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中学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1详解(精选10篇)
1.西乡中学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1详解 篇一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5教招考试备考资料:中学必背古诗词详解(浣溪沙)
浣溪沙
【年代】:宋 【作者】:晏殊 【内容】:
一曲新词酒一杯,去年天气旧亭台。夕阳西下几时回?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小园香径独徘徊。【作者小传】
晏殊(991-1055)字同叔,临川(今属江西)人。七岁能文,十四岁以神童召试,赐同进士出身。庆历中官至集贤殿大学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淑密使。范仲淹、韩琦、欧阳修等名臣皆出其门下。卒谥元献。他一生富贵优游,所作多吟成于舞榭歌台、花前月下,而笔调闲婉,理致深蕴,音律谐适,词语雅丽,为当时词坛耆宿。《浣溪沙》中“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似燕归来”二句,传诵颇广。原有集,已散佚,仅存《珠玉词》及清人所辑《晏元献遗文》。又编有类书《类要》,今存残本。
【注释】
[《浣溪沙》]唐时教坊曲名。“沙”或作“纱”。这首词写春暮引起的年华流逝的伤感。[一曲新词酒一杯]白居易《长安道》:“艳歌一曲酒一杯。”这里化用其意,指边饮酒,边听曲,作自我排遣。
[香径]形容花间小路。[徘徊]来回走动。【导读】
这是一首脍炙人口的小令。语言圆转流利,明白如话,意境却虚涵深广,能给人一种哲理性的启迪。
上阕内容是,触景生情,感慨岁月流逝,年华易去。首句写悠闲的诗酒生活,继而由眼前的景物引起今昔的联想,产生了时光与年华易去难留的淡淡愁思,于是面对西下的夕阳发出“夕阳西下几时回”的感叹。
下阕借写伤春的惆怅,抒发自我排遣的心情。面对花残燕归的景象,伤春叹老之情更为浓烈。“无可奈何”写主观情感;“花落”、“燕归”写令人伤感的客观规律。最后以“小园香径独徘徊”作结,形象鲜明。人物惆怅不安、孤独寂寞的情状跃然纸上,达到了以形显情的效果。[page] 作者善于描写眼前景物引起的刹那间感受。全词写得淡雅自然,俏丽隽永,音节谐畅,如珠转玉盘。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一联,工整巧妙,含蓄流利,被后人称为天然奇偶。【今译】
唱一曲新词我饮一杯酒,去年独酌也是这时候。天气亭台倒没变,那落山的太阳怎能回头? 早春的鲜花总要凋谢,南去的燕子还能回来。时光和年华易去难留啊,不由我踱入小园独自徘徊。
本文来自中公教师考试网未经允许 禁止转载
2.环境整治宣传资料1 篇二
—学习讨论杨善洲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今天上午,姜桥村党支部组织全体村干部和部分党员,在本村大会堂集中收看电视《海陵先锋》专用频道杨善洲先进事迹报告会。会后村干部和党员代表参与讨论和发言,几位老党员对杨善洲退休后仍忠于党的时代价值感叹不已,村支书作了总结性讲话。
杨善洲,男,汉族,施甸县人,中共党员,1927年生,曾任中共保山地委书记。杨善洲同志1951年参加革命工作,历任区、县主要领导,担任地委领导近20年,工作35年来,始终保持艰苦朴素的本色,廉洁奉公、全心为民,勤奋工作,为保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1986年6月退休以後,主动放弃进省城安享晚年的机会,扎根施甸县大亮山兴办林场,一干便是20个春秋,带领大家植树造林7万多亩,林场林木覆盖率达87%以上,把昔日的荒山秃岭峰成了生机勃勃的绿色天地,使当地恶劣的自然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那片森林连着更大的森林,是一本博大精深的书;大地连着天空,是一首感心动耳的歌;群山在视野之中,是一汪清澈明亮的水。从1951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到2010年10月逝世,杨善洲孜孜不倦奉献了60年。
美国哲学家梭罗有一句最具有影响力的哲理的话:“虽然我不富甲天下,却拥有无数个艳阳天和夏日”杨善洲老人喜欢这样的艳阳天和夏日:“这是,18匹马,驮着帐篷、工具、粮食、锅碗瓢盆,也是最具生产力的事情!”
