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合同内容

2024-07-13

绿化工程合同内容(14篇)

1.绿化工程合同内容 篇一

(一)首先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1.在施工项目中设有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使现场的合同管理专职化。

2.在合同总分析和合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将合同总体目标分解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工程活动上。

3.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对合同概况、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有较为深刻的理解,树立全局观念,避免施工中的违法行为。

4.将合同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并做出问题的说明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5.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决策,而且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地提供有力的证据。

6.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的依据并形成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各工程活动有根有据。

(二)及时做好合同跟踪

1.对合同文件和各种工程文件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或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直接了解得到反应工程实施状况的信息。

2.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异和差异程度。

如未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质量不合要求等。

3.分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分析报告。

(三)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

1.现场中对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单位工作的监督,给它们以合同方面的帮助,如落实计划、提供工作保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方面的解释。

2.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监督,协调与他们的关系,如督促他们完成合同职责,检查对方合同责任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处理合同纠纷。

3.参与各种检查验收,并提出相应的报告。

4.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及时预防行为的法律后果,弥补自己工作中的漏洞,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5.经常性地解释合同,对工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合,及时预防行为的法律后果,弥补自己工作中的漏洞,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6.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工程资料。

(四)进行有效的合同诊断

1.逐条分析各个问题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影响因素。

2.分析各种影响因素达到影响程度的大小。

3.分别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由谁引起,按合同规定应由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

4.对这些问题和差异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措施。

如责任方增加生产要素投入,采取新的技术方案,提出索赔要求,修改计划或修订合同。

总之,使合同管理贯穿于从投标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既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又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2.绿化工程合同内容 篇二

近十年以来, 中国的对外工程承包企业逐步走出去, 在国外承揽了大量工程, 因此需要招聘大量的国际工程管理人员, 尤其以中铁、中建、中交等大型建设集团为主, 这些集团对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门课程为《国际工程合同条款》是从事国际工程管理行业的从业人员的一门重要课程, 通过教学, 使学生具备工程合同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通过对过去十余年的教学经验总结和往届毕业生反馈的信息, 《国际工程合同条款》课程的设置是十分必要的, 这门课程是毕业生在未来的工作中重要课程, 本文将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研究和探索。

该课程是工程管理专业方向的一门中英文双语课程, 采用FIDIC原版教材, 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1999年出版的第一版《新红皮书》作为教材, 以之为主线, 增加了FIDIC编制的各类合同条件的相关内容。通过本课程的教学, 将会使学生了解FIDIC;相关的标准合同条件出版物;掌握项目的参与人业主、承包商、咨询工程师和指定的分包商等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开工、竣工和推迟竣工条款、工程承包的转让和分包条款、工程支付证书和履约保函、保险和争议解决的条款、工程计量与变更条款等内容。正确使用国际工程合同专业英文词汇和术语, 熟悉国际工程合同条款的形式和内容, 培养管理专业的学生在阅读合同, 理解和翻译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巧, 胜任英文合同的读, 译, 写等工作。

二、课程选用教材状况

选用教材情况:2000年至2003年采用FIDIC1987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作为教材;2004年至2007年采用《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1999) 即《施工合同条件》 (新红皮书) 由FIDIC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共同编译, 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2008年至2009年采用《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MDB Harmonised Edition 2005年MDB多边银行和谐版;2010年至2013年采用上述第二项即1999年的新红皮书版本。

三、教学内容的增加与完善

本课程以1999年版新红皮书为基准, 与时俱进, 随时对教学内容进行增加和补充, 并进行比较和研究, 主要在如下方面做增加: (1) 增加讲解国际工程合同条款总承包合同条款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1999) 的内容, 另外对我国的总承包合同 (2011———0216试行版) 银皮书合同进行对比; (2) 对新红皮书和银皮书相关内容进行对比。

(一) 我国总承包合同与EPC总承包合同 (银皮书) 的对比分析内容

通过以上我国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条件与EPC总承包合同的对比可以看出, 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承包商要承担比其他两种合同更多的责任, 并且雇主通过更多的模糊条款使承包商承担了更多的风险。通过对我国总承包合同与EPC总承包合同 (银皮书) 中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对比分析, 可以得到:

1.2.4.1, 2.4.2“安全保证”条款, 发包人承担了更多处理现场设施、维护现场周围秩序及设置安全标志的工作。而在EPC总承包合同中, 业主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进入和占用现场各个部分的权利, 而对于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及协调处理现场周围的安全保护工作, 均有承包商来执行, 雇主的责任非常少。与国内总承包合同相比EPC总承包合同条款中承包商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应对责任中所附带的更多的风险。

2.5.2.1“设计中发包人的义务”条款可以看出,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设计所需要的项目基础文件和资料, 并对其真实性、齐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承包商只对其负责的、或不可变的部分、数据和资料负责, 承包商要自费对这些数据进行复验, 如果雇主给予的数据不准确, 在复验时承包商就要花费更多的时间, 投入更多的资金, 承包商可能会面临成本增加, 竣工时间延误等风险。

3.5.2.1“设计中发包人的义务”条款第二条可以看出, 发包人提供和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下、地上已有的构筑物建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 并对其真实性、齐全性和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在EPC总承包合同中, 雇主对所提供资料的任何错误、不准确或遗漏不负责, 承包商被认为在签订合同前已取得现场的障碍资料。因此对于业主所提供的资料, 承包商要进行核实, 所发生的费用也由承包商承担, 相比较来说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承包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 所承担的风险也很大。

