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投诉反馈制度

2024-08-13

医疗纠纷投诉反馈制度(共9篇)(共9篇)

1.医疗纠纷投诉反馈制度 篇一

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制度

1、社康管理中心应有专人接待医疗护理投诉,接待投诉人员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倾听投诉者意见,使病人有机会陈诉自己的观点,耐心安抚投诉者,并做好投诉记录。

2、社康管理中心接到医疗护理投诉后,组织人员及时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社康中心应认真分析事发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总结经验,接受教训。

3、社康管理中心设有医疗护理投诉专项记录本,记录投诉事件的发生原因、分析和处理经过及整改措施。定期总结、分析、并制订相应措施。

4、投诉处理程序

(1)当发生纠纷或事故后,及时向本社康中心主任、护士长汇报,争取在中心内协调解决,同时应立即向社康管理中心汇报。

(2)医疗纠纷或事故处理途径:

A、内部调解:能够当即答复的,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B、司法诉讼。

(3)紧急封存物证及文书程序:

A、病人家属提出申请后,及时向本社康中心主任、护理组长汇报,同时向社康管理中心汇报。

B、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由院、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复印件、物证。(4)封存前医务人员应完善的工作: A、完善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且要一致,如病人死亡时间、病情变化时间、疾病诊断,以及病人治疗护理中的一切原始记录资料。记录要求完整、准确、及时。

B、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包括医生的口头医嘱是否记录及时。C、病历复印件及物证封存后,由协议保管方保管。

(5)被投诉的医务人员,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医务人员的,社康管理中心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6)投诉资料由社康管理中心全科医疗办公室登记、备案。

2.医疗纠纷投诉反馈制度 篇二

一、医疗服务投诉包含了病人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并及时妥善地处理投诉是对潜在危机的排除。通过总结分析常见的投诉,让医院不断改善服务和管理,维护医院的形象和信誉。

二、医疗服务投诉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投诉的受理和登统、投诉的调查处理、追踪改善、处理期限,核决权限等项目。

三、投诉的处理:

1、全院各临床、医技、行政及后勤部门均有义务处理发生在科室内部的投诉;

2、公布投诉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在门诊、病房设置意见箱,建立投诉登记本,及时受理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将投诉及时移交各职能部门处理;

3、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投诉进行处理。

对医院可能出现的各类投诉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各级各类职能部门须设计切实可行的投诉处理流程,给患者投诉设计多种通畅的收集渠道,为调查记录提供科学实用的表格,提出各级投诉的参考处理方案并即时处理。其它相关部门须积极配合。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或职权范围以外的,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任何部门不得超越权限与患者或家属做任何的处理协议或承诺。投诉处理完毕后,各职能部门均须将处理结果书面呈报医院办公室,并向相关科室提出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应每月在院周会上通报一次。

4、对投诉不能成立的,各主管部门仍需向患者及家属耐心解释。如仍有异议,应向上级主管呈报或建议其通过其它正常途径解决。

5、处理期限。各职能部门接到投诉后须及时进行反馈处理。从接到投诉到首次反馈处理意见的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3.医疗纠纷投诉反馈制度 篇三

我院2018年上半年严格按照卫计局管理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医疗常规操作规范,广大医务人员尽心尽力完成了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本上半年共计发生医疗投诉1起,发生医疗纠纷0起。

一、发生医疗纠纷及投诉的原因:

服务态度欠佳。部分医务人员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去,对患者缺乏耐心与关怀,言行举止惹怒患者,激化矛盾,引起投诉1起

二、医疗纠纷及投诉的整改措施:

1、转变服务观念。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议和谐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在诊疗过程中,充分让病人和家属了解目前的病情,并将检查和治疗的因果告知,让病人和家属感觉到尊重。医疗人员应从患者角度出发,使用他们能够理解的用词,并确认他们正确了解所传达的讯息。

2、各科室及医务人员要加强工作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升个人的医德医风,由于个人态度问题而发生上述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4.医疗纠纷投诉反馈制度 篇四

随着患者法律和维权意识的普遍增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3月20日下午16:00,我院在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医患纠纷分析会,院领导与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均参加了会议。

