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经验材料

2024-06-16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经验材料(精选2篇)

1.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经验材料 篇一

议交流材料 会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文化市场管理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11年8月30日)

2010年12月6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近一年来,在市委宣传部及市文体新局的坚强领导下,支队以体制改革为突破,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全面实施“监管范围更全、管理措施更实、执法检查更细、查处举报更快、联合打击更准、信息监督更灵”的市场管理目标。目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执法效能取得了明显成效,改革的体制优势和成效初步显现,打开了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一、积极推动综合执法改革,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文体新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详细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了市委宣传部统一指导、市文体新局具体落实、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新成立的市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责为进入市场领域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涵盖网络文化市场、歌舞游艺娱乐市场、营业性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出版物市场、音像制品市场、新闻报刊市场、印刷业市场、部分广播影视市场以及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等10大市场162个项目。支队“三定”方案核定编制20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党支部副书记1名,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设办公室、法制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等五个内部机构。目前,人员、经费已全部落实到位。

综合执法改革以后,一是改变了过去分散、单一的执法方式,在扩大执法范围的同时密集了管理对象,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二是增强了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形成多组力量监管市场的态势。三是促进了文化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基本实现了由过去以集中行动、专项治理为主的管理方式向现在以强化日常监管为主方式的转变。四是推动了文化市场执法手段创新,具有了对文化市场管理的协调功能。五是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实现了行政许可与行政检查相对分开,执法检查与鉴定工作相对分离,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各项执法基础

执法队伍的素质,直接决定着市场监管水平的高低。支队把执法人员的能力建设始终放在重要位置。一是把创建学习型

组织作为各种工作创建的首选,坚持每周五下午学习制度,采用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认真开展集体讨论、心得交流、评析案例、相互点评、模拟执法等活动,加深对法规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二是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引领执法队员素质提升。把支部工作与综合执法有机结合,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战斗力量,使全体执法人员在党支部和党员的带动下,坚持学习、强化实践、提高素质、凝聚力量,不断提高执法机构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以“锻造一流的队伍、争创一流的成绩、树立一流的形象”为目标,严禁执法人员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严禁袒护、包庇被查处业户,严禁泄漏案情,严禁擅自增减处罚标准,从根本上杜绝各种执法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狠抓办公自动化建设,为队伍办公素质水平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支队成立以来,我们积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经过实践和探索,建立了党务业务学习、工作规范、举报受理、日常稽查、应急预案、案卷评选、网格监管、办公会议、财务收支、车辆使用、文书撰写等多项业务内务制度,明确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纪律、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廉政制度以及公共服务行为规范,为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基

础。二是认真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初步实现执法卷宗的有效管理。根据文化部发布的23种文书式样,支队结合辖区文化市场的实际,统一印制了规范的执法文书,明确了各类执法文书的制作指引,确立了执法档案的立档和归档流程,做到了案卷管理规范有序、依法运行。三是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支队根据湖北省文化厅下发的《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责任制度》和《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18项制度,建立了切合实际的综合执法责任体系,将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执法机构和人员,实行目标量化分解,做到执法任务明确,分工具体,各负其职,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不断创新执法管理模式,大力构建和谐文化市场

创新是事业的灵魂,是发展的动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组建以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理念,使文化市场的经营和发展更加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

1、以市场监管为主线,积极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实施综合执法改革后,支队围绕确保文化市场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经营安全,以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群众关注的主要问题为工作重点,开展了暑期网吧专项整治、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建党90周年文化市场专项保障行动、“扫黄打非”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同时,支队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天天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有效整治了文化市场秩序,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威力得以逐步彰显、声誉得以逐步认可。今年以来,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明察暗访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1089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现象141起,立案42起,收缴非法图书500余册、非法音像制品1200余片、地面卫星接收器8个。

2、以服务型管理为理念,不断深化服务方式。一是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和谐管理,做到文明执法、以情执法,实现行政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二是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在执法过程中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达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和谐执法目标。三是坚持科学行使自由裁量权。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给予公正适当的处罚。

3、加大队企沟通力度,逐渐形成行业自律机制。通过倡导协会发布行业自律承诺书、组织培训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发布行业发展数据、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等方式,不断推动辖区文化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发挥行业自律功能,避免和制止不正当竞争。2011年3月至8月间,支队组织辖区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先后召开了网吧、书报刊、娱乐、印刷、体育等行业的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并成立了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实现了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经营业主的三方联手,共同建立了城区市场管

理的长效机制,有效打击和预防了文化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同时,通过加强与各文化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有效地监控了微观主体市场行为。

