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的方式

2025-01-2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的方式(精选8篇)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的方式 篇一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填写说明及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填写说明

1、借款金额:为学生2011申请贷款的金额,1000——6000元之间的整百整千数(原则上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家庭特别困难的,申请贷款金额可以高于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但不能高于6000元)。

如:人民币6000元(大写 陆仟元整)

2、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起,至年8月31日止。

如:借款期限为14年此空填写2025年。(2011+14年)申请期限计算方法与申请表一致。

3、指定账户:填写借款学生在当地代理结算行开户的信息。如:代理结算行万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立个人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 张三;账号:123456578。

4、还款计划:等额本金按年计算,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的12月21日偿还第一笔本金,于贷款存续期最后一个偿还最后一笔本金。还本金额为100元的倍数,于最后一个找平。例如:2011年借款金额为6000元,借款期限14年,2015年大学毕业,毕业两年后2017年开始偿还本金。学生可以在2017-2025的8年里安排还款计划,前7年必须等额还款,最后一年还清。如:2017年至2024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700元;2025

年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400元。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1.申请贷款时,需要借款学生和家长同时到场办理吗? 初次申请时,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家长必须同时到现场办理。

再次申请时,原则上借款学生和家长需同时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确有困难的,在不变更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一方可持对方委托授权书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变更共同借款人时,需要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委托授权书由分行自行制定。

2.财政贴息和自付利息如何计算?

助学贷款利息按天计算,采用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财政贴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的8月31日结束;借款人自付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直至贷款全部清偿。

3.固定还款日(12月21日和8月31日)遇节假日是否顺延? 为了消除在途产生的息差,原则上不能顺延。

4.如何确定合同编号?

为保证纸质合同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中合同编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合同编号统一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合同编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执行人员在系统中录入合同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并显示合同编号;

第二步:执行人员根据系统生成的合同编号填写纸质合同编号。

5.借款学生是否可以从个人帐户提取现金?

代理结算行应采取措施,保证将贷款资金优先向高校帐户划付学生应缴费用。为防止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挪为它用,划付完成前,学生不能取现;划付完成后,借款学生可将帐户内剩余资金用于生活费,商代理行后可以提取现金。

6.省资助中心是否可以直接办理学生申请?

省资助中心负责对县资助中心上报的申请汇总进行审核,不直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查不合格时,省资助中心可将申请按批次退回。

7.如果学生就读学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该学生是否可以申请贷款?

如果县中心在借款申请录入过程中,学生就读学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该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得审查通过。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 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 2008〕 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 “生源地助学贷款 ”),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 “学生 ”)发放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其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第二章 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第四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辖内;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学校名单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 贷款申请材料:

(一)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有关申请表格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第六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申请受理日期定为每年 8月 1日至 10月 20日。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 8月 1日至 10月 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第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到学生首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审查,并在 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 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划款授权委托书,将贷款资金从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汇划至其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并备注借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学生,并将贷款中生活费部分转发给借款学生。

第八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学生的信用信息准确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 6000元,贷款机构根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学生协商确定贷款额度。

第十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 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 14年。学制超过 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第十一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基准利率调整,则参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变更贷款利率。

第十二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的 12月 20日。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学制超过 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 9月 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退学、开除等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 1日起自付利息。

第四章 贷款偿还

第十三条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汇总所有高校数据后,及时反馈至省农信社。

第十五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 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第十六条 借款学生可以选择贷款偿还方式,允许其在提前还款日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应当填写生源地助

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贷款机构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 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第五章 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

第十八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在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级财政承担;在市财政供给的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承担,省财政负责归集。第十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贴息每拨付一次。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 11月将实际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身份信息、学籍信息、贷款金额、利率、利息及贴息等情况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 2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确认后,报送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在 12月 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省农信社。第二十条 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 15%确定。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担 50%。我省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为: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承担 6.5个百分点,市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财政承担 6.5个百分点;高校承担 1个百分点。

第二十一条 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 11月 10日前,将当年实际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以高校为单位统一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于 11月 2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各高校确认。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确认的风险补偿金数额,会同省财政于 12月 20日前归集省以下所承担的资金。省财政部门于 12月 31日前将省以下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省农信社;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省财政在收到后,及时拨付省农信社。

第六章 贷款管理及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高校要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按月统计汇总本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条 省农信社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并按年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

