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1篇)
1.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处理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整治工作方案》(遂办发[201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处理意见。
一、需拆除的“两违”建(构)筑物
对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一)不符合规划的:
(1)侵占道路、管线、社会服务等规划用地,或影响设施建设和功能正常发挥的;
(2)危及防洪、消防、人防等城市防灾、军事设施正常运行,给城市安全造成隐患的;
(3)严重影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及严重影响风景名胜区风貌保护的;(4)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和擅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严重影响市容景观或严重侵犯公共利益的;
(5)对城市水源保护区、河道、水体、山体等造成重大破坏的;(6)在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控制区范围内擅自进行建设的;(7)未经批准已建的临时建(构)筑物;(8)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大广高速公路连接线、105国道、遂井公路两侧20米以内的“两违”建(构)筑物以及50米范围内的工棚、附属设施、低矮破旧房等有损市容市貌的建(构)筑物。
(三)《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整治工作方案》(遂办发[2012]3号)印发后顶风抢建、偷建的“两违”建设行为,无论已建多少层,一律立即组织强制拆除。
(四)《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整治工作方案》(遂办发[2012]3号)印发日之前,仅建设一层以下的“两违”建设行为(即未浇筑一层楼面,包括仅浇筑地圈梁或仅填土的)。
(五)在规定期限,拒不接受县“两违”整治办处理的。
二、可处罚后补办手续的“两违”行为
《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整治工作方案》(遂办发[2012]3号)印发之日前已浇筑一层楼面以上(含一层),且不在上述拆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三、处理办法
(一)2008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可处罚后补办手续的“两违”行为(含2008年整治期间未发现的“两违”行为),按以下情形分类处理:
1、城镇居民和外村村民(包括2008年1月1日之后迁入的村民)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按以下标准处理后办理国有出让用地手续和建设审批手续:
(1)违规建设部分的处理:
由违法当事人缴交相当于所没收实物的造价款:按总建设面积400元/平方米(砖混)或500元/平方米(框架)的标准缴交,并处建筑总造价10%的罚款。
(2)违法用地部分的处理:
按违法用地面积1500元/平方米(除工本费及契税外的所有税费,其中土地出让金按1400元/平方米计算)缴交税费,并处土地出让金50%的罚款;契税按土地出让金的4%收取。
(3)时间节点及政策优惠:
①干部、职工和党员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一般群众在2012年7月31日之前接受处理的(主动申报并全额缴交违规建设没收实物造价款、违法用地税费的,视同接受处理,下同),仅需缴交违规建设没收实物造价款、违法用地税费,不并处罚款。
②干部、职工和党员在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群众在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接受处理的,除补交违规建设没收实物造价款、违法用地税费外,对其违规建设部分并处5%的罚款(即砖混结构并处2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并处25元/平方米)、违法用地部分并处土地出让金25%的罚款(即按违法用地面积并处350元/平方米)。
③干部、职工和党员在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一般群众在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接受处理的,除补交违规建设没收实物造价款、违法用地税费外,对其违规建设部分并处10%的罚款(即砖混结构并处4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并处50元/平方米)、违法用地部分并处土地出让金50%的罚款(即按违法用地面积并处700元/平方米)。
2、本村村民(包括2008年1月1日后因结婚迁入的村民)违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建设且符合规划的:
(1)对一户一宅的处理:
①一户一宅的认定:由村民申请,组、村、乡镇逐级出具证明意见,并签署经办人及主要负责人姓名、有印章的还需加盖单位印章,迸县国土资源局审定;县国土资源局审定后,按村民小组汇总报县“两违”整治办公室;县“两违”整治办公室分别在申报人所在村、组张贴公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即可认定为一户一宅。
②能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拆旧建新户,按占地面积处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处20元/平方米的标准罚款后,办理集体土地用地审批手续。③占用非耕地的,按占地面积处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处40元/平方米的标准罚款后,办理集体土地用地审批手续。
④占用耕地的,按占地面积处6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处40元/平方米的标准罚款后,办理集体土地用地审批手续。
(2)对一户多宅(含一户两宅)的,按其用地性质处一户一宅罚款标准的2倍后,办理集体土地用地审批手续。
(3)优惠政策: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接受处理(主动申报并缴交80%罚款的,视同接受处理),按罚款标准的80%予以处理;在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之前接受处理的,按罚款标准的100%予以处理。
(4)超规定面积的处理:占用耕地面积超过90平方米、非耕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对其超过部分按一户多宅标准处罚。
3、非法占用国有划拨用地建设的:
(1)非拆旧建新户的: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接受处理(包括主动申报并全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及违规建设罚款的),对其违法用地按基准地价缴交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国有出让用地手续,违规建设按70元/平方米(含审批费用)罚款后补办建设审批手续;在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接受处理的(包括主动申报并全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及违规建设罚款的),对其违法用地按基准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处30元/平方米罚款后办理国有出让用地手续,违规建设按70元/平方米罚款后补办建设审批手续。
(2)折旧建新户的: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接受处理(包括主动申报并全额缴交土地出让金的),对其违法用地按基准地价缴交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国有出让用地手续及建设审批手续,不并处罚款;在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接受处理的(主动申报并全额缴交土地出让金、罚款的),对其违法用地按基准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处15元/平方米罚款后办理国有出让用地手续,违规建设按35元/平方米罚款后补办建设审批手续。
基准地价如下:一类地段:782元/平方米;二类地段:609元/平方米;三类地段:491元/平方米;四类地段:373元/平方米;五类地段:316元/平方米。
4、未经批准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建设的:
对其建设占用的国有出让土地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处罚、违规建设按40元/平方米(含审批费用)的标准予以处罚。
5、涉及违法占用林地的:
(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林地建住宅的,按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城镇居民及村民建住宅占用林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部分要补交森林植被恢复费。补交标准为: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6元/平方米;未成林造林地4元/平方米;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10元/平方米;疏林地、灌木林地3元/平方米;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元/平方米。
(2)逾期未接受处理、未补办手续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处以30元/平方米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占用林地建住宅,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的,国土、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4)非法占用林地建住宅的,同时要接受国土、建设等部门的相关处理。
(二)2008年“两违”整治期间尚未处理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按以下分类处理:
1、已缴纳预交款但在拆除范围内的:
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后全额退回预交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拆后退回预交款;拒不领取的,直接予以公证提存。
2、已缴纳预交款且不在拆除范围内的:
(1)干部、职工和党员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一般群众在2012年7月31日以前接受处理(主动申报并全额缴交应缴费用的,视同主动接受处理)的,在2008年应缴总额款的基础上上浮10%。
(2)干部、职工和党员在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群众在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主动接受处理(主动申报并全额缴交应缴费用的,视同主动接受处理)的,在2008年应缴总额款的标准上上浮20%。
(3)干部、职工和党员在2012年7月31日之前、一般群众在2012年8月31日之前未主动接受处理的,予以组织强制拆除。3、2008年未主动申报或已申报但未缴纳预缴款的:
按本处理意见中2008年1月1日以来新发生的“两违”行为处理标准执行。
(三)少批多建的处理:
经批准进行建设,存在少批多建且有权属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少批多建部分分别按上述类型和标准执行。、四、面积认定
1、违规建设面积的认定:在《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整治工作方案》(遂办发[2012]3号)印发之日前,已浇筑一层楼面以上(含一层)但未竣工或已竣工且未超过三层半的,按三层半基准计算违规建设面积。已竣工超过三层半的,按实际建设面积计算;未竣工且已超过三层半的,由县城建局根据规划确定其可建层数,按可建层数计算违规建设面积。
2、违法用地面积的认定:按建筑占地面积和已建围墙圈占地面积计算。
五、处理程序
1、各整治工作组对“两违”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如实填写调查摸底表,并将整治对象情况汇总上报县“两违”整治办公室。
2、由县“两违”整治办公室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后,根据整治方案将整治对象分类别、分村(居)形成文件,分送至各职能部门。
3、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两违”整治办公室。
4、县“两违”整治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汇总并报县“两违”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后,将符合审批条件的“两违”整治对象情况在各村(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
5、县“两违”整治办公室通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两违”整治对象,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土地转让协议书、收款收据等相关资料),到县“两违”整治办公室足额缴纳处理款。
