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所得税筹划(精选10篇)
1.浅析企业所得税筹划 篇一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 目:浅 析 新 时 期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筹 划 英文题目: A Study on the planning of Personal Income Tax in the new period 系 别: 工 商 管 理 系 专 业: 会 计 学 班 级: 07 级 会 本(2)班
学 号: 姓 名: 指导老师:
填表日期: 2010年-11月-15日
一、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个人所得税逐渐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个人所得税筹划将越来越普遍。2006-2009年我国提高了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起征点从1200调制1600.到目前为止.至2010年.部分地区现在还调至2000.但全国个人所得税的继续保持增长,之所以在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标准提高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还能够保持增长,首先是得益于经济发展带来可以预见,中国将逐步进入“全民纳税”的时代。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种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月,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
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能使我们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进行科学的节税规划,与偷税漏税有这本质区别,具有在不违反税法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标。因此,必将成为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依法节税的必然选择,对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不仅可以使纳税人少缴冤枉税,也可以使得国家更好的完善税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文献综述):
引言:由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面过窄、收入比重偏低,严重制约了我国财政收入;,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及收入分配结构不相适应。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就引起广泛关注。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和各项法力法规的日益完善,依法纳税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如何才能获得最大收益是要考虑的问题了.国内研究现状: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而目前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少,我国还尚属于一个比较新的课题。
张颖,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由他主编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2007年)一书中结合财务、税务和法律的多重角度,详细告诉了大家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所得、承包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方面的具体纳税筹划方法。他向大家传递了寻求公平税负,寻求税负最小化,是纳税人普遍的需求,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如何在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定和提高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负担,是个人纳税筹划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福建省财政厅的陈丽珍在其发表的《纳税筹划》(2005)中结合纳税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共同点来阐述纳税筹划时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通过选择适当的会计核算方法,利用优惠政策等方法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姜文芹在其《新会计制度下的纳税筹划》(2007)中阐述在新会计制度背景下,如果掌握新会计制度下税务会计处理核算的知识和技能,税务筹划和设计的方法
和技巧,纳税人员如何具体纳税,指导人们熟悉纳税程序,更新纳税理念和方法,用活用足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通过适当的会计处理,达到合理合法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著名实战派《税收筹划》(2002)专家张美中,以“愚蠢者去偷税,聪明者去避税,智慧者去做纳税筹划”的著名论调,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有独到的见解,他将纳税筹划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合理避税、合法节税、税负转嫁、规避税负风险。张美中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在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框架下通过合理筹划,不该缴的一分钱不缴。而且纳税筹划要做到非违法性、事前性、全局性。他给大家提供了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通过避税、节税、税负转嫁等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
国外发展状况:在国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已经深入人心,发展的相当成熟。人们都相当重视和充分利用适当方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对于节税筹划有了相当的成熟.John E.Karayan在《Staregic corporate tax planning》(2002)中提到早上企业最先利用税务规划和合格的免税策略来减少税务成本,在如今个人所得税发展成熟时期个人也开始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节税规划。以至于达到自身收益最大化.目前学术界没有一个对纳税筹划概念的统一定义。各种对纳税筹划的描述性定义都略有侧重点,但基本的含义都至少包括: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专业性。进行纳税筹划最终目的就是将税务在合法化的前提下降至最低。纳税筹划正在发展成为一个专门的学科以及正在发展成为一个专门的行业。意味着纳税筹划从理论向实践发展过程中理论自身被发展被充实的过程。
三、本课题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内容从分析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及现状出发,通过对税收相关原理、方法的探讨,对新时期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总结,结合大量筹划案例系统的介绍了各种常用的筹划方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和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初步探讨了个得税的改革与改革后税收筹划策略的转变。
(一)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必要性及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希望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问题是用什么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偷税、漏税、抗税、骗税、欠税手段是违法行为,不但不允许,而且还应加大惩治力度。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人是在不违法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不仅不违反税法,而且还有积极的意义.1、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有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3、从长远和整体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甚至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
(二)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个人所得税筹划普遍率低。
2、偷税、漏税现象仍然严重。
3、高水平纳税筹划人才缺乏。
(三)解决问题的方法
1、加强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观念。
2、健全我国税法制度。
3、培养优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人才。
四、本课题研究方案:
(一)阅读有关文献,收集、整理课题研究所需相关资料,对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有个清楚的了解.(二)通过搜索资料和调查,了解个人所得税筹划方面所表现出来的问题。
(三)通过可行性分析,对重大问题和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四)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探讨论文课题.借鉴相关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有效途径。
五、研究目标、主要特色:
(一)研究目标:使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深入大众心里,让大众认识到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完善个人所得说纳税筹划理念.以更好的普及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二)主要特色: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实习操作入手,深入大众和税务部门,向大众及税务人员了解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实际操作中存在哪些问题及理念的缺乏。再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理论思路中提供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工作进度
1.毕业设计准备 2010年09月06日-2010年10月31日 2.确定题目 2010年11月01日-2010年11月12日 3.撰写《开题报告书及文献综述》 2010年11月16日-2010年12月10日 4.撰写论文初稿 2010年12月13日-2010年12月24日 5.撰写论文二稿 2011年01月02日-2011年02月28日 6.撰写论文三稿 2011年03月01日-2011年04月11日 7.论文定稿 2011年04月12日-2011年05月09日 8.答辩准备及论文答辩 2011年05月10日-2011年05月20日
六、参考文献:
[1] 姜文芹、史书新:新会计制度下的纳税筹划[M];2007年2月 中国市场出版社
[2] 汪治、陈文梅:税收筹划事务[M];2005年7月
清华大学出版社 [3] 何万能:浅析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J]:中国商界(上半月):2009年07期
[4] 徐义伟:浅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科技信息(学术版);2006年05期
[5] 张春燕:税收筹划中的个人所得税分析[J];《华商》2008年06月下半月刊
[6] 王婉:浅议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J];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2009年03期
