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

2024-10-16

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精选15篇)

1.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 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上海市

甲方根据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成交确认单》,确认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在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粮食竞价过程中,乙方以_________元/吨中标,现双方就有关粮食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标品种、质量、数量、价格、金额

粮食品种

中标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编号

数量(吨)

单价(元/斤)

金额(元)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

二、中标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检验按照国家标准gb1351-1999进行,以公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参考标准。所提供小样不完全代表大样。

三、付款期限与方式

1.本中标粮食实行款到发货(根据实到货款支付相等价的货物)。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在25天内乙方将全部货款一次或分批汇至甲方帐户。乙方以贷记凭证、支票、汇票、本票形式付款。

2.乙方在25天内不付货款或留有部分没有付全货款的则按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地方储备粮电子竞价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四十一条执行。

3.乙方支付的货款不得退回,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交货地点

1.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_________仓库内__________仓房__________桩。

2.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_________仓库所辖__________代储库点__________仓房。

上述粮食提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方式及费用划分

交货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制。

费用划分:交货地点车(船)板前的费用由交货仓库承担,车(船)板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崇明、佘山库交货到仓库车板,车板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交(提)货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50天内将货物提清。提货时乙方要均匀安排提货数量。

1.凡逾期未提货的,如发生仓储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凡逾期提货的由仓库分段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逾期1天至10天的由仓库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为:0.30元/(吨、天)、逾期11天至20天为0.60元/(吨、天)、逾期21天后为0.90元/(吨、天)。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及时发货,承担同样的费用。

七、数量交接

1.数量以交货地点过磅为准(乙方派人监磅),乙方须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的交货数量可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3%左右的差额,结算以实际提货数为准。

八、质量交接

乙方提货装车(船)时可现场抽扦,如当面不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作对质量验收合格的认可。若有异议,甲乙双方进行会验。

九、包装

本次粮食价格__________含包装价,如出仓时需加袋,由乙方自行提供包装物。

十、结算

甲方根据发粮点的计量凭证(过磅单)与乙方办理差额结算,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 篇二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 国家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 而解决好“三农”问题最终还是要建立起惠及数以亿计的中国农民的社会制度体系。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农民工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 主要从事非农产业, 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 流动性强, 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 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 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2007年6月, 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 随后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在劳动者权益保障内容和维权机制上, 对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

1.书面合同签订率增加, 使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有据可依。根据在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2007年在10个省份40个城市共2150家企业的调查数据显示, 在所有就业人员中, 76.5%的人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农业户口劳动者合同签订率明显偏低。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 截至2008年9月底, 按照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口径, 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3%, 比去年提高2.3个百分点。2008年上半年, 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09.1万份, 比去年增长11.9%。从全国看, 合同短期化现象明显减少, 就业稳定性普遍提高。其中, 江苏省签订一至三年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达到49.09%, 一年及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较上年末减少14.4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加1.19%。

2.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增强, 越来越多的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维权的门槛大大降低, 使得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随着严峻的经济形势到来, 就业压力增大, 劳动合同法能否真正作为农民工维权的利器而经受住时代考验就是一个值得深刻探讨的命题。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生效以来, 一年多的实践表明, 这项法律实施对农民工就业环境的营造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 也有消极方面。

1.积极影响

《劳动合同法》较以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 有很大的进步, 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起到了前所未有的积极效果。

(1) 扩大用人单位的主体范围, 从而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到保护范围。

1994年《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适用本法。”而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进一步扩大为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内, 从而将更多的劳动者, 尤其是农民工纳入到保护范围内。

(2) 通过有效的约束机制落实了劳动合同的书面化问题, 使维权机制更加明确。

《劳动法》虽然也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但是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戒机制并未体现。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 在第十四条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实际上就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约束, 同时也是对劳动者的有力保护。

(3) 通过一些强制性规定有效地约束了诸多不规范用工行为, 使劳动合同关系更加规范。

《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最低工资、禁止扣押身份证件、强制购买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用劳务派遣手段防止不合法用工转包等不规范用工行为等问题上的规定, 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新增关于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的规定, 使劳动合同法的调整面扩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对这种用工形式的调整在之前的《劳动法》中并未作出规定。

2.消极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尤其对农民工就业环境的负面作用则更为突出,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合同法》使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 很多企业以尽可能减少用工来应对, 从而是劳动者就业机会减少。

很多学者指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强制性条款构成了用工成本, 从而导致了劳动力价格的上涨。事实上,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力价格上涨的推动不仅是社会保险条款的作用使然, 还包括试用期工资最低限额的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规定等都是促成劳动力价格上涨的原因。

(2)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对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而言, 实质意义不强。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期间进行了限制性规定, 此法目的是防止用人单位故意延长试用期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发生。但是, 由于很多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多是短期工作, 且工作流动性很大, 关于试用期期间的规定对保护农民工权益实质性意义不大。

