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主要会计处理(共8篇)(共8篇)
1.建造合同主要会计处理 篇一
一,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二,开单结算时的会计处理
有关开单结算时的会计处理,是本准则相对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变化较大的一项内容。本准则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从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数量及其有用性方面考虑的,这也是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在一起进行核算,开单结算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收到款项时,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这样处理在提供信息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本准则将工程款结算和收入确认分开来处理。开出工程结算单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确认合同收入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工程施工——毛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收到工程款时,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2.建造合同主要会计处理 篇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 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在会计准则附录中,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描述如下:企业 (建造承包商) 建造合同执行中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 应按其差额,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在完成合同期间, 合同预计损失发生变化, 应按变化的金额, 调整当期存货跌价准备。
例:某建筑企业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10 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 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工程于2007年1月开工, 预计2009年底完工。最初预计的工程总成本为8 000万元, 到2007年底, 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 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11 000万元, 至2008年底, 又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幅度扩大, 将预计成本总额调整为12 000万元。该建筑企业于2009年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建筑合同, 工程质量优良, 客户同意支付奖励3 000万元。该建造合同的其他资料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07年建造合同各项内容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10 000× (3 000÷11 000) ×100%-0=2 727 (万元)
当期确认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11 000× (3 000÷11 000) ×100%-0=3 000 (万元)
当期确认合同毛利=当期确认合同收入-当期确认合同费用=-273 (万元)
由于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 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 × (1-完工进度) -以前预计损失准备= (11 000-10 000) × (1-3 000÷11 000×100%) -0=727 (万元) 。
2007年会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成本3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 727,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73。借:资产减值损失727;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727。
同理, 2008年确认合同收入=10 000× (8 000÷12 000) ×100%-2 727=3 940 (万元) ;2008年确认的合同费用=12 000× (8 000÷12 000) ×100%-3 000=5 000 (万元) ;2008年确认的合同毛利=3 940-5 000=-1 060 (万元)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12 000-10 000) × (1-8 000÷12 000×100%) -727=-60 (万元) 。
2008年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5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 94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 060。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60;贷:资产减值损失60。
同理, 2009年确认合同收入= (10 000+3 000) - (2 727+3 940) =6 333 (万元) ;2009年确认的合同费用=12 500-8 000=4 500 (万元) ;2009年确认的合同毛利=6 333-4 500=1 833 (万元) 。
2009年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3 833,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667,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 833;贷:主营业务收入6 333。
二、现行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1. 混淆了存货跌价准备的概念。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资产负债表日,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时,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根据这个计算标准, 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应以完工后的合同可变现净值即合同规定的收入, 减去至完工时还要发生的成本 (包括材料成本涨价等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额) , 得出的差额即是可变现净值, 其与建造合同已经发生的成本相比较, 即可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而在实践中, 把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差额作为存货跌价准备, 其比较的存货成本不是目前已存在的存货成本, 而是未来将要形成的存货成本 (未来将要履行的建造合同) , 这与存货跌价准备概念不相符。
2. 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不符合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九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 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在上述案例中, 2008年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更大, 预计总成本与总收入差额变大, 影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因素不但没有消失, 反而更加突出, 所以不能转回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可在实务中, 根据公式计算出的结果可正可负, 不是根据现实影响因素是否消失来进行判断, 所以可能导致会计处理中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与准则规定转回的前提相矛盾。
三、改进建议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建造合同的预计损失是指在某一个时点上预计合同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 履行该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 因此在这个时点上, 建造合同由待执行合同变为了亏损合同。在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 如果存在标的资产, 应对该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并按规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若不存在标的资产, 在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 确认预计负债。对于建造合同已完工的部分, 可以视为建造承包商的存货, 应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当合同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大于其所带来的收入, 并且金额能可靠计量, 则符合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 应确认为负债。在上例中, 因为该亏损是由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造成的, 与企业的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 也不存在相应的收入与之配比, 因此在贷记“预计负债”科目的同时, 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建造承包商还应于履行合同的每个会计期间对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与对应的收入进行比较, 计算出当期应确认的预计负债。在合同完工日, 冲减预计负债余额, 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这样在完工年度确认的合同费用也就符合准则对合同费用的规定了。
当期应确认的预计负债=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合同总收入-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以前期间计提的预计负债。下面仍沿用以上案例进行说明。
2007年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合同毛利没有变化, 2007年确认的预计负债=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 (合同总收入-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以前期间计提的预计负债=8 000- (10 000-2 727) -0=727 (万元) 。
