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

2024-07-08

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10篇)

1.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 篇一

同意离婚答辩状-离婚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一】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 镇东大街 弄 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2345678900。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杨某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其《民事起诉状》作出如下答辩: 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和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原、被告之间婚前缺乏了解”不属实。

事实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婚前时双方的父母系伙伴,两家交往颇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该良好的相处环境中逐渐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双方于20xx年10月份订立婚约。

尔后,双方在进一步的相处了解后,彼此之间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等诸方面都非常满意合适,才于20xx年6月份登记结婚。

从订婚到结婚的一年半时间里,双方形影不离,一直甜蜜地生活在一起。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稳定。

20xx年 月 日,女儿杨xx出生。

女儿的到来,无疑更增添了家庭的欢乐气氛。

面对天真烂漫的女儿,面对比较称心的工作和生活,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之间心存感恩,感恩上天眷顾,得以沐浴天伦之乐;感恩拥有彼此,庆幸人生没有缺憾。

诚然,生活中夫妻之间为某些琐事闹点小别扭也是难免的,但哪有马勺不碰锅沿的?但凡正常的夫妻生活,搁谁都难免。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之间的深厚感情,并没因这种小摩擦而稍有改变。

从被答辩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个月以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双方一直双栖双宿,和谐相处,生活和工作都不曾受到影响。

同时,答辩人与公婆的关系也一如既往的好,譬如公 1

公依然把经营收入交由答辩人打理,要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真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公婆怎么还放心对答辩人授以重托呢?

三、被答辩人起诉离婚的真实原因是由于心理障碍。

由于工作环境的影响,被答辩人在诸如性取向等问题上有心理障碍,该情况在其与答辩人的姑妈等亲戚交谈时做过说明,在给答辩人父亲的短信中也有过陈述。

他为此困惑,感到心理压力莫名的大,于是就稀里糊涂地动了离婚的念想,以为这样就能解脱,就能给夫妻彼此一个好的归宿,殊不知这是个地地道道的笨办法,一点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遇到点困难算什么,他怎么就忘了他的`身旁一直有一个愿意与他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妻子,只要双方好好沟通,一起努力,相信风雨过后的彩虹必将更加绚烂多姿,双方都会更加珍惜弥足珍贵的爱情。

综上所述,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基础牢固,且婚后家庭和睦美满,彼此都深爱着对方。

现在稚女尚幼,她非常需要一个温暖家庭的呵护。

本离婚闹剧,仅仅是正常夫妻生活的锅碗瓢盆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一个小坎。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间平常的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并且双方都有和好的愿望。

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结,从而维护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鉴于以上事实,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 致

乐清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 年 月 日

离婚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 XXX ,女, XX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XX 路 XX 新村 XX 幢 XX 室

答辩人就 XX 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 XX 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 XX 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 XX 的婚姻关系。

二、女儿由 XX 抚养

我与 XX 的女儿由抚养,但是 XX 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 XX 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 XX 元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 、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 XX平米,市场价值 XX 万元,房屋归所有, XX 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 XX 万元。

2 、XX 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 2003 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XX 元,那么,应有 XX 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 XX 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 XX 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 XX 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答辩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2.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篇二

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xx年4月21日生,xx省xx县人,教师,住xx省xx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x年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xxx3年1x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xxxx年xx月1x日生育儿子高XX。

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XXXX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xxxx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25x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XX,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xxx3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1x月结婚,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xxx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xxx3年1x月23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xxx年5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xxxx年x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2x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xxx年3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

实际情况是:xxx年3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xxx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xxx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

实际情况是:自xxx年2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

xxx1年1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

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xxx3年2月被答辩人接手“XXXX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3xx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3x1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xxx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x、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3.女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篇三

被答辩人:李XX,男,白族,xxx年1x月2x日生,xx省大理市人,住xx省大理市下关镇XX村委会二社76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李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达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应该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均系再婚, xxxx年1x月经人介绍认识,于xxxx年12月x7日在xx省大理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答辩人带着与前夫生育的儿子到被答辩人家共同生活。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

