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合规讲话(共9篇)
1.保险中介合规讲话 篇一
保险行业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成为保险行业的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新华保险发力“合规经营”、苦练内功,为中国保险行业的企业竞争力打造提供了新的范本。
日前,新华保险新闻发言人刘亦工表示,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已付诸实施,品牌和文化建设也已提升到战略高度,而合规与服务,将是新华保险品牌的核心点。
用“合规经营”
打造核心竞争力
15年前,新华保险以新生力量进入该领域。经过多年的市场历练,如今,新华保险已成长为行业的排头兵。在这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中,新华保险注重追求企业的稳健经营和核心竞争力的打造,从而逐渐完成从市场挑战者到行业领先者的“蜕变”。
新华保险的成功秘诀在于其在战略高度上的全面整合,并将“合规经营”作为公司的一把利剑和标尺,来约束各类潜在的风险,使公司的运作更加稳健。这一秘诀是在保险行业监管逐渐成熟的背景下,由新一届的高管团队着手打造的。
2009年底,随着中央汇金入股,新华保险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在金融、投资等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康典担任董事长,业内享有盛誉的何志光担任新华保险总裁,使新华保险的组织结构更加完善,治理结构更加清晰。新华保险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10年年初,保监会提出了“转方式、调结构、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15字方针,标志着保险行业监管理念的成熟。在此方针指引下,新华保险开始了内控系统的重新搭建和整合。
2011年以来,新华保险已逐步建立起以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等从事销售和服务的各单位为主的第一道防线、以风险管控职能部门为主的第二道防线、以审计监督部门为主的第三道防线的内控和风险管理工作机制。
新华保险董事长康典提出,“要以精神提升、制度约束、流程梳理、技术保障、惩戒威慑等五项策略来抵御风险”,致力于建立“和谐的、建设性的内控关系”。何志光总裁也提出了“打造合规经营的典范公司”的目标,要求公司要贯彻落实合规经营理念,实施“合规经营一票否决”制,健全风险管控体系,确保业务品质的持续提升。在中国保险业,何志光一直以倡导稳健、专业、合规而著称。
主动出击,加强合规风险管理
在公司高管团队和各地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培训会上,康典对抵御风险的五项策略进行了具体的阐释,并以西方金融危机举例,指出依靠的制度并不能完全避免风险和漏洞。
首先要在精神层面上,有更高的追求和向往,这样即便在制度失效的情况下,风险和漏洞也可以得到有效的弥补。其次,建立制度约束机制。新华保险必须要不断完善、清理自己的制度体系,以适应市场发展的变化。再次,通过流程梳理查漏补缺,做好细节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另外,新华保险还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提升后台支持部门对于一线部门的支持力度,在流程管理、防控体系等方面发挥作用。最后,对于违规操作、违法操作的行为,必须进行查处和惩戒。
与此同时,新华保险健全和完善了总部的内控和风险管理职能,在合规管理部门基础上建设内控合规部门,增加了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的组织和人员;同时还在审计部门增设了四个审计分部,扩大审计覆盖面,为加大审计力度、加强审计独立性提供了组织保障;设置纪检监察室负责效能监督和问责处理。
另外,新华保险要求分公司全面设立风险管控部门,履行分公司以下机构的内控合规、法律咨询、审计监督等风险管理职责;要求有条件的三级机构设立相关处室或岗位,履行内控合规管理职能。
2.保险公司合规管理 篇二
然而,我国保险业还存在合规管理理念陈旧、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合规管理人才缺乏、管理技术匮乏、合规文化落后等大量问题,所以,应从合规管理理念、合规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人才、合规管理技术、合规文化等角度出发,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合规管理体系。
关键词:合规风险;合规管理;保险公司;制度建设
一、合规管理的提出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前,各国对保险业的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比如有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还有社会监管(群众监管、媒体披露等),其中,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是核心。
然而,随着保险业务的日益多元化、国际化、复杂化,这种外部监管方式的弊端日渐显现,其已经不能满足政府监管者对金融业经营安全性的要求。
尤其是自上世纪末以来,在国际保险市场上,重大操作风险案、保险公司洗钱案等接踵而至,这不能不引发人们和当局反思以政府监管为核心内容的外部监管形式。
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世界保险集团及其机构在治理防范这些合规风险方面也形成了一些一致意见:在合规管理中,外部合规性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无法完全替代企业内部的合规风险管理。
在国内,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六大以后,我国保险业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司数量、就业人员大幅增加,业务范围不断拓展,保费收取迅速增长。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断显现,例如,保险诉讼案件逐渐增多、保险投诉逐年上涨等,这时刻提醒我们巨大的风险就隐藏在保险行业中。
与此相对应,201月5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1][保监发[]2号];年9月7日,保监会又发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2][保监发[2007]91号](以下简称《合规指引》);,重新修订生效的保险法明确规定,合规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之一;,为了提高对保险公司进行合规监管的强度,保监会把这一年列为“合规年”。
合规管理是近年来保险公司加强内控的新措施,但是保险业合规管理起步晚、管理水平低,尚未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
二、合规管理的相关概念
(一)合规
近年来,“合规”一词在我国保险监管工作中经常使用,但是,很多人对它的理解却不够准确,有的甚至还将其理解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就是违规。
显然,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合规指引》第二条给出了“合规”的含义:“本指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2]由此可见,“合规”这个词语的可适用领域很宽泛,几乎涵盖保险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的全部有关法律、规定和命令。
(二)合规风险
《合规指引》第二条第二款对“合规风险”的定义是:“本指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2]
从内涵上看,合规风险主要指保险公司出于自己的因素主导性的违背规条律令等而遭到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折损。
譬如,假如某一客户故意规避纳税任务、不按要求进行财务呈报、实施洗钱等违法活动,而一家保险公司故意参与进来,或为客户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那么该保险公司就要面临严重的合规风险。
(三)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又可称作合规风险管理。
《合规指引》第三条规定了“合规管理”的含义:“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检测和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2]
由此看来,合规风险管理也是一种行业管理体系,是指企业根据外部规条律令的规定,制定和不断修订合规政策,监督企业内部合规政策的具体实行,对违规活动实施早期预警,以预防、化解和应对危机的一系列管理方法和原则。
它是一种全新的、主动的、制度化的、动态的管理模式。
三、我国保险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规管理观念落后
对合规的理解大多数人保持“依法合规”的水平,只是被动的接受监管当局的监管,甚至一些企业把政府监管看作是一种负担。
长期以来,中国保险公司一直在强调“依法合规经营”,但多数人乃至少许企业高层都未确切地意识到合规风险管理的专业性,董事及公司高管不知道该怎样在整个公司系统内贯彻实施依法合规管理的规则,甚至不清晰合规风险管理的特征和具体内容。
总之,我国的整个保险行业还没有普及和推广崭新的合规管理理念。
(二)尚未形成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
现有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呈粗略化、模糊化、大致化的现象。
虽然大部分保险公司已经依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或修改了内部规章制度、设置了合规部门和合规负责人,但大部分仍停留在岗位设置和制度的制定上,无法具体执行,更未构建起完整的合规管理机制,合规管理效果不明显。
[3]主要体现在:
1.合规管理机构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不足,与其他机构不能有效协调配合。
当前,我国还有很多保险公司并没有设立一个统一的合规部门,即使设立了,也仍然存在合规管理部门与原有的业务部门、法律部门、审计监察部门等职责界定不清晰、相互协调配合不力等问题,其独立性受到威胁;因合规部门的成立时间短,没有配备有丰富经验的合规负责人,因此还未树立很强的权威性,其业绩被其他部门认同还需要一段时间。
2.合规管理部门组织结构不完善,报告路径不明确。
