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报告

2024-11-01

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报告(10篇)

1.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报告 篇一

2009年2月,我来到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为期三个月。经过这两三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大学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初到法院的我满怀着激情,虽然还未曾工作过,对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了解,但我对一切都充满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与那些法官、书记员沟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们请教然后再慢慢去领会,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定能够很快适应这里的工作。

刚来的一段时间,几乎都是学习法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工作纪律,熟悉各科室,然后跑跑办公室、送送文件什么的,再就是陪同书记员一起去送达裁判文书等。似乎觉得工作很单调,但我知道面临一个全新的环境总得有一个慢慢适应的过程,况且任何一门工作都不是简单就可了事的,比方说对于裁判文书的送达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文件也得有专门的负责人签收。趁这段时间也正好可以熟悉一下这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以便能更好的融入到这个新的集体之中。

大约过了一个星期,主管民庭的戴绍军庭长找我和另外一个一起过来实习的同学开了个座谈会。他首先是对我们这段时间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其次是针对对我们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他希望我们能够把握这次实习的机会,以巩固自己大学几年以来所学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勤学好问以增长自己的实践经验。还对我们分析了目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以及他这些年以来的工作体会。他告诫我们要在当前就业严峻的形势下端正自己的心态,对自己要有一个合理的定位,不要心浮气躁而应该脚踏实地地去学习和掌握更多的知识和经验。同时,对我们所学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状况进行了分析,鼓励我们要树立信心,努力去学习,力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甚至是公务员考试,为将来能从事大学工作做准备。最后,给我们介绍了指导我们实习的法官,并希望我们能够虚心向他们学习,对一些不懂的问题及时向他们请教。

我的指导老师是民一庭的侯邦生庭长,他是蔡甸区人民法院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之一,他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人和善而不失严肃,对每一个当事人都能细心地接待他们,并解决他们所提出的任何问题。工作上更是严谨细致,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办公桌上的那本日历上清楚地记载着每次开庭的时间与日期,工作日志里更是清晰地记载着会议摘要、与会人员、开庭安排、来访人员记录、调解记录等。与侯庭长同办公室的还有x法官,她虽然作为一名代理审判员,却有着多年的涉及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的审判经验,为人亦谦虚和善,对待来访的当事人都能耐心的倾听他们的意见然后耐心地劝解。工作上细致,充分准备着每次的开庭工作,业余时间多在专研自己的业务知识。针对一些具体的案件,我时常与她一起交流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请教一些尚不懂的问题,她均能熟练解答并对我所提出的意见给予一定的肯定。

侯庭长经常告诉我说,作为一名审判人员,要时刻牢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禁止”的规定,严肃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从事审判工作,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而且还应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对待当事人要细致耐心地劝解。适用法律时,更应该要谨慎,尤其是在行驶自由裁量权时,从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从事法庭审判工作之外的工作时,如案卷的装订、归类入档等亦应该做到严肃认真,不可草率马虎了事。在侯庭长与x法官的指导下,我负责写出庭通知书、整理当事人所提交的诉状与证据材料、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开庭准备工作,以及在案件审结侯和书记员一起装订卷宗,并分类归档。这些工作看似简单,但亦不能随随便便就去做,比方说开庭通知要严格规范地书写,并在法定期间内张贴在公告栏显目的位置,以便让当事人在第一时间知晓开庭的情况。装订案卷与归档亦马虎不得,首先要得核实卷宗的数目,以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还要按要求分门别类的入档,以便备查。

实习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就是开庭时去旁听,在庭审现场感受庭审氛围。在这庄严肃穆的环境下,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平衡利益及调判结合的能力,全都能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审判人员的形象素养亦能在此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展示。

几乎每一次开庭我们都是第一时间赶到审判庭,帮忙布置法庭。庭审中,专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发表的的代理意见,尤其是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有些案件案情简单明了,有些案件就显得稍微复杂。开完庭之后回去记载着有关庭审的情况,和侯庭长、x法官谈论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请教他们一些尚不懂的问题。

2.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报告 篇二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习,全日制实习模式,交叉制实习模式

进入21世纪以来, 法学本科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功能得到明确和加强,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专业实习作为一种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 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学专业实习是学生通过参与公、检、法、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的工作, 直接接触法律现实问题, 将所学知识在实践中验证和应用, 学习和获取法律实践经验的过程[1], 是由学校组织的、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的专业实践教学活动。专业实习的实质是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直接参与对真实法律问题的处理, 因此, 以观摩为主的专业见习和对真实案件进行的模拟庭审等实践教学活动都不属于本文所说的专业实习。十多年来, 笔者每年都担任专业实习的带队教师, 通过与实习学生和有关实习单位的交流, 对法学专业实习的组织和管理作了较多思考, 本文仅就本科生专业实习的时间安排问题进行探讨。

一、法学专业实习时间安排的反思

目前, 众多高校在法学专业实习的时间安排上很不一致, 除了前三个学期之外, 从第四学期到第八学期, 都有不少学校作了安排, 有的是利用正常的教学时间, 有的则是完全利用寒暑假期, 或者占用部分假期时间;在实习期限上, 也是从4周到8周不等;有的是安排一次, 有的则安排两次, 即既有中期实习, 又有毕业实习。虽然专业实习的时间安排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范畴, 高校有权自主决定, 但不少高校的安排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 甚至存在较大的问题, 以至于对实习的效果产生了很大影响, 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 开展专业实习的时间欠妥

在开展法学专业实习的具体时间上, 有些高校的安排不够妥当,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 将专业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甚至之前时间, 为时过早。由于专业实习涉及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多个部门, 这就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三大诉讼法等16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的绝大多数甚至全部, 还要学习律师与公证制度、司法文书学、证据法学、仲裁法学等课程, 加之前两个学年外语、政治等公共课程设置较多, 一般情况下, 这些重要的专业课程要到第五学期才能开设完毕。这就是说, 一些高校将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及之前学期都是不合适的。

第二, 专业实习时间与学生考研复习和找工作时间冲突。一些高校的法学专业实习就是毕业实习, 时间安排在第七或第八学期, 正好处于学生考研复习和找工作的阶段。近年来由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率较低, 迫于现实的压力, 许多学生往往利用实习的时间找工作或是复习考研, 对于实习只是三心二意, 敷衍了事, 实习自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别是毕业实习一般采用分散实习方式, 由学生本人联系的实习单位分布于全国各地, 学校难以监管, 实习效果更是差强人意, 甚至存在不少“虚假实习”现象, 即学生虽然提交了盖有实习单位印章的实习鉴定, 但他们并没有真正参与实习。对于一些高校而言, 这种安排是一种无心之失;但是对于某些不太重视专业实习的高校, 则是刻意为之, 目的就是让学生利用实习时间找工作或准备考研, 从而提升本专业学生的就业率和考研率。