结婚后,我们一起齐心协力地经营家庭,被答辩人的儿女各自在香格里拉务工生活,答辩人之子与答辩人及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两人经过充分考虑家庭的特殊性,商议生活的所有开支按AA制均摊,在以后的生活过程中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工作、生活方式等都非常满意后,可以包容对方的家庭成员(包括接纳对方的孩子,而且被答辩人还亲口承诺要把房子和土地平分一半给答辩人的儿子,并将他视为己出),全部谈妥后方才登记结婚。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与答辩人相互不了解,仓促结婚,婚后感情不好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被答辩人生病都是答辩人竭力照顾护理。为了让被答辩人劳动致富,答辩人出资26xxx.xx元买了一辆哈飞路宝,后因被答辩人到中甸去开餐馆,为了支持被答辩人的事业,答辩人把哈飞路宝变卖投资给被答辩人去开餐馆。由于两人婚前相互了解,婚后两人感情基础牢固,夫妻感情较好,一直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相互不了解,仓促结婚”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是被答辩人昧着良心的谎话。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信仰,爱好,经济开支等发生问题的说法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是胡言乱语一派,是颠倒黑白的谎言,是对答辩人的诬告。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婚前就商议好经济AA制,包括家庭的所有开支,在几年的生活过程中从未为了经济开支发生过任何矛盾。因各自的生活圈子完全不同,工作场所不同,故双方同意互不干涉各自的生活方式,所以从未因什么信仰、爱好发生过任何口角。答辩人为了珍惜自己人生的第二次婚姻,不愿意让这个好不容易组建的家庭走到破碎,一直苦苦的维持着生活。

3、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从xxxx年11月起双方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因为原告经常在中甸与大理的家两点来往,属于正常生活规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xxx3年2月份原告生病,在附属医院住院手术,都是被告和原告的儿女们一起竭力照顾护理康复的。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一直维持着和谐的夫妻生活。被答辩人所述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一直维持着和谐的夫妻生活,虽然结婚后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一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双方共同经营的家庭旅馆,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

(四)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其部分亲戚的怂恿。

被答辩人被其侄儿杨XX和李XX唆使 ,因其侄儿杨XX和李XX家不具备停车条件,所以原被告离婚后他们可以买车而且停到原告家中,还可以拉游客到原告家住宿。由于被答辩人被杨XX和李XX唆使,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答辩人认为,这些亲戚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婚姻家庭而言,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完全可以通过协调和沟通进行解决,不必要走到离婚的地步。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所述的一些理由,只不过是被答辩人一方不负责任的托词。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

俗话说:“三起三落过到老”。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但为了双方的长远与根本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人生。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双方加强沟通,互谅互让,一定能够维护这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其随意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形成的诉讼请求,违反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远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定情形。答辩人坚信,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XX

4.同意离婚被告答辩状怎么写 篇四

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195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

因XXXX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同意与XXXX离婚;

二、请求原告向被告支付位于XXXXXXXXXX面积为93。5㎡的购房款10万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原告XXX自2月离家出走,未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18个月,原告20退休金为2840元,这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共计51120元,我要求分得一半25560元(计算方式:年:2840×12=34080;:2840×6=17040;原告每年领取13个月退休金。(34080+17040)÷2=25560元)

2、十大疾病保单一份:系中国人寿保险,受益人是我,9月至今每年保费1100元,共计:1100×11=12100,我应得到6050元。

3、原告女儿张XXX分别于12月,1月从我夫妇处借钱30000元、2元,共计52000元,请求偿还26000元。

四、被告从未想到原告会和其离婚,没有考虑过自己年纪大时的`生活来源,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使无经济来源的被告生活发生困难,请求法院判决原告给与被告XXXXXX一定的经济帮助,每月800元,支付到80岁,共计192000元。

以上费用共计407220元

五、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敬礼!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X年XX月XX日

5.不同意离婚代理词 篇五

尊敬的审判长:

兹就原告黄光群诉被告彭启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发表被告彭启华的代理意见如下:

本代理人认为:原告诉请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缺乏法律、事实与证据支撑。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1、原、被告自2004年初恋爱结婚,至今已有10年之久。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其间,被告。2010年春节期间,双方都还在原告位于某镇政府背后租住的房屋共同进出、居住。

2、被告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曾要求同其离婚,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有离婚的意愿。被告至今仍强烈要求与原告和好如初。如果真如原告所言,被告曾多次要求原告离婚,原告诉状为何称被告“亲友们以他先提出离婚为由对其进行指责”呢?!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原告的诉称与事实严重不符。

二、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登记在原告名下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在原告名下之位于古南街道……房产,虽然购买时间系双方结婚登记之前,但购买时夫妻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共有。退一步讲,即便属于原告婚前个人财产,但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法释[2001]30号)第十九条再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将原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被告举示了原告出具给被告的《证明》及原告《日记》等书面证据,充分证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房产的归属作了明确约定,即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共有享有处置权利。

显然,原告辨称该房产应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完全不能成立。

值得强调的是:被告代理人对该房产权属的上述意见并不意味着被告有任何同意与原告离婚的意思表求。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完全不成立,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应依法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6.离婚答辩状 篇六

[(20XX)X民初字第XXX号]的答辩状

答辩人:XXX(即该案所称被告),男,X族,XXXX年X月X日生,农民,住XX县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即该案所称原告),女,X族,农民,XXXX年X月X日生,住XX县XX镇XX村委会XX村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XXXX)X民初字第XX号离婚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仍与同村寡妇XXX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一说无任何事实依据。XXXX年上半年,因答辩人自制力差,一时糊涂,与XXX有过暧昧关系,但XXXX年X月X日以后,经长辈及亲友的教育,答辩人已痛改前非,决然与XXX断绝了一切关系,不再与XXX任何来往。对此,被答辩人XXX也曾表示过谅解。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协议墨迹未干,被告又故伎重演”之说,纯属主观臆测,无中生有。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姻关系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系经自由恋爱后于XXXX年X月X日在XX镇(乡)民政所自愿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分别于XXXX年X月XX日和XXXX年X月X日生育女儿XXX和儿子XXX。被答辩人“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早已破裂”的说辞与事实完全不符。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至今已有N年,被答辩人也只在XXXX年X月X日夜才莫名离家;就在被答辩人偷偷离家三天前即X月X日夜还有夫妻性生活,何谈“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为了共筑这个家庭,抚养儿女,结婚后双方都付出了全部的心血与汗水。因此,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夫妻感情没有确已破裂的情形,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及理由既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离婚要件,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的规定。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有儿女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目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生女儿XXX才X岁,正在XX(学校)读X年级;儿子XXX更是年仅X岁,正在XX(学校)读X年级。《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本案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草率离婚,必然会对两个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四、被答辩人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这是故意隐瞒事实,掩盖真相。为建房子,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在XX银行共同贷了X万元的款,现在不但本金未还1元,连利息都未结清(相关证明材料附后);除此之外,还与亲友欠了X元的债务。尽管卖牛所得X千多元已被被答辩人席卷而去,但答辩人仍希望双方能共同劳动,共同偿还债务。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被答辩人所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关系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程度。只要法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对被答辩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辅之以耐心细致的说服调解,是能够帮助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和好如初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因此,恳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7.离婚答辩状范本 篇七

被答辩人:(原告):XXX,男,32岁,汉族,籍贯XXX,原户口为XX市,于93年元月转为××市户口,在××市XX有限公司工作,住××市XX路××公寓。

答辩请求: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事实和理由如下:

范文网

依事实写

以上答辩请求,希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8.离婚案件答辩状 篇八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__,女, 年 月 日 生,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__离婚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上诉请求1应予驳回。

(二)上诉请求2应予驳回。

(三)上诉请求3应予驳回。

(四)上诉请求4应予驳回。

二、下列财产,一审不予处理或错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中院予以纠正。

1、被上诉人用于购买__房产的__万元婚前存款;

2、__房产装修款__元;

3、__汽车;

