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注意事项及筹划方案

2024-10-17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注意事项及筹划方案(共15篇)

1.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注意事项及筹划方案 篇一

第一, 纳税人不同。合并后的新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 引入了“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 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 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 (地区) 法律成立且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新法将内资企业的纳税人由独立核算的企业变更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组织, 使得我国对纳税人的规定更符合国际税收惯例, 税制安排也更为科学。

第二, 税率不同。合并后的新法统一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另外, 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新法不仅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 而且适当降低了税率, 减轻了税负, 逐步使我国形成了一个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第三, 免税收入界定不同。合并后的新法对免税收入做了明确规定, 即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新法统一和扩大了免税收入的范围,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第四, 税前扣除标准不同。广告费支出, 在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15%的部分, 均可据实扣除, 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研发费支出, 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支出, 可以根据实际发放的工资据实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均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些变动必将对我国内外资企业 (尤其是内资企业) 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内资企业应充分把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 注意新旧税法的区别, 从税收优惠、纳税时间、税率和税前扣除项目四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第一,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1) 合理选择投资方向, 加强技术创新。多上一些《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项目, 如节能节水、环保、农业开发等领域的项目。同时, 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投入, 《企业所得税法》对自主技术创新的优惠多且力度大, 如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再加计扣除50%, 不再受原先增长达10%的限制。因此, 企业应顺势而动, 充分享受税法给予的节税空间; (2) 充分利用过渡期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 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原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 继续按原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办法享受至期满为止, 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 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因此, 可继续考虑在西部地区设立新企业, 或通过与原企业合并的方式即借壳, 以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 (3) 合理选择就业人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 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如果企业在进行组织设计时能将残疾职工安排在合适的岗位上, 即可获得减少税负的好处。

第二, 合理安排纳税时间进行税收筹划。 (1) 恰当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的一些定期优惠政策是从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年度开始计算, 如果企业从年度中间甚至年底开始生产经营, 则该年度将作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一年。由于该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非常少, 因此企业是否享受减免税政策意义并不是很大。此时, 企业就应恰当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个年度, 适当提前或推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日期; (2) 在合法情况下, 企业尽量延期纳税。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款就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 可以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产生收益, 相当于节减了税款。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要推迟所得税纳税期, 一方面要设法推迟收入的实现;另一方面要尽量提前税前扣除项目的列支。如:销售发生在月末或年末, 企业可以试图延缓销售至次月或次年; (3) 合理安排所得税的预缴方式。按实际数预缴的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时, 易忽略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按会计利润申报。由于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会大于企业的会计利润, 按会计利润申报也可以减少企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这种方式下,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再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 并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汇算清缴要结束时再缴纳少缴的部分税额。这样做是符合税法规定的, 而且可以获得较大的税收利益。

第三, 对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率有四档:基准税率25%和三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0%、15%和20% (除直接减免税额外)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即预提所得税) 适用10%的优惠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企业应尽可能创造条件以满足优惠税率的标准。 (1) 自主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筹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指标有: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等, 体现了新税法技术创新的导向。据此规定, 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侧重点应从筹划高新企业的纳税地点转移到自主创新、培养核心竞争力上来, 设立自己的研发机构, 组建稳定的研发队伍, 自主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制定中长期研发计划。这既符合企业的发展需求, 又符合新税法的立法精神; (2) 小型微利企业的筹划。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标准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因此, 小型企业在设立时首先需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人数, 规模较大时, 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其次要关注年应税所得额, 当应纳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时, 需采用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等方法, 降低适用税率。

第四, 对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税收筹划。由于新税法对部分可扣除项目的扣除比例有限制, 企业如果能够控制各项费用和支出的规模, 使其保持在新税法规定的可扣除范围之内, 也可起到节税作用。 (1) 计提折旧的税收筹划。缩短折旧年限 (不低于法定年限) 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 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 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 所得税的递延交纳, 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从而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在各种折旧方法中, 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 应纳税额的现值最少, 年数总和法次之, 而运用直线法, 应纳税额的现值最多。因此, 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有利于企业避税筹划; (2) 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生产型企业而言, 企业选择计价方法的关键在于判断本企业主要材料的价格趋势。总体而言, 物价总水平一般是呈上涨趋势或保持平衡, 因而对于普通材料而言, 选择加权平均法比较稳妥。而对于一些技术更新快、供给不断增加的材料, 价格可能呈下降趋势, 比如家电生产企业在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的过程中就应选择先进先出法。同样, 当物价上下波动时, 企业应选择加权平均法, 可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 影响短期利润的均衡性, 进而造成短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 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 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 是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的手段追求减税利益的实现。它是企业的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 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 有时还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 选择能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最优的方案。总之, 内资企业应充分把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 注意新旧税法的区别, 从税收优惠、纳税时间、税率和税前扣除项目四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颁布, 标志着我国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合并。两法合并前后的差异, 必将对我国内外资企业 (尤其是内资企业) 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2.工资及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篇二

工资及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对经营、投资和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规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条款,从而降低税负的一种理财行为。

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三险一金”及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年终奖金不再扣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税额。

工资奖金计税方法的不同,将导致月度工资分配额度及工资奖金比例不同情况下纳税人不同的税负。因此,有必要对工资奖金进行合理规划以减少纳税人在同等收入条件下所缴纳的税额,降低纳税人税负,保证纳税人利益最大化。

三、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应纳税额的影响因素,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

(一)充分利用国家社保政策,足额缴纳“三险一金”

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及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相关社保政策,按照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最大基数标准为职工缴存“三险一金”,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纳税人税负。

(二)科学筹划月度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结构

在职工全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应科学安排月度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比例,找到工资和奖金之间税率的最佳配比,从而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月工资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一次性奖金采用类似全额累计税率的方法确定税率。所以,当职工总收入增加时,新增额度原则上应先增加月工资到临界点后,然后考虑增加一次性奖金,这样可使全年应纳税额最低。但是,由于一次性奖金缩水区的存在,就存在一个无差别纳税点,在该点,总收入中的新增额度分摊到月度按工资纳税方案和集中在年终按一次性奖金纳税所纳税额是相同的。根据测算,在临界点收入额度到无差别纳税点额度之间,如果新增额度分摊到月度按工资纳税更合算;如果超过无差别纳税点额度后,新增额度集中在年终按一次性奖金纳税更合算。根据新的税率表可先计算出各个区间的无差别纳税额度,然后根据税率可设计出月度工资与一次性奖金最佳发放结构,部分数据如下表:

不同应纳税所得额区间月度工资与一次性奖金发放结构表

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月度应纳

税所得额一次性

奖金备 注

72000以下4500以下18000

72000-835504500-5462.518000月度工资应尽量选择上限

83550-1620004500-900018000-54000一次性奖金应尽量选择上限

162000-2610009000-1725054000月度工资应尽量选择上限

说明:月度工资=月度应纳税所得额+“三险一金”+3500元

(三)合理规划年终奖,避免多发少得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存在一个税率临界点税负反向变化问题,即多发奖金后适用的税率也提高了,多缴纳的税收反而要超过多发放的奖金,这样就会出现“多发少得”的现象。根据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出六个区间,在这六个区间内会出现多发少得,六个区间如下[18001,19283.33];[54001,60187.50];[108001,114600];[420001,447500];[660001,706538.46];[960001,1120000]。年终奖金多发少得列举如下表:

年终奖金多发少得列举表

序号应发金额个人所得税实发金额备注

11800018000*0.03-017460

21800118001*0.1-10516305.9与发18000元相比,多发少得

31900019000*0.1-10517205与发18000元相比,多发少得

419283.3319283.33*0.1-10517460与发18000元相比,所得相同

51928419284*0.1-10517460.6与发18000元相比,多发多得

6960000960000*0.35-5505629505

7960001960001*0.45-13505541505.55与发960000元相比,多发少得

签于此,在筹划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应尽量避开这些区间,避免多发少得。

在“足额缴纳三险一金、有效避开年终奖金多发少得”的前提下,合理规划月度工资、工资与年终奖金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职工的年度收入进行预估,以此额度为依据,减去1至12月每月可扣除的费用3500元及“三险一金”,计算得出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次,根据不同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结合上述表格合理划分1至12月的月度应纳税所得额及一次性奖金额度(应尽量均衡各月应纳税所得额);最后,将计算出的月度应纳税所得额加上“三险一金”及费用3500元后得出月度收入额,也就是各个部门负责人需要分配的月度工资。经过上述三个步骤,月度工资和年终奖金得以确定。

上述操作是基于理论知识得出,然而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因素导致无法完全遵照执行,不能使税负降到最低。故结合实际工作应尽量将工资奖金分配情况趋于上述规定,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缴纳的税额。

参考文献:

[1]凌栗.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财会研究,2008( 5) .