第三, 专业实习过多占用寒暑假期时间。有些高校将全部或者多数实习时间都安排在假期, 也是难以取得较好的实习效果的。寒假时间较短, 加之中间包含一个星期的春节假期, 短短20来天的时间, 根本不够安排专业实习。暑假虽然有近两个月时间, 但利用暑假实习也有不少问题:一是刚刚结束了一个学期的学习和考试, 如果马上就安排实习, 学生没有经过必要的休息就进入实习阶段, 必然会产生排斥心理;二是有些学校将实习安排在大三结束后的暑假期间, 而很多学生想利用暑假准备当年9月的司法考试;三是我国夏季多数地方天气炎热, 学生要顶着高温酷暑参加实习, 实习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四是学生暑假期间, 很多实习单位会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 这样就可能出现实习学生在一段时间之内无人指导的情况。

(二) 专业实习期限设置过短

法学专业实习的质量是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而足够的实习时间是专业实习质量的重要保障。目前多数高校安排的专业实习时间为4到8周, 然而这一期限是不够的。要想实习有较大收获, 学生就应当完整地参与一两个案件的处理, 而完整地参与一两个案件的全过程, 少则需要三个月左右, 多则半年以上。一到二个月的实习时间太短, 往往是某一案件尚未处理完毕, 学生就不得不离开, 实习效果无疑将大打折扣。而且学生到实习单位有一个适应过程, 一般需要一周左右才能进入实习状态, 这样有效率的实习时间就更少了。实习时间过短, 学生只能是走马观花, 浅尝辄止, 实习效果很难保证。

因为时间较短, 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不可能确定一个系统的指导方案, 也很难将一些较重要的专业性事务交给学生处理, 学生在实习中常常只是担当了勤杂工的角色, 或者主要是作为一个旁观者, 而不是一个参与者。虽然耳濡目染也有助于加强学生对法律实务工作的感悟和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但学生的职业能力却不可能得到太大提高, 专业实习的目标也就难以真正实现。

有些高校虽然既有中期实习, 又有毕业实习, 两次实习时间一般都在两个月以上甚至更长, 但如前所述, 毕业实习形同虚设, 大多数学生并没有认真甚至没有真正参与实习, 因此真正有效的实习时间并不多。

(三) 全日制实习模式效果不佳

目前, 几乎所有法学专业实习安排都是采用全日制模式, 即在实习期间内, 学生每周连续实习五天, 周末休息两天。但从多年来实习学生反馈的情况看, 这种安排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 学生难以适应。为了节省经费和便于管理, 目前各高校往往是在当地联系实习单位, 安排学生实习, 而学生仍然住在学校, 每天早出晚归, 与上班族无异。根据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要求, 实习期间, 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以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由于学生长期生活在校内, 早已习惯了相对舒适的校园生活, 当生活规律突然之间被完全打乱, 学生就很难适应, 从而对实习产生一种抵触情绪, 实习自然也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特别是一些实习单位离学校较远, 往往需要转乘公交车才能到达, 学生为了按时到达, 需要比平时提前一个多小时起床, 如果一周五个工作日都要早起, 学生往往是叫苦不迭。有些学生要么就经常性迟到, 要么就经常以生病或其他理由请假休息, 不仅实习时间得不到保障, 而且给实习单位留下了纪律涣散的不良印象。

第二, 实习较为清闲。为了腾出实习时间, 高校往往将学生实习前后的教学环节安排很紧凑, 但是到了实习期间, 不少学生却常常任务不多, 有时被安排从事一些与专业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勤杂事务, 如整理案卷、复印材料、校对文件等, 有时甚至整天无所事事。以至于一些学生只好带上专业书籍来学习, 一些学生则在办公室的电脑上看新闻甚至玩游戏。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 主要是因为指导老师责任心不强或者对实习生不够信任, 但一些部门的工作较为清闲也是重要原因。一些单位的指导老师常常以“没什么事”为由, 一连给学生放假几天, 而学生以“没什么事”为由请假或者缺勤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法学专业实习时间安排的创新

综上可见, 很多高校的法学专业在实习时间安排上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了保证专业实习的效果, 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 有必要对实习的时间进行调整和创新。

(一) 学校组织的集中实习以一次为宜

鉴于实习的次数直接影响着实习时间的安排, 有必要先对实习的次数进行讨论。从理论上而言, 专业实习次数越多, 学生学到的职业技能也会越多。基于这种考虑, 一些学校安排了包括中期实习和毕业实习在内的两次集中实习, 但笔者不赞同这种安排:一是因为毕业实习形同虚设, 效果很差;二是因为两次实习增加了实习安排的困难。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过渡, 有法学专业招生资格的学校不断扩张, 至今全国已有600多所学校开设法学本科专业[2], 法科学生人数迅速增长。近年来虽然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数量也有一定增长, 但仍然难以满足众多法学院系学生的实习需求。在这种情况下, 有些学校安排一次集中实习尚且不易, 如果安排两次就更加困难了。

笔者主张学校组织的专业实习以一次为宜, 但并不反对学生基于自愿多次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相反, 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寒暑假期, 自行联系有关单位, 以法科学生的身份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进行实习, 增强感性认识, 了解法制现状, 学习职业技能, 在实践中认真思考和探讨一些问题。这种自主进行的实习, 由于并不纳入教学计划之中, 学校不负责组织和管理, 学生在实习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只要不与学校安排的教学环节相冲突即可。至于实习的次数, 学生当然也可以自主决定, 但也不能一味贪多, 而应当注重实效。

(二) 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六学期最为合适

如前所述, 学校组织的专业实习不应当安排在最后一学年, 也不宜安排在第五学期及之前, 因此第六学期是安排实习的最佳时期。众所周知, 第七学期是大学生开始找工作和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时期, 但对于学生而言, 第六学期同样也是一个关键时期, 因为学生往往会在这个时期决定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 比如是选择考研还是就业, 如果就业, 是进企业、律师事务所还是考公务员进政府机关?如果考研, 到底选择哪个专业方向?将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 让学生通过亲自参与有关法律实务活动, 直接了解我国法制现状和法律职业者的工作情况, 对于即将到来的择业和考研方向的确定, 对于个人发展方向的规划与定位, 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

可能有人说, 将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 那么最后一个学年如何安排教学内容呢?鉴于学生面临复习考研和找工作的实际情况, 必须给学生预留较多自由支配的时间。第七学期可以开设模拟法庭等实践课程和一些选修课程。学生经过了第六学期的实习环节后, 对自己所参与的实习事项已经相当熟悉, 此时开展模拟法庭审判, 效果无疑是最好的。针对考研学生以及拟就业学生开设几门相关课程, 供学生选修, 也一定会受到学生欢迎。第八学期则安排给学生写作毕业论文。

(三) 采用专业实习与校内教学交叉安排的模式

鉴于现行的每周五天的全日制实习模式存在较多问题, 一种可行的方法是将专业实习与校内教学活动交叉安排, 笔者姑且把自己倡导的这种模式称之为交叉制实习模式。具体来说, 就是学校在与实习单位协商之后, 确定第六学期每周两至三天为实习时间, 如确定每周一、三、五或每周二、五为实习时间, 每周剩下的两至三天则在校内安排教学。一般情况下, 第六学期为20周或21周。仅以20周计算, 若学生每周实习两天, 则其到单位实习的总时间为40天, 相当于全日制实习模式下的8周时间;若学生每周实习三天, 则其到单位实习的总时间为60天, 相当于全日制实习模式下的12周时间。

