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井盖产品的质量现状和应对措施

2025-02-02

检查井盖产品的质量现状和应对措施

1.检查井盖产品的质量现状和应对措施 篇一

1 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兽医监管机构现状

1.1 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畜产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因素, 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 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安全卫生的畜产品应具有: (1) 无传染病、寄生虫病侵袭; (2) 无注水及掺杂使假; (3) 无有害药物残留; (4) 来源于非污染环境中生长; (5) 无外源性二次污染; (6) 无不良气味; (7) 无色泽异常。目前影响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大致可分为饲料因素 (违禁药物) 、兽药残留、养殖因素、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及动物疫病的流行和人为掺杂使假。

1.2 畜产品质量兽医监管机构现状

落实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监控,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基层, 工作重点在乡镇农村, 但在基层进行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只有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由于体制的问题, 基层站执法受县级委托, 行政上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 乡镇动物检疫员随时被抽调进行拆迁、防火防汛、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很难把精力全部放在检疫执法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尽管农业部已启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各地积极行动, 采取了有力措施。但距“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乡镇畜牧技术推广和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合并建设的, 必须同时满足有编办或政府的批文, 并加挂了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牌子”的要求太远, 现实中具备法人资格、固定场所、财务独立, 通过法律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 实施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的乡镇站 (或县级派出机构) 为数不多。基层畜牧兽医执法能否有效开展事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兽医执法的全局。

2 采取的措施

为规范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由于立法和检测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没有跟上, 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

2.1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

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措施是加快立法、严格执法。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畜产品质量安全法》或《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个领域。明确监管部门, 提高动物产品安全的可信度。

2.2 全面推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002年7月至今, 国家对米、面、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食品实施市场准入, 但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仅在部分省市推行。建议各级政府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对畜产品的饲养、加工、运输、销售实行质量安全监控,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在全国全面推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3 突出重点, 建立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2.3.1 饲养环节监管

推进养殖场规范化、标准化生产, 大力实施“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出口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等项目, 完善畜产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2.3.2 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监管

加大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 实施质量可追溯管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生产、经营情况月报制度, 严禁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违禁化合物, 促进投入品产业健康发展。

2.3.3 流通环节的监管

加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力度, 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市场主办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配置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和检测人员, 为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2.3.4 屠宰环节监管

屠宰加工企业具备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和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凭检疫证明进场, 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加工。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 加施检疫标志出厂销售。杜绝动物性食品在生产、运输、包装过程中受到污染造成食物中毒。

2.4 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扎实推进畜牧兽医执法工作, 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2.4.1 强化体系建设, 提升监管能力

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是畜牧兽医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职能,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着从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环节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推进兽医体制改革。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依托, 推行县级畜牧兽医、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 建立乡镇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统一管理的体制。实施官方兽医制度, 保持动物检疫机构队伍的整体性和责任心。在乡镇建立集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于一体的机构, 明确职责体制, 逐步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垂直管理”, 切实提高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水平。

2.4.2 强化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检测

根据不同技术层次和区域布局, 在现有实验室的基础上, 通过改造, 落实仪器设备, 建立行之有效从中央到乡镇完整的动物疫病诊断体系和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

2.4.3 强化行政执法, 提高执法水平

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问责制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5 强化群众举报投诉工作机制

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试行) 》, 畜牧部门要采取大力宣传畜产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鼓励社会监督。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关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摘要:本文阐述畜产品质量安全及监管现状, 对如何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提出了应采取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 全面推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等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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