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犯罪的作文

2024-07-05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作文(精选14篇)

1.预防未成年犯罪的作文 篇一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是按照中央、省、市、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进一步明确专项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推进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刚才,县综治办罗勇同志宣读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县民政局、教科局等六家单位就截止目前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为确保今年我县预青工作的圆满完成。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我们每个家庭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央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以下特征:从犯罪人数看,青少年犯罪人数居高不下,并有上升趋势;从犯罪主体看,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明显,在校学生犯罪现象突出;从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看,具有单一性,有的是讲哥们义气,有的是贪图一时享乐,一包烟、一顿饭都可以成为犯罪的诱因;从犯罪手段看,日趋成人化、智能化,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增多;从犯罪类型看,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侵财形犯罪比重较大,甚至出现新的犯罪形式。,县一中、县职中均发生报复性学生凶杀案;今年3月,花坪镇又发生一起学生受他人蛊惑后引起的群众非法上访案件。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受社会、家庭、学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是社会风气影响。“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猖獗,其内容往往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由于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因此,容易走向犯罪;二是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会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我县是劳动力输出大县,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面临亲情缺失、管理缺位的问题,他们敏感、易冲动、性格偏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而与他人发生争执或斗殴。三是法制道德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当前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社会和家庭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重视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忽略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引导,从而增加了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是显著的,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目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家庭、学校相结合的预防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法制教育效果不佳。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形式片面、方法简单、内容枯燥,没有积极探索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法制教育方式和内容,甚至忽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三是社会环境亟待优化。消极社会风气、不良文化环境、教育方式方法失当等因素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影响不容忽视。

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度,降低青少年犯罪率,让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强和使命感,深入了解、真心理解、真情关爱、科学引导青少年,促进他们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二、把握重点,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千头万绪,我们要抓住重点,有序推进。

(一)注重重点群体。目前,社会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刑释解教”青年、贫困青少年等是违法犯罪的高危群体。针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公安、教育、民政部门要摸清底数,要通过结对帮教、引导就业、扶持创业、帮助解疑释惑、提供学习机会,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切实解决他们“失学、失业、失管”的难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优势,开展“亲情关爱”行动,生活上关照,情感上关怀,学习上关心,多渠道开展温暖救助活动,改善他们的生活、学习环境,尽可能地补偿他们亲情教育以及家庭教育的缺失。针对“刑释解教”青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帮教方式,落实帮教、矫治措施,及时实施感化教育。针对贫困青少年,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建立助学基金等保障措施,从保障其基本权益入手,着力解决教育、生活等实际困难,给予他们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把握重点环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关口”前移,广泛开辟宣传教育阵地,多角度、多层次、多领域开展“法律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教育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和预防体系,形成全方位的防控网络;要注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或咨询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要发挥“五老人员”和青少年志愿者等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开展结对帮教,纠正青少年不良行为,引导其健康成长;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学校周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监控和巡逻力度,坚决打击校园暴力和社会闲散人员对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滋扰,加强对校园附近网吧的监管;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实行宽严相济的惩教政策,扩大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为改造青少年罪犯创造宽松的环境,引导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积极创新载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青少年的思维方式、行为特点、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剧烈变化,因此,在工作中要摸清青少年思想动向,把握青少年实际需求,探索预防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内因”与“外因”双管齐下,既要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帮助青少年筑牢思想防线,规范日常言行,自觉远离犯罪,又要强化社会环境整治与建设,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要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既要打击严重违法犯罪现象,维护法律权威,又要有效服务青少年就学就业、权益保护、成长发展等多层次需求,实现“打击促进预防、服务为了预防”的良好效果;要构建开放性、群众性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队伍,既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又要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吸收广大青年志愿者、离退休老同志、“五老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

三、齐抓共管,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参与性和广泛性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不断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职责。团县委作为牵头单位,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力度,落实各项预青工作经费,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加强协调配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工作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团县委要积极联系各成员单位,定期督促工作开展;教育部门要开展好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公安、司法部门要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动员和组织工作,抓好禁毒、禁赌工作,加大对网吧、游戏厅等青少年易涉足场所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从严查处诱导、唆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文化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继续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和“净网行动”,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制止和取缔各种违法文化经营活动。

(三)落实工作责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我县综治工作的考核内容,受市统一考核。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成员单位要按照凤综治委预青组通〔2012〕1号文件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一级抓一级,逐项抓落实,促使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督促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各成员单位的神圣使命。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尽心尽责,为青少年创造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为创建“平安凤冈”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提前祝大家中秋、国庆快乐,合家幸福安康!

2.预防未成年犯罪的作文 篇二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未成年人在社会和民族中占有十分特殊的地位, 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预防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战略意义, 有效预防未成年儿童犯罪, 可以有效预防社会犯罪事件的发生。而由于不良的家庭、学校、社会和心理等因素的影响, 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越发严重。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事件, 对社会犯罪事件的预防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未成年儿童犯罪的定义及研究意义

在我国, 根据《刑法》的规定, 年满14周岁至不满18周岁的年龄段为诶成年犯罪的年龄界限。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不满16周岁则只对《刑法》规定的八种严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件危害自身、家庭和社会, 同时影响社会未来发展的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 我国的未成年人在接受新鲜事物的同时, 也接受了许多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对我国人民的整体素质的提高有极大的好处。

二、未成年儿童犯罪的原因

每种现象有其特殊的原因和条件, 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主要包括自身心理、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因素。

(一) 未成年人自身因素

在青春期期间, 未成年人生长发育十分迅速, 但同时却没有相对应的控制力, 使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不同步, 从而产生情绪失控的现象;由于模仿性较强, 极易受到不良分子的引诱, 走上犯罪的道路;由于知识储备不足, 未成年人还没有建立完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无法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不足, 从而在无意中犯下罪行;由于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都较差, 使未成年人在社会中极易受到伤害, 同时由于此时情绪的不稳定性, 极易导致未成年人发生犯罪。