当前,我国还有很多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合规部门,或者设立了合规部门也未组建科学的组织架构,致使已有的合规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使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不足;这也使得我国保险合规管理过程中不能形成明确的风险呈报路径,导致风险被预警和识别后,不能及时上报给高管或合规负责人,因而不能采取措施积极应对风险,这给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埋下了很大隐患。
3.合规制度体系不完备。
在我国,虽然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制定了合规政策,但这些政策只是表面上的、象征意义上的,只是一个宏观上的框架,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践中也没有将其贯彻落实。
如没有详细的制度清单,使得公司各机构和工作人员不能充分了解与其业务有关的外部及内部规定;没有具体的激励机制,使得对员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缺乏相应的依据。
(三)合规管理人才缺乏
目前,我国的合规管理人员的素质还不能满足《合规指引》对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的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经验、知识和能力的合规管理人才非常短缺。
一线职工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专业辅导不全面,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内部规章等不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
(四)合规技术匮乏
风险始终伴随着经济环境变化和技术改革而不断发展变化,因此,合规风险管理技术也必须随之丰富和提高。
但从目前的实践情况看,合规风险管理技术仍然很落后,合规风险检查手段落后,缺乏量化分析、识别、度量、监测风险的方法,预防措施也跟不上合规风险的发展,采取的仍是低效的、非精确的风险识别管理技术。
合规风险管理技术的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合规风险管理的瓶颈。[3]
(五)合规文化落后
我国保险公司至今还没形成能严格执行合规管理制度的保险公司文化,这也是我国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不理想的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还没形成主动合规的氛围,普通员工缺乏正直和诚信的道德观念;公司各机构或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力,因有时存在利益冲突,还存在相互博弈的文化,导致合作文化的缺失;奖罚制度没能有效落实,对做的好的没有奖励、对做的不好的没有处罚,导致约束激励机制扭曲,问责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等等。
四、我国保险合规管理体制建设的框架
(一)树立先进的合规管理理念
我国传统的合规监管是一种被动式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方式存在很大弊端,因其强调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实行事无巨细的监管,致使保险公司在合规管理过程中丧失主动性。
因此,必须转变合规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以全新的合规管理理念武装全行业从业人员的头脑。
首先,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要身先士卒、为人师表,积极践行全新的合规理念,真正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全公司上下提倡有利于良好公司文化形成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大力倡导诚信。
其次,保险公司应该努力提高公司每一位员工的合规意识,还要针对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开展不同的专业培训和系统教育,让全体职工都认识到:合规是全体职工和营销员的职责和义务。
再次,树立“主动合规”的理念。
公司领导层和全体员工要树立自觉合规的意识,主动把监管机构的要求转化为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并且在监管机构启动监督之前自觉而主动地规范、调节自身的行为,将积极主动的合规理念在全公司加以推广和普及。
(二)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
1.保证合规部门及合规负责人的独立性
合规管理部门必须有一定的权力确保其管理职责的有效实施,必须有主动对所有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实施合规管理的能力,还应该有权力查处违规或违法的行为。
因此,各保险公司需制定相应的政策或文件,赋予合规部门以及合规负责人相应的权利和职责,以确保其独立地实施合规管理职责,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涉。
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给予合规负责人充分的安全保障,使其免遭其他部门或人员的打击、报复,以确立其权威性。
2.建立合理的合规部门组织结构,明确合规管理报告路线
根据目前保险行业的先进经验,保险公司合规部门组织结构应以集中化管理和条线式报告为主。
集中化的管理模式是将全体负有合规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集中起来,统一安置在一个完全有独立性的合规机构之内;建立一个凌驾于地区合规管理网络之上的中央合规部,即可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并设合规负责人。
报告路线在合规部门的组织结构构建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报告路径上,有条线式和矩阵式两种模式,但应以条线式汇报(即下级合规人员直接向上级合规负责人呈报)为主、以矩阵式汇报(即向上级合规负责人呈报之际也一同向所属的行政机构负责人呈报)为辅。
同时要保障汇报路线的畅通,若汇报时遇有相关人员不受理的情况,汇报人可以向其上级汇报,直至汇报至董事会。
3.完善合规制度体系
保险公司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要做到:
(1)根据我国外部规范的要求,建立制度清单,明确企业应遵守的所有规范,并结合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制度,制定业务规则和合规政策。
(2)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内部合规管理的需要,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如制定可供各岗位工作人员使用的合规管理手册和操作流程图,清楚的界定从公司高管到基层职工、营销人员的职责和问责标准;制定员工和营销员行为准则,让员工和营销员清楚自己的行为操守;制定对违规的处罚制度,建立合规问责机制等。
(3)形成合规风险数据库。
合规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外部规范和内部制度的数量庞杂,对于大多数公司管理者和操作者来说,很难将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加以掌握并严格遵守,因此,建立符合公司实际状况的风险数据库显得很有必要。
将与合规相关的外部规范加以整理、归纳和储存而形成的风险数据库,可以方便相关人员进行查找、理解和使用,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合规风险的效果。
(三)配备高质量的合规管理人员
按照《合规指引》的要求,保险公司的合规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知识、能力、经验、职业素质和个人素质,如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最新发展的实时把握能力、思考质疑的能力、正直的品格、较强的判断力、直言不讳的勇气等。
因此,学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此方面人才的培养,保险公司也应该定期对合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
(四)丰富和提高合规管理技术
现阶段,除了提高识别、分析、评估、监测风险的现有技术手段外,我国保险公司需设立电子信息化的系统操作平台,因此,我国应加强IT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实现保险业务的高效开展和管理。
IT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应与保险公司的商业、财务、信息决策系统等保持高度的相关性,以实现对合规风险的预警、识别、评估和预防。
[4]
(五)培养公司合规文化
合规文化是合规管理工作的基石,优秀的合规文化能为企业创造价值、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认识到公司合规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公司应当从制度和流程入手构建合规文化,在制度中明确反映公司的合规管理理念,并通过奖惩机制、合规问责机制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同时,公司也可以组织主题文艺晚会、合规管理征文活动等形式积极宣传合规文化,使合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员工的潜意识。
结语
保险公司有效合规管理体系的形成需要一个不断积累、不断完善的过程,只要保险公司下定决心构建并坚持做下去,有效的合规管理制度必将会形成,我国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将会得到有效控制。
保险业的合规风险管理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具体而细微的环节,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的同时,必将给保险公司和整个保险行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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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EB/OL].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25/info53958.htm,2007-09-20.
[3] 刘新军.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以ZH公司为例[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第19页.