这种安排有很多优点:第一, 从表面上来看, 学生实习时间与集中安排两到三个月并没有什么不同, 但实际上是延长了实习时间, 使学生有机会在整整一个学期 (将近五个月的时间, 而不是两到三个月时间) 里, 完整参与几个案件的审判, 也可以接触到更多案件, 学到更多的职业技能。第二, 避免出现有时实习单位案源较少、业务不多, 实习生连续数日无所事事或仅从事勤杂事务的情况, 使学生能够将每周两三天的实习时间真正用于处理法律事务, 提高职业技能。第三, 这种交叉制实习模式, 减轻了学生每天都要早起去实习单位的负担, 提高了大家参与实习的积极性。第四, 对于实习之中发现的知识上的欠缺, 学生可以利用在校时间进行充电;对于实习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思考, 有更多的机会向学校老师当面请教。此外, 在不同单位实习的学生, 也可以有更多时间交流实习感受, 讨论疑难问题, 实现共同进步。

实习期间, 校内的课程应当以选修课为主, 也不宜安排过多, 要给学生留下一定的自由支配的时间, 以便解决课程学习和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于学生不是每天参与实习, 而法律实务活动的时间也不是学校所能决定的, 这样就可能出现校内教学活动与某些重要的法律实务活动时间相冲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 应当允许学生经过请假手续后参加实习。例如, 学生重点参与的某一案件的开庭审判正好安排在学生上课时间, 就应当允许学生请假去旁听。

当然, 这种交叉制实习模式, 只是适用于实习地点在本地的高校。对于极少数实习地点在外地甚至外省的高校, 由于实习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 而且学生在实习地点住宿, 仍然应适用传统的全日制实习模式。

参考文献

3.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报告 篇三

关键词:法学;专业教育;思想道德教育

一、加强法学专业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1.培养新世纪合格法律人才的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世纪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培养大量合格的社会主义法律人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合格的法律人才必须德才兼备,除了掌握特定的法学知识与法律视角、有足够的审慎判断力与理性思维,更要拥有强烈的正义感和必要的社会良知。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合格法律人才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高校的法学教育让广大法学学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更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想道德素养和政治素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确立为祖国、为人民提供法律服务,进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远大理想。所以,高等法学教育绝不能是单纯的法律技术型教育,还必须加强学生的法律思想道德教育,只有这样才能培育出符合国家、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

2.培养法律职业道德是保障国家司法公正的需要

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在国外被称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法律职业道德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追求真理、维护正义、崇尚法律、捍卫法律,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法律人员的法律职业道德是国家司法公正的重要支撑。因此,高等法学教育应当加强法学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把知识的传授与道德的培养结合起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崇尚正义、追求真理和捍卫法律的观念,逐步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公平正义的理念和崇高的理想。只有具有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学学生,才能在将来的法律执业中坚持正义、尊重法律,最终保障国家司法的公正。

3.提高法学教育有效性的需要

法律不能背离道德的支持。法律是从外部对人的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而道德则是从人的内心对其行为作出导向。高等法学教育不仅仅是让学生知道哪些是法律规定的可作为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发自内心地尊重与信任法律,能自觉地运用所学的知识来维护法律。思想道德教育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途径。高等法学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基本内容,是整个法律教育体系的灵魂。注重高等法学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让学生学会运用道德和法律两个标尺来衡量个体行为。这种对照反思比单纯的法学理论灌输更为深入和有效,容易使学生形成自身内在的道德信念、崇尚法律的意识,更能提升法学教育的有效性。

二、法学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

1.树立法律信仰

树立法律信仰是法学专业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首要任务。所谓法律信仰,是指人们基于对法律的正义性、权威性,社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崇敬,并以之作为行为最高准则的理念。对法律的尊重、忠诚和信念是成为法律人才的关键。具有完备的法律知识却没有法律信仰的人是不可能真正忠于法律的,甚至会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成为高智商的犯罪主体。法学学生所具有的法律信仰是其日后从事法律工作所遵从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点。法律职业道德的核心,就是法律工作者用自己的专长致力于社会福祉、为社会服务。法律工作者比一般社会成员有更强的正义感、法律意识、法律观念,能运用法律知识主动服务于社会,不计较个人得失去追求和实现社会正义,正是缘于他们拥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因此,法学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就是树立法律信仰、增强法制观念。只有在学生时代就树立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的理念,胸怀对法律的崇敬之情,才可能在未来的工作中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公德与私德并重

公德与私德是人同时具备的两种道德。所谓公德,是指维持社会存在所必需的基本道德规范,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等,它构成了法律道德的底线。国家法律依靠人来实施,如果法律的立法者、执法者和适法者没有公德,那么法律实施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就得不到保证,社会法治的根基就会动摇。没有公德的社会根本不可能有法制秩序。所以,法学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重点要放在公德建设上。

相对于公德来说,私德体现为个人品德的修养。作为一个法律人,既要具有公德意识,能够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还要有私德的自我修养与完善,从来没有一个人是私德恶劣而公德高尚的。私德是公德的价值源点,只有具备了良好的私德,才能正确实施道德行为。因而法学教育也要重视和加强学生的私德教育,在公德教育的指导下发展私德教育,用私德教育推动公德教育,最终促进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的增强。

3.加强法律伦理修养

伦理教育特别是法律伦理的教育是法学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法律职业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秩序等基本价值理念的追求,这要求法律职业者必须具有理性与宽容的精神、刚正与廉洁的品格,还要拥有较强的伦理价值思维和伦理道德修养,才能代表公道和正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在法学教育中强化法律伦理教育,可以使法学学生在接受法学教育之初,就了解司法公正的社会重要性,了解司法腐败对社会的危害,从而促使他们自觉提高道德素质。在未来工作中,他们能面对各种复杂情况,秉持公正之剑,守卫法律的尊严。

三、加强法学专业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途径

1.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作为法学教学的目标之一,设置专门的法律职业道德课程

4.法学专业大学生实习心得 篇四

法学专业大学生实习心得

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我去某县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2012年2月20日至3月30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

此次实习的岗位是在侦查监督科,以前在学校时对检察院的部门并没有多少了解,当我第一天来到这的时候,我主动要到业务部门去锻炼自己,想让自己有更多的提高。于是我来到侦监科,起初我并不知道科室的主要职能是什么,但每天都跟随检察人员学习的过程中,我逐渐明白,侦监科是要决定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够逮捕条件,以及对侦查机关进行监督,包括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明白了这些,我更加珍惜自己这次实习的机会。

在实习期间,我陪同公诉科室的检察人员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当我坐在法庭上的时候,虽然很紧张,但不知不觉就产生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让我不得不正襟危坐,仔细聆听着法庭上的一切。

在基层检察院中,由于案件多,人员少,我作为一名实习生,做的最多的就是跟随检察干警提审,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核实犯罪事实,并通过对话探询其犯罪的心理、动机。

以前我并没有感受到谈话的作用,但当犯罪嫌疑人开始并不承认犯罪行为,却因为检察人员的讯问技巧而露出马脚不得不承认罪行的时候,我总是羡慕不已,事后向检察官学习经验的时候,他告诉我这不仅是一次谈话,更是一场心理博弈,要攻破犯罪嫌疑人的防线,必须要知道他在想些什么,有什么顾虑,或是有什么侥幸心理,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的讯问。我听了这番话后,觉得肃然起敬,没想到小小的讯问也有这么大的学问,于是我在心中暗暗告诫自己一定要好好努力,学习各方面的知识。虽然看守所的条件并不是很好,但看到检察人员都在负责任地办理案件,我也没有了怨言。