(3) 为逃避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企业的约束, 用人单位纷纷解除合同辞退老员工, 造成“未就业的就不了业, 已就业又失业”的局面。由于农民工从事的多是劳动密集型工作, 技术含量不高, 解除合同就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就业困境。

(4) 在没有同工同酬的情况下, 经济补偿以月工资为计量标准, 造成了农民工与其他工人的实质上的不公平待遇。在劳动合同解除后, 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可见, 此处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资水平支付的。

(5) 劳动合同法执法难, 导致农民处于更加为难尴尬的境地。由于企业采用各种应对手段逃避法律责任, 社会保障体系也与劳动合同法衔接不上, 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6) 《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可能成为企业逃避责任的手段, 使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性和流动性加剧。

(7) 实质上的仲裁不公。农民工虽然进入城市就业, 但是始终真正无法真正融入城市职工集体。由于农民工与用工企业之间的弱势地位, 在用工争议仲裁中同样也不占优势, 往往造成劳动争议仲裁的实质上不公的结果。

三、完善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规, 切实保障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

结合以上的分析, 要是劳动合同法真正成为农民工保障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 必须进行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完善:

1.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就业问题要做出专项规定, 明确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同等就业地位。目前的《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对农民工问题并没有做出专门规定, 这不利于农民工群体的维权。

2.解决劳动合同法执行难的问题。应该建立专门执法监督机构的工作业绩考核机制, 对执法监督机构怠于职权的行为也要追究法律责任。要简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降低诉讼费用, 切实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方便。

3.经济补偿的量化标准要修订, 应该以上年度本企业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依据。

4.完善非正规就业的法律规制, 使农民工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 保姆、家政服务等劳务关系不在此调整之列。非正规就业包括在非正规部门中的就业和在正规部门中的非正规就业, 是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主要形式, 但突出的问题是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至今没有对非正规就业进行立法。

5.完善与《劳动合同法》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改革, 解决《劳动合同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针对法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要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还需要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一是制定《社会保障法》, 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的衔接;二是制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三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四是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制订劳动法实施条例的权力;五是抓紧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

4.改变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在法院内部成立专门的劳动法庭, 或者借鉴德国的做法, 从中央到地方建立独立的劳动法院, 专司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这样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化、专业化。

结语

无论对劳动合同法的褒贬评价如何, 不能否认的是它给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规范用工行为和构建和谐的就业环境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劳动合同法在实践中发挥实效依赖于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人们的劳资双方的守法行为的配合, 这是一个过程, 不能因为这个过程的存在就否定劳动合同法本身的作用。

摘要: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初, 就引起了对其实施效果的利弊争论。农民工作为特殊的社会就业群体, 其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社会使命。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多来, 对农民工的就业状况产生了改变, 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通过对其影响的辩证分析指出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尚待完善之处, 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关键词: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就业

参考文献

[1]社科院:农业户口劳动者明显缺乏权益保障, 中国劳动人事网http://www.cn12333.com/news_view.asp-id=7664.

[2]人大执法检查报告:劳动合同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 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8582501.html.

[3]徐渊.透视“两法”看劳动争议案件的变化———写在《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10/10/324783.shtml.

[4]唐凯娥, 魏炼红, 李忠云.农民工进城就业保障制度创新研究.重庆工商大学学报 (西部论坛) , 2008, (1) .

3.农民工劳动合同(示本) 篇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乙方(劳动者)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姓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2014年2月 15日起至4月30止。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外墙石材施工,工作地点为。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

第四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计时/计件)标准为。其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五条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项目为。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5、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按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

4.济南市农民工劳动合同 篇四

农民工劳动合同

(适用建设领域使用的农民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济 南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联合监制

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省(市)___区(县)__ 乡镇__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个月(天)为试用期。

()

2、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个月(天)为试用期。

()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其中生效后的前个月(天)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承担工作。根据生产经 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胜任本职工作,完成生产任务。

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待遇

第六条乙方的工资为元/天(月、平、方、吨、小时等)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

第九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条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或 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劳动争议及其他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 致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

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省、济南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 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合 同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并按手 印,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5.提升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方案 篇五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号)文件精神,以建筑、住宿和餐饮、制造、居民服务、园林绿化、道路和水利等行业为重点,推动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机构

成立“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工作领导小组”,由任副局长任组长,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负责“春暖行动”日常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宣传阶段(5月3日—5月8日)。积极开展宣传育工作,深入农民工聚集的企业、建筑施工现场,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企业依法签约履约责任意识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2.调查摸底阶段(5月9日—5月22日)。对区内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完备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名册。

3.总结阶段(5月23日—5月30日)。认真总结此次“春暖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市局报送“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情况汇总表”及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