夕阳无限好,何谓近黄昏。22年情系大山,带领大家植树造林5、6万多亩,巨树丛林,它们聚成一簇簇丰厚的树叶;矮树林壮观严肃的盛景,林中空地,有黑熊、豹子、猕猴静静走过,野兔跳进藏身之所,或是凤头鸟、野鸡突然振翅高飞。干涸了多年的溪谷终于听到了泉水的嬉笑。果树,梨、桃子、杏子、板栗,总是,在不经意之间,就漫上了山坡或者树梢,以花开的形式,装点着前行的履迹。修砌塘石路,拖着一大车夕阳的黄金,承载了大山的重量。架起的高压线,温暖了村庄,羞涩的家门,炊烟仙处是谁家。
红叶飞万树,山歌绕群峰。3亿经济价值,无偿地送给了大山里的群众。他奋斗一辈子,掏心扒肺让老百姓的日子富起来,自己却两手空空而去,他走了,就像一个操劳了一生的老农民一样,走了……身旁留下一顶草帽,一把砍刀,一支烟斗 身后留下一个依然需要刨土取食的家,家里有风烛残年的老伴…… 60年的执着坚守,80分钟的精彩呈现,这是一位从地委书记职位上退休下来的普通老干部,一位老人、一个农民之子的人生传奇,他用60年的时间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他的人格,“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这种豪气正是把大家看得比小家更重要,把草帽看得比乌纱更珍贵,把奉献看得比索取更快乐,燃烧一生温暖了这片为之不懈奋斗的土地,他的精神,如此平凡又如此不平凡,像一滴小小的春雨,却渗透亿万人的心!一辈子天高地阔的豪情,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留下了一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丰碑。
当前,有人对忠诚于党的时代价值认识模糊,有的甚至片面认为忠诚于党是“老话题、老经验、老传统”,是空喊口号,无需费时劳神重新再提,殊不知这就是理想信念淡化的问题。学习杨善洲,我们就是要学习他忠以报国,恪守信念的执着精神,把党和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党和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党和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事业,自觉地把推动改革发展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在推动发展中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
3.包虫病的宣传资料 1 篇三
(主讲人: *年3月18日)
各位乡亲,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在这里为大家普及有关包虫病防治方面的知识。今天我们将从包虫病的概念、预防要点、感染途径等几个方面来简单学习。
一、包虫病的简述:
包虫病称白泡泡或者水疙瘩病,是人类绦虫病中危害最严重的一种慢性寄生虫病。包虫病是人体受到狗体内绦虫的虫卵感染所引起的疾病。虫卵随狗粪散布到人们生活的周围环境里。这样,就很容易沾染到人的手上,衣服上和日常用品上,另外,通过狗毛、羊毛、干草、水等与人有接触机会的东西,也会沾染给人。如果人误食了虫卵,虫卵在小肠内孵出幼虫,穿过肠壁,随血液循环到达人体的各个脏器(主要是肝脏和肺),慢慢生长,以后变成象囊袋一样的肿块,里面充满了水一样的液体,有的包虫囊肿可以长到几十斤重,压迫脏器。如果囊肿破裂,将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包虫病主要分布在我国西部的四川、青海、西藏、甘肃等省的牧区和半农半牧区。调查表明,西部地区的寄生虫感染率较高,以包虫病和黑热病最为严重。包虫病分囊型和泡型两种,被喻为西部地区第二“癌症”的泡型包虫病病例主要分布在四川、青海、西藏、甘肃和新疆等省(区)的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病死率达51/万,治疗一例包虫病的平均费用高达2700多元。因此,寄生虫病已成为许多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严重阻碍着西部经济发展的步伐。
三、预防的要点
1、在高原煮沸食物和水10分钟可以杀死虫卵。
2、饭前洗手是避免手上沾染的虫卵入口的有效方法;
3、对犬粪进行就地深埋,可减少虫卵对环境的污染;
4、深埋动物的尸体和不用生的动物脏器喂狗,可降低狗感染的机会。
四、治疗手段
包虫病在临床上可通过血清学检测以及X线、B超和CT进行诊断。包虫囊肿的超声图像很具特征性,所以B超的诊断符合率可达98%以上。
手术是首选治疗方法,对寄生人体各脏器包虫病主要是采取内囊穿刺摘除术、内囊完整摘除术等外科手术治疗。阿苯达唑、吡喹酮和甲苯达唑等药物对于早期体积较小的包虫病均有一定的疗效。近几年研制的阿苯达唑乳剂临床试验证明,在一定程度上可取代手术治疗。
包虫病是一种具有地方性和自然疫源性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各地应重视健康宣传教育。从事屠宰业、牧民和狩猎户等高风险人群在生产和生活中要加强个人防护,不喝生水,不食生菜。儿童应避免与狗密切接触,饭前洗水。捕杀野犬,限制犬的数量,严禁用含有虫体的动物脏器饲喂犬畜,加强对家犬驱虫,人、犬驱虫后的粪便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肉食品卫生检测制度和动物检疫制度。
4.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宣传资料1 篇四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以下四类人员: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2、城镇军队退役人员;
3、大中专毕业生
4、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及用途
1、以上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
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
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6、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2、凡本辖区内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
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企业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4、具备还贷能力;
5、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商业保险费;
6、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3、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
其合伙经营实体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三)贷款额度、期限、贴息
1、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
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其吸纳人员的人数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期满后可展期1年。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
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可给予二次贷款。
3、对个人贷款的利息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企业贷款的利息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同一贷款对象发放的第二次贷款不贴息。
(四)担保人的条件和责任
1、担保人必须是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机关、单位事业在职职工。
2、申请贷款对象需按借款额度的人数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按5万元需1名
人员作保证设定,以此类推)。
3、担保人所担保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仍不能清偿借款的,必须承担
所担保借款人的借款不可撤销的连带清偿责任,并承诺委托财政部门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支付直到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扣清为止。
(五)贷款申请人根据人员类别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个人或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小额担保贷款担保申请机构申请担保时,应提交如下书面资料一式两份:
1、城镇失业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担保人提供的个人相关材料。
2、返乡创业、农村进城创业人员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证明;
5、担保人提供的个人相关材料。
3、各类院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5.毕业院校核发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密集型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贷款申请书;
4、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
5、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企业与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盖章);
5、担保人提供的个人相关材料。
(六)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
1.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
2、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小额贷款保证担保承诺书》
(七)贷款材料的申报和审核
1、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申请人将填写好的《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交由户籍所在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借款人的身份、信用表现、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借款用途、还贷能力、家庭地址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中提出初步推荐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乡镇劳动保障所推荐。由社区劳动保障站将签有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的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交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乡镇劳动保障所对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营业执照、借款用途、信用表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等进一步核实,并由乡镇劳动保障所的经办人员具实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和调查意见,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3、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审批。经初审合格被推荐的申请贷款人员,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及社区初审的复审工作,并由经办人员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中签署意见。
(八)银行发放贷款
商业银行应在收到就业服务机送交的申请贷款人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结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在《郴州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并返还就业服务机。
(九)小额担保贷款流程图
5.中学生法制手抄报资料 篇五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2.《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了什么目标?