6、县“两违”整治办公室已足额缴纳处理款的“两违”整治对象分类汇总后呈报县政府审批。
7、县“两违”整治办公室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名单,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两违”整治对象领取审批表格,办理补批手续。
六、责任追究
(一)对干部、职工和党员的责任追究。凡涉及“两违”行为的干部、职工和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等规定,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并自觉接受处理的,可免予或从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逾期不主动接受处理的,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拒绝接受处理、顶风作案、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予以立案处理,并依法依规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对构成犯罪的“两违”对象的责任追究。对已构成犯罪的“两违”对象,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要依照相关法律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三)对擅自给“两违”对象供水、供电等行为的责任追究。供水、供电、通讯、工商部门,必须凭申请人的建房审批手续或县“两违”整治办公室的书面通知,方可供水、供电、提供通讯服务以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供水、供电、提供通讯服务以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院予以立案查处。
(四)对幕后策划、教唆、指使者的责任追究。在“两违”整治过程中,对幕后策划、教唆、指使当事人阻碍执法或非法信访的,以及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出面说情、徇私舞弊或不作为、乱作为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七、县城规划区外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由各乡镇负责处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八、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建立用地管理、规划管理长效机制,对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不再作罚款处理,一律组织强制拆除。
九、本处理意见由县“两违”整治办公室负责解释。对于本处理意见未涉及到,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具体问题,由县“两违”整治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两违”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 是实施总体规划的时序安排和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 也是城市总体规划从宏观蓝图走向实施管理的必经之路。2002年,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将制定和实施近期建设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这表明, 国家已将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刚度”的一种手段, 以利于提高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决策与协调中的地位。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也是纳雍县在新起点谋求转型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科学指导“十二五”期间城市建设和管理, 特编制了纳雍县县城近期建设规划, 从而引导和综合调控纳雍县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
1 纳雍县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的实践
纳雍县, 地处贵州省西北, 毕节市东南, 因县南有一纳雍河, 即以纳雍为县名 (亦取“纳民雍熙”之意) 。2012年末, 县城区总人口为10万人。纳雍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为2012~2030年, 本次近期建设规划是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编制的。本次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采用与当地管理部门合作的方式, 与纳雍县“十二五”充分协调, 与各行政部门密切配合, 及时沟通, 从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 增强了规划的可实施性。
1.1 规划思路
规划采用“问题引导式”和“目标导引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 即通过对上轮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回顾总结, 找出城市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城市发展的宏观环境分析, 结合纳雍县“十二五”规划, 立足于满足近期城市发展需求, 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城市发展规模。
纳雍县委、县政府以“拉大城市框架、完善新区城市功能”为目标, 采取“东拓西连、北改南进”的城市空间拓展战略, 通过城市重点建设项目, 如南部行政中心、东部纳雍产业园、教育园区等项目的建设来引导城市发展。
城市发展规模的确定以总体规划为依据, 结合《纳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针对近期重要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要求, 估算近期土地的需求量。同时通过分析近五年来纳雍县城建设用地的供应结构、供应空间分布, 确定今后的土地供应规模, 达到相应校核的目的。
1.2 上轮近期建设规划的情况总结
上版《纳雍县县城近期建设规划 (2003~2010) 》对纳雍县城的建设与发展发挥着重要指导作用, 保证了城市建设的有序, 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发展成效。但近几年, 纳雍县面临新的发展形势, 纳雍城市建设日新月异, 用地规模迅速扩大, 城市框架的迅速扩展, 王家寨片区已大大超出上版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特别是纳雍产业园 (纳雍同心产业园) 和新的行政服务中心选址王家寨镇。其次雍熙镇外环路南部组团尚存一定量的建设用地。
1.3 城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 单中心蔓延式空间拓展, 影响城市空间质量的提升
长期以来, 纳雍县城是一种典型的单中心发展模式, 纳雍旧城区集中了县城绝大多数的县级机关、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 功能过度聚集, 单中心的发展状况异常明显。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和大量建设项目的开发, 单中心结构带来的生活、交通、环境等各方面的压力将加剧城市发展的结构性矛盾, 并影响产业和宜居水平的提高。
1.3.2 城市建设缺乏具有核心推动力的载体
目前, 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都取得了日新月异的成就, 但是在激烈的区域竞争和快速的产业演变背景下, 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项目, 虽然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城市的综合水平, 但缺乏具有核心推动力的“品牌”。要在未来区域竞争中抢占制高点, 还需要针对城市的功能定位, 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城市功能性空间载体, 全面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1.3.3 城市框架拉大造成基础设施压力沉重
城市快速拓展, 对交通和基础设施的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日益增长的机动车辆已经造成纳雍县特别是旧城区的交通流量的快速增长, 对道路形成了交通的压力, 干道路网的平均车速大幅下降, 高峰时段内道路拥堵问题异常突出, 道路建设疲于应付。
1.3.4 城市积累性资源环境压力增大
由于长期煤炭开采造成的矸石堆积、粉尘污染和地表塌陷, 以及高能耗、高速度的经济增长, 使得纳雍县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很大, 生态环境透支较为严重。纳雍县需要近期致力于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 提升整个城市的宜居宜业水平。
1.4 明确重点建设区域
规划根据近期建设重点和空间发展方向划定近期重点建设地区, 并对近期重点建设地区实行分类管治, 分为重点启动地区、重点发展地区、重点改造地区, 见图1。图2为县城近期建设土了利用规划图。
1.4.1 重点启动地区———城东片区
重点启动区是未来纳雍文化、产业重点布置地区, 是提升纳雍文化、产业水平的桥头堡, 对带动纳雍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有划时代的意义。
城东片区, 位于纳雍县县城东侧, 是纳雍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教育、文化、居住于一体的发展区, 主要涉及纳雍同心产业园、纳雍县教育园区、纳雍县文化产业园、王家寨新城区等。该片区将形成以产业、教育为主导, 辅于新城行政中心、居住、商业、娱乐等多元功能的综合性地区。
该区为“十二五”期间重点启动地区, 以产业、教育项目建设为突破口,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有计划的推动该片区的开发。
1.4.2 重点发展地区———城南片区
重点发展区是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对提升城市功能和促进城市发展有重要意义, 以新开发建设项目为主的地区, 需要政府集中优势资源进行建设和管理, 吸引和引导社会资金的集聚, 发挥其对城市整体发展的带动和提升作用。
城南片区, 位于纳雍县旧城区南部, 是纳雍未来行政办公、商贸金融、文化展览、居住、休闲娱乐等多功能综合的、充满活力的城市中心区, 主要涉及行政中心、文昌公园、四星级酒店、体育中心等, 是“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地区。
1.4.3 重点改造地区———旧城片区
重点改造区是区位重要, 建成度相对较高或已有一定基础, 同时需通过整理和改善以提升功能的地区。主要包括旧城更新改造地区。
旧城片区, 是以生活和公共服务职能为主的旧城区。目前, 环境质量不佳, 公共服务配套不完善, 未来的发展是改善环境质量, 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依托现状公共设施, 进行扩建和完善配套设施, 发展高档次的商业设施, 同时加强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 如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中心等。
旧城片区土地使用基本全覆盖, 增加用地空间不大, 应通过用地功能调整以及向外疏解来减低人口密度。旧城片区改造要加大投入, 立足于“三个改善”, 即:改善交通, 改善环境, 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设施水平, 公共服务要向系统化、专业化、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1.5 突出规划重点
规划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需求, 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针对纳雍县城市建设现状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厦蓉高速、杭瑞高速及织纳铁路等区域性交通设施对城市发展的牵引作用, 依据明确近期城市发展方向、重点建设区域等, 突出对城市近期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生态环境等建设项目的具体安排。
近年来, 纳雍县城市建设主要围绕旧城改造展开, 造成旧城内人口、建筑密度过高, 严重影响到城市布局的调整优化。应按照“拉动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的建设思路, 规划完善城东的交通、市政处理设施, 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硬环境。同时, 增加城南的公益性文化、体育、医疗设施, 丰富城市内涵, 提升城市形象和文化品位, 完善城市功能。
1.6 注重规划实施