(二) 家庭因素

未成年人对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初步建立是从家庭生活开始的, 父母的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极其重大的。父母的不良行为可以在生活中诱使子女走向犯罪的道路, 父母不恰当的教育也会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另外, 在和同龄人接触中经常会有不健康的亚文化传播, 这些不健康的亚文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 学校因素

学校由于对于学生成绩的片面要求导致对“差生”的歧视, 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元凶之一, 学校迫于升学率的压力, 只对成绩较好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 对于成绩差的学生则不管不问, 导致“差生”经常在社会上活动, 极易受到坏人诱导。同时由于各种原因, 未成年人辍学现象较为普遍, 从而使部分未成年人缺乏通过正常手段取得成功的机会, 迫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 社会因素

近年来由于文化监管的力度不足, 导致大量不健康文化流入未成年群体, 随着近年来网络的发展, 诸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健康文化使心理发育不完善的未成年人在价值取向上走向歧途, 从而走向犯罪。另外, 我国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尚未完备, 社会对于未成年犯罪的态度使得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后十分容易产生恶性循环。现今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尚未完善、法治理论仍显落后、司法机构不够健全, 而且最重要的未成年罪犯社会回归机制尚未健全, 这些都使得未成年人在犯罪之后缺乏足够的教育。

三、如何预防未成年儿童犯罪

未成年人的特点决定了他们的身心发展是可塑的。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远大于未成年人自身,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是比打击更加有效地手段, 只有社会各界团结一致, 才能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一) 推进素质教育

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完全确立, 这时对未成年人进行素质教育, 可以有助于未成年人建立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提高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还要注重对未成年人品德和法律意识的教育, 使未成年人可以在受到诱惑时有效抵挡, 防止未成年人走向犯罪。

(二) 加强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我国尚未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区别开来, 这就无法凸显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特殊性。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判决应该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性, 同时应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污点制定一定的消除规定, 防止未成年人犯罪者在刑满后无法正常回归社会。使未成年人的判决以教育为主, 以处罚为辅, 使未成年人在事件中受到教育, 从而使未成年人摆脱犯罪后的恶性循环。

(三) 发挥家庭学校作用, 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的生活地点主要是学校和家庭, 因此在学校和家庭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可以对未成年人产生深刻影响。在家庭中要注意加强对未成年人道德修养的培养, 家长在家庭中为未成年人的发展做出表率。同时在学校中要注意对未成年人辍学事件的阻止, 保证学生接受应有的教育。另外, 还要注意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改善, 防止不健康文化传入家庭和校园, 确保未成年人成长在健康的环境中, 从而避免未成年人产生不健康的思维方式。

四、结语

未成年人在社会中占据着极为特殊的地位, 他们是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希望, 他们的身心发展与社会的正常发展相关联。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 就能有效减少日后社会上的犯罪事件的发生, 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教育力度、净化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 可以有效减少未成年人青春期身心发展不同步带来的弊端, 从而减少未成年犯罪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秋.浅析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J].铜仁学院学报, 2010 (04) .

[2]李文婷.解析校园女生群体暴力[J].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7 (03) .

3.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探讨 篇三

通过多年的调查研究,我认为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基础上,同时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是多方面因素导致的,有的是由于客观环境的影响,有的则可能归责于未成年人的主观心理因素等。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因素,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要有的放矢。

第一,加强理想、法制以及预防犯罪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应进行全方位的教育。现在许多成年人不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教育,只是片面地强调学生的学习成绩,对于革命传统教育、英雄模范的榜样作用、共产主义的教育等不重视,甚至教育者对此也十分淡漠,一些未成年人没有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十分自私狭隘,没有社会公德的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更没有法制观念,这对于未成年的成长十分不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目的在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能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伤害,违法和犯罪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树立遵法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简单地说,一方面要使他们懂法、守法;另一方面让他们知道违法犯罪的后果。在这方面的教育不能只讲形式而不注重效果。

第二,教育及有关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起着重要的教导性作用,因为未成年人的绝大多数时间是在学校,所受的教育、得到的知识以及受到的影响主要来自学校,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重头在教育部门,学校应将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的、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教育。除了正常安排的法制教育课程以外,学校还应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也应配合学校的教学安排,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深入未成年人的思想中,成为优秀品德与知识的一部分在头脑中扎下根来。

第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有直接的责任,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最亲近的人,也是在其成长过程中影响最直接、最深入的人。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法制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子女进行教育。学校应当与未成年人的父母相互配合,主动将教育计划通过各种方式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使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二、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非常重要。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不良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正常成长,如不积极预防和及时矫治,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对此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采取强有力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一,父母、监护人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一旦脱离家长的监护,单独居住,一方面由于生活上缺乏家长的照顾和抚育,健康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孩子的教育也会受到影响,这里的教育既包括知识教育,也包括品德教育,还包括法制教育,更为严重的是,单独居住,容易染上不良行为,侵犯他人权益,而且,未成年人的生命也失去了家长的有效保护,也容易受到他人的伤害和侵犯。

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职责。现实生活中,有些未成年人的家长只顾自己的生意,或者因贪杯酗酒,迷恋赌桌、舞场等,或者是对孩子的管理和教育失去了耐心和信心,而对孩子放任不管,任其自流,孩子的生活如何,学习怎样,根本不问不闻,或者对孩子采用体罚、虐待等简单粗暴的方法,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自己的监护职责,这些家长的做法是违法的,应予以制止。

离异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义务,近年来,离婚家庭不断增多,父母离异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教育都带来一系列的不利影响。许多单亲家庭的教育非常薄弱,孩子处于放任自流的状况,这是孩子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保护孩子们的正常成长,离异的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