《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案意 识,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公务员的档案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什么是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4.《档案法》有什么作用?
《档案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它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2)它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
(3)它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4)它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5.我国档案工作如何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法》第五条将“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在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档案局)是全国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省、地(市)、县档案局分别是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全国的档案工作都必须接受国家档案局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接受国家档案局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具体来说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从法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合理确定档案工作在本单位的法定地位。
(2)健全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并为其完善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3)逐步改善本单位档案工作条件,满足本单位档案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物质要求,保障本单位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7.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哪些行为应当予以奖励?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 5 种应予奖励的行为:(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3)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5)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8.为什么《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 《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赠给国家的应当给予奖励。我国有着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历史档案资源非常丰富,有的档案本身也是文物。特别是各个不同历史阶段所形成的历史档案,由于政治及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散存在民间。各级各类档案馆通过大量的征集活动,已经从民间和其他组织手中收集到一部分重要、珍贵的档案,使这部分档案不仅得到了妥善的保管,而且在更大的范围内使之得到利用。但这种征集活动毕竟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迄今档案馆收藏的档案还不能充分反映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因此,《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意在用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鼓励每一个公民自觉地保护档案,促进档案馆馆藏的丰富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4)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10.为什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监督、指导职责?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与所属机构存在上下隶属的关系,对所属机构的管理就是由这种隶属关系所决定的。这种管理不是社会管理,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一个单位的管理涉及许多方面,档案工作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这些下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档案工作一般都自己负责,作为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并不代替所属机构具体的档案工作,所要做的事是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果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监督不力,或者指导不当,造成损失,那就是有关的作为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没有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这一职责,是一种失职行为。
11.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为什么要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
《档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在《档案法》颁布以前,一些单位或个人以种种借口或不进行立卷工作,或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长期不进行归档或拒绝归档,造成档案文件的流失和损毁。特别是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发生变化时,因为平时的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得不好,造成档案文件遗失、损毁的案例举不胜举。
12.经过整理和立卷的文件材料,如果不由本单位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对《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实践中,有些地方或单位由于没有重视归档和档案移交工作,一些工作人员将本单位一些重要的档案文件长期放在个人手中,久而久之造成档案的丢失,在需要利用档案的时候,却找不到这些档案,由此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也有些工作人员,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文件材料视为个人财产,据为己有,有的甚至将拒不归档作为要挟单位的条件,在单位不能满足个人私欲时,将个人手中的档案文件私自出卖,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3.什么是保密档案?
所谓保密档案是指记录国家秘密的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4.国家所有的档案能够进行买卖吗?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因此,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能进行买卖。
15.为什么国家不严格禁止档案所有者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卖与赠送?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简单地限制出卖不符合实际需要。应当是既要维护国家、社会的利益,也不要限制集体、公民对其档案的所有权、处分权。为使这部分档案的出卖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公开地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在修改《档案法》时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这部分档案的管理规定作了修改。《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 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这样修改以后,既解决了对这部分档案的严格禁止出卖的不实际的规定,同时也解决了对随意买卖档案,造成国家重要档案的流失或者泄密的现象。
16.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买卖与赠送进行审查时应注意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经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对国家和社会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就可以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如果经审查认为这 部分档案属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并且不宜出卖给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负责审查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档案所有者宣传我国档案管理的法律规定,从而要求档案所有者自觉保护档案的安全,或通过耐心的工作,将这部分档案收购或予以征购。档案所有者凭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的批准文件可以进行合法出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这部分档案的同时,也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一些珍贵档案的来源,有利于国家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监控与管理。
17.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1)为了收集和交换我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2)为了进行国际文化交流;
(3)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4)为了科学研究的需要;(5)为了推广科技成果的需要;(6)为了国家利益的其他需要。
18.国家对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有什么具体管理规定?
