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2024-06-12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精选10篇)

1.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篇一

公司责任问责制度(试运行稿)

第一条 总责

一、目的

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适用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股份公司后援团队,问责的主要对象为公司高管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工作主责员工。

第二条 定义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公司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经济损失、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经营班子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事实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消极怠工,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未完成月、季、业务目标,造成部门工作严重迟缓、从而影响到其他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

6、有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收受财物,以及不遵守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

7、有介绍材料厂家给施工单位变相谋私,向施工、监理单位索要物品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挪用公款、侵吞公司财物的。

2、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利益或项目推进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交通等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置公司利益于不顾,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整体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经公司查证属实的。

5、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检查人员有打、骂行为,不服从

管理,做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他越轨行为的。

7、串通外部人员或单位损害公司利益的。

8、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9、日常工作中出现红灯情况并且达到需要追究责任的。

五、工作关联责任追究

工作关联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带来损失的。

六、责任追究的处罚:

1、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有关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负有主要责任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与: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理(在当季度/绩效工资或奖金中体现)、解聘、调离岗位、调整职务、免职、责令辞职。

2、追究方式可单处,也可并处,发生达到应追究责任事故的岗位或个人均取消评优资格。

七、责任划分:

1、个人责任:按照各岗位职责明确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的责任。

2、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责任和下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应负的领导连带责任。同时公司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连带责任。

八、责任追究的权限

1、董事会负责对公司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工作,总经理负责对公

司副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工作。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对各部门正副职及部门员工责任追究工作,代表公司对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法务针对处理结果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提出法律报告。

2、被追究相关责任人有陈述和说明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起3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公司经营班子以及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提出陈述和说明。复核、复查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

第四条 责任落实方式

一、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问题原因未分清不放过;

2、责任处理未落实不放过;

3、挽回与防范措施未制订不放过。

二、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 门责任的由公司领导主持、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 文件及规章制度相关文件内容执行。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篇二

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永远的主题, 经济责任最新且最权威的定义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10]32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 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 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 (系统) 、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经济责任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复杂的特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是指高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 依法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经济管理责任、经济发展责任和个人经济行为责任。具体细分主要是指履行经济政策执行责任、经济决策责任、经济管理责任、经济效益责任、廉政监督责任等。

二、高校领导干部经济问责

为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 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7月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的颁布实施昭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进入法制轨道。问责制的本质在于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任追究, 防止权力腐败, 保障公众利益。高校作为公共资金投入较多、社会资源占用较广、民生关注度高的教育领域, 建立健全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明确高校领导干部经济目标, 提高高校领导干部敬业履责能力, 对高校领导干部实行经济问责大有必要。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问责是对高校领导干部履行的经济责任客观评价, 通过必要的责任追究机制, 落实高校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责任。高校领导干部实行经济问责就是要做到既要处罚追究履责不到位的领导, 又要奖励、重用、提拔履责好的领导, 这样才能弘杨正气, 确保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高校审计部门通过对高校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为高校领导干部经济问责提供了切实可靠的基础。

三、当前高校领导干部经济问责的难点

1、经济责任不明导致问责困难

尽管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等各主管部门对高校的有关经济责任做了许多相关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范围和法律职责, 确定了领导干部在高校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重要性, 对高校领导干部今后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从目前现状来看, 高校经济复杂, 岗位各有不同, 经济责任面广,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不明, 经济责任模糊, 时有责任交叉和责任无人承担的现象发生。经济问责是责任承担, 问责问到个人时重点是经济责任划分、职责明确、权责明晰, 由于高校经济责任没有贯穿高校整个经济循环过程, 经济责任不明导致高校领导干部经济问责难以落到实处。

2、经济问责难以常态化

时下高校领导干部经济问责一般为“运动式问责”和“人治式问责”, 其通常具有间断性的和不经常性的特点, 多以事故发生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后被动地善后, 而且由于经济问责制度及其执行程序欠清晰, 很多情况下出现无法可依或执行偏差, 导致经济问责的结果缺乏公正性, 经济问责缺乏持续性和普适性。因此, 要实现高校经济问责从“人治式问责”转变为“常态式问责”, 低效问责转变为高效问责。高校经济问责制急待加快法治化建设步伐, 从制度上重视程序性问责, 确保经济责任问责制的合法性和连续性, 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责任问责制的效能。

3、经济问责公众参与匮乏

《暂行规定》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 权责一致、惩教结合, 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目前高校领导干部经济问责只是高校上级对下级的问责, 高校全社会公众的力量包括舆论媒体、人民代表、民主党派等没有充分参与到高校领导干部经济问责中来, 特别是高校的广大教职员工没有参与, 经济问责公众参与匮乏。因此, 要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行使权利的积极性, 对认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好其经济职能的高校领导干部进行控告和申诉, 进而追究其经济责任。只有这样, 高校领导干部才会在公众强有力的监督之下认真履行自己的经济责任。

四、推进高校领导干部经济问责的对策

1、宣教警示优化问责环境

在高校, 教学和科研是学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很多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高校领导干部都是行政、教学科研双肩挑, 对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问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 高校要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问责的宣传教育工作, 调动师生公众参与监督, 不断提高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意识。充分发挥高校党校这一组织机构的作用, 以及借助各类各级干部培训班、会议、文件等这些工作平台增强高校领导干部对经济工作的了解, 增强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促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提高高校领导干部的履责能力, 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 以责为依据, 责权利相结合, 用制度管事、管人、管财, 使各部门领导在其经济工作中按规定行使权力, 按规定承担责任, 极大可能地优化问责环境。

2、经济责任告知

为了使高校各处 (部) 、学院 (系) 、直 (附) 属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明确任期经济责任, 全面履行经济管理职责, 确保高校领导干部经济问责顺利进行, 倡导将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事先告知。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任职期间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及其财务收支负有领导责任, 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对二级单位负责人负责, 对其主管事项履行经济职责, 监督、检查相关人员正确履行岗位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落实财务分级管理责任制, 包括经费分配 (含预算经费、奖酬金等) 和财务报销等办法, 及时处理单位债权债务、纠纷和遗留问题, 维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杜绝损失浪费, 落实上级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及学校有关职能 (部) 处对本单位有关财务、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有关经济工作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本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坚持廉洁从政, 认真及时办理离任、接任的有关经济手续, 做好经济责任交接工作, 并以书面形式告知高校领导干部, 尤其是对新提拔上任的高校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告知作用巨大。