[4] 张大治.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研究[J].管理视野,.1.第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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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合规培训心得体会 篇三
今天是进入中国人寿培训的第三天,今天一天的培训课程是我这几天所有培训课程中感受最多的一天。今天上午陈经理给我们带来的保险的过去与未来让我们知道了保险的起源和保险的种类,并且通过对目前中国寿险市场的现状来给我们分析了保险行业的前景。
接下来是徐秋班主任给我们带来的保险的意义与作用的课程,通过这个课程,让我们了解了保险的风险转移意义与延续爱和责任的作用。下午的课程中,首先,由江老师给我们带来的是让世界充满爱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江老师给我们播放了一段边红旗的寿险路的视频,从这个视频中,我认识到了3点:人生命的脆弱;人都是有爱心的,虽然有的时候我们不能在金钱上帮到别人,但是我们可以用行动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保险业务员对社会的责任重大,特别是对于一些家境不是很好的家庭,在他们遇到重大疾病时,他们会由于不能承担巨额的医药费,最终长期处于病痛状态或死亡,所以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我们保险业务员的责任重大。
最后,由刘翠经理给我们带来的她的快乐成功分享,通过刘经理的成功分享,我知道了一个人要成功,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和信心,并且如果我们遇到了我们人生中的贵人,那么我们也会更容易成功。我也认识到了吃苦的精神,坚定的信念和信心,不服输的精神在我们走向成功路上的巨大作用。最后,我们在与自己的主管导师聚在一起交流后,我们结束了今天的培训,在交流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因为害怕在谈自己心得体会的时候因为紧张而不能继续发表下去而不敢主动站出来和大家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不过晚上回来在刘翠经理的指引下,我相信我会在以后的分享这个过程改掉这个缺点。
4.2021年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总结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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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公司总的指挥下,团险部全体同仁用心领会总公司工作意图和指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努力拓展业务,为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而努力,现将总结如下:
一、员工管理、业务学习工作:
1、年初按公司总公司工作意图,在团险部内部人员重新进行配置,用心调动团险业务员和协保员的展业用心性。
2、制定贴合团险实际状况的管理制度,开好部门早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商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学习业务的相关新知识和新承保事项,使业务员能正确引导企业对职工意外险的认识,以减少业务的逆选取,降低赔付率。
3、加强部门人员之间的沟通,统一了思想和工作方法,督促部门人员做好活动量管理,督促并较好地配合业务员多方位拓展业务。
4、制订“开门红”、“国寿争霸”赛业务推动方案,经总公司批复后,及时进行宣导、督促全体业务员做好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5、制订__年团险业务员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并对有些管理和考核办法方面作了相应的调整。
二、意外险方面工作:
学平险:一是一如既往地做好学平险的服务工作。要求业务员每月两次到学校回访,有问题及时与学校领导或经办人做好沟通,联络感情。做到学校有赔案及时上交公司,并将赔款及时送回学校或家长手里,充分履行我们的诚信服务工作。二是为了确保学平险市场的稳定与人保公司合作进行学平险的展业,全面贯彻省保险协会下发的文件精神,对学平险收费标准进行再次明确,全面安排业务员与各学校领导及经办人进行联络沟通,听取他们对公司服务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在公司总公司的有力支持下,加强与市教育局领导的联系,取得了市教育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使今年的学平险续收工作顺利完成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在各学校即将放假前期,团险部对各大学校进行了走访,全体学平险服务人员在短短的几天内冒着酷暑将__万余份学平险《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就医服务指南》及时送到学校,发至全体学生家长手中,做好前期学平险工作,最终在__月份圆满完成了学平险任务。
企业职工意外险:一是为更好的与企业主进行深层次的沟通,听取他们对公司理赔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及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状况,上门拜访意外险保费在__万元以上的大客户,进一步的加深企业对我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二是与客户服务部一同商讨意外险投保的注意事项。严格按条款要求的人数投保,提高费率,加强生调力度,为承保把好关。三是在意外险市场竞争白热化的状况下,做好企业的售后服务工作。平时多到企业走走、看看,以体现我们的关心及重视,企业有赔案要及时上交公司,并尽早将赔款送回企业。今年的职工意外险在工伤保险及其他公司激烈竞争的状况下,对我公司的意外险的销售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三、寿险业务方面工作:
在公司总公司的大力政策支持下,全体业务员努力展业,但是寿险业务市场不断萎缩,业务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下滑。一是平时用心走访企业,并较好地与企业主沟通企业福利费方面的相关事宜,进一步地了解企业人力资源及财务状况等,而最终到达促单的目的。二是做好寿险市场的新开拓工作,在目前困难的市场环境下找到新出路。
四、今年在总公司的指导下从营销部招募了__人成立了综合拓展部,尝试新的业务发展渠道,目前为止意外险共收保费__万,在尝试中也取得了必须的效果,但是还未到达最好效果,在明年将继续探索,使这支队伍能成为公司意外险业务新的增长点。
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总结(二)
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总结(三)
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总结(四)
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总结(五)
范文仅供参考
5.保险中介激励机制 篇五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猛,2013年我国为世界第四大保险市场,是世界 最具潜力的新兴保险地区之一,巨大的市场提高了保险从业人员的需求量和素质要求,使得代理人制度管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并日臻成熟。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起步较晚,国内相关的配套法规尚未与其完全衔接,致使在保险代理人的激励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目前,我国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激励约束合同的制定尚不合理,现行薪酬制度“头重脚轻”,只规定数量激励而忽视质量激励,使得代理人一味追求短期行为利益,极大地诱发了代理人道德风险的发生,也造成了代理人的高流失率。这种不健全的激励机制不仅损害保险人和 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加大保险经营的风险。因此,对保险代理人的激励机制的研 究成为影响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运用相关原理并将经济学激励理论与管理学激励理论相结合,对我国保险营销人员激励机制进行研究与设计,有效地改进我国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效率,提高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绩效,增强保险公司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以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淮南支公司为实证研究对象,运用AHP法和专家打分法对该企业的保险代理人激励机制有效性进行了实证评价分析。最后针对我国保险代理人激励机制的现状及问题,提出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激励机制的对策建议。
保险业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组成部分,在 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新的就业机会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也日益显现。其中最重要 的一个因素是保险业缺乏一个能够调动员工积极性、吸引员工并使员工忠诚于企业 的激励机制。
我国的保险行业正处于行业周期的成长阶段,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而保险业激 励机制现存的问题有哪些,如何改进和调整等,正是当前保险行业所面对的迫在眉 睫的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一)现行薪酬制度是代理人行为短期化的根源 保险代理人的收入构成主要包括:(1)初佣金。一般为首保费的5%一40%(2)续服务津贴。一般为续期保费的4%一10%,发放3一5年(3)试用代理人训练津贴。一般发放给入司3一9个月以内的新人,数额与新人的业绩量相挂钩的.(4)直接管理津贴。主要发放给各级主任,额度与主任职级、小组业绩有关(5)长期服务奖。主要发给那些服务时间一般以6年或6年以上为界限,其目的是留住有经验的代理人员
以当前我国保险公司一般都将首期保费的较大比例作为佣金支付给保险代理人,此后各期佣金比例逐年减少,总体上呈现“头重脚轻”的变化趋势。这一制度在保险业还不算发达的我国,使得代理人一味追求前期的高佣金,只注重短期行为利益,而不顾服务质量和业务声誉。所以说现行薪酬制度是代理人行为短期化的根源。
保险代理人薪酬管理中的问题
(1)过分强调外在报酬,忽视内在薪酬和福利待遇
保险代理人的薪酬主要由底薪+提成组成,而提成又占比60%—80%,底薪在1200—1400元之间,所以工作是很不稳定的,全部都要看业绩来说话。如果这个月没有业绩提成,没有福利补贴,等于这个月几乎没什么收入,而且也没有职位上的发展空间,没有培训,没有晋升,这种情况很容易导致保险代理人离开公司另谋职位。所以要想留住保险代理人就要注重内在薪酬和福利待遇的给员工激励的激励和补偿。
(2)薪酬体系不完善,结构单一
保险代理人的薪酬制度是一种纯佣金制,有业绩才有提成,才能拿高工资,否则只有底薪,全部保险代理人的这种薪酬分配比较笼统,未重视员工的知识、技术、管理的作用。没有根据工作能力对不同的保险代理人根据不同的岗位和工作性质,采用多样的报酬方式,不利于保险代理人才能的充分发挥。(3)系统性低,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
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薪酬管理体系往往是通过多次的薪酬改革形成的。在改革过程中,不同时期会制定出不同的薪酬管理体系,这些体系多是为了解决眼前的问题,如基本工资调高、增减福利项目等,并非全盘考虑,这就有可能忽略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薪酬要素之间的关联性。同时由于不同时期薪酬管理体系的设计人员的差异性而导致设计不够系统化,各种制度强调的导向分散或都强调同一导向,使各项制度的综合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使保险公司不能取得长期的竞争力。如底薪+提成制,多数中国保险公司采用只此种分配制度。一般企业底薪1200——1400元,提成比例根据销售额大小从1%——10%不等。另外,也有保险公司根据销售指标的达成比率提取,提成收入占总收入的60%——80%。这样使得保险代理人的才能不能完全的发挥出来,不利于保险公司销售业绩的提升。(4)“为业绩是图”的模式,影响保险公司信誉