[7] 张美中·著名实战派税收筹划专家·《纳税筹划》[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8] 张彤、张继友:如何做税收筹划[M];2000年8月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9] 冷琳:纳税筹划理论基础探微[J];财会月刊,2007年05期 [10] 高欣: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探讨[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0年01月 [11] 贺谦: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基本原理与思路[J];财会通讯2009年32期
[12] 沈丽英:个人所得税税收问题的研究[J];现代商业2007年10期 [13] John E.Karayan,Charles W.Swenson,Joseph W.Neff:Staregic corporate tax planning[M];2002 [14] Jody Blazek:Tax Planning and Compliance for Tax-Exempt organizations[M].2009 [15] Securities Industry and financial market sassociation quarterly research report [J]2008.02
2.浅析企业所得税筹划 篇二
(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纳税主体在其进行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活动中必须以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前提。这是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最基本的原则。要严格做到不乱摊成本费用, 不乱调利润, 深刻认识并划清其与其他不正当减税方式之间的界限, 必须坚持其合法性。
(2) 成本效益原则。企业是创造利益的一个集体, 税收筹划不能削减整个集体的利益, 必须保证筹划的成本低于筹划所取得的效益, 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 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
(3) 时效性原则。税收筹划和法律环境、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有着直接的关系, 众所周知这些影响因素不是一成不变的, 他们会随着各方面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因此税收筹划也应该与时俱进, 企业只有认清眼前的现状, 灵活应对, 不断调整和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才能使税收筹划的价值最大化。
(4) 整体性原则。税收筹划是为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 应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 要整体筹划、综合衡量, 采用筹划后的最优纳税方案, 以求整体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
(5) 风险收益均衡原则。任何事件都是有利有弊的, 税收筹划存在收益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比如经济波动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企业应该坚持风险收益均衡原则, 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避免风险, 提高税收筹划的收益。
2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主要途径
2.1所得税税率筹划 (1) 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率是20%, 同时也改变了传统的纳税标准, 过去的标准仅仅参考年度应税所得额, 现阶段采取了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基于此, 小型微利企业在创立之初就应该认真考虑企业的规模和人数, 做出最适当的安排, 如果规模较大, 可以考虑把其分成两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另外, 应该注意年应税所得额, 发现该数据处于临界点时, 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应纳税, 比如推迟收入实现, 或者参加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2) 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新税法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其界定的首要条件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因此, 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筹划时, 其侧重点和其他企业的纳税筹划具有很大的区别, 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把重点放在提高自身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上, 自觉地进行自主创新, 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另外有条件的企业还应该设立自己的研发机构, 组建优秀的专业团队, 并制定中长期研发计划。 (3) 由于我国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着不同的要求,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 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可以进行减半, 按10%进行征收, 相关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充分的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进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真正作用。
2.2精心选择纳税人身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认为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并把其分成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类。不仅如此, 新企业所得税法还明确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由于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对企业应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 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有所区别的, 所享有的政府优惠政策也存在一些不同, 客观上来说,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外资企业影响很大, 因此相关企业应该根据自身需求精心选择适宜的纳税人身份。
2.3税前扣除筹划 (1) 提前扣除, 延期纳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做出了规定, 要求由于各种理由确实需要折旧, 可以采取措施加速折旧, 具体可依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另外由于目前物价上涨严重, 存货计价应该抛弃传统的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同时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60%, 但是不超过年营业收入净额的0.5%扣除, 所以相关企业应该尽量减少这项费用, 把在这些项目上的费用最大程度的减低。总之企业应该在合法的前提下, 最大程度地争取税法允许的最大扣除, 使税前扣除筹划价值最大化。 (2) 新税法对于工薪、福利、捐赠、广告费等给予了更加宽松的税前扣除政策, 扣除限额提高, 企业可以在从这个角度出发, 进行税前扣除筹划, 充分列支工资、福利、捐赠、广告费及研发费用等, 但需注意必须满足以下列支条件, 比如工资是可以据实扣除的, 但是必须是“合理的”;广告费必须严格的依照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操作, 并保有相关的凭证;捐赠必须是公益性捐赠等。
2.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1) 费用的加计扣除。费用的加计扣除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把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所以企业可以依照相关规范标准, 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另外, 企业在核算的过程中, 应该把研究开发支出和其他支出进行分别核算, 最大程度地争取税法允许的最大扣除;二是工资的加倍扣除。国家为了促进残疾等人员的就业, 在新税法中规定安置残疾人员或者国家鼓励安置的其它就业人员的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100%扣除。所以企业应该充分的利用这一项政策, 合理地安排残疾人员, 如果安排得当, 能有效达到节税的目的。 (2) 特殊设备的税额抵免。由于现在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很大的破坏, 国家正在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 包括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政策, 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此不仅可以争取到税法允许的最大扣除, 还能够有效地改善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3) 所得额的抵免政策。国家每年都会开设很多的投资项目, 其中一些投资项目国家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考虑选择这部分投资项目, 如此能够有效地减轻税负, 实现税收筹划的价值最大化。
3所得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3.1正视税收筹划的风险性税收筹划目的虽然是使税后利润最大, 但是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操作。由于税收筹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纳税人应该通过学习具有一定的财务和管理知识, 真正意识到税收筹划不是偷税、漏税等, 而是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系列减少应纳税的操作, 由于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相关企业应该正视该风险, 严格控制税收筹划的各项操作, 尽量避免涉税违法犯罪风险。
3.2税收筹划要与偷税避税行为分开偷税、避税等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税收筹划也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一种违反乱纪行为, 而后者是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操作的, 税收筹划必须要与偷税、避税等行为分开, 相关企业绝不能利欲熏心, 必须坚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3.3提高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纳税筹划的成功与否和纳税人有着直接的关系, 所以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对其纳税人的要求是很高的, 不仅要求纳税人具有一定的财务和管理专业知识, 还要求纳税人具有很强的专业业务素质。只有这样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除了保证具有一定的收益外, 还能够有效地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4结束语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第二大税种, 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技术性, 它作为企业税负的一个主体税种, 长久以来一直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核心所在。从税收筹划理论的角度出发, 只有税制规定越复杂的税种, 其税收筹划的空间才会越大, 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 熟知所得税相关法规, 并保持相对的灵活性, 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筹划方案, 保证税收筹划的目标实现。
参考文献
[1]盖地.避税与特别纳税调整[J].财务与会计导刊, 2009 (2) .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 (4) .
