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廉洁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精选4篇)
1.法院廉洁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县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总结汇报
今年7月份以来,我院根据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强化审判执行规范化管理、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主题的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现把专项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早行动、巧安排,努力营造活动氛围
县
委政法委全会7月19日召开部署动员会后,我院立即行动,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部署上抓好结合,突出法院工作特点,积极营造活动的良好氛围。
(一)精心制定方案。院政治处7月20日上午就根据政法委实施方案的精神,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起草了以“强化审判执行规范化管理、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主题的具有法院工作特色的抓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讨论稿)。当天下午我院即召开党组会专题进行研究,并下发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组织宣传。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本院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活动办公室,并于7月23日下午召开中层干部会、27日晚上召开全院干警会,层层进行了动员部署和宣传。通过宣传发动,广大干警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活动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法院职责的根本保证;是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现实需要。从而为活动的开展打下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三)注重统筹兼顾。针对今年法院审判任务繁重、各类主题教育较多的实际,我院善于做好结合文章,把专项活动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法院文化建设年”、“百万案件质量评查”、“创先争优”、“司法服务年”、“全员读书活动”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尽量不挤占、不影响干警的正常工作时间。如在开展公正廉洁专题教育中,通过原有的法官讲坛、领导干部读书会、每周庭务会等形式进行;在开展案件自我评查、差错案件专项治理环节中,与日常的每月案件质量评查、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逐案分析认定、涉诉涉执信访案件责任倒查等工作结合起来搞,使各项活动都较顺利地得以展开。
二、强措施、优服务,全面落实活动要求
我院把专项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切实把专项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以开展竞争上岗、培树新典型和办案评比观摩等活动为抓手,激发干警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我院根据岗位缺员现状,精心组织了部分中层竞争上岗,提拔了4名工作业绩明显、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营造了积极向上的用人氛围。在深入宣传学习杨卫东先进事迹的基础上,挖掘培育新典型,推出了与年轻干警比贡献的民商事速裁庭“老娄法官”的先进事迹宣传活动,形成了“争做办案先锋”的良好风气。组织开展“我为法院发展做什么”大讨论,进一步集聚人心,增强团队凝聚力。利用中院在我县召开全市法院调研工作会议的机会,组织年轻干警听取有关调研专家的业务辅导;并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开展法官开庭全程录像评比观摩和征集办案格言活动,努力营造“不因案多时紧而压缩审判程序,不因舆论聚焦而动摇判案标准,不因人情权势而放弃法律原则”的法院文化氛围。
(二)以落实便民措施、开展司法救助和转变司法作风为着力点,努力践行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我院以深化拓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司法服务年”活动为依托,采取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完善立案信访各项功能,立案大厅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并为群众配备了休息座椅、饮水器具、笔墨纸张、防暑药等必要服务设施。加强司法救助,为10多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多元,为40多件案件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7万余元。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认真总结全省十佳优秀法官杨卫东的办案方法,推广巡回审判,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法官进企业、进社区,最大限度地给诉讼群众提供便利。加强速裁工作,加快办案节奏,1-8月份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376余件,占审结数的80.99%,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认真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在司法警察大队专设安保中队,又聘用3名保安专职从事法庭安检,并在现有办公场所重点岗位、区域安装探头。
(三)以推行审判公开、加强司法宣传、健全工作制度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在此次专项活动中,我们把推行审判公开作为阳光司法的重要抓手,确保诉讼群众的知情权。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大幅提升,已经位于全省第11位、全市第一位。坚持施行“两代表一委员”旁听审判制度,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建设了法院外网,规范完善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逐步增加上网裁判文书的数量,做到凡法律规定应公开的一律公开。坚持每周一院长接待日制度,不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专门组织了司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认真分析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司法宣传制度,健全新闻采编、信息收集等制度,今年以来已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文章120多篇(条),形成有利于