2007年会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成本3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 727,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73。借:营业外支出727;贷:预计负债727。
2008年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合同毛利没有变化, 2008年确认的预计负债=4 000- (10 000-2 727-3 940) -727=-60 (万元) 。
2008年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5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 94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 060。借:预计负债60;贷:营业外支出60。
2009年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合同毛利没有变化, 因工程已完工, 故“预计负债”科目的余额应为零, 同时应冲减营业外支出。
2009年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4 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 833;贷:主营业务收入6 333。借:预计负债667;贷:营业外支出667。
3.建造合同主要会计处理 篇三
关键词:建造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 国内会计准则
在全球经济复苏和一体化趋势深化的合力下,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步伐的加快,开始参与了更多的全球性的商业博弈,同时海外的风险也在加大。作为海外工程企业的会计人员,必须要清楚地明白建造合同中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的区别,这样才能使会计人员在国外更加游刃有余的工作,不会出现大的差错和争论。我在工作中结合了多年的工作经验,整理了一下,仅供参考。
▲▲一、准则的名称
IAS11“建造合同”
CAS15《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二、合同收入
1.构成
IAS11合同收入应当包括:(1)合同议定的最初收入金额;(2)合同工程变更、索赔以及奖励性支付,如果它们很可能形成收入,并且能可靠地计量。
CAS15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简评:两项准则的规定基本相同。但对与合同变更有关收入的确认,两者的规定略有不同。
2.计量
IAS11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同收入的计量受到依未来事项而定的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随着事项的发生和不确定因素的消除,常常需要修订预计数,如合同变更或索偿、按成本调整价格、因承包商造成的工程耽搁所导致的罚款等。
CAS15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简评:两项准则的规定存在差异.IAS11是按公允价值计量。而CAS15是以实收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这意味着IAS11要求对合同收入的预计数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化做出调整,CAS15没有这一方面的要求。
▲▲三、合同成本
IAS11合同成本应包括:(1)与特定合同直接相关的费用;(2)一般可直接归属于台同业务以及能分配于该合同的费用;(3)根据合同条款,可特别向客户收取的其他费用。
不能计入合同业务或不能分配于合同的费用包括:(1)在合同中未明确可以收取的一般管理费用;(2)销售费用;(3)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可以收取的研究与开发费用;(4)没有用于特定合同的闲置厂房和设备的折旧费。
CAS15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合同的直按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耗用的材料费用;(2)耗用的人工费用;(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人合同成本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人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人合同成本。
简评: IAS11和CAS15对合同成本的构成规定基本一致。但是,CAS15更详细地列举了合同成本的具体核算内容,更具可操作性。此外,IAS11第18条规定“如果承包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中选用的处理方法,则一般可以直接归属于合同业务并能分配于特定合同的费用还包括借款费用”。也就是说部分借款利息可以列入合同成本;而CAS15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费用。
▲▲四、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方法
IAS1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可以可靠地估计,则与其相关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应根据合同业务的完工程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收入和费用。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认一般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合同收入应与为达到完工进度而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比。合同收入应于工程量完成的会计期间,在收益表中确认为收入;合同成本通常在与其相关的工程量完成的会计期间,在收益表中确认为费用。如果对已经包括在合同收入中并已在收益表中确认的金额的可收回性有怀疑时,则不可收回的金额或补偿的可能性已很肯定不复存在的金额,应确认为费用,而不是作为合同收入额的调整。
CAS15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简评:当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IAS11和CAS15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CAS15还对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作了进一步规范,操作性强。
▲▲五、披露
IAS11企业应当披露:(1)在当期确认为收入的合同收入金额;(2)在当期用以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3)用于确定在建合同完工程度的方法。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与在建合同相关的下列内容:(1)迄今发生的成本总额以及已确认的利润(扣减已确认的损失);(2)已收取的预收款金额;(3)预留的金额。
企业应列示:(1)应向客户收取并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合同工程款总额;(2)应付给客户并确认为一项负债的合同工程款总额。
CAS15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1)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2)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3)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4)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简评IASS11要求披露的内容明显多于CASl5。
参考文献:
[1]【国际会计准则】周红 编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03月
4.建造合同主要会计处理 篇四
⑴外币兑换业务
外币兑换业务是指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购入外币(对于银行来说,则是卖出外币)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售出外币(对于银行来说,则是买入外币)。企业卖外币时,一方面将实际收取的记账本位币(按照外币买入价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入账;另一方面将卖出的外币实际收到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付出的外币按当日市场汇率(或当期期初市场汇率,下同。不包括外币资本折算)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例1:乙股份有限公司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本期将50000美元到银行兑换为人民币,银行当日的美元买入价为1美元=8.25人民币,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8.35元人民币。
本例中,企业应当在银行存款美元账户记录美元的减少,同时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售出的美元折算为人民币,在银行存款美元账户记录人民币账户记录美元的减少;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对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记录人民币的增加: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的财务费用。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50 000×8.25) 412 500
财务费用 5 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50 000美元) (50 000×8.35) 417 500
企业买入外币时,要按外币卖出价折算应向银行支付的记账本位币,并记录所支付的金额;另一方面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买入的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并登记入账;同时按照买入的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实际付出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收取的外币按照当日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汇兑损益。
例2:甲股份有限公司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本期因外币支付需要,从银行购入10 000美元,银行当日的美元卖价为1美元=8.40元人民币,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8.30元人民币。