分析会由医务科徐金升主持,由张明副院长给大家回顾了我院关于医疗投诉的相关文件和制度,通报了2012年发生的口头投诉和书面投诉,对其中较典型的口头投诉和书面投诉进行了详细解读。会上张明副院长指出在分析讨论中,出现最多的一个词是“沟通”,绝大多数医患纠纷和投诉都是沟通不畅引起的,真正因为医疗质量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例很少。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每个案例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对于对纠纷事件和当事医生如何处理,大家也都纷纷献言献策,其中不乏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就一些典型事例的起因、处理和预防措施进行了重点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对于有争议的话题,讨论更为激烈。大家一致认为,通过2012年医疗纠纷总结及制定相应改进措施,目前我院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当前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医生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风险,这就要求我们的医疗水平要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沟通技巧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尤其要注意到一些产生纠纷的隐患,通过及时沟通交流和协调,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

最后,张立森院长作了讲话,在讲话中他首先指出了开这个分析会的必要性——让我们的医务人员了解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并进一步找出原因、落实责任,提出整改措施,使全院医务人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其次,他还结合例子深入浅出的讲述了如何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

纠纷的发生并严肃指出了以下行为导致的医疗纠纷当事医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1.“生、冷、顶、推、脱”;2.沟通不充分;3.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4.多收费;5.爽约;6.违反医疗常规。张院长强调指出:全体医务人员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从这些医疗纠纷和投诉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工作实际,增强意识,防范风险,杜绝重大医疗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本领和技巧。

5.医疗纠纷投诉反馈制度 篇五

作为中国证监会“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的组成部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监局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在沪签订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就案件调解范围、对接内容、调解协议效力确认等作了明确规定。

在案件调解范围上,案件类型主要包括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主体违法违规的民事纠纷;投资者与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侵权行为人之间的纠纷;投资者与证券、基金、期货等经营机构的民事纠纷以及其他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证券期货民事纠纷。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表示,利用调解机制化解证券期货市场矛盾纠纷,符合中国证监会从事前审批为主到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这一监管转型的需要,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推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统计显示,2014年9月至今,投资者服务中心共受理案件192起,其中调解完结案件107件,成功105件,调解成功率98%,调解金额1463万元。调解涉及的投资者已拓展到19个省市。

已经受理案件中,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虚假陈述损害赔偿纠纷占97.92%。

记者就此次合作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投资者服务中心负责人。

1、【问】:完善证券期货纠纷维权救济机制,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请您介绍下此次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的背景及作用? 【答】: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设计中更多偏重于融资,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重视不够,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少。在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下,中小投资者权益救济诉求愈加强烈。而我国证券期货纠纷救济尚处起步阶段,与投资者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目前救济方式以诉讼为主,维权成本高、举证难、耗时长、赔付率低。二是证券期货纠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尚未成熟,诉调、仲调对接机制尚有待完善。三是需平衡协调利用有限的监管执法资源遏制违法违规者与切实保障受侵害投资者权益之间的张力。

在这一背景下,为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落实新“国九条”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投资者服务中心在前期与法院调解合作实践的基础上,与法院正式签订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协议,建立诉调对接合作机制。

此次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签约活动是中国证监会“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的系列内容之一,是集各方合力深化改革创新、让投资者得到实实在在好处的范例。通过签约试点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一方面可以畅通调解与诉讼的对接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另一方面可以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及时得到司法确认,提升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从而保障纠纷的实质化解,让投资者维权救济落到实处。此外,通过诉调对接,与法院合作开展纠纷案件调解,有利于减轻法院办案压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法院证券期货纠纷审判工作机制改革。

2、【问】:此次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案件调解的主要类型和合作形式有哪些? 【答】:上海作为资本市场发达地区,投资者数量和纠纷数量均比较多,而上海一中院辖区也是几大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机构的聚集地,下辖的浦东金融法庭、自贸区法庭,是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改革创新试点的排头兵。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设立的为投资者维权救济提供调解等法律服务的公益性机构,此次与上海一中院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将有力推动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的开展。根据合作协议,案件范围主要针对证券期货行业,包括: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主体违法违规的民事纠纷;投资者与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侵权行为人之间的纠纷;投资者与证券、基金、期货等经营机构的民事纠纷以及其他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证券期货民事纠纷。

对于诉调对接的合作形式,主要包括:正式立案前,法院委派调解并订立和解协议;立案后开庭前,法院委托调解;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邀请调解。后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也可以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诉中调解不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调解时限截至判决前。

3、【问】:此次三方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是否能在全国形成示范作用,进而逐步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试点? 【答】:早在2002年最高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可见,法院系统与证监系统的合作有先例可循。

6.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篇六

为规范学员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学员投诉,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投诉内容

学员认为学校、教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投诉,具体内容包括:

1、学校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

2、学校在填写培训记录时弄虚作假的;

