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员工培训申请单

2024-07-16

外派员工培训申请单(共13篇)(共13篇)

1.外派员工培训申请单 篇一

申请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条件标准

(一)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文书;

(需要公司发文:主送交通部海事局、抄送浙江省海事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独立法人

注册资金500万或以上,应该是实收或实缴货币资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固定场所租赁证明;

1、办公场所必须是同一地址下的办公场所(不包括仓库、住宅和空地)提供产权证明。

2、办公场所可以租赁或自由,面积不应低于200平方米,外派规模超过1000人次/年不到低于300平方米。

3、应配备每名从事海员外派活动岗位人员的必须办公设备(包括桌椅、电话、传真、打印、复印、网络等对外联络设备)并具有办公所需的相应区域。

4、应有开展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的满足至少20人及以上使用的独立空间。

5、应具备足以存放海员外派活动相关文书、书籍、档案等资料的场地及设施。

(四)具有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能力、进行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能力的证明材料;

1、应当具有可行的开展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的方式(如:自行组织、委托培训、第三方培训等),主要课程类型、实施场地、教材准备、教师安排、教学计划以及相关运作流程等内容,师资人员,师资人员可以自有或外聘。

2、应当具有可行的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方式、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系签订法律事务协作协议的,相关事务所应当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与公司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五)专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及专职业务人员相关从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1、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2名或以上)A、应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6个月或以上),即:持有有效的无限航区海船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的适任证书,或具有相当于无限航区海船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的国际航行海船任职资历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B、专职管理人员中具有甲板部任职资历和轮机部资历至少各1人,与公司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专职从事海员外派管理工作,公司应当已为专职管理人员缴交社会保险

2、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管理人员(3名或以上)

A、应当具有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该从业经历包括:航运公司、国际船舶管理公司、海船船员服务机构中船舶配员或船员管理相关岗位(如:船员调配、证件申办等)的从业经历;海员外派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中海员对外派遣相关岗位的从业经历。B、应当提交两年以上从业经历的说明材料,并经海事管理部门的资历核查及从业知识认可,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专职从事海员外派管理工作,已为专职管理人员缴交社会保险。

(六)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文件;

(七)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员外派管理制度。

1、所建立的海员外派管理制度,应当符合《海员外派管理制度标准》的要求。

2、各项制度应当保持持续有效运行,即制度应当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方可认为符合资质条件。资质初次申请时,仅要求各项制度已建立并符合标准要求。

(八)自有外派海员的名册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

1、自有外派海员,指仅与本海员外派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

2、海员外派机构是船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海员外派机构与船员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船员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意向性情况。

3、自有外派海员名册的认定标准为: A、与公司依法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B、上述海员应已注册为国际航线船舶的海船船员,并持有相应的船员服务簿。C、应当已以本机构名义为上述海员缴交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D、上述海员中具有由本公司外派资历、或代办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海员证和外国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的,优先认定。E、上述海员的信息资料,应当在机构的海员外派信息档案中可查询。F、名册中不应包括退休人员和渔业船员。

G、符合第(三)项认定标准的自有外派海员,应不少于或等于100人

(九)已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要求足额缴纳海员外派备用金的有效证明;

1、海员外派备用金,系指由海员外派机构交纳,用于当海员外派机构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发生突发事件责任时,支付外派海员回国或者接受其他紧急救助所需费用的专用款项,备用金的交纳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机构接受主管部门有关海员外派备用金的缴存、补交、退还及动用的管理规定,并按海事管理机构要求足额缴纳备用金,方可视为具有足额交纳海员外派备用金的能力,备用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国际营运资格证,海员证办理资格证明等

2.外派员工培训申请单 篇二

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报告公告》数据整理。

一、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现状使得员工外派成为必然选择

人力资源管理必须与企业经营战略相匹配,而国际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性也取决于企业外部环境和企业自身的国际战略选择。

1、中国企业FDI的地区分布。

自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步伐明显加快,投资规模迅速扩大。从海外投资地区分布来看,中国FDI投资相对集中于亚洲和拉丁美洲。从投资国家(地区)来看,中国FDI投资多集中于中国香港、开曼群岛、澳大利亚、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等国家(地区)。以2009年FDI流量为例,亚洲FDI以404亿美元投资额占71%的份额,而中国香港就以356亿美元的投资额占当年中国FDI总流量的63%;拉丁美洲以73.28亿美元占据12.96%的投资中,开曼群岛就以53.7亿美元的投资额占当年中国FDI总流量的9.5%。中国FDI投资区位的相对集中由此可窥一斑。

2、中国企业FDI的产业分布。

从中国FDI产业分布来看,其基本格局表现为:第一产业FDI比重较小,第二产业FDI有下降趋势,第三产业FDI迅速上升,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从产业投资的内部结构来看,在第二产业中,中国企业的FDI主要集中于采矿业和制造业;第三产业中,中国企业FDI主要集中于批发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数据显示,中国企业FDI产业结构仍需不断优化。

3、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程度分析。

学者一般多采用“跨国指数”(TNI)来衡量企业跨国经营程度。TNI是以下三种比值的平均值,即公司海外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FATA)、海外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例(FSTS)和海外雇员数占总雇员的比例三种比值的均值来计算。

复旦大学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对中国顶尖跨国公司调研成果显示,截至2008年底,入榜的18家非金融类中国企业的海外资产额达1480亿美元,相当于中国当年对外投资总额的90%。而研究显示,18家企业的跨国指数差异较大,从3%分布到77%,平均跨国指数为14.8%。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8年世界投资报告》数据显示,世界顶级跨国公司的跨国经营指数TNI的值大多数都在50%以上。而中国企业跨国指数也远低于俄罗斯(54%)、印度(41%)和巴西(40%)等新兴市场国。[2]

4、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阶段分析。

Adler&Ghadar(1990)曾将企业国际化经营阶段划分为四个阶段:国内生产阶段、国际化阶段、多国经营阶段和全球经营阶段。[3]彼得·诺兰所在2010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年会中指出,“中国大企业的国际化还处于初级阶段。……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只相当于世界领先跨国公司累计国外资产总值非常小的一部分。来自高收入国家的大企业已经深深地融入了中国的经济体系,但中国的大企业却在高收入国家基本上被看作是无足轻重的企业。”[4]

综上,中国企业国际化仍处于较低的阶段。即中国企业FDI仍未能有效融入发达国家经济体系,其产业结构仍有待优化升级,跨国指数相对较低,企业跨国程度较低———这说明,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中国企业仍缺乏全球营销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全球运营能力等。正如Adler&Ghadar(1990)在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和国际化经营阶段的关系分析中指出的,在企业跨国经营的初级阶段,跨国公司更多地采取人员外派的配置策略。正是由于中国企业处于较低的国际化发展阶段,为满足总部与海外分支机构的协调控制和知识信息共享的需要,员工外派成为中国企业人员配置的必然选择。

