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资格预审流程

2024-10-09

招投标资格预审流程(9篇)

1.招投标资格预审流程 篇一

工程编号:

备案盖章: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工程名称:

招 标 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电 话:

日 期:

资格预审通告

作为拟建工程的业主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现为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任何缺陷发布如下投标资审通告,诚邀具备资审条件的申请投标人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资审。

⒈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形式、资金来源、招标方式、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等)

⒉招标人简介:

(名称、公司性质和构成、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地点)

⒊工程筹建具体情况简介:

(计划任务文号、规划许可证文号、设计图纸情况、设计单位名称、场地准备情况等)

⒋申请条件:

申请参予本工程投标资审的投标人须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且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能力的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只有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投标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有意向的申请投标人可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时间、获取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等内容)

6.递交截止时间:

所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料应在 年 月_ _日_ 时 分前填写和准备完毕并递交到下述地址。迟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并原封退回。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7公布资审合格投标人名单的时间:

资审合格的申请投标人名单将在 年_ 月 日前公布并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投标人,如时间有变动,以招标人将另行通知为准。

谨致

商祺!

招标人:(盖章)

日期:

资格预审须知

一.总 则

1.招标人简介:

(招标人名称、公司性质和构成、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地点等)

2.本工程监理工程师为 。

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为: 。

4. 作为本工程的业主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为该工程的建设筹措了一笔足够的资金,其中的一部分将用于本次资格预审项目合同价格的合理支付。

5.申请人须明确附录A中列明的各主要工程项目的实施方式,尤其当申请人采用联合承包和/或总分包方式时,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和/或各分包人的工作范围,并详实提供各合作伙伴和/或各分包人的资审资料,以便招标人进行恰当、公正的评估。

二.资审预审合格条件

1.为了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此之后参加对本工程的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他们具备足够的条件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有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下述证明材料(以下条款仅供参考,招标人可以酌情增减):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包括说明公司自身、协作伙伴或如系联合承包体时联合体各方的公司章程、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资质证书、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如有时)、联合体合作协议和组织分工情况等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

(2) 申请人在过去五年内实施类似工程的情况、经验和业绩的详细说明,目前在建的工程和其他合同任务的详细情况说明;

(3) 申请人所具有的主要施工机械和设备、申请人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和设备的详细说明;

(4) 申请人的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和申请人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包括现场内外)的资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

(5) 对拟采用分包方式的主要工程项目,即拟用分包计划的详细说明,包括拟用各分包人的经历、资质和业绩等资格条件;

(6) 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方,过去三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和公证的财务报表和年财务状况的预测、开户行名称、信贷资信等,包括申请人对招标人从其开户行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授权;

(7) 申请人对提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等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类担保或保证金的能力的说明和承诺;

(8) 有关申请人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的情况报告;

(9) 申请人须提供其在近五年内获得的荣誉奖项(如鲁班奖、长城杯等)的证明材料。

2.本工程关于各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基于申请人按所附资审系列表格和本须知的要求所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和本须知附表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表2所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3.申请人所报预审资料应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相一致,如果投标文件所报资料与预审资料不一致,且对评标结果有较大影响时,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联合体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如果达不到本须知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2.联合体各成员可以单独参加资格预审,也可以联合体的名义统一参加资格预审。如果单个公司能够独立通过资格预审,鼓励单个公司直接参加资格预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通过资格预审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将被视为资审当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

(1)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需如同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一样提交符合要求的资审全套文件。

(2)申请书中应保证,资审合格后,申请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书;投标书和一旦中标后的合同须有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和法人签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在资审申请书中已附有相应文件,在提交投标书时,应附上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约定各成员在联合体中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3)申请书必须包括一份联合体各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的说明;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必须具备他所承担的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

(4)申请书中应约定一个成员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4.资格预审合格后,资审合格的联合体在组成等方面的任何变化,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招标人认为联合体的任何变化将导致如下任何情况,则不能获得允许:

(1)大大影响了联合体的整体竞争实力;

(2)有未通过或未参与资格预审的新成员;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预审的合格标准;

