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改革的大方向

2024-07-29

深化国企改革的大方向(精选8篇)

1.深化国企改革的大方向 篇一

全面深化改革•方向篇

市场取向,效率公平为百姓

《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0日01 版)

改革用什么改变了中国?

从短缺到充裕,从温饱到小康,从封闭到开放,从僵化到活跃,改革用市场魔棒激活当代中国,焕发蓬勃生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中国发展的活力之源,中国改革的不变方向。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高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旗帜,市场化改革再扬风帆。

市场化改革是活力之源

回望来路,才知道中国的改革已走出多远。

35年改革历程,就是从传统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程。

经济发展离不开资源配置。市场经济借助供求、价格、竞争等机制杠杆,把有限的人、财、物以最优化的方式分配到社会生产各个领域,快速满足千姿百态的需求,实现效率提高和财富增进。

改革从市场起步,中国需要市场经济。

35年前,改革起步,国门打开,“市场经济”第一次进入我们党的视野。邓小平同志早在1979年就指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十二大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十三大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市场取向轮廓逐渐清晰。

21年前,十四大将“市场经济”第一次写上社会主义旗帜,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方向更加明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奠定我国新的基本经济制度框架,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有了新飞跃;

11年前,十六大宣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提出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1年前,十八大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改革的实践,深化了我们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市场的作用,增强了我们锐意推进改革的自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改革的每次重大突破,都是在党中央领导下,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实现体制创新和理论创新,向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出坚定步伐。35年来,市场化改革披荆斩棘,一路开枝散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彻底改写中华民族的命运,成为活力之源、变化之源、发展之源。“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优势基因组合,显示出巨大的制度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核心是理顺“两只手”的关系

市场化改革千头万绪,但核心是理顺“两只手”的关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看不见的手”要充分施展——

经历了多年争论,人们终于明白,任何计划与行政干预,都不可能比市场这台“超级计算机”更高明。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央没有出台大规模刺激计划,而是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面对所谓银行“钱荒”,没有降准、降息一味“放水”,而是在适度提供流动性的同时,让利率杠杆调节资金需求;面对实体经济发展困难,不是急于输血,而是放宽准入门槛、降低创业台阶,使民营银行好梦成真,“零成本”注册遍地开花。“看得见的手”要真正有效——

市场一旦失灵,政府就要出手:“一袋奶粉”曾让千家万户头疼。今年,“奶粉进药店”,最严监管重塑国产品牌公信力;“6家奶企罚款6.7亿”,最大反垄断罚单逼出奶粉降价潮。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在市场化改革中,政府不可随意而为,但也不能无所作为。从“划桨”变“掌舵”,从“全能”变“有限”,恰恰需要政府有担当,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切实将职能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当好“守夜人”。

用好“两只手”,呼唤政府“革自己的命”,使越位的归位、缺位的到位、错位的正位。十八大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刀阔斧,展现了壮士断腕的勇气。

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

“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改革开放初期,“效率就是生命”、“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为人们的追求。今天,“财富蛋糕”越做越大,“公平焦虑”却越来越多,人们对公平正义呼声强烈。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内在要求。种种不公平社会现象,并不是市场取向改革的必然结果,而是由于我们的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就要在改革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势,消除不完善因素,寻求改革的“最大公约数”,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避免“权难制衡,利难共享,人难出头”。

要促进权利公平。通过户籍、社保等制度改革,弥合“城乡二元鸿沟”,保障每个社会成员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别让一纸户口簿挡住农村人口的平等养老和医疗、挡住农家子弟的平等教育和高考、挡住农民工的平等劳动和报酬。

要促进机会公平。打破行业垄断、降低准入门槛、简化行政审批,让不同类型的经营者平等参与、同台竞技。

要促进规则公平。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很多人宁信“潜规则”、不信“显规则”,“不找熟人不安心、不送红包难放心、不走关系总担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健全法律体系,用法治处理经济生活中的一切事务,各种利益主体才能公平竞争,释放创造潜能。

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的作用。政府既要跟上市场节拍,又须守护公平正义,每一次改革都应考量:是不是“保障大多数人切身利益,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同时,“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让社会力量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调节器”。

今年,一项项促公平、惠民生的举措接连亮相: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九连增”,前三季新开工保障房620万套,600万户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负,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金融和铁路等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向市场经济要效率,向社会主义要公平。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提升效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正义,改革就能最大程度地凝心聚力。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

时间紧迫,距离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只有短短7年:任务繁重,深

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还需攻坚克难。

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只有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才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今年以来,改革继续朝着市场化方向阔步前行:国务院多个机构调整撤并、取消和下放300多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门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市场化改革越往前走,触及的矛盾越深,涉及的利益越复杂,遇到的难题也越大。目前,影响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因素依然存在,市场化改革面临新挑战。破解前进中的旧痼新疾,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亟须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冲破利益固化藩篱,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巨轮驶入更辽阔的海域。

人们对下一步市场化改革寄予热望: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缩小贫富差距;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土地、户籍、社保制度等改革要破题,促进新型城镇化;财税、金融、投融资改革要大力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加快形成;市场要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要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改善民生和加强公共服务„„改革无止境,方向不动摇。

十八届三中全会继往开来,市场化改革站上新起点。沿着这个方向挺进,我们坚定不移,壮志满怀。

2.深化国企改革的大方向 篇二

党中央、国务院于2009年10月做出重大决策部署, 在滨海新区实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 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2013年9月, 天津市进一步深化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 实行大部制和扁平化管理, 撤销塘沽、汉沽、大港3个城区工委、管委会建制, 发展“大街镇”, 新区区委、区政府分别设立街镇工作委员会和街镇委员会, 共同领导街镇工作。当前, 滨海新区又面临着建设自由贸易园区, 加快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的重任, 新区管理改革还将进一步推向深入。作为滨海新区的法律监督主体和依法治区重要力量, 滨海新区检察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与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向而行。为此, 建立一套与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相匹配, 与滨海新区检察工作实际相契合的滨海新区检察管理模式, 对有效整合滨海新区法律监督资源, 服务新区开发开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试从检察一体化角度就全面深化滨海新区检察管理体制改革课题略陈管见, 权作引玉之砖。

滨海新区检察管理体制改革与统合结合模式的形成

2010年1月13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 标志着滨海新区检察管理体制改革正式拉开了帷幕。滨海新区检察院辖区总面积达2270平方公里, 主要包括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和九大经济功能区。滨海新区检察院依法在全辖区范围内行使检察权, 对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滨海新区检察院的工作受新区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主要职责是:依法向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按照新区区委和市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 研究和部署本区检察工作任务;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权, 依法提请新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及其他职责。滨海新区检察院成立后,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在市检察院的直接领导下, 针对新区检察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制约检察工作的体制性、制度性和机制性障碍, 敏锐地抓住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个契机, 适时地推进新区检察改革。

滨海新区检察统分结合管理体制的改革困境和瓶颈制约

滨海新区成立以来, 现有司法体制模式不适应新区发展实际, 管理体系机制不顺, 职能发挥受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这些影响越来越明显、越来越突出。新区公检法司是新区司法体制的主体, 改革应整体推进。但在改革的过程中, 由于诸多因素掣肘, 公检法司未作为一个整体准确定位, 而是各自目标定位, 彼此没有照顾相关方的改革需要, 未构建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不仅在空间架构和相互关系上产生“配合不足、监督不力”的弊端, 而且本机关改革上也缺乏内部协同。就滨海检察统合管理体制改革自身来说, 其最典型表征是:3个派出院的人事任免、财政经费隶属于滨海新区院, 业务保持现有的上下级领导关系, 归第二分院及市院领导, 具体由市院业务条线对口指导考评。这种改革是不彻底的, 形成行政管理机制与业务管理机制的割裂, 没有从本质上解决滨海新区检察机关的检察秩序问题, 反而容易导致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实际归属异化等问题, 让人觉得错综复杂, 不明就里。第一轮改革的初衷是为了照顾3个派出院旧有的利益格局, 减少改革阻力和阵痛, 体现出过渡性和权宜性, 在初期是适应的, 但随着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日益凸显滞后性, 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新区院与派出院之间领导关系不突出、派出院法律定位不清晰、干部管理不规范、诉讼活动不顺畅等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上下层级心理隔阂互生抱怨、人员思想不稳等负面情绪, 干扰了各项检察职能的正常行使, 影响了派出院在全市的绩效考评名次、增加了辖区内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困难, 对滨海新区检察整体工作推进也造成一定制约。特别是随着新区以撤并三城区工委和管委会为核心的第二轮改革的推进, 统合结合的新区检察管理体制已严重滞后于新区各项改革步伐, 需要我们直面各种困难, 分析问题成因, 寻求改革突破。