3、经济责任承诺

高校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承诺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高校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并承诺给国家和高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意接受责任追究和处理。这一工作由高校管理干部的组织部门牵头, 人事、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 与领导干部签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承诺书》, 要求高校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经济责任告知的高校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可持续发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经济责任, 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内容, 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这不仅增强了高校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的意识, 在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预防作用的同时, 也提前给高校领导干部经济问责敲响了警钟。

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

经济责任审计将经济问责扩展到经济领域, 将领导干部工作的经济责任、经济管理绩效、尤其是经济决策的绩效纳入经济问责的视野, 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促进了问责制度的常态化, 有力地促进了问责制度的发展, 逐渐成为有效的问责方式之一。审计署早在1996年就发布了有关通报和公布审计结果的规定, 2001年颁布了《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 2002年颁布了《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2010年中央两办[2010]32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 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能满足广大师生对高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信息需求, 能给领导干部本人和被审单位产生问责的压力, 降低问题整改的成本, 缩短问题整改的时间, 从而实现了审计监督工作由治标向治本的转变。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包括:一是确定公开的对象, 审计对象可全公开或选择性公开, 选择性公开时一般选择教职工关注度高、代表性强、师生反映多、宣教警示作用大、负面影响小的审计对象, 逐步完善审计对象全公开。二是公开的程序, 由审计处与组织部、纪委、监察、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等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商定和会签, 并报请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审签, 跟踪反馈审计结果公开的情况。三是公开的范围, 被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单位的新老领导班子成员;被审领导干部本所在部门和单位中层干部以上人员或单位全体人员;高校各二级单位等。四是公开的内容, 主要包括被审领导干部审计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结果、审计提出的建议意见等。五是公开的形式, 一般多采取会议、通报、文件、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开。

5、经济责任追究

经济责任追究是推进经济问责的又一得力措施,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是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归结点, 是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高校党委、行政及其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权限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做出处罚决定。经济责任追究的形式有多种:一是组织处理, 包括诫勉谈话, 责令检查, 通报批评, 警告、记过、降职, 责令辞职、免职、开除等。二是经济处罚, 包括责令赔偿损失、扣减薪金等。三是职业禁入, 指多少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担任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在实际工作中重在原则明确、程序清淅、内容全面、方法操作性强, 并将经济责任追究结果公告, 可促进高校经济问责有力实施。

参考文献

[1]陆美娟、雒敏、周伶俐、丁新农:关于落实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探讨[J].会计之友, 2010 (10) 中.

[2]徐荣华、郑丽霞、吴宗:以责任为重心开展经济责任审计[J].财会研究, 2011 (8) .

[3]洪晖:对官员问责制的若干思考[J].文教资料, 2007 (1) 下.

[4]钟裕民:行政问责制研究述评[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1 (2) .

3.“螺栓问责”承不起重压下的责任 篇三

“一个螺栓引发一场安全事故”,可以很容易地被推导出——“细节决定成败”。另外,对于安全事敌领域所强调“墨菲定律”,也在一直强调“防微杜渐”与“提前预防”的重要性。基于此,将一场电梯安全事故归因为“一个螺栓引发的血案”继而进行“螺栓问责”,看似也是能讲通的。

但在笔者看来,对于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一个‘讲得通’未必就能让公众消除掉心中的疑虑,落实到问责层面,更有寻找“替罪羊”的味道。而“海恩法则”中也明确揭示:在实际操作层面,任何解释都无示取工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问题。

而发生在北京地铁的一则消息,却似乎又在告诉我们,单纯的问责未必就是防止地铁线里出现安全事故的最好方法。据《京华时报》16日报道,北京王女士13日8点多,在天通苑南站乘坐地铁5号线时,被最后挤上车的一名男子用肘部推挤,经医院检查确认为一根肋骨断裂。可以肯定,地铁里所承载的客流量,已经达到了“无立锥之地”的程度。

细细想来,深圳地铁电梯逆向下行固然是因为螺栓松脱或切断导致的,但也正是因为日积月累客流量的重压,电梯才出现了“不堪重负”的现象;再者,官方释因说螺栓脱落只会导致地铁不远纸因为电梯上的重量太大,才会出现下行。对于北京地铁“挤断肋骨”一事来讲,定然也有客流量超大的原因。

4.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篇四

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

及问责制度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一完小

2018年3月

松桃县第一完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标准化建设,按照《松桃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纲要》,强化各类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特制定本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一、职责:

【校长职责】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标准化建设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指示;

2、全面主持学校工作,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3、领导和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工作;

5、领导总务工作,关心师生生活,保护师生健康;

6、培养和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水平与能力;

7、管理人事工作。

【教导主任职责】

1、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标准化建设,端正教育教学指导思想。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2、坚持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按课程计划规定开满学科科目与活动,保证开齐、开足课时。

3、领导教研组,抓好教学工作。做到兼课、听课,熟悉一门以上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了解各学科的课程标准。

4、领导年级组,抓好基层的管理工作,沟通班级之间横向联系和各年级之间的纵向联系。

5、抓好班主任工作,创造良好班风,推动校风建设。

6、抓好体育、卫生、劳动教育和活动课的开设。

7、做好招生和毕业班工作,抓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

8、抓好常规教务行政工作。

【总务主任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计划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需要,结合学校财力、物力的实际,制订总务管理计划,并认真实施。

2、主持总务工作会议,合理安排总务工作。

3、编制财务预算计划,检查财务开支情况。

4、全面掌握学校财产及校产的维修、添置,不断改善居住条件。

5、安排师生活动,关心师生健康,搞好卫生及美化校园工作。

6、开源节流,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财务人员职责】

1、严格掌握经费开支范围和执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支出应拒绝报销。

2、对合法的原始凭证,应及时登入现金账,做账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整洁,逐日登记。