[2]静稚婷.企业发放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J].税收征纳2004(2)

[3]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

[4]杨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路径选[J].财政与税务,2014(1)

3.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篇三

财务管理一班 祁静 20094044137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趋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和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好多。那么如何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轻税负,获得最大收益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由于我国采取七级累进税率,从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十五不等,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所以我们可以用即合理有合法的方法获取最大收益。在此我主要介绍俩种方法,如下:

一、工资薪金费用化。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较低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可以喝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既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地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这是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此外,企业也可以提供一些假期旅游津贴,提供福利设施,提供免费日用餐等。已抵减自己的薪金收入,但对于纳税人来说,并没有减少收益,只是收入的形式改变而已。这样一来,纳税人能更好地享受效用。

对此我设想一个自己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例子。假如我将来毕业工资3000,房帖500,车贴200,工资总额为3700(3000+500+200),应税所得额得200元(3700—35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3%=6元。我实际可支配的收入=3700—500—200—6=2994元。假如公司接送我上下班,并为我提供食宿。不再发放房帖和车贴,我的工资仍为3000,应纳税所得为3000元(3000—0)。实际可支配收入为3000元。由此可见,若将部分工资薪金转为费用,则减轻税负,增加了收入。

二、资金均衡发放。奖金属于工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对在中国境内无助所得个人,其所得的数月奖金也是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计算。可见,如果奖金的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较大,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用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额。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资金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在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年终的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减轻。具体例子就不多说了。

虽然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使人们获得更好地效益,但是也有以下几点不足。(1)个人所得税筹划普遍率低。(2)偷税、漏税现象仍然严重。(3)高水平纳税筹划人才仍然缺乏。(4)税法不完善,税务机关执法不严。(5)对个人所得税筹划缺乏重视。

对此,觉得应该有以下几点解决方法:(1)加强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纳税筹划观念。(2)建立健全税法制度。(3)培养高水平纳税筹划人才。

4.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注意事项及筹划方案 篇四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据统计,1991年,全世界20多个低收入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例为9.3%,个别发达国家达40%以上,而我国1998年仅占到3%左右。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看好,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里我们系统地介绍了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利用附加减除费用、利用分次申报费用、利用境外扣除费用、利用捐赠抵减、利用账面调整、利用资产处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八种避税筹划法的案例。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自身利益,个人避税的主观愿望必将十分强烈。这里正是符合个人的这一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参考。同时,科学的例证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美国总公司,从1995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1996内,曾离境60天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又离境40天回国探亲。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90天。因此,该美国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他从美国总公司收取的96000元薪金,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该美国人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从而节约了个人所得税5700元,即: 12×[(96000/12-4000)×15%-125]=5700(元)

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避税筹划案例

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但部分人员在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将再享受减轻32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主要范围包括:

1.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 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例.某纳税人月薪100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9200(元)

应纳税额=9200×20%-375=1465(元)

若该纳税人为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假定为非届民纳税人),月取得工资收入1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3200)=6000(元)

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

1465-825=640(元)

5.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论文 篇五

(一)个人主体的原因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纳税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以便自己能够获得多一点收入,用来改善生活质量。纳税筹划便在这样的需求下应运而生了。

(二)客观原因

纳税人在萌生纳税筹划的念头之后不一定能够实现,要想变成现实,还必须要一些客观条件配合,比如税法和税制的完善程度以及税收政策的合理性、是否有效等。在税法不严或者存在“漏洞”的时候,纳税人才能利用这种“漏洞”进行纳税筹划。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税法的差异性而导致税收存在差别。

纳税人存在的可变通性和课税对象的可调整型、税率的差别和缴税的起征点以及其他各种减免税有吸引人的优惠。

2.税收的政策而引起税收具有差别性。

国家的税法在税负公平性和税收中性的原则之下,一般都要隐约透露着政府在税收上面的优惠政策。政府这种带有倾向性的税收政策,不但可以让纳税人实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也可以实现自己的目标。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该具备的基本原则

在缴纳税款时如果能够选择的话,纳税人一定会选择其中缴纳税款最低的那一种方案。这都是为了使自己少缴纳税款,使得自己能获得更多的利益。纳税筹划在这个基础上要遵循以下原理:

(一)筹划客体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根据筹划客体的不同,其基本原理可以分成三种:税基筹划原理;税率筹划原理;税额筹划原理。第一种税基筹划原理,它指的是纳税人用缩小税基的方式来减少需要交纳的税款,甚至不用交纳。税基是计税的基数,如果税率保持不变的话,那么税额的和税基就呈正比的关系,也就相当于,税基越小,那么纳税人所要缴纳的个人税款就越少,负担就越轻。至于税率筹划原理,指的是纳税人采用降低税率的方法较少缴纳税款。纳税人虽然不能改变国家税法中规定的税率,但是可以在缴纳税款的时候选择缴纳的税种、纳税人的类别或改变税基来调整适用的税率。最后一种税额筹划原理,它运用的时候通常结合税收优惠的减免税或退税等政策联系到一块。它是纳税人将应该缴纳的税额减小来减轻纳税负担,甚至不需要再缴纳税。

(二)按筹划效果的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个人所得税可以根据筹划效果的不同,将纳税筹划分为两大类:绝对收益筹划原理;相对收益筹划原理。相对收益筹划,说的是纳税人在某个特定时期内缴纳税款总额不减,但缴纳税款的义务却延伸到以后纳税的时间,获取的就是延伸期间的价值。这种原理主要是利用货币在周转期间因为其他因素而升值,从而获取一定的利益。所以使用这种办法,要选择不同的纳税类别来拖延缴纳税款的时间,虽然在一定时期内缴纳税款的额度不变,但是在这种过程当中,货币的时间价值所获取的利益是变化的。总之就是一句话:拖延纳税时间,增加收益。

三、软件企业的涉税影响因素

(一)管理层的理念决定内部人员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在我国只有一部分人认可,很多软件行业的人也不了解纳税筹划的基本理念,宁愿偷税漏税也不愿纳税筹划,企业管理层在这方面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纳税筹划方面,管理层人员要为员工做好榜样。

(二)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是纳税筹划的保障

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越发的迅速,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对新的水手政策不甚关心,有时候回导致自己莫名的涉及偷税漏税,给企业带来巨大困扰和名誉损失。企业要规范纳税尝试,要善于利用税收法律进行纳税筹划,合理的避税才能让企业健康的发展。

(三)确保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是纳税筹划的基础

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没有普及,很多人甚至都闻所未闻,所以才会采取非法手段避税漏税,这种办法是不理智的。软件企业若想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就应该按照税法来缴税,聘请税务专家指导纳税筹划,保证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四)加强和税务机关的交流

软件企业要和税务机关建立好关系,了解税务机关的流程,建立起信任关系,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同时降低涉税的风险。纳税筹划人也要了解相关税法,在出现争议的时候要利用税务机关的行政手段来解决争议。

四、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路

(一)充分考虑缴纳税款的因素

首先要记得,纳税人取得的应该缴纳税款的所得就是个人所得税。应该的缴纳税款是纳税人的收入减去规定要扣除的项目之后的余剩。要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现在实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别确定、分类扣除。根绝纳税人所得的不同情况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办法来计算的。

(二)充分利用纳税人不同类别的规定

我国税法中所指的纳税人,泛指取得收入的个人,分为居民、非居民纳税人。不同的国家在针对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立法和政策上有着不同的界定范围。而我国对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是靠“住所”和“居住时间”,即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所以说,居民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是纳税人。而非居民纳税人就是在中国境内既没有住所,也居住不满一年的人。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有限。所以纳税人可以变化不同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三)充分利纳税的优惠政策