一是新区检察院与派出院体制不顺畅源于其设置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院的设置做出了明确规定, 而设置检察院派出机构的基本法律依据源自《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第3款规定, 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 根据工作需要, 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 作为派出机构:按照法律规定, 在直辖市可以设三级检察院, 即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分院和市辖区 (县) 检察院, 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直辖市辖区 (县) 检察院可以设置派出院。关于新区院下设3个派出院可以行使县级院职能的决定是由高检院作出的决定, 而全国人大和中央编委尚未同意在直辖市下辖行政区内设置分院, 同时对能否在一个行政区划内设置2个以上基层院没有明确规定。滨海新区院重复设置3个派出院的问题是否突破现行法律规定的界限, 派出院是否可以再设置派出机构 (如派驻新区3个看守所的检察室、派驻新区街镇的社区、乡镇检察室等) 等问题等都需要法律明确授权。由于主要依据高检院内部文件进行设置和管理, 派出院法律地位不明确, 其权力配置主要取决于市委、市院、新区党委政府的认同和支持程度, 内设机构也缺乏统一规范导致随意, 各院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也不尽相同, 而新区1个检域内4个执法标准的并存, 会造成执法的差异。派出院与新区院及其职能部门之间的有关系也未理顺, 各方现对派出院的性质仍存在分歧。如有的认为是新区院的下级院, 有的认为是新区院的组成部分, 但不同于职能处室。由于认识不一致, 导致新区院的职能部门在处理与派出院的关系上经常出现尴尬局面, 各院所采用的标准和方法不尽一致, 规出多门, 而新区院本部在具体工作指导上显得不硬气, 派出院有的对口部门也不服气, 长期以来上下离心, 容易导致新区院伤心放手, 助长派出院闹独立性, 影响新区检察机关内部团结和士气。

二是新区检察院和派出检察院的关系未理顺源于现有管理政策难突破。滨海检察机关的设置存在“三个不明确”:滨海新区检察院属于哪级检察院不清楚。市院现在对滨海新区院是“第三分院”待遇, 滨海新区检察长与一、二分院检察长同是市院党组成员, 在各种场合与一、二分院在排位、考评等方面同等对待, 与其他基层院拉开档次。但与一、二分院不同的是, 新区院的经费由新区财政独立核算、有对应的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设3个派出检察院;3个派出检察院属于哪级检察院不清楚。派出院实际上行使的是市辖区检察院的职能, 市院各业务条线也将派出院作为其他基层院同样考评和指导, 在刑事诉讼等法律业务上与滨海新区检察院没有直接关系, 实际上视同普通市辖区 (县) 基层院, 不同的是, 3个派出检察院的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被撤销。但现在市院给各院行文均是“一、二分院、新区院及各派出院等”首部, 在名义上仍隶属新区院, 派出院在身份、地位、辈分上与其他基层院相比略显尴尬;滨海新区检察院与3个派出机构之间的定位不明确、关系不清晰。从行政级别和行政管理关系看, 滨海新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分院同级, 3个派出检察院和市辖区检察院同级, 3个派出检察院隶属于滨海新区检察院。从检察业务的关系看, 滨海新区检察院领导3个派出检察院, 但彼此之间基本上没有检察业务上的隶属关系, 新区院不受理3个检察院对同级审判机关一审请求抗诉的案件, 因为其不具有检察院分院的权能。3个派出检察院对一审生效判决、裁定, 请求抗诉的机关是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因为滨海新区检察院实际上行使的是市辖区基层检察院的职能, 没有再审案件的抗诉权。同时滨海新区院和派出院的职务犯罪案件还要同等接受第二分院联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 这就使得3个派出检察院同时有三两个直接上级领导机构, 即市院、滨海新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人、财、物管理系统和业务领导系统两套平行运行, 多头管理容易造成机制冲突。

三是新区检察院和派出检察院的监督管理权限难统一源于法律监督职责和干部任免权限划分等改革滞后。目前, 滨海新区检察院与新区法院的司法体制格局是“四个检察院”与“一个法院四个审判区”。滨海新区检察院成立后需要同时与滨海新区法院和经济功能审判区对接。滨海新区法院规定刑期在10年以上的刑事案件由新区法院管辖, 而10年以下的案件由各审判区管辖, 而滨海新区院只管辖原开发区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其余大要案 (包括新区法院审判的案件和在滨海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均由派出院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级别管辖明显不对等。各派出院对10年以上的刑事案件, 还是各找各案, 各自到新区法院提起并支持公诉, 个别派出院公诉部门干警较有意见, 希望能将此类案件上收到新区检察院管辖, 但囿于公诉资源的短缺, 新区检察院爱莫能助。同时, 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除了与滨海新区公安局对接外, 还要与开发区公安分局、保税区公安分局、中新生态城公安分局对接, 而派出院对接的公安局更多, 如大港检察院除了与大港公安分局对接外, 要与港南、港中、南港3个治安分局对接, 对接程序非常繁杂。随着第二轮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 撤并塘、汉、大三城区, 3个派出院对应的工委、管委会局均撤销, 原三城区部、委、办也纷纷撤并, 现3个派出院直接对应和服务对象是不同的街镇。由于派出院与新区各部委办局职能部门级别不对等, 需要借助新区院沟通协调诸多事项, 在预防职务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调研领导批示、自侦工作检纪配合等方面协调颇不顺畅, 受到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 是造成派出院在市院考评名次下滑的重要原因。同时, 派出院没有同级党委, 而由派出它的检察院相对应的党委、纪检委、政法委的党纪管理, 监督效果令人担忧。无对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也极易脱离权力机关的直接、有效监督。而派出院又远离派出它的新区院, 如果新区院放任自流或监管不力, 极易导致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四是新区检察院和派出检察院工作效率和干警积极性受影响源于经费和待遇难均衡的新旧体制衔接不畅。派出院的保障体制主要包括机构编制、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 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干部管理权限模糊不清是困扰滨海新区检察机关的老大难问题。改革初期, 由于人员如何调配、利益如何调整不明确, 导致队伍思想情绪不稳定, 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很大制约。如滨海新区院及其派出院在其人权、财权和事权分别隶属等方面隶属不同的上级机关, 彼此之间人事不同步、待遇标准不统一、管理层次不一致, 内部同级别干警至少存在两种以上的工资标准, 但各院之间在工作量、人均办案、编制数量却并不均衡, 个别院在工资调整时不升反降, 区里给出检察机关的荣誉、待遇确实难以在各院做到均衡分配, 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 结果是劳逸不均徒生抱怨, 晋升有别陡增猜疑。同时, 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第二轮改革尚在消化期和阵痛期, 3个派出院与区里的所有沟通协调事项均需通过新区院一个出入口, 而在改革变动较大的时期, 新区院与区里的沟通工作很难做到让每个派出院都能满意。尤其是当前新区“三年不增、三年不升”的人事政策增加了各院的人员紧张, 延滞了干警的晋升空间, 加之院内有院、院外多“婆”, 新区职能部门的叠床架屋、机构重叠、程序繁杂、效率低下、成本高昂等导致“谁都管, 谁都管不好”, 造成地域之间、上下之间沟通困难, 协调不畅, 如派出院财务部门、政工部门等经常需要同时周旋于新区院和新区的对口部门, 费时费力, 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新区院和派出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难以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高效质优的检察服务。

