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办公室反洗钱工作(共12篇)(共12篇)
1.银行办公室反洗钱工作 篇一
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邮储银行健康发展的保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邮储银行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邮储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心得 目前邮储银行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邮政储蓄银行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
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挂牌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从调查情况来看,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四)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是普遍认为洗钱活动仅仅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二是基层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员工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农牧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三是认为偏远乡镇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即便开展反洗钱宣传,也没有任何效果。
(五)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履职不到位
邮政储蓄银行分设之前,原邮政局的员工一般有三种来源,一是因父母是邮电老职工,内部招工进来,有的初中没毕业就匆匆上岗了;二是邮电职工子女退伍后符合政策安排的,学历大多也是初中毕业;三是各种中专技校毕业充实到邮政部门。 人员素质较低,加之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外,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缺。
鉴于存在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
建议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邮政储蓄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认真核实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详实记录客户姓名、住址、职业、联系电话、清晰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客户身份识别资料有变化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原有记录。要舍得投入,购买“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验证身份证的真伪;购买复印机将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并在“客户身份识别登记簿”上登记保存。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转账业务认真核对客户身份,并登记公民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
加强基层邮储银行网点的反洗钱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
反洗钱培训应结合实际,注重反洗钱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开展,首先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制度法规和日常操作,尽快提高邮政储蓄机构一线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
邮政储蓄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众多,加之邮政储蓄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 一是请基层人民银行指导和监督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工作。首先通过开展业务指导,使邮政储蓄银行正确认识和理解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其次依法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督促邮政储蓄银行把反洗钱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严格规范反洗钱工作行为。
二是邮政储蓄银行内部自上而下要建立反洗钱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督促辖区各支行,及时向反洗钱监测中心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有效落实反洗钱操作规程,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责。
2.银行办公室反洗钱工作 篇二
(一) 相关单位客户多为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在开立对公账户及相关电子渠道后即开始频繁交易, 账户月均交易笔数多、合计金额大。
(二) 客户账户中的交易绝大部分通过P OS机、ATM机、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 从账户登陆信息及交易行为来看体现同一团队控制的特征。
(三) 交易时间呈现7*24小时无休运转状态, 交易峰值集中在凌晨, 通常账户收到资金后, 短时间内转出, 快进快出。
(四) 交易金额呈现分散、对应的特点, 账户转入、转出交易基本上呈现一一对应的关系, 资金流向呈现链式迂回、分层快速流转、最终归集或分散转出的特点。
二、电子银行反洗钱监管的难点
(一) 客户身份难以识别
与传统交易方式不同, 电子银行办理业务借助ATM机、互联网、POS机即可完成交易行为, 对客户身份的认证主要通过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等验证方式, 客户无须面对银行工作人员, 虽然客户开户时按规定签订协议、提供了相关资料, 但金融机构难以定期对电子银行客户资料进行核实审查, 对于客户的资料变更也无从得知, 难以在日后的网络交易中对账户实际操作人进行识别。
(二) 异常支付交易难以监控
电子银行交易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 没有交易场所, 客户无需填写纸质凭证, 缺乏银行工作人员对客户大额交易资金进行监督, 通过电子支付网络即可自主完成资金划转, 同时交易数据散落在各类交易渠道, 交易信息大多采取集中备份的方式保存并被定期覆盖, 在没有原始凭证, 只有客户交易流水和分户账情况下, 银行工作人员很难对电子银行交易进行监控, 容易造成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漏报和迟报, 难以对客户的交易背景、资金用途进行监督和分析, 随着电子银行业务的迅猛发展, 交易数据大量增加, 仅凭人工甄别已很难满足电子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需要。
(三) 监管的复杂性
一是电子银行交易渠道复杂, 不法分子可以通过POS机、ATM机、网上银行等多种渠道进行交易, 交易渠道的复杂性增大了监督和追查难度;二是资金监管的时滞性, 电子银行具有7*24小时全天候交易的特点, 尤其是网上银行客户, 只要有互联网, 即可在任意时间和地点登录自己的账户, 完成各类转账、支付交易, 银行往往在交易早已完成后才发现洗钱行为, 无法做到及时的监管;三是电子银行全天候、跨区域、便捷、即时的特点使得洗钱资金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在全国甚至全世界转移, 制约了对资金流向的追踪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 电子银行可疑支付交易识别机制建设滞后
商业银行虽制定了反洗钱工作的内控制度, 但反洗钱工作并未完全嵌入业务的各个环节, 未建立针对不同的业务种类的可疑交易识别、操作细则, 缺乏电子银行反洗钱方面的控制制度。
三、电子银行反洗钱的建议
(一)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电子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
商业银行应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反洗钱最新监管政策要求, 结合《反洗钱法》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组织架构, 建立系统化的电子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和流程, 确保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电子银行业务, 避免出现监管管理真空或盲点, 同时持续总结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制度, 推动电子银行业务的良性发展。
(二) 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坚持“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 持续对客户相关资料及交易信息进行识别。一是在首次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严格执行客户准入, 确保客户身份真实, 对不法信息进行事先甄别;二是建立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 当客户的交易行为出现异常, 存在洗钱等异常活动嫌疑时, 应该对客户的信息进行重新识别与确认, 确定交易实际操作者身份, 对不配合银行开展身份重新识别工作的客户, 应及时中止为其办理业务;三是各个商业银行之间建立客户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信息交流合作, 提高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三) 加强对电子银行异常支付交易的监控识别
目前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基本都实现了大额可疑数据上报, 但现有反洗钱交易监测系统更侧重于对传统业务的监控, 面对海量的电子银行交易数据, 通过系统筛选出的可疑交易数量十分巨大, 人工甄别判断、追踪可疑交易的流向难度较大, 要想有效防范与打击网上洗钱活动, 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完善电子银行反洗钱交易监测系统, 对反洗钱监测软件进行不断开发和完善, 并建立起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交易监控系统, 设定合理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参数, 对异常支付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的监测和记录, 使数据的甄别分析智能化, 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 应通过多方面渠道收集客户信息来进行电子银行可疑交易的判断, 结合以往客户身份资料、客户交易类型、数量、金额、交易对手等客户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同时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交流, 帮助商业银行确定客户的身份, 将日常工作中的事后监督变为实时的持续监控, 提高电子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 加强电子银行反洗钱队伍建设
随着电子银行的高速发展, 洗钱犯罪有科技化、高智商化的倾向, 商业银行应适时建立一支既熟悉电子银行业务和网络技术, 又精通银行业务与监管技能的反洗钱专业人才队伍, 定期进行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的后续教育和专项培训, 充实电子银行反洗钱工作队伍, 提高各级反洗钱人员专业素质, 以应对高科技洗钱的新形势。
(五) 开展国际间反洗钱交流合作
电子银行业务跨越国境的特点, 使得必须通过国际间合作来打击国际洗钱犯罪。一是开展技术合作, 相互交流打击电子银行洗钱活动的先进做法, 不断提高反洗钱预防能力;二是加大反洗钱情报信息交流, 及时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将涉嫌洗钱的非法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进行共享;三是加强洗钱犯罪司法协助, 签订司法协作条约, 堵塞电子银行洗钱活动的漏洞, 共同遏制反洗钱行为。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 电子银行业务以其便利、快捷、高效等特点, 已成为商业银行拓展业务渠道和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电子银行交易在为客户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为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可乘之机, 识别和发现洗钱活动, 防范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的洗钱风险, 已成为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一项重要工作。
3.银行办公室反洗钱工作 篇三
关键词:反洗钱;商业银行;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因为引资心切,对加强大额资金的流入管理不理解,不积极配合?三是一些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建立反洗钱体系要增加成本投入,在同业竞争中丢失客户,从而放弃执行反洗钱的义务?四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与已无关?一些金融机构既设有健全的制度,也末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他们而言可有可无?五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洗钱是多在大城市,小地方没人洗钱?
