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学习心得

2025-03-16|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学习心得(共8篇)

1.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学习心得 篇一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运输口复习题库

一.判断题

1.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2.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

3.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可以使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4.新建和改扩建高瓦斯矿井不得使用架线机车运输。

(√)

5.低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当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

6.列车或单独机车均应前有照明,可以后没有红灯。

(×)7.蓄电池充电必须在充电硐室内进行。

(√)8.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列车行驶速度可以超过4m/s。

(×)9.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10.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

11.新安装的矿井提升机,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应当每年进行1次性能检测,其他提升系统每3年进行1次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

12.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

(√)

13.向采区供电的同一电源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量可以超过3个。(×)14.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

15.井下可以带电检修电气设备。

(×)16.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配电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

17.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应当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入井前,应当进行防爆检查,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

18.井下可以使用油浸式电气设备。

(×)19.矿井6000V及以上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生产矿井不超过10A,新建矿井不超过20A。

(×)

20.井上、下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具备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向移动变电站和电动机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具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

(√)

21.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馈电线路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

(√)

22.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

23.连接主接地极母线,应当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者截面不小于100mm2的耐腐蚀铁线,或者厚度不小于6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耐腐蚀扁钢。(×)

24.矿灯应当使用免维护电池,并具有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采用锂离子蓄电池的矿灯还应当具有防过充电、过放电功能。

(√)

25.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带式输送机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

26.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做监测接地回路外,可以兼作他用。

(×)27.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当采用煤矿用铠装或者非铠装电力电缆或者对应电压

等级的煤矿用橡套软电缆。

(√)

28.主要提升装置应当配有正、副司机。自动化运行的专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机,可不配备司机值守,但应当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

(√)

29.每根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验收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可以保存也可以不保存。

(×)

30.采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为了提高效率可以不设跟车工。

(×)

二.单选题

1.每天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次跳闸试验。(A)A.1

B.2

C.3

D.4 2.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Ω。(B)

A.1

B.2

C.3

D.4 3.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厚度不得小于()㎜。(C)A.4

B.3

C.5

D.6 4.生产矿井同一水平行驶()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同一水平行驶()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置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新建和改扩建大型矿井的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或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A)

A.

7、5 B.

7、6 C.

6、5 D.、6、7 5.2辆机车或者2列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m的距离。(C)

A.70

B.50

C.100

D.120 6.新投用机车应当测定制动距离,之后每年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m;运送人员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m。(B)

A.40 30 B.40 20

C.40 10 D.40 40 7.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kg/m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的钢轨。(B)

A.22

B.30

C.38

D.18 8.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差超过()m的倾斜井巷,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B)

A.30

B.50

C.40

D.100 9.人力推车,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者等于5‰时,不得小于()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m。(D)A.30 50 B.20 50 C.10 20 D.10 30 10.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当不小于()m2。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当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B)A.0.15

B.0.18

C.0.2

D.0.5 11.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m/s。(B)A.1

B.2

C.3

D.6 12.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使用后每()个月进行1次性能检验;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个月检验1次。(D)A.12 6

B.12 12

C.6 6

D.6 12 13.提升钢丝绳应每天检查()次。(A)A.1

B.2

C.3

D.4 14.钢丝绳接头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倍。(C)A.500

B.800

C.1000

D.2000 15.卷筒边缘高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倍。(B)A.3

B.2.5

C.2

16.()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B)A.30

B.40

C.55

三、多选题

1.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有哪些要求:(A、B、C)

A.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B.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钢带或者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C.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2.使用蓄电池动力装置,应遵守哪些规定:(A、B、C)A.充电必须在充电硐室内进行。

B.充电硐室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C.检修应当在车库内进行,测定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后测试。3.立井提升容器和载荷,必须符合哪些规定:(A、B、C、D)

A.立井中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在井筒内作业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者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B.升降人员或者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C.罐笼和箕斗的最大提升载荷和最大提升载荷差应当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最大载荷差运行。

D.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4.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A、B、D)A.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B.必须系好保险带。

C.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5m/s。

D.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5.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送开车信号;但有哪些情况之一时,不受此限:(A、B、C、D)A.发送紧急停车信号。B.箕斗提升。C.单容器提升。

D.井上下信号联锁的自动化提升系统。

6.有接头的钢丝绳,仅限于哪些设备中使用:(B、C、D)A.斜巷运输设备。B.无极绳绞车。C.架空乘人装置。D.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7.钢丝绳绳头固定在卷筒上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A、B、C)A.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者卡绳装置,严禁系在卷筒轴上。B.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C.卷筒上应当缠留3圈绳,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定期检验用绳。8.提升机操作必须遵守哪些规定:(A、B、C、D)

A.主要提升装置应当配有正、副司机。自动化运行的专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机,可不配备司机值守,但应当设图像监视并定时巡检。

B.升降人员的主要提升装置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C.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当先空载运行1次,检查提升机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

D.如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提升机运行,并向矿调度室报告。9.空气压缩机站设备必须符合哪些要求:(A、B、C)

A.设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和安全阀应当定期校准。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应当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B.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

C.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者断油信号显示装置。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水保护装置或者断水信号显示装置。10.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哪些规定:(A、B、C)

A.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B.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C.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2.新《煤矿安全规程》学习感想 篇二

首先,非常感谢公司这次举行的学习活动,并且给我这次学习的机会,这体现了公司对广大职工的重视和人才的培养。同时,通过学习,让我对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煤矿企业的改革都有了新的看法和感悟。

随着2016版《规程》的颁布与实施,实行了15年的2001版《规程》也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本次《规程》的修改,对以后的煤矿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使我明白了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等相衔接。