薪酬结构以绝对绩效为依据弱化了激励效果,保险公司大多采用底薪+业务提成的薪酬结构,该结构紧紧以保险代理人的业务量作为业绩评价的依据。形成了“为业绩是图”模式,在业务的拓展上,对业务质量漠不关心,甚至置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的利益于不顾,诱导与欺瞒客户仓促签单,极易诱发大量的保险纠纷,降低保险公司的信誉度。而保险公司要想扩大市场,信誉是第一位的。
(二)现有的绩效机制是较大道德风险的原因
绩效是指对应职位的工作职责达到的阶段性结果及其过程中可评价的行为表现。绩效考评的目的在于通过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以达到改善公司绩效的效果。代理人绩效评价的主要指标是业务量,继续率,理赔率。由于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他们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也就是保险人不能看到代理人真实展业的一面,所以大多数保险公司采用的绩效评估机制单纯考核代理人的业务量,以业务量作为核算佣金的唯一标准,考虑代理人业务数量的提升而不考虑业务质量的影响,使得代理人以牺牲业务质量为代价换回低质量新业务,否则很难通过公司以继续率和业务量考核的指标体。极大地诱发了代理人道德风险的发生,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现有的绩效机制不利于我国保险代理人激励机制的发展,寻找新的思路,研究新的方法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我国保险代理人的考核即绩效评估机制在理论上还不成熟,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以至保险代理人绩效评估在某些方面流于形式,抑制了其积极效应的发挥。问题只要分为以下几点:
1、保险企业绩效考核方式与企业战略目标相脱离,绩效考核指标仅以业绩指标为主
保险企业对保险代理人的绩效考核主要以他们和客户签订保险单带来的收入多少为标准,主要考核与业绩相关的财务指标,这种以业绩为主的绩效考核是我国保险企业绩效考核的普遍方式,它没有体现员工学习与成长、顾客满意度、老顾客保持率、新客户发展率等指标。绩效考核是战略目标实现的有效工具,绩效考核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让企业的所有员工都能把自己的目标与企业的目标统一起来,战略目标能否实现最终体现在其目标能否层层落实到员工身上。就目前保险公司的绩效考核现状来看,以业绩指标为主的绩效考核方法不利于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因为这种绩效考核方式会迫使企业营销人员盲目追求业绩而不顾自己的行为表现,造成顾客利益的损失;也可能使营销人员为了自己的利益把本企业同事也列为竞争对手,因此很难实现企业的团结和进取。
2、考核者素质不能满足绩效考核工作的需要
国内保险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许多还停留于人事水平阶段,这往往和该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者水平密切相关,依靠他们来建立和完善企业,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显然不太现实,而在第三方协助设计和导入绩效考核的过程中,他们所起的作用也更多只是操作执行者,达不到改革和创新的要求。目前的保险企业从事绩效考核人员的往往是从其他岗位借调而来,对于绩效考核认识严重缺乏,导致对于现有的制度只是按很浅显的理解去打折扣的执行,效果不明显,甚至起到反作用。
3、单一的考核方式让营销人员对考核工作认识缺乏
我国保险企业的营销人员特别是寿险企业的营销人员基本上都属于保险代理人,他们与保险企业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实行的是佣金制,即每促成一件保单就可获取一定比率的佣金。很多保险企业对营销人员的绩效考核只看重业绩结果,并且只看当前考核期内的业绩情况,而任何以往的业绩都不能作为参考,这种只看重营销人员的目前绩效水平,而不把营销人员的个人能力、长期发展水平以及业绩较低的原因考虑进去,不能给营销人员以安全的保障,很难建立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4、保险企业对营销人员的绩效考核过程缺乏有效沟通
目前我国很多保险企业在考核的整个环节缺乏持续的沟通。首先,绩效考核指标及绩效标准的设定过程中,上级主管和营销人员缺乏相互的沟通,从而导致营销人员对自己的工作目标不了解或不认同。其次,考核结束后,上级主管很少与营销人员就他们的绩效表现情况进行沟通,营销人员不知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何,可能就无法有针对性的修正自己的行为,所以也就无法通过考核达到改善员工绩效的目的。长期以来,如果员工的绩效水平达不到企业的要求,就会被降级或者是被辞退,这不但影响了营销人员对企业及考核的不信任,更严重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改进我国保险企业营销人员传统绩效考核的必要性 保险业目前对营销人员的考核以业绩为主的方式,这种重数量轻质量、重业绩轻发展的考核指标体系,不但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背离,使营销人员不得不关注个人短期利益,产生过分追求个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短期行为,而且也造成了保险企业内部人员间的恶性竞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会使得保险企业的整体绩效下降。另外,保险营销人员在企业处于一种边缘状态,他们缺乏对组织的认同,在组织内部更缺乏一种凝聚力,因此,我们有必要改变传统的对保险营销人员的考核方式,建立一套质量与数量并重、业绩与发展相依、长期与短期利益平衡、主观与客观绩效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克服目前对营销人员考核中存在的短期性、片面性的缺陷。这样可以使营销人员体会到在本企业工作是有价值的、也能增加员工对组织的认同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建立了完整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从多个方面全面考核营销人员的绩效水平。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他们对组织的认同感,从而实现企业的长远利益
(三)违规行为制约机制的不完善引发代理人违规的因素
代理人违规成本太低,约束机制长期缺失,保险公司对代理人违规缺乏一定的惩罚措施,诱发了代理人片面追求保费收入、跳槽和随意进行职业转换的行为发生。因为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不享受公司的福利保障,工作没有归属感和稳定性,双方签订的是保险代理合同。这种情况下,保险代理人要面临生活的压力,竞争的压力,没有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因而极容易追求短期利益,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量不择手段。代理人为了招揽新业务,难以避免出现代理人欺骗、误导客户现象,主要表现为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的宣传说明,或曲意解释条款、投保规则或擅自修改、变更投保书和保单资料,向客户夸大投保收益、保险保障利益,向客户隐瞒投保风险事实 ,隐瞒或阻挠客户退保等。所以,完善代理人违规行为制约机制是减少代理人违规的重要条件。
1、社会地位低下,个人代理人身份不清是造成队伍稳定性差、整体素质低,违规现象频繁发生的社会根源
一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大多数人将目前的代理人与古代的掮客联系在一起,认为招揽业务都是下等人干的工作,不能登大雅之堂,这一认识从我国的第一个保险经纪公司被英国人所注册就可以得到验证。在这一文化理念的束缚下,目前从事保险代理人的人员大多文化基础差,整体素质低,一些待业人员也将其作为人生的跳板、暂住地,干一天算一天,敬业爱岗精神缺失,短期行为严重,从而在业务招揽上容易产:生违规行为。二是按照现行的营销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的寿险营销人员既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业界也不承认他们是独立的经营个体,他们成了保险公司的边缘人,这一处境使他们不把从事的工作当一种职业看待,难以长期安心工作,滋长了他们的短期行为。三是不正常的社会心态,使许多个人代理人入公司时就存在为钱而来的心理。对寿险营销是撒播爱心这一使命不清。受传销的影响,一些人抱着一夜暴富心理进入保险公司。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多招募代理人员,在招聘时醒目地打出了十万年薪不是梦的招聘广告,也迎合了前来应聘者的心理。他们加入公司后,唯一的目标就是赚钱,而对爱的使者人生规划师的使命抛于脑后,从而在行为上有意无意地越出了管理规定。
2、法律归属含混不清,管理体制不符合我国传统的理念文化是造成许多代理人员违规招揽业务的制度根源是保险法对个人代理人的归属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新保险法第132、133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和营业执照的法人。因此,保险代理人应不属于保险公司的附属公司。但第136条又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保险代理人又成了保险公司的附属机构,归保险公司管理。另外,对于个人代理人,法律法规上并没有过多的规定。个人代理人到底归谁管,个人代理人的违规行为到底由谁负责,这一点是含混的。二是现行的佣金制度使个人代理人只注重业务的招揽,而不注重业务质量和售后服务。现行的佣金制度对于激励业务员开拓市场,在短期内增加保费收入,扩大市场份额有较大的益处,但从长远来看,这种集中于保险头几年的佣金制度,极易造成个人代理人为追求短期高额收入,不顾长远利益,诱导保户投保,甚至采取欺骗手段,专门引导客户购买高佣金比率的险种。三是以保费论英雄,以保费收入发放佣金,审核体系不完善,为个人代理人违规承揽业务创造了条件,只要保单签发了,佣金拿到了,后续工作懒得过问。另外,无保底工资不符合东方人喜欢安稳的个性。这些都是形成个人代理人不择手段招揽业务的重要原因。
3、浮躁的保险市场氛围是个人代理人违规现象严重存在的市场根源
一是面队巨大的中国消费市场,各家保险公司都在进行着一轮又一轮的/圈地运动,业务规模成为他们近期内追求的唯一目标。因此,一次又一次的业务突击和业务推动就成了他们上规模、争市场最有效的手段。为了突击业务,对代理人的行为和业务质量疏于把关,给劣质业务的顺利签单大开了绿灯,从而滋长了代理人有意识的违规承揽业务的行为。另外,面对诱人的佣金和高额的奖励,许多营 销人员为求业绩的增加而不惜采用各种违规行为乃至违法的销售方法,千方百计谋求获奖,而很少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二是为了迅速拓展市场,许多公司都采用了人海战术。为了增加更多的营销员,他们一步一步降低员二正录取标准,最后变成了只要前来应聘,就会被录用的局面,这样所增的业务员留存率相当低,容易形成大出大进的现象,直接影响着代理人素质的提高。三是极短期业务培训,使保险代理人只注重了业务技巧的训练而忽视了基础知识、企业文化、职业道德、服务理念的提高。使保险营销成了口才战、心理战。那些连自己都认识不到保险意义、解释不清保险条款的代理人,只靠三寸不烂之舌去推销保险,只能采取哄、骗、瞒的手段去说服客户。
4、极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是代理人违规现象频繁发生的行业根源
保险业之所以在产品销售上采取个人营销制度,就是因为其经营原理、条款设计带有极强的专业性,一般人很难通过条款就掌握承保事项。也正是因为如此,保险代理人为了达到签单的目的,容易采取扩大保单功能,提高返还金额来蒙骗客户。另外,由于寿险保单一般都是长期合同,代理人违规承保的业务在短期时间内一般很难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觉察,代理人也心存侥幸心理,觉得只要蒙过核保关就高枕无忧了,从而给他们违规承揽业务壮了胆。