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强化队伍廉政建设,研究出台了《关于禁止与当事人办案“三同”的规定》。开展各类收费项目专项清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结合信息化背景下审判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努力构建一体化业绩廉政考评机制,正在着手完善《审判、执行业务人员业绩考评办法》、《综合部门人员业绩考评办法》等一系列制度。
三、重督查、求实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专项活动一开始,我院就要求各庭室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活动,不能搞两张皮,为活动而搞活动,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在制定整改方案上求实效。我们在专项活动中,不机械套用县里的方案,而是通过认真分析法院当前应该如何做好工作来谋划,明确重点内容是强化审判执行职能,关键环节是加强审判执行管理,朝理想信念、司法能力、司法行为、司法监督、解决突出问题五个方面的目标去努力。在第三阶段制定整改方案时,也充分征求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在要求各部门和干警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方案有可操作性和计划性的要求,再结合司法宗旨、司法作风、司法能力、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内容制定了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整改目标,并把任务分解到庭,便于把各阶段各环节工作予以分解细化,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在紧密结合工作中求实效。我院在活动中,坚持把工作成效实效作为检验活动成果的标准,切实做到工作、活动两不误。如审监庭以省高院“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对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上访案件进行重点评查,自我评查案件不少于办案总数的10%。通过案件评查活动,以“不漏掉任何工作细节、不做出任何失范行为、不让任何文书带错出门”为目标,切实增强立案服务、开庭审理、裁判文书、强制执行等各个环节司法行为的规范化教育,提高司法活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在专项督促检查中求成效。活动办公室在督查各庭室开展情况时,坚持不讲形式重结果,主要去看是否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进行了具体实施;实施后有无促进了工作、收到了实际效果来加以评判。三个月以来,我院先后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差错案件专项治理检查、司法规范化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如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中,我们认真对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要求,要求履行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并召开了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司法监督员、党风廉政建设联系员座谈会,虚心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在开展司法规范化专项检查中,认真对照省高院《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点》和市中院《关于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司法礼仪、程序运行、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规范化检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和谐。
通过三个月来的专项活动,全院干警在司法宗旨、司法作风、司法能力、廉政建设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有力地促进了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1至8月份,我院在全省法院系统通报的37项质效评估数据中,已有27项数据居于全省前30名;审判效率中的同期结案率和普通程序陪审率、执行效率中的平均执行天数、审判效果中的民事撤诉率、执行效果中的实际执行率和执结率等6项数据均居全市第一,真正做到了专项活动与日常工作两促进、两提高。但通过专项活动,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个别干警认识欠到位,对专项活动存在消极应付现象;部门重视程度有差异,进展不平衡;由于活动时间紧,有些工作如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建设需要长期抓,短时间难以取得显著成效;宣传不够有力,活动中存在着重实施轻宣传、轻总结等现象。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做好查漏补缺,加大机制建设力度,巩固活动成效,促进法院工作顺利开展。
2.法院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篇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执行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事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事关依法治国的工作大局,事关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20XX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XX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工作时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全面了解掌握两年多来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法院执行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制尊严,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纳入20XX年工作要点。为确保专题询问达到察实情、促工作的效果,5月15-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带领调研组一行深入市中级人民法院、鄱阳、弋阳和信州区人民法院,听取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与市、县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作了座谈交流,视察了所到各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6月21日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东进同志还专门带领调研组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现场调研、督导法院执行工作,对全市法院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肯定,并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希望。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主要情况