4.13.7“合同价格调整”条款可以看出, 我国总承包合同条款的价格调整不仅包括因法律、国家政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发生变化, 影响到合同价格增减的, 而且还包括价格的调整影响到承包人投入成本的增减。在EPC总承包合同中只有当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变化引起费用增减时才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对于工程所在国税费的增加、汇率的变动、物价的上涨均不予以调整。因此承包商在EPC总承包合同中要承担更多的价格变动引起的风险。

(二) 红皮书与银皮书中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对比分析结论

1.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条款中可以看出, 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承包商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并且要做更多在合同中隐含的工作, 这不仅使得承包商工作量要加大, 而且由于合同隐含工作的不确定性使得承包商要承担更多的风险。

2.4.7“放线”条款中可以看出, 在施工合同条件中雇主对规定的或通知的这几项基准的任何错误负责, 但在EPC总承包合同中并未提及, 即在放线时的任何数据出现差错均有承包商负责, 增加了承包商的风险。

3.4.10“现场数据”条款中可以看出, 在EPC合同条款中雇主对其提供的现场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如果雇主提供的资料不完整, 不准确, 承包商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金来补充核实该数据, 造成承包商成本的增加和时间的延误。

4.4.1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条款中可以看出, EPC合同中对于承包商不可预见的困难雇主不给予费用的调整和工期的顺延, 一旦在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可能使承包商要承担此风险带来的巨大的损失。本条款中, “外界条件”所指为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遭遇的外界自然条件及人为的和其他外界障碍和污染物, 即包括地表以下和水文条件, 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如果承包商遇到了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并且发出了通知, 因此遭到了延误和导致了费用, 则承包商应有权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索赔。

5.8.4“竣工时间的延长”条款中可以看出, 在EPC合同条款中, 对于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及流行病或政府行为造成可用的人员或货物不可预见的短缺引起的竣工时间的延长并未提及, 承包商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时间拖延而带来的损失。

6.17.3“雇主的风险”条款中可以看出, 在EPC总承包合同中由雇主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及不可预见的、或不能合理预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已采取适宜预防措施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均不被视为雇主的风险, 即承包商要承担雇主使用永久工程带来的风险以及不利的气候条件, 如地震、台风、火山、海啸等自然灾害所带来的风险。

从我国的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条件与EPC总承包合同相比较来看, 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承包商不仅要承担一般的设计、采购、施工的任务, 而且要承担为满足雇主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 以及 (合同虽未提及但) 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这使得EPC总承包商在签订合同之前要考虑更多的风险因素, 在实施合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了没有考虑到的风险, 承包商会将承担很大的损失。承包商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考虑到所能遇到的风险因素以及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地研读合同, 充分挖掘合同中所隐含的风险条款, 并将其变成明文条款, 从而降低承包商的风险。

四、教学网站的建设

本课程的网站建设是教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网站中包含了教学视频、学子风采、课件下载、案例分析、试题库等部分内容, 使得学习更加容易便捷, 不但便于在校生的学习, 而且适合已经毕业的学生的学习。对于提高教学水平, 起到重要辅助作用。

五、结语

以上探索和研究, 对FIDIC国际工程合同条款的课程内容进行教学改革是非常有意义的, 对教学内容不断丰富, 使得国际工程合同条款的应用更加仔细和严谨, 对招投标和合同谈判都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教学水平, 最终能够使学生收益。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 笔者还要不断积累教学经验, 弥补认识和不足之处, 完善教学内容, 对课程进行更多的探索, 提高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佘立中.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教学内容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 2001, (2) .

[2]何伯森, 吕文学, 等.采用FIDIC文献教学, 培养高水平国际工程管理人才[J].中国工程咨询, 2005, (7) .

3.完善我国合同法之商法内容的探析 篇三

关键词:合同法之商法性;民法商法化;民商合一

一、合同法之商法内容扩展存在的困惑

合同法虽然在发展经济,实现商事主体平等、公平、安全、迅捷交易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但如果将合同法之商法内容向纵深扩展,则在理论、实践和立法中将会带来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惑,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民、商法及合同法的发展。

1.合同法之商法内容扩展在理论上会产生一定障碍

合同法最基本的理论在于它的平等性和私权性,而现代合同法发展中平等性和私权性正受到挑战,其中一个明显的体现就是合同法之商法性问题。在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真正的平等地位已逐渐为主体实力的差异、信息之不对称等因素所干扰;交易迅捷、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等商法原则,使主体平等的合同法原则受到限制;商主体严格法定、企业维持原则使合同自由原则受到质疑。于此情形下再强调平等性已明显存在一定的逻辑矛盾,平等性在某种程度上即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瓶颈;同时由于商业的迅速发展,商事主体的规模越来越大,为保障市场主体更公平地享有其私有权利,国家以公权力干预私权的现象只会有增无减,如出现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以及强制缔约义务的推行等。自然而然私权领域便渗入了公权的因素,使合同法的私权性受到学者的质疑,提出所谓“民法公法化”之说。[1]于是合同法要不要进一步商事化?是固守现有的立法模式和内容,还是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扩展内容,甚至重新构建?现代合同法凸显出的理论难题成为制约合同法完善的原因之一。