(4)招标人认为将影响招标工程利益的其他情况。

5.联合体总体能力的评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以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的资格条件为基础。

6.以联合体名义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不得独立参加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并自动认为资格预审合格。在下文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日期前重新组合的联合体,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由招标人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

7.以合格的分包人分包本工程某一具体部分为基础参与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公司,在改变所列明的分包人或分包工程范围前,必须征得招标人的批准,否则,他们资格预审的结果将自动失效。

四.申请书递交

1.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招标人能作出有依据的和客观的判断。如果是应招标人要求,申请人对所呈申请书内容的澄清将作为申请书的内容进行评估。招标人鼓励申请人将他自认为有助于进一步说明其实力和能力的资料以补充页形式随申请书一道递交,诸如申请人在某一领域或方面的特别专长,只要能够被恰当证实且对本工程有益,将会被招标人在评估时予以肯定。

2.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合格后,即可获得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鉴于中标人只能有一个并出于保护各个申请人的利益考虑,如果资审合格的公司的数量大大超过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起码数量时,招标人将保留选择进一步评估的方式的权力,以从中择优选出数量恰当的合格申请人。

3.本资格预审的合法语言文字为中文,如果有任何资审文件的原始资料为其他语言文字,申请人须在原始文件后附上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翻译件。

五.资格评审

(一). 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二). 评审内容:

(三). 评审方法

(四). 评审过程记录和评审报告备案

六.通知和确认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前将资审结果通知所有申请人(如时间有变动,以招标人另行通知为准),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单将同时公布;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以传真或挂号邮递方式按上文写明的招标人地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通知。招标人将随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事宜。

七.附件清单

1.附表1 资格预审必要条件标准

2.附表2 资格预审附加条件标准

3.附录A 主要工程项目

附注:附表1和附表2所列的条件标准仅供参考,招标人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时,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招标人考察的重点酌情增减,但所列条件标准务必与资格预审合格条件一章中第一节的文字内容相一致。

附表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附注

有效营业执照 详见合格条件1.1

资质等级 详见合格条件1.1

拟任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详见合格条件1.4

注册资本金 详见合格条件1.1

固定资产 详见合格条件1.6

流动资金 详见合格条件1.6

质量保证体系 详见合格条件1.1

环境保护体系 详见合格条件1.1

履约历史 详见合格条件1.8

荣誉奖项 详见合格条件1.9

分包 详见合格条件1.5

附表2 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附注

近五年同类工程施工经历 详见合格条件1.2

拟用技术管理人员结构 详见合格条件1.4

机械设备 详见合格条件1.3

安全文明施工 详见合格条件1.2

总体财务状况 详见合格条件1.6

净资产总值 详见合格条件1.6

项目经理的专业技术职称 详见合格条件1.4

项目经理的学历 详见合格条件1.4

附录A

主要工程项目

1.工程概况

2.主要工程项目

2.招投标资格预审流程 篇二

(一) 出现招标单位、评审专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收受投标方贿赂的职务犯罪行为

近年来, 资格预审活动已经成为建筑市场主体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关注的热点环节。由于某些招标投标单位无视法律法规, 资格预审活动正日益成为围标、串标、“先定后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源地, 大量金钱流入个人腰包, 腐败也就由此产生。

(二)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同投标

招标人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时, 故意缩小媒体受众范围, 缩短发布时间, 而内定的投标人可以提前预知准备充分, 以到最大限度地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的目的。在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中, 招标人设置极为苛刻的限定条件, 而这些条件是针对某些投标人的特点量身打造资格条件和标准, 因此限制了一些有条件和能力承包企业前来竞标, 以达到倾向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并最终中标的目的。

(三) 投标人利用虚假资质、业绩参加投标

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 建筑企业也是良莠不齐。大量的建设项目, 对于满足招标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报名。这就造成投标报名者众多。招标单位考察工作量巨大, 使得对于企业的资质、业绩的考察看表面、走形式, 没有对企业的全面情况进行了解。投标人利用这一点, 伪造虚假资质, 或者采用挂靠的办法参与竞争。因为资格审查没有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助长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 公开化程度不足

