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4-10-20

镇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选9篇)

1.镇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篇一

全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诚信镇江建设

——在镇江市第二届信用体系建设暨征信资源区域整合论坛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今天,由市政府主办,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江分局、镇江市金融学会、镇江市企业信用协会协办的,镇江市第二届信用体系建设暨征信资源区域整合论坛在这里召开,我代表镇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次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这次论坛的召开必将对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对建设“诚信镇江”具有重要意义。

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200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诚信江苏”,与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文化江苏、绿色江苏一起构成我省科学与和谐发展的五大实践载体。四年来,全省的诚信工作取得了四个突破:一是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工作意见。经过诚信江苏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已经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7]14号),明确了诚信江苏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任务举措和支撑环境;二是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个人和企业两个征信管理办法。去年9月11日,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分别

1以37和38号政府令发布,并于去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三是组织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三年行动计划对我省在诚信建设中的工作目标、措施安排、政策条款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划和部署。四是省政府明确了“一网三库”四大建设载体。省政府领导提出了我省今后要重点做好诚信江苏网站、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一网三库”建设要求,现在省正在做基础数据库的标准化顶级设计,等省的基础数据库顶级设计出台后,我们将按照其标准进行建设。同时,我省在加强信用合作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重点是信用长三角的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去年我省分别在上海组织召开了信用长三角两次例会;2007年9月4日,上海、江苏、浙江三地信用办在上海承办了全国诚信兴商活动开幕式暨高层论坛;2007年12月14日,在我省吴江市召开长三角商业信用评价机构工作座谈会;今年又在上海市举办长三角信用管理人员培训班;三月份长三角信用服务机构又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我市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不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快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取得了不少积极成果。根据省委、省政府在诚信江苏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部署,我市一是明确领导,建立组织。我市在去年7月份,成立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两位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三位副秘书长及25个职能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在市经贸委设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5个成员单位也相应地成立了领导小组。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了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对推动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镇江建设起到了强大的组织保证。二是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

工程,涵盖面广,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镇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初级阶段,必须狠抓各项基础工作推进,其中“一网三库”建设更是重点,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都非常大,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扎实推进,务求实效。镇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有关部门的特点,进行了合理分工,明确各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工作责任和在“三库一网”建设中的具体任务。镇江市信用办为诚信镇江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及总牵头部门,在做好总体推进等日常工作的同时,着重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平台的建设,牵头制定总体方案和信用评估系统、识别系统的标准等规范,监管全市社会信用系统的运行,负责全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积极稳妥发展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政府办、法制办和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具体负责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人行、地税、国税、银监、海关、劳动与保障、质监、物价、食品药品、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具体负责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劳动与保障、工商、人行、地税、国税等部门,具体负责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并会同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劳动保障、教育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社会诚信建设教育宣传工作。由人行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信贷征信数据库建设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照省里相关对口部门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三是制定政策,着力推进。镇江市信用办按照许津荣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主要精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江里程亲自主持,由副市长冯士超和三位副秘书长以及2

5家成员单位参加的镇江市社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诚信镇江建设的实施意见》,现正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发。

今年,我市在“诚信镇江”方面,着力要做好几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诚信江苏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市委、市政府要召开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大会,相应制定出台工作意见、法规和规划,并落实做好省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二是大力推进“一网三库”建设。加快建设企业信用数据库,并逐步扩大信息归集范围。创造条件建设个人基础数据库。三是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体系。推进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建设,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积极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和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要在监管、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增加其守信收益。对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要采取综合管理措施,给予必要的惩戒,加大其失信代价,加快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监管局面。四是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我市要扶持和发展信用征信、评级等服务机构,逐步开展工作。引导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鼓励金融等重点行业使用信用产品,积极开拓市场需求。积极推进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的试点工作。五是推动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促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水平,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保障,规避和防范交易风险。六是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宣传省政府出台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开展社会诚信宣传工作。开展“诚信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诚信典型,普及信用知识;结合地区和行业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弘扬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的诚

信意识。

工作中,我们坚持四条原则:一是法制先行。诚信建设靠教育,更靠法制。要根据诚信建设的需要,结合镇江实际,抓紧制定地方性规章,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信用产品开发和使用、信用发展的监督和管理,加快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制度框架。二是政府推动。在诚信建设的起步阶段,政府的导向、推动和支持尤其重要。要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发挥作用的范围,该管的要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交给企业和中介组织,不能与社会争利。要在科学规划、法规制定、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好作用,加大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和组织协调力度,为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市场运作。要以市场化为导向,按照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要求,运用利益机制引导和培育信用市场,鼓励和支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培育信用市场供需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信用服务业加快发展,使之成为现代服务业的一支新生力量。四是完善机制。失信问题的背后是机制的缺失。要把企业、个人的诚信表现与其切身利益直接挂起钩来,形成“守信者得利、失信者受罚”的利益导向。建立信用“档案”,开列失信“黑名单”,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公之于社会,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一时失信、长久受制”。

今天论坛上各位专家、各位领导的发言,对我们启发很大,开阔了我们的眼界,拓宽了我们的思路,也增强了我们与大家共同做好信用工作的信心,我们将与在座的各位、特别是人行、工商等部门一道推进我市诚信建设,把我市打造成江苏最具诚信的城市,为我市社会、文化、工商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镇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篇二

关键词:低收入家庭,保障住房,廉租住房

党的十七大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高度出发, 将住房保障作为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下面本文将以镇江为研究对象, 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进行研究。

一、镇江地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基本现状

1、保障家庭界定

镇江地区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分为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两类: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市区范围内享受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按家庭人均收入700元为界。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城镇家庭。只有既符合收入限定又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双困”家庭才能享受廉租住房的保障政策。

2、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情况

镇江市2003年度开始实施廉租房保障制度, 近两年的实施规模如下:2007年全市廉租住户保障家庭为1359户, 受益人数为3599人, 廉租住房保障户中涵盖了的低保家庭813户1950人、特困家庭28户74人、低收入家庭518户1575人;2008年实施廉租住房的规模达到1741户, 其中丹阳333户、句容42户、扬中4户, 在市区 (京口、润州、丹徒、新区) 1362户保障中, 租赁补贴户为679户、实物配租户为156户、租金减为527户。

