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2024-06-23

法律知识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共11篇)

1.法律知识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篇一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交安监发〔2010〕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上海船研所:

为切实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今后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交通运输行业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交通运输各单位要充分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拟定详细的落实措施;要加强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部安委办负责牵头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的贯彻落实工作,相关司局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分工负责具体指导相关工作的落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和相关企业要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加强对《通知》的宣传贯彻力度,把落实《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部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源头管理,严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进一步严格规范和执行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标准,重点加强对从事水上客运、道路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的把关,加强对从事出入境道路运输、国际航运、“两岸三地”海上运输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的审核。开展船舶管理市场清理整顿,暂停审批新的船舶管理公司。凡不符合通航安全生产条件的港口、码头及桥梁一

律不予审批,正在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将道路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和出租车驾驶员、机动车检测维修技术人员、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人员、大型港口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管理作为建设重点,进一步强化“四客一危”船舶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提高实操技能在船员考证中的比重,规范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运输车辆特别是从事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准入管理,严禁非法改装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加强船舶建造质量的检验把关,严禁“三无”船舶和低标准船舶进入市场,严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特种起重设备进入工地。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审批前的安全评价,凡不符合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企业、从业人员、运输工具和设备,一律不得进入交通运输市场,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已开工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

三、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企业层级责任体系,建立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对一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服务,重点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质量体系的建设和评估审核。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重视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辆和船舶,重点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进危险品运输车辆厢(罐)式运输。

四、加强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凡未取得经营许可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的,要予以取缔。继续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出租车运输的行为,继续强化道路超限、超载、超员和内贸集装箱以及运输船舶超限超载的治理,严厉打击长江、渤海湾、琼州海峡等水域滚装运输非法夹带危险品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渡船渡口,加强运砂船超载整治。加大对交通建设工程的非法分包、转包行为以及违章作业的打击和治理力度。

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加大突出问题治理力度。要按照“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自身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营运车辆安全性能检查,重点强化危险品运输车船、城市公交车辆、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渡船渡口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状况良好,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储运经营的港口企业,应按部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加强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降低标准产生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大危桥改造力度。强化从事危险品作业的港口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控制,大力开展船舶防碰撞、防泄漏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商船渔船的防碰撞工作。进一步强化节假日期间从事长途客运的安全管理,重点研究制定车辆夜间行驶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对通航水域桥梁、港口设施通航安全的风险评估,强化通航安全监管,落实项目安全设施建设,严格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把防坍塌、防坠落、防触电作为安全工作重点。

六、加强安全动态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绩效考核,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将诚信考核作为准入管理、建立淘汰机制的重要组成内容。危险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一类危险化学品全程动态监管,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重点桥隧、交通运输枢纽、航电枢纽、场站的监测监控,充分利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等加强对港口、航道、重要通航水域和交通管制区船舶、特别是“四客一危”船舶的航行信息服务工作。加强重点桥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积极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现场安全防护条件,落实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有关规定要求。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

和应急工作法规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工作不扎实、基础工作不牢固的状况。重点强化农村公路的安保工程实施,推进农村客运和渡船渡口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长江干线等内河安全监管和航行保障设施建设,提高内河航道的通航等级,进一步推进船舶定线制,鼓励和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引导企业由承运人向物流经营人转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强化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八、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对水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演练。根据全国公路网情况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种类及特点,结合公路交通应急队伍的分布,加快推进国家、省、市公路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中心的建设。依托大型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国家、省、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加快监管救助飞行力量、大中型监管救助船舶、抢险打捞装备及基地建设;在沿海和内河主要通航水域,加快国家船舶溢油应急基地和溢油应急船舶建设,推进内河搜救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选择危险化学品码头多、危险品运量大的港口,建设国家级危险品事故应急物资及装备储备库。

九、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人员进行轮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人员、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客运驾驶员、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及押运员必须经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公路和航道养护、大型专业机械操作、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城市公共客运人员、船员等人员的培养和素质教育,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路政、道路运输以及海事、救捞、港航、工程建设等监管和救助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结构,重点培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监理工程师等,特别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岗前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技能。

十、加强安全督查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人事、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考核目标,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并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根据相关法律和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建立事故查处的督办制度,加强事故调查和问责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

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2.法律知识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篇二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中起着纽带的作用, 目前我国交通运输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网络构架, 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使人们对交通运输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 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以及建设成本的不断增加, 传统的以大规模建设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再适合我国的国情, 当下交通运输行业正在朝着提高交通运输管理的方向发展, 这也是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得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因此研究如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1. 当前我国交通运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公路运输具有机动性强、灵活性好、中途停靠时间短、直达性好等优点, 因此成为当前最为常用的交通运输方式, 然而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 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如下。

