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业管理档案(14篇)
1.依法执业管理档案 篇一
护士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的安全,保护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我院护理人员依法执业,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1. 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凭别业证书,自参加工作后,必须参加卫生部统一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后,及时办理护士执业证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2. 考试不及格者,所在科室护师及主管护师应积极帮扶,监督学习,争取下年考试合格并注册。参加两年(次)考试不合格者,视为无证上岗,医院有权调离护士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3. 每5年医院按规定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获得护士执业证的护士,机体办理再次注册
手续。
4. 未经执业注册的见习护士,只能在护士长及上级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不能
独立值班。
5. 护士在执业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积极承担预防保
健,防病治病,康复指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6. 护理部主任、护士长、新护士须经过岗前培训上岗。
7. 特殊专科如急诊科、手术室、血透室、ICU、预防接种护士须经过上岗培训,供应室消
毒员须持证上岗。
2.依法执业管理档案 篇二
一、采供血业务档案资料在法律诉讼中的重要性
输血在挽救病患者健康的同时, 也给病患者和医疗机构带来极大的风险, 不乏出现输血事故或献血纠纷的案件。在审理输血事故或献血纠纷案件时, 法律主要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基本标准》《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GB18467-2011) 》《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 (GB18469-2012)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试行)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血站需充分举证自身采供血已经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血站执业许可证, 证明采供血机构具有国家认可的采供血执业资格。2.卫生部质检中心“质量控制优秀单位证书”, 证明采供血机构的质量保证和质量信誉是得到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3.采血前必须按照《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检测, 结果是合格的, 符合献血者的标准, 证明手续和程序是完备的。4.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验, 检验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诊断试剂, 保证血液质量, 记录献血者准确检测结果。5.在采集检验标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 必须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采血器材, 用后及时销毁, 避免交叉感染;6.应当保证血液符合临床用血标准,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发出的血液质量、品种、规格、数量无差错。7.献血者献血证, 证明献血者得到了国家对其献血的认可, 取得了享受国家对献血者优待政策的资格。8.物证:采集血液的血袋、血样样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 (受血者接受输血前后标本、输血后尿标本及供血者进行交叉配血的标本、输血袋整套装置等) 。9.视听材料:录像带、录音磁带、电脑数据等。这一切都是通过采供血业务档案来作为诉讼举证的证据。因此, 切实、详尽地建立并留存所有的献血原始记录, 这是应对诉讼、赢得诉讼的关键所在, 也是血站应该严格履行的法定义务。所以采供血业务档案是具有证据力的医疗档案, 建立和完善采供血业务档案的管理体系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二、采供血业务档案资料的范围、分类及保管期限
(一) 范围。
采供血业务档案是指血站医技人员在采供血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标本、电脑数据等资料的总和。献血、供血流程为:填写献血征询表→体检→化验→采血→成份制备→供血。其活动过程形成的档案资料有:1.书面材料:献血征询表、体检记录、检验初筛记录、采血记录、复检结果纪录、复检通知单、检验原始记录单、成分制备记录、出入库记录、机采成分血记录单、无偿献血用血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仪器试剂记录等。2.物品:采集血液的血袋、血清标本等。3.视听材料:录音磁带、电脑数据等。
(二) 分类。
根据血站目前的业务范围分为:献血员档案资料;体检及化验检查资料;采血资料;血液成份制备资料;发血及配血资料;仪器设备资料;试剂资料;电脑、录音信息资料;血清标本资料等。
(三) 保管期限。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第二节第二十八条:献血、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0年。第三十一条:血液标本的保存期为全血或成分血使用后二年。笔者认为采供血业务档案应按科技档案管理, 具体保管期限可分为永久、长期 (16~50) 年、短期 (15年以下) 3种。献血电子档案保管期限按照纸质档案保管期限划分, 电子文件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的保管期限与内容信息的保管期限一致。采供血业务档案管理应实行密级管理的原则, 遵循档案管理程序化规则:收集整理—归档—立卷—案卷审查—案卷移交—保管利用。每个程序都应规定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 确定整个过程的不同责任人。电脑信息资料采取密码锁库分段输入或修正、数据共享和按权限分段合用相结合操作模式进行管理。
三、采供血业务档案资料的书写要求
采供血业务档案原始资料等同于医院的病历, 必须严格执行《血站管理办法》的书写要求及管理要求。
1.血站各业务岗位工作记录尽量使之表格化, 特别是要加强动态管理记录, 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必须做到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楚、记录及时, 有操作者签名。2.记录内容需要更改时, 应当保持原记录内容清晰可辨, 注明更改内容、原因和日期, 并在更改处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3.各种工作记录必须有操作人和复核人签字, 对所有从事本工作和操作人员都要承担直接责任。
四、采供血业务档案资料的依法管理
(一) 提高认识, 更新观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血站管理办法》不仅体现了对保障患者权益的倾斜, 同时对医疗机构和血站也是一个促进, 使医疗机构和血站更加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更好地改善服务, 不断提高医疗和采供血技术水平, 尽量减少差错事故。同时, 这也给档案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因此, 血站应认真地把采供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当作一件依法管理的实事来抓, 严格贯彻执行《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档案法》及《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设置档案室, 配备专 (兼) 职人员, 具体负责采供血业务档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采供血业务档案是所有举证中最普遍、最完整、最科学的举证依据。必须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执行条例, 只有顺应政策法规的要求, 从法律的意义和维权的立足点出发, 才能搞好采供血业务档案管理, 增强采供血业务档案的真实性和严谨性, 增强其利用价值和从医疗法律依据上对血站的保护作用。
(二) 注重人员培训及采供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设。
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防范纠纷和应诉意识, 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素质, 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制度和有效落实行动。建立采供血业务档案归档范围、立卷类目、保管期限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复印和利用制度, 实现档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尤其要注重依法交接, 按照法定程序对所交接的档案进行审查、检验和记录, 切忌粗心大意, 绝不允许有丝毫的懈怠。
(三) 加强采供血业务档案的质控管理。
加强对医技人员各种记录书写、录入翔实准确完整的教育, 使医技人员从思想上以予重视, 严格要求, 养成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严格采供血业务档案书写规范, 严格签名制度。记录人自查自检, 严格要求, 保证质量。各科主任负责档案资料从形成到终末质量检查多个环节的把关评估。定时组织核对和审查采供血业务档案资料的内容、时限、签名是否符合要求。保证内容齐全完整及时归档。档案管理人员除努力抓好采供血文件和记录的书写质量外, 还应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评估, 以促进工作质量提高。并加强自律, 严格要求, 经常性地检查总结每个工作环节的操作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 加强采供血业务档案安全管理意识。
目前, 血站采供血业务大多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具有环环相扣、分散处理、信息共享的特点。血站应规范专职负责, 责任到人。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各环节标本、资料的核对签名交接, 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计算机专职管理员事先设定好各部门的相应权限, 实行密码管理, 各部门操作人员不得越权登记或修改信息数据, 确保数据录入的准确和安全。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将数据定期保存在服务器管理机上, 并及时收集内部网络档案, 实时备份, 以避免数据流失, 以防计算机病毒侵袭致使系统软件功能重大缺, 损数据大量丢失。对纸质采供血业务档案安全管理上, 按正式案卷的要求编目、归档, 由档案室专人负责管理。
(五) 严格按密级档案实行管理。
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采供血业务档案。严格采供血业务档案外借制度, 确保完整性和真实性。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采供血业务档案, 仅限于处理医疗纠纷和医护差错事故的评定。因需查阅, 需经血站有关部门同意, 现场查阅, 立即归还。