3、学校乱收费的;

4、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

5、教练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

6、教练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

7、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8、要求学员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二、学员投诉方式

1、学校设立了举报箱、投诉电话。

2、学校在网站上设立了:在线投诉、BBS论坛、校长信箱等。学员可以任意选择一种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三、投诉管理

1、学校办公室专职员每日开启举报箱、查看互联网、校长信箱,发现投诉应及时处理。

2、接到投诉后,由专职人员填写学员投诉表,由办公室签定意见后,交由分管副校长阅示;

3、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办公室协同实训部进行调查;

4、调查时应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及调查报告;

5、调查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并报送分管副校长批准。

四、投诉处理

1、学员投诉内容属实的,应按下列原则处理:(1)、若没有达到规定学时,要对学员进行补训;(2)、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并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责任人;

(3)、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的,按规定对责任人处以3倍罚款,并将收取的钱物或学员宴请支付的费用,如数退还学员;

(4)、学校乱收费的由学校及时退还学员;(5)、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应兑现承诺;

(6)、其他问题,由校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对被投诉的责任人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还应按学校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处理时限

接到学员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超过的须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六、学员投诉受理的后续工作

1、办公室负责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并保证回复率达到100%;

2、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

7.投诉接待制度 篇七

为全面贯彻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确处理医疗投诉,更好地保护患者和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投诉得到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医疗投诉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投诉的接待部门为医患沟通办公室,接待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二)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在《病人入院须知》中注明投诉部门,各科室在接诊病人时还应向病人说明如果对医疗工作不满可向医患协调办公室投诉。

(三)医患沟通办公室接待病人投诉时,应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尽力缓解病人的不满情绪,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接待投诉时,应向被投诉科室或个人了解情况或核实投诉内容。

(五)对于因国家政策或医院管理造成的病人不满,接待人应尽力解答,如对政策了解不明确,应先咨询有关部门再向投诉人解答,不得推诿。

(六)对于医患沟通不到位造成病人误解的,医患沟通办公室除耐心解答外,还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相关科室主任,要求科主任及相关医务人员主动关心投诉人病情,并做好解释工作。

(七)对于因医院服务不到位或医疗过失造成的病人不满,接待人员应代表医院向病人或家属道歉,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主任参与处理。处理后要求相关科室进行整改。

(八)如对病人投诉不能立即给予解答的,可以请病人或家属留下联系方式,待详细了解情况后,尽快主动与病人或家属联系解答,必要时给予书面答复。

(九)接待重大医疗过失投诉报告时,应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必要时(如导致病人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病事故的;或导致3人以上人身伤害后果的;)在6小时内向区县卫生局报告。

(十)任何部门接到病人或家属的咨询,应热情接待,不得推诿。如不能解答病人的咨询,应先通过电话询问后向病人解答,或先电话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后,再请病人到有关部门去咨询。

(十一)非正常工作时间的投诉由医院总值班负责接待与处理,并及时通知医患协调办公室。

医疗投诉接待机构:

医患协调办公室 联系电话: 节假日及夜间接待投诉:本院总值班

联系电话: 医疗投诉监督机构:

纪检办公室

8.驾校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篇八

一、学员投诉内容

学员认为学校、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投诉。具体内容包括:

1、学校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

2、学校在填写培训记录时弄虚作假的士。

3、学校乱收费的。

4、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

5、教练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

6、教练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

7、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8、要求学员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二、学员投诉方式

在学员报名处、教室和训练场地设立学员投诉箱和公示投诉电话。

三、投诉管理

1、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开启投诉信箱,发现投诉及时处理。

2、接到投诉后,由校长阅示后,填写学员投诉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3、调查时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及调查报告。

4、调查结束后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报送校长批准。

四、投诉处理

1、学员投诉内容属实,按下列原则处理。

(1)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要对学员补训。

(2)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并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责任人。

(3)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的,按学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3倍罚款,并将收取的钱物或学员宴请支付的费用,如数退还学员。

(4)学校乱收费的由学校及时退还学员。

(5)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兑现承诺。

(6)其他问题,由校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对投诉的责任人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还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

五、处理时限

接到学员投诉后,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7日,要超过7日的由校长批准。

六、学员投诉处理的后续工作。

1、学校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

2、处理结果备案保存。

9.医院投诉处理制度 篇九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提高我院的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1. 投诉的途径

医院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医政科、门诊办、医保办、监察室),医院公众场所设立意见投诉箱,各病区设有意见薄。

