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贷款的申请及相关资料(12篇)
1.汽车抵押贷款的申请及相关资料 篇一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及资料
一、申请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二)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三)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要扩大经营规模的经营者。
二、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种养殖业,无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土地承租合同或乡镇、村委会证明文件,运输业提供运营证照,涉及行政许可行业的还应提供行政许可证)。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
(三)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四)具备还贷能力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五)对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要扩大经营、吸纳就业人员须达到5人以上;对新办项目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一)贷款申请资料(统一格式,借款申请人可以向经营地社区领取)
1、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经营地社区初填)
2、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确认表(经营地社区初填)
3、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填写)
4、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计划书(借款人填写
5、小额担保贷款信用调查表(经营地社区填写)
6、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书(反担保人填写)
7、小额担保贷款承诺书(借款人填写)
8、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贷款后由经营地社区填写)
(二)贷款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包括本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毕业后5年内);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提供由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进城创业证明(户口所在地盖章和乡镇街盖章);已开办了创业项目经营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3、本人营业执照;已办创业项目经营者还需提供扩大经营规模和新增带动就业人数的证明以及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盖章和乡镇街盖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种养殖业,无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土地承租合同或乡镇、村委会证明文件,运输业提供运营证照,涉及行政许可行业的还应提供行政许可证)
4、经营场地、设备依据或自筹资金证明。(承包的需提供承包合同或协议书,承租的应提供租房协议,本人房产应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5、提供反担保的,应出具本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正式工作人员的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反担保书。
6、借款承诺书,由夫妻双方签字或盖章。
7、相关部门规定的需要提供的
其他材料。(经办银行要求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未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只需要三那八张表
1、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经营地社区初填)
2、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确认表(经营地社区初填)
3、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填写)
4、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计划书(借款人填写
5、小额担保贷款信用调查表(经营地社区填写)
6、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书(反担保人填写)
7、小额担保贷款承诺书(借款人填写)
8、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贷款后由经营地社区填写)
2.汽车抵押贷款的申请及相关资料 篇二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 截至2012年6月末, 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267家, 贷款余额4893亿元, 上半年新增贷款977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同比增幅高达56.5%, 累积新增贷款同比增幅仅有9.28%。这可以看出, 在小贷公司数量迅猛增长的同时, 其信贷投放量却并未同比增长, 两者在增速上明显不对称。2012年5月26日, 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银监发[2012]27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 再度为民间资本阳光化提供了制度通道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这一组织创新日渐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有益补充, 适应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量”的需求。