2008年底, 镇江地区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基本上响应了中央的政策号召。

二、镇江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存在的一些问题

1、保障对象覆盖面相对狭隘

目前能够享受镇江廉租住房的条件非常苛刻, 除了要符合上述“双困”标准外, 而且必须是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的住户, 即使这样的条件也不够, 要想得到廉租住房的救助, 还必须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镇江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签发的《镇江市特困职工证》, 同时其有效签发日期必须连续6个月以上。这样的标准将许多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拒于门外, 覆盖面过于狭隘。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 从狭义上讲是低保户和贫困人口;从广义上讲是所有无法从市场上获得住宅的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居民家庭。具体讲, 既包括城镇居民, 也包括城市中大量流动的并常住城镇的农业人口。政府援助的对象不应当仅仅是当前具有“城市身份”的居民, 还应包括已经长期居住在城市里的“农民工”。

(注:数据来源为镇江市2008年和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其中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12所得。)

2、缺乏对解决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的近期目标和长期规划

这里的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夹心层”、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所谓“夹心层”, 就是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无法享受当地廉租房保障, 也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部分居民。2007年11月, 建设部等9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提出的主要任务是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从国家宏观政策制定上已经可以看出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性, 但由于这是2007年11月才下达的文件, 其对于过去政策设计缺陷的弥补收效甚微。同时, 在地方政策执行过程中, 由于经济适用房要求一次性购买产权, 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情况使其根本负担不起, 他们只有寄希望于银行的按揭贷款, 可是银行信贷又要求贷款者必须有稳定的收入, 这与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不稳定是相矛盾的。因此, 现在经济适用房还是面向中低收入者的。

镇江处于苏南地区, 这里集中了大量的工业和服务业, 每年来镇江务工的人员接近50万, 这些人有的是新就业人员、有的长期工作于此、有的已经落户, 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都十分严峻。解决这些人的住房问题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 而且可以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从国外情况看, 美国公共住房最初的目标是那些被劳伦斯·弗里德曼称为“淹没的中产阶级”人群, 例如因为不可控制因素而缺少足够收入在私有市场上购买住房的勤劳工薪家庭, 只是后来公共住房住户越来越穷, 低收入人群才成为美国公共住房的目标对象。“夹心层”住户、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在镇江地区没有得到重视, 其仅仅将目光锁定在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 这不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

3、老城区的住房困难户改造力度不足

镇江老城区的住房多是上个世纪的建筑, 房屋老旧, 且采光、结构设计都已经不符合现代人的住房要求。老城区中租住公房的住户大多已购买了公房的房产权, 虽然这些房屋已经不太符合他们的住房要求, 但由于目前市场上房价太高和自己出售已有住房这两方面都有太多的顾虑, 他们都还在犹豫是否要搬出旧住房, 购买新住房。在旧城区的调查中还发现有很多住房困难户, 他们有的虽然已经得到了廉租住房的救助政策, 但也有不满情绪, 主要原因就是他们的居住房屋较差、小区环境差、配套实施不全。镇江市2008年共完成118处20800平方米危旧房改造任务, 465户1250人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这种改造力度与镇江这么多的老城区相比明显不足。

4、政府在政策执行上缺乏对廉租住户的人性化考虑

政府通过出资新建或是购买企业新建的小户型住房解决廉租住房房源的问题, 这样不但投入大, 而且解决对象有限, 这对于目前城市中急需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来说不是一个好的方案。同时, 从调查的资料显示, 2008年镇江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大多集中于康泰花园、学府康居苑等安居工程小区, 大量低收入人群集中在一起, 它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政府在分配房源时缺乏针对低收入特殊家庭的具体考虑, 其在分配实物配租住房时是通过“摇号”方式来确定廉租住房房源的, 这虽然可以保证公平、公正, 但也会给一些廉租住房户带来新的困难, 例如身体残疾住户分到了高层的房屋。

三、共有产权制度、经济租赁住房、房屋置换模式的研究

针对上述问题, 本文对已建立的相对成熟的共有产权制度、租赁经济住房和房屋置换模式进行研究, 认为其对于完善当前住房保障体系具有借鉴意义。

1、共有产权制度

共有产权住房起源于英国, 其共有产权住房是政府对有一定的购房支付能力, 但难以完全承担从市场途径购买住房的部分群体的一种资助。购买人先购买房屋的部分产权并对剩余产权缴纳租金, 在具备能力后, 购房人可逐步购买余下的产权。

(1) 优势:第一, 共有产权制度可以进一步激发廉租住户中享受租金减免和租金补贴的住户向共有产权房过渡, 同时又进一步降低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门槛, 使更多的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买得起属于自己的住房。第二, 政府与住户拥有的产权不仅可能会保值, 而且还可能增值。第三, 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户将比租房者更加爱惜自己的房屋。第四, 从中国人的住房心理特点来看,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住户会努力购买余下产权。

(2) 劣势:政府部门要投入的时间、精力会比较多一点。

2、经济租赁住房制度

经济租赁住房就是低租金的周转型保障性住房, 其实质是为将来有可能购房的中低收入者或是新就业人群提供过渡性居住住房, 表现形式是低租金的周转出租房。其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标准进行建设, 但与经济适用房最大的不同就是其不让渡产权。

(1) 优势:第一, 政府拥有产权, 可带来增值的收益。第二, 可以减少腐败现象, 即使通过暗箱操作租住上租赁经济住房, 也不会拥有其房产, 这个就会避免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弊端。

(2) 劣势:住房者可能不爱惜自己房屋, 增加房屋的维修、管理成本。

3、房屋置换模式

房屋置换模式开始于厦门, 厦门市的置换方式是指政府廉租住房主管部门负责兴建商品房, 先在承租置换过程中获得许多廉租住房的房源, 然后再把这些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提供给双困难户。现在的置换模式可以借鉴厦门市的方式, 通过房屋置换来取得部分符合需求的房源。

