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报检制度

2024-08-23

特种设备报检制度(10篇)

1.特种设备报检制度 篇一

锅炉设备报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在用的固定式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1.以水为介质的承压蒸汽锅炉;

2.以水为介质、额定供热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发电锅炉、电加热蒸气发生器和核能蒸气发生器。第三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的检验员担任。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第二章检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前2个月,检验单位应向锅炉使用单位发出《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附件一)。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终止前40天内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附件二)。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希望的检验日期做出检验计划,并通 知受检单位。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受检锅炉有关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表、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上检验报告。

检验前,检验员应认真查阅上述有关资料,以便了解锅炉使用情况和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为了保障检验员人身安全和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供汽(水)管道、排污管道、给水管道及烟风道必须采取可靠隔绝措施;

2.检验中若要进行登高(离地3m以上)作业又无固定平台扶梯到达的地点时,应搭脚手架;

3.检验所用照明电源应是安全电源,一般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V电压; 4.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检查孔和烟灰门等一切门孔装臵,并确认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低于35℃)通风换气;

5.清除锅炉内水垢污物,炉膛和烟道内的烟灰炉渣,露出金属表面,水垢样品留检验人员检查;

6.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臵及给水、排污装臵等锅筒内件; 7.燃料的供给和点火系统须上锁。

检验员开始检验前,对上述准备情况必须认真检查。

第七条检验时,受检单位应派锅炉房管理人员到现场,做好检验员的安全监护工作。第三章定期检验

3第十四条水压试验的程序和要求:

1.水压试验应在停炉检验后进行。必要时应做强度校核,不能用水压试验方法确定锅炉运行压力。

2.为了暴露检查部分,必要时应拆去局部绝热层或其他附件,以利检查。

3.除试验所用管路外,锅炉范围内其余管路上的阀门都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4.水压试验时的试验压力以锅炉上的压力表读数为准。此表应预先校验合格。

5.水压试验用水的水温以20~70℃为宜,试验时周围气温应高于5℃,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6.水压试验加压前,锅炉内要上满水,不得残留空气。

7.水压试验时应缓慢升压,水压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锅炉各部位有无渗漏和不正常现象发生,如没有异常现象,继续升压到试验压力。在升压中不得以电动离心泵升压。

8.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分钟*,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进行检查。在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

*此处是指焊制锅炉而言,对于铆接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9.水压试验合格标准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在进行水压试验时,检验员必须在现场,并进行检查。第五章缺陷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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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设备常规检查制度 篇二

根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地组织人员对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一.总则

1.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常规检查应由机械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其中月检和年检也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二.日检

1.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 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② 各机构的制动器情况;

③ 钢丝绳及其固定情况;

④ 吊钩、滑轮情况;

⑤ 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⑥ 电动机温升和滑线情况;

⑦ 减速器等传动部件紧固、润滑情况。

2.固定式机械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平层情况;

② 各种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③ 层门的总体性能,层门和吊笼门电气联锁是否完好;

④ 层门机械联锁是否可靠有效;

⑤ 停层保护装置是否动作灵活,位置合理,电气联锁有效;

⑥ 各种操作和信号功能是否完好;

⑦ 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噪声。

3.院内机动车辆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 油、水和电是否足够;

② 发动机的运行情况;

③ 制动距离;

④ 工作装置的运行情况; ⑤ 轮胎的充气情况;

⑥ 灯光和喇叭。

三.月检

1.机械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②机械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③所有安全、防护装置;

④电气线路、液压回路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⑤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⑥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⑦钢丝绳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⑧各传动机构零部件的运行、润滑和紧固;

⑨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

2.固定式机械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② 日检记录及维保单位相关记录的完整性;

③ 底坑、井道、机房(机罩)、的安全性及漏水、渗水状况;

④ 通往保留给维修人员的房间、井道和机房(机罩)通道应安全、畅通,并有充分的照明;

⑤ 固定式机械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⑥ 所有安全保护装置;

⑦ 电气线路、操纵盘上的各开关和指示功能是否正常,选层、启动、平层、开关门门锁有无异常现象或故障;

⑧ 连接构件及防松装置;

⑨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⑩ 各传动机构零部件的运行、润滑和紧固。

3.院内机动车辆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 车辆牌照、“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② 日检记录的完整性;

③ 工作装置是否工作完好;

④ 液压系统是否工作完好;

⑤ 发动机运行是否有异声,怠速是否正常;

⑥ 制动、行驶、转向和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四.年检

1机械年检的主要内容:

① 月度检查的所有内容;

②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③ 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④ 重量指示、超载报警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⑤ 动力系统和控制器。

2.固定式机械年检的主要内容:

① 月度检查的所有内容;

② 承重结构的变形、松动等情况;

③ 停层保护装置试验;