总之,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第二,学校的责任和义务现实生活中,有些学生因种种原因,如厌学、怕受批评或体罚,出现旷课、逃学现象,若发现这些情况,学校和老师不能置之不理,不究不问,更不能逃避责任,而应当及时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以便学生家长能够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教,督促学生按时到学校上课,并对旷课学生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劝导其回到学校去。

不得歧视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有过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心理更为脆弱,自尊更容易受到伤害,容易产生自卑、自弃心理。因此,学校和老师应当针对这些未成年人的文化基础、生理特点、年龄、智力等情况,重点施教,对他们加强教育和管理。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爱护和帮助,使他们感受到温暖,注意发现他们身上的优点和长处,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上进心。

第三,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师、家长进行培训和指导,行使解聘和辞退权,公安机关应帮助查找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做好对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管理。

另外,文化行政部门、出版行政部门、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等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均属于规范,是人们的行为指南、行动准则。其中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如果人们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但违反者会遭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有秩序,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为此,人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第二,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因此,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理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都应树立这种意识,特别是未成年人。

第三,增强明辨是非、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引诱和侵害的能力只有增强了明辨是非的能力,才能使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处在学习知识的时期,更需要注意。

不良行为是对社会、对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自觉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抵制,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第四,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1)被遗弃、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被请求的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救助措施。(2)发现对自己或者对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受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3)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4.预防未成年犯罪的作文 篇四

1、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2、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

3、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

4、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5.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学校责任 篇五

主讲人:谢志东,北京教育学院教育科学与管理部副教授

主讲人简介

谢志东,中共党员,北京教育学院教育科学与管理部教师,副教授,法学硕士。课程简介

本课件是北京教育学院副教授谢志东做的题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学校责任”的专题讲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日益突出的全球性社会问题,本讲中谢教授通过大量的实例向我们阐述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原则、责任等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目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则和各方责任;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学校责任;学校和教师应当尊重的学生的主要权利等。

录制时间

2008年1月

课程时长

100分钟

提纲

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目的1.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

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则和各方责任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原则;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各方责任。

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学校责任

1.学校的主要教育责任;

2.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3.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四、学校和教师应当尊重的学生的主要权利

1.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权;

2.学生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3.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4.依法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5.学生人身自由权的保护;

6.学生表达自由权利的保护;

7.学生财产权的保护;

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稿 篇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资深法官尚秀云副庭长

1.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a.预防和制止吸烟、酗酒

b.预防和制止与品行不良的人交朋友

c.预防和制止旷课、夜不归宿

d.预防和制止携带管制刀具

e.预防和制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f.预防和制止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g.预防和制止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h.预防和制止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i.预防和制止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

j.预防和制止进入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歌舞

厅等场所。

2.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3.学校应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

a.加强学校对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

b.加强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4.净化社会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5.和家长、老师携手挽救失足的孩子

a.挖掘“闪光点”,找准“感化点”进行帮教

b.发挥父母、老师的作用,用亲情进行感化

7.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策略 篇七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控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就是家庭因素, 家庭的组成有缺陷、教育方式不当、家庭不和睦、父母示范效应不佳、家庭经济状况过于贫困等都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因此, 我们应当建立健全家庭预防机制, 使未成年人在家庭成长过程中从一开始就收到良好的教育, 从而消除将来走向犯罪的隐患。建立健全家庭预防机制, 笔者有如下建议:

首先, 父母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 父母平常的言谈举止、行为方式都有一种无形的示范作用, 在潜移默化中不断地影响着子女, 决定着子女未来的发展方向。子女最初的思想和行为方式都源于父母, 可以说父母的文化素质、道德修养、行为作风都是子女模仿的对象。我们经常说“看到一个人的行为方式, 就能看出这个人的父母是什么样的人”, 可见父母言传身教的重要影响。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至关重要。

其次, 父母不能过度地溺爱子女。现在的家庭很多都是独生子女, 这样就会造成父母过分溺爱子女, 对子女的要求有求必应, 盲目满足子女的各种欲望, 一再迁就子女的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 逐渐就会形成未成年人的自负、自私等不良品性和人格, 以自我为中心, 目空一切, 自以为是, 为了满足自身的欲望可以不择手段。这种品性和人格一旦形成, 将来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 父母对子女应当做到适度的关爱, 而不是盲目的溺爱。

再次,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应当承担教育子女不利的相关责任。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在犯罪过程中给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损失, 由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 监护人总是想方设法逃避责任。很多情况下, 监护人的责任没有得到追究, 使得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持放任不管的心态, 监护的力度明显不够。笔者认为, 应当落实父母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而促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力度, 从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预控

学校生活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必经阶段, 学校教育的成败, 关乎未成年人是否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国中小学教育普遍存在着一系列教育问题, 国家不断提倡的素质教育在落实时, 因为种种原因总会沦为应试教育, 再加上学校教育方式方法的不当, 这些都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发因素。所以,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改进学校教育方式至关重要。笔者认为主要应当做到如下几点:

首先, 认真落实素质教育, 杜绝应试教育。目前学校在实施教育时, 一般都是以学习成绩来评价学生的好坏, 学习成绩好就是好学生, 学习成绩不好就是坏学生。这是一种片面的做法, 在看待学生的问题上, 学校应当综合考察, 善于发现每个学生的闪光点和独特优势, 引领学生的个性发展, 而不是一味的看重学习成绩。对于成绩差的学生, 学校要平等地对待甚至于要更加关注和了解这些学生, 使他们不被边缘化, 避免因受到歧视而产生心理扭曲, 从而消除未来走向犯罪的隐患。学校应当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引导学生的个性发展同时注重思想品德教育、心里健康教育, 使少年学生在“做学问之前, 先学会做人”, [1]避免灌输式、填鸭式的教育方式可能引起的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切实做到对每一个学生同等对待, 一视同仁。