1.1 交通运输生产力水平较低

当前在我国以营利为目的的客运和货运车辆数量不足以满足运输的要求, 同时大型客运和大吨位货运车辆数量较少, 一旦遇到有较大运载要求的情况就可能出现两种不利情况, 一是可能出现超载现象, 二是满足不了客户的运力要求。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已经严重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向前发展。

1.2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公路交通运输效率高低除了与运输工具有关之外, 还与客运、货运的站场等的基础设施的配置情况有关。当前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对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够重视, 导致在很多地区的站场设施较为陈旧、落后, 不足以满足交通运输的工作要求, 尤其是在一些距离大中城市较远的地区, 设施短缺的情况极为常见, 这些对交通运输工作效率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1.3 规划全局性和整体性缺失

在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过程中, 由于决策层在规划上缺乏一定的全局性和整体性意识, 因此使得多种交通运输方式在整体上不能相互补充, 不能相互协调发展, 因此降低了整体的工作效率。另外, 在投资的角度上来说, 依靠公共投资还将在很长的时间内占据主导地位, 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开发较为滞后, 使得行业发展动力不足。

2. 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措施

2.1 提倡管理创新

传统的管理观念和方法不利于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应当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 提倡思想和方法上的创新。首先, 建立公平的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淘汰或整合不适应市场发展的企业, 同时通过科学的管理减少资源的浪费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促进交通运输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其次, 将交通运输管理与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有机结合起来, 使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 不断完善管理方法, 从而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实际工作中, 现代化信息技术可为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以及调节客运、货运车辆的实载率等, 使交通运输的服务质量大幅提高。

2.2 重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

要充分重视各样基础设施在交通运输中的作用, 根据交通网络的分布情况, 对客运、货运站场进行合理布局, 统筹兼顾, 加快对远离城市的边远地区进行客货运站场的建设, 使之形成一个科学、高效的交通网络, 同时要加快站场内部基础设施的更新换代工作, 将落后的设施及时淘汰, 用科技含量高的新型设施取而代之, 从而为交通运输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 根据对运载数据的统计结果, 对于一些对客货运需求较高的应当适当增加大容量、大吨位车辆的数量, 防止超载和运力不足的现象。

2.3 建立健全协同的交通运输管理机制

建立具有协同功能的交通运输管理机制是为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影响, 充分利用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 从而满足交通运输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在交通运输管理中, 协同具有两个方面的涵义:其一是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协同, 由于各子系统相互配合组成了具有一定功能的系统, 因此只有各子系统之间可以相互协调、配合, 围绕统一目标运行时才会产生协同效应, 从而发挥出系统的整体优势, 使系统处于有序的工作状态中。其二是交通运输系统与资源、政策、市场等各种外在因素之间的协调发展, 这些外在因素如果与系统不协调就会使系统孤立起来, 没有外在的支撑, 因此不利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只有内外部因素相互协调, 才能使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2.4 强化交通运输监督管理

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离不开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实际工作中应当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建立专职安全监督管理队伍以及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等, 为达到这样的目的, 首先应当努力提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使之能够胜任并履行好应有的职责;其次, 对于运输车辆要贯彻安全检查制度, 对于经技术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严禁运输, 同时对旅客的托运和随身行李要严格例行安检制度, 严格杜绝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 对于危险品运输要求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揽业务, 并在危险品运输车辆上安装行车记录仪等设备, 对于违法违规载客运货等经营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 提高违法成本。最后, 强化交通运输监管还应当借助于现代化的信息技术, 建立高效灵敏、可靠性强、反应迅速的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对路况或车辆等大量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可掌握第一手动态资料, 对于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作用重大。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 交通运输管理对于提高交通运输工作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率、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交通运输管理虽然已经处在改革的过程中, 然而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为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就必须从思路、制度、方法等多个方面入手, 不断探索, 开拓创新, 打造现代化的交通运输管理系统, 从而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服务水平, 为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服务。

摘要: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使人们对交通运输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 长期以来, 为环节交通运输压力, 我国主要采用的模式是大规模建设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 然而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以及建设成本的不断增加, 这种发展模式已经不再适合我国的国情, 为实现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正向着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水平的方向发展。文章介绍了当前我国交通运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并探讨了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的方法措施。

关键词:交通运输,管理,措施,完善

参考文献

[1]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的措施李宏伟《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年10期

[2]强化交通运输管理的措施吴晓敏《交通世界》-2011年24期

3.法律知识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篇三

各乡(镇)、街道办、区各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8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为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定期召开会议,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交警部门要重点做好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交通秩序整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区交通运输局要重点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区安监局要重点抓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情 1