二: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各类矿井的采深、同时生产水平数、矿井通风方式、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开采,提高了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控、通信等系统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矿井安全避险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要求。

三: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增加的两编为:一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一编,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要求企业强化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地质保障一编,注重强化煤矿灾害地质因素探测,从预防事故出发,在煤矿建设、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提供基础保障。

四: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明确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或发现突出预兆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做好防降尘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提高了采掘设备内外喷雾工作压力,增加了作业场所噪音和有害气体监测和防护的要求,增加了职业健康监护和管理内容。

五:删除了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

六: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增加了(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做出的结果负责;删除了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放顶煤开采审批(或备案)等要求。

七:规范了适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安全要求。增加了建井期间的反井钻机、伞钻、抓岩机、挖掘机、模板台车等要求,以及机械化充填采煤、连续采煤机采煤的安全规定;增加了提升机、架空乘人装置等的安全保护要求;对无人值守做出规定,新增自动化运行的主要通风机、箕斗提升机、水泵房,可不配备专职司机,但应当定时巡检,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视频监视的变电硐室可不设专人值班等规定;增加使用高分子材料进行安全性和环保性评估,并建立安全监测制度的要求。

通过以上修改,可以看出,新的《规程》适应性更强,规定更加完善,对安全要求更高,对人的保障更强力。这对广大煤矿企业职工来说,不得不说是个福音。

学习中,我感悟到了本次修订《规程》的意义:

一是强化红线意识、体现安全发展理念。我国科技创新能力逐步增强,技术进步速度加快,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的确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意识得到坚决的贯彻和践行。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近年来,我国煤矿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控制,百万吨死亡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标志。

二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十几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1992年颁布《矿山安全法》,2000年国务院颁布《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2年颁布实施了《职业病防治法》并于2011年进行了修改;2002年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并于2014年进行了修改。这些法律法规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执行和落实,都通过《规程》得到了切实体现。

三是做好与专业规章、标准的衔接。近年来,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新制定和修订了200多部煤炭行业标准和规章。这些规章、标准有的与《规程》不尽一致,甚至出现一些矛盾、冲突现象,导致企业和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新《规程》更好的解决和改善了这些问题,使得《规程》与专业规章、标准更好的衔接。

四是推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应用。一方面,随着煤炭工业的高速发展、生产工艺的进步、科技装备创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四新”的大量采用,很多高效的、成熟的且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和业内广泛认可的工艺和技术极大地提升了煤矿的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解放了煤矿生产力,这些都需要《规程》修订加以规范,使新科技能够在煤矿企业得到应用。另一方面,一批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工艺、装备需要借《规程》修订的时机加以严格限制、逐步淘汰。

五是总结事故教训、以预防为主。修订《规程》是在吸取事故教训,总结一个时期以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成的。一些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暴露出在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会被加以利用并体现在新版《规程》中,用以规避这些漏洞和不合理因素,从而极大的降低了事故的发生。

我觉得,随着煤炭产业结构的调整,新修订的《规程》,以更加全面、科学、实用的面貌颁布实施,使得《规程》更适应煤炭行业如今的发展形式。借此机会,使得煤炭行业能与现代科技和经济接轨,同时使煤炭行业与中国发展新理念同步,让广大职工切实体会到新的政策和改革,这些改变会更加有利于煤炭工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3.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学习心得 篇三

来自: 安全管理网(近期,对新下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热力和机械)》(以下简称“新版安规”)进行了学习,并对其中的内容与旧版安规的内容进行比对,有以下一些认识和受益,现归纳出来与大家共享提高,愿共同为今后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

一、总体学习感受:

1、掌握“前言”中关于“推荐性条文”和“强制性条文”的意义,同时还要注意推荐性条文中部分条款同样具有“强制性”效力的条文,也使用“严禁”、“禁止”、“必须”等字样。

2、新版的安规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使得全文更具强制性、可操作性和广泛适用性:

(1)对各种安全标识、安全警示的使用和悬挂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并体现在具体的条文中。

(2)安规的全文将“旧版安规”中的部分“不准”改为了“禁止或严禁”,“应”改为“必须”,体现其执行的严肃性。

(3)与电力发展同步,对脱硫、脱硝、除灰渣等涉及环保的新型设备和系统有了明确的规定,实用性更强。(4)对部分系统的检修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更加具体,对于运行人员在正确完成停机、停炉的检修过程中完善安全措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5)对于锅炉运行和检修,增加了循环流化床方面的规定;对于汽轮机方面,增加水轮机和空冷机组方面的规定。

(6)整体上,对于检修工作的工艺管理、过程管理要求更加具体、明确,更具执行力。

二、具体对部分修改条款进行说明

2.1 在“3.1 通则”部分:

(1)3.1.1 提出了安全管理的12 字方针和生产建设的“三同时”原则。

(2)3.1.2 提出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要求和“五同时”原则。(3)3.1.3 重新明确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2.2 在“3.2 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部分:

(1)新增“3.2.14 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2)新增“3.2.15 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3)在3.2.18中增加“严禁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严禁放置杂物妨碍消防设施、工具的使用。”

(4)在3.2.24 中增加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孔洞“沿两侧一定长度上涂以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的内容。(5)在3.2.25中增加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安全阀应定期校验”的内容。

(6)增加“3.2.28 在高温场所工作时,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对特殊环境作业提出保障人员安全的措施。2.3 在“3.3 工作人员条件和个人防护”部分:

(1)3.3.1 明确提出“工作人员至少2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2)3.3.2、3.3.3 分别对企业新员工和员工岗位变动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重新明确,更加具体。

(3)增加3.3.7、3.3.8 对“有毒危险品”和“放射性物质”使用的要求。

(4)3.3.9 对工作人员的着装要求,增加了“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必须穿着专用的手套、防护工作服”和“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缘鞋”。