传统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由于编制内容过粗, 过于注重规划布局, 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 不能满足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的要求, 因此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 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决策的随意性。
本次规划根据《纳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针对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要求, 建立了近期建设项目库, 包括重要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通过对近期建设项目实行“五定” (定性质、定位置、定规模、定投资、定期限) , 以达到对近期建设项目的引导和控制, 进一步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
2 几点思考
通过编制纳雍县县城近期建设规划的实践, 为加强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可操作性, 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应是今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工作考虑的重点:
2.1 规范规划编制方法
近期建设规划作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 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 是指导近期城市建设的重要的纲领性文件, 作为政府部门常规性的工作, 在规划编制方法、编制内容上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编制方法上, 传统的近期建设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只是在总体规划基础上, 对近期建设目标、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原则性、简化的安排。为解决城市现状的急迫问题, 近期建设规划应更关注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 强调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共同构成统筹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双平台”, 同时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的不确定性, 采用滚动式编制方法来指导城市的近期建设, 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保证城市和谐稳定的发展, 使规划更具有指导意义。
2.2 增进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任何规划项目的编制, 都不是孤立存在的, 需要同相应上位规划相衔接、相互协调、共同完善。其中, 与近期建设规划密切相关的规划有: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各类专项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需要服从于总体规划项目在时间、空间上的总体安排、布局, 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在发展目标及近期重点建设项目上进行相关衔接, 同时进一步深化相应的社会政策, 尝试三规融合, 共同发挥对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的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
2.3 加强城市建设重大问题研究
在城市化水平加速和国家政策调整的背景下, 城市的建设发展也面临着各种重大问题, 如国家重大的交通、能源布局, 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和城市产业结构升级与调整, 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 基本农田的缩减, 基础设施的配置和重大调整等。
因此, 每一轮的近期建设规划都必须对城市所面临的许多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专题研究, 从更为宏观的层面加以分析, 对之前所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策略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完善, 从而引导近期建设规划由“静态规划”走向“动态规划”之路。
2.4 注重规划编制的开放性
近年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而引发的负面新闻不断, 阳光规划的呼声也随之高涨。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不再是规划编制单位同政府部门一对一的对话, 应采用主动开放式的工作方式, 各个阶段加强与政府计划部门、各职能部门及大型企业的充分沟通和交流, 全面了解其发展意图、投资计划、项目安排及对相关用地的需求, 同时, 积极倡导市民参与规划, 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 以求重点问题上达成共识和平衡, 让社会各界了解规划、关心规划、参与规划, 使其成为可操作性强的“阳光规划”。
2.5 提升民生的幸福指数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 应坚持以人民幸福评估发展, 以改善民生为核心, 以共建为动力, 以共享为目标, 全方位加强社会建设。特别是与城市弱势群体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问题、住房问题及旧城改造问题, 近期建设规划应深入调查研究, 着力突出政府控制经营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与公益性公共设施的安排, 体现以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为主导的开放思想, 推进各类城市设施的建设, 增强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从而提高城市人居质量和幸福指数。
3 结语
在当前市场经济大潮和城市快速发展的形势下, 近期建设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手段, 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紧密结合, 真正建立起动态管理和滚动的调校机制, 引导城市建设合理有序的进行, 同时, 也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与反馈工作, 在此基础上组织撰写城市建设的年度计划实施总结, 这对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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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根据县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县城管执法大队认真落实繁查违办〔2008〕6号文件精神,在县规划局和繁阳镇的配合下,分两个调查小组,于10月18—25日对县城建成区内的9个社区及位于城郊结合部的繁阳镇铁门村、铁塔村、城西村、华阳村和峨山镇凤形村的违法建设现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是在去年“大拆违”调查摸底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查活动中,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县规划局负责新增违法建设的认定,繁阳镇及相关村、社区负责提供原始资料和带路到现场核实。在去年的“大拆违”调查摸底中,已认定县城建成区内共有违法建筑1409户、34966.73㎡。此次调查确认种类违法建设1673户、46293.54㎡,具体情况如下:
1、符合必拆条件且已依法拆除的违法建设150户、3281.04㎡;
2、当时已按规定签订《承诺书》的违法建设936户、18887.46㎡;
3、当时未签订《承诺书》的违法建设369户、7471.59㎡;
4、去年“大拆违”后恢复重建18户、493.31㎡;
5、因精神病、户主长年外出等原因难以操作的违法建设35户、5362.7㎡;
6、在逐户排查过程中共发现去年“大拆违”后新增违建165户、10797.52㎡(详见附后调查表)。
二、目前违建形势分析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去年我县“大拆违”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查违治违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各镇工作重心的转移,对违法建设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均有所懈怠,加之少数群众受利益的驱动,争相兴建违法建设,导致违法建设现象在局部地区有所抬头。主要表现为:
1、各镇贯彻执行县政府《办法》不力。县政府于今年5月22日出台了《繁昌县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的管理工作。但从实施情况来看,各镇镇、村,特别是繁阳镇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宣传动员未跟上、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有违不报、见违不查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村干部公然为违建户说情开脱、打掩护,有的甚至阻挠执法人员调查经举报或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导致违法建设在局部地区有抬头,特别是县城规划区和繁阳镇辖区内新建、恢复重建现象较多。
2、去年调查摸底有空白。在去年“大拆违”活动中,界定违法建设的主要依据是2000年航拍图,而城东社区、龙亭社区的部分地块在2000年后进行了拆迁改造,致使去年“大拆违”对照航拍图调查时没有被认定出来。另外,铁塔村在此次调查是没有提供出东门组的违法建设资料,也没有上报过一例必拆类的违法建设,致使该区域违建信息出现“盲区”。而实际上,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已排查出21户、889㎡的违法建筑,但是在排查时因村干
部配合不到位,有的违法建设单独靠大队难以认定出来。
3、三级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县查违办于今年7月1日印发《繁昌县违法建设巡查三级报告制度》的当日召开了全县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工作会议,启动了村(社区)巡查、镇政府查处、县查违办汇总上报的三级报告工作,但通过三个月的实施,不仅各镇每个月都存在迟报、不报等问题,而且有的镇对存在的违法建设甚至不查、不报,致使新增违法建设无法及时得到制止,助长了违法建设的蔓延。今年7-9月份大队查处了繁阳镇辖区内的121户、5168.78㎡违法建设,其中仅有13户、685㎡是由繁阳镇巡查上报的,仅分别占调查总数的10.7%和13.2%。另外,在县城管执法大队调查核实领导督办、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需要他们配合时,经常存在着镇推诿给村、村推诿给干部、干部敷衍塞责的现象。如9月5日对铁塔村东门组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时,配合调查的村干部不愿提供违建户的基本情况。
4、公平公正体现不到位。在去年“大拆违”中,受多种因素影响,繁阳镇个别社区的许多违法建设没有调查出来,而在同一区域相邻的违法建设有的被拆,有的承诺拆除,有的正常使用,在群众中造成了政府办事不公的印象,群众反映强烈。
5、宣传教育力度不到位。繁阳镇政府在部署今年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工作上没有宣传、没有举措、没有重视,要么认为“大拆违”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工作重心应向其它方面转移,就连社区、村干部都说:“怎么又搞起拆违了,去年不是搞过了吗?”;要么存在怕得罪人思想,有的村干部说“不让我当村干部都行,查违这件事,我不能搞”。
另外,在此次调查中,繁阳镇的配合力度有欠缺,不但配合调查的镇、村干部态度消极,思想上不重视,不愿主动开展工作,而且需要他们配合调查的,大都以种种理由推诿、干扰,或明或暗拖后腿,使调查工作开展得十分艰难。城郊结合部的几个村根本提供不了去年“大拆违”相关资料,影响了调查成果的质量。如铁门村借口村民威胁,不愿配合调查;铁塔村对东门组的违法建设不知不晓,无任何资料可以提供;华阳村在调查人员再三催促下勉强提供了一些资料,但不详实。但是峨山镇政府9月23日《关于县二中周围农户违章建筑等问题的调查报告》中提供的违法建设情况,较为详实。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近来违法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10月中旬以来,县执法局已在县电视台上连续播出了《巩固查违成果,共建美好家园——致广大居民朋友们的一封信》和拆违宣传口号,大队也在县城区的张贴栏上予以了张贴,为此次查违营造了一定的氛围。但是,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一是建立每月例会制度,通报进度,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提出对策;二是在《繁昌周刊》上开辟“查拆违专栏”,对每周的查拆违情况进行公布,对违建户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实行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按月编印《违法建设简报》,上报各级领导参阅,下送各镇和有关单位。
