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教研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4-11-03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教研活动的实施意见(14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教研活动的实施意见 篇一

X县X小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

作风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活动主题,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结合教育实际,现就学校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改作风、正行风、提效能、促发展。坚持重点抓、抓重点。把学校三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作为重点;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努力实现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推动全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一是破除“形式主义”。解决会议多、套话多、时间长,文件多、篇幅长等问题,切实改进文风会风。解决对群众诉求不关心、反映问题不解决以及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实际问题,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二是破除“官僚主义”。解决工作应付、推诿扯皮、效率不高、不求上进及“吃、拿、卡、要”等问题,严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三是破除“享乐主义”。解决对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政令不畅、敷衍塞责等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能。解决缺勤脱岗、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玩游戏、私自调课、课堂上接打手机以及工作日中午饮酒等问题。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态度冷漠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四是破除“奢靡之风”。解决公款请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以权谋私及财务管理不透明等问题,制止奢侈浪费。

二、方法步骤

环境。

三是开展大调研活动。围绕影响教育发展的难点弱项问题,深入学校、深入师生,深入困难多、矛盾多的地方,直面热点难点,努力排忧解难,回应群众关切。

四是继续开展“三进”活动。即干部进学校,校长进课堂,教师进家庭,努力形成真心为学校、为师生、为社会服务的良好氛围。

五是继续扎实开展“校务恳谈日”活动。更加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更加体现学校民主管理,搭建学校与广大教师面对面交流解决问题的平台,切实为教师排忧解难,促进全县教育和谐稳定。

(三)总结考核(4月20—5月1日)

活动结束时,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使活动取得实际效果。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己艰巨的任务,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面宽量大的系统工程。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创新活动。

一要坚持领导带头。在活动中,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从我做起,以身作则,请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各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狠抓落实,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的作风建设,尤其是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更要盯上靠上、敢抓敢管。

二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把作风建设作为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这项活动,使学校、教师的精神面貌更好,工作效率更高,执行力

2.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教研活动的实施意见 篇二

一、充分认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机试验鉴定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农机化管理重要职能, 直接关系到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装备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关系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系到农机装备结构改善和优化, 关系到农机企业技术进步, 是促进农机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就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调要加大对农机推广鉴定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 努力促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基本原则

要按照立足公益、依法鉴定、科学高效、公正廉洁的基本原则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坚持公益性职能定位,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 满足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坚持依法鉴定、依法监督,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坚持科学管理, 创新方法, 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工作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不断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道德素养, 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三、不断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能力

各地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 按照保障重点、调整结构的要求, 不断完善提高农机试验鉴定能力。当前要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试验鉴定能力, 优先发展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50-70马力节能环保型水田拖拉机、高地隙拖拉机、多功能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甘蔗收获机、棉花收获机、大中型动力机械配套机具等试验鉴定能力;加强节水灌溉、精量播种、高效植保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配套机具的试验鉴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机具试验鉴定能力;加快发展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小型机械试验鉴定能力。进一步优化全国农机试验鉴定能力结构, 统筹部省两级鉴定能力建设, 逐步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鉴定能力分布格局。积极推进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 引导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全国农机试验鉴定规划, 完善基础设施, 提高鉴定能力, 承担部级鉴定任务, 促进鉴定资源优化整合。各省级鉴定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 积极发展区域性农机装备试验鉴定能力, 满足当地农机化发展需求。

四、大力推动农机试验鉴定科技进步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不断加强农机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农机试验鉴定评价方法研究, 不断改进完善试验鉴定方法, 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要组织实施好《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技术集成研究》《农业装备可靠性检测技术试验方法研究》等行业科技项目, 确保取得成果并促进成果应用。加快农机试验鉴定大纲的制修订工作, 为农机试验鉴定提供科学依据。要提高大纲制修订工作质量, 充分体现农机试验鉴定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评价特色, 保证大纲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协调一致。不断完善试验鉴定手段, 改进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 推动自动化、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在试验鉴定中的广泛应用, 提高试验鉴定质量、效率和科技水平。

五、继续推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认真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工作程序, 切实规范农机推广鉴定受理审查、检测鉴定、证书变更和证后监督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强推广鉴定检验员和审查员的培训考核, 完善上岗考核制度, 做到检验员和审查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推广鉴定大纲和通则要求开展鉴定工作, 坚决杜绝简化工作程序、减少鉴定内容、以偏概全和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制度, 强化内部管理措施, 完善企业监督等外部监督机制。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进一步推动省际间推广鉴定工作的有序管理。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在受理外省企业产品鉴定或其他省区委托鉴定业务时, 要严格按照规定受理, 不得放松要求或提高受理条件。

六、认真开展获证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机使用者质量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需要, 定期组织对在用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有关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的计划和结果, 要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 并按程序向社会发布。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农机产品, 要及时督促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整改, 妥善处理, 切实维护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网络, 遵循“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 方便农机用户投诉。按时汇总和认真分析辖区内的农机质量投诉信息, 并逐级上报。获证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集中质量投诉,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有效解决的, 可对其证书予以撤销。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重点农时季节、产品旺销季节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 推动补贴机具质量不断提高。

七、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认真贯彻《农业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切实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以推广鉴定和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制定工作为重点, 围绕权力运行, 对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进行认真梳理, 逐一排查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 并对风险点进行风险等级评估, 制定完善防范措施, 形成完整的防控体系, 构建预防腐败、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廉政风险警示教育, 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和廉洁自律自觉性。

八、切实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教研活动的实施意见 篇三

一、总体要求(略)

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优待对象为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本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率先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实施优待,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拓展优待内容和范围。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一)政务服务优待。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