滨海新区检察管理体制的检察一体改革方向和路径优化

(一) 检察新区检察管理体制的检察一体改革方向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高检院近期推出以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为重点的4项改革, 新区党委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理顺完善滨海新区司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促进司法公正高效运行。笔者认为, 稳妥推进滨海新区检察管理体制改革, 要从市院对包括新区检察机关在内的基层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角度出发, 从检察一体化维度全面深化滨海新区检察体制改革, 真正做到理顺关系、健全体制、科学配置、强化职能。当前, 派出院体制已经对新区检察一体形成掣肘, 且在未来的司法改革中, 新区检察机关如继续维持统分结合的现有体制, 还比照区县院对派出院各类人员职数、等级等进行传统设置, 势必造成新的混乱, 降低规格对待则不利于本院发展。不改革无出路, 也难以适应新区第二轮改革形成的扁平化管理趋势, 甚至会对市院年内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的4项改革造成拖累。改革的方向就是一体化, 因为一体化是一个系统的灵魂和核心, 也是一个系统发挥一致功能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只有统一, 才能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目前改革有3种远景方案:一是将滨海新区院升格为市院第三分院或滨海分院;二是将滨海新区内设机构恢复为区县院设置;三是将滨海新区本部及3个派出院整合为一个检察院, 在新区辖区市设若干检察室, 如计划中的天津自贸区检察室等。笔者认为这3种改革方案都是选项, 但都受制于市院或其他上级机关, 需要与同级法院同步推进。当务之急和操之在握的部分, 滨海检察机关在争取市院和区委的支持下, 坚持检察一体方向, 先全面深化新区院本部和派出院的一体化管理体制内部改革, 切实提高整体法律监督效能。检察一体改革的重点是理顺本部及其职能部门与3个派出院之间的关系:要明确派出院的职能定位, 切实规范其职权范围和管辖区域。要明确派出院属于新区院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在新区院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不得行使授权以外的职权。新区院本部要按照“谁派出, 谁管理”的原则理顺新区检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理顺本部职能部门和派出院之间的关系, 尽管两者是平行关系, 但职能部门代表本部领导对派出院的对口部门辅助市院进行工作指导, 应受到相应的尊重和配合, 同理, 对派出院对口部门的困难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予以解决。新区院要积极争取市院的理解支持, 在坚持市院对派出院的业务指导权和考评权不变的前提下, 探索辅助市院对派出院业务和综合工作进行同步指导工作, 探索自侦工作一体化办案模式, 开展提办、交办、换办等;探索涉检信访整体联动, 内外协调等;对全区的预防职务犯罪资源进行重新整合, 统一调配等。同时, 要辅助区委开展对检察干部的年终考核和述职晋升等工作, 帮助解决派出院检察干警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新区院要总体统筹本部及派出院的人力资源及检察经费物资保障工作, 对派出院的人力资源配置和经费物资保障机制将逐步予以完善。特别是在经费保障方面, 应逐步将其纳入同本部相同的保障方案, 给予略高的保障标准。同时, 新区院要加强对派出院的监督制约, 建议派出院纪检组长和监察科领导由新区院统一从本部监察处选配干部作为派驻代表, 实现自上而下监督;新区院在年初要将派出院工作同本部工作同规划, 年中同检查, 年终同考评。要规定派出院要定期向本部进行年度工作报告, 保证出席本部组织的检察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 联系新区政法委、人大政协等机关对派出院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不定期巡视, 确保派出院严格依法开展工作。新区院要本部和派出院之间要以一体化为方向开展共同的滨海检察文化建设, 如提出滨海检察精神、召开滨海检察论坛、共同开展文娱活动, 促进全区400余名检察干警利益共享, 心灵相通, 学会换位思考, 体会到新区院本部有本部的难处, 派出院有派出院苦处, 营造团结出战斗力的滨海检察文化氛围。

(二) 滨海新区检察管理体制的检察一体的路径优化例示

1.建立新区院与派出院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工作模式, 完善干部人事管理机制

新区院与派出院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上是领导与从属关系, 新区院有必要加强对派出院院领导及中层干部的任免、交流等工作。 (1) 新区院应加强对派出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派出院领导班子应主动接受新区院的监督, 新区派出院要接受新区院的直接领导, 向新区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并由新区院向新区人大定期报告派出院的工作情况。 (2) 新区院应重点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中层领导干部也应按级管理, 对副处级以上中层领导干部应由新区院直接管理, 对科级以下领导干部应由派出院直接管理, 但需要报新区院备案。新区院对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应由空缺职位的竞争扩大到多数职位的竞争, 探索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5年任期制, 与检察长届次同进退, 并坚持在3个派出院之间公平分配员额, 统一选拔条件, 竞争上岗。坚持逢晋必考, 在此基础上进行业绩公示、实绩考核, 同时通过选务公开, 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程序, 保障广大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使干部考察任用工作准确可靠。派出院对本院科级以下领导干部的选拔也应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新区院应及时介入和现场指导。新区院领导和监察部门还要对所有中层领导进行任前诫勉谈话。 (3) 新区院应在全系统内探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轮岗交流制度, 适时组织新区院与派出院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新区院应按照组织程序和规范要求, 面向全系统进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之间的交流调整, 特别要探索上下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 安排新区院处长交流到派出院担任副检察长或“空降”直提为检察长, 派出院副检察长交流到新区院担任中层。新区院还要考虑任职回避和经验交流等因素, 安排派出院之间的院领导和中层干部之间实现相互轮岗交流。同时要健全完善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制度措施, 推进新区院及派出院班子、干部之间的调整性交流。 (4) 积极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推进检察官职业化进程。新区院及派出院要尽快理顺干部人员身份问题, 切实厘清公务员 (行政编) 、事业人员 (事业编) 、工人编制、聘用人员及编外人员的界限, 建议新区院成立行政管理局或管理办公室, 集中对检察人员正式编制以外的人员进行管理。新区院政治部应对行政编制检察人员实现分类管理, 各类人员有各自的晋升方式和空间, 从而保证各类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在中层领导职务的管理上, 建议将处长助理或科长助理的法律身份明确化, 纳入中层副职统一管理;同时积极为派出院争取业务类检察官的行政职级, 探索检察行政人员比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数职务职称改革, 进一步推进检察官职业化改革。 (5) 加强对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监督。新区院应探索市院考评指导为基准对派出院干部集中考评, 可以适当根据新区院及派出院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特点, 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并与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完善考核结果反馈和通报制度, 建立干部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为科学地分析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状况提供依据。新区院根据考评出现的问题, 相应出台统一的培训规划, 健全培训制度, 加大投入保障, 坚持系统培养, 在检察干部教育培训上创新路。

