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部的规章制度条例(精选4篇)
1.业务部的规章制度条例 篇一
财务部内部处罚条例
1、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需提前请假,按上班时间(8:30)到办公室报到,如超1-5分钟者罚款5元,6-10分钟者,罚款10元。
2、对不服从领导及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员工,处以30元罚款。
3、不得私自向外界透露宾馆人事、经营、财务、部门提成等相关方面的数据资料,如有违反并经查实,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4、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本岗位的工作环境,锁好门窗、发现机器设备没有关掉电源、电灯的应随手关闭,如发现一次罚款5元。
5、收入组的每日营业汇总表、成本组的每日成本状况表必须按时报送(星期
六、星期日、节假日除外)。且报送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一处错误罚款5元。收入组每日营业汇总表需报送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室、销售部。成本组每周食品成本率需报送的部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餐饮部、行政总厨。以上报送时间及报送部门请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经查实一次罚款5元。
6、收入组每周下到各营业点,抽查盘点现金二次,并做盘点报告报财务总监处,缺少一次罚款5元。
7、成本组每周下到各吧台、库房抽查盘点一次,并做盘点报告报财务总监处,缺少一次罚款5元。
8、收入、成本组在每月27日前需将本月的总的收入情况及成本组的出库物品统计表、盘存表等与结帐有关的数据一并报会计组,会计组于次月3日前需将本月会计报表做出,8日出部门核算报表,如未按规定时间报出,一次罚款20元。
9、成本控制应达到预期规定的目标,如有超出应负连带责任,即按超出规定总额的10%罚款。
10、员工餐厅成本控制应达到规定标准,即不能超出也不能过于节约影响员工餐标质量,如在没有原由的超出或节约,说明成本控制未做好,除按规定扣罚总务部员工款外,成本组应负连带责任。
11、对下去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如有隐瞒不报处理不及时,给宾馆及部门造成损失的,视损失大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2.业务部的规章制度条例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属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国务院于2001年5月23日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部于2002年1月5日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安全评价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第10号令〗(以下简称《标识办法》)三个配套规章,自3月20日起施行。《条例》及三个配套规章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开始实施全面管理。根据《条例》的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省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十分重要的责任。为了加强依法行政,保障《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法规,全面做好实施准备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生物技术与生物安全的科学知识,准确理解《条例》及其三个配套规章的宗旨和规定,熟悉掌握各项条款所规范的内容,这是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加强《条例》及三个配套规章的宣传,根据本行政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农业转基因生物与生物安全知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切实保障贯彻实施。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职能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部内成立了由主管部长为组长,有关司局负责人组成的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条例》及其三个配套规章的实施,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在科技教育司设立了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条例》及其三个配套规章的具体实施工作。同时,成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尽快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按照《条例》及其三个配套规章的规定、有关管理程序(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标识等各项监管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及三个配套规章有关监督检查的规定和综合执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人员,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落实监管任务。
(一)按照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安全证书的范围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安全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3月31日以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的年度生产计划,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年度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二)按照《条例》及三个配套规章的规定,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为前置条件,强化与品种审定,农药、肥料、兽药、添加剂登记及审批的衔接。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要认真核查;对未经农业部批准进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品种审定,肥料、农药、兽药、添加剂登记和生产、经营,违规扩大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以及假冒伪劣的行为,要严格查处。发生或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或者造成危害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控制,并及时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三)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的监测工作,要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不同类别,选择有能力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依托单位,在批准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的重点区域建立监测网点,跟踪调查,积累数据和资料,定期提交环境监测报告,为转基因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的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四)做好标识审查认可与监督实施工作。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的监督职能,严把标识审查关,强化流通领域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凡违反标识管理规定和不符合标识管理程序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保障《条例》及三个配套规章的顺利实施,在今年3月20日前,各省要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开发、生产试验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研究开发的进展、安全评价申报、生产种植、生产加工和经营情况,于2002年4月底前报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四、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问题新闻宣传和广告的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是否安全是一个科学问题,宣传和新闻报道要注意科学、客观、公正,不要炒作,要正确引导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和消费。要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信息反馈制度。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及时将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和标识审查认可情况报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3.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 篇三
学校行政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派出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公假期间不扣除教职工奖励。
二、事假:
1、教职工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职工应办理好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直接向教导主任主任申请,并有教导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校长申请,并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了不语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4、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绩效工资扣除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6、因请假不能正常上课的,所所带课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况。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2天以内有教导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报请校长批准。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7天以上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
2、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是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病假天数的计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
四、旷工:
教职工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五、法定假:
1、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24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
(5)已怀孕的女教职工,按照国家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响正常工作。
(6)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7)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1)在本单位从事工作满6个月的教职工方可享受婚假。
(2)若教职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单位。
(3)教职工结婚,婚假为7天,另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增加晚婚奖励假数天(不得超过20天)。
(4)婚假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5)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原标准执行。
4、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假7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
六、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8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8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由教育局受理后。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和有关事项。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1天之内,先口头或电话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4.业务部的规章制度条例 篇四
从今年10月1日起,经营快递业务必须申请邮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此前已经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在一年内补申请经营许可。
近年来,我国快递市场迅速发展,初具规模,竞争格局基本形成,但也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缺乏准入门槛、安全隐患较多等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是修订后的《邮政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广电总局:无证播出达3个月以上网站要坚决关闭
2010年3月1日起,各级广电管理部门要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无证播出的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申办未批的)。对违规情节恶劣、无证播出达3个月以上的,要按照广电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有关程序要求,重点查处,坚决关闭。
此外,任何网站和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各级广电管理部门要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未持有《许可证》擅自开展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和个人,责成其立即停止擅自开办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目前正在《许可证》申报过程中的已经开展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符合申请《许可证》基本条件的,可以继续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列明的申报程序,通过省级广电管理部门向广电总局申请补办《许可证》。广电总局受理补办《许可证》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
广东:大学生创业合条件免缴首期注册资本
近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介绍了省14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中相关“利好”。
据悉,2010年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lO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享受两年免费档案挂靠服务。
在自主创业补贴方面,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团中央公布第五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近日,第五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面向社会公布。本次公布的见习岗位广泛分布在通讯电子、建筑交通、设计、服务、农业和制造等行业,既包括大型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别经济组织,也涵盖了银行以及机关事业单位。
本次公布的第五批见习基地共6228个,提供见习岗位共180177个。由高校团委联系的见习基地直接面向本校应届毕业生,其余见习基地和首批公布的见习基地面向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四类青年群体。有见习意向的青年,可以根据见习岗位基本条件的要求,与见习单位所在地的市(地)团委和相关学校团委联系。
保健服务业规范明年或出台足疗洗浴按摩标准化
今后,全国范围内的足疗、洗浴、按摩都将执行统一的标准,未达标者将不予准入开业。据介绍,保健业分为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服务行业。成立的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针对保健服务行业在技术、服务、管理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此次将率先对保健服务行业内包括足疗、洗浴、按摩等在内的企业进行标准化规范。
随着休闲保健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已与医疗卫生、中医药一样成为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因存在企业无序竞争、缺乏统一的保健业标准及相关的政府监督机制,不仅影响和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公平竞争,也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业务部的规章制度条例】推荐阅读:
业务会议制度07-30
三级业务查房制度06-10
工作、业务、保密制度07-09
医疗业务核心制度08-13
档案业务管理制度07-08
医疗保险业务培训制度06-09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内控06-29
销售部业务制度建议07-27
初中教师业务综合考核制度08-17
模具公司业务管理制度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