3.依法执业管理档案 篇三
关键词:依法治档;档案依法行政;档案行政执法;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档案事务管理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1]中共历次四中全会多聚焦于党风建设,而此次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则落脚于依法治国,以此作为全会主题,在中国共产党党史上尚属首次。有分析指出,选择这一主题反映出执政党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重大政策考量。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马怀德教授认为,这是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必然要求,是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2]
档案界一般论及“依法治档”概念时,对“治档”中的“治”字通常用“治理”、“规范”、“管理”等词汇来表述。对“档”字,通常用“档案事业”、“档案工作”等词汇来表述。治理常与对杂乱事物的处理相联系;规范往往与提高事物的条理性相关联;“管理”则多与程序、方式、方法发生关系。因此,用“管理”一词来注解“治”字相对更恰当一些。档案事业虽然涵盖面很宽,但像档案高等教育和非国有组织与个人的档案及其管理则不属于自身的范畴。狭义的“档案工作”是指管理档案和提供档案信息为本单位和社会服务的工作,包括档案室工作和档案馆工作,它排除了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等内容。广义的“档案工作”与“档案事业”概念往往通用,二者都缺乏严格的专指性。档案事务是指与档案相关的事务,与档案社会关系联系紧密,相对来说比较适中。因此,笔者将“治档”界定为“管理档案事务的活动”。
一、依法治档的本质和内涵
依法治档的本质是用法律的手段规范、约束档案行政权力的行使,既要保证档案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又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档案事务中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依法治档的基本内涵是:推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理顺档案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档案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健全档案工作中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工作机制。[3]
二、依法治档的主体
有学者认为,“依法治档”,是指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国家各项档案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对自身行政行为的后果,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显然,这里明确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近年来,伴随着各级档案局相继设立政策法规科(处)或执法监督科(处),在档案界似乎潜伏着一种“依法治档是档案局的事,与各级档案馆、档案室无关”的观念。同时,提起依法治档,业界内往往还暗存着“那是各级档案部门的事,与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各级领导无关”的观念。恰恰相反,依法治档需要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和协助,否则,单靠档案部门,依法治档很难顺利推进。管先海研究员按照《档案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明确了档案馆和档案室各自的法定职责。确定依法治档的主体是档案部门,包括各级档案局、档案馆和档案室,同时强调了相关机关和各级领导要给予支持、配合和协助。[5]
档案界同行多数持上述观点。如,舒国雄认为,依法治档的内涵之一,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档案行政执法权,档案馆、室等部门依法对档案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内涵之二,是依靠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建立起档案法律监督体系,促进档案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内涵之三,是依靠档案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全社会建立起档案法律意识和秩序,形成法律环境,以保障和促进档案事业不断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有效服务。[6]
早在1988年,《档案工作》杂志以“评论员文章”的形式,以《建立依法治档的新秩序》为题,对《档案法》颁布一年来在全国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总结。指出,档案部门应“依法办事”,更强调“依法治档”是全社会的事。“依法治档是档案部门的事,还是全社会的事?”这既是一个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舒国雄认为,依法治国,即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促进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管理方式必须在档案事业的宏观和微观管理中,面向社会,立足社会和人民,充分体现人民在档案事业管理中当家做主的权利。[7]舒国雄提出了档案事业的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问题。其实,档案事业存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的管理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档案事务的管理属宏观层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档案事务的管理属中观层面,档案馆(室)、相关机构(如文件中心,未建立档案机构的办公室、业务处室等)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对档案事务的管理属于微观层面。与之相适应,管理档案事务的主体也应分为三个层次:宏观层次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中观层次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微观层次是档案馆(室)、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
各级党委和政府管理档案事务的方式是为档案事务的存在和发展提供条件和提出要求。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档案事务的相关内容列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立档案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具体路线,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包括适宜的档案库房等基础条件。并对不同时期和各个阶段档案事业的发展目标及其成效提出要求,确保档案部门定位合理,管理有力,服务有效。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中观层面管理档案事务的核心主体,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档案事业的职能机构,有权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查处档案违法案件。有关部门,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级领导是中观层面管理档案事务的辅助主体,要通过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审判档案违法案件、审理档案行政争议、加强档案普法教育、带头开展档案执法、将档案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加强对档案执法工作的领导等方式实施对档案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档案馆(室)、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管理档案事务的方式是建章立制,收集、保管、用活档案,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对本单位和下级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保护对国家和社会有价值的档案、合理地利用档案;对各级组织的档案行政行为,特别是档案执法行为和公民履行档案法律义务的行为实施监督。
三、依法治档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从各级党委和政府层面,“十一五”期间,普遍将档案事务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科学地指明了档案事业的发展方向,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各级档案部门对党委和政府提出的管理有力、服务有效的目标,落实程度不尽相同,都还有一定的差距。
1.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档案行政执法应该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大量的和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我国档案行政执法活动开展得并不活跃,全国可查到的档案执法案例屈指可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普遍不愿执法,不会执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在协作的过程中,常常将联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混为一谈。甚至在本部门内部,也将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和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合为一体,不分界限和主次,依然固执地坚持计划经济时代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因为不愿执法,不会执法,所以向司法机关提交档案民事和刑事诉讼的案件就极为罕见。由于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沟通和协调不够,很难将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纳入各个“五年”普法计划之中。也就难以取得各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制约档案事业的各种“瓶颈”问题就长期得不到解决。
2.档案馆(室)、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