两年多来,全市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联合信用惩戒、强制措施威慑、制度创新建设等有序推进,执行工作获得长足进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XX年1月至今年
6月20日,全市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36269件,实际执结16115件,实际执结率44.43%,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7.6亿元;执结涉民生、金融、党政机关三类执行案件5136件,赴京访案件化解率100%。
一是组织领导不断加强。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实施意见》。20XX年5月,市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扩大会,下发了《20XX年解决执行难工作要点》,下达了工作任务交办单。全市法院把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中院院长与各基层法院院长签订责任书,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了中院领导挂点包片制度,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及工作时限,实行挂图作战,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并在重要节点定期召开会议进行调度,有力推动解决执行难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两级法院都建成了执行指挥中心,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等必要执行装备,保障执行经费,切实保证执行工作需要。
二是执行力度不断加大。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接协调,强化联合惩戒,构建了由38个单位参加的执行联合惩戒体系,完善了执行联动协调办法。中院与市发改委、电子政务办签订了合作备忘录,把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嵌入社会信用网络平台,实现市直联动单位信息共享;与市文明办联合发文,将诚信情况纳入对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考核内容;加强法院与公安机关在执行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上饶日报开辟专栏每月发布典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市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法媒银平台、法院网站、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让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XX年以来共拘留、拘传被执行人2095人次,罚款435.55万元,15案16人被判处拒执罪。截至20XX年6月,全市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6918人次。全市法院先后开展了“夏日风暴”、“秋季行动”、“冬日融冰”、“执行攻坚月”等专项执行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执行,组织“晨战”、“夜战”、“节日战”,打出执行“组合拳”。开展了清理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的专项集中行动。通过集中执行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执行效果。截止今年6月20日,全市法院上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9509件,同比上升36%,实际执结4096件,同比上升39%,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8.8亿余元。执行质效指标进位赶超提速,法定期限内结案率、首次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等几项指标进入全省法院前列。
三是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积极推进“互联网+执行”工作,完善“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与银行、房管、国土、工商、车管、阿里巴巴等网络“点对点”
查控财产,实现电子数据“零距离”交换。20XX年以来,累计查询各类信息210.32万条,涉及被执行人221万人次。与公安机关对接,依托公安机关大数据查询被执行人信息56批次,有效查控达160余人。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从20XX年4月起,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入驻淘宝、京东等司法拍卖平台,待处置财产均实行网络拍卖。充分运用执行指挥中心视频督办、执行会商、现场指挥等功能,形成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组织开展执行工作常态化机制。20XX年以来,市中院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共向12个基层法院发起线上督办166批次,指挥会商27批次。启用“掌上执行局”,通过手机“移动执行”APP,实时记录查人找物过程,随时发起“点对点”网络查控。
四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实行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团队办案模式。配强执行力量,推进执行案件专业化办理。推行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的执行工作机制,改变过去一人包案到底、难以监督管理的情况,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查控组、速执组和网拍组,建立财产调查、裁决处置、处置操作相分离的运行机制,实行“简案”速执、“繁案”精办的分流机制,实现案件与人员的优化组合,最大限度发挥执行队伍潜力。完善立审执协调机制,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工作衔接;实行执行风险提前告知制度,在立案阶段就向当事人提示执行风险;释明财产保全制度,实现网络查控与诉讼保全的无缝对接,与保险公司建立诉讼保全保险合作机制,提高财产保全的使用率,以保全促调解、促执行。探索执行转破产机制。推动执行程序中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依法破产,消化滞留在执行程序的无财产案件。中院、上饶县、广丰区、铅山县、弋阳县分别受理了世纪长河、远翔实业、吉意豪、天江纸业、荣盛化工等多个执转破案件,涉及相关执行案件202件。搭建社会化协同执行框架。对接市综治办,将执行工作嵌入到综治网格化APP系统。对经财产调查确实难以执行的案件,通过综治网格、司法建议的方式向乡镇、街办、综治网格员、民政部门推送,通过基层组织帮助查人找物、进行法治教育,促进案件执行。20XX,全市法院共向130个乡镇发出司法建议书416份,推送执行案件4737件,有效执行125件。