本例中,应对银行存款美元账户作增加记录,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对该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人民币账户作增加记录;按照实际付出的人民币金额对银行存款账户作减少的记录。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财务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10 000美元) (10 000×8.30) 83 000
财务费用 1 000
货:银行存款(人民币) (10 000×8.40) 84 000
⑵外币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从国外或境外购进原材料、商品或引进设备,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记账,以确定购入原材料等货物及债务的入账价值,同时按照外币的金额登记有关外币账户,如外币银行存款和外币应付账款账户等。
例3:乙股份有限公司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本期从境外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设备价款为250 000美元,购入该设备时市场汇率为1美元=8.35元人民币,款项尚未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250 000×8.35) 2 087 500
贷:应付账款----美元户(250 000美元) 2 087 500
例4:甲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其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本期从美国购入某种工业原料500吨,每吨价格为4 000美元,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8.3元人民币,进口关税为1 660 000元人民币,支付进口增值税3 104 200元人民币,货款尚未支付,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由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500×4 000×8.3+1 660 000) 18 26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104 200
货:应付账款----美元户(2 000 000美元) 16 600 000
银行存款 4 764 200
5.建造合同主要会计处理 篇五
“互联网+”时代,财务人员的工作方式已然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技术引领会计工作的转型是关键,有数据显示,目前300家国家重点企业中,80%以上已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
就在不远将来,在大数据的支撑下,会计工作将发生颠覆性变化,作为一名会计人,预先充电,拥有“互联网+”财务思维,将成为企业的战略专家、财务界的行业专家。同时,那些固步自封的老会计们将会被行业淘汰。
1.会计工作更高自由度
从最早的商业记录到最早的商用计算机,财会行业一直都是能够迅速掌握并利用新兴技术的那批人。他们使用第一批可编程的计算机,普遍采用会计电算化,“互联网+会计”时代下,在大数据的支撑下,会计人在工作上的自由度正大大增加。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数据已成为一种新的经济资产,正在影响并带动着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
财务会计体系将是个一体化大系统,包括会计共享中心、资金运营中心以及管理会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先进的IT系统已使财务会计工作处在“互联网+”的前沿。
财务业务一体化的基本思想是,将企业经营中的业务流程、财务会计流程、管理流程有机融合,将计算机的“事件驱动”概念引入流程设计,建立基于业务事件驱动的财务一体化信息处理流程,使财务数据和业务融为一体。
同时很多公司会建设并逐步体会会计共享中心带来的便利,统一的标准,数据使用的齐全。具备条件的公司都应该早日建立共享中心。进而实现企业会计核算处理的集中化运作,整合企业内部的各相关资源,提高企业财务会计模式的扩展和复制能力,将会计人员从琐碎的账务工作中解放出来,更多地参与决策支持、风险管控等管理工作。
如今,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已经一体化处理并高度融合。在此基础上,下一步就是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结合,建立用途更广泛的大数据,为企业决策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可以想见,在不远的将来,财务人员自由度会进一步增加,效率更高,人员数量更少,组织流程更严格。在互联网时代,只要把公司内控流程体系和信息安全做好,财务自由度就能变得更高,财务管理的边界会更宽泛。
有数据显示,目前300家国家重点企业中,80%以上已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把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企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化等进行重新整合。
2.会计工作更“轻松”
“老会计”将遭受淘汰
中兴通讯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财务共享服务,创新财务会计管理模式,已将公司会计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降低到1.1%(国内一般企业为5%左右),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成为会计行业坚持创新理念的典型案例。“互联网+会计”时代,会计人从核算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变提供了机遇。那些从事简单、重复的基础业务的会计人将逐渐被计算机取代,而参与分析决策、创造价值、提供战略支撑的会计人将越来越受青睐。
而在互联网上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与处理,会计的工作更加轻松,有助于会计人员构建财务分析与预测、财务战略规划、资本市场运作、全面预算体系、全面风险管理、绩效管理、商业模式等重要理论在内的完备的专业体系,向管理会计师转型。
3.事务所会计:
突破时空的变幻
大数据技术有助于实现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的相互印证,为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提供有力的支持。作为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大数据的浪潮里,正迎风远航。
“在大数据时代,企业所处的环境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审计师的工作方式也要与之相适应,只有改变审计方法,才能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更好地为公共利益服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祝宏伟说,“诸如,审计人员必须面对海量的信息流,传统的审计方法已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借助IT审计的技术,同时有效地运用审计软件进行审计,文件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的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传递等。”
同时公司使用的审计软件,业务管理系统(EIS)能够对进行客户、业务的承接和保持、项目、工时和业务报告进行管理;事务所内网上还提供了大量的技术资料,方便内部员工查阅和使用。目前正准备开发一个APP,将重要的文件进行上传,在移动终端上能够随时进行阅读。
“对于审计人员来说,要熟悉审计软件的使用,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大部分公司每年的变化并不是很多,只需要对有变化的部分进行关注,可以大大降低了工作的重复性,能够有重点地关注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领域。”事实上,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对于一名优秀的审计师来说,工作方法和审计工具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宏观经济形势,收集行业数据,关注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了解产业上下游的动态。
大数据对审计行业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审计师虽然面对的是财务数据,但是需要很多非财务数据来支撑和印证其是真实、合理、可靠的。如果财务数据和业务平台上的物流、资金流不一致,就间接地证明财务数据可能有问题,财务数据没有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每一个行业都应该追求变化,中介行业也不例外。作为会计人,应更多地了解大数据和非财务数据的情况,学会将各个行业的专家人士组织起来去谈企业的财务问题,不断了解各方面的知识,开拓视野,成为一名综合性的人才,才能直面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挑战。
4.财会学习:
更自主安排和定制化
不仅实务界迎来诸多改变,在象牙塔的校园中,改变同样日新月异。互联网早已进入财务教学领域,出现了“沪江网校”、“慕课(MOOC)”等教学方式并已呈现出火热趋势。这些教学方式的出现,带来了财务教学的颠覆性变化。
只要想学习,随时随地都可以。知识的传播速度以几何倍数无限放大,一个学生可以把学习和工作相结合,更加容易地适应社会,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在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和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的一项共同研究表明,财会专业人士非常清楚很多新兴、正在融合的数字技术将带来的巨大变化。当2100余名财会人员被问及未来内他们期望技术发展在何种程度上改变会计师和财会职能部门的工作方式时,高达81%的人希望有“一定程度”或者“很大程度”的改变,18%的人则希望“彻底变革”。
变革已经来临,财务人员要做的是,及时跟上互联网的变化,在财会工作已经插上互联网之翼的当下,更多提升自己的信息整理、分析和挖掘能力,跨界吸取互联网知识,在职场上展示自我,赢得更广阔的未来。
6.船舶建造合同 篇六
兹证明
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的约定,卖方同意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完成一艘 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具体细节,将在第一条中说明。本船将悬挂 旗,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
第一条 说明和船级说明
本船入级下述船级社,在设计吃水 米时,载重量为 公吨的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本船的卖方船号为,其建造、安装和完成应按下列技术规格书进行:
(1)技术规格书(图号:)
(2)总布置图(图号:)
(3)舯剖面图(图号:)
(4)厂商表(图号:)
上述随附技术文件由本合同双方签字(以下合称为“说明书”),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船级和规范