档案馆(室)、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在管理档案事务中的任务各不相同。档案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在接收档案过程中有“极端化”倾向。要么到期应进馆的档案长期不予接收,要么提前接收。二是应开放的大量档案不予开放,又不向社会各界说明理由。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赋予档案馆的职责履行不力。已公开现行文件中心提供的公开文件既不齐全,也不完整;既不能提供网络链接,更不能提供网络全文检索。四是传统档案利用手续依然繁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档案室工作中也存在一定问题:档案归档率和完整率多数达不到满意的结果;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参差状况未有多大改观,其中特别是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对档案管理知识的掌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档案利用手段普遍单一落后;有档案违法事件忽视或隐瞒不报等。未建立档案机构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档案长期分散保存的状况依然存在,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的问题时有发生。
公民的档案意识普遍薄弱,档案法治观念更是淡薄。权利和义务思想缺失,亟待启蒙和加强。非国有组织和公民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界定模糊不清,这项工作应是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可是目前全国只有个别省份划定了范围,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迟迟没有行动,依法监管这部分档案也就无从谈起。
四、依法治档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实现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政府执政理念和职能的转变要求实现档案管理工作方式的变革。这种变革体现在:一是,由以前主要从直接的、具体的管理转为间接的、宏观的、原则的管理;二是,由以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8]
为实现这一转变,首先,要加强档案行政执法,确保与档案、档案工作有关的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并非排除行政手段,而是将法律手段置于首要的位置。它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形成一个统一的、和谐的管理机制。为了有效地依法治档,应做到:第一,各级档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时,做到不越权、不滥用权力;工作不懈怠,更不能不作为。坚持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树立“程序即法”的理念。第二,建立健全档案行政执法体制,明确权责,实施有效的监督,规范档案执法行为。第三,实行档案行政执法考核制度和档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四,加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第五,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机构为牵头部门,重点学习和研究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就转变档案行政管理方式达成共识。第六,勇于尝试,积极执法。国家档案局可选择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专业系统作为试点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择一些市县和专业系统作为试点单位,让其从档案执法实践中总结经验和规律,探索适合本地、本系统的档案执法方式和方法并推广开来。相信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各级权力部门、司法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支持和帮助下,逐步形成档案行政工作新局面,使档案执法跟上国家依法治国的快速发展步伐。
其次,实现权力制衡,建立监督和制约机制。没有监督的权力都会产生腐败。在推行依法治档,特别是具体实施档案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加强监督和实现权力制衡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第一,实现内部监督和权力制衡。建立并有效地实施档案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档案行政执法责任、档案行政复议等制度。第二,确立外部监督和权力制衡。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真正实现“阳光下的档案依法行政”和“阳光下的档案行政执法”。第三,转变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提高档案管理效能。政府执政理念和行政职能的转变,相应地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要转变档案行政理念和档案管理职能。首先,加快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步伐,切实做好由以业务指导为主向依法监管为主转变的各项工作。这需要上下达成共识,更需要实际行动,探索前行和不断总结。上文中论述的依法治档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中所列举的各种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应当从中寻找若干问题作为突破口,采取实际行动,循序渐进,积累经验。将其他问题也排好顺序将来逐一解决。其次,执行新的档案行政审批制度,不介入档案行政机关不应介入的领域。再次,实现具体档案管理职能的转变。将档案工作的重点由以安全保管为主,转移到保管与利用并重上来。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快档案开放的步伐,最大限度地缩小不予开放档案的范围,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方式为档案利用者提供方便。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切实做到服务场所便利,服务设施齐全;同级党政群团工青妇各部门的公开信息应收尽收,应用尽用。第四,加强档案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尤其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档案法治意识。依法治档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系统工程,也是现在要尽快破解的一道难题。档案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要。当务之急是进行内部宣传,可采用的方式有:第一种,让主要领导率先接受依法治档教育,思想先行一步。第二种,举办档案行政执法座谈会,解决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政策与法规部门领导的认识问题。第三种,举办档案行政执法培训班,向专司档案政策与法规的工作人员普及依法治档的理论、法律知识和进行档案执法案例分析。第四种,通过档案人员继续教育的途径,向全体档案工作者开展全面的档案法治教育。并通过档案期刊和其他媒介,向与档案工作有关的组织和人员传播与档案相关的信息和知识。[9]
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指导下,依法治档时代真正来临。顺应时代的发展,跟上社会进步的步伐,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依法治档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杨维汉,肖春飞.四中全会明起召开,依法治国将出升级版.新华网
[2]郭金超.四中全会前瞻:法治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中国新闻网
[3][4]邓涛.依法治档的内涵与重点[J].中国档案,2010(3)
[5]管先海.对依法治档的理性思考[J].北京档案,2005(4)
[6][7][8]舒国雄.关于依法治档的几个认识问题[J].特区理论与实践,1998,(8)
4.依法执业承诺书 篇四
为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本单位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纪守法,恪守医德,规范执业。
二、不在未取得或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形下开展诊疗活动,或在暂缓校验期间违规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伪造、涂改、变造、出卖、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将科室、房屋等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四、不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不通过虚假医疗、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等方式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套取或变相骗取医保资金,为谋求高额回报而损害国家和患者利益。
七、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八、不违规处置医疗废物。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按有关规定处理污水和医疗废物;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执行医疗事故报告处置制度。
九、严格按照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药品(尤其是精麻药品)管理,不使用假劣、过期、失效及违禁药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
十、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安排。
十一、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接诊与治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十二、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等禁止的其他情形。
十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和自查自纠结果的真实性。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5.医院依法执业自查报告 篇五
五、强化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加强与患者或患者家属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与同意权,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相互尊重的医患关系,防患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认真细致地处置病人、交待病情、履行各种高危病人及操作的签字手续。
六、建立了医疗执业风险保险制度
实行医疗责任保险,由医院为全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投保,每年医院为其投保,对意外责任事故有保险公司负责补偿。