2.合同法之商法内容扩展于现实中存在一定的两难现象

合同法就其发源来说,是私有制和商品交换的产物,是以私人财产交易和利益保护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市民社会基本法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合同法也有了新的内容,即商的因素会有所增加,如商主体的职业性,内容的经济性和目的的营利性必然需要在合同法中体现。然而,从另一角度看,商法无论从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价值取向还是具体制度上又与合同法存在差异。因而,合同法之商法内容扩展的结果,其实就是两个存在巨大差异的法律部门之间平衡协调的结果。在融合的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好两者的关系,很容易相互排斥,甚至影响民法体系的构建。将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置于同一平台,适用于同一基本规则,如果其价值倾向于民事合同,商事合同在交易过程中的优势就难以体现,并有可能阻碍交易的顺利进行,且不符合商法内容扩展的基本要求;如果其价值倾向于商事合同,那么传统的民事合同的基本价值将会受到干扰和破坏[2]。

3.合同法之商法内容扩展将会给民法典立法带来更大的难度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用于调整民商事合同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同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既无单一的民法典,更无商法典作为基本法,因而立法模式上暂无从谈其属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然而,从建国前后多次民法典草案的制定情况看,都坚持民商合一模式,因此,我国未来的民、商事立法应以合一模式为思路制定民法典。在这种模式选择下,合同法必然成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之商法内容必然要作进一步扩展才能完善对商事合同的调整,这样带来的问题是:①不利于商事单行法的完善。因为不同类型的商事合同已被纳入合同法之中,各单行法无须再考虑对其合同内容进行完善。②给未来民法典内容和结构的安排带来更多困难。因为未来民法典将包含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商法内容程度一旦加大,民法典立法宗旨的核心究竟该体现为民事还是商事则难以把握,制度安排上也容易出现矛盾和重复。

二、完善民法与民商事合同法制度安排之构想

1.树立与时俱进观念,构建一套当代合同法新理论

正确认识商事合同订立时所存在的当事人地位差异以及国家涉入私权领域的目的%在理论观念上不仅坚持合同法的平等性和私权性,而且更应重视其社会性和效率性新理论的构建%笔者认为社会性理论应以强调合同法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经济秩序为重心;效率性理论应强调合同法以保护商事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2.根据我国当前民法典尚未颁布的现状,完善现行合同法内容,以适应对民商合同的调整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虽早已提上议事日程,并有过多个草案,但由于情况复杂,決定了它的出台必将经历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新型合同屡屡出现,而合同法没有明确或者完整规定的现状,必然要求法律界在保持现行合同法总则、分则和附则基本框架不变的情形下,对其内容进行及时修订。总体上可以考虑将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共同性原理作为合同法的一般制度置于总则中,将尚未作为有名合同的具体商事合同补充在分则中,以扩展合同法对分合同类型的规定。

3.根据未来民法典体系结构之设计,合同法应合理安排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法典体系中必然会有合同法的内容。不论未来的民法典将合同法单列一篇,还是在债篇之下作为一章,合同法内容都应考虑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合同法一般规定,其中包含两类合同的基本制度;第二部分为分合同,在对现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类型作适当修改的同时,补充新型合同,无须专门区分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因为这两类合同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具有一致性。总之,在保持民法完整体系的同时,承认商事合同在民法典中的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民法典对民商事合同的调整功能。

笔者通过对合同法及商法基本理论的分析和考量,肯定合同法具有商法属性,但并不改变其民法的本质,即合同法具有民、商法两性特点,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的必然结果。然而,这种结果留给我们诸多的思考,尤其在我国民商法现实立法状况下,应如何更好地确立民法与民商事合同法的内容和结构,使它们在结构上更为合理、内容上更为科学、对现实更具调整价值,则是我们法律人不懈追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孙宪忠.(民法总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4.绿化工程合同内容 篇四

1、PMC承包商的主要管理任务:

1)项目策划决策阶段的主要工作:A、项目可行性研究。B、厂址选择。C、工艺的选择和确定。D、项目资金筹措。

2)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A、准备招标文件、主持招标活动。提出备选EPC承包商的名单,并协助业主与中标承包商签订合同。B、对项目的设计、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和控制。C、设备安装完毕组织启动试车,试运行期间负责性能考核的检验工作。D、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负责组织验收和移交。

3)增加的任务可能包括:组织建立项目投产经营后的管理机构;建立设施管理制度;建立维修工作管理制度和维修、大修计划;对项目运行人员进行培训等。

2、PMC合同属于委托合同,评定PMC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好坏的标准不仅要考核是否节约了建设投资,而且要考察项目管理活动的成效。因此,PMC合同通常采用“成本+酬金+激励金”的计价方式。

5.合同内容及合同履行课件 篇五

教学目的: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合同的保全问题。教学难点和重点:代位权之诉和撤销权之诉 教学内容:接上节

《合同法》第125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一)对《合同法》第12条的理解:注意本条款不具有强制性作用,不是强行性规定,违反这一条,并不当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

案例A汉江边上某县城中甲为一建筑工程公司,乙为一专事挖河沙的公司。6月1日甲、乙签订一买卖河沙的合同。合同约定:(1)甲买乙河沙100车;(2)每车河沙价150元; 问:该合同能否成立?

案例B :上例中合同订立后,在履行时甲主张合同中的“车”为东风大卡车的车皮,乙则主张应为本公司的农用四轮车的车皮。双方遂生纠纷,甲诉至法院。法官丙认为:既然双方关于数量条款规定不明,现又存在争议,而数量条款又为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故应认定合同无效。问:丙之意见是否于法有据?

案例C :上例中,双方官司一直打到二审,二审主审法官丁认为,既然双方关于“车”的规定不明,应由双方补充协议解决。在丁之主持调节下,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确认该车为农用四论车。问:双方补充协议是否为买卖合同之一部分?