很多资格预审工作都是在封闭的情况下进行, 主要为了防止评审与投标人有接触, 影响结果。但是也恰恰是封闭评审, 会给招标人从中做手脚, 给自己看好、内定的潜在投标人打高分, 利于暗箱操作。

二、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格预审的审计对策

(一) 对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计进行科学定位

首先要明确审计部门的职责和范围, 这是做好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计的前提, 也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明确审计责任, 提高审计质量的必然要求。其次要准确把握资格预审审计的介入时间和深度, 审计人员在进行资格预审审计时, 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产生法律效力之前及时介入, 提出审计意见。再次要切实加强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工作涉及的单位、组织比较多, 各自都有独立的职责划分, 加强各方面的协调配合, 对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后要拓展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计的范围, 不能局限于资格预审阶段, 要延伸到招标投标的评标、中标等环节中, 以便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二) 建设和谐的审计环境, 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计氛围

和谐审计环境有两个方面的涵义。宏观上, 构建和谐审计环境要求要有一个和谐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 社会各界能对审计工作表示理解、支持和信赖;而在微观层面上, 构建和谐审计环境就是在一定的审计机关机制作用下, 人与人相互友爱、人与单位相互依存、单位与单位相互配合、单位与外部环境相互融洽。建设和谐审计环境要注意改善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方式和内容, 增进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目的的认识, 采取灵活有效的沟通方式, 建立定期联系的制度。还要培养和强化审计的职业思维, 不能停留在行政性的惯性思维, 严重制约审计职能的深化, 影响和谐审计环境的营造。

(三) 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充实资格预审审计的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实施多年来, 我国已制定了许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但是配套法规的制定还存在一些问题。当前配套法规多是规章、办法, 效力层级低, 对重大问题难以做出规范, 而且还会产生规章之间打架的问题, 尤其是类似于资格预审监督方面立法还有缺口。因此应从国家立法层面考虑一下从宏观角度规范资格预审及其监督办法。纵观现有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绝大部分内容重复《招标投标法》、国家有关配套法规的规定, 没有实质性内容, 而应当加以细化的内容, 却无力规范, 或无权规范。因此, 必须控制地方配套法规的立法数量, 且要提高立法技术。在立法时不应重复上位法的内容, 这样既可节省立法资源, 又有利于相对人执行。

(四) 加强审计方法在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计中的应用研究

3.招投标资格预审流程 篇三

一、资格预审申请 1.1 本项目概况:(略)

资格预审将面向具有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规定的资质条件和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物业管理企业或机构(高校后勤服务实体不受此约束)。1.2 申请的必要合格条件及标准: 1.2.1有效营业执照。

1.2.2资质条件:应符合邀请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条件。

1.2.3项目负责人的合格条件: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职称。负责人证书必须证企相符,证企不符的不予以受理;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聘书、人事档案关系、任免资料、社会保险关系等)。

1.2.4类似项目经验:最近三年至少承担两项单项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1.2.5经营、履约情况:1)申请人目前有无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2)近一年内有无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其他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记录的情况;3)除不可抗力外,近一年内有无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4)近一年内有无因申请人不履行投标承诺或其它违约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的情况;5)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其问题已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1.3 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他们具备规定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所规定的申请书及附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用不褪色的水笔或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允许投标申请人自行增加补充更能全面反映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能力等方面的资料。

1.4 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1.5 投标申请人须提交资格审查有关资料,并及时对提供的资料澄清或补充,否则将可能导致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6 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资格预审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形,其申请将被拒绝。

1.7 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法人印章。没有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法人印章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2.1 对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和本须知要求提供的能被证实的资料,符合1.1、1.2、1.3规定的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2.2 招标人按照本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细则,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合格性。

2.3 若通过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评审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采取其它方式处理。

三、申请书的提交

3.1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资料要求正副本各一份,在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给招标人,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3.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同时,应提交下列证书、证明资料原件供审查验证:

1)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投标申请人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发包人出具的有关证明。3)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明和职称证明。