(5)增加对油漆作业的管理要求“3.3.10 油漆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工作人员戴口罩或防毒面具,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2.4 在“3.4 设备的维护”部分:

(1)3.4.1 对转动机械检修工作许可进行补充“在机器设备断电隔离之前或在机器转动时,禁止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强调了“在机器设备断电隔离之前”。

(2)3.4.3 对于运行完成可靠的安全措施,提出“维修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 DCS 系统操作画面也应设置“禁止操作”),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汽源、油源;与系统隔离的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必要时,应加装堵板,并上锁;上述闸板、阀门上挂“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到位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其中“DCS 系统操作画面也应设置‘禁止操作’”在我公司只有在输煤系统实现,其操作端设有“检修”方式。“与系统隔离的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必要时,应加装堵板,并上锁”,在我公司实现,尤其是在第13 章13.4.4 中关于氢气系统要求氢气运行系统和置换空气系统加装堵板,空气运行方式下,对补氢管路加装堵板对于我厂不易实现。2.5 在“3.5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部分:

(1)“3.5.4 严禁用湿手去摸触电源开关以及其它电气设备”中,将旧版规程中的“安全电压”字样取消。

(2)3.5.5 增加“不准使用破损的电源插头插座”内容。

(3)3.5.9 对于“电气设备着火”的处理,将旧版规程“1211 灭火器”改为“六氟丙烷灭火器”。原因为执行《GA95-19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和《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有关标准的规定。该项内容在后续的集控运行规程的修订中给予体现。2.6 在“3.6 工具的使用”部分:

(1)增加“3.6.1.5 使用撬杠作业时,支垫物应可靠,并采取措施防止被撬物倾倒或滚落。在使用加力杆时,必须保证其强度和嵌套深度满足要求,以防折断或滑脱”。

(2)“3.6.2 磨削机具”、“3.6.3 切割工具”、“3.6.4 机加工设备”中,对使用工艺进行了更加具体的描述和规范,因不在运行操作控制内,不做详细说明。

(3)在“3.6.5 电气工器具”中,明确了维护和保养的规定。3.6.5.3 强调了“使用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3.6.5.9 更加明确的强调了监护的职责——

“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4)在“3.6.6 行灯”中,对行灯的电压等级、适用范围、接地线的使用管理要求更加规范。3.6.61 对行灯适用增加了“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 这两个场所。(5)增加“3.6.7 射钉枪”、“3.6.8 高压清洗机”两部分内容。(6)在“3.6.9 气风动工具”中,明确“风动工具应使用干燥的压缩空气”——防止二次污染和附物粘结,且“工作中禁止采用折弯软管的方法停止供气”;“气压大于0.2MPa 时,不应用供气管路中的压缩空气清洁机器和吹扫”——防止风动工具转动伤人。增加“3.6.9.8 禁止使用氧气瓶等高压气源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2.7 在“4 工作票”部分:

(1)该部分内容是旧版安规中“工作票”中条文和“补充规定”中的条文进行糅合,为推荐性条文,对于运行人员应继续执行公司内的“两票管理标准”有关规定,落实有关的责任制。

(2)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热机、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认真掌握使用热机、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的使用要求,正确领会“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火力发电厂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这三句话的具体意义,来正确指导运行人员办理工作票。

(3)在“4.5.3 已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至少保存三个月。” 明确指出了工作票的保存方式——“按编号顺序收存”,需要给予注意。

(4)增加“4.6.4 值班负责人”、“4.6.5 工作班成员”、“4.6.6 值长”三部分安全职责内容。

2.8 在“5 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部分:

(1)增加“5.1.9 斗轮机、皮带等贮运煤设备开动前,必须进行音响警示,管理部门应对持续时间、间隔时间、次数等进行详细规定”。该条文在输煤运行规程中已有明确体现。

(2)5.2.2 中增加厂区铁道“轨道中心线与道边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6m,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3)增加“5.2.10 厂内铁道或迁车台运行中,火车两侧安全距离内不准行人或车辆通行”。注意我厂卸船机、斗轮机的运行安全管理和三期基建管理。

(4)5.3.11 中对用机车推煤时,规定补充了“上煤坡道不准超过35°,煤车后不准有人员通过或停留,以免滑车伤人”。

(5)5.3.13、5.3.14 为新增内容,提出对煤场存煤的自燃和着火管理,倒烧、上煤和灭火进行有关规定。

(6)增加“5.5.10 带式磁性除铁器传动轮周围应有防护罩,并有防止运行中的除铁器上铁物飞出伤人的措施。”重点强调了指定“防止运行中的除铁器上铁物飞出伤人的措施”。

(7)5.6.5 对原煤斗检修中,增加了“防止煤斗内CO等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

(8)5.6.6 中对原煤斗防止自燃着火,将“锅炉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将煤斗原煤烧尽,防止积煤自燃”明确列入条文中。

(9)新增“5.7 储煤筒仓”的管理规定,对于我厂暂时未设该装置,不做赘述。

2.9 在“6 燃油(气)设备的运行和检修”部分:

(1)增加“6.1.3 必须制定燃油(气)区出入管理制度。非值班人员进入燃油(气)区人员应进行登记,交出火种,关闭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施,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并在入口处释放静电。”。该条文明确了进入油区的管理行为,需要注意登记、交物、佩带、放电四项行为步骤。(2)6.1.4 中增加部分防爆型设施包括“空调机、电话、门窗、电脑、手电筒”。增加“当储存、使用油品为闪点不小于60℃的可燃油品时,配电间、控制操作间的电气、通讯设施可以不使用防爆型,但设施的选用应符合标准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6.1.7 中增加“燃油(气)区内禁止电瓶车进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机动车,应按规定在尾气排放处加装防火罩。”此已作为我厂油区管理的标准。