6.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注意事项及筹划方案 篇六

(一) 法定名义税率变化的影响

中国加入WTO后,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两税合并”新企业所得税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旧企业所得法下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 但有一些特殊地区特殊企业实行优惠税率27%、18% (内资) , 24%、15% (外资) , 使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 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 法定名义税率降低, 对各电网企业税负影响不一。对西部地区及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已执行15%低税率优惠的电网企业, 在新税法实施后将继续执行现有优惠政策。其他大部分电网企业的法定名义税率将降低至25%, 从整体来看电网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同比将下降八个百分点以上。

(二) 应纳税所得额变化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而原内资、外资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新旧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有以下不同:第一, 新税法公式中, 增加了“不征税收入”一项。应纳税所得额除了从“收入总额”中减掉“扣除额”之外, 还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均从“收入总额”中减去, 这样更能准确地反映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第二, 新税法公式中, 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放在“扣除额”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之前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这就真正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税基的准确性, 保证了国家相关产业、经济、社会政策的准确贯彻落实。而原内资企业所得税中将“免税所得”放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减除, 这就容易导致: (1) 当纳税人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 即纳税调整后亏损时, 或在纳税调整后有利润, 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为亏损或为利润但不够完全减除“免税所得”时, “免税所得”将不能完全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导致对“免税所得”征税, 使纳税人无法充分享受税法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2) 免税收入按照新税法公式, 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前就已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旧税法中对适用税率一致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免税收入) , 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前, 并未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如果当年存在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由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属于税后利润, 在计入“收入总额”时并未还原为税前所得, 就会出现企业用税后利润补亏的情况, 导致对企业的重复征税, 造成了资本收益的税收负担高于经营收益的税收负担。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化将对电网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对于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 若在年度纳税调整后亏损, 总公司可在汇总企业所得税时更好的利用免税所得。

(三)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影响

新税法将税收优惠原则由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 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优惠”措施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15%的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新增对创业投资机构的税收优惠;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用特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福利企业直接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取消了生产型外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新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整合, 为电网企业自主创新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新税法取消现行区域性限制, 从事电力高新技术研究的电网企业 (主要是科研转制院所) 有望享受15%的低税率。随着电网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应当充分利用投资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 如加大电网安全生产投资, 享受安全生产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等。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 电网企业仍需对税收优惠政策做进一步的研究。

(四) 实行法人税制的影响

旧税法规定, 内资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纳税, 外资企业则实行企业总机构汇总纳税。新税法统一纳税方式, 对在中国境内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 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实行法人税制, 各省级电网企业作为汇总纳税主体的地位得到明确。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 极少数供电分公司已独立核算, 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建立独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电网企业汇总这些供电分公司统一纳税缺少了税法依据。新税法实施后, 各省 (直辖市) 电网企业作为法人, 汇总各级供电分公司统一纳税将有法可依, 避免目前可能出现的税务纠纷。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电网企业的税务筹划

(一) 企业形式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 应当汇总纳税。这意味着总分支机构要合并纳税, 而母子公司则是分别纳税, 则已经设立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和享受低税率的其他企业, 在其他地区应设置分支机构, 而不要选择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因为,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这类企业给予5年的过渡期, 现有电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项规定, 将适用高税率的分支机构并入适用低税率的总机构纳税。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 还可以互相弥补亏损, 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 企业类型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所得税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税率, 但创业投资企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 电网企业要充分利用企业类型进行税务筹划, 如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的企业应尽量往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靠拢, 以适用20%的低税率;对于现有将高新技术仅作为部门核算的公司, 应将高新技术业务剥离出来, 成立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以适用15%的税率。

(三) 技术开发费筹划

电网企业应关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 实现涉税利益的最大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取消了现行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须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限制, 并允许企业将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电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可提高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 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更充分地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的税收优惠, 促进电网科技进步。具有关联关系的电网企业可采取以下方式: (1) 委托开发, 即关联企业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发, 包括实验、技术开发等,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 对委托方而言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对受托方而言可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免税或其他技术类优惠。 (2) 合作开发, 即关联企业在集团层面进行某项技术的联合研发, 进而共同享受该项技术带来的预期效益。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 对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 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 (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 进行分摊, 并实现利润转移。

(四)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按照规定摊销的, 准予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发生的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0%以上;发生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电网企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能否税前一次性扣除, 关键看发生的修理支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50%以上。因此, 为了在当期作为税前扣除, 修理工程支出尽量不要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50%。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 。

7.房地产公司税收筹划方案 篇七

企业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合理合法的进行税收筹划,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的一种迫切需要。

一、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企业的税收筹划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会避免得不偿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一是对国家税收政策及地方性政策的充分了解,完全合法有效的用足政策,并且充分了解政策规定的处罚条例和执行力度情况,从而避免税务风险;二是经营活动开始前的详细测算,从而将税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三是一定的税务关系。两二项属企业内部因素,是税收筹划强有力的保证,后一项为外部环境,是税收筹划工作的一个支持,中国是一个关系社会,合适的税务关系是企业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

二、针对目前房地产项目税务清算企业应采取的措施。2006年,国家相继出台三个重要税收文件(即国税发[2006]31号、财税[2006]21号、国税发[2006]187号),分别提高了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預征率和要求对已完工项目进行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务清算,企图通过税收手段控制近年来房地产的高额利润,06年下半年已在各地开展此项工作,并会对近几年来所有已完工项目进行完全的税务清算。[实例分析]:某市一楼盘原于03年完工,完工后,只缴纳了营业税及附加和适当缴了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该楼盘销售2亿左右,2005年,市局对该项目进行税收检查,追缴了不到20万的税款,2006年,31号文出台后,该项目又被区级税务机关列为清算对象,清算的税款包括该项目的各项税费,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第一次初步审核后,该项目应补各项目税费4000多万元,经进一步的查证,该项目应补各项目税费5500万元。该公司在从收到税务检查通知到最后连续犯了几个致命的错误,一是收到税务检查通知时,没有及时的请专人进行账务整理和税务测算,该公司一直只是低价聘请了一个老会计进行账务处理,整个账务处理过于完全真实;二是对该次检查的认识程度不够,该次检查是该区级税务局重点的对象,关系到该区税务局下一步长期工作开展的问题,企业要想应对该次检查,必须先从内部自身资料着手后再寻找外部支持;三是第一次初审后,该公司仍然未向税务专家进行房地产税收政策方面的咨询,在该公司内部,无一人对房地产的整个税收有个清楚的认识,在初审结果出来后的后期审核过程中,该企业仍自行暴露了很多问题,从而导致应补税款再行上升1000多万。连续几次的错误从而使得该次检查让企业付出了血的教训。针对目前税务机关开展的此项税务清算工作,企业应以下几个步骤入手迎接检查:

第一步:自行检查已完工项目的财务资料及其他文本资料(主要指工程合同、销售合同等文本资料),测算按现行账面数计算出的各项目税款的应交数和已交数,从而推出应补数。根据测算出的结果和整体税负情况考虑是否有必要进行账务调整;

第二步:若企业账面处理和其他资料(税务检查不仅仅针对财务资料,也会针对其他资料,如与工程相关的资料进行延伸审核,必要时还会向其他有关单位或企业函证)存在一定的税务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调整的实务方法见下述所举例子;

[举例]:某房地产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取得土地后进行项目开发,建造70000平方米的住宅房进行销售,相关的契税的其他报建费等费用为600万元,建安及绿化、设计费开发成本为6000万元,另有灰色支出300万元无法入账,期间费用为20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300万元,销售收入为24000万元(收入中含有100套精装房,每套住房装修费用为2万),项目会计利润为10400万元,项目完成后,股东分红3000万元,A方案按正常账务处理核算,应交各项税费见下表,B方案:收入方面:精装房的200万收入由房产公司、装修公司、购房者签订三方合同,并从购房合同外单列,房产公司在收取该款时做为代收代付款处理,从而有效减少账面收入,进而减少计算营业税的税基;成本及期间费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同时着手;第一是期间费用中只要和开发成本有挂构的就记入到开发成本的间接费用下,通过从期间费用转化到开发成本从而加大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荐,第二是300万元的灰色支出通过找其他合理票据的方式入到开发成本里,B方案虚增的成本费用转出款项时直接转入到股东名下,若公司需要该笔资金周转时,再以借款的形式借进,股东分红时则以还款的名义分红,通过上述几方面的操作后,A方案与B方案的具体税费应缴数及比较情况见下表(不考虑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副调基金):(略)通过上述两个方案税费比较表可以看出,B方案有效节税**元,而且B方案经过税收筹划后,整体项目税负仍可达到16%,符合整个行业的平均税负,不会出现异常情况,若企业原采取积进式方针,同时在外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税负控制在13%左右(大于预征2个百分点),则还可避税**万元。该步骤是整个环节的重点,须操作人员对财务、税收政策、税务机关的检查手段有一定的了解方可有效进行。