(二)缺乏反洗钱专门人才,分析甄别难。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新的职能,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兼职人员,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欠缺,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不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
(三)缺乏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多数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主要由会计部门承担,而商业银行会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为社会提供结算服务和管理,很难承担起反洗钱职责?
(四)现金缴存是反洗钱的空白地带。由于洗钱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态主要是现金?因此,“现金管理”是反洗钱措施的关键环节,其中现金缴存则是重点监测的对象?我国有关现金管理的法规主要是针对现金支取,对现金缴存限制较少,《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虽对大额可疑现金收付活动要求报告,但没有要求银行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事实上,各家商业银行从主观上也未必愿意进行严格审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缴存业务,这无疑为洗钱括动留下了空间。
(五)识别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大。在我国大额资金使用是否合法没有明显的鉴别标志,资金的合法性难以甄别?“两个办法”中列举的可疑支付交易标准较为原则,没有作具体的细化,要做到准确识别?综合掌握特定客户在会计结算?支付清算?外汇等各部门资金运作的信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大的困难?如果对大额资金普遍怀疑,不仅会造成很大浪费,还可能因此错过对真正黑钱的监测良机?
(六)处罚难以执行。在属地监管的前提下,反洗钱监管不可避免地渗入了地方保护主义与人情因素,对于反洗钱监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人民银行“考虑”过多,处罚力度不够,往往只是针对问题提出一些纠改意见,助长了反洗钱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在实际的检查工作中,如制度不健全,报告不及时,尽职调查不周全,柜面审查不严格等问题,可大可小,违规事实的定性和处罚的尺度难以把握,影响了反洗钱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员工培训。洗钱作为一种高智商的隐蔽性犯罪,不会被轻易发现。因此,各金融机构要想取得反洗钱工作成效,不仅需要完善相关立法,还需要一大批熟悉法律、精通业务的从业人员。要加强对员工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反洗钱的操作程序、应紧处理措施的指导与培训,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相关法律和操作规程,懂得如何甄别异常资金,侧重对一线临柜人员识别客户和可疑交易的教育培训。
(二)健全反洗钱控制制度。首先,认真识别客户身份。为确保银行系统不被犯罪分子利用为洗钱的渠道,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确定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其次,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一环,可以为司法和执法当局日后的追查提供翔实的金融信息资料,达到利用有效的金融信息控制洗钱的目的?最后,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反洗钱的重要内容?每一个金融机构都应当制定一套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制度。
(三)实行综合治理。洗钱是高技术犯罪,反洗钱包括预防、控制、侦查、打击等多个方面,没有银行的配合,反洗钱就成为一句空话。但反洗钱工作不仅是银行的事情,不能靠银行“单打独斗”,它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综合治理,既需要公安、检察、法院、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分工协助;也需要其它社会各界齐抓共管,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和珠宝等各行业联手支持,才能有效打击洗钱犯罪,遏制贪官外逃现象,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通过反洗钱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同时,加大打击力度,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 张燕玲.金融业反洗钱问题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2,(11).
4.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篇四
一、20__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年在我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落实下,合规稽核部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要求,修订了公司《国元期货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起草了《国元期货洗钱和恐怖融资及客户分类管理制度》及其操作规程,同年12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制度并报送人民银行备案。
2021年公司各部门有效执行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要求,涵盖了各项业务管理中涉及洗钱活动的预防和监控措施,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首席风险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落实公司整体反洗钱工作规划,并督导各部门、分支机构落实反洗钱具体工作。
公司合规稽核部为反洗钱具体工作的承担部门。合规部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反洗钱专员,并具体负责反洗钱有关的经办工作。
我司反洗钱专员发生变动,由施睿变更为王子铭,变动情况已及时上报人民银行。
(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我司反洗钱专员高度重视可疑交易的报告工作,积极与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联系,严格甄别日常交易中有大笔入金、出金;一次性大额短线交易;或大额频繁交易不活跃品种等异常交易行为,并严格关注。截止月31日,暂未发现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的情况。
(四)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情况
1、业务办理中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1)在开户环节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
在办理开户业务时,我司要求必须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办理开户手续,并真实、完整地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格等材料。客服中心开户人员在为客户办理手续前对照审查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相关信息,并通过现场征询、客户回访等方式确认客户信息,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及复印件。
2021年我司所办理各项业务均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未发现匿名、假名账户。
(2)客户相关信息资料变更
我司在为客户办理资金账户等重要信息时均严格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对客户重新识别身份信息,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办理变更手续。
2021年我司未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
(3)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对新开户客户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并填写《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表》。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安全、准确、完整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未经批准手续不得调阅客户有关资料。
2021年我司未发生客户资料泄密情况。
3、相关资料报送情况
2021年我司及时采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准确的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给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未发生漏报、迟报等情况。
二、2022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一)反洗钱宣传工作
2022年我司将通过开展一次户外反洗钱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期货经营机构的反洗钱作用,提高公民及客户的反洗钱意识,增强其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自觉性,防范有关洗钱风险的发生。同时,加强总部及分支机构间的反洗钱沟通和协调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司反洗钱工作的内部环境。
1、宣传内容
(1)反洗钱“一法四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
(2)反洗钱基本常识:包括什么是洗钱;洗钱手段有哪些,重点关注期货市场洗钱有关手段;投资者反洗钱身份识别应具备的条件;投资者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如何开展;反洗钱监控系统操作等;
(3)洗钱罪的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以及对社会、机构和个人会产生的不良影响。
2、宣传时间
由我司自行安排在2021年9或10月份进行宣传。
3、宣传方式
(1)利用横幅进行宣传。内容借以反洗钱标语口号,“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打击洗钱、人人有责”等对社会公众普及宣传反洗钱有关知识,增强受众群体的反洗钱意识。