2.启动滨海新区检察调研联动机制

调研工作在滨海新区检察工作中带有全局性、先导性和建设性, 所以滨海新区领导应高度重视检察调研工作, 建立检察调研工作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项检察调研工作制度, 并狠抓落实。具体措施是: (1) 推行领导责任制, 对检察调研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新区院对全区检察机关调研工作整体负责, 新区院检察长与各派出院院检察长和新区院部门负责人签订调研工作责任书。各派出院检察长对本院检察调研工作负领导责任, 与本院部门负责人签订调研工作责任书。新区检察机关还应将调研工作列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 制定5年规划与年度计划, 从课题选题、人才培养到兑现奖惩等层面加强领导, 确保调研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增强调研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实效性。 (2) 加强指导与合作。新区研究室作为新区检察调研的指导性机构, 应加强对派出院检察调研工作的长期规划和日常指导。如制定新区检察调研年度计划, 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建立检察调研人才库, 组织专家授课与调研培训等。同时要求各派出院检委办坚持案件质量季度分析报告制度, 并要求其定期报送半年度和本年度案件质量分析报告, 以加强检察统计信息的分析、实证研究。派出院检委办也要加强相互合作, 如共享发表平台, 共同撰写调研课题, 交流调研工作经验等。 (3) 切实兑现奖惩。新区院应当逐步加大经费投入, 不断完善调研经费保障制度, 同时要研究出台《新区检察机关调研成果奖励办法》, 并及时兑现奖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新区院可以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派出院的调研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对调研工作搞得好的院应当给予必要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对调研工作落后的院给予批评。 (4) 统一发布和管理新区检察调研课题。新区检察机关应站在全区中心工作和新区检察整体工作的战略高度, 年初与派出院领导协商, 发布全区检察机关指导性调研课题。给予课题经费, 需要通过派出院与新区院各部门竞标来选定课题承担人, 新区院研究室对重点课题跟踪督办, 切实保证课题质量。笔者建议新区院及派出院应实施“一院一校”计划, 即新区院及派出院都要分别联系一所科研院所, 共同开展市级和区级检察和法学课题攻关。建议新区院积极与学术报刊杂志加强联系, 构建发表平台。同时建议新区院创办《滨海检察》内部杂志, 可以办成半年刊或年刊, 主要用于转载新区检察干警撰写的检察调研及信息、宣传等文章, 加强课题交流, 拓展对外宣传渠道。 (5) 建立年会制, 开展滨海检察论坛等活动。新区院及派出院应进一步明确调研工作考评规则、办法, 改进和完善优秀调研成果评比、评价和转化机制, 提高调研成果的应用价值, 建立健全全区检察调研成果共享平台。笔者认为年终评比是考评工作的基础, 而年会制则是调研成果展示的重要平台, 具体措施是:一是创办“滨海检察论坛”, 每年年中由新区院组织派出院及新区院各部门检察干警撰写的检察调研稿件, 并组织专家对稿件进行评优, 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8月初在新区院或派出院召开“滨海检察论坛”, 进行论文交流, 最后对评选出来的优秀论文报送“天津检察论坛”, 参加全市优秀检察论文的评选;探索创办“基层司法实务论坛”。建议新区院积极与新区公安局、法院和司法局等司法机关加强沟通, 建立“基层司法实务论坛”, 每年定期召开, 对本年度的司法热点、难点问题共同研讨, 就达成共识的部分通过出台会议纪要或会签文件的形式予以固定, 以指导今后的新区司法工作;三是推进年会论文成果的转化。建议新区院每年组织出版一本学术专著, 选定本年度某专题, 组织新区检察机关调研骨干开展专题调研;每年出版一本论文集, 将本年度的年会论文及重点调研按服务篇、监督篇、改革篇、文化篇专题进行编排, 并由新区院及派出院检察长撰写篇首寄语, 形成从上到下重视调研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 健全检察调研的长效保障机制。

3.探索滨海检察公诉一体化工作机制

3.按市场化方向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篇三

从目前来看,我国的金融业还没有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完善的市场体系,重点任务是构建包括金融市场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要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需要改进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需要大力培育金融市场主体即金融机构。我国目前的银行属于大银行居于绝对主体和主导地位,近乎于垄断。中小企业之所以融资难,主要原因是缺乏中小金融机构。大银行主要是为大实体企业服务,大的实体企业融资量大,信息搜寻成本相对比较低;而为小企业特别是千家万户的农民服务的信息搜寻成本比较高,所以大银行不接纳。虽然也有相关政策要求大的金融机构贷款中必须有一定比例贷给中小企业,但究竟是否执行了,其实谁也不知道。通过行政手段要求大银行给小企业贷款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用市场经济思维解决市场经济中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而中小金融机构不能是国有的,只能是民营的。笔者认为发展民营银行对我国金融机构有多重益处:一是可以解决中小企業与农民融资难的问题;二是民营银行让金融机构有竞争,有竞争就会给用户更好的服务;三是发展民营银行可规避金融风险,让非法地下银行消失等。

二是要放开利息率。利息率就是资金价格。资金价格与普通商品的价格一样,要遵循供求规律,即供大于求,价格就下跌,供不应求,价格就上涨。但是很长一个时期以来,我国银行的存贷款利息率是固定的,贷款利息率高于存款利息率若干个百分点,存贷差扣除各种成本之后就成了银行利润,所以银行业是挣钱的。由于利率不能由市场决定,银行就产生垄断利润。要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重要的是放开存贷款利率,利率的国家定价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金融机构和利率放开之后,作为资金供给者的储户就可以选择服务好、存款利率高的银行存款;作为资金需求者就可以选择贷款利率低和服务好的银行贷款。不仅可以促进银行业创新服务,提高储户收益、降低企业的贷款成本,高利贷自然就可以消失。

三是需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督。无论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其实质是企业,是企业就有可能进行不正当竞争和非法经营,这就要求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构,这就是政府责任。

四是需要建立保险制度。银行是企业,但又不是一般的企业,因为银行拿储户的钱去经营,一旦经营失败,银行破产,储户就要跟着遭殃,客观上要求储户树立风险意识,银行不是保险柜;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尽可能减少储户的风险。

只有继续按照市场化的方向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我国的金融业才能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4.浅谈深化国企改革的策略 篇四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竞争的日益激烈,国有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严峻,国有企业的发展问题也日益凸现,如何在新形势下求得生存与发展,成为今天国有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国有改革的思路出发,分析问题,并提出国企改革的发展之路。

【关键字】:国企 改革 问题 策略

一、序言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改革是一个核心性的命题。不进行市场化方向的改革,国有企业生存都难,更谈不上有所发展。三十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解决了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实质性的变化。这主要是通过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实现的。国有经济从中小企业层面实现了退出。二是国有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彻底得到了改变。一些财政、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输血渠道被彻底切断。这样就迫使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变成一个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三是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初步形成。四是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初步建成。企业经营责任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建立。五是企业内部机制有所改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竞争的日益激烈,国有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严峻,如何在新形势下求得生存与发展,成为今天国有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如下几点: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造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就是如何产生一个有效的经营管理层的问题。在现代公司制度下,公司经营者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公司董事会成员,负责制定公司决策和公司政策;二是公司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事务。事实上,许多公司董事会直接由上级行政部门任命,董事会一般仍由政府官员组成,董事长往往由党委书记担任,而总经理的任命也要通过组织部门认可。这种官员和企业家不分的格局,往往使公司的负责人在政绩目标和企业目标之间彷徨,难于摆脱行政的干预,也很难做出真正科学的决策,公司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是指各种股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比例数量及其相互关系。目前,我国虽然有一部分国企经过了产权制度改革,实行了股份制和股票上市,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国有独资和国家控股的企业还占很大比重。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由于产权主体单一化,造成政企不分,效率低下。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投资主体单一化,大多数老国企投资主体只有国

家一个。即使一些作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也尚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董事会与经理层高度重合,集决策与执行于一体。另外,由于国有产权的非人格化,使企业在国际化的过程中,部分在海外的国有资产缺乏监管。

(三)委托代理机制不健全,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委托代理问题产生于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在这种情况下,当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时,经营者就可能会放弃所有者的利益而追求自己的利益;当所有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经营者就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采取投机行为来谋取个人利益。这种现象称为内部人控制问题。在各类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东都是国有出资人委托的代理人,因此仍然存在真正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假如代理人的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发生矛盾,则国有公司很难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必然会面临较大的代理风险。

(四)垄断行业改革滞后,成为分配不公的重要因素。目前,虽然垄断企业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公司化改造,但股权结构仍然以国家绝对控股为主,资产结构不合理,现代企业制度缺失。垄断行业大型企业改革步伐滞后,出现既得利益固化倾向,效率偏低。国企改革在20 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着力抓中小企业改革,垄断行业大企业改革因关系重大,没有抓紧有效推进,以致出现垄断行业既得利益固化倾向,为保住既得利益,既得利益群体往往设置一些壁垒,阻挠竞争,特别是阻挠新的厂商进入参与竞争。这也是垄断行业改革不够快的一个重要原因,并影响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效率的提高,成为分配不公的重要因素。

(五)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目前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将国有资产低估或不进行评估就低价入股。最常见的手法是对其中有形资产部分按原值等价折合入股,例如,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评估,不计其市场升值部分。二是将公有资产按比例送给个人,在改制中为保护一己私利,将公有财产无偿量化给个人。三是在红利分配时,国家股、集体股、个人股同股不同利。四是改制企业发生的亏损由改制前单位负担。

三、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然而国企改革可谓任重道远,改革的探索没有止境,今后我们必须围绕做强做优的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我认为主要应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企仅仅是从形式上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在内的治理结构,最关键的一点是要使它们之间形成制衡关系,真正发挥各自的作用。完善治理结构不仅要借鉴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更要结合中国国有企业生产资料公有制特性,构建适合中国企业特点的公司治理结构。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作用在于能够有效制约公司经营者,所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就在于