(4)6.2.4 中增加“在正常作业状态时,卸油管道安全流速不应大于4.5m/s”的规定。

(5)油区的检修工作,增加“6.4.6 检修油管道时,必须作好防火措施。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和6.4.9增加“油泵房及油罐区禁止采用皮带传动装置,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操作规定。

10、在“7 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部分:

(1)7.1.6 中增加“当锅炉濒临灭火时,禁止投油、气助燃。”该条文针对事故处理中防止投油爆燃提出要求,但是关于濒临灭火的规定一直较为模糊,没有明确的定义,个人综合各种说法和自身的认识,大致总结如下,仅供大家参考,不作为规定操作依据。对于局部灭火并濒临全部灭火:

1)炉膛负压出现较大幅度摆动的现象,且负压指示到-200Pa 以下不回头;到灭火时达到负值最大; 2)部分火检开关量信号丧失,或者出现亮度模拟图大幅减弱,忽闪不停的现象;

3)炉膛出口烟气含氧量出现大幅度摆动的现象; 4)锅炉压力,负荷及温度一定幅度摆动的现象

5)肉眼观察炉膛火焰出现明显的周期性的暗亮变化;火焰电视四分之一出现稍长时间发暗及火焰电

视中火焰出现明、暗相间摆动或只有很小的亮点; 6)出现给煤机煤量严重不稳定的现象; 7)制粉系统风压严重不稳定的现象 8)投油时油枪着火不稳定的现象;

以上所述中如有几条频繁出现,则出现锅炉燃烧不稳,锅炉燃烧不稳往往是锅炉灭火的先兆。

(2)对“7.4 除焦”管理,提出了“停炉采用水力除焦时应做好防止烫伤的措施,进入炉内人工除焦时,应防止高空掉焦和渣井坍塌”。(3)对于捞渣机运行,增加“7.5.21 禁止在运行中的捞渣机周围长时间停留,防止人员烫伤”。

(4)对于捞渣机检修,增加“7.5.22 不停炉进行捞渣机检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大焦块坠落渣船飞溅伤人。不停炉检修干渣机时应带空气呼吸器,防止烫伤。”

(5)7.6.7 中增加制粉系统的防爆门“不应正对电缆或电缆桥架”的规定。

11、在“8 锅炉设备的检修” 部分:(1)8.1.1~8.1.7 中对锅炉内部检修、汽水系统检修、烟道检修提出明确要求。大家遵照这些要求正确完成检修措施的制定和审核。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进入燃烧室及烟道内部进行清扫和检修工作前,„„,将„„、增压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电除尘器等的电源切断,并挂上禁止起动的警告牌。”作为明文规定体现在锅炉和烟道检修的措施中,运行工作许可人在办理工作票时应正确核对和执行。(2)8.3.5 中对于清扫、检修烟道及省煤器时,需要启动引风机的安全规定除原有内容外,增加“但此时在吸风机入口前一段烟道内不准有人工作。”一句,需要运行人员在协调和许可检修工作时重点注意。(3)增加“8.3.6 在烟道内检修时,应在靠近垂直烟道前1m的水平烟道处加装可靠的临时护栏,以防人员坠落。”和“8.3.10 在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应检查脚下支持板牢固可靠,防止塌落摔伤”。(4)8.4.4 中增加“工作人员进出煤粉仓时,应使用梯子上下”的规定。表明在原煤仓、煤粉仓的人员工作禁止使用起吊、升降等装置协助检修人员上下。

(5)8.5.1 中,对于锅炉放水和冷却后,进行汽包和汽水分离器检查前,“„„并检查压

力表指示为零”。运行许可工作应当注意。

(6)受热面清洗,增加“8.5.9 采用化学清洗时,禁止在清洗系统上进行明火作业和其它工作。在加药处及锅炉顶部严禁吸烟。充酸时应防止焊口泄漏造成的设备或人身伤害。”

(7)8.6.1 中对转动机械的检修,增加了“„„机组运行中对单侧风机进行检修时,应采取牢靠的防止设备自转的措施。禁止采用电机冷却风扇叶轮制动转子”的要求,运行工作票管理中应正确执行。(8)增加“8.6.7 不应在电动机和热机转动设备连接的情况下试转电机的转向。”运行中应严格执行。

12、在“9 环保设备运行与检修” 部分:

(1)该文脱硫、脱硝为新增内容,运行人员应当认真深入学习和执行。

(2)9.1.1、9.1.3 两条对于脱硫系统的检修提出了明确的隔离措施,运行人员在审核、执行措施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和正确执行。(3)9.1.2、9.5.9中对于脱硫系统动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4)“9.5.12 进行石灰石破碎机检修时,严禁向破碎机入口卸石灰石。”运行人员在协调上料中需要注意。

13、在“10 汽(水)轮机的运行与检修”部分:

(1)增加“10.1.6 在尾水不排水情况下检修工作密封、水导轴承或其它部件时,应可靠投入检修密封围带,并确保顶盖处排水设施运行正常。”一条是针对水轮机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2)增加“10.2.14 在对抗燃油系统进行检修时,应注意通风,着合适的防护衣和手套,不应使抗燃油接触到皮肤和眼睛,严禁吸入到人体内,工作后应彻底洗手和洗脸,确保安全。”

(3)10.5.4对于沟道和井下检修,增加“如果工作人员需要撤离,沟道、井坑、孔洞的盖板和安全设施必须恢复,或在其周围设置临时围栏并装设照明等显著标志”的规定。(4)增加10.6.13、10.6.14、10.6.15三项关于空冷机组的运行检修规范。