第三步:若第二步无法得到有效的运行的情况下,且企业账面正常核算欠税额较大时,方可采用此方式,即销毁账务资料,可以做成被盗等非正常状况,并在相应公安部门备案,使得税务机关无法正常实施检查程序,但该种方法并不适合正常发展中的企业,是企业应对税务的最后一种手段,按现行政策规定,在企业无法提供财务资料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为收入的1.5-2.5%,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20%左右的毛利进行核定,按照该种核定方式,则税负会在12-14%左右。若企业真到了必须走这步的时候,则还需注意转移资金,避免税务机关采取高核定方式,转移资金从而达到加大税务机关执行难度,税务机关在核定企业应补税款时,一般都会关注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因为税务机关查税的目的并不是想把企业逼进死胡同,他的最关健目的只是想在合理范围内收取税款,企业的存续才是税款的来源。另外,我们也要看到一点,虽然目前税务总局及地方税务局对开发项目的清算工作势头较猛,但由于房地产的税收大多是在地税局,而我国的税收是实行计划经济,即上级部门给税务局下税收任务指标,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递增20%左右,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也是地方政府和税务局的重点考核指标,牵涉到政府的具体绩效考核,在这种体制下,税务局会把每年的征收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税款更是税务局的一个蓄水池,所以房地产项目的税务清算应是一个逐惭、缓慢的过程,地方税务局会故意把这个清算适当延缓,这就给了我们更多的企业一个充裕的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在建的项目以及拟建的项目:在建的项目以及拟建的项目的税收筹划思路与上所举例子一致,只不过是事后筹划与提前筹划的问题,一般来说,提前筹划比事后筹划更为合理,更能有效的节约税款,风险相对而言也会小得多。

三、房地产公司自留商业房用于出租的税务筹划。房地产公司自留房屋转作固定资产的相关政策:企业所得税,按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应视同为销售缴纳所得税;营业税,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解释,应不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按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应不计算缴纳土地值税。房屋出租税收重点在于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其他租赁收入无房产税,因此,税收筹划应从分解收入着手,具体实务操作见下例,[举例]:某房地产公司将建造的20000个平方的商业用房转作固定资产并用于出租,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收入40元,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2元,全年租金收入960万元,全年物业管理费收入48万元,A方案按一般核算方式进行核算,B方案进行一定的税收筹划,第一个分解收入的方法是将每月每平方40元的租金收入转6元到物业管理费收入中,全年可分解144万到物业管理费收入中,第二个分解是将租金收入其中的200万分摊到设备租赁中,比如空调及其他各种设备,分解后全年租金收入616万元,物业管理费收入为192万元,设备租凭收入为200万元,总收入不会有所影响,仍旧是1008万元。A方案与B方案应交税费比较表

项目A方案 A方案计算过程 B方案 B方案计算过程差异=A-B

应交营业税及附加 55.94 =1008*5.55%55.94 =1008*5.55%0.00

应交房产税 115.2 =960*12% 73.92 =616*12%41.28

合计171.14129.8641.28

8.企业避税筹划方案 篇八

企业要发展,一方面要得到高额利润,但得到利润的同时又难免要上缴所得税额,怎么样能合理的避税呢?本人根据自身实际,谈谈一点个人的愚见。

纳米事业部成立已有五年了,本人从项目建设初到现在一直在此工作。纳米的苦衷是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到目前已亏损近一千万,今年对纳米来说是生死存亡的一年,怎么才能生存、发展,合理避税呢?本人从以下四个方面谈谈个人的想法:

一、与其它企业进行合资(采用摩根凯龙的形式)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而纳米现在要生存要发展,急需寻找一个合资伙伴。

二、筹资

目前纳米生产线问题还很多,对产品质量稳定影响很大,急需资金整改,希望总部给予支持。建议

1、从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2、企业内部集资

3、向其它公司拆借。

三、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与大专院校进行合作洽谈使之成为合理的“校办工厂”或者科研基地。

四、对货物销售的业务,如果购方要求销售方承担运费,在购方同意情况下,可以把双方商定的价款分为货款和运费,分别进行业务处理,如销售方没有运输业务,可以另外委托运输单位,这样销售方就能合理减少销售货物所产生的销项税,达到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以上是本人的一点想法请领导批示!

9.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注意事项及筹划方案 篇九

企业要想有效地运用会计处理进行纳税筹划, 就必须先准确掌握与其相关的理论问题。企业的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利益最大化, 可以在不影响现有产品质量和生产状况的前提下, 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税措施, 可以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激励国家提高财税管理水平, 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利润空间。因为作为纳税人, 他们可以通过自身的纳税筹划, 可以更全面、更主动地了解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税法, 从而做到用活用足政策。因此, 探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的会计核算处理及应用具有现实的意义。

二、会计核算中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㈠企业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纳税筹划中的会计处理

不管利润分配政策如何, 由企业自主进行的净利润分配, 这样的行为都不会对企业本身的所得税负产生影响, 只会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者 (股东) 的税收负担。因此, 纳税筹划应侧重于即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者分回利润的再纳税, 也就是使投资者 (股东) 分回的利润应补缴的税款减少。具体做法有:

⑴股份公司可以采取不直接分配股息, 而使股票增值, 从而避免投资者分回的利润补缴所得税。股份制企业可以把税后利润的大部分使公司的资产总额增加, 作为公司的追加投资, 使公司的股票升值。对个人股东来说, 其股息部分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上涨得到补偿, 不需要缴纳股息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股东来说, 也不存在对分回的股息按投资方所得税税率差额部分补税。

⑵减轻投资者的税负, 并且保留低税地区被投资企业的利润不予分配。如果投资企业是盈利企业, 而且其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 应尽可能地促使被投资企业避免或推迟分回的利润补缴所得税, 不向或推迟对投资者分配利润。要达到这一目的, 投资企业就可以可追加对被投资企业控股, 从而控制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

a利用亏损弥补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的会计处理

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希望发生亏损, 对企业来说, 其发生亏损具有很大的被动性, 即一方面企业得承受很大的损失, 两一方面则政府承担了部分亏损, 总的来说, 亏损是一个企业企业所不愿意见到的。但如果企业的经营发生困难, 实际出现亏损, 则对于企业来说, 就开始着手从资本运营上开始, 以相对较安全的投资为主, 减小以后5年内投资的风险性, 以便能够确保亏损能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得到全部弥补。越早得到弥补, 节税效果也就越明显, 因为获得的纳税补偿收益就会越大。

b企业折旧方法及年限的会计处理

我们发现:在同一种折旧方法下, 不同折旧年限的合理选择可起到很好的递延纳税的作用, 这样一来就可以利用加速折旧法实现递延纳税的目的。假定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似乎不同的折旧方法对总的税金和利润水平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 因为考虑到使用年限内提取的折旧总额固定。但是我们在实践应用中却会发现, 折旧方法不同影响不同年份的应纳税额, 再加上货币时间价值, 则最终的税款贴现值就不同了。案例:某企业有一固定资产, 预计可以使用六年, 账面价值40万元, 预计残值率10%, 而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最低为5年。这样一来, 我们设计两种方案进行对比:分别选择这两种合理合法的折旧年限来分析其对所得税的影响。本例从折旧抵税额的大小入手来分析两种折旧年限下的抵税情况, 具体的计算数据可参见见下表1: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方案二前五年多提的折旧6万元正好与最后一年计提的折旧相等, 因而不影响第六年内的折旧抵税总额。考虑时间价值折旧年限为5年的情况下, 折旧抵税的总现值要大于使用6年的, 现金流量增加0.38万元。特别是在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 两种折旧年限下折旧抵税总额相等。但我们发现, 方案二在前5年少计利润, 最后一年多计利润, 使得方案二比方案一少计的利润推迟到第6年去交, 这样一来, 企业获得了税款的时间价值, 达到了延期纳税的目的, 方案二对企业更有利。实际上回过头来看看, 折旧年限的缩短其实是有加速折旧的作用。