其次, 健全法制教育和青春期性教育。我国学校在法制教育方面和青春期性教育方面, 还是比较落后和不够完善的。学校一味的追求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升学率, 法制教育和青春期性教育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 使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和“性”知识欠缺。这些都为未成年人将来犯罪埋下隐患。健全法制教育能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制理念, 健全青春期性教育能使学生对性有正面的了解认识, 从而降低相关犯罪的发生率。应当将法制教育课程从思想政治课程中分列出来, 单独规划。《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7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 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预控

随着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带来人们物质生活富足的同时, 也带来一切向钱看的功利主义思潮。许多城市灯红酒绿, 物欲横流;许多人信仰缺失, 纸醉金迷。在网络、电视媒体、报刊书籍中充斥着大量的宣扬色情、暴力的不良文化, 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的社会认知能力、辨别是非能力、自我保护和抵御能力都较差, 很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和不良文化的负面影响。所以当前我们要做好社会预防, 净化社会风气、整治社会环境, 帮助未成年人自觉抵制和排斥不良社会风气和不良文化的影响。笔者认为主要应当做到如下几点:

首先, 综合治理, 净化社会环境。这里所说的综合治理, 就是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 实行司法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预防犯罪与打击犯罪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全面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教育的、文化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手段, 打击犯罪, 教育和挽救未成年犯罪人, 并从各个方面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条件, 最终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其次, 重视和加强针对未成年人的立法工作, 依法预防。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 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但是, 随着形势的发生变化, 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而现行法律的不完善逐渐显现。因此, 我们要从实际出发, 继续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未成年人法规, 并注意法规之间的区别与衔接, 形成科学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

再次, 弘扬优秀文化, 排斥不良文化。文化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影响极大, 优良的文化能启发个体的聪明智慧和培育善良美好的心灵, 能强化个体社会适应能力, 而不良文化能激发出人性中自私、阴暗的一面, 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与不良文化的关系是密切的。因此社会应大力提倡和弘扬优良文化, 引导未成年人学习和接受优良文化, 抵制和排斥色情暴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文化, 唯有如此, 才能消除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发因素, 更好地预防和预控未成年人犯罪。

第四, 加强社区管理, 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社区是未成年人活动的主要场所, 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案发地, 所以, 做好社区预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着重要的作用。社区是未成年人开始社会化进程的起点, 因此社区建设至关重要。我们应当做到:规范社区流动人口的数量, 维护好社区治安, 加强社区闲散未成年人的管理, 进行妥善安置和处理。与此同时, 要充分发挥社区的服务功能, 积极开展社区活动, 建立多种形式、内容新颖的社区文体活动, 倡导和指引未成年人接受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自觉抵制排斥不良文化。使未成年人形成正面、健康、完整的人格和心理, 从而很好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走向犯罪。

四、未成年人犯罪预控关键在政府

在我国未成年犯罪, 一直受到政府的重视, 从1991年第一部未成年人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面世到199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正式实施, 说明国家政府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控制。[2]然而仅仅是通过法律法规的保护, 还不足以很好地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我国政府还要通过其它途径来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控工作。可以说,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控, 关键在政府依法行政, 创新舆论宣传方式。笔者认为主要应当做到如下几点:

首先, 创新舆论宣传方式, 改变说教式的、灌输式的舆论宣传方式, 要努力用新鲜的、生动活泼的新闻舆论播报方式吸引未成年人的注意力。新闻报道要做到实事求是, 不回避问题和矛盾, 切忌只报喜, 不报忧。唯有如此, 新闻媒体才能真正吸引年轻人的兴趣和注意力, 引导未成年人关注社会现实, 解决社会矛盾, 而不是让未成年人感觉新闻媒体上宣传的东西和现实中存在的现象恰恰相反, 理想和现实恰恰背道而驰从而产生逆反心理。我们的新闻舆论, 首先要让年轻人能够看得进去, 他才能够真正从中受到教育, 得到启迪。否则如果我们的舆论宣传充斥着灌输和说教, 必然引起未成年人的逆反, 他们宁可去选择打游戏看娱乐节目, 而不会对我们的宣传教育产生兴趣, 笔者认为, 这是未成年人缺失理想信念最终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 我们必须改进我们的宣传方式, 使得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越发生动活泼, 越发贴近未成年人的生活, 使未成年人能够真正接受和认可并从中受到裨益, 自然而然地远离网络游戏、色情文化等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其次, 加强娱乐节目的监管力度。现如今,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电视、网路、报刊等接触到大量的娱乐节目, 可以说我们进入了一个全民娱乐、娱乐至死的时代。这些娱乐节目中充斥着大量色情暴力和低级趣味。日前发生的“干某母女大骂观众”事件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 政府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力度, 一旦这些娱乐节目中充斥着色情暴力等不良因素, 要制定限制未成年人观看和接触的规章制度, 甚至对于影响较为恶劣的娱乐媒体可以实施强制关闭的措施, 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对于传播不良文化的个人或团体要加重处罚,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 才能很好地消除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发因素, 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再次, 政府部门应当设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机构, 明确赋予各相关组织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权力, 明确规定各方的责任、任务和工作机制, 配备相关人员, 招募志愿者, 健全责任制。政府应当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投入, 多渠道筹集资金, 在资金、人员以及场地等方面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共同抓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控工作。各有关组织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特点及对策的调查研究, 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心态和需求, 剖析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控的新思路, 为制定和实施科学的预控措施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尤其要加强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 既要注重犯罪人研究也要做好被害人的研究, 为立法、决策部门提供依据, 及时预防犯罪, 挽救未成年人。

总而言之, 笔者认为, 只要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切实履行职责, 家庭、学校、社会与政府齐心协力, 密切配合, 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态势就一定可以得到有效的遏制。

摘要:近年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突出, 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不仅在案件绝对数量上急剧增加, 而且犯罪成员中存在未成年人的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也呈上升趋势。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重要课题, 必须从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多管齐下、综合预控, 尤其要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尽到应尽的职责, 方能取得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控制的良好效果。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控制策略

参考文献

[1]朱毅敏.立足社区早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构想和实践[J].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0, (03) .