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半失能、优抚对象、失独、高龄老年人人住。

4.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力‘式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优先帮助解决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闲难的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优先照顾贫困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在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

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对代理的要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

8.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

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特殊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卫生保健优待。

1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卜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设立家庭病床。

1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护理院、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

1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1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1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1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三)交通出行优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铁路、水路及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18.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服务。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乘坐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对落实老年优待工作的公交企业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0.各级政府要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倡导老年人自身投保其他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应对参保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按规定及时、足额理赔。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座席数10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22.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23.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四)商业服务优待。

24.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

25.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

26.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設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提示相应风险。

(五)文体休闲优待。

27.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人免费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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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体育需求,适当安排而向农村老年人的专题专场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

29.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提倡体育及其它相关社会机构每年为老年人开展体质测定,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提高老年人科学健身水平。

30.提倡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对老年人提供优待。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提供场地。

31.公园、旅游景点应对70周岁以卜^老年人实行门票免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优惠,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32.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应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六)维权服务优待。

33.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审判和执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或老年人维权合议庭)审理各类涉老案件。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需要先予执行的,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34.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降低老年人经济困难标准,将更多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科学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努力推行法律援助联系卡、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和手续,为老年人就近、快捷咨询、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5.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优惠服务。

36.各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对涉老纠纷案件要共同参与调解,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三、组织实施(略)

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教研活动的实施意见 篇四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与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守耕地红线,稳定耕地保有量,促进合理用地,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就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为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成立大庆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委员会、统计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土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情况、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负总责。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对不能完成目标要求的,要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市、县、区及乡、镇、村每年要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要将耕地保护任务与责任落实到位,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要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权力、义务,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基础作用,做到保护地块无遗-1-

漏,责任落实到具体。

二、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性

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用地计划提交同级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汇总后与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下一用地计划草案,报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向社会公布。严格按计划进行供地,未列入计划的用地项目不得进行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从严控制占用耕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会议,通报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分析供地形势,发布供地信息。确立“规划第一”的用地理念,严把用地预审关,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住宅项目向主城区集中,商业项目向人口聚集区集中。

三、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实到户”的原则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

2、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同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要求,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要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的建设目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后,保

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指标,总体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并编制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

3、扩大耕地保护宣传范围。为破解土地法律观念淡薄、耕地保护意识不强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面临的难题,应多渠道、深层次、广角度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基本农田保护舆论氛围。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并播发新闻字幕;二是要做好宣传标语、石碑牌、标志牌、指示卡等基础宣传工作。

4、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信息库。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大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信息数据库,把过去实施过的项目信息及目前涉及项目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进库,做到实时更新,避免重复申报项目情况的发生。

5、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评价体系。为切实加强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及补划工作,保证补划基本农田质量,建立基本农田占补质量评价体系。要采用多因素分析法来衡量和评价补划耕地质量, 在进行耕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中,要突破以往耕地质量多以土壤肥力为评价依据的局限。

四、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

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与2010年市政府将要实施的“双十工程”相结合,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积极向省和国家争取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力争每年争取资金6000万元,净增耕地1000公顷,以增加实际可利用土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丰富耕地后备资源,坚持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树立典型。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统一组织管理。积极探索实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性、公告制,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

五、加大征地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用地,制定《大庆市征地补偿办法》,做好我市重点工程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严格征地程序,严格按规定标准进行征地补偿。切实加强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代扣,不得侵占、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六、加强表土剥离工作管理

5.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教研活动的实施意见 篇五

效能建设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机关效能建设,根据浙教工委(2004)25号《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效能建设的必要性,增强机关人员的责任感

1、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是我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机遇期。要使机关工作人员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履行机关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机关的协调和服务作用。

2、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需要。高校是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的重要基地。机关工作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满腔热忱地、积极负责地为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

3、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需要。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整体素质是做好机关工作和建设良好机关作风的基本

保证。

二、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1、强化政治意识,树立学习观念。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业务知识,创造性地做好本职

工作。

2、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服务观念。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一切工作要以学校事业发展、师生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作中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起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部门的良好形象。

3、强化形象意识,树立规范观念。工作场所要整洁卫生;工作人员要注意仪表,着装得体;对来客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要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负责制;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树立对内、对外的良好形象。

4、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时效观念。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熟悉岗位职责。对于部门工作要实行限时答复、限时办完的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5、强化合作意识,树立共事观念。机关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团结协作,杜绝各行其是、政出多门和推诿扯皮现象,使全校上下真正形成同

心同德、合作共事的工作氛围和良好的工作局面。

6、强化大局意识,树立纪律观念。要树立全校一盘棋的大局观,杜绝小团体思想。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串岗、溜岗。保守工作秘密,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会

上不说、会后乱说的不良习气。

三、切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确保效能建设工作落到实

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机关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全新形象,促

进工作落实”为建设目标。从10月份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0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召开机关效能建设动员大会。各部门要结合工作

实际,研究和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查摆阶段(11月)

1、实行机关效能建设部门领导负责制。围绕“四查四促”(即查执行梗阻,促政令畅通;查办事拖拉,促优质高效;查作风漂浮,促求真务实;查因循守旧,促开拓创新),切实找准部门和个人存在的突出

问题。

2、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采取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对机关的意见、建议、希望或要求。同时设立监督和投诉电话。电话号码:2363353(纪委),电子信箱网址:office@hzvtc.net3、由办公室会同纪委汇总、梳理、分析各部门和师生反映的意见

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本人。

(三)整改阶段(12月)

各部门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及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对于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边整边改;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专人负责,限期改正;对一些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