3.3 投标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格预审文件不予以退还(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予以保密。

四、通知和确认

4.1 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

1)修改招标项目邀请招标公告的资格预审条件等内容,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2)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预审作出的错误评审。

3)直至授标前,发现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

4)直至授标前,由于投标人的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形,使得投标人资格条件已达不到资格预审的合格标准,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

4.2 投标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投标申请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4.3在提交投标文件时,若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材料中的项目负责人发生人员变更的,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变更原因,同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新的负责人证书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如果不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其投标书将不予以开标。资格评审细则

一、总则

1、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2、资格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资格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资格预审评审程序

4、组建资格预审小组;

5、相关证书原件的审查验证;

6、资料澄清、核实与补充;

7、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8、编写资格预审报告。

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审查验证

9、评审前,由评审小组对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中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进行集中审查验证;

10、未能提交相关原件接受审查验证的或无复印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资格预审资料中相对应的内容不予以确认。审查验证后,有关人员应形成书面验证记录。

四、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11、资格评审小组根据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要求和相关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审查验证结果记录,对各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进行评审。申请人的经营、履约情况等方面信用档案信息将通过司法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用档案信息中获得以及其它方式获得并证实或查实。凡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即为通过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五、资料澄清、核实与补充

1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提请招标人要求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和核实。对缺漏的资料,在征得招标人允许前提下,申请人可补充有关资料。评审小组可按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资料评审。

六、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完成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评审以及澄清核实工作后,由评审小组按照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规定确定合格的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目录(以下文件略)

1、资格预审申请书;

2、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 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篇四

工程名称

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1、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要有年检部分)

3、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要有年检部分)

4、税务登记证(彩色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彩色复印件)

6、公司管理程序

7、企业概况一览表、主要人力及设备资源;

8、获奖项目一览表

9、近两年来承建主要工程一览表

10、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11、与本工程相关项目一览表

12、公司财务状况明细表(包括: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13、质量、HSE体系认证(彩色复印件):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健康、安全与环境(HSE)认证(或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8000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4、其他资料(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篇五

交公路发〔2006〕57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审工作,现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六日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的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第四条 潜在投标入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五条 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员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不得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

第二章 资格预审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三)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六)编写资格评审报告;(七)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第八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一)资格预审公告;(二)资格预审须知;(三)资格预审申请表格式;

(四)有关附件:工程概况、各标段详细情况、计划工期、实施要求、建设环境与条件、招标时间安排等。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划分标段,合理确定资格标准。

第九条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和各标段的基本情况;(三)各标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四)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六)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资格预审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第十条 资格预审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潜在投标人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标段数量,以及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标段数量;

(二)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要求;

(三)对工程分包、子公司施工、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密封及递交方式、份数、时间、地点等);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要求;(六)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和合格标准;

(七)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八)招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分别享有的权利;(九)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4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招标人如需对已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7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

第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应载明以下内容:(一)营业执照;

(二)相关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法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四)财务资信和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近三年来财务平衡表及财务审计情况等);

(五)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相关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并按要求提供备选人员的相关信息;(六)拟用于完成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七)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八)近五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及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九)目前正在承担和已经中标的全部工程情况;(十)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十一)潜在投标人若存在工程分包、分公司施工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符合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要求;(十二)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密封,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

第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如有工程分包计划,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分包人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二)提供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

第十八条 潜在投标人如由所属分公司承担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分公司名称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二)该分公司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参加该标段的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提供分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资料。

第十九条 潜在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联合体主办人应具备与所投标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成员单位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施工资质等级;(二)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啪;

(三)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四)搪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主办人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于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凡投资参股招标项目或承担招标项目代建工作的法人单位不得申请该项目的资格预审。

第二十二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修改申请文件。如需修改申请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作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于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向潜在投标人出具签收证明,并妥善保管,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无效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第四章 资格评审

第二十五条 资格评审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第二十六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入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专家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入资格评审委员会:

(一)与潜在投标人的主要负责入或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工作结束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潜在投标人,不得收受潜在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资格评审的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资格评审方法分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选择合适的评审方法。