3、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不透支和挪用现金,不以借条和白纸条抵销库存现金,按期报账。

4、按时与“一级报账员”办理现金往来结算,对定时的定额支出要按时支付。

5、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理好现金,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等。

6、在每月报账前要将本月支出情况向校长通报,各项支出由理财小组审核,报账后,将本月收支情况在教师会上公布。

【财务小组主要职责】

1、经校委会研究成立财务小组。

2、经常学习并准确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规、财务制度。

3、严格掌握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执行的标准。

4、定期开展督查、监督。

每月中旬对上月账务进行核实,核实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的支出应拒绝报账,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书写不清楚的凭证,应抽出,要求给予补填、更正或重新办理手续。对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假冒领等款项行为的应拒报,并及时向校领导反映,每学期期末集中稽核一次,每次要做好稽核记录。

5、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小组每月应在教师会上公开财务审核情况,听取全体教师的意见。正确的意见要进行采纳,每学期要对学校财务核算情况通报两次,即:期中、期末。

6、财务小组成员(组长)要定期向校委会成员汇报财务核查情况,同时要根据学校实际和财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学校经济的正常敬言献策。

7、财务小组成员每学年进行民主选举决定。

【教研组长职责】

教研组长是教导处领导下的学科教研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科的教研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教研组的特点,负责制订本组的学期工作计划,报教导处审查后组织教师实施。

2、组织教师学习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和中小学德育大纲(纲要),明确学科的教学目的任务(包括德育任务),讨论并确定各年级教学要求,针对各班教学实际,认真制定教学计划。

3、组织、指导全组教师深入钻研本学科课程标准,学习研究教材教法,结合学生实际,写好教案上好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经常检查教师教学情况,了解掌握教学进度,研究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帮助教师了解个人课堂的教学效果,不断总结探究教学方法。

5、从实际出发,组织本组教师互相听课,互相观摩,互相研究;组织教学经验交流活动,落实本组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专题,并督促、参与实验的全过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

6、管好、用好本组教学试验器材、教学用具,积累教学资料,改善教学条件。

7、积极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所下达的教研、教改、经验交流等教科研任务,组织指导教师写好教学论文和教学经验总结。

8、组织好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的考试命题、阅卷、评分、总结和讲评工作。

9、协助教导处开展对本组教师的常规工作检查,并写好检查小结,严格填写教师常规工作考核表。

10、每学期末,及时认真地写好教研组工作总结报教导处,督促本组教师写好学科复习计划、学科教学总结报教导处。

【班主任工作职责】

班级是学校中的基层组织,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有力助手,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具体负责人。班主任工作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全班学生身心发展和学校的教育质量。

1、认真制订班级学期工作计划。制订班级工作计划,一要全面了解学生,充分掌握学生的家庭状况,学生本人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品德素质及学习状况。二要以学校工作计划为指导,保证班级工作计划的目标、任务符合学校工作计划的要求。

2、开学时要认真组织本班学生报到注册,打扫、布置教室,编排学生座位,组建班委会和其他学生组织,完善班级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学生干部及时开展工作,迅速建立和稳定班级教学秩序。

3、指导学生规划个人新学期的打算,确定努力目标,制订努力措施。

4、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常规,加强学生的常规教育,强化“一日常规”教育。

5、认真做好本班学生的品德教育工作,在着重抓好养成教育的基础上,突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社会道德、国家法纪,努力营造良好的班级风气。

6、做好本班科任教师的协调工作,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按质按量完成各科学习任务,并与科任教师一道帮助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分析原因,制订规划,采取措施提高学习成绩。

7、加强安全、卫生教育。经常向学生宣讲安全、卫生常识,使学生增强安全、卫生意识,督促学生做好班级、个人的卫生工作,争创文明班集体。

8、积极做好本班学生学籍档案建立工作,努力使学生学籍档案规范化,并协助教导处做好本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9、认真组织好班级各类集体活动,如劳动、主题班会、竞赛、庆祝重大节日等活动。各项活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使学生受到教育,增长知识。

10、关心、支持班委会的工作,使班委会、少先队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共同建设好班集体。

11、建立家访制度。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作用。

12、全面了解本班学生各方面的情况,认真做好本班学生操行评语的拟写工作,充分肯定学生的成绩和进步,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13、期末认真总结工作。

14、协助学校做好有关收费工作。

【教师职责】

1、贯彻执行《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写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细则。

2、抓好教学工作的备、教、批、辅、考、总各个环节,注重提高教学质量。

3、加强教学研究,提高自身的职业修养,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风格。

4、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行事,重视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上各级人员如违反自己职责按照

二、考核和问责

1、考核问责目的与原则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履职情况,依法管理教职工队伍,同时也为教职工的职务晋升、聘任及奖惩、培训等提供依据。考核工作对每位在职教职工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评价,作为是否续聘、调职的依据,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滕建敏

副组长:洪扶敏 吴莹 贾永飞

成 员:张应举 李宗兰 吴强 龙建辉 朱燕 徐良福 杨莉

3、考核问责内容

主要考核一年来教职工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要把工作实际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以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依据,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为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情况。

4、考核问责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应是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者。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或其他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因失误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5.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篇五

学习《问责条例》讲话稿:贯彻《问责条例》强化责任担当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之后,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解决了问责的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这个难题,旨在以问责推动负责,更好地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精神实质

《问责条例》汲取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体现了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学习贯彻中,要注意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要把握好问责的对象。《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这一规定,意味着问责既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也针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条例》的执行者,也是《条例》的问责对象。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要求。我们要明确问责的对象,谁的责任谁来负,谁出问题就问责谁,做到真担当、真问责、真追责,以问责到位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到位、党纪党规执行到位。