尽管如此, 仍有不少学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在扩张过程中, 仍旧面临着性质不明确、资金来源受限、税赋负担偏重、内部控制不健全、外部监管不到位、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的冲突、制度缺失等困境 (郭田勇、陆洋, 2008;潘广恩, 2009;陈时兴, 2011;孙俊东、王明吉, 2011) 。[1,2]部分学者结合实地调研对小贷公司发展相关问题进行了定性研究 (郑曙光、林恩伟, 2010;杜晓山, 2010;王家传、冯林, 2011) 。[3]在推动机构可持续发展方面, 陈时兴 (2011) 认为, 小额贷款公司是提高民营企业融资绩效的有效途径, 制度创新有利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王家传、冯林 (2011) 也从制度建设层面, 指出应改善与优化营运环境, 探索小贷公司向小型金融机构改制的途径;孙俊东、王明吉 (2011) [4]提出资产证券化可以较好地解决小贷公司的资金瓶颈问题, 促进金融体系的完善;胡战勇等 (2009) 认为, [5]有必要加强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职能, 进一步创新小贷公司的经营模式;钱水土等 (2009) 认为专业贷款公司和社区民营银行是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小贷公司在我国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发展态势, 在浙江、江苏等地小贷公司数量倍增的同时, 甘肃2家小贷公司退市, 内蒙古5家小贷公司被注销经营资质。小贷公司趋于分化背后暴露出的非法集资、高利率、单笔贷款额度过大等违规行为, 成为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隐性炸弹。新形势下小贷公司的快速扩张又将带来哪些风险, 如何改善制度环境, 引导小贷公司规范发展, 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二、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的风险探析
1. 小贷公司与农户经济地区发展不对称, 蕴藏区域风险
据王景新 (2011) [6]对村组集体经济、农户经济和新经济体村域三大经济主体收入区域的研究发现, 中部地区以村组集体经济为主, 占比约为23%, 西部地区以农户经济为主, 占比高达82%, 东部地区则以新经济体为主, 占比约为58%。农户经济收入比例西高东低, 集体经济和新经济体收入比例东高西低, 村域经济主体结构在区域之间的差异较大。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从机构数量看, 截至2011年底, 全国小贷公司达到4282家, 其中, 东部11省组建了1533家, 约占35.8%, 中部8省有1289家, 约占30.1%, 西部12省有1460家, 约占34.1%;从实收资本看, 同期, 小贷公司实收资本总额达到3318.66亿元, 其中, 东部地区1760.54亿元, 约占53.1%, 中部地区622.51亿元, 约占18.8%, 西部地区935.61亿元, 约占28.2%;从贷款余额看,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到3914.74亿元, 东部地区2276.96亿元, 约占58.2%, 中部地区659.92亿元, 约占16.9%, 西部地区977.85亿元, 约占25.0%。无论是组建数量、实收资本, 还是贷款余额, 东部地区的小贷公司发展速度与规模明显快于中西部地区, 小贷公司发展与农户经济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地区不对称, 这有悖于小贷公司服务农户和微型企业的组建宗旨。尤为突出的是, 小贷公司在地区内部的聚集效应明显且多集中在城市, 其信贷资金主要投放到了城镇而非农村, 专门服务于中低收入群体的小贷公司数量有限。
2. 利率市场化加速, 价格不确定性增强, 经营风险加大
较高的贷款利率水平在促使稀缺的资金资源真正地作用于农户尤其是贫困人口的同时, 更有利于机构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世界银行估计, 小额信贷利率一般在15%~20%才可实现盈亏平衡。国际上平均的微型信贷成本约为18%, 平均微型金融的贷款收益率是30%, 微型金融机构的股权回报率多在20%左右。多数国家的小额信贷机构利率普遍介于商业银行与非正规金融之间, 如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利率在20%~35%之间, 比当地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高出1倍以上, 但远低于非正规金融资源180%~240%的贷款利率;印尼商业银行年贷款利率为18%, 小额贷款机构利率为28%~63%, 非正规金融年利率则为120% (汤敏, 2008) 。[7]我国的民间借贷利率能够更加真实有效地反映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 非正规小额贷款2011年的年化利率超过了140%, 远高于正规小贷公司18%的年化利率水平 (表1) 。
单位:%
2012年6月8日起, 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同时将贷款利率浮动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存款利率上限及贷款利率下限的放松, 表明利率市场化重又实质性推进, 增强了小贷公司定价的不确定性。事实上, 小贷公司已经基本用足价格空间, 平均贷款利率逼近4倍上限, 部分小贷公司最高贷款利率突破红线。贷款利率的不断走高留给农户和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窄。据笔者 (2008) 估算, 农业平均利润率约为20%。2009年, 粮食平均成本利润率约为32.04%, 其中, 稻谷和大豆的成本利润率低于这一水平 (图1) 。尽管小贷公司的利率水平可以是基准利率的4倍, 但融资成本相对来说也在提高, “息差”有限, 高利率反而会恶化小贷公司的客户结构, 导致贷款对象“逆向选择”, 致使高风险客户充斥小贷公司, 不利于贷款的回收, 加大了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
3. 持股比例下调, 小贷公司转制后面临救助风险