(2)宣传折页和板报。反洗钱宣传折页和板报应阐释有关反洗钱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折页应放置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方便客户取阅。
(3)开展分支机构的柜面宣传。各营业部根据自身条件可通过营业部场所影像宣传设备定时播放反洗钱有关内容,并在客户开户时向客户介绍有关反洗钱知识及法律法规。
(二)反洗钱培训工作
分上下半年,对公司员工开展反洗钱有关培训工作,使员工掌握反洗钱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强化公司和营业部反洗钱专员的工作职责,增强员工防范洗钱意识。
1、培训内容
加强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学习。主要是反洗钱“一法四规”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今年计划将对《指引》的学习作为反洗钱培训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各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
2、培训方式
培训可以采用面授或视频的方式。内容主要为规划《指引》的落实工作,总结、研究、交流公司当前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情况,明确对客户风险等级的控制和跟踪是公司反洗钱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
5.18年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篇五
2007年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2008-01-19 15:53:54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2007年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2007年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2)文章标题:2007年银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二〇〇七年银行支行反洗钱工作总结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XX信誉,促进XX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
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广东省XXXX反洗钱工作规定》(粤XX[2007]106号)的要求,我市XX在过去的一年里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二○○七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构建完善领导组织体系 我市XX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XX行长XX为组长,XX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XX的反洗钱工作,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根据上级分行和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全我行的实际情况,我行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首先我们注重中层干部、支局长、所长的反洗钱知识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觉悟,为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做好准备。二是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XX要求,各网点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担任反洗钱报告工作。四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本年度共举行反洗钱培训6次,参加人次163人。主要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广
东省XXXX反洗钱工作规定》等。
三、注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
为了让广大群众配合XX开展反洗工作,市行在每一季度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在11月“广东省反洗钱宣传月”,我行还制定了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通过精心的准备和安排,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
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都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在代售基金、保险业务时都能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当客户的身份信息变更时,严格重新识别客户。我行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对于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五、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制度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各网点坚持每天都对每笔超过5
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
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XX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XX结算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进行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
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发现的可疑支付交易都及时上报上级分行,每月以简报形式对当月开展反洗钱工作进行总结汇报。今年以来,我XX辖区内共上报可疑支付61笔,累计金额万。
六、开展内部审查,提高反洗钱技能。
本年稽查部门对全市辖下各网点都进行了内部审计。11
6.XX银行反洗钱工作自查的报告 篇六
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各项要求,我行将反洗钱工作作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外部案件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近期,根据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关于对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我行组织专门力量,对我行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总体风险评估
(一)机构基本情况
我行于X年X月X日获XX银监分局开业批复,X年X月X日经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X年X月7日正式开业投入运营。X年X月,又设立了1个分支机构(即XX银行凤凰城支行)。现有员工总数为X人(其中总行员工X2人,支行员工X人)。到X年X月末,资产总额为XXX万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为XXXXX万元。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均为X;负债总额为XXX万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为3XX万元;实现净利润XX万元。
(二)控股其他机构情况 我行无控股其他机构情况。
(三)开办的业务种类
经监管部门批准,我行目前开办的业务种类为: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贷款;
3、办理国内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从事同业拆借;
6、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尚未开办网银、银行卡、信用证等业务。
二、反洗钱资源配置评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要求,我行领导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当中,首先成立了由行长XXXX任组长,副行长XXX和X支行行长XXX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XX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的反洗钱工作,研究和制定本行反洗钱计划,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和履行的反洗钱管理其他职责。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业务发展和机构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修订、调整和变更反洗钱小组成员和反洗钱岗位成员。
(二)设臵了主要负责部门
我行反洗钱工作主要负责部门为营业部。营业部现有员工XX人,负责办理我行现金收付业务、大额汇兑业务等各 2
项业务,反洗钱工作责任明确,能够保障我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我行将人民银行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印发传达至各营业网点,并结合我行实际制定了《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反洗钱操作规程》等各项内控制度,并制定《XX银行反洗钱实施方案》,要求员工认真执行,为反洗钱工作实施奠定了制度基础。
(四)部门和人员反洗钱职责清晰
反洗钱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是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的反洗钱工作;二是研究和制定本行反洗钱计划,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三是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四是研究本行反洗钱工作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对策。
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协助分管行长做好反洗钱工作计划的制订、分解和实施,负责全行反洗钱的分析工作;负责反洗钱的管理工作;负责全行反洗钱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工作。
岗位工作人员反洗钱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本岗位反洗钱岗位责任制,做好本岗位反洗钱工作。
(五)反洗钱工作流程顺畅