2、进一步落实三级报告制度。督促各镇切实建立起村巡查、镇查处、县报告的三级报告制度,健全预防和查处工作网络,既要查处遗漏的违法建设,又要预防新的违法建设发生,将新的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发现得早,制止得早,既可减轻工作阻力,又能减少
群众损失,做到有情操作。
3、进一步加大违建查处力度。对此次调查出来的各类违法建设,建议视具体情况酌情予以处理:如对新增、拆后恢复的违法建设,坚持露头必打的原则,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不留后患;对未签订《承诺书》的违法建设,凡是符合承诺拆除条件的,由繁阳镇参照《繁昌县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拒不签订的列入必拆范围予以拆除;对待定的违法建设,由县执法局、县规划局会同繁阳镇政府,本着实事求是、和谐拆违的宗旨予以重新认定,该拆除的一律拆除。
4、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县人大常委会已就全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两次听取了县局主要领导的汇报,下一步,建议定期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督察活动,听取各镇政府关于违法建设查处情况的汇报,督促他们坚持不懈地抓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5、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在去年的“大拆违”活动中,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联合下发了《繁昌县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下一步,建议对有违不查、见违不拆、查违不力或瞒报、拒报、虚报违法建设的人员予以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以儆效尤。
6、进一步配备必要的查拆违设备。县政府已经批准添置一辆新车用于违法建设巡查,但查违办公、取证等设备缺乏,亟需配备拆违专用的电脑、打印机和摄像机各一部。
7、进一步做好查拆资料归档工作。建议县查违办督促各镇政府切实做好查违专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重要资料交由镇政府档案室归档,确保今后得到有效准确的利用。附:
1、繁昌县县城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调查表册。
4.某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切实加强规划执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06]34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的实施意见》(*委发[2005]103号)有关精神,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确保我区建筑市场良好秩序,开展全
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文章-http:///找文章,到]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又快又好发展,努力实现“三最”奋斗目标,加快构建和谐**。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处,坚决制止、查处一处。
(二)全面清理已有违法建设。对已有违法建设,在3年内分步、分类依法予以清理和解决。
(三)建立和完善全区违法建设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市**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指挥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违办)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市整治违法建设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协调我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分区巡查责任制。各镇、街道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和制止工作,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和村委会,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新组建的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工作。
(二)实行拆除属地包干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办抓好本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和整治工作。区治违办统一些协调、监督各镇、街办的拆违工作。
(三)实行违建当事人市场禁入制。要定期将情节、性质严重的违法建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凡被列入曝光范围的,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受理其许可或登记申请(已受理的可不予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可不受理其土地招拍竞标竞买申请。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其设计、施工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及时将违法建设单位及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之中,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和实行整治工作联动机制。对已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房管、工商、卫生、环保、市政公用、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严格执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违法建设的协查协处工作。对违法建设严重尤其新增违法建设制止不力的有关镇、街办,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限制、减少该区域建设用地供地指标,或不予受理、批准该区域规划调整。
(五)切实做好配套保障工作。各镇、街办及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拆后建渣清运和绿化整治工作,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区监察部门要尽快出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整治的法制保障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拨出专款,保障区治违办、违法建设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建设、违法建设拆除补贴、违法建设整治奖励等工作经费。
(六)实行专项目标管理督查制。要及时制定整治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有效的目标管理及督办机制。
五、2006年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安排
(一)主要任务
1、组建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伍,制止城市重要区域、特殊区域及主干道两侧新增违法建设,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完成上级下达的违法建设拆除目标任务。
3、区级相关部门完成违法建设整治配套保障工作任务。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2月24日——3月15日):制定违法建设巡查方案和违法建设整治专项目标分解方案;向市治违办上报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在全区范围内营造防违治违的强大声势。
5.巫溪县城规划方案 篇五
一、建设规划:巫溪地处重庆市和大小三峡连接陕南、鄂西的重要节点位置,具有畅通的经济流向和辐射带动的良好优势。该项目位于巫溪新城,规划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5万平方米。主要包括零售业态区、市场交易区、物流配送区和特色一条街,重点建设百货商场及超市、宾馆酒店、家电城、美食城、娱乐城、旅游商品一条街等。
二、前景分析:该项目拟打造成以商业中心为主导,以各种商业街为特色,形成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省际边境商贸中心,发挥商圈聚人气、添财气、活市场、促消费的带动作用,努力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机融合和集聚,为地区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规划方案《巫溪县城规划方案》。(城市规划理念、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城镇总体布局、发展条件分析、县城体系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文物古迹保护)
三、巫溪的旅游开发:巫溪素有“峡郡桃源”美誉,全县旅游资源以有“天下第一溪”之称的大宁河风景区为轴线,红池坝国家森林公园(市级风景名胜区)和阴条岭市级自然保护区(市级森林公园)为东西两翼,构成如雄鹰展翅的7大景区(大宁河风景区、阴条岭自然保护区、红池坝景区、宁厂古镇景区、大官山景区、朝阳石林景区、团城幽峡景区)180多个景点(其中国家一、二、三级景点33个),涵括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和评价国家标准》中的所有8个主类,31个亚类中的28个亚类和155个基本类型中的143个类型。旅游资源不仅赋存丰富,单体数量、景类、景型、景段都在重庆市和大三峡区域所有县(区、市)中名列前茅,而且组合优良,禀赋优越,特色浓厚,富于原始性、神秘性、古朴性、异质性,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和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其森林草场,冰雪天象,巫文化,悬(岩)棺、栈道、野人“三谜”,“绝世奇观”夏冰洞,“世界名泉”宝源山盐泉等在区际范围内具有不可替代的稀缺性、垄断性和最优性。巫溪是大三峡腹地最原始、最神奇的一方净土,是新三峡旅游格局中的“三峡生态明珠,巫巴文化故乡”。到巫溪,可以感受最原始的异质文化,追寻最亲近的纯净自然;来巫溪,可以体味原生原态原始风情,触摸灵山灵水灵巫文化。巫溪是大三峡区域及渝、陕、鄂边区旅游观光、度假休闲、生态旅游、文化寻根、科考探险的最佳目的地。在邓文中看来,有山、有水,尚未开发,是巫溪最大的优势。回渝后,他和他的同事立即为巫溪量身打造了一份专题调研咨询报告。“宜居城市”是邓文中给巫溪的一个总体定位;再具体,就是将巫溪建设成为一座“林城、宁城、灵城”。“林城”指绿色的城市;“宁城”指小城风光,安静,舒适;“灵城”则指与大自然连接,巫文化天人合一。“世界上像巫溪这样有美丽的自然风光、并保存完好的城市并不多。我们希望巫溪能成为一座让人感到舒服的城市,一个可以荡涤城市人心灵的地方,让每个到这里的人都感觉很舒服。”他还提醒当地政府,对巫溪的规划建设不能快,不能建太过气派的建筑,建筑尽量遵循简单、低调的原则。巫溪规划展示厅是一座展示巫溪城市发展和未来规划的专业展览设施,是市民参与城市规划的平台,是巫溪县又一标志性建筑,巫溪厚重的昨天、多彩的今天和美好的明天在这里得到了完美的诠释。整个展示厅建筑面积为790平方米,分为6个展区。一展区展示巫溪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林城、宁城、灵城”理念融入其中;二展区展示巫溪县城市规划区沙盘模型和城市规划动漫宣传片,勾画出了巫溪城市建设的美好蓝图,是展厅的亮点;三展区展示巫溪城市色彩规划,通过实物材质展示巫溪建筑外墙立面色彩和外墙材质;四展区展示巫溪城市形象设计,反映了城市的灵魂和城市的精神支柱;五展区以遗憾与反思为题,找出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的败笔,旨在为以后的建设规划起警示作用;六展区展示巫溪丰富独特的石材资源,搭建了招商引资平台。
四、巫溪的经济:经济总量持续增加,发展速度保持较高水平。宏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济基础薄弱,总量太小;经济运行质量不高,结构落后;重点产业支撑作用乏力,兴县支柱产业尚未形成;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严重不足;城镇就业再就业困难,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难度增大。