2009年6月, 银监会出台《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 允许规范运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改造为村镇银行, 获得金融许可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有向“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转轨的意愿, 但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必须是商业银行, 并控股20%以上。尽管《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下调为15%, 弱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村镇银行的控股权, 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小贷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股东改制意愿不强。改制后的村镇银行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 难以摆脱原有银行体系固有的路径依赖特征, 在经营理念和服务对象的选择上, 必将有别于完全由民间资本出资的小贷公司, 使得农户和小微企业融资受阻。2010年小额贷款公司从商业银行等外部融资比例不足10%。相对于控制权而言, 吸收存款和外源融资并不能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向体制内转轨的根本诱因。此外, 当村镇银行遭遇系统性风险面临退市时, 由于绝对控股权的弱化, 商业银行必将不会尽全力救助村镇银行, 而在民间资本股东也无力自救的情况下, 风险又将转嫁给地方政府, 由地方政府充当“买单人”。小贷公司转制为金融公司而非村镇银行或许是其转制的最优路径, 这样不仅打开了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通道, 也有助于小贷公司拓展业务空间, 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
4. 资金过度集聚, 贷款集中度风险加大
据相关资料显示, 小贷公司平均单笔贷款额度有渐增趋势, 2006~2011年, 小贷公司平均单笔贷款额度均在50万元以上, 分别为71.7万元、63万元、64.7万元、69.6万元、197.6万元和104.7万元。《2010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显示, 截至2010年10月末, 参评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贷款额度为42.3万元, 其中仅有10.23%的小贷公司单笔贷款平均金额低于10万元, 单笔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小贷公司占比高达39.77%。人民银行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 2011年, 全国43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中, 单笔贷款在5万元以下的仅占1.86%, 50万元以上的贷款占到86%。小贷公司“非小额”放贷, 不仅有违小贷公司服务“农户和小微企业”的组建宗旨, 又不利于资金链的延续, 造成了资金的过度集聚。问题是, 小贷公司的平均贷款额与其营业费用率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平均贷款额在20万元以下的小贷公司, 其营业费用率高达11.69%, 而平均贷款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小贷公司, 其营业费用率平均水平仅为4.09%, 贷款额度越大, 营业费用率越低。在高收益低成本的驱动下, 小贷公司“非小额”放贷也就成为了必然选择。一旦客户出现经营风险, 由于资金的过度聚集, 小贷公司易出现系统性风险, 不利于其稳健运行。
5. 小微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 信息不对称风险加大
我国小微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 缺少专门针对小微金融的征信体系, 已有的个人征信体系涵盖280多个数据, 远远超过了微型金融企业的可接受程度, 制度和技术上的双重约束造成小微金融征信体系的缺失。此外, 小贷公司在审贷过程中, 对目标客户的财务账务信息进行审查, 可以通过第三方凭证、借款人自制的原始凭证、非利益相关人提供的信息、借款人的总账、借款人的口述等途径实现, 这些信息源的效力和可信度是依次递减的。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 往往难以提供权威的凭证, 其申请贷款大多是为了救“急”, 小贷公司很难对信息的可靠性、关联性和完整性做出充分的判断, 需要信贷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对信息进行甄别和筛选, 这就增加了小贷公司审贷、放贷、收贷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风险加大。
6. 小贷公司违规运作, 陷入生命周期怪圈, 遭遇退市风险
资金来源受限、税收负担重、人才匮乏, 已经成为小贷公司在经营中无法回避的顽症。部分小贷公司受资金来源限制, 借助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通过打包发售小贷收益权凭证, 出售贷款利息收益, 打通了吸收公众资金的渠道, 提高了资金杠杆, 增加了隐性负债, 造成信贷风险向公众转移, 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不仅如此, 银行与小贷公司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形成银行贷款给小贷公司, 小贷公司放贷给企业, 企业向银行还贷的资金链条, 资金通过体制外循环合法地产生了高额利息, 风险通过资金链的延伸被放大。从性质上看, 小贷公司并非金融机构, 而是股份制企业;从税收上看, 小贷公司适用的是工商企业标准;从规模上看, 小贷公司属于小型企业。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一般在3~5年。自2008年各地试点小贷公司至今, 恰逢部分经营不善的小贷公司步入衰退期, 小贷公司退市潮起潮落, 从2011年内蒙古金融办注销5家小贷公司, 到甘肃银隆小贷公司濒临“退市”, 以及多地小贷公司凸显经营风险, 这些不仅佐证了企业生命周期的存在, 也使小贷公司不断陷入退市风波。
三、防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几点思考
1. 完善微型金融基础设施环境
政府要想使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有责任的放贷者, 关键在于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政府应通过构建和完善微型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增强金融市场竞争的有效性, 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强化金融企业的责任放贷意识。只有具备良好的微型金融基础设施, 小额贷款公司才能低成本和高效率地运作。面对微型金融基础设施的缺失, 政府应着力构建面向微小金融的征信体系、破产框架、评级机构、融资机制、担保物权制度等。
2. 构建分层次有差别的微型金融监管体系