6.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 篇六

法院审理认为:虽李惠与东方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 明确约定无论是谁违约, 都必须支付给对方5万元违约金, 表面看来“公平、对等”, 且东方公司并不存在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李惠工作等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但由于该支付违约金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当属无效。遂于日前判决驳回了东方公司的诉讼请求。

应该说,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原来:

1. 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包括提前解除和随时解除。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并不需要任何理由, 仅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如还在试用期内的, 则需提前3日书面或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届时, 劳动合同即告解除。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尤其是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如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 甚至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案中, 虽然合同约定为期3年, 李惠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且东方公司不存在让李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但这只能说明李惠无权随时解除合同, 并不等于李惠不能行使提前解除合同权, 因为提前解除合同权的行使是“无理由性”的, 更何况李惠已经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了东方公司。即李惠的行为并不属于违约。

2. 让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无效。

7.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 篇七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临沂市联发门业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 代 表 人:___程洪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山东临沂平邑县白彦驻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户 籍 所 在 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第一款_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2012___年2(月),自_2012___年__2__月__10__日起至_2013___年_2___月__11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1个__月。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乙方违犯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犯本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条 工作内容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 15-20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五的经济补偿。

一、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相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新员工实习期间实习工资男工:为1000元,女工为800元,_实习期满后男工保底工资1500元,女工

1200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车间员工实行保底加计件工资核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参加工伤、医疗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为扣缴。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 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8.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 篇八

用人单位雇佣农民工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其调整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的范畴包括农民工,所以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属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条和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此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第2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与风险金。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9.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 篇九

一、 制度背景、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制度背景

关于审计轮换制度这一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 1987年英国贸工部曾研究过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的思路, 但利益各方未就此达成共识;1992年,美国国会“Cadbury委员会” 也提出,依然未获通过;欧盟建议立法实行强制轮换。 直到安然、 世通等一系列财务丑闻爆发, 审计轮换再次被各国所关注。 美国于2002年7月底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02年6月25号颁布了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定期轮换这一说法, 但并没有对如何轮换做出具体要求。 2003年由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实施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注册会计师轮换与审计质量。李爽、吴溪(2006)通过分析注册会计师强制轮换前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结果, 初步认为强制轮换政策对审计质量产生的效果是有限的。 Brody和Moscove(1998)认为审计师轮换制度有助于减缓客户对审计师的不当影响,来提升审计质量。 为此,本文提出:

假设1:限定其他条件,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注册会计师轮换与审计质量正相关。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与审计质量。李兆华(2005)运用博弈理论,为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对解决“共谋”作假的有效性做出科学解释,指出我国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制的迫切性。郭宗黎(2005)认为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不是彻底的轮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势在必行,这种彻底的轮换制度实质上提高了审计独立性。 为此,本文提出:

假设2:限定其他条件,制造业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与审计质量正相关。

二、 研究设计

(一)模型和变量

为检验相关假设, 建立模型:|DAi,t|=β0+β1LUNHUAN+ β2SIZE+β3LEV+β4BIG4+β5DIR+β6ROA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用经上年末总资产调整的样本公司i的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DAi , t|来衡量公司盈余管理水平。 |DAi,t|采用Jones模型衍生出来的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来计量:

上式中,NDAi,t是第i期非操控性应计利润,DAi,t是第i期操控性应计利润,TAi是第i期总应计利润,△REVi是第i期收入与第i-1期收入的差额,△RECi是第i期净应收款项和第i-1期净应收款项的差额,PPEi是第i期期末总固定资产价值,Ai-1是第i-1期期末总资产,α1、α2、α3是不同年份的特征参数,其估计值根据以下模型及数据进行回归取得:

式中,a1、a2、a3是 α1、α2、α3的OLS估计值;εi为剩余项,代表各公司总应计利润中的操控性应计利润部分。 总应计利润TAi的计算采用现金流量表法,公式如下:TAi=EBXIi-OCFi。

2.解释变量。 本文主要的解释变量为LUNHUAN,包括注册会计师轮换ACC_CHANGE、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ACCF_CHANGE。 若 β1>0且显著,则本文的假设为经验证据所支持。 本文设置以下控制变量。

(二)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样本为2009年至2013年深市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并按如下原则进行了剔除:(1)ST、*ST等特殊处理的上市公司观测值;(2)财务数据缺失或异常的上市公司观测值;(3)为保证本文利用Jones模型计算操控性应计利润时有上年财务数据,剔除上市年限小于一年的公司。经过上述筛选后,本文最终得到了2 134个观测值。 各年的观测值个数依次为405、408、417、445、459个。

三、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Panel A报告了本文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1)在主要解释变量方面,各种关系的均值与表2相吻合,百分位数的分布也再次说明,全部上市公司中实施注册会计师轮换的观测值比例远高于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观测值比例。 (2)公司规模SIZE的均值为22.05,标准差为1.247;财务杠杆LEV的均值为1.632, 标准差为1.729, 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10.62,-3.348,;只有7.12%的公司选择“四大”进行审计;经营业绩ROA的均值0.0274,标准差为0.0767。 见表2。