[3]李伟毅.环保企业所得税税筹策略例解[J].财务与会计导刊, 2010.
3.浅析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 篇三
【关键词】企业;个人所得税;重要性;合理筹划
对企业个人所得税进行合理筹划的前提是熟悉并掌握纳税知识。对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是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的根本体现,只有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筹划,才能减轻税负,因此,本文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对企业个人所得税进行合理筹划,从而减轻税负负担。
一、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基本内容
纳税人一般分为居民纳税人及非居民纳税人。征税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生产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这些基本内容的征税费用扣除的标准不同,同时具有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法,所以,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有效空间。
2.企业个人所得税合理筹划的重要性
在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纳税筹划对个人所得税的合理安排起到了节税的作用,促进纳税人增加可支配资金,减轻纳税负担;进行合理筹划,有利于纳税人学习和掌握税收知识,了解税法政策,自觉学习避税及节税方法,促使纳税人树立纳税意识,普及纳税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拉动内需,只有手上拥有多余的资金,才能促使人们消费。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合理规划,对我国税法的不断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企业个人所得税进行合理筹划势在必行。
二、合理筹划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策略
1.合理筹划工资薪金
目前,对于我国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采取的税率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通常情况下,薪资达到规定范围就要承担税负。
在实行累进税率时,虽然可以有效的避免档次爬升现象的发生,但是,有时候,哪怕多拿一块钱,其缴纳的税额就会增加很多,因此,企业应尽最大能力给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这项资金可在应纳所得税中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可在满足缴纳费用上限的前提下,满额缴纳,减少员工的薪金收入;企业应给员工多发放补贴,例如:交通月票报销,电话补助及餐补等;通过集体福利分流收入,例如:免费给员工安排住宿等;劳务报酬适合20%的税,工资薪金在3%到45%,因此,可进行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转化,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2.合理筹划年终奖
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時,往往出现这样的状况,在拿年终奖时,对于多拿一元,却要付出200多元的税,员工表示不解,虽然说自己拿的奖金多,但是待交完税后与奖金低于自己的进行比较,却感到很意外,因为纳过税后,自己拿到的还没有奖金总额低于自己得到的多。举个例子,进行简单阐述。例如:小王的月工资2000,年终奖为6001,他的同事年终奖为6000,进行计算:6000/12=500,根据相关税法,速算扣除数为零,采用的税率为5%,6000×5%=300,因此,应缴纳税款为300元,而小王应缴纳税额为575.1元,虽然比他同事多拿1块钱,但是却多付出了200多元的代价。
针对以上问题,企业在进行年终奖规划时,要进行合理筹划,避免年终奖发的多,但实际所得却少的现象,或者是年终奖数额不同,纳税后却一样的现象,不仅让员工失望,起不到奖励的作用,还无形中增大了企业所得税税负,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采取相关措施。企业应采用临界点来达到节税的目的。将企业发放的半年奖、季度奖及先进将与当月收入合并在一起进行纳税,对于各季度、各月的年终奖进行合理规划,使年终奖所用的税率尽量低,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3.合理筹划利息、股息及红利
为了保障股东权益的最大化,要提前合理规划股东工资,利润分红及奖金的方式,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合理筹划时,可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投资国债,可以实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进行专项资金的投递,教育储蓄存款及储蓄性专项资金存款等方式,都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做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减轻了税负,还为家庭的正常生活及子女以后的教育问题提供了保障。
4.合理筹划劳务报酬
一般情况下,我国对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规定为20%,但对于部分特殊情况也进行了特殊处理,例如:对于收入偏高的劳务报酬,采取了加成征收的方式。针对以上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采取分项计算,对于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不要放在一起计算,要分项计算,对于在同一个月内的劳务报酬,也要减去各个项目的费用,最后计算应缴纳税款,其次,进行费用转移,纳税人可要求提供劳务的一方提供福利,达到减少纳税额、增加个人收入的目的,最后,是次数筹划,劳务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次,次数越多,相应的费用就扣除的越多,缴纳的税额也就降低。
三、结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也不断提升,促使大家对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愈来愈关注,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对于社会、个人和企业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最关乎民生的税种,在税收中占的比例也不断上升,因此,在合理范围内,要加强对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以促进我国的经济繁荣。
参考文献:
[1]张淑红.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分析[J].现代商业,2011(20)[2]吴接群,郑紫薇.浅析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J].商场现代化,2010(25)
[3]秦杰.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3)
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 篇四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 利息费用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思路为:使收入总额极小化和使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极大化。
一、缩小应税收入策略
缩小应税收入主要考虑及时剔除不该认定为应税收入的项目,或设法增加免税收入。
在实践中具体采取的方法有:
1.对销货退回及折让,应及时取得有关凭证并作冲减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以免虚增收入;
2.年度计算收入总额时,对预收货款、应付账款等项目也应予以减除,防止错记为收入;
3.多余的周转资金,用于购买政府公债,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或者将多余的周转资金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二、膨胀成本费用策略