包括机器和设备在内的本船建造,应该按照 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以下简称“船级社”)获得 标记记录并且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规则和规范。
买方应和船级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监造师(以下称“监造师”),在卖方的船厂对本船进行监造。
所有和船级社有关的和为满足合同签字日前颁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说明书中叙述的与规则、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船舶建造的专利权使用费(如果有),除非另有规定及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均由卖方支付。为建造本船过程中所用的关键图纸、材料和工艺无论何时均需按照说明书叙述的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实施检查和实验。
船级社关于是否符合船级规范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和尺度
(a)船体:
总 长: 约 m
两柱间长: m
型 宽: m
型 深: m
设计吃水: m
(b)推进装置
本船按说明书应配备一台 型主机。保证航速
卖方保证按说明书要求本船的装载条件下的试航速度经修正后不低于 节。
试航速度应根据风速及浅水效进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应按说明书中的规定。保证燃油消耗
卖方保证主机的燃油消耗在台架试验、正常连续输出工况以及燃油值为 千卡/千克时,不超过 克/马力。保证载重量
卖方保证本船的载重量在满载吃水 m,海水比重1.025的情况下,不少于公吨。
本合同使用的“载重量”一词,应符合说明书里的有关定义。
本船的实际公吨载重量应由卖方计算并经买方校核,所有为此计算所需的测量应在买方监造师或买方授权者在场时进行。
如果卖方和买方对此计算和/或测量有分歧,应以船级社的决定为准。分包
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负责将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给经验丰富的分包商,但此类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装工作应在卖方的造船厂完成,卖方仍应对分包工作负责。注册
本船应在交船及验收后,由买方根据 法律注册登记,一切费用由其自理。
第二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期限 1 合同价格
本船购买价格为 万美元(usd),由卖方净收得(以下称“合同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提及的买方供应品的费用,并将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如有,作加减帐处理。币种
本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应以美元支付。支付期限
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款项向卖方支付:
(1)第一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应在本合同生效时或之前并且卖方已向买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卖方已收到本条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国际银行签发的付款保函的同时由买方支付。
(2)第二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的款项,应在本船在卖方船厂开工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买方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说明本船已在卖方车间开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项。
(3)第三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的款项,应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铺龙骨后三(3)跟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第一只分段已铺龙骨,并要求买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4)第四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的款项,应在本船下水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买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5)第五期款项
数额为 美元(usd)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的款项加上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本合同价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导致的加减帐,应在交船日到期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卖方应在预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电传或传真向买方发出本期款项的付款要求。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1)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帐户,或其它由卖方临时指定的收汇行。
(2)第二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2)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3)第三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3)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4)第四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4)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5)第五期(交船时付款)
买方应在预定交船日至少三(3)个银行工作日之前,在卖方指定银行以买方名义存不可撤消的现金存款。有效期为三十天,数额为本期款项(按本合同条款,金额可能作调整)。同时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声明一旦卖方向该银行提交由买方凭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签发的交船和接船协议书的副本,该存款归卖方所有。如有利息,归买方所有。
如果本船交船在上述三十天内没有实施,买方有权于到期日撤回该存款及利息。但是卖方通知买方新的交船日期后,买方应根据上述同样条件进行现金存款。预付款
买方有权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预付款,并至少应于三十(30)天前,书面通知卖方预付款项,此预付款项不包括本船的任何价格调整。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担保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向卖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国际银行(以下称“保证人”)签发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卖方为受益人,并为卖方银行和卖方信可的不可撤消、无条件的执行保函,此保函保证买方履行支付合同价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项的义务。退款
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具有预付款性质。若买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条款时,卖方则需按买方指定的帐户电汇退还买方按本合同付给卖方的全部美元金额,其中包括从电汇付款日开始到退款为止的利息(利息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
卖方应该在合同签订日同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北京中国银行总行银行部签发的与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为对买方的保证。
如果双方对卖方偿还买方已付的一期或数期款项的义务和对买方要求中国银行总行退款有所争议,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由卖方或买方提请仲裁。中国银行总行应停止或延迟付款,直至买卖双方间的仲裁裁决公布,除非按照英国法律仲裁裁决由卖方退款和按英国法律卖方已放弃或不在实施任何上述权时,中国银行总行没有义务付款。如果卖方不履行裁决或判决,则中国银行总行应付清仲裁裁决范围内规定的退款金额。
第三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本船的合同价格应随以下条款的规定而予以调整。双方理解,任何合同价格的减少,是由损失的补偿而非罚款的方式来实现的: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迟至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时之前,合同价格不作变动。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条所述日期之后延迟超过30天,则从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时起算。每迟一天合同价格减少 美元(usd)。
除非双方对此另有协定,对延迟交船损失的补偿应从第五期合同价格的分期款项中扣除。但不论如何,最大延迟天数不应超过()天包括买方同意在延迟()天后接船,如本条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额为美元(usd)。
(3)如果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延迟了()天(为允许延迟天数加上不允许延迟天数的总和),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所述,解除或撤消合同。如果超过(),买方还未按第十条款通知取消合同,卖方可在此()天后任何时间,将卖方估计的交船时间书面通知买方并要求买方选择。在此情况下,买方在收到通知的三十(30)天内或者取消本合同,或者同意在商定的新交船日接船,双方理解并同意如果本船未能在双方同意的新交船期交船,买方仍有权根据上述相同条款取消本合同。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条所述而被延迟,则不应被视为延误交船,合同价格也不应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条所述的允许延迟原因而延迟,则价格不作调整或减少。
(5)如果本船将早于本合同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则卖方应以电传通知买方,且该通知至少在预计新的交船日前()天发出。买方按下述情况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奖金。
如果在规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内交船,合同价格保持不变。如果比规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础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价上增加 美元(usd)作为奖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总数不应超过美元(usd)。