5月14日,全市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以县为单位将2449件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和600宗系列案件交办给各县市区的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和政法委,要求落实协办机制,限期执行。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全市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下了很大功夫,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最高法院提出的“四个基本”“四个90%”的总体目标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案件实际执结率不高,终本案件过多。20XX年1月至今年6月20日,全市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36269件,实际执结16115件,实际执结率44.43%,加上20XX年以前旧存未执结案件,实际执结率不高。从到各地调研的情况看,“终本”案件普遍较多,且一些案件还存在瑕疵,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片面追求高执结率和案多人少矛盾,个别执行人员将“终本”作为提高结案率的便捷手段,一些尚未到执行期限的案件或未确定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造成该类案件数量增多,群众对此意见较大。
二是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未完全落实到位,执行工作整体合力不够。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功能和范围不够完善,部分联动部门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的意愿不足,与法院“点对点”查控网络建设进展缓慢,信息共享存在壁垒,存在联不上、查不到现象。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力度不够,存在渠道不畅、信息不共享、政策落地困难等问题,执行威慑力不够。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个别成员单位大局意识欠缺,认为执行工作是法院一家的事,未能从全局高度认识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对法院执行工作消极配合或不配合,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
三是执行工作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健全,公民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不强,一些被执行人对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缺乏充分了解,规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甚至暴力抗拒执行,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问题相当程度存在。一些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存在片面认识,将因市场风险、交易风险或诉讼风险导致的执行不能归结为执行不力。特别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这类案件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对此难以理解。
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案多人少矛盾是制约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尽管全市法院普遍调整和加强了执行力量,执行人员数量有一定增加,但仍无法适应持续高速增长的案件量,执行力量的增加与执行案件的增长不相适应,一线办案人员工作量长期“超饱和”,“五加二”“白加黑”已成为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常态。此外,少数执行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对部分申请执行人的态度简单粗暴,不够耐心。
五是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认识模糊,不能理性对待执行难有关问题。公众特别是当事人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往往缺乏常识性认知,不能正常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将自己利益不能兑现简单归咎于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力”。同时,因少数执行人员在工作中的方式方法问题,导致本属于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转化为法院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之间的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
三、意见和建议
今年是最高法院作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承诺的兑现之年。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冲刺阶段。要打赢这场攻坚战,必须多措并举,补齐短板、破解难题、合力攻坚。
一是健全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格局。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法院单打独斗、孤军奋战难以完成,要进一步推动党委领导下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适当增加执行工作在综合治理考核中的分值。各地要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切实加强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领导,在工作力量、工作保障方面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市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两办”《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更加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强化对干扰执行工作的责任追究,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对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动情况的督查督办、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扎实推进执行联动。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促进“两升一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全市法院要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措施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重点抓好“三类”案件的执行,切实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和实际到位率。要完善分工明确、运转有序、互相协作的立案、审判、执行衔接配合机制,优化内部流程,提高执行效率。要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充分整合各类数据资源,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数据支撑。积极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强化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强化执行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要推进执行公开,加大执行案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力度,提升执行公信力。要严把“终本”案件审核关,并对已“终本”案件进行“回头看”,在降低“终本”率的同时,努力提高“终本”合格率,实现实际执行率和实际到位率的上升、“终本”率的下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率。
