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进口游戏申报所需材料(精选8篇)
1.文化部进口游戏申报所需材料 篇一
1、申报截止时间:高级7月30日、中级8月8日前,逾期一律拒收;
2、未报电子版花名册的,申报材料一律不收(拒收U盘和邮件);
3、花名册一律采用共享内的统一格式(高、中级有别),不同版本一律不收,花名册名命:如:高级花名册—宝业;花名册初审合格后再报书面材料;
4、申报高级的每个申报者还需提供: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文件命名:姓名-身份证号码、word版本、PDF版本综合表(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文件命名:绍兴-专业-姓名,这三个文件每个申报者单独发(不要用压缩文件的形式);
5、申报材料中如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学历认证、论文、社保凭证、答辩合格证等不齐的,一律拒收。
2.个人申报所需材料 篇二
(一)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需本人填写、签名);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与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五)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如获得的学术奖项、在相关学术报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出版学术论著等);(由所在单位出具“某某同志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七)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没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证明;
(八)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及司法鉴定机构与其签订的聘用协议;
(九)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适应正常工作需要的身体健康证明;
(十)申请人需提供相应专业的培训合格证书(凡拟申请执业人员均需提供司法鉴定人基本素质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法医临床业务的人员还需提供法医临床业务培训和业务进修合格证书);
(十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单位人保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所在单位(离职人员原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及工作或职业品行的基本评价的证明材料;
3.工伤待遇申报所需材料(定稿) 篇三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
(3)属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的汇总清单及出院证、票据、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住院照片(三张);
(4)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民事赔偿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及赔偿明细表;
(5)申领伤残待遇的,提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其它证明;
(7)属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结论》;(8)属安装假肢的或需安装、维修、更换康复器具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安装或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票据及明细。
(9)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表。工亡待遇申办所需资料:(1)《工亡认定书》;
(2)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
(3)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4)医院救治的病例资料及抢救记录,医疗费统一收据;(5)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民事赔偿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及赔偿明细表;
(6)供养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养亲属是工亡职工父、母的,还需提供工亡职工兄弟几人的证明材料;配偶的需提供夫妻的结婚证复印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7)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表。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需材料:(1)工伤职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工伤认定决定书;(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表》;
(5)工伤职工与参保单位解除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6)工伤职工解除合同备案表;
(7)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银行回单及会计入账凭证(需通过用人单位银行账户足额支付);
(8)属于5-6级伤残级别的工伤职工,应提供其本人向参保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
4.办理社保网上申报所需材料 篇四
发布时间:2011-06-21
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须先办理数字证书(UKey),且参保单位在四险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一致。
一、办理数字证书
所需材料:
1.《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参保单位不需要)
4.《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符合A4纸标准
所需费用(现金):
单位数字证书存储介质费:80元
单位数字证书生成费:200元(含一年服务费)
第二年后每年只收证书更新费: 190元/年
办理地点:
1.北京市数字证书服务网点(工作日均可办理)
(永定门西街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层B411)
2.宣武社保中心二层208室
(每周三办理 9:00-11:30 13:30-17:00)
二、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开户手续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
2)《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两份
3)单位数字证书(USBKey)
4)已有单位数字证书(USBKey)并已经开通其他应用系统的参保
单位,如需使用已有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开通社会保险网上
申报业务时还需填写及携带一份单位签章的《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
书》、携带数字证书和密码。
办理时间:全月(不含3日和4日)
5.申报外资企业审批所需材料清单 篇五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原件,需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原件,需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3、设立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需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由工商局出具)
5、企业章程
(原件,需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如合资、合作企业则需要企业合同
(原件,需合作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程参考范本需注意事项:
(1)企业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分期出资(二年内)和一次性到资(6个月内)两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范本进行修改(相关法规附一);(2)企业可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6、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复印件,但需要参看原件,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由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投资者(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原件,明确授权,注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
8、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监事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投资各方委派董事、监事的文件。
9、企业法定地址证明(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10、资信证明(可放在投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里面一起公证认证)备注:
1、国家规定的需要前臵审批的项目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如:娱乐类项目、餐饮类项目、金融类项目;
2、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项目,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再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已缴清的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具体部分审批流程:
区商务部门审批的项目:办理名称预核准(工商部门)---办理项目核准(发改委)--涉及专项规定的需办理前臵许可---设立审批(区商务部门)---办理企业代码证(质监局)--核发批准证书(市商务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工商部门)---办理外管、税务、海关等登记注册
附一:
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1)境外非自然人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公证机构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
公证机构是所在国家(地区)的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自2007年3月1日起,我驻外使领馆将全部采用贴纸认证方式,不再使用公证防伪纸办理领事认证。具体做法是:采用专用防伪贴纸打印认证证词(证词内容与以前相同),并直接粘贴到被认证文书上,贴纸规格为116mm×75mm;认证官员签署由原来的手工签名改为电子签名,即将签名式样事先输入电脑,然后与认证词一同打印而成;取消原来办理认证加盖使领馆馆印和骑缝章的做法,在贴纸认证与被认证文件之间的骑缝处粘贴防伪贴膜(该贴膜具有一次性使用的防揭贴功能)。
(2)境外自然人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作为自然人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是指投资者所持有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具有自然人身份证明效力的文件。一般情况下,身份证明文件应具备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证件号码等足以确认自然人身份的基本内容。在实践中,护照作为国际通行的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证明,在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对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仍应以经公证认证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文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附二:
对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间比例的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a)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b)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c)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d)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e)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特殊情况而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时,可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报告,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附三:
对出资期限的规定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合同、章程中及外资企业在章程中必须明确出资期限,如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审批机构不给予批准,登记机构也不给予核准登记注册。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一次性缴清出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另一种是分期缴付出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能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其余出资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缴清。具体规定如下:(a)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五十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b)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c)注册资本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d)注册资本在三百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所需的材料 篇六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或业主私章);需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3、应招标项目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应招标的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
4、不纳入招标范围的需提交“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全部资料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附:(1)有专业分包的需提交“专业分包合同复印件”;
(2)有劳务分包的需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
(3)施工总承包、专业企业、劳务公司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4)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6、《施工单位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设备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
7、审查机构出具加盖审查机构公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附:审查机构认定书复印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8、施工图(全套)一式两份;
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9、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附: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勘察单位公章);
10、《东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可在网上下载,网址:/);
附:镇区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明(由工程所在地的镇区规划建设办出具)。
11、《东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可在网上下载,网址:/);
附:镇区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证明(由工程所在地的镇区规划建设办出具)。
12、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足额配备,要求详见《建质[2004]21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6)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七项分部分项工程需提交专项施工方案:
①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② 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③ 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④ 起重吊装工程;
⑤ 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⑥ 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⑦ 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与大河的导流和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7)下列专项工程需由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要求详见《建质[2004]21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①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② 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③ 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④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⑤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⑥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专家应当不少于5名,并经建设部或广东省建设厅或东莞市建设局认可的。
(8)工程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盖章,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提交建设单位。
13、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环境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要求详见《建办[2005]5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建设单位已列明费用的工程概算复印件、合同支付条款复印件。
14、建筑总承包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复印件和支付保险费凭证(要求详见东建[2005]27号《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15、建筑施工企业履约保证担保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的复印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要求详见《东府[2005]57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1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17、属改变原有房屋结构的扩建、改建项目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部位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2)原有工程结构安全性咨询报告及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咨询单位公章);
7.文化部进口游戏申报所需材料 篇七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所 需 材 料
1.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邹城市享受补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4.邹城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加盖
单位公章)。
5.邹城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申请岗位补贴花名册(加盖单位
公章)。
6.两类社保补贴人员名单(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加盖社会保险局养老保险
科(章)。
7.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
8.失业人员再就业信(必备项)、《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无失业证的(证明
材料可由失业科办理)失业人员身份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手册。
9.招用失业人员名单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10.高校毕业生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两证必须齐全),身份证、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个人手册。
11.招用高校毕业生名单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12.20131-12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失业、养老、医疗)。
13.全体人员企业发放工资表2013年(1月份和10月份加盖财务公章)。
14.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加盖劳动合同
备案专用章)。
8.文化部进口游戏申报所需材料 篇八
首先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网址:http://),然后登陆“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依次点击个人登陆和企业登陆,按照相关说明进行操作,新用户首先要申请成为系统的“用户”,待开通使用权限以后方可进行操作,按照相关要求上传、填写完相关信息后,在线打印出企业版的“汇总表”。
其次,登陆“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首页“原注册申报系统”中“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操作说明完成“申请表”的在线打印。
第三,集中受理材料的地市,企业可以将注册所需的申请表、复印件、原件报至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集中受理材料的地市和自愿单独申报注册的单位,可以将注册所需的申请表、复印件、原件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号窗口。
说明:打印企业版“汇总表”的系统登陆需要的是用户名和密码,打印“申请表”的系统登陆需要使用企业的资质锁开通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一)初始注册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新成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1-6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不装订)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业是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以外专业的、再提供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述顺序单独装订在一起”。
(二)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1、《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资质副本复印件一份,新成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说明:印章要在领取新的印章时,以旧换新。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证书不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后上报。
(三)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一是执业企业变更的: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在不影响原执业企业资质的前提下,提供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资质副本复印件一份,新成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二是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更名后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资质副本复印件一份,新成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是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新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证书不装订)后上报。
(四)增项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注册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申请增项专业是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以外专业的,再提供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述顺序单独装订在一起” 后上报。
(五)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后上报。
(六)重新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说明:同初始注册。
(七)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一张。
说明: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另一份申请表和注册证书不装订)后上报。
提示:
1、以上都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装订在材料的上方,订书钉不要钉住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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