况的督促检查,落实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调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和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区教育局、农机局、财政局、质监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和事故救援机制。区气象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情况,提供预警信息。交警部门要及时发布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区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收集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做好公路抢修恢复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大交通”为引领,科学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交管、安监等部门要快速反应,同步联动,协调医疗机构全力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减少事故伤亡,最大限度提高紧急救援处置能力。

二、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全力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控。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对所有营运客货车辆要严格执行车辆综合性能

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制度,认真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营任务,加强车辆日常检验、维护、检测,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公安部门要对营运车辆严格登记、严格查验,督促运输企业及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严格管理,建立驾驶人、车辆基础档案,把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和单位。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客运驾驶人评优竞赛以及重点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监控制度。对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成绩突出的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人进行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或在重特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客运企业进行挂牌整治。

(二)加强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交警、交通等部门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责任部门跟踪治理,挂牌督办,坚决消除不安全隐患。

(三)加强区域路段的重点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要以缓堵保畅为重点,优化路网结构、完善标志标线、健全交通设施、科学停车管理,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交警部门以优化通行秩序为重点,设置交通标识、道路监控,严密执勤巡逻,严格纠违处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各乡(镇)要以健全基层交通网络为重点,积极协助交警部门实行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提高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挂牌率。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大道路养护,完善交

通设施和标志,全面加强道路交通管理。

(四)加强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交警部门要强力整治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不按规定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区农机局要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车辆的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防止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发生。

三、广泛宣传,倡导文明,进一步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着力点,坚持宣传工作制度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系统化,宣传教育广泛化。要重点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农村群众、中小学生等人群的教育引导,确保交通安全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组织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义务,大力倡导文明交通,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切实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四、建立协同配合管理机制,形成高效工作合力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农业、质监、监察、建设和住房保障、工商、旅游、教育、宣传、气象等部门要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共同研究部署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应对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实施部门联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缓解事故处

置带来的长时间交通拥堵压力。

4.法律知识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篇四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根据县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随着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道路交通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人流、物流、车流不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然而,今年上半年,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交通事故高居不下,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大幅度上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稳定,为维护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强化管理、科学预防、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源头抓起,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和人、车、路协调发展的目标,使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相互配合,切实搞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县人民政府已下发《和静县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政办发[~]71号)文件,主要任务是对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非法营运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的出租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无营运手续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类“黑车”;清理取缔盗用出租牌照的“套牌车”、报废车辆、非法拼装车辆,取缔载客营运的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清理取缔巴音布鲁克区发往各旅游景点和乡(场)的非法营运车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各单位要切实负其责任,相互协作配合,把专项整治取得的实效进一步推向新的高度。

三、把握重点,强化措施,严格管理,推动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各单位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把驾驶员管理和车辆检验关,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要进一步加大对驾驶员的整顿力度,特别要加强对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审验和考核,严禁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要加强对经营者(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安全教育和检查,组织人员深入运输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禁不法行为,维护运输市场正常秩序,对无视法律法规的经营者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要对客运驾驶员资质、运输企业落实车辆进出站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对客运车辆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车辆出站、超载车辆上路等现象发生。要重视农村线路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交警部门要抓好路面行车秩序整治环节,以减少和杜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执勤相结合的勤务方式,严格查处长途客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夜运班车不按规定行驶,货车和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从法从重处罚。

(三)认真实施公路危险路段整顿工作,目前,已进入汛期,一旦暴发洪水,公路将受到严重威胁,要全面排查危险路段,尽快制订应急方案,明确责任,加以落实。各公路段要提前组织好人力,精心维护机具设备,及时排除路障和隐患,保证道路畅通,切实防止因道路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路阻,要及时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进行人员营救助,同时立即进行道路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五、坚持依法行政,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在道路安全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杜绝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现象发生,相关部门要服从安全大局,加强沟通交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工作。

5.法律知识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篇五

国家道路运输政务 2011-02-17 17:19:02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安监发[2011]40号

关于印发2011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部内各单位: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部制定了《2011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2011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安全畅通、便捷绿色的现代交通运输业目标,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严格责任落实,坚持依法监管,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专业化、高效化方向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确保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部的控制指标内,努力实现全国道路、水路、城市客运和交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1.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和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1-

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活动方案,细化安全监管和应急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继续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重在预防,深挖隐患,强力整治”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重点强化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以及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安保等领域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3.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强化整改。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车船港站,采用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宣传教育,围绕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营造活动氛围,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普及群众应急知识,提高群众应急自救能力。

(二)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

5.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企业安全和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加强责任考核,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调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服务与指导。

7.严格源头管理。严把交通运输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准入关口,研究提高公司、车船、人员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估。

8.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加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行为加大问责力度。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9.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力度,保持整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三无”车船、超范围超能力经营等行为,继续加大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和开展船舶超载专项整治,加大内贸集装箱治超执法,进一步强化非法营运和非法载客车船的治理。