14、在“11 管道、容器的检修”部分:

(1)增加“11.3.3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内,作业人员使用正压式呼吸器。在容器、水池内环境中作业,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明确了在密闭容器中工作的要求。

15、在“12 化学工作”部分:

(1)“12.3 水处理药品的使用”中增加“12.3.9 溶聚合剂(聚合铝、聚合铁等)时,不应将药品溅到手上或洒在地面上”和“12.3.10 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进行紧急抢修时,应佩戴套头式防毒面具”的防护措施。

(2)增加“12.5 磷酸酯抗燃油的使用”部分。(3)增加“12.7 水处理设备的检修和运行”部分。

(4)注意“12.7.6.2 电解制氯间必须设置‘严禁烟火’、‘当心中毒’、‘当心腐蚀’等安全警示标志。”

(5)注意“12.7.6.4 制氯设备运行时禁止两手同时接触电解装置的两极。”同时,运行在完成电解海水整流装置运行转检修的电气操作时,在电解海水停运的1 小时内其仍视为带电体出现残压,做措施时应将海水放尽后完成验电和装设地线的操作。

16、在“13 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部分:(1)13.1.1增加“制氢站周围应设有不低于2m的围墙。”(2)13.4.2 关于含氧量的规定改为1.2%,旧版安规的规定为1.5%。(3)13.3 对于“储氢罐与气瓶”的安全管理有了新的规定。

17、在“14 电焊和气焊”部分:

(1)14.1.14“在锅炉汽包、凝汽器、油箱、油槽以及其它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一项增加“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24V。”

(2)增加“14.1.17 气焊与电焊不应上下交叉作业。”和“14.1.19 电焊机的接拆线、停送电工作应由具备资质人员进行操作。”(3)增加电焊工作规定三项:“14.2.6 禁止连接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14.2.7 禁止使用氧气管道和乙炔管道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防止由于产生电阻热或引弧时冲击电流的作用,产生火花而引爆。”和“14.2.21 电焊工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禁止在带压设备和重要设备上引弧。”(4)14.4.9中“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旧版安规的规定为8m。(5)“14.4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中增加“14.3.8 每一气瓶上必须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防震胶圈两个,以免运输气瓶时互相撞击和振动”、“14.4.10 禁止使用没有防震胶圈和保险帽的气瓶”和“14.4.14 严禁用氧气作为压力气源吹扫管道”三项规定。

18、在“15 高处作业”部分:

(1)15.1.4对于高处作业的隔离区域进行原则性划分和规定。(2)个人认为“高处作业”部分是本次新版安规修订的重点内容,其中关于“15.2 脚手架”的使用增加了严格的规定,完全遵循大唐国际“十大禁令”的要求。

19、在“16 起重和搬运”部分:

(1)16.2.51 对于汽车起重机增加明确的规定

(2)增加“16.5.8 手工搬运的安全要求如下”部分内容。(3)“16.6.9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翻斗车等)的使用与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部分的内容较旧版安规更加详细明确。(4)新增“16.8 卸船机和推扒机”的有关规定。

4.煤矿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篇四

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让大家知道若责任心不到位就会酿成事故,正确认识到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上下关联、人人互保、环环相扣的链,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回顾近期全国发生的重大事故,一次次映入我脑海的不外乎是以下内容:某人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某某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某某单位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那么的脆弱!

“安全就是效益”,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包括我自己)的心中。首先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第三是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如果每位员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

让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让人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因为,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或损失,就会变成违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能做得更好,我们的企业就能长盛不衰,我们个人就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幸福生活。

通过此次安全教育会议学习让我们对今后的工作重心引入深思,要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务实安全生产基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整改隐患,彻底扭转煤矿安全事故多的势头,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上新台阶。今后的工作重点落实:

(一)开好班前会。作为煤矿生产企业每天都有职工上下班,开好班前会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议程,通过开班前会每个区队总结上一个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安排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工作中的安全问题提出要求以及落实上一班工作中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对一些新工作操作技术进行学习,主持人要认真观察每个工人的思想情绪和神态,如有异常作好思想工作。

(二)安全学习。矿上和队上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学习,学习上级部门的文件和有关政策,让工人了解当前煤矿形式的严峻性,并根据政策监督煤矿企业;组织学习三大规程,使工人不断的加深了解,同时开展抓“三违”的活动高-潮,推动我矿形成一个你追我赶的良好的安全学习氛围。

(三)落实制度。好的企业就有一整套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建全企业的各项有关制度是当前式必可行的,好的制度有待于职工的认真落实,是从落实制度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中提取的,没有制度的企业只是一团乱麻,要用制度来约束工人,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四)现场管理。对于一个掘进队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生产的好坏关键在于要有一名好的班组长,好的班组长就能用好的办法和正确的思想来指挥一线,他是煤矿企业最靠前的现场指挥员和战斗员,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这样是职工有了一个安全后盾,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职工也就能团结一心搞好工作,因此好的班组长是抓好现场管理的前提,是创造安全、质量、生产一流的必要条件。(五)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要搞好一个企业首先干部职工要团结一心,这就要求干部要经常深入职工,贴切职工生活,听取正确意见;了解职工的家庭环境、以及每天上班时的思想动态,随时作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使职工深感到矿如到家,这样才能让职工有一个好的心情,好的心情高的素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职工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没有好的心情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保证,因此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是我们搞好企业的前提。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绝不能把它看作是一条故弄玄虚的宣传标语,或者当作一种华而不实的安全理念。而是每一个生产设计、生产流程、技术操作等各方面都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第一。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成为我们企业首当其冲要考虑和解决的最重要问题。而我们也知道煤炭开采是风险性很高的,尤其这几年煤矿事故频频发生,更是使许多人“闻煤色变”,对从事采煤工种敬而远之,导致煤炭行业人才严重流失。要改变这种尴尬的现状,这也必然要求煤矿企业和煤矿人,从以人为本高度,落实和推进好“安全第一”理念。