4、上诉人贷款炒股转走的现金__元。

三、由于时间变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已经发生变化,列举如下:

1、__房产贷款,现贷款余额本金是__元,利息是__元,罚息是__元,诉讼费预计支出是__元,合计此套房产负债为__元;

2、__银行贷款,现本息余额是__元。

四、根据事实,请求中级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如下认定:(按一审判决书的认定顺序)

1、认定被上诉人的婚前财产为__房产一套和现金人民币__万元;(判决书第__页第__行,维持一审认定)

2、认定__房产系上诉人出售__房产的房款所购买;(判决书第__页倒数第__行,维持一审认定)

3、认定被上诉人出资婚前存款__万元购买__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

4、认定被上诉人用出售__房产的房款装修__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

5、认定上诉人非法转移现金__元;(判决书第__页第__行,依据司法解释,重新认定)

6、其余认定不变。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审有关事实认定错误,处理不当,应予纠正。

请求中院查明事实,作出正确的判决。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二、如何写离婚答辩状、离婚答辩状怎么写、离婚答辩状范文/格式、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__,女, 年 月 日 生,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__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认为原告和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原因有四:

一、______;

二、______;

三、______;

四、______。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9.上诉离婚答辩状 篇九

答辩人(被上诉人):王某某,女,汉族,195×年××月××日生,云南省××县人,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南路怡园××小区×幢×单元×号。

答辩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现就上诉人魏××不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xxx3)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提起的上诉,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审判决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并无不当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虽然不算短,但是这是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存续的。男女双方自从建立婚姻关系后在较长的时间内,始终是伴随着争执和吵闹,二人始终没有能够做到互谅互让,没有做到家庭的和谐和睦。早在xxx3年2月就曾提出过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由于多年来双方当事人均需上夜班,如果离婚独自一人无法单独照顾年幼的女儿,出于为孩子着想,才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使早已破裂的婚姻表面上一直得以延续而已。原审法院结合案件实际,还有于开庭后征求了现在已独立生活并在本案中居中立的女儿的口头及书面意见后,认定本案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并无不当。

二、原审中上诉人已表态愿意有条件离婚,其现认为双方还有和好可能无任何依据

一审中上诉人曾在庭审中提出多种意见,要么在何情形下才同意离婚;要么错误地认为晋宁县的房子为其个人财产,两处房产都归其所有才同意离婚等所谓解决双方纠纷的方案(对此可查询原庭审笔录)。这就说明在内心里,上诉人已完全认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现状。如今,上诉人上诉称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不知这可能出于何处,依据又是什么。本案的事实是,两人在xxx3年协议离婚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后,上诉人并未进行自我检讨,认识其自身错误,并未包容和宽待女方,反而至今还一味把争吵和感情破裂的原因归咎于被上诉人,认为是被上诉人的无理取闹。持别要说明的是本案中双方目前已分居近一年,在两级法院审理过程中及一审判决离婚后至今的`时间内,双方并无任何沟通或者交流,和好之说如何谈起。被上诉人过去已忍受了多年痛苦的婚姻,身心俱疲,目前身体状况也不好,心灰意冷,无法再维持这名存实亡的婚姻,上诉人居然还声称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这简直就是对自己的一种伤害。被上诉人坚决要求离婚!

三、上诉人称一审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公的主张不能成立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所称的房屋出租的租金,无任何证据证实,所谓租金目前并无结余。对此,一是自女儿读初中后,上诉人的工资负责家庭的日常伙食费,被上诉人的工资及后来的房租,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用品购买及女儿的教育支出。女儿毕业后就业费用也由被上诉人支付;二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晋宁县的房屋,而装修则是由被上诉人一人负责并出资,购房款与装修款花光了包括所收取的房租在内的所有的积蓄;三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被上诉人身体一直不好,需要不时治疗。同时,还需照顾92岁高龄的老母亲,被上诉人所有收入不足以弥补各项开支,而多次找上诉人协商,上诉人均不愿拿出钱来,以至被上诉人在退休后至今还一直在昆明打工,辛勤操劳,补贴家用。由此可知,被上诉人现在手中哪儿来积蓄,如果说到积蓄,上诉人在一审答辩状第三页中倒是陈述其保管有“2万3千元存款单”,倘若如此,那倒是夫妻共同存款,应当在本案中进行分割。