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对于工作失职和党风廉政建

设等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作出组织处理。

2、结合第二轮岗位聘任,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相关的工

作制度,做到规范、高效。

(四)总结阶段(1月)

总结验收采取自查的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报告。对在效能建设方面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限期改正,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组织领导

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胡世明副组长:陈松源丁根林

6.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教研活动的实施意见 篇六

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基层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经乡党委、政 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基层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做好信访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大口乡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减少越级上访,是新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的治本之策。特别是在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的时期,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不断显现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增强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乡各行政村和各有关乡直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基层信访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做好基层信访工作。

二、基层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各部门根据职责工作范围,认真受理和承办属于本级、本部门的信访问题。二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信访问题发生在哪个行政村,哪个村委会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及时加以解决。三是坚持“思想教育与依法处理相结合”原则。各行政村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依法处理,同时对群众要进行耐心教育、疏导,把思想教育贯穿基层信访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处理一起案件,教育一片群众。四是坚持“狠抓落实,注重效果”原则。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目标任务:基层信访工作的目标是把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畅通信访渠道,实现基层工作持续稳定。基层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妥善解决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实现基层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真正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当地,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努力减少越级上访,做到属于村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村,属于乡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

三、标本兼治,重要治本,加强信访源头治理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杜绝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形象工程”;作决策、上项目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行重大决策、重点项目信访评估制度,即对可能引发的信访问题进行事前评估。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要通过公示、听证、座谈、咨询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多数群众反对的决策和项目

要暂缓出台和停建、缓建。要真正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坚决避免决策失误而造成群众大量上访。

(二)坚持依法行政。广大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既要管好该管的事,又要杜绝越权行事;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坚决杜绝因违法行政、粗暴执法而引发信访问题。

(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要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对农村软、散、瘫两委班子要集中进行整顿,选拔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处事公道、群众拥护的干部充实到村两委班子,增强其就地化解矛盾和纠纷的能力,努力把可能发生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同时,加强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真正把大量的社会矛盾消化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起到信访稳定第一防线的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制意识。要经常性地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群众的政策法制观念,提高群众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认识。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信访条例》,不断强化群众依法信访的意识,教育群众经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五)认真坚持“一岗双责”原则。对本村、本单位工作中引发的信访问题,认真处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基层。

(六)加强集体上访信息报告制度。做到未动先知,争取主动

权。对已发生的集体上访问题,要严格落实接待制度,提高集体上访一步处理到位率。

四、完善工作制度,认真处理信访问题

(一)建立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制度。坚持日碰头、周研判制度,定期研究以往不安定因素的消除情况,交办信访事项,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明确责任人,限期化解。要坚持干部下访制度。乡党政领导要坚持经常性地到分包的行政村下访,主动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防止不稳定因素转化为信访问题。各包村干部要切实深入到村,认真梳理,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摸排,把所有问题全部纳入视野,不留死角,把原有的历史积案,新发生的矛盾,各种隐患苗头,特别是非正常进京访和集体访苗头隐患,彻底摸清底数,并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台账,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和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继续实行每天都有一名党政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制度,其中党委书记坚持周一接访。同时,还要保证重大节日每天有领导同志值班处理信访问题,接待日的时间、地点和接访领导提前公布于众,切实畅通信访渠道,把领导接待日变成解决信访问题工作日,以更好、更及时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坚持领导批阅群众来信制度,党政领导对接到群众来信阅批率达到100%。

(三)强化党委、政府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定期分析信访形势,部署工作,推动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健全完善信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解决本地发生的重大疑难信

访案件,研究信访工作。信访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信访部门负责提交重大疑难信访件,并对联席会议作出的处理意见进行督查督办。

(四)落实百名领导包百案制度。对市委、市政府开展的第二批“百名领导包百案、带案下访解民忧”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分包领导。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要实行包调查、包处理、包回访、包稳定责任制,认真做好信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在息诉罢访上下功夫,努力提高信访案件的结案率。

(五)推行“干部代访”制度。对超越职能和权限不能在本级解决的信访问题,或需由上级部门解决,或需要咨询的问题,由包案领导或其他包案责任人代替群众到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乡级受理由乡级代访,以尽量减少群众越级上访。

(六)建立信访督查通报制度。坚持定期督查、重点督查和经常性督查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对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对工作不负责任,不及办理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信访部门要及时提出追究责任建议,乡党委、政府及时研究。对党委、政府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

(七)落实领导现场劝返制度。对发生5人以上越级集体上访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到现场接待群众,及时处理问题并做好劝返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到市一级集体上访的,包案领导40分钟以内必须赶到现场。赴洛阳市集体上访的,包案领导2小时以内必须赶到现场。发生5人以上赴京、省集体上访的,包案领导

要到京、省接访劝返。

五、加强基层信访工作机构建设

(一)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力量。成立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常建楚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张宏杰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地点在乡信访办,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宋世伟担任办公室主任。同时,重视和加强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弘扬爱岗敬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处理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改善信访部门的办公条件。保障信访部门办公经费,进一步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逐步改善办公条件,解决好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信访干部的积极性。

7.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教研活动的实施意见 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 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P�“国家販逌统一�所�有, 政府分级监管, 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努力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h产褥“闥归Y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管理目标。

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要坚持以下原则:

(1)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通过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资产数据, 制订资产配置标准, 为编制部门预算和资产配置预算提供科学依据, 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2) 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明晰各类资产账目, 严格各项资产的财务核算, 如实反映资产存量和结构状况, 使之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 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做到账实相符, 账证相符, 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4) 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相结合。通过加强资产管理, 为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供政策支撑和基础依据, 节约财政资金, 降低行政成本。

二、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构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 形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方位有效管理的良好局面。