案例D :上例中在丁的调节下,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但丁发现买卖合同中另有一条款写明:由乙公司负责用自己的车队将河沙运至甲公司。经查证:乙公司拥有的车队全部由农用四轮车组成。于是丁在判决中确认:每车河沙价150元的车为农用四轮车。问:丁之判决有无道理?

(有道理,因为这是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双方约定不明的内容)

案例E :设上例中丁未发现买卖合同中另有条款,但在法庭进行的调查取证工作中发现甲乙公司所在的汉江江边有许多挖河沙的公司、个人,也有许多客户买沙。依甲、乙订立合同时的行情,一个农用四轮车车皮的河沙价在140-160之间,而一个东风大卡车车皮的河沙价在289-300元之间。于是丁在判决中确认:甲、乙合同中的“车”应为农用四轮车。问:丁的判决有无道理?(有道理,这是依据交易习惯确立合同有关约定不明条款的内容)案例F :上例中,甲、乙签订合同后,双方关于在何地履行发生了争议。问:乙交付河沙之义务应在何地履行?甲付乙之价款的义务应在何地履行?

案例G :上例中,乙举证自己为交付河沙而发生履行费用100元,问:乙可否向甲请求支付100元履行费?(不可以,该费用由乙自负)

案例H :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应如何处理?

A 按重大误解处理

B 按合同解释处理

C 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D 按无效合同处理

一、格式条款:

吴某与张某于1999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店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问该问题如何处理?

甲新购一辆汽车,投了乙保险公司的汽车险。后来有一天,甲在驾车正常行驶过程中,汽车由于自燃原因而引起爆炸,汽车报废。甲请求乙赔付,乙拒绝,称双方保险合同中第39条规定:“汽车由于自燃原因引起的损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甲不服,诉至法院请求赔付。(不能一概而论,审理过程中,如乙无法举证自己在缔约时曾经提醒甲注意这一条款并作了说明,则乙败诉)

引出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法》第40条、52、53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履行抗辩权问题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案例

(一):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付了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问:乙应如何?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要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即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应同时履行;(3)双方债务均届期满;(4)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

A 他方不履行的,债务人可提出完全的抗辩权; B 他方不完全履行的,债务人可提出相应的抗辩权。

案例

(二):甲乙订有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1个月内付款。甲于5月8日请求乙付款,乙拒绝。问:乙拒绝是否有理由?有何正当理由? 先履行抗辩权:成立要件

(1)双方互负债务,即先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2)双方债务均届期满;

(3)他方未为先给付义务,即先履行抗辩权人是后给付义务人 案例

(三):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问:甲是否有权如此做?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1)(2)(3)(4)双方互负债务,即不安抗辩权亦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一方有先给付之义务,即不安抗辩权乃先给付义务人; 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已届期满;

他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他方未提供担保 注意:在不安抗辩权中存在解除权:即对方既不适当提供担保亦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保全

合同保全,又称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权利,称为债权人的撤销权)

张某于1997年5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2000年5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只有张某由于帮王某做木工活,还有3万元工钱没有拿回来,都已经到期近半年了。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拖欠着。

代位权之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届期满;(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亦届期满;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不具有人身性;(比如次债务人欠债务人退休金就不能实行代位权诉讼)

(4)债务人有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怠于行使的含义是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5)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已经危害到债权人之债权,故有保全之必要; 撤销权之成立条件:

案例: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10万元,亦到期。一日,乙对丙发出通知,免除丙之债务,丙不知甲乙之纠葛。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届期满;(2)债务人有以下行为之一:

A 放弃到期债权; B 无偿转让财产;

C 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

(3)债务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已危害到债权人之债权实现

注意:该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除斥期间为5年。

四、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只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此处的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否则,为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未催告的,为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

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回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五、合同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理解:(1)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而非合同义务;

(2)先合同义务产生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

(3)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之债;

(4)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缔约过程之中

案例:甲乙两人各开一酒店,两酒店相邻,生意都很兴隆。后甲因投身其他行业欲将酒店转手给丙,丙出价80万元。乙闻后担心财力雄厚的丙接手甲的酒店后,在日后竞争中自己落于下风。于是乙积极与甲磋商,表明自己有决心买下酒店并出价100万元。甲见乙出价高,遂终止与丙磋商,转而一心一意与乙谈判。乙见丙退出,即对甲提出自己无意买下该酒店。问:乙应对甲承担什么责任?

(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纵使当事人有过失,对方有损失,也不发生违约责任,应为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的效力原则上只及于合同相对人,不涉及第三人。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构成要件只有一个:一方有违约行为。

明示毁约

预期违约

默式毁约

不履行

迟延给付

迟延履行

迟延受领

1、违约行为:

瑕疵给付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不完全履行

部分履行

实际违约

其他违约形态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价等)

赔偿损失

2、违约责任体系:

违约金

定金罚则

注意:三金的适用关系(1)违约金与定金罚则

二者不能并用。只能择其一。案例: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A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本题可做如下分析: 如选择定金罚则,则为 如选择违约金,则为 但禁止并用式选择,即

难点在第2处,千万记住,选择了违约金责任后,原定金收受方还是要将定金原价返还的。(2)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3)三者同时出现的,分两步走:

A 比较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的大小,以确定违约金的适用数额; B 违约金一定,比较定金数额,从中选出一个有利于非违约方的方案来

案例:甲、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价的5%。同时,甲向乙给付定金5000元。后乙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乙公司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付: A 2万元