第三十一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戴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十二条 资格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符合性检查;

(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或综合评分;(三)澄清与核实。

第三十三条 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主要条件:(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完整;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三)潜在投标入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有效;(四)潜在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五)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六)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七)潜在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八)潜在投标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九)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第三十四条 采用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法的,招标人应按照标段内容和特点,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制定强制性的量化标准。只有全部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才可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论分“通过”和“未通过”两种。

第三十五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应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评分标准,并明确通过资格审查的最低总得分值。只有总得分超过规定的最低总得分值的潜在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对重要的资格条件也可制定最低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最低资格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计算得分时应以评审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第三十六条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如下:(一)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分值范围15-25;(二)财务能力分值范围 10-20;

(三)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机械设备分值范围10-20;(四)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人员资历分值范围15-25;(五)初步施工组织计划分值范围10-15;(六)履约信誉分值范围 15-25。

第三十七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通过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澄清,但不应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如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资格审查可不予通过。澄清应以书面材料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触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施工业绩、信誉时,应当通过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交通行业施工企业信息网进行查询;若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企业信息网上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第三十九条 对联合体进行资格评审时,其施工能力为主办人和各成员单位施工能力之和。对含分包人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其施工能力为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施工能力之和。第四十条 对通过资格评审的潜在投标人明显偏少的标段,在征得潜在投标人同意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可以对通过评审的潜在投标人申请的标段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仍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第五章 资格评审报告

第四十一条 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评审报告,其内容包括;(一)工程项目概述;(二)资格审查工作简介;(三)资格审查结果;

(四)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理由及相关附件证明;(五)资格评审表等附件。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应在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将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格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 资格预审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负责组织重新评审。

(一)由于招标人提供给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信息有误或不完整,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二)由于评审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三)由于潜在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对于公路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特别紧的工程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招标人如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 5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7年8月1日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发[1997]451号)同时废止。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说明

新修订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发[2006] 57号)于2006年2月16日发布实施。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交通部1997年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发[1997]451号)实施以来,对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加强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管理理念的转变,该办法在实际运用中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修订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应法律法规的需要。原办法制订的依据是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管理办法》(交通都令[1999]8号)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4号),而两个办法巳分别在2002年和 2004年进行了修订。同时,原办法实行期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如《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些新规定、新要求需要在办法中体现。

(二)形势的需要。原办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带有相当部分计划经济的色彩,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国有大中型公路专业施工队伍”。而目前公路建设市场化程度比较高,资格预审办法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统一开放市场的要求。

(三)发展的需要。随着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方面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政府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也在变化,要通过管理和制度的创新,引入信息化管理,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这些内容也要在办法的修订中得以体现。

二、修订思路

调整资格预审办法,深化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是严格市场准入、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的重要环节,资格预审的工作深度将直接影响到招标工作目标的实现。在对原办法修订中,体现制度创新,考虑实施效果,同时把资格预审工作与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修订时原则上不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冲突,同时将分散在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资格预审工作的零散规定进行整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办法共六章第二十六条,内容相对简单。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第四十九条,针对当前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可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工作程序更加清晰,内容更加丰富,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提出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备选人员的要求。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中请中应提供备选人员,使施工单位在人员调配上有一定的灵活度,也增加了中标后合同的约束力。

2.调整和深化资格预审工作内客。把原评标阶段需要对投标人审查的内容,如技术管理、施工能力、信誉情况、施工组织计划等前置于资格预审阶段,简化评标工作,使各阶段工作更加清晰有效。

3.资格评审引入专家评审。资格评审工作由不少于成员总量二分之一的专家参与,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保证资格评审工作的公正、专业、严谨。

4.不再限制通过资格预审单位的数量。原办法限制通过资格预审单位的数量为4-8家,使一些不法单位围标和串标有机可乘。为有效防范围标和串标行为,不再限制通过资格预审单位的数量,通过单位的数量由评审的实际情况确定。

6.招投标资格预审流程 篇六

1、工程规模:投资额约为万元。资金来源:。

2、招标范围:。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承包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工程。