公司经营者的产生以及如何对其进行激励和约束上。今后,完善治理结构的重点就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要规范董事会运作机制。公司董事会的任命和解聘,必须由股东大会民主选举;加快建立国有企业独立董事制度,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人员中的数量。二是逐步培育职业经理市场,公司经理人完全按照市场机制选任。取消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行政任命制度,全面推行聘任制。

(二)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只有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才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三)探索国有股减持新思路,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股一股独大,不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前提,要努力探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大力发展股份制,除极少数特殊企业外,都要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中央企业更是要在这方面加快步伐。需要国家控股的,要更多的实行相对控股,以改善股权结构。极少数需保留国有独资的,也要尽可能由多家国有投资公司共同持股,使持股者能互相制约。

(四)健全国有企业的退出制度。目前在国有企业退出问题上,需要有一定的观念突破和制度创新。首先是退出的范围的领域。在公共物品生产领域,如国防设施、邮电、铁路、道路桥梁等;特殊产品生产领域,如稀有金属的开采及冶炼,造币以及涉及国家机密的高科技等,还需要通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产权形式来予以控制,以保证国民经济整体的有效运作。除此之外的大多数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都应该在竞争中自由进出。国家对国民经济整体的有效控制,主要以政策引导为主,不一定由国家直接经营国有企业。其次是国有企业退出的战略步骤选择。传统的思路往往是等到国有企业不行了才想到退出,中国有企业一般是由政府决策进行投资和扩张的,而相对较高的赋税又使国有企业发展的后劲不足。在这种两头做不了主的情况下,企业既无法实施自己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战略,又无法决定自己的退出战略。此外还有国有企业职工的职业转换的下岗安置问题。政府在国有企业的退出过程中更要注重策略的选择。预防衰退,强化竞争能力的战略安排,包括退出时的资金储备。

(五)建立国有财产代理人队伍,完善委托代理机制,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针

对国有企业治理中委托代理问题和内部人控制比较普遍的现象,应根据本国国情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条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从而有效地控制内部人不当行为的发生。

在董事会对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很大而同时董事会又由非所有权人代理的国有公司中,董事会和经理人同样处在被激励和监督的地位上。一个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能够使企业的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长期保持一致,将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还有可能把优秀的经营者培育成为国有企业的新股东。有一些颇有成就的经营者往往会在临退休的前夕产生“壮志未酬”的心理失衡,将个人对企业的贡献转化为各种个人现期收益的灰色倾向。如果改变一下国有公司经营者的任期制度,就可在相当程度上避免经营者行为的短期化,换取经营者的专心努力工作,这对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国有财产代理人队伍是很有利的。这是一种低成本的激励制度。同时,通过期股或期权可以使一些优秀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转变成为企业新的重要股东,从而又可使他的经营才华更主动地倾注于企业的成长,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稳定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不仅是国有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改革的需要,而且也是国有企业永续发展的需要。

(六)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垄断行业是我国国有经济最集中和控制力最强的领域。垄断行业中的主要大型骨干企业,几乎都是国有企业、都是中央企业。深化垄断行业改革,重点是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或新的厂商,同时加强监管,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已经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进行初步分拆、引入竞争机制的电力、电信、民航、石油等行业,要完善改革措施,深化改革,放开市场准入,引进新的厂商参与市场竞争。尚未进行实体性体制改革的铁道、某些城市的公用事业等,则要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改革。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必须和政府加强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安全、环保、普遍服务等监管,也要加强对价格的监管,以维护公众的正当权益。

(七)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防止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的形式,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建立健全有关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成立产权交易机构,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完善的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查询,报告和统计监测网络,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产权转让信息的发布和交易的监测,对国有产权交易进行全程跟踪,以保证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透明,公正,防止暗箱操作,内幕交易。

四、小结

国企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决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国企的改革还存在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同时随着实践的深入,一些新问题也暴露出来。

完善国有企业改革需要不断的发现和解决新问题、新矛盾,比如如何做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管问题,以所有权改革为主导条件下如何保证国有资本的地位和发挥

国有资本的作用问题,如何避免改革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与国有资产的监管人之间的合谋,如何避免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都需要继续分析和研究。这些问题的探索和解决必将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把国有企业改造成真正具有竞争力和创新力的微观市场主体。

【参考文献】:

1、罗仲伟,《国有资产管理》,2009年第2期;

2、周绍朋等,《新世纪的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2006年1月;

3、石磊,《垄断行业国有独资公司制度创新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年4月 ;

4、魏杰、沈莹,《当前国有经济改革中利益主体分析》,《国有资产管理》1997

年第7期;

5、曾磊光,《遏制流失---构建国企监管新体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11

月;

6、胡问明,《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红旗文稿,2009第15期;

7、王风刚,《多元结合——国企改革之路》,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5 期;

5.国企改革方向的争论 篇五

国有企业改革,三十年从未停止。当前,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这也意味着改革的难度将更大,面临的质疑也会更多。

在越来越多的中国国企参与世界竞争并引来刮目相看之时,一些国家也意识到中国国企给他们带来的“压力”。在此背景下,近来有关“国企私有化”、“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观点此起彼伏。国企在经营利润分配也被卷入“与民争利”的利益漩涡。究竟国家和企业各得多少,如何分配?新的历史阶段,国企改革的方向究竟是什么?然而,私有化真是国企改革的出路吗?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国有企业私有化,以及近几年来国企的现状到底如何。

国有企业私有化,是指把国有企业卖给民营公司、外资公司或个人等非国家控股的企业或个人。衡量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个标准,是看这家“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如果国有股份和其他股份比较起来,不在这家改制后的企业占有主导地位,甚至完全没有国有股份,这家“国有企业”就可以被称之为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家企业。

国企现状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探索,中国国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舞台上,展示出“国家脊梁”的风采。2011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央企业已有38家上榜,如今的国有企业已是行业的排头兵、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完成宏观调控目标、承担各种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国有企业始终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在众多行业和领域,已形成以国企为支柱、民企为血脉的产业集群,国企与民企共创双赢的局面。这只是一方面的评论,与此同时也有另一方面对国有企业现状的阐述。1,国企越做越大,有信贷特权,阻碍了竞争,2,国企存在大量的腐败问题,3,企业效率低。

其次,我们要讨论私有化真是国企改革的出路吗?

针对于这个问题,很多经济学家进行了激烈的争辩进而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经济学家张维迎的观点非常简明,他认为,庞大的国有企业,是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他主张激进的私有化,把国企的股份直接分给百姓。

另一位经济学家华生很快指出,把国有企业分掉的结果,按照前苏联的实例来看,将会是方便了国企的高管和权贵利益集团吞食国有资产,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他警告,以往某些中小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可能再次上演。

吴敬链老先生主要强调1992年我国对经济改革的“顶层设计”,即充分发挥市场(而不是政府)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他强调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反对政府直接掌控的资源越来越庞大。

叶檀女士主张国企改革要走与张维迎、华生想法都不同的“第三条道路”,但她在文章里似乎没有阐明所谓“第三条道路”的含义。她也主张国企“私有化”,在基本方向上与张维迎一致,仅在如何私有化的技术设计上做了些补充,提出要有“社会信托”的设计和“法律制约”的设计,尽量不让某些人企图吞食国有资产的阴谋得逞。

由于争论比较多,在此我只举出比较权威的经济学家的观点进行分析。

首先是吴敬琏教授的观点,他认为不改革国有经济就无法实现共同富裕。他指出,一些国有企业不但继续保持行政垄断的地位,而且得到国有银行的大量贷款支持,迅速扩张。●国有企业的逆势扩张和地位加强,对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究竟是祸还是福,并不能由它们获得的短期盈利多少来评判,而要从它对于市场制度完善和经济长远发展的影响来判断。

●国有企业的效率是否高于民营企业,已经有中外研究机构所作的实证分析,对它作出了有翔实数据支持的否定性结论。

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初期,中国经济改革采取了国有经济基本不动,在“体制

外”寻求发展的战略,即“增量改革战略”。

实施增量改革战略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其中最重要的成果,是使民营经济(非国有经济)得以从下而上地成长起来,并且日益发展壮大。

不过,采取增量改革战略使民营经济得以成长,只是中国改革和发展这出“大戏”的“序幕”。不对国有经济进行彻底的改革,就不可能建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经济体系。

