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司法考试经验谈

2025-03-14

2023司法考试经验谈(精选6篇)

1.2023司法考试经验谈 篇一

一建考试时间全国统一,2023年一建考试时间在11月19日、20日。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日期时间考试科目11月19日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月20日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建考试成绩几月查询

2023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2月底左右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流程:

成绩查询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

1.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左侧“成绩查询”

2.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

3.选择“一级建造师”点击查询,进行查分

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一级建造师薪资待遇如何

正常收入估计在一万左右。一级建造师即是项目经理,主要看企业是怎么分配的。有些单位会有中标提成,那会高一些。有些特殊的收入就没法估计的。

工资待遇问题也要具体看你是一级城市还是二级城市,不同区域待遇也会不同的。一般来说7000-8000是最基本的,好一点的单位肯定都是上万的,这也要依据个人的能力和工作经验而定。整体的趋势是好的,供小于求,一级建造师目前还是处于非常吃香的地位。

一级建造师考试为什么这么难

客观原因

内容多,四本书有五斤重,加起来近两千页;

时间少,考证的都是上班人士,做工程的又经常要加班,每天能够学习的时间不多;

考点细,虽然都是选择题居多,但有些概念出的很偏僻;

实务难,一建难还是难在实务,简答题考验真功夫,对工地现场没有一定经验很难理解书上的内容,更别说通过简答的方式答题的。而且实务的选择题出的也很偏,有些数字类选项没有看到过根本没法蒙。

其他三门课可以通过历年真题找规律,特别是经济和管理,出题点基本固定,但实务的历年真题没有参考价值,每年都得重新押题。

主观原因

一建,严格意义上,是文科类考试,也就是记忆类的东西多,很多需要背,不需要理解。但是,遗憾的是,能参加一建考试的人,又都是理科生。

一建是四门滚动考试,管理,法律,经济,实务,四门在2年内通过,才能拿证,你2年内过了3门,对不起,重头再来。

工程经济,涉及到部分理科的知识,尤其是第一部分的名义利率和有效利率以及现金价值;清单计价和定额,理工科的学习来也比较爽,但是第二部分,基本上,就是记忆了。

2.2023司法考试经验谈 篇二

笔者2003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 作为一位过来人和一名高校会计学专业的任课教师, 笔者结合自己的经验, 向大家提供一些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建议,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难度大, 周期长, 思想上要给予充分重视

1.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难度较大。

通过1999~2008年10年的数据可以看到,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即使是平均通过率最高的《税法》科目, 其通过率也只有16.60%, 《会计》科目10年平均通过率最低, 只有10.73%, 10年的平均综合通过率也只有14.06%。这么低的通过率在各类考试中都是极其少见的。

另外, 我国2009年度开始实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进一步加大了考试的难度。该方案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专业考试阶段, 主要测试考生进行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二阶段是综合考试阶段, 主要测试考生在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及保持职业价值观等能力。专业考试对考生实务方面要求较低, 综合考试对实际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没有实践经验的学生而言, 要想通过第二阶段的考试非常困难, 即使是有相关专业背景的财会类毕业生也是如此。

2.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试周期比较长, 考生需要极大的耐心。

2008年以前, 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周期为5年, 5年内通过全部5门科目的考试就可以获得全科合格证。2009年度开始实施新方案将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由5科调整为7科, 考试的周期仍然为5年。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第二阶段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科。并且规定必须通过第一阶段的6门科目的考试后, 才有资格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 也就是说, 两个阶段的考试不能在一年内同时参加, 它一方面增大了考试的难度, 另一方面延长了考生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所需的时间。3年、4年甚至5年这样的周期是很多考生很难坚持的。不少同学大学毕业的时候已经通过了2~3门的科目考试。参加工作以后, 由于没有时间复习, 不能通过后续科目的考试, 而导致前面通过科目的成绩失效, 甚是可惜。难度这样大的考试, 短期内全部通过是很难的, 因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有耐心, 一定要坚持考下去, 否则就会半途而废, 前功尽弃。

3. 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思想上要足够重视。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各门课程内容都非常丰富, 保守起见, 按照4年通过所有科目考试来衡量, 前3年内要通过6门科目的考试, 平均每年要通过2门。在那样的考试难度下, 每年要想通过两门科目的考试, 每一位考生都要在思想上给予足够重视。在学校里, 学习时间有保证, 但是一旦参加工作之后, 就很难说了。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 不好好复习, 临时抱佛脚是很难取得好成绩的。