1、加强个人存款实名制、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等方面 的制度执行力,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身份资料加大审查力度,对大额支付、可疑支付及时登记备案,同时对实际处理中的票据、汇兑、大额现金取款等业务实行额度授权,以严格的事权划分制度规范处理大额支付业务。在事后监督检查当中,对发现未经有权人授权处理的大额业务或无有权人背书确认的支付款项及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
2、我行在对公开户办理账户手续时,严格审查客户的各种资料是否齐全,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规定,临时账户是否有当地有关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专用账户是否用于各项资金的收付,单位开立结算账户的名称是否与其提供的申请开立账户的证明文件一致。在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时,查验支付用途是否符合规定,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同时,结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精神,对部分开户单位申请资料、证明文件不全的账户,积极补办开户手续,并进行清理、销户。
3、自然人开立的结算账户办理开户手续时,严格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审核结算账户名称是否与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一致,根据规定认真辩明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客户的背景资料,并认真记录客户资料信息,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基本做到对个人和单位账户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针对反洗钱相关的各项报告、报表由我行反洗钱人员负
责报送。电子版通过人民银行FTP报送,纸质版则制定专人送达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
(六)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我行各营业网点配有专职人员负责人民银行账户开立工作,由开户单位将开户申请资料提交开户网点,经开户网点账户管理人员审查资料的完整、合法性后提交总行营业部,由总行营业部专人负责客户信息资料的录入,最后报市人行进行审批,所有开户资料及客户交易记录,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规范保管。
(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业务实际,在大额现金管理过程中,我行建立了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制定了大额现金支取逐级审批制度,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大额现金的支取用途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发生超权限审批现象,认真执行大额现金报备制度,如实登记大额支取统计台帐。经检查,未发现可疑交易的行为。
(八)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移送情况 在反洗钱工作当中,坚持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在网点一线员工中开展学法、知法、用法活动,掌握各种法律条款的内容、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程序协助司法机关、税务等部门办理对有关账户及资金的查询、冻结、扣划等事宜,对涉嫌洗钱的客户,立即停止为其办理各项业务。
(九)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重视程度
我行把反洗钱工作做为一项大事来抓,真正纳入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行长亲自抓,分管行长具体抓,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管理部门、人员落实,责任落实,齐抓共管。
(十)反洗钱宣传及业务培训情况
我行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时将相关规定、制度等印发各营业网点,并要求各网点组织柜员认真学习,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到日常业务当中。同时,我行在开展的各项业务操作大检查及专项检查中,也将反洗钱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列入检查范围,更好地规范了一线临柜人员的操作行为,规避了日常业务处理当中存在的洗钱犯罪隐患。
(十一)反洗钱系统建设情况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各项要求,我行积极的筹备反洗钱系统上线工作,在市人行协助下我行现已递交反洗钱系统上线申请,反洗钱系统不久后即将上线。
(十二)存在的问题:
1、我行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培训工作还不到位,组织培训力度不足。
2、部分网点虽然组织员工学习了反洗钱工作相关管理制度,但员工对反洗钱工作有关知识还不熟悉,思想认识较为松懈。
(十三)整改的措施:
1、继续加强对员工反洗钱的培训工作,增强临柜人员反洗钱的法规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2、加强检查和岗位监督,将内控制度执行到位,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到人。
3、认真做好反洗钱工作记录,按规定保存客户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保持社会稳定,提高我行信誉,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奠定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
XX银行
7.银行办公室反洗钱工作 篇七
关键词:反洗钱,商业银行基层网点,问题,建议
一、我国洗钱犯罪活动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洗钱犯罪日显增多。洗钱规模也随之扩大,其中腐败公职人员的洗钱活动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其发展速度已远超过去,洗钱方式变化多端。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大量贪占公款后,辞职办公司,用新身份来掩饰其非法资金来源。二是边捞钱边洗钱。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敛财,然后让亲属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三是连捞钱带洗钱。公职人员暗中创办私人企业,将黑钱转到这些企业账上并通过纳税转为合法收入。四是跨国转移洗钱。大量黑钱通过地下钱庄等途径转移到国外,或在国外收取赃款后洗白。
二、国外反洗钱实践的经验及借鉴
美国是最早对洗钱进行法律控制的国家,美国对有关法律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洗钱犯罪的法律措施,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控制洗钱的法律机制。
德国银行的经营范围广泛,在错综复杂的业务环节中开展反洗钱工作,需要更高的制度保障和技术水平。因此,德国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具有其独特性、复杂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通过分析国际组织和美、德等发达国家银行业反洗钱机制可知,应健全的反洗钱制度、合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辅助反洗钱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对政治敏感人物的金融业务采取更严格监控措施。
三、商业银行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内控制度不健全
首先是反洗钱工作的独立性不足。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基层网点大部分未设置反洗钱专岗,在管理体系中也未设置专门负责的管理部门。其次,反洗钱工作的审慎性不足。目前商业银行在反洗钱操作中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为免除责任,不加分析的报送大量无用或明显可排除的交易信息,占用监管部门宝贵资源:二是以业务能力、素质不强为理由,逃避未发现和报告某笔大额与可疑支付交易的责任,漏报、少报要的信息。
(二)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致使监控效率低下
业务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不了解“洗钱”的基本常识;对“洗钱”的危害性和反洗钱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反洗钱工作经验不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等。
(三) 商业银行对可疑交易信息的收集、分析能力弱
“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可疑信息收集分析的基础。但在现实工作中由于竞争激烈,一些基层网点注重业务经营,放松对客户的认真审查。商业银行在可疑信息的收集中重历史信息,轻跟踪监测。现行报告模式强调的是对特定账户某一时段历史交易信息的反映,忽略了对可疑交易账户的持续监测。即便是针对同一账户在较长时期内的多份可疑交易报告,分析监测也大多是离散的,很少注重连续性。
(四) 银行业机构内部信息交流不顺畅
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程度有限,反洗钱工作中的识别、报告等活动的开展效率大打折扣,产生反洗钱工作的信息“瓶颈”。银行业反洗钱协调部门的缺乏使各部门在反洗钱问题上不自觉地先向部门利益看齐。反洗钱信息向监管机构的披露时间滞后,从而导致许多宝贵的洗钱案件线索和侦查机会的丧失。
四、加强商业银行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一) 构建基层反洗钱激励机制
通过引入反洗钱成果分享机制可以有效地解决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激励问题,提高基层网点的反洗钱效率。对于基层网点因上报“黑钱”造成的资金损失给予补偿;将反洗钱工作机制纳入基层网点业绩考核办法,建立基层网点资金监测机制,对提供有价值的反洗钱线索的,金融机构应对其进行一些奖励,并制订具体的奖励办法,完善商业银行员工反洗钱工作激励机制。
(二) 增加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收益降低基层网点报告成本
大额可疑信息报告的收益很小,相反成本却很高,基层网点也就缺乏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提高金融机构“报告”的净收益,加大对“积极报告”的基层网点激励的力度。应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大额与可疑支付交易发现、判断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尽快推出一套能自动分析大额与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系统。
(三) 建立完善的基层反洗钱工作体系