二要把握好问责的情形。《问责条例》明确了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6种情形,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六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这6种情形,前5种是主体内容,第6种是兜底条款,直指管党治党的宽松软现象,聚焦问责发力的准星,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解决问题的坚定决心。我们要严格对照6种情形中的具体内容,坚决严肃问责,真正问到关键点、要害处,推动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全面过硬。

三要把握好问责的方式。《问责条例》坚持纪法分开,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将问责方式调整规范为7种,其中对党组织有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贯彻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运用。《条例》特别强调,要实行终身问责,彰显了我们党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的鲜明态度。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敢于动真碰硬,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问责方式,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严格贯彻落实,以问责促担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我们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向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刀,向一切失职失责的现象说不,敢于亮剑、敢于问责,真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一是铁面问责,真正让铁规发力。总书记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于性质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要言出纪随,铁面问责,达到“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要严格执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摒弃侥幸心理,切实把制度当成约束自己的铁规。

二是压实责任,确保执纪问责全覆盖。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党的各个工作部门,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工作局面。各级党组织既是问责主体,也是被问责的责任主体,凡出现不敢问责、问责不力的都要被问责。纪委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所在、使命所然,失职失责更要严肃问责。我们常说,纪检监察机构就是“监控探头”,要让干部习惯于在监督下工作,时刻肩负着监督的责任,如果纪检机关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去问责而不问责的,就要问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责。

三是督查考核,推动制度长久生效。市纪委要加强对《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看看该问的责有没有问、是不是都问责到位,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正,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认真学习宣传,推动《条例》精神入脑入心

一要加强学习,确保学深学透。要原原本本学,沉下心学习,钻进去思考,逐字逐句精研细读,要与学习党章、党内法规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学习理解《条例》的钥匙,在融会贯通中加深理解和认识。要带着问题学,紧密结合岗位职责及思想、工作实际,把《问责条例》规定与当前存在的管党治党突出问题有机衔接起来,特别是要与今年换届工作相结合,把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作为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的一次生动实践。

二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部署。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进行专门研究,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学习与理论研讨相结合,采取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学细悟,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市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认真履行组织推动责任,充分发挥带学促学作用,推动学习层层深入、全面覆盖。要把《条例》列入各级党校教学培训计划,帮助党员干部更好地认识理解、消化吸收。

三要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宣传。要坚持正确导向,聚焦主题,精心策划,大力宣传《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干部群众的热烈反响,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的做法,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深入宣传阐释,围绕《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的评论报道,领导同志要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形成一批研究成果。要注重宣传实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条例》宣传好阐释好,提高广大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熟悉度,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要加大问责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以鲜活的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功能,使广大党员干部警醒起来,知敬畏明底线,履好职尽好责,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6.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篇六

分及格。

一、判断题(10 道)您的得分:78.57!恭喜,您通过了《行政问责制与责任政府的建设》的考试!1.领导对下属的工作失误和过错,承担的是政治责任、间接责任。

正确 错误

2.问责的全部正当性,在于情为民所系。()

正确 错误

3.2003年兴起的“问责风暴”,成为胜利战胜非典的转折点。()

正确 错误

4.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问责制,相比较中国大陆来说,其问责对象非常多。

正确 错误

5.尽管责任有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之分,但是集体责任必须转化为个人责任,否则所谓具体责任就有可能落空。

正确 错误

6.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所写文章《为什么我永远也不会进入政府部门工作》中,描述政府部门的官员来自“下面的反对,上面的压力;成功时的寂静,失败时的喧嚣;随时随地、任何时候官员都被纳入行政问责制的框架”。()

正确 错误

7.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互不替代。问责不能代替党纪、政纪。

正确 错误

8.我党推行的问责文化,是治国必先治党,治党无比从严。在从严治党的时代,对领导干部问责,要保持一种高压态势。

正确 错误

9.领导要为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负责,但不必为下级的行为负责。

正确 错误

10.在问责的个案中,主要应考虑的是领导应承担直接还是间接责任,而关于领导的主观意识是善意过失还是故意,则不在考虑之列。

正确 错误

二、单选题(15 道)

1.()第82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

A.《公务员法》

B.《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C.《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的暂行规定》

D.《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2.()事件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指责部分领导干部对人民的生命安全麻木不仁。

A.汶川地震

B.“三聚氰胺”事件 C.“华南虎照”事件 D.山西襄汾溃坝事故

3.严格责任除了有过错要承担过错责任以外,领导干部还必须承担另外一个责任即()

A.结果责任 B.直接责任 C.间接责任

D.严格责任

4.()第4条规定:“给予公务员处分,应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A.《公务员法》

B.《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C.《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D.《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5.问责制本身是西方国家政党政治的产物,表面看来仅仅是涉及到官员个人的问题,但从最终的效果看,问责是()的表现。

A.依法治国 B.执政党 C.依法行政 D.有责必究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一年内 B.两年内 C.三年内 D.四年内

7.2009年7月分出台的(),选用狭隘的问责含义,表明问责跟党纪、政纪处分,互不替代。

A.《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B.《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的暂行规定》

C.《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D.《公务员法》

8.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被称为()A.重大事故

B.特别重大事故 C.非常重大事故 D.重大安全事故

9.我党推行的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最早来源于()。

A.美国 B.英国 C.中国香港 D.中国澳门

10.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被问责官员觉得问责不当的,可以()

A.上诉 B.反诉 C.请求复核 D.申诉

11.问责的方式和党纪、政纪处分的问责方式,它们是()的关系。

A.并列

B.包含与被包含 C.交叉 D.无关

12.在我国,()负责调查和提出问责的建议。

A.组织人事部门

B.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C.纪检监察部门 D.纪律检察院

13.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问责()

A.领导 B.直接负责人 C.直接领导 D.决策人

1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实现了党政官员一体问责。

A.2006年 B.2007年 C.2008年 D.2009年

15.()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规定只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使工作发生失误或造成一定损失,有关人员可予免责

A.2006年 B.2007年 C.2008年 D.2009年

三、多选题(10 道)

1.由官员个人承担结果责任,能够起到以下哪些功能和目标()