(二)单变量 T 检验

Panel B是针对实施注册会计师轮换ACC_CHANGE的单变量T检验。 均值T检验的结果表明,实施注册会计师轮换 (ACC_CHANGE=1)的制造业上市公司 ,其操控性应计利润 (|DAi,t|)的均值在5%的水平上显著低于不实施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的公司(ACC_CHANGE=0),与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 上述结果初步支持假设1。 Panel C是针对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轮换ACCF_CHANGE的d单变量T检验。 均值T检验的结果表明,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即ACCF_CHANGE=1)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其操控性应计利润(|DAi,t|)的均值在5%的水平上显著高 于不实施 会计师事 务所轮换 的公司 ( 即ACCF_CHANGE=0),上述结果不支持假设2。 见表3、表4。

四、 回归结果及分析

表5的第1、2、3列分别报 告了注册 会计师轮 换 (ACC_CHANGE)、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 (ACCF_CHANGE) 对操控性应计利润(|DAi,t|)的回归结果 。 其中 ,第1列的结果表明,ACC_CHANGE的系数为-0.0645, 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 说明实施注册会计师轮换的上市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DAi,t|)比不实施注册会计师轮换的少 ,即实施注册会计师轮换的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更高, 假设1得到了经验证据 的支持 。 在第2列中 ,ACCF_CHANGE的系数为0.0162,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 , 揭示了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操控 性应计利 润 (|DAi,t| ) 与会计师 事务所轮 换 (ACCF_CHANGE)显著正相关 ,即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更低,假设2不为经验证据显著支持。

Standard errors in parentheses: *** 表示 p<0.01, ** 表示 p<0.05,* 表示 p<0.1

五、 结论与未来研究的方向

本文实证研究了注册会计师轮换、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研究结果显示:与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模式相比,会计师事务所轮换模式导致了相对更高的轮换成本,却提供了相对更差的审计质量, 注册会计师轮换对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质量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对审计质量具有显著的负影响;且这种成效差异,并未因轮换状态的不同而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就此而言,在我国审计市场上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模式优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模式。 可见,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模式或许更适合我国特有的资本市场环境,而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模式的推行则需谨慎斟酌。

本文对审计轮换制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然而由于数据资料等客观原因的限制, 本文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摘要:本文手工搜集了2009—2013年制造业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轮换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数据,实证研究了它们对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注册会计师轮换与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则显著负相关。

10.深圳农民房买卖合同 篇十

在一二线城市,市中心地价上涨、商品房房价上涨都是常见之事。于是,很多人把广大郊区和农村地区作为投资目标。在农民房买卖的过程中会签订农民房买卖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事项?农民房买卖合同有哪些陷阱?下面,法律直通车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最近这方面的咨询非常多,就连朋友们喝酒之际都忘不了问一句:“哥们儿,买个农民房行吗?”其实,大家关心的主要有两点:第一,农民房买卖是否合法;第二,明知不合法也要买,那么法律后果到底如何?损失到底多大? 凑巧的是,最近出差到深圳,偶遇程总,程总就自述了他的公司在北京投资农民房的故事。程总的北京公司10年前租了一个郊区带院子的农民房作库房。随着四环、五环的通车,农民房的交通变得极为便利。一天,房东找到公司,说他的房子要卖,让公司搬家。程总一听就急了,别人能买咱也能,别人出得起钱咱更出得起,并跟房东大讲了一通“承租人买房优先权”的法学理论,最终10万元搞定。合同签了,款也交了,程总就是“连院带房”的新“主人”了。既然是“主人”,就要动真格的,于是库房变成了四合院,一番装修,雕梁画栋。几年风平浪静,几年优哉游哉。去年,村子要拆迁了,农民说:“程总,我退你10万元,你走吧。”“我是主人啊,拆迁补偿款至少100万元啊,房子是我的。你让我走我就走啊?” 于是开始了一场官司。官司现在还没判,程总让我预测一下判决结果,我就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送给了他。

这个文件把农民房买卖分为几类: 第一类:农民把房子卖给城市居民;第二类:农民把房子卖给外村村民;第三类:农民把房子卖给本村村民。

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家土地管理局[1990]国土函字第97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所以,前两类,合同一律无效,后一类经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有效。那么,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此类纠纷呢?很简单,房子和院子归农民所有,但经过翻建、扩建的房屋,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添付价值进行补偿。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购买者,居民买农民房的合同是无效的,房子的归属权为农民,拆迁补偿也归农民。想了解更多的农民房买卖合同陷阱的法律知识,您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咨询。篇二:农民房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农民房)