实际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许的延长交船期之前,卖方无权得到本条款1(5)所规定的奖金。
(6)如果卖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计划交船日交船,则卖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在此情况下,为了确定对买方的违约赔偿(根据本条第1款(1))和买方取消本合同的权利(根据本条第1款(3)),卖方新确定的交船日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视为替代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原交船期。买方的上述违约索赔和取消合同的权利仍按第三条1(1),1(2)和/或1(3)的范围内执行。无论如何,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期(而不是卖方确定的新的预计交船日期)应视为买方有权违约索赔和解除本合同和卖方由于延迟交船违约赔偿责任的期限,如第三条1(1),1(2)和1(3)所述。
如果卖方实际上是在新的计划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卖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条第1款(5)的规定获得奖金。航速不足
(1)如果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低0.3节,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本船的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0.3节,从0.3节算起(包括0.3节),本合同价格应作如下减少:
小于0.3节 usd
大于等于0.3节小于0.4节 usd
大于等于0.4节小于0.5节 usd
大于等于0.5节小于0.6节 usd
大于等于0.6节小于0.7节 usd
大于等于0.7节小于0.8节 usd
大于等于0.8节小于0.9节 usd
大于等于0.9节小于1节 usd
(3)如果实际速度(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确定的速度)低于保证速度(节)1节以上,则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合同,或根据上述方式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美元(usd)。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机厂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说明书规定的保证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那么 %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价格减少美元(usd),(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计算)。
(3)如果台架试验测得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过克/制动马力/小时,买方有权作出选择,按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最高减少金额为美元(usd)。载重量
(1)如果根据技术说明书在规定的设计吃水状态下测得的实际载重量比保证载重量(吨)低 吨以内,则合同价格不予减少。
(2)如果载重量不足超过 吨,每超过1吨,合同价格则减少美元(usd)。
(3)如果本船实际载重量低于保证载重量 吨以上,则买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条所述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减价接受本船,合同价格减少最大不得超过美元(usd)。
(4)如果本船的实际载重,在规定设计吃水状态下,超过 吨的保证载重量,超过载重量 吨以下,合同价格不予增加,超过吨的每1足吨合同价格增加 美元(usd)。
由于载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数额不超过 美元(usd)。解除合同的效力
双方在此明确并同意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如果买方按合同本条条款规定解除本合同,买方仅享有第十条所规定的权利和赔偿,无权享有上述或其他地方所叙述的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四条 监造和检查买方监造师的指派
买方将自费按时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称为监造师)。监造师应由买方书面委任,并常驻在卖方的船厂,负责对在建船及其主机、辅机进行检验和监造。卖方保证为监造师进入中国按时办妥必要的签证,监造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买方负责给予卖方申办签证通知。图纸认可
本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 天之内共同商定需送交买方认可的图纸清单(以下?quot;清单")。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之前,清单中规定的图纸应寄送至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后()天内(不包括邮寄时间)将认可或注解的图纸寄回卖方。
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的同时,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陈述授权监造师可代表买方认可或不认可清单中所列的但尚未寄送给买方的图纸。监造师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天内将这些图纸连同认可或注解一并返回。
如果监造师或买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通知卖方认可或不认可,则视为这些图纸已被自动认可。
经买方或监造师认可的图纸应视为最终的图纸,其任何改变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处理。监造师的监督和检查
对本船的机械设备及舾装的必要检查由船级社和/或卖方的检查小组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实施,以确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说明书进行建造。
在交船前的所有时间内,监造师有权按照双方商定的试验清单参加试验及在卖方船厂、分包厂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关材料的储存地检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如果监造师发现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产工艺不符合或将不符合合同或说明书的要求,监造师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如果同意买方的意见,则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改正。买方应向卖方承诺和保证,监造师按照双方同意的检查步骤、日程和一般的造船惯例进行检查,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误期时间减少到最低程度。
卖方应在其造船厂或就近处免费提供买方监造师的办公室和其他必要的设施。在本船建造期间直到交船日,监造师可自由出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及和本船有关的施工场地和材料加工储放场,包括卖方的船厂、车间、仓库,从事本船施工的卖方分包商和材料仓库。如果卖方分包厂在本市以外地区,那么前往该处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监造师在市内的交通由卖方提供。卖方的责任
在本合同项下买方雇佣的监造师均被视为买方的员工,买方、监造师或买方的雇员或代理人在船上/或卖方或分包商的厂区,参与建造本船而发生人员受伤,包括伤亡在内,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买方监造师、买方雇员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财物的损坏、灭失等,买方概不负责。薪水及费用
按本条,监造师或由买方雇佣的雇员的薪水及日常开支,均由买方自理。进度报告
买方有权在本船建造期间任何时候要求卖方报告本船进度情况。监造师的更换
卖方有权书面要求买方更换对建造本船不称职和不满意的监造师,并说明理由。如有必要,买方将派员至卖方船厂调查此事,如果买方认为卖方要求合理,即应尽快更换。
第五条 修改、变更和加帐如何实施
本船建造所依据的说明书和图纸,可在本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后的任何时候予以修改或变更,如果这类修改或变更或累积修改根据卖方的合理判断不会严重影响卖方所承担的其他义务,且买方同意按下述规定调整合同价格、交船时间和本合同其它条款(如果有)。在上述条件下,卖方同意尽力满足买方的此类合理要求,使上述修改和/或变更以合理的费用和合理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完成。此类修改或变更的协议应包括一份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如果有)的协议和交船时间推迟或提前的协议,并向卖方提供卖方满意的附加保证,或合同的其他更改或由于更改而改变说明书的协议。上述修改协议或变更说明书应由双方互换鉴定书或电传而生效,双方交换的函件或电传应作为建造本船说明书的修改部分,并作为本合同和说明书的一部分。在修改和/或变更说明书的协议达成后,卖方应按此对本船的建造进行修改,包括任何增减项目和建造相关的工作。如果双方因无论何种原因未就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交船时间或提供卖方附加保证或修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则卖方没有义务接受买方的任涡薷囊蟆?br> 2 规范、规则等的改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如果船级社及其他授权的法定机构修改或更改本合同和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规则时,买方或卖方在收到更改通知后应完整地以书面形式传给对方,买方收到卖方(或反之)上述通知后()天内,买方应书面将本船修改或变更的决定(如果有)通知卖方,并由买方自行决定是否在本船上实施修改或变更并传达该卖方。假如买方首先同意下述条款,卖方应及时对本船进行修改和更改。
a)关于实施此类修改或变更所发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价格的增减;和/或
b)关于实施修改或变更而引起的交船时间的延长;和/或
c)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的保证载重量的航速的增减;和/或
d)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本合同或说明书或两者的任何改变;
e)由于合同价增加而向卖方提供卖方满意的附加保证。
有关条款修改或变更的协议,应按上述有关说明书和/或图纸的同样方式处理。
(2)如果不论何种原因,双方不能就合同价格和调整,或交船期的延长,或保证航速和载重量的增减,或向卖方提供附加保证,或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达成协议,则卖方有权根据合同及说明书的有关条款继续建造本船,买方也应继续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说明书的条款。材料和/或设备的代用