首先建立健全资信调查体系。结合实名制化解中国洗钱活动中的特殊风险,建立客户大额或可疑资金转移说明制度,在中国个人信用制度完备及法律对银行义务做出新规定后严格履行确认义务。其次建立健全监督防范体系。建立内部层级报告制度、外部协调及一定的报告制度以及特定信息交流制度。
(四) 引入风险管理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为实现经营目标的重要举措,反洗钱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其次,商业银行应将风险管理与反洗钱工作结合起来,推行以风险为基础的反洗钱方法,激发起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内部动力。明确反洗钱与银行业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以及目的所在。
参考文献
[1]纪瑞朴, “金融机构反洗钱问题透视”, 《中国经济信息》2004年第11期
[2]刘杰, “中国金融业:反洗钱风暴在行动”, 《改革与理论》2000年第7期
8.商业银行的反洗钱 篇八
当前,洗钱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对各国的国家安全以及全球经济发展都产生了严重威胁,由此反洗钱工作迫在眉睫。商业银行由于其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温床。
一.洗钱与反洗钱概念
洗钱:《英汉证券词典》中对洗钱的定义是将非法获得的资金放入合法经营过程或银行账户内,以掩饰其原始来源,使其变得合法化。具体来说是指犯罪分子将贩毒、诈骗、走私、贿赂、贪污、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盖、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危害国家的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的政治秩序,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损害社会公平原则。
反洗钱:在我国相关法律中的定义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盖、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二.商业银行在反洗钱中的地位
(一).商业银行是洗钱的主要渠道
现金走私。洗黑钱常伴随着巨额现金,但巨额现金不容易携带与控制,因此犯罪分子常把大量现金存入银行变成银行存款,再根据各国反洗钱法的不同将现金偷运出国存入尚未建立现金交易报告国家的银行,以达到洗钱的目的。
在商业银行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犯罪分子常常以虚假身份办理多个账户,让这些黑钱在这些账户中多次转账,使其合法化。
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商业银行。犯罪组织为躲避现金交易制度的限制,通常会将大额现金化整为零以未达到现金交易限额的金额分散存入商业银行,从而避免了反洗钱当局的审查。
利用商业银行保密法洗钱。商业银行对客户账户及相关资料有保密义务,这本是维护客户隐私权的手段,但近年来贪污、逃税、洗钱等犯罪活动猖獗,商业银行的保密制度也成为跨国金融监管的障碍。
(二).商业银行是反洗钱的重点环节。
商业银行具有识别异常交易的条件。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为遏制洗钱活动,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对待大额交易和可疑资金交易方面十分谨慎。它要求将所有大额交易及可疑资金的交易记录自交易日起至少保存五年。这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异常和可疑信息,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是洗黑钱进入商业银行的第一步,而商业银行对这些交易信息的采集分析与保存又是反洗钱行动的关键。这使得金融机构必须加强内部改造,强化员工对反洗钱方面的培训。
1.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和防范洗钱犯罪。商业银行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部控制措施以及保存交易记录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和防范洗钱。同时反洗钱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也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来实施。
三.商业银行在反洗钱中的义务
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义务。商业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营情况,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金融机构的具体管理和业务流程中的内部规定。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在形式上可以不同,但内容一定要符合反洗钱法的各项规定。
建立反洗钱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的义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执行反洗錢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并审查的义务。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和登记。
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义务。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65期2014年第3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在有关交易记录方面,商业银行保存的记录必须符合能够重建个人交易的要求,为以后必要时监管部门的调查提供证据。
进行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的义务。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大额交易、可疑资金交易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四.商业银行在反洗钱中存在的问题
信息不对称加大反洗钱的困难。洗钱者处于较隐蔽的有利地位,可以从容的进行包装,虚假的身份信息使他们具有合法的职业和身份。相反商业银行却处于被动的不利位置。双方对真实信息的掌握程度有很大差异。犯罪分子会根据公开的反洗钱政策做出规避举措,而商业银行只能根据已有的洗钱行为来制定反洗钱措施。无疑犯罪分子占据了很大的信息优势。
同时,一些商业银行的银行保密制度给金融监管机构带来很大的阻碍。对于国际而言,一国政府想要本国居民在国外银行的投资和账户信息是非常困难的,这使得洗钱者会想法设法将犯罪收入转移到这类银行,以期达到成功洗钱的目的。
反洗钱与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相悖。商业银行一直以获取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反洗钱并不会为商业银行带来直接经济收益,反而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如今商业银行竞争日益激烈,强化反洗钱,对业务的足够警惕可能会导致客户和存款的流失,从而使员工对反洗钱的积极性不高。
员工对反洗钱认识不足,业务素质偏低。部分商业银行的员工对洗钱的危害和反洗钱的重要性缺乏一定的认识。他们认为反洗钱是银行高管的事,只一心做好基层业务,为银行多拉存款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尽可能的提高自己业绩。因此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会选择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而进行一些违规操作。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难以落实。各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理解不同,这也导致各商业银行执行的标准不一样。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客户身份审核难度很大,因为目前公民身份核查通常是核对身份证号码与姓名是否相符,但当客户出示其他证件来办理开户时,柜台人员很难确认其真实身份。
五.商业银行完善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虽然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在反洗钱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并有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许多有待加强的地方。在此给出一些建议:加强员工在反洗钱方面的培训与考核。洗钱是一项智力型隐蔽性犯罪,这要求银行员工熟知洗钱的常规手段和反洗钱方面的法规。定期的培训与考核可以强化银行从业人员在反洗钱方面的意识。
建立适当地信息披露制度。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业高级主管容易出现贪污.贿赂等现象,而商业银行为保护客户隐私的银行保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给了他们便利。因此建立适当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不同的人群披露程度不同,尤其对那些身处高位的容易发生贪污受贿的人员披露的程度加大,让更多的人来监督他们。
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的工作。努力提高发现可疑交易的能力,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规,明确各部门的反洗钱职责。
9.银行办公室反洗钱工作 篇九
摘要:《反洗钱法》实施两年来,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组织协调作用逐步发挥,监督管理职责逐渐加强,资金监测工作规范开展,有效打击和防范了洗钱犯罪活动。但随着被监管机构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宽,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工作开展还面临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中央银行;反洗钱;资金监测;金融监管
一、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反洗钱监管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中国人民银行令的出台,以及一系列反洗钱相关制度和办法的建立,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一些反洗钱监管配套制度显得不够完善,主要反映在:一是反洗钱大额现金管理依据缺失。1988年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距今已20年,其有关规定早已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在反洗钱方面的要求,如当时现金管理对象仅仅是企事业单位,个人结算账户的管理未涵盖进去,而利用个人结算账户进行大量现金收付却为洗钱埋下了隐患;再如,目前的法规只对现金支取做了一些规定,没有从反洗钱的角度对现金存入进行规范。二是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监管制度不完善。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银行已成为重要的资金交易渠道。从有形的传统服务,到无形的网络服务,给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带来了难题。目前,由于针对该类业务的管理办法或操作指引缺失,致使具有交易方便、快捷隐秘、纸质凭证缺失等特性的电子银行给金融机构了解客户、开展反洗钱工作以及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带来了难度。