二、中国企业员工外派管理现状

1、外派人员选拔和薪酬。

从外派人员的性别和年龄构成来看,解南(2007)和杜晓晖(2010)等学者调查发现,30岁左右受过高等教育的男性员工是中国跨国公司外派的主流。[5,6]这与美国企业外派人员调查数据具有相似性。由于各国的工资水准、生活成本、生活质量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如何使外派人员薪酬既具有外部竞争性又具有内部公平性成为外派人员薪酬管理的一大难题。在具体的外派实践中,中国企业的外派薪酬管理制度又有所不同。有工资属地化,有基本工资加外派津贴等。中国跨国公司海外薪酬福利虽然有所差异,但大体思路一致———即根据区域市场战略目标确定激励制度,补助额度适当向艰苦地区不成熟市场倾斜,在成熟市场如欧洲市场,海外补贴保证维持基本支出,尽可能以合理的外派补偿政策确保员工外派前后的生活保持同等品质。

2、外派人员的组织支持。

外派人员具有额外的商业保险以预防海外风险。在生活上,为避免外派的孤独感和保证正常的家庭生活,部分中国跨国公司允许家属子女陪同,如联想、中兴、上海贝尔等出台明确的外派政策———鼓励外派员工家属陪同。上海贝尔为外派员工子女提供国际学校,公司负责搬家所需的国际运费,中兴则对其员工家属给予一定的海外补贴等。[7]不难发现,中国跨国公司已经采取一定的组织支持政策帮助外派人员减少海外生活中的不适应性。对外派人员及其家属的培训在中国跨国公司中也已经开始受到重视。以联想为例,一个星期组织学两次语言。同时,联想规定,不允许中国外派人员单独用餐,必须和东道国员工打成一片,在提高语言熟练程度的同时,避免由于文化差异而造成的误会。

3、外派人员归国后的管理。

外派人员归国后的离职成为中国跨国公司外派管理的一大难题。国内部分企业为留住外派回任人员也采取了一定的政策。以中兴通讯为例,外派人员离职率10%~15%。中兴规定,满足外派年限员工可以按其意愿回国。回任后,优先照顾工作地点(如西安出来的员工想回西安,给予优先安排);同时,可自由竞争国内各种空缺岗位;再者,给予外派回国人员1~3个月的修养调整期,但如果最终超过规定时间上限,公司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外派人员一定的补偿。[8]华为也为外派人员设定了“缓冲地带”。即设置内部专家体系,对归国等待安排合适岗位的外派人员,在暂时没有合适的岗位之前,享受比较高的岗位级别,维持相对不变的待遇,以体现企业对外派人员价值的认可。[9]

三、中国跨国公司员工外派的管理问题

从上述现状描述中不难发现,中国跨国公司员工外派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1、缺乏综合素质的国际性人才。

正如前文外派人员选拔中所描述的,目前中国跨国公司大多面临着语言技能与岗位技能不可兼得的国际性人才,而使企业在选拔人才时,不得不考虑采用某种标准优先的原则。这在短期内可能可以解决企业困境,但从企业跨国经营的长期发展来看,这会束缚企业的海外扩张。随企业的国际化阶段的提升,人才本土化比例的提升,一些国际项目可能更倾向于高频率、短期限的外派,而这种短期限外派难以帮助外派人员克服语言障碍。因此,培养国际化人才成为企业海外经营的关键。

2、外派人员薪酬缺乏公平性。

中国跨国公司外派人员薪资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奖金和外派补贴。基本工资一般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能力和工作年限等确定;奖金大多与工作业绩挂钩;外派补贴则大多根据外派地区确定。但根据调查,外派人员对外派薪酬颇有争议,具体表现于:第一,考核缺乏公平性。第二,中国外派人员和东道国本土人才薪酬存在差异。中国跨国公司外派人员基本工资大多参照国内同行企业的工资标准。而中国薪资水平远低于部分发达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国外派人员薪资水平与东道国员工薪资水平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横向比较的结果,使得中国外派人员的不平衡感产生。

3、中国外派人员海外构成及海外适应绩效等调查力度相对不足。

伴随着中国企业的国际化、中国企业外派人员数量的剧增,中国企业外派人员海外适应和海外绩效的调查却屈指可数———根据现有文献显示,仅个别学者根据学术需要,对部分行业、企业的外派人员进行有限的调查。而个体调查如杯水车薪,根本难以满足中国跨国公司国际化发展的需要。企业对外派人员在海外的情况缺少深入调查和分析,使得外派人员的选择缺乏相应的标准,外派人员考核指标设置存在一定的难度,外派管理的效果受到严重的影响。

4、外派效果有待提高。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中国跨国公司外派效果可能并不尽人意———大多存在外派绩效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外派人员归国后离职率相对偏高等问题。而影响外派效果的原因是多方位的,可能是由于外派人员的不适应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外派人员预期目标过高造成的……但外派效果不佳却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较高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甚至可能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包括减少外派人员的自信心和信任感,使外派人员与家人及同事关系紧张,影响公司声誉等。[10]因此,提高外派效果对中国跨国公司外派管理至关重要。

四、中国跨国公司员工外派管理对策建议

随着全球化的加剧,中国企业面临着国际化人才短缺问题———而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跨文化管理不足和人员在海外的不适应。因此,中国企业提高外派管理至关重要。

1、人员配置———人员本土化和外派策略的综合运用。

跨国公司人员配置受到双重压力的影响:即来自复制母公司标准程序压力的影响和来自东道国与母国环境差异带来的影响。本文认为,中国企业可考虑综合运用人员本土化策略和外派策略———在选择适度规模外派的同时,充分利用东道国本土人才。充分利用东道国本土人才,可以充分利用东道国本土人才所拥有的社会网络以适应海外市场需求变化,拓展海外市场;而且,可以有效地响应东道国的政治需求;再者,强化东道国本土人才与中国企业外派人员的互动,有利于中国企业培养熟悉国际惯例并具有一定国际工作经验的专业化人才。

2、建立完善的外派人员选拔制度。

首先,完善选拔标准。在实践中,可考虑建立“三位一体”的选拔标准体系:专业技能、交际技能和适应能力。同时,企业可考虑根据海外岗位需要建立外派人员胜任力体系,将外派人员胜任力作为特定的选拔标准。其次,完善企业内部选拔方法和选拔流程。现大多中国企业在外派人员选拔中,大多方法较单一,缺乏规范的流程。如采用面试方法考查其语言技能,确定具备一定的语言技能和工作技能后外派,给予半年的试用期来确定是否可以办理工作签证。而事实上,外派试用期已经使企业产生高额的外派成本。因此,选拔方法的多样化综合运用和选拔流程的规范化对提高外派成功具有重要意义。