A.平息民众愤怒 B.化解社会矛盾 C.加速事故解决 D.防止社会震荡

2.《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A.引咎辞职 B.责令辞职

C.免职 D.行政处分

3.《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关于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要求中,明确指出,市县政府要()

A.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B.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

C.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人员、效果“五落实” D.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4.《问责暂行规定》第3章关于“实行问责的程序”规定,问责的程序包括()

A.调查和提出问责建议 B.作出问责决定 C.申诉

D.撤销问责决定

5.《暂行规定》指出,党政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A.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B.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C.过失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

D.用人不当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

6.“可问责”的政府问责的是()

A.岗位责任 B.单位责任 C.领导责任 D.副职责任

7.权责一致原则,包含内容有()A.权责对应

B.权责对等 C.实事求是 D.依法有序

8.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对象包括以下哪些类型的官员()

A.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C.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

D.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9.《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要坚持以下原则和要求()

A.严格要求、实事求是 B.权责一致、惩教结合 C.权责对应,实事求是 D.依靠群众、依法有序

10.民警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的,()

A.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7.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浅析 篇七

1、概念界定

又被称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主要是指特定问责主体通过一定程序, 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当他们应当承担相应职责和义务, 却没有很好地履行这些职责和义务的时候, 要求他们必须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追究制度。

2、行政问责制度的意义

深入研究行政问责制, 不仅是研究行政问责这项措施本身所具有的意义, 也需要研究加强行政问责对提高政府管理能力的积极影响。首先, 问责制的实施, 是对人民负责的一种具体表现;其次, 问责制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政府官员的廉洁奉公, 恪尽职守;再者, 问责制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所以, 加强行政问责制的建立和健全, 显得更为重要。

二、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法律制度

在我国, 最早就行政问责问题进行立法并实施的地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于2002年7月1日, 推行“高官问责制”。2003年以来, 我国一些省市相继制订了一些行政问责方面的地方法规。但是, 迄今为止, 我国仍然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律, 我国行政问责在立法上表现为“法律缺失”。综合我国现行问责制度的实践情况以及我国政府及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建立健全我国行政问责法律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明确行政问责主体

首先, 加强人大问责, 将人大列入到行政问责主体, 是针对我国目前人大问责缺位而进行改进的措施。将人大列入到行政问责的主体, 明确其应当在何种范围的事故发生时立即进行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调查和问责, 强化人大应有的领导及监督职能, 及时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做到有效地管理和监督。

第二, 加强公民问责, 将公民及社会团体列入行政问责主体, 是针对我国目前行政问责公民缺位而进行改进的措施。我国法律中虽然强调公民拥有的权力, 但是公民对政府拥有一定的合法监督权力并没有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得到实践, 故急需建立公民问责的途径。

第三, 加强媒体问责, 将有一定话语权的媒体列入问责主体, 是针对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媒体问责缺位而进行改进的措施。从目前行政问责实践我们不难看出, 媒体有很大程度的影响, 其爆光的手段和程度对政府施加了一定程度的压力, 但也应充分考虑该媒体所拥有的话语权力度和真实程度进行合法问责, 而不是模糊而缺乏法律依据进行干预。

2、明确行政问责客体

行政问责客体不明确, 会导致行政问责缺乏公平性, 问责客体也是行政问责所涉及的对象, 由于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 造成行政公职人员的责任归属还没有得到明确的划定,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问责客体难以明确的不良影响。笔者认为:

首先, 问责客体应当确认为领导层面的公务人员。“行政问责中的‘责’大多是一种间接之责而不是直接责任, 是一种混合之‘责’, 即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混合体, 并且主要是政治责任。而一般事务类公务员是没有多大政治责任承担的。”

第二, 加强追究同级党委负责人责任。我国引咎辞职制度实施以来, 辞职主体多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负责人或者是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但事实上, 按照公务员制度的规定, 各级党委负责人同样也是引咎辞职的主体之一, 而且在实际权力运行规则中, 同级党委的负责人往往是本辖区重大事项的实际决定者。

第三, 加强副职责任追究。在我国实行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 但在实践过程中只追究副职的责任制, 在一些地方成了副职负责制。同时我国在权责不分上还存在集体领导与个人责任界定不清、不同政府层级之间的责任界定不清。在实践过程中, 要明确决策责任由主持会议的行政首长负责;重大决策失误的集体辞职制度。

3、明确行政问责范围

目前我国行政问责所涉及的事项范围还比较窄, 集中在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事故、受害人数众多的事故中, 对于一般行政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没有采取一定的问责, 然而政府作为一个管理与服务的主体, 其在行政活动过程中的低效率、不公正也会对社会及公民造成很大程度的影响, 所以在问责范围明确上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 从安全事故领域扩展到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行政活动领域。由于安全事故的问责往往属于事后问责, 对于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日常行政权力的运行缺乏同步的监督, 所以为了避免其权力运行不当可能产生的直接事故, 可以对其日常行政活动的权力行使中出现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问责。

第二, 从经济领域事故扩大到其它领域的问责。经济损失直接可见, 造成的影响也可以用数据图标直观显现, 但是在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行政活动过程中也有许多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并非以经济损失表现, 例如对政府形象和公民对其公务人员信赖程度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应当加强对其它领域事故的问责。

第三, 从执行环节问责扩大到监督决策环节问责。我国各级政府决策失误、监督不力现象屡禁不止, 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和决策是我国行政管理中的“弱项”, 应当在行政问责法中得以体现, 对于事故的决策层面和监督层面的领导人员进行一定程度的问责。

4、加强问责过后的跟踪机制

我国行政问责主要采取的方式是“引咎辞职”, 那么对于相关公务人员辞去职位之后如何对事故进行弥补以及能否复位也应当做到有法可依。在行政问责法中, 应通过改革和完善人大的质询、审议、罢免、撤职、免职制度建立和规范政治责任问责的形式和程序。加强和完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官员的质询、决策审议和对失职、渎职官员的罢免、撤免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非常迫切的。对于问责采取的各种方式, 应当在明确的法律条文中得以体现, 并规范其跟踪机制, 做到问责工作的全面完善。