七、严格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严格执行《市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统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内容,所有收费标准上墙公示,增加医疗收费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病人的监督,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合理收费,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就医经济负担。
6.民营医院依法执业宣传会讲话 篇六
大家好。今天,这么多机构的同志能来参加这次培训会我感到十分的高兴。在此,我对参加培训的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的检查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执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日趋规范。2011年违法执业案件查处统计数据显示,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登记范围行医等违法执业行为依然存在,特别是在民营医疗机构更为突出,媒体也多次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了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决定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工作。
经过长时间的准备,今天召开区内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在传达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的同时,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按照市所的要求:
首先,由区所向我区内民营医疗机构传达此次专项行动精神,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要求,对本机构内部的医疗执业行为进行自查整改,签订无非法行医承诺书。
其次,区所根据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对我区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执业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处罚。2012年8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及查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所医疗处。
最后,接受市所对我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现场对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抽查,作为总结验收的重要依据。
同志们,民营医疗机构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缓解医疗服务供给不足有着重要意义。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是一件利民务实的大事。希望大家通过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大家依法经营意识,切实做好本机构的自查整改工作,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扎实推进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工作,共同营造我区民营医疗行业的美好未来。
7.依法执业管理档案 篇七
1970年12月, 大兴安岭地区革委会档案室从办公室独立出来, 正式对外挂牌为档案局。历经几代档案人的不懈努力, 目前已形成了具有近2 000名专兼职干部的地、县、乡、村四级档案管理网络。近年来, 在省档案局的亲切指导关怀下, 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 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 紧紧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认真践行“为党管档, 为区铭史, 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 坚持以构建完备的生态档案为主轴, 着力推进“档案资源、安全保密和服务利用”三大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档案馆服务功能, 大力提高档案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 全区档案事业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
领导重视, 档案事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
档案是历史丹青, 文化传承, 国家记忆,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 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坚持把档案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评体系, 置于十二五总体发展规划之中, 每年定期召开档案工作会议, 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培训, 不断增强各级各界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着力形成了党委和政府领导, 档案部门归口负责, 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和主管档案工作领导多次深入档案局 (馆) 检查指导, 并在档案事业发展的各个阶段给予了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现任地委书记贾玉梅亲自听取档案工作情况汇报, 对档案工作目前存在的馆舍面积不足、功能不全及领导职数和编制核定等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批办意见。行署副专员庞洪峰作为主管档案工作领导, 高度重视档案工作, 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 深入档案工作一线调查研究, 协调有关部门为档案馆选定新馆, 并为档案馆新馆改造争取专项维修资金近百万元。
地委办、行署办在历次机构改革中, 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全区档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切实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通知》等文件, 确保了全区档案局 (馆) 机构规格不降, 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的稳定, 推动了全区档案馆舍建设、设施设备的不断投入, 为全区档案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各基层党委、政府不断加大领导和保障力度, 近年来, 累计争取和投入资金1 000余万元, 新增馆库面积达9 970平方米, 拟建档案馆库6 000平方米。按照地委主要领导的意见, 已经确定地区档案馆将整体搬迁至原地区公安局西侧1—3楼, 面积是现面积的1倍达3 000余平方米。目前按照《档案馆设计规范要求》, 库区独立封闭工作已经结束, 正在等待安装气体灭火设施及密集架等设备。加强了对列入国家计划的县级档案馆库建设的监督和指导, 我区共有4家档案馆已申报成功, 获得国家专项投资, 有力地促进了地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截止目前, 全区已经建立5个国家综合档案馆, 8个林业档案馆和302个档案室。其中, 有5个林业档案馆先后晋升为“企业档案管理国家二级”单位。
广泛征集, 档案资源体系日臻科学完备
档案资源建设是开展档案工作的基石, 是实现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近年来, 大兴安岭地区坚持以建立健全覆盖全区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为方向, 在着力推进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促环保等重要领域建档工作的基础上, 各级档案馆充分注重档案特色和价值, 积极顺应形势的发展和全区工作大局的现实需要, 着力强化生态文明战略、重大项目建设、林区产业发展、生态旅游及营造林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民生工程等领域档案资料的收集, 做到应建尽建、应收尽收, 逐步形成了内容丰富、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具有林区特色的档案资源体系。同时, 加强了地貌物产、名胜古迹、风土人情、著名人物等具有社会文化利用价值档案的征集力度, 先后征集了鄂伦春族名人关小云同志《鄂伦春史编》全部图书资料, 刘玉亮的《北方捕猎民族纹饰及雕刻艺术》丛书全套, 《塔哈河文艺》、《五味文学》等地方期刊、老知青图片等珍贵档案资料。通过积极对外开展档案征集, 共征集重要历史资料和历史人物李金镛的资料复印件200多页, 制作皇帝朱批仿真件13件, 弥补了全区档案馆没有清代历史档案的缺憾, 为全区文化建设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目前, 全区管理档案资料总数达125万卷 (册) 。其中, 地区馆藏档案门类已由3类7种增加到5类20种;全宗由32个增至97个, 增长了203.1%;档案资料由21 744卷册增至70 069卷册, 增长了222.2%;检索工具由300册增到632册, 增长了110.6%。
强化管理, 档案安全防控全面提档升级
确保档案安全保密, 是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底线。多年来, 全区各级档案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把筑牢思想防线、提高安全意识作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 层层制定了《档案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库房管理“八查八看”制度》、《安全防护“五必须”制度》和《管理员岗位职责》, 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档案安全保密执法检查, 每年组织两次应急演练, 每年聘请安全消防专业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和设施设备检查, 确保绷紧档案安全这根弦, 一刻也不松懈, 须臾也不放松。与此同时, 积极改善和加强档案保管保密的硬件建设, 认真落实档案管理七防措施及信息技术防范手段。特别是新馆址确定以来, 在气体安防项目、外部防护设施、档案装具方面已经获得预算资金近150万元, 届时, 集“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将得到全面提档升级。
深度挖掘, 档案文化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各级档案部门把创新档案文化功能作为繁荣林区生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分利用馆藏优势, 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 不断推陈出新, 以编研文化精品或警示后人、或资政诊脉。先后编纂了《大兴安岭地区5·6和5·7两次特大森林火灾》、《大兴安岭地区区划体制文件汇编》等19种300多万字编研成果, 地区档案局编辑刊发30期《大兴安岭档案》, 为12部县、区、林业局志的撰写提供了大量翔实的档案依据。编辑出版的《大兴安岭地区档案志》, 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大兴安岭地区档案工作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地区档案馆先后编辑了《翻阅兴安》、《兴安记忆》、《兴安档案记忆》等图文集册, 从不同角度展示了大兴安岭发展变化的历史。通过图像、声像、文字等载体档案, 为林区举办的国际蓝莓节、北极光节各种重大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档案资源在服务大局中的资政铭史作用。