4、工程报名时需递交:①企业介绍信;②外地进衢企业备案登记证(办理登记证电话:0570-3899338);③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交易员本人携带];④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配备清单(清单内容必须已入库),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报名、资格预审及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年月日(报名截止日二天前)16:00前到市监管办综合处420室(电话:0570-3890063)办理相关手续]。详情

http:///DataDown/ViewData.asp?DataDownId=***595、本工程实行电子评标,未参加电子评标培训的企业请在报名前联系杭州品茗软件公司,由该公司安排专项培训。联系电话:***,卢先生。

6、各工程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万元整(最后一天保证金交纳截止到15:30时止)。交纳地点: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4室(电话:0570-3891163);交纳方法: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中备案帐户汇出,只能采取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银行汇票两种方式交纳。采取支票形式的,转帐支票必须是该投标企业所开;采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该投标企业自用帐户汇出。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帐号:***6678;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7、投标申请人于年月日~月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最后一天截止到16:00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3室(荷花西路109号)报名,联系电话:0570-3899063。报名后直接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9室(代理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8、本工程遵循衢招管办发{2006}10号文件执行。单位(招标人)公司(代理公司)

联系 人 :电话:

7.招投标资格预审流程 篇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x市漪汾花园南路(规划五路)绿化工程已由x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临发改审批发(2010)2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xxx铭城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市政府融资,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工程建设地址位于xxx市滨河西路至河西南北大道,建设内容:道路全长825米,宽40米,其中:机动车道宽24米,两侧各5米的人行道,3米绿化带。工期计划为60天。本次施工招标的范围:xxx市漪汾花园南路(规划五路)绿化工程施工图纸设计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园林绿化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xxx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xxx市体育北街73号)现场报名。投标人须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1)企业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4)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原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园林绿化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园林相关专业的初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 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并装订成册)。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x年x月x日至x月x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在xxx市体育北街16号市政养护处三楼xxx崇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壹佰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7.1资格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地点xxx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xxx城建信息网、xxx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网、xxx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8.招投标资格预审流程 篇八

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一点认识

摘要:论文以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实际情况的视角,对我国最新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旌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版)>展开研究,系统地归纳了新版较老版的改进之处,提炼总结了新版的主要创新点,另外还深入分析了两文施行中的使用要求及注意事项,对广大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从业人员进一步认识新版范本有着积极地意义.作 者:曾智鸿 作者单位: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总公司,贵州,贵阳,550001期 刊:中国科技博览 Journal:ZHONGGUO BAOZHUANG KEJI BOLAN年,卷(期):,(23)分类号:X734关键词:公路 资格预审 施工招标 标准文件

9.BOT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文件编制 篇九

什么是BOT?

“BOT”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的缩写,意思是“建设、运营、移交”。BOT作为一种项目融资的方式,指的是利用私人的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或融资结构。这些基础设施项目原来都是由公共部门投资建设的,而在BOT项目中则是由私营公司被政府授予特许权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通常是由政府公共部门承办的设施,如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电厂、机场和水处理等。在特许权期限结束时,特许权公司将该项目的所有权移交给有关部门。特许权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需要多长的时间才能使设施建成后的所得收入足以偿还特许权公司的债务并使公司付出的辛劳和承受的风险得到一定的回报。

BOT项目的各个阶段

典型的BOT项目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阶段:从最初的项目确定到招标、评标和决标、开发、建设、运营直至项目的最终移交。BOT项目的招标可采用竞争性招标、单一来源采购或有限招标方式,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邀请建议书(招标文件)、评标、澄清与谈判、特许权协议的审批、组建项目公司、完成融资并签署一系列合同等。在我国资格预审阶段大约需8-10周,邀请建议书的编制和评标大约需26-36周,澄清和谈判大约需10-20周,特许权协议的审批和生效大约需10-14周。

BOT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文件编制 资格预审的必要性

如果BOT项目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则与传统项目的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一样,一般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由于BOT项目开发费用高,开发周期长以及投资规格较大,因而投标风险较大。通过资格预审可将投标人的数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既可保证竞争性,又可减少投标人的风险。资格预审评审结束后,政府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的准备