二、考试科目的选择顺序要科学

对于考试科目的选择而言, 一般来说, 要本着先难后易的原则。选择考试科目, 如果先考容易的科目, 开始较容易, 但是越往后越难考, 往往结果是通过较难科目考试的时候, 前面通过的容易科目的成绩有效期已经过了。当然, 对于不同的人来说, 不同的科目难易感觉不一样, 但是, 一般来说, 第一阶段6门科目的难度大概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经济法》和《税法》, 难度较小;第二层次是《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难度居中;第三层次是《会计》和《审计》, 难度最大。考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果选择得好, 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会计》和《审计》科目一定要放在同一年考。因为《审计》的综合题一定会涉及会计的内容。如果不掌握最新的会计知识, 想通过《审计》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如果你考《会计》时不考《审计》, 那么, 等你考《审计》时, 又要把新的《会计》教材的内容学一遍。这样相当于增加了自己的学习负担。对于在校学生, 建议先考最难的《会计》和《审计》, 有利于毕业时找工作。

三、要制定并执行可行的学习计划

计划是行动的向导, 没有学习计划, 会直接影响到复习的进度和质量。对于不同的人和不同的考试科目学习计划是不同的, 没有普遍适应的学习计划, 但是建议大家在制定学习计划的时候, 可以将备考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必须做到对每一门科目的考试教材达到非常熟悉的程度, 打好基础;第二阶段, 进行内容系统总结, 提高对教材知识点的宏观把握能力;第三阶段, 大量训练, 熟悉题型, 模拟冲刺。各阶段所需时间对每个人和每门科目来说, 可能差异很大, 在复习备考时要灵活把握。

四、要勤于动手, 多进行总结和训练

1. 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 有目的地进行各种类型的小结。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在《经济法》和《税法》的复习中, 一定要勤于动手, 通过对比小结来增强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比如在学习证券法部分时, 通过对比小结, 可以加深记忆发行股票和债券的不同条件;对于股票发行条件而言, 普通股和优先股发行条件不同;对于普通股而言, 初次发行和增资发行的条件不同。这些细节问题最容易混淆, 小结一下非常必要。

2. 多做练习, 提高做题效率。

做题量不够, 是不少考生失败的一大原因。很多考生没有认识到做题的重要性, 在日常学习中《会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练习不够, 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 对考题不是不会做而是做不完。在正确率无法保证的情况下, 做不完题要想通过考试确实难度挺大。笔者这里强调做题绝不是要大家搞题海战术, 单靠题海战术效果可能不是很好, 重要的还是巩固基础。建议每天看一章的内容就做一章的练习题, 题目一定要独立做完, 如果第一遍没有做完整, 对过答案后还是要再做一遍, 直到做对了为止。

要重视并研究历年真题, 深刻领会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命题规律。注册会计师考试有个特点:重者恒重, 即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点内容是基本固定的, 每年虽有变化, 但涉及的主要内容却是基本不变的。通过学习历年真题, 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题型、命题风格、各学科分值分布、考察的重点及难易程度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对于历年真题, 首先建议大家要亲自动手做。很多考生看书的时候不动手, 而只是简单地阅读, 这样做的效果往往不甚理想。在复习做题时, 一定要动笔将答案写出来, 看与标准答案的差距在哪里, 这对于知识的掌握和发现“盲点”都是非常有用的。其次, 要不断地反复看。历年真题要反复看, 看得多了, 就知道哪些是重点, 哪些是陷阱, 哪些是难点, 这些知识点可能会以什么角度命题等, 这样才会有更深的理解。最后, 要把历年真题当成模拟题做。历年真题的资源是有限的, 因此考生在学习的过程中, 可以拿历年真题来模拟测试自己的复习程度。即使在你认为已经完全掌握知识点的情况下, 也还是可以通过做历年真题来发现自己知识的“盲点”。

考前模拟必不可少。除了在前期复习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练习外, 考前模拟不可或缺, 通过模拟练习, 一方面可以提高做题速度, 体验考试的真实气氛, 把握考试的基本节奏;另一方面, 通过模拟可以做到查漏补缺。当然, 到最后复习阶段可以提高速度, 体验考试的氛围是最主要的目的。

