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产品分析

2024-10-21

互联网金融产品分析(精选8篇)

1.互联网金融产品分析 篇一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分析

10月13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此次政府监管升级,引发了行业内的极大关注。自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化进入实质性阶段。

实际上,2015年12月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给予P2P平台18个月的整改期。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列入重点工作,2016年也因此被称为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元年。自2016年3月以来,监管部门紧锣密鼓地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对监管细则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积累了丰富经验,掌握了大量案例,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市场做到了心中有数,为互联网金融的规范与创新打下了重要基础。此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多时间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理,进而满足监管细则及要求,实现平稳过渡。

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使得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更为迅速,而互联网更是融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形成了互联网金融,是目前金融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为金融业的发展,甚至是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空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带来了一定的利益,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其中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就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展开,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问题也提出了一定的应对策略。

今天的社会环境中,互联网的应用使得社会生活变得更加便利,越来越多的社会活动通过互联网实现,为人们节约了更多的时间,网络金融更是迅速获得人们的亲睐,网络支付、网络融资、网络投资理财等一时间风靡社会,这是互联网金融繁荣发展的体现。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为传统金融带来竞争压力的同时,也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更好的满足了社会生活的需要。与互联网金融伴随而来的是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缺失和不足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风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混乱等。因此,更好的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作用,更好的利用互联网金融,就需要正确的认识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问题,并找到科学的解决方式,这样才能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

一、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监管在完善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不健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目前我国发展的总体方向,而法治国家的建立,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法治国家,市场经济活动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事物,同时又属于金融业,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直接的影响,更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但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方面,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专门法律还不足,目前我国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多是普通金融监管的法律,这很难调整互联网金融中一些特殊的问题,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差异在逐渐增大,这就使得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表现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地方性法规中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引导也不多,地方经济条件、发展水平的不同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也比较大,所以,各地区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也不尽相同,而地方性法规的缺失自然也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问题。总之,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在我国,政府承担着市场宏观调控的职责,自然也承担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职责。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监管部门的分工还不够明确,这就直接造成了监管的缺失和遗漏,本身金融领域就需要严格紧密的监管,而针对互联网金融,甚至缺少基本的监管部门,这自然容易引起因监管疏漏而产生的负面结果。此外,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都是非常迅速的,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几乎每天都有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崛起,都有新的互联网金融形式的出现,而政府部门的监管则无法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也容易产生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总之,监管部门作为互联网监管的主体,应当与互联网金融相对应,有明确的部门分工来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在问题出现时,有明确的部门承担责任,这样才能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所以说,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也是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3、监督手段落后单一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点以外,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监督手段落后单一。上面我们已经提到,互联网金融是变化非常快的一个行业,新的科技、新的市场需求都有可能带来互联网金融大的变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监管对象是互联网金融,自然需要以互联网金融的改变做出适当的调整,特别是监督手段,如果监督手段落后单一,一般很难应对互联网金融中的问题,实现监管的目标。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手段还很单一落后,与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而监管手段与监管内容之间的差异就容易促使互联网金融活动中非法活动的产生。所以说,监督手段落后单一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

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良治需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企业创新三个层面的相互协同,营造“政府外部监管、行业内部引导、企业转型创新”的新型治理框架和格局,共同形成规范发展的合力。

这三者之中,最为重要的是政府监管,特别体现在完善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完善,是解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根本性途径,从国家角度而言,国家应该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定出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作为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宏观性指导,就地方政府而言,应该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制定更为详细的地方性法规。这样才能保证互联网监管过程中严密的法律体系,解决互联网监管问题。其次,监管部门完善职责分工体系。监管部门应该以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际需要为基础,对互联网金融做好充分调研工作,设置出明确的监管部门,不同部门各司其职,进而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目标。西外,监管部门还应该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应职责部门。最后,创新监管手段。借鉴国外互联网监管的先进经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还应该创新监管手段,特别需要注意互联网金融市场一些新的金融形式,要及时确定相应的监管手段。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前瞻性。

第二,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中介和桥梁,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能理解政策意图和监管思路,领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更好地参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行业组织更贴近市场,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和企业实际情况,更加熟悉互联网金融自身特点,有利于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接受监管、完善管理、守法经营。

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柔性作用,无疑是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种有效补充。一是资源有限,监管不可能面面俱到,行业组织可把握行业实际,提出更高的自律要求,帮助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可以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时完善自律条款,弥补整治和监管的滞后性;三是自律可以提前为整治工作和监管政策进行市场验证和压力测试,待验证可行有效后再予以推广。因此,在开展刚性整治、底线管理的同时,充分调动行业自觉自发的自律行为,是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吴迪.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及对策[J].市场研究,2015(06).[2]袁凯宇.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分析[J].金融观察,2014(08).

2.互联网金融产品分析 篇二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优缺点,问题与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本质

一般来说, 基本的金融需求分为三类:投资、融资和支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功能是资金的融通, 是将资金从储蓄者转移到融资者。传统金融机构通常被称为金融中介, 其功能是为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金融中介之所以存在, 一方面是因为金融中介的规模经济和专业技术能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由于金融中介的信息处理能力较强, 因而能缓解储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以及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在传统金融模式中, 金融机构是重要的参与方。

但近年来, 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各行业的发展均与互联网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互联网, 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兴起, 使金融行业也出现了一种新型模式, 即互联网金融。2014年金融稳定报告中对互联网金融的描述是:“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 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 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目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第三方支付平台、P2P借贷平台、众筹股权投资平台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小微信贷平台。

互联网金融自兴起以来, 交易的规模迅速增长, 交易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也日趋标准化, 各公司创造了种类繁多的金融产品。然而, 笔者认为, 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交易的本质。金融交易的本质是跨期价值交换和信用交换, 互联网金融产品在结构和设计上正是这种交换的体现, 与传统金融产品并没有本质区别。

虽然金融交易的本质并不会因交易模式和金融产品的不同而改变, 但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理念、流程、业务及渠道等方面的延伸与创新, 这种渠道和技术的创新却可能引发金融交易的革命性变化。

二、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的优点

一方面现代社会收入、生活水平的提高, 以及经济的发展催生了人们不同种类的金融需求, 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大数据、云计算的迅猛发展, 为互联网金融奠定了技术基础。一项对某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调查结果显示, 大众选择该产品的四项关键因素分别为高收益率、高流动性、低门槛和方便网购的直接支付。结合上述调查分析, 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一) 操作便利。