(1) 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 加强资产配置和处置审批管理, 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 推动资产共用、共享;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按照“非税收入”的规定,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尚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监督管理。

(2) 各级主管部门担负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 并组织实施;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做好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统计汇总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所属经济实体资产、财务的监督管理;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转、资产保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制度, 做好资产购置、验收入库、使用保管、修理维护以及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明晰国有资产归属,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对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加强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资产的专项管理, 建立台账, 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加强对所属经济实体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收益分配等日常监督管理, 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受省政府的委托负责省级行政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资产处置、经营收益上缴及其他资产管理事项, 并向省财政厅报告相关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

(1) 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把资产入口关。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 资产配置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办法》和《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配置资产。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存量资产的调控力度, 盘活存量资产, 优化资源配置。二是严把资产使用关。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重点, 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部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 明确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等内部流程和岗位职责, 定期清查资产, 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改变“重购置、轻管理”现状。三是严把资产出口关。资产处置按规定程序报批, 未经报批不得自行处置。单位占有、使用房屋、土地的处置和货币性资金 (省级单位50万元以上) 的核销, 必须上报同级政府批准。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 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通过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机构, 采用拍卖、电子竞价、招投标等方式集中处置, 提高资产处置透明度。

(2) 规范收益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和担保所取得的收入,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入国库, 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职能运转和相关事业发展需要给予安排。

(3) 加强经营性资产监管。行政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创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担保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 必须事先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省级行政单位在本意见下发前, 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 必须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 交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脱钩前, 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对外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要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清理完毕, 交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招租,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省级行政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和清理办法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 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提出申请, 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事业单位在本意见下发前, 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投资的, 在半年内进行清理报备。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办的公益性项目, 不得对外出租, 其必要的运转、管理、维护费用必须在建设的同时一并落实。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及担保的风险控制, 严格审批约束制度, 并实行专项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 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行政事业资产信息, 实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环节的动态管理, 以信息化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转28页) (接33页) 管理委员会, 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任主任,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委员会负责制定重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策、协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下设“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 分别设在省财政厅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 相互支持, 密切配合,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共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充实相应人员, 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工作, 在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 建立同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审计部门将国有资产管理列入年度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范围, 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审计报告抄送同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并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定期进行资产财务审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考核的各项制度。

8.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教研活动的实施意见 篇八

2015年全国一半以上行政村将配备大学生村官

《意见》明确提出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要求:

一是明确选聘规模。强调要稳步推进选聘工作,不断提高选聘质量。到2015年,全国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

二是明确培养使用目标。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逐步实现1/3以上的行政村有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

三是拓宽发展渠道。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村官非公务员,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

对规范大学生村官岗位管理问题,《意见》规定:

一是进一步规范岗位性质。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大学生村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

三是进一步规范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省(区、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

对改进选聘办法、严把大学生村官“入口”,《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强调严格选聘标准,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选聘重点高校、基层急需专业的毕业生,进一步改善队伍结构。

二是提出创新选聘方式,借鉴一些地方选聘“985”、“211”高校毕业生的做法,探索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驻村见习以及面向重点院校定向选聘等方式,增强选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选聘质量。

三是提出探索与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衔接的选聘考试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边远地区任职。

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可享受系列优惠政策

《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离岗大学生村官谈话制度和职业推介制度,引导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前可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补助大学生村官8000元到2万元

《意见》对健全大学生村官保障机制有四条规定:

一是按时足额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

二是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三是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财政代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

四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大学生村官人均每年2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8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大学生村官可招考为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在激励优秀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干事创业方面,《意见》提出具体激励政策: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总数的70%以上。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仍可留村工作。

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和考研加分

在加大选拔使用力度上,《意见》规定:

一是改进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法。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一般应纳入四级联考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对报考基层乡镇公务员岗位的,考试内容应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和大学生村官工作特点,重点测试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经过3至5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15%左右,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0%;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

三是统筹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经过1至2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录用选调生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选调生录用计划的70%以上,逐步实现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并轨。

四是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优秀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换届选举等途径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

五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考研初试可加10分到15分。

(来源:人民网)

9.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教研活动的实施意见 篇九

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期食药监工作方针,立足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提升食药监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奋斗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建立和完善适合县情、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需求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部门联动,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药械经营使用和餐饮服务行业环境,提高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全县经济健康发展。

一、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服务体系建设:

(一)合理设臵食品药品监督机构。监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食品保化监管股、药械监管股、法规监督股。人员编制:行政编制10。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工勤事-1-

业编制2名。成立食品药品稽查队,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依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队伍建设上,按照国家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人员0.4人/万人口、省政府专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少于0.09人/千人口的配备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考虑其承担全县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繁重任务,为县食品药品稽查队配备执法人员15人。

(三)合理配臵监管执法装备。为保证执法监督覆盖率和食品药品应急处臵工作,应在现有1台执法车辆的基础上,至少再配备执法车辆1台,食品药品快检车辆1台;配备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照相摄像机等执法设备;每人配备执法监督服装一套。

(四)保证监管经费到位。在财政部门现有预算4.2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安排公用经费和执法能力建设监管经费20万元,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经费(包括购买样品和检验费用)20万元,两网建设、执法办案、应急处臵,专项整治、宣传培训经费40万元;将“两员”(乡镇监督员、村社协管员)报酬和奖励举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每村“两员”1200元的标准为全县111个村每年安排经费13.2万元。

(五)健全乡村两级监管体系。做好从乡镇村干部中推荐协管员、信息员和对其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准确、及时、有效。要求每个