8.预防未成年犯罪的作文 篇八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根据司法统计,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数量仍呈上升趋势,违法犯罪人的低龄化趋势明显。我国的刑事法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体现的是特殊保护原则,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实施以后,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然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不是一时一地一个部门所能解决,它需要长期的社会综合治理。本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特点进行调查分析,并对其预防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社会危害 预防措施

1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跨世纪的接班人,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在当今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法律上的擦边球、意识上的不健全以及社会的各种腐朽现象都滋生了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查阅各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和相关资料,我认为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1 低龄化势头最为明显。未成年的犯罪大多是15-17岁的青少年,但目前已不乏11、12岁的低龄少年。随着生活环境的改变,广泛存在儿童的心理早熟现象,其不好的一面反映在青少年刻意模仿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做出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治安的事。

1.2 犯罪类型多样,所犯罪行严重,暴力性犯罪占很大比例,社会危害性极大。未成年人犯罪经常表现为抢劫、盗窃、聚众斗殴,甚至是故意杀人。因为他们年龄偏轻,模仿性较强,犯罪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

1.3 未成年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不高,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序。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初中以下文盲、半文盲的占总数的90%以上。大多数人在犯罪时往往因为一时冲动或好奇,也不懂法律法规,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将会触犯法律。

1.4 团伙犯罪案件较多,甚至还有形成犯罪集团的。青少年往往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纠集数人共同作案。

1.5 再犯比例高,有前科、构成累犯的人员占很大比例。这说明犯罪者的主观恶性大,应成为打击的重点,从另一侧面也反映出我们在特殊预防上存在的不足。

2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根据以上特点,我分析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五大原因:

2.1 未成年人自身的心理原因。未成年人正处在树立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年龄段,不健康的心理导致不正确的人生观形成,做出违法行为,就如贪婪心理、攀比心理、逆反心理、好奇心理、盲从心理、报复心理等,这些都是产生犯罪的重要原因,不良动机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

2.2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种种规则,也往往使孩子产生抑郁、焦虑的心理,学生从学校走上社会后,因无业球,在人生道路上出现迷惘,有的会无所适从原来的希望破灭,变得怨恨世道甚至出现心理障碍、发泄于社会。

2.3 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相当大。家庭教育能力的弱化是目前较为普通的一种现象,家庭教育不当是未成年人走进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次,成长环境也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父母离异给孩子造成的创伤往往会伴随孩子一生,孩子失去家庭应有的温暖和关爱,形成性格孤僻、冷漠、无情或憎恨异性等畸形心理,在成长过程中偏离方向,这些都有可能导致犯罪的发生。因此,实践中单亲家庭子女的犯罪率远远高于正常家庭。

2.4 触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还可能是学校教育的漏洞。当前,有些学校过分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使得许多学生缺乏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没有理想和信念,也没有法律常识,不会思考自己行为的后果,这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学校是造就人类灵魂的重要场所,因此,学校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

2.5 社会中部分文化糟粕的影响。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影响孩子成长的社会因素十分复杂,社会上大量业性的庸俗文化的冲击,很多崇尚文明文物的主流文化渐渐被人们忽略。我认为有几个最关键的因素:①网吧、录像。孩子一旦迷恋上网,对学习就失去兴趣,旷课、弃学、昼夜泡在网吧里,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网络里的不健康内容会诱惑未成年人,久而久之,他们容易误入歧途、步入泥潭,还有市场上出售的一些暴力、淫秽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更给未成年人提供效仿版本,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②不良观念对未成年人的负影响。由于市场经济的导向,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之风在社会上蔓延,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品质和行为必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

3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3.1 教育保护原则。指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为出发点,达到预防其犯罪的目的。

3.2 及时防治原则。我们首先要整顿包围未成年人的不良社会环境,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则和条件,其次是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矫治。这们有利于把未成年人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3.3 综合治理原则。指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标本兼治,有效预防犯罪。

3.4 科学性原则。指预防工作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的研究,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上也应与成年人有所区别,应当切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在充分分析和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和预防工作的原则后,我们需要对症下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我认为应当着重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4.1 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培养教育机制,使其在社会化过程中不走弯路。①家长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优化家庭环境,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值不要仅停留在要求其科学家或大老板这唯一的高层次上,而是要树立孩子能独立生存对社会有贡献的总原则。父母不仅给孩子生命,更重要的是接受健康的灵魂。②改革教育体制。加强对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管理和教育,是学校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要认真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中考落榜生和辍学学生;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转变教育观念,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要适时开设心理辅导课、法制教育课以及专业技能培训等,最后还要全面加强学校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对未成年人教育的主体地作用,杜绝学生逃学现象。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法律素质,对一些法制观念单薄,甚至侵犯学生权制的教师要严肃处理。③构筑以学校为中心的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以及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发现问题以便及时处理。

3.4.2 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全民自觉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未成年人作为人类社会发展最最活力和希望的群体,必须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爱,才能健康成长,全社会应尽可能的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优良的成长环境,这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3.4.3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诱导因素。净化社会环境,严格整顿文化市场,坚决打击并杜绝一切违禁的消费现象。同时,多建立一些以科技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丰富科学知识,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3.4.4 司法机关要认真落实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司法预防。例如在审理或服刑期间有针对性地邀请学校老师、心理学工作者介入,实施心理矫正和跟踪帮教,促进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但对屡犯的情节严重的我们也要严肃惩处。