摘要:行政问责制是政府实现行政责任的一种自律机制。但我国行政问责起步较晚, 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统一、明确、完整的行政问责法规的缺乏是导致目前我国行政问责主体不明确、手段不统一、跟踪机制不完善的主要原因。因此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法律法规是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必经之路。我们可以从明确行政问责主体、客体、范围、事后跟踪机制入手,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 使行政问责真正落到实处。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度,法律法规,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

[1]周亚越著:《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法律缺失及其重构》, 贵州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网, 2008年5月22日。

8.问责制度 篇八

同志们:

根据党总支八月份月度工作计划、以及“两学一做”工作部署,8月份我们党建工作主要聚焦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机要保密、担当精神、问责机制、四种形态”方面,其主要目的是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及政治规矩意识,严守党纪、规范做事,更好地全面履行好党员的责任及义务。

今天我们集中党课,主要内容由两部分:第一部分、重新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部分、主要谈一谈担当精神及问责机制建设问题,题目是《弘扬担当精神,强化问责机制》。

下面集中党课开始。

第一部分: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贪腐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七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九条: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部分:弘扬担当精神、强化问责机制

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发布以后,我们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了认真学习。我们结合纪委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开展了“弘扬担当精神、强化问责机制”的讨论活动。通过学习讨论,我们旨在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并努力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机制及氛围。

目前,在全面强化问责机制的同时,大力提倡“担当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担当,就是承担并负起责任,是人们在职责和角色需要的时候,亳不犹豫、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全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在承担义务当中激发自己的全部能量。担当是一种境界追求、一种人格修养,也是一种责任体现、一种行动自觉,更是一种能力反映、一种牺牲奉献。国家主席指出:“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当前,我们机关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已进入攻坚期,这就需要党员干部要有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勇气及魄力。

勇于责任负责是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当一个人想要实现自己内心的梦想,下决心改变自己的生活境况和人生境遇时,首先要改变的是自己的思想和认识,要学会从责任的角度入手,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保持清醒的认识,努力培养自己勇于负责的精神,这才是成功的最佳方法。勇于负责就要踏踏实实地把事做好。勇于负责的精神说到底就是一种踏踏实实地把事情做好、做到底的态度。无论做什么工作,都应该静下心来,脚踏实地地去做。要知道,你把时间花在哪里,你就会在哪里看到成绩。只要你是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认认真真地做事,你的成绩就会被大家看在眼里,你的行为就会受到大家的赞赏和鼓励。

一个人要想作出不凡业绩并赢得别人的敬重,就应该勇敢地承担起负责。即使没有坚实的基础、优越的职位,只要能够勤奋地学习工作,认真、负责地处理日常工作中的事务,就会最终赢得别人的敬重和支持,并取得良好的职业发展。当然,我们身边也不乏找种种借口争取待遇或推卸责任的工作人员,更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针对上级安排的工作,我们只要做好“二传手”并将责任推卸出去就可以了——责任由别人担当。难道我们就不应该用于承担必要的责任吗?我们现在将“不担当”或者“担当不起来”的情形或倾向归纳如下:

(1)只喜欢做有权、有利且易做的事情:喜欢追权逐利,不习惯责任担当。自己喜欢的事情抢先担当,自己不喜欢的事情推卸担当;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难题总是设法上交领导、或者推卸给别人或怪罪别人。责任范围内的难事当前时,总善于逃避责任、回避矛盾、推卸责任。

(2)不是认真地、开拓性地做事:稍有困难马上就去找领导,例如:领导让给某某人打个电话,马上就给领导说:我没有某某人的电话号码。不善于设法解决矛盾,或者没有能力解决矛盾,而喜欢将矛盾上交领导或下推给下属。对于实在无法推卸的责任及事情,则采用拖延方式进行抵触。

(3)习惯有条件、选择性地“担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好处的事情就去“担当”,没有好处的事情或责任就设法让别人“担当”,习惯“一点着炸药包就教给别人,让别人去堵枪眼儿”,让机关或别人为自己的不规范行为买单。

(4)唯我独尊,不善于协同别人:缺乏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合作意识,思维方式及工作方式有待于改进。喜欢强调客观理由,让别人“担当”自己的难题,而不善于去协同别人,共同解决相关问题。

由上述情形可以看出:缺乏责任担当问题的实质是:在位不担当,只要权利、不要责任。其实,机关中的很多矛盾及问题都是“不担当行为”引起的。缺乏责任担当是执法腐蚀剂,也是基层“微贪腐”起因及结果,而拖延症则是不担当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解决责任担当问题的强执行的措施是:让担当缺失者让位,让担当缺失者失权,让担当缺失者不得利,让失责者受到终身追究。有道是:“人在干、天在看”.实践证明:要想真正触动一个人的思想灵魂并称的改变一个人,光靠简单的说教是不可行的。而这正是:“教育千次,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一个,惊醒一片”.因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问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及威慑惩治效果。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了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四种形态”主要含义是: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就是要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从早从小抓起,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问责机制。

作为要想在机关中实现自身价值的一员,就应该抛弃借口丢掉脑中“等靠要”消极懒散的思想,全身心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之中,以勇于负责的精神去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时时处处为单位着想。只有这样,才能成长为一个真正具备勇于担当精神的工作人员,才会被大家或单位视为业务骨干及支柱,才会获得全面的信任及提升,并拥有更广阔的工作舞台。无论是荣誉还是财富,生活总是会给每个人回报的,其前提条件是你必须转变自己的思想和认识,努力培养自己勇于负责的“担当精神”.一个人只有具备了勇于负责的精神之后,才会产生改变一切的正能量。