1.分散利息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支出都可据实在税前列支。
但有些企业筹集资金困难,不得不向其他企业拆借或向非金融机构私下高息借款,也有些企业为融通资金并且给职工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在企业内部职工中高息集资。
以上种种情况,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以外的部分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所以企业筹集资金应尽量避免高息借款。
一旦发生高息借款后,应考虑将高息部分分散至其他名目开支。
按照现行税法和财务制度规定,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中核算,除了利息外,还有手续费、汇兑损益等也在财务费用中核算。
金融机构手续费无限额开支。
企业若是向非金融机构、向职工集资,部分高息可以转为金融机构手续费;或者在企业内部由工会组织集资,部分手续费等可分散至工会经费中开支;若是同行业互相拆借的高息支出,可以转化为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开支,在产品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列支,从而扩大在税前扣除的支出范围。
3.分散业务招待费
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超过列支标准部分,应于税后开支。
事实上,企业为顺利开展工作,业务招待费超支是正常的现象。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于申报前自行计算。
若超过限额,企业应自行调整减除,将开支的招待费转移至其他科目税前扣除。
例如企业赠送客户礼金、礼券等费用,可考虑以佣金费用列支,佣金支出也无限额限制,从而这部分也可以税前扣除,达到节税效果。
此外,企业还可以把招待费作为会议经费,通过“管理费用”科目在所得税前列支,同样可以达到以上效果。
3.合理安排工资及工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针对上述有关规定,企业从获取节税利益角度,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标准,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了消计税工资的规定, 这对内资企业是一个较大的利好, 但企业一定要注意合理性, 注意同行的工资水平。
否则, 税务机关对不合理支出可进行纳税调整。
(2)加大教育投入,增加职工教育、培训的机会,努力提高职工素质;(3)兼任企业董事或监事职务的内部职工,可将其报酬计入工资薪金;(4)持有本企业股票的内部职工,可将其应获股利改为以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形式予以发放。
4.合理安排对外捐赠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做了界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企业若发生捐赠支出,出于税收上的考虑,应特别注意两点:
第一,认清捐赠对象和捐赠中介,即企业应通过税法规定的社会团体和机关实施捐赠。
第二,注意限额。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战略,决定公益性捐赠的额度,从节税角度考虑,一般不宜超过税前允许扣除的比例(年度利润总额的12%)。
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需要超过,也可以“先认捐、后支出”,即将超支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安排到下一年度,力争税前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策略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四档,即:基准税率25%与三档优惠税率10%、15%和20%。
企业如果善于利用这种税收差异,努力创造条件使自己享受较低的税率,对企业来说可以减轻税负,国家也达到了调控经济的目的。
1.设立自主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将纳税筹划的重点放在自主创新、培养核心竞争力上。
为此,企业应设立自己的研发机构,组建稳定的研发队伍,制订中长期研发计划,自主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并及时向科技主管部门报备立项,形成研发成果档案。
这既符合企业的发展要求,又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
2.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比一般法定税率降低了5个百分点。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小型企业在设立时首先需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从业人数,规模较大或人数较多时,可考虑设立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其次要关注年应纳税所得额。
3.预提所得税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据此明确,对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仅有股息、租金等间接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在境内不应设机构场所,或取得的间接所得应尽量不与其境内机构、场所发生联系,以享受10%的优惠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直接加重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税负,但这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利用税收协定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与新企业所得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而在一般税收协定中,预提所得税税率不超过10%。
5.企业薪酬设计与所得税筹划 篇五
一、企业薪酬与设计概述
1.什么是企业薪酬?
2.企业薪酬有哪些形式?
3.为什么要进行薪酬设计?
4.现代企业薪酬战略管理是什么?
5.薪酬设计应当的什么样的程序?
二、薪酬与税收,鱼和熊掌能否兼得?
1.企业薪酬设计对个人与企业纳税会产生什么影响?
2.企业与个人纳税对企业薪酬设计有什么影响?
3.企业薪酬设计与所得税规划能否有效协调?
4.企业薪酬设计与所得税规划协调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三、设计企业薪酬时如何才能实现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目标?
1.企业职工薪酬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职工薪酬在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3.企业薪酬的会计处理与税法扣除如何协调?
4.如何对职工借款利息设计,确保职工与企业双赢?
5.如何让商业保险既能使职工收益,也能使企业获利?
6.多发工资可以使企业的税后收益不降反增?
7.本年计提来年发放的工资该如何选择扣除?
8.代个人负担税款,好事是不是都能得到好报?
9.临死也抱佛脚能否让职工与企业利益最大?
10.提前发放工资,把不能弥补的亏损无限制弥补
四、设计企业薪酬时如何才能防范与化解个人的收益损失?
1.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哪些?
2.如何设计好工资薪金形式让职工获益?
3.数月工资一起发放如何才能少缴个税?
4.如何设计好年薪才能使员工更加安心?
5.提成工资设计得好,员工个税就可以少缴?
6.工资薪金也能变成企业费用?员工与企业纳税都变少?
7.如此设计奖金,企业不得利,员工还吃亏
8.年终奖金设计得好,企业不损失,员工多进账
9.不给工资给租金,个税少缴不是一点点
10.工资福利化,设计不当双方都不干
11.通讯费、交通费,补贴事儿小,纳税事儿大
12.发放实物福利还可以继续筹划吗?
13.个人借款,如此筹划,税务局也肯干?
14.一次性辞职补偿,思路好但是我不干!
15.特定人员的工资薪金设计好就是有钱赚
16.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算作奖励很合算!
6.浅析企业所得税筹划 篇六
08统计学 08374003 余华乐
一、问题:
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扣除。坏账损失的财务处理方法,主要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哪种方法对减轻税负更为有利呢?