9.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篇九

工作总结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素质育人工程”为载体,紧紧围绕构建“平安边城”的目标,始终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突出地位,学生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2012年上半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我镇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麻辉煌为组长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我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重点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对“两法”的深入学习广大青少年既掌握了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又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是制订规划。在认真总结几年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培训。在法制培训中,一方面积极组织系统的学习两法内容;另一方面全面提高党委干部法律意识,强化“两法”的贯彻落实。三是搞好宣传。为使“两法”深入人心,我镇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了宣传工作。通过

广播、座谈会、会议等宣传形式,使“两法”逐渐深入人心。

三、突出重点,实行综合治理

突出抓好了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效的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组织学生收听法制报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教育形式,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二是从社会面入手,营造氛围,优化社会环境。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求各村、居,各单位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青少年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建立家长村居和家长委员会,各村居每年集中举办家长培训班,并把“两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家长明确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自觉的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我们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有计划的开展了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之成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

四、完善村级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为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

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和公安部门有了经常性的联系,确保学生身心安全,避免伤害事件发生。

五、“控辍保学”,从源头上着手

按照“教育为本,预防为主,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施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主线,结合青少年身心成长特点和实际需求,通过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强化了思想教育,有效整合了资源,逐步构建了镇、村、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格局,2011年12月以来,我镇没有发生青少年犯罪案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边城镇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

1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 篇十

通过学习《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我知道了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成长受到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深入事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用未成年人喜文见乐的,多种多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为人民的思想,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促进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要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

目前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不容乐观,一些非法经营者利用网吧、电子游戏机房、录象厅、非法盗版出版物散步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引诱毒害未成年人,家长、社会对此反映强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要一手抓文化市场的管理,一手抓活动场所的建设。针对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而网吧经营次序混乱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对网吧加强管理。地方人大可及时推出相应条例,以规范网吧经营次序。要建设好未成年人的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所、公园等场所,应当优先成为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教育是培养“四有”新人的主要途径,要充分保证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提高教育水平。近几年来未成年人教育事业发展很快,求学机会空前增加,教育质量大大提高,但还有一些农村义务教育率有所下降,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失学,特别是辍学现象还比较严重;中小学生有很多闲暇时间,但效外活动场所设施严重不足,形式单调贫乏;有的家庭过分溺爱子女,有的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方面抓紧研究,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要着力做好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工作。像离异家庭里的、残疾的、失足的未成年人,尤其需要社会给予特别关注。要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上学有着落。对立异家庭,要减少家庭破裂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对残疾未成年人,要在人格上予以尊重,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引导他们自强不息;对失足未成年人,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变。

11.预防未成年犯罪的作文 篇十一

关键词:思想品德教育;预防;违法犯罪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06-204-01

当今,未成年人犯罪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和“犯罪人”数量上占据着较大比例,统计数字显示,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年,全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为4954人,10年后的1989年猛增至42766人,2004年突破7万,达到70144人,且同比上年上升19.1%。所以,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是我们不容忽视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层次,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犯罪人本身的主观原因。

一、家庭因素

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不正确的家教在未成年人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在行为上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庭环境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少年的成长。据有关部门一次对全国八省市二千余名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调查,父母分居、离异、再婚和丧偶的占24.1%,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中有犯罪记录的占20.5%。未成年人在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因素

社会中的消极因素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催化剂。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抵抗诱惑力不强的未成年人的危害是很深的。一些影视中播放的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中的大量宣扬暴力、色情的东西,强烈刺激着缺乏辨别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处于发育期的未成年人的感官,侵蚀着他们纯洁的心灵。加之到处可见的美发厅,疏于管理的网吧、录像厅不按照规定,随意让未成年人进入,严重毒害、腐蚀着未成年人的心灵,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以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由内向外,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勒索设置抢劫,甚至杀人谋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因素

学校对于教学生学会做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也存在着不足。主要有:一是法制教育不到位,只在思想政治课开了极有限的法律常识课程,及每年请当地公安部门到校做几次法制讲座,这远远达不到普法的要求 。二是有的教师对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的态度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主观因素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在生理、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少,缺乏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比较复杂,极不稳定。他们精力旺盛,天性好动,但理性认识薄弱逞强好胜,偏激任性。他们生理上早熟,心理上却严重滞后,极易造成心理上、感情上的逆反。加之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甚至不学法、不懂法,在各种因素的夹击下,没形成了很多错误的价值取向,表现为混乱、颠倒的是非观、贪婪的幸福观,称王称霸的英雄观等等,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从以上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加强规范未成年人行为、治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及早对未成年人的早期危害倾向进行教育,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学校是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阵地,然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尤其是作为教育主导部门的学校政教工作的一道难题,仅靠学校的一些规章制度,仅靠老师声嘶力竭的说教,已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要解决此问题,文章认为,首先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美国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美国公民,面向社会,实现价值认同”是其教育理念。让学生从小就懂得作为美国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我国两法虽然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但是,学校现行的教学内容是由上级部门规定,而法制教育在其中所占的份量很小,有必要增加规定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所占的比例,从而促使教育行政部门重视法制教育,对现行的课程进行重新设置,使法制教育落到实处,提高学生的法制觀念。其次,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5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做出解释,何谓“有关规定”?使学校有个操作依据,从而改变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存在着“软”、“束手无策”的现状,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也会起到警戒作用。第三,学校应采取多种方法、多种手段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特别是作为德育主阵地的思想品德课,更应该以现有教材为依托,结合学生实际,有的放矢,加强思想教育,富有成效的完成思品课的能力目标和思想目标。

12.预防未成年犯罪的作文 篇十二

一、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

在责任年龄方面, 我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将其划分了三个阶段:第一, 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第二, 部分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只对8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负刑事责任。第三, 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已满16周岁的人, 对所有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在刑罚适用方面, 我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等) 将其划分了三个层次:第一,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 。第二,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时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第三,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实施了犯罪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现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制定依据

