规划、配套实施, 在保证田间工程配套的同时, 切实采取措施, 保证资金投入, 培肥地力, 量质并举[4]。
参考文献
[1]赵磊.土地整理项目耕地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0 (6) :30-32.
[2]于满川.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持续发展[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 2008 (5) :10-11.
[3]邹忠, 殷丽萍.基于耕地质量管理的农作物施肥专家系统研究应用[J].现代农业科学, 2009 (4) :10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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