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聘用合同

2024-07-14

中学教师聘用合同(精选14篇)

1.中学教师聘用合同 篇一

外聘合同制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以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职业教育中心计算

机专业课教学的具体任务及发展目标,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合同制教师,聘期年,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试用期个月,其每月工资定

为。

二、乙方在受聘期间应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本单

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在受聘岗位上要积极工作,认真履行本岗位

职责,努力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及工作目标。

三、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如不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

2、在聘用期内,出现教学事故、教学效果差、不为多数学生认可、严重违反教学管理制度的行为;

3、有违法行为,获刑拘及以上刑罚;

4、出现符合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5、乙方在聘期内未到期而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未规定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完善。

四、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正常授课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教学资料,并有义务协助乙方组织教学活动。

五、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放寒暑假内可电话通知方式。

甲方签字:年

乙方签字:

2.中学教师聘用合同 篇二

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是面向市场招聘文职人员,根据岗位确定文职人员职责;依据合同对文职人员进行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确定待遇;通过国家法定方式解决聘用争议。从而形成开放灵活的进出机制、竞争择优的使用机制、按岗定酬的分配机制、军地衔接的保障机制。

二、军队组织与民事企业组织的性质区别

探讨文职人员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应从多方面、多角度去探讨。只有从本质上、全方位的角度去考察,才能对其中异同作出较为深刻的理解。

(一)组织性质不同

签订文职人员雇佣合同的是军队行政部门。在《简明军事学辞典》中对军队的定义为:国家或政治集团为准备和实施战争而建立的正规武装组织。(1)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合同的签署主体为团一级军事法人机关。军队团级机关之所以为机关法人,因为军事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综合的法律关系,是借用源于民法和经济法中的“法人”概念的。(2)所谓“军内法人是指在军队编制序列内,有独立的经费和银行账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军内单位。”(3)军队团以上机关才有自己独立的财务体系,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番号或者代号和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民事单位或企业法人则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两种单位法人具体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二)组织职能不同

我军的职能使命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与时俱进的历史概念。即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可以看出军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与义务。而民事组织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不具有相关性或相连性。民事企业或组织主要提供竞争性和排他性为特征的私人产品,它的职能就是最大限度地生产或提供赢得市场的各种私人产品或服务。

(三)组织目标不同

从组织目标上看,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组织是以盈利为目的,所有企业经营活动的目标都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军队组织的目标则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保卫国家安全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其目的很明确,就是维护国家军事职能,保卫国家安全。因此,军事单位所具有的军事性质和承担的特殊国防军事性任务,决定了它的组织目标追求不可能是营利。再从效率原则上看,企业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效率原则。军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具有为实现军事性目的的多样化组织目标和军事特殊性,这意味着效率并不是军事组织唯一追求目标,这里不是强调军队不讲效率,而是强调军队不能像民事组织那样将效率置于优先位置。效率原则在军队及军事活动中也起到重要作用,但军队应首先体现《国防法》第17条中“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

三、文职人员聘用合同与民事劳动合同的具体区别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在许多方面与现有的民事劳动合同非常类似,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都标志着个体的人与用人单位建立起了人事或劳动关系,即标志着一种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但由于合同性质不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具体条款上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对公职义务的规定,以及对人事管理程序的专门要求上。

(一)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质及法律依据不同

军队文职人员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关于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军队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经费和公务事业费管理规定》、《文职人员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文职人员着装和被装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军队文职人员住房保障办法》等军事法律、法规调整,属于军事法的范畴,是属于公法领域。民事劳动合同受《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等民事法律,调整属于私法领域。

(二)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1. 劳动合同的民事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

民事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人来讲基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会发生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生,双方均可自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

2.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1)文职人员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军队文职人员作为军队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其在编制上,有着履行特殊任务的职责。《条例》第40条规定,文职人员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虽然文职人员与一线作战部队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如果这些人员拒绝承但上述任务,就会影响军队的整体作战保障能力。这是对文职人员岗位的特殊要求。(4)为便于统一指挥和管理,《条例》第30条还规定,文职人员在执行这些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条例》还明确规定文职人员在执行这些任务期间,生活待遇、医疗保障、伤亡抚恤等参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军队文职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和出国(境)管理”、“工作时间和休假探亲文职人员出国(境)的管理”等,参照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总政部干部部印发的格式文本《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第24条规定,本合同期满,除军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外,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尚未完成的合同期限顺延至该情形结束为止;第32条则明确规定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2)聘用单位对文职人员有管理职责