(1) 优势:第一, 通过置换方式得到的廉租住房房源比起新建需要的投入要少的多, 即在相同的财政投入下能解决更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能提高财政投资的效益。第二, 置换的房屋大多分散, 这样就会避免低收入家庭集中居住的问题, 也就可以避免人们所担心的“贫民窟”现象的出现。

(2) 劣势:第一, 置换的房屋必须有一定的限制, 这样符合标准的房屋就会减少, 进而就会减少房源。第二, 政府要投入精力去审核、估价等。

四、解决镇江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

1、完善城市住房体系, 综合考虑城市的住房需求

目前镇江地区乃至全国大部分地区都缺乏对“夹心层”、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的政策规划, 这构成了政策上的一个盲点。本文针对扩大廉租住房房源、增加其受惠面的考虑, 结合城市各方面的住房需求, 设计出如下的解决方案 (见图3) 。

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来解决城市“夹心层”、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同时, 对于廉租住房中经济情况已经改善的住户, 政府以一定的的激励措施让其走上共有产权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道路;对于租赁经济住房户, 如果收入状况改善, 激励其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让共有产权住户逐步购买房屋产权。

对于城区旧房住户, 如果他们有新的住房诉求, 且愿意出售自己的旧有住房, 只要符合一定标准, 政府可以通过优惠价格来购买他们的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房源, 提供给不同的廉租对象。

根据旧有住房户的住房条件和实际状况提供不同的住房, 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享受共有产权住房、经济租赁房或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较好的, 让其到市场上购买符合自己需要的商品房。

(1) 这种模式有以下优势。第一, 政府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设立共有产权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 这样就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三类人群的住房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也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第二, 政府通过收购旧有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房源, 就会避免集中兴建的高成本、廉租住户集中居住等一系列问题。这样收购旧有住房可以节约大量财政投资, 使相同投入解决了更多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保障问题。第三, 对于向政府出售旧有住房的住户, 其购买商品房也必定会增加新的社会需求。

(2) 这种模式有以下不足之处。第一, 这套收购旧有住房的模式适用于拥有大量旧城区的城市, 对于新兴的城市不大实用。第二, 需要政府部门人员在收购过程中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 保证收购及时、到位。同时, 这一模式要求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本地区实际情况,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

2、提高补贴对象的“造血功能”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的关键是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 而提高其收入水平只能靠低收入者本身。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措施只是暂时解决其面临的困难, 若要使其真正与社会发展一同进步, 就必须改善他们的“造血功能”。对于廉租住房对象中享受租金补贴和资金核减的住户, 他们中有许多是失业家庭, 并非是缺乏劳动能力, 必须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让他们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同时, 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拓宽他们的收入渠道, 增加他们的就业岗位, 如城市环保、绿化等。

3、加大对城市旧城区的改造力度

加大改造城市旧城区的力度是要提高旧城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旧城区存在着大量的住房困难家庭, 积极进行旧住宅区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可以解决部分住房困难户的居住问题, 提高他们的幸福生活指数。社区环保可以委托给在城市廉租住房政策中享有租房补贴和租金核减住户中的失业家庭, 这样不但可以提升社区的环境质量, 解决社区中“脏、乱、差”现象, 而且还可以为社区中部分廉租住户提供工作岗位。

4、要以人性化的手段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3.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篇三

2013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的号角已经吹响,为公考积极备战的考生们在复习中也格外关注各类时政新闻和社会热点时间,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将热点转化为考题,希望考生们

在备考中勤加练习,多将想法落在笔头上,使自己申论的答题水平真正提高!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1、2011年3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中央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等有关问题。会议决定,6月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然而群众普遍反映一些部门公开的数据过于简略,缺

乏解释说明,公开数据很难看得懂,难以令人信服。

2、2011年8月15日,北京市44个部门如约公开“三公经费”,各部门的“三公经费”中,公车花费所占比例最大,几乎都在七八成。市工商局公车费用最高,占到“三公”总额的93%。关注公车改革的某市政协委员表示,公车消费,尤其是公车维修缺乏监管,公车私用现象突出。“减少公车私用现象有简单易行的办法,建议在公车的醒目位置贴上‘标识’,使公车使用透明化,加强群众监督。”现在无论单位大小、级别高低,一般部门的“主要领导”都要配专车,这似乎已是不成文的规定。一辆公车,购车款要十几万元,汽油费、维修费一年要几万元,再加上司机工资、福利,花销相当大。那么,一笔笔算下来,就不难看出公车

过多过滥、开支巨大、浪费惊人。

3、2011年3月25日,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提出:要大力压缩行政开支。继续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全国在2009年压缩15.1%的基础上,2010年又压缩5.8%。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撤消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驻京办事机构625个。从严控制一般性行政开支,初步遏制了行政经费逐年过快

攀升的势头 【考点分析】

一、“三公经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1、经费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管机制存在漏洞。

2、行政开支数额巨大,资源无效利用,政府运行成本过高。

3、经费公开数据简略,公开迟缓,降低了政府权威性和公众信服力。

二、降低行政成本的建议:

1、降低预算、减少行政开支;政府经费应坚持“少进节用高效”原则,倡导节约理念,提

高政府资源充分使用率;提高工作效率,精简行政机构,明确编制预算。

2、规范政府经费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有效、严格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查、严处公款吃喝行为;严审、缩减因公出国项目。集中专项整治经费使用情况,严惩乱用、滥用行

为。杜绝公车攀比、虚假消费行为。

3、加强对政府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管审计;完善社会公众监督制度。定期监管审核政府经费使用情况,对滥用行为及时对外公开、上呈有关负责部门;加强舆论媒体监督,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召开媒体、群众座谈会,公布行政开支状况。

4、健全“三公“经费公开透明制度,探索行政资源公开透明使用的有效方式。及时、有效、全面的公开政府经费使用明细。

申论考试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一、驾驭材料:包括“概括——分类归纳——关联组合”三大环节。以2011山东(联考卷)

为例:

问题:结合“给定资料”,以“家底”为题,联系实际,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中心明确,联系实际恰当,内容充实;(2)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语言通顺;(3)

不少于800字。

写作步骤展示:

(一)标题:家底。

(二)分类整理“给定资料”:提纲挈领的把握好各部分材料是写好申论作文的第一步。高分作文一定要涵盖所有材料。考生一定要训练出全面、准确地把握给定材料的思维能力。

1、材料1、4、5谈论人口普查相关问题。“家底”出自材料4“人口普查„„,世界各国为

摸清人口家底,都不惜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收集详细信息”。

2、材料3谈论户口、超生、性别比等问题。

3、材料2谈论城市人口密度,城市社会管理(幼儿教育、公厕、交通),人口素质与产业发

展。

4、材料6、7、8谈论人口老年化和老年人养护问题。

(三)综合以上分析:

1、确定中心论题(是什么):人口家底的构成;

2、分论题:人口总数与分布状况;城市人口管理;人口结构如性别比,老年化与老年人护

养等。

二、表达

(一)结构与条理:“总——分——总”——总论家底的构成;分论人口家底诸问题及其解

决之道;最后强调继续摸清家底的重要性。

(二)语言形式:议论——提出论点(是什么,怎么办);说明——说明论点(为什么);陈

述——陈述论据(结合自身经验,整合材料内容)。

(三)语言规范:准确、简明——要用概括简练的书面语言,忌拖沓冗长的个性口语。

总体看来,申论文章写作要植根材料,但驾驭材料的能力却在材料之外,这种能力是考生们内在的道德和思维能力。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内在素养,才能“抄”好材料。内在品质是大、是设计能力;材料是小、是砖石,立乎其大而小者不可夺。临时抱佛脚,总比没有佛脚好,君子求道,只要坚持,总不会太迟。广大考生一要相信自己的知识能力,二要适应申论写作和阅卷要求。如此,必能文风上档。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

心祝大家能在考试中脱颖而出。

公文写作是公务员联考申论必考题。公文的格式和内容是同样重要的,考生的综合素质尽显于此。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倡议书的写法。纵观近几年真题如下: 给网民的公开信;

给媒体记者的回应稿;

社区节水宣传稿;

关于改进老年人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供领导参阅的情况汇报提纲。

从中可以看出,面向公众的广行文是重中之重,其次是服务于领导的上行文。这是与非领导

职务的公务员定位相匹配的。大家考入公务员队伍的两大事项就是:替领导办事,做群众工作。因此,广行文和上行文是联考常考公文。我们有理由准备,今年说不准就考倡议书呢?

倡议书的写法如下:

标题:(居中,可加拟倡议事项,也可不加,但必须有倡议书三字)

(抵制网络谣言)倡议书

称呼:(顶格,可加可不加)

各从业单位: 正文:由背景交代,具体要求,结语三个部分构成,分条撰写,缺一不可。

背景交代:理由:坏事-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危害;好事-重要意义;目的-要达成的目标。具体要求(做什么,怎么做):

一、1、„„;

2、„„

二、1、„„;

2、„„

„„

结尾:决心,希望,建议等。

落款:可有可无,看题目要求。中国互联网协会

X年X月X日

例:假如你是某市宣传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请你针对当前各大网络论坛的泄密现状,草拟一份宣传稿,用于提高广大网友的安全保密意识。

要求:言简意赅,条理清楚,用语恰当,有说服力,不超过500字。

倡议书

尊敬的网民朋友:

你们也许忽视了,“自由的”网上交流会给国家保密工作带来巨大风险。近年来,网络窃密无孔不入。据统计,目前网络泄密已占泄密案件总数的70%,并呈逐年增长趋势,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网上泄密会使你,你的家人,以及祖国的信息和生命、财产安全处于险境。为了保持网络自由,同时为了共同抵制网上间谍,维护网上家园的纯洁和安宁。我们倡议: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国家外交、经济或军事等方面的涉密信息,诸如重大水利设施和军事基地等,一律不拍照、不发帖。

二、培养情报意识,共同打击网上间谍。

1、参与网站、论坛、博客或其他网上活动时,不主动发涉密帖子,也不要跟帖讨论类似话题;

2、一旦发现有间谍设计出来收集信息嫌疑的论坛和帖子,或收到可疑QQ、MSN信息或可疑邮件“想和你分享”或“购买”涉密信息时,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举报。

同志们,朋友们,确保国家信息安全是政府的义务,也是公民的光荣职责!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鼠标做起,共建网上安全长城!

【赋分说明】

1、标题3分:切题、生动有吸引力,给3分;有标题但不够切题和生动酌情给1——2分;无标题此项为0分。

2、结构6分:整体作答由表明背景陈述、保密须知和呼吁公众参与三部分构成,结构完整,给6分;完全没有结构,层次不清,此项给0分;有结构但不完整酌情给2——4分。语体3分:全文用语有劝诫意味,语重心长,恳切生动,富有说服力,给3分;语体不当,生硬,没有可读性,此项不给分;有一定劝诫意味,但表达力不够,酌情给1分1.5分或2分。保密须知按点给分,每点1分,共8分。关键表述为:国家保密法、涉密信息、不拍照、不发帖,情报意识、网络间谍、涉密帖子、及时举报。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篇四

2011年1月-10月,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新要求,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技术素质,不断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上台阶,各项工作亮点纷呈。

一、1-10月特色和亮点工作

(一)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新农保覆盖人数达44.97万人,其中待遇领取人数为13.86万人,争取到中、省、市财政补贴资金4550.20万元。二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为70738人,企业工伤保险参保12395人,生育保险参保6491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38365.53万元(历年累计结存 7.99 亿元),发放31833万元。三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0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6.7%,征收医疗保险费4031万元,支付住院医疗费、特殊门诊医疗费3439万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5970万元 ;四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049人,6428人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围绕大局抓重点,城乡就业取得新进展 一是找到着力点,就业政策得到落实。二是抓住关键点,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三是瞄准增长点,扎实推进创