第二十六条 同一学,已经获得本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贷款。

第二十七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生源地

助学贷款的开展工作。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解释等方面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督促市级财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监督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使用等。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高校开展政策宣传,贷款信息确认,诚信教育等工作,负责归集风险补偿金,并协助省财政厅完成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支付工作。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省农信社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汇总并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申请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拨付。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时、足额安排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及时提供借款学生动态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农信社负责解释。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 篇三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经办社调查、审查、审批——与当地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普通高校确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放款——信用社贷款发放和汇款——备案登记。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以下材料

(一)2012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

1.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教体局领取)

2.借款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5.借款申请人在经办社申请蜀信卡(无折卡,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户籍证等);

7.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资料。

(二)在读高校的学生

1.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就读高校领取)

2.借款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读高校对学生的鉴定材料,内容至少包括学生所在院系、学习和思想品德表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

4.普通高校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6.借款申请人在经办社申请蜀信卡(无折卡,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户籍证等);

8.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资料。

注:1﹑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报交一式二份。

2﹑申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时间: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截止。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 篇四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理顺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机制,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通知2013届生源地助学贷款获贷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一)于5月19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cn,更新个人信息;

二、请各学院通知2013届生源地助学贷款获贷毕业生在更新完个人信息后于5月20日至5月24日到学生活动中心407打印毕业确认表并签字确认;一二一校区学生于5月27日、5月28日到行政办公楼(原数学学院)103打印毕业确认表并签字确认。

三、2013届生源地助学贷款获贷毕业生需完成毕业信息确认后,再办理毕业手续。

四、请各学院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对贷款学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正面引导。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流程 篇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流程,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2010年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写。

办理时间:每年1月至10月

具体流程:

一、提前还款申请、受理: 学生办理当月提前还款必须于当月1-10日期间办理申请。县资助中心在此期间受理学生当月提前还款,当月提前还款测息的结息日为当月20日。学生在还款当月10日前必须将还款本息资金存入个人在代理行账户。

二、提前还款资金划转:当月10日至20日为资金划转和提前还款资料提交时间。资助中心在当月20日前(含20日)通过代理行将学生还款资金划转至省资助中心在开行账户。

三、提前还款资金扣收:21日为当月提前还款资金扣收时间。开发银行根据收到的学生提前还款资料及划入省资助中心账户资金,完成学生提前还款资金扣划工作。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 篇六

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西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人受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西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关心和照顾,于年月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人感谢国家及银行对我的帮助,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一定要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人承诺:

一、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无误。

三、在校期间遵纪守法,生活俭朴,勤奋好学,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四、在校期间未在学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五、若因参军、转学、出国留学定居或退学、被校方开除等原因离开学校,保证在离校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若中途退学、停学等原因暂时离开学校,及时告知开发银行银行和县资助管理中心。

六、毕业后,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在没有还清贷款前,每半年主动和开发银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提供最新的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贷款逾期一年未还,可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银行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借款人(学生):身份证号:承诺人(手印)共同借款人(家长):身份证号:承诺人(手印)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的方式 篇七

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分别由高校组织在校生填写,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在中央及省外高校就读的山东省籍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参加高考学生填写。

二、表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县”应填写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相应地址。

三、借款人信息部分“现详细住址”应填写学生家庭详细地址。

四、就学信息部分“年级”为学生申请贷款学年时的年级,如现在的大二学生申请2008至2009学年助学贷款的,年级为大二,若过一阶段申请2009至2010学年助学贷款,则年级应为大三。

五、申请贷款情况部分“申请贷款金额(元)”应不高于学生学费与住宿费的总和,并确保不高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待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后,带回学校,由学校负责填写)学生欠缴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若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高于合同回执单中的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将被视作无效合同。“申请贷款金额(元)”应为整数(如4576元),可与已经上报的2008至2009学年贷款

学生需求信息贷款金额不一致,但不应高于后者。“申请期限(年)”最短为7年,最长为14年,上限=学制-年级+1+10,学生可以在7年至上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六、资格审查情况部分“资格审查部门”可从村委会(居委会)和县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选其一。

七、村委会(居委会)或县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市、区)资助中心应在《申请表》两联上均加盖公章。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 篇八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用社:

本人为福州大学管理学院财政金融类专业2012级学生,来自xx县xx镇xx村农民家庭,家中人口x人,爸爸在家务农,收入不稳定且较低,妈妈患有xxx,在家持理家务,姐姐妹妹都在上学,家里难以支付我上大学的费用。为完成学业,我向贵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缴纳在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年约6000元,现一次性申请四年费用总金额为24000元,毕业后延长宽限期限两年,计划2022年前全部还清贷款本息,本人父母也同意申请贷款,并由本人大姐xxx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人诚实守信,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保证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并感谢贵社的支持,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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