传统金融模式的大部分业务需要消费者到金融机构网点实体操作, 而互联网金融则不然, 已广泛普及的互联网平台给用户的财富管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从而可以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使整个流程操作更加简便快捷, 因而可以大大降低理财成本, 方便大众进行投资理财。

(二) 支付方式便利。

电子商务基于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普及, 已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 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 并得到了极快的发展。与现金、信用卡等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业务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廉及交易安全等优势, 尤其是在快捷性上优势显著。例如新近出现的“Kung Fu (空付) ”支付模式概念, 可以将任何实物扫描, 授予其支付权限。这样, 即使出门没有带钱包、手机, 只要身上有授予了支付权限的任何物品, 都可以在商家处出示, 快速识别验证后, 轻松支付。该种支付模式完全切合现代人对未来生活的理想状态, 相信可以带来支付方式的革命性变化。

(三) 信贷产品灵活多样。

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一般期限比较长, 且其流动性较弱, 不能支持随意支取。另外, 还会设置最低购买金额, 限制了零散资金的投资。这种缺乏灵活性的金融产品不能适应投资者多样化的需要, 但由于传统金融机构的运营模式和成本的限制, 很难对其进行改进。而互联网金融突破了这一限制, 由于现代社会人们对网络社交的依赖, 致使互联网运营商拥有大量用户, 因而互联网金融拥有了广大的客户源;又因为互联网金融操作的成本较低, 其可提供“碎片理财”, 即为零散资金量身定做相应的金融产品, 将用户的零散资金汇集起来, 为客户增加收入的同时, 也为自身带来利润。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 金融中介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被弱化, 交易双方的信息更加透明, 从而定价就可以更加完全竞争。因此, 与传统理财产品相比, 互联网金融产品比存款的收益性更高, 比基金的流动性更好, 为用户提供了一项表现不俗的新兴理财工具。因此, 也可以说, 互联网金融在提升社会资本利用率的同时, 也对一些没有涉足过投资业务的用户进行了投资观念的启蒙。

三、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的缺点

互联网金融虽然兼具很多优点, 且发展迅速, 但截至目前, 就中国来说, 其规模占整体金融交易的比例仍很小, 传统金融仍占有主导地位。一项对大众不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原因的调查中, 最为突出的原因为资产安全风险和政策风险。结合上述调查分析, 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的缺点主要体现在:

(一) 网络安全问题。

金融活动由于涉及到资金和隐私等敏感区域, 因而具有其特殊性。传统金融由于公开性相对较弱, 反而能更有效地保护财产和隐私安全。相反,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任何业务均在互联网上完成, 一旦互联网出现可被攻击的漏洞, 则很容易使机密外泄, 威胁到公众的资产和隐私安全。因此, 网络安全问题成为阻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大因素。例如, 社会公众对于移动支付业务即存在着重大的安全担忧。上文中提到的“Kung Fu (空付) ”, 如果不能全面并充分地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则可能造成严重的盗用支付以及其他问题, 危及财产和隐私安全。

(二) 征信体系的缺失。

传统金融机构进行信贷业务审核时, 主要是依赖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其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有较为全面和准确的考核。而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法律上是非金融机构, 不能获准使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信息, 其只能依靠网络行为的大数据对贷款人的信用进行评定, 这就大大增加了贷款的风险。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着信用缺失问题, 缺乏一个受众广泛、接受度更高的征信系统, 也是投资人对互联网金融担忧的重要方面。

(三) 政策法规的滞后。

互联网金融在高速发展, 而由于种种因素, 法律法规具有严重的滞后性。例如, 目前尚没有法律法规统一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准入规则, 各大互联网公司均在开展金融业务, 其中不乏缺少金融业务经验的公司, 从而使整个行业的操作风险大大增加;另外, 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很快, 且在不停进行创新, 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能囊括和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所有业务。目前的政策法规条件下, 一旦出现问题, 对其的界定及后续处理将非常困难, 可能造成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因而投资人会持有重大顾虑, 从而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

四、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一)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1、对金融监管体系的挑战。

与传统金融不同, 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在各金融领域间进行明确划分, 从而使我国现有的“分业经营, 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模式遭受了巨大挑战。另外, 由于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 没有统一的标准, 监管无法可依, 不能实施有效的管理。再者,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以及其金融产品的特性, 资金流动快速且规模较大, 金融服务的范围不断延伸, 故要求更为广泛的金融监管范围和更为强大的监管力度。就监管的难易度而言, 互联网金融的客户在数量上和分布广度上均远远超过传统金融模式, 从而使监管的难度更高。

2、对金融业务发展与风险的挑战。

其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 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服务具有一定的虚拟性,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信用风险。另外, 网络借贷是依靠网络行为的大数据对贷款人的信用进行评定, 对我国而言, 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违约的可能性也较大; (2) 信誉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仍处于初级阶段, 社会公众尚未对其交易能力建立起强大的信心, 因此如果投资的金融产品出现巨额损失, 或互联网金融的支付系统发生安全问题时, 则会对互联网金融的整体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 甚至使其一蹶不振; (3) 安全风险。近年来, 由于我国互联网发展速度过快, 安全漏洞在所难免, 从而给互联网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互联网犯罪案件层出不穷, 涉及的金额和造成的危害不断升级。并且, 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 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很大的地域开放性, 如果发生安全风险, 较传统金融而言, 会造成更加巨大的经济损失。

除了风险与监管之外,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例如, 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界定与监管、新兴网络金融领域行业标准的制定、监管中立与监管协调等问题。目前, 中国正处于金融特别是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时期,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正值此关键时期内, 使得其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与相互促进之路困难重重。

(二) 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以及监管体系。

在现阶段, 健全与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是当务之急。应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准入机制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并立法规定各项互联网业务的相关规则。同时, 对于计算机泄密、窃取商业机密和他人信息等互联网犯罪的制裁也应以法律形式予以规定。如此, 才能逐步形成安全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也可以使监管机构有法可依;另一方面监管主体的监管范围及职责也要从法律的角度全方位的予以明确, 如此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管, 避免监管死角, 鼓励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时,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 以及其自身地域开放性的特质, 如欲对其实施完善且有效的金融监管, 在相当程度上需要依赖国际间的监管合作。