《条例》规定军队聘用单位可以委托当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文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以及档案等有关事宜。《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第6条规定:甲方(指聘用单位,下同)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与岗位聘用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做好对乙方(指文职人员,下同)日常行政管理,负责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及遵纪守法、保密要求、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第7条规定: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作为军事武装力量组成部分的军队文职人员,在实际履行聘用合同所规定权利与义务时是不对等的,其义务是大于权利的。而劳动合同是基于民事合同的是基于权利义务基本对等的基础上签署。

(三)主体权利完整性不同

不同于民事劳动合同的聘用单位。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具完整的主体权利。聘用单位在与文职人员签订合同时表面上看,具有完整的主体权利,但实际上这种权利是不完整的。

1. 人员的编制

军队聘用单位的聘用人员指标、聘用程序等权力受到上级机关制约。《条例》规定,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用人单位成立文职人员招聘委员会,具体负责文职人员的招聘工作。招聘委员会主要由本单位政治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吸收有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参加。招聘委员会由聘用单位党委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所以要在军队统一编制确定的基础上招聘。

2. 人员招聘程序

文职人员审批及签署手续要受到军队规定的程序控制,否则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具体说来一般经过如下几个程序:

(1)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和待遇;(2)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3)对初审合格的,进行专业理论、技能和相关科学文化知识的考试、考查;(4)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5)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体检;(6)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7)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8)与被批准的应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3. 薪金报酬

军队聘用单位在确定文职人员薪酬上,权利也是不完整的,是参照地方事业单位标准进行,同时要受到军费的财政控制。

(四)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民事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通常就是指企业和职工之间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不服者可以提起诉讼。

而文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根据《条例》的规定:聘用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上级机关调解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申请人事仲裁机构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组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其受案范围包括: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文职人员仲裁属于公权力范畴,适用人事仲裁法律。

注释

11 《简明军事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第14 页。

22 李佑标:《军事法学原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第84页。

33 参见谢丹、温宇飞、张柔桑:《6为部队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曲大成就军事法院审理军内民事案件答本报记者问》,载《解放军报》2001年8月12日第3版。

3.中学教师聘用合同 篇三

答:能,不但能而且商场必须继续聘用你。虽然商场与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你是10月初怀的孕,也就是说你怀孕在先,合同到期在后,你是在合同期内怀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你既然已被查出是在该商场工作期间怀孕的,那么该商场就必须撤销与你终止合同的决定,继续聘用你至法律规定期限届满为止。

免费啤酒造成损害,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前几天,我和单位的同事小陈在一家提供免费啤酒的饭店吃饭时,小陈不慎将啤酒中一铁丝喝下,为此花掉医疗费300多元。事后,我俩找到饭店要求赔偿,饭店负责人以其提供的啤酒免费为由拒绝赔偿。请问饭店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事实上与饭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饭店作为服务一方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都必须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还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此案中,小陈在接受饭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饭店提供的酒水中藏有铁丝而遭受人身损害,尽管该饭店对啤酒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啤酒属于饭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饭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另外,饭店在作出赔偿后,可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向啤酒的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在公交车上被刺伤,公交公司应当赔偿

问:李勇是石家庄市一工厂的工人,由于工厂离家远,李勇每天上下班都坐公共汽车。前段时间,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看到一小偷拉开一位女孩子的背包,李勇遂上前制止小偷,不料小偷却说他多管闲事,与李勇扭打在一起,在互相打斗中小偷用刀子刺伤了李勇的手臂。当时,车上的人都看见了,公交车司机见状不仅未出面救助,紧接着车到了站台,司机却打开了车门致使小偷逃跑。李勇气愤不已,车上有人拨打110报了警。李勇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共花去费用800元。请问他能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吗?

答:公交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李勇是在公交车上被刺伤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等于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在旅客运送合同中,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他的受伤是不可抗力或者是他自己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问其是否有过错。因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公交公司在赔偿他后可以向歹徒追偿。

婚前聘礼给付10万,离婚后无权再要回

问:我和丈夫沈明于2002年年底结婚,由于是父母包办的婚姻,我和丈夫沈明并没有多少感情,结婚后更感觉俩人的差距太大了,一点儿共同语言也没有。2003年9月,我生下一女儿,丈夫看我生了女儿而不是儿子,说我没给他挣到面子。从此,丈夫沈明对我们母女俩更是不闻不问,家中的一切费用他从不负担,也不愿工作,经常为家庭琐事对我打骂,我感觉再这样下去对孩子不好,因此提出离婚。因为丈夫沈明没有住房,婚前沈明的父母给我10万元作为聘礼和结婚的费用,婚后我们一家一直住在娘家。我在婚前承包了一饭店,现在沈明把这10万元聘礼向法院说成是投资饭店的,要求要回。请问投资和聘礼是一回事吗?沈明的这一要求能成立吗?