三是完善执行联动和联合惩戒机制。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19部委《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不断拓宽执行联动的内容和范围,加快推进与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实现本地区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网络查控系统全覆盖,畅通被执行人及财产发现渠道,破解查人找物传统执行难题。各联合惩戒部门要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主动将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运用到本单位管理、审批等工作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采取拦截、惩戒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与法院通力协作,各负其责,确保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落到实处。要健全执行救助机制,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妥善解决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执行不能案件。
四是加大执行宣传,获取公众广泛认同。要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多层面、跨媒介、全方位的执行工作宣传格局,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执行环境。要注重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以及执行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强对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件的宣传,以案说法,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形成震慑效应。要加强对执行不能和终本程序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市场经济中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让人民群众理性认识法院执行工作。
3.法院廉洁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视频会”会议精神,按照《全市交警系统集中开展公正廉洁执法杜绝公路“三乱”教育整顿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大队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集中开展公正廉洁执法杜绝公路“三乱”教育整顿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黄明副部长在“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许方军副局长在“全市公安机关坚决杜绝公路‘三乱’及治理‘三超一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工作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执法理念教育,细化执勤执法制度标准,整改执法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执法不作为”和“执法乱作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的交警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的开展,市交警大队成立集中开展公正廉洁执法杜绝公路“三乱”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常务副局长**任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常务副组长,教导员**任副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导员聂士亮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整顿活动检查督导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各业务口、勤务中队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 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为谁执法”、“执法≠罚款”、“‘ 收黑钱=失去工作’算好一笔经济账”“换位思考-我是一名货车驾驶员”等内容为主题,组织广大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同时组织广大公安交警学习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交通警察执法工作纪律(摘编)》等内容,认真学习杨华民、朱留勇、胡文方等八名同志的先进事迹,通过组织执法标兵、先进人物事迹巡回报告,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剖析典型违法违纪案件等形式,使广大交通民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增强廉洁从警的自觉性。在讨论活动中,大队每位民警都要对照入党入警誓词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作出公正廉洁执法承诺。
(二)排查执法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各业务口、勤务中队要针对近期部局通报、媒体曝光和总队、市局、支队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本辖区实际,集中一个月时间认真开展一次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和民警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梳理排查活动,采取领导和民警自我剖析、大队和中队自查自纠、上级对下级明查暗访等形式,重点查找:一是交通违法处罚方面。对交通违法处罚特别是超载违法处罚的法律文书、处罚票据和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进行核查,查找是否存在罚款放行、罚款不开具票据、扣车扣证不开具凭证等问题;二是“收支两条线”规定和罚缴分离制度落实方面。查找是否存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经费支出与交通违法罚款挂钩,以罚养人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三是队伍管理方面。查找对一线执勤民警特别是参与一线执勤的交通协管员队伍是否存在失察失管、监督乏力等问题。