2、建立和完善安全运行机制, 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 为规避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 在这个大数据时代, 首当其冲的措施是通过数据库实现互联网金融数据共享;另一方面应当完善软件和硬件系统的建设, 健全互联网金融电子支付的安全管理。此外, 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 为防止互联网金融系统在遭受到自然或人为的侵害后能及时恢复, 应建立定期备份的管理制度, 提高安全技术的水准, 使得业务信息能够安全、畅通的传输, 建立开放但是安全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3、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

对于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应当以法律形式进一步对其进行完善, 并制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准入机制, 以更加准确地对贷款人进行信用评级, 降低信用风险;纳入完善的信用体系也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 维护互联网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4、关注技术创新和人才培训, 造就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两者的共赢互利, 实现互联网金融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并无谁优谁劣之分, 没有绝对的竞争关系, 重要的是发挥各自的优势, 互相促进, 同时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开拓纵深自身的业务领域;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对金融创新的研究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我们应当加强人才培训, 关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增强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服务创新, 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

五、结论

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而言, 具有很多无法比拟的优点, 互联网金融创新应该被提倡和鼓励。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体制仍有较多需要改进之处, 相关技术、运营机制、法律法规、政策及监管体系应该不断加以规范和完善, 从而取得大众的信赖, 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平, 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 2012.12.

[2]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 2013.8.

[3]蔡英杰, 蒋鹏程, 姜珊.大众选择互联网金融余额理财产品的影响因素分析——以余额宝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 2015.7.

[4]谢平.迎接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机遇和挑战[N].21世纪经济报道, 2012.9.3.

[5]王达.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中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基于网络经济学视角的研究与思考[J].国际金融研究, 2014.12.

[6]谢清河.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 2013.9.

3.互联网金融产品分析 篇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经济活动;创新;对比

一、引言

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必定会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增长,因此我们要不断将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应用到各个领域中,以金融理财业为例,从2013年开始,我国互联网理财业有了极大的发展,阿里巴巴推出的“余额宝”以及腾讯推出的“理财通”这两个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诞生了,它们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就有了几千亿资金的大规模。由于这两款新兴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将受众对象范围扩大到具备闲置财产额度不高的普遍大众,这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2014年,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更是爆发性的,这两款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使用者数量高达6383万人次。这就表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出现,改变了人民群众的理财行为习惯,也让更多的大众有了理财意识,和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相比,互联网金融理财技术更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营销,它还需要在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中逐渐探索、完善、创新。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之对比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出现也是社会的必然趋势,它不仅仅改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财方式、生活方式,还对传统金融理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营销模式方面

当今互联网时代的营销理念坚持着“用户为王,产品优先”的理念,从传统的“产品思维”转向为“用户思维”,由于目前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需求都在不断提升,他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体验和感受,传统的产品思维营销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以“余额宝”这一互联网金融产品为例,它的营销模式就是让用户每天都直观地观察到自己的收益,真正实现所见即所得。这和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更加重视用户的感受,传统银行理财产品中,存在着大量的专业术语,用户有些根本不了解,只能凭借职员的讲解产生大致了解。此外,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过程中,客户需要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指令,一步步地完成操作,但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就是靠用户自己操作,而且是简单的几步操作就能完成。总的说来,对于使用者来说,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使用,操作过程极其简单,收益效应也是直观明显的,赎回过程也不受到任何限制,这种营销模式符合大多受众的需求。

2.营销渠道方面

和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较,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获取用户的能力更强大,也就是说营销渠道更为广泛。由于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具有大量的用户,人们通过互联网技术也能互相交流,这就是余额宝这种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短时间内收获大量用户的原因,互联网技术可以将一条信息发布在平台上,瞬间就会有大量的阅读量。而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营销渠道只有在银行等着用户,用户无法即时获取信息,在当今生存压力如此大的社会形势下,人们的时间观念越来越重。因此,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高效率、易操作等特点,吸引了更多的用户。

3.投资门槛

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的专业性都比较强,人们对于那些专业术语很迷茫,而且投资门槛过高,收益效率却很低,此外,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是让投放一定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自己的资金是看不到摸不着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这方面则具有更大的优势,它凭借公开、透明的交易特点,颠覆了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的形式,也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操作极其简单,不存在专业水平的限制,普通人民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完成网上支付,而且互谅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极低,只要有钱就可以随时存放,没有传统银行理财产品中的等级差别,不受资金投放量大小的限制。总之,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对投资门槛的放低,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4.服务范围

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例,它的服务范围仅仅是银行附近区域的人们,无法普及到一些边缘死角地区,农村用户群体极少,此外还有一些资金额度少的人们也往往无法参与到银行理财产品中,这就使得服务范围很小。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出现,其服务范围极其广泛,用户地区不再受到限制,只要有网络普及就能够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拓宽了服务范围,为各个阶层的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

以“余额宝”这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为例,它从出现到现在已经具备了极其大规模的用户量,在短时间内得到迅速发展的原因也不只是一方面的,由于它的投资门槛低,只要有闲置资金就能随时投放,这对一些年轻人来说是十分合适的,此外收益高而且直观明显,用户能够查询自己每天的收益状况。在未来社会的发展中,它也应不断实现创新,符合社会市场的需求,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四、总结

总的说来,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理财习惯,在不断更新换代的社会中,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也应不断实现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才能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形势下得以立足。

参考文献:

[1]郑秋霞.基于互联网理财的风险分析.《中国商论》.2015年30期.

[2]于寒.互联网理财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南方金融》. 2014年8期.

[3]陈倩文.基于GRACH-VAR模型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市场风险管理研究.《价值工程》.2015年20期.

[4]吕乔,朱治豪.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政府监管研究——以余额宝为例.《中国商贸》.2015年7期.