3、规范外派人员的培训制度。

首先,明确培训对象———外派不能简单地以外派人员个体为单位,需以外派人员家庭为单位。如有家属陪同,培训对象应包括外派人员家属。其次,明确培训内容。文化差异对外派绩效有决定性作用,[11]因此,需加强跨文化培训。同时,明确不同阶段的培训重点。在外派任命前,加强对外派人员及其家属陪同人员的跨文化培训;在外派任命中,加大对外派人员及其家属的交际技能、语言技能的培训,以使外派人员尽快地嵌入东道国环境。此外,还需注重对外派人员的道德培训。再次,确定培训方式。即采取多途径培训方式以提高培训效果。如采取自学和集中讨论等多种方式结合,促进外派人员与中国其他外派人员、东道国居民互动,在有效地降低培训成本的同时,提高外派适应。

4、培育科学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

在绩效考核中,应考虑建立一整套系统的评估体系,表现于:第一,进行有效地工作分析,明确绩效考评指标。如可根据母公司对子公司制定的战略目标,层层分解阶段性小目标,明确完成时间,确定绩效考评指标;第二,明确考核方法。由于地理距离和环境差异的存在,母公司难以对海外子公司人员进行有效地监督。因此,在考核方法中,可考虑采取360度评估法,即采取母公司考核、当地子公司评价、外派人员的自我评估、下属同事的评价以及顾客的反应综合进行评价;此外,保证及时沟通和反馈。同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制定薪酬。在薪酬的制定中,需要充分考虑母国外派人员和东道国本土人才的薪酬差异,尽可能减少因薪酬差异而带来的员工不满意,减少离职风险,提高员工忠诚度。

5、帮助外派人员建立长期职业生涯规划。

引入有效的长期职业生涯规划,主要表现于:第一,外派前,明确外派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第二,外派中,明确外派时间,以避免外派人员因外派时间过长而对工作产生倦怠感;第三,外派后,明确安置目标。如果外派任命结束后,外派人员职业生涯被中断也将使企业付出极高的成本(Coperland&Griggs1985),如培养国际化人才成本增加,影响现有外派人员的工作士气等。帮助外派人员建立长期职业生涯规划,可以帮助外派人员建立明确的归国后工作目标,提高工作积极性。

摘要:本文首先对中国企业FDI现状进行分析,发现中国企业处于较低的国际化发展阶段,使得员工外派成为企业人员配置的必然选择。其次,本文对中国企业员工外派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发现中国企业缺乏国际性人才、外派人员薪资缺乏公平性以及外派效果不良等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瓶颈。最后,本文提出了中国跨国公司员工外派管理对策建议。

关键词:跨国经营,FDI,外派,外派管理

参考文献

[1]Kobrin,S.J.,International expertise in American business[M].New York: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1984.

[2]刘琼.中国公司跨国指数“金砖四国”中垫底[EB/OL].http://news.cnstock.com/gjyw/201012/1056764.htm,2010-12-20.

[3]邱立成王丹辉.跨国公司经营国际化阶段与人员配置政策[J].国际经济合作,2002,(12):16~20.

[4]彼得.诺兰:中国大企业的国际化还处于初级阶段[EB/OL].http://www.ce.cn/cysc/newmain/jdpd/zjxw/201003/21/t20100321_20299789.shtml,2010-03-21.

[5]杜晓晖.外派员工的心理契约[J].企业技术开发,2010,(5):101~103.

[6]解南.基于马斯洛需求理论的企业外派员工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7,(12):58.

[7]王立伟.中国企业:让员工到发展中国家市场去“战斗”[EB/OL].http://blog.csdn.net/jxcjxinxing/archive/2007/07/26/1708621.aspx,2007-07-26.

[8]走出去企业“管人”的世界难题:外派员工如何派得出,回得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90717/08132 955151.shtml,2009-07-17.

[9]王宪亮,顾晓敏.中国企业如何培养外派人才[J].翰威特前沿,2009,(5):94~96.

[10]刘桂素.跨国经营企业外派管理人员甄选方法探析[J].现代财经,2008,(10):44~47.

3.外派经理如何选拔与培训? 篇三

冯波在被外派前,几乎没有再接受更具体的培训与选拔程序,主要是因为一开始他就已很熟悉南美线的业务,已“精通”西班牙语言。但并不是所有的外派经理都有这种资历。

在对国内一些企业外派经验的调研中发现:很少有公司有流程化、精细化的选拔与培训方法。目前,国内企业选择外派经理时普遍遇到这样的难题,就是懂业务的一般外语不好,而外语好的往往不懂业务。

在这方面,TCL选择的是以业务优先——就是将综合素质较强的人才派驻目标市场,迫使其在语言不通的外国市场迅速实现语言本土化,如:派驻越南的员工,在一年后大部分都学会了越语;而中远选择的是以语言为先——在派出前,中远虽然没有业务能力、领导能力的集中测试,但对语言的要求却相当严格。关于海外派遣的高成本,每名人力资源部经理心里都有一本帐。外派经理的总收入,通常超过国内雇员薪水和福利的3~4倍。因此,在外派前,人力资源部就应该很谨慎地做选拔与培训工作,以确保高成本投入情况下,这些外派经理能成功地实现总部在海外的目标。

外派经理的选拔方法

国际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提出了外派经理成功的关键因素(如表所示),而且这些因素对于不同的企业,其重要程度也是不一样的。短期任职的选拔标准,通常主要强调技术与专业能力;而对于文化差异很大的国家的选派,更需要强调家庭因素、交际能力和语言能力。比如一些工作需要与东道国雇员,如:下属、供应商、顾客、合资伙伴进行更多交流,在这种情况下,增强交际能力,以及对东道国语言和文化的了解就变得更为重要。

我们可以举一个诺基亚公司的例子。从2004年开始,诺基亚在选拔外派经理到中国来工作之前,会为经理候选人和其配偶安排中国“一周行”,了解在中国的工作、生活环境。他们参观公司提供的房子,了解中国的医疗条件,和在中国工作的各国员工进行交流。在来中国之前,诺基亚中国公司已邀请中国本土的跨文化管理咨询公司在网上运用海外工作评估系统(OAI),评估候选人是否适合在中国的文化环境中工作、生活。

当他们来到中国后,咨询公司还要和他们进行3~4小时的面谈,面谈的主要内容是有近10页之多的评估报告,和他们一起分析,为什么他们在那些指标中会得到那样的分数。

这种员工外派前的访问效果显著。西门子派来考察的某位生活在丹麦的德国经理,他的妻子已有身孕,一周考察完后,这位经理拒绝了外派任务,原因是他的妻子觉得中国的医疗条件不够好。

也许这种先期派出访问并且请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成本过高。但是,从外派成功率的角度看,它反而降低了由于外派失败所造成的巨大损失。

外派经理的跨文化培训

即使是最好的人才也需要培训与开发。跨文化培训的重要目的在于,增强未来外派经理及其配偶和家庭的交际能力。培育方式和强度取决于外派经理在其任职中预期可能遇到的情况。强有力的证据显示:跨文化培训降低了外派经理的失败率,提高了外派经理的工作业绩。据调研,目前中国企业的跨文化培训意识有,但强度不够。