由于BOT项目属于非公共部门投资建设和运营的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选择一个实力较强的项目发起人或合作伙伴,因此资格预审是第一步。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概述:

项目概述是向潜在的和感兴趣的申请人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历史背景、项目的基本描述、项目的范围、项目建设条件、项目所在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项目所在地的发展规划以及有关图纸等。

政府对项目的支持:

在邀请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时应明确政府对该项目的具体支持,以帮助申请人决定是否参加资格预审。

需要提交的材料:

资格预审文件须明确申请人应提供的洋系资料,以满足资审评审的要求。如果投标人时联营体,那么联营体内每个成员除作为单个公司应独立提供其公司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一份联营体协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应包括:申请人的公司管理或组织机构、财务状况(包括其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独立的会计师事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最近五年申请人作为BOT项目发起人的经历、目前承担的或已签约将要进行的BOT项目,并对项目的性质、特点、投资规模、特许期等作简要说明;申请人的融资能力及银行对申请人出具的资信证明;申请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未来特许公司的组织机构。

资格预审的预期进度表:

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包括以下工作的时间安排:资格预审邀请(发出资格预审邀请日期、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日期)、通知资格预审评审结果、出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通知评标结果、特许权协议谈判、开工等。

一般性规定:

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还包括以下条款:资格预审邀请书的澄清、申请书的准备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书的递交地点以及可在何处进一步查阅和取得有关文件或资料。

附表:

为方便申请人准备资审申请书和方便评审,最好在资格预审文件中编制一些标准表格以供申请人填写。刊登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文件经政府审查和批准后,即可在国内外发行量大且有较大影响的报刊上刊登BOT项目的资格预审通告,如《联合国发展论坛》、《人民日报》海外版、英文《中国日报》等,并通过传真或快递大呢感方式发往有关国家驻华使馆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以及中国驻外使馆等。

资格预审邀请广告应包括项目的名称、项目概况、申请人的合格条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费用以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时间和地点等。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和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出售时间可以从出售之日起至递交截止日期,也可以规定从出售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任何感兴趣的申请人均可在规定的地点查阅或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如在准备资格预审申请书时对资格预审文件有任何问题,可在规定的时间之前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要求澄清。招标单位应以书面方式回复,并将回复的传真抄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申请人。回复传真不指明提出问题的申请人的名字。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准备和递交

对于投标人来说,准备好资格预审申请书时非常重要的,这是决定能否参加投标的关键步骤。填报资格预审申请书之前应准备好各种原始材料,这些财务、经验、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资料应是公司平时的积累,不能现用现找。这些资料主要包括:财务方面--公司近几年的财务状况,如资本结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现金流量等,以及银行的信贷证明和资信证明等;经验方面--详细准备公司过去五年中所完成的BOT项目的名称、地点、在项目中的角色、项目规模、融资渠道、进展情况和效果的资料;其它方面--包括法律、人员和设备等方面。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逐项填报,不能漏项。对在评审中占权重较大的内容要详细填写,如果必要可附加文字说明。填写申请文件要有针对性,强调本公司在BOT项目上的经验、财务能力、融资安排、人员能力和履约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但填写时都应实事求是,既不要夸大公司各方面的实力,夸大会导致申请书无效,也无须缩小公司的实力。填写文件时应简练准确,文件内容安排合理,逻辑性要强,文件包装符合要求且应美观大方。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对于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并原封退回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的评审

收到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后,由政府官员、咨询公司、财务顾问、技术顾问和法律专家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书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可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书进行澄清。资格预审评审的条件主要包括:⑴BOT项目的成功经历(即工程经验)。项目发起人与合作伙伴在近几年中具有承担或组织BOT项目和运营的成功经验,且在BOT项目全过程履约情况良好,如具有较好的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才能等;⑵财务状况。BOT项目发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承担项目所需的财务与资源能力,并且合作伙伴应有强大的财团作支持。⑶技术力量。特许权公司应能派出信誉良好、现代企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等。评审结构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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