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的分解教学设计方案

2024-08-31

力的分解教学设计方案(共11篇)(共11篇)

1.力的分解教学设计方案 篇一

高一年级研究课教学设计

共6页,第1页

《力的分解》教学设计(第一课时)

常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胡归

【教材分析】

《物理》(必修一)共四章内容,前两章主要是在引入相关概念描述运动的基础上,研究匀变速直线运动的规律,第三章《相互作用》包括两大部分:其一是在力的概念、特征的基础上,研究重力、弹力和摩擦力;其二 “等效”和“可逆”思想的指导下,研究力的合成和力的分解,最后引出矢量、标量的概念。这些都是为了第四章《牛顿运动定律》的学习做铺垫——物体的受力情况决定物体的运动情况;物体的运动情况取决于物体的受力情况。本节的学习基于《力的合成》的知识储备,主要体现“合成”与“分解”的等效性、可逆性和统一性,不仅是下一章学习的基础,还为“运动的合成与分解”做了思想方法上的准备,起着“伏笔”的作用。【学情分析】

从物理知识的角度看,学生已经通过实验探究,感悟和理解了合力、分力的概念和平行四边形定则,具备了学习《力的分解》的认知基础。但是,本节的学习要求使用“数形结合”的思想方法,尤其是几何知识、几何作图和函数运算。这些数学方面的能力要求是学生深入学习本节的困难和障碍。所以,本节的新课教学宜安排两课时,问题的选择要循序渐进,不宜过难。【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1、能进一步理解合力与分力的概念;

2、会作力的平行四边形

3、知道力的分解原则和基本类型。过程与方法:

4、学会应用平行四边形定则分析和求解分力;

5、体验和应用“等效”、“可逆”的物理学思想。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6、养成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学态度、科学精神;初步形成唯物辩证法的思想。

7、树立科学为生产、生活服务的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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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力的分解的几种基本类型;利用平行四边形进行力的分解。教学难点:分力方向的确定和分力之间的相互关系。【教学方法和手段】

教学方法:探究法、分析法、讨论法、图示法

教学手段:演示实验、计算机多媒体辅助教学,PPT课件 【教学用具】 弹簧秤(2个)、长木板、滑块、木楔(2个)【教学策略】

从教材内容的衔接来看,本节在《力的合成》实验探究的基础上,依循可逆和等效的思维方式,对《力的分解》进行理论探究,很好地体现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认知规律。鉴于学生对力的合成和平行四边形定则的认知基础,以及数学分析能力不强、数形结合思想薄弱的现状。本节课的教学设计从复习回顾开始,通过“回忆—演示—猜想—探究—归纳—巩固—设疑”等环节,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教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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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过程】

一、复习演示,导入新课(8min)

复习提问1:什么是合力?什么是分力?合力和分力体现怎样的思想?满足怎样的关系? 讨论、交流、评价

图形展示:合力、分力及其相互关系——满足平行四边形定则,如图1所示。复习提问2:什么叫力的合成? 讨论、交流、评价 典题分析:

1、相互垂直的两个共共点力,F130N,图1

F240N,求它们的合力。

0例

2、两个力大小相等,均为F,互成120角,则它们的合力大小为多少? 合作学习、交流讨论、评价 导入提问:什么叫力的分解? 猜想、交流、评价、拓展

力的分解:求一个力的分力,叫做力的分解。

力的分解是力的合成的逆运算;力的分解也满足平行四边形定则。PPT展示方框图。

二、科学探究,知识构建(5min)演示:用两根弹簧秤同时吊起一个钩码,两个弹簧秤都有读数。学生观察、思考、作图:重力的两个效果。

图片展示;巩固(课本例题分析:强调F1叫下滑力;F2不是压力)

图2 图3 图4 常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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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法梳理,典题分析(25min)指导阅读:读教材中的图3.5.2。

(一)无约束条件下力的分解

在没有“约束条件”的情况力的分解具有“任意性”和“多样性”的特征。

提示:作平行四边形时注意“虚线、实线、箭头”。典题分析:

例3、50N的力可以分解为下列各组力吗? A.25N,25N B.50N,50N C.75N,100N D.53N,80N E.20N,25N F.110N,45N

(二)有约束条件下力的分解

1、已知两个分力的方向:有唯一解。猜想、探究、交流、展示

2、已知两个分力的大小

图6 图7

图5

提问:还有哪些哪些约束条件影响和制约力的分解?

图8 8-1 8-2 8-3

3、已知一个分力的大小和方向

图9 9-1 9-2 9-3 9-4

4、已知一个分力的大小和另一个分力的方向

图10 10-1 10-2 10-3 常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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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F2的最小值:F2minFsin如图11所示。(1)当F2>Fsinθ时,有两组解(2)当F2=Fsinθ时,有一组解(3)当F2

(三)根据力的作用效果进行分解

一个力究竟怎样分解,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力的作用效果进行分解,首要问题是确定分力的方向。例

4、如图12所示,用绳将重球挂在光滑墙上,求球对墙的压力和绳子的拉力大小。

解析:分析重力的作用效果;作图——如图12-1所示。显然:

小球对墙壁的压力大小为Gsinα; 对绳的拉力大小等于G/cosα

5、放置在光滑斜面上的小球,在挡板的作用下处于静止状态,如图13所示。求小球对挡板和斜面的压力大小。

解析:重力的作用效果如图13-1所示。显然:当挡板与斜面垂直时,小球对挡板和斜面的压力大小分别为:Gsinα和Gcosα;当挡板与水平面垂直时,小球对挡板和斜面的压力大小分别为:Gtanα和G/cosα。

图12 12-1

图11

图13 13-1 可见:

展示木楔:

提问:哪一个更容易钉如墙中?用力的分解观点加以解释。

演示设问:长木板平放在讲台上,把滑块放在长木板上,缓慢抬起木板的一端,观察实验现象。

提问:在抬起木板的过程中,滑块所受的摩擦力如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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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归纳总结,拓展设疑(5min)学生总结本节课的学习(习得、体验、感悟);点评;

1、力的分解;力的分解与力的合成的关系;力的分解规律

2、力的分解的几种基本类型(1)无约束条件下力的分解(2)有约束条件下力的分解

(3)实际问题中根据力的作用效果进行力的分解

3、力的分解的思维活动以及逻辑顺序

4、数形结合的思想。

数缺形时少直觉,形少数时难入微;

数形结合百般好。割裂分家万事非 ——华罗庚

设疑:如果只已知一个分力的大小或者方向,应该如何进行力的分解

五、课后作业(略)(2min)

六、板书设计

一、力的分解

二、力的分解的几种基本类型(1)无约束条件下力的分解(2)有约束条件下力的分解

(3)实际问题中根据力的作用效果进行力的分解

三、力的分解的思维活动以及逻辑顺序

四、数形结合的思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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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力的分解教学设计方案 篇二

1.分解法是高中物理解决复杂问题的一种重要的方法。分解的等效替代思想为解决其他类似物理问题奠定了科学的思想方法基础。

2.为位移、速度、加速度等矢量的分解奠定基础。

3.更 深入地了解矢量运算普遍守的规律 “平行四边形定则”。

二、本节教学的教学效果的设想

效果Ⅰ──学以致用: 明确根据一个力的实际作用效果确定两个分力的方向的基本思路。学会用平行边形定则画出力的图示, 用数学知识求出分力的大小。用所学知识分析观察到的现象。

效果Ⅱ──培养能力:在演示实验时培养学生观察实验、总结实验的能力;在学生分组实验、探索实验时培养学生的实验设计和操作能力;在实际问题讨论时培养学生的物理建模、数学建模及解题能力。