作者简介:

4.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分析报告 篇四

发布时间:2013/08/1

1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移动支付、大数据、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的发展,诞生了诸多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模式,将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根本的影响,为金融市场带来许多全新的课题。对业界而言,互联网金融模式会产生巨大的商业机会,但也会促成竞争格局的大变化。对政府而言,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和促进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提高金融普惠性,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监管挑战。对此,中关村将互联网金融作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一、互联网金融内涵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因为有互联网、移动支付、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极大程度消除了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市场充分有效,从而接近一般均衡定理上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交易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上的成本非常低,金融产品的发行、交易以及货币的支付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进而大幅度降低市场交易的成本。

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在支付方式方面,以移动支付为基础,个人和机构都可在中央银行的支付中心(超级网银)开设存款和证券登记账户;证券、现金等金融资产的支付和转移通过移动互联网进行;支付清算完全电子化。二是在信息处理方面,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搜索引擎对信息进行组织、排序和检索,云计算保障海量信息高速处理能力,最终形成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信息序列,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处理具有私人信息公开化、隐性信息显性化、分散信息集中化、海量信息指标化等特点。三是在资源配置方面,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发布并匹配,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联系和交易,形成了“充分交易可能性集合”,实现透明、公平的交易环境,中小企业融资、民间借贷、个人投资渠道等问题更容易解决。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一是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金融机构加速布局、积极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业务创新。各金融机构纷纷意识到互联网金融将对传统金融业务产生变革,开始着手向互联网金融业务拓展。二是互联网企业纷纷进行金融业务布局,新型机构不断涌现、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二、中关村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基础

作为我国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的中心和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中关村具有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现实需求和良好基础。第三方支付行业异军突起,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人民银行已分7批向 1

250家企业发放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上海54家,北京53家,分列第一、二位。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不断涌现,兴起了一批基于互联网的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第一类主要是为个人与个人(创业者)提供便捷的借贷通道,如人人贷、宜信网等P2P平台。第二类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融资产品搜索、借贷备案登记,创业项目融资演示等服务的专业机构,如融360、好贷网、创业邦、36氪等。第三类是通过网络实现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创业者撮合的众筹融资平台,如天使汇。电子商务企业开始涉足金融领域,开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以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为代表的电商系企业,依托其掌握的交易数据和信用信息优势,在互联网数据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速挖掘金融业务的商业附加值,搭建出的不同于银行传统模式的业务平台。总体来看,中关村具有建设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的五大优势:

一是先行先试的优势。中关村是我国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策源地。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关村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将中关村作为我国体制机制创新和改革先行先试的试验田。一些促进科技创新的先行先试的政策均率先在中关村开展试点。2009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关村发展的重大举措,提出要将中关村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是创新创业企业有效融资需求旺盛的优势。目前中关村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近2万家,每年新创办企业4000家,而且创新创业企业具有固定资产比重低、商业模式新、非线性高增长等有别于传统企业的特点,这类企业有效融资需求的持续增加不断催生新的金融服务需求,形成新的金融业务增长点,为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关村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市场机遇。

三是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的优势。多年来,中关村始终秉承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本质要求,在聚集金融资源、完善技术和资本对接的机制、政策先行先试等方面做了很多探索,科技金融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科技金融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国家9部委支持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为发展互联网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下一代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领先的优势。从外部环境看,由于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展金融业的边界和市场,通过提高用户体验来激发需求,完成之前不能完成的用户需求。中关村具有大量在互联网、移动支付、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并且将通过“641”创新引领工程,重点培育下一代互联网等行业领军企业,这些产业的加速发展,为中关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五是创新金融服务资源聚集的优势。目前在中关村形成了与互联网金融相关联的创新性金融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集聚态势,与此同时,由于中关村具有与“一行三会”等部门畅通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中关村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成立将进一步完善部市会商机制,加强对中关村科技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为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中关村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是支持成立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挥协会的优势,聚集各方力量,一方面整合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资源,加强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协同创新、规范自律。另一方面加强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对接交流,研究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律,推动制订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则和标准,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二是建设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通过整合权威数据资源和会员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深入的数据挖掘分析,解决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企业信用管理面临的三大问题,即信用信息情况查询,通过共享各企业信用信息降低成本,建立评分机制、实现信用审核标准化。平台按照“政府指导、企业建设运营、有偿数据共享和使用、联盟共同制定规则和标准”的原则进行建设运营。

三是出台《支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将整合市区两级支持政策,形成合力,从优化发展环境、吸引机构聚集、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完善发展孵化和服务体系、加强组织协调等方面支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

四是支持中关村企业发起设立中关村银行。中关村银行体现三个定位,即主要为科技型、创业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面、快捷、低成本金融服务的科技银行;基于创新信用机制和大数据运用的互联网银行;由众多民营资本发起并参与、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

5.互联网金融平台P2P的分析 篇五

网络借贷平台,是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小额借贷是一种将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

金融危机爆发后,欧洲各大银行为自保普遍出现惜贷情况。急于发展业务的中小企业苦于借贷无门,常为一小笔周转资金不到位而束手无策,网络金融服务首先在英国兴起。目前中国的情况:银行信贷偏向国企和大企业,处于夹缝中的中小企业往往很难从正规渠道获得融资支持,借贷无门。小额贷款公司则受限于资本金的限制,服务客户有限。在此背景下,网络借贷平台应运而生。

网络借贷模式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小微企业主以个人名义,通过中介获得融资,既能做到方便快捷,又能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本,再加上机构通过网络能有效降低服务成本,符合小微企业需求,投融贷P2P就很符合。

最早的网贷模式就是采用无担保线上模式的网贷机构用网络平台规范个人借贷行为,让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得到收益。网贷机构的所有借款均是由借入者和借出者之间通过签订电子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有资金由第三方平台支付宝、财富通、银行等托管,网贷机构本身不存放用户的投标保证金。

无担保线上模式目前处于不能理想化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监管不善、技术薄弱,以及征信系统不开放导致的信审成本过高等。然而在此之外,借款人资源的匮乏同样是阻碍中国发展的主要原因。