卖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卖方拟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以下简称该房产)转让于买方。该房产为建在深圳市____区______村宅基地上的农民房,目前无法在国土局办理商品房房产证,但村委会可出具房屋使用权证明。

第二条 该房产交易定金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买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

(一)一次性支付:买方于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二)分期支付:第____期,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第____期,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第____期,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该房产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买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

(一)一次性支付:买方于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除定金外的房款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二)分期支付:第____期,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第____期,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第____期,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卖方须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转让该房产的相关手续:协助买方到村委会办理房屋使用权证明等相关的文件;并将该房产交付于买方;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向买方交付该房产钥匙;结清水、电、气等所有相关费用。该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税费、水电费等)由买方承担。

第五条 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15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或承担定金罚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与协议,如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双方签署的资金监管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买卖双方同意各自应收款项存入账号均视为本人收到: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 买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篇三:农民房买卖协议书

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房屋买卖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镇______村______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全权转让给乙方(包含宅基地、自留地使用权及宅基证上的所有房屋一同转让给乙方)宅基证号_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面积_______平方。房屋东至______南至______ 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二、双方商定房屋买卖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整。乙方自愿于20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预付定金______万元(现金),20____年___月___日付余款 ___________万元,(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商定定金乙方违约作自动放弃,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乙方。

三、甲方应于20____年___月___日将房屋交给乙方,附属物及院落、固定装修等全部估价在房屋总价内同时交付给乙方(甲方交清水电费和解除房屋的租约)

四、甲方保证房产权属明确,无争议,无抵押,无二次买卖行为,如由此而照成的争议和后果则有甲方承担,本协议生效履行后房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如今后遇到政府动迁等原因需要甲方配合的应无条件帮助和配合乙方,对房屋、宅基地、自留地造成的损失和赔偿以及安置房购买则由乙方承担和享受,甲方自愿放弃一切绝不纠葛。

五、如国家政策对该类房产可以办理过户、确权、有偿退出等甲方应无条件帮助和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一切享有和所得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享有对该房产进行出售或置换、抵押等权利,如果需要甲方配合的应无条件帮助和配合乙方。

七、本协议生效履行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需经双方同意,按房产总价款的20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八、甲乙双方自愿邀请见证人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约的真实性及对双方表示意愿的真实性予以见证。

九、其余约定:由于房主及宅基地使用人已经死亡,房屋买卖的一切事宜和买卖前后法律责任和义务均由房主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妻子及女儿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11.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 篇十一

今天的会议是县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根据全国及省州关于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安排全县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刚才,××同志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下面,我再重点强调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高度重视,认真办

住户调查是了解城乡居民收入、支出、就业、居住等状况的重要途径,是县委、县政府听取民声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宏观调控、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于乡村振兴、促进增收、稳定就业等重点工作,具有很好的决策指导作用。样本轮换是住户调查的基础性工作,科学、适时的样本轮换,能够防止样本老化,及时反映新情况新变化,解决样本退出造成的结构偏差,保证样本代表性,有效提高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按照统计制度设计,每5年要对调查小区和调查户进行轮换,今年正值样本轮换年,全面做好新一轮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有助于我们提高住户调查水平,更加真实、及时地反映城乡居民的收入、消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住房等民生状况,对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宏观调控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统计调查部门要以更加合理有序的,更加全面准确的住户调查,更加真实可靠的量化数据,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以更高水平的统计调查工作服务、保障民生。

二、周密部署,有序办

本轮住户调查样本轮换主要目标是,按照国家统计局调查制度抽选出符合精度设计要求、代表性较好的样本,能够稳定使用5年,最大程度兼顾各层级数据需求的样本。因此,本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统一部署、有序推进。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负责做好样本轮换工作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依法依规开展样本轮换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样本框信息核实、住宅名录表编制、住户样本抽选、试记账等现场抽样调查工作。严格执行方案和有关规范,确保样本的随机性和代表性。

二是确保样本质量。

样本轮换牵动着住户调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涉及到住户调查中几乎所有的业务,不仅影响我县数据需求,甚至影响全省、全国数据需求,只有轮换的样本质量高,住户调查工作才有保障,后续的统计数据才能确保真实。同时,样本轮换工作质量高低不仅影响当下,而且影响一个周期整整5年的工作。统计调查部门特别是具体负责基层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落实好抽样方案和样本抽选实施细则,抓实抓细各个环节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样本轮换,保证质量,按时完成。

三要强化工作衔接。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一点工作上的不到位,影响都会被逐级放大,容不得半点马虎大意。因此,在本轮样本轮换工作中,要切实强化统筹协调,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考虑、细化安排,把各个环节的事项安排好,做到统计调查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机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有序开展。