三、研究方法: 1.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实证研 究,探讨我国保险代理人激励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保险代理人 激励机制的研究体系框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与信誉等级制度相 匹配的绩效评估机制,改善我国保险行业寿险代理人激励机制的对策建议。2.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论文对保险代理人激励机制的研究,基于我
国保险代理人激励机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量化研究,运用AI护法构建了保险代理人激励机制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对保险代理人激励机制的运作绩效进行了定量评价研究,从而使本文的研究更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等特点。3.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经济学激励理论研究我国代理人激励机制,跨学科从多个角度分析研究,更加全面。
4.文献研究法
本文参考了大量文献,从中确定了研究课题,掌握了一定的研究方法,有助于对我国保险人激励机制的研究。
四、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激励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保险代理人薪酬制度
1、改变保险代理人的底薪制度。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实习代理人给予一定的底薪,但这些底薪有时候几乎不能保证生活用度,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代理人每天的交通费电话费、拉客户搞活动的费用都不能报销,这让很多业务员在工作的时候不得不缩手缩脚,不敢约不肯定的客户,不敢打潜在客户的电话,更重要的是,如果努力了一个月,一个单子都没有出,那就意味着没有底薪,没有任何工作报酬,这不仅打击实现代理人的积极性,同时,造成生活上的困境,不能再更好的工作,环环相扣,最后导致很多代理人离职,这也是保险公司代理人流失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建议可以根据不同地区,设置一个底薪下线,不管有没有出单,业务员都应该拿到这个底薪做保障。当然,底薪的确定应该保证在最低生活水平线上,这样对员工既有动力,也有压力,会让他们在保证生活的前提下努力工作,摆脱现状。
2、改变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制度。
一、应该提高佣金率。近些年来,我国保险代理人的佣金率的趋势是逐年下降的。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的有关内容及原理,佣金率等价于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委托人为了鼓励代理人努力工作而设定的激励系数。表面上看,下调佣金是合理的。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到目前为止还处于较低水平的佣金率。
二、提高首期及续期佣金率,并适当延长佣金支付年限。一般而言,我国保险公司的续期佣金率相对比较低,缺乏吸引力。因此,提高首期及续期佣金率是保险公司应该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对续期佣金比率应当适度提高,这样才能有效的激励保险代理人。
三、考虑续期佣金请求权。一方面有关续期佣金请求权的立法与司法解释工作要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另一方面在明确法规尚未出台之前,有些外国成功经验保险公司可以借鉴。简而言之,保险代理人作为非直接民事责任主体,客观上有着很大的趋利动机,而保险代理人佣金制度作为影响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应该更多地从源头上去完善制度本身,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保险业的快速,良性发展。
(二)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估机制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绩效评估与传统人事考核有着较大差异。绩效评估和传统人事考核在评估目的、目标设定、绩效督导、参与主体、评估方法、结果表示、反馈和个人感受等诸多方面存在不同。
完善保险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的对策
1、在认识上正确对待绩效考核
从某种意义上说,绩效考核从头到尾都离不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理解和支持。这就要求企业领导要了解绩效考核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流程,并用新的思维和理念来看待绩效管理中的问题,把考核工作上升到战略高度,不能用粗放的管理模式来管理绩效考核工作,也不要让考核仅仅停留在技术层面上,否则会使绩效考核走入误区。绩效考核的结果必然把员工分出等级,一部分员工得到奖励,一部分员工受到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管理人员怕得罪人,不愿意承担考核工作,此时企业领导人的坚定支持就成为了考核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我们也只有在一把手重视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并推行强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员工在工作上的不足,并通过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措施,帮助员工改进绩效,以获得企业和员工双赢的效果。最终服务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所以在绩效考核中应该把员工目标和企业目标结合起来,让员工了解考核的目的、意义,消除员工的顾虑,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2、加强对考核者的培训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对考核者的培训不足,培训效果也不理想,在新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立之际,应该加强对考核者的培训。通过培训,使考核者认识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清晰考核在保险企业的战略位置以及重要意义,以调动他们进行绩效考核的积极性。对考核者的培训内容主要应包括: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使命、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目的和意义、绩效考核的相关理论,考核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等。特别是对如何设计绩效标准、如何评分、如何进行绩效沟通、绩效面谈等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对极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要加以说明,以便使考核者能熟练掌握这些技能,同时还应注重实际操作训练。大量的事实证明,前期良好的理念灌输,是后期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基础。职业加强对考核者的培训,才能使现有的考核制度有效推行。
3、澄清营销人员对绩效考核的模糊认识,建立全面的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不是为了制造营销人员之间的差距,也不是单纯为了发放薪资和决定职位的升降,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营销人员的优势和劣势,以扬长避短,从而促进绩效的不断改进和提高。绩效考核要以尊重营销人员的价值创造为主旨,考核者要把工作目标要项、目标和工作价值观传递给营销人员,赢得广大营销人员的支持,使双方达成共识,形成一种良好的绩效考核环境。
4、加强有效沟通,保证绩效考核实效
沟通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非常重要,绩效考核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大多由于沟通不畅造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绩效管理工作的成败取决于沟通。因此在绩效考核的各阶段实行有效沟通十分必要。在对营销人员进行考核设计时,考核者一定要和营销人员进行沟通,以得到他们对绩效考核指标和绩效考核的认同,了解员工的要求和想法,减少考核的主观性和片面性,才能顺利开展工作。在考核实施过程中与营销人员进行有效沟通,既可以为做好考核工作打好基础,又可以在考核过程中通过与业务人员面谈,了解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困难,做到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绩效考核结束以后,考核者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营销人员,使营销人员及时了解上级对他们的评价及了解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然后进行针对性的改进,提高效益。
(三)完善保险代理人违规行为制约机制
1、改变个人代理人管理体制
根据目前我国个人代理人管理现状,结合外国一些成功的经验,在个人代理人的身份定位上,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并在法律条文中列明。
一是个人代理人向保险公司员工过渡。这也就是一种主人翁的精神。为了增强个人代理人的归属感和敬业精神,各保险公司在代理人管理上采取晋级制,给广大代理人创造一个由士兵到将军的发展平台,逐步将个人代理人由编外管理向编内管理过渡,纳入正常的人事管理体系,使优秀的代理人逐步成长成专业营销顾问或专业个人理财顾问,进而成长为保险公司的顶梁柱和主心骨。目前,欧美 许多国家已经逐步用这一管理体系代替了过去的体系(我国现行的营销管理体系),这一体系实际上是对纯营销体系的完善,是对个人代理人的管理保险化。
二是个人代理人向专业代理人过渡。这样,就明确了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的法律归属问题。我国应加快专业代理公司的建设和发展,使其从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能够满足各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要求。使各代理公司能挑起我国保险代理业务的大梁,使大多数个人代理人逐步投靠到代理公司的麾下,由代理公司用专业化管理技术和考核机制进行管理,以减少代理人的违规行为。
三是从法律上认同个人代理人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主管部门为政府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必须建立完善的个人代理人考核和注册制度,任何注册代理人都必须隶属于一家合法的保险公司,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可以由隶属公司管理、培训,但如果要跳槽,必须按有关条例提前申请,并且到主管机构变更注册资料,重新登记注册后,方能在新公司推销产品。以上三种方式,能从个人代理人的政治地位上、个人发展上和社会认同上解决个人代理人作为企业边缘人的境遇,从而使他们能够热爱自己的职业,减少工作中的短期行为,提高代理业务质量。
2、改变现行佣金支付方式和业绩考核办法
根据我国现行佣金制度的弊端,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经验,特别是借鉴与我国文化基础相近的港、台地区及日本的代理人佣金发放制度,可完善我国现行的佣金制度。一是降低首期佣金比例,适当延长佣金支付。这样,有利于保险个人代理人队伍的稳定性。二是外勤人员推行固定工资、准工资和比例工资三部分组合的稳定工资体系,使外勤人员通过不断签订新契约和维持续期契约的履行,来提高个人收入。三是将佣金中的一部分由公司为个人代理人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四是改变单一的业绩考核为综合考核,全面考核个人代理人的业绩与业务质量、服务质量,避免其受短期利益驱动而导致重业务、轻服务、重佣金、轻质量的行为。这不失是保险公司改变形象的一个好办法。公司形象好了,客户对公司满意了,保险产品的营销也将不会是难题。