从全世界范围来说, “只贷不存”小贷公司从事微型金融, 在大多数国家不受审慎性监管, 在一些国家仅实行备案制, 只有机构达到一定规模才进行适度监管。在我国, 小贷公司短短几年就实现了飞跃式发展, 几乎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但地方管理大多处于松散状态, 缺乏中央层面的管理部门在省际间进行沟通和协调。这样的管理模式不利于调控小贷公司发展节奏, 加强小贷行业能力建设, 调剂微型金融系统内资金余缺。尤其是小贷公司获准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后, 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应该是分层次的。中央和地方各司其职, 外部监管与行业自律相得益彰。中央层面的监管着力于注册资本金在一定限额之上的小贷公司的牌照审批和跨区域小贷公司的合规经营。适度放宽县域及以下地区小贷公司的资本上限, 变审批制为报备制, 由地方金融办负责小贷公司的报备。外部监管主要着力于机构准入与合规运行, 行业自律则主要强调内控建设与自我监管。以行业协会进行的行业自律, 较之“外部”监管者的监管行为具有成本和信息对称性上不可比拟的优势。监管部门应该鼓励这样的行业自律组织的存在, 并给予正式的法律地位, 使之发挥更大的行业自律作用 (王曙光, 2007) 。[8]
3. 有序推进小贷公司融资渠道多元化
从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角度看, 小贷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可以有多种路径选择。首先, 适度提高小贷公司银行业融资比例, 从资本净额的50%逐步提高到2倍以内。让小额贷款机构以小比例抵押向国家大银行整笔借款, 以此作为运作资金, 既可以避免和国家金融机构争夺存款, 又能调动别人的钱来运作 (茅于轼, 2011) ;[9]其次, 对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度开放金融市场, 允许其发行中短期票据、债券、再贷款融资、进行拆借等, 允许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批发贷款等, 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贷资金规模。利用国家政策性银行批发贷款, 建立小额信贷基金, 批发资金给小额贷款公司;再次, 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可允许其择机上市融资;最后, 适度放松存款限制。在小额信贷之父尤努斯看来, 小额贷款机构必须有存有贷, 否则就会因为“短腿”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存在一定的风险, 但这种风险毕竟是局部风险, 不会造成体制内的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情况, 实行有差别的适度存款准入制度, 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其经营达到一定年限、县域贷款比、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达到一定标准后, 开展存款业务。
4. 搭建社会绩效评价平台, 树立责任金融意识
目前, 相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的评级指标仅涉及贷款比率、营业费用率、逾期率、资产收益率、涉农贷款比率等经济指标, 没有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在环境保护、社区发展、文化扶持、社会和谐等方面应遵循的“赤道原则”。一个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多地在于用融资的方法, 用信贷的方法支持贫困人群 (王曙光, 2009) 。[10]金融企业应逐步树立起责任金融意识, 服务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客户群, 并尽可能减轻客户群的负担, 避免借款人出现过度负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服务于县域经济, 大家更多关注的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三农”贷款比例等等, 忽略了农户中的弱势群体——贫困户, 帮助贫困户发展商业性、可持续性的项目, 满足他们的信贷需求正是小额贷款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现。因此, 相关部门有必要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评价上, 引入贫困户、贫困地区贷款覆盖率等指标, 同时关注贷款项目是否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等。
5. 扩大涉农贷款正向激励政策试点范围
2012年, 天津、辽宁、山东、贵州4省 (市) 开始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 对小额贷款公司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 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部分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政策, 如福建省拟在2013年12月31日前, 对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青岛市对贷款年平均余额同比增长或年均贷款利率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小额贷款公司, 按其上年小企业“三农”贷款年平均余额1%标准给予补助或奖励。考虑到地区经济与金融发展差异, 政府应进一步放宽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 对县域及以下地区实行涉农贷款存量奖励, 将税收减免与金融服务行为相结合, 对“涉农”金融行为给予税收减免, 其他金融服务照章纳税。
6. 延伸产业链, 强化群体信用, 防范信用风险
社会认同感是一种社会资本。小贷公司应该尝试通过创造和延伸自己的产业链, 从微观金融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入手, 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中心, 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信贷产品创新, 探索“小额贷款公司+龙头企业+农户”模式, 将个人信用转化为群体信用, 构建信用共同体, 防范信用风险。不仅如此, 小贷公司应通过资金链的延伸, 加强与微观金融领域各个行业的沟通, 建立起与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产业链和资金链的延伸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时兴.小额贷款公司创新的制约因素与发展对策[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1, (04) .