三、强化保障,合力办

一是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影响深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各项条件保障,全力支持调查部门依法依规独立开展工作;县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住建、农牧和水利、统计、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调查部门开展工作。调查部门“一把手”作为主要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样本轮换质量负总责,切实抓好落实。

二是广泛动员,做好宣传。

住户调查直接面向基层、面向广大社会公众。调查对象的高度配合是确保调查样本代表性和调查结果准确性的根本保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各界解读住户调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调查方法、数据使用、规范管理以及法律依据等,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打消社会公众对调查的顾虑,最大限度的取得全社会对住户调查及样本轮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样本轮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规范调查,强化监督。

调查部门要认真执行全省调查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开展样本轮换工作。要严格执行培训、入户、调查、记账等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确保实施过程不走样、不变味。要严把调查各环节的数据质量关,切实负起数据质量主体责任,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授意调查部门篡改调查数据,切实维护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要深入基层、社区和调查户,加强督促检查,以保障调查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同志们,做好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振奋精神,锐意进取,齐心协力,奋发有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12.建筑业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研究 篇十二

关键词:建筑业农民工,行业工会,集体谈判

建筑业农民工群体在中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充分的维护。相对于其他行业, 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大、工作技术含量低、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 这些特点使得建筑业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进行维权, 只能采取极端措施, 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隐患。研究并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社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建筑业农民工从业现状

建筑业农民工是全国2.6亿农民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全国26894万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占31.4%, 建筑业占22.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占10.6%, 批发零售业占11.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3%, 住宿餐饮业占5.9%。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 变化较明显的是建筑业, 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重在逐年递增, 从2008年的13.8%上升到2013年的22.2%。

目前我国的建筑业普遍采用包工制, 以包工头带领的包工队为基础、日常管理、考勤记工由带班或者包工头负责, 工资由包工头组织发放。有六成以上建筑业农民工进入工地工作是通过老乡或朋友等熟人关系网络, 直接通过包工头进入工地的占22%, 通过劳务公司与政府劳务输出进入工地的仅占3.5%。该群体在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加班或者高温补贴、住宿与生活、工伤事故等方面的合法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该群体被拖欠工资的现象非常普遍, 绝大部分工人做不到当月领工资, 工地采取的形式一般是包工头每月给工人发500元/人左右的零用钱以维持工人生活运转, 到年底或工程结束时再统一结算剩余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建筑劳务企业应该给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但是目前建筑业农民工群体中仅有20%左右的工人拥有工伤保险, 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覆盖率更低。建筑业农民工人采用的是按日工分计薪, 劳动一天发一天工资, 只有因为天气、自身身体状况或者材料供应问题不能工作的时候才能休息, 因此对于该群体来说正常的休假权利几乎不存在, 在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上班是正常情况, 但是这时建筑工人却无法获得2倍至3倍的加班工资, 只能领取和平时一样的报酬。高温作业时9成建筑工人没有领到高温补贴, 工地仅仅提供绿豆汤、西瓜等防暑用品。建筑业农民工群体的住宿条件恶劣, 一般集中居住在工地附近的工人住宿区, 宿舍平均居住人数为8人, 住房一般是彩钢结构的双层或三层简易房, 夏天降温与冬天取暖设施缺乏, 住宿条件恶劣。总之, 该群体劳动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严重, 这种权益受侵害现象不是个别现象, 而是群体现象, 假若该群体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必须通过集体化维权的途径才能实现, 劳动者个体维权无法完全彻底解决以上问题, 开展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是集体化维权的有效方式。

2 建筑业农民工集体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存在的障碍

(1) 建筑业农民工年龄、接受教育程度等自身因素影响该群体对工会的正确认识, 该群体加入工会的比率较低, 在维护该群体自身正当的合法劳动权益时, 缺少唯一合法的集体维权组织。数据调查显示, 建筑业农民工的主体是20岁-5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其中30岁以上的农民工群体占总体的三分之二, 该群体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5%, 其他全部是初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很难正确认识到工会的作用, 也不了解工会的工作职责, 90%以上的员工没有加入工会的意识。该群体的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 经常出现某一公司工程项目还没有完全结束员工就从该公司被包工头带领转移至另一公司工程项目工地, 还有一些人员在建筑行业的从业时间随意性很大, 从业半年、一年、三年或五年不等, 组建企业公司层面的工会存在一定困难, 维护该群体自身的合法权益时缺少一个有力的、合法的组织。

(2) 建筑业农民工签订集体合同比率较低, 自身合法劳动权益难以维护。该群体大部分都是通过老乡关系、亲戚关系和包工头取得联系, 进入工地, 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比较淡泊, 而且很多人不知道和谁签合同。数据调查显示, 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仅有23%, 其中在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中, 只有30%的工人自己手上保留有劳动合同, 很多劳务公司给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 签的是单份合同, 工人签完字合同就被收走了, 合同内容具体是什么基本不了解。当该群体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 单份合同和无劳动合同将对该群体的维权行为非常不利。该群体应通过工会积极开展集体谈判, 根据双方的意见商讨关于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食宿条件等条款内容, 并签订最为有效保护该群体利益的集体劳动合同, 从而维护该群体的合法劳动权益。