答:这10万元可以看作是男方父母婚前对你的赠与,归你个人所有,沈明无权要求返还。即使你个人将10万元投入饭店,那么也是你个人的投资行为,并非沈明的投资行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因此,沈明这一要求不能成立。

4.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篇四

甲方(聘用单位):兴海县民族中学

乙方(聘用代课教师):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乙方自聘用后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甲方规定每月工资为2000元,工资以按日计算,期间请假按日扣除相应的工资,乙方实拿工资为每月1500元,剩余工资将在学期末全部发放。其中:按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分优、良、差后,优得全部工资余额、良在工资余额中扣除100元、差在工资余额中扣除200元。乙方签订合同后,必须上完一学期的课,若中途变故、或者离开者将扣除全部的余额,乙方应尽职尽责,按时上下班,完成备课、作业、考试等工资,完成甲方交代的各项工作,如乙方出现旷工、不按时上课等现象,按正式老师一样扣除相应的工资,且甲方有权取消聘用。

聘用时间为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

5.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篇五

编号:甲方(单位名称):优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性别:__身份证号:专业:___ 籍贯: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平等、互助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兼职教师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的兼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乙方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教学工作必须服从甲方安排。

第一条

第二条 乙方在正式上岗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本人真实合法的资料。乙方在教学过程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违者罚款人民币

50元/次。由乙方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甲方有权解雇乙方,并从乙方

工资中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相应部分。

第三条 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一日请假,得到许可后另行安排授课时间。违

者,扣除乙方一日工资。教学中,乙方须与学生保持良好关系,不得与

学生及家长发生任何纠纷,否则甲方有权解雇乙方。

第四条

第五条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一切资料(用书、课程、方法、资料、模式等)。协议生效后,服务期内,乙方若确有困难,不能履行协议,须提前二周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应支付给

对方与本协议总课时数相等的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所得酬金为每课次__20___元。

第七条因从事兼职工作,甲方只负责乙方工作期间的课酬。其他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篇六

单位:(甲方)

对象:(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非全日制代课老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聘用期限:

日至

日。

二、工种:甲方聘用乙方为非全日制代课老师,工作岗位职责按照甲方制订的制度执行,乙方签订协议后要自觉履行岗位职责。

三、劳动报酬: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按课节计算酬金,每节课时酬金人民币

元(小写:

元),每月支付报酬一次,在聘用期内乙方无其他福利。

四、劳动纪律要求:

1.乙方在协议聘用期间,要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

2.乙方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得影响甲方的工作。

3.乙方须按照甲方安排的上课时间进行授课,如临时因事不能授课,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安排临时替补代课老师完成代课,不得影响甲方授课安排;如因事在未完成一个授课周期(20课时)不能继续授课的,须提前一周时间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后续责任。

五、协议补充:

1.乙方违法犯罪或不履行协议造成甲方损失,或者严重违反甲方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不接受甲方安排的劳动岗位,或劳动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3.协议期满,双方都同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有效。甲方:

乙方:

身份证:

****年**月**日

7.各国教师聘用制度 篇七

为避免教员在固定工作单位长期工作导致的消极情况出现,韩国实行教师转补制度。根据《教育公务员任用令》第13条的第3项规定:为防止任用者或任用提请者所属教育公务员在同一职位或地域上长期出勤而引起的懈怠,通过实施人事交流计划,可以有效率地履行教师的义务。即教师可申请在不同的勤务单位上水平移动,这种转补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例如本人的希望、所属长的意见、生活住处等。

◎芬兰在芬兰,教师社会地位非常高,甚至要高于公务员。教师享有高于公务员的待遇,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根据法律规定,芬兰所有的教师 (除幼儿园教师外) 都必须拥有至少硕士学位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必须拥有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假期还要继续在大学培训,并且这些培训都是免费的。

与中国当前情形相似的是,芬兰中小学阶段女教师占70%以上,但并非由于男性都不愿意做教师,而是由于芬兰年轻人都想成为一名中小学教师,因此大学教育系的竞争大、淘汰率高,只有最优秀的学生才能成为一名教师。并且在今年的教育改革中,虽然基础教育核心课程由国家制定,但教师本身拥有很大的自主权,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方法、课本教材以及计算机技术。