效果Ⅲ──提升境界: 在实际问题的讨论过程中注意形成问题意识、条件意识, 通过对具体问题的感悟, 逐步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

总体效果:逐步培养学生养成发现问题, 形成方案, 解决问题, 交流评价等主动学习的习惯。

三、达成教学效果的设想

1.引入新课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 游戏引入

找一根长绳, 请两个男生站在两边各持绳的一端, 请一位女生在中点沿着绳的方向和某个男生对拉, 结果女生都难以拉动男生;如果女生改垂直于绳子方向同时拉两个男生, 则两个男生都可以被拉动, 即所谓“四两拨千斤”, 这个女生用同样大小的力为什么能同时拉动两个男生呢? 本节课的学习我们可以了解其中的奥妙。后面再可以把这个问题作为一道例题, 既前后呼应, 又能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望。

(2) 实验引入

台秤上放一毛刷, 毛刷上放物体, 如果把物块向上拉, 台秤的读数就会变小, 物块对台秤的压力减小, 则说明物块受到了向上拉的效果;如果把物块水平向右拉, 毛刷的羽毛就要向右弯, 则说明物块受到了向右拉的力。

现在斜向上拉物块, 既看到台秤的读数变小, 又看到毛刷的羽毛向右弯, 那么, 这就说明了这个斜向上方的拉力产生了两个效果。这个拉力跟这两个方向的效果力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 这就是本节课需要学习的内容。

(3) 复习引入

复习上节课学习的合力和分力、力的合成的概念, 然后就直接过渡到“求一个力分力就是力的分解”。

教材上通过拖拉机拉耙的情景引入新课学生由于缺少实际情景的观察或体验, 因而难以理解这两个效果。

2.引导学生经历知识的发现过程

物理教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理性思维是科学素养、思维能力的最基本表现。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说话要有根据、说话要合乎逻辑”。而“听到什么结论就说是”, 这就是缺少理性思维的表现。为此我们必须让学生经历知识的发现过程, 体验其中的科学思想和科学思维方法, 落实新课程要求的三维教学目标。

例如“如果没有任何条件限制, 一个力成两个共点力可以有无数解”, 如果教师直接板书, 或者放一段课件等, 则学生也能接受, 但是学生失去了归纳、发现这些结论的过程, 学生的思维就不能从中得到锻炼, 对这些知识的理解就必然是肤浅的, 并且容易养成“什么都是依赖老师讲, 自己不去思考为什么、不去想结论是从哪里来的”的惰性。反之, 假如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经历画多个平行四边形共用一条对角线的作图过程, 相信同学们对力的分解的不确定性就会有更直观的感受和深刻的理解。

3.教学难点的突破

本节课的教学难点主要是三个细节内容, 即合力作用效果的分析、分解力的平行四边形的作图、应用三角函数的知识进行定量分析。

实验探究是解决“合力作用效果的分析”这个难点的有效手段。实验探究也要注意循序渐进, 要重视方法指导, 不能简单地推给学生完成, 缺少指导的学生探究就会变成盲目的动手操作。

教师可以先利用图1所示的支架进行演示, 让学生观察拉力F的作用效果是使橡皮膜发生了如图1所示形变, 说明了拉力F可以同时产生拉上杆和压下杆的效果。我们如果撤去F, 分别使用拉力 (F1) 和压力 (F2) 两个力则同样可以产生这样的效果。由此可见, 我们可以用F1和F2等效替代F, 即F1和F2是F的两个分力, 沿着水平杆方向拉及沿着倾斜杆压就是两个分力的方向。然后在黑板上板画出合力及两个分力的方向, 接着要求学生在自己的笔记本上作出分解力的平行四边形, 教师对学生作图的情况进行点评。最后提供角度及合力F等条件, 要求学生用三角函数的知识具体求出分力的大小和方向。

这个环节设计, 没有急于让学生体验, 其的目的在于理顺思路, 指导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步步深入、环环相扣。

接着可以安排学生的体验活动, 同桌配合, 一人把胳膊摆成类似图1姿势, 一人下压胳膊肘。或者参照图2的方法, 感受一下拉力F的作用效果, 尝试将拉力F进行分解。由此体会如何分析一个力 (合力) 产生的效果。

由于时间关系, 让每一个学生参与体验的实验毕竟有限, 更多的方法还是通过演示等形式, 通过师生互动、合作学习, 针对各种实际问题进行探究, 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此, 可以按照“实验展示→效果分析→确定分力方向→画出平行四边形→定量计算”的顺序, 选用图3进行分析讨论。这个过程中, 要逐步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重点让学生自主活动, 教师发挥启发和引导作用。

4.习题难度的控制

首先, 解决静力学问题, “共点力的平衡法”比“力的分解法”简便。“力的分解法”教学的价值不是在于应用, 其主要目的是渗透一种思想———等效替代;其次, 就是让学生经历实验探究的过程, 体验从实验现象发现物理规律的科学思维方法。至于, 用力的分解法解决静力学有关的实际问题, 难度不宜过大, 过程不宜复杂。

摘要:“力的分解”中等效思想的渗透、数学方法的运用是优化学生思维品质、培养学生解题能力的重要途径。让学生在获得知识的同时, 经历探究过程, 是设计教学时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

3.力的合成与分解典型例题剖析 篇三

一、力的合成

题型一:求合力的方法

例1 有两个大小相等的共点力F.和F,,当它们夹角为90。时的合力为F,它们的夹角变为120。时,合力的大小为()

解析 夹角为90°时,,夹角变为120°时

题型二:弄清合力的范围及合力与分力的关系

例2 关于两个大小不变的共点力与其合力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力大小随两力夹角增大而增大

B.合力的大小一定大于分力中最大者

C.两个分力夹角小于180°时,合力大小随夹角减小而增大

D.合力的大小不能小于分力中最小者

解析 选C.合力大小可能比分力大,也可能比分力小.

例3 大小为4N、7N和9N的三个共点力,它们的最大合力是多大?最小合力是多大?

解析 当三个力同方向时,合力最大,合力最大值为F=F1+F2+F3=20N.由于这三个力中任意两个力的合力的最小值都小于第三个力,所以这三个力的合力的最小值为零.

二、力的分解

题型一:分解的可能性

例4 将一个力F=10N分解为两个分力,已知一个分力的方向与F成30°角,另一个分力的大小为6N,则在分解中()

A.有无数组解 B.有两解

C.有惟一解

D.无解

解析 答案为B.力的分解满足平行四边形定则或三角形定则,根据三角形定则可画出图1,从图中可以看出大小为6N的分力有两种,即有两解.

题型二:按力的作用效果分解

例5 在图中小球重G=100N,细绳与墙面间夹角α=30°,求小球对细绳的拉力和对墙面的压力分别等于多少?

解析 把小球重力沿细绳方向和垂直墙面方向分解,作出力的平行四边形.根据力的平行四边形定则(图2),由几何关系得

所以小球对细绳的拉力F和对墙壁的压力Ⅳ分别为:F=G1=115.3N,N=G2=57.7N.

题型三:正交分解

例6 氢气球重10N,空气对它的浮力为16N,用绳拴住,由于受水平风力作用,绳子与竖直方向成30°角,则绳子的拉力大小是____,水平风力的大小是____.