五、巫溪的土地利用:从经济角度讲,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就是使各种开发活动的土地经济效益最大化。土地作为城市活动的载体,具有基地和区位两种属性。土地的基地属性(包括基地的大小、形状、地形和地质状况)满足城市活动的内部功能需求(如工厂需要比较平整的基地、进深过大的基地可能对零售活动是不适合的);土地区位的属性(包括可达性和外部性)满足城市活动的外部功能需求(即与外部的关系)。而巫溪在土地利用这方面是缺少崭新理念的,从老城的建设方面来看是不合理的。巫溪的老城是建设在大巴山的山底以上的,其城市的路面是一个斜坡形,这严重的影响了交通的便利,而且城市内部的各种建设的布局也是出于随意性,并没有考虑到空间布局,缺乏城市建设的整体观念。给城市的发展和居民并没有带来多大的效益。随着时代的发展,巫溪的新城规划,在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以及经济的迈向,都有了重大的改善。新城的建设对其土地进行了正确的划分与利用,城市的交通以及城市的建筑等多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进。新城的地理位置是出于一块平原地带,四周环山,大宁河贯穿整个城市,这种宁山宁水地平的土地使得巫溪的新城建设有了一个良好的地理条件。另外,巫溪的居住用地的规划和布置尊重了当地的文化脉络及居住的生活方式,而且重视居住地域同城市绿地地开发空间系统的关系,使居民更多地接近自然环境,提高居住地域的生态效应。由于为了实现地域效益的最大化,巫溪的居住用地的分布采用的是集中布置,这样可以节约城市市政建设投资,密切城市各部分在空间上的联系。在便利交通、减少能耗、时耗等方面可能获得较好的效果。
6.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定》精神,遏制当前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维护城市规划有序实施,促进和谐三亚建设,我市决定全面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城乡规划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集中力量,依法对严重破坏城乡规划、影响市容景观、危害公共安全的违章筑物进行拆除,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三亚城市品位,推进三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三亚市打击违法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陆志远(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泰令(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岳 进(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少山(市公安局局长)
王忠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郑通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 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瑜(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苏 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陈志勇(市卫生局局长)
关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 跃(河东区工委书记)
李诗华(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张羽飞(海棠湾镇委书记)
王昱正(田独镇委书记)
王裕雄(凤凰镇委书记)
陈正光(天涯镇委书记)
陈 阵(崖城镇委书记)
李开文(育才镇委书记)
周 雄(市委宣传部调研员)
黄淑贞(三亚晨报社总编辑)
邓化义(市广电局局长)
何诗礼(三亚武装警察支队支队长)
刘劲松(市公安消防局政委)
黄泽波(三亚供电公司总经理)
袁文革(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计划,研究确定拆除建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全市拆除违章建筑指挥调度中心,由岳进兼任主任,郑通卫兼任副主任。指挥调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的拆除违章建筑行动,对全市日常性拆除违章建筑行动进行指挥、调度、检查、监督、处置。
指挥调度中心下设投诉受理组、行动汇编组、检查督办组。指挥调度中心从执法、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各区(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工作。
三、依法拆除范围及重点
(一)拆除范围
依法强制拆除两区六镇非法侵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挖山毁林,以及在重点项目用地范围内、重点景观路段两旁和主城区内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
(二)拆除重点区域
1、河东辖区的东岸、临春、海螺、鹿回头、月川、红郊、师部农场等片区;
2、河西辖区的金鸡岭农场、南边海、解放四路延伸段、三亚湾路海坡段、儋州村、春园、港务局码头等片区;
3、田独镇东环铁路、安游92304部队项目用地内等片区;
4、凤凰镇区、回辉新村沿路两侧,桶井村,三亚湾新城区;
5、天涯镇沿途海岸线。
四、责任分工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全市违章建筑打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
2、对区、镇及区、镇执法局(大队)查处、打击违章建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二)两区六镇及执法局(大队)
1、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
2、加大对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巡查、监控力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分工负责制,落实好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暨责任追究制度。
3、坚决制止非法侵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挖山毁林进行建房行为,对辖区内的违章建筑依法组织拆除。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止村干部、村民非法倒卖土地建房行为。
(三)规建、国土、林业、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
认真履行各自管理职能,对违法建房行为,对侵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房,非法挖山毁林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举报和查处。
(四)市公安局
对拆除违章建筑行动中遇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分子立案侦察。
(五)市监察局
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及违章建筑,以及干涉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市委宣传部
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打击违法建设行动的宣传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全市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8年6月12日至12月31日。
(一)第一阶段(2008年6月20日—6月30日)
1、宣传发动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工作。
2、两区六镇对辖区内违章建筑进行排查,对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3、认真做好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预案。
(二)第二阶段(2008年7月1日—11月30日)
工作重点:组织力量对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依法强制拆除。1、7月31日前,两区、凤凰镇完成典型违章建筑案件的拆除工作(如:林桂和违章建筑案件、特勤消防站用地被占用抢建违章建筑案件、临春岭仔头违章建筑案件、春园路“四层楼变九层楼”案件、团结路“三层楼变九层楼”案件、海虹路违章建筑“拆后又建”案件、南边海社区违章建筑案件、金鸡岭农场违章建筑案件、港务局申报临建实为建设永久性建筑案件、凤凰地税所对面违章建筑案件、回辉下村侵占排洪道违章案件)。2、11月30日前,集中组织,分区镇实施,完成重点区域内(即方案第三项第二点)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三)第三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全市拆除违章建筑工作进行普检,整章建制,总结表彰,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责任分工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严肃纪律,强力推进。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拆除违章建筑工作中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带头拆除违章建筑,不准说情、不准干扰、不准充当保护伞。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敢于碰硬管事,做到依法拆除。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始终把稳定做为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重要前提。对因拆除而引起的信访、复议或诉讼案件,信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与衔接,做到情况沟通及时,协调处理到位。
(四)广泛宣传,典型引导。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动员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打击违章建筑的决定。
7.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穗府办〔2011〕29号)【颁布及实施时间】 2011-07-21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全市严查严控违法建设合力,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加快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违法建设认定及查控责任主体
(一)违法建设,是指在本市城乡规划区(含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进行建设的行为。
违法建设按照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认定,如果按照查处时的法律、法规、规章不构成违法建设的,则不认定为违法建设。
(二)查控违法建设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特定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分管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签订年度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作为追究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的重要依据。
城管执法、国土房管、水务、交通、林业和园林等部门是查控违法建设的主要责任部门;规划、发展改革、经贸、公安、环境保护、建设、农业、文化广电、卫生、城市管理、工商、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出租屋管理、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是协助查控违法建设的协作责任部门。上述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查控违法建设工作,其部门的行政首长(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分别是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国家机关、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社应当管理好其具有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不得参与、协助、纵容、包庇、支持违法建设行为,切实履行守土责任。
各责任主体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建立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人等内容。
二、查控违法建设的组织领导
(三)市人民政府成立广州市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召集举行联席工作会议,布置、通报或者协调处理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查控违法建设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查违办)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具体组成方案另文下发。