在平时接触案件中,我觉得有很多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他们很多都是16、17岁的青少年,本应该在学校里接受知识,却失足变成了犯罪的人。盗窃、抢劫这些事对他们来说并没那么严重,这让我感到很忧虑,反思是什么让这些年轻的孩子变成了这样,我想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不良风气的因素也有家庭教育的缺失,但不管怎样,我们意识到问题后就应该解决问题。对于这些已经犯罪的青少年,我们更多的应该做出努力挽救。

在我实习期间,我就很高兴的看到,检察人员正在做着这些事情,他们对犯罪的青少年进行教育,让他们理解犯罪对他们自身和家庭、社会的危害,并且找到这些孩子的监护人,对其进行谈话,告诫他们要好好尽好自己作为父母的责任(liuxue86.com)。对于犯罪青少年有悔改,父母也表示会加强管教的提捕案件,检察人员一般都是会尽可能的对他们不予批准逮捕,因为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多给犯罪青少年一次机会,就是给我们社会的未来一次机会。可我觉得,要挽救这些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以及已经犯罪的青少年,不仅需要在检察院的干警做出努力,更是需要社会、家庭的共同教育。

到了月末的时候,我就会帮着科里的内勤人员整理卷宗,虽然事情很单一,但我觉得这是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批捕和公诉程序的机会,可以知道一个案件需要经过哪些程序,需要哪些文书,文书是什么样的格式等。另外,在整理的过程中看到有自己感兴趣的案件,也可以拿来学习和参考,所以我很喜欢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在实习期间,我也很幸运的参与了院里举办的岗位练兵活动,让我印象深刻的是辩论比赛。以前虽然在电视里看过,但真正参与其中才能体会到唇枪舌战的感觉。这次是院里面组织侦监科和公诉科的干警一起参与的,我既在比赛前做些准备工作,也会时不时参加到他们的讨论中去。在现场的时候,各方势均力敌,都为了自己的观点辩驳,有时也会有些幽默的地方,让我们哈哈大笑。

5.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报告 篇五

导语: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因此实习这一环节成为了法学专业教学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以下是小编为各位收集整理提供的法学专业实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XX年大学生法学专业实习心得体会

实习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实习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XX年年12月24号——到XX年1月5号的实习是在新浦区人民法院进行的。平时我们都是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了解社会实践,但说到真正的去办案,去运用法律知识,同学们都还没什么经验,所以本次实践课——实习,成了同学们走进社会、了解社会的踏板。

回首在少年庭已经实习的10多天,我感觉自己成长了不少。曾经在学校对未来对实务工作中法律应用的困惑和迷茫,随着这次实习的一点一滴的应用慢慢的就不见了。实习让我从一个只看到理论上操作的学生走到了一个能自己动手的实习工作者。知道了该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从一开始只会简单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动手写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参加旁听到了自己参加庭审做笔录。每一次的进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识的更加完善。很感激这次的实习,尽管我仍会想回学校,但我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让我深刻的体会到自身的不足,让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识,扎实的学到解决分析问题的技能,养成逻辑的推理思维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个转变让我对学习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对未来有了更积极进取的态度。所以感恩这些天的实习,能够有这样的收获,我是快乐的。

在过去的这两周实习过程中,让我受益最多的就是整理卷宗材料。应该说,了解并熟悉掌握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是实习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而这个内容并不是仅仅只能通过亲身经历立案、庭审、结案等才能掌握的,亲身经历只是完成这一内容的一个途径,而另一个重要途径便是整理卷宗材料。卷宗作为案件结案之后的档案整理,是对案件的进展流程的客观全面反映,通过对案件处理过程的每一环节中的文书材料的处理,时间顺序,我可以清楚明晰的了解并掌握一个案件的进展过程,并且通过自己的思考,理解,在头脑中模拟一个案件的处理,以加深对其的掌握。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整理卷宗材料是每一个实习生最初的、必经的,也是做的最多的工作吧,这正是法院安排的苦心所在,是为了首先便让实习生对一个案件,从起诉到受理,到审判,再到最后的判决,都有一个清楚的思维,从而以便于以后的实习以及工作。

来法院的初衷,是为了要手握法律的正义之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渐渐地,手上案件一个又一个后,我的心却渐渐沉甸甸了:法律,究竟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呢?一些案件经过了法律,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后,我没有得到正义的满足,却是留下了满心的惋惜。因为,在这两个周中,我看了太多迷失的少年,听了太多花季被折断的声音,见了太多不该发生的悲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我所实习的这段时间,是我所接触的案件的主角。我统计了一下,仅11月份,少年法庭就接了9个未成年案,涉案34人,批捕了32人,另2人被公安机关作了其他处罚。这绝对是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它向我们发出警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缓了。结合庭里的资料,现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及原因作如下论述:

一、未成年人的犯案,多以侵犯财产为主。在这9个案件中,有5个是抢劫案,1个是盗窃案。未成年人关系网简单,生活需求也不多。他们大多的生活内容是吃饭、睡觉、上网、玩,所以,他们最需要的只是钱。而他们因为是未成年人,几乎没有收入,家里给的钱又不够挥霍,因此,财物很容易成为他们的目标,侵犯财产型犯罪便成了未成年犯罪的突出特点。

二、未成年人犯案,很少是单独行为,多半都是结伙作案。在这9个案件中,有6个是团伙作案,四五个人一起的居多,多的达到八个。未成年人本来就很喜欢拉帮结派,而在犯案时,由于他们年龄小、个头不大,单独的行为往往难以制服受害人而达到目的,所以,他们需要人多,才能“镇的住场子”。这是一个未成年嫌疑人自己的交代:“人多,气势摆在那里,他们(受害人)就自己乖乖交出财物了”。

三、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伴随有暴力的,而且多是手段残忍、后果恶劣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简单、心智极其幼稚,完全不能很好地预计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所以,在犯案的表现形式上就是作案疯狂、不计一切后果。在很多个案件中,都打伤、或打死受害人,甚至带上工具作案,而在我们提审他们时,他们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都表现得满不在乎。其中有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和一个19岁的人把一个13岁的小孩活活打死后,问他知不知道自己行为可能的后果,他很轻松地回答:“不就是死刑、无期”。我在想,他根本不知道死刑、无期对他自己的生命意味着什么,才会如此没负担地回答吧。人小,别人一吆喝,便跟着去抢人,知道是犯罪却完全不知道这种行为后果很严重。正是对后果的无知,才在他们小小的拳头下生出如此多的暴力。另外,他们很容易接触的网络暴力、凶杀,也可能成为了他们犯罪的蓝本。还有这些未成年人几乎都是小学生,初中文化,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接受“做人”的教育。也完全不知道触犯法律的后果是什么。即使知道是什么后果他们的知识和人生阅历也使他们想不明白这个后果真实的意义。很多未成年犯都只是觉得判几年刑在里面呆几年,一幌就出来了,没什么事,可他们不明白、不理解:那几年人生中宝贵的时间意味着什么„„

最后,想要说的是,整个社会法治观念落后,也是未成年犯罪的成因之一。社会上没有对法律的尊重的风气,人们便不知道、不了解法律。这些未成年人也许完全不明白法律的性质。也就是不畏惧触犯法律后的条条款款,也就去大胆犯案,从而便发生了害了别人也害了他们自己的悲剧。那么,在此需要呼吁:未成年犯也是自己案件的受害人。青少年维权中心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起到应有的作用,社会、家庭、学校、不要过早地放弃孩子。

在新浦区法院少年庭为期两个周的实习,我收获很大,能够把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部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务工作中,并在实践中学习到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我觉得这次实习不仅是把理论运用于实践,而且是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就业打好基础。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技能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更加坚定了我要在法律这条路继续走下去的信心!