配偶不能适应国外生活也是外派经理失败的原因之一。因此,对于不同文化中长期任职的培训也应该包括对家庭成员的培训。

跨文化培训一般分为三种方式:

1.知识提供方式。包括:东道国和地区的文化和相关知识讲座、跨文化理论课等,培训往往通过授课、电影、录像、阅读背景资料等方式。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培训强度较低,目标是提供有关东道国商业和国家文化的背景信息,以及有关公司经营情况等。

2.情感方式。包括:文化模拟培训、压力管理培训、文化间的学习训练、强化外语训练等,培训方法往往使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主要跨文化情景模拟等。时间一般为期1~4周不等。培训强度为中等,目的是培养有关东道国文化的一般知识和具体知识,减少民族中心主义。

3.沉浸方式。培训一般在东道国进行,与东道国有经验的经理会谈。培训内容包括:跨文化能力评估分析、实地练习、文化敏感能力培训等等。培训时间一般为1~2个月。培训强度较高,目标是达到能与东道国国家文化、商业文化和社会制度和睦相处。

以上三种培训方式可由顾问帮助或自我训练来实现。

1.聘请文化顾问进行指导和训练。聘请文化顾问,专门进行个别辅导,指导经理人如何跨越不熟悉的文化领域。有许多大的跨国企业运用“文化翻译”,帮助新的外派经理和家人解决初次接触不同文化中所遇到的问题。文化翻译有助于外派经理顺利过渡到东道国社会,并解释出现的误解,更快地协助外派经理融入东道国的文化与生活。

4.员工外派培训协议书 篇四

为了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培训的圆满完成,及受培训进行与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与受培训者签订以下协议。

一、公司同意该员工参加培训,地点为年日至月日,实际计算时间为天。

二、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元,由公司承担元。

三、受培训者学习期间,劳动合同期限顺延。

四、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支付;奖金按通常支付额的%支付,其他福利按正常人计算。

五、受培训者应按照与公司约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及地点进行学习。如需要变更,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按人力资源部的要求执行。受培训者如没有正当理由且未得到允许而逾期不归,或受训期间擅自更改培训方向与内容,公司将不承担该培训的所有费用。

六、受培训者辞职,则由其受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时间,不满一年向公司交纳公司承担部分的全部培训费用;二年以内向公司交纳公司承担部分的50%,三年以内交纳25%;满三年者可免交培训费用;如因违纪被公司辞退亦按此办理。具体计算时,按每年月12个月平均计算到每个月承担的金额。

七、受训期间公司有权召回受训者或终止培训,期间发生的费用

在员工离职时,以实际参与培训的天数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具体按第六条执行。

八、当受训者因个人因素导致不能继续接受培训时,应及时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其要求执行,并按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受训期间员工如发生意外事件,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培训结束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培训资料。

十一、培训结束,受培训者应自觉遵守培训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维护公司荣誉及利益。如发生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公司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严重过失。

银河阳光酒店本人同意上述条款。受培训者:

5.员工外派协议书 篇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将丙方外派到乙方担任 工作,经三方平等协商,就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有关工作职责、绩效考核、工资与福利待遇、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固定期限。第二条:外派岗位及要求

1、外派期间丙方要遵守甲方及外派单位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丙方应服从甲方及乙方所分配的岗位或调动。

3、严格遵守外派协议规定的各项要求;

4、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机密;

6、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三条:薪酬福利及人身安全

1、按规定享受相应比例的异地工作补贴;

2、福利核定;

3、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享受派驻公司规定的福利,具体以原岗位福利项目标准以及外派人员的等级和派驻地点的生活消费水平为标准,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核定;

4、一般情况下,外派人员的工资,个人所得税、各项福利、社会基本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原公司按月发放和代扣代缴。如有特殊情况,需由派驻公司办理上述事宜时,经原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书面通知派驻公司办理;

5、外派人员工资、各项福利、社会保险费用由派驻公司承担,并在每月规定时间前将所需费用交至原公司财务部,并将外派人员《考勤表》报给原公司相关部门。

6、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将全部由派驻公司(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劳动合同及协议

一、甲方与丙方应签订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1、乙方单位工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履行工作内容和职责的;

2、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

3、甲、乙和丙三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4、甲方和丙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然终止。

三、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和劳动合同: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

2、劳动合同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丙方经甲方考核不合格时,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本协议和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丙方。

4、乙方有权对丙方进行技能审核,若丙方考核不合格,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解除本协议。

四、丙方解除本协议和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本协议解除。

六、丙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进入医疗期修养时,可提出解除本协议;在进入医疗期修养期间,工资福利按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处理。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以甲方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规定为准。

2、本协议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其他两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以及丙各执一份目前之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

6.外派员工培训申请单 篇六

第一章:目的利用外部资源,提高员工专业知识,技能,技巧;更新观念,提高员工思想综合素质,提高员工绩效;促进员工个人全面发展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规范外派培训管理制度,提高外派培训效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外派培训:是指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指定派遣员工参加公司外的一切培训、学习活动。

第三章:外派培训员工资格审核

1、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外出培训

(1)在公司连续就职一年以上,并且有长期在公司服务的意愿;

(2)上一绩效考核平均分在0.8以上;

(3)在上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以及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

(4)根据公司的人才储备计划被列为公司储备人才的。

2、以下人员提出外出培训的申请一律不予接受

(1)在公司就职不满一年的;

(2)上一绩效考核评分连续两个月低于0.6的;

(3)上一年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外出培训协议的。

第四章:外派培训员工资格审批

1、公司综合办:由行政部审核推荐外派人员,报总经理批准。

2、乌海子公司:由三名行政帮手与各店店长审核推荐外派培训人员,报子公司经理批准。

3、银川子公司:由三名行政帮手与各店店长审核推荐外派培训人员,报子公司经理批准

4、配送中心:由执行经理审核、审批外派培训人员。

5、被批准外派培训人员要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申请表由培训部制作)。

第五章:外派培训的计划、实施、管理

1、外派培训计划由公司综合办培训部拟定。根据培训时间、地点,安排被培训人员的日程与行程。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培训人员。外派培训人员与行政办公室主任签订《培训协议》此协议一式两份,培训人员和公司各执一份。

2、培训费用:

(1)包括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公司一次性预借报销的方式,参加培训前,公司预先支付其预算范围内的所需费用;培训期间,若发生其他费用,采取培训人员预先垫付,培训后凭发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培训申请表、培训证书、培训协议)报销。

(2)培训费用细则:高层管理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者,公司承担培训费用的最高上限为………元/人;中层管理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者,公司承担培训费用的最高上限为………元/人;基层管理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者,公司承担培训的最高上限为……..元/人。

3、管理规定:

(1)培训人员应遵守培训机构所规定的报到、上课、测试等相应培训管理事项;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2)培训人员在受训期间,应特别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公司之形象。