3、调整业务发展政策,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
稳健经营是保险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各保险公司在战略部署上,应该注意尊重市场发展规律,注意有限扩张与及时调整的关系,改变只重规模不重质量的盲目扩张行为,改变过滥地运用业务突击和竞赛的手段刺激市场,以减少代理人员在任务的压力和高奖励下违规签单。另外,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制定和出台科学完善的保险市场监管指标体系,用统一标准和处罚措施规范保险人的行为,为代理人发展业务创造一个规范的市场环境。
4、加强个人代理人的管理
首先,严把增员关。个人代理人无论由谁管理,在增员上均应严格把关,在录用上必须经过严格的招募和甄选过程,保证步入保险行列的个人代理人的质量,保证队伍的精悍,避免因不当增员而导致的人员素质下降、人均业绩低下、人员流失率高等一系列后遗症。其次,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要坚决树立做保险先做人的思想。同时注意将保险基础知识的传授、业务技能的提高与人品教育结合起来,彻底塑造一代有中国特色的高质量的保险代理行业新人。第三,加大对个人代理人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和细化个人代理人监管指标体系,规范代理人的行为。第四,加大对违规代理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联手打击频繁违规者,将这些人员从保险代理队伍中清除出去。
5、加强业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
6.保险中介实训报告 篇六
学号:111071112
2姓名:刘萍
保险中介实训报告
保险中介实训是我们这些大学生在大学最后一个学期所学习的其中一个科目,所以这个科目是我们专业最重要的一门课。而且它还是为了适应高职保险专业教育特点、注重培养了大学生的保险职业素质与职业技能而有这一门课。虽然我们大学的课堂上学习了很多关于保险的理论知识,但是对于人寿、财产保险这样一门复杂而又特别的学问,我们这些大学生还是不能很好地把它的作用发挥到实际生活当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所以实训的目的就是人寿、财产保险所涉及的面很广而且每天都有新的发展、新的内容,而且我们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我们的思维要跟上时代的发展。此外,这次的实训的主要内容是保险的展业,这是大学的课堂上所没有也是不能学习到的内容。我们的学校本着理论结合实际的思想,因此联系了美国友邦广州市西门口友邦分公司来为我们进行了这次的实训,而且每天都有关于保险的专题讲座和模拟演练活动,定向越野等的活动来增强了我们对于销售保险的实战能力,使我们在保险业这个充满了有竞争的圈子迈出了成功的一步。我们实训的单位是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广州西门口,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泛亚地区独立上市人寿保险集团,在亚太区16个市场拥有全资营运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包括香港、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大陆、韩国、菲律宾、澳大利亚、印尼、台湾、越南、新西兰、澳门和文莱,及印度合资公司的26%权益。友邦保险今日的业务成就可追溯逾90 年前于上海的发源地。按寿险保费计算,集团在亚太地区(日本除外)领先同业,并于大部分市场稳占领导地位。截至2012年11月30日,集团总资产值为1,344.39亿美元。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始于1992年,并于同年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是当年第一家获许在中国大陆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的业务范围已经扩展到北京市、深圳市、广东省和江苏省。作为第一家将保险营销员制度引进国内的保险公司,友邦保险建立了专业的保险营销员队伍,并通过多元化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一系列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产品。
我们是2010年10月9日到友邦保险公司开始我们11天的实训,刚到企业我们先学习了企业的文化,之后就是接受前期的一些企业的培训,企业培训对企业新人来说十分重要,企业自然也不会放心让未接受培训保险中介的新人直接上岗实习,这不但是自身工作的不严谨更是对企业的不负责。
所以友邦保险特意安排了一些的时间为我们做了相应的保险中介培训,使我们大致上对公司和保险有了基本的认识。课程的教授方式主要有讲授,实做,沟通交流。所做的一切完全是为了让我们完全放开自己,做到真正的坦诚于人。一般来讲这并不容易,而且在我的想象中这肯定会带有强迫性。如果真的是这样效果可想而知,但事实却并不如此,教学完全实在轻快活泼中度过。友邦保险的工作人员带着饱满的热情以幽默风趣的口吻,充满激情的音乐,趣味十足的团队工作让我一步步认同了自己选择太平作为实训单位的决定。我有一种感觉,留在太平的员工是真正热爱友邦保险公司,热爱自己的工作,为自己所能拥有这项工作而自豪。友邦也没有那么严重职位等级观念,在那里谁能为友邦保险带来荣耀谁就是骄子谁就是版样。
我观察着友邦保险讲师的授课方法发现他们似乎十分注重一些方面如课前一定跟学员充分沟通,确保了解学员的想法。在实做的环节,分享的学员进行了事先的交待。在整个的教学环节中讲师十分注意和学员的互动,不断的鼓励学员。似乎仅仅听到赞美与鼓励却无责难之意。她们十分擅长将自己的热情转移到学员身上。让学员跟着她们的思路走,同样是上课但
是说实话我第一次没有犯困。至少对我来说这一周的课程是有学到内容。
此次在保险公司的保险中介业务的实训,主要岗位是做一些保险营销基层的工作,比如市场调查。在市场调查的过程中,由于以前也做过这样的工作,所以还觉得不是太难,主要应注意的是礼貌和仪表,而且作为学生去做市场调查是比较容易的,学生嘛,大家都很配合,但偶尔也会遭遇冷遇,那时候真的是感觉非常的无助,情绪低落。毕竟你是一个陌生人,很多客户并不是很信任你,要他留电话留地址会有些唐突,但这正是挑战所在,但有些小技巧可以使用,比如,我可以在调查问卷之后直接说“你的电话是„”很多客户就会不自主的接下去,呵呵,这就是我这次业务实习掌握的一些沟通技巧之一。但总体来说,还比较适应。在业务实习期间,除了做一些业务实习,给我们带来收获的还有友邦保险公司的日常早会,这些都让我们感受到了友邦企业独特的组织文化,让我们提前感受未来的工作,在这其中,我也有很大的收获。每天早上朗读经营理念,都让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震撼,那样的影响力感染着每一个在公司里工作的员工,这样的企业文化真的让我明白了书本上写的企业文化重要性。在创业说明会上,平安优秀的讲师动情的演绎了他自己曲折的成功之路,这也许就是我们以后要走了路,对于我们来说,这是最实在的课程。
通过这次的保险中介的业务实训,我对保险中介的工作有了很多思考和新的认识。为我完成这次实训的主题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这次的主题任务是完成一个营销策划方案,有了前几天的业务实习作为基础,又有专业保险营销讲师的指导,我们学习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
本次实训是我大学生活重要的一站,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实作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现在的企业营销,工作生活有所了解,我在营销策划中所应用的思考和分析能力也有了加强;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朋友、师长,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因为我知道只有和他们深入接触才会更加了解企业营销工作的实质、经验、方法。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7.山东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章程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山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是The Insurance Intermediary Association Of Shandong Province(英文缩写:IIASD)。
第二条 协会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保监局)审查同意并在山东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山东省保险中介行业的行业性自律组织,是各会员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行业利益、加强行业合作、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推动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加强行业与政府的沟通,促进国内外同业交流;推动山东保险中介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山东保监局,登记管理机关为山东省民政厅。协会接受上述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由山东九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出资3万元用作协会注册资金。协会办公地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为基
本职能。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来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保险中介行业诚信体系,加强保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二)参与政府或山东保监局组织的决策论证,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呼声;加强与保险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沟通,维护行业、会员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协调协会会员间、会员与保险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协调保险中介行业与其他有关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关系。
(四)整合宣传资源,通过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大型展览、宣传和咨询活动,创办信息刊物,开办网站等形式,宣传保险中介行业知识;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表彰优秀从业人员,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五)加强协会会员间、与国内外保险业间、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反映业内动态,为会员单位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六)接受保险监管机关或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名誉会
员。
第八条 协会正式会员分为三类: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非系统建制的兼业代理机构。
第九条
协会名誉会员包括,申请加入协会的,与保险中介行业有业务关系的其他行业主体,或保险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
第十条 申请成为协会的正式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保险监管机关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在山东省依法注册登记;
(二)正常经营,且申请入会前两年内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三)拥护协会的章程;