摘要:近年来, 纳税筹划由于其能有针对性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并且实用性强, 因此吸引了众多企业开展应用。同时由于会计准则的灵活性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所以会计处理成为实现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手段。本文主要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的会计处理及应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纳税筹划,会计处理,应用

参考文献

[1]彭新岸、门玉峰著:《税金计算与纳税筹划》, 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8 (7)

[2]王泽国著:《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9)

[3]彭夯、蒋她、严晨智著:《企业税收筹划实务》,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 (7)

10.春节文艺晚会筹划方案 篇十

一、时

间:201x 年元月二十日晚 6:30-09:30

二、地

点:公司娱乐室

三、目

的:

1.活跃工厂节日气氛,培养员工积极参与公司活动的兴趣;

2.不拘抳与传统形式,让员工过一个开心愉快、有意义的节日;

3.以此为契机,激发员工的爱厂爱岗情感,促进良好的企业文化形成。

四、会务分工:

区别 职务 职能 人数 名单 前期 筹备 筹委主席 全面统筹 1

主席助理 全面协助主席和落实主席工作部署 1

筹委委员 领导工作人员分工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6

现场 总

监 负责晚会全面指挥控制 1

全面协助 协助总监开展工作 1

仪 晚会主持 2

场景布置 布置会场、摄影、跑场、联络等 6

音、灯控 晚会灯光、音响及电源操作及管控 2

物质管理 晚会所有物质器材管理 2

现场秩序 维护现场秩序及安全,确保晚会顺利 5 可有筹委委员担任 评

委 节目评价 4

分 负责收集和统计评委打分 2

会后

收拾现场---各职能人员各负其责 合计人数 33

五、节目内容:

1、总经理、厂长致词,员工代表讲话。

2、文艺节目(歌曲、舞蹈、小品、相声、杂技、魔术、武术等):鼓励员工报名,凡参与均获发纪念品,文艺节目以比赛形式进行,评出一二三等奖。

3、有奖知识竞赛:由人力资源部出题(出题内容包括工业安全知识、生产技术术语、员工日常守则、公司宣传标语口号等),各部门(车间)分别指派选手若干名上台抽签答题,胜出者有奖。

道具:工业安全。5S、员工守则、礼貌礼节、公司质量方针、经营方针、公司发展史等知识问答题 50 条。

4、趣味游戏:各部门(车间)分别选派代表,胜出者有奖。

序号 游戏名称 玩法 道具 1 抢板凳 各队派代表 1 名,事先准备板凳若干,选手以击鼓为号绕凳子转圈,鼓声停止抢坐凳子,没坐到的出局 凳子始终比选手人数少 1 个 2 抽签模仿 各队派代表 1 名,准备写有不同动物名称或不同表情、声响的卡片若干,放在台面上,选手抽到相应的卡片进行表演,由观众和评为评分决胜负。

卡片 10 张 3 3 倒说倒做 各队派代表 1 名,为每人准备六字以内的词语和军事动作口令各三条,由主持人朗读,选手倒说倒做,如“我牵着牛,应答“牛牵着我”,如叫“立正”则先手应“稍息”。

词语卡片 10 张,每张 3 个词语 3个动作 4 最佳拍档 喂蛋糕 各队派一男一女,男女搭配,蒙上其中一方的眼睛,另一方将蛋糕喂到对方的嘴里,双方都不能说话。吃得快,且没有太多浪费的一方胜出。磅蛋糕一块,红布条 10 条 全体互动 击鼓传球献节目(全体参加)全员互动节目,事先准备一个球,抛到观众席间,鼓手击鼓,观众相互传球,鼓声停止则传球停止,球停在谁手里谁上台献一个节目,如果没有节目则可选择玩“抽签学样”游戏。

篮球一个,鼓(锣)一面 团队力量 自编自演 各部门(车间)现场出一个节目,节目人数不限,节目题材不限,但不可以是独唱,评委与观众评分 道具自备 5、邀请节目:邀请公司高层表演节目。

6、评选全能:将以上各奖项获奖者进行综合统计,获奖分多的部门(车间)胜出。

7、突出贡献奖、优秀员工奖颁奖:请公司高层及嘉宾上台为获奖人颁奖,鼓励全体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争做模范员工。

8、全体演职人员上台合影,厂歌大合唱,由厂长派发纪念奖。

9、抽奖:准备不同档次礼品若干份,依员工工号制作奖券放进抽奖箱,请嘉宾抽奖,中奖员工凭厂证领奖,现场不领作废。

六、各项资金预算:

1、现场助兴物资清单及费用预算:

序号 品名 数量 用途 资金预算 备注 1 荧光棒 300 支 散发给观众现场助兴 90塑胶口哨 100 个 散发给观众现场助兴 50塑胶鲜花 6 束 交替使用献给演员 30彩炮 6 支 活跃现场气氛 30

合计 200

2、舞台器材、物质清单及费用预算:

序号 品名 数量 用途 资金预算 备注 1 幕布 8.8*6.6 1 块

300舞台地毯 1 快

现有 3 舞台魔球灯 1 盏

300水晶反光灯 1 盏

100频闪灯 2 盏

400彩射灯 8 盏

420大小号音箱 各 1 对

现有 8 照明灯 2 盏

现有 9 小彩电 1 台

DJ 用 10 DVD、功放、调 1 套

现有

音机 11 咪克风 1 对

300 现有的不足用 12 大号彩气球 2 包

10中号灯笼 6 盏

240小号灯笼串 20 条

100彩旗 10 条

50条幅对联 1 对

30横幅 2 条

60中大盆蜜桔 各 2 盆

400小花盆 9 盆

合计 2800

3、主席、嘉宾席、裁判席物质清单及费用预算:

序号 品名 数量 用途 资金预算 备注 1 席位 10 个果、糖拼盘 8 盘

100水 10 支

合计 120

4、节目道具、服饰费用预算:

序号 品名 数量 用途 资金预算 备注 1 蛋糕 3 磅 最佳拍档游戏 60红布条 10 条 最佳拍档游戏 10鼓(锣)面

100租借服饰

依节目待定 5 化妆品、用具 1 套 演员用 30

合计 200

5、节目各项费用预算:

奖项 品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文艺节目 一等奖 利是封 1 300 200 加证书 二等奖 利是封 2 200 150 加证书 三等奖 利是封 3 100 100 加证书 有奖知识问答 一等奖 利是封 1 100 100

二等奖 利是封 1 80 80

三等奖 利是封 1 60 60

抢 板凳 一等奖 利是封 1 80 80

二等奖 利是封 1 60 60

三等奖 纪念品 1 40 40

参与奖 纪念品 10 10 1000

抽签模仿 优胜奖 利是封 1 80 80

参与奖 纪念品 10 20 200

倒说倒做

一等奖 利是封 1 80 80

二等奖 利是封 1 60 60

三等奖 纪念品 1 40 40

参与奖 纪念品 10 10 100

最佳拍档 优胜奖 利是封 2 50 100

参与奖 纪念品 10 20 200

全体互动 幸运奖 纪念品 5 10 50

勇敢将 纪念品 5 20 100

全能部门 全能奖 利是封 1 300 300 加“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团队”锦旗 抽奖活动 董事长 特别奖

物品类别可开会议定,如有供应商赞助,则可讲赞助商编入该项目 一等奖 礼品 1 1000 1000 二等奖 礼品 3 300 900 三等奖 礼品 5 100 500 幸运奖 礼品 60 30 1800 合计 7380

6、优秀员工奖、突出贡献奖费用预算:

奖项 品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优秀员工 利是封 10 200 2000 加证书 突出贡献 利是封 1 500 500 加证书 合计 2500

7、其它物质器材清单及资金预算:

序号 品名 数量 用途 资金预算 备注 1 矿泉水 3 箱 工作人员用 50饼、面包 两袋 工作人员、演职员 50对讲机 2 对 现场指挥联络

现有 4 摄像机 1 台

借用 5 数码照相机 1 台

借用 6 纪念品 60 份 派发给全体演职人员 1200评分表格、笔

依节目量准备 8 光碟

120利是糖果、汽水、瓜子(花生)、水果等杂锦包 600 包 现场派发给员工

合计 1720

8、各项预算统计: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助兴用品 200舞台 2800主席台 120节目道具物质 200 不含服饰 5 节目各奖项 7380优秀、突出贡献奖 2500其他物质奖 1720

14920 元

七、现场观众席位安排:

依惯例做 八、舞台效果图:

稍后

另:具体事宜待接到批示后召开筹委会确定。

11.校运会筹划工作方案 篇十一

——教育科学系筹备工作方案

2012年校运会对于增强师生身体素质、活跃校园文化、创建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培养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不断增强我校师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激发广大师生的运动兴趣和培养终身体育的意识,展现我系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充满斗志的活力。我系领导高度重视,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进行精心筹备工作。进一步保证我系参加本届校运会各项工作能圆满完成,具体工作和要求安排如下:

总负责人:蒋雪峰

黄燕云 后勤组组长:陈肖丽 考勤组组长:严玉萍

一、前期工作安排

1、长桌子4张,靠背椅子10张。帐篷(雷老师拿教研室的钥匙)。

2、固定观众的椅子由学前班负责。(纪检部)

3、矿泉水的供应,由值班系干安排值班的班级负责人安排人员去搬运。(到宿舍楼4栋租用和购买。)

4、笔(10支),笔芯3盒,(办公室)

5、一性杯30条,葡萄糖18盒, 每盒5支。棉花3包,创可贴10张,消肿止痛酊2瓶。(生活部)

6、保筐的制作,以及准备存放在大本营的垃圾箱。(宣传部)

7、应急救助小组。(女生部、治保部)

8、外联部负责拉赞助,做好赞助商协调工作。

二、统筹组(主席部蒋雪峰):负责校运会筹备的总指导工作。

三、采办组(购买校运会所需的物品):生活部、女生部、办公室、文艺部、心育部,每个部门至少2个帮忙采买。(韦小敏、刘春婷)

四、宣传海报的制作。(宣传部)

五、各运动员后勤接应人员名单表的制作,一个运动员安排两个接应员。并让接应人员做好赛后成绩的及时报告工作,提供给通讯员。(体育部)

六、应通讯社的要求和老师同意,学习部和宣传部,以及各班学习委员、宣传委员和各班通讯员,归入通讯社进行通讯稿的撰写工作。具体值班安排由通讯社负责。

七、学习部负责系简介语与口号,并收集各班通讯稿的撰写。

八、通讯稿由通讯社负责,包括通讯员在大本营的值班安排。

九、各班级守大本营的值班安排表。各班选出两个负责人,并将其联系方式交给蒙雨农,张秀英负责各班总人数的收集,并注明负责人联系方式。(主席部张秀英、蒙雨农)

十、系干大本营、做好事的值班安排。(主席部陈肖丽)

十一、运动员的签到,当天值班系干的签到,值班班级的签到,签到本以及工作牌的发放,由办公室负责。

十二、运动会全程的考勤由纪检部负责。

十三、方块队的排练、服装安排以及所需的物品(系旗、旗杆等)由文艺部和艺术团负责。

十四、运动会喜报、获奖记录及宣传用品由书法协会、宣传部负责。注意:

1、值班系干做好赛后运动员接待工作。

2、方块队衣物存放在大本营,值班系干负责看管。

3、值班通讯员负责撰写、递交通讯稿和公布我系赛绩,办公室做好总赛绩的记录工作。

4、闭幕式的固定观众由方块队、全体运动员参加。

5、方块队由李国香、蔡雨欣和文艺部带队,提前到体育场。

6、拉拉队由组织部、外联部负责,组织固定观众呐喊助威。

7、运动员赛前30分钟提前到大本营签到休息,提前到检录处报到的督促工作由蒙雨农和体育部负责,并联系好各班运动员赛后的接应员,大本营值班的系干要提供帮助。

8、校运会当天的值班组要签到,迟到10分钟者组长要登记,12日第五组组长将签到本交给办公室统一统计。9.11日,第五组组长提前和第一组组长拿钥匙,值班结束后,将椅子、饮用水等收回教研室,并在当天晚上交钥匙给12号第一组组长。12号第五组系干将学前专112班的专用椅子等物品拿回澄碧,并归还钥匙。、11日第一组值班系干,提前半个小时到大本营,并将椅子、饮用水等物品搬到大本营,进行场地布置。

11、各部门的报销单统一交给办公室整理报销。附:

1、2012教育科学系校运会经费预算 2、2012年校运会系干值班安排 3、2012年校运会班级值班安排

4、校运会教育科学系运动员名单

5、系干及班级负责人联系方式

12.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注意事项及筹划方案 篇十二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的方式, 即通过区分不同的收入类别而适用不同的纳税方法。我国税法所列举的个人所得项目共有11项, 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 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它属于独立劳动所得, 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收入, 以取得该收入为一次;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它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并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情况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的实际执行情况, 相当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表1) 。

注: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定额减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 定率减除20%。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一) 分项计算筹划法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并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情况, 实行加成征收, 实际相当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 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 个人在缴纳所得税时应充分利用这一点。个人兼有不同劳务报酬所得的, 应当分别减除费用,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一:王某8月给甲公司提供劳务, 同时取得多项收入:1.设计一套工程图纸, 获得设计费2万元;2.10天兼职翻译, 获得1.5万元翻译费;3.提供技术帮助, 获得该公司支付的3万元技术服务费。

解析:1.王某8月份为甲公司提供了3项劳务, 共获得6.5万元劳务报酬所得,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 应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65000× (1-20%) ×40%-7000=13800 (元)

2.如果王某是给不同的公司提供上述各项劳务, 则获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应分项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计费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 (1-20%) ×20%=3200 (元)

翻译费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 (1-20%) ×20%=2400 (元)

技术服务费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 (1-20%) ×30%-2000=5200 (元)

合计应纳税额=3200+2400+5200=10800 (元)

两者相比节约税收=13800-10800=3000 (元)

(二) 支付次数筹划法

在现实中, 某些行业收入的获得具有一定的阶段性, 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 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少, 甚至没有收入。这样, 就有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 而在收入较少时适用较低税率, 甚至可能低于免征额, 造成总体税负较高。因此, 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 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 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 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 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 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纳税人可与劳务报酬的支付人商议, 使该劳务报酬的支付每月较为平均, 从而适用较低的税率。平均支付方式也使得支付人不必一次性支付较高费用, 减轻了其经济负担。

案例二:注册会计师张某为乙企业职工, 他与某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每年年终到该事务所兼职3个月, 每月可获得30000元劳务报酬。

解析:1.如果张某和该事务所按实际情况签约, 则张某应纳税额如下:

每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 (1-20%) ×30%-2000=5200 (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总计=5200×3=15600 (元)

2.如果张某和该会计师事务所商定, 年终的劳务报酬在以后的一年中分12个月支付, 每月大约支付7500元, 则张某应纳税额如下:

每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7500× (1-20%) ×20%=1200 (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总计=1200×12=14400 (元)

两者相比节约税收=15600-14400=1200 (元)

(三) 费用转移筹划法

通过减少名义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来筹划, 将本应由纳税人负担的费用改由业主承担, 以达到减少名义劳务报酬的目的。例如, 由业主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费、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品等。扩大费用开支, 相应地降低了自己的名义劳务报酬所得, 使该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并且, 这些日常开支如由纳税人负担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由业主提供, 却能够在业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采用费用转移筹划法, 虽减少了纳税人名义报酬额, 但实际收益却有所增加。

案例三:张教授到丙企业讲课, 双方签订合同:授课一个月, 丙企业给张教授支付劳务费10万元, 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张教授自负。张教授在该期间的开支为:往返机票4000元, 住宿费10000元, 伙食费3000元, 其他费用3000元。

解析:1.如果张教授与丙企业按实际情况签约, 则张教授应纳税额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 (1-20%) ×40%-7000=25000 (元)