(3)受训人员返回后,将《培训总结报告》及培训教材、资料、笔记等交于公司培训部。有颁发培训证书也一律上交培训部存档。规定时间内未交或拒交者,扣除其相应绩效考评分外,不得报销相关费用,另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并取消其一年内的外出培训资格。

(4)受训者返回后,主动于直接上级领导汇报培训情况。应就受训内容、培训心得可与部门或部门以外员工交流,不得借故推诿。

(5)受训者返回后,根据培训经历要写《培训心得报告》。并在公司协调会议上与大家分享。

(6)行政部门收集被培训人员的培训相关资料、证书

等,做好存档,以便公司内部培训时需要。

7.外派员工培训申请单 篇七

一、制定系统的外派管理制度

1. 外派员工选拔制度

母公司外派员工的选拔标准应更加重视员工“水面下”的隐性特征, 重点考察去国外工作的动机、熟练运用语言的能力、社会人际交往能力、适应新环境的能力和家庭支持程度等, 并且尽量选择在母公司工作时间较长的员工, 此类员工对企业有较强的认同和归属感。

2. 人员培训制度

通过选拔只能从某种意义上说明该员工有去国外工作的优势和潜力, 只有加强对外派人员的培训与开发, 才能提高外派员工的综合素质, 帮助其在东道国顺利开展工作。一般说来, 对外派人员的培训应该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和针对性。培训人员在培训前应对东道国以及外派员工的情况做全面调查, 针对具体的派驻国家和外派员工确立全面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东道国语言运用技能、文化取向以及压力管理等。培训对象也应包括外派员工家属。培训方式要多样化, 重视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实际操作培训方式, 切实提高外派员工及其家属应对文化冲击的能力。培训还应具有持续性, 及不仅要做外派前的培训, 在外派期间和外派结束后都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在外派前, 母公司不可能考虑到全部突发情况, 因此在外派期间, 针对外派员工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能有效帮助外派员工解决问题。同时, 外派员工由于长期与母公司员工分离, 回任后可能不能及时融入组织、投入工作, 因此在回任后对其进行及时培训尤为重要。

3. 外派人员薪酬制度

外派人员的薪酬应该具有弹性, 根据东道国的工作环境、生活习惯、经济发展状况等条件向外派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尤其对派遣到经济水平较落后、工作和生活条件艰苦的国家的员工, 其薪酬不可轻易按当地薪酬水平计算, 这样会严重打击外派人员的积极性, 而且要更加重视为外派人员提供较高的福利保障, 以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总的来说, 外派人员的薪酬不可低于其在母公司工作时的标准, 而且要给予适当的福利补助, 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不仅保证外派员工能够更好地工作、生活, 而且让员工感受到母公司对自己的关心和重视。

二、调整组织结构

外派员工回任后跳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母公司不能为其提供与在派驻司同等或者更高级别的职位, 或者所提供职位与外派期间职位的工作性质差异较大。由于我国跨国企业起步晚, 各方面发展还很不完善, 并且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较大, 因此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经营方式、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国际化水平不高。但是, 作为跨国企业, 应该在母公司整体特点的基础上整合子公司具体特点, 并吸收其他跨国企业经营和组织优点, 优化组织结构, 形成多元化、多样性的文化氛围, 逐步提高与国际接轨的程度。由此可避免外派员工回任后无法为其提供合适职位, 使其充分发挥积累的海外工作经验。

三、把员工外派纳入职业生涯管理体系

企业应转变认识, 从员工发展角度重新审视员工外派, 把员工外派作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途径。从外派员工的选拔、培训, 到外派期间的管理, 再到回任后的安置, 都要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业发展。尤其员工的回任安置, 要在员工外派期结束前几个月就着手安排。

四、注重外派期间的情感支持和有效沟通

外派人员远赴异国他乡, 面对陌生的环境和人群, 会产生孤独感, 缺乏安全感, 产生消极情绪, 继而影响工作绩效。因此, 母国公司应经常给予外派员工精神和情感支持, 如发邮件询问其近况, 节假日给予问候、祝福等。安排外派员工定期回国探亲, 或安排家属去东道国看望外。除此之外, 母公司还应与外派员工保持文化联系以帮助员工及时了解母国公司和社会的发展动态。通过情感联系排除外派人员的孤独感、缓解多重压力的同时, 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对企业的忠诚度。

五、对外派员工家属进行合理安置

对于同去的家属, 外派期间和回任后, 在工作、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都要做好合理安置, 并且也要对进行相应的培训。对于不同去的家属要定期安排他们前去派驻国探望外派员工, 并且给予相应的补助, 尤其对于外派到经济水平落后国家的员工, 对家属的特殊照顾会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公司的忠诚度。

综上所述, 跨国企业要做到以人为本, 把员工发展和企业发展紧密结合, 充分考虑员工发展需求, 制定合理完善的外派管理制度, 从而实现人力资本投资高回报率以及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摘要:全球化背景下, 我国跨国公司不断发展, 员工外派需求不断增加。外派员工回任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导致员工懈怠及高离职率, 这使之前对外派员工投入的大量成本付诸东流, 造成企业人才的流失, 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本文对如何提高外派员工回任管理水平进行探讨。

关键词:跨国公司,员工外派,回任管理

参考文献

[1]徐蔓.我国外派人员绩效评估现状研究[J].人力资源, 2012, (3) :23-27.

8.尴尬:外派员工跳槽客户企业 篇八

客户企业为何喜欢“策反”外派员工

1.外派员工技术、业务熟练。对于客户企业而言,挖角外派员工是直接而快速弥补自身技术和人手不够的有效手段。比如某企业在引进大型生产设备后,设备使用、维修都需要一批技术过硬的人员,而供货方的工程技术人员一定是首选。再如,在咨询行业内,存在大量的咨询顾问输出现象。咨询公司在为客户提供服务之后,老板们深知这位顾问是最熟悉公司情况的,将该顾问留下让其做本公司的经理人为企业继续实施咨询方案,从而快速提升企业管理能力。

2.渗透打通客户渠道。上面谈到的是“甲方”挖角“乙方”,同样也存在“乙方”挖角“甲方”的情形。比如,某外资企业是国内某大型发电企业电气设备供货商,为此该外资企业对电力企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大量的培训,包括出国培训。随后,该发电企业发现一部分人员转投该外企,有拔尖技术的技术人员,但更大量的是技术管理人员。后来发现,该外企利用这些技术管理人员对电力系统的深刻了解和系统内广泛的人脉关系,开展了大量的关系营销。打通客户渠道是乙方挖角甲方的一个重要动机。

3.用人风险低。在相当长时间的共同工作过程中,客户企业足以对外派员工能力、价值观有全面了解。首先便是节约了时间、成本去寻找新成员和过渡适应的时间。其次,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外派员工,无论是委以重任、还是高薪相邀,都基本上是零风险。