6.互联网金融产品分析 篇六

摘要:互联网金融涉及金融的互联网化和互联网的金融化,是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分析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平台质量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系统动力学对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平台质量进行了实证研究。在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构建了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因果关系模型,分析了因果关系。基于平台质量的系统性、层次性、逻辑性,研究了影响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平台质量的因素,得出了互联网金融平台质量关系流图。对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动态结构模型进行了仿真分析,探索了基于融资者、投资者、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对平台质量管理的策略机制,并提出了对策建议。研究将有助于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平台质量的提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质量管理;系统动力学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示码:A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涵盖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和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1]。众筹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在理论和实践中兴起的话题[2]。自从在美国、英国出现以来,与众筹相关法律法规正逐步完善[3]。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这种情况再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之后更为显著[4]。由于外部风险的不确定,投资资金往往难以获得。众筹提供了一个新的潜在的资金来源[5],其为中小型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而越来越受到受到青睐,众筹在这个过程中创造了重要价值[6]。此外,它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方式来分散投资组合[7]。众筹已成为企业家寻求外部融资的一个有价值的替代来源。Haichao Zheng(2014)[8]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用来自中国和美国的数据比较研究企业家的社会网络如何影响融资。Simon Parker(2014)[9]研究发现,在股权众筹领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有些投资者对项目信息了解较多但并没有投入较多的资金,而一些预期好的项目却以失败告终。Ethan Mollick(2014)[10]研究了众筹成功或失败的影响因素,个人网络、项目质量将促进众筹成功,项目发起人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将有助于项目的成功。然而,超过75%的项目交付期延期,揭示了项目发起人对项目成功的重要意义。

产品质量对于用户满意、众筹平台的成功具有重要意义[11]。Jonathan Meer(2014)[12]研究发现,外部竞争的增加,将降低项目成果的可能性。Alessandro Cordova(2015)[13]通过研究1127科技项目在四个不同的众筹平台的情况发现,增加项目资金的目标会降低项目成功的可能性,而增加项目持续时间会增加项目成功的机会。众筹主要发生在众筹平台,即基于互联网平台基础上的金融服务活动[14]。互联网金融众筹可以让筹资者在互联网上通过公开筹集资金[15],通过一个基于网络的系统实现所有参与者都参与到众筹的沟通和实现活动中来[16]。大数据使用带来的有效机制,使得对投资者信用的评估过程中更容易降低成本[17]。然而,投资模式的创新往往伴随着各种风险,基于互联网的虚拟中介机构和投融资活动相对面临着较少的监管[18]。在互联网环境下加强保护私人财务信息之类的安全问题更为突出[19][20]。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平台质量问题亟需关注。

二、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平台系统特性分析 1.参与人众多而不受地域和职业的限制 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是众筹的模式之一,筹资人以股权作为投资人出资的回报,这种回报是基于来为项目能够成功的前提进行的。初创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正在构思阶段,没有现实的现金收入对投资人进行回报,未来企业是否可以运营不确定性较高,投资人对项目的投资运营具有一定风险。筹资人往往是初创企业创始人,投资人是对项目感兴趣并有一定资金能力的个人,没有学历、职业、种族的限制或要求。创业团队只要项目市场前景好、诚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就有吸引到领投人、跟投人参与的可能性。同时,投资人需要有一定投资经验和投资能力。

2.项目获投数量和获投率是成功的标志

项目是互联网股权众筹成功的关键。融资人凭借优秀的项目获得平台的认可和投资人的出资。项目包含着业务内容、团队构成、商业计划等。在互联网虚拟背景下,好的项目具有相对较高的成功率,短时间内吸引到投资人及其资金的可能性较大。项目融资数量、融资金额、单项项目平均融资金额、项目获投率等成为衡量众筹平台成功的标志。在一定时间内融资数量越多、融资金额越大、获投率越高,众筹平台质量相对越高。项目获投数量高说明融资人、投资人对平台信任,项目融资额、项目获投率代表众筹活动的结果,是检验项目创意、投资活动是否成功的标志。

3.平台运营管理是平台质量的重要保证

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的本质是中介,其主要承担中介功能,扮演者股权众筹融资、投资的管理服务角色。股权众筹平台在企业完成众筹后,为融资者、投资者建立投后管理的对接渠道,便于沟通与管理。众筹平台运营管理服务包括的内容主要有进入退出渠道、审核机制、利益平衡机制、资金运作机制等,同时投前有关的项目宣传、资金管理、法律服务、合同等,投后有关的信息披露、资产处置等,众筹平台也承担这些附加服务。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平台质量包含投融资主体质量、项目质量和平台公司运营管理质量三方面内容,平台运营管理水平是股权众筹平台质量的重要保证。

三、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系统动力学模型 1.系统界限确定

系统动力学认为,内因对系统起决定作用,外因对系统演化起辅助环境作用[21]。系统动力学选择一种定量的方法,以突出不同的子系统要素之间的动态和相互关系[22]。选择合理的系统边界是模型成功的基础。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平台有投融资主体子系统、项目子系统、平台环境子系统3个部分组成,通过跟投人数量、项目获投总量、运营管理水平等关键变量相互连接与影响,共同决定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平台系统的运行。众筹主体子系统,涉及到投融资者的知识与能力、投资者的经验与能力;众筹客体子系统,涉及到众筹平台上项目的特征;众筹环境子系统,涉及到众筹平台上的沟通管理机制、进入退出机制以及其他服务等内容。分析每个子系统的关系,是构建整体系统运行机制的基础。

2.模型基本假设

本研究进行分析确定系统边界的假设是总体环境相对稳定,平台质量在政治法律稳定、技术条件相对不变、组织结构一般不变的条件下展现的状态,因此这些相对稳定的因素是系统边界外因素,不是本研究重点考察的内容。

H1:众筹平台系统是一个连续、渐进的主体与环境互动活动过程。H2:对于因重大的政策法规变化、技术进步等事件引起的变化不考虑。H3:众筹平台系统的投入要素包括众筹主体特征、项目特征、平台运营管理特征等,产出要素包括跟投人数量、项目获投率、平台运营水平等。

3.系统动力学流图分析

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因果关系清晰的表达系统中要素之间的关系,是系统动力学研究的关键。根据系统界限和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是由众筹主体(筹资者、投资者)、众筹客体(项目)、众筹环境(平台运营)之间的结构关系。

基于系统的综合性、层次性、逻辑性,对因果关系进行简化,得出系统动力学流图。利用调查问卷获得的236份问卷数据,包含3个时期40余个指标数据,限于篇幅内容,在此仅列举模型涉及的主要方程:

(1)跟投人数量变化率=(0.01×投资者分布+0.07×项目信息真实度)×跟投人数量(2)投资者保护机制=0.6×财务服务满意度+0.3×资金保护机制+0.3×退出渠道完善度(3)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度=0.3×文书服务满意度+0.3×法律服务满意度+0.74×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度