[2]郭田勇, 陆洋.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的阳光化之路[J].西部论丛, 2008, (10) .
[3]杜晓山.小额信贷机构的绩效评价[N].中国城乡金融报, 2010-12-01.
[4]孙俊东, 王明吉.利用资产证券化破解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瓶颈[J].财会月刊, 2011, (21) .
[5]胡战勇等.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制度缺陷与政策修正[J].武汉金融, 2009, (04) .
[6]王景新.村域经济转型发展态势与中国经验[J].中国农村经济, 2011, (12) .
[7]汤敏.中国金融论坛[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
[8]王曙光.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和民间信用阳光化:央行和银监会模式比较[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07, (04) .
[9]茅于轼.小额贷款的高成本问题[N].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04-15.
3.汽车抵押贷款的申请及相关资料 篇三
摘 要 在金融危机导致经济急剧震荡的背景下,积极发展小额贷款是推动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内需、振兴经济的切入点。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制度化的金融创新,从其试点成立至今短短五年多的时间,受到各地民营企业众星捧月般的热情追捧,小贷款公司试点在各地迅速展开。但是,与其他国家已经逐渐形成规模化、制度化的小额信贷产业相比,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成为制约我国小贷款公司发展的瓶颈。如何正确的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关注的焦点,本文着重从法律监管主体和内容两个层面进行阐述,以更好的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 法律监管
一、引言
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疏导、吸收民间资本,规范民间信贷,压缩地下金融生存空间,实现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的对接;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竞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解决当前资金供求矛盾。小额贷款是一種为引导资金流向农村,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服务方式。它既是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制度化的金融创新,从其试点成立至今短短五年多的时间,受到各地民营企业众星捧月般的热情追捧,小贷款公司试点在各地迅速展开。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小额贷款试点公司在各地迅速展开,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牌照的争夺也异常激烈。但由于处在尝试阶段,与其他国家已逐渐形成规模化、制度化的小额信贷产业相比,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上还面临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不足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那么,钱从何来?银监会指出了三条路:所有者权益、捐赠资金、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即最多从两个银行批发资金)。但无论哪一种途径,都面临着现实的筹资难题。
(二)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地下钱庄的竞争
对于一部分民间资本来说,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把钱贷出去,比通过地下钱庄这种方式更加安全、更有保障。与体制外的竞争对手即“地下钱庄”相比,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合法地位,央行等有关部门也为满足风险收益平衡提高了其贷款利率浮动空间,但能否有效取得风险补偿的效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面对民间信贷的高利率诱惑,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
(三)小额贷款公司缺少现代银行商业化的运作模式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一些非金融企业组建的,对金融行业不甚了解,处理业务的经验不足,容易造成风险失衡。另外,由于其贷款对象的特殊性(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信用水平相对较低,经营风险相对较大),信贷风险会进一步放大。因此,要在笔数相对较多而信贷规模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控制信贷风险,需要支付的成本要更高些,即营运成本相对较高。
三、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在法律监管层面的对策
为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大发展,必须尽快完善能覆盖小额贷款公司的配套法律、法规,让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对其经营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业务行为。这些措施主要有:
(一)坚持小贷款公司商业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
商业化小额信贷是指政府对于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准入、信贷的利率、以及机构资金的来源都适当放开,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能够相对自由地确定自己的贷款利率,能够实现多渠道的资金供应。也就是说小额信贷机构能够创造足够的收入,以弥补资金成本和其他的相关成本,能够实现财务自立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试点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商业化、市场化的取向,以较高的利率去覆盖贷款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从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只有明确商业化的发展方向,小额信贷才能够对商业资本的注入产生足够的吸引力,才能被迅速的复制和仿效;只有商业性资本,才能在保持盈利能力和机构可持续性方面有着最充分的动力。
(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监管制度
首先,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目前,试点中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大至有以下几种:①由金融办负责监管。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③新设立独立的机构负责监管。④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目前,《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但是贷款业务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行为,小额贷款公司既然是贷款授信组织,就应当是金融机构,性质上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小额贷款性质上属于非银行金融业务的创新,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业务就应当由银监部门统一监管。
其次,明确监管内容。在修改《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时,明确规定监管机构的职责,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配合义务,是现阶段完善小额贷款法律制度的当务之急。我们应当按照《公司法》及《破产法》的有关要求,对小额贷款公司关闭撤销、清算事宜进行一定的监管。同时建立风险救助制度,具体包括风险救助的条件、救助原则、救助方式等,以保障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扶贫的性质,但是我们应该更注重它自身的独立性,地方政府不应对其过度的干预,甚至由于政绩等原因而强制其开展哪些业务和不开展哪些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在促进其发展的过程中不能操之过急,要有效地加以引导和规制,进而推动其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绍瑞.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与挑战.中国金融.2006(14).