10.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三关一监督”的安全工作职责,严格“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的打击力度。研究落实客运车辆挂靠安全管理责任,规范长途客运公司挂靠经营管理行为。

11.加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专项治理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加大对营运车船违规从事危险品运输,滚装运输和集装箱运输夹带危险品的查处力度。

12.继续开展砂石运输、渡口渡船的专项整治。采取联防联控措施,严厉打击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砂石运输,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精矿粉、钢材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继续强化桥区、枢纽等重点通航水域的安全管理,改善通航条件。

13.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消防工作。强化客滚船、旅游船、在建施工项目、客运站场和办公场所的消防管理。

14.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大型桥梁、隧道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继续开展以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积极推进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四)做好重点时段运输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

15.做好春运、节假日以及“两会”、建党90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的运输安全保障,认真部署,周密安排,保安全、保运输、保畅通。

16.加强台风、洪涝、寒潮大风、冰冻雨雪等极端气象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的预警预防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加强安全投入和科学技术的应用。

17.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投入。加强高速公路和重要干线公路运行监控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力度,加大安全监管、助航设施以及监管和航道养护船舶、装备及基地建设力度。

18.加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水上救助飞行力量、救助船舶、抢险打捞装备、航道抢通装备、溢油基地以及国家、省、市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建设,完善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机制。

19.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和应急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数字航道、交通电子口岸和水上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公路网管理平台体系,推进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信息系统和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督促落实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风险源普查,启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源数据库建设;推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系统。

20.加强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科技应用。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与应急重点课题研究,加大安全与应急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六)继续开展“双基”(基层、基础)建设活动。

21.按照“双基”建设活动方案,制定工作安排,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建设目标。

22.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双基”建设活动自查互查和交流学习,重点检查活动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双基”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23.完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督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制订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并纳入各级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与规划中。

(七)加强安全生产与应急队伍建设。

24.加强农村公路、库(湖)区水上安全监管与应急力量建设。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专兼职队伍建设,重点加大安全和应急关键岗位、高级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5.加强培训和演练。开展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按计划开展相关应急演练,提升交通运输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6.法律知识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篇六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国庆节、中秋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确保两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加强两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将迎来一轮出行高峰。各单位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两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节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到位

各单位要在两节到来前,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种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落实,确保整改到位。要重点检查危险品码头和船舶、水上旅游站点和渡口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各项应急措施到位情况以及船舶、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船舶、设备要责令整改,严禁船舶“带病”航行。

三、强化现场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两节期间,各单位要强化现场监管,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充分运用VTS、AIS、CCTV等监管手段,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船舶严格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和信息服务,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各单位要加大巡航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航密集区、旅游区等水域的巡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渔船、非法从事客货运输农用船以及船舶超载行为。要加大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客滚船、陆岛运输船非法载运危险货物查堵力度,确保世博危险品船舶运输作业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四、继续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对企业、各级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

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海事部门正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长江中下游打击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渤海湾“两船”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其他专项行动。各单位要结合各种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使企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主体。

五、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及时发布气象和安全信息,提醒船舶注意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督促检查极端恶劣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两节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险情,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

7.法律知识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篇七

安委办„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今年以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1-3月份,全国共发生5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5%和35.1%。但是,进入4月份以来,全国已连续发生4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1起死亡9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74人死亡、81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4月7日,一辆个人所有的号牌为“辽B2279W”的大型普通客车,在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境内坠入道路右侧沟内,造成14人死亡、11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超速行驶,造成车辆失控。

4月12日,一辆个体经营的号牌为“皖L60670”的大型普通客车,在安徽省萧县境内与一辆个体经营的号牌为“豫N60023”的货车正面相撞,造成24人死亡、2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车在会车时违法占用对向车道。

4月22日,上海市南汇益流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所属一辆号牌为“沪BL1290”的大客车,在江苏省苏州常熟境内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号牌为“苏ED1655”的货车相撞,造成14人死亡、20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车驾驶人严重疲劳驾驶、操作失误所致。

4月23日,河南省漯河市锦程运输有限公司所属一辆号牌为“豫LA8979”的东风牌货车,在漯河市舞阳县境内与漯河市宏远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一辆号牌为“豫L52929”的少林牌中型普通客车迎面相撞,造成13人死亡、1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货车逆行、违法超车、超速、处置不当所致。

4月25日,云南省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所属一辆号牌为“云M13346”的卧铺大客车,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境内翻下桥梁,造成9人死亡、36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车驾驶人临危处置不当所致。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上述5起事故中的4起重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这些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交通非法违法现象突出,一些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营运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宣传教育培训不扎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一些驾驶人安全和法制意识淡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通报全国,督促各地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坚决遏制重大事故频发势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全力开展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2‟112号)要求,以县乡客运、旅游包车为重点,迅速对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出动员和部署,针对道路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尤其要严厉打击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