XX年大学生法学专业实习心得体会

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因此实习这一环节成为了法学专业教学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实习,我们可以检验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是否准确并且进一步达到理论指导实践的教学目的。法律工作者无不知晓,能够在实习中接触民事、刑事、行政等类型的案件;熟悉起诉、立案、开庭、证据甄别、审判等等各个环节,律师事务所无疑是最佳的选择。基于此,为了能更好的了解法律文化、法律思想,学习办案技巧,对社会主义法治有一个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突破,我的实习场所选在了律师事务所。在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大量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部分案件还担任了文案写作与整理等工作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我的实习工作获得了实习单位的好评。下面我从实习单位的介绍、从事的工作、实习的感受和收获三个方面对本次的实习加以总结。

一、实习单位介绍

我从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在XXX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该单位的负责人是XXX,在是实习工作了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和关心,联系方式:XXXXXXXXXXX。

二、实习内容及从事的工作

在xxx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通过领导和律所律师人员的帮助知道,我掌握了各种证据甄别的方法、技巧;在跟随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中,我了解了相关案件法律适用的方法、程序;熟悉起诉状、辩护词、判决书、裁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书的特点及制作;律师是一个周旋在公检法三个机关之间的一个职业,在实习阶段,我抓住机会跟随办案律师深入公检法部门,了解并掌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特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由于律师天生的职业辩论性,在实习阶段我掌握法律论辩的方法及技巧。

(一)证据甄别

到XXXX律师事务所实习接受的第一项工作就是随着办案律师到XXX网吧进 行取证。在随着办案律师取证的过程中,我把理论知识运用到时间取证及甄别的过程中,本来信心满满的我,却遭遇实习中的第一棒。我发现,要想成为一个好律师具体说做好证据甄别工作光有理论知识还是不够的,还需要积累实践工作经验。主办律师在取证过程中不厌其烦教我各种甄别方法,通过这次的调查取证,以电子证据为切入点,我学会了证据的甄别和适用,将证据所应具有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案件搜集的证据中,一步步排查一点点证实,最后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二)程序适用

在XXXX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我接受的第二项工作就是跟随XX律师跟进 XXX案子。在此期间我学习到了具体法律的使用方法和适用程序以及相关文书的写作规范技能。在律师事务所每天都过会遇到不同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带来的不同案子,作为律师必须得在听完当事人的诉说后在短时间整理思路,为当事人提

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比如,面对比较简单的案件,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必去起诉,以免造成当事人之间的讼累;面对进行起诉的案子,接待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采取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进行解决,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及诉讼成本都是一个很好的考虑;面对复杂的案件,接待律师可以向当事人提供诉讼的办法,为当事人做一个可供解决问题办法的经济分析,以最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律师事务所也能在此过程中获得一个好的声誉,慢慢做大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文书写作

在实习期间除了随主办律师跟进XXXX案子,我还做了大量的前台接待工 作,在此工作中我把在课堂上学到的文书写作技能进一步完善,为当事人撰写了多份民事诉讼起诉状。除了为当事人撰写民事诉讼起诉状之外,我还利用实习之后的时间将判决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写法进行了梳理和强化,在实习期间自己的文书写作技能进一步提高。

(四)辩论技巧

众所周知,律师是靠嘴吃饭的,都有一个三寸不烂之舌。在本次实习的过程 中,我在随着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学习到了辩论技巧和方法,提高了自己的辩论技能。我总结道,作为律师,出庭辩论语速不在于快,而在于一个逻辑的清晰度和条理性,逻辑的清晰度和条理性就建立在大量的案件事实及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因此,做好法庭辩论的前提条件就是做好案件的整理工作。其次,就是在辩论的过程中需要口不离法,用法言法语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达到辩护的专业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辩护,合理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熟悉公检法三部门的工作

在实习过程中,无论接触当事人也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也罢,都离不开和 公检法三部门打交道,律师就是周旋在公检法和当事人之间的一个职业,能否自如,只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在本次的实习过程中,我着重熟悉了公检法三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方法以及这三个部门对律师办案的态度和帮助程度。根据现行《律师法》规定,当事人在被羁押后可以请辩护人或是代理人,这时候律师可以亿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公安部门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帮助。在刑事案件以及检察院的自诉案件中,律师需要周旋在检察院,跟检察院的人员打交道,除此,还会涉及到法院,进行出庭辩护等等。而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在与法院的接触是最多的,从最初的确定立案到法院的最终判决都会有律师的影子,只不过每个阶段律师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

本次的实习工作让我了解并熟悉了公检法三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内容,能够使我在以后和公检法打交道时做到知己知彼。

三、实习的感受和收获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需躬行”,在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认 识到众多理论知识学习的不足,以及认识到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性,空学理论知识是无用的,必须联系实际,在具体的时间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

在实习过程中,我体会到,作为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金钱而泯灭良心和职业道德。第一,不能为了拉案子,造成当事人的讼累,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不能为了胜案,而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或是替当事人给法官请客送礼;第三,在与公检法打交道时做好本职工作,可守原则做到不卑不亢。

在实习过程中,我意识到,律师在一定程度上肩负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的责任,所以律师自身必须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丰富自己的法学素养,担负起宣传中国法制的重任。

作为一名成功的律师,必须树立起社会责任感,多多参加法律志愿服务工作,把自己的所学运用到法律服务过程中,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最后,我要感谢XXXXX律师事务所,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让我学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这段实习经历于我而言异常绚丽和精彩!