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查找根源,分析原因,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教育培训、狠抓制度措施落实,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责任追究等,下大力气整治执法突出问题,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三)进一步严格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各业务口、勤务中队要继续加大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力度,进一步巩固7至9月份整顿活动成果,把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纳入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这支队伍。一是要规范交通协管员招聘录用程序。对新招协管员,大队将严格把关,并组织不少于20日的岗前培训和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大队报支队、支队报总队审核后,发给“交通管理协勤证”,方可持证、着装上岗。二是要保障交通协管员经费待遇。所有交通协管员要落实经费地方财政保障,无地方政府财政保障的,不得自筹经费聘用交通协管员。严禁将交通协管员的经费支出与交通违法罚款挂钩。三是要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教育管理。要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思想,严格落实对交通协管员队伍的管理责任。按照方案要求统一部署,对现有的交通协管员,大队将再次组织一次集中培训、考试和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交通协管员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带班领导和带队民警的责任。对无证上岗,或者是上岗不佩带“交通管理协勤证”、不按规定着装、超越工作权限等行为的,一律追究带班领导和带队民警责任。五是要建立健全交通协管员考评奖励机制。各口要逐步建立完善交通协管员的考评奖励机制,调动协管员队伍工作积极性。
(四)进一步严明执法纪律,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各业务口、勤务中队要严格落实《交通警察执法工作纪律(摘编)》相关规定;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财政制度;要严守“三个凡是”铁规,即凡是收“黑钱”的,凡是变相卖牌卖证的,凡是在执法中徇私舞弊作伪证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纪依法从严处罚,民警一律开除,交通协管员一律辞退,触犯刑律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交通民警上路执勤执法,必须佩带使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特别是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必须全程摄录,留存备查;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因重视不够、工作失察、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发生交警、交通协管员严重违规和公路“三乱”收 “黑钱”的,要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责任。凡发生交警、交通协管员严重违规、发生公路“三乱”收 “黑钱”的,大队对各业务口考评实施一票否决。12月底前,各业务口、勤务中队要与每一名交警签订《公正廉洁执法,严守“三个凡是”铁规承诺书》、与每一名交通协管员签订《公正廉洁协勤,严守“三个凡是”铁规承诺书》。各单位要将进一步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突出执法问题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核实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教育活动期间,大队将对各业务口、勤务中队执勤执法情况不定期组织暗访检查。
(五)加强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交警执法工作的监督。各业务口、勤务中队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实施阳光警务、打造阳光交警。一是要大力推进警务公开,主动公开交警执法程序、执法流程、执法结果。交通警察在处罚交通违法时必须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出具处罚决定书、开具票据,欢迎群众监督、举报。二是要加强社会沟通,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各业务口、勤务中队要充分发挥监督举报电话、投诉网站和举报箱以及特邀执法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每月要召开一次特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交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各业务口、勤务中队每周要开箱收集群众的举报信。针对执法监督员和群众举报的线索、问题,特别是实名举报,大队将要一件一件查证落实,对违法违纪问题予以严肃处理。查处情况,要适时向社会公开,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大走访”活动。各业务口、勤务中队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通过警民座谈会、恳谈会、问卷调查、电话(短信)回访等方法,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近期,各业务口、勤务中队要通过组织一次民警家访、向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家属发一封信和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告知道路交通执勤执法和纪律规定和要求,请家属对民警、交通协管员工作及时提醒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业务口、勤务中队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辖区实际,健全活动领导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业务口、勤务中队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实施,同时,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教育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为确保执法教育整顿活动取得实效,大队将不间断派出工作组对各业务口、勤务中队执勤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教育整顿活动的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业务口、勤务中队也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发现违纪违规苗头隐患,迅速督促整改。在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同时,要坚持一手抓教育整顿、一手抓业务工作,特别是要扎实开展好“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接送学生(幼儿)车辆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4.法院廉洁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2009年底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将“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意义重大而深远。既为我们司法机关指明了工作方向,也给我们司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试就公正廉洁执法的含义、精神实质和意义进行分析与解读,以期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的开展。