解析 对氢气球受力分析如图3所示,由平衡条件,

在竖直方向:

三、综合应用举例

题型一:动态分析

例7 在一块长木板上放一铁块,当把长木板从水平位置绕一端缓缓抬起时(见图4),铁块所受的摩擦力()

A.随倾角θ的增大而减小

B.在开始滑动前,随θ角的增大而增大,滑动后,随θ角的增大而减小

C.在开始滑动前,随θ角的增大而减小,滑动后,随θ角的增大而增大

D.在开始滑动前保持不变,滑动后,随θ角的增大而减小

解析 选B.铁块开始滑动前,木板对铁块的摩擦力是静摩擦力,它的大小等于引起滑动趋势的外力,即重力沿板面向下的分力,其值为f静=Gsinθ,它随θ的增大而增大,铁块滑动后,木板对铁块的摩擦力是滑动摩擦力.由于铁块与木板之间的正压力Ⅳ=Gcosθ,所以f滑=μGcosθ,它随着θ的增大而减小.

题型二:临界状态分析

例8 小球质量为m,用两根轻绳BO、CO系好后,将绳固定在竖直墙上(见图5),在小球上加一个与水平方向夹角为60°的力F,使小球平衡时,两绳均伸直且夹角为60°.则力F的大小应满足什么条件?

解析 本题为静力学类问题,并有临界条件需分析,当力F太小时,CO线会松弛,当Fco=0时,物体受力如图6(a),则2Fminsin60°=mg,所以.当力F太大时,OB线会松弛,当Fbo=0时,受力如图6(b)所示,所以

综上所述F应满足的条件为:

4.高中物理力的分解教学设计 篇四

为什么要实施力的分解?如何依据力的作用效果实施分解?这既是本课节教学的内容,更是该课节教学的重心!很多交换四认为只要教会学生正交分解就可以了,而根据力的效果分解没有必要,所以觉得这一节根本不需要教。其实本节内容是一个很好的科学探究的材料。本人对这节课的设计思路如下:受伽利略对自由落体运动的研究的启发,按照伽利略探究的思路:“猜想――验证”,本节课主要通过学生的猜想――实验探究得出力的分解遵循平行四边形定则,让学生通过实验自己探究出把一个理分解应该根据力的效果来分解。同时物理是一门实验学科,本节课通过自己挖掘生活中的很多材料,设计了一些很有趣而且效果非常好实验让学生动手做,亲身去体验和发现力的分解应该根据什么来分解。同时也让学生了解到做实验并不是一定要有专门的实验室,实验的条件完全可以自己去创造,从而激发学生做实验的兴趣。

5.高中物理力的分解教案 篇五

(一)知识与技能

1、理解分力及力的分解的概念.

2、理解力的分解与力的合成互为逆运算,且都遵守力的平行四边形定则.

3、掌握按力的作用效果进行分解的一般步骤,学会判断一个力产生的实际效果

(二)过程与方法

1、强化“等效替代”的思想。

2、培养观察、实验能力。

3、培养运用数学工具解决物理问题的能力。

4、培养用物理语言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通过分析日常现象,培养学生探究周围事物的习惯。

2、培育学生发表见解的意识和与他人交流的愿望。教学重点

在实际问题中如何根据力产生的作用效果进行力的分解. 教学难点

如何确定一个力产生的作用效果 教学方法

分析日常现象,提出问题,引导探究,实践体验,讨论交流,用物理语言描述出力的分解的方法。教学用具

电子台秤,物块,橡皮筋,弹簧秤,铅笔,细线,钩码,多媒体课件。教学过程 引入新课 【学生活动】:趣味拔河 【过渡引言】:相信同学们学了今天的课程之后就能够明白其中的道理. 【板书】力的分解 新课教学: 【设问】:(回顾、铺垫)什么是合力?什么是分力?什么叫力的合成?力的合成遵循什么法则?

【学生回答】:如果原来几个力产生的作用效果跟一个力产生的作用效果相同,这一个力就叫做原来那几个力的合力,原来的几个力叫做这个力的分力。求几个力的合力的过程叫做力的合成。

力的合成遵循平行四边形定则。

【引导学生】而已知物体的合力求分力的过程,我们把它叫做力的分解。【板书】

1、求一个已知力的分力叫力的分解

【引导学生】那么,力的分解又应该遵循什么定律? 【学生思考并回答】:也应遵循平行四边形定则 【视频】三脚架演示实验

【板书】

2、力的分解遵守平行四边行定则.

引导学生推理得出:力的分解与力的合成互为逆运算. 【过渡引言】不加限制条件,一个对角线可以做出无数组平行四边形,即一个力可分解为无数组不同的分力.如右图

在实际问题中, 力产生的作用效果往往是确定的,一个已知力究竟要怎样分解? 【教师活动】:利用多媒体展示耙工作的示意图,引导学生阅读课文并思考:

1、拖拉机对耙的斜向上的拉力F产生了什么效果?

2、这样的效果能不能用两个力F1和F2来实现?方向怎样? 下面,利用台秤来模拟耙工作

【演示实验1】将物体放在台秤上,观察台秤的示数。再用斜向上的力拉重物,让学生观察平板台秤示数如何变化,物体运动情况如何? 【提问】台秤示数如何变化?这说明什么?物体运动情况如何?又说明什么?(请学生回答)【学生回答】台秤示数减小,物体在水平方向运动。【教师引导学生】

斜向上的拉力产生两个作用效果:水平向前拉物体,竖直向上提物体. 那么,我们是否可用一个竖直向上的力和一个水平向前的力共同作用来达到同样的效果。即:F1和F2两个力来等效替代力F?

如果F1和F2作用的效果和F作用的效果相同.F1和F2就是F的两分力.(多媒体演示分解过程).

在实际问题中,力产生的作用效果往往是确定的,通过分析可以找出其作用效果,从而确定两分力的方向,再来进行分解,就可以得到唯一确定的解. 【板书】

3、通常按力的作用效果来进行力的分解.

[过渡引言] 按力的作用效果分解力的关键是要确定一个力产生的实际效果. 我们再来探究两个常见实例:

【演示实验2】利用台秤、弹簧秤模拟斜面上静止不动的物块实验:

先让台秤水平放置,观察台秤与弹簧秤示数。再将台秤倾斜,再观察台秤与弹簧秤示数 【提问】:台秤示数倾斜放置时示数与水平放置时示数什么区别?弹簧秤有什么变化? 【学生回答】:台秤示数减小,弹簧秤具有示数

【教师引导学生]:物体重力产生了两个效果:使物体沿斜面方向下滑;在垂直与斜面方向上紧压斜面。

我们可以用F1和F2这两个力来等效替代力重力G,在多媒体上演示分解过程。(给学生强调紧压斜面的力并不是物体对斜面的压力,只是重力的分量,实际不存在)【学生活动】:假设斜面的倾角为θ,物体重力为G。那么重力的分力如何计算?试写出表达式。

【教师活动】:通过这个表达式分析:

1、当θ增大时,F1和 F2的大小如何变化?

2、、通过这个结论,我们再来解释高大的桥为什么要造很长的引桥? 【学生活动】:在教师引导下,用物理语言描述分析过程。

1、当θ增大时,F1增大,F2减小。

2、上桥时阻碍车辆前进,上坡困难;下桥时使车辆越来越快,不安全。

3、引桥越长,θ越小,F1越小上桥时的阻碍作用减小,从而比较容易上桥,下桥时的加速作用会减小,所以高大的桥总是建很长的引桥,减小桥面的倾角,从而保障行车时的安全。[演示实验3]让全体学生按图示,利用橡皮筋,铅笔,砝码共同探究如何确定一个力产生的实际效果: 【提问】:自己的手心及有什么感觉?橡皮筋什么变化? 【学生回答】:手心有力的作用,橡皮筋被拉长。

【教师引导学生]:砝码的重力产生两个作用效果:对手指有拉的作用;对手心有压的作用 同样,我们可以用F1和F2这两个力来等效替代力砝码重力G,并在多媒体上演示分解过程

【学生活动】手与橡皮筋间夹角为θ,砝码重G。那么重力的分力如何计算?试写出表达式。【过渡引言】从课前视频中抽象出以下探究问题:

【探究4】合力一定,两分力随它们之间的夹角变化而如何变化?