乡镇有一间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有统一规范的办公室标牌、有固定的专兼职人员、有一套实用的工作制度职责、有一部工作电话、有准确完备的食品药品供应网络图和监管网络图、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档案和日常工作台帐、有一套完整的食品药品相关单位企业的诚信档案和监管档案、有一定的办公经费,基本满足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要求。

二、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措施

(一)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餐饮业药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食药监部门要严格许可制度,按照食品餐饮业、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条件,从严把关,提高准入条件。在食品餐饮业环节,强化许可后监管,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以大型宾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组织开展重点品种抽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保障重大活动和农村红白喜事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中,继续巩固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高风险品种,着眼于源头控制、动态监管、应急处臵,开展可疑药械的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强化日常监管,严防企业因效益下滑放松质量管理的现象,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全面规范。

(二)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思路和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立足

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和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措施,坚持把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监管、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诚信奖惩机制。推行食品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分类监管,评选满意放心店等活动,规范食品餐饮业市场秩序;深入推行GSP管理和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培育规范有序的药品经营企业,维护良好的药品供应环境。

(三)加大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庆阳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要求,促进农村地区食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供应网络,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落实地点、任务、人员、职责,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督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促使全县农村地区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上台阶。

(四)做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把辖区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关,实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供货企业备案制,建立购货验收台账,对非法广告加大打击力度。

(五)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同时要及时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社会各阶层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食药监部门要强化对餐饮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提高餐饮业及药品市场的服务水平。

(六)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发生重大餐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应急处臵、应急保障等制度,储备应急物资,畅通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投诉渠道,加强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到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迅速,上报及时,处臵措施得力。

三、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组织要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全责,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将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项指标纳入全县“三位一体”工作之中进行目标管理,作为各乡镇和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各乡镇政府要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协调领导组织,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重点问题。定期研究并全面掌握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定期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协调各职能部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做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教研活动的实施意见 篇十

按: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作用和功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和谐云南具有重要意义。近日,中共澜沧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根据厅领导的批示,现将澜沧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各地,供大家参考、借鉴。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思办发

[2004]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以宪法和法律形式确认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工作为改革发展服务,是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长期以来,特别是近几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县广大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干部,认真贯彻 “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积极营造“大服务、大调解”格局,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纠纷激化,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推进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作了很多工作,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人民调解已成为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之一,成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法制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纠纷,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一些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干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更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和紧追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优势,构建长效调解机制,运用调解手段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

二、积极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调解在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传统的调解方式和手段越来越不适应人民内部矛盾多样化和复杂性的要求,全方位地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已成为当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人民调解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总结几十年来的成功经验,建立新机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人民调解要扩大工作领域,完善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法律效力。同时,要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相结合,使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增强人民调解程序的公正性,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人民调解工作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的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制作笔录,根据需要或者应当事人的请求制作调解协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或个人参加调解工作,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人民调解员要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纪律。

四、切实强化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职责,更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应以适当方式告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发现人民调解员违反自愿原则,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纠正的建议;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安排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可聘任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具体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解答、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对具体纠纷的调解活动;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主动予以纠正;调查研究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改进工

作;不断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密切与人民法院的协调和配合,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要注意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表彰奖励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要不断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与途径,积极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切实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一)健全机构

全县设23个调解委员会、158个村(居)民调解委员会。各乡(镇)要积极设立基层调解小组,调解员原则上由村民小组组长兼任。村(居)民调解员采取兼任的办法产生,任期为三年(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同步)。乡(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三人以上委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按需要设置。主任原则上由乡(镇)司法所长兼任,委员一般由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村(居)民调解委员会原则上由三至五人组成,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

(二)保障经费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员工作,合理解决人民调解员报酬,积极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努力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乡(镇)级人民调解员和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基层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由乡(镇)、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由县级财政在乡(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分下划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在年终前组织兑现到各村(居)民调解委员会。

(三)加大培训力度

11.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教研活动的实施意见 篇十一

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5月13日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1]26号) 。近年来, 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瓦斯 (煤层气) 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 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大幅度上升, 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但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增大、采掘深度增加, 瓦斯防治难度越来越大, 同时, 瓦斯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比较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 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 (二) 提高准入门槛; (三) 强化基础管理; (四) 加大政策支持; (五)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具体要求: (1)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2) 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3) 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 (4) 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 (5) 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 (6) 支持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企业整合关闭。 (7) 落实煤矿瓦斯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 (8) 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 (9) 规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 (10) 加强矿井揭露煤层管理。 (11) 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2) 加大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力度。 (13) 研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收支持政策。 (14) 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 (15) 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创新。 (16) 支持和规范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服务。 (17) 实行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 (18) 从严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 (19) 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 (20) 从重处理煤矿瓦斯死亡事故。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教研活动的实施意见 篇十二

为了全面提高全市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推动林业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促进林业行业作风的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现结合林业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行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行风是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党风、政风、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林业事业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林业建设关注和参与的热潮逐渐兴起,林业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在建设资源大市、产业强市、园林城市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把行风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提出了“以人为本强素质,开拓创新树形象,加大投入搞建设,求真务实保质量,自我加压谋发展,加快步伐创一流”的指导思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林业系统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市林业系统行风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少数单位和个人在思想、作风、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承诺兑现等方面还不尽如人意,不正之风在少数单位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行风建设的成效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站在实践“三个代表”、优化经济环境,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找准影响行风建设的问题,切实把机关效能建设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抓,使之贯穿于林业工作的始终,坚持不懈地抓行风,促政风、淳民风,为全市林业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环境。