6.幕墙工程投标报价的内容探析 篇六

1理解招标文件

每当领取了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完全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投标工作。而研究招标文件, 主要应该从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专用条款、招标范围、招标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废标条款等方面去充分理解[1]。1在投标须知中要明确招标工程范围,防止漏报、多报;2合同条件要注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标人要综合考虑这些条款进行报价;3技术规范中了解是否有特殊的材料和设备要求,以便确定其价格; 4还要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款进行深入研究,避免遗漏不可或缺的证明资料,造成废标或者因达不到要求而中不了标,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2参加勘察现场

幕墙工程往往是在土建工程施工后才施工的,有的总包预埋情况需要投标人自行去踏勘,还有的工程结构图的实际情况跟招标图纸不一样的,也需要踏勘,充分考虑报价。除此之外,若是跨省跨地区投标的,还要勘查实际工程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包括经济水平、地理形势、气象、交通路线、水电等的供给情况。此外,了解业主的资金状况及参与投标的其他公司的情况,也为公司的投标策略提供一定的依据。承包商的资金链也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业主的进度款:若业主的资金状况良好,也能保证承包商能够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从而高效有序地去维持这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若业主的资金状况不好,可能导致施工间断,不能保证工程施工的延续性,影响工程质量及工期,无法正常竣工验收,对业主及承包商的带来的损失都是无法估量的。

3工程量的复核

对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还是很有必要去复核,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投标策略及投标总价。由于招标工程量是无法进行修改的,投标人可以计算出准确的工程量,从而计算出真实的成本。对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提高报价,对于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可以降低报价。 此外,投标人在核算工程量时,还要结合技术规范、招标图纸的具体内容,避免出现计算规则、计算单位、价格方面的错误与遗漏。

4建议业主优化节点或材料种类

一般的业主都会确定建筑的功能及外观,然后各投标人按招标图进行报价。 然而,招标图往往比较粗略,往往会造成材料的浪费。此时,可以跟业主提出优化建议,建议对图纸进行针对性地修改,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当今不少业主开始鼓励承包商提出合理化建议,不仅业主会增加承包商的印象分,还能在价格上更有优势:1有的大堂采用不锈钢立柱,然而不锈钢的价格远远超出了铝材、钢材的价格,可以跟业主提建议是否能将不锈钢立柱优化成氟碳喷涂处理的钢材立柱;2有的铝型材立柱造型复杂,既浪费铝型材,也增加安装难度, 然而适当地改变下铝型材的外观,既可节省造价,又为以后安装节省了不少时间;3有的广告位背板采用铝板,而大多数的做法都可以采用镀锌钢板来做, 节省成本也不影响外观效果。

所以,投标报价过程中,了解幕墙的常规设计节点,对报价策略及降低成本,在投标过程中力争价格优势起很大的作用[2]。

5材料价格的把握

往往投标都需要采购部的配合,然而对各家材料厂家的报价单也要保持质疑的态度。比如常规的材料分国产跟进口,有的材料两者差距太大,比如不锈钢板国产的价格跟进口的价格差距近一倍,然而有的厂家也会出现两者搞混淆的现象。因而,对常用材料的价格可以根据现有工程的材料采购价进行了解、 掌握,以便快速发现其报价合理性。另外,还有的异形材料的价格跟普通材料的价格差异太大时,也要反复确认,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测算差距有多大, 避免价格太高。

6投标策略性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投标策略,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项目的重要程度、竞争激烈程度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去决定是否以盈利还是不盈利的策略去定价的:1对于城市地标性建筑、施工难度大的投标,往往是各家同行业单位力争的好项目,不仅有利于公司的宣传,也有利于未来承接类似项目打下良好的基础,往往公司倾向于以少盈利及不盈利的策略去定价;2对于简单、施工快的项目,不仅对公司的运营有帮助,也为有经验的公司施工起来,降低施工的难度,降低风险,往往也以少盈利及不盈利的策略去定价; 3对于施工工艺复杂或建设地点偏远、 风险大的项目,自然会选择以低风险的策略去定价,以规避风险。

考虑上述问题的前提,就是在计算工程成本时,务必确保要准确,避免多算漏算,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工程投标报价的决策,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只有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总结以前的投标经验,同时还要揣测竞争对手的报价方法及报价策略,综合各种因素,最终编制出一个合理的报价。

投标报价的过程,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过程,对投标人要求有很强的综合素质。不论从施工方案还是从投标报价, 都要有自身的特色,并体现强有力的竞争优势,才能在众多投标单位中脱颖而出。

参考文献

[1]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274-276.

7.绿化工程合同内容 篇七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劳动关系从何时开始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4.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5.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6.劳动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不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8.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0.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11.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12.“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

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13.什么情况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以及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用人单位都应该主动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8.借款合同内容 篇八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3)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自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能够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的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贷款人在—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惜出资金的金额的比率。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8)担保条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当事人可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设立借款担保措施。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9.加工合同范本内容 篇九

PCB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线路板(PCB),乙方接受委托。为明确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PCB的品名、型号、规格、材料、工艺要求、数量、单价等项目详见报价单。

二、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乙方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甲方认可的样板加工生产,并对产品实行三包。甲方如对质量或技术标准有特别的要求,应在生产前提出书面意见供乙方确认。

三、样板生产及确认

甲方样板分为两种,一种是研发性打样,一种是生产前封样。

对于研发性打样,乙方每月免费为甲方打样三套。如超过,则按照每款板收取工程费:单面每款______元,双面每款______元。收取的样板费在正式生产共计达到______元时退会甲方。