二、环境: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核算应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计提坏账准备,也可以按客户分别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除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超过国家税收规定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损失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本身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当应收票据的可收回性不确定时,应转入应收账款后计提坏账准备。一般情况下,预付账款不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已经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税收制度《办法》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为年末应收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从2003年1月1日起根据《通知》规定“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可见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基本相同,但税法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在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方面给予企业较大的自主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比例不限,二是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同时对滥用会计政策做出规定: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不能滥用,不能以谨慎性原则为由计提秘密准备(是指超过资产实际损失金额而计提的准备)。
《办法》规定: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三、实例说明:
中国电信松原分公司会计上采用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200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000万元,坏账准备贷方余额150万元。200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6000万元,包括关联方往来100万元,会计提取坏账准备的比例为3%。
会计处理:2009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000×3%=180万元,由于坏账准备的年初数小于本年应计提数,应按其差额(180-150=30)补提坏账准备。借:管理费用30 贷:坏账准备30
通过上述处理,使坏账准备的年末余额保持在本年应计提数180万元。
税务处理:本年末按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数额,(6000-100-5000)×5‰=4.5万元,纳税调整30-4.5=25.5万元。
由上例可知,该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180万元,是按照200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计算提取的,在提取时应注意与年初坏账准备余额相比较,本年应计提大于年初余额时应按其差额补提,反之应冲回。而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时,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剔除关联方往来,计算出当期应计入费用的数额,然后与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并已计入当期费用的数额相比,依此来确认本年的纳税调整额。
四、相关资料:
1】对坏账准备的查账
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会计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2】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错,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
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坏账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五、改善方案:
1、审查企业坏账损失内部控制制度。
检查企业坏账损失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应放在以下三方面:
(1)是否建立了坏账准备金制度。采取直接转销法处理坏账损失的企业,不应再提取坏账准备金。
(2)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严格遵守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的范围、计提的标准是否合理、合法。
(3)是否建立了坏账审批制度。坏账损失的处理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列账批复手续是否合规。
查账人员可以通过查阅企业的会计账簿或者询问有关的会计人员来确定被审单位采用哪种方法来核销坏账;抽查一些金额大的坏账记录,检查其是否得到适当的审批,审批的依据是否合理有无隐瞒虚报情况,冲销应收账款的金额是否同批准的金额相一致。通过对企业
坏账损失控制制度的评价,措出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这些环节就是容易产生错弊的地方,从而确定下一步审计的重点。
2、运用审阅法、复核法检查坏账准备。
查账人员应运用审阅法、复核法来检查企业的“应收账款”账户年末余额和“管理费用”账户有关明细账发生额,检查企业坏几准备金计提的范围和标准是否正确,有无通过少提或多提坏账准备来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通过审阅“坏账准备”、“管理费用”等账户及时对应账户,来检查企业是否有利用直接转销法或备抵法前后期的不一致来调节当期损益的情况;审核“坏账准备”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查证有无人为多冲或少冲坏账准备的情况;审核“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或相应账户及相关的原始凭证,查证企业是否存在将收回的、已核销的坏账损失未记入“坏账准备”账户而记入其他账户如“应付账款”账户的情况。
3、运用调查了解方法检查坏账准备。
调查了解核销的坏账是否具实、合理,有无利用坏账的处理来掩盖挪用或贪污公款的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债务人,查证企业是否将债务人偿还的贷款不入账,挪做他用或被有关经办人员贪污。
4、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处理。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即企业首先应当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形成坏账准备,并使各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合理地反映应收款项收现面临的风险水平,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再根据其损失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注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同时还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既包括应收账款,也包括其他应收款,并且企业可以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四种方法中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随后,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13号)又对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做出了规范。
现行税法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也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核销坏账应具备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基本一致。但是,为了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法又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一点与会计制度“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六、总结:
7.商贸企业纳税筹划浅析 篇七
1、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
一些企业简单的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 税收筹划是次要的。长期以来, 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 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 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 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一条捷径。
2、税收筹划方式单一。
目前, 企业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众多筹划者意识到, 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以使企业的税基缩小, 或者避免高税率, 或者得到直接的税额减免;也意识到通过选择会计方法, 滞延纳税时间, 可以在不减少总体纳税额的情况下, 取得“相对节税”的收益。但从各国的税收筹划实践来看, 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远远不止这些。原则上讲, 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不同税种对不同企业来讲, 税负弹性的大小是不同的。从税负弹性大的税种入手, 结合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行税收筹划, 可以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 涉及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以及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各个层面。同时, 防止企业陷入税法陷阱、实现涉税零风险以及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等也应该是税收筹划的重要方式。
二、商贸企业最优纳税方案设计
1、商品购进环节。
(1) 进货渠道。首先考虑进货渠道, 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 适用的税率和税款抵扣制度均不相同, 直接影响着增值税的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 宜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 可以实现按购进价款的17%或13%抵扣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 通过其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多可以抵扣6%或4%的税款。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
对于一些不能提供或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厂商, 公司又不能因为发票问题而全部割舍市场热销的商品, 但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采购时为了抵消自己因拿不到17%基本税率的专用发票而造成的损失, 应该要求供货厂商适当降价, 以降低“无票”抵扣损失。这里需要测算价格折让临界点。
考虑不能获取17%专用发票对应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所得税的综合影响, 可以计算出供货厂商的价格折让临界点为15.7%。因此, 在采购中找到了价格折让率为1 5.7%, 公司就可以跟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厂商交涉, 合理降低进价弥补“无票”抵扣损失, 增加企业效益。