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三

一、总则

(一)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本公司内部使用的压力容器。

二、职责

(一)分管设备总经理的职责

1、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在本公司的贯彻实施,熟悉本企业特种设备工作情况,组织制订特种设备工作发展规划并实施。

3、负责组织分析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大检查工作,对公司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5、召开公司特种设备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检查和布置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特种设备管理先进经验。

(二)工程管理中心经理的职责

1、在分管设备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技术改造工作,对公司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各项上报报表、专题总结的综合汇总。

3、组织编制、修订并贯彻执行各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推广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组织特种设备管理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

4、组织特种设备技术状况的定期检查、落实消除特种设备缺陷和隐患的措施。

5、负责特种设备报废、更新的审核。

6、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特种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与使用部门共同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工程管理中心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制订本公司特种设备实施办法,制订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

2、在工程管理中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汇总管理工作。

3、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负责和使用部门、技质部、物流中心一起进行特种设备的调研、选型、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确保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负责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确保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同时对特种设备的初期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6、负责每月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7、组织特种设备的大修理的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保存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8、对有关特种设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审查,并负责落实和改进。

9、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负责本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2)保存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证》、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3)根据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有计划地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落实消除压力容器缺陷和隐患的措施。

(5)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负责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并做好记录。

(7)负责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8)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

(9)负责本公司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做好压力管道的使

用登记工作。

(11)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12)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13)负责压力管道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1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四)安全科的职责

1、制订重大危险源(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2、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化学危险品)现场安全警戒标志。

3、负责组建应急救援组织,制定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化学事故)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进行演练。

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容器操作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

5、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单位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负责本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3)每年组织对在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按期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申请在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验。

(5)负责本公司厂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6)制订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7)建立厂内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8)每年组织对在用厂内压力容器辆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五)物流中心的职责

1、负责订购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特种设备。

2、负责向制造单位索取特种设备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六)动力车间的职责

1、负责本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3、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4、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安排实施。

5、负责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6、负责制定压力容器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负责做好压力容器现场安全警戒标志。

(七)生产车间主任的职责

1、在工程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负责车间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组织车间职工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依靠群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不断地改善特种设备状况。

3、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

4、负责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特种设备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特种设备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特种设备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做好特种设备(包括停用时)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附件及时送检。

(5)做好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同时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年度检验工作。

(6)提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申请,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7)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现场标识。

5、组织领导车间特种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对所管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6、组织车间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不得隐瞒事故。

7、组织制定本部门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的控制措施和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

录。

(八)车间设备安全员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和工程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执行具体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对车间生产工人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2、在工程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程,及时完成工程管理中心要求完成的各项任务。

3、负责车间特种设备操作、运行、检修中的技术工作,并予以落实。

4、每月至少一次对车间特种设备检查,协助车间主任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对本车间特种设备正常运转管理负责。对违章操作者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教育。

5、负责提出本车间特种设备防腐蚀、技术改造等方案和建议,并负责落实。

6、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附件及时送检,配合工程管理中心做好检测工作。

(九)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四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于环境保护的总体管理要求和具体执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2总则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行政部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制度。

坚持公司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环境和生产同步规划、同时实施、同步发展。

公司建设和生产应依法保护环境,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靠科技提高,采用新技术、推行礼貌、清洁生产,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3机构和职责

3、1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和需要由行政部负责,并理解市环保部门监督指导。

3、2行政部的主要职责。

3、2、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依据公司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关的管理办法。

3、2、2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3、2、3负责公司环保监督,环境统计的审核工作。

3、2、4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从而做到达标排放。

3、2、5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并制定防止环保突发事件预案,发生污染事件或其它突发性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

3、2、6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4办公环境管理

4、1办公环境必须坚持安静,商谈业务或接打电话应尽量降低音量,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奔跑、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4、2办公时间严禁闲谈、睡觉、吃东西、玩电脑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等。

4、3员工着装应得体,不得穿过于随便、休闲的服装,以免有损公司整体形象。

4、4爱护各类设施设备,并正确使用设施设备。

4、5办公桌面坚持清洁、整洁,椅子摆放整齐,废纸杂物随时入篓,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4、6重要文件做到及时保存,不能随意放置桌面,避免造成泄露机密。

4、7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其它员工的资料或专用设备。

4、8不得随意带与公司无关人员入司,否则引起的后果自负。

4、9最终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检查所有电源等是否关掉,保证安全。

5生产环境管理

5、1厂区地面卫生清洁

厂区地面卫生清洁专门由1名清洁工负责,其卫生清洁范围包括:

5、1、1全厂厂区通道、空地卫生清洁工作;

5、1、2监督厂内员工讲卫生,爱绿化;

5、1、3车间公厕卫生清洁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1、4清洁工每一天经常清理厂区内小垃圾桶内的垃圾;监督好车间员工的垃圾倒放,以确保他们把垃圾倒入厂垃圾倒放区的大垃圾桶内。