-1-业带就业。四是破解症结点,大力加强就业培训。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60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8.48%,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947人,完成目标任务2300人的128.13%(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294人,完成目标任务1000人的129.40%),动态消除了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7%,实现控制目标4%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完成818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23.50%。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人数466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2.76%;企业在岗培训4821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0.53%;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2118人,完成目标任务12118人的100%;失业保险新增扩面1919人, 完成目标任务1600人的119.94%;失业保险基金征缴3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490万元的61.22%,审核发放失业保险8370人次,发放失业保险3154万元,保证了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创业培训549人,完成目标任务460人的119.30%;牵头做好富士康招募工作,1-10月累计输出2786人,超额完成任务。

(三)和谐劳动关系有效构建

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力。1-10月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267件,结案256件,结案率95.9%;为1368名追回工资共计970余万元。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受理仲裁案件91件,全部结案。三是“大调解”促和谐运转有序。1-10月共调解案件191件,其中重大调解案件7件。

(四)人事管理服务规范有序

一是公务员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完成了区级机关公务员、-2-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事业)人员共计50个单位724名同志的考核;向上申报198名考录计划,全区新补充了83名新鲜血液;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及职称管理有序。完成370个事业单位10547名事业人员竞聘上岗确认工作;任免了16个事业单位的21名中层干部。对15名事业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进行了批复。完成全区296个事业单位(中小学校除外)的3887人的考核确认工作。完成332人初级职称颁证及103人高级职称颁证工作;完成128人次初中高级职称确认或补证工作;完成759名事业人员竞聘上岗,岗位等级晋升职务聘任等审核工作。三是人才服务工作及时有效跟进。已牵头完成了23名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建立了1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实现96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已完成招聘198名事业单位人员充实到区级部门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组织考聘考调323名教师充实到各学校工作。收集、整理、入卷历年各类人事档案资料20000余份,接待档案查阅700余人次,接待咨询1000余人次。1-10月共接转高效毕业生档案700个,签署人事代理协议130份,为存档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核定工资80人,出具未就业证明等人事代理850人次,收集整理入档材料2300余份。四是工资福利退休审批按规实施。按照工资福利及退休审批相关政策办理了14460人次的工资调整,其中按考核正常晋升薪级工资11000人,按考核晋升级别150人次,晋升工资档次30人,因职务或岗位变动调整工资2990人,转正定级、重新核定工资、工龄更正调整工资、重新确定工资等290人次。办理了260名机关事业单位职

-3-工到龄退休审批手续,办理了62名同志死亡后其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等待遇的审批工作。

(五)信访维稳常抓不懈

1-10月共接收来信83件,其中初信49件,重复信件34件,回复47件。接待来访257人次,其中初访160人次,重复访97人次,全部按政策解答。参加市区两级重大活动(会议)维稳工作5次共41天。按规定发放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和节日慰问金、个案救助等共计132.52万元。有效保持了企业军转干部“零进京”、“零赴省”信访目标。区人社系统无非访、集访等事件发生。

(六)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顺利实施办公地点搬迁,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及考核制度,系统办公及管理有效快速融合;二是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切实将创先争优活动落到了实处,机关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高,进一步营造了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二、11月-12月工作打算

一是全力实施各项民生工程。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走在全市前列。

二是稳步推进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三是做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

四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试和技师考核工作;2011中级职称申报初级职称评审和初聘工作;2011事-4-业单位年报工作;2011事业人员考核准备工作。

5.镇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篇五

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

显著的成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

积极贡献。

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大部制改革

后,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能增加,业务领域拓宽,任务

更加艰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基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这样就赋予了基层人社部门更加艰巨

繁重的任务。

因此,为配合人社部对基层部门领导的轮训工作,总结基层

工作的理论观点与经验,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我们决定向基层系统及相关部门诚征工作方面的新思路、新经验

和新方法,以期能够从中切实掌握和了解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开阔思路,正确认识 “十二五”时期人社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

务,推动人社工作科学、和谐、有序发展。

本次征文纯属学术性经验交流,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来稿件

由有关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审定评选,评出优秀文稿,拟请部

分作者担任编委会委员,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作品将入编《中

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型理论文集。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编 委 会

附 件: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征文要求

一、撰稿要求

1.来稿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现行的方针政策为依据。

2.叙述简洁、语言平实,主题突出、观点鲜明,3000字左右为 宜。

3.稿件须附作者及单位负责人简历(100字以内)、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并以word形式发送至征文邮箱。

二、稿件参考内容及选题

稿件应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工作情况,题目可根据“稿件参考内容及选题”撰写,也可自拟。

(1)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及典型事例;

(2)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社保工作创新发展;

(3)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劳动保障工作;

(4)对开展人社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5)如何落实人才队伍建设;

(6)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7)如何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8)如何改革、发展医疗保险工作;

(9)如何构建服务体系,保障人社工作和谐发展;

(10)如何创新方法,进行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

三、截稿日期

2011年07月10日止。

联系电话/传真:010-87584238E-mail: zghxrs@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100195信箱008分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编委会(收)邮编:100195

6.镇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篇六

黔南州2018年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

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州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步伐,推进全州技师、高级技师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以加快职业能力建设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统一标准、自主申报、考培分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有关规定。

二、组织形式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由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考核评审委员会统一部署、统一领导,贵州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按照“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考评时间、统一考务要求和统一集中评审”四个统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州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科负责考评各环节的布置、协调、督导及综合评审的组织、评审工作总结、汇报等工作。

三、考评工种

1、机械类:

钳工、焊工、车工、铣工、机床装调维修工、磨工、冲压工、电切削工。

2、电子电工类: 电工。

3、汽车运用类: 汽车维修工。

4、起重机械类: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5、建筑类

钢筋工(申报等级为二级)、砌筑工(申报等级为二级)、工程测量员。

6、饮食服务类 中式烹调师。

四、申报材料

1、报考技师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助理讲师、助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等。

2、报考高级技师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讲师、工程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等。

3、论文或本岗位技术工作总结(可在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统一组织的撰写论文培训后提交)。申报技师须提交3000 2 字左右的论文或本岗位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一份。申报高级技师须提供3000字左右的论文或本岗位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三份,并参加论文答辩。