(四)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名誉会员仅需具备本条的第三、四款。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向协会常务理事会提交符合协会条件的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三)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协会组织活动的参与权;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采用合法形式向协会陈述对保险中介及相关问题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对协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利;
(六)依法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执行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接受协会的咨询调查,如实反应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和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协会。会员退会,协会不退回其已缴纳的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取消会员资格:
(一)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终止业务;
(二)机构合并、分立、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三)被保险监管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
(四)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
(五)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推选和罢免理事、会长;
(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会员评比、达标、表彰和奖励事项;
(六)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
(七)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
期间行使职权。各正式会员可推选1名在职的主要负责人为理事人选。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变动的,新任负责人自然接替其理事职务。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审议和颁布本会指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以及业务规范;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协会秘书处各部门的设置、撤销和相应人事的任免事项;
(八)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设立;
(九)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会长召集或主持。经常务理事会会议或1/2以上理事提议,可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理事会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审查协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及批准协会预决算方案;
(四)讨论、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和协会工作计划,对秘书长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五)审查单位和个人的入会申请;
(六)审议对会员处罚或除名的决定;
(七)起草协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以及业务规范;
(八)研究、审议和决定涉及协会全体会员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会长或1/2以上常务理事提议,也可以临时召开。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
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经山东保监局提名或理事推选,在理事会中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6名,经山东保监局同意后,报山东省民政厅核准后方可任职。会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一届。副会长由会长所在单位以外的会员单位的在职负责人兼任。会长、副会长不再担任该单位负责人时,应及时予以变更。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实行职业化、专业化。
第三十条 协会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可由山东保监局提名,也可由会长提名,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山东保监局审查同意后,报山东省民政厅核准。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1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经山东保监局审查同意后,报山东省民政厅核准。
第三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任职条件是: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行业内或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二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但不超过70岁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山东保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三条
会长的主要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提交协会工作报告;
(四)其他应由会长履行的职责。第三十四条 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秘书处内设机构负责人;
(四)主持秘书处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
(五)签发协会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利息;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七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山东保监局和山东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协会举办较大型活动,临时需要筹集经费,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四十三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本地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平均水平,结合国家有关
规定和协会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后,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山东保监局审查同意并报山东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山东保监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需在山东保监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山东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山东保监局和山东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
****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
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8.最新保险中介部个人工作计划 篇八
工作计划是行政活动中使用范围很广的重要公文,也是应用写作的一个重头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级机构,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都要制定工作计划,用到“工作计划”这种公文。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从计划的具体分类来讲,比较长远、宏大的为“规划”,比较切近、具体的为“安排”,比较繁杂、全面的为“方案”,比较简明、概括的为“要点”,比较深入、细致的为“计划”,比较粗略、雏形的为“设想”,无论如何都是计划文种的范畴。以下是由
忙碌而充实、疲惫却喜悦、点滴遗憾点缀着更多的收获……
当公司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的任务扑面而来时,我觉得有点措手不及乃至觉得恐慌、觉得压抑、觉得太沉重了。我想计划就是一个理顺思绪、有条不紊地安排工作、确立工作目标、树立理想的一次纸上谈兵,是为了更好完成工作的一个保障、一个保证。那么,对下季度,我的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的理论素养。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面,取他山之石以攻玉。多借鉴同事的好的做法、多交流、多合作。
(二)提高工作效益。加强业务学习,把加强学习同提高工作能力结合起来,把积极进取和求真务实结合起来,把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结合起来,运用到实践当中去,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益。
(三)树立自身形象,增强自信心,提高协调能力,用最简洁、最具有吸引力、可信度高、煽动性强的营销话术去征服每一个客户。
(四)维护好网点关系,保持良好沟通。维护好网点关系是做好客户经理工作的一个基本条件。要与银行人员成为朋友,这个网点才有可能销售我们的产品。
(五)有效激励网点主任和柜员,及时掌握网点的更多信息,提高网点的出单率。
(六)通过观察、与同事之间的谈心、听取同事们的各方意见,建立起丰富的信息网络,来时时的为自己进行充电,努力使自己变得更好。
(七)认真地完成接下来的工作任务,工作指标。
以上几个方面就是我的工作计划,或者可以说是我对接下来的工作的打算吧,为了不让它们成为纸上谈兵,我将时时刻刻牢记着自己的保证,让它们成为我的工作准则,我工作的动力。只要我对自己说,我决不放弃,我就有成功的信念,只要我对自己说,我始终有梦想,我就有成功的远景。只要我对自己说,我决不放弃,我要行动,行动;再行动,成功就在我的身边。
9.保险中介合规讲话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福建省(不含厦门,下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机制,及时防范化解合规风险,促进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保险业安全稳健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配备相应的合规人员,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第三条 福建保监局依法对辖区内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总公司的合规政策要求,健全完善有关合规管理的制度,制定员工和营销员的行为准则、岗位合规手册等文件,落实合规政策。
第五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识别、评估和监测以下事项的合规风险:
(一)保险业务行为,包括广告宣传、销售、承保、理赔、反洗钱、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