5.煤矿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篇五

班组是煤矿企业最基层的组织单元,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煤矿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是减少煤矿各类伤亡事故最切实有效的措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坚持自主管理、民主管理、人本管理的原则,培养安全知识、技术创新型煤矿职工队伍,做到班组管理制度化,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化,绩效考核数据化,切实提高班组安全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另外,要想班组建设有好的质量,建立班组长的选聘、使用、培养、考核和激励制度和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激励项目等尤为重要。并且要将这些考核结果作为班组长提拔、评优、任免的重要依据,还要加强班组长后备队伍建设,择优配备班组长,把班组长纳入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对班组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建立班组长业绩档案,根据管理能力等赏罚分明。

最后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知识、技术、创新”班组创建活动,强化和促进班组安全建设的自主性、功能性、创造性,发挥班组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主体作用,在创造企业财富中的中坚作用,在安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6.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学习心得 篇六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下面这篇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是一篇关于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并如何利用实际存在的问题,作出今后食品安全工作的打算,下面是这篇学习食品安全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一

近年来,随着“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事件先后曝光后,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令人堪忧,能否保证餐桌安全,让学生吃上放心饭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民生大事,在此背景下,我市率先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我有幸于年月日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学习,使我对食品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

作为学校食品安全,我认为应抓好以下工作:

1、对我校的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培训工作作为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扎实抓好。把培训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内容,动员所有人员提高认识,努力提高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素质。

2、抓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在师生、食堂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通过小手拉大手、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从而带动整个社会,使之全民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抓好食堂饮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切断食源性污染和疾病的发生,大宗食品定点采购,严格索证,建好台账,严禁采购散装调味品,做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不符合要求的蔬菜,严禁进入校园,加强食用油、禽畜肉等的检查,确保安全;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教育,规范食品加工销售过程管理,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将积极行动,落实“全市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广大学生饮食安全。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二

20XX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9日,我有幸参加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举办的第五期食品安全师暨师资选拔培训课程。7天7夜紧张而快乐的培训结束了,我长地舒了一口气,我们从各个培训专家的精采讲课中学到了很多对今后从事食品生产很有用的知识,但同时又感觉到自己肩上又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任重而道远,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为中国乃至全世界的食品安全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体会同大家交流:

1.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它不止存在于中国,在国外也同样存在;不止不发达国家有,发达国家也一样不少。食品安全问题不因经济的发展程度、科技水平、民族、种族等的不同而不同,它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任何国家或个人都不能片面指责其它国家。

2.食品安全问题很可能造成跨国家跨地区的危害,任何人或任何国家都不太可能在危害发生后独善其身。因为世界村的趋势日趋明显,地区商品的流通越来越全球化。

3.诚信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根基,失去了诚信食品安全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政府、种植收割、食品制造、流通、餐饮等各相关环节从业人员都讲诚信,才能构筑食品安全的坚固堡垒。

4.掌握好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是做好食品安全的关键,不学习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就无法从科学的角度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5.食品安全师的工作在食品企业的作用日益明显、重要,作为一名合格的食品安全师不但要解决好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更要加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问题的全员培训。

6.食品安全培训师不但要作好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培训,更要将食品安全意识灌输给全社会,让每个人都逐渐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学习后我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情况我认为:

1.应该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成立食品安全问题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从研发部、品管部、采购部和制造部分别选出2名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开会讨论和解决公司内的食品安全问题。

2.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同员工的绩效挂勾。

3.每年选拔2名以上员工参加食品安全师培训及考核,使公司持证安全师的比例达到10%以上,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6》及《食品安全法》进行深入的学习,每季度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内部或外部培训。

4.重新对我公司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对行风险评估,使之更趋合理、完善,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5.对研发、采购、生产、仓贮及运输等环节进行食品安全风险估计并全程监控,防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7.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篇七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对竖井、暗立井、斜井、上山、下山及凿井时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井筒罐道绳、防撞绳、罐笼防坠器制动绳、缓冲绳等钢丝绳检查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4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对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由专人负责检查。

第7条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器)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3.罐道钢丝绳为15%。

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第8条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2.罐道钢丝绳为15%。

3.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

第9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

2.钢丝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超过上述规定时。

3.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上述规定时。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5.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

第10条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11条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在下列设备中使用:

(1)平巷运输设备;

(2)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3)斜巷无极绳绞车;

(4)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5)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2.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第12条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第13条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可继续使用。

第14条

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15条

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

四、操作准备

第16条

准备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对在检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带进行认真检查。

第17条

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他作业。

第18条

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五、正常操作

第19条

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第20条

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3米/秒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捋摸的方式进行。

第21条

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凹凸等变形情况。

第22条

验绳时,应由2人同时进行,1人在井口,另1人在出绳口,以便检验全绳。

第23条

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他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第24条

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第25条

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第26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时,钢丝绳从滚筒到天轮段,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

第27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

第28条

根据气温和所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温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着在绳上,然后用手将油脂均匀涂在绳上。涂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米/秒,站在井口涂油时应系安全带。如采用涂油容器涂油时,应注意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第29条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样时,对立井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切除后截取;试样长度做单丝试验时应不小于1.5米,整绳试验时应不小于2米;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00毫米;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六、收尾工作

第30条

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司机通报。

第31条

对每一根钢丝绳建立检查档案,记录好钢丝绳的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启用时间、定期试验情况、检修问题及处理情况、检修日期、检修人等项内容。

第32条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33条

在进行涂油等作业后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废棉丝、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