在付款方式上, 商贸企业尽量采用商业汇票支付货款, 而不采用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这样有两点好处:一是可以拖延付款的时间, 减少现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视同支付货款, 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实现递延纳税。
(2) 退货问题。商贸企业也经常遇到退货问题, 由于供货商的原因造成商品过期或毁损时可以无条件要求退货。退货业务在商贸企业有两种操作:一种是开红字发票冲消;二是在下期进货时扣除。从增值税抵扣角度考虑, 采用后者易于商业运作, 也更加有利, 可以避免前期进项税额转出。所以, 对于关系密切、交易频繁的供货厂商, 可以采用退货滚动扣除制。
2、商品销售环节。
(1) 代销行为。代销行为在商业实践中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受托商店根据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厂商收取手续费, 在流通环节虽然计征增值税, 但由于进销价格相同而应交增值税为零, 收取的手续费按营业税征收范围中的“代理业务”缴纳5%的营业税, 但双方必须都是一般纳税人;第二种方式是视同买断, 按规定计缴增值税。
(2) 平销行为与返利。在商贸活动中, 有时会因生产厂商市场竞争以及经营的需要而发生平销行为。平销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 然后生产企业以返还利润、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由于增值税的“链条效应”, 平销行为虽然不会造成税收收入的减少, 但会造成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间的税负失衡, 因此, 税法规定凡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 均应以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冲抵进项税额。
商贸公司为避免由于返利造成的税收负担, 在与生产企业发生平销行为时, 让生产企业采取“现金折扣”的信用方式销售, 在规定的折扣期内主动提前付款, 从而享受与返利等额的现金折扣。这样, 生产企业应纳税额不变, 而无需按返利资金转出进项税额, 减轻了增值税税负。
(3) 销售让利、奖励及购物卡问题。销售让利与奖励有多种形式, 诸如折扣销售、加量不加价、赠送礼品、有奖销售等等。不同的让利、奖励方式, 不同的税收待遇, 纳税人应该根据经营特点合理选择:
采用折扣销售, 可以达到促销的目的。如鼓励客户一次多消费的数量折扣以及给予信誉客户的价格让利折扣等。采取折扣销售可按扣除折扣额后的金额计税, 但必须是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由于商品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 给予客户的销售折让也可以按扣除折让后的销售额计税, 而现金折扣在计税时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4)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商贸企业以从事销售货物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 若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应税商品、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 一并征收增值税。有自己的配送中心的商贸公司, 其运输业务收入与货物销售额混杂在一起, 与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
三、总结
当然,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方式还有多种, 比如在运输环节、进货税额抵扣等各个方面上, 我们都可以实现合理的避税, 为此, 商贸企业一定要认识到税收筹划对于节省企业成本的重要性, 要建立一个素质过硬的会计班子, 在合法的前提下, 实现合理的避税, 为节省企业成本做出应有的贡献。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其次对商贸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再次, 对商贸企业最优纳税方案设计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建议。本文探讨贸易型企业的纳税筹划, 结合具体的税种和政策进行一定的探讨, 希望能够对商贸行业纳税筹划有所帮助。
关键词:税收筹划,商贸企业,增值税,所得税
参考文献
[1]、吉文丽.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6, 66-69.1、吉文丽.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6, 66-69.
8.煤炭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浅析 篇八
【关键词】 煤炭企业 税收筹划 内部控制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的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由于对税收筹划涵义界定不同,税收筹划有了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企业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少缴税款。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负转嫁筹划。狭义的企业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但节税是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
广义税收筹划包含了狭义税收筹划,是目前社会上接触和使用得最多的。同时也考虑到我国目前在不断完善税法的现实情况,因此,选择广义的税收筹划进行研究更有现实意义。
一、税收筹划在煤炭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有利于煤炭企业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税收对企业的收益有重大影响:首先税收支出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其次所支出的税收是否计入企业成本直接影响企业税负;再次,当企业和税务机关在税法理解上发生偏差时,企业的态度常会决定企业所处地位。从宏观上讲,企业在筹资、投资等决定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的决策中引入筹划,会对企业决策产生一定影响,使最终收益达到最大化;从狭义上讲,在市场有限的条件下,如此多的企业首先导致的就是竞争,竞争的结果就是成本增加,利润呈现下降趋势,而依靠传统方法降低成本如技术革新、降低用工成本等变得越发困难,纳税作为每个企业都必须面对的一项成本,对其进行筹划其效果最为直接和明显。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具体到某一产品、税种、税收政策的筹划,对企业将税负降至最低大有裨益。所以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当,有利于减轻税负、增强竞争力,有效维护企业权益,使自身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
2、煤炭企业决策需要税收筹划为之提供依据
现实经济生活中,政府通过税种的设置、课税对象的选择、税目和税率的确定以及课税环节的规定来体现其宏观经济政策。同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税收的政策导向使企业在不同纳税期间和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税负差别,这为企业对其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等纳税事项进行前期策划提供了基础。若企业的涉税活动已经发生,纳税义务也就随之确定,那么企业也就必须依法纳税,即纳税具有相对的滞后性,这样税收筹划便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筹划是以经济预测为基础,对企业决策项目的不同涉税方案进行分析和决策,为企业的决策项目提供决策依据。
二、税收筹划在煤炭企业中的应用
1、筹资中的税收筹划
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一般来说,企业所进行的筹资活动可分为债务筹资与权益筹资两种,前者的资金成本通常较高,且存在偿付风险,但门槛较低,操作简单,可行性较好;后者的资金成本通常较低,但操作较为繁琐,门槛较高,且在一定程度下也存在控制权风险。若将税收筹划的因素纳入其中,则权益筹资的优势又将被减弱;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一般要被征税两次,一次是分配前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权益资本所有者的股息收入,需征收预提所得税。由此可见,权益筹资下这种重复课税模式所产生的税负明显要高于债务筹资,对此企业应统筹考虑。
2、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可直接利用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以有效节约投资成本,增加投资收益。从某种程度上说,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引导资源流向的一种体现,其必然与国家整体战略规划与构想相符合,企业对此若加以合理利用,必然会深受其益。例如,国家为了鼓励煤炭企业积极实施技术改造,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资源回收率,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因此,企业可以从设备的购置年份、投资额、可抵免期限内各年度的利润等三个方面考虑上述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3、经营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以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科学的方法投入企业后,其经营活动进入营运周转阶段,这一阶段集中了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筹资、投资的效益通过这个阶段得以实现,而且自始至终包含着企业税收筹划。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财务政策,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比如:存货计价对企业盈亏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是先进先出法,在物价持续下跌时采用,可以加大当期成本,缩小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纳税负担;对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某些工具、器具,应尽可能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并且采用一次摊销法;煤矿井下生产过程复杂,高温高压,环境恶劣,严重削减了大型煤炭采掘设备的使用寿命。为了提高企业的装备水平,保证煤炭安全生产,更好地反映设备折旧年限的真实水平,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法,加大企业期初成本而减少利润,从而减轻企业前期所得税负担,将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时间推迟。
4、资本运作筹划
从目前来看,企业在资本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资产转移中的流转税问题和对产权转移形成所得的税务处理是其税务筹划的重点。为此,企业应从实际出发,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考虑转移哪类资产、按何种价格转让资产、如何从流转税和所得税综合筹划的角度进行资产转让等,并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时的优惠政策,关联企业间相互转让资产以进行重组、购并时的优惠政策,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提高煤炭企业税收筹划有效性的措施
1、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专业性