4、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三张(同时提交电子照片,不大于20kb)。

五、考评内容与方式

考评采取以考为主,考评结合的办法。考评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综合评审主要评价申报参评人员的论文或技术总结、考试成绩、答辩情况、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传授技艺及所在单位或行业评价意见,重点考核工作业绩。综合评审合格者可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考核试卷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中抽取,考评员由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考核评审委员会从“黔南州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员专家库”中选定。

六、工作步骤

按照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强化培训、考试考核、专家组投票、综合评审、申请核发资格证书等程序进行。

1.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5月15日至6月8日)。贵州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初审、州人社局复审,复审通过的在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参评范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

2.强化培训。6月23日至24日分类别进行理论、撰写论文培训和实操培训。报名及资格审查后,贵州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根据符合参评条件的人数、工种、申报资格等,按照规定选定教学业务能力强、场地和设备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分别开展相应工种考前强化培训。

3.考试和考核。组建各工种考评组,提取和拟定考核试题,7月7日至7月9日进行理论和实操考试。各工种考评组拟写考评意见。

4.专家组评审(8月10前完成)。贵州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按专家评委委员数不少于技师评审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且为单数的原则组建技师、高级技师专家考评组,召开专家组评审会,各考评小组组长向到会专家评委介绍参评人员考试成绩、答辩情况、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传授技艺及所在单位或行业评价意见、工作业绩。根据介绍情况,采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各评委现场投票进行评审。同意票数达到实际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为通过,少于三分之二的,为未通过。

5.综合评审(8月底前完成)。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考评工作综合评审会,到会委员数不少于技师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人数。

评审会上,专家组组长向评审委员会汇报申报、审查、考试考核及论文评审、答辩、投票等情况,各工种考评组现场释疑,评委会现场做出是否同意专家组考评意见的决定等。

6.申请核发资格证书(10月底前完成)。评审结束后,由技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填写评审结论,拟写评审工作报告上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考评工作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规定逐一开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进行的,另行调整。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准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八、评审纪律要求

技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纪律性严,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要严格申报条件,规范考评程序,统一评价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审,确保考评质量,严禁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7.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篇七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于2007年8月3日经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梁保华 二OO七年八月十日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三)灵活就业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按照本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

(二)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三)行政管理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

(四)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做实后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分别管理、分别使用,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五)逐步实行“省级预算、分级负责,省级调剂、分级管理”的省级统筹,并在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统一制度、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的基础上,逐步统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缴费)上下限的基准和缴费比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都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降低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有权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其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担养老保险事务。

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以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等渠道解决。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由政府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和职工代表(包括离退休人员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实施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变更登记等手续,并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建立缴费关系。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注销时,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的基本数据,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向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出具征收凭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情况。地方税务机关在征缴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实际的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重新核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地方税务机关计算的数额,先行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时、全额缴入国库,并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率,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

用人单位的缴费(包括个体工商户为雇工的缴费)在税前列支;参保人员个人的缴费按照规定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第十二条

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积极发展个人和团体养老保险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其建立终身不变和全国唯一的个人账户,并核发相关证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档案。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包括:

(一)本规定实施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已有储存额;

(二)本规定实施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主、灵活就业人员为其缴费基数的8个百分点);

(三)国家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其他储存额;

(四)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历年计息。

个人账户逐步做实,并实行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积累。个人账户逐步做实的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在个人账户做实前,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做实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计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利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有关部门发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7月1日应当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结息一次,并及时向参保人员本人出示个人账户储存清单。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流动,其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符合本省规定转入条件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而间断缴费的,其间断缴费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积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参保人员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和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参保人员某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第二十二条

从2006年7月1日起5年内退休的参保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计发的养老金高于按照原规定计发的数额的,高出部分按照其退休所对应的比例发给;低于按照原规定计发的数额的,予以补足。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具备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本人1996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应当办理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给生活费。

第二十四条

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按照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7月1日正常调整基本养老金。

工资负增长时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调整方案,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其原用人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者直系亲属,凭死亡证明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有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无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一)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

(四)依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五)上级补助的调剂金;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和财政补贴。

第二十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基础养老金、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过渡性养老金、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高出原规定计发数额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正常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生活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者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未做实部分所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

(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参保人员1996年1月1日前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次性养老金;

(四)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丧葬费;

(五)支付给本规定实施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

(六)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后,依照有关规定仍应支付的费用;

(七)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支付费用。

第二十九条 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范围: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生活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者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做实部分所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的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在社会化发放日之前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账户,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第三十一条

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省级调剂金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年初按照不低于各地上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1%下达上解计划,各地财政部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按期上解。

省级调剂金主要用于适当调剂各市、县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并与各地实际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具体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存储、管理和运营,并将所得收益和所得利息并入相应的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增值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免征税费。

第三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拖欠、截留、挪用或者侵占。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审计等管理和监督制度。每年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预决算,按时编制和报送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账户等手段妨碍追缴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作出强制征缴决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未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利息缴入国库的;

(二)截留、挪用、侵占基金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基金损失的;

(四)拖欠支付或者擅自减发、增发基本养老金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擅自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降低缴费标准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少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追缴。

第三十七条

退休人员或者其亲属以欺骗等手段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及其利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满”,包括本数。

本规定所称职工工资的范围、计算方法等,以国家统计部门的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口径为准。

本规定所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省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第四十条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可以批准缓缴。缓缴期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第四十二条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讲话 篇八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人社系统半年工作座谈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半年工作。

前面,X

个县(市、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介绍了经验,讨论了问题,提出了建议,希望大家取长补短、学习借鉴。刚才,各分管局领导就分管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成。

今年上半年,全市人社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年初全市人社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锐意进取,勇于担当。

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重点工作扎实开展。一是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和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和跟踪服务,落实就业援助对象管理认定办法,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二是加快推进“双创”工作。制定积极的创业政策,报请市政府出台了《X》,健全了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了创业比例和创业成功率。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了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有效解决了基层单位人才招引难题。五是切实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牵头做好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完善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保制度以及大病保险制度,成功推行了付费制度改革和居民门诊统筹,建立了多层次的城镇医保体系;及时依法修订了工伤保险政策,强力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从严查处社保基金举报案件。