另一种生产前封样。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生产订单后,送样品给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应将确认书回传。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样板生产。

四、模具收费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制作模具。模具费用由甲方承担。普通模具按开模尺寸计算,每平方厘米______元,最低消费______元/套;硬模按开模尺寸计算, 每平方厘米______元,最低消费______元/套.元以下的模具费,在该款PCB生产量总计超过______元,由乙方退回甲方______元以上的模具费,在该款PCB生产量总计超过______元,由乙方退回甲方。

模具在乙方退回甲方模具费后,由乙方所有。如该款模具超过一年没有在乙方生产PCB的,乙方可自行处理该模具,并通知甲方。

五、测试架收费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制作测试架。测试架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架按点计算,普通测试架按每点______元,最低消费______元/套;高精密度测试架根据具体板报价。

该款PCB生产共计达到________元,由乙方退回测试架费给甲方。

六、技术资料的保密要求

乙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的技术资料,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侵犯甲方技术秘密行为并有充分证据证实是乙方实施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双方同意按照国家GB2828-87标准验收。乙方应在收货时验收,如认为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之日起____天内书面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对于质量异议,双方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进行检验和检测。如经双方确认有质量问题乙方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不良品电路板货值的一倍。

八、交货方式

乙方发货运或快递(小批量),运费由甲方支付。

时间:根据乙方回传订单交期,或者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先付款后发货 □ / 货到付款 □ / 月结_______天。

每月截止到25号开始对帐,如需要开票的,乙方于次月5号前开出发票给甲方。甲方于次月底____号前付款到乙方。

乙方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和信誉,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超过该信用额度的,乙方将暂停对甲方供货,直至甲方支付所欠货款。

初始信用额度为______________万元。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期限支付货款,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接单、生产、供货,甲方应按逾期货款额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交货,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PCB是特殊产品,甲方下订单后不得取消,如取消则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如有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有效期相应顺延至双方另行签订新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十二、本合同附件:报价单、订单、签章确认书、送货单、对帐单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效力等同本合同。

十三、敝司开票单位为:

甲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注:请双方签名,盖公章,则本合同正式生效。

委托加工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10.浅谈工程管理工作内容 篇十

【关键词】 工程管理

一、基于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

依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文件及相关规范,通过连续地对建设过程的控制管理与组织协调,使建设项目按照预定的质量、进度及投资范围内顺利完成。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控制及管理协调的内容大体包含: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及安全文明管理,沟通与协调 。

(一) 质量控制

1.对建设参与人的审查,包括:(1)项目管理组织到位情况(监理单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2)岗位人员的技能水平及上岗培训情况;(3)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能否满足约定质量的要求;(4)现场施工人员实际施工效果评价。

2.对投入于工程的材料检查:(1)抽查监理对进场材料的报验情况(是否及时真实、合格证检测报告是否齐全);(2)材料复试情况(频次是否满足、取样能否真实反映材料质量状况、合格状况的处理方案;(3)材料再加工质量抽查。

3.对施工方法的检查:(1)审核施工方案;(2)审查监理质量控制方案;(3)质量控制流程合理性审查;(4)施工方法对质量的保证程度有无欠缺;(5)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工程开工前)。

4.对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1)组织设计中的机械设备到位情况能否满足保证质量及进度的要求;(2)投入机械的性能是否良好,有无及时维护不能保证正常运转;(3)机械专业操作人员的岗位情况检查(有无定位、持证)。

5.对施工环境的检查:(1)项目建设管理机制能否良性运转,各参建单位内部沟通是否顺畅;(2)参建公司间沟通有无障碍(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地勘);(3)监理的监控力度是否到位;(4)信息传递是否畅通及时;(5)外部环境沟通是否顺畅(建设主管部门)。

(二)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方面

依据:合同约定的总体进度计划、分解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1.通过核对周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对总体进度计划的保证力度,分析目前进度状况,分析进度提前及滞后的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检查监理进度控制措施,督促监理做好进度控制工作。

3.检查施工单位的投入情况(包括对投入的人员、机械设备、周转及施工用材料、管理组织的检查),综合评价投入保证进度的力度,对不足的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三)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方面

1.参与工程计量,真实反映上报计量的工程量。

2.根据合同约定及计量结果,如实签批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3.严格控制合同外签证,对发生的合同外签证要会同监理一同计量,真实反映签证情况。

2.通过现场检查,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承建商提出解决 办法及时解决。

3.监督监理单位对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

4.根据现场进度情况及时签定甲方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

(四)沟通与协调

1.例行会议沟通,掌握需要甲方协调解决的事宜并及时解决。

2.通过现场检查及各方的信息反馈,及时协调出现的矛盾。

3.外部关系协调,是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的主要协调方向,包括对设计的协调和对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协调(质监、安监、建设局监察部门等)。

(五)安全文明卫生

1.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明工地施工标准,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

2.熟悉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移交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即使办理安全生产建设方应提供的资料等)。

3.审核监理对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规划及实施细则,并督促 实施,检查监理安全管理台帐。

4.检查项目的安全文明管理组织是否良性运转,并能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5.日常抽查:(1)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安全管理检查记录;(2)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安全网;“五临边”指: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情况检查;(3)对投入使用的机械用具检查;(4)脚手架检查;(5)施工用点检查(6)文明施工检查;(7)现场卫生状况检查。