(一)加强林业行风建设,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林业部门肩负着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光荣职责和任务,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涉及到千家万户。林业行风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林业行业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通过加强行风建设,优质服务,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加强林业行风建设,是林业事业加速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林业发展正处在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对林业工作重新进行科学定位,为林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力地推动了林业事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我市林业投资逐年增加,多成份、多形式、多渠道投资林业建设的热潮已经形成。林业事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好的行风,只有行风好,才能促进林业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行风建设,是强化民主监督,实现源头治腐的有效途径,开展行风建设,将民主监督渗透到权利运用的过程中,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参与中,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直接参与、监督政府部门的机会和反腐败工作的平台,通过群众参与,建立上下、内外综合治理的工作体系,使执收执法行为受到监督,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执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林业行风建设

开展林业行风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加强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为核心,以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优质服务,提高林业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着力解决林业行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廉洁高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行业文明新风,为推动潜江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水乡园林城市提供重要保障。

行风建设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准确把当前行风建设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抓住重点,以解决制约我市林业发展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损害群众的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要把行风建设的目标定在群众满意上,把行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林业发展和为人民服务上,通过开展行风建设,使全市林业系统的行业风气得到明显改变,林业系统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一)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职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下大力在政策、机制,制度等方面不断创新,改革一切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对不利于深化改革,不利于对外开放,不利于林业发展的文件规定,及时地进行清理和废除,彻底解决妨碍林业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障碍。

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已有文件要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性收费项目必须坚持予以取消,对必须保留的也要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制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强执法监察,规范行政行为。公安科、稽查大队、广华分局、林业工作站、森林植物检疫站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是林业行业的“窗口”单位,直接代表着林业系统的整体形象,是行风建设的重点。要加强对林业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千方百计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通过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制定行为规范,完善制度措施,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树立林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对滥用手中权利、耍特权、抖威风、滥罚款及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甚至循私舞弊、贪脏枉法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森林公安要坚决防止各种随意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杜绝随意执法、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身权益的问题发生,要以落实“五条禁令”为突破口,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稽查大队、广华林业分局、森林植物检疫站、林业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实行执法资格制度,对不合格人员要坚决清除。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实行岗位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上岗资格。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对公路“三乱”典型案件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使政务公开成为一项基本的工作制度,服务窗口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办事流程,增强办事透明度,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人员照片、监督电话等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公安科要把立案标准、处罚依据、五条禁令等公布上墙。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坚持“五公开”、“三上墙”的制度,即公开证件申办条件和程序、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公开举报电话;工作制度、申办审批办法、工作标准属于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上墙公布并搞好宣传。林业工作站,要把采伐计划分配、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按期公布,使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林业部门求真务实为民服务的作风。

(四)要加强财务管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有执收执罚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要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办理,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制度。严禁设立帐外帐,坚决取消“小金库”,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风建设,关键要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继续开展科技下乡活动,为林农送技术、送信息、送温暖。举办各类林业实用技术培训班,提高林农、果农的业务素质。

三、创新方法,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必须不断拓宽思路,创新方法,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途径,建立和完善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行风建设与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以作风建设为主的“五大建设”活动,在全体职工中开展“七查七看”:一查公仆意识,看有无衙门作风;二查政策法纪观念,看有无违纪违规行为;三查办事效率,看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四查组织纪律,看是否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五查敬业精神,看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出色地完成任务;六查工作作风,看有无推诿扯皮现象;七查服务意识,看是否尽职尽责。通过“七查七看”,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坚持以“群众答应不答应、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标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行风建设与规章制度建设相结合。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一环摆上议事日程,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途径,在从严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力度,建立起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行风建设与转变部门职能相结合。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改进工作方法,纠正错位、越位、缺位等现象,明确工作定位,发挥职能作用,提高行政效率。

(四)行风建设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要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强化责任。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行风建设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寓行风建设于日常工作之中,通过开展行风建设,使每一个同志自觉地从我做起,立足本职,把日常工作干实、干好、干出成效。以日常工作促进行风建设,以行风建设推动日常工作。

(六)加强作风建设与提高队伍素质相结合。提高干部队伍自身素质,是推动作风建设的关键所在。在行风建设中,要坚持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抓班子带队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实际,着力在选人用人导向上做文章,在建设“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廉洁型”机关上下功夫,以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来推进行风建设。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行风建设迈上新台阶

行风建设事关党风民心,事关发展大计。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既管业务又管行风,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行风建设就延伸到哪里。要把行风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直接拿在手上,切实加强领导。市林业局成立全市林业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左后福同志任组长,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委,刘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办事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细化行风建设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畏难情绪、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行风建设有组织、有领导、有目标地顺利开展,不断提高林业行风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依靠群众、加强监督。行风建设要坚持面向社会,依靠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全市林业系统实施以下十条行风建设新举措:

一是实行全员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局机关及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局直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都要针对自己的工作职责,就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实行林业行风监督员监督制度。在全市聘请100名热心林业事业的同志为林业行风监督员,监督林业系统行风建设。定期分片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加强同行风监督员的联系,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并为他们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是实行局长接待来访日制度。将每个星期一确定为局长接待来访日,由局长、副局长轮流在办公楼局办公室值班,负责答复群众咨询和处理群众来访工作。

四是实行主动征求意见和听取批评制度。市局将采取下基层听取意见、请上来听取批评、发函征求意见等方式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征求市直各单位,区、镇、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意见,以便及时改进工作。

五是建立林业系统上下相互暗访评议制度。市局将派出暗访组对各单位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暗访。各单位也可以对市局各科室进行暗访,重点是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作责任、服务态度等方面,看是否做到依法行政、规范审批和待人接物是否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一杯热茶暖心,一句好话送行。

六是实行局机关干部亮牌上岗制度。市局将继续实行亮牌上岗制度。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科室名称等内容展示在自己办公桌上,方便群众监督。