《档案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根据这一原则规定,《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将国家所有的档案进一步具体划分为几种类型,并分别明确规定了哪些不允许出境和哪些允许出境、如何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中被确定为一级档案的,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允许携运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中被确定为二级档案的,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以及其他未列入等级的档案,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无论其存放何处,如需携运出境的,也需报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19.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出境的组织和个人应如何向有关部门申报? 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出境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提前1个月向国家档案局或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档案形成部门或国家保密部门一起 审查。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20.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应当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有具体的开放起始时间吗?
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应当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有具体的开放起始时间。《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档案法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3)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21.对档案的开放主体为什么只限定为各级国家档案馆?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将开放档案的主体限定为各级国家档案馆,即明确了只有各级国家档案馆才具有向社会开放档案的法定职责。这里所称的各级国家档案馆,是指负责接收、保管档案的中央、省、地、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不包括部门档案馆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内部的档案室或具有档案室性质的档案馆。这是由于部门档案馆主要是收集管理本部门档案的事业机构,且由于他们档案内容的特殊性,如外交、安全、公安等部门档案馆,他们所存的档案开放期限与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有所区别。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内的档案室来说,由于其保存的档案形成年代较近,现实性和秘密性较强,所以他们所保管的档案不属于到期应当开放的范畴,也不承担向社会开放档案的任务,一般只供本单位内部使用。
22.为什么对档案的开放作限制性的规定?
《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这里 对有关档案开放做了限制性的规定。一般来说,开放档案并不是毫无保留和无条件的。对一般的档案而言,满30年后己失去了秘密性,但其中并不能排除不宜公开的档案的存在,对这类档案就要延期开放或控制使用,这是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也是当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开放档案的通例。虽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不宜开放的,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延期开放,延期到何时则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这样规定体现了灵活性。
23.除了属于国家秘密的范围以外,还有哪些因素使档案需延期开放? 按照《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除了属于《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的范围的档案不宜对社会开放外,需延期开放的档案,还有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因为在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档案是未经科学整理的,有的没有张、页号,有的没有案卷标题,也有的因自然原因,纸张老化、字迹褪变,不做进一步的修复与整理,是无法直接向社会提供利用的。因而,这一部分的档案也可能延期向社会开放。24.档案的利用具体是指什么形式? 《档案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界定了档案利用的内涵。档案的利用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各类档案馆或档案室保存的档案的行为。利用档案的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阅览。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内专设的阅览室、接待室等场所查阅其所需要的档案原件或档案缩微品、复制件:
(2)复制。指对利用者所需要利用的档案内容,由档案馆(室)通过摄影、复印、拓印、打字等方法为其复制档案原件,供利用者带回利用;
(3)摘录。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利用档案过程中,将其中所需要的部分誉抄下来以供自己今后查证、研究之需。
25.我国对本国公民和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组织凡是持有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学生证等合法证明之一,都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有提供利用义务的单位不得以非法借口拒绝提供利用。26.我国对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我国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的规定,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凡已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介绍和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的,可以直接到各级国家档案馆阅览、复制、摘录或以函、电等方式利用已开放的档案。这里的有关主管部门一般指的是我国负责外事工作的部门或外国组 织或个人来华的接待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程序是,外国组织或个人根据与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签订的有关文化交流协定利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通过签订协定的我国有关部门介绍,提前30天向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以其他途径利用中央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提前 30 天向国 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利用地区(市、州、盟)级和县(市、区、旗)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提前30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利用档案者须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同时应当交纳有关费用。在利用档案过程中须遵守档案馆的有关规定。