五、要注重考试技巧

1. 在考试过程中要学会放弃。

不会做的题就放弃, 省出时间研究会做的题, 尽量做到会做的题不丢分, 提高准确性。对只要结果不要计算过程的填表题目, 在对子项目没有绝对把握的前提下, 合计、总计等项目根本没必要去填;在对所有调整事项没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 所得税、未分配利润等项目也没必要去填。

2. 保证客观题的得分。

因为, 如果客观题能拿高分, 那么只要在综合题中拿到一定的分数, 通过这一科的概率是很大的。对于绝大部分考生来说, 综合题的得分率不会超过60%, 所以, 对于客观题一定要每分必争。

3. 考试时对计算题要分步做。

3.2023司法考试经验谈 篇三

关键词:新闻自由;司法独立;比较法;藐视法庭罪

中图分类号:DF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127-02

关于传媒与司法的关系,是近几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特别是随着我国传媒业的发展,新闻开始介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民众越来越关心的司法的运行情况,也是媒体热衷报道的领域。一方面,新闻自由与媒体的职责要求传媒适时地报道与监督司法的运作情况,通过独立调查、发表评论等方式表达自己对司法公正的看法,以满足民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司法独立旨在保障民众能在法庭上获得公正的审判、防止人权遭受来自社会上其他力量的践踏。德国学者在总结司法独立的内容时,普遍认为司法独立于新闻舆论是应有之义,法官应当只服从法律,而不是被舆论左右的意志不坚定的人。那么,在媒体对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刑事案件中的被追诉人)连篇累牍、铺天盖地的带有偏见的报道中,是不是有侵犯诉讼参与人接受公正、中立的审判之虞,甚至是否会出现“媒体审判”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从1995年的夹江打假案开始,媒体影响司法审判的现象就时有发生,例如在随后的张金柱案中,被告人的行为经媒体曝光后激起了极大的民愤,最终判决书中一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到最近的邓玉娇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等,广大民众的舆论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最终的判决结果,故有人将这种现象称为“媒体审判”或者说“舆论审判”。这种现象使传媒与司法间的冲突,或者说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间的冲突,成为一个当前中国不可回避的问题。但这个问题不是当前中国特有的,无论是在实行陪审团制度的英美国家,还是在没有陪审团的德国、日本等国,都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各国家、地区以及国际社会在平衡两者的价值上,有不一样的做法,也都有不一样的经验总结,值得我们批判与借鉴。

一、英国的做法

英国实行的是陪审团制度,且其自身司法独立的历史悠久,所以在处理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上时,传统上比较倾向于保护司法独立的优越价值,特别是用“藐视法庭罪”对违反报道限制的传媒科以处罚。究其原因,主要是为了防止过分地媒体报道的渲染,使陪审团成员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进而影响判决的结果。在英国,解决传媒与司法冲突的措施主要有三大类:(1)报道禁令制度;(2)藐视法庭罪责;(3)作为上诉的理由。

1.报道禁令制度。这是一种事先预防的措施。首先,对于刑事案件,英国的《刑事法庭法》(Magistrates Court Act,1980)第8条规定,对于羁押案件,只能约略地报道嫌疑人的姓名、地址、涉嫌罪名、犯罪大要、辩护人及法官的姓名、有无交保、开庭时间、法院的决定等九项内容。此外,在其他法律中,为了保护犯罪的被害人、儿童及青少年、易受胁迫或攻击的证人等,也规定了对此类人必须匿名,相关报道不能将一些可能提示相关人员身份资料的信息公开。在1981年《禁止藐视法庭法》中也有规定:关于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或任何其他处于未决的或迫近状态下的诉讼程序,法院有权发布命令要求媒体对某些报道予以推迟。

2.藐视法庭罪。藐视法庭罪在英国普通法历史上有着古老的历史,为了维护法官的尊严,防止陪审团受到外界的干扰,该罪最初的处罚范围十分广泛,缺乏一定的限制。在现代民主社会新闻自由越来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特别是在英国加入欧洲共同体,受到《欧洲人权公约》关于保护言论自由的约束后,对藐视法庭罪的适用逐渐加大限制。“泰晤士报诉英国”案被上诉至欧洲人权法院,后裁定英国上议院法庭颁布的对报刊的禁令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从而促成了1981年《禁止藐视法庭法》的出台。该法将藐视法庭罪区分为普通法下的藐视法庭法与严格责任下的藐视法庭罪。