(1)设立税收筹划机构。虽然税收筹划已经引进多年,对于我国多数企业来说已不是一个陌生的事物,但对于大多数煤炭企业其接受度还不是太高,在企业内部没有设立专门的税收筹划机构,从组织上无法保障税收筹划能长期、有效的开展。企业应该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做出调整,在财务机构外还应设置独立的税收筹划部门和人员,负责税收筹划工作,并制定相关的税收筹划管理制度,以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2)培养高素质税收筹划专业人才。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它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包括具备较高的税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税收筹划的参与者应是具备财税、法律、会计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型人才,还要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
2、注重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综合性
系统论的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也应按此观点进行,必须从整体上考虑和设计,不能单独围绕一个税种或部门进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要和企业财务部门、销售部门等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在企业经营、筹资过程中予以考虑。另外,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必须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将其纳入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首先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这是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种个税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的扩张。税收筹划既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因此,企业必须从整体角度来进行税收筹划。
3、加强税收筹划风险管理
(1)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无论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意识到,由于税收筹划目的的特殊性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复杂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无时不在的,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当然,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是远远不够的,各相关企业还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方便的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向筹划者或经营者示警,并寻找风险产生的根源,使筹划者或经营者能够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措施,及时遏制风险的发生。
(2)把握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税收政策是纳税规划的主要依据。企业要减少税收筹划风险,必须要以国家的相关政策为准绳,了解和熟悉税收、会计、证券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要深入研究达到精通的地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符合企业自身税收筹划的政策点并加以利用,从而做到既不违法又能获得筹划收益。需要注意的是,关注政策的变化既要看企业适合的法律法规,也不能忽视不适合的政策和不相称的条款,避免在避税节税的过程中产生政策选择风险。
4、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税收筹划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税收筹划控制责任制度、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法律顾问制度、税收筹划内控的岗位授权制度、方案的审批制度、相关内容的报告制度、方案实施的考核制度、与税收筹划相关的岗位的权力制衡制度等。作为企业管理者,要保证企业税收筹划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对这些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从而尽量避免和有针对性地解决因企业税收筹划的组织结构或运作流程而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2)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沟通与配合。在内部控制制度中,税收筹划人员与企业的各个部门都密切相关的。税收筹划人员应该定期与企业的各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了解其业务信息,尤其是与税负相关的信息,并根据各自掌握的信息进行讨论和协调可能与其他别的领域有关联的管理活动,从而为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分享自身的经验。加强税收筹划与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能够为达到企业的最终目的提供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 庄粉荣:投资活动与税收筹划[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 朱承斌:税收优惠的经济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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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周华洋:纳税筹划技巧与避税案例[M].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2.
9.卷烟企业的筹划案例(定稿) 篇九
2011-10-24 14:4 读者上传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案例:
青山卷烟厂是a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其成立以来一直是a市纳税大户,1995年6月、7月青山卷烟
厂销售情况如下:
1.销售卷烟厂生产的甲类卷烟1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卷烟时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25万元、集资费10万元,包装押金5万元,并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但青山卷烟厂已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并作为运输装卸费5万元等价外费用。
2.青山卷烟厂7月生产的甲类卷烟是由卷烟厂生产出的烟丝。其中烟丝价值总额为10万元,卷烟的销
售额为20万元。
3.受b市卷烟厂委托,为其加工卷烟。青山卷烟厂利用b市卷烟厂提供的烟丝加工出价值总额60万元的两类卷烟。收取加工费10万元。
a市税务机关在核定青山卷烟厂应纳税额时,计算如下:
(1)6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0%=50(万元)
(2)7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20)×50%=15(万元)
(3)受委托加工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60×50%=30(万元)
对此,青山卷烟厂表示异议,并向上一级c市税务机关申请复议,c市税务机关在审理后,决定撤销a
市税务机关的核定。
分析:
1.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规定,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一、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第十三条规定: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中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a市税务机关在确定青山卷烟厂的应税销售额时犯了如下两个错误,其一是把承运部门开给购货方,但青山卷烟厂已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运费计入销售额;其二是把包装物押金计入销售
额。正确计算如下:
(100-5-5)×5%=45(万元)
2.《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的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根据此项规定,青山卷烟厂的行为应当属于委托加工行为,而非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的行为。对此,税务机关只能向天长卷烟厂征收增值税,而不能
再增收消费税。
其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20×17%=3.4(万元)
3.《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应税消费品。根据此项规定,青山卷烟厂将自己生产出来的烟丝生产甲类卷烟的行为应当不征税。税务机关只能就其最终产品实体——甲类卷烟征收
消费税,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20×50%=10(万元)
点评:
10.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 篇十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合法、合理降低税负、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对我国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如何使税务筹划方案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已成为现代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文章从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概述出发,分析了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建筑安装;税务筹划;实务
税务筹划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财务管理活动,在建筑安装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建筑安装企业管理活动的核心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通过筹资、资金管理等活动来提高企业财务运行的质量和效率,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税务筹划是一门集税收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管在某些场合与政府政策有些不一致,但其是在法的合理性上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财务活动进行科学性的筹划,以让企业尽量少交税,减轻企业税负,为企业节约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本文主要立足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环境,通过多视角挖掘建筑安装企业各财务活动过程中的税务筹划空间及关注点,旨在为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有效、具有实践意义的税务筹划思路。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内涵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法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纳税之前,企业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对一系列财务活动的谋划和安排。根据相关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划分,税务筹划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将收入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将收入从一个口袋转入另一个口袋;将收入从一个纳税期间转移到另一个纳税期间。而对于上述三种类型的税务筹划,最终归结于税务筹划基本方法在具体形式下的运用,而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是税务优惠筹划,即利用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操作,这种方法符合法律本意,既有利于纳税人节约成本,同时也对国家有利,具有零风险的特点。二是税务弹性筹划,税务筹划的基本便是利用税率的弹性和征收征管执法中的弹性,具体可在税率、税额幅度、优惠幅度等上进行操作。三是临界点筹划,我国企业普遍利用相关临界点,如税率分级、优惠分等进行税务筹划,如税率跳跃临界点规避筹划。