外派员工为何跳槽客户企业

1.工作地点不稳定影响生活质量。对于外派员工而言,离开家庭所在地几个星期、甚至数月是经常的事情,这种经常性的出差状态对于外派员工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是一个极大挑战。因此,外派员工如果有稳定的工作方式可供选择,而且薪酬、职位等相差不大的话,基本上都倾向于放弃外派这一不稳定的工作方式。可以说,这是外派员工跳槽的一个相当主要的原因。

2.薪酬差异。任何情况下,薪酬差异都是员工离职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在客户企业工作的过程中,双方员工从事相同或类似的工作,而如果薪酬存在显著差异的话,那么薪酬差距最终演变成跳槽动机。尤其客户企业对某外派员工开出高薪,则很难拒绝。

3.流水心态。“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对于外派员工而言,长期游离于企业之外,其管理较企业内部更为松散、灵活,如果企业对外派员工缺乏有效监控和人性化关怀的话,那么这种心态将蔓延开去,并最终演变为缺乏企业认同感,跳槽只是有没有更好选择的问题。

4.经销商心态。在很多时候,外派员工、尤其是驻外销售人员,更多的将自己当作“经销商”,而非企业的销售人员。某些企业实行的单一的销售提成制在这个方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既然是拿提成,那么谁给的提成高就去哪里,

5.个人职业发展问题。对于外派员工而言,

个人发展的确是个突出问题,由于长期在客户方工作,除了项目经理之外,本企业管理者很难对其有全面了解。因而在积累的若干项目经验之后,跳槽就成为外派员工解决个人职业生涯发展一个重要步骤。

如何留住外派员工

外派员工的保留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很多HR经理都觉得有劲使不出。留住外派员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从外派人员的选拔开始。留住外派员工必须从外派员工选拔开始,即要选择那些更倾向于外派的员工,这些员工的特征一般包括:家庭负担较小、对收入需求更大、喜欢多样性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等。

2.提供职业发展和转换的机会。现在只有极少数人会选择终生外派的工作方式。要想留住外派员工,更重要的是给他们以希望,即外派是一个实现职业发展的一个阶段。经过外派工作的员工,如果积累起更多、更丰富的客户经验,具备了向更高职业目标发展的能力,企业就应当为其提供职业的发展和转换的机会。例如,随着企业业务规模的扩张,外派区域销售经理将成为区域销售公司的首要人选。

3.关注外派员工工作生活的平衡。对于外派员工而言,其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这也是外派员工流失的根本原因。选择外派工作方式的同时也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在外派一段时候后,他们往往会倾向于选择一个更稳定的工作。

因此,企业必须对外派员工工作与生活的平衡给予更多的关注。比如,企业为外派员工提供EAP计划,关注其家庭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问题;再如,企业向优秀外派员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探亲计划等。

4.开展薪酬调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薪酬仍然是留住外派员工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提供相对于客户方同等人员更高的薪酬水平,对于留住外派人员是有利的。很多外派人员都有这样的经历,与客户方共同工作中,双方很快就会相互了解和比较各自薪酬水平,很容易就产生不平衡感,这就是人员流动最原始的动力。

5.只保留最值得保留的员工。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试图保留全部员工,这是不切实际的。企业所能做到的且真正需要做到的,是只保留那些值得保留的员工,即掌握关键技术、市场稀缺的人员。这是派出企业人才力资源管理人员最主要的关注点。

6.必要的法律手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应当与外派员工中的关键人员签订更长期的劳动合同,这不仅仅是以长期劳动合同留住关键员工,从另外一个角度也是为员工提供“稳定感”;另一方面,必须签订竞业禁止条款,避免员工跳槽同行业企业。

正确看待外派员工跳槽

不要因为外派员工跳槽客户企业而产生对立的情绪,这只不过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人员流动现象而已。外派员工的流动率向来较高,只要其跳槽行为不影响企业项目的顺利实施、商业机密的保留,就是可以接受的。而反过来,企业需要更加重视的是,应该检讨自身,如何防止外派员工中的关键人员流动。

9.关于公司外派员工探亲假的规定 篇九

为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同时作为公司的一项福利制度,体现对外派员工的关心及表达对员工家属对公司工作的支持的感谢,拟建议对外派员工探亲报销差旅费及一定的探亲假期,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条:员工为公司服务满一年起可以享受探亲假。

第二条:员工探亲假每年十五天或两次,即达到十五天但未满两次的,不再有探亲假;或达到两次但未满十五天的,也不再有探亲假。

第三条:员工回家探亲的差旅费公司给予报销,但探亲路线应以最近为原则,市内往返家庭住址的市内交通费予以报销,但仅限于往返。所乘交通工具参照员工出差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省内回家探亲不得报销住宿费,外省的员工确因路程需要,可以报销一夜的住宿费,能当天到达的,不予报销住宿费。住宿标准参照公司相关规定。

第五条:员工探亲假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并且所从事相关工作应有人接交且征得部门经理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回家探亲。

第六条:员工直系亲属到公司探亲的差旅费可以按员工回家探亲的标准予以报销,但仅限于直系亲属,抵扣员工每年的探亲假即只允许报两次。

第七条:部门经理层(含副经理、经理助理)每年有4次的探亲假,天数为20天。

第八条;高管层每二个月有1次探亲假,全年探亲天数为30天。

10.外派监考制度 篇十

为进一步强化外派监考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监考任务,树立我校良好的形象,特制订如下外派监考制度:

1、每一名教职工都应树立大局意识,根据上级部门的监考需要,服从学校的外派监考安排,愉快接受监考任务,并自觉学习监考业务知识,确保在监考工作中不出差错。

2、外派监考工作原则上从初一、二教师中轮流选派,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本次监考的,由本人自行调换,调换后报告学校,上报县招办后一律不得调换。

3、对于学校安排外出监考,又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而不自行调换的老师,取消一切评优评模资格,当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聘,考核定为不合格,并从本考核期内的绩效工资中扣除100元。

4、被选派外出监考的教师自接到选派通知到考试结束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

5、高考、中考、学(会)考监考学校出差旅补助不再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统考、抽考、九年级结课考试等原则上统一安排交通、用餐,但不再出差旅补助。

6、外派监考的老师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不徇私情,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南里岳中学

11.外派劳务合同 篇十一

(参考版)

甲方: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企业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号: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外派劳务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内住址:

国内联系人/与本人关系: 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国对外劳务合作有关管理规定和行业规范、甲方与_______(国家/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境外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总 则

1.甲方对境外雇主的合法性、招聘外籍劳务人员的资格、劳务合作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本合同项下的劳务项目真实可行,符合中国政府和_________(国家/地区)政府的规定。

2.乙方对境外雇主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工作内容、工资福利等相关情况已充分理解,技能和身体状况满足工作岗位要求的能力和条件。3.乙方的工作岗位/内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乙方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务雇佣合同》,期限为_______月(分期签订或一次签订),自乙方抵达_________(国家/地区)之日算起。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详细真实介绍境外雇主的情况、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合同期限、雇主所在国家(地区)情况等有关情况。2.组织乙方参加境外雇主的考核,或代表境外雇主对乙方进行考核。3.按照中国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乙方参加出国前的教育和培训,协助乙方参加有关考试,取得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