(四)各区人民政府(特定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参照市级的组织架构成立辖区范围内的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查控违法建设的工作机制
(五)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特定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查控违法建设联合工作机制,由各级查违办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信息交流及咨询服务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现场联合检查及会审会签制度、办案备案反馈制度,确保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和及时处理。
四、查控违法建设的工作分工及要求
(六)各区人民政府(特定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控工作,对辖区内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正确引导辖区内各街、镇、村、居委会遵守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监督和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履行查控违法建设的职责;严格查控违法建设,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查控违法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协调组织区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查控违法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辖区内查控违法建设提供有效保障。对区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市查违办报告。2.对区城管执法机关申请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请示,应当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在收到请示后10个工作日内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的案件进行批复,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强制拆除的保障工作。
3.保障全区查控违法建设所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
(七)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控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发现、制止、拆除、报告等工作,并保障查控违法建设所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装备需要。
2.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自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查封建设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确保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3.以城管执法机关名义履行组织强制拆除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的职责,做好查处违法建设执法行动时的维稳工作。对违法建设难以拆除的,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4.加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及城乡规划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村)民依法报建的意识。
5.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组织拆除。
(八)城管执法机关是城市和镇规划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根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行为。违法用地案件,需要拆除附着建(构)筑物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在国土房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协助其拆除。加强数字化城管建设,及时公开查控违法建设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执法信息。
1.市城管执法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查控违法建设工作,指导和协助各区城管执法分局和铁路城管执法分局查处重大违法建设案件。
(2)负责全市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监督考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提交市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市监察局。(3)对查控违法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市查违办给予“黄牌提醒”、“红牌提醒”。
(4)负责市查违办的日常工作。
2.区城管执法分局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指导和协助各街(镇)查控辖区内的违法建设。
(2)负责辖区内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监督考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提交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区监察局。
(3)负责审核街(镇)城管执法队报送的违法建设案件,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以执法分局名义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直接查处街(镇)难以查控和拆除 2 的违法建设。
(4)负责区查违办的日常工作。
3.街(镇)城管执法队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牵头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后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立案调查,并落实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城管执法分局零报告双报制度。
(2)负责违法建设的立案调查取证工作,并具体落实行政强制措施、处罚决定的执行。(3)对难以查控和拆除的违法建设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城管执法分局报告。
(4)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查违办的日常工作。
(九)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的管理与监督实施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在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时,研究划定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2.加强规划许可管理,建立规划许可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登记制度,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城管执法机关。
3.对拒不改正、拒不停止违法建设及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的建设单位,暂停受理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等事项。
4.对城管执法机关完成主要证据资料(四至图、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收集的案件予以定性。定性意见应当按时“一案一复”,并书面明确作出定性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属于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应当在定性意见中予以明确;对属于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未利用地或者由农用地、未利用地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违法用地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城管执法机关将案件移交国土房管部门处理。
(十)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土地管理的全面工作,落实用地监管措施,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巡查制度,负责对违法用地及其附着建(构)筑物进行查处。有附着建(构)筑物的,立案后,同时告知属地政府和城管执法机关,由国土房管部门会同城管执法机关依各自职责共同查处,需要拆除的,由属地政府组织国土房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强制拆除。2.及时向同级城管执法机关提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3.负责对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的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4.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政策研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对不符合要求发放的宅基地证予以撤销;对变相买卖、出租、转让宅基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建立物业管理定期报告制度,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发现、制止、举报发生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的职责,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清拆工作。
6.核发房地产权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产权证规定的房产用途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规定的用途一致;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办理登记发证、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和出租资格确认手续。
(十一)水务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对发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反水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交通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对发生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林业和园林部门负责林地、绿化用地、公园用地管理的全面工作,落实监管措施。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林地的保护和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使用情况。2.依法发放使用林地许可证,对已取得林地使用证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巡查制度,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建设按照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十四)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及时将发生在风景区保护范围的违法建设行为反馈给城管执法机关,并协助其对发生在风景区保护范围内的违反风景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城管执法机关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进行施工的建设行为,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房地产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依法给予警告、罚款、降低其资格等级或者取消其资格的处分。
2.对房屋装修涉及改变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全面负责“绿色通道工程”的监管工作。