至于本案中双方的共同财产即对两套房屋的分割。分割时应基于两人已经年老,主要考虑养老、居住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昆明市官渡区的这套房屋作为被上诉人单位的福利房,被上诉人的同事、朋友大都在该小区生活,判给被上诉人便于被上诉人日后的生活。并且,被上诉人92岁高龄的母亲,住在昆明,需要被上诉人不时进行照顾,被上诉人目前的工作单位也在昆明,在昆明居住方便被上诉人的工作、生活及对老人的赡养。而上诉人目前已经融入到晋宁县房子所在社区的生活中,由其在晋宁居住生活有助于其享受晚年生活。故,原审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之规定,做出一人拥有一处房产的判决并无不当。

因此,上诉人在上诉状中称一审判决分割财产不公等主张不能成立。我方在此要重点说明的一点是,原审判决还没有遵照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妇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说财产分割不公也应是被上诉人认为分割不公才对。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属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审判程序合法,裁判基本公允,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相反,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成立,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由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被上诉人):王某某

10.离婚答辩状【范文二】 篇十

被答辩人(原告):XXX,女,土家族,1986年11月12日生,贵州省沿河县客田镇人,务农,住四坪村徐家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徐永兰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被告)与被答辩人(原告)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被告与原告的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被告与原告于相识,经两个月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6月13日按农村风俗结婚,1月21日补办的结婚证。婚后被告与原告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生育有两个小孩:大女田露露,2004年12月8日出生,现在客田完小读书;次子田宇航,7月8日出生,现在客田完小读书。

结婚后,被告与原告一起到了浙江嘉兴洪合务工,齐心协力共同经营着这个家庭,日子虽过得清贫,但一家四口人其乐融融。11月份,用一家人积攒的钱在老家修建了将近80平米的砖混房屋。还于201月14日在沿何购买了一辆毫爵牌摩托车,夫妻双方共存款4万元。处于信任,不分彼此。

(二)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原告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

原告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结婚,家庭极不和睦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被告与原告是于2004年6月13日经人介绍认识后并按农村风俗结婚,后生育两子女。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被告的父母、兄弟把原告从来就是当作一家人来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在原告所说的“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家庭极不和睦”的情况,原告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原告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年底以来分居等情况,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情况是:2014年2月21日由我(被告)亲自送原告及本村寨田仁友等五人到龚滩乘车去广州从化务工;后我于2014年3月17日去到广州她(原告)住处,夫妻两其乐融融地生活了五天后,因自己生病我并回了老家。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

3、原告在起诉状中编造“她受到了不平等待遇及我向原告提出离婚等”,与事实严重不符。

事实情况情况是:原告嗜好打牌。我想因家庭并不富裕,两人找的钱也来之不易,两个小孩又小,所以每次都是因为她(原告)打牌吵架。并不是像原告在诉讼状中所说我给了她什么不平等的待遇,我更没有提出过要与她(原告)离婚。

4、原告在起诉状中编造“农历20冬月与我(被告)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及利用结婚证来欺骗她(原告),让她受到了莫大的侮辱”,与事实严重不符。

实际情况是:2014年1月21日,我送她(原告)去沿河县客田村的提山村寨去吃满月酒,送完礼后我并商量说要不今天我们去把结婚证给办理了(因子女读书需要),在她(原告)无异议后我们才到客田镇派出所照了结婚证件的相片(当时工作人员也向我们反复确认了我们是照结婚证件照),照完相片后夫妻俩并随即去了客田镇民政办结婚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且当时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也是向我俩强调和说明了结婚登记的相关事项。原告说是我一手操作后得让她到的一个本本,这与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职责完全相驳,同时也与实际事实不符。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被告与原告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告与原告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原告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之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洪渡镇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上一篇:我最好的伙伴作文下一篇:春天永驻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