重大改革稳步推进。一是积极加强公务员制度改革和队伍建设,严格把握全市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政策,并稳慎推进。二是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工资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老机保”试点情况,建实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及时报送全市工资样本采集数据。报请市政府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实施办法,调标兑现工作已经全面完成。三是创新医保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医疗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做好了监控系统规则制定、前期测试、系统完善等相关工作,目前已投入试运行,我市医疗保险服务智能监控模式有望全国推广。四是创新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推进五险统一征收工作,正式启动了社保、医保市级统筹工作,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市、县、基层平台三级联动、业务信息系统互联共享的工作格局。

重要基础不断夯实。一是以基层平台为支撑,将

X

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下延至乡镇(街道)、社区,逐一制定了操作规程,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延伸服务事项沉得下、办得了、不违规,促进城乡居民就地就近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质服务。二是以信息化为支撑,做实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基础工作。整合新建了人社官网,开通了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实现公共服务平台线上与线下综合运行。完善全市农村劳动力信息数据库,按月分析监测数据,按季分析就业形势。金保工程建设加快提速,发放社会保障卡

X

万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实现市内“一卡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全力维护人社领域和谐稳定,大力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涉人涉劳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清欠综合治理机制,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人社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围绕重点群体、敏感时节落实应急工作预案,坚守了不发生大规模群体集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上访事件的工作底线。

这些成绩的取得,一靠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二靠全系统领导班子的精诚团结和共同拼搏;三靠全系统干部职工的鼎力支持和辛苦工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社局党组,向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下半年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我们要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扎实推进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编织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障网;着力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

X

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大力加强劳动监察和纠纷调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同时,要统筹抓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关于下半年的具体工作,各位分管局领导已经作了安排部署,我就不再讲了。下面,我重点从工作理念、工作方法的角度,就如何把握工作规律、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化水平,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问题

什么是“中心”?上级最重视、群众最企盼的就是中心;什么是“大局”?一切超越“小我”的“大我”就是“大局”。服务大局、服从全局既是做事的要求,也是做人的要求。换句话说,不懂大局的人既干不好工作,也做不好人。

人社部门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大局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和作用。从“四个全面”的奋斗目标看,每一个方面都涉及到人社工作的具体内容;从政府承担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看,每一项职能都有人社部门的具体职责;从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看,每一项部署都有人社部门的具体任务。我们只有真正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喊响、叫明、树牢,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才能确保不迷失方向。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要自觉在大局下开展工作。面对“稳增长”,我们如何在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民生方面着力,发挥人社系统在社会经济中“兜底”作用,防止经济下行向就业末端传递,我们应该作为,也必须作为;面对“扶贫攻坚”,我们如何在开展技能培训、开发就业岗位、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该有所作为,也必须有所作为;面对“净化政治生态”,我们如何在营造公平公正的选人环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应该有所作为,也必须有所作为。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要自觉在大局下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全国而言,面对经济下行,实施“稳增长”就是大局;就全省而言,面对全面小康任务繁重,实施“扶贫攻坚”就是大局;就

X

而言,既有“稳增长”发展经济和“扶贫攻坚”的双重任务,还有净化政治生态的压力,这就是

X的大局。我们要时刻牢记大局,做到大局了然于胸、各项工作服从服务大局。要密切关注形势变化给人社工作带来的影响,顺势而为、主动作为。我们每个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识大体、顾大局,善于站在政治、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同时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人社部门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倍受关心和重视。同时人社部门又是一个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巨大的热点部门,每一项重点工作的推进,每一次矛盾的化解,都离不开党委的重视,政府的支持。我们行使的是一个部门的权力,而我们承担的却是一个政府的责任,所以,我们既要主动为党委、政府和经济社会发展出主意、想办法、解难题,也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既要“闷到干”,又要主动汇报,从而为推动人社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要自觉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我们应知道我们都有一个共同名字:X

人社人;我们应知道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为人社系统争光。全市人社系统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统一的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做到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作选择,不推诿扯皮,出台政策不碰全局“底线”,化解矛盾不上推下卸,确保政令畅通、主动担当。

二、关于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就要着力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难题。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必须体现到解决具体问题上。要把群众最关心的事排一排,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理一理,做到民思我想、民呼我应、民求我为。要从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维权维稳等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办好一批群众最急最盼的好事实事,让他们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树立起人社部门善办事、快办事、办好事的良好形象。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对于人社部门来讲尤为重要。在新的形势下,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寄予新的更高期待,期待就业更充分、工作更稳定、社保更可靠,期待社会纵向流动更顺畅、劳动者权益保障更有效、公共服务更便捷。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这一根本立场,把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作为我们工作的核心价值取向,始终把群众需求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才能凝聚起促进人社事业新跨越的强大动力。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就要着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是社会管理和公共事业的重要方面,我们的政策落实和工作推动都要靠基层的服务来实现。尽管我们的公共服务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随着事业快速发展,现有的公共服务还难以满足群众需要。我们要以公共服务可及性、均等化为目标,着力构建覆盖面广、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尤其要加快推进基层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创新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就要着力激发人的创造活力。要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作用,切实解决制约人才成长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加强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

X

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三、关于坚持严格纪律、保持激情的问题

任何决策部署要产生实际效果,关键在于落实。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我们有些工作之所以进展不大,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抓落实不力。无需回避,近年来,由于各方面原因的影响,部分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减退,效率降低,这就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学会用事业去鼓舞人,要学会用感情去凝聚人,要学会用未来去激励人。

另一方面,要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凡事有安排必有回应,凡事有安排必有落实,从而激励全系统干部进一步焕发奋斗激情和创造活力,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举措抓好落实。

坚持转变作风、保持激情,就要在严明纪律上见成效。大家一定要时刻牢记,社会上有千万只眼睛在注视着我们,在他们的眼里,我们应该是“神”而不是普通的“人”,所以我们一定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感觉对待纪律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

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着力营造清清爽爽、明明白白的良好风气。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思贪欲之祸,常存慎独之心,常怀律己之念,坚守纪律红线。要加强内部巡查力度,出现问题的及时处理,树立和维护人社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关于坚持维护公平、促进公平的问题