9.合规问责制度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针对保险公司容易存在的对反洗钱工作的片面认识,公司围绕反洗钱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反洗钱知识的宣传学习、培训。一是注重加强对各级高管人员反洗钱知识的培训,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中国保监会组织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各级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自觉性。二是强化对中层干部、分支机构经理、关键岗位、业务一线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切实履行好反洗钱重要职责,各分支机构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力求使员工深刻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确保公司反洗钱工作措施在业务第一线得到全面落实,提高其反洗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公司对兼职管理员集中进行反洗钱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安诚保险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等进行学习、讲解。

第二章 问责原则

(一)注重领导,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体系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要求,为了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部分部室整合、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完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公司。把反洗钱工作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反洗钱工作。年初,公司制定合规工作计划,把反洗钱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将反洗钱管理进行全面覆盖,同时,各业务部门和兼职合规员参加的季度合规工作会议,及时总结通报季度合规管理及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文下发专题会议纪要,跟踪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各级分支机构结合各地人行和监管机关的要求,定期召开反洗钱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的反洗钱工作要求,保证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针对保险公司容易存在的对反洗钱工作的片面认识,公司围绕反洗钱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反洗钱知识的宣传学习、培训。一是注重加强对各级高管人员反洗钱知识的培训,先后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中国保监会组织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各级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自觉性。二是强化对中层干部、分支机构经理、关键岗位、业务一线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切实履行好反洗钱重要职责,各分支机构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力求使员工深刻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确保公司反洗钱工作措施在业务第一线得到全面落实,提高其反洗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完善内控,推动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 为了强化反洗钱管理,公司围绕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管理等反洗钱关键环节先后建立了《保险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较为全面的反洗钱内控制度,确保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目前,根据公司反洗钱工作具体情况正在按照保监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着手修订完善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制度。

(四)积极研发信息技术系统,抓好关键环节管理,提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和对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工作,我们以做好反洗钱工作质量日常监测为抓手,积极抓好四个关键点:一是在展业、承保、理赔、客服等与客户接触的各业务环节,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类型,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收集客户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性质,提高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努力守住洗钱的“入门”风险防线;并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二是积极研发完善反洗钱大额可疑监控系统,各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反洗钱大额可疑系统对相关数据进行抽取、筛选。公司针对业务一线在使用反洗钱大额可疑系统存在的问题,在信息资源部的支持下,对原系统可疑交易“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的”提取标准由“30天5次收付”改为“10天3次收付”。目前,该系统运行良好,可疑交易交易数据的提取准确度明显提高。三是通过反洗钱大额可疑系统,对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大额可疑交易进行日常化监测,每天核实反洗钱系统提取出来的大额、可疑交易数据。

(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宣传贯彻《反洗钱法》。一是在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门前悬挂了反洗钱的条幅;二是制作展板,简明扼要地向受众介绍了什么是洗钱、洗钱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主要内容等;三是设立咨询展台,现场答疑,受理社会群众有关反洗钱的各类咨询使广大市民对反洗钱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了解;四是加强沟通,同各业务条线密切配合,重点针对一线业务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认真讲解反洗钱在各条线业务环节中的要求,特别是对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及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使得广大业务人员充分理解并进一步认识了日常业务活动中反洗钱规则的具体要求,重新认识到风险防范、合规经营及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六)加强检查,推动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为保质保量完成反洗钱工作,今年公司对全系统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保存、可疑交易识别和报送等工作进行了抽查。各省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等分支机构进行了全面自查。

(七)建立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常规机制

按照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公司制定了《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进度的要求,对存量客户进行风险划分,并持续做好新增客户反洗钱风险划分日常工作。同时,定期监控分析高风险客户,及时开展尽职调查,掌握客户资金交易活动,分析交易特征,防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

全面开展履行反洗钱义务自查自律活动,不断提升反洗钱工作质量。

(八)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检查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否完整有效;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否落实到各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并有效执行;反洗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宣传培训、审计等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与兼业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反洗钱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公司增资扩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加强对投资入股者资金来源的审核,要求投资者提交投资资金来源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九)问责机构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应将决定书面告知被调查的问责对象,并书面告知提出问责批示或建议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十)处理决定为书面形式,在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问责机构向被问责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列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被问责人有申请复核调查权利。

(十一)被问责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在做出受理复核申请决定后,问责机构可根据复核申请的内容,请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指定或派出调查组进行复核调查。调查组应在做出复核调查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调查并写成复核调查报告。在复核调查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在复核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调查组应把复核调查报告及拟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党委在征询做出处理决定的问责机构意见后,做出最终决定;涉及对被问责人岗位调整或行政处分的由市邮政储蓄党委会做出最终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事实清楚、处理意见恰当的,继续执行处理决定;对原问责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失实或处理意见不恰当的,决定终止或变更处理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把复核调查处理意见书面送达被问责人。

第三章 责任划分

(十二)问责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合规管理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

(1)直接责任人:直接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2)相关责任人: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对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后果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包括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第七章 责任追究

(十三)凡被实施问责的对象,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一)诫免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或责令公开道歉;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涉嫌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法提起诉讼。

(十四)实施责任追究,按照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附则

(十五)本制度问责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各业务条线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制定各自具体的问责办法

10.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篇十

自20世纪80年代末延伸生产者责任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 的概念提出以来 (Lindhqvist, 1988) , 受到各国学者和研究机构的普遍关注, 并迅速传播开来。生产者责任延伸改变了传统的先污染后再治理的模式, 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通过综合利用各种法律和经济手段激励生产者进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和绿色工艺。这种管理模式不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均比传统的管理有较大提高, 也更体现作为社会公民———企业责任意识的责任和义务。

1、理论基础

(1) 外部性内部化理论。

传统管理模式中生产者享受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而没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 其结果只能是导致环境资源的枯竭和污染。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提出就是要改变这种状态, 要求生产者承担相应的环境成本, 把相应的环境成本纳入生产成本, 使其“外溢”的环境成本被内部“消化”, 这将有助于改变在废弃产品问题中的“国家承担、公众分摊、生产者不管”的不合理责任分摊状态, 实现“谁生产、谁负责”的责任分摊格局, 纠正生产者过去将环境视为“免费品”的错误认识。