一、公正廉洁执法的含义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廉洁:就是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公正廉洁是指廉洁奉公,不循私情。我个人认为,现在我们对“廉洁”一词的理解不光指物质层面,更有精神层面的廉洁—“心廉”,这一点常常不被我们所认识。物质廉洁指执法者不被物质利益所诱惑,精神廉洁就是要求执法者要讲良心,要有羞耻心,要积极履行正派做人的义务,主动追求公平正义。那么,公正廉洁执法的含义是什么?我至今也没有看到官方和学界给出的非常确切的定义,也许是不言自明的缘故。我个人认为所谓公正廉洁执法就是指司法者和行政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公正廉洁执法的精神实质
那么,如何正确理解公正廉洁执法的含义,其精神实质又是什么呢?我认为可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
(一)公正是执法者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公正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闭幕后的记者会上指出“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无论在什么社会、什么时代,公正总是执法的同义语和代名词,没有公正就没有司法和行政执法。所以,追求司法和执法公正不仅是一个法律和执法的技术与个案问题,而且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文明问题;不仅是执法者具体行为问题,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整体形象问题。社会正义靠法律来维护,法律的正义是靠执法者来实现。2005年,“佘祥林杀妻案”重审作出无罪判决。佘祥林在蒙冤入狱11年后,终获自由。今年5月被称为“佘祥林案”复制版的河南“赵作海杀人案”重审也作出无罪判决并获得65万元的国家赔偿。通过个案的正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原则再次昭显在人们面前。但“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冤案在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损害了司法的权威,践踏了法治的尊严。法谚云,“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按照我国法律,公安、检察、法院分工合作相互制约,以确保正义的实现。然而,在佘祥林案、赵作海案中,当地公安刑讯逼供,检察院糊涂地提起公诉,法院数审错判,司法的监督制衡机制形同虚设。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些案件的发生导致司法权威性和执法公信力受损。为什么上访不断,涉诉上访增多,除了体制上、制度上的原因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司法公信力受到人们的质疑。你问老百姓法院判决为什么不服啊?他会回答“我就是不服”,因为司法腐败了,你再问有证据吗?他说没有,反正司法就是腐败了。一个社会发生了纠纷并不可拍,但是人们普遍对司法失去信任,那就很可怕。可见,司法者形象公正,何其重要,绝对不亚于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二)廉洁是司法者核心价值观的基石。腐败永远是共和国民主政体的天敌。凡是存在腐败的地方,民主政体必然受到侵蚀;腐败越严重,对民主政体的侵蚀和损害就越严重,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对于司法者而言,腐败永远是司法的死敌。凡是出现司法和执法腐败的地方,必然会影响司法和执法的公正性、公信力和权威性。正所谓“公生廉,廉生威”。黄松有案件发生后民众质疑执法公正性有增无减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作为执法者拒绝腐败不仅仅是不得违法犯罪的低标准要求,实现执法廉洁,还要求执法者在不能腐败【制度保障】、不敢腐败【监督机制】、不想腐败【自身修养和经济保障(高薪养廉)】的基础上,还要有所作为,还要想廉洁【思想认同】、愿廉洁【心里认同】、能廉洁【行动认同】。而这一切都源于执法者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的忠诚、对修养的坚持、对人民的承诺。所以,反腐必廉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没有反腐必廉就没有人民司法。
公正、廉洁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共同构成了当代执法者的核心价值观。“公正”是执法者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是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廉洁的价值追
求,是实现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伦理指引;“廉洁”是执法者核心价值观的底线要求,是实现司法和执法公正的基础支撑,是落实司法和执法为民的前提条件。所以,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三、公正廉洁执法的意义
那么,中央为什么要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其意义何在呢?我认为其意义在于:
(一)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司法机关是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其职能的特殊性和地位的重要性非其他机关所能替代的。要完成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必须首先明确我们需要实现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和谐稳定?对此辽宁省政法委李峰书记指出“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看到,我们要实现的社会和谐稳定,是在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社会公共秩序得到科学治理与维护、司法和执法权威得到高度理解与认同基础上的稳定。”我认为李峰书记这个定位很准确,科学地揭示社会稳定的内涵和稳定的方式与途径。首先是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就是指合法的私权和私人利益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社会是由每一个个体的自然人组成,只有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合法的权利与利益得到尊重与保护,社会稳定才能实现。但不合法的私人利益不仅不能得到尊重和保护,而且应予谴责甚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是社会公共秩序不仅要得到治理与维护而且还要采取“科学”手段使社会公共秩序得到科学治理与维护。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解决有法无序的状况,靠什么才是“科学”的,小平说得好“还是要靠法制,法制靠得住些。”所以,社会稳定的科学方法与途径就是靠法治。最后强调的是司法和执法权威得到高度理解与认同基础上的稳定。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通过我们执法者的公正廉洁执法,让民众信仰法律、信赖法律、信任司法,从而使司法和执法权威得以树立。这一指示对我们正确认识与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意义十分重大。不能为了少数人的私人利益影响乃至破坏整个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更不能以牺牲法律和司法与执法权威去换取暂时的、静态的稳定。主动创造的稳定比被动维护的稳定更有价值。主动创造稳定,简单说就是坚持依法办案不动摇,坚持公正司法不动摇。消极设防、穷于应