要判决一家媒体的报道行为构成普通法上的藐视法庭罪,检控方必须证明的有:一是该行为对公平审判产生了具有现实可能性的损害风险;二是媒体有阻碍或损害某一审判的特定的故意;三是在时间上并不要求有关的诉讼程序已经开始。

严格责任下的藐视法庭罪之所以称为“严格责任”,是因为检控方并不需要证明公开出版物具有“损害某一审判的特定故意”,而是不问其意图所在,只要该行为干扰了司法公正即可构成严格责任下的藐视法庭罪。但是根据1981年《禁止藐视法庭法》,该罪的适用有严格的限制并给予媒体不少“安全港”条款(抗辩理由)。该罪的限制主要有:从对象上言,只适用于向公众或部分公众发行的公开出版物;从时间上言,必须是诉讼正在进行中,包括从嫌疑人被捕(或发出通缉令)到诉讼终结时为止;从后果上言,危险必须确实存在,并足以对司法公正造成实质性危险。

同时,在1981年《禁止藐视法庭法》中为媒体规定了下列免责事由:(1)“合理注意”可免责,即“如果出版商已尽合理义务仍不知道也没有理由怀疑有关的诉讼正在进行”,不构成藐视法庭罪;(2)公正、精确、善意的报道免责,即如果媒体只是进行“公正、精确、善意”地报道一个公开诉讼程序的话,可以免责;(3)公共利益免责,即规定新闻媒体只要善意地报道案件或其他有益于公共利益者,即使有妨害诉讼程序或对陪审员造成偏见的危险,且这种后果只是附随性的,则不构成藐视法庭罪。

3.作为上诉的理由。20世纪90年代以前,英国司法界自信法官能提醒陪审员避免传媒的影响,从而并不认为媒体的报道能使陪审员陷入错判的境地,也将媒体的报道排除在上诉的理由之外。不过,后来英国通过“麦肯案”与“泰勒姐妹案”做出先例,允许将媒体的误导作为上诉的理由并改判。在上诉法院改判泰勒姐妹无罪的判决书中,说明改判的理由之一是,本案初审的媒体报道是“极度偏颇”,已达到“持续性的、全面的、情绪性的、不正确的以及误导性的”程度,因此在这种环境下所做的决定是“极不安全”并不能令人满意的。

二、德国的做法

相比于英美等国,德国并没有实行陪审团制度,所以在处理传媒与司法的冲突问题上,最终并没有将此问题认为有多么严重。特别是在经历了纳粹政府对言论自由的压制后,战后德国非常重视新闻自由的价值,在《德国基本法》第5条有专门规定。在德国,新闻自由被视为宪法最高原则之一,甚至在2012年,出现德国总统武尔夫因为干涉新闻自由而辞职的事件。

然而,德国新闻虽然自由却仍然受有限制,只不过在与司法的关系上,这种限制不如英美国家那么严格。《德国基本法》第97条规定了司法独立的原则:“法官享有独立的地位,只服从法律。”德国公法学者解释司法独立的内容时,通常认为独立于新闻舆论是应有之义。在处理传媒与司法的关系上,德国有以下一些做法:

1.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为了促进与媒体的沟通,德国法院专门设置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保证双方信息交流的畅通性。例如,德国萨克森邦《司法机关积极新闻报道工作指引》旨在促成法院进行积极的“危机管理”,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提供权威的消息,从一开始就消除错误的报道以及对司法的过高期望。

2.拒绝给予资讯制度。在通常的情况下,各国家机关包括司法机关,都有提供资讯给新闻媒体的义务,以满足民众的知情权。但同时,机关也可“拒绝”提供资讯给媒体,特别是在所谓的“未定程序”时。“未定程序”通常是指尚未终结的属于法院的审判、非讼事件及检察官的侦查、警察的侦查程序。法官对于未决的案件在必要时候应当保守秘密,否则可能会使传媒形成预断或危及诉讼当事人的隐私等权利,但对于新闻媒体自行获取的资讯,德国并没有加以其他的限制,而是秉持“报道事实自由,批评也自由”的开放态势。