◎法国法国的公立学校中小学教师享有国家公务员的身份。除外语教师外,仅法国、欧盟和瑞士公民有资格成为法国教师。教师的薪酬为国家财政支出。教师的聘任并非学校决定,而是由国家统一管理,教育部下设人力资源总司负责全国范围中小学教师的聘任、培训与管理。

法国中小学教师可分为师范生教师和非师范生教师两部分。目前,法国仅有4所学校招收、培养师范生,每年招收约千余名师范生,师范生一经高等师范学校录取即享有国家公务员实习生身份,上学期间每月可从国家领取约1300欧元的工资。约四分之三的师范生毕业后进入高等教育机构执教,小部分学生进入中小学任教。非师范生的普通硕士一年级学生也可通过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从业资格。

法国教师的公务员身份保障其职位相对稳定,只有经鉴定为“职业能力不足”的教师才有可能面临解雇。就教师工资而言,法国教师的工资处于整体国民收入中等偏上水平。

◎日本日本实行的是教师聘用终身制。国立、地方公立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专职教育研究人员以及各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教育长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通过教育为全体国民服务的教职员工为日本的“教育公务员”,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国家公务员法》等。副教授以上的教员一旦经过考核被大学录取为正式教师后,没有任期的限制,只要没有违反特例,一般可以工作到退休。另外,加薪升级以及退休待遇与本人的工作年数密切相关。

二战以后,日本采用教师的终身聘用制给社会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但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日本的终身聘任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显现。比如“近亲繁殖严重”、缺乏流动性、职业倦怠、学术界缺乏活力等等。

这些问题也引起了日本政府的重视,并着力对问题进行了改革,如加强学校的自主权、教师评估多样化、教师内部淡化级别等。

◎德国德国的中小学教师属于公务员编制,其人事聘用和工资制度受到国家法律的坚实保障。编制内教师由各州教育部统一聘用,再分配到各个学校,工资由国家发放,到一定时期给予晋升。校长的职责权力是管理学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给每个教师做鉴定;至于教师的调动、辞退和聘用等由联邦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加拿大加拿大的教育实行省负责制。根据加拿大宪法,各省均享有教育的自主权力,每省设有省教育厅。各省亦划分学区,各学区设立教育委员会,就中等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制定教育方针。学区董事会是聘任中小学教师的主体,学区教育局负责聘任的具体事务,实行终身职位制度。

◎俄罗斯俄罗斯教师的聘用采用雇佣模式,即由学校自身和教师签订合同。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学校有权决定教师的聘任和解聘。

俄罗斯总统普京于2012年12月29日签署了《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在这一从2013年9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教育法中,包含了教师权利及义务、教师待遇、教师地位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8.中学教师聘用合同 篇八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强教必先强师,强师以德为先。今后陕西省将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惩治学术腐败。设立“三秦名师”“三秦名校长”荣誉称号,大力开展先进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着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并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提高教师、校长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

南京:创新基础教育制度

经过8年的实践,南京逐渐形成了“一主两翼”的现代学校管理体制:以校长负责制为主,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委员会为两翼。教职工代表大会侧重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校务委员则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和专家等组成,侧重协调外部关系,共同构成辅助决策系统。对涉及教职工和学生管理、发展的相关事项,必须经过辅助系统的前置性审议,才能转化成学校或者校长的决策,并通过学校其他执行系统得到落实。主要制度框架确定后,《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家长义工制度、学生申诉制度等其他制度也不断得到制定和完善。

学校制度创新直接提高了老百姓对南京教育的满意率。国家总督学顾问、教育部原副部长王湛认为,南京推进的校务委员会建设是基础教育制度创新的重大成果之一,体现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要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要求。

山东曲阜:举办首届“孔子教育思想与现代小学教育”研讨会

10月16日,首届“孔子教育思想与现代小学教育”研讨会在山东省曲阜市孔子研究院召开。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山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孟庆旭指出,“孔子教育思想与现代小学教育”研讨会的召开,对于学习、研究和弘扬孔子的教育思想与人生智慧,弘扬五千年中华文明主线——“乐礼善学,尚中贵和”的儒学精髓,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中小学文化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有着现实而又深远的意义。

研讨会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探讨孔子教育思想与现代小学教育相结合的意义、价值和模式,着力在山东省中小学弘扬儒家传统文化,打造儒雅校园,形成育人特色。