【学生活动】请两位学生做实验:用两手分别捏住细绳两端的弹簧秤,两手等高,细绳中点挂有钩码.改变两段橡皮筋间的夹角,让学生观察橡皮筋发生怎样的变化,并分析其中原因. [引导学生] 合力一定时,分力随夹角增大而增大当θ>120o时,分力>合力

回顾视频,采用特殊装置时,铁丝的夹角比较大,故可以用较小的的力拉断铁丝。

三、【课堂小结】: 力的分解的一般步骤:

(1)根据力的作用效果确定两个分力的方向.(2)根据已知力和两个分力方向作平行四边形.(3)根据平行四边形确定分力的大小和方向

四、【板书设计】

1、求一个已知力的分力叫力的分解.

2、力的分解遵守平行四边行定则.

3、通常按力的作用效果来进行力的分解.

4、力的分解的一般步骤:

6.高中物理力的分解教案 篇六

1、学会按力的实际作用效果来分解力。

2、学会用力的分解知识解释一些简单的物理现象。

【实验内容】

演示实验:

“谁是大力士?”、“重物断线”、“斜拉物体”;如图

2、学生分组实验:

“斜面上的物体”、“手撑铅笔”:如图

【实验思路】

教学重点:按力的实际作用效果进行力的分解;力的平行四边形定则的应用。

教学难点:力的实际作用效果的确定。

实验设计:

1、由于学生缺乏感性认识,所以难以想象一个已知力的实际作用效果。本节课的重点是:通过实验让学生观察到、体验到一个力的实际作用效果。为此,设计了三个演示实验(其中“重物断线”“斜拉物体”老师演示,“谁是大力士?”请两位男生和一位女生演示),两个学生小实验(“斜面上的物体”、“手撑铅笔”)。这样做的目的是从形象思维过渡到抽象思维,降低了难度。

2、本节课开始引入时,由学生互动做了“谁是大力士”的演示,老师又演示了“重物断线”。课堂中也举了大量的生活中例子,充分体现了“从生活走进物理,从物理走向社会”的教学设计理念。

【教学过程】

新课引入

1、 演示“谁是大力士?”:两个高大男生用力拉直一条水平绳子,一瘦小女生在绳子中间突然用力一拉,便把两位男生都拉动了。教师:“谁是大力士?想知道这其中的原因吗?”

2、 演示“重物断线”:用一根丝线挂着一重物(可以是砖头),开始时丝线并拢(平行),然后慢慢分开丝线的两端,使两丝线的夹角逐渐变大,当大到一定程度时,丝线突然断裂,重物掉落地上。

让学生带着以上两个富有生活气息的问题进入本节课的学习。

新课预习,学生展示

什么是力的分解?力的分解与力的合成的关系?力的分解应遵循什么法则?

教师:平行四边形定则中对角线表示合力,两邻边表示分力。大家在学案上画一条线段,你能画出多少个以它为对角线的平行四边形?

学生:答案是无数种。

教师:那么力的分解是不是也有无数种可能呢?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将一个已知力唯一分解呢?

学生:1、已知两个分力的方向。2、已知其一个分力的大小和方向。(如果学生回答有困难,可先留个悬念)

教师:力的分解在原则上是任意的。但是,我们常常会根据一个已知力的实际作用效果确定两个分力的方向,根据平行四边形定则,将这个已知力唯一分解。

演示实验:

1、斜拉一个物体在水平面上运动时,斜向的拉力有怎样的作用效果?

器材:电子秤,装有钩码的小盒子,测力计。

实验过程:将小盒子放在电子秤上,让学生观察电子秤的读数,并做记录。用测力计斜拉着小盒子在电子秤上运动,让学生再观察电子秤的读数,并做记录。

问题:测力计作用在小盒子上的斜向拉力,有怎样的作用效果?这个拉力应如何分解?(学生通过实验的数据可以回答重物对称的压力变小了,应该将这个力沿着水平和竖直方向分解)

接着,可让学生总结本实验中将一个已知力进行分解的思路:即是根据实验确定已知力的实际作用效果,也就确定了两分力的方向,再根据平行四边形定则,将已知力唯一分解。

7.力的分解教学设计方案 篇七

实验一:代替拖拉机耕地的实验

《力的分解》一节, 从拖拉机拉着耙耕地的实例入手, 引入了“力的分解”概念, 介绍“力的分解”同样遵守平行四边形定则, 课本上的图3.5-1, 主要是要让学生体会拖拉机对耙的拉力可以用两个分力F1、F2来代替, 同时也点明了为什么要用F1、F2来替代。其原因是我们平时的经验, 耙在水平方向要前进和它陷入泥土中有一定的深度。虽然教材上说的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但对高一的新生, 很多学生见都没见过拖拉机拖耙耕地, 所以学生对拉力的作用效果不够理解, 为了让学生能直观体会, 可以用一下实验来演示拖拉机对耙的拉力产生的作用效果。

在水平的桌面上放两个砝码盒, 或者每边重叠放上两个砝码盒, 这样便于学生看得更清楚, 再在盒上放一较长较软的塑料尺 (塑料尺的长度大概在40cm, 也可用安装电线的槽板) 。把两个重为200 g的槽码重叠地放在塑料尺上, 这时, 学生能清楚的看到塑料尺被压弯且有较大的形变, 如果需要形变大点或小点, 可以增减槽码个数来实现。取下槽码, 用一根长为80cm左右深色的细线, 一端系住即将放到最下面的槽码 (深色线比白色线的可见度更高) , 然后用手拉住线的另一端用力轻轻地斜向上拉, 直到把槽码拉动, 这时学生看到塑料尺的形变明显地减小, 而且还看到塑料尺上的槽码沿水平方向运动, 此时水平方向的分力F1以及竖直方向分力F2的作用效果真相大白了, 学生看到这个实验后, 对力的分解的理解水到渠成。

实验二:重力作用效果实验

教材中介绍静止在斜面上的物体, 这个例题是根据重力的作用效果来确定两个分力的方向, 但课本介绍重力产生的作用效果也只能凭平时的经验。高一的新生不是很容易理解这个问题, 为了观察物体压斜面的效果, 可用薄钢板或木板等做斜面, 物体沿斜面下滑时能清楚的看到斜面的弯曲形变。但这样做比较费事, 而且学生还是没有深刻的体会物体有沿斜面下滑的趋势和压紧斜面的状况。为了让学生有所体验, 可以设计这样一个小实验。让学生把手斜向下伸直, 手心朝上, 在手掌上方放一本较厚的词典, 让学生适当地调整手的倾斜程度。在适当的位置, 即词典即将下滑的时候, 学生明显地感觉到词典有下滑的趋势, 同时词典给手有压力。学生体会后自然而然就知道重力产生的作用效果, 以及如何对重力进行分解了。

这个例题是学生学习物理的基本内容, 在今后的学习中经常会遇到。教师要利用好这个例题, 解决了这个问题后。对一座大桥为什么要修较长的引桥, 盘山公路为什么要“盘山”等实例相联系, 使物理用于生产和生活, 对学生学习物理会激发出较大的热情。