(二)公司的战略合作行为;
(三)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等行为;
(四)公司内部管理决策行为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行为;
(五)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六)其他可能引发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六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并制定下公司合规风险管理计划。
第七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明确合规风险报告的渠道和方式:
(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营销员、其他部门及其员工应当向本级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报告合规风险情况;
(二)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以下层级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应当逐级向上级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报告合规风险情况;
(三)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应当向省级分公司总经理报告辖内所有机构的合规风险情况。
第八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程在发布实施前,应当提交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审查。
第九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全体员工和营销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合规培训,高级管理人员、新入司、晋升或者转岗的员工应当获得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合规培训。
第十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建立违规事件举报机制,确保举报违规事件的渠道畅通。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总公司的规定建立有效的合规考核和问责机制,将合规管理作为公司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合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并追究违规事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合规责任人、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或者中心支公司的总经理、支公司的经理为全面负责辖内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合规管理工作。保险公司营业部的经理、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全面负责本级机构合规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设置合规管理部门。省级分公司暂不具备条件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的,可以将合规管理部门和法律、内控或者风险管理部门合并设立或者设置独立的合规岗位。
省级分公司应当配备专职的合规人员。
省级分公司以下层级的分支机构可根据发展情况,设置专、兼职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并且应当避免合规职责与其所承担的其他职责产生利益冲突。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独立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部门,并接受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的独立审计。
合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资质、经验、专业技能和个人素质,具有法律、保险、财会、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把握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能力。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以规章制度保障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为了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通过参加会议、查阅文件、与有关人员交谈、接受合规情况反映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
(二)对违规或者可能违规的人员和事件进行独立调查,必要时可外聘专业人员或者机构协助工作;
(三)享有畅通的报告渠道,根据合规制度确定的报告路线向分支机构总经理、上级合规管理部门报告;
(四)不因履行职责遭受不公正的对待;
(五)接受定期和系统的教育培训;
(六)上级部门及总经理室确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切实贯彻总公司合规政策,确保合规政策得以遵守,发现违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方法或惩戒措施,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二)负责组建合规管理部门或者设置合规岗位,并确保其有效运作;
(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并审核下公司合规风险管理计划;
(四)审核公司的合规报告等各种合规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保险公司地市级分公司或者中心支公司的总经理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和
(三)项规定的合规职责。保险支公司、营业部经理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职责,由省级分公司参照前款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工作,并在公司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带头合规经营,支持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总公司合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公司合规制度,报经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下发各部门和所辖分支机构;
(二)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制定、修订公司的岗位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
(三)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合规风险管理计划;
(四)推动合规制度和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的贯彻落实,并协助公司培育合规文化;
(五)审核评价公司重要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变动和发展,提出制定或者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建议;
(六)通过组织实施合规检查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地预警、识别、评估、报告和化解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并提供合规支持,向总经理报告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规问题,向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建议;
(七)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变动和发展,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对保险分支机构经营发展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进行风险提示,提供合规建议;
(八)负责组织公司反洗钱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九)组织和协助相关培训和教育部门进行合规培训,学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保险监管文件,贯彻员工和营销员行为准则,并向员工和营销员提供合规咨询;
(十)撰写和其他合规报告;
(十一)保持与当地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评估监管措施和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合规情况报告,反馈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其他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的具体职责,由省级分公司参照前款规定制定。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各部门应当主动进行日常的合规自查,定期向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或者风险点,支持并配合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的风险监测和评估。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束后,应当将审计情况和结论通报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
第五章 合规管理的外部监督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向福建保监局书面报告合规管理工作情况:
(一)每年3月31日前报告公司上一的合规报告;
(二)及时报告合规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
(三)对分支机构合规检查的,应当在合规检查报告完成后10日内报告;
(四)及时报告合规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福建保监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合规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规管理状况概述;
(二)合规制度的完善、修订和执行情况;
(三)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情况;
(五)重要业务活动的合规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和管理情况;
(七)面临的重大合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八)上一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九)合规检查和培训情况;
(十)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十一)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福建保监局通过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福建保监局将对未按照本规定执行的机构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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