4.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的建设工程,必须在城管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后才能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六)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主体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发现农业建设项目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查控主体,并配合开展查处工作。
(十七)监察机关负责对相关责任部门在查控违法建设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各部门移送的有关监察对象在查控违法建设工作中存在涉嫌失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八)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查控违法建设执法现场秩序,提供安全保障,依法处置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十九)发展改革、经贸、环境保护、文化广电、卫生、城市管理、工商、公安消防、出租屋管理等部门核发有关执照、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件并核对其使用性质;对没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地产权证件或者改变规划部门核定的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
(二十)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部门对没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件的建筑工程,不得供水、供电、供气,不得接通电话和有线电视。供水、供电部门接到相关执法部门函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违法建设工程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二十一)宣传部门加强对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从根本上抵制违法行为,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考评及责任追究
(二十二)查控违法建设工作实行累积记分考评制度。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由市、区查违办对不履行查控违法建设职责,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行为予以罚分,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将罚分进行累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分总数为6分以上12分以下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黄牌提醒”;如果罚分总数为12分以上(含12分)的,对责任单位给予“红牌提醒”。
累积记分考评制度由市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制定。
(二十三)区人民政府经“黄牌提醒”后未能及时组织整改的,由市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经“黄牌提醒”后未能及时组织整改的,由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市查违办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经“红牌提醒”后未能及时组织整改的,由上级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查清事实、认定性质后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 4
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
(二十四)城管执法、国土房管、水务、交通、林业和园林等部门不履行查控违法建设职责,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由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查清事实、认定性质后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
规划、发展改革、经贸、公安、环境保护、建设、农业、文化广电、卫生、工商、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出租屋管理、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不履行协助查控违法建设职责,协助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由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查清事实、认定性质后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
(二十五)国家机关、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社参与、协助、纵容、包庇、支持违法建设的,除对违法建设依法查处外,由查控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查清事实、认定性质后提请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村长(社长)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警告或者建议罢免职务等处理。
六、其
他
(二十六)县级市政府参照本意见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8.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土地和规划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关于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对我镇镇域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治的主要内容
本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的重点包括:
(一)2011年4月1日以后产生的违法建设;
(二)列入国土资源部第十一次卫片检查中无审批手续的5宗违法建设案件。
(三)非法侵占耕地、林地、绿地等违法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整治行动,从重从快查处严重违反土地和规划管理、影响恶劣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为我镇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南独乐河镇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四、清理整治的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3日前)镇土地规划部门牵头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并作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位置、面积、结构、成因等基本情况的登记。
(二)立案调查阶段(2011年6月4日—6月12日)。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对上述5起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核实违法当事人有关情况,现场检查勘验违法建设具体情况,收集证据材料,制作询问笔录。请区规划分局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
(三)自行整改拆除阶段(2011年6月13日—6月20日)对经区规划分局认定的违法建设项目,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整改、拆除。通过多方做工作,劝说违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拆除。
(四)依法强制拆除阶段(2011年6月21日—6月30日)对在限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有步骤、有重点地依法组织强拆。
(五)全面清理整治阶段(2011年12月31日前)在重点清理整治内容基本完成后,开展全镇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整治行动。
平谷区南独乐河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
平谷区南独乐河镇人民政府
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梁 军 镇长
副组长: 张文海 人大主席
陈春良 党委副书记 康秋明 副镇长
成 员: 韩燕革 副镇长
符仲坤 副镇长 徐淑华 纪委书记 杨柏林 武装部长 王金明 组织委员 杨志勇 宣传委员 杜 君 信访办主任 卢卫东 纪委副书记 于秀奎 经管办主任 李卫东 派出所所长 陈胜利 司法所所长 侯 供电所所长 姜 水务站站长 赵守良 工商所所长 13个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9.县城广场LED建设方案 篇九
一、背景分析
LED电子显示屏是21世纪新型户外广告媒体。它是由多媒体卡,长线驱动桢控器及显示单元构成的LED显示系统。LED彩屏在发挥户外媒体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克服传统户外模式因长期投放价格高,位置固定、覆盖率低、时间不灵活、不能及时配合企业营销节奏的变化,难以实现系统投放等弊端,实现分时间、多频次、短期、套装组合发布的新型户外广告投放服务。能够实现多点位、短期、快速,以媒体组合套装形式发;可轮流展示多个不同广告图文信息。运动的画面,活跃的广告形式,给广告本身带来巨大的视觉冲击力,达到了良好的广告效果。
二、LED电子显示屏主要客户群:
因为目前可以看到该LED广告位每个小时平均有300左右的人流量。针对县城广场该区域的流动人群的特点,我们可将以下类企业或单位作为广告潜在客户:
(一)、配合县委政府免费宣传公益广告和各级新闻、包括政府部门的政务告示等
(二)、烟酒类广告宣传;
(三)、医院广告宣传;
(四)、药品广告宣传;
(五)、茶叶广告宣传;
(六)、治疗仪、保健用品类广告宣传;
(七)、餐饮业广告宣传;
(八)、儿童用品或技能培训机构(智力、珠算、绘画、舞蹈、棋类、乐器、轮滑等)广告宣传;
(九)、房地产类:中高档楼盘
(十)、金融保险类
(十)、日用品、美容美发类(如立白、雕牌、洗发水、沐浴露、美容店等)广告;
(十一)、通讯类(如手机、通讯类等)运营商;
(十二)、服装饰品类(如衣服、鞋子、手表、珠宝、首饰等)
(十三)、我们做重大活动时,寻找一些赞助或冠名商;
(十四)、和一些策划或广告公司合作;
三、LED电子显示屏的作用
(一)公益宣传作用
1、可以宣传中央、省、市、县政治经济文化新闻,让百姓了解国内外大事
2、可以宣传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公告和通知,打造阳光政府
3、可以宣传县委、县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前期营造舆论氛围
4、可以宣传各种公益性广告,转变和净化社会风气,倡导全民公德
5、可以宣传县委、县政府十二五规划整体思路和年度发展战略、强县方针
6、可以宣传我县的旅游景点,提高我县知名度和美誉度
7、可以烘托气氛,通过显示屏幕可播放上级领导及各种贵宾莅临参观、指导的欢迎词,各种重大节日的庆祝词等。
(二)常规宣传作用
1、起到商品宣传,吸引顾客的作用。
2、起到店面装饰,提高企业档次的作用。
3、起到照明,标新立异的作用。
4、起到普及知识的作用。(可用于播放企业产品的小信息,相关行业的知识)
5、起到公告板的作用。(促销,招聘信息发布)
四、LED电子显示屏经营策划思路
广场LED电子显示屏需要在社会影响面和广告效应上下足功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让莲花广场LED打广告的商家感觉到实实在在的性价比。
1、和文化局、体育局以及健身、舞蹈俱乐部合作,在该LED显示屏前让健身、舞蹈俱乐部教练带领大家跳舞,我公司用该LED显示屏做现场直播;
2、播放国标舞中的摩登舞系(慢华尔兹、快华尔兹、快步舞、弧步舞、探戈舞)和拉丁舞系(伦巴舞、恰恰舞、捷舞、桑巴舞和斗牛舞)流行的.舞曲,现场还可以请爱好唱歌的人现场伴唱,免费让公众参与进来;
3、转播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4、通过观众喜闻乐见(如新闻联播、快乐大本营、非诚勿扰等)的节目的直播或回放。
5、通过播放好莱坞、香港、国产的大片或人们喜闻乐见的电影来吸引观众,特别是夏天使大家经常去广场看消夏,形成了生活习惯。
6、和电视台或其他部相关单位合作运作重大活动、推广会、比赛(少儿轮滑大赛、少儿时装秀大赛等)、演唱会、博览会、文艺晚会、歌咏大赛等,如誓师大会、315消费纪念活动、中秋节、XX歌友会、评选比赛、国庆、等活动的策划和执行。重大活动的现场直播吸引人气,在活动间隙为赞助商或冠名商播放广告;提升其广告价值,为长期盈利做准备;
7、鼓励公司单位等在该位置举办活动,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现场直播;
8、策划相关活动的主要方向是宣传政府政策、和谐、创新、文明、旅游等思路进行。让该LED显示屏的运作既产生经济效益又产生社会效益,至少能产生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特别是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前期可以少投广告,通过以上策划活动和放映观众感兴趣的影片或节目来吸引该电子显示屏的知名度以及该地段的人气,为提升广告效益做准备。