实验三:横杆模型

如图1所示, 图中的横杆的受力方向对学生而言难以理解, 很多新学看到这种模型边无从下手, 甚至望而生畏, 所以教师要注意这种模型的教学, 要做好这种模型的演示实验, 让学生从实验中真正体会这种模型的内涵, 以便弄清楚这个模型后能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其实这是一大类问题, 解决了这个问题, 学生就可以解决一类问题。

这个实验老师可以利用身边的器材自做一个简单的实验装置来演示:在铁架台的竖直杆上的中上部适当的位置, 用细线绑住一根带铁圈的铁杆 (带铁圈的铁杆是指化学实验中用来垫石棉网进行加热的铁圈) , 在铁圈上紧贴着一层气球皮 (气球剪去吹气口较小的部分, 然后罩在铁圈上) , 我们看到罩到铁圈上的气球皮明显的绷紧, 用手指按有着明显的形变。再在铁架台竖直杆上靠顶端架一横杆。用一长约30cm的细小直竹棍做支杆, 竹棍一端用电钻钻一小孔, 再用中间拴有橡皮筋的细绳拴在小孔上, 斜向上拉住竹棍, 小竹棍的另一端靠在气球皮上。拿另一根细绳一端挂一重物, 另一端套在竹棍的同一小孔上, 调整斜拉绳的位置, 使竹棍水平。这时我们看到气球皮被竹竿的一端压着向外突出, 这充分表明横杆受到了沿着杆的水平压力作用, 斜拉绳子上的橡皮筋也被明显拉长, 表明细绳受到了拉力作用, 吊重物的竖直绳的拉力产生的作用效果就不言而喻了。

为了使这个装置发挥更大的作用, 演示了这个实验后, 还可以利用这个装置演示其他实验, 如把横杆斜向上或斜向下, 我们同样可以看到气球皮被竹竿的一端压着向外突出, 说明细杆还是受到了沿杆的力的作用, 斜拉的细绳上的橡皮筋依然被拉长, 说明细绳也受到了拉力, 吊重物的竖直绳的拉力产生的作用效果可以一目了然了。

当然, 这个实验还可这样去演示。让一个学生用一只手叉腰站着, 另一个同学用手压叉腰同学的肘关节, 叉腰同学会感到手臂有拉力, 肘关节以下的手有压力, 这个实验给学生的感觉最好, 印象更深。

实验四:V型槽模型实验

8.力的分解教学设计方案 篇八

说课稿

科目:物 理 姓名:王 敏

用心

爱心

专心

《力的分解》说课稿

一、说教材

(一)教材的地位和作用

“力的分解”是在学生学习了 “力的基础知识”及“力的合成”之后而编排的。学生通过前面知识的学习,已掌握了合力与分力的等效替代的方法,并通过力的图示法认识了力的平行四边形定则,为本节课的学习奠定基础。

由于分解法是处理力的运算的手段和方法。同时它也为位移、速度、加速度等矢量的分解及牛顿第二定律的应用奠定了基础。并且它对矢量运算普遍遵从的规律“平行四边形定则”作了更加深入的应用。所以说本节内容具有基础性和预备性。

(二)教学目标

为了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我结合新课程标准理念,提出了三维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理解分力的概念及力的分解的含义,知道力的分解遵守平行四边形定则并能根据具体情况去分解作图并计算出分力

2.过程与方法:强化“等效代替”的物理思维方法,培养观察、实验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情感目标:培养学生参与课堂活动的热情,培养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勇气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是:掌握运用平行四边形定则进行力的分解方法。

教学难点是: 力分解时如何判断力的作用效果及确定两分力的方向。

二、教法与学法

针对本节课的特点,我采用实验体验、问题讨论式教学法。通过让学生观察实验、实验探究、分组交流等,让学生体验、感受,形成直觉思维,既能突破难点,同时也会留下深刻印象。另外巧用评价,激活学生内动力。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体验到成功的喜悦。

三、教学过程

基于以上分析,为使本堂课围绕重点、突破难点,同时让学生在课堂教学中能力得到提高,我设计如下教学过程:

(一)新课引入

创设情景(演示实验)

演示实验:处于水平台秤上的物体受到斜向上的拉力F 的作用时,学生观察称的示数变化情况。让学生感知,称的示数减小,物体沿水平面运动,说明斜向上的拉力同时产生了向前向上拉的效果。

并进一步阐述,这两个效果相当于两个力产生的,一个水平力F1 使物体前进,一个竖直向上的力F2 把物体向上提,F 可以用 F1 和 F2 来代替,力 F1 和 F2 就叫做 F 的分力,从而引入什么叫力的分解:求一个已知力的分力叫力的分解。1.力的分解 因分力的合力就是原来被分解的那个力,所以力的分解是力的合成的逆运算,同样遵守平行四边形定则 2.用心

爱心

专心

可以找几个学生板演。题后让学生体会“将教材放在手掌上,手掌斜向下,有何感觉?”对本知识加深理解。

联系实际:两个题后让学生阅读教材,第一段和最后一段(拖拉机拉耙耙地,车辆上桥、下桥),深挖教材的编写意图。并利用所学的知识讨论下面两个问题:(1)公园的滑梯倾角为什么比较大?(2)为什么高大的立交桥要建有很长的引桥?

3.为进一步让学生通过视觉和触觉去感知力的作用效果。将全班学生分成两组做探究实验。

第一组:利用身边的器材细绳、铅笔。

第二组:请同学们将手撑在腰间,另一同学向下拽该同学的肘关节。

待实验探究结束之后每组请同学清晰地表达出自己的设计方案和感受。接着让全班同学利用力的示意图表示出拉力的作用效果。并选出各种不同的结论利用展示台展示给大家看,对各种不同结论逐一分析给学生听讲解错误了原因、正确的理由。

设计意图:培养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去解决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归纳总结:对于物体具体的受力分解一般按照实际的作用效果去分解。

四、课堂小结与作业

小结: ①根据力的实际效果进行力的分解。②根据力的平行四边形定则计算分力的大小。

布置作业:70页的第2、第3题

五、课堂练习

(1)如图,力F=50N 作用于放在水平面上的物体,F 与水平成37°角,如果根据F 的作用效

用心

爱心

专心

果将它分解成两个力,那么较小的的分力 F1=________N,较大的分力 F2=________N。(要求画出力的分解图,已知 sin37° =0.6,cos37°=0.8)

(2)如图,某同学把放在斜面上的木箱的重力分解为F1 和F2 两个力,F1平行于斜面向下,F2 垂直于斜面向下,下列关于这两个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F1 是木箱受的力

B、F2 是斜面受的压力

C、F2 是木箱受的力

D、F1、F2 均不是物体受的力,也不是斜面受的力

板书设计

①力的分解的概念

②根据力的实际效果进行力的分解。③根据力的平行四边形定则计算分力的大小。

过程设计自我评价: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我通过创设情景来不断引导学生学习,培养学生的观察实验、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我自己在课堂中只起设置情景、主持、激励的作用,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从而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课堂,让学生从生活走进物理,从物理走进生活。

用心

爱心

9.2009年十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 篇九

2009年是我县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拼搏精神和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增强发展意识,抢抓发展机遇,负重拼搏,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县人民政府在县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要解决好事关全县人民切身利益的十件实事。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09年十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09年十件实事的总负责人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同志;分管副县长为督办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主办单位为实事办理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抓好落实工作。

2、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实施民心工程的重大意义,牵头单位要组织制定所承担实事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协调落实;协办单位也要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措施和计划,主动配合牵头单位细化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领导、到个人,务求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牵头单位要在3月1日前,将办理十件实事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报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并于7月5日、12月10日前将十件实事办理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3、总结经验,强化督查。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总结十件实事办理的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办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督办领导如实汇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要对十件实事的办理工作进行一次重点督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中进行阶段性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通报总体完成情况。