XX年大学生法学专业实习心得体会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习。本次实习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邢台县人民法院实习。邢台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习过程概述

去实习时老师对我们说实习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习的重要性,特别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习。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在实习的6周中,帮助庭长草拟了 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习。现在很后悔在学校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至现在不能完成实习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希望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出色色完成。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曾经有一个案件,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6.法学专业实习报告 篇六

此次实践我是进入临邑县检察院实习,为期一个月。在实习的一个月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做到将自己所学的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同事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下面我就列举其中的一例作为本次实习报告的内容。今年3月份的一天下午,临邑县理合乡村民陈某因琐事与同村的薛某发生纠纷,争吵中陈某在地上捡起半块砖头砸向薛某,没砸中薛某,却将前来劝架的薛某的妻子李某打伤,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的右眼失明,伤情为重伤。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陈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陈某要伤害的对象是薛某,其主观上并没有想伤害李某的故意,对于造成李某重伤的结果,只应承担过失致人重伤的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陈某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认定的理由有分歧。一种理由是:虽然陈某主观上想伤害的对象和客观上实际伤害的不是同一人,但其具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只是打击的客体错误,不影响故意伤害罪的成立;另一种理由是:陈某对于薛某存在直接伤害的故意,而对于李某则具有间接的故意,同时造成了重伤的结果,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我同意第二种意见。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是指因主观上的过失而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在犯罪的主体方面,两罪都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犯罪主体,但是对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年满十四周岁;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客体相同。在主观方面,前者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后者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在客观方面,故意伤害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过失致人重伤除了实施了伤害行为,还要求必须发生重伤的结果。从本案来看,首先陈某作为一个有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其完全应当预见到其扔砖头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次陈某扔砖头的目的是为了对薛某产生伤害,其主观上具有了伤害薛某的直接故意;对于李某而言,陈某没有伤害的直接故意,只是因为扔的时候方向没掌握好,伤到了一旁劝架的李某,但在其实

施的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及打击范围具有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陈某对该危险结果的发生持了一种放任的心态,最终正是陈某的行为致使李某受重伤。根据上述分析,本案中的陈某的主观心态既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不宜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是一种间接的故意。对于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二者在认识上都对危害结果有预见,也都没有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即结果发生与否都不在乎,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的是否定的态度,即危害结果的发生时违背行为人意愿的。本案中的陈某在扔砖头的时候根本没有去考虑后果,正是这样一种放任的态度导致了李某的重伤,所以陈某的行为对李某构成故意伤害,而不是过失致人重伤。

最后要说的是,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都要求造成一定的后果才能定罪处罚。间接故意不处罚未遂,即间接故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同样,过失犯罪也是如此,过失致人重伤即要求一定要产生重伤的后果方可定罪。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半小时蕴藏着永恒,一粒沙包含着千千大千世界。同样,处处留心都是学问。当然,在实习期间我还做过其他很多事情,也留下了深刻印象,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早晨刚来时开电脑,开空调,开窗户,浇花,烧开水,整理前一天报纸,给同事们收拾桌面等等很多事情。这些虽然是小事,但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在做每一件事时我都战战兢兢,谨慎小心的去做好,用海尔张总裁的话说是如履薄冰。人间万事,白驹过隙。实习的流光好似花

7.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报告 篇七

职业认同感是指个体对于所从事职业的目标、社会价值及其他因素的看法, 与社会对该职业的评价及期望的一致。随着对职业研究的深入, 职业认同感这一概念不再仅仅局限于心理学的范畴, 而是越来越朝着多维度的方向发展, 逐渐地呈现出社会化、多元化、人性化等特点。

近年来,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各行业出现了人才拥挤的现象。但如果仅从数量上看待一个行业的发展未免稍显片面。我国每年都会从各高校涌现出大量的就业毕业生, 但是这些毕业生对于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却出现了很大的滑坡, 以法学专业为例, 毕业生大多数会进入公检法机关, 或者从事律师职业等。但有调查表明, 现在法学毕业生从事与专业相关工作的比例较低, 大多数从事着与专业知识无直接关系的岗位, 比如办公室文员、行政秘书和助理、公司储备干部等。但是职业稳定性和职业成就效能往往由个体专业化程度决定, 因此在很大程度上, 职业认同感的构建可以解决职业的高流动性问题。大学生就业指导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使职业倾向、职业兴趣与职业规划“三位一体”, 提高职业成就效能与职业幸福感。由此可见, 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水平, 同时也能帮助法学专业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 制定其实可行的职业生涯规划, 对提高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就业率有很大帮助。

二、关于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职业认同分析

目前, 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认同感普遍偏低;大部分学生对于毕业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类型感到迷茫;有的学生表示自己所学的法学专业好像并没有什么用, 使其对于本专业缺乏认同感, 以至于在毕业后放弃法律方向就业, 而转向其他就业方向。之所以存在这类问题, 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1. 大规模的高校扩招导致法律人才过剩。从1999 年起, 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高校扩招。这使得一些院校在原有基础上增设专业, 而法学专业作为文理兼招的热门专业, 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理工类院校或是综合性院校所青睐的专业;与此同时, 随着高考人数的不断增加, 高校录取率也在逐年升高;另一方面, “依法治国”政策的大力推行, 我国法学专业的招生人数也从1977 年的233 人增加到了如今的几十万之多, 各大院校法学专业培养的专业人才也远远超出了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要, 形成了供大于求的局面。这样的局面也使得大多数法学专业毕业生对本专业的就业前景产生担忧。在面临市场竞争的时候, 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选择从事与本专业无关的其他岗位就业, 丧失了对法学专业的认同感。

2. 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有偏差, 学生缺乏实践能力, 不能满足职业需求。我国的法学教育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 以及外语、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程上, 所学内容涵盖了教育部规定法学专业16 门必修课以及诸多选修课, 涉及到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的所有法律部门。我国的法学教育属学历教育, 培养的是也主要是法学通才, 具有知识涉及范围广、所学内容庞杂的特点, 而缺乏专业运用性。同时, 高校之间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存在差异, 多数院校的课堂教学只注重法学理论的教授而忽略了实践教学环节。而法学恰恰又是一门具有较强实践性的专业学科。在实际工作中, 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还是执法人员等专业职业都要求具有实践性;而高校毕业生虽然有充分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 但由于在学习过程中缺少实践, 对社会实际缺乏了解, 没有形成应有的思辨及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而造成多数毕业生在从事了法律相关的工作后, 力不从心, 产生消极情绪。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们对于法学专业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自信心。

3. 门槛高、职位少, 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严格。法学专业的“对口工作”一般是进入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司法机关等从事相关工作, 或是从事律师、法律顾问等职业, 由此来实现职业理想。但想要从事此类工作的必要“门槛”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然而, 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常年徘徊在10% 左右, 通过率最高时也仅为25% 左右。由于报考条件较低 (凡具有本科学历的学生都可报名参加) , 这就使得法学专业学生在司法考试中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 多数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四毕业时仍未通过司法考试。另一方面, 随着近几年非专业报考司法考试的人数的增加, 用人单位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相关职业的准入门槛, 这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本是有利的, 但对于掌握法律知识却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来说仍然受到很大限制。

从事律师、法律顾问等相关职业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且法律顾问等职业通常集中在大型公司中, 而我国为数众多的中小型企则由于业务范围小等原因基本上未设置相关职业部门, 只在出现相关法律问题时临时聘请相关法律工作者, 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市场对于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量, 使原本狭小的就业空间更小。多数法学专业学生不得不转而向与专业无直接联系的岗位就业, 如办公室职员、行政秘书或助理等。

由于不能“对口就业”, 许多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专业学习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心理, 对法学专业的职业认同大大降低。