五、实施步骤
每天播放2小时的广告和4小时惠民政策、信息和宣传资料,中午12:00播放午间新闻、晚7:00播放《新闻联播》、《法制在线》。其他时段由我司商业运营。
第一步、提前十天做好拉广告的人员和培训准备,让所有业务人员知道其卖点。
第二步、确立和电视台重大活动等客户的合作,即可保障我司在该项目上投入的成本的收回;
第三步、前期可以在该LED少投广告,通过让健身舞蹈俱乐部教练带领大家跳舞、将此地变成露天免费舞场、转播奥运赛事、观众喜闻乐见的影视节目、重大活动晚会、比赛等方式吸引该电子显示屏的知名度以及该地段的人气,提升其可看性。可以提高广告商在该LED电子显示屏上花较多的费用做广告的兴趣;
第四步、转播奥运赛事、观众喜闻乐见的影视节目、重大活动晚会、比赛等方式巩固大众的关注度;
第五步、备用的手段是自办节目提高观众关注度,在人气不旺或想进一步提高人气时采用;
第六步、我公司的工作人员去拜访该电子显示屏的目标客户,拓展新客户获取收益;
第七步、对已经和我们合作的客户回访,听取他们的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广告性价比做准备;
第八步、听取他们的意见修正我们的运作思路和手段,进一步提升广告性价比;
该LED电子显示屏知名度提高和该广场人流量较多后才能投放较多的广告。预计该电子显示屏空挡广告投放率约20%。
六、在电子显示屏上投放的效果和优势
该LED显示屏是我县唯一进行商业运营的电子显示屏,具有视觉效果醒目,其是21世纪新型的有限的电子媒体。其广告受众面广,辐射半径大,选择在此发布户外广告,对企业在区域市场建立知名度、美誉度,建设品牌形象有极大的帮助。
1、该显示屏是广昌县唯一在商业运营的LED电子显示屏,该媒体是21世纪新型户外广告媒体,可提高客户的形象;
2、该电子显示屏结合了电视广告的动感和户外广告的视觉冲击力;达到良好的广告效果,电子显示屏媒体适合各行业和个人广告信息发布,内容极其丰富更受公众关注;
3、该广告位位于县城中心广场,地理位置较好,该地段来往的人达到万多人次;
4、面朝广场和公园中心,在广场内视野开阔,声音清晰;
5、用该LED显示屏可配合客户做好重大活动,为其提供场所;
6、多次滚动播放文字和图像信息。电子显示屏总储存量为50-60张图文信息,平均5-10秒钟滚动一张图片,图文停留在屏幕上的时间长达20秒。每张图文信息每天可播放100-200次;
7、我司有专门的策划团队运作该项目;可以考虑在电视或电视报上较少的投放广告;
8、性价比高。据调查显示,其价格低廉是杂志的五分之一,报纸的六分之一,广播的三分之一,电视的十分之一;
9、该显示屏色彩丰富、鲜丽、效果逼真,可经常轻松更换画面。在阳光直射下,在150米外仍然能看见。
七、LED显示屏播放须知
LED显示屏播放前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播出时间:早8:00—晚22:00。客户根据自己需要提前7个工作日准备发布内容。每周更新一次内容。
2、播出期间如果遇到重大节日、政府任务、设备检修、现场直播、突发时间、政府限电等而引起广告播出不正常,本公司有权停止广告播出,并提供证明文件通知客户,本公司将给予同等条件的时间顺延。
10.X县城乡建设投资公司组建方案 篇十
为做好我县城乡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的组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建设融资体制的总体要求,以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投资能力为目的,遵循现代企
业制度的原则,运用经营城市的理念和手段,发挥国有存量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国有土地储备的增值效应,构建城乡建设投融资主体,促进城乡建设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权责统一。城投公司按照县政府的授权,经营划入的国有存量资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坚持政企分开。城投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进行企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
3.注重规模效应。县政府将能够划入城投公司的经营性国有存量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资本,尽可能一次性整体划入,支持城投公司做大规模,提高融资能力。
4.坚持效率优先。从实际出发,先行组建临时机构,负责筹建城投公司,促进公司组建和业务尽快启动运作,逐步实现滚动发展。
二、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
(一)公司性质。
城投公司是由县政府出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经县政府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权能,以筹集城乡建设资金和运作城乡建设项目为根本任务,以国有存量资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主要运作对象,通过发挥投融资平台的功能,加大城乡建设的投资和融资力度,推动城乡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二)经营范围。
1.筹措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
2.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运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盘活城乡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4.统筹开发利用城乡国有土地资源。
三、公司组织机构
城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城投公司隶属于县政府。
(一)董事会。由7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县政府委派),副董事长1人(县政府委派,兼任公司经理),董事5人(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兼任,监事4人,包括县监察局副局长、审计局副局长各1人,2名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经理层。城投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设经理1人(县政府委派),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副经理2人(县政府委派1人,向社会公开招聘1人)。
(四)内设机构。在组建初期,公司内设“三部一室”,即:项目部、融资部、资产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
公司暂定人员可控制在13人(包括副经理和职工),来自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保留原身份,对外公开招聘人员的待遇,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由董事会确定年薪和奖金。
公司内部党群组织的建立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注册资金
城投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由县政府划入资产7000万元,拨入货币资金3000万元。
划入城投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国有存量资产和闲置国有土地使用权(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县政府以后将根据建设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需求,逐步向城投公司注入土地等资产。
五、实施步骤
(一)组建xx县城乡建设投资筹备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人事、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国有资产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城乡建设投资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4人(从县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人事局、财政局各借调1人,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办公室主要负责城投公司的组建工作,并向筹备委员会报告。此项工作于10月15日前完成。
(二)做好开办准备。确定办公场所,县财政暂借5万元办公经费,完善相应办公条件,抽调人员陆续到位。此项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
(三)履
行相关程序。完成公司组建方案的审批、国有资产授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转、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组建内部机构(包括人员的招聘)。此项工作于12月15日前完成。
(四)挂牌运行。城投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和成立大会,正式挂牌运行。此项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11.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一
遗留问题处理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城农房改造引导农民集聚的实施意见》(县委„2011‟8号)文件精神,明确要求“要坚持控新拆旧,集约用地。严格县城规划区范围农房审批,明确停止个体农房审批,有序引导改造与集聚。”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一批已进入农村建房审批流程的农户无法完成审批。为规范农民个体建房,避免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完成审批流程的农户实行复核审批,以切实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复核审批对象
未列入今年拆迁计划区块且2011年1月31日前已进入农村建房审批流程而未完成审批的建房户,“进入审批流程”是指窗口已受理并经审查、现场踏勘等审批流程的建房户。
二、复核审批原则
(一)“集约用地”原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符合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并符合集中居住、节约用地的要求。
(二)“建新拆旧”原则,必须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不论新建、扩建和拆建住宅,均不得超过规定的宅基地标准,必须遵循“建新拆旧”的原则。
(三)“公开办事”原则,在复核审批时必须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等的复核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
(四)申请建房属于有房户(包括危房)的,必须承诺并由国土所保管建房用地呈报表,新建房屋宅基地在经过审批后,先行拆除旧房经复核审批工作组验收,并将旧房土地使用权证书作为审批资料一并上报国土所,再领取先期获得审批的建房用地呈报表。因旧房为几户拼建等特殊情况无法拆除的,建房户必须与所在村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拆除或收回旧房协议”明确拆除并由村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旧房时间、违约处罚条件等内容。
(五)联合审批同意后,复核审批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放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建房户方可组织施工。
(六)村民建房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建房砌基部位的监督检查。
(七)村民建房完工后,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村民建房的用地、规划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复核规定的,由国土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四、复核工作力量安排
为确保复核工作公平、有序开展,原则成立复核审批工作组和复核审批督察组:
复核工作组由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桐君街道(负责桐君街道辖区)、城南街道(负责城乡街道辖区)派专人组成,负责复核审查的全部工作。
复核工作督查组由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桐君街道、城南街道分管领导以上人员组成,主要是对复核审批工作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批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农民建造更高品位的新房”,防止群体性上访及其它事件的发生,确保县城农居改造引导农民集聚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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