4、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十件实事的办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克服困难,尽职尽责地完成好实事办理任务;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化解,搞好协调配合,绝不能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对需要上级协调处理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确保十件实事办理任务圆满完成。

附:《2009年十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实 事 内 容

督办

领导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单 位

责任人

单 位

责任人

1、实施好布勒至老姆登茶厂、木古甲至架科底通乡油路建设工程。

县交通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匹河乡

上帕镇

架科底乡

2、抓好12个自然村的“兴边富民”专项转移支付整村推进山区综合开发项目。

县扶贫办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六乡一镇

3、以上帕河、腊吐底河和县城沿江河道的环境清理整治为重点,切实整治县城及周边的脏、乱、差等现象。

县环保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建设局

县国土局

县林业局

县水务局

县卫生局

上帕镇

4、实施好250户921人的易地开发项目。

县扶贫办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六乡一镇

5、实施好150座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的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

县广电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六乡一镇

6、完成7个乡镇卫生院和57个村卫生室的设备添置工作。

县卫生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六乡一镇

7、在马吉、石月亮、鹿马登、架科底、子里甲、匹河六个乡改扩建寄宿制学校校舍13157平方米。

县教育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建设局

六乡一镇

8、完善子里甲乡中心农村敬老院的配套设施,集中供养匹河、子里甲、架科底3个乡的农村特困孤寡老人。

县民政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建设局

子里甲乡

9、实施13件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解决3005人和2955头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

县水务局

县发改委

六乡一镇

10.力的分解教学设计方案 篇十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为把《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落到实处,现依据《市政府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区政府实施意见》),根据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具体方案如下 :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政府部门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调节经济,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审批和干预,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区编办牵头,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制定贯彻市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区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逐步将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区编办、区发改委共同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规范资本、产权交易、土地、技术等各类要素的市场监管,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区发改委牵头,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商务局、区建委、区国土局、区药监分局、区国资委、区科委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息共享的法制环境,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区发改委牵头,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信息办、区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六)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政府对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体系、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各负其责)

(七)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许可制度。(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共同负责,区编办、区人事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八)总结推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便民、高效的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办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各负其责)

(九)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使网上办公成为公众办事的重要手段,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精确、高效。(区信息办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人事局配合)

(十)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完善整合信息公开渠道,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区信息办、区监察局共同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十一)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区、镇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全面推行部门预算,行政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根据财力情况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规范化、程序化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区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二)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禁止违法收费,研究制定落实市政府有关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三)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 建立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评估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等制度; 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信息办、区信访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十四)按照 “谁决策、谁负责” 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跟踪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审计局、区信访办配合)

三、全面落实制度建设基本要求,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十五)紧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制定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的行政措施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六)改进制定行政措施的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起草行政措施前要做好调研工作,充分论证制定行政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强化法制部门统一审查职能。积极探索开展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工作。(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七)建立健全行政措施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公布制度。行政措施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查阅。坚持并完善政府规章文本公民自由索取制度,保证政府行政措施文本的投放。(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十八)开展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和定期清理工作。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办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四、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九)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次。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管、交通、文化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共同负责,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依法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要制订具体规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自由裁量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监察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继续推行和完善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工作,加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纠错力度。(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档案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人事局、区编办配合)

五、积极做好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化解矛盾。完善信访处理程序,督查信访事项办理。建立信访反馈与研究政策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区信访办牵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加强街道、社区和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全区调解网络,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提高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区司法局牵头,区信访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六)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区信访办、区监察局共同负责,区人事局配合)

六、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七)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并反馈。继续加强区行政投诉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区监察局牵头,区信访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法严格审查,违法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十九)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制度,定期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制建议制度。(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三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重点围绕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监察局牵头,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三十一)加强对财政收支、政府投资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区审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及相关部门配合)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三十二)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人事局、区司法局配合)

(三十三)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法活动,每年应当举办法制讲座。(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负其责)

(三十四)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办法和培训考试大纲,明确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标准。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区人事局、区政府法制办共同负责,区司法局配合)

(三十五)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区人事局、区政府法制办共同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配合)

八、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三十六)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自的行政首长为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各负其责)

(三十七)研究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和《区政府实施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区政府建立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完善督查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人事局配合)

(三十八)各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做到五年有规划、有安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各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各负其责)

(三十九)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调研、宣传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各镇政府各负其责)

(四十)研究建立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以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定期向区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各镇政府共同负责)

11.力的分解教学设计方案 篇十一

根据大兴区政府、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档案法律法规和大兴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大兴区档案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情况汇总如下:

局长:大兴区档案局行政执法职权行使的第一责任人;

副局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负主管责任; 法制科:负责对区档案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监督检查,按照《大兴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办理流程》参与行使具体的档案行政执法职权;

档案业务指导科:按照《大兴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办理流程》行使具体的档案行政执法职权。

大兴区档案局行政执法办理流程

大兴区档案局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计22项,其中行政处罚5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14项,行政执法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行政处罚办理流程

违法行为名称(共计5项):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及集体所有、个人所有 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三十五条“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三十六条“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63号)

7、《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00年国家档案局制发)办理程序:

一、立案阶段

立案标准:发现应予行政处罚的档案违法行为的明确线索。立案办理总时限:7个工作日

(一)在业务工作中发现档案违法行为/接到档案违法行为举报的,法制科科长、执法人员与业务指导科科长、执法人员协商后,由法制科执法人员根据法制科科长提出的立案调查处理意见,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主管局长审定法制科科长的处理意见。

同意法制科科长处理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立案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不同意法制科科长处理意见的,与法制科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立案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调查取证阶段

调查取证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调查取证办理总时限:40个工作日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的,法制科执法人员会同业务指导科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档案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由法制科执法人员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填写证据清 单。

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法制科执法人员与业务指导科执法人员协商后,由法制科执法人员拟订案件处理意见,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报法制科科长。

拟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制科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并记录在案,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1、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需要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制科科长、执法人员与业务指导科科长、执法人员协商后,由法制科执法人员根据法制科科长提出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意见填写审批表,报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主管局长审定法制科科长的处理意见。

同意法制科科长处理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不同意法制科科长处理意见的,与法制科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主管局长批准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法制科执法人员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制发提取证据物品书、物品清单,取得送达回证,会同业务指导科执法人员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由法制科执法人员根据本科科长的处理意见填写证物处理审批表,报主管局长批准后,法制科执法人员制发物品处理通知书,取得送达回证。

办理时限: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后的7个工作日内

(三)档案行政处罚的听证。

拟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的,法制科执法人员报法制科科长同意后,由法制科执法人员制发听证告知书,取得送达回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法制科/业务指导科,非本案调查人员负责主持听证。法制科/业务指导科执法人员制发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并根据听证结果重新审查并提出对档案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听证通知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制发,取得送达回证。

三、审查决定阶段 审查决定标准:

(1)确有应受档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档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档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决定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一)法制科科长对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情况和拟订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认为执法人员已经查清案件事实、收集证据齐全、拟订案件处理意见适当的,提出审核意见,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报主管局长。

认为执法人员尚未查清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不全、拟订案件处理意见不当的,应与执法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退回执法人员补充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主管局长审定法制科科长的处理意见。

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不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与法制科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法制科执法人员制作行政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执行阶段

(一)主管局长批准对档案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送达执行。

1、法制科执法人员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制发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取得送达回证。