三、国际准则的做法

为了平衡媒体与司法独立间的利益,1994年在国际法学家协会的司法与律师独立中心的召集下,来自世界上23个国家的39位法学家与媒体代表,在西班牙的马德里通过了《媒体与司法独立关系的马德里准则》。中国虽然不是《马德里准则》制定国与事后参与国,所以该原则并不对我国具有约束力,但对于处理好传媒与司法的利益平衡,该准则仍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1.重申媒体自由。该准则首先重申了媒体自由的重要性,是“表达自由的一部分,是民主社会实行法治的基础。”法官有责任承认和实现言论自由,对媒体自由的限制,应该在谨慎地衡量两者之间利益的基础上做出,并且应当尽可能地降低限制的程度,将这种程度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同时这种限制应该“只能根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示授权”才能做出。

2.媒体尊重司法原则。该准则的导言中明确指出:“媒体有义务尊重国际公约保护的个人权利和司法独立”,同时,在媒体处理与司法案件有关的报道时,准则也提倡媒体行业内制定自身的职业道德准则,即媒体应当以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自我约束,考虑司法的特点与媒体的导向性,应该做到客观的报道与公平的评论,全面、客观地还原案件的事实,尽量做到不以偏概全,不失之偏颇。

3.事前适度限制。该准则第4条规定:“基本准则并不排斥在司法调查程序阶段对法律秘密的保守。这种情况下,秘密保守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对被怀疑和被控告的个人的无罪推定的实现。不能限制任何人了解官方调查结论和调查情况的信息。”明确了在审理前的程序可以不公开的原则,但对调查结论和调查情况的信息却必须公开,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无罪推定的原则,防止诉讼参与人遭受“媒体审判”。

4.审理过程公开。对于案件的审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是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也为大多数国家所确认。《马德里准则》也确认了公开审理的一般原则,并对可以不公开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即在因为对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特殊群体的保护、防止对被告人的严重偏见、防止形成对证人的压力、防止对陪审员和被害人的损害、涉及国家安全时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5.审后自由批评。对一个已决案件的批评,由于陪审团或法官已经做出了判断,所以并不存在对案件结果影响的紧迫的危险,这是媒体自由的表现。《马德里准则》第3条也明确做出了规定:“评论司法的权利不能受到任何特别的限制。”

参考文献:

[1]陈新民.“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一个比较法制上的观察与分析”[J].台大法学论丛,2000,(29).

[2]高一飞.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3]卞建林、焦洪昌等.传媒与司法[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4]宋素红、罗斌.“英国传媒与司法关系的另一面——谈谈英国《藐视法庭法》的修订”[J].新闻记者,2006,(7).

[5]李晨.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关系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1.

[6]龙宗智:“论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J].法学,1998,(12).

4.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篇四

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网址: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uth/login.html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ah.huatu.com/zt/gkksgg/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查询:ah.huatu.com/zw/

网上报名确认应注意哪些事项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系统前,须仔细阅读首页《重要提示》相关内容,并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个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确认须知,熟悉考场规则、相关考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并做出诚信考试的承诺。

(3)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确认时间截止前,需按要求进行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城市、确认信息、缴费操作。网上报名确认截止后,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未确认,无法参加考试。

(4)为便于顺利完成报名确认,请报考人员尽量避开开通首日及结束日等高峰时段。

(5)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登录操作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5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0月25日8:00至11月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5.2023司法考试经验谈 篇五

外出务工流动党员管理难精准、学习难开展、作用难发挥,是农村党员队伍管理的一大难题。**找准“小切口”,不断提高流动党员教育服务水平和管理实效,让农村流动党员“离乡不离组织”。

一、“小台账”发挥“大作用”,流动党员“离乡不断线”。

组织144个村(社区)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进行全面摸底,详细了解辖区流动党员的外出务工地点、工种类别、居住情况等信息,一个村(社区)建立一个流动党员动态管理台账,将各村党支部书记确定为辖区流动党员的动态管理第一责任人,定期对流动党员管理台账及数据库进行动态调整更新。结合“五个到户”,完善流动党员管服机制,建立村党支部委员、党员小组长“1+N”结对小组600余个,小组长每月通过电话、短信、视频等形式,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实时动态掌握流动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务工就业情况。以“主题党日”为载体,组织流动党员线上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线下“冬春训”充电,确保流动党员管理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实在平常。