二、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

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是指设计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后,根据设计合同所界定的工作目标及责任义务,对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工作所进行的自我管理。设计单位通过设计项目管理,对建设项目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安排,引进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形成设计图纸和说明书,以便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验收。由此可见,设计项目管理不仅仅局限于工程设计阶段,而是延伸到了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三、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

施工单位通过投标获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以施工合同所界定的工程范围组织项目管理,简称为施工项目管理。施工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包括工程施工质量(Quality)、成本(Cost)、工期(Delivery)、安全和现场标准化(Safety),简称QCDS目标体系。显然,这一目标体系既和整个工程项目目标相联系,又带有很强的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自主性特征。

(一)施工项目管理特点

(1)施工项目的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由业主或监理单位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中涉及到的施工阶段管理仍属建设项目管理,不能算作施工项目管理。

(2)施工项目管理的对象是施工项目。施工项目管理的周期也就是施工项目的生产周期,包括工程投标、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施工准备、施工及交工验收等。

(3)施工项目管理的内容是在一个长时间进行的有序过程之中按阶段变化的。管理者必须做出设计、提出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动态管理,并使资源优化组合,以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效益。

(4)施工管理要求强化组织协调工作。施工活动中往往涉及到复杂的经济关系、技术关系、法律关系、行政关系和人际关系等关系。

(二)施工项目管理的程序

施工项目管理的程序应依次为: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编制投标书并进行投标,签订施工合同,选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组建项目经理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项目开工前的准备,施工期间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竣工结算、清理各种债权债务、移交资料和工程,进行经济分析,做出项目管理总结,报告并送企业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企业管理层组织考核委员会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兑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奖惩承诺,项目经理部解体,在保修期满前企业管理层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进行项目回访保修。因此,必须通过强化组织协调的办法才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成本目标的实现,如何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不仅要有清晰的思路,完善的管理理念,强有力的管理制度,还要有极强的责任心与执行力。一个企业或者一个项目,就是由一个个管理者汇成的河流,只有大家都努力向着既定的目标前进,才可能汇入奔腾的江河,建设好工程项目。

参考文献:

[1]卢振强,论现代工程管理现状及建议[J],科技资讯,2008,17.

11.绿化工程合同内容 篇十一

关键词:合同风险,合同订立,工程合同

在建筑工程中, 发包人可以将施工、安装和材料设备的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也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和材料设备的采购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据此, 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 就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然而, 在复杂多样的建筑市场环境中, 为了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 很多人千方百计的在合同中做文章, 经常会埋下一个个陷阱。当事人一不小心掉进去, 不但可能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 还有可能会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 在项目开始前, 订立合同阶段, 就应该开始防范合同风险产生。

1 合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所谓的风险, 是指危险发生的意外性和不确定性, 以及这种危险导致的损失发生与否及损失程度大小的不确定性。建设工程项目由于投资的巨大性、地点的固定性、生产的单件性以及规模大、周期长、施工过程复杂等特点, 比一般的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

为有效地控制风险并尽可能减少风险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影响, 在工程合同订立时, 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对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进行全面分析、研究, 然后通过工程合同的定义和分配, 将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转化为工程合同风险。工程合同风险应根据一定的风险分配原则在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通过有效的工程合同风险分配, 能够有助于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自己的风险控制优势, 有效地将工程合同风险对建设工程项目所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以确保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2 订立工程合同的形式和程序

2.1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工程合同形式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 建筑工程合同必须采取要式合同的, 而是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 并且要使用国家推荐使用的建筑工程示范合同文本。这是《建筑法》、《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形式上的要求, 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 也是由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所决定的。

2.2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程序

第一, 要约邀请。建筑工程合同订立之前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都属于要约邀请, 从招标公告刊登或发布之日起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第二, 要约。在招投标中,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属于要约。要约邀请和要约的最大区别在于, 要约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完整的提出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三、承诺。对招标投标而言,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就是承诺。承诺一经作出, 合同即告成立。

第四, 签订合同。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 订立合同中存在的风险种类

3.1 外界环境风险

由于环境的变化使实际成本的风险和工期风险加大。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忽然变化, 例如, 新的法律颁布, 国家调整税率或增加新税种, 新的外汇管理政策等。在国际工程中, 以工程所在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 这本身对承包商就有很大的风险。

3.2 组织成员诚信风险

业主企业的经营状况恶化, 濒于倒闭, 支付能力差, 资信不好, 口碑不好, 曾经出现过恶意拖欠工程款, 撤走资金或临时改变投资方向, 改变项目目标的情况。还有就是业主的工作人员存在私心和其他不正之风等。承包商在投标报价和工程采购、信誉差、不诚实, 有欺诈行为。设计单位设计错误, 工程技术系统之间不协调、设计文件不完备、不能及时交付图纸, 或无力完成设计工作。

3.3 管理过程风险

业主的项目决策错误, 工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分析错误, 进而造成项目目标设计错误。业主对投资预算、质量要求、工期限制太紧, 必然导致施工方无法按质, 按量完成合同。在工程中起草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不严密、错误、大量歧义, 或者过于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的、不完备的条款。工程范围和标准存在不确定性。

4 订立合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4.1 业主的风险防范

第一, 认真编制好招标文件和相应的合同文件。合同中应该明确划分出签订合同时可能预见到的事件的责任范围和处理方法, 以减少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争议与纠纷。业主不能故意告知承包方虚假情况, 或者隐瞒真实施工条件, 诱使承包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一旦构成故意的欺诈行为, 会导致合同无效。