4.安排和指导乙方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务雇佣合同》,并对《劳务雇佣合同》的条款予以详尽的解释说明。

5.协助指导乙方办理护照、签证、公证、体检、检疫等出境证件手续。6.安排协助乙方出入境,确保乙方顺利平安到达境外履约地点。

7.《劳务雇佣合同》履行期间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协助乙方解决与雇主因执行《劳务雇佣合同》产生的纠纷,维护乙方合法权益,发生雇主关厂、乙方伤亡等重大事件时,做好有关善后事宜。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交办理出境手续所需要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和材料,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因虚假证件和材料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安排,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考试、体检等活动,及时办理有关出境证照和手续。3.严格履行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务雇佣合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境外雇主的规章制度,服从境外雇主的安排。履行《劳务雇佣合同》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产生纠纷或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4.《劳务雇佣合同》期满后按时回国,不非法滞留。

5.遵守境外雇主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和传统。6.遵守我国外事纪律,杜绝有损国格、人格的行为。第四条 出国费用和服务费

1.乙方的出国费用,包括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国内差旅费等,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自行承担。甲方可预先收取,按实际发生额与乙方结算。

2.因境外雇主所在国家(地区)政策变化、签证拒签等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未能派出的,上述出国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缴纳服务费,服务费总额不超过乙方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劳务雇佣合同》工资总额的12.5%。期限为______个月《劳务雇佣合同》的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如乙方在《劳务雇佣合同》期满后续约,应向甲方交纳延期服务费每年 元人民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和本合同下的责任义务相应延长。

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劳务雇佣合同》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的,上述服务费用和出国费用不予退还。

6.因乙方自身以外原因导致《劳务雇佣合同》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的,甲方按比例退还乙方服务费用。

7.服务费和出国费用由乙方直接向甲方缴纳,乙方不向甲方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缴纳任何费用。第五条 工资、福利和劳保

一、工资及支付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不低于境外雇主所在国家(地区)政府规定的同行业、同工种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最低工资协调标准的,不低于协调标准。

2.乙方的工资及支付适用以下____的规定。

A.境外雇主按计时制计算乙方工资。每周工作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小时,月基本工资为______,每月___日前支付。正常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的____倍计算,休息日及节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的_____倍计算。每周工作和加班时间不超过境外雇主所在国家(地区)政府规定的时间。其他奖金或津贴有___________________。

B.境外雇主按计件制计算乙方工资,每月___日前支付,计件方式详见附件。乙方每周工作和加班时间不超过境外雇主所在国家(地区)政府规定的时间。C.境外雇主按计时制和计件制相结合的方式计算乙方工资,每月___日前支付,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乙方每周工作和加班时间不超过境外雇主所在国家(地区)政府规定的时间。

3.乙方履行《劳务雇佣合同》期间的各种税收,按境外雇主所在国家(地区)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国际旅费和工作交通

1.乙方的国际旅费适用以下_______的规定。

A.境外雇主承担乙方的去程及《劳务雇佣合同》期满后的回程国际旅费。B、去程国际旅费由乙方垫付,《劳务雇佣合同》期满后的回程国际旅费由境外雇主承担,并报销乙方的去程国际旅费。C、去程国际旅费由乙方承担,《劳务雇佣合同》期满后的回程国际旅费由境外雇主承担。

2.乙方的工作交通费用适用以下____的规定。

A、境外雇主免费向乙方提供从住处至工作地点的交通工具。

B、乙方乘公共交通工具至工作地点,境外雇主提供交通津贴,月津贴额为_________。

C、乙方自行解决至工作地点的交通。

三、食宿

乙方的食宿适用以下_______的规定。

A.境外雇主为乙方提供不低于当地法定标准的住宿条件并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如床具、必备生活用品等),费用由境外雇主承担。

B、境外雇主为乙方提供不低于当地法定标准的住宿条件并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如床具、必备生活用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每月费用为_____。C、境外雇主统一安排一日____餐膳食,费用由境外雇主承担。

D、境外雇主统一安排一日____餐膳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具备相应的条件,乙方也可自己开伙做饭。

四、劳动保护与福利

1.境外雇主免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2.乙方享有境外雇主所在国家(地区)政府法定的带薪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加班待遇。

五、医疗和保险 1.乙方在境外雇主履约期间因日常疾病、意外伤害、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境外雇主承担,但不包括以下费用:(1)牙科、美容费用;

(2)自我伤害或行为不检所造成疾病的医疗费;

(3)任何原因企图自杀,不法行为,自暴于危险下,招惹别人的攻击,滥用毒品,破坏治安之不法行为而导致的疾病与伤残的医疗费用;(4)酗酒、殴斗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5)精神疾病的诊治费用;

(6)乙方隐瞒其出境前已患的疾病,在履约期间病情加重或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2.境外雇主为乙方办理医疗、人身保险并承担费用。

3.如境外雇主根据所在国家(地区)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等保险,乙方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费用。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延长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劳务雇佣合同》回国后终止。乙方与境外雇主延长《劳务雇佣合同》时,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若自行与境外雇主延长《劳务雇佣合同》,或《劳务雇佣合同》期满后未按时回国,则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由签约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或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3.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或手印)

12.船员外派管理程序 篇十二

本章阐述了本公司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的管理要求,以确保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处于受控状态。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本公司船员外派劳务服务的过程控制。参照文件

ISO 9001 : 2000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DNV船员配员规则 – ERecruitment of Ship Personnel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4.2 总经理亲自或授权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3 业务部负责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与船东和船上的联系及信息传递。

4.4 其他人员负责其职责范围内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5 船员派遣操作程序

5.1 船员上下船的操作程序在公司的网络软件-船员管理信息系统CMIS上执行。

5.2 执行船员派遣网上操作前,业务部须将公司与船东概况及其经营船舶的规范登记在《船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以便船员派遣时使用。概况中要至少包括下列信息:该船东所经营的船舶类型;船舶数量;运营航线;船舶吨位、船龄;运载货物情况;船舶配员数量;船员雇用合同期限及其对船员的特殊要求等。(参阅《合同评审》)

5.3 收到船东关于船员接船或船员到期更换的指令后,业务部在CMIS上建立船员上船计划。按照船员派遣的操作流程,各部门网上的操作程序如下。

5.3.1 业务部:

进入CMIS主界面,点击菜单栏“调配管理”按钮,点击“上船管理”按钮,出现“上船管理”界面。在“上船管理”界面,点击“新建”,出现“添加上船计划”界面。在此界面上,业务部将所需信息填入,包括计划描述,船东公司和船舶名称,预计上船时间和地点,以及上船人数。备注栏内填写船东的特殊要求等。填好后点击“保存”,并关闭此界面并返回“上船管理”界面。