[2]刘维红.农村推广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黑龙江金融.2008.2.
4.个人申请抵押贷款提交的资料 篇四
1、借款人及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上为夫妻双方的证件。
2、还款来源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原件(附银行对账单)、其他收入证明等)
3、有效的房产证原件(一套房产抵押70平方米以上、两套及以上房产抵押单套55平方米以上、复印件两份),借款人贷款到期日不超过65岁,抵押人贷款到期日不超过70岁。
4、如不能接受银行评估价格可提供评估报告或能证明房产价值的证明(购房发票等)
5、贷款用途如是经营的,借款人须为同工商注册一致的经济实体投资人即借款人范围限制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合伙除外)等,且借款人对经济实体具有经营管理的决策权。符合上述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同意借款的股东会决议。近3个月企业银行流水对账单或财务报表,商品购销、劳务、施工合同。纳税证明。
6、贷款用途用于消费的需提供消费证明,如装修、购车、大宗耐用消费品合同或发票等。
7、贷款用途用于购房的,如购一手房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所购楼盘五证复印件;如用于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所购二手房原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本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房屋过户后,提供房屋过户手续复印件、过户后房本复印件。以上均需提供首付款证明,(首套30%、二套60%)。
5.贷款卡申请资料清单 篇五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地证明材料,并出具各出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技术监督局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经营场地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土地(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8)本单位有对外投资的,提供被投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直旁系亲属在其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供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亲属所在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10)企业为集团公司的,提供上级公司(集团/母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11)法人企业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季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当年新开办企业只需要提供上季度末的有关报表。各报表页需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签章。
6.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料清单 篇六
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一是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包括:
1、《遵义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需下载打印,签章处应手写)。
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常住登记页)、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3、属下岗失业人员的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属复员退役军人的提供《士兵(士官、军官)退出现役证》;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属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属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提供失地证明和返乡创业证明;属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登记失业的城镇妇女和农村妇女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属我市创业培训人员的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二是经营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如经营项目需行业许可,还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卫生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手续等);
4、合伙经营需提供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三是反担保有关资料: 保证人担保的:
1、反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和本人常住登记页)及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单身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
2、反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份、工资收入证明;
3、反担保人亲笔签署的《反担保承诺书》;
4、反担保人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需提供其与单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身份、工资收入证明和《反担保承诺书》可下载打印(签章处应手写,单位公章需鲜章)
房产抵押担保的:
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反担保承诺函》及办理抵押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抵押物为房产的,需提供权属人《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提供抵押为房改房的,需提供《市场准入证》复印件。抵押物产权人为第三人时,还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世行贷款项目提款申请资料 篇七
提款申请书
(SDZZTEZ001)
世行贷款号:7938-CN
申请人:xx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目 录
一、项目提款申请书
二、贷款资金类别控制表
三、项目费用报表(SOE)
四、报帐资料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承诺函
2、预付款支付证书复印件
3、工程价款支付证书复印件
4、承包商发票复印件
5、转帐支票存根
6、招标前请示复印件
8.申请助学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篇八
申请助的学生学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手写);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③借款人户口本首页及户口页复印件,父母户口本首页及户口页复印件(若父母户口复印件中身份证号码为空,则需要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单亲及孤儿等情况需有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明、死亡证明);④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政府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必须是当年出具的;有三级章,城市为居委会、街道办、民政部门,农村为村委会、乡镇民政办、县民政部门),如有盖有三级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可视为贫困证明;
⑤学生证复印件;
9.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篇九