国有经济必须改革

对国有经济进行彻底改革的必要性主要缘于以下两方面:

第一,不改革国有经济,中国经济的整体效率难以得到提升。改革开放的最初十几年来,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效率提高基本来源于非国有部门(“民营部门”),而占有经济资源主要部分的国有部门不但增长缓慢,而且效率有下降的趋势。亏损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以致到1990年代中期整个国有企业部门陷入了盈不抵亏的困境。这种情况必然要拖累整个国家的财政金融体系。其中,银行系统的呆坏账大量积累,面临极大的系统性风险。

第二,双重体制并存造成了很大的寻租空间,使腐败蔓延的趋势难以扼制。实行增量改革战略,在大体维持国有经济现有体制的条件下,容许私有经济发展和引入部分市场机制,使中国经济出现了命令经济和市场经济双轨并存的状态。由于命令经济是一种由行政命令支配的经济,而市场经济则是由各市场利益主体利益支配的经济,双重体制和双重运行规则并存就必然造成“权力搅买卖”的巨大寻租活动空间。例如,在改革开放之初,国有企业获得了销售产品的自主权。“双轨制”在促进国有企业作出帕累托改进和为民营企业提供经营条件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另一个方面,双重体制和双重规则的交织,又使某些有权力背景的人获得巨大的“寻租”机会。这些被称为“官倒”的人们靠倒卖调拨指标在短时间内成为巨富。一时间,“官倒”成为腐败的代称和全民议论的焦点。

吴敬琏及其帮派的所有精英抨击国企的理由莫过三条:垄断、腐败和效率。

首先谈谈垄断的问题。

首先,从数量上看,“从2002年到2010年,全国国企数量平均每年减少7500家左右”;“从2003年到2010年,中央企业数从196户减少到129户”;“1998年到2010年间,国有企业的户数占比从39%下降到4.5%;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从52%下降到27%;利润总额从36%降至27.8%;从业人员从60.5%降至19%,税收从65%降至37%”。

放眼全球,“俄罗斯国有经济固定资产的比重达到40%,国有经济控制的GDP近50%,并且在国有经济中就业的比重达31%;白俄罗斯国有经济比重超过70%。从发达国家看,德国、法国、印度的国有经济比重都超过20%。”从这些占比来看,目前中国国企占经济总量比重的30%左右比较适中。如果按照某些人开出的药方,将国企比重缩减到10%左右,“那必将影响中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对中国经济社会安全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并且“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绝大多数行业已经形成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竞争格局。118户中央企业中,除2家电网企业、3家电信企业、3家石油石化企业、10家军工企业、2家粮棉储备企业和1家盐业企业共21家企业外,其他企业都处于竞争性领域。”

有没有垄断性企业呢?有的。譬如石油石化行业,“其上游勘探开采环节具有较强的行政垄断性。”但国家对这类高度稀缺性或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部门采取垄断性经营是必要的。“世界主要50个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中,76%的国家只有一个石油公司,20%的国家不超过3家石油公司。”就是说,对于包括石油、稀土等在内的资源型企业,垄断是必需的,这个垄断地位是国家给予的。目的是为了有计划、有秩序地开采资源,防止一哄而上抢占资源。

如果把稀有资源统统开放,任凭外资将中国的石油、稀土等统统控制,中国还有国家主权?还有国家安全?还有发展后劲吗?

“事实上,世界上许多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大型跨国公司的垄断。”相比之下,中国国企垄断还差得很远,企业的规模、实力还有很大差距。“中石化是亚洲最大的石油公司,但营业收入仅为壳牌公司的66%;宝钢营业收入只为米塔尔钢铁公司的44%;东风、上汽和一汽的营业收入总和仅为丰田的一半。”事实证明,“从提升国际影响力与话语权的大趋势角度,必须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国有企业的规模和控制力,加快培育一批世界一流企业。”

其次谈谈国企腐败的问题。国企存在大量的腐败问题不容质疑,国企的管理模式存在问题也不容质疑。国企的腐败严重并不代表它比民企一定要恶,民企的老总挥霍无度,也并不代表他就是善。实事上,在私企里面,绝大多数的员工并没有得到劳动法规定的相应保障,而国企的员工则较为安全。然而,很多国民被某些论调引导以后,不但恨腐败的国企老板,连国企的员工也恨上了,好象国企的员工也享受了不该享受的待遇,这不是一种理性思维的结果,而是对国企仇恨宣传的结果。如果人们不能从现象中抽象出真理的话,私有的真恶便不会现形,恨公不恨私也许是人性自私的体现吧!实际上,这几十年来,私企的腐败一点也不亚于国企,私企的灵活性决定了它对政府要员腐败的自由度更大,决定了它获得边际效益的空间更大。

最后,我想说说企业效率的问题。国企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改造,已经在技术上达到了一定的先进性,与私企相比,无论在哪一个层次上都表现为相对领先,企业的技术效率无疑比私企要高。“从2002年到2010年,全国国企数量平均每年减少7500家左右,但同时,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8%,国企利润年均增长23%。从2003年到2010年,中央企业数从196户减少到129户;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4.3万亿元。“在最困难的2008年,中央企业利润同比下降30.8%,但上交税金不降反升,达到10426亿元,同比增长18.6%。”大部分中央企业在严峻的形势下,承诺并切实做到了“企业不裁员,员工基本收入有保障”。据不完全统计,中央企业2009年主动招收应届毕业生20多万人,比2008年增长7%。“可以说,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稳定了中国经济,中国经济又稳定了世界经济。”

刘国光教授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中国国有企业是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基石

他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第六中全会鲜明地提出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的口号,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共产主义理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体现,而这个共同理想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7条规定: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2007年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毫无疑问,没有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国有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就谈不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国有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基石。

第一,实现共同理想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而国有企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力军。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截止2010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已达100多万亿人民币,无论是实现利润、上缴税金、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等,都是民企和外资所难以比拟的。这些年来,国有企业响应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号召,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使国有企业自身得到了蓬勃发展,而且直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目标的实现。在欧美先后陷入主权债务危机、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一枝独秀,仍然保持强劲发展势头,这和国有企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是分不开。简言之,没有国有企业,科学发展观就无法落到实处。

第二,实现共同理想需要自主创新,而国有企业拥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主力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胡锦涛总书记在17大报告中曾经指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而企业中的主体又是国有企业。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是我国所有经济中自主创新能力最强、研发能力最雄厚的经济,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基地、核心和主导力量。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国有企业始终做到了瞄准本行业世界科技的前言,整合各方面的科技资源,以市场为导向,加大自主创新投入,以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为目标,努力掌握核心技术的发展方向和研究开发的主导权,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研成果,打破国外技术垄断,中国在世界经济舞台能够拥有今天这样的地位,国有企业居功至伟。

第三,实现共同理想需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而国有企业恰恰是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力军。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在实现科学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其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内在统一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国有企业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2011年11月8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显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继续多年来的势头,遥遥领先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其中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增幅最大,外资企业其次,而民营企业则有所退步。

第四,实现共同理想需要弘扬民族精神,国有企业是弘扬新时代民族精神的主力军。第五,实现共同理想需要维护国家利益,国有企业是捍卫国家利益的主力军。国有企业的利益与大众利益、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国有企业急国家所急,想国家所想,在国家需要的时候,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在抗震救灾的一线,在航空航天的一线,在自主创新的一线,在走出去为国家获取资源、拓展市场的一线,在一切高风险、低回报的一线,在其他性质的企业瞻前顾后、踟蹰不前的一线,都能看到国有企业的身影。没有国有企业,国家利益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实现共同理想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而国有企业则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多数为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企业,处于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对于制成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对于引导和带动民营经济有着关键的作用。同时也是保障非公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形成各种所有制相互促进的重要条件。

总之,由于国有企业在各个领域里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有企业当仁不让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的基石。展望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国有企业仍将会抓住历史机遇,通过突出以人为本,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深化内部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等方式,更好地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大厦基石的历史重任!