4、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管文化市场,建立了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一是支队先后聘请了20多名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提供线索、进行监督。二是向社会大力宣传12318举报热线,安排专人接听,进一步拓宽了信息渠道和线索来源,为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加大对群众、业主宣传法律法规力度,打造人人懂法、守法、护法的法制观念。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相关意见和要求,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职责,为促进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经验材料 篇二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有效提升综合执法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文化执法系统开展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及中央、省委两办下发的《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意见》的相关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牢固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装备保障,促进执法人员作风转变,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促文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大提升。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xx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第一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联系县(市)区的局领导分别兼任县(市)区创建指导组组长,局机关所有科队长以及县(市)区各大队长为成员的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法制大队,承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法制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出台《执法规范化创建标准二十条》

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从以下三个方面标准着力,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单位实际,抓好这三个方面的规范化创建工作:

(一)执法业务标准规范

1、日常检查行为规范。严格落实《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应当有两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参加,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

2、日常检查内容和频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坚持日常巡查和技术监管相结合,在网吧市场全面推行使用“文网卫士”系统开展远程巡查。每月10日前报送执法数据,每次巡查完毕后及时使用技术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每月各县(市)区使用技术监管平台向市局报送执法工作信息不少于2条。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每月对辖区内网吧、娱乐、书报刊、音像、印刷等重点监管市场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次数不得低于4次,对其他类市场日常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次;每年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市场的平均检查次数不得低于48次,对其他类市场的平均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2次。

3、办案方式数量规范。全面推行使用文化部技术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案件办理。全年办案类别在五类以上。全年办案数量不少于编制到位人数的三倍。执法办案所用文书必须是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的文书格式。文化市场一般程序案件须做到一案一卷,行政处罚实行查缴分离。办结案件及时立卷归档。

4、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认真执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数额必须符合《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的情形。

(二)执法管理制度规范

有效推进全市各级执法职责规范,明确全市各级执法机构编制三定方案,明确执法机构法定职能职责及执法范围。切实推动各项执法制度规范。

5、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规范。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两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出台各级执法机构编制人员“三定方案”,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执法单位,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6、责任制度规范。各执法单位必须明确每位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对所辖实体文化市场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责任和内容。

7、举报受理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举报受理制度》,举报受理实行层级审批,统一指派,所有受理的文化市场举报都应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办结,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8、执法过程记录规范。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日常检查执法活动,要坚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文字记录。特别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和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9、随机抽查和案件督办规范。完善并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案件督办制度》。按规定,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及时上报查处结果。对于上级督办的案件,要做到有行动、有结果、有回复、有汇报。

10、突发事件处置规范。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

11、部门联动机制规范。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加强联系,主动协调,形成信息互通、良好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时建立《执法协作联动制度》。

12、审批程序规范。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出台《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审批制度》,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过层级审核审批,确保程序合法。

13、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公平、公开、公正执法办案规定》,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对法律依据、办事流程、听证信息、处罚结果要利用门户网、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进行定期公示。

14、执法监督规范。及时出台《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制度》和《文化市场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

15、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出台《全年教育培训计划》,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带头授课,做学法表率。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推进学法形式创新。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内容。

16、考核考评制度规范。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考评细则,将机构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作为考核重点,严格考评,促使机构和个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标准。

(三)执法装备配置规范

推动各级政府财政提供执法配置保障,认真落实《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17、配备执法专用房间。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举报受理室、询问调查室、证据保存室、技术监控室和罚没物品库房等执法专用房间。日常办公用房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18、配备执法专用车辆。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巡查用车及暗访用车,县级执法机构按每5人配备1辆,每机构不少于2辆的标准配备,保证文化市场日常巡查、举报受理、调查取证、重大活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巡查用车应喷涂“文化执法”、“举报电话12318”等执法标识。

19、配备执法专用设备。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文化市场监管需求,配备数码照相机、平板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便携式打印机、移动执法手持式终端、执法仪等执法专用设备,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全面推广应用推广应用移动执法系统。

20、建设技术监管平台。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加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信息管理、网上执法、远程监管等功能,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率与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月1日之前)

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X月1日—X月30日)

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方案要求,逐项落实,责任到人。6月份,创建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20XX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评分细则》。并建立定期调度、督查、讲评、通报的工作机制,促使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X月1日—31日)

市局将对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就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20XX文化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评分细则》进行考评打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办案程序、提升综合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

局机关各业务大队和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有序,高效开展。

(三)注重落实,稳步推进

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要有计划的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并将好的经验进行认真的归纳总结,及时向市局上报。

(四)周密部署,争创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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