以民为本, 档案服务利用更加贴近群众
全区各级档案部门积极树立全新的档案服务意识, 找准档案工作服务的最佳切入点, 紧紧围绕领导需要、社会需要和人民群众需要, 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和渠道, 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 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地区档案馆将最为便民的楼层规划为查阅服务区, 设立了登记室、查档室和网络查阅室, 积极简化档案利用程序和手续, 实现利用零收费, 无偿提供复印, 尽最大限度满足利用者需求, 努力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服务。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充分发挥查阅中心和现行文件利用中心两个窗口作用, 提供现行文件31 373件次, 免费提供利用档案98 501卷、资料4 091册, 利用者达11 321人次, 全区利用档案在清欠等方面挽回经济损失总额达176 650万元。同时不断拓宽档案利用渠道, 实现了现行已公开文件内网接收保存, 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 使查阅服务中心成为群众真正需要和喜欢的“信息超市”。
依法治档, 法制宣传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坚持以一法一规一条例为行动总纲,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不断完善档案执法责任制, 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 提升档案执法人员素质, 进一步提高了档案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按照行署统一安排, 对档案审批事项进行了3次清理, 进一步规范了档案审批工作。为确保全区各级档案馆 (室) 档案工作的规范化, 制定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创建地级规范化档案馆 (室) 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档案依法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做好了准备。近年来, 全区加大档案执法检查, 对规范化管理单位坚持开展执法年检, 及时纠正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地区档案局成立检查组, 每年对全区3县4区14个企业及106个地林直、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全方位的执法检查, 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通过执法检查, 增强了立档单位依法管档的自觉性, 有力促进了全区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
与此同时, 坚持把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列入普法规划, 各级档案部门结合实际, 采取不同形式对档案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宣传。近年来全区共组织各类档案学法活动近30余次, 参加学习达700余人次, 印发档案法律法规原文900多份, 举办档案知识竞赛和档案征文共4次, 极大地提高了档案知晓率与普及率。乘借6·9国际档案日契机, 广泛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 向全体档案工作者致发了慰问信, 行署主管领导和档案局主要领导分别在《大兴安岭日报》发表了署名文章, 通过报纸、网络全面宣传了档案工作发展综述。通过召开纪念会议、悬挂宣传挂图等形式广泛进行了法制宣传, 组织开展了征文活动并被省档案局评为优秀组织单位, 积极开展了向省档案系统推荐“最美龙江档案人”工作。我区原漠河县档案局长刘艳玲、现韩家园林业局档案科长崔秀霞2名同志入选, 事迹录入省档案系统《最美龙江档案人》一书中。崔秀霞同志在全省“最美龙江档案人”表彰会上作为9名宣讲人之一作了典型宣讲, 进一步提高了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改革创新, 数字档案建设有条不紊推进
为实现全区档案管理现代化, 各级档案部门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的要求, 积极探索本区域内档案数字化建设途径, 为档案数字化建设创造了先决条件。针对制约档案馆数字化工作的瓶颈问题, 地区档案局将开发档案馆数字化管理软件、重点音像档案抢救及数字化、档案特藏室建设列为突破重点, 推动档案馆数字化及特藏工作的开展。一是开发数字化录入软件。为推进数字化录入工作, 地区档案局与大兴安岭云享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研发合同, 开展档案管理软件的开发制作, 目前软件已经制作完成进入试用阶段。二是推进重点档案抢救及档案数字化工作。地区档案馆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 对1964—1995年间644件记录地区重大事件的声 (音) 像档案开展技术性保护和抢救。呼玛、漠河两县开展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任务。各级档案部门不断开展档案数据录入工作, 累计录入文件级目录10万条, 案卷级目录6万条, 全文扫描2万多卷。
固本强基, 档案队伍素质整体全面提升
全区各级档案部门以打造“业务精、能力强、甘吃苦、愿奉献”的档案干部队伍为目标, 紧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活动的开展, 全面加强了档案部门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营造了务实、高效、想事、干事的良好风气。通过竞争性选拔等多种方式积极配齐配强了地县两级档案部门班子。地区档案局积极强化中层干部队伍建设, 为青年干部争取科级职数, 使一些能力强、专业精的普通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据统计, 近几年全区档案部门通过竞争上岗、轮岗的干部达20多人次, 实现了全区档案干部队伍的自然承接和过渡, 保证了档案干部队伍的延续性, 同时激发了档案人干事创业的热情。几年来, 全区先后涌现出国家和省级先进工作者、企业十佳档案工作者26人, 最美龙江档案人2名, 被国家档案局授予国家二级企业目标管理突出贡献荣誉8人, 被省档案局授予先进集体12个。
8.依法执业管理档案 篇八
权力清单制度是行政管理部门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内容的权力革命,其实质是给行政职权的行使打造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依据规范,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行政管理现代化、加强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把行政机关权力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清楚自身到底拥有什么职权和多少职权,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能、承担责任。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动行政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行政机关的内在要求。通过进一步明确职权,把该负的责任担负起来,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通过权力清单对行政权力的程序、时限、监督方式等加以细化并公开,有助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设法治行政机关和廉洁行政机关的重要途径。它可以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强化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力推动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权力清单制度,首要任务是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为此,就需要依法确定权力,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梳理档案行政权力的来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授权,理清现有档案行政行为的法源,更要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授权的行政权力。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就是要依法履行职能,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9.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篇九
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本人(单位)在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时,承诺做到以下四点:
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选址,医疗用房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能提供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执业医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医疗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医疗用房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三、所提供的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四、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本人(单位)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开展诊疗活动时,承诺做到以下七点:
一、依法行医,规范执业,亮证经营;执业人员上岗时佩带胸牌,出示工作台牌。
二、不从事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承包、出租医疗机构等违规行为。
三、不聘请无合法执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四、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擅自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胎儿性别鉴定以及性病治疗等业务。
五、不具备相关规定条件的不开展静脉用药服务,不发布虚假或夸大疗效的违法医疗广告,不进行违法医疗宣传。
六、注重医疗安全和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就医环境,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医疗收费合理透明,依法为患者出具病历和收费凭据。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熟知以上承诺的内容。