(3) 建筑业农民工集体谈判意识薄弱, 认识不到集体谈判的作用, 欠缺专业的集体谈判能力。集体谈判是维护劳动者集体权益的有效途径, 通过集体谈判而达成共识形成的集体合同才能达到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从现实条件来看, 建筑业农民工很难和某一劳务公司开展集体谈判, 该群体应该以地区为单位联合起来同地区建筑业行业劳务公司开展行业集体谈判, 从而保证合同条款符合双方的利益诉求。但是目前群体集体谈判意识薄弱, 不了解集体谈判的作用, 并且缺乏专业的集体谈判能力。这种情况下, 假若一旦开展了集体谈判, 该群体也很难为自身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3 建筑业农民工集体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的建议

(1) 组建建筑行业工会, 完善维权组织。各地区总工会应根据本地区特点积极组建建筑行业工会, 大力宣传行业工会的积极作用, 并号召吸引建筑业农民工加入该工会组织, 在选举工会主席及工会干部成员时应考虑流动性和知识水平等问题, 可以推选学历较高和具有专业技术的员工作为候选人。只有成立了真正属于建筑业农民工自己的工会组织, 才能建立均衡的劳资关系, 有效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在建筑行业工会的主导下积极开展行业集体谈判, 帮助员工签订集体合同。建筑行业工会维护全体成员的有效途径是同地区建筑行业企业开展行业集体谈判, 通过谈判讨论集体合同的中每一项条款, 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集体谈判代表成员应积极搜集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意见, 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谈判的前期准备工作, 努力学习集体谈判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自身的集体谈判能力, 甚至可以聘请专家学者作为顾问, 帮助工会顺利开展集体谈判, 带领员工签订集体合同, 并形成一个定期谈判机制。只有行业工会扎实的开展一系列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有效活动, 并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才能提升工会在职工心目中的地位, 未来才有更多的员工主动加入工会。

(3) 工会需要大力宣传和推广集体谈判, 社会应大量培养劳动关系专业人才, 丰富集体谈判专业服务组织。建筑业农民工权益受损折射出我国目前强资本、弱劳工的劳动关系现状, 社会各行业普遍存在劳资关系力量不均衡、专业的劳动关系人才和集体谈判专业人员人才匮乏的现象, 工会系统和社会需要在这方面做更多的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和推广集体谈判, 可以在农村基层和建筑工地通过电影、宣传画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作用。通过开展集体谈判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着力提高工会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认可度。国家也应大量培养劳动关系专业人才, 丰富集体谈判专业服务组织, 从而指导帮助各行业开展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的切实有效的行动。

参考文献

[1]中国国家统计局.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R].北京:国家统计局, 2014.

[2]常凯.中国劳动关系报告——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趋向[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9.

[3]常凯.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J].中国社会科学, 2013 (6) .

13.农民种子种植合同书 篇十三

农民种子种植合同书
甲方:甘肃省成田种业有限公司 乙方:永满农资合作社 丙方:村名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按每市斤 6 元保证回收“金田一号”高产打 籽葫芦。2.乙方负责销售成田种业制种“金田一号”打籽葫芦种 子。3.农民应保证葫芦籽水分在 14%以内,杂质在 4%以内,出仁率 72%以上。

甘肃省成田种业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1 日


14.农民工劳动合同书(范本) 篇十四

编号:001

甲方: 资质等级: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以完成 项目 等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本合同期限。合同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该工程任务止,具体时间以《工程施工任务单》为准。

(二)乙方完成本条第一款工作任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乙方转入甲方其他工程项目,本合同即终止。转入其它项目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时间以新签订劳动合同及《工程施工任务单》为准。如施工过程中需跨项目工程临时抢工调动,时间在两月内,可按上一项目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县(市、城区)及甲方承建的建设工程区域范围内,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进行调整。

(二)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三)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工程施工任务单》要求及所规定的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的特点且经乙方同意,甲、乙双方按照《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换等休息休假方式,旨在确保乙方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的规定,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同意后,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工资。乙方的工资按照以下标准发放:试用期间的工资为,试用期结束后,工资为(请在①~⑥选择计算方式):① 元/月;② 元/天;③ 元/m2;④ 元/m3;⑤计件 元/个; ⑥计时 元/小时。方式发放,其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剩余计件计量工资,即按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资 元(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作任务在3个月以内的,剩余计件计量工资在乙方完成所做的本工程施工任务后一次性全额给付;工作任务在3个月以上的,剩余计件计量工资以每3个月完成的工作任务为结算节点,结算后一次性支付,直至乙方完成所做的本工程施工任务后一次性全额给付;施工工期跨的于次年春节前10日一次性支付应得劳动报酬未发放部分。