刘国光教授的观点是很清晰的,是不赞成国企私有化的,这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我们应该坚定国企改革的正确道路,因为国企改革的目标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的任务是进行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实现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的有机结合,而不是走向私有制道路。这是国企改革的实质所在。”国企改革的正确道路,就是不要私有化,要市场化。“市场化属于体制改革问题,私有化属于所有制改革问题。”搞私有化不是对与错、是与非的问题,而是严重违背共和国根本大法——宪法,是违法犯罪行为。

而有些人却要坚持私有化的道路,难道他们不明白私有化国企的后果吗?那后果就是俄罗斯的教训。事实上私有化并没有给俄罗斯带来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益的迅速提高,相反却引发了财产争夺战,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一些工业部门衰落,经济衰退。“私有化后,俄罗斯航空制造业的生产能力只有原来的12%-15%。以前每年生产400架各种类型的飞机,现在生产大大萎缩,每年不超过20架。”不仅如此,私有化还使“俄罗斯社会中贫富差距扩大,两极分化严重。美国的情况同样能说明问题,美国的银行以私有化为主,但是这些银行并没有去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与创新,反而去进行投机和诈骗,结果最后将美国以至于全世界拖入危机泥潭。”

反观中国现实,中国的国有企业现在运转得很好,同时,中国国有企业员工的待遇也要稍好于私有企业。倘若将国有企业私有化,一方面将打断中国整体经济迅速壮大的势头,一方面将让少数人一夜暴富,把原本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据为己有,同时还将导致大量工人失业下岗。尤其,在当前开放的市场环境下,国企私有化不仅不会让民企得利,更会被国外资本掌握,危及经济和国家安全

正因如此我主张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尽可能让国企成为经济的主体,但是,在目前阶段,我不排斥私有制的存在,民营企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还应当获得相应的市场权力,国家必须尽可能计划好各自的市场分工,哪些行业交由国企去做,哪些行业交给民企去做,有分工、有合作的国民合作,也许才是初级阶段的理想模式。

6.关于深化户籍改革的论文 篇六

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作用是明显的,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民身份登记,从而证明身份并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作用、意义 户籍制度改革原因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古代也叫户版、丁籍、黄籍、籍帐。我国户籍制度建立于商朝,据甲骨文记载,商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尚书.多士》篇说:“唯殷先人,有册有典”,所以,在过去户籍制度是统治者征调赋役、执行法律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对农民实行道德教化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对农民实行道德教化,经济剥削,人身控制的重要途径。

60多年前,在我国的神州大地上出现了以限制农民自由迁徙为主要目的的户籍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废止了旧的户口制度,制发了新的户口簿册,建立了新的户口登记制度,但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观念和计划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任保留有大量传统户籍制度的内核。如户籍制度带有深深的身份烙印,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存在着等级差异性,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这一计划经济下建立的户籍制度带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特征,由此产生了与户籍相关的“居住”和“暂住”等概念,事实上造成了城乡之间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保、卫生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该户籍制度在实践中的基本特点是户口具有不可迁徙性,即把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截然分为两个社会群体,两者之间几乎不可能合法的互换角色,人口既不能自由的从农村迁往市镇,也不能从小市迁往大市。这样,宪法中规定公民所拥有的“居住和迁徙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上就被剥夺了。户籍制度改革进程

1984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意味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集镇指标控制向准入条件控制过度,也意味着在计划经济长期构建起来的城乡壁垒上打开了一个口子,成为户籍改革的转折点。但是,1989年10月在治理整顿中,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增长过快的通知》,在这样的背景下,“农转非”政策的改革被迫中断。1992年以后,为了缓解“农转非”的压力,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1992年8月公安部拟就了《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的通知》,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年10月,广东、浙江、山东、山西、河北等十多个省市先后在本地区开始试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其基本原则是当地有效,在当地按常住人口进行管理,统计为“非农业”人口。当地有效户口制度事实上只是权宜之计,存在着许多问题,特别是实施这一制度使买卖户口合法化,因此,必须对“农转非”制度进行彻底改革。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8月20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印发执行,《乐山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落户办法》(以下简称《落户办法》)、《乐山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印发并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意见》和《落户办法》规定,本市居民和市外人员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收入的,即可在我市城镇落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亲属都可以随迁;增加投靠迁入;设立公共户口簿等。全市城镇落户条件全面放宽,城镇落户基本实现“零门槛”。根据《管理办法》,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但未在居住地落户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年满16岁、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都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居住证。同时,《意见》强调,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保障城镇新落户人员享有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根据《落户办法》相关规定,本市农业人口落户为城镇居民的,除该办法另有规定外,保留享有其在农村的基本权益,同时享有城镇户口居民的权益。另外,《意见》和《管理办法》还规定,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享有我市居民进入风景旅游区、办理乘车优惠卡或敬老卡等权益,已办理居住证人员可在居住地落户为城镇居民等。

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出台“1+n”文件,既有统揽性文件,又有相关配套政策,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户籍的规范管理,通过全面放宽城镇落户条件,鼓励、引导本市农村居民和市外人员向我市中心城区、县城和建制镇有序转移,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到201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80万,力争2017年达到100万。

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之于众,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将建设和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有三个特点:一是对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三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第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以人为本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依靠行政手段制造了一个国家两种户口类型的公民格局,在这个格局中不同类型户籍人口存在人格、身份以及待遇上的不平等,城镇居民享有的福利保障和劳动就业机会远远高于农民。因此,当前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使城镇外来人口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稳定和谐、富有生气的社会环境。第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

劳动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通过市场供求关系规律有效配置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限制人口自由迁徙,增加了农民进入城市的交易成本,使得农村转移劳动力不能有效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建立城乡一体公平的劳动力市场,取消户籍制度对非户籍人口的就业歧视,消除目前普遍存在的人户分离现象,使得农村转移劳动力能够顺利向城市转移定居。此外,与户籍制度紧密相关的农村土地制度,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土地产权的保护和实现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第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关键环节。

当前,我国城镇化率为达到52.57%,如果按户籍人口来算,人口城镇化水平只有35.29%,远低于世界52%的平均水平。城镇化水平滞后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与户籍制度有关。当前,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是外来人口进入城市的一大障碍,即便是已被城镇纳入城镇常住人口统计、早已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工,也难以在城镇落户。这就使得他们在身份、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上与城市居民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有效提高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质量,真正破解城乡二元结构。

第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和改善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

7.深化国企改革的大方向 篇七

1 大数据时代科技查新工作面临的问题

众所周知, 科技查新机构掌握着大量的数据资源, 如何有效的利用这些数据资源, 让数据转变为促使社会发展、技术进步、企业盈利的有用智慧, 成为科技查新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的主要突破口。目前的科技查新工作主要作用是提高科技管理与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减少科研项目低水平重复和科技成果评审失准, 保证科技项目的立项、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等工作的新颖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正确性。虽然科技查新为企业的科研立项、成果鉴定等方面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但从数据使用的角度来看, 科技查新工作仅仅停留在数据使用的最初阶段。相对于每年订购的大量数据库而言, 数据资源浪费情况非常严重。如何在科技查新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的数据资源为企业进行增值服务, 是科技查新工作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数据信息在科技情报工作中的使用流程如图1所示, 可以看出, 科技查新工作仅处于科技情报数据应用的第二个层次。要想更好的做好科技查新工作, 充分发挥科技查新人员的业务优势, 使数据更加有效的被利用, 就应该向纵深发展, 与竞争情报工作紧密结合, 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 并在此基出上帮助企业进行战略部署和规划, 把以前的被动查新变为主动为企业服务。

2 大数据时代下科技查新机构开展竞争情报的SWOT分析

2.1 优势与劣势分析 (SW)

(1) 人才优势。在当前大数据的环境下, 科技查新人员凭借丰富的查新经验能够快速准确的检索到企业需要的信息。同时科技查新人员还具备一定深度和广度的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应的专业外语阅读能力, 具有较强的分析对比能力, 具有敏锐的情报意识。 (2) 资源优势。资源优势包括信息资源和客户资源两部分。科技查新机构为了确保查新的查准率和查全率, 都购买了大量的国内外据数资源;同时, 科技查新的用户资源丰富, 包括企业、大专院校以及科研机构, 当他们进行科研活动时, 就必须要进行检索和查新。科技查新的机构开展竞争情报服务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主要表现为单个科技查新机构信息经费的制约, 使得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缓慢, 信息资源不能面面俱到, 特别是一些价格较高的国外信息资源。因此, 不能满足开展竞争情报服务所需海量、全面的信息量需求。