(二)反洗钱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1.人民银行地市分支机构无法获取金融机构上报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目前,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上报采取“总对总”方式,金融机构通过总部直接报送至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但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仅将可疑交易报告向省会中支以上机构进行了反馈,各市中心支行若需要可向分行或省会中心支行申请查询,不仅增加了环节,降低了效率,而且不利于基层行及时掌握辖内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总体情况,不利于核实金融机构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真实情况。按照规定,金融机构只有在分析认为交易涉嫌洗钱或与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下,才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但从非现场监管情况来看,金融机构基层行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重大可疑交易报告的主动性并不高,如某市中心支行在2008年上半年仅接收到一份重大可疑交易报告,与现场检查的情况存在较大差距。
2.人民银行各部门间的反洗钱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反洗钱调查往往需要查询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中单位和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开户情况、征信管理系统中的贷款信用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企业和个人的外汇收付情况以及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境内居民的购汇结汇情况等,但这些系统在人民银行内部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系统之间不能互联,由于没有建立反洗钱相关信息共享平台,要查询相关数据只能进入不同的系统中,并且需要一定条件和程序才能办理,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将单位和个人的开户情况导入系统不及时,有时会发生查询不到和不全面的现象。人民银行内部反洗钱信息共享机制的缺失,致使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利用,降低了工作效率,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3.人民银行和被监管金融机构之间缺乏信息报送与发布平台。由于反洗钱工作保密性要求高,反洗钱工作信息不能通过互联网传递,而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反洗钱信息网络传输和信息交换平台缺失,致使日常工作交流只能依靠电话、邮件寄送、传真等传统方式,这一问题在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工作中表现的尤为突出。2007年下半年开始,反洗钱监管范围已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至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据郑州中心支行统计,截至2008年9月,河南省省级报数机构达100多家、各市报数机构达数十家,全省共计946家报数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报表只能通过优盘导入,报送不成功时,还要来回往返修改报表,无形中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与人民银行计算机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要求不符,也给人民银行反洗钱计算机信息安全带来了隐患。
4.人民银行与基层金融监管机构间信息传导不顺畅
保险和证券期货行业基层金融监管机构不完善,反洗钱监管信息传导不畅。目前,大部分保险和证券机构在地市设有分支机构,并且呈较快扩张趋势,但保险和证券行业监管机构在地市及以下均未设立分支机构。由于基层保险和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缺位,致使基层人民银行不能及时掌握保险证券期货机构的设立时间、设立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数量、地址、联系方式等),无法及时要求其到人民银行报备反洗钱工作信息并开展反洗钱工作,更谈不上对其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管。以郑州中心支行为例,虽然加强了与河南省保监局和证监局的联系沟通,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定期向地市人民银行反馈机构设立情况等,河南省保监局和证监局也对省级保险和证券期货机构提出系统内反洗钱工作指导和要求,但由于传导环节多,再加上这些金融机构追求效益第一和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足等原因,使传导效率和质量受到影响。省级以下反洗钱协调机制运行不畅,制约了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三)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力量薄弱
《反洗钱法》实施以来,对金融业反洗钱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急剧扩大的监管对象相比,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力量明显不足。据统计,河南省被监管金融机构达到11760个,而监管机构和人员方面却显得力不从心,人民银行市中支及以下支行对此反映强烈。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地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归口会计财务部门管理,而会计部门承担了会计财务支付结算和反洗钱三项职能,对应郑州中支三个处室;县支行归口综合业务部门管理,而综合业务部承担了会计财务、支付结算、反洗钱、国库经理、现金管理等职能,对应市中支会计财务科、货币金银科、营业室、国库科等几个科室。人员队伍建设方面,仅郑州中支设置了专门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而地市和县级没有专门机构,工作人员都是专岗兼职(地市1-2名,县行1名),人员队伍力量薄弱,与日益繁重的反洗钱工作不相称,难以满足反洗钱工作的需要
(四)反洗钱监管手段相对落后
一是缺乏先进的反洗钱现场检查软件。在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检查中,对金融机构有关可疑数据的筛选基本上依靠人工判断和分析,由于数据量大业务品种和业务环节多,易出现遗漏,同时,也降低了现场监管的效率。如某中支在2008年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时,虽然规定的时间段是一年,但由于商业银行业务数据量太大,再加上检查时间紧、检查人员少,在科技手段不足的情况下,仅从一个季度中抽取了交易额在5万元以上的记录,由于判断可疑还需要其他标准,如关联企业情况、资金流向及频度等因此遗漏在所难免。二是监管方式雷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行业特点明显不同,金融产品与运营方式差异较大,但目前的非现场监管指标是按照银行业务来设置的,相同的监管指标设计很难真实反映不同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状况。如非现场监管“新客户”指标仅就商业银行作出了解释,即“按账户数统计”,保险和证券期货公司就无法填报;还有“一次性交易”、“跨境汇兑”、“通过代理行识别数”等指标也存在这些问题。指标设立的针对性不强,会使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所适从,致使数据不能真实反映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状况。
(五)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激励机制
反洗钱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开展反洗钱工作需要资金保障和激励措施,否则,就难以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一是缺乏办案经费。反洗钱可疑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后,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检法等部门的通力协作。但事实上,由于基层公检法等部门因人员及经费的不足,基层行与其协调工作还存在较大困难。
二、改进和完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思考
(一)修订和完善反洗钱工作有关法规
一是从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出发,尽快修订和完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应当将通过现金管理预防和遏制犯罪活动列入其立法目标,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二是完善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监管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针对电子银行特点,采取措施严格识别客户身份,把好客户准入关;其次,加强系统建设,依靠科技手段对电子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判别和监控;再次,制定电子银行业务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堵塞电子银行业务洗钱漏洞。
(二)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1.建立基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查询制度。使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既可以查询到本地金融机构反洗钱数据报送情况,又可以查询到各类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具体信息,使信息真正服务于基层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管。
2.建立人民银行内部的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整合人民银行内部支付结算、征信管理、外汇管理等部门反洗钱监管信息资源。