七是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市局在办公楼一楼设立政务公开栏,将市局的机构职能、办事程序、审批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布,方便群众查阅。

八是进一步健全林业执法人员岗位约束机制。修订和完善公安科、稽查大队、广华林业分局、野保站、森防站、林业工作站等林业执法机构人员的行为规范,建立约束机制,全面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九是实行热线电话举报制度。市林业局对社会公布两部行风评议热线电话(0728-6243295、6290933),欢迎社会各界群众举报林业行风问题,以便认真整改。

十是实行公开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制

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达到惩处违法违纪者,教育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目的。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市局将成立行风建设督察组,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广泛征求行风建设意见,抽查行风建设开展情况,研究推动行风建设的举措,把行风建设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四)认真考核

1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教研活动的实施意见 篇十三

为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题,进一步提高民警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正规化建设水平,推动全局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发展,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督察条例》、《内务条令》、《训练条令》、《纪律条令》和《政工条令》等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从严治警,切实增强抓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障。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抓队伍建设工作,充分认识抓好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从而不断增强抓队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通过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确保全年队伍内部不发生违法和影响较大的违纪案件;民警作风粗暴、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题明显减少,玩忽职守和经济类违法违纪案件得到遏制;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显著增强;纪律作风明显转变,保证警令绝对畅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题得到解决,警民关系明显改善。

二、坚持政治建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安队伍。

1、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坚持把政治思想教育置于队伍建设的首位,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系列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大局意识、荣誉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增强做好公安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强化学习,努力打造学习型的公安队伍,营造全警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继续坚持每周四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单位要有学习计划、学习记录本,每位民警要有记录本,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

2、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局党委一班人要处处身体力行,模带头,率先垂,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心通气,互相支持,形成团结共事的良好氛围。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配齐配强各单位中层领导班子,并建立对中层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标准,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晋级的重要依据。各中层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组织原则年内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少于两次,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共事;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以身作则、率先垂作用,坚持民主理财,待人处事公平,遇事亲自带头,亲自参与办案,坚决克服当“甩手官”的现象。

3、积极推进机构体制改革。根据《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我局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职能配置,规机构设置,优化警力资源,推动警力下沉,逐步建立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警令畅通,职能、机构、序列和称谓规统一,职责、权限一致的县级公安机关组织机构(今年11月后开始实行),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按照警力下沉的要求,今后,凡新进民警原则上必须到基层一线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基层派出所警力要占全局警力的50%以上,机关警力要控制在总警力的15%以内。

4、积极推行岗位轮换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要求,实行岗位轮换的队伍管理模式,以充分发挥民警的积极性,激发队伍的内部活力。

5、继续深化岗位练兵活动。今年公安部确定的大练兵内容是苦练基本功,各单位、各警种要制定岗位练兵总体规划和具体方案,确定练兵内容、项目、方法和考核标准。要树立战训结合理念,把工作岗位作为练兵的重要载体,按照“三懂四会”的要求,把应知应会的知识作为练兵的主要内容,实行随时、随地、随人、随事的不脱岗练兵。

三、严格制度管警,努力塑造纪律严明的公安队伍。

6、严格考勤记实制度。为配合即将实施的精细化管理,每名民警必须如实记录考核记实手册,并制定好每月的工作计划,各单位负责人每周要对民警的考核记实手册进行抽查,每月对民警记实手册进行检查和签署考核意见,各分管局领导、政工部门和局考核办要不定期对各单位负责人、民警的考核记实手册进行抽查。要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各单位都要建立签到本,对民警上、下班情况进行如实考勤,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坚持每天审查,每周在单位汇总通报,单位考勤表于每月5日前报政工室上月的考勤情况;凡请假的民警必须写好请假条,按批假权限逐级审批并报政工室备查。请事、病假(需持病历和医院证明)二天以内由股、所负责人审批(每月最多只能请一次),五天以内由股、所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五天以上由局长、政委审批;请公休、探亲假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政工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是单位负责人的由局长、政委审批,假期满后要及时到政工室销假。

7、建立民警思想状况定期研判制。今后,局里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队伍思想状况研判会,主要通过日常了解的民警思想动态、工作情况,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各种监督检查等途径,分析民警思想作风、组织纪律、执法管理等方面情况,掌握民警思想动态,查找违法违纪的苗头和不良倾向,以及队伍监督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措施。为确保例会取得实效,各单位负责人尤其是教导员平时必须加强对民警基本情况,思想状况的了解,做到“五必知”,即知民警性格爱好、知民警思想动态、知民警庭情况、知民警经济状况、知民警主要社会关系。

8、建立谈话诫勉制度。各单位负责人尤其是教导员要经常性地找民警谈心谈话,实行“五必谈”,即在民警立功受奖、晋职晋衔、岗位轮换和受到批评处分、与群众或同事发生矛盾时,必须及时进行谈话,并对谈话内容作好记录。诫勉是介于批评教育与党纪、政纪处分之间的监督管理手段,是对有一定题的民警提醒劝诫、限期改正缺点错误的一种形式。全局要建立“三级谈话”制,即对那些需要谈话的民警,视情况分别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政工室)、局主要领导找其谈话。民警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定题,群众反映较大,而又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上应进行谈话诫勉,诫勉一般由局主要领导担任谈话人,谈话时应有专人做好记录。民警不能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题,经谈话诫勉一个月内仍没有明显改进的,经组织调查认为题比较严重的,应予以书面诫勉,书面诫勉后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将采取组织措施予以处理。