4. 部分法学专业学生缺乏正确的择业观, 地区就业不平衡, 扎堆就业严重。由于我国各省市经济发展差异, 大多数大学生不论是来自城市还是乡镇农村都希望在毕业后可以到东部大城市工作, 而少有愿意到中西部城市就业, 从而产生了东部大城市人才饱和, 无法消化大批高素质人才, 出现人才扎堆就业的情况, 甚至一个职位成百上千人竞争;而中西部城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城市建设及相关保障体系不完善, 很难吸引到大量人才, 致使相关岗位“一将难求”。中西部地区却又是法律观念相对淡薄, 专业法律人才需求量大的地方, 这样的就业心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西部地区的发展, 也对大学生的就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地方高校多数没有系统的职业规划教育和就业观念的培养, 即使是高校中设置有相关课程, 但由于缺乏专业的授课教师, 也只是趋于形式, 不能从实际上为学生提供引导和帮助。以至于大多数学生很难转变就业观念,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这也就导致在就业过程中出现大城市扎堆就业现象。随着就业难度的加大, 很多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逐渐丧失了对于本专业的职业认同感。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 一些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选择本专业后产生了消极的情绪, 对于毕业之后的就业情况也比较迷茫, 逐渐缺乏对本专业的职业认同感。

三、培养与提高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认同的方法与建议

首先, 整合地方高校法学教育资源。对各高校的专业师资力量、软硬件教学设施、专业课程设置等各方面进行统一明确的规定;在教授法学基本理论的同时, 聘用有经验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担任客座教授, 并结合其经办的现实案例和在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对法学专业的学生从实践的角度进行教学;同时增设实践课程, 比如模拟法庭等场景, 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从而提高学生对于相关法律职业的敏感度。

其次, 地方高校应开设专门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系统专业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制定长远的职业规划, 理性的认识自身专业的就业方向及就业前景;积极引导学生改变以往到公检法、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传统的择业观;鼓励其到中西部偏远地区、基层地区就业;出台相关的扶持和鼓励政策, 在学生备考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时也应适当给予相关指导, 对法学专业学生在备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

最后, 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对提升职业认同感有帮助。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对本专业的职业认同感有着很大影响, 提高法学专业的职业认同感关键还是要解决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问题, 通过相关渠道切实有效的缓解法学专业就业难这一问题, 才能使法学专业学生真正学有所用, 不断提高自身对于法学专业的职业认同感, 从而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所服务。

摘要:职业认同感正朝着多维度的方向发展, 不再仅仅局限于心理学的范畴。现如今法学专业面临着初次就业水平低、职业价值观模糊、就业难的困境, 而培养他们的职业认同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他们就业的水平, 也能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念, 进而提高法学专业就业率。

关键词:职业认同感,法学专业,就业率,地方高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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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景义, 包玉华, 张镝.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讨[J].教育探索, 2014 (04) .

[6]董阜平.独立学院教师职业认同现状与解决路径[J].绥化学院学报, 2014 (05) .

[7]张宁俊, 朱伏平, 张斌.高校教师职业认同与组织认同关系及影响因素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 2013 (21) .

[8]马丽.中国高校教师职业认同与组织认同相关研究[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2014 (02) .

8.法学专业就业形势分析 篇八

法学教育缺乏准入机制

蓝皮书指出:中国的法学教育至今没有制定出统一的教育准入制度,更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国家和省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控制学校的校级官员任命、人员编制、招生人数、教育经费等重大事务,对学校的法学教育行使着直接的控制权,学校在很多方面只是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能的一种方式,难以自主发展。

院系设置利益驱动明显

近年来,法学教育的经济导向更趋明显,各院校纷纷设置法学院系,不同成本却获得相同的收益,同样学位不同“含金量”,出现了经济学上所称的选劣不选优的“逆向选择”现象。

蓝皮书同时指出,过去中国的法学教育集中于高校的法学院系,教育层次也以本科为主。20世纪80年代后,各种形式的法学教育纷纷出现,呈现出从中专、大专、本科到硕士、博士共5个层次,法学教育层次、形式和机构之多、之乱罕见。一些院校在缺乏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的情况下也开办法学院系或者法律专业,师生比例严重失衡,图书资料严重不足,影响了法律人才的培养。

法学教学脱离实际

我国法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大多都属于某一固定的“专业”,终生从事该专业的教学和研究,而不涉足其他专业,成为制约中国法学发展壮大的一大瓶颈。加之各法律院系的教师绝大多数以理论知识见长,对法律的实际运用所知甚少,法学教师在知识结构上的弊端越来越多地被暴露出来。

法学就业率文科中最低

9.法学专业生实习报告 篇九

实习人:盛幸梓 专业:法学 班级:101 学号:10181120

一、实习基本情况:

(一)实习单位: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实习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

(三)实习职位:律师助理

(四)指导老师:王**律师

(五)实习时间: 2013年12月11日-2014年3月7日

(六)实习目的: 体验律师行业,学习实践经验,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

二、实习单位简介

(一)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实习部门:知识产权部牟晋军律师团队

(三)单位简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3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国际化、半公司制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其高级合伙人牟晋军律师率领的精英团队,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及企业法律顾问方面的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包括分布于北京、上海、广州、青岛、深圳等地的专业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与IT行业技术、市场专家等组成。

三、实习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有关律师从业规则。

第一天工作就在自己的微博、空间等公众平台上大肆的谈自己的工作情况、展示工作内容,对一个刚从学校出来的学生来说也许只是家常便饭,但在律师前辈们看来,这是一个多么严重的错误。法律人要有基本的保密意识,谨言慎行为其重要品质。于是我被师傅狠狠的批评了。第二天,师傅给我的唯一任务就是认真学习作为一名律师或律师助理应该遵循的基本规则。例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从此以后,如何分辨工作中何为应当保守的秘密并对此“守口如瓶”就铭记于心。

(二)学习常用办案网站。

网络时代的今天,互联网成了我们学习和工作的必备。在有当事人是公司的案件中,必须向法院提供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这就需要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和工商局网站或红盾网(深圳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网站上查询打印。在办理关于计算机网络类的案件时,还会经常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等网站。另外当地法院网、律协网上可以学习最新法律动态、典型重大案例,也可以查询法律资讯、法律规定,是应该时常关注的网站。

(三)整理文件、卷宗,归档。

律师的工作离不开各种文件、材料,电子版的,纸质的材料可谓是多而杂的。关于电子版的文件,从一开始建立文件时就一定要把各类文件命名清楚完整,并进行合理的分类,这样以便日后查找和使用。在制作各项表格的时候不仅要将信息完整而准确的填充,还要尽量保持表格的美观。而纸质的材料,则一定要准确无误的装进相应的案卷袋中并按照委托人、对方当事人和法院三方分类叠放。

(四)学习立案。

立案是启动一个案件诉讼程序的开始,也是诉讼案件的必经阶段。立案对于刚接触律师办案工作的我来说也许只是舟车劳累,到法院立案庭去递交立案材料。但是要顺利拿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前期的立案材料的准备就变得很重要了,如果缺了哪一份就可能会白跑一趟。哪些材料法院是一定要收原件的,哪些材料法院是只收复印件的,这些可能在各个法院的要求不一样,这就需要我们在每次立案时留心。拿到受理通知书也要仔细核对一下各项信息有没有错误,尤其是一次提交的案件比较多的时候,因为法官也会有出错的时候,一旦材料中出现错误,其产生的后果就只能自己承担。当然,在立案时对自己手中的各项材料的内容也要了如指掌,以便快速的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从而提高立案效率。