建筑安装企业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其基本任务是完成合同规定的各类任务,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量的提供建筑物或者相关设施,并获取应有的利润。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特点主要包括:施工周期长,项目多,工程设计收入与施工收入经常捆绑在一起。实际业务中,建筑安装企业主要会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问题,建筑安装企业应在综合考虑自身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等方面的税务筹划,以最大限度节税增收,实现企业资金最佳分配原则,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二、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首先,税务筹划有助于降低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房地产业的一个重要市场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目标,即实现企业总收入与总成本差额的最大化,这也就必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减轻税负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建筑安装企业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机电安装等施工生产的企业,其工作内容可分为建筑、安装、修缮和装饰等任务,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建筑安装
企业需要承担较大的税负,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等,在当前严格的宏观调控措施下,建筑安装企业通过科学、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有助于通过合理选择纳税时间或适用的税率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资金利用率,进而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和投资回报率。
其次,改善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建筑安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涉及范围较广,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利于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法、合理,有利于其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同时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提高企业纳税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即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改善企业资金流,实现企业财务战略管理目标。另外,建筑安装企业为实现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通常会聘请外部专业人才来对企业的财会活动进行合理的规范,对当前管理过于分散的建筑安装企业来说,有助于提高企业整体会计核算质量,有利于建筑安装企业加强自身财务核算管理活动。再次,有助于增强建筑安装企业合法纳税意识,增强税收零风险。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存在本质的区别,偷税、漏税是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企业节约经营成本,而税务筹划是利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政策来为企业减轻税负,进而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是建筑安装企业实现税收零风险的基础,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建筑安装企业合法纳税意识,另一方面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名誉和商誉,为企业树立优秀的形象,创立自己的品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首先,当前税务筹划的法制环境良好。完善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对建筑安装行业来说,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施工项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等均有不同的规定,总体来看,建筑安装行业的相关税收环境已日趋完善。一方面完善的税收环境有效遏制了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另一方面随着建筑安装业各种税种的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明确,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对税率高低的规定来实现经济导向作用,即税收法律的详尽化为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行的契机,使得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筹划变得有章可循,大大降低了企业税务筹划活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其次,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空间大。由于建筑安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具有范围广、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企业具有很多机会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调整来避开税收方面的限制,达到国家鼓励的标准。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利用周期长的特点,分析不同的税务筹划效果,合理分配自身资金,选择最好的税务筹划方案,或是利用自身业务范围涉及广,经营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等特点,可以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异,做好税务筹划安排,或是利用行业内清晰的政策导向,对自身业务活动做适当调整,以减轻企业税负;另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利用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选择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节约企业税收成本。
三、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实务
(一)营业税纳税筹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方提供的材料需计入营业税征收范围,而建设方提供设备则应剔除在建筑安装企业的征税范围外。以A公司为例,A公司能够自产设备,因此自产的工程用设备缴纳增值税后,无需缴纳安装工程的营业税费,这样筹划时避免了设备产值的重复纳税,同时由于A公司具备自产货物能力,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调整货物与劳务的价款,更能进一步减轻税负。例如A公司获得一份设备安装合同,总价为1200万元,其中设备价值为800万元,安装价格为400万元,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公司应缴纳增值税=[800/(1+17%)×17%]=116.24万元,应缴纳营业税=400×3%=12万元,合计增值税与营业税总额=116.24+12=128.24万元。如果不是自产设备用于安装,则应缴纳增值税=[800/
(1+17%)×17%]=116.24万元,应缴纳营业税=1200×3%=36万元,合计增值税与营业税总额=116.24+36=152.24万元。第一种情况相对于第二种情况所减少的营业税金额应为自产设备价值不用重复缴纳营业税部分,800*3%=24万元,即第一种情况比第二种情况节省营业税24万元。同时,对于设备不是自产的情况,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筹划通常分为两种:一是成立设备销售公司,通过销售公司将设备等卖给对方,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安装服务,同时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况下税务筹划的具体做法与有自产设备的筹划一样,但如果自购设备进行安装,这样既抵扣不了进项税,同时也需要征收设备安装税。二是让对方自购设备,企业只负责提供安装服务,这样企业只需缴纳营业税,就不需要再缴纳设备部分的营业税了。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由于建筑安装企业存在经营范围广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建筑安装企业普遍存在对于已代征的企业所得税是否纳入计税,以及税企争议和地方税源的争夺等问题,建筑安装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和营业税纳税地点的不一致给企业的税收缴纳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外市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企业基本信息以及所得税缴纳情况,这便为外地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了种种就地代征或预征企业所得税的理由。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在营业税纳税地点所在地外的地方施工时,应向其主管主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并请税局出具经营管理所得由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所得税相关证明。或按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预征0.2%企业所得税,做好与项目地地方税务局的沟通,避免了重复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建筑安装企业具有施工周期长的特点,且受季节影响较大,其职工的工资发放与一般单位不一样,比如有的单位淡季往往只是发放生活补贴而不发放工资,即建筑安装企业员工的淡季的职工薪酬并未达到法定的税收扣除标准。同时,随着工程的竣工,员工绩效奖金就会被纳入当月工资,总体来看,员工工资在不同的季度里失衡现象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年终奖金可采用月奖按比例控制发放的方法,此时的节税效果最佳,这是因为一方面将部分奖金每月作为月奖发放可以降低年终奖适用税率,且比全年一次性发放更能降低企业税负,另一方面,部分奖金作为月奖发放可以平衡职工工资,避免奖金多发的季度里增加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或是在淡季企业员工只能拿生活补贴的窘境,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总之,科学的税务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的财税风险,提高建筑安装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乃至促进整个建筑安装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如何使税务筹划方案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已成为现代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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