(4)项目信息真实度=0.5×个人信息真实度+0.25×投后管理能力(5)项目平均获投率=(0.033×高管人员数量+0.033×项目融资行业占比+0.033×融资项目费率+0.04×高管工作年限+0.033×成长性完善度)×项目获投总量

(6)项目融资行业占比=项目数量行业占比×项目融资效率(7)投资者保护机制=0.6×财务服务满意度+0.3×资金保护机制+0.3×退出渠道完善度(8)平台运营水平变化率=(0.013×动态信息完善度+0.003×静态信息完善度+0.007×准入机制完善度+0.011×投资者保护机制+0.003×监管完善程度)×平台运营水平

(9)平台质量变化率=(0.01×平台运营水平变化率+0.002×跟投人数量变化率+0.001×项目平均获投率)×平台质量

个人信息系数个人信息真实度学历分布项目信息真实度跟投人数量自身信息真实度重大信息项目数量行业占比项目平均获投率成长性完善度投资者经验平台质量变化率法律服务满意度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度历史信息查询信息沟通机制静态信息完善度动态信息完善度平台运营水平平台运营水平变化率财务服务满意效率监管完善程度退出渠道完善水平退出渠道完善度失败项目处置率资金保护机制资金保护机制效率资产处置规定完善度计算机事故投资者保护机制财务服务满意度违法违规次数用户信息保护静态信息完善效率成长性完善度效率项目监管完善度平台质量高管人员数量项目获投总量融资期限完善度投后管理能力项目融资效率项目回报率项目融资行业占比融资项目费率项目回报率效率项目平均完成率融资项目水平高管工作年限跟投人数量变化率融资者经验投资者分布高管工作年限效率文书服务满意度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度动态信息完善效率准入机制水平准入机制完善度

图1 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平台关系流图

4.计算机仿真模拟

建立模型,利用调查所得的数据对互联网金融股权平台公司质量数据进行系统仿真模拟,系统参数初始值以调查数据和专家打分为基础,将个数据带入模型,运行Vensim软件后,仿真结果显示了众筹平台质量与跟投人数量、项目获投总量和平台运营水平之间的关系。模型中,众筹平台质量主要受到跟投人数量、项目获投总量以及平台运营水平三个输出变量的影响,开始变化较慢,后期随着管理制度的完善、运行经验的丰富,众筹平台质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图

2、图3)。

仿真结果显示,根据调查所得3个时期的数据显示,跟投人数量逐步增加,一般在众筹平台建立大约3年的时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众筹平台获投项目总量在4年才会有一个质的飞跃,而平台运营管理水平发展较为缓慢。显性的指标容易观测其变化程度,而隐性的指标不容易看到其变化差异。最终,由跟投人数量、项目获投总量、平台运营水平三个核心输出要素影响的众筹平台质量要经过大约5-6年的时间才有质的改变。众筹平台质量是用户对服务的感知与用户对服务的期望之间的差异程度,是一个相对概念。同时,众筹平台质量包含了筹资者、投资者、平台公司、政府监管部门多个利益中体的质量维度,又是一个综合概念。这里,经过数据调查获得40个指标、3个时期的数据,最终表现为平台质量经过5-6年的时间会有质的飞跃,既表现为相对概念又表现为综合概念。

30,00022,500Dmnl***0816243240Time(Month)48566472跟投人数量 : Current项目获投总量 : Current平台运营水平: Current

图2 不同子模块的时间变化仿真结果

500 B375 BDmnl250 B125 B00816243240Time(Month)48566472平台质量 : Current

图3 股权众筹平台质量总体仿真结果

四、众筹平台质量提升建议

1.基于投融资主体的平台质量提升

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在国内外兴起也不过三五年的时间,是个新兴领域,在我国兴起并发展时间更短。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员一般是本科学历、相关经验也比较缺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筹资者虽有其他相关行业经验,但也丰富的直接工作经验,投资者对该领域的认识也还不够充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经验经验,增长见识,同时熟悉相关业务流程、提高自身投资能力。此外,筹资者需要具备投资意识和能力,具备风险管理、服务意识和能力,完善个人信息、项目信息;投资人对于平台项目的运行也要增强关注,提高投后管理意识,提高参与管理水平。投融资主体对于质量的把握是众筹平台质量提升的重要维度,对于提高众筹平台总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基于平台公司的质量提升 众筹平台的本质是服务中介,因此明确筹资、投资及平台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众筹平台公司对于平台总体质量把握的关键要素。不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往往产生诸多后续影响,资产处置不清、项目运行困难,最终导致平台项目没有好的结果。由于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筹资人、领投人、平台公司了解项目信息较多,跟投人了解信息较少,结果往往会损害跟投人的切身利益,后续的股权分配难以维系。调查结果显示,众筹总台总体差异较大的主要是平台上项目的质量,基于平台管理公司的众筹质量把握,对于众筹总体质量的提升也极为重要。

3.基于政府监管的平台质量提升

政府监管是平台质量正常运行的保障。法律法规的完善、众筹准入退出机制、服务标准、资产处置、知识产权保护、信用数据库的建设等等诸多问题都是政府在众筹平台质量建设中的责任。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短,许多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数据库完善和维度、公民信用意识、服务标准等都是在摸索中不断发展完善的。这就造成总体质量是在曲折中向前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政府监管在质量建设中的作用主要是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督执行,此外,法律体系、监管技术、管理体系、防范措施对于众筹平台总体质量的提升是政府应该发挥的宏观指导作用。

五、结论

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在国外兴起不过五年的时间,在有些国家甚至不合法。在我国得到认可和发展,顺应了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未来国家将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促进股权众筹等金融新兴领域的发展。本研究通过文献梳理、调查研究、数据分析,对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平台质量进行了模型构建、模拟仿真,发现系统中的关键输出要素,最终从投融资主体、平台运营公司、政府监管三方主体提出了管理建议,为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然而,众筹平台质量是个系统问题,也是个复杂问题,本研究所涉及到的指标只能涵盖平台质量的部分内容,不排除有些指标没有被纳入到系统中来,这是本研究的不足之处,未来研究应该综合分析系统投入要素、转化过程、输出要素并建立三者之间的密切逻辑关系,这是本研究未来要做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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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互联网金融仍未实现金融创新分析 篇七