如果按本合同或说明书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设备无法及时采购而满足交船,在卖方提出合适证据并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后,卖方可以提供达到船级社和建造本船所适用的规则、规范要求的材料及设备。买方供应品
买方应在卖方指定时间内,将说明书中规定的由买方自费提供的供应品提交给卖方船厂。
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该供应品提供给卖方,且将影响交船,则本船的提交按所延迟的日期相应推迟。买方应赔偿由于其供应品延迟而使卖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此赔偿款在交船时结清。
如果买方供应品交付延期()天,则卖方为不损害自己的权益,有权在不将该项目安装到船上去的情况下继续建造本船,买方应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买方供应品送交卖方后,卖方应负责按说明书规定将项目存储和处理并安装到船上,不另收费。
7.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核算与处理 篇七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需在年末对在建工程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将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的部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本文将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计算与账务处理过程以案例形式予以具体分析,所提及的建造合同以固定造价合同为基础,并考虑相关税费。
案例1
假定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 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工期5年,施工过程中产生亏损,且亏损逐年加大,详情如下:
该案例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1.2012年末,项目开工,正常经营: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100÷900=11.11%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11.11%=1 000×11.11%=111.11(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毛利=-当期合同收入-当期合同成本=111.11-100=11.11(万元)
2.2013年末,项目预计将产生亏损: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300÷1 100=27.27%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27.27%=1 000×27.27%=272.73(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272.73-111.11=161.62(万元)
由于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1-合同完工进度)-以前预计损失准备=100×(1-27.27%)=72.73(万元)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税法上不予认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应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25%。
3.2014年末,预计亏损进一步加大: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800÷1 250=64%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64%=1000×64%=640(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640-272.73=367.27(万元)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250×(1-64%)-72.73=17.27(万元)
4.2015年末,预计亏损又进一步加大: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1 000÷1300=76.92%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76.92%=1 000×76.92%=769.23(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769.23-640=129.23(万元)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300×(1-76.92%)-(72.73+17.27)=-20.77(万元)
因为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反映的是项目预计以后年度可能产生的亏损,所以随着完工进度的增长,项目亏损更多进入当期损益,即使预计总亏损的金额增大,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亦有可能减少,本题的当期资产减值准备即为转回。
5.2016年末,预计亏损不变,项目完工:
由于项目已完工,所以应将“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冲减本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同时,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相对冲。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1 000-769.23=230.77(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72.73+17.27-20.77=69.23(万元)
案例2
假定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 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工期5年,施工初期产生亏损,后亏损逐渐缩小,直至扭亏为盈,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该案例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2012年末,项目开工,正常经营: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100÷900=11.11%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11.11%=1 000×11.11%=111.11(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毛利=-当期合同收入-当期合同成本=111.11-100=11.11(万元)
2.2013年末,项目预计将产生亏损: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400÷1 200=33.33%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33.33%=1 000×33.33%=333.33(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333.33-111.11=222.22(万元)
由于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1-合同完工进度)-以前预计损失准备=200×(1-33.33%)=133.33(万元)
3.2014年末,项目预计亏损较上年有所减少: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600÷1 100=54.55%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54.55%=1000×54.55%=545.45(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545.45-333.33=212.12(万元)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100×(1-54.55%)-133.33=-87.88(万元)
4.2015年末,项目实现扭亏为盈: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800÷900=88.89%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88.89%=1 000×88.89%=888.89(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888.89-545.45=343.43(万元)
由于项目已不再亏损,所以应将“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全部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133.33-87.88=45.45(万元)
5.2016年末,项目盈利金额不变,项目完工:
由于项目已完工,所以应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相对冲。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1 000-888.89=111.11(万元)
每年末减值损失计提完毕后,注意需要将详细的计算过程留底备份,同时请相关部门或单位配合提供数据支持文件,如合同总收入与总成本的预计等。项目整体盈亏情况的构成及每次的数据变动也需单独做详细说明,做到数据来源可靠,信息真实准确。
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依据是会计质量要求八大原则中的谨慎性原则,计提的金额为预计以后年度将要产生的亏损总额。在亏损存续期间,每年末均需根据项目最新的经营情况进行盈亏测算,对减值准备进行重新预计与调整,保留的减值准备余额永远为预计以后年度将要产生的亏损,减值准备本期余额与上期余额之差进入当期损益。如果项目当期预计的整体亏损与上年一致,且上年已按规定计提了减值准备,那么也就是当期亏损已经在上年的利润表中反应,则本期报表利润应为零。在项目最终竣工决算时,所有的亏损均计入项目成本费用,“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与“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余额均结转为零。
摘要:由于建造合同的个体特性,内外部影响因素众多,经营情况不容易预计且变数较大,不少建造合同最后以亏损告终。本文针对预计可能产生亏损的建造合同的核算与账务处理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希望对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能够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建造合同,预计亏损,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王文章.赵文生.建造合同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2]秦文娇.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账务处理.