承诺单位(盖章):
申请人(承诺人):
年 月 日
10.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自查报告 篇十
一、行动概况
自20xx年起,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培训宣贯、依法监督、约谈处罚、记分通报、整改复查等措施,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同时省卫生厅每年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20xx年由厅领导带队检查省级医院,各市卫生局现场观摩检查;20xx年推行市际“推磨式”检查,各市卫生局组队互相检查,省卫生厅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20xx年开展“省查市、市查省级医院”层级检查。
二、监督情况
三年行动中,全省共出动28.1859万人次卫生监督员,监督检查医疗机构14.5289万家次,每年监督覆盖率均100%,共与7.3335万家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发放了10万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法律义务书》,对1.0208万家违法法规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并签署了约谈记录。
各地开展行动前,纷纷召开会议进行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宣贯和部署;行动中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如湖州、衢州、金华、丽水以开展“执法月”形式,由市卫生局组队对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杭州、宁波、绍兴抽调医院院感、护理、医疗质量控制等专家参与联合执法;温州市组织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县际对口检查,相互督导;丽水专题发文表彰行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
三、行政处罚情况
三年行动中,全省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警告家,处罚4000家,罚款1922.7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8.38万元,并对12户给予暂缓校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83家,吊销医务人员执业证书15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0023家。
行动中查处了违规开展肾移植手术等一批典型案例,并依法加大对大型公立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仅对省市级医院处罚39家次,罚款18.12万元,不良执业行为记分50家次;有力的规范了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
四、行动成效
经过三年行动的努力,不仅医疗机构的依法管理意识和依法执业情况逐年改善、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管理意识、依法监管机制、依法监管能力方面也有大幅提升。主要表现在:
1、医疗机构管理依法管理意识有提升,依法执业情况逐年好转。
行动中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数量逐年不断减少,且对违法违规问题都能积极主动整改到位。同时,通过对行动开展以来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分析发现,医疗机构“原则性”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如“超核准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逐年明显减少。
2、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
通过行动强化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依法执业守护健康”专项行动的认识,领导重视程度逐年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逐年增多,扭转了以往对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只查不罚”的局面。
3、依法监管机制更加完整、依法监管能力不断增强。
初步建立了涵盖医政,疾控,院感,质控等综合执法机制,建立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丰富了省市区联动、层级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监管形式;同时医疗卫生执法能力也不断提升,尤其是对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技术”等操作技术性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不敢查到不仅敢查、而且能查出问题并依法查处。
五、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成果。
根据新一轮医改提出“到,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目标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依法执业作为行医的基本准则,不仅需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严格遵守,更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强有力监督来保障群众的就医安全,今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要不断继续深入开展。
2、进一步完善依法执业监管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切实落实对医疗机构的依法监管责任,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实施医疗机构许可预防性审查制度,严把医疗机构许可校验综合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执业监管向纵深发展。
3、进一步提升依法执业监管能力。
11.依法执业管理档案 篇十一
为进一步规范我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积极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疗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就医安全,通过开展医疗机构对卫生室“依法执业监督管理”行动,进一步提高了我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水平,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辖区内依法执业专项整治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辖区内现状
我辖区内目前共有村卫生室31家,其中新农合定点医疗卫生室16家,其中执业中医师1名,执业助理医师1名,乡村医生29名。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职责
我院历来重视对医疗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监管,县政府、卫生局两级领导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点,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作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根据省、市下达的工作要求,由局医政科、疾控监督科和卫生监督所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一)强化监管,规范执业行为
在日常监管中,我乡镇卫生院以村卫生室作为监管重点对象,对卫生室许可证管理、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医疗广告发布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通过严把许可校验、强化卫生室人员法制意识等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一是严把卫生室执业许可校验关。在卫生室执业许可年审校验时,将卫生室开设诊疗科目是否与核准科目相符,名称与核准名称是否一致,医护人员是否持证执业等作为审核关键要素,发现有违规违法现象的一律不予校验。二是加强对卫生室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一方面对卫生室负责人进行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内部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医疗机构整体法制意识。三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非法、违法行医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特别是对聘用非卫技人员、跨专业执业、开设未核准诊疗科目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四是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辖区内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分级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目前已开展依法执业分级监管卫生室共31家。已开展31家,监督覆盖率100%,其中16家为市卫生局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
(二)注重实效,推进医废处置规范化建设
我院积极实际出发,注重实效,采取监督执法与加强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逐步规范我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的处置行为。一是重点加强了对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监督卫生室落实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规范分类收集和运送程序,规范建设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杜绝医疗废物的随意流失、泄露和扩散现象。二是对卫生室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对本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加强指导和监管。对本院医疗废物集中的处置能力进行评估,全面掌握处置设施建立和运行情况。
(三)加强自查自改,落实整改要求