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运营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作、强化联合执法,确保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营运驾驶员安全素质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下大气力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推进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重点突出对驾驶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以及对恶劣天气、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其安全道德、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努力培育养成和提升驾驶员自觉守法、遵章守纪、按章办事、不徇私利、不枉良知的良好品格和技术水平、应急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营运和理性行车、规范行车、安全行车。相关部门要严格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范客货运驾驶员职业准入、实现营运驾驶员信息共享、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督促运输企业严格客货运驾驶员聘用和管理,对新聘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进行审查,不得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3年内

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驾驶人。

三、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区要重点加强对各种客运车辆尤其是旅游包车和长途夜行车辆、校车和重中型货运车辆运营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建立和完善企业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和有关工作制度。要健全和落实交通安全告知制度,在客车车厢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车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点,在车厢前部、中部和后部明显位置标示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电话,并落实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措施;要督促运输企业提高对车辆技术性能的日常检查频率,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当前,要针对节假日外出旅游人员集中、客运包车需求旺盛的特点,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认真审查客运包车尤其是旅游客运包车的运营资质和申请路线,严格审批、发放包车证,严禁客运包车违规从事与审批资质不相符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客运包车市场的运营秩序。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运包车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运营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资质。

四、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参照国家标准,对现有道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重点针对连续下坡、长大隧道、桥梁、隧道群、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面积水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全面梳理路面风险点段。要逐步完善和更新改造路面风险点段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中央隔离设施、防护栏和防撞墙等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最大限度消除路面安全隐患,提高道路安全防护水平;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施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落实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期限,进一步细化分工、加快进度、提升效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杜绝隐患。

五、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工作,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要研究建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督办制度,加强对每一起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吸

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8.法律知识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篇八

【发布文号】交安监发[2014]233号 【发布日期】2014-11-18 【生效日期】2014-11-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交安监发[2014]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管有关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现就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目标,以质量和安全问题为导向,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和安全责任理念,强化底线、红线意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切实推进交通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质量为本,安全为先。坚持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放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发展的首位,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坚持工程进度和资金投入服从工程质量和安全。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注重源头防控,完善质量和安全保障条件;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强化治理措施,及时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政府监管责任;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管控机制。

技术引领,创新管理。注重技术创新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切实推进和实施现代工程管理;创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机制,营造工程质量和安全文化氛围。

(三)总体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从业单位和关键人的质量安全信用与市场监管联动;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大型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覆盖率达到100%;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全面达标;重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责任事故明显下降;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项目达到98%以上,工程耐久性指标明显提升。

二、把握关键,夯实工程质量和安全基础

(四)强化质量和安全基本保障。建立工程项目合理工期科学论证制度,保障关键工序施工作业的有效时间,严禁擅自压缩合理工期。把建设资金到位、建设用地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可控列入工程实施的重要基础条件,条件不满足不得开工。

(五)强化质量和安全职责落实。在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监督等层面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和安全职责的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全面实行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登记制度,健全责任档案,把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

(六)强化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履行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法定职责,强化一线作业人员守法守规意识,提升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实施关键岗位一线作业人员岗前培训,保证岗位操作程序、质量要求、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明确交底到每个人。

(七)强化质量和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完善质量和安全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将工程质量和安全与企业信誉、市场准入挂钩,形成有效约束机制。对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存在重大隐患或未整改到位、质量和安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参建单位及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等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公布。

三、落实责任,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八)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总责。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实施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工期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督促整改到位。招标及合同文件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目标及责任、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创建要求及相关费用,并组织实施到位。

(九)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主体责任。坚持地质选线、选址,实施全寿命周期成本设计。加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完善勘察设计质量后评估制度。落实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的部位进行专项设计,明确控制要点和保障要求。加强设计交底和驻场服务,根据施工进展和质量、安全风险提出相应要求和建议。

(十)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负主体责任。建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岗位责任。依法规范管理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严禁以包代管。落实长大桥隧、高边坡、深基坑、大型临时围堰等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机制。推行施工现场动态预警法,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工程风险监控和预报预警。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施工方案,强化质量自检自控。隧道开挖、梁板架设、沉箱安装、水下爆破等风险较大工序实行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制度。发现严重违规操作行为,直接追究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责任,并对企业信用扣分。规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定期公示使用情况。

(十一)监理单位须严格履行现场监理责任。加强对驻地监理机构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逐级落实监理责任。驻地监理机构和人员须依法、依合同、依职责和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严格监理程序,严格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严格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质量抽检和工序验收。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严格验收,确保监理指令闭合。