2. 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1)医院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的投诉。(2)党委办公室:受理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3)监察室:受理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4)医政科: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5)门诊办公室:受理门诊医疗方面的投诉。(6)医保办:受理医疗费用方面的投诉。

(7)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8)财务科:手里医疗收费记账、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9)保卫科:受理医院安全方面的投诉。(10)总务科: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11)设备科:受理设备管理方面的投诉。(12)感染办公室:受理院内感染方面的投诉。

(13)各部门、各科室受理本部门和科室范围内的投诉。(14)其他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3. 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在我院治疗或或工作关系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或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的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4. 投诉处理

(1)各职能科室应建立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到各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恢复而让投诉人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须做好处理记录。受理科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3)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首席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投诉内容的办理。

(4)在调查核实案情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调查人签名盖章。(5)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共识。

(6)对投诉立案调查的投诉事件,受理部门应在30日内向投诉者作出书面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6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书面答复要写明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

(7)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8)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与医疗纠纷接待、处理制度

1.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主任,住院总医师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发生被认为构成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医疗事件,各科室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医政科。对院内、科内反响较大或来访者意见较强烈的医疗事件,原则上由科主任把关,组织科内讨论,医政科参加,经科室讨论后认为有缺陷的医疗事件,将讨论及处理意见以文字形式上报医政科。由医政科审核后,提交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讨论。

(3)经医学会医疗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遵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医疗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对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4)对发生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科室几个人,分别按医院有关规定扣科室奖金和扣罚个人奖金,科室及个人还需按一定比例承担医院对外赔偿金额。若为完全或主要责任,则个人承担金额的60%,科室和医院各承担20%,若为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则医院承担70%,个人和科室承担30%。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承担赔款比例。

(5)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的科室及个人,当年不得参加先进评奖。发生医疗事故的个人一年内不能晋升职称、职务;发生医疗差错的个人视情节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上报医政科并全院通报。

(6)当月发生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隐瞒不报的科室,一经查实,并经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委员会确认后,加倍扣除该科室奖金,并扣罚科主任当月奖金。

(7)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要认真听取病员和家属申诉,并查清事实,妥善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医疗管理部门。

2.医疗纠纷的接待与处理制度

(1)接待人员责任心要强,对来访者要耐心听,认真记,对任何问题不可轻易表态,多做疏导工作。

(2)接待人员要沉着、冷静,不立即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经调查分析后,耐心地向来访者作解释工作。医疗纠纷医疗质量控制委员会讨论作出明确结论

前,任何科室和个人不能擅自作肯定性答复。

(3)凡因医疗纠纷需暂时封存的病历,有医政科通知病案室进行封存。病历封存后处主管医疗纠纷的有关人员可以审阅外,任何个人无权借阅。如科室进行病例讨论应由科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归还病案室,不可分散、遗失。由医院与患方共同封存的病历非经双方同意和有权部门决定,不得拆封。

(4)如因输血、输液引起的纠纷,一定要立即查清领取过程的凭证,残留液及时送检并将原包装药液妥善封存,直至纠纷解决。如因药物引起纠纷,一定要保存好空安瓿或实物;如各种仪器引起的纠纷,一定要有证人在场,经过现场检查后,方可封存并撤离现场。

(5)对死亡的纠纷,要动员家属在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已查明死因,如家属不同意尸检,可能导致无法追究责任,其后果由不同意尸检者负责。

(6)对于在住院期间有自伤、自杀倾向的病员要通知家属和单位做好防范措施,一旦发现病员自伤、自杀的,如病员有抢救希望的应迅速进行就地抢救并立即上报医政科和保卫部门,如需到抢救室抢救的,可移动病员至抢救室。如病员无抢救之可能,病员暂时不应移动,由保卫部门、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移动。病员在住院期间失踪,要及时通知家属、设法寻找并上报保卫科、医政科、护理部。

(7)纠纷一经调查核实后要给患者家属答复,对纠纷的处理要做到分析有依据,定性有原则,处理有政策。

(8)一般的医疗纠纷,医政科管理人员调查清楚后可及时解决。重大医疗事件,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需将申诉材料提请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讨论。

3.医疗缺陷质控会讨论制度

(1)对一般性的医疗纠纷经调查能公正解决的,不需召开医疗质量控制会议。

(2)遇医疗纠纷有激化趋势,则应持慎重态度,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如果无效时可组织召开医疗质量控制会议。

(3)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因工作失职、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医疗纠纷,经科室讨论级医政科调查后报院医疗质控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上报院长,分管院长。