27.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未到法定开放期限的档案,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档案法》第二十条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未到法 定开放期限的档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利用主体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
(2)利用目的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3)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报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4)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利用未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
2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利用者如果需要可以利用吗?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档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按照移交期限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这些档案在未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前,主要供本单位工作需要查考利用。本单位以外的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须经保存该档案的单位同意。
6.中学教师资料助手工作总结1 篇六
九年级物理教学工作总结
本学期我任教九年级三个班的物理课程,使用的是人教版的新教材。新的教材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要有新的教学理念,我在教学中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注意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科学素养,现对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如下:
1、提高觉悟,以思想为行动指南
在这学期,我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校内生活,在工作上发扬了一贯的任劳任怨的精神,做到不计个人得失,以校为家,以教为本;对待同事团结友爱,互相帮带,并能虚心向有经验的教师学习;对待学生则爱护有加,但决不放松严格要求。
2、立足本职,积极完成物理教学任务
作为一名物理教师,就是要用科学的方法去指导学生的学习,把科学的知识传授给学生。教学中,我积极探讨科学的学习方法,诸如兴趣教学法、交互探求法、情感交流法等。从而,提高了学生学习科学知识的兴趣,提高了学生学习的效率。
3、积极培养兴,趣激发学习积极性
我认识到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习兴趣的是学生学习物理的动力的源泉。我在教学中非常注意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我主要是这样做的:教学中不生搬硬套,不搞灌输式教学、不提倡死记硬背,多让学生参与课堂实验和课外探究,让学生在探究中亲身体验和感悟。另外在课堂上开展适当的情景教学和课堂自主实验活动,自备器材,自探自究,使课堂更生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4、注重学生培养学习自信心
物理学生感觉难度较大,学习信心不足有的学生成绩不理想。这种情况我没有急于求成,更没有拔苗助长,而是从发展培养学生的星期出发。适时给学生鼓励,给他们信心,不搞偏难题。从多方面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用赞赏的目光看学生,相信这点不行那点行,今天不行明天行。对有困难的学生耐心的辅导和帮助,鼓励他们大胆的参与。
5、转变教学观念,既教书又育人
放弃老观念和老思想,放手让学生学习,让他们在民主、平等、轻松中学习。不是授之以鱼而是授之以渔。在教学中还多对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教育,中学教师资料助手
教给他们做人的到了道理,用真心和爱心对待学生。存在问题:
部分学生学习意识淡薄,学习习惯较差,学习兴趣难以养成,思想滞后,目光短浅,对物理学科不重视,不能按照老师的要求完成相关的学习任务。部分学生动手能力不强,不喜欢上实验课,不喜欢做课外实验,不能完成相关的实验操作,没有良好的科学探究精神。有不能独立完成作业的现象,合作意识不强,探究能力较差,不能独立总结相关的结论。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结合班级学生的学习特点,对学生进行分类教学,采取形式多样的课堂教学模式,让每一名学生都学到一些有用的知识。除此以外,结合班级学生在本学期中所存在的不足进行强化,使学生能在学习期间学到相关的学科知识。
7.西乡中学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1详解 篇七
有多少人已经为了“毒x”这两个小小的字眼,放弃了工作,荒废了学业,他们出卖了自己的良心,背弃了自己的朋友,甚至付出了他们宝贵的生命,失去了活在这美好的世界上的机会。
“毒x”,两个再简单不过的字眼,却在报纸上,电视上,杂志上频频出现,但是它为什么能在当今社会上引起如此剧烈的轰动呢?它为什么能够把一个健康的人变为一个骨瘦如柴的可怜人呢?它为什么能够把一个人领向罪恶的深渊呢? 一颗小小的药丸,一些小小的粉末,却能置人于死地。为什么,为什么啊?有些人就是为了贪图一时的享受,就不惜高价去毒贩子的手里买来毒x。还有人是为了帮助别人戒毒,自己也去吸毒,要证明毒是能够戒的,自己却也染上了吸毒的恶习。
毒x的价格是十分昂贵的,一些人把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全花费在买毒x上。有些大老板,虽然很有钱,但因为吸毒,自己的百万家业全断送了。最后,他们的后果就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些青少年还在读书,为了购买药品,就不断地欺骗家人的钱财,来购买毒x吞吃。据科学家分析说,每年有部分青少年为了购买药品而走上一段不可挽回的道路。
毒x带给人民的只会是毁灭。我们旧中国的人民深受的危害,使得我们民穷财尽,国势险危,难道中国人民全忘了吗?吸毒,于国,于民,于己,都是百害而无一利啊!吸毒,不仅是对肉体的伤害,还是对人们意志的摧残。所以,人们要自觉与毒x抗争,不要为了好玩,抱着试一试的心理而跌落犯罪的深渊。
“珍爱生命,远离生命”,对每个人而言,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无论是出于主观还是客观,这条路,永远不能走,这个错,永远不能犯!
【关于禁毒的发言】二
禁毒,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人们一旦染上了毒x,精神就会开始堕落,人格必将扭曲。毒x,不仅残暴地销蚀着人的灵魂,还无情地破坏着我们的家庭生活。因此,我们应该谨慎地防备它,战胜它。
那些贩运毒x的坏人,真的把什么都想到了,他们无孔不入,这让人不寒而栗。更让人感到悲哀的是,大部分吸毒者都是青少年,他们执迷不悟,甚至认为吸毒是时尚,且全球吸毒者是渐渐增加。有了第一口毒烟就永远没有最后一口了,他们慢慢跌入了幽黑的深渊,当他们觉悟时,已没有悔改的机会。多少人因为吸毒而无家可归,卖儿卖女。
在一部禁毒影片中,有一个叫默默的女孩,她唱戏很出色。一天,默默回到家,发现她的妈妈躺在沙发上,全身发抖。妈妈让他去吴阿姨那里拿药。默默拿了药后,怕吴阿姨乱来,(因为吴阿姨不会医术)就把吴阿姨开得药拿给医生看,医生看了看,吃惊地问:“孩子,这是哪来的?这不是药,这是毒x,是!”默默这才知道妈妈在吸毒。回到家,妈妈叫默默把药给她,默默告诉妈妈,那不是药,是毒x!妈妈就抢了默默的书包,(因为药在书包里)妈妈拿出药,吃了。最后,妈妈疯了,爸爸被关进监狱里。从此,默默也开始吸毒烟了。就这样,一个本来美好的家庭被毒x毁了。
生命的价值在于幸福、美好地活着,若是为了追求所谓的“时尚”而去吸毒又有什么意义呢?让我们携起手来,拒绝毒x,远离毒x,消灭毒x吧!