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

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

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7条

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第21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项内容。

第27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井下维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第3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所用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6条

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第7条

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8条

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厂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第9条

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条

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好。

第11条

需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

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13条

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

第14条

对所维修的设备要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第15条

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

第16条

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

四、正常操作

第17条

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液力耦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2.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试输送机应检查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第18条

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第19条

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正在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20条

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第21条

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第22条

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第23条

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第24条

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在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第25条

试车前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由司机操作试车。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

检修结束后,认真清理检修现场。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第27条

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监测监控维修工

1.分站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2.分站和过渡电缆及各种传感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3.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4.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5.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6.分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7.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8.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瓦斯传感器等进行一次调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9.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

10.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传感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11.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12.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3.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传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14.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15.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水泵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没有正式固定泵房的临时性排水泵、功率较小的多段泵和单段泵的水泵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应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了解有关规定和排水设备的构造、性能,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能独立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前不喝酒,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5条

注意检查工作地点顶板及支护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严禁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开泵。

第6条

小水泵出水口必须安设闸阀,安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才能使用。

第7条

在以下情况下,水泵不得投入运行:

1.电动机、水泵故障没有排除。

2.电压降太大,电压不正常,电动机不能正常启动。

3.水泵不能正常工作。

4.管路漏水,吸、排水管路不能正常工作。

5.水泵开关和控制设备损坏、失爆、漏电或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8条

检查水泵的对轮销子及防护罩是否齐全、各紧固螺钉是否牢固。

第9条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第10条

检查水泵安装是否牢固、平稳,电机、泵体和底盘是否紧固,对轮间隙是否符合标准。

第11条

检查水笼头是否漏水或堵塞,检查吸水井的水位,查看吸水管路是否漏气。

第12条

检查盘根密封和压盖松紧程度,轴承油量油质是否合格,出水闸阀是否关严。

五、操作顺序

第13条

水泵在一般正常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1.启动:水泵充水一操作启动开关一启动水泵电机一逐渐打开水泵排水阀门一完成水泵启动一正常排水。

2.停机:关闭水泵出水口阀门一断电停机一开关复位。

六、正常操作

第14条

水泵的启动操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打开水泵灌水阀及放气孔,将泵体内灌满引水。

2.启动开泵,观察水泵的转动方向,观察压力表指示。

3.逐渐开大出水闸阀,检查水泵是否上水,直至水泵正常运转。

第15条

司机应精力集中,注意水窝的储水量变化,随时注意水泵的声音、检查轴承的温度和电机温度是否正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16条

水泵的停止操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先关闭出水闸阀,然后切断电源停泵。

2.将启动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将开关闭锁。

七、特殊操作

第17条

小水泵运转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刻停泵:

1.泵体异常震动、泵体部件螺钉或基础螺钉松动时。

2.电机或轴承温度超过规定时。

3.吸水笼头露出水面时。

4.出水量突然减少,或不上水时。

5.泵内有异响或电机发生故障。

6.排水管路严重漏水时。

7.泵房来压,有冒顶、片帮或底鼓危险时。

在时间允许时,应尽是先关闭水泵的出水阀门,再停水泵电机。

八、收尾工作

第18条

检查设备,清理和擦净水泵上的油水和污物,保持设备清洁完好。第19条

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认真交待清楚。

井下水泵工

一、开泵前首先将泵内空气放净,灌好引水,再行启动。当合闸后,如果电机不起动,并发出响声时,应马上拉下开关,二次推上启动,如果仍不转动,则需检查修理,启动时要单手侧面操作。

二、电动机启动后,要将排水闸门缓慢打开,不准在排水阀关闭的情况下继续工作。

三、在正常运行中的水泵因故停车都必须先关闭水闸门,然后再切断电源。

四、电机运转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10%,经常检查电机是否有局部发热现象。

五、工作场所要有充足的照明,必须有备用电石灯或手电筒,以防停电后便于处理事故。

六、初次投入使用的水泵,在全速运转几分钟后,须停车检查电机和泵体以及各部件情况是否良好。

井下变配电工 一、一般规定

1、井下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2、井下配电工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

3、配电工必须熟悉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能熟练操作。每天定时试验漏电保护装置,并做好记录。

4、变电所应备有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接地线等安全用具,并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5、配电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6、配电工应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本班供电系统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本班内因检修而停电的开关、线路、影响范围及停电联系人。

二、接班工作

7、了解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1)上岗时要与上级变电所及分管单位分别通话一次,验证通话是否畅通;

2)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情况、操作情况、运行异常情况、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3)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4)阅读上级指令、操作命令和有关文件;

5)了解上一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备的情况;

6)清点工具、备件、安全用具、钥匙、消防用品、图纸和各种记录簿。

8、接班配电工应在上一班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备的情况。

三、巡视

9、值班配电工负责监护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检查内容如下:

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瓶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无异响及放电痕迹;

电气设备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放电现象;

电缆头无渗油现象;

仪表指示、信号指示应正确;

电气设备接地线应良好;

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变压器油位、油温应符合规定,设备无渗油。

四、操作

10、值班配电工负责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操作:

1)停电操作。值班配电工接到停电指示或持有停电工作票的作业人员停电要求时,做如下操作:

(1)停高压开关时,应填写操作票,核实要停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

(2)停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停电操作:

①停电顺序为:断路器→负荷侧刀闸→电源侧刀闸;

②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放电、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并在刀闸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③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牌。

2)送电操作。当值班人员接到送电指示或原停送电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应核实要送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送电操作如下:

①高压开关合闸送电。填写高压操作票,取下停电作业牌,撤除地线等安全设施,再按停电操作的相反顺序进行送电操作。②操作时戴好绝缘手套,并穿上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③开关合闸后,要检查送电的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有关的各种(过流、短路、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11、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各种记录。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矿的地面变(配)电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专(兼)职配电工(值班员)和煤矿井下采区变电所的专(兼)职配电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4条

必须了解变电所供电系统图,熟悉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5条

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方法,无妨碍本工种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6条

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7条

倒闸操作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配电工或值班员操作。进行操作时要严肃认真,按操作顺序操作。

第8条

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回,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9条

操作中有疑问时,应查明原因,确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无法排除疑问时,必须向矿有关电气技术人员报告。

第10条

操作高压刀闸或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第11条

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第12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13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第14条

变(配)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变(配)电室无漏雨现象。

第15条

值班员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四、操作准备

第16条

接班后应了解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1.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操作情况、异常运行、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2.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3.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4.了解上一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的情况。

5.检查各线路的运行状态、负荷情况、设备状况和仪器仪表指示、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6.检查通讯设备是否正常。

7.清点检查工具、备件、消防器材和有关资料。

第17条

接班人员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停电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监视变(配)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重点监视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套管、支持瓷瓶应清洁、无破损裂纹、异响及放电痕迹。

2.电气设备的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漏油、渗油现象。

3.电气设备和电缆、导电排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及打火现象。

4.油开关、变压器温度应正常,油箱内无异响。

5.电缆头无漏胶、渗油现象。

6.仪表和信号指示、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7.电气设备接地应良好,高压接地保护装置和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正常,严禁甩掉不用。

第20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变(配)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

1.停电操作。值班人员接到停电指令或持有“停电操作票”的作业人员及检查人员的停电要求后,做如下操作:

(1)停高压开关时,应核实要停电的开关,填写“倒闸操作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停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纵高压开关手柄,切断油断路器(真空断路器),并在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如检修开关或变压器时,在切断断路器后,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并装上隔板。

(2)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开关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送电操作。当值班人员接到送电指示或作业人员已工作完毕,原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应核实好要送电的开关,确认送电线路上无人工作时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送电操作如下:

(1)高压开关合闸送电:填写“倒闸操作票”,取下停电作业牌,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取下隔板,闭合隔离开关,操作断路器手柄或按钮进行合闸送电。

开关合闸后,要听、看送电的有关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切断断路器,并向调度及有关人员汇报。

(2)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操作如下: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同时,观看检漏继电器绝缘指示,当指针指示低于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切断开关,责令作业人员进行处理或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严禁甩掉漏电继电器强行送电。

第21条

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各开关的继电保护、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七、特殊操作

第22条

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第23条

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24条

变压器并列:

1.参加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应完好,变压器参数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2.一、二次开关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3.合上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4.合上二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25条

变压器解列:

1.注意负荷情况能否适合单台运行,如不行,应先调整负荷。

2.拉开变压器二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拉开变压器一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变压器需解列运行时必须先拉开二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再拉开一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5.观察负荷分配及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八、收尾工作

第26条

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清理室内卫生。

第27条

8.煤矿安全规程复试考试范围 篇八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煤 矿 安 全

规 程

七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十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第二十二条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第四十九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第五十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第五十五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第四节采掘机械

第六十九条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四)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八)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第八节防止坠落

第九十九条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遵守本规程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

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煤仓与溜煤(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第一节通风

第一百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最高允许浓度(%)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最高允许浓度(%)0.00025二氧化硫SO2最高允许浓度(%)0.0005 硫化氢H2S最高允许浓度(%)0.00066氨NH30.004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4m/s。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第一百零二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一百零四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第一百零五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第一百零八条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第一百一十八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二十一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在建井期间可安装1套通风机和1部备用电动机。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四)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五)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六)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第一百二十三条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第一百二十八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四)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六)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第一百三十二条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二节瓦斯防治

第一百三十六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

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第一百四十九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1.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2.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

3.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四)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五)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三节粉尘防治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五)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六)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应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第一百五十六条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第一百六十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第一百六十九条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一百七十条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一百七十一条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防灭火

第二百一十八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

3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

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第二百二十条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除开采有瓦斯喷出区域的矿井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外,可用隔焰式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取暖。

第二百二十三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六)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第二百二十四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第二百二十七条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节探放水

第二百八十五条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制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第二百八十六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七)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第三百一十四条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二)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三)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四)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第三节井下爆破

第三百一十六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第三百二十五条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三百三十八条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第三百四十一条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第九章电气

第四百四十三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四百四十八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第四百五十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四百五十五条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第四百六十二条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第四百六十三条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第四百六十五条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四百七十五条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二)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三)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四)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五)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六)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第四百八十五条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2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

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22第四百八十六条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2截面不小于100mm的扁钢。

2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铜线,或截面不

22小于50mm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的扁钢。

第四百八十七条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主要名词解释

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总称。

采空区回采以后不再维护的空间。

冲击地压(岩爆)井巷或工作面周围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

进风巷进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进风用的叫总进风巷;为几个采区进风用的叫主要进风巷;为1个采区进风用的叫采区进风巷,为1个工作面进风用的叫工作面进风巷。

回风巷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回风用的叫总回风巷;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叫主要回风巷;为1个采区回风用的叫采区回风巷;为1个工作面回风用的叫工作面回风巷。

串联通风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扩散通风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

局部通风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循环风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瓦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

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总称。

手持式电气设备在工作中必须用人手保持和移动设备本体或协同工作的电气设备。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

上一篇:蔡村小学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总结下一篇:好老师总动员作文600字

付费复制
学术范例网10年专业运营,值得您的信赖

限时特价:7.99元/篇

原价:20元
微信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联系客服
欢迎使用微信支付
扫一扫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
支付成功
已获得文章复制权限
确定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