(4)会议准备: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资料要完整,提供情况要真实,要

认真整理出“病历摘要”,“家属或单位陈述意见”等全部原始病历资料以及纠纷调查报告。

(5)会议参加人员除质控会成员外,可根据需要要请医院领导列席会议,请有关责任者及知情人到会介绍情况,再由质控会成员询问有关问题,当情况基本清楚后,由指控会成员闭门进行病例分析。

(6)凡参加指控会的成员,不分职务高低,都有发言权、表决权,结论意见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会议讨论、表决时除主持会议的有关领导人员参加外,其他邀请列席会议的人员一律暂时回避。参会的质控人员均应以书面的形式(相关表格)表达对事件的看法和态度。

(7)会议记录除指定专人记录或录音,其他人员不准擅自录音和笔录。(8)结论意见应正式行文,并答复患方和涉及医疗纠纷的医务人员及其所在科室。

(9)如患方对答复意见有异议,可按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重大医疗纠纷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

1.重大医疗纠纷范围

(1)纠纷事件涉及金额50万以上;(2)存在医闹倾向;(3)患者死亡3人及以上;(4)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

(5)突发意外事件,涉及除医院外其他单位的;(6)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等。2.预警机制及应对处理预案

重大医疗纠纷预警机制是医院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危机的诱因及危机的征兆进行实时的监测与评价,并对次发出危机警示的管理活动。它包括几个子系统,见下图。

医院要对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按风险性的大小进行分类,进行评估风险,将风险性大的危机(如上述属重大医疗纠纷的范围)列为重点监测对象。确定为重大医疗纠纷的事件,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通报,如有一定程度损害医院信誉或利益的事情发生,应及时向医院最高管理层汇报,以便及时讨论解决;如有严重损害医院利益的事情发生,一旦医院无法解决,须交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公安协助、法院鉴定和仲裁。

3.报告途径 电话和书面形式 4.报告内容

(1)医患双方当事人员具体信息(医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专业、职称、职务;患方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关系);

(2)事件发生的时间、经过及目前状况;发生后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3)患方的要求;部门或医疗机构的处理初步意见;(4)事件处理结束情况,并附相应材料。5.报告时限

上述事件发生应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并在12小时内向所在区卫生局医政科、公安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向卫生厅和浙大医管部门汇报,如属重大医疗纠纷

范围中的(3)和(4)项范围的,需立即汇报。

预警机制及预案的制定,关系到整个医患危机能否顺利和有效地解决。在这个信息平台上,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可很大程度上得到预防、缓解,甚至化解,为此特制订本案,予以实施。

危机前状态评估风险建立预警预估危机预控危机收集信息危机监测子系统危机预估子系统危机预控子系统

医疗意外和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1.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

(1)医院如接到重大灾害伤亡事故报告或“120”急救中心指令,医院领导应立即组织足够力量以最快速度投入救援,同时报告浙大、省卫生厅。(2)突然接收同类大批伤患者(10以上,含10人)时,应立即逐级上报。(3)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若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应立即将患者隔离治疗,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

(4)若发现大批食物中毒患者,医院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若发生涉及医院安全或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6)各科室必须建立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登记制度,并认真执行。2.请示报告制度

凡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成批(3人以上,含3人)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SARS、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时;

(2)凡重大手术、重要器官切除、截肢或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新药品首次临床使用时;

(3)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时;(4)发生严重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时;

(5)收治特殊身份、或涉及法律、政治问题及有自杀倾向的患者时;(6)患者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7)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和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失效时;科室主任、护士长外出(包括会诊、手术、讲学等)、休假;或院外人员来院参观、采访、讲学、会诊、手术等;(8)其他意外事件发生时;

(9)报告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报告(书面材料事后补上),一般情况下要书面报告并科主任签字。

3.危重患者抢救报告制度

(1)危重患者抢救工作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及主治医师等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政科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患者。

(2)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是,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3)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如情况紧急需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做好抢救记录,要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5)收到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患者,应及时同志医政科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两份,分别交给患者家属和贴在病历上(需患者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4.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各科室凡有死亡病例,必须及时向医政科报告。

(2)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存根交医政科存档。(3)凡涉及医疗纠纷或案件的死亡病例,科主任应向医政科、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外籍人士、重要功臣、知名人士或重要领导等死亡,应及时报告医政科和院领导。

5.医疗纠纷、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1)各科室发生医疗纠纷,应及时由科主任报告医政科,并采取和蔼的态度与患者及家属协商,以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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