3.建立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间信息传输和发布平台。
4.进一步畅通人民银行与基层金融监管机构间反洗钱协调和沟通机制。
(三)加强反洗钱队伍建设
1.完善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建立完善基层反洗钱组织机构,把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从会计财务部门分离出来,考虑反洗钱业务与支付结算业务联系更为紧密,反洗钱工作和支付结算业务工作可合并成一个职能科室,既能保证人民银行地市级分支机构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又能充分利用账户管理等信息系统,提高反洗钱监管效率。在人员配备上,根据目前和将来反洗钱监管范围和业务量,地市中支应配备相应数量和层次的人员;县级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业务上收也为向反洗钱工作倾斜力量提供了条件,县支行至少应设一名反洗钱专职人员,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反洗钱监管工作。同时,因反洗钱工作检查、调查任务繁重,需要对涉及大量可疑交易线索分析和判断,应充实会计、支付结算、外汇管理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2.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加强人民银行系统反洗钱工作人员培训。反洗钱监管对象涉及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等金融机构,以及即将开展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如房地产、会计师事务所等行业,因此,应加强针对各行业反洗钱业务特点的培训,尤其要加强对保险证券期货业业务知识和流程的培训。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要特别注重业务操作流程的培训,编制适合反洗钱一线人员使用的操作教材。不仅要让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知道“为什么要反洗钱”,更要让反洗钱人员清楚“如何反洗钱”。
(四)改进反洗钱监管手段
研究开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程序,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业务数据,自动提取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提高反洗钱现场检查效率。在监管指标设置上,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业务特点设置不同的监管指标,如银行业、期货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指标就应有所区别,以便于客观真实地反映不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
(五)制定激励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
实施激励性监管,激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开展反洗钱工作。激励方式应多样化,可采取精神鼓励如通报表扬等,对反洗钱工作积极并取得明显成效,以及提供有价值可疑线索的金融机构及其个人给予正向评价;或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采取减少现场检查频率,甚至确定一定的免检期限,以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也可采用物质奖励如设立奖励基金,对在反洗钱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及其个人、公检法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对洗钱线索举报有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人员实行奖励,以激励全社会行动起来,履行“反洗钱—我们共同的责任”。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课题组(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郑州450002)来源:2009年第2期(总第355期)金融理论与实践 参考文献:
10.银行办公室反洗钱工作 篇十
反洗钱内部控制建设的核心在于如何防范各种洗钱风险,提高识别和防范洗钱犯罪的能力。这是成熟的商业银行反洗钱职能管理的一种自律机制,但从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工作开展的情况看,有关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建设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不足一:反洗钱系统功能不全。邮政储蓄银行虽建立了大额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系统,但数据的采集、加工、处理能力仍然落后,反洗钱工作数据采集、加工等实际上仍然停留在手工操作和经验判断上,没有建立对于大额、可疑交易实时监督上报的完整系统。目前,仍然普遍采取的定期的、人工的报告方式,往往导致反洗钱报告与采取措施缺乏及时性与针对性。不足二:基层人员反洗钱风险控制意识淡薄。由于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邮政储蓄银行基层工作人员忙于日常具体业务,很少参加正规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放松或忽视了对反洗钱法规的学习,对反洗钱工作职责的认识模糊不清。甚至为了多争取储户和存款,一定程度地通过放宽开户条件来扩大业务、吸取存款,因此,忽视了对于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调查。不足三:对客户资料真实性的判断能力不足。由于受利益驱使和短期经营目标任务的考核压力,邮政储蓄银行基层员工未能有效识别开户资料的真伪,更缺乏对特定客户在会计、结算、外汇等部门资金运作综合信息的掌握,因此,在界定和判断可疑交易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不足四:事后监督对反洗钱审核不到位。虽然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了相应的事后监督岗位,但在监督工作中往往仅局限于柜面业务的合规性,没有真正把反洗钱工作纳入其事后监督的范畴。目前的事后监督往往表现为:只重视凭证要素审核,忽视业务是否涉及反洗钱;只重视客户身份证件是否核查,忽视对完整资料的审查;只重视业务的差错审核,忽视账户与资金性质相关分析等。不足五:反洗钱规章制度没有真正得到落实。目前,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规章制度,主要根据国家的有关反洗钱法规分解、细化反洗钱实施细则。这使反洗钱的制度仍然停留在表面化的层次,并未真正深入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对此,各一级分行制定了《反洗钱实施细则》,并根据反洗钱的职责设置反洗钱内部管理岗位,但以上制度尚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上的改进与完善,使这一重要的内控制度缺乏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虽制定了反洗钱管理的相关制度,但制度比较粗糙,反洗钱岗位与业务操作岗位混淆,岗位责任制无法真正落实到位。不足六:邮政储蓄银行系统内部反洗钱工作缺乏有机的统一与协调。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工作涉及个人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会计结算部、风险合规部、审计部等诸多部门,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从目前来看,在一级分行层面虽然都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一些办法,但尚未形成以反洗钱为核心的一套系统的工作体系。一些工作仍沿用以前的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反洗钱风险控制与导向,新制定的反洗钱规定也没有完全渗透到各部门、各岗位的具体工作中去;反洗钱工作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协调统一的反洗钱机制尚未形成。那么,该如何加强和完善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体系建设呢?笔者提出的对策与建议是:一是细化到每个支行、每个责任人。要贯彻落实反洗钱的制度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必须在横向上扩展到每个岗位,纵向上扩展到每个层级。以此将该项工作延伸到每个网点,落实到每个责任人,以责任制的形式,督促基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反洗钱法》,在反洗钱工作中做到了解客户、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和保存记录等多项制度要求。二是认真落实反洗钱的各项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在制度执行上要做到奖罚分明,并对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风险与漏洞,确保反洗钱制度执行的连续性、有效性,真正实现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的有效机制。
11.基层人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探析 篇十一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其后又陆续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规,同时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反洗钱工作职责。县级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承担着反洗钱的指导、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面临多重困难,应引起重视。
一、基层人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洗钱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而且对于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风气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为巨大。正因如此,凸显反洗钱的意义重大、工作重要。但《反洗钱法》等相关法规颁布三年多来,县级人民银行日常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遇到了诸多难点。
难点一: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淡漠,理解配合难。