【关于禁毒的发言】三
青少年正是长身材,长知识的时代,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毒x这个大恶魔头正无时无刻地损害着这些充满期望的年轻的生命。
难道咱们就不应当拒绝毒x,珍新生命吗?况且,毒x还正在残酷地销蚀着人的灵魂,人们一旦染上了毒x,肉体就会末尾蜕化,吸毒次数越多,毒瘾越大,肉体就蜕化越深。梦想正是这样,吸毒者完整损失了事业心和权利感,更谈不上什么梦想、品格,统统被抛到无影无踪,终日焦躁不安,人格曲解,严酷者还会出现重症肉体病一类的梦想,行为不当;此外,毒x还有情地破坏着咱们的家庭和社会,导致多少家庭流离失所、妻离子散,国家财产严酷损失;结果不堪想象。
由件件的事例可见,毒x是严酷损害人类社会的,是人类必须看法的朋友,所以咱们就应当慎重地防范它,战胜它。
这个世上没有真正的神灵,却的确存在着恶魔。毒x就是这魔鬼的化身。
至今,我国青少年吸毒的人数在吸毒总人数中比例达85。1%。85。1%,一个令人惊讶的数字,已经家喻户晓了。使人有着双重依赖,唯有八个字应该紧记:珍爱生命,拒绝毒x。因此我们该做的很多,而且必须从小做起。
然而认清毒x的真面目并彻底与其化清界限不仅仅需要无数的禁毒知识,更加需要的是有意识地培养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是谨慎地择交朋友和高度的警觉和自制;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也唯有将预防毒x从意识转化为行动,再由行动上的拒绝升华为精神上的排斥,从生命的高度去抵制这中食人瘟疫的诱惑,才有可能做到远离毒x而不受侵害。
一个为了吸毒,把家里的经济财产全部烧光的人,还有人帮他吗?
一个为了吸毒的人,到处贩卖毒x的人,还有人帮他吗?
没有,无能为力。
人生有的一次生命是无价的,也是脆弱的。它承载着你的亲人,朋友和整个社会赋予你的责任,所以它绝不仅仅是你一个人的。它承受不起任何不负责任的冒险,所以请珍惜你的生命为自己,也为所有人永远拒绝毒x!
【关于禁毒的发言】四
昏暗的光线,酒气弥漫的房间内,渐感疲惫的他瘫倒在沙发上。眼前几人,随着音乐而摇头狂舞,丝毫没有注意到他的存在。他说,他累了,他想离开,而他做不到,无形之中仿佛一只大手在操纵着他,他无法摆脱巨大的诱惑。
他笑了,自己究竟是为什么而活?小时候,他曾告诉自己是为了成为一个有用之人;进入小学时,他曾告诉自己是为了报答父母的恩情;然而现在呢?有一种东西,他虽然深知它的危害,依然放不开,离不去。一失去它,他感到整个世界变得无色,像是用灰色涂料随意涂抹几笔的图画。
他为什么而活?为了那虚无的快感,他成了傀儡,是失去灵魂的空壳,只会条件反射一般地需要那东西。对他来说,整个世界都不再重要了。
深秋季节的雨,冰凉的,带有一种莫名的伤感。坐在窗前,他凝望远方,漆黑一片,迷茫一片,就如同他那“无所谓有”的未来一般,他看不清。
雨在灯光照耀下织成了雨幕,像他的心灵之壁,除了那白色的粉末,它阻隔了一切。
颤抖着手,他点燃了香烟,他试图拒绝,可那双恶魔之手无形之中操纵着他,如果不吸,那他体验他永远也不想回忆的痛苦。
最终,他屈服了,灰黑色的厌恶构造出一个虚幻的领域,那只属于他的城堡,穿梭在其中,他变得“人比黄花瘦”。烟雾所构建的仙境,风一吹就幻灭,幻灭之后,将是一次更痛苦的轮回。
终于,他醒了,他宁可相信那只是噩梦。可是这噩梦却如此真实的存在着,他承受了巨大的痛苦,每天忍受着被万蚁噬身的剧痛,他忍住了。
他不再屈服于那虚幻的一切,他不再做恶魔的努力,他站起来了。
然而,有更多的人没有站起来,又有更多的人即将倒下。
于是,他决定了,将这一生,奉献给禁毒的工作……
【关于禁毒的发言】五
毒x是什么?一时的沉迷,带来一生的痛苦 。
多少人因此葬送了自己原本宝贵的生命以及美满的家庭,难道这些“迷途羔羊”还不能醒悟吗?曾经的旧中国,我们早已背上了“东亚病夫”的包袱,难道我们还要重演那场走向深渊的悲剧吗?