(十二)试验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试验检测工作责任制。加强能力建设,健全试验检测数据报告责任人制度,依法、依规、依合同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客观反映工程质量,为工程实施提供指导。试验检测机构须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对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真实性负责。工地试验室存在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等违规行为的,要计入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并与机构等级管理挂钩。

四、加大力度,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

(十三)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细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工作程序,建立监管工作台账,完善监管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督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分类建立质量和安全问题及隐患清单,对重大问题或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落实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定期对存在较大质量和安全风险的落后技术、落后工艺和工程产品等开展风险评估,并公布相关目录。

(十四)曝光质量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机制。对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督查、质量和安全督查发现的违反基建程序、招投标行为违规、压缩工期、偷工减料、试验检测数据报告造假、主要材料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违规操作、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供应等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公开曝光。

(十五)严格质量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完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查处通报制度。对擅自简化基建程序、压缩工期、降低质量标准等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隐患的责任人要严肃行政问责。对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列入“黑名单”、依法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情况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降低或吊销相应资质,并严查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六)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优势,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处理工作,依法依规严肃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的查处督办制度,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监管等措施,提升安全监管工作实效。

五、强化措施,增强质量和安全工作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一把手负责制,推进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及时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突出问题,强化组织保障。

(十八)完善法规制度。鼓励地方制定完善本地区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法规制度。坚持顶层设计和问题导向,研究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调整完善,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制度保障。

(十九)强化科技支撑。着力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形势评估预警,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源辨识、评估与控制技术,质量和安全控制与信息化监管技术,工程耐久性设计、评价与保障技术,隐蔽工程检测检验技术与装备等研究,加强先进、成熟、适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为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二十)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地位和监管职能,公示执法内容和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培训。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监管能力保障。

(二十一)强化质量和安全文化建设。坚持生命至上、质量为本的理念,宣传典型成功经验,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形成内化于心的工程质量、安全和诚信意识,构建外化于行的“全员保质量、人人要安全”的自觉行动,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文化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2014年11月18日

9.法律知识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篇九

【发布文号】吉政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2005-08-04 【生效日期】2005-08-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

(吉政发[2005]2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全省实施水监体制改革并组建各级海事机构以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垂直管理改为属地管理。鉴于管理体制和管理关系已经发生变化,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需要重新明确。为此,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通知如下:

一、地方政府责任

水上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地方政府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一)市州政府要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和本市州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和具体管理措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各项管理活动;对交通部门和海事机构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予以解决,对严重扰乱航行秩序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市州交通主管部门、港区、库区和景区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

(二)县(市、区)政府要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具体领导,积极支持交通部门和海事机构的工作,为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物质条件;要按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辖区内渡口的设置、撤销,在征求海事机构的意见后予以审批,并指定具体部门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港区、库区和景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和有船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

(三)乡(镇)政府要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直接管理,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职能;督促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遵守法规、按章航行(作业),做到本乡(镇)无私造自改船舶、无“三无船舶”、无私设渡口、无违章驾驶、无未检船只航行;集会和节假日等运输高峰期间,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重点水域、渡口进行检查,维护航行秩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渡口经营人的安全责任制。

二、主管部门责任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负行业管理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备、经费,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各项管理活动;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针对本辖区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意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二)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渔业船舶的安全负行业管理责任。要加强对渔业生产和经营单位的管理,督促其按照渔业船舶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按章作业,不得擅自运输、载客;要求在通航水域航行和作业的渔业船舶严格遵守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和规定。

(三)水库、景区、漂流水域管理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和有船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和本水域的船舶安全负行业管理责任。要加强对本水域船舶和本行业有船单位的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搞好运输、生产和经营,遵守内河交通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建立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与有船单位的安全责任制。

三、监督机构责任

(一)各级地方海事机构是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所管辖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水上运输企业、港口企业、船舶实施运输许可和经营许可,对港口实行行政管理和安全监督;对船舶和浮动设施进行登记和检验;对船员进行考试和发证;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进出港签证和防污染管理,维护通航秩序,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船舶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机构是水利部门设置的渔船监督管理机构,对所辖水域内的渔业船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从事渔业捕捞、养殖、贩运的船舶以及渔业辅助船的检验、登记及进出渔港签证、渔船船员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及时制止渔船载客、载货等违章行为;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监督和渔船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责任

(一)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港口企业是安全运输和生产的主体,对所拥有船舶的安全和港口安全负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安全运输、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运输、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安全运输、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运输、生产的投入和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运输、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实施安全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鼓励职工监督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二)水库、景区水域内的游览船舶(含手划船、脚踏船、碰碰船、水上自行车、水上摩托、快艇、漂流船或筏、气垫船、电瓶船、太阳能船等)和水上游览设施(含水上餐厅、水上飞机、水上跳伞等)及跨江(河)架设的浮桥等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架设、谁负责”的原则,由船舶、设施、浮桥的所有人和经营人负全面责任。