8.建造合同模板(共) 篇八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造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造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房建专业),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注册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注册期限为 壹 年,每年薪金为: 元整,薪资支付方式为:壹年一付。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乙方一寸二寸彩色相片各4张,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些证明材料。
在当日验证完成双方签定本合同后,甲方即付给乙方 元整,并报销原返程车旅费。乙方的身份证和毕业证甲方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归还(十五个工作日左右)。第二年若甲方继续聘用乙方,第二年薪金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姓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三、甲方办理注册期限为50个工作日,超过 50 个工作日视同注册成功,必须付给上述款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注册时,乙方应将已收到的薪资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收回全部证件(甲方均应出具有效书证予以证实)。若是甲方单位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注册的,则退还首付款的50%。
四、聘用期间,若国家开通对建造师继续教育,乙方在聘用期内的继续教育(含继续教育期间标准的差旅住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如因甲方需要乙方到公司配合的,甲方应提前与乙方协商,报销原返程车旅费、食宿费。
五、完成注册后,乙方只作为甲方资质升级和年检之用,乙方的“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交由甲方妥善保管,其注册章及其他证书原件应交还给乙方。在甲方办理资质申报、年检或有关部门检查时,若需有关证书原件、印章等,乙方应及时配合提供,不得延误。
若超出以上范围,甲方要使用乙方证书或印章时,则应经双方协商,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付给相应报酬或津贴。如甲方不经乙方同意私自使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在合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若有其他需要注册的证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甲方保证乙方资格证件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七、解聘:乙方必须在聘用合同的壹年期满后,才可转注,在合同期满时,甲方应提前30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说明具体情况,并应退还已收的辞聘后期间的薪资,且甲方不再负担其再教育学习费用。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应支付剩余期间的薪资。
八、续聘: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没有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延期的薪金,且由甲方办理转注手续,直至乙方能转注为止。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丢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金额如下:若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负责补办,如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进行赔偿;由于大学文凭(原件)无法补办,若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伍万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建造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对劳动力资源之需求,经双方进行双向选择后同意聘用乙方配合参与本工程建设,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书,以期共同遵守。
二、乙方同意在甲方的 工地从事 岗位工作,并不得自行要求变更工作岗位。
1、乙方进场后需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留存。
2、乙方住宿、生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生活所用电费、租赁费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进场后,按甲方的安排,先培训,后上岗。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对公司所造成和损失和责任。
5、甲方同意按月支付乙方岗薪 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金及所得税金)。
6、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乙方当月岗薪中直接扣缴)。
(1)乙方从甲方所借用工具,因保管不善导致丢失;
(2)在工程施工中,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质量问题。
(3)乙方在甲方工地内出现打击斗殴等不良行为时,甲方根据其影响的严重程度给予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8、如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脱离本岗位工作,甲方视所造成损失大小,有权在乙方未结算岗薪中予以抵扣。
9、乙方进行经培训通过后,先试用三个月,如在试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工程进度及劳动力资源情况随时终止聘用合同,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
10、本合同有效期暂定壹年,实际期限视甲方工期而定。
11、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3甲方:
乙方:(二级建造师)身份证:
甲方因工程业务拓展的需要特向社会招聘建造师。乙方的条件符合甲方的要求。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愿意应聘在甲方单位任职建造师相应的岗位工作。为认真履行各方的职责,签订合同如下:各方遵守。
合同期限: 贰 年。贰年聘用期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如需续聘,甲方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合同无效,甲方须归还乙方所有证件(印章)以及及时配合乙方办理变更所需要的资料、手续,不得拖延。
1、聘用期内及时做好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各项审验和培训工作,并承担聘用期间的审验和培训费。
2、薪资待遇
二级建造师薪资待遇: 元/年(大写:),合同期限为叁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元(大写:)(税后)。乙方建造师与企业在浙江省厅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手续办完后,甲方在一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贰 年共30000.00 元整(RMB 三万元整)。
招投标、会议等如需乙方到场参加,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差旅费如有发生按实报销,出差补贴 元/次。如工程中标,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奖 元(大写:)(税后)。
建造师的证书和职业资格章保管在甲方处,甲方在有关要求需履行建造师资格印章等权利时必须事先告知乙方本人同意,否则造成有关纠纷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1、准时参加配合甲方的招投标等活动;
2、积极参加工程中标后,甲方工程建设中需要乙方出席的相关活动和会议。
3、建造师的证书和职业资格章保管在甲方处;
4、乙方保留一切因甲方履行建造师职权的知情权,甲方应及时将履行情况告知乙方。
5、通讯、住址等的信息变更及时通知甲方。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合同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需要变动合同,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在下列情况下,双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提供甲方所需的证书资料及不能及时配合甲方需要的,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赔,索赔内容包括已支付的未履约时间段的聘用费及由于乙方不配合造成的甲方损失;
(2)甲方不能按期及时支付乙方相关的薪资待遇,乙方可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3、非双方原因未最终注册成功,双方互换证件后本合同解除。
1、乙方若在合同期内在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再行注册建设部注册类执业资格的,影响甲方经营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及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2、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相关薪资待遇,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赔偿违约金伍仟元整。甲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申请办理变更注册。
3、乙方无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符合浙江省关于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违约金伍仟元整。
1、乙方在职期间,承担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在投标、中标后的施工中到保修期终止前所致的工程质量、安全等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2、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因参加配合甲方的招投标及会议等活动造成的意外事故,甲方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有不尽之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4编 号:WH11022801
签约地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相互了解,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新建温室工程,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1.1温室结构工程内容:
温室长72米,宽44米,为9跨,每跨8米,间距4米,建筑面积3168平方米,其中:2跨作育苗室建设。温室四周和每跨顶部设电卷膜开窗。在温室的端墙的中间开二套门,门高2.4米,宽2米的铝合金门,填充PC板。温室覆盖材料为以色列膜0.15mm的温室专用膜,提供四年质保。开窗处防虫网,规格为32目。
1.2温室配套系统工程内容:
外遮阳系统、内遮阳系统、水帘风机降温系统、灌溉系统、内保温系统、内循环系统、热水管道加温系统、苗床系统。
2.1温室工程(不含热水管道加温系统、苗床、智能控制系统)总包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包含温室结构、覆盖材料、外遮阳系统、内遮阳系统、水帘风机降温系统、滴灌系统、内保温系统、内循环系统及各子系统配套智能控制系统的材料采购、加工、运输和安装,测试,总金额为捌拾捌万柒仟零肆拾元整,小写为887040元。
2.2 热水管道加温系统苗床区域部分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温室其他区域热
水管道加温系统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苗床系统每平方米 元(苗床规格为3*8)。这2个系统均根据配套温室区实际建设面积计算。
2.3智能控制系统待另一个温室建成后一并安装,价格为 万元,建设时间另行协商。(此条款价格不包含在此合同总价内)
