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简单版本

2024-06-18

有限公司章程简单版本(精选7篇)

1.有限公司章程简单版本 篇一

XXX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长沙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长沙市芙蓉区XXX。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资核算、自主经营、自负赢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股东认缴出资额、股东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由股东自行约定,记载于章程中。上述事项发生变化的,载入公司《公司章程》,提交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XX万元。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保护情况的说明。

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期限 XXXXXXXXXXXXXx货币40万元0万元57.1%2034-4-15 XXXXXXXXXXXXXx货币10万元0万元28.6%2034-4-15 XXXXXXXXXXXXXx货币10万元0万元14.3%2034-4-15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不可分割实物缴付出资的,不得分期缴付。

公司合并、分立、提前解散、延迟经营期限,应当在作出决定的30日内足额实缴注册资本后,方可办理。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其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权并转让;

(5)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其中股东的股权在其要求转让或公司进行清算时,股东按原始出资额优先购回股东的股权;

(6)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利;

(7)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8)公司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9)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不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挑出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是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东权利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第十三条自然人股东死忙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成股东资格.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定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耐读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分利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指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一致同意选举XXX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择产生,XXX为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回报工作;

(2)执行股东会议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由XXX担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议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由袁XXX担任,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指责时召集和主车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在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监事有进行调查的权利,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及分配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个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2)股东会会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内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第三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财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包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展开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为按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物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二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全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未尽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执行,公司章程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出资人共同私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2.有限公司章程简单版本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黄石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译名:Huangsh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Volunteers Association,缩写:HSEPV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志愿为环境保护事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致力于环保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联系社会各界,壮大和规范志愿者队伍,致力于环境保护,弘扬环保正能量,倡导节能减排,促进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黄石共同努力。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黄石市环境保护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黄石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苏州路26号。第二章 开展活动及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开展活动及工作范围:

(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二)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活动;接受政府部门对本会和会员的专业培训。

(三)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搭建环境保护的公众平台。

(四)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技术的咨询服务。

(五)开展国内外环保组织和专家的合作交流活动。

(六)开展环境违法监督和举报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推荐环境保护监督员人选。

(七)参与政府与公众、企业对话活动,表达公众环境诉求,为百姓分忧,为政府助力。

(八)开展环境矛盾和纠纷的调查活动,协助解决环境矛盾和纠纷。

(九)承担环境公益诉讼;参与环境法律援助。

(十)参与环境信息、环保调研活动;参与环境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等制订、修改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环节;参与政府环境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活动。

(十一)承担上级部门、本地政府及相关机构的环境保护资助项目和向社会购买的环境保护服务事项。

(十二)协调环保部门做好网络媒体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环保舆情处置及突发事件的信息沟通。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为热心环境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个人会员为热心于环境保护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认同本会章程,志愿加入本会;热心环保事业,乐于奉献,具备参加公益活动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按规定交纳会费。具有先进的环保理念,较强的环保意识,在行业内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自愿成立和规范本单位的环保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各项环保活动。本会拟实行轮值制度,倡导和鼓励环保理念先进,有能力的团体会员带头轮流组织承办协办环保专题会议、环保公益活动和提出环保课题及解决方案。本会将对团体会员实行环保奉献累积和环境责任表奖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奖,向社会弘扬他们的奉献精神。

(二)个人会员:认同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热心环保事业,乐于奉献,具备参加公益活动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本会对个人环保志愿者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奉献工时累积制度和星级晋升表彰制度等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以弘扬志愿奉献精神。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获得环保义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的权利;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任何会员不得以协会名义从事任何违法或谋取私利的活动,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并监督实施;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组成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审议通过会费收缴标准和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人数是会员人数(或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不得少与3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本协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监事不得兼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爱环境保护事业;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可兼职,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熟悉基本环保政策、法律、规章。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 本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后生效。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同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会费标准:团体理事会员及会员单位需缴纳会费5000元/年;个人会员需缴纳会费50元/年。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提前10个工作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在活动开展前7个工作日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开展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 组织、跨领域的活动,以及组织涉外研讨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的捐赠等,在活动前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并在活动前5个工作日 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举办评比、表彰活动,在举办活动前,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相关工作人员的保险、补贴、补助,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环保社会组织服务记录”制度,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构报告。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4年11月2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3.有限公司章程简单版本 篇三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

工程委托乙方秦玲编制过程结算,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7座保温种植大棚、10座PC板炼苗温室 和19座塑料薄膜炼苗温室

(2)不含田间道路 排水系统

2、技术要求: 结算编制

3、根据甲方要求的金额编制结算,不负责与财审对账工作。如甲方对账过程中有疑问,乙方无偿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

(2)原预算清单;

(3)原有与结算相关的技术资料;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对所出具的预结算准确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4、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5、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2014年3月27日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_2014_年_4_月_3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本预算总造价约 万,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结算编制费用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包干(不含咨询发票,可提供餐饮、交通或其他服务类发票)。乙方将电子稿传送给甲方时,甲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付清全部服务费。