7成中小学生首选倾诉对象不是父母

近日,“知心姐姐”教育服务联合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江西、湖北、河南、江苏、贵州10个省市的多所中小学,组织了以“倾听孩子心声”为主题的问卷和网络调查。在随机调查的20870名中小学生中,只有26.73%的人表示心里话最想告诉的人是父母。其中中学生首选父母作为倾诉对象的比例为17.79%,小学生则为34.21%;而中学生首选和同学、好朋友说心里话的比例为57.54%,小学生为42.89%。此外,还有13.84%的中小学生选择把心里话埋在心里,5.61%的孩子选择跟网友倾诉。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社长李学谦认为,“倾听是教育的前提,没有倾听就没有真正的教育。教育的失败,往往就是从不倾听开始的。有不少父母、教师把孩子的困惑、不满看成是不听话,时常见到的情景是还没等孩子说完,就被父母、老师粗暴地打断了。这样的教育最可能发生的结果是孩子永远向父母、老师关闭了心灵沟通的窗口,从此父母、老师失去与孩子对话的可能,也就谈不上什么教育了。”

60.9%:应引导青少年7解真实的成人世界

我们是否该让孩子了解成人世界?9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对11422名公众进行的调查显示,62.2%的人认为,社会有必要引导孩子了解成人世界,19.4%的人觉得“没必要”,18.4%的人觉得“不好说”。

9.教师聘用合同 篇九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受聘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要求:

第二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服从学校的奖励和处罚方案。

第三条 乙方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包括潜能生在内的全体学生的辅导工作,努力提高成效,严禁体罚学生。

第五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服从学校安排,接受各级主管的领导,不得任意推拒学校安排的工作。

第六条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及时完成学校布臵的各项任务。

三、劳动报酬:

1、基本工资:

(1)月基本工资 元。

2、绩效奖金:乡试竞赛语文平均80分数学平均85分以上奖该科教师200元; 学生个人在乡级竞赛中荣获第三名奖该任课教师100元。

学生个人在乡级竞赛中荣获第二名奖该任课教师200元。

学生个人在乡级竞赛中荣获第一名奖该任课教师300元。

年终奖金:通过校董事会考核视等级发放。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 第三名100元。

3、寒暑假生活补贴:寒假 元,暑假 元。

四、劳保福利和待遇:

第七条 纯福利发放:教师节、中秋节、端午节各50元,春节红包100元。

第八条 教师子女就读本校,在合同期间,只收取基本费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价收取。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视情况扣除相应费用。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和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学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给甲方或学生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5、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没有改正的;

第十条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提出的要求执行。

六、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自解聘之日起,学校停发工资和各类津贴、奖励等。

2、因乙方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乙方依法承担。如甲方因此承担连带责任区,则甲方在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依法追偿。

3、因乙方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师生人身伤害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

4、乙方应严守甲方秘密,不得对外泄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10.教师聘用合同 篇十

乙方:

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下列协议:

第一条甲方聘任乙方为育才托教辅导中心的教师,聘用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条薪酬、福利待遇

(一)乙方薪酬由以下几项构成:

1、基本工资,1000元/月(至少带8名学生,由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日支付);

2、提成奖金,根据所开发生源数,按100元/人计算;

3、全勤奖100元/月(本月能正常完成教学任务);

4、工龄工资,工作每满半年,工资增加50元/月;5、其它奖金(见奖惩制度)。

(二)病事假按月工资的平均值扣除;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请假一次,请假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当月工资按10元/次扣除。

(三)甲方提供食宿。

(四)甲方不承担其它如医疗、养老、生育等方面的待遇。

第三条工作要求和职责

(一)乙方根据甲方安排,负责辅导学生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力求达到提高成绩的目的,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价值观教育;遵守托教中心的管理制度,对学生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禁止任何体罚和人格侮辱。

(二)乙方应管理好所带班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作业、吃饭、午休、教室卫生等)。

(三)在教学过程中如遇难以应对的意外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

第四条奖惩制度

(一)当月辅导工作无任何失误,奖励100元;每月失误指标=所带学生人数,超出一次罚款20元。

(二)工作成绩受家长、学校老师肯定,且有具体事例,奖励50元。

(三)学生考试(期中、期末)成绩有进步,按20元/人进行奖励。

(四)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者,奖励100元。

(五)因工作失误造成生源流失,按100元/人予以罚款。

第五条保密和竞业限制

(一)乙方工作期间应保守甲方业务秘密,不得向外界特别是同业竞争对手泄露内部资料和学生个人信息。

(二)乙方承诺不私自招揽与辅导中心工作相关联的业务,或者在竞争对手单位从事兼职;不私自将辅导班学生领回家中,或转入其他场所进行辅导;不利用从甲方所获取的客户资源另行开办托教机构,或于离职后2年内占用甲方市场从事同类业务。如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生源流失,甲方有权减扣乙方工资,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如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则按本条第(二)项执行。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因身体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终止或变更合同,但应提供相关证明;