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情况,在市卫生局上半年督查后,及时召集卫生室负责人,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共同商讨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整改责任,明确了以卫生局督查整改、卫生监督所指导整改、医疗机构落实整改的任务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流程,完善台账资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及规章制度,且制度、流程在相应的诊室上墙明示,使卫生室工作有章可循,操作有据可依,加强了卫生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卫生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定人、定岗、定职责”的三定原则。完善医疗废物交接登记、院感防控监测登记、医疗器械消毒登记、卫生室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培训记录等台帐资料,对格式不正确、登记不详细的登记表格进行修改,做到每项工作均有记录。二是现场指导整改,及时跟踪整改进程。根据卫生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督查情况的通报以及督查组现场检查整改意见,我院及时对存在问题卫生室进行逐项督促整改。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到各卫生室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的监管力度,跟踪整改进程。对已将注册地址与执业地址不符的医务人员进行重新注册,对医疗废物处置加强管理,规范医疗废物运转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培训,对消毒供应室进行整改,设置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的缓冲区,安装防尘防蝇设施。
(四)转变监管模式,落实不良行为记分管理
根据卫生局要求,我院充分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辖区内实际,积极开展村卫生室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我村卫生室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内容。二是落实职责,明确分工。我院及时将村卫生室不良执业行为和记分情况上报。三是加强监管,促进提高。我院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村卫生室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并将记分管理将作为卫生局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的重要依据。
五、存在问题和困难
经过开展系列整治和有效监管,使我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情况得到进一步规范。但是因为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交通等原因,还是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村卫生室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人数不足,个别卫生室还是存在“一人多用”跨专业执业的现象。二是村卫生室人员对法律法规知识认识不够,医护人员法制意识需要提高。三是村卫生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登记、不完善、不健全。四是由于交通不方便,医疗废物不能集中处置,各别卫卫生室医疗废物产生量少,存在暂存日期超过两天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自觉性,落实院感防控和传染病防治相应措施。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结合《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对医疗机构的长效监管模式。
(四)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加大对有证医疗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中小型医疗机构根据已评定的量化分级等级,实行分类监管。
(五)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各种形式扩大投诉举报电话知晓率,形成全社会对医疗机构监管氛围。
***卫生局
12.博兴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十项承诺 篇十二
一、严格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
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执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或变更,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二、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卫生部2010年新颁布的《诊所基本标准》。
严格落实科室设置,科学布局;严格落实人员配置。
三、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出租、出售、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等
资质证件。
四、医疗机构牌匾与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相符。坚决杜绝假专家、假医生
坐诊;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和审批,不刊播发布违法、虚假医疗广告。
五、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
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六、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按法律、法规、规范和程序做好疫情的登记、报告和处
理,绝不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按法定程序及时报告,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七、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落实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
制度,加强医疗机构消毒与管理工作,严防院内感染,应依法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工作许可证批件、产品卫生质量合格证明等。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
八、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各类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规范
各种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颁发)等规定执行。
九、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药
品。
十、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管,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校验。若有
任何变更,须报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从事执业活动。
承诺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13.依法执业管理档案 篇十三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计划在全县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开展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提高依法执业水平,严厉打击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行为,探索建立联合整治医疗服务乱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范围
全县医疗单位包括民营医疗机构,特别是开展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牙科、眼科等科目的医疗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依法持证情况:重点检查执业登记、备案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医师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等。
2.机构执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医务人员、诊疗活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如免疫细胞治疗等)、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未经备案开展限制类技术的行为;是否存在医疗机构空挂科目行为。
3.执业行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技术、手术开展情况、知情告知义务履行情况、医学证明文件开具情况等。是否存在非法开展器官、组织移植、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等行为。
4.个体诊所、医师、护士执业情况,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执业情况。重点检查执业许可、办案情况,严肃查处违规执业、非医师行医行为。
5.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行医行为。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各医疗单位自查阶段(2021年5月-7月)。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向各医疗单位下发方案通知,各医疗机构按照方案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内容自查。于2021年8月1日前书面总结报告报XX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医疗卫生科。(二)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8月-2022年10月)。
卫生监督大队对辖区范围内开展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牙科、眼科等服务的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医疗市场监督巡查。(三)总结报告阶段(2021年10月)。
汇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对存在的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并进行公示。四、工作要求
1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汇报材料 篇十四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积极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疗废弃物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就医安全,在2011年我县以着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为工作目的,通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报健康”行动、公立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水平,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现状