我们工作的核心是人,要协调好利益关系、处理好利益矛盾,关键在于维护公平、促进公平。比如就业方面,就业公平实际上就是一种机会公平。没有公平的就业机会,社会个体向上流动的通道就会受到限制,社会阶层就容易固化,发展就会失去活力。比如社会保障方面,作为调节社会分配的基本制度,社会保障的功能之一就是弥补初次分配的不足,必须更加注重公平。比如人事人才、劳动关系方面,社会对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劳务派遣等方面的关切,体现的就是对公平价值的高度关注。

因此,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注意把握好公平这一尺度,从政策制定、程序规范、工作推进各个环节入手,维护和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坚持维护公平、促进公平,就要完善公平的制度。制度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人社工作要体现公平,最根本的是要在制度设计上做到公平公正,以制度促进公平,以制度维护公平。无论是就业创业政策的制定、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还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推进,都必须落实公平原则,使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就业以及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制度,营造公平的制度环境,给人以更多的机会和平台,给人以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

坚持维护公平、促进公平,就要强化公平的理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者权益意识和平等意识逐步增强,对人社工作公平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回应群众诉求,牢固树立公平理念,并将其贯穿于各项工作和工作的各个环节。无论是完善政策措施,还是推进工作落实、开展公共服务,都必须从维护公平的角度来考量,朝促进公平的方向去推进。

9.镇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篇九

在省委部署开展“三抓一促”,明确要求“三简一短”的大背景下,一年一度的全省人社法制工作会议只安排半天的会期,体现了开短会、讲短话的要求,很好。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印发了很多资料,特别是刚才的行政复议现场审理,作了一场生动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培训,形式新颖,效果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新形势对人社部门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首先是法治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身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责无旁贷,意义重大。

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大法制建设力度,以营造“全国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继续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我们常说,人社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治建设是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也应当成为人社部门的中心工作。

(三)人社部门反腐倡廉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人社部门掌握着很多关系人的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权力,涉及职称评定、公务员考录、军转安置、工资审批、奖励实施等,同时又掌握着很多民生资金,涉及就业资金、社保基金的管理使用问题,一个是权,一个是钱,对我们的干部是个考验。如何营造一种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环境,一方面要靠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加强法治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仅是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

(四)推进人社事业科学发展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如收入分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方面还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还没有及时跟上,有的法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细化。同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增强,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滥用权力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执法人员粗暴执法甚至知法犯法,有的工作人员习惯于凭经验和惯性思维办事,不注重程序的合法,行政行为出现瑕疵。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法治建设,把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

二、加强人社部门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文件,对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人社部门要高举法治建设的旗帜,在立法、普法、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快健全政策体系。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可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涵盖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人才服务、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六大领域,内容多、涉及面广,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制度建设任务很重。许多改革措施要靠制度来凝聚共识、引领推动,各种利益关系要靠制度来统筹兼顾、调整规范,各种矛盾纠纷要靠制度来定分止争、化解平息。要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突出重点,提高质量,保持衔接,加快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体系。

突出重点,就是区分轻重缓急,把握好工作的重要程度、紧迫程度和成熟程度。对于党委政府关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制度,工作急需、群众要求迫切的制度,各方形成基本共识、条件基本具备、出台时机比较适当的制度,要优先安排,组织调研,集中攻关,尽早出台。今年,省厅印发了《政策文件制定计划》,除省人大法规、省政府规章外,准备制定50多件规范性文件。希望相关处室积极推动,各地大力支持。

提高质量,就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定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不能超越职能范围,防止和克服决策的随意性,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过程的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出台的文件要在理论上站得住,在实践中行得通,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保持衔接,就是要防止政令不

一、各行其是,制定的文件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政策之间“不打架”。人社工作的业务领域较多,如果仅仅站在局部考虑问题,只考虑单一的业务角度,只顾及小集体利益,就有可能“各唱各的调”,影响部门整体形象,这方面我们是有过教训的。因此,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加强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坚持定期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新形势的及时修订或废止,消除制度不协调的现象,形成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体系。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人社部门作为政府机关,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必须严格依造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据法治精神积极主动作为,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

一是履职尽责。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社部门承担着很重的工作任务,同志们干得很辛苦。党和政府赋予了我们职责,就必须认真履行,敢于担当,不能因为困难大、问题多而停滞不前,不能因为有争议、怕担责而应付了事。

二是行为规范程序合法。行政执法是我们大量的、日常性行政活动,与用人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要合乎规范,完善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要注意执法方式,善待当事人,尊重其人格尊严。同时,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避免实体合法但程序违法而导致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三是法律社会政治效果并重。依法行政,既要求合法行政,又讲究合理行政。人社部门的管理服务对象,既有普通的人民群众,也有社会影响较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中,处罚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凡通过教育能够达到执法目的的,要慎用或者不用处罚手段。要探索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对当事人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必要警示,引导他们自觉依法办事,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要靠法制和监督。加强监督和行政问责,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应当成为我们的行政理念。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社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认真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门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层级监督。人社部门虽然不是垂直管理系统,但政策法规的全局性、系统性很强,要积极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上级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下级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向上级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报备。

三是落实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履职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四)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直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和用人单位,具体行政行为数量巨大,行政争议难以避免。对发生的行政争议,要妥善处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内部专门化解行政争议的准司法机制,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其重要功能就是纠正执法错误、规范行政行为,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各级人社部门做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途径。要畅通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

二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当被告、上法庭不可怕、不丢脸,关键是要认真对待行政应诉工作,努力办好行政应诉案件,依法积极应诉办案,重大行政应诉案件,人社部门负责人要出庭应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2〕6号),强调党政机关参与民事经济活动,是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平等的民事主体,必须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省厅据此印发了一个文件,各地要抓好落实。

三是加强复议信访联动。信访和行政复议都是处理行政争议的有效机制,要建立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工作日常联系制度,及时依法处理群众诉求中属行政争议性质的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三、营造法治建设的良好环境

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既是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

(一)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人社部门的广大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实人员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三)法制机构要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开展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牵头抓总,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中把好关口,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当好裁判,切实发挥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同志们,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大家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履行职责,担当重任,扎实工作,积极作为,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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