(1)法制科执法人员宣读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场将其交付当事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当事人不在场的,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将 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2、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有罚款处罚且当事人在十五日内不缴纳罚款的处理。

(1)法制科执法人员提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处罚意见,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报本科科长。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法制科科长对本科执法人员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同意本科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的,提出审核意见,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报主管局长。

不同意本科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的,应与本科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与本科执法人员的意见一并报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主管局长审定法制科科长的处理意见。

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不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与法制科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主管局长批准采取加处罚款处罚的,法制科执法人员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制发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取得送达回证。

办理时限:当事人在场的1个工作日

当事人不在场的7个工作日

3、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1)法制科受理人员检查申请人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填写档案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档案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和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并转本科审查人员;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予以行政审批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档案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档案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当场或者在 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以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2)法制科审查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的审查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报本科科长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法制科科长对本科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同意本科审查人员意见的,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批表,报主管局长。

不同意本科审查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审查人员的意见一并报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主管局长审定法制科科长提出的处理意见。

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受理人员。

不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与法制科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5)法制科受理人员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向申请人制发同意/不同意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取得送达回证。

办理时限:申请人在场的1个工作日

申请人不在场的7个工作日

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档案行政处罚决定。

(1)法制科执法人员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处理意见,填写审批表,报本科科长。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法制科科长对本科执法人员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同意本科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的,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批表,报主管局长。

不同意本科执法人员意见的,应与本科执法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本科执法人员的意见一并报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主管局长审定法制科科长提出的处理意见。

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不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与法制科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主管局长批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制科执法人员填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与调查处理本案的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报送人民法院。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主管局长批准对档案违法行为给予其他处理的送达执行。

1、违法行为轻微、不予档案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档案行政处罚的,法制科执法人员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告知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结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法制科执法人员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填写案件移送单,与调查处理本案的相关文件材料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取得送达回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档案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

1、法制科执法人员认为档案行政处罚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的,撰写结案报告,填写审批表,报本科科长。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制科科长对本科执法人员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同意本科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的,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批表,报主管局长。

不同意本科执法人员意见的,应与本科执法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本科执法人员的意见一并报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主管局长审定法制科科长提出的处理意见。

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不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与法制科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主管局长批准结案的,法制科执法人员把调查处理本案形成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移交档案员保存。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主管局长不批准结案的,法制科执法人员继续进行本案的执行工作。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 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第十七条“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二十三条“向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卖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5、《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5年国家档案局第7号令)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从制发受理通知书之日算起,截止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请本项行政许可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

4、档案的复印件。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法制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权限及时限:

接到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填写档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档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查人员;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档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档案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以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二、审查 标准: 拟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档案是否属于下列禁止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赠送档案的范围:

1、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依据1990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

2、民国时期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依据同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军队、团体所形成的档案(依据同上);

4、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以及著名历史人物的手迹、手稿、信札、日记、声像、谱牒等档案(依据同上);

5、其他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依据同上); 本岗位责任人:业务指导科审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的审查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

时限:6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核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法制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核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6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后,作出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审批表上予以注明,与申办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时限:8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法制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归档。

1、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主管局长批准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由法制科受理人员制作档案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发送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

时限: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文件可以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在 接到领取通知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行政许可文件且受理部门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行政许可事项: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变更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期限的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第十三条第三款“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十七条第二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档案移交期限的,应当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7号)

4、《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5年国家档案局第7号令)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从制发受理通知书之日算起,截止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请本项行政许可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介绍信;

3、变更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期限理由的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4、变更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期限的政策法规依据(依据同上)。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法制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权限及时限:

接到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填写档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档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并转业务审查人员;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档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档案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以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二、业务审查 标准:拟变更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期限的档案是否属于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情况(依据199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本岗位责任人:业务指导科审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的审查意见及理由,报经本科科长同意后,填写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合法性审查人员。

时限:6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合法性审查 标准:变更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期限的申请是否与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档案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依据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6号《档案法规体系方案》)。

本岗位责任人:法制科审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的审查意见及理由,报经本科科长同意后,填写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6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后,作出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审批表上予以注明,与申办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时限:8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法制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归档。

1、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准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主管局长批准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由法制科受理人员制作档案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发送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

时限: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文件可以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在接到领取通知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行政许可文件且受理部门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裁决办理流程

行政裁决事项名称:对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技术要求有异议的裁决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对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技术要求有异议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裁决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办理程序:

(一)对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技术要求有异议的,由档案 移交单位提请审查,业务指导科受理人员检查申请书及相关说明材料,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填写档案行政裁决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档案行政裁决受理通知书和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并转本科审查人员;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予以行政裁决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档案行政裁决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档案行政裁决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以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二)业务指导科审查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本科科长同意后,填写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法制科审查人员。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法制科审查人员对业务指导科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合法/不合法的审查意见及理由,报经本科科长同意后,填写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报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主管局长审定业务指导科、法制科的处理意见。

同意业务指导科、法制科处理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审批表,转业务指导科受理人员。

不同意业务指导科/法制科处理意见的,与相关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审批表,转业务指导科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业务指导科受理人员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制发行政裁决决定书,取得送达回证,把办理结果报告本科科长。

办理时限:当事人在场的1个工作日

当事人不在场的7个工作日

其他行政执法办理流程

一、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重点收集和管理的档案的具体范围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反映本行政区域重大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对国家和社 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应当重点收集和管理。重点收集和管理的档案的具体范围,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办理程序:

(一)业务指导科执法人员针对监督指导的具体单位,提出重点收集和管理的档案具体范围的处理意见,填写审批表,报本科科长。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业务指导科科长对本科执法人员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同意本科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的,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批表,报主管局长。

不同意本科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的,应与本科执法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本科执法人员的意见一并报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主管局长审定业务指导科的处理意见。

同意业务指导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审批表,转业务指导科执法人员。

不同意业务指导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与业务指导科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审批表,转业务指导科执法人员。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业务指导科执法人员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制发通知书,取得送达回证。

办理时限:当事人在场的1个工作日

当事人不在场的7个工作日

二、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项目档案的验收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十四条“市或者区、县的重点建设工程、技术改造、科学技术研究和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鉴定时,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办理程序:

(一)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提出项目档案验收申请书及相关说明材料。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从项目竣工验收、鉴定的具体日期确定之日起算)

(二)业务指导科执法人员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负责人参加项目竣工验收、鉴定,负责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认为项目档案符合验收标准的,应与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负责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审批表,与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负责人的意见一并报本科科长。

认为项目档案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与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负责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负责人的意见一并报本科科长。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从接到参加项目竣工验收、鉴定通知之日起算)

(三)业务指导科科长对本科执法人员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同意本科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的,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批表,报主管局长。

不同意本科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的,应与本科执法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本科执法人员的意见一并报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主管局长审定业务指导科的处理意见。

同意业务指导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审批表,转业务指导科执法人员。

不同意业务指导科审核意见的,与业务指导科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审批表,转业务指导科执法人员。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业务指导科执法人员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制发通知书,取得送达回证。

主管局长审定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业务指导科执法人员制发确认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通知书。

主管局长审定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业务指导科执法人员制发确认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通知书,责令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单位限期改正。

办理时限:当事人在场的1个工作日

当事人不在场的7个工作日

三、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保管不善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有档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二十二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综合档案馆或者专门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其所有权属于寄存者。前款所列档案,因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损毁和不安全的,经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由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代为保管,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办理程序:

(一)在业务工作中发现有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非国有档案必要的,业务指导科、法制科执法人员协商后,由法制科执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审批表,报法制科科长。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法制科科长对执法人员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同意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的,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批表,报主管局长。