吸毒者多数短命,一般不超过四十岁。毒x的泛滥直接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不仅使家庭破碎,还会给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带来巨大的威胁。据联合国统计,全世界吸毒的人数高达两亿,吸食毒x的交易额高达5000亿美元以上,毒x蔓延范围扩展到五大洲的两百个国家地区,而且全世界的吸毒者仍不断增加。毒x已成为困扰社会最大的隐患。“拒绝毒x”不止是一句口头的承诺,也是我们身为中国人应当承担的一份责任。
自1987年以后,各国在每年的6月26号都要集中展开大规模的禁毒活动。11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毒x现在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如果再不遏制,将会严重泛滥,败坏社会风气。有一句话曾让我深深的感动“生命只有一次,同样的选择权也只有一次”。是啊,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就再也要不回来了。这句话我送给那些吸毒者,以及“旁观者”。
8.西乡中学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1详解 篇八
法治宣传活动
简
报
普底中学2017年12月
2017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同时也是普底中学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国旗下的讲话就围绕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校长就这次讲话对我校学生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也邀请了普底乡派出所的民警对我校学生进行法治宣传。
本次活动由普底中学安全副校长赵校长主持,全校师生参加,普底派出所4名民警进行在校宣传,学生们在认真听取民警讲解法律法规时也仔细地阅读了百里杜鹃公安局印发的法治宣传报。
普底中学
9.中学生法制讲演稿1 篇九
今天我在这给大家讲解一下在你身边发生的几个法律问题:
1、法律规定:父母侵犯孩子隐私也该受处罚
未成年人在家长眼里到底有没有隐私呢?答案是肯定的。“《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保护法》等都对儿童的隐私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法律还对侵犯儿童隐私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按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9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另外,《治安管理处罚》第42条、第48条也对侵犯他人隐
私做处罚。这个处罚则不光适用于其他成年人,同样也适用于家长。■孩子与家长讲隐私保护很难最狭义的隐私,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家联系在一起的,或者更夸张地说,是以家为基础的概念。这个家既指空间上的,也指亲情上的。相对于父母讲未成年人之间的隐私,恐怕是更难的。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也
好,管理也好,还是保护也好,父母对子女都是有一定权力的。中国父母搜孩子的书包、偷听电话、看日记等种种行为表现,反映出我们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无力和无奈。除了一些个别父母有扭曲的心理外,大部分父母这样做,出发点还真是想为了教育好孩子。家长打探孩子隐私不是管理、教育好孩子的必然手段。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出现,给很多父母教育子女带来了挑战。长期以来,我们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视非常不够,没有将父母教育子女作为一门科学来看待,长期处于传统、粗放型教育阶段。另外,对于那些父母难以驾驭的未成年人,我们也缺乏一个政府干预机制。在西方国家,像美国、澳大利亚等,政府都有这样的机构,法律也会有这样的程序来帮助父母更好地矫治他们已经失控的孩子。■《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信件、日记和电子邮件是隐私的载体。那么QQ和MSN的聊天记录是否为隐私载体呢?电话内容是否为隐私载体呢?书包、衣柜和个人房间等是否为受保护的隐私范围呢?如果它们算作隐私范围的话,对于这些,是否只要不披露就不违法了呢?
在主体方面,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和其他社会主体在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方面的界定是否应该有所区别呢?在无行为能力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例外规定,但对于有一定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就跟其他社会上的组织和个人完全受到同样的限制呢?
从对立法的善意解释来看,这些问题是不难解答的。对于信件、日记和电子邮件之外的,只要父母不披露,不算侵犯隐私。对于信件、日记和电子邮件,父母不能隐匿、毁弃。除了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父母也不能开拆、查阅。除了法律的例外规定,父母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受到同样的限制。
对这样的规定,有些未成年人可能很失望,不披露算什么,让父母知道都不应该;再说就限制在信件、日记、电子邮件,范围也太窄了。对这样的规定,有些父母也可能很失望,我不知道信息,怎么管教孩子呢?管他不也是为他好吗?
2、未成年人吸烟严重程度上升 再也不容漠视
街头巷尾,三三两两学生模样的孩子凑在一起,人手一支烟,喷云吐雾,这样的场景绝非鲜见。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及“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未成年人吸烟低龄化、吸烟严重程度上升的严峻态势再次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施行,其中确认对未成年人售烟行为违法。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研讨会上,来自团中央权益部、专家、学者,以及立法、司法实务界人士认为,当前,未成年人吸烟的严峻局面不但没有得到控制,还出现了低龄化趋势。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吸烟危害程度的漠视、以及监管等执法手段缺失,是导致未成年人吸烟严重程度上升的首要原因。
“一支尼古丁可以毒杀一只小白鼠,一盒尼古丁能够杀灭一头牛”吸烟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的危害不言而喻,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吸烟对未成年人心理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因为吸烟导致一些未成年人走
上犯罪道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专案组检察官杨新娥,至今对曾经办理的一起因吸烟引发的犯罪案件记忆深刻——两名初中学生找低年级学生要烟抽,双方发生口角,厮打在一起。两初中生气不过,通过网络联系了七八个哥们儿,第二天在校门口堵住低年级同学,挥着棍棒一顿暴打,把其中一个学生的小手指都打断了,场面十分血腥。“因吸烟、酗酒引发的未成年人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案件已不容忽视。”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当前来自家庭、社会对未成年人吸烟危害程度的认识还相当模糊。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刘鹏带来了一组调查数据:今年1至4月,在少年法庭调查的45起未成年人案件中,有吸烟史的34人,占75%。
在谈及吸烟的诱因时,很多孩子承认是因为看到同伴吸烟很帅气,尤其是女孩子抽烟被看作“有派”、“很酷”。有时玩伴在一起,不抽烟、喝酒,就觉得无所事事、很无聊。对于吸烟的费用来源,其中65%是父母给的零用钱,或者同学间相互买,还有一部分是“借”的。“‘借’的背后其实就是靠强制、暴力等手段进行的抢劫、盗窃等不法行为。”
另外,在对29名家长进行的问卷调查中,11名家长对孩子吸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感觉“没什么”、“管不了”、“由他去吧”;另外48%的家长没注意到孩子吸烟。问及对孩子吸烟有无办法,家长多感到无奈,认为“没什么办法”、“说说得了”。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孩子买烟时都没受到什么阻碍。
造成未成年人吸烟问题严重的原因很多,如烟草广告诱惑、不良影视镜头影响等,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所吸香烟是自己购买的,长期从亲友处获得的很少。可见,从烟草来源入手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烟是立法的首要关注点。
我国1999年6月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首次通过国家立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但由于没有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是否应当处罚以及怎样处罚,导致该法颁布施行后没有实现立法目的,未成年人照样可以轻松购买到香烟。”
2006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之盾更坚。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规定违反上述情形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不向未成年人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是使未成年人远离烟草的根本。然而在生活中,小商小贩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司空见惯,鲜见要求买烟者出示身份证件,尤其小摊位上,向未成年人禁售香烟的警示牌更是难觅踪影,未成年人买到香烟依然轻而易举。