在“上船管理”界面,选择之前做好的上船计划,点击菜单栏“需求”按钮,打开“上船计划需求管理”界面。在此界面,点击“添加”按钮,分别填入上船所需的职务、人数及要求等。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然后关闭此界面。业务部完成上述操作后,应以口头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程序的下一个部门-船员调配部。

5.3.2 船员调配部:

进入CMIS主界面,点击菜单栏“调配管理”按钮,点击“上船管理”按钮,出现“上船管理”界面。在“上船管理”界面,按照业务部通知,选择需完成的上船计划。在菜单栏上,点击“调配”按钮,进入“上船计划调配管理”界面。在此界面上,挑选适合的船员。选择界面右侧“需求计划”栏内列出的各职务船员,点击“添加”按钮,根据船东的“船员选择标准”,在CMIS数据库上挑选船员。船员全部选好后,点击此界面菜单栏上的“保存”按钮,然后关闭此界面。

上述操作完成后,调配部应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程序的下一个部门—人事培训部。

5.3.3 人事培训部:

人事培训部接到通知后,进入CMIS主界面进行操作。点击菜单栏“调配管理”按钮,再点击“上船管理”按钮,出现“上船管理”界面。在“上船管理”界面,按照调配部通知,选择需完成的上船计划。在菜单栏上,点击“面审”按钮,进入“上船计划面试管理”界面。人事培训部根据船东的“船员选择标准”对该计划中所列船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结果记录在《船员招聘考核评价表》(F11)和“上船计划面试管理”界面,并最终选择“通过”或“不通过”。上述操作完成后,点击该页面的“保存”按钮,以保存面试结果。关闭此界面。

面试考核不通过者,人事培训部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调配部,调配部重复上列5.3.2步骤,重新选择适合的船员。直至该计划中所需要的船员全部通过面试考核后,面试者将结果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船员调配部主管经理和人事培训部主管经理审核。

船员调配部主管经理和人事培训部主管经理分别对面试结果进行审核,认为不适合的船员,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调配部,调配部重复上列5.3.2步骤,重新选择适合的船员。直至该计划中所需要的船员全部通过面试。

船员调配部主管经理和人事培训部主管经理将审核结果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船员调配部、人事培训部和业务部。

人事培训部证件管理员对船员证书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应立即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业务部、船员调配部及人事培训部,并通知各部门的主管经理。船员调配部对不符合要求的船员证书证件给予解决。如不能解决,则重复步骤5.2.3重新选择船员。直至计划中船员证书和证件全部达到要求为止。

证件管理员在进行船员证书证件核查时,如全部船员的证书证件达到了上船的要求,则需在CMIS中的“调配管理”中予以确认。操作步骤未:进入CMIS主界面,点击“调配管理”,再点击“上船管理”按钮,进入“上船管理”界面。在此界面点击“质检”按钮,进入“上船质量检查”界面。分别点击此界面中左侧所列的船员名单,选择右侧“检查项目”的“证书”选项,然后点击菜单来内的检查进行确认。全部确认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以将检验结果输出到系统内。证书管理员口头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调配部和业务部。表明船员证书已经过检查,且处于合格状态,可以执行下一步流程。

5.3.4 船员调配部:

上述船员面试考核、检验项目完成后,船员调配部填写船员登记表。在“上船管理”界面点击“报出”按钮,出现“报出船员名单”界面。根据船东的要求,选择不同的船员求职申请表表格。用“打印”按钮打出此表格或点击“导出”按钮,将此表格保存并报业务部。

5.3.5 业务部:业务部负责将求职申请表报船东,等待船东的确认。船东不予确认的船员,业务部通知船员调配部。重复上述5.3.2 – 5.3.4步骤,直至上船计划中的船员名单全部被船东确认。

5.3.6 如船东要求对船员进行面试考核,业务部用电子邮件通知船员部和培训部,以便组织安排好船员参加面试。培训部安排船员面试前的培训。船东进行船员面试期间,由船员部和业务部协助陪同。以便对面试未通过的船员进行及时更换。

5.3.7 业务部将被船东最终确认的船员名单用电子邮件通知船员部和培训部。此后,各部门进行下列船员上船前的准备工作:

(1)业务部联系船东提供邀请函,办证员办理船员签证。

(2)办证员办理船员外籍证书(必要时),并复印和扫描保存。

(3)培训部长与船员调配部协商,制定船员走前培训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船员上船前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记录在《船员上船前培训计划(记录)》(F39)和公司《船员管理网络系统数据库》上。

(4)证书管理员安排船员体检和注射防疫针。

(5)管理部负责发放劳保护具和制服,并记录在《船员管理网络系统数据库》内和《劳保护具发放记录》(F17)表格上归档保存。船员部与船员签订外派合同。

13.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 篇十三

【发布文号】商合发[2004]63号 【发布日期】2004-02-26 【生效日期】2004-0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

(商合发[200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

外派劳务培训是增强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境)外工作的适应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促进对外劳务合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商务部制订了《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外派劳务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外派劳务培训管理,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派劳务培训”是指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公司”)对外派劳务人员(含研修生)在出国(境)前进行的适应性培训。

适应性培训是指外派劳务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国内外法律规章教育、外事教育、所在国(地区)风俗习惯和日常语言教育。

第三条 经营公司开展对外劳务合作,须承担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义务。外派劳务人员应经过培训。

第四条 经营公司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可采取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相关培训机构培训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经营公司应指定专门的外派劳务培训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对培训质量负责,并通过考试检验外派劳务人员是否具备适应国(境)外工作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 外派劳务培训教材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统一编写,供外派劳务人员使用。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委托1家专门机构作为本地区的外派劳务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设立考试点。考试中心或考试点(以下简称“考试中心”)须与培训机构分开。

第八条 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已培训的外派劳务人员到考试中心进行考试。

第九条 外派劳务培训考试试卷由承包商会统一命题,供考试中心使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包商会负责对考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外派劳务人员考试合格后,由考试中心向劳务人员发放《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合格证》由考试中心向承包商会领取。

第十一条 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费用原则上应自行负担。

第十二条 外派劳务考试费包含在培训费中。

第十三条 培训费(含考试费,下同)由经营公司向外派劳务人员一次性收取,支付给培训机构和考试中心。经营公司收取培训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示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多收费、乱收费。

第十四条 未通过考试需再培训或再考试的外派劳务人员,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经营公司和考试中心须以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素质为宗旨,切实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和考试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承包商会的协调指导。

第十六条 经营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主要条款中应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1日对本地区的外派劳务培训和考试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总结,报商务部,抄送承包商会。外派劳务培训检查结果作为经营公司年审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经营公司违反外派劳务培训规定的,按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在外派劳务考试工作中,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考试中心,视情节轻重,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给予通告批评或停止委托其进行考试工作。承包商会可对考试中心在外派劳务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外派劳务培训及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承包商会可根据本办法,制订与外派劳务培训教材、考试试卷及《合格证》相关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原外经贸部制订的有关外派劳务培训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根据双边政府协议设立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或考试中心除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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