不同意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的,应与执法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执法人员的意见一并报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主管局长审定法制科科长的处理意见。

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不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与法制科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主管局长批准采取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非国有档案措施的,法制科执法人员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制发通知书,取得送达回证,会同业务指导科执法人员采取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非国有档案措施,把办理结果报告法制科科长。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对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第二十九条“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三十五条“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办理程序:

(一)在业务工作中发现有责令赔偿损失必要的,业务指导科、法制科执法人员协商后,由法制科执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审批表,报法制科科长。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法制科科长对执法人员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同意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的,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批表,报主管局长。

不同意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的,应与执法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执法人员的意见一并报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主管局长审定法制科科长的处理意见。

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不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与法制科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主管局长批准采取责令赔偿损失措施的,法制科执法人员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制发通知书,取得送达回证,把办理结果报告法制科科长。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对档案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2、《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1992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第十条“对下列行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监督检查员可以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

(一)未建立档案工作或档案管理制度的;(二)档案保管条件差,危及档案安全的;(三)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可能造成档案损毁的;(四)发现档案破损、变质、下落不明或泄密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拒不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的;(六)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七)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鉴定验收时,未按规定验收档案,致使档案残缺不全的;

(八)借阅档案未按规定及时归还,且屡催不还的;(九)在保管或利用档案中涂改、撕毁、丢失档案的;(十)其它可能导致档案损毁的行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应写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个人所违反的具体档案法规条款和违法事实以及改进要求。”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三十七条“有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办理程序:

(一)在业务工作中发现有责令限期改正必要的,业务指导科、法制科执法人员协商后,由法制科执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审批表,报法制科科长。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法制科科长对执法人员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同意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的,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批表,报主管局长。

不同意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的,应与执法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执法人员的意见一并报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主管局长审定法制科科长的处理意见。

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不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与法制科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主管局长批准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措施的,法制科执法人员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制发通知书,取得送达回证,把办理结果报告 法制科科长。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七条第二款“ 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区、县档案事业,依法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办理程序:

(一)法制科执法人员草拟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填写审批表,报本科科长。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法制科科长审查本科执法人员草拟的工作方案。

同意草拟的工作方案的,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批表,报主管局长。

不同意草拟的工作方案的,应与本科执法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填写审批表,退回执法人员补充修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主管局长审定法制科提出的工作方案。

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不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与法制科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主管局长批准工作方案的,法制科执法人员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制发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法制科与业务指导科联合组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实地检查。

(六)法制科执法人员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结果。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从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实地检查之日起算)

七、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1号)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七条第二款“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区、县的档案事业,依法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档案工作应当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一)行政区划的变动;

(二)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三)列入市或者区、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普查项目等的立项;

(四)举办或者承办的重大活动。”

5、《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03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9号令)第四条第三款“市和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依法行使监督和指导职权。”

职责分工:

1、业务指导科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办理程序:

(一)业务指导科执法人员报请本科科长同意后,对具体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业务指导科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后,填写执法工作记录,并把办理结果报告本科科长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对档案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199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及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 保密的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三十七条“有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办理程序:

(一)在业务工作中发现有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必要的,业务指导科、法制科执法人员协商后,由法制科执法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审批表,报法制科科长。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法制科科长对执法人员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同意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的,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批表,报主管局长。

不同意执法人员处理意见的,应与执法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执法人员的意见一并报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主管局长审定法制科科长的处理意见。

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不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与法制科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主管局长批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法制科执法人员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制发通知书,取得送达回证,把办理结果报告法制科科长。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对档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行政奖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第九条第二款“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三十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和其他组织与个人予以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二)在档案学研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将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捐献给国家的;

(四)举报、制止档案违法行为,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表现突出的;

(五)热心资助档案事业事迹突出的;

(六)在其他方面对档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办理程序:

(一)相关业务科执法人员认为对档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应予行政奖励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本科科长同意后,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二)法制科执法人员审查确认相关业务处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报请本科科长同意后,填写审批表,报主管局长。

(三)主管局长审定相关业务科的处理意见。

同意相关业务科处理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不同意相关业务科处理意见的,与相关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执法人员。

(四)主管局长批准给予行政奖励的,法制科执法人员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制发行政奖励证书。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利用档案馆尚未开放的档案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办理程序:

(一)利用者利用区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遭到区档案馆拒绝的,利用者向法制科提请审查。

办理时限:自产生争议时起3个工作日

(二)法制科受理人员检查利用者提交的利用区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申请书及相关说明材料,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填写档案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档案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和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并转本科审查人员;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予以行政审批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档案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档案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以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三)法制科审查人员对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审查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同意/不同意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审查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报本科科长。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法制科科长对本处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同意本处审查人员意见的,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批表,报主管局长。

不同意本处审查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审查人员的意见一并报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主管局长审定法制科提出的处理意见。

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审批表,转法 制科受理人员。

不同意法制科科长审核意见的,与法制科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审批表,转法制科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法制科受理人员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向申请人制发同意/不同意利用未开放档案决定书,取得送达回证。

办理时限:申请人在场的1个工作日

申请人不在场的7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1997年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7]20号)第九条“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

各大中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依据本办法确定的范围,负责接收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关城市建设档案,收集有关城市建设的基础资料。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本办法范围以外的档案应报请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涉及中央主管部门驻地方单位的,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协调。” 办理程序:

(一)区城市建设档案馆需要接收市档案局确定的接收范围以外的档案的,由该馆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业务指导科受理人员检查申请书及相关说明材料,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填写档案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档案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和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并转本科审查人员;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予以行政审批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档案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档案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以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二)业务指导科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报经本科科长同意后,填写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法制科审查人员。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法制科审查人员对业务指导科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合法/不合法的审查意见及理由,报经本科科长同意后,填写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报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主管局长审定业务指导科、法制科的处理意见。

同意业务指导科、法制科处理意见的,作出审定决定,填写审批表,转业务指导科受理人员。

不同意业务指导科/法制科处理意见的,与相关科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作出审定决定并说明理由,填写审批表,转业务指导科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业务指导科受理人员根据主管局长的审定决定制发批准/不批准决定书,取得送达回证。

办理时限:申请人在场的1个工作日

申请人不在场的7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备案

法律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第九条“综合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门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当分别向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办理程序:

(一)区直单位设立、变更和撤销单位档案机构的,由该单位填写申报登记表,报送备案。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从区直单位决定设立、变更和撤销单位档案机构之日起算)

(二)业务指导科受理人员检查申报登记表及相关说明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制发受理通知书,填写申报登记表,向本科科长备案。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时,向本科科长备案。

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法律依据: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198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十六条“机关档案部门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机关或本专业系统的《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经机关领导人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备案。”

办理程序:

(一)区直单位制定本机关/本专业系统《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的,由该单位填写申报登记表,报送备案。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从区直单位制定《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之日起算)

(二)业务指导科受理人员检查申报登记表及相关说明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制发受理通知书,填写申报登记表,向本科科长备案。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时,向本科科长备案。

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第十七条第二款“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2、《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1998年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第八条第二项“ 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档案处置具体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留存与销毁的鉴定工作。

鉴定工作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鉴定小组主持,对档案进行直接鉴定。

对拟销毁的档案造具清册,经企业领导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审核,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备案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需二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办理程序:

(一)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生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区属国有企业销毁档案的,由该企业主管部门填写申报登记表,报送备案。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从企业主管部门批准销毁档案之日起算)

(二)业务指导科受理人员检查申报登记表及相关说明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制发受理通知书,填写申报登记表,向本科科长备案。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时,向本科科长备案。

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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