(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要严格遵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组织,建立以政府应急救援组织为中心,以专业应急机构为骨干,以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为基础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能力。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四日

10.法律知识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篇十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3年5月17日交通部 交监察发[2003]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 《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 行)》(交监察发〔1999〕711号)下发以来,各级交通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做了大量工作,对预防和遏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滋生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但是,近几年来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关注。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 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该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 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告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OO三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意见

进 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坚决遏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是交通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重中之重,对于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部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各级交通部门要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 领导,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部成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领导任组长,部机关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领域廉政工作。各级交通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以加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

(3)推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向重点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经验,部将下发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实施办法,以立足服务,强化 监督为基本职能,实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有关监督部门要分别选择有代表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廉政工作联系 点,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情况,解剖麻雀,总结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资金计划的管理

(4)要根据批准的规划,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办法、规定以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 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招标文件;通过招标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后开工建设。每一阶段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查、审批。审批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 原则规范程序和行为,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便于加强监督与检查。

(5)要加强交通项目的计划管理,规范政府投资的安排行为,严格工作程序。交通建设计划要严格按程序编制、上报、下达。凡列入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均应是列入五年计划或专项计划且完成了前期工作的项目。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

(6)认真贯彻实施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法人代表、工程项目法人 代表和公司领导,对过去兼职情况要进行清理和纠正。要严格执行“专家评标、业主定标、政府监督”制度,保证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 则。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必须按规定经过批准,严禁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任何人都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干预招投标 活动。

(7)要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03〕70号),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监督,保证评标专家正确履行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定期对专家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对违规的评标专家要取消评标资格。

(8)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更不允许业主或有关领导与部门强制中标单位分包或分割工程。依法需要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否则中标后不得分包。

(9)项目业主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当工程确实需要变更设计时,业主应组织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变更设计、提高或降低技术标准、调整工作量等时机,损害国家或单位的利益。

(10)加强对工程建设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质优价廉。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或按合同规定进行,签订采购合 同。采购单位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资信情况,实行质保制度、检验制度,防止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报多等问题发生,严禁经办人采购材料、设备时谋取私 利。交通系统任何人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强行推销材料、设备,或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供应材料、设备。

(1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

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施工的自检、报检、抽查及施工等各个环节、各道工序的质量控制必须严格按规范制度进行。企业应有一定的自检设备,检测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自检要规范及时、数据准确。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理、监督职责。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12)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我部制定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 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督负责,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基本建设资金的 管理监督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3)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基本建设资金的内部控制程序和方法,基建资金必须由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基建财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基建资金业务必须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限额以上的基建资金支付业务,必须实行集体决 策和审批。要建立基建资金业务的内部制约制度,要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基建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4)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基建资金建帐核算,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挤占 和挪用。要严格控制工程的管理性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要在规定的限额内控制使用,超过限额的,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支用。要严肃结算纪律,建设资金拨付要 根据预算和施工合同,按照工程进度和监理单位认可的手续,实行计量支付,按规定的审核程序批准后办理结算,不得以拨代支,转移基建资金,严禁对计划外的工程付款。对于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要监督其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要加强对基建结余资金和基建收入管理,严格按规定入账管理,留用的资金必须按规定使用。

(15)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建资金的监管,定期组织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做到不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批复竣工决算,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五、进一步落实双合同制,强化《廉政合同》的监督考核

(16)要认真执行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实行双合同制,继续推行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业主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的做法。加强对《廉政合同》签 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部将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违约处罚以及考核纪 律要求等。推行施工企业《廉政档案》制度,将《廉政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记入施工企业《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信的重要内容。

(17)建立对违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业主单位通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严重违规企业和个人名单及证明材料及时 向交通部报告,部将视情况给予违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全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处罚,并在《中国交通报》等媒体公布。

六、强化行政监督职能,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

(18)要研究制定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实施办法,重点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效益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 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托人情和其他方式非法插手、干涉招标投标、工程分包、供应材料、变更设计、调整概算等活动者,无 论是否谋利,一律按违纪处理。对违反规定规避招标、搞假招标和挤占、挪用、贪污建设资金,严重官僚主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 为,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重视群众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对于署名举报和有重要线索的匿名举报,要组织力量查处或转有关部门查处,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代,以廉政建设的新成果取信于民。

(20)要加强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决防止和纠正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七、开展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

(21)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积极与检察机关配合,共同开展在交通基础设施建 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利用发生在本系统、本单位的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分析原因,以案施教、引以为戒。要在全系统开展“查问题、堵漏洞”活动,重 点查一查有无利用职务之便打招呼、写条子,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的情况,审批工作是否做到公开、透明,坚决堵住项目审批、工程立项等方面的漏洞。