从犯罪原因的角度分析, 导致未成年犯罪的原因, 往往客观原因大于主观原因。第一, 未成年人生理发育的不成熟。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 其神经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 外在表现为容易兴奋、冲动、感情用事, 极易受外界环境影响。第二, 未成年人的心理与生理发育的不同步。未成年人心理成长明显晚于生理成长, 导致其心理和生理发展上的不平衡, 生理上的需求, 得不到心理的矫正, 容易陷入青春危机, 进而可能演化成犯罪危机。第三, 大量不健康的社会信息的影响。大部分未成年犯罪具有一定偶然性, 正是不良信息与不成熟生理、心理在一定条件下的结合, 才做出了种种不计后果的犯罪行为。

三、如何建立科学的预防惩戒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

(一) 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产生于1979年, 一直沿用至今。然而, 经过了30年, 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的生理、智力、心理的成熟, 也随之大大提前。有医学测算称, 人的发育年龄比20年前至少提前了2-3年。所以, 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有科学依据的。目前, 不少国家和地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都比较低, 如法国为13周岁、加拿大、荷兰、匈牙利、丹麦、希腊、印度六个国家为12周岁, 墨西哥为9周岁。以上国家有发达国家, 也有发展中国家, 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所以, 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有国际先例的。改革开放30年, 中国的经济社会变化巨大, 而民风不再纯朴, 不良思潮涌现, 倘若不能及时对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进行科学矫正, 法律惩戒的缺位将使他们有恃无恐, 继续犯罪, 导致其未来人生的扭曲, 进而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所以, 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必要而紧迫的。

具体到操作层面, 可以是仅降低14岁这一刑事责任年龄点, 也可以是同时降低14岁、16岁两个刑事责任年龄点, 还可以是与民法上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点、未成年人年龄点等同时降低, 形成更加科学的法律年龄体系。

(二) 建立未成年犯罪的特殊从轻减轻制度。我

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等) 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从轻减轻制度。该从轻减轻制度建立的前提, 是考虑到未成年人人格、辨认控制能力尚未成熟, 是“无知”而犯罪, 不是“明知”而犯罪。如果其在成年后再次犯罪, 那么在其未成年时对其犯罪进行从轻减轻处罚, 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所以, 就应当建立对“从轻减轻”的追回制度。

具体操作是, 在对未成年犯罪进行量刑时, 先不考虑“未成年”这一情节, 对其进行量刑, 得出其刑罚幅度, 然后考虑“未成年”情节, 确定最后适用的法定刑幅度, 两者之差就是其适用的从轻或减轻之刑罚, 在判决书中要明确体现。若其在成年后没有犯罪, 则其实际享受到了对未成年犯罪从轻减轻的刑事司法政策。若其在成年后再次犯罪, 则在对其新罪量刑后, 考虑到原来减轻之刑罚, 实行数罪并罚。

(三) 改革对未成年人的前科制度。

前科是指因犯罪受过有罪宣告或被判处刑罚的事实, 前科的存在对前科者存在一系列的消极影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8条均规定了未成年犯罪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的权利, 任何单位不得歧视。而刑法第100条却规定,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在入伍、就业的时候, 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 不得隐瞒。以上制度显然是矛盾的, 由于当前社会上对有犯罪经历者排斥、拒绝、歧视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前科报告不利于曾犯罪的未成年人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 不利于他们获取平等的发展机会。

科学设置我未成年犯罪的前科制度, 就既要体现对未成年犯罪的司法关怀, 又要体现对其足够的司法威慑, 简单的报告前科或消灭前科都是不可取的。首先, 前科是要保留的, 不能随意消灭, 但保留的范围应当加以限定, 即仅仅保留在其再次犯罪而对其科刑的限度内, 作为非累犯情形下的酌情加重情节。其次, 在其他方面实行消灭措施, 取消现行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制度。

总之, 要贯彻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就要尊重“恩威并施”的科学规律, 在考虑中国国情和社会实际的情况下, 改革并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预防惩戒未成年犯罪的刑罚制度, 既要体现刑罚对未成年犯罪的关爱, 又要保持足够的刑罚威慑, 这才是我们考虑未成年人和社会其他人福祉的真正出发点。

参考文献

[1].赵秉志.当代中国刑罚制度改革论纲[J].中国法学, 2008, 3

13.预防未成年犯罪的作文 篇十三

近几年来,特别是今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省、潍坊及我市先后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二十年来这还是第一次。可以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已成为举国上下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这次全市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及法律法规培训班安排预防未

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讲座,可以说适得其时,安排恰当,十分重要。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学习,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基本概况

严格来说,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不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在社会学、犯罪学研究中经常使用的、非刑事法学的概念。未成年人犯罪特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在我国犯罪学研究领域一般也称为少年犯罪。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的社会问题,联合国从1955年开始每隔5年召开一次的预防犯罪大会,几乎每次都会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为此,联合国还先后制定了《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少年刑事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等一系列司法规则。

我国也不例外,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也是十分严峻,总体上呈上升发展趋势。为此,我国专门制定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的法律。

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市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据政法部门不完全统计,2002、2003年我市的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上升了98%、50%,形势相当严峻。为此,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全面分析,如实地将近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特点、原因及发展趋势反映出来,目的在于透析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规律,以期为大家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综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参考依据。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

我国现阶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从根本上来说有两部:一部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另外一部是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另外一些可以说都是由此“两法”衍生出来的实施细则。这两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法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一个侧重于保护,一个侧重于预防教育,但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要通过各种举措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其健康成长。

(一)教育保护原则。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以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通过教育和保护,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教育保护原则包括教育和保护两方面的内容,“两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专门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就教育的内容、教育的目的、不同教育主体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六章“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等部分,在强调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矫治的同时,突出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二)及时防治原则。指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的特点,坚持治本和疏导,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也就是说,要突出时间性,把握好火候,掌握好过程,遵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规律,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做好防治工作,就能够有效地制止那些处在犯罪边缘的人,使其不去犯罪,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14.预防未成年犯罪的作文 篇十四