可得:张教授此次讲课净收入为55000元。丙企业实际支付张教授劳务费总额为100000元。

2.如果丙企业给张教授支付劳务费80000元, 并且负担张教授在授课期间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 则张教授应纳税额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 (1-20%) ×40%-7000=18600 (元)

可得:张教授此次讲课净收入为61400元。而丙企业实际支付张教授劳务费总额为100000元。

两者相比节约税收=25000-18600=6400 (元)

(四) 不同收入项目转换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计税, 在不同税收项目之间可转换, 可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时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能节约税收, 有时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能节约税收, 有时将两者合理分解能够节约税收。而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根本区别在于个人与提供所得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着稳定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 即个人从事的是独立劳动还是非独立劳动。在这种情况下, 个人通过选择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就可以选择其是以工资、薪金的形式获得收入, 还是以劳务报酬的形式获得收入。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着所得形式相互转化的可能性, 也就同时存在着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纳税人通过合理地选择所得的收入形式, 就可以达到节约税收、减轻纳税负担的目的。

案例四:宋某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10000元。

解析:1.如果宋某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 则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0000-2000) ×20%-375=1225 (元)

2.如果宋某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 这笔收入可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 (1-20%) ×20%=1600 (元)

两者相比可节约税收=1600-1225=375 (元)

经过以上各案分析可以得出: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之间存在着所得形式相互转化的可能性, 也就同时存在着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纳税人通过合理地选择所得的收入形式, 就可以达到节约税收、减轻纳税负担的目的。在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较少的情况下, 通常是选择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起稳定的雇佣关系, 可以节约税收。因为, 由于纳税人的收入较低时, 在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中, 适用的税率较低;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较高, 而收入较高时则不然。因此, 个人的收入在选择是以工资、薪金所得的形式纳税, 还是以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纳税, 通常情况是根据纳税人获得收入多少的实际情况, 来区别对待。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 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趋多样化。可以利用税收筹划的若干方法和技巧, 对劳务报酬所得进行必要的筹划, 以期合理降低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S].2008.

[2]全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税法》S].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9.

[3]朱仁贵, 刘厚兵.现行政策下个人所得税筹划思[J].财务与会计, 2007 (1) :49-51.

[4]马翠荣.浅析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会计实, 2009 (1) :48-49.

[5]蔡云.浅谈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利弊与筹划J].中国总会计师, 2010 (1) :122-123.

13.征文演讲比赛活动方案筹划书 篇十三

龚家湾第一小学

二0XX年三月二十二号

龚家湾第一小学“关注细节、成就习惯”

征文暨演讲比赛活动计划书

一、活动主题

关注细节、成就习惯

二、主办单位

1.龚家湾第一小学政教处、大队部

2.成立征文演讲比赛组委会

组 长:王幸福

副组长:邹积红牟先海

组 员:各班班主任

三、活动背景

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所以,大礼不辞小让,细节决定成败.在中国,想做大事的人很多,但愿意把小事做细的人很少。

通过此次活动,让学生从小树立“关注细节”的良好习惯。

四、活动目的及意义

本次活动旨在提高学生的演讲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广大学生从小树立细节决定人身的思想意识。

五、本次活动共分为两个部分:征文比赛,演讲比赛。

(一)、活动时间:

征文比赛:3月27日-----4月10日;

演讲比赛:初赛由各班于4月10日前自行组织,决赛拟定于4月中旬(视具体情况待定)

(二)、活动地点:

学校操场或会议室(具体地点视比赛规模待定);

(三)、参与人员:

征文比赛:除一年级外各班

演讲比赛:除一年级外各班

(四)、活动流程:

此项活动分为前期的征文比赛,和后期的演讲比赛两部分。以下是活动的具体安排。

征文比赛:

征文比赛面向除一年级外所有班级,主题为:“关注细节、成就习惯”。

通过这次征文,让每一位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进一步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具体安排:

1、在4月初联系学校政教处,如果得到批准立即成立评稿委员会,向各参赛单位下发征文通知,并请各班班主任主持征文。

2、截稿前1周内由大队部收取各班稿件,由政教处、大队部完成稿件初评。在完成初评后2个工作日内将优秀稿件交评稿专家审阅并确定获奖名单;

3、在演讲决赛前4个工作日将征文结果通知获奖选手,并邀请其参加演讲决赛,在演讲决赛后颁奖;

演讲比赛:

演讲比赛面向除一年级外所有班级,主题为“关注细节、成就习惯”。

通过这次演讲,让每一位学生懂得养成良好的习惯会成就人的一生,使得每一位学生“关注细节”,营造良好的氛围,推动学校文明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

具体安排:

1、初赛由各班自行组织;

(各班上报2-5名优秀选手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决赛)

2、决赛名单公布后各选手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并在3天内将演讲稿件报送学校大队部;

3、演讲比赛评委现场打分,选手的最后得分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之后所有得分的平均分。评分标准件附页。

附注:赛前可组织各选手培训,以提高整场活动的质量

六、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分征文比赛和演讲比赛奖项设置如下:

征文比赛: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14.个人税务筹划巧支招 篇十四

2014-07-22 20:04 来源:转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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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有很多高层白领的高收入是通宵达旦的努力工作换来的,面对工资单上高比例的税收,难免觉得“肉痛”。诚然,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在履行义务的同时,高层白领不妨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有效避税,避免缴纳“冤枉税”。

均衡法:削平收入起伏

高层白领切记,工资收入尽量不要起伏太大,尽量分摊到每个月平均拿。东日财税集团税务筹划专家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九级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也就越高,从而纳税人适用的平均税率和实际交税额都可能提高。他建议,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月的收入应尽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如集中实施季度奖、半年奖、过节费等薪金,会增加纳税人纳税负担。

某IT企业销售经理杨先生,每月的工资收入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为固定工资,每月5000元,而另一部分为销售提成,公司一般年底按比例提成。去年底杨先生应该拿20万元的提成,公司财务人员告诉他,这笔提成要交纳近4万元的税金。杨先生咨询了东日财税集团税务筹划专家后,要求公司把提成在今年按月发放,这样就很巧妙地节了税。

福利转化法:降低名义收入

由于对职工福利和工资收入的税务安排不同,善解人意的公司不妨在政策范围内多发放福利(需注意目前饭补、房补等福利费已纳入个税范围),通过福利工资来巧妙安排,从而帮助员工合理避税。

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车辆保养使用费用等,这些是员工硬性支出,可在工资中将这些费用扣除。此外,企业还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贴、员工福利设施等,以抵减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

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只是改变了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够享受到的收入的效用并没有减少,而由于这种以福利抵减收入的方式相应地减少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这样一来,纳税人就能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的效用。

东日财税集团税务筹划专家说,“这里面可操作的空间比较大,主要还是看企业是否愿意为员工着想。”他举例,像车辆开支,如果由公司承担,则与自己承担可以有40%左右的负担差别。再如,年终奖和平时的工资收入尽量拿发票去报销一部分。“当然,这一定要事先和公司沟通好,看企业是否愿意。”相丰军说,“比如住房费用,如果企业承担的话,企业的纳税负担就会增加,除非企业有房产或者可以拿到租房的发票”。

程东今年38岁,某知名企业研发部经理,目前年收入30万元(其中月基本工资1.5万元,其他是奖金与分红)。目前程东每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占其全年总收入的1/6。后来,程东听从建议,通过一系列合法手段节税。首先,由公司承担程东车辆的保养使用费用4万元/年,采取报销或公司直接购买的方式合法避税,由公司直接结账,而不是通过现金补贴(现金补贴仍需缴税),相关费用从程东奖金中扣除。其次,由公司出资替程东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养老金,每年出资3.56万元给程东购买养老金。通过购买年金保险,可以享受节税的好处,因为这笔钱不买保险也要缴税。

公积金法:尽量多缴

公积金能多缴就多缴。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民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确定为12%,即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高收入者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来免税。

赵先生是一家地产公司的企划经理,每月应发的工资加奖金一般都在1.5万元左右,缴纳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后约剩1.2万元,每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左右。这对他来说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损失”。精明的赵先生直接找到公司老板,申请每月多缴一些住房公积金,这样他就做到了合理避税,因为公积金是不用交税的,而且已经买了房的赵先生随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次数筹划法:按月还是按次