付甚至花钱买平安,都是高成本低收益甚至是负收益的行为,不仅是对法治的亵渎,也破坏了社会的合理秩序和公平正义标准。
但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司法与执法权威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困难的,这为我们公安司法机关和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特别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司法机关能否做到公正廉洁执法至关重要,对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司法者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引导民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
(二)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是促进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公正廉洁执法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和保障。英国大哲学家培根说过:“作为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法律修养,我们应该懂得,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破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查处质疑执法公正的现象不减反增。这里传出一个强烈信号就是:严厉查究虽然具有一定的震慑力,但震慑力并不自动转化为司法和行政执法公信力;司法和行政执法公信力除了需要严厉查究以外,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1.需要国家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充分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和保障基层司法机关经费紧张、人员“断层”等问题。针对目前多起杀童案,温家宝总理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我们不但要加强治安措施,还要解决造成问题的深层次的原因。此前的媒体解读,往往就事论事,限于凶手个人的精神健康问题或校园安全问题。同样的道理,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错案的发生,我们也不能就事论事,还要反思造成错案的深层次的原因。一个民族最可怕的不是陷于危机,而是失去反思能力。
2.需要国家进一步完善制度树立司法权威,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公民运用信访权的救济方式与司法权解决当事人纠纷及社会矛盾的救济方式之间的关系。面对社会转型中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急剧增加,当前迫切需要的是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机制,不能只靠司法和一套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
3.要下大气力做好执法公信力“信”字这篇大文章。司法和行政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是“信”,包括执法者自身的“信”和民众与社会的“信”两个方面。要民众和社会“信”首先要在现有的体制下和制度中解决执法者自身“信”的问题。正如辽宁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峰同志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所指出的那样“我们要少一点对客观因素的埋怨,多一点自我反思和理性思考”。因为司法体制改革虽然已经纳入国家政治体制改革整体规划之中,但司法体制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根本性问题,需要时间、时机和条件,我们不能等;同样我们也不能马上靠制度的完善解决司法人员的职级和待遇等所谓“高薪养廉”问题。我们作为执法者本身需要做的,也是我们能够做的就是解决我们自身“信”的问题。怎么解决执法者自身“信”的问题?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执法者自身“信”的问题。
一是执法者要努力培养“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观念、文化信仰和行为习惯。因为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制度,它更是一种习惯和文化。自身正才能正人心,执法工作必须以身正求公正,以公正换人心。正所谓“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如赵作海杀人案:如果公安人员、检察官、法官“心廉”,不受所谓“破案率”、“结案率”影响,不受“政绩”影响职级等“私心”左右,不受唯领导意志是从传统习惯的束缚。养成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的习惯,把握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的检验,也许“冤案”不会发生,至少不会连续发生,在被追究责任时也不至于过于被动。可以说坚持依法办案和公正廉洁执法是我们司法者自我保护的出路,又何尝不是我们自我救赎之路!
二是要提高司法透明度,坚持阳光执法,通过公开来促进执法公正和廉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大家知道,被称为“世纪审判”的美国辛普森杀人案,评审团最终作出了无罪裁定。尽管被害者家属对于判决结果十分不满,认为“正义不仅长时间迟到,而且经常缺席”。但在广泛的社会调查中,绝大多数的公众平静地接受裁判结果,他们认为:“无论结果如何,审判程序是合法的,无可挑剔的。” 法官伊藤在审判结束后发表的唯一的评论就是“即使全世界的人都认为他的手上沾满鲜血,可法律并不能因此认定他就是凶手。”这些结论的得出就是因为他们通
过法庭公开审判过程看到了“无论辛普森怎么努力,现场提取的手套辛普森始终戴不进去—手套明显太小了。” 看到了“现场提取的袜子上的血迹不是犯罪者走路时形成的。”因此,我们说阳光执法是实现法律被信仰、执法被信任、司法制度被信赖的有效途径。
三是面对目前复杂的社会局面,迫切需要我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尊重法律和司法自身规律的基础上,强化能动司法,提高执法能力,不能孤立执法、机械执法,要追求实现执法过程中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用一个苹果交换一个橘子,总数仍是两个。而用爱来交换爱,用信任来交换信任,“以心传心”,社会总的精神价值、法律信仰就会爆炸性增长,并不受物质形态的牵绊。
“路漫漫兮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只要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努力,高举公正、廉洁、为民的旗帜,自信、互信、公信的良性法律运行机制就能够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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