3、其它个人原因。

乙方解除合同,非紧急情形(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应提前30~60天通知甲方。待岗位交接完成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及各项财务事宜。若乙方擅自脱岗造成甲方损失,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经考核不合格的;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3、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缺乏师德修养而给甲方造成利益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4、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充分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11.学校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篇十一

甲方(聘用单位):XXXX小学 乙方(受聘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聘用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工资福利待遇 :

1、月基本工资:

此基本工资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乙方自主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如乙方未缴纳,所造成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2、学校的其他福利与在编正式教职工一样。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在聘用合同期内,乙方如欲辞聘须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1)乙方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工作中失误,致使工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4)乙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5)乙方因教育教学能力差,无法胜任岗位工作。(6)乙方一个月内病事假超过一个星期。(7)乙方有无故旷工现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养。

2、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参加学校、处室、年级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4、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研活动。

5、刻苦钻研业务,教育质量较好,深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好评。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支付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违约金。

2、如乙方因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等而被解聘,解聘当月的工资及各种津贴不发放;如乙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事宜

1、合同期满如甲方岗位需要,乙方也愿意续聘,应优先续聘,续聘必需重新签定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XXXXXXX小学(盖章)

乙方:(签名):

电话号码:

校长:(签章): 身份证号码:

二〇一五年

12.教师聘用合同范本 篇十二

甲方:尚学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乙方:

一、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任课教师。

二、甲方职责

1.甲方按教学计划要求提供给乙方相应的教材、授课课时数。

2.甲方按每标准课时 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讲课酬金。甲方为进行教学质量监督,暂扣乙方每月 课时费。在确定无教学质量方面的问题后,于本学期期末前发放。

3.甲方按相关规定支付给乙方课时费,课时费发放时间与甲方正式员工发放时间相同。

三、乙方工作职责

1.乙方向甲方提供学历证书和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如认真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等。3.为保证甲方能正常传达教学管理信息,乙方每周至少主动与甲方负责人联系一次。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如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否则,每发现一次从乙方当月课时酬金中扣除20元。5.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至少应提前三天告知甲方,待批准后可请假,乙方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否则,每出现一次从乙方课时酬金中扣除200元。

6.乙方要求中止合同,需提前四周通知甲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解除合同,扣押课时费将不予发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强制与乙方解除合同(不予发放扣押课时费): 1.教学质量不合格。

2.乙方不认真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3.教学过程中谈论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且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4.家长向本中心进行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5.体罚、侮辱、殴打学生。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3.公立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

乙方自愿来民办学校任教,并同意按学校要求,担任 岗位工作;

二、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XX年,合同期从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三、工作岗位职责要求

乙方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同时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分。

四、工作岗位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2、除政策因素外,乙方受聘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回到原单位或其它单位工作。乙方在聘期内要求脱离工作岗位的,必须先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可根据规定给予办理有关辞职手续。

3、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五、工资待遇

1、乙方被聘用后,按县委、政府的政策,由甲方或财政发放与现有身份同等的财政工资和津补贴,各种政策性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原渠道不变。

2、乙方在桂冠学校任教期间“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

3、甲方积极为乙方争取政策,提高福利待遇,并配合乙方搞好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工作。

六、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

1、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因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一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一个教学年度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5)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或虽经批准,但规定的学习期满后延期不归的。

(6)擅自离岗的。

4、合同终止后,甲方把工作关系退回县教育局,乙方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回原学校或同级同类学校工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的年度考评直接定为“不合格”,且停发乙方全部工资。

2、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聘用合同的,也要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聘期结束后,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乙方的意愿确定是否续聘。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14.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篇十四

聘用对象: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聘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资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

1、月基本工资:_________________元。

2、校内结构工资及节日福利:_________________与校内公办教师一视同仁,结构工资经考核后按月发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决定是否聘用;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_________________(1)乙方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4)乙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养;

2、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5.严格执行教育六项流程,教育质量教好,深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好评;6、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乙方须在正式同甲方解除聘用关系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发乙方的当月工资。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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