台儿庄区教育局

多年来,区教育局坚持从大局出发,以事业为重,为师生服务,对未来负责的管理理念,扎实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连续多年保持校园违法犯罪零记录。

现就教育系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作简要汇报。

一、预防青少年人犯罪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预防末成年人违法犯罪网络。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协作的德育网络,区教育局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教委、各中小学校也成立相应机构,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教处、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班集体组织作用,开展教育活动。制定印发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了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聘任制度,明确各单位、各学校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预防犯罪工作的责任,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责任制、定期汇报制度。深入基层了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在全区教师教师队伍老化、弱化严重的情况下,优先充实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开展班主任全员培训,定期评选表彰首席班主任、骨干班主任、师德标兵。大力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培训,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队伍。

三是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保障机制。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纳入教育目标管理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把学生德育状况作为评选规范学校、文明学校、平安学校、星级学校、示范性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开展德育大讲堂活动,定期举办校长论坛、德育专题讲座,建立德育工作研讨制度,研究新时期学生思想特点和教育措施,以提高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区实验小学获得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我区获得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区。

四是积极构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全员育人机制。(1)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德育工作者,承担着教育学生的任务和职责。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时时、事事、处处做学生的表率。(2)教师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进取精神,树立为教育事业奉献的精神。(3)教学工作是教师的中心工作,教学工作是德育的重要途径。教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德育渗透。要以极大的工作热情,满腔的爱去塑造学生的心灵,使之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4)实行“全员护导制”、“首遇负责制”和“全员德育岗位制”。(5)文明施教,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与现象,不准随意停学生的课,教育学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好教育转化工作。(6)班主任要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热爱、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教育学生守纪勤学,团结进取,促使良好班风的形成。(7)每一位教师要将思想教育内容渗透到学科教学中,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在课堂教学中维持课堂纪律,协助班级管理。(8)全体教职员工在做好管理、教学和服务工作的同时,配合做好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发现学生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教育。

五是落实双线目标责任制 建立控辍保学机制。落实政府线(区-镇-村)和教育线(教育局-教研室-中学、中心校-村完小)双线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为“两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重视思想、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一是开展德育体验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升降国旗制度,积极开展学生军训,从日常学习生活入手,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和行为习惯。坚持开展“拒吸香烟”和“远离网吧”等签名活动,长期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月”、“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利用清明节、国庆节等重大纪念日组织中小学生扫墓、献花、宣誓、成人仪式等活动,坚持开展“文明先锋”“文明标兵”“文明之星”评选等活动,用积极健康的活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是加强法制教育。我们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做到了“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充分利用思想品德课、政治课、校会、主题班(队)会等渠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枣庄39中学和实验小学设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联系点,对需要维权和法律咨询的学生给予帮助和指导。扎实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积极开展学法、用法、守法实践活动,聘请专业人员开展法制专题报告会、讲座,组织学生进行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活动,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学校” “法制学校”创建评选创建活动,举办教育系统普法知识考试,增强师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意识。枣庄二中获得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区教育局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五五”教育普法工作先进集体,枣庄三十九中学和教育局又被中央综治办、司法部、中关工委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三是加强诚信教育。充分利用教育网、校园广播站、校报校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师生诚信事迹,形成广大师生共铸诚信的良好舆论氛围。开展了“创诚信校园”、“做诚信教师”、“当诚信学生”等主题教育,教育学生明理诚信,踏实做人,增强了中小学生的诚信意识。

四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当前部分学生,特别是独生子女、单亲子女、留守儿童不同程度存在的孤独、偏执和心理脆弱、抗挫折能力差等问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初中以上的学校都配备有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区法院、检察院派专家驻进枣庄二中心理咨询室,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帮助和指导。我们还聘请北京心理咨询专家来我区对中小学生及家长巡回讲座及心理辅导10余场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积极改善、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多年来,我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共组织清理整顿活动10余次,为未成年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每个学期都要协同有关部门在全区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远离网吧,告别电子游戏,做诚实、守信、文明中小学生”签名活动,提高中小学生抵制网吧和电子游戏诱惑的自觉性。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学生放学后出现真空时段,管理盲区。由于学生正处于一个极其复杂的心理发育阶段和一个叛逆期,还没有形成正确是非观念,离开了教师的监管,即使是一个错误的事情没有人来制止,一时的心血来潮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2、社会环境的复杂影响是诱发青少年学生犯罪的社会因素。当代社会正处于一个新旧交替的社会转型时期,一些新东西正以凶猛的势头冲击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一是网吧和影视的影响。一些不法商人看准了学生中的“商机”,开网吧,以各种办法吸引学生上网,加上学生学习压力大,很容易就把学生引进了网吧。学生从中发现了色情暴力的刺激,回到家看电视还是色情暴力。二是社会公民对学生的影响。学生还没有完全成型的价值观和是非观,如果外界稍有影响就会引起他们的情绪波动,做出不理智的事情。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对青少年学生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学校教育的功效减弱,造成青少年学生犯罪的发生。

3、家庭教育的缺失是造成青少年学生犯罪的一个家庭原因。留守子女、单亲家庭管理缺失,家长的溺爱和教育影响不当,给学校教育造成了极大的困难。这部分学生很容易呈现出很多不健康的思想,存在心理障碍和行为偏差倾向。这些问题也是造成青少年学生犯罪的一个基本原因。

4、学校管理方法滞后是造成青少年学生犯罪的主观因素。面临教育对象的新特点,教育环境的新变化,学校管理没有及时跟进新的措施。

上一篇:常怀感恩之心-叙事作文450字下一篇:防汛抗洪演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