9、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民警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今后,凡各单位在工作中作出的重大决定(如需购置大的固定资产、大的建设项目等)、遇到的重大题或发生的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如实向局党委报告,对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应批评教育,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理;民警个人面临或发生的重大事情,如庭变故、特殊困难等,也应按程序如实向组织报告。局监察室、政工室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

10、严格信事项接待办理责任追究制。信案件一经受理,必须依法依程序按规定时限进行办理,并实行跟踪督办制度,首先是由纪监督、信办对督办的信案件进行全程督察,坚决消除在批、转、查、办过程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现象。同时对信案件进行倒查,查办案件及办案民警在办案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是否出现侵害群众利益、引起群愤的题发生,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办案民警责任,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新的信题发生。

11、认真落实督查制度。局督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平时加强对全局纪律作风、内务管理、执法执纪、落实警令,以及执行“五条禁令”、违规使用警车、警车乱停乱摆等方面的督查,发现题及时指出纠正,并如实扣分,督查情况要实行定期通报。

四、坚持从优待警,进一步激发队伍的整体活力。

12、积极关心和解决民警的切身利益。要关注民警身心健康,落实民警年休假、定期体检制度。落实民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医疗保险和大病救治保障机制。继续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好理赔工作。

13、全力维护基层民警的合法权益。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保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规》,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暴力袭警和侵害民警正当权益的行为,理直气壮地支持民警依法行使职权。二是各单位要优先保证民警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三是立功授奖、评先评优要倾斜基层一线,多发现、培养一批在基层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扎根基层、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

14、积极争取解决民警的职级待遇。积极努力争取县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贯彻落实“二十公”精神,争取每年解决5%民警的职级待遇,切实提高民警政治待遇。

15、活跃警营化生活。坚持化建警,积极开展警察化活动。适时组织开展读书活动,举办培训班、专题教育讲座、先进事迹报告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以及举行篮球赛等娱体育活动,以丰富警营化生活,活跃气氛,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落实责任追究,建立抓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教研活动的实施意见 篇十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巴彦浩特城市精细化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执法监察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形成“指挥有力、运转协调,功能完备、设施配套,网络健全、管理到位,责任量化、指标精准,处置有措、反应迅速”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迅速提升巴彦浩特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增强阿左旗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就巴彦浩特地区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一)充分认识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前,我旗的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仍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一是市政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历史欠帐较多,增加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难度;二是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健全,重干道、轻小街小巷,抓突击、轻常态管理,存在时间、空间上的死角和盲点;三是由于责、权、利不统一,街道和城市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基层基础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是部门之间协作不够,社会参与度不高。这些问题和不足,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影响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深刻领会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城市精细化管理是指综合应用现代管理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对城市管理各个工作环节实施信息化指挥、网格化管理、精量化定责、精准化操作;并采取合理调配资源、优化工作流程、细化管理标准、完善考核体系等措施,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标准化、常态化、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管理。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环境,增强城市吸引力、竞争力,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途径;是有效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城市执法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能有效整合现有城市管理力量、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完善城市管理功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工作目标

(1)实现城市基础设施优质安全运行。

(2)实现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市场化,建立并完善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作业、公用服务的监管体系,形成开放有序、优胜劣汰的市政公用养护、作业、运营市场。

(3)通过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对城市管理重新梳理,寻找管理糙点,完善管理细节,建立城市良性运行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实现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城市

管理效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实现社会各界对巴彦浩特城市管理的意见逐步减少,满意度逐年上升。

三、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突出政府统一领导,实施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强化综合协调职能,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

(2)政府管制与社会参与互补原则。突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社会等多方参与的城市管理新局面。

(3)公共服务与从严管理兼顾原则。突出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依法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精细化的城市长效管理。

(4)建立以“精确、细致、深入、规范”为特征、专业化为前提、系统化为保证、数据化为标准、信息化为手段、制度化为保障的精细化管理模式,从而获得更高的城市管理效能和社会效益。

四、城市精细化管理措施

(一)强化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的职能。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组织,城管和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组织领导和指导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实行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

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安排城市管理重大资金使用,审查城市管理执行情况,听取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旗城管局牵头负责,从“大城管”的角度,强化宏观指挥、监督、协调职能,建立健全指挥、监督、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职责作用。公安、交通、住建、环保、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机动车辆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建筑施工管理、环境污染治理、流动摊贩治理等工作,加大与城管局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协调联动机制,由被动应对问题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不出现新的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负有共同的责任。由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进一步明晰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责任,按“谁为主谁负责”的原则予以界定,切实履行好城市管理职责。

(三)对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年终目标考核项目,实行目标化管理,细化落实管理权限、职责、人员、内容、标准等事项,强化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职能。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共同巡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资料共享、互为见证的城市管理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整体合力。

(四)逐步引入市场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管理试点工作的探索推广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企业管理的原则,将城市管理领域内的相关管理业务推向市场,在2011年巴彦浩特城区绿化项目市场化运作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城市管理领域内各项管理业务的市场化运作范围,按照相关行业标准与测算依据,将涉及城市管理的路灯维修、维护,亮化工程管护,街道、公厕清扫保洁等业务推向市场,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进行承包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二是科学制定巴彦浩特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和专业化作业标准、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推进。

(五)旗城市管理局、住建局要对已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根据使用年限和管理需要,提出改善计划;对在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根据管理需要,提前介入,保证接管工作顺利进行;对新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应会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与原有设施的衔接工作。

(六)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保障。一是资金保障。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准确核定城市管理经费,确保城市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全额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管理;土地出让金优先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管理。随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建设规模扩大、管理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逐步增加城市管理维护经费。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城市管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二是人员、待遇保障。逐步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放宽和简化特殊岗位人员进入门槛和聘用手续,确保特殊岗位人员来源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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