1.1 互联网金融

谢平、邹传伟(2012)首次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念,指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将出现一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从推进主体来看,互联网与金融的整合体现为三种形式:一是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从事传统金融交易,例如个人网银、网络贷款、金融商城等;二是互联网企业利用其掌握的客户群体、交易信息等数据开展金融服务,例如阿里金融、人人贷、保险销售平台等;三是网络信贷公司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例如余额宝等理财产品。由此衍生出了两种金融形式: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

1.2 金融创新

有关金融创新的定义,大多是根据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观点衍生而来。他认为创新指新产品的生产、新技术的应用、新市场的开辟、新生产组织方式的实行等。现在大多数关于金融创新理论的研究均采用中观层面的金融创新的概念。从这个层面上,可将金融创新定义为,金融机构为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营利性目标而逐步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造一个新的高效率的资金营运方式或营运体系的过程。简言之,金融创新可以分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及制度创新。

2 金融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

金融互联网是借助互联网的便捷性和普及性,将传统服务在互联网上进行延伸,以最大程度满足客户对服务需求的一种金融模式。这种模式只是传统金融机构为顺应时代发展,引入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作支撑,使原有的传统业务电子化,充其量完成了金融技术创新,并没有引起商业模式的实质性转变。例如,金融互联网的典型代表—网上银行。戴险峰(2014)提出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尽管提高了效率,但并没有产生新金融,只是为金融提供了新渠道。

3 互联网金融—金融产品创新

互联网金融不同于金融互联网,它不是简单的技术升级。从其初衷来看,互联网金融绝对称得上是金融创新,它欲以互联网企业为主体,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等技术创造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实现信息相对对称和资源配置去中介化。

(1)众筹模式。

众筹是指通过网络平台联结赞助者与提案者,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众筹起源于2008年美国Kickstarter平台,是近几年才兴起的新融资方式。在国内,类似Kickstarter的众筹平台直到2011年才出现。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4年8月底,国内至少已有80家众筹平台。

相对于传统融资方式,众筹更便捷、更开放、更民主,体现了互联网时代金融包容性特点,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有重大贡献。但实际上,众筹成功的项目占比很小(如下图),而且大多数成功的筹资活动并未筹到很多钱。此外,罗明雄等人(2013)提出受相关法律环境的限制,国内众筹网站上的所有项目不能以股权、债券、分红或是利息等金融形式作为回报,项目发起者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必须是以其相应的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否则可能涉及非法集资。因此,就其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其融资模式单一、规模小,而且本质与传统融资方式并无二致,只是借助了互联网这样一个更为开放、便捷的平台,远不能称之为金融创新模式。

(2) P2P网络借贷模式。

P2P小额借贷是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商业模式,1976年由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首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P2P小额借贷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P2P网络借贷由此产生,这使更多人享受到了P2P小额信贷服务。我国首个纯线上P2P借贷网站“拍拍贷”于上海成立,此后P2P行业应运而生。毋庸置疑,P2P融资模式的出现,解决了民间资本多投资难,小微企业多融资难的问题,更好地平衡了闲散资金的供求状况,成为实现普惠金融的新型方式。

数据来源:速途网。

首先,从本质来看,与其说网络借贷是金融创新不如说P2P小额借贷才是这种创新的开端。在网络借贷出现之前,早就有了线下的P2P小额借贷模式,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点对点的小额贷款,这种理念与方式的创新由此而来。其次,从实践与现状来看,我国的P2P并不是传统的点对点直接融资方式,而是通过变形直接介入交易,部分P2P甚至成为担保机构或准银行,其本质是金融机构。而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其制度体系不健全,优易贷、淘金贷、众贷网等均出现过大大小小的危机,甚至很多P2P公司已转化为线下集资的网上版,大搞非法集资。再次,从金融业格局来看,其市场规模与整个金融业相比微乎其微。

(3)第三方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与众筹和P2P网络借贷等新兴金融模式相比,在支付方面的创新才是最有可能给传统金融造成巨大冲击的。在中国,第三方支付产品有财付通、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虽然第三方支付被部分学者认为是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但笔者认为现阶段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关系微妙。戴险峰(2014)说到虽然互联网使支付变得快捷方便,但它依赖的还是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支付系统,而支付背后的经济关系更不会因互联网本身而改变。

(4)电商贷款模式。

电商贷款模式是运用互联网前沿技术,将电子商务、小额贷款同大数据云计算融合起来的一种全新信贷模式,是电子商务和金融融合的产物。电商贷款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大大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和风险的不可控性。这种模式将传统电商资源与P2P小额贷款相结合,既是传统电商领域的应用创新,又是小额贷款的模式创新。但是电商贷款平台仍处于起步阶段,多采取与银行合作的模式,且发贷主体仍为银行,电商实质上被内化为了银行的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其信息资源优势为银行所用,降低了银行的信息搜寻成本及交易风险。

4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只有全面实现了技术、产品及制度创新,产生了新的金融体系、业态才是真正实现了金融创新。从金融互联网角度看,金融互联网是金融业务的电子化,没有引起商业模式的实质性转变,仅实现了金融技术创新。互联网金融要想真正实现金融创新,就必须在风险控制和行业规范等方面做出实质性突破,建立全新且完善的制度体系,而不是局限于金融技术升级或金融机构创新。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近年来骤然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已家喻户晓。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也毫无疑问地对传统金融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互联网金融是否称得上金融创新”这一问题一直颇受争议。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颠覆了以往的金融活动方式,有其创新意义;而有人则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依附于互联网工具,并没有产生新的金融业态,现阶段不足以称得上是金融创新。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互联网,金融创新,消费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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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晋锴.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探究[J].中国市场,2014(18).