世界很多国家对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规定了严格的罚则。在法国,禁止向16岁以下的儿童销售烟草产品的法案。烟草商一旦被发现向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卷烟,他们将会被罚款150欧元。;韩国政府禁止向青少年(19岁以下)售烟,否则将被罚款1000万韩元(折
合人民币大约6.9万元)或入狱两年;意大利禁烟法规定,向16岁以下儿童出售香烟者处100万里拉罚款。
10.西乡塘区教育宣传工作要点 篇十
一、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及成效的宣传
包括对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在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新方法、新模式及先进的德育工作经验的宣传;大力弘扬雷锋精神,进一步加强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学雷锋活动及成效的宣传;对全面推进并深化“新教育”实验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工作,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宣传;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成效,对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相关的政策解读等的宣传,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起素质教育理念和质量兴教意识,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对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及成效的宣传
包括对推动落实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及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对加快加强县域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促进年”活动的宣传;对加快城乡幼儿园建设,大力扶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宣传;对提高保教质量,创建优质幼儿园工作的宣传等,充分展示在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下,全社会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生动局面。
三、加强对推进基础教育及成效的宣传
包括对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开展城乡初中学校共同体建设,实施“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依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着力提升农村和薄弱学校建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的宣传;对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和“三类”少年儿童的教育工作,完善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的宣传;对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进一步巩固在全区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推进普通高中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加强高中阶段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工作亮点,着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宣传;对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宣传等,全面展示我市基础教育的发展成就,进一步优化教育形象。
四、加强对提升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及成效的宣传 包括对制定出台新时期深化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进行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对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和基础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深化职业攻坚的宣传;对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开展南宁市职业教育走进现代企业活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广泛推行订单培养,推进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综合改革的宣传;对全面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南宁职教园区建设和县区职教中心建设的宣传;对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细化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宣传等,充分展现我市职业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的成就。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及成效的宣传
包括对开展师德教育月活动,加大对第28个教师节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表彰感动南宁教育人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宣传;对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感的宣传;对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创新教师培训模式,促进教师全员培训和名师培养齐头并进,加强教师能力建设的宣传等,进一步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良好的精神风貌,褒奖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对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成效的宣传
包括对以做好教育系统庆祝建党91周年为契机,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宣传;对开展“科学发展,赶超跨越”新一轮思想大解放讨论活动和“科学发展赶超跨越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加快推进南宁教育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的宣传;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创建党建示范品牌项目,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和生机与活力的宣传;对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推进政(校)务公开的宣传等,进一步树立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光辉形象,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作用,唱响共产党好的时代主旋律,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七、加强对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及成效的宣传 包括对加快推进教育基建项目,扩大教育资源,努力满足市民子女就读需求的宣传;对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宣传;对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积极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积极探索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等预防学生意外伤亡的宣传;对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做好校园安全各类隐患排查整改和各类涉及学校的矛盾化解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宣传;对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良好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良好形象的宣传等,充分展现教育部门把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认真解决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人民更好地共享教育发展的成果,构建平安、和谐教育,为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八、加强对教育惠民工程实施成效的宣传
【西乡中学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1详解】推荐阅读:
西乡塘区教育宣传工作要点06-24
中学扫黑除恶宣传资料10-16
百里杜鹃普底中学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简报12-08
中学安全资料分类管理07-19
李埝中学“十佳好少年”活动方案08-12
中学法制讲座07-13
最美少年中学生演讲稿202006-17
中学生演讲稿:少年看中国11-04
教师证考试资料中学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