这主要适用于劳务所得。现在,不少白骨精在外兼职或者提供一定的劳务,获得工资之外的劳务报酬。这部分收入也需要好好筹划。

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是以次数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月计算。所以,次数的确定对于交纳多少所得税款至关重要,这也是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进行筹划时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

劳务报酬以次数为标准,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费用,在一个月内劳务报酬支付的次数越多,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其应交纳的税款就越少。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

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

投资避税:活用优惠政策

除了尽可能合理安排工资收入外,还可以利用我国对个人投资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避税,主要可利用的投资工具有国债、教育储蓄、保险产品与股票等。

国债不纳税被誉为“金边债券”的国债,不仅是各种投资品中最安全的,也可免征利息税。虽然由于加息的影响,债券收益的诱惑减弱,但对于偏好稳健的“白骨精”们来说,利用国债投资避税值得考虑。

教育储蓄巧免税这主要是对于那些家有儿女,要供给“读书郎”的家庭。相比普通的银行储蓄,教育储蓄是国家为了鼓励居民积累教育资金而设立的,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免征利息税。而教育储蓄的实得收益比同档次普通储蓄高出20%。但教育储蓄并非人人都可办理,其对象仅仅针对在校学生。

买保险节流税款我国税法没有规定保险收益也要扣税。对于多数家庭来说,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是个不错的理财方法,既可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税。

此外,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还有股票、基金买卖所得差价收益,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然也要注意其产品风险。

在工资方面HR如何合理避税

2014-07-03 11:32 来源: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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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可分为两种,即正当避税和非法避税,二者有本质的区别。正当避税是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找出现有的税法漏洞,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以减轻税负。对非法避税,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是进行打击。

从法律的角度,避税是个中性词,没有什么不光彩的,可以叫它节税,或者叫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怎样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最少地缴税。还有一种介于合法避税和偷税之间的灰色地带,这是比较危险的,是纳税人应该谨慎对待的。合法的避税,符合税收法律政策,是法律不禁止的 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和政策,就是偷税,就要打击。这就是法律对待避税的态度。

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放心保)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一定的)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合理避税与非法避税的界限

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合法手段和方法,通过资金转移、费用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方法躲避纳税义务,以期达到规避缴税义务的非违法行为。避税 是纳税人对现有税法的缺陷及漏洞的成功发现,这种发现使纳税人有效地避开了纳税义务。因为这种行为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它可以反映现行税法在 多大程度上富有效率。尽管避税本质上不同于偷税,但它也是在钻法律的空子。目前对于避税的有效性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避税是对法律漏洞的“挖 掘”,只要事实符合字面的解释,法律就是有效运用的,即避税行为并不违法;另一种观点认为,避税既要事实符合法律的字面解释,又要符合法律的立法意图,要 依据法律的经济上或社会上的目的,或是依据税法整体内容来判断税法条款对于某件具体事实或行为的运用性与符合性。也就是说,一项经济行为的形式虽然与法律 规定在字面上是吻合的,但如其后果与立法的宗旨相悖,则在课税目的上仍不予承认。

合理的东西未必合法,这个道理众所周知。合理避税其实就是在法律的边缘做文章,虽然看上去略显牵强,但形式上又从法律的角度难以挑剔。我国税务部门 在近年不断举办相关税务培训,有意思的是,这些培训中既有税收筹划培训,也有反避税培训,前者是针对企业的,后者是针对税务机关的。

在笔者受邀参加的一些培训中,发现很多企业培训人员对某些方案的合法性产生质疑。一个看似很好的税收筹划方案,如果仔细分析起来,却发现了若干与法 律抵触之处。在对税务人员的培训中,很多税务人员由于职业敏感常会问,他们受训的很多反避税案例在形式上并不违法,事实上正是很多企业采用的流行的筹划方 案。

比如,有一种对于代购代销业务的筹划方案。由于代销业务是一种销售行为,代销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规避增值税,有人设计了一种筹划方案,即通过把代销方转换成代购方,由代销方与销售方签订代销协议变为与代购方签订代购协议,这样就可以规避相应增值 税。把代销方变为代购方虽然是一种“合理”的筹划方式,但很多人忽视了如下条件,使得这种合理的筹划方式缺乏合法的支持,也最终失去筹划的意义,即:受托 方不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 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如果不能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代销向代购转换便不成立。可见,合理与合法有时就差在毫厘之间,筹划的方式只有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合理。

奖励对象商贸服务业和物流业

据《措施》,新会拟对区内从事生产经营,且经新会区工商部门登记确认的商贸服务业(包括商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电子商务、金融后台服务、中介服务)

和现代物流业(包括仓储业、交通运输业)企业进行奖励。整个举措共有16条,涵盖了上述所有行业。

在扶持商贸服务业方面,主要通过鼓励新企业进驻、老企业升级改造、鼓励发展特色商业街区和特色食街以及专业市场、鼓励发展电商、金融服务以及中介服务等9大方面展开。其中,在扶持电商、金融以及中介这三个方面下了重金悬赏。

而在物流业方面,主要通过鼓励物流企业投资、创建品牌、发展壮大等方式,拟培育新会本土的物流大企业。

07、小心“年终奖临界点”

15.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篇十五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筹划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

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降低税负,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二)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些减税、免税政策及额外的扣除标准,能否有效利用这些政策,直接关系到个人缴纳税款的多少。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方式选择

(一)选择不同的所得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度,将个人所得分为十一项,分别纳税,因此,当同样一笔收入被归属于不同的所得时,其税收负担是不同的,从而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可能性。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在这一方面表现得非常突出。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显然,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负担是不相同的。这样,在一定条件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合并或相互转化,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通过所得的均衡分摊或分解进行纳税筹划

1、工资、薪金所得的均衡分摊筹划方法。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因此相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非常均衡的纳税人而言,工资薪金所得极不均衡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较重。这时,如果采取均衡分摊法,可以达到少缴税款,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

2、奖金的发放也可以按同样原理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分红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薪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时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项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

3、劳务报酬所得分摊筹划方法。

对于纳税人而言,收入的集中便意味着税负的增加,收入的分散便意味着税负的减轻。因此,劳务报酬每次收入额的大小及每次的取得收入的时间,成为影响税负的主要因素。周教授为某校聘任为兼职教授,每周到该校授课一次,每次酬金2000元,每月4次,每学期4个月。若该校一次性支付酬金给周教授32000元,则周教授应纳税额为:32000元× (1-20%) ×30%-2000元+5680元;若周教授与该校商定,酬金按月支付,则周教授每次(月)应纳税额为:8000元× (1-20%) ×20%=1280元;4个月周教授共计纳税:1280元×4=5120元。可见,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均衡分摊收入等方法,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范围内。

4、稿酬所得分解筹划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可以分开计税。同时还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的稿酬所得,每个人都可以按其所得的收入分别按税法规定进行费用扣除。

(三)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从目前税收政策分析看,可利用来进行纳税筹划的政策主要有:

1、投资于基金,选购保险。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次、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因此不征税。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获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对于大多人来说,既可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税。

2、教育储蓄免交利息税。

对于手上有闲散资金的市民来说,不少人习惯把钱交给银行保管,但随着利息税的征收,这也不再是件划算的事。同样,若是进行其他投资,不仅风险系数较大,同时免不了股息、红利等个人所得税。与众储蓄品种比较,免缴利息税的教育储蓄就变成了理财法宝之一。它可以享受两大优惠政策:一是在国家规定“对个人所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二是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利率。相对于其他储蓄品种,教育储蓄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

3、投资于国债。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税。这样,个人在进行投资理财时,购买国债不失为一个较好选择。

4、股息、红利以股票股利形式发放。

对于个人持有的股票、债券而取得的股利、红利所得,税法规定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各国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规定的股票形式发放股利免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在预测企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股票具有较大升值潜力的情况下,就可以将本该领取的股息、

5、利用捐赠的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为了鼓励纳税人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难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捐赠额,可以冲抵其应纳税所得额。利用捐赠的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比较务实的做法。它一方面可以抵免一部分税款,另一方面可以使纳税人的捐赠行为长期化。捐赠支出的纳税筹划,关键在于如何所得捐赠支出最大化,同时又尽量使得应纳税额控制在承受范围内,也就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调整捐赠限额。

参考文献

[1]、刘建民等著.企业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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