(22)要认真总结、推广、宣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要分析研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 域腐败

11.法律知识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篇十一

国家道路运输政务 2011-04-27 18:54:39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运发[2011]15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道路运输业是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履行承诺、承担社会责 任是道路运输企业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近年来,部相继出台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等文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部的统一要求,充分调动广大运输企业的积极性,努力推动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受利益驱动,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弄虚作假,甚至用违法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现象在道路客运、货运、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行业仍大量存在,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了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完善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迫切需要,是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提升行业文明水平的重要措施,是道路运输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引导,把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目标,以加强企业和从业人员遵章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重点,发挥行政推动与市场引导双重作用,建立健全配套法规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科技和信息化支撑,推进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起全国道路运输市场诚信法规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失信惩戒体系。通过诚信体系建设,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显著增强,遵章守法、讲文明、守信用的风尚逐步形成,弄虚作假、假冒伪劣、损人利己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行业公信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引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自律,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职工管理。要将诚信管理作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的工作机制。

——坚持诚信褒奖与失信惩戒相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诚信企业的发展;发挥惩戒约束作用,警示和惩治失信企业与从业人员,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坚持制度约束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发挥法规制度对道路运输市场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考核、评价和约束作用;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树立以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价值观,使诚信经营真正成为广大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

——坚持依靠科技与加强协调配合相结合。加快道路运输信息平台建设,增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科技手段支撑;加强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诚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建立完善的诚信信息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快建立完善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法规制度。

要加快研究制订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地方道路运输法规。力争5年内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为基础,《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等部颁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道路运输诚信法规体系,将诚信考核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完善诚信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诚信评价机制。

1.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考核指标体系。针对道路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订考核指标。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以便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诚信状况。

2.实施分类考核评价。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诚信评价内容、评价等级、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周期等,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分类考核评价机制。

3.加强诚信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诚信考核评价的监督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运输市场诚信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要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诚信考核评价,逐步建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保证考核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加快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建设。

1.建立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依托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按“部省共建、逐步推进”的方式,建立部、省、市、县四级联网应用的诚信信息系统;研究制订统一的诚信信息分类及编码、信息格式、诚信报告文本和数据库建设规范以及信息采集、使用、保护、监督等工作规范等,实现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诚信信息共享。

2.切实做好信息征集和披露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规范道路运政管理,结合市场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收集和整理制度,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记录企业、从业人员的各种信用信息;要建立与有关部门考核信息的共享机制,逐步将公安、工商、安监、质监、劳动保障、税务等部门掌握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诚信信息纳入诚信考核。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诚信信息披露和查询系统,及时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服务,充分体现诚信信息的重要价值。

(四)建立诚信奖惩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环境。

1.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争取政府支持,充分依靠和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宣传教育、组织协调、诚信示范等作用,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投资补助等环节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对诚信考核良好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审批、客运线路招投标以及评比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在站场建设投资补助、技改资金补助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上给予重点倾斜。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道路运输服务、招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诚信考核等级高的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

2.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制约,严格实施惩处措施。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诚信经营问题的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限制其业务发展。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诚信奖惩联动机制,使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五)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1.落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责任。将诚信监管纳入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明确诚信监管职能,建立诚信档案,确定专人负责。结合日常业务和专项检查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诚信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戒各类违法失信行为。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诚信建设直接责任人。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包括诚信教育制度、诚信信息采集制度、自查自纠制度和失信惩戒公示制度以及诚信档案管理制度等。大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各类社团组织的参与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新闻舆论监督、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方法,建立畅通的社会监督网络。发挥各类社团组织在宣传倡导诚信理念、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提供诚信建设咨询服务、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诚信自律的制度规范和行规行约,组织会员签订诚信自律公约,强化会员守信意识,对会员的失信行为进行评议和失信惩戒;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提供诚信信息服务,促进行业诚信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既是一项当前亟待加强的重要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落实工作责任,将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各地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建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诚信信息系统建设经费以及诚信考核评价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诚信信息管理系统,保障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诚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实现诚信信息管理的常态化,及时更新,并积极为社会提供诚信信息服务,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在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中的作用。

(四)推进道路运政管理规范化。要严格贯彻落实部发布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推进管理内容法定化、管理行为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结果透明化,不断提升道路运政管理的效能和质量。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弘扬诚信美德,增强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逐步形成以守法、履责、诚信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

(六)坚持试点先行。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分批开展道路运输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总结经验,在全行业推广应用,逐步建立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运行长效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道路运输诚信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交通运输部(章)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幼儿园中班花的科学知识主题活动策划参考下一篇:开展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