3.1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备材、制作、安装、测试、运行,达到国家质量要求;
3.2 主要性能指标:抗风载:≤25米/秒(相当于10级风);抗雪载:≤20xx公斤/平方米(相当于20㎝厚积雪);夏季室内最高温度不能超过30℃,冬季最低温度不低于20℃,温室内湿度控制在40%~90%,围护材料总透光率不低于80%;
3.3 使用寿命:主体结构15年以上,所有金属构件均采用热镀锌处理。……
甲方温室项目地。
5.1合同签定5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万元预付款。
5.2温室材料进场1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万元预付款。
5.3温室安装完毕,一个月内由甲方组织市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专家领导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工程结算款除5%的质保金外的全部余款。
5.4项目结算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温室交付使用满壹年后1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5.5 项目凭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结算。
6.1 乙方温室备材、制作、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安排人员进行质量监理;
6.2 乙方提交温室使用手册,全程负责指导温室操作;
6.3温室交付使用后,温室主体骨架五年内免费维修;其他部分一年内,乙方无条件免费、及时提供保养维修服务;乙方提供终身保养维修有偿服务,以成本价向甲方提供相应配件。
7.1甲方负责项目地的平整。
7.2甲方为乙方提供场地存放材料,为现场施工人员提供住宿场地和施工用水用电。
7.3甲方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与周边关系的处理,如因周边关系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4乙方负责温室的安装和调试。合同生效后,天内完成温室安装,最迟不超过 月 日。
7.5乙方在施工期间场地所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7.6施工期间内乙方负责材料的保管,如遗失由乙方承担。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9.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发生纠纷则可由双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10.1 温室详细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
10.2 温室主体及各子系统材料、设施设备清单。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表 人:
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电话/传真:开户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5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主要负责人姓名:
单位住所:
乙方(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零 个月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因工作需要或客户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劳动保护 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 职业危险,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公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需的生产工具盒工作场所。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工作特点,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 工资制度,试用期满后工资为 元,并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 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标准、支付项目和工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保险福利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保障乙方享受国家的保险、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可以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 终止合同条件 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 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劳动合同,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经济补偿金 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项协议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
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各执一份。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签字)
(盖章)年 月 日(盖章)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6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主要负责人姓名:
单位住所:
乙方(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零 个月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因工作需要或客户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劳动保护 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 职业危险,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公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需的生产工具盒工作场所。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工作特点,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 工资制度,试用期满后工资为 元,并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 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标准、支付项目和工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保险福利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保障乙方享受国家的保险、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可以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 终止合同条件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 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劳动合同,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经济补偿金 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项协议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
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签字)
(盖章)年 月 日(盖章)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7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房建专业),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注册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注册期限为 壹 年,每年薪金为: 元整,薪资支付方式为:壹年一付。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乙方一寸二寸彩色相片各4张,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些证明材料。
在当日验证完成双方签定本合同后,甲方即付给乙方 元整,并报销原返程车旅费。乙方的身份证和毕业证甲方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归还(十五个工作日左右)。第二年若甲方继续聘用乙方,第二年薪金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姓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三、甲方办理注册期限为50个工作日,超过 50 个工作日视同注册成功,必须付给上述款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注册时,乙方应将已收到的薪资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收回全部证件(甲方均应出具有效书证予以证实)。若是甲方单位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注册的,则退还首付款的50%。
四、聘用期间,若国家开通对建造师继续教育,乙方在聘用期内的继续教育(含继续教育期间标准的差旅住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如因甲方需要乙方到公司配合的,甲方应提前与乙方协商,报销原返程车旅费、食宿费。
五、完成注册后,乙方只作为甲方资质升级和年检之用,乙方的“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交由甲方妥善保管,其注册章及其他证书原件应交还给乙方。在甲方办理资质申报、年检或有关部门检查时,若需有关证书原件、印章等,乙方应及时配合提供,不得延误。
若超出以上范围,甲方要使用乙方证书或印章时,则应经双方协商,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付给相应报酬或津贴。如甲方不经乙方同意私自使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在合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若有其他需要注册的证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甲方保证乙方资格证件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七、解聘:乙方必须在聘用合同的壹年期满后,才可转注,在合同期满时,甲方应提前30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说明具体情况,并应退还已收的辞聘后期间的薪资,且甲方不再负担其再教育学习费用。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应支付剩余期间的薪资。
八、续聘: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没有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延期的薪金,且由甲方办理转注手续,直至乙方能转注为止。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丢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金额如下:若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负责补办,如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进行赔偿;由于大学文凭(原件)无法补办,若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伍万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12
二级建造师聘用合同
十、本合同所指薪资均为税后金额,如需缴税,均由甲方承担。
十一、双方如有争议或纠纷时,可协商或提请仲裁部门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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