5、2生产现场地面整洁

5、2、1生产现场的原辅材料必须放在固定位置或区域内,摆放整齐,标识明显、清楚,不合格品应加以标识并隔离存放。

5、2、2废弃边料等应及时清理回收。

5、3生产区无乱塔、乱建、乱堆、乱挂现象。

5、4厂区职工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污物,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随地大、小便。

6日常生产生活垃圾、三废管理

6、1按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垃圾箱、果皮箱等公共设施。清洁工定期清理、保质清洁卫生。

6、2公共厕所用无害水冲厕所,并有专人管理。做到基本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现象。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特种设备使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各分厂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5.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6.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7.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8.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9.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10.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1.特种设备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12.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14.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保部门申请复试。

15.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6.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8.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9.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篇六

特种设备档案是鉴定和评价设备技术状态的科学资料,是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并处于良好状态的重要依据。根据我院设备情况,特制订随机技术文件和直接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归档保存制度。

一、设备档案归档范围

本科锅炉、电梯等设备均属归档保存范畴。

1.申请订购的文件、合同、定货单(卡);

2.随机的全部技术文件(开箱单、说明书、结构图纸和线路图纸、合格证半 式记录及验收报告:

5.设备转让协议,报废的技术鉴定材料,报告和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

二、设备档案收集与整理、分类、立卷

1.收集:购置设备随机全套资料,由拆箱负责人收集齐全,及时移交院档蒙

和集中保管;

2.分类整理、组卷:按名称分类组卷,将一组内容上具有有机联系的材料缍

单位。卷内文件排列,依照设备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排列;

3.编目、立卷:一个保管单位编一个流水号,一件编一个件号,然后编写巷

表和卷面,立卷归档时归档号依照类别编流水号。

三、设备档案的使用

1.编制分类案卷目录的检索工具;

2.凡需要利用(借阅)须履行登记手续。

四、设备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长期。

五、设备档案的销毁

7.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七

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

二、安全管理

2.1为规范特种设备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锅炉及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起重机器设备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司机等。

2.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4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负责人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培训计划。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2.5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由生产部负责;

2.6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

2.7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7.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7.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7.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7.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7.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9.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部门和生产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9.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安环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9.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三个月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10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1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生产部或安环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生产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

为了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公司区域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以及厂内机动车辆(叉车)。

2.2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3.职责分工

3.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3.2 设备部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厂、部)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并配备专管人员。

3.3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负责分管设备的安全使用。

3.4 公司安环部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科(兼职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

4.1 设备部负责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工作内容:

4.1.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规程、规定及文件要求。

4.1.2负责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及专业性安全检查工作。4.1.3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检验及修理工作。

4.1.4负责检查特种设备的修理和改造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4.1.5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特种设备的年、季度检修计划和统计年报。

4.1.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4.1.7审核特种设备的检验、检修、更新改造方案和竣工验收。4.1.8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指导应急演练)、特种设备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

4.1.9配合企管部开展特种设备使用证的取证工作。4.2 安环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工作内容:

4.2.1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

4.2.2参与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2.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公司特种设备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4.2.4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管理。4.2.5配合设备部开展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定期演练。4.3企管部

4.3.1 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4.3.2负责特种设备使用证的取证工作。4.4 使用单位的工作内容

4.4.1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管理,组织编制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台账建立、检修计划的制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4.4.2参与特种设备的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4.4.3做好使用的特种设备相关安全装置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4.4.4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效验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与事故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4.4.5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公司特种设备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和本单位内部特种设备的相关培训工作。

4.5 作业人员工作内容

4.5.1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5.2定期参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4.5.3负责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装置、附件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4.5.4发现特种设备隐患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4.6 安全使用和管理

4.6.1 使用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经本企业批准,并参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和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6.2 使用特种设备必须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并取得相关登记证和使用证。

4.6.3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技术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纪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6.4 特种设备应挂上相应设备铭牌和使用登记证标志。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扶着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6.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取得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6.6 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有特殊规定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6.7 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规定。4.6.8 各单位(厂、部)内生产、新建、技措等项目中涉及的特种设备,应报请设备部,经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应由设备部、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4.6.9 设备部、使用单位需定期组织季节性、专业性、日常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4.7 事故应急处理

4.7.1任何人发现特种设备出现异常、损坏造成停产、损失或需修复时应及时逐级上报。

4.7.2 一般和微小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指定有关部门及人员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7.3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请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9.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篇九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2、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部门备案。

5、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6、各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矿机电科。

10.特种设备报检制度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生产部负责。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第四条

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

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

料报生产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六条

改造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八条

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九条

生产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

生产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生产部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

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生产部有关负责人。

第十五条

锅炉、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十七条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聘用退休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可以从事特种作业的指导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顶岗作业,年龄应控制在男65周岁和女55周岁以下。

第十八条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本部门安全生产主任同意。

第五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特种设备人员管理由生产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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