(2) 可持续发展理论。

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都可能消耗资源和产生环境负荷, 通过对产品消费后阶段回收、处置再循环责任地追加, 实现生产者对产品生命周期的环境保护负责, 降低产品潜在的环境危害风险, 最大限度避免实现因产品引发的环境风险。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是一种新的环境管理策略, 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微观机制。

(3) 循环经济理论。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循环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二者不可分割。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生产者承担延伸责任包括源头预防责任、产品环境信息披露责任以及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循环利用责任等, 正是体现了循环经济所倡导的“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原则、核心内容和直接目标。

(4) 环境权。

生产者在享受环境权的时候必须依法享有、公平享用和适度享用, 绝对不能非法享用、不公平享用和过度享用。对于非法享用、不公平享用和过度享用环境资源要素给其他主题主体享用的适宜的环境权利带来危害, 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甚至是法律责任。生产者通过生产行为制造了“承载一定量资源并具有潜在致污能力”的产品, 然后投放, 在消费阶段后阶段被废弃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就是要求生产者在实施生产行为与享有环境的同时, 承担相应延伸责任, 体现了国家对公众环境权的保护。

2、现实原因

(1) 从生产者角度看, 一是生产者在产品生命周期链中的核心作用, 以生产者为核心可以有效地实现废弃产品回收责任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分配, 同时生产者最了解产品的结构、材料和性能, 在回收处理自己的生产产品时候能够实现产品废弃物回收成本的最小化, 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生产和生活模式;二是生产者对初始阶段设计具有决定性地控制作用, 可以对主要生产流程进行逆向分解, 从产品的设计阶段将循环概念纳入其中, 从耐用性、可拆卸、可修复、可回收、可降解等方法综合考虑, 提倡生态设计, 从根本上减少废物进入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三是通过生产者责任延伸可以有效改善产品生命周期的环境绩效, 符合当今企业管理的潮流和发展趋势, 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2) 从政府角度看, 生产者责任延伸便于政府统一监控和管理, 政府通过对生产者进行控制, 后者通过责任追加、成本追加的方式追溯消费者的责任, 使得整个社会所负担的产品废废弃物处理成本以及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过程得以实现。另外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市场机制往往是“失灵”的, 需要政府的强力介入。作为新制度的主导者和推动者的政府, 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化企业作为主要运行主体的地位, 这也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区别与传统环境管理模式的关键所在。

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执行措施

1、实行绿色设计。

绿色设计将产品的生命周期延伸到“产品使用结束后的回收再利用及处理处置”即“从摇篮到再现”的过程, 是一个并行过程, 要求产品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并行考虑。绿色设计既有利于保护环境, 又可以防止资源的浪费, 这是生产企业在应对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一项积极而又有利可图的措施。在产品设计中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 充分注意到物质的循环利用, 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环境友好、易于回收处理处置或者废物处理处置过程或者二次污染小的产品设计方案。

2、进行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包括清洁的原料、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 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的, 以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严格的科学管理为手段, 以有效的物料循环为核心, 使产品的废物量最少, 对环境的污染最小, 达到减少从原料选取到产品用后最终报废处理、处置整个生产周期过程对人体和环境的不利影响。

3、推动绿色技术发展。

以往的技术创新基本上走的是技术创新→经济效益提高→生态负效益出现→经济效益下降→投入费用消除生态负效应的恶性循环之路。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下, 应遵循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 有选择地发展高新技术, 实现高新技术的绿色化。二是加强绿色技术的研究开发, 提高外部技术资源和技术成果的选择能力、消化能力, 以及贯穿于创新过程始终的创新管理能力。三是建立高效的绿色技术信息网络和绿色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使企业能及时了解国外绿色技术创新和扩散的最新动态, 以降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投入成本。

4、构建回购网络。

生产者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承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和循环利用:一是亲自建立回收网络, 通过直接方式来承担回收、处置和循环利用责任;二是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来承担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循环利用责任并为此支付相应的费用;三是委托政府回收、处置与循环废弃物, 生产者承担相应的费用。至于究竟采用什么样的回购网络, 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可以通过承担经济成本和效益进行比较平衡, 进而采取适合本企业的回购责任承担方式。

三、生产者延伸制度推行的关键点

1、消费者应具有消费伦理

随着财富的积累和可支配收入的显著提高, 消费者需求由低层次向高层的递进, 由简单稳定向复杂多变转化, 在这一变化情形下消费者需要有相应的消费伦理观念的支持, 在资源节约的消费伦理观念下, 接受循环经济的再生产品, 自觉支持消费废弃物的分类清运, 防止过度消费者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通过消费者手中的货币选票促进企业不断改进环境行为, 合理使用资源和能源, 开发和生产环境友好产品。

2、政府的引导

(1) 政府应该尽快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确定下来, 确定操作性强的回收制度, 包括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 并定期进行修正, 在适当的情况下扩大回收物的适用范围;其次, 政府应通过宣传教育, 培养全民的环境意识, 促使公众产生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偏好, 进而做出有利于这类企业扩大市场份额的消费选择, 帮助其实现竞争优势

(2) 生产者责任延伸相比传统的生产者责任来说, 责任出现转移, 产品回收消费后的回收处理责任由政府承担转移到生产者。因此政府需采用各种政策性工具譬如价格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投资与产业政策等合理构建回收处理成本分担机制, 交叉使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时还要加强对生产者的监管, 追究违反法定义务者的责任。

四、小结

生产者延伸制度虽然在短期内企业会因此而产生额外负担, 但是从长期看对企业提升自身环境管理水平和总体竞争能力是一种机会而不是威胁。它将有助于在源头上减轻产品的资源需求压力, 有助于减轻废弃产品的环境污染危害, 进而有助于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和谐的人与自然共赢目标的实现。因此应结合我国企业的发展实际, 尽快建立和完善以延伸生产责任制度为切入点的废弃物回收与处理体系, 从根本上解决废弃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显得格外迫切,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企业资源的利用效率, 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作为企业公民的责任形象。

参考文献

[1]吴季松.循环经济[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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