2.2 机会与威胁分析 (OT)

从企业方面来看, 在原来传统的商业模式下, 企业自身通高效率、低成本的经营以及差异化的战略定位就可以获得商业竞争中的有利地位, 但到了大数据时代, 任何的经营管理模式都将以数据为中心, 由数据驱动。大数据是数据驱动的基础, 而数据驱动是大数据的应用体现。数据驱动需要利用大数据的技术手段, 对企业海量的数据进行分析与挖掘, 从而得到这些海量数据所蕴含的价值。对于企业来说, 企业需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得到竞争对手、竞争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等方面足够多的信息, 就能够及时洞察行业竞争对手的态势, 行业发展的现状以及自身的优劣, 从而指导企业进行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管理与战略布局, 保证其竞争优势。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有很多企业并不是很重视科技查新工作, 认为科技查新只是在科研立项、报奖等活动中所必须要走的一个环节。因此, 要想把科技查新工作做好, 就要让它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 能够帮助企业避免风险、战领市场、获得效益。因此, 竞争情报服务可以认为是科技查新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最好切入点。竞争情报的服务对象是企业, 研究内容主要以企业的竞争环境、竞争对手和竞争战略等所有与企业发生联系的信息资料为研究内容, 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对抗性。

3 针对科技查新机构作好竞争情报服务的几点建议

3.1 建立一个分布式的云查新平台

将各级查新机构的数据资源以云存储的方式进行逻辑整合 (数据还是各家管各家的, 只是可以通过统一的平台通过一定的付费机制互相调用) , 互为补充。因为, 每个查新机构的经费有限, 不可能将所有的数据资源全都购全, 这样整合后更加有助于提高科技查新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同时对于在科技查查基础上开展竞争情报服务也提供了更全面的数据资源。

3.2 对科技查新工作实行统一标准化管理

特别是应将科技查新报告的格式进行统一, 并形科技查新报告数据仓库, 以便检索分析相同或相似的技术内容在全国各地的立项、项究情况。

3.3“科技查新报告”向“科技查新与分析报告”方向转变

从简单的查新结论向内容丰富的分析性报告括展, 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各性化的定制。比如包括查新课题的相关技术 (产品) 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否已被申请专利, 相关专利的保据范围、技术要点等;该查新课题的成果是否能够形成专利, 有没有必要申请专利, 是否存在侵权风险等等。

3.4 与战略研究部门积极配合, 协同发展

大多数的省级科技查新机构都建立在科技情报研究所 (科技信息研究所) 内, 而战略研究正是科技情报研究所 (科技信息研究所) 的主要业务之一。因此, 科技查新部门, 应该以自身的数据检索、分析的优势能力与战略研究部门的战略研究能力相结合, 为企业量身定制战略发展规划。大数据时代“得数据者得天下”, “用数据说话”的特点, 对于科技查新工作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科技查新机构要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 迎接面临海量数据带来的检索、分析、挖掘等数据应用方面的巨大的挑战, 要不断完善自身业务能力建设, 抓住大数据时代的机遇使科技查新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参考文献

[1]吴华珠.试论在科技查新立足科技查新开展企业竞争情报服务[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9 (20) :92-94.

[2]刘云霞.试论在科技查新大数据时代企业情报研究的对策与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4 (9) :123-125.

[3]吴洁霞.试论在科技查新大大数据时代的科技查新服务转型升级研究[J].广西科学院学报, 2013 (29) :281-284.

8.入世契合改革开放的大方向 篇八

《经济》:您如何看待中国入世5年来的整体变化?

吴家煌:谈论入世5年的变化,不能忘记中国入世有两大背景:一,改革开放,要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看待入世。二,全球化,我国开放政策迎合了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如果把所有的变化都归因于入世带来的,是有失偏颇的。很多变化即使没有入世也会发生,不过速度不会这么快。我们可以评价入世对中国如何有利,但是要和改革开放和全球化这两大背景联系起来。

《经济》:当时有没有预料到入世5年后,中国会像今天这样?

吴家煌:当时参与谈判时谁也无法预料到今天的情况。如果你问美国人,你们想到了中国的入世之后能取得如此大的成绩,并且没有发生重大的冲击吗?他们肯定也说没想到。当时进行比较谨慎保守的预测是很自然的,谈判过程中我们一直是如履薄冰。入世后中国实际开放的步伐超出了预期,比如说关税水平的降低幅度,消除非关税壁垒等。

入世5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入世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以前担心害怕是因为我们没有“跳海”,现在跳下去了,发现还可以,并不如想象中可怕。世贸组织是一个规则主导的世界,如果我们中国能够掌握规则,我们无论怎么发展都可以寻求安全的。

《经济》:入世谈判中,如何判断一项协议是否对中国有利?

吴家煌:我当时只认识到一点:我们不管做出什么承诺,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迫的,都要和改革开放的方向是一致的。如果是和我们改革开放的方向是相背离的事情,我们根本就无法承诺。当时的代表团请示中央开放某些行业,最根本的理由就是这个符合我们改革开放的方向。在这方面,各个行业的认识是一致的。

《经济》:外界对中国入世5年来所进行的改革开放整体还是持肯定態度的,但是也有一些负面的意见,您对此怎么看?

吴家煌: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要履行的义务来看,剩下的一块主要集中在服务贸易上。发达国家对我们的服务业开放程度不够的批评是偏颇的,第一,他们忘记了我们刚刚才结束过渡期,他们非常着急,巴不得我们马上全部开放。第二,他们对我们没有承诺的某些东西认为也必须开放。

《经济》:在中国最受政府保护的行业也需要全面对外开放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中国今后发展中的风险?

吴家煌:我们现在的发展具备了以前所不具备的三个条件:一,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相互依存。二,国内所有和贸易有关的法规都做了调整,涉及两千多部法律、规章、措施。现在我们的贸易法规与世贸组织的法规是衔接的。三,政府官员和老百姓的观念都比以前更开放了。有了这三个条件,再来看后过渡时期中国的发展,我觉得中国的自信心更强了,我们有能力处理好开放中的、履行入世义务中的问题和挑战。

《经济》:这些天我们所能感受到的都是非常乐观的情绪,似乎入世5年是一个不痛不痒的过程,您的感受是什么?

吴家煌:目前的乐观只是表现在舆论上。有些问题即使和世贸组织分开来考虑,中国历来也比较重视,比如金融改革,银行业、证券业,大家都很关注很操心,有没有世贸组织都要改,入世只是增加了我们改革的迫切性。

《经济》:中国从哪里获得后过渡时期改革的“迫切性”?

吴家煌:我们现在每年还要接受世贸组织对中国履行入世义务的检查,从而迫使我们的一些关键部门不改革也得改革,竞争压力将会增大。比如说电信业,竞争压力增大后收费肯定会降低。拿手机的单项收费来说,老百姓再怎么不满,电信运营商也不会主动取消。但是实现开放以后,除了垄断供应者之外,还会有外来的供应商,情况就会改变。

《经济》:入世会不会使得中国经济更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

吴家煌:这涉及经济安全的问题。一个国家与世界的联系越多,他的安全度也许越高。关起门来,什么都是自己的就安全了?中国目前资源短缺,融入全球市场可以增加稳定供应。就好像北京市场的蔬菜,全部由北京本地生产相对于周边省市一起供应北京市场来说,哪个安全程度更高?放大到全球范围内来看中国经济,道理也是一样。

《经济》:那么目前我们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吴家煌:过渡期结束以后,我们的农业、工业、服务业都有自己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多少和入世有关。开放之后要参与全球化分工。我们的农业投入了50%的劳动力,却只贡献了GDP的12%多一点,不能把农民锁在生产效率这么低的产业中。不过目前的问题是,农业人口转移出来后,并没有相应出现土地集中使用和产业化经营的倾向,值得研究。

在工业领域,出口增长这么快,带来的1万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的压力,美元太多了,花不出去,人民币自然要升值。我国在承接国外传统工业生产能力转移方面,还有许多事情可以做,可以研究。

上一篇:有关不留遗憾高二作文下一篇:教学设计那片绿绿的爬山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