我县目前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4家,其中县属医疗卫生机构5家(包括3家县属医疗机构和2家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7家,村卫生室17家,个体诊所1家,学校、企业医务室5家。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卫技人员共448名,其中执业医师132名,执业助理医师33名,乡村医生21名,执业护士139名,药剂人员39名,医技检验人员29名,其他卫技人员55人。辖区内有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1家,主要负责本岛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集中处臵,其余乡镇医疗机构废物自行焚烧处臵。7家乡镇卫生院中医疗废物管理达到规范级指标的共6家,规范率为85.71%。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职责
我县历来重视对医疗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监管,县政府、卫生局两级领导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点,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作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根据省、市下达的工作要求,由局医政科、疾控监督科和卫生监督所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二)强化监管,规范执业行为
在日常监管中,我县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作为监管重点对象,以医疗机构许可证管理、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医疗广告发布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通过严把许可校验、强化医务人员法制意识等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一是严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关。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年审校验时,将医疗机构开设诊疗科目是否与核准科目相符,名称与核准名称是否一致,医护人员是否持证执业等作为审核关键要素,发现有违规违法现象的一律不予校验。二是加强对医护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一方面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内部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医疗机构整体法制意识。三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非法、违法行医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特别是对聘用非卫技人员、跨专业执业、开设未核准诊疗科目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四是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县中小型医疗机构执业分级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目前除县属4家医疗机构外,应开展依法执业分级监管的中小型医疗机构共31家。已开展31家,量化分级实施率100%,其中2家为规范级,29家为合格级。
(三)注重实效,推进医废处臵规范化建设
我局积极从我县实际出发,注重实效,采取监督执法与加强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逐步规范我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臵行为。一是重点加强了对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臵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监督乡镇卫生院落实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规范分类收集和运送程序,规范建设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杜绝医疗废物的随意流失、泄露和扩散现象。二是对县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对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管。对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的处臵能力进行评估,全面掌握处臵设施建立和运行情况。
(四)加强自查自改,落实整改要求
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情况,在市卫生局上半年督查后,及时召集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各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共同商讨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整改责任,明确了以卫生局督查整改、卫生监督所指导整改、医疗机构落实整改的任务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流程,完善台账资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及规章制度,且制度、流程在相应的诊室上墙明示,使医务人员工作有章可循,操作有据可依,加强了医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卫生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定人、定岗、定职责”的三定原则。完善医疗废物交接登记、院感防控监测登记、医疗器械消毒登记、医务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培训记录等台帐资料,对格式不正确、登记不详细的登记表格进行修改,做到每项工作均有记录。二是现场指导整改,及时跟踪整改进程。根据市卫生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督查情况的通报以及督查组现场检查整改意见,我局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逐项督促整改。县卫生监督所承担指导整改职责,依据《执业医师法》、《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臵规范》、《发热门诊设臵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到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指导。在医疗机构现有条件下,充分利用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资源,与医疗机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跟踪整改进程。至目前,相关医疗机构已完善了部分设施设备,如县中医院已将注册地址与执业地址不符的医务人员进行重新注册,对医疗废物处臵加强管理,规范院内医疗废物运转流程,暂存处警示标示进行改正,增设暂存处防蝇设施,建立医疗废物应急预案;县人民医院加强了对内镜室、口腔科的消毒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培训,对消毒供应室进行整改,设臵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的缓冲区,安装防尘防蝇设施。
(五)转变监管模式,落实不良行为记分管理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县充分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我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内容。二是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县卫生局确定县卫生监督所作为县属医疗机构的记分管理具体部门,及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和记分情况上报县卫生局医政科,由县卫生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做好信息的上下沟通、收集、报告等工作。县卫生局相关科室、县卫生监督所按照责任分工实施医疗质量管理、监督执法。三是加强监管,促进提高。县卫生局相关科室、卫生监督所将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督查、暗访、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医疗机构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并将记分管理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的重要依据,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作为医疗机构校验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通过监管,提高医疗机构的质量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经过开展系列整治和有效监管,使我县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医疗废物规范处臵情况得到进一步规范。但是因为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交通等原因,还是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人数不足,个别乡镇卫生院还是存在“一人多用”跨专业执业的现象。二是医疗机构对医护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和次数不够,医护人员法制意识需要提高。三是县内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虽然持有经营许可证,但许可项目中不包括医疗废物处臵。集中处臵单位焚烧炉趋于老化,对处臵能力带来一定影响。四是本岛以外的乡镇卫生院由于交通不方便,医疗废物不能集中处臵,各乡镇卫生院自行焚烧销毁处臵不规范,如医疗废物产生量少,存在暂存日期超过两天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自觉性,落实院感防控和传染病防治相应措施。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结合《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对医疗机构的长效监管模式。
(四)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加大对有证医疗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中小型医疗机构根据已评定的量化分级等级,实行分类监管。
(五)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各种形式扩大投诉举报电话知晓率,形成全社会对医疗机构监管氛围。
***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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