二、“小云端”凝聚“大动力”,流动党员“学习不断线”。

建立流动党员线上学习机制,依托学习强国、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常态化推送党建新闻、政策法规、党务知识等,让流动党员充分利用好碎片时间,随时随地学习党的新思想、新理论。组织在家党员与流动党员结成“帮扶对子”,按照“点对点”的结对帮扶形式,通过电话联系、定期发送微信等方式,向流动党员们宣传党性教育、时事政策、乡情乡音、先锋典范等方面内容,与流动党员开展互动交流、反馈意见建议、分享学习体会,确保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不断档、不掉线。

三、“小服务”彰显“大关怀”,流动党员“温暖不断线”。

定期对流动党员进行电话回访、谈心谈话,利用元旦春节、“七一”等节日契机,走访慰问困难流动党员家庭,帮助流动党员家属解决生产、生活上难题,当好“娘家人”。在北京、上海、广州、福建、重庆、福建等流动党员外出务工集中地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帮助流动党员找工作、对项目、谋发展。利用流动党员座谈会、返乡创业交流会等活动,向流动党员通报家乡建设的情况,让流动党员畅谈创业经验,听取他们对家乡建设的意见建议,鼓励引导流动党员返乡创业、反哺家乡。同时,筑巢引凤,以优异的奖补政策和条件,“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通过选拔任用后备干部、培养帮带等方式,将优秀返乡党员逐步培养为村干部或后备干部,实现回报社会有平台。

第二篇: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汇报

近年来,××县在农村流动党员中深入开展以“情系家乡做贡献,真情服务促发展”为主题的流动党员智力回流活动,通过加强服务网络建设,探索出一条以服务促回流的新路子,收到初步成效。

打牢基础,全面掌控流动党员智力资源。县乡两级按“知识型”、“财力+能力型”、“体力+见识型”三类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定期更新信息。同时,将致富能力强、社会工作能力强的流动党员列为智力资源的重点,建立个人档案,安排专人联系。全县重点跟踪管理的流动党员对象共126名。为使流动党员人流心不流,始终纳入组织管理中,该县开通了26部热线电话,建立了5个流动党员qq群,通过这些平台,基层党支部做到

“三个通报”,流动党员实行“三个汇报”,即党支部定期通报重大工作、重要活动、重大决策;流动党员定期汇报行踪、汇报思想、汇报工作。

立足实际,服务促进流动党员智力回流。通过教育服务,吸引智力回流。抓住流动党员集中返乡时机,依托县乡两级党校加强政治教育,依托“阳光工程”、“再就业工程”等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帮助提高致富本领。仅网今年就组织流动党员集中培训班53期次,累计培训800多人次。通过创业服务,推动智力回流。在资金、政策、证照办理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流动党员回乡发展。东山峰管理区南山村流动党员王茂庭在区党委支持下,回乡创办有机茶厂,吸纳40多名村民就业,实现年销售收入300多万元。通过帮扶服务,促进智力回流。开展机关党员与流动党员“连心帮扶”活动,实行“一帮一”或“多帮一”,全县共结成帮扶对子687个,为流动党员解决各类问题1027个。

激发热情,积极引导流动党员发挥作用。注重把综合素质高、致富能力强的流动党员纳入村级后备干部队伍。近年来,共有87名流动党员进入了支村两委班子。注重挖掘流动党员中的优秀典型,对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流动党员,进行大力宣传,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流动党员,在选任干部时优先考虑,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重点推荐。注重考核激励。在流动党员中开展

6.2023注册建筑师二级考试备考 篇六

用处:

普通铅笔或者自动铅笔:在作图考试中用来做草图,打底稿。

针管笔:三门作图均需用到,多准备几只,一次性针管笔即可,选择0.2/0.3/0.5。

双线笔:大设计用,价格较其他笔贵很多,不过有效提升绘图速度,强烈推荐。考试准备两只,一备一用。

2号绘图板:三门作图的图幅都是A2,也有选择加大2号画板,也有带着1号画板去考试的。画板大会方便一点,但是考试大部分都是在普通教室,两张单人课桌拼一起,画板太大不容易平衡,如果遇到阶梯教室,桌椅固定且前后间距小,而且前面的座椅靠背还高出桌面,如果画板太大更不好放。可以提前踏勘考场环境,选择合适大小画板。

考取二级建筑师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3)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

以前未参加上述考试的拟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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