由于社会公众对反洗钱认识不足,致使自然人、企业等经济组织在办理存取款和支付结算业务时,对反洗钱的相关规定不理解,认为银行在“监视”自己的商业隐私,对于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存在抵触情绪,甚至采取不合作的态度。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敢坚持原则,屈从于客户。致使反洗钱的“了解客户”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难点二:部分金融机构重经营,反洗钱责任落实难。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县域金融机构众多,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激烈,为了业务发展彼此之间都在抢夺客户资源,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怕得罪客户,不敢“刨根问底”。同时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以人员紧张为由,没有设立专门的反洗钱部门,多数挂靠会计或营业部门,反洗钱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基本上是兼职。日常工作中以本职工作为主,反洗钱工作力不从心,处于应付状态,反洗钱职责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得以落实。
难点三:个别行政职能部门对反洗钱工作支持理解难。
随着“五点一线”环勃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在千方百计的进行招商引资,且招商引资任务较为繁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招商引资心切,急功近利。认为小城镇经济欠发达,存在着不可能出现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模糊认识,反洗钱法律意识淡薄,对加强资金流入管理难以理解。
难点四:先进金融支付结算工具日新月异,交易防控难。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迅猛发展,商业银行较大范围的通存通兑,ATM机等金融工具的广泛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结算等手段的提高,交易迅速,致使反洗钱的监督滞后,让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难以防控。
难点五:反洗钱联动协调机制松散,组织行动难。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协作性强的系统工程,仅央行是难以独立完成的,需要公安、工商、税务、证券、保险等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与沟通。但现实情况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部门之间联系松散,很难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上形成一个良好的协作机制。
难点六:基层央行专业反洗钱人员缺乏,开展工作难。
反洗钱工作涵盖的领域大,业务范围广,实际操作难度大,涉及现金管理、帐户管理、人民币和外币大额交易过程。而目前央行反洗钱工作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组织模式,越到基层人才越缺乏,具备涉及保险、证券等方面的金融知识和对先进金融科技跟踪掌握能力、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具有反洗钱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多数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是“市、县一体化”改革后并入综合部的原货币金银部门的兼职人员,反洗钱工作缺乏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知识面窄,反洗钱工作还只是停留在字面的理解上,难有有效的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根据《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反洗钱方面的工作职责。因此,加强反洗钱工作,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今后基层央行工作的一个重点。县级人民银行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反洗钱工作,笔者建议:
1、加强宣传,提升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反洗钱法》的宣传,全面提高政府部门、经济组织、社会各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提高金融机构自觉、自愿、自主履行反洗钱职责意识,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处、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
2、健全机构,有效履行辖区指导、部署打击反洗钱工作职责
县级人民银行在“市、县行一体化”改革前,反洗钱的职责在会计国库部门,改革后反洗钱工作放在综合部,由原货币金银工作人员承担。虽然管理部门发生变化,但兼职的情况依然没有发生变化,承担反洗钱工作的人员很难从货币金银日常复杂的工作中超脱出来,工作中难免出现“主业”与“副业”的意识。成立专司反洗钱职责的工作科室,配备具有金融、经济、科技知识较强的人员,确保反洗钱工作的专业性、经常性和主动性,对辖区指导、部署、打击反洗钱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培引结合,提升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针对县级人民银行职工队伍人员老化、年龄偏大、知识偏低的现状,如何更好在开展反洗钱工作,笔者认为,一是加强对反洗钱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既要有反洗钱法规、业务操作方面,还要紧盯网络前沿技术,全面提升现有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通过反洗钱及相关知识的专业培训,使之尽快能够基本适应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适当引进人才,招收经济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到反洗钱岗位,为反洗钱工作同时也为县级人民银行输入“新鲜血液”。三是加大反洗钱的监督检查力度,以检查代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4、加强合作,建立反洗钱监管协调体系
12.银行办公室反洗钱工作 篇十二
平安银行昆明分行 (下称“昆明分行”) 自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紧紧围绕人民银行和平安银行总行反洗钱工作的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流程管控、注重宣传培训, 切实提高了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11年获得全国反洗钱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名额, 连续五年实现反洗钱检查“零处罚”, 在人民银行年度考评一直名列前茅, 开创了云岭大地反洗钱工作的新局面。
以“整章建制”为核心, 构建完善的反洗钱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预防洗钱风险、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的基础。为此, 昆明分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 各部门负责人、支行行长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了工作职责、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 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工作管理体系。同时, 昆明分行还根据人民银行和平安银行总行有关规定, 因地制宜制定了8个反洗钱内控制度, 建立起了与分行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为更好地推进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以“流程管控”为支撑, 推动反洗钱工作科学化运行。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 是银行预防洗钱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安全防线。昆明分行创新客户身份证件核查及留存模式, 在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下, 使客户身份识别嵌入运营核心系统及档案影像留存, 更加有利于反洗钱合规员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 采取相应的措施, 推动客户识别高效、顺畅开展。交易报告制度为反洗钱行政部门提供基础信息来源是反洗钱的基石。2005年至今, 昆明分行坚持反洗钱监测报告系统可疑交易报送与当地人行重点可疑交易报送协同推进, 共计报送大额交易70万余份, 可疑交易4000余份。昆明分行有效发挥银行在档案保存方面的独特优势, 严格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积极开展定期内部检查, 累计实施检查16次, 并根据检查结果和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 及时修改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
以“宣传培训”为保障, 夯实反洗钱工作基础。培训是反洗钱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是保证银行各个层级的工作人员都明确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 保证员工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掌握反洗钱工作的必备技能。自2005年以来, 昆明分行累计组织培训30余场次, 参训员工逾1000人, 通过加强反洗钱工作的业务指导, 及时传达、灌输新制度、新要求, 使反洗钱工作要求得以有效贯彻落实。昆明分行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计划, 通过集中宣讲、分发宣传手册等途径开展反洗钱宣传, 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和理解。
以“集中处理”为助推, 全面创新反洗钱作业方式。为探索建立更为全面和有效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模式, 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平安银行积极参与人民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综合试点工作。2012年11月, 平安银行正式启动反洗钱集中处理项目。在反洗钱工作“跨行业集中”模式下, 通过保险、投资、银行等领域多角度、全方位、全流程的数据分析, 为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分析等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连续性, 提供有力保障。在集团反洗钱集中处理项目的基础上, 成立了反洗钱监控中心, 改革反洗钱作业方式, 细化银行反洗钱集中作业模式, 将日常由支行分散处理的反洗钱日常业务转为后台集中处理, 减轻了支行日常反洗钱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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