(二)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实名制登记,并严格遵循实名制考勤制度进出工地,考勤数据将作为工资发放的基础数据依据。

(三)工资个税说明

□上述工资标准已包含个人所得税部分,由 负责缴税; □上述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所得税部分,由 负责缴税。

五、社会保险

(一)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应缴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1.根据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的规定。因乙方请事假期间,未履行劳动义务,甲、乙双方约定请事假期间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70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

(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发生工伤事故,甲方积极予以救治。因工负伤的医疗及相关待遇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禁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三)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如实告知乙方,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岗前体检,乙方应主动参加教育和体检,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集体食宿,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住宿管理规定,因个人原因离开必须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若擅自离开居住地发生的交通及其他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操作规程及职业道德,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

4.身体不能适应施工生产工作要求,或经调岗后,仍不能适应、胜任生产工作要求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四)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及工作交接。若乙方不办理请假手续离开工作岗位,无故旷工15天以上者将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承诺保守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知悉的甲方的商业机密,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有关商业机密泄露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保证其身体健康状况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提供的学历证书或工作技能证书、健康体检报告内容真实、有效。乙方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学历证书或工作技能证书的,甲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三)因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将承担责任及损失。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或工程任务无法满足乙方的,甲方承担乙方相应的损失补偿。

九、劳务争议处理及其他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或劳动用工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乙方离开工作岗位须书面履行请假手续。

乙方未事先提交书面请假手续而离岗超过十五天的,则视为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在离岗后二十日内到甲方公司驻地领取解除合同通知书,逾期视为 已送达乙方。

(三)乙方所提供的姓名、实际住址、住宅电话、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络。由于本人所填信息不准确或发生变更未书面告知甲方而造成甲方工作障碍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及施工所在地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在劳务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 篇十五

一、农民工权益保护现状

目前, 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遭遇的很多状况是极为不合理的, 是令人痛心疾首的, 亟待改善的, 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心与重视。

(1) 城乡差异造成不公平。第一, 从法律理论上说, 《劳动法》将农民工划归普通劳动者行列, 与城镇及其他劳动者一样, 他们也应该是被保护的主体;其次,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农民工在劳动权益方面不能享受完整的权利, 遭受种种不公平不公正, 使得农民工的权益遭到不必要侵害。

(2) 获取劳动报酬权收侵害。每个合法劳动者都有取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但是农民工欠薪事件仍屡见不鲜。首先, 农民工同工不同酬问题仍存。农民工虽然从事着与城市职工同样的工作, 付出同样的劳动, 但结果却得到不一样的报酬。其次, 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现象仍存。有些地区甚至出现讨薪民工被无良老板暴力威胁的恶性事件。

(3) 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82条明确了签订劳动合同时限和惩罚措施, 但事实上, 由于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 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很多人在外出打工时不懂得向雇佣者取得劳动合同。

二、加强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的措施建议

必须切实加强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 从各个方面强化认识, 把加强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作为重要工作目标。

(1) 完善法律体系。农民工作为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 方方面面收到歧视与不公平待遇, 所以, 劳动法律应该加大向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与倾斜, 保障农民工获取平等的获取劳动报酬权利、得到劳动保护权利。

(2) 加强政府管理。政府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体系中, 也应扮演重要角色, 在关键时刻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挺身而出。因为中国农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三农问题严重凸显, 不利于政府施政, 不利于社会稳定。所以各级政府, 特别是基层政府部门, 更应当做好基层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的有力后盾。当农民工求助无门时, 不应推诿, 而应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 吸引社会监督。在三农问题成为社会焦点之一的当今, 应该有效利用社会监督, 如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不合理不合法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 经由媒体舆论的曝光与监督, 可以督促无良老板更加快速有效地对自己的错误行径负起应有的责任。唤起全社会对农民工群体的关注, 为建设和谐社会、美丽中国而努力。

(4) 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除了法律的保障,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还应有效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考虑其收入低、家庭负担重, 应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是建立和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体系保障, 将农民工纳入有效保障。

(5)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农民工不应仅仅寄望于社会与他人的保护与帮助, 更应该从自身加强法律意识。不应该听任某些无良雇佣者的摆布, 应该主动索取劳动合同。学法懂法, 当在劳动关系中遇到非法侵害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 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的增强才是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重要一环。

农民工作为普通劳动者, 他们的劳动权益理应受到劳动法律的有效保护, 应该竭力消除城乡差别与地域歧视, 完善与劳动法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关注其发展, 尽快把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纳入法制规范化发展轨道, 是当前的当务之急。

摘要:由于传统管理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 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仍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为了社会公平与安定,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

关键词: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保护,劳动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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