8.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分析 篇八

了分析,然后用SWOT分析法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在个人理财市场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以后个人理财的重要方式,最后对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健康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个人理财

随着社会财富不断增加,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居民除了基本生活开支以外,有越来越多的闲置资金用于个人投资理财,以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但由于我国金融业结构不合理、市场化程度不高、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产品品种少等原因,造成投资渠道狭窄,广大居民投资受限。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理财的问世,凭借其便捷、高效和品种丰富的特点,使得其迅速在个人理财市场上受到追捧,倒逼其他个人理财品种的发展。尽管现在互联网金融理财所占份额还很有限,但其作为一种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后必定会在个人理财市场中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并能与传统理财模式相互促进和融合,共同推进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1 互联网金融理财对传统理财方式造成强烈冲击的原因

1.1 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方式使投资者所受时空限制少

只需要有网络环境,投资通过各种网络终端设备就可以随时进行互联网金融理财投资,而且可以全天候不间断进行。并且投资者可以利用互联网获取关于金融投资理财的各项信息并通过对大量信息的分析判读、仔细研读来进行投资的判断。并且可以进一步充分利用互联网及时、高效、信息量大的优势,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技术服务,来对自己投资决策和策略进行分析判断。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企业也可以广泛获取相关信息,并据以分析投资者的信用情况、风险偏好、投资习惯等信息,对投资者提供个性化服务,这是传统理财方式不能实现的。

1.2 互联网金融实现了零散理财方式

传统金融投资理财方式重点关注机构客户、个人优质客户等资金实力强的群体,并且要求投资资金门槛较高,这一要求限制了中小额投资者投资需求。而互联网金融理财方式可以凭借其优势通过零散理财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以余额宝为例,截至2014年6月30日,余额宝规模达5741.60亿元,相比于一季度末,规模稳中有升,稳居国内最大、全球第4大货币基金。余额宝用户数突破了1亿。并且这一群体客户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其零散化资金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来进行积聚,并通过各种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和运作,使客户的零散资金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1.3 互联网金融理财不断有新产品涌现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不仅品种多,而且能不断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创新。各种网上理财产品诸如阿里的余额宝、百度理财的百发、P2P网贷平台等投资理财产品都能够在极短时间内进行产品的设计、面市,创新效率很高。尤其是在大数据和云技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可以将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沟通联系起来,根据双方的需求来设计产品的规模、收益率、期限等各项因素,解决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不畅的矛盾,使产品的购买量增加。互联网金融除了产品设计符合客户需求之外,对于客户的服务也是非常便捷的。以百度百发理财产品为例,通过简单网上开户流程开户之后,客户可以随时实现理财账户和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划转,实时查看投资收益。相比之下,传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起点较高,期限相对较长,流动性差。

1.4 互联网金融具有投资成本低、起点低、收益率高等特点

网络投资理财直接在网上平台进行,方便快捷,并且省去了实体平台的成本。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进行投资运作,并且投资起点要求低,使广大投资者更加方便快捷地参与。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参与网络金融不仅获得了金融业务收入,而且获得了更多投资客户的关注和点击,实现在投资平台上吸引更多企业的广告投放,可以使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成本更一步降低,投资者投资的收益率水平进一步提高。

2 SWOT分析法分析互联网金融在个人理财市场上的地位

2.1 内部优势分析

首先是客户群体规模,我国互联网的用户人数急剧增加,增长速度快。截止到2014年6月底,互联网用户达6.32亿,手机网民达5.27亿。这为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互联网理财产品推出仅一年时间内,用户规模达到6383万,使用率达10.1%。互联网的便捷性打通资金链条,降低了理财产品管理及运营成本[1]。其次是便利性,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理财更加便捷,能同时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易于操作、交易成本低,客户投资体验效果好。最后是互联网金融理财具备大众性和敞开性的特点,打破了传统理财模式的投资限额和期限规定,服务的群体参与者众多。

2.2 劣势和缺陷分析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也存在诸多的不利因素。第一是信用风险问题,在网上进行投资交易的互联网金融理财,无法对双方信用情况进行考察评估,投融资双方占有的信息并不对称,容易在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上出现欺诈和违约风险。第二是互联网金融投资一切手续都在网上完成,虚拟性特点明显,服务器容易被攻击,造成系统风险,出现网络故障,并导致投资客户资料泄露,交易数据丢失等严重现象。第三互联网金融理财创新力度还不足,绝大多数理财产品都是把传统理财产品移植到网上,并没有自己专属产品。同时也缺乏互联网金融专属人才[2]。

2.3 未来发展机遇分析

第一随着我国居民收入不断攀升,对于理财需求非常迫切,同时网络交易技术发展迅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空间巨大。第二由于传统金融理财产品的诸多缺陷,投资者对新型理财产品需求迫切,通过大数据分析和跨时空服务,互联网金融理财可以依据客户的特点和需求为其进行产品组合定制和设计。

2.4 外部威胁分析

第一是因为我国征信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互联网金融理财可能出现较大的道德风险,而且我国金融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占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使得互联网金融面临较大的风险。第二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理财出现时间短,发展速度快,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致使互联网金融理财出现监管盲区,尽管增长很快,但也属于盲目增长,很容易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出现较大的合规风险。endprint

3 互联网金融理财未来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3.1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控和管理

针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国家应该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使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既不过度监管也不缺乏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理财有序健康发展。明确互联网金融理财运作过程中的各项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明确相关中介机构的职能。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理财产品大类及其细分品种,并统一投资合同的文本规范。

3.2 进一步完善我国信用体系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制度极不健全,信用情况只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系统来进行查询,查询权利受到很多制约和限制。并且信用查询体系里的信息很不全面,只有和经济活动相关的信用记录,没有包括其他方面的诚信记录。在这一方面应该将全部的诚信记录都体现在信用报告中,并通过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分析技术来进行分析和整理。[3]

3.3 严控个人理财产品的经济和技术风险

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还刚刚起步,各种产品在设计和技术方面还很不成熟,存在着违约风险,这就要求对各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进行严控,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和收益透明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和收益透明机制的执行有利于正确的资源配置,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流向,实现通过市场化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筛选和竞争。互联网金融理财存在较大的网络技术风险,这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主要区别,为了尽量减少技术方面的风险对其的影响,应不断提升网络技术水平对其的保障。

3.4 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

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攀升,我国居民的理财意识也越来越强,但很多居民的理财知识匮乏,风险意识淡薄,对投资产品更多关心收益率水平,对理财产品风险防范不足。将资金投入到风险很高的投资项目中,面临的风险很大。所以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提高投资者投资素质也是互联网理财健康发展的一项保障。

参考文献:

[1]王达.影子银行演进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及其引发的冲击——为何中国迥异于美国[J].东北亚论坛,2014(06).

[2]邱勋,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启示[J].新金融,2013(09).

[3]冯娟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现代金融,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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