六、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2013年3月27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盖章)

受托方法人代表:(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4.有限公司章程简单版本 篇四

2018年春节放假的通知提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所属办公室进行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确保重点部位如仓库、办公用电设备、机房等场所的安全。各单位要认真清理一下文件资料

集团所属各单位部门:

2018年春节将至,为使公司和员工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8年春节放假安排为:2018年2月xx日-2018年2月xx日

2018年2月xx日至2018年2月xx日调休,放假x日。

2月xx日、2月xx日(星期x)公休调至2月xx日(星期x),2月xx日(星期x)

2月xx日(星期x)、2月xx(星期x)日照常上班。

二、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所属办公室进行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确保重点部位如仓库、办公用电设备、机房等场所的安全。各单位要认真清理一下文件资料,将重要文件保管好,贵重物品放在安全处,防止被盗。财务部门要保证保险柜等重要设施的安全稳固。保证门窗的关闭和落锁,并由该部门负责人落实到位。

三、节假日期间为事故多发期,在节日期间返乡的员工要注意旅途人身、钱物安全,假期结束后请按时返回公司。

5.有限公司章程简单版本 篇五

一、合作基础

双方恪守“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理念,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充分利用乙方优良的社会资源优势和发挥甲方先进的项目管理及建设运营理念,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模式及条件

1、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良的社会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根据项目机会和甲方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合法地提供甲方为规划并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并如实陈述全部相关事实,协助甲方开展工作并保证客户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涉及的其他相关事实或陈述等资信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客观。

3、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

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得到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4、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社会资源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会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及劳务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后期具体合作项目作为附件进行定义和说明。

5、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协议确定的项目领域中具有排他性,乙方确定甲方为唯一的战略同盟,不得跟第三方合作,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三、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在合作项目期间,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合作。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整。

3、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及劳务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1‰,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如果乙方对于甲方支出相关费用的部分款项有异议,应当在收到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此等异议。双方应当立即就乙方所异议的款项进行友好磋商,以解决此等异议。本规定不影响本协议书的其他规定。且对部分款项的异议不应影响不存在争议的款项的如期支付。

四、合作范围

1、城市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以及总体建设和运营。

2、市政领域政府管理项目

3、其他工业领域的合作

五、法律条款

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均适用中国现行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原则上协商解决。

3、协商未果时可以在双方任何一方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提交法院诉讼解决。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只能在客户的业务范围内使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拟合作内容在拟合作区域单方独立实施,亦不得与第三方联合实施。

2、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运作,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3、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还是合作框架协议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意向书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七、不可抗力及免责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洪水、地震,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则双方进行协商,根据实际受影响的程度顺延合同履行期限,并视具体情况免除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2、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书面协议。此种情况下,如确无履行的可能或必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八、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及劳务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协议附件声明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附件及任何补充文件、修改文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当文件条款有冲突时,以修改后的文件条款有限适用;前后修改文件有冲突时,以后修改的文件优先适用;后订立的协议优先适用。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纠纷,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在附件中签署。不限于包括具体内容,比如工作流程、服务范围、支付模式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

本协议的附件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有效期将根据附件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十、本合同一式俩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6.有限公司章程 篇六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7.有限公司章程简单版本 篇七

合同号:

公司名称

签订日期:

战略合作协议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公司LOGO公司名称专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办公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携手,就等领域开展合作。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共谋更大发展的目标,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以供遵守。

一、合作基础

双方恪守“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理念,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充分利用乙方优良的社会资源优势和发挥甲方先进的项目管理及建设运营理念,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模式及条件

1、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良的社会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根据项目机会和甲方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合法地提供甲方为规划并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并如实陈述全部相关事实,协助甲方开展工作并保证客户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涉及的其他相关事实或陈述等资信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客观。

3、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

公司LOGO公司名称专用合同

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得到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4、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社会资源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会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及劳务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后期具体合作项目作为附件进行定义和说明)。

5、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协议确定的项目领域中具有排他性,乙方确定甲方为唯一的战略同盟,不得跟 公司LOGO公司名称专用合同

五、法律条款

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均适用中国现行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原则上协商解决。

3、协商未果时可以在双方任何一方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提交法院诉讼解决。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只能在客户的业务范围内使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拟合作内容在拟合作区域单方独立实施,亦不得与 公司LOGO公司名称专用合同 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协议附件声明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附件及任何补充文件、修改文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当文件条款有冲突时,以修改后的文件条款有限适用;前后修改文件有冲突时,以后修改的文件优先适用;后订立的协议优先适用。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纠纷,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在附件中签署。不限于包括具体内容,比如工作流程、服务范围、支付模式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

本协议的附件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有效期将根据附件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十、本合同一式俩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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