一、贷款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西宁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居住证明》。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如有大中专毕业证;军人退伍证;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等证件复印三份附在贷款资料中)。
六、贷款计划书(经营状况、贷款用途、还款来源、从业人数)一式三份。
七、婚姻证明(如未结婚需开未婚证明)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八、反担保抵押:
1、个人房产抵押土地证与房产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如未结婚可用父母房产为反担保抵押)。
2、担保人条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名(如申请10万元必须是两名担保人);企业管理人员也可作为担保人,5万元以内需2名,10万元最少不能低于1名。另附担保人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九、商铺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
10.汽车抵押贷款的申请及相关资料 篇十
购买本地二手房
(1)乌鲁木齐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调档资料原件,包括:《乌鲁木齐市房产权属申请表(转移登记)》、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产转让合同书》;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人银行借记卡客户回单(原件)。
注意事项:
买方还应在乌鲁木齐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调取以下资料:《乌鲁木齐市房产权属申请表(转移登记)》、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乌鲁木齐市房产转让合同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备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11.借款人申请贷款提供资料清单 篇十一
(一)借款人基本资料
1、企业简介
2、《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
3、有权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文件
4、企业章程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7、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8、房地产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9、租赁、承包、联营协议
10、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11、基本帐户证明的复印件
1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连续三年及上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
1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预留印鉴(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15、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
16、借款人基本情况表1-4(另附)
17、借款申请书
18、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9、人民银行核发的借款人《贷款卡》 20、购销合同、产品加工合同、进出口批件等
(二)抵押贷款补充资料
1、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2、抵押人予留印鉴(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3、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一切证书、证明
4、抵押物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质押贷款补充资料
1、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
2、出质人预留印鉴(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3、出质人对质物、质权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一切凭证
4、质物保险单(以动产质押的)
(四)保证担保企业补充资料
1、企业简介
2、有权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文件
3、企业章程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6、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7、房地产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租赁、承包、联营协议
9、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10、基本帐户证明的复印件
1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连续三年及上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
1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预留印鉴(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14、保证人基本情况表1-4(另附)
15、人民银行核发的保证人《贷款卡》
16、保证人董事会或其他权利机构同意其提供贷款担保之决议或授权证明
1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保证承诺书》
12.最新慧聪贷款申请资料表 篇十二
一、必要的提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二代的有效期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征信报告:两周之内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
3.个人住址证明(任选一项)
(1)近90天内的水、电、煤、有限电视或固话电话账单(任选一项,均需显示与常住地
址基本一致的住址信息)
(2)近90天内的银行信用卡对账单或税务局、公安局、法院等单位邮寄的信函(需显示
有地址信息及申请人姓名)
(3)有房产中介机构盖章的租房合同
4.经营主体的地址证明(以下二项任选一项)
(1)加盖出租和承租双方公章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最近三个月内经营场所的缴费单据
(水、电、煤、物业之一)
(2)自有经营用房可提供企业,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最近三个月内经营场所的缴费
单据(水、电、煤、物业之一)
5.收入证明:
提供经营主体连续6个月的经营流水(流水开具日期与进件日期应在30天内)
(1)经营主体连续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或对公账户流水。若客户主要往来通过个人
流水,可以提供对公银行流水同时提供个人流水,辅证收入水平。
(2)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本人名下的连续6个月常用储蓄卡流水
6.经营证明
(1)营业执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执照、须通过年检,且成立一
年以上)
(2)若申请人只是持股20%以上的股东,但不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加
盖企业公章的验资报告或公司章程
(3)若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必须提供最近的加盖企业公章的验证
报告或公司章程
二、有助于提高额度的申请资料
1. 申请人其他资产(车产、房产、大额存单、股票基金账户资产明细、保险合同、理财产品合同等)
2. 公司名下房产、车产证明、大型设备的购置证明等,公司的大额销售合同等反映公司经营情况的资料)
3. 申请人最高额度贷记卡最近3个月的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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