(五)学习庭审技能,参与庭审。

实习期间,有幸亲身参与了一次庭审活动并在庭上发言。在做之前觉得很困难的事情,做了以后发现,其实也没有想象的那么难以开口。在庭上的发言,不可以过激也不能太过于平和,该收的时候要收,该放的时候还是要放。当然,整个庭审活动都要听从法官的指挥,千万不可毫无秩序地和对方当事人产生争执。

要想在庭上保持平稳而有序的发言,在庭前就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能用书面形式展现的材料尽量用书面形式展现,这样能够让法官对各方意见有更清晰的了解,也能够提高庭审的效率。

尽管在庭上对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利益是相冲突的,但是没有必要像仇人一样,双方还是可以很友好的打招呼或者交谈的。这样有利于案件的和平解决,也是体现律师个人素质的重要方面。

(六)学习撰写法律文书。

实习期间,因为师傅尽量的让我亲自跟着案子,亲身体验具体办案程序,所以与案子有关的各种法律文书我也都撰写过了。刚开始以为很难,做不到,但是多看看模板,然后自己好好思考一下还是能写出来的。写法律文书重要的几点我总结如下:(1)任何事实和理由都需要有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不能杜撰也不可简单的说“依据法律法规”,一定要去亲自查找这些相关的法律规定;(2)文书的结构和逻辑一定要清晰,要充满展现一个法律人的严谨的逻辑思维;(3)文书中一定不要出现书写错误的情况,严谨是律师必备的基本素质。

(七)学习调查取证。

实习期间,因为案件的需要,有机会多次接触公证处,并独立的去做了一份公证取证。要做一份公证首先应该要联系好公证员,确定公证的时间,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带好公证申请书及其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所需的费用前往公证。在公证结束后要耐心等待公证书的制作。这个期间也要主动联系公证员取公证书的具体时间,并亲自去取即可。

(八)学习和案件有关的人员联系。

实习期间,因为直接接触案件,必然需要和法院、对方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联系。记得第一次给法院打电话,我盯着电话看到好久,也想了好久才紧张兮兮的拿起电话。不过打过几次以后就觉得,其实都是普通人,接电话的那头也不知道你是谁,都是平等的。只要在接通电话的时候思路清晰,表达明确就好。

(九)学习了一些基本的日常行政工作

做律师办案子固然是核心,但是日常工作中还是要不断接触行政事务,例如每月的报销、贴发票,每个案子接手也都需要在所里的OA系统进行登记、开具所函等等。这些工作虽然很繁琐,但都是律师工作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我都耐心的去做好它们。

四、实习的心得体会

学习掌握了理论知识后再来实践前,以为自己是准备得很充分的,满满的自信。但是在真正接触实践以后发现,实际操作上的很多东西都要重新开始学。这段时间的实习也是很好的衔接从学生到职场人的过程,为我毕业以后工作打好了良好的基础。

工作中或多或少的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把它们归结为没有用心,唯有用心才能办好一件事。实习期间我经常会犯一些比较低级的错误,师傅对我说过最多的就是“这不是平时做练习题,错了擦一擦改一改就好!错了就错了,错了就全错了。”做律师,文案工作一定要做得认真、细致,哪怕慢一点,但是一定要精准。

实习期间,我开始懂得做人低调的道理,安静的、稳稳的去做一件事,才能够取得一鸣惊人的成果。高调的人往往容易心生浮躁,一颗浮躁的心总是不能静下来做好一件事的。

实习期间,我深刻的体会到律师这个职业并不是像偶像剧里想象的那么轻松、那么光鲜亮丽。我们在不断的付出脑力劳动的时候还要付出体力劳动。调查取证、立案、开庭等这些奔波劳碌的事情也都需要我们坚强的内心和健康的体魄作为支撑。

实习以来,我慢慢的开始领悟,与人相处懂得付出的重要性。只有舍得付出,才能更好的与人相处。在付出的时候也不要过于去计较得失,心甘情愿的付出,最终才能让别人快乐,让自己快乐。

这三个月的学习让我受益良多,很感激我的指导老师王律师,她严谨的工作作风让我印象深刻,温柔的言语总是让人倍感亲切。作为我律师生涯的第一位老师,老师说过的每一句话学生都铭记于心,也希望我能够在走上工作岗位以后能够越来越优秀,争取超越老师的要求的标准,做一名合格、优秀的律师。

指导律师:

实习人:

实习单位: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10.法学专业实习调查报告 篇十

关于青少年犯罪情况的实践调查报告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和谐平安”建设,必须预防青少年犯罪。实习期间我对本区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为了多角度、尽可能翔实地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相关性事实进行调查,实行问答式方法进行,问题为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押前职业、住所地、婚姻状况、学历、家庭出身;罪名、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对后果认识、悔改表现、犯罪动机、心理)、犯罪人员的犯罪事项调查(农村青年在城里有无住住所、父母感情及上网情况、有无烟酒嗜好、是否有过犯罪史、是否受过处罚,是否在校生犯罪,是否辍学及辍学原因)等。为更真实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于分析,我们最后借鉴犯罪学研究成果,这次问题内容分别征求了律师、公安、检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查阅了部分相关资料,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普遍认为这次调查是可行的。

我于2012年9月5日到2012年10月5日期间在狮河区人民法院实习,通过和多名法院工作者的交流中了解到很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情况,通过整理,统计,分析得到以下内容:

一、关于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调查方法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 1

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做指导。另外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二)调查方法

为了多角度、尽可能翔实地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相关性事实进行调查,实行问答式方法进行,问题为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押前职业、住所地、婚姻状况、学历、家庭出身;罪名、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对后果认识、悔改表现、犯罪动机、心理)、犯罪人员的犯罪事项调查(农村青年在城里有无住住所、父母感情及上网情况、有无烟酒嗜好、是否有过犯罪史、是否受过处罚,是否在校生犯罪,是否辍学及辍学原因)等。为更真实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于分析,我们最后借鉴犯罪学研究成果,这次问题内容分别征求了律师、公安、检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查阅了部分相关资料,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普遍认为这次调查是可行的。

二、问题探究

(一)青少年犯罪特征

1、犯罪类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青少年男女比例为7:1,男青少年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青少年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2、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青少年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3、侵害客体:青少年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

侵害对象。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4、强制措施:青少年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5、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6、犯罪主观故意:这些青少年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首先法律意识普遍淡漠。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其次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青少年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社会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三)犯罪青少年心理原因分析

第一、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青少年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青少年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青少年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第二、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多为青少年,心理处于未成年人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四)诱使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青少年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青少年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青少年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素质关系21世纪中国的命运,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关系中华民族的兴衰。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但必须承认,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相对于一般成年犯罪来说,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质的区别,只是在某些方面的表现进程和形式不同而已。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间、地域、形势的不同而不同,不能用静止、僵化的眼光进行考察与分析。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必须将之放于犯罪的整体中形态中进行分析和论证,要把握好各种不同层次的关系。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可塑性和可造性。从某种意义上看,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的责任大于未成年人犯罪自身的责任。打击仅是低层次的防范,预防才是最有效的手段,而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一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才能保证这一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针对青少年犯罪采取的措施

(一)家庭方面 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

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二)社会方面 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另外,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三)教育机构方面

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和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四)犯罪执行机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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