第二, 在评标之前必须组织资格预审, 坚决剔除没有资质或假借资质的投标人, 并且做好评标、定标工作。再评审的时候应特别注意对报价的综合评审, 不能一味的追求最低报价。

第三, 要在合同中利用经济担保、法律责任等手段约束承包者的履约行为。要求投标人必须出具投标保证金, 避免投标人在投标解决随意撤消投标, 中标后不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等行为都会给业主造成损失。

4.2 承包商的风险防范

第一,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环境风险一般不以承包商的意志为转移, 当然, 更不会以业主的意志为转移。因此承包商和业主在订立工程合同之前必须要认真了解双方情况, 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订立程序、合同主要条款、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免责条款、合同变更等情况, 必须都加以探讨。

第二, 在投标前, 承包人针对工程价款, 必须保证在合同签订以前进行认真的预算, 不能故意抬高报价也不能压低报价。要在合同价格区间内报价, 避免将来因为材料、人工费用的变化使自己陷入僵局。如果刻意压低报价, 谋求中标, 如果合同一旦签订, 会立刻使自己陷入不利地位。

第三, 订立合同过程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 发包人不可以提出不平等条款强加另一方, 也不能强迫对方同自己签订合同。认真贯彻平等、自愿的原则, 必须体现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不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第四, 合同订立过程中, 针对双方的诚信问题, 要做好对业主的资信调查, 同监理处理好关系、合同章写明仲裁条款、利用各种可能突破保护主义的封锁、严格制订合同条款、堵住各种支付漏洞等。

总之, 工程承包建设过程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准确地预测风险和周密地防范措施是不可缺少的。那么在签订合同过程中, 只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充分利用客观因素, 就有可能走在风险前面, 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参考文献

[1]朱宏亮.工程合同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 2011.40-42.

[2]丁会仁.合同管理[M].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 2012.422-423.

12.合同概括承受内容概括 篇十二

一、概括承受概念和特征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债的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在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情况下,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依附于原当事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均转移于承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概括承受的类型:分为两种情况,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

1、合同承受:

(1)合同承受的概念: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2)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

①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②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

③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④须经双方合同相对人同意。

(3)合同承受的效力: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即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

13.绿化工程合同内容 篇十三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指谁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具体地说.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概念在一般意义上似乎比较明白,但在劳动立法上则有其特定的含义,需要作特殊的理解。

在我国,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称为职工、工人和雇员。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作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下列条件:

1、年龄条件:《劳动法》规定,公民的最低就业年龄是16周岁,不满16周岁不能就业,不能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法律关系。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就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或道德的职业或工作,《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不应低于18周岁。如《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雇佣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但在某些特殊的行业则不受此限制,该类特殊行业国家有明文规定。

2、劳动能力条件:由于劳动者进行劳动只能由劳动者亲自进行,因此要求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还必须满足该行业的特殊要求,如患有传染病的人不能从事餐饮业。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还应当包括劳动者必须具备的行为自由。因为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还需要具有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参加劳动。所以,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公民,如被劳动教养、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另外,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国籍没有限制性规定,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只要具备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都可以成为我国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常常也被称为企业主、资方、雇主、雇佣人等.我国在法律上被统一称为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者。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何时有效的重要依据。

2、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

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成果返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5、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灭,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如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等,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14.绿化工程合同内容 篇十四

1工程经济学的重要性

工程经济学作为一门综合性的经济知识课程, 主要结合了我国经济建设及工程经济学发展成果的实际情况, 对相关的经济现象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基本知识进行深入分析。在国外, 工程经济分析早已被广泛采用, 是项目投资和企业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工具。经验证明, 经过工程经济分析的项目, 一般成功的多、失误的少, 另外, 进行工程经济分析, 可以及早发现技术方案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从而纠正错误, 发现问题越早, 经济损失就越小。1978年后, 工程经济学的运用和研究真正受到国家重视, 各地高校也将工程经济学列为一些专业的必修课。国家计委要求重视投资前期工作, 明确规定把项目可行性研究纳入基本程序。尤其是大型特大型工程的出现, 如三峡水利工程、国家体育馆鸟巢、跨海大桥等, 无不体现着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的复杂性、综合性和集成性, 各类投资主体更加关注投资建设的投入产出效果以及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成功率。因此, 这些现代工程要求参与建设的工作人员都应具有技术、经济、管理与法律的综合知识和能力。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适当的工程经济学知识, 才能适应现代工程建设与管理发展的需要。而工程经济学主要培养的是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的经济意识, 以及增强经济观念, 并能够将工程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的认识和分析运用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性问题。

2工程经济学教学内容的特点

“工程经济学”课程确实在一定意义上提高了学生的经济意识, 使学生掌握了基本的经济评价理论和方法, 为工程实践活动提高了经济效益。但是在教学内容上还需有所创新, 在教学方法上应更突显以学生为主。

目前, 国内的工程经济学教材种类繁多, 各具特色。但是, 有些教材缺乏针对性, 在知识点的应用上与本专业毫无关联, 造成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同时章节之间连接不够紧密, 学生反映知识点比较凌乱。有些教材则对经济学原理过分详细介绍, 但对于经济学在工程应用方面的内容则很少涉及, 不适应工程领域的发展需求。较为理想的教材, 应该是难易结合, 有一定的理论性, 并能够突出重点, 各章节之间既有系统性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同时还要有实用性, 这样既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 又能便于教师备课及讲授, 在一定程度还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当前, 工程经济学的教材修订进展缓慢, 其内容也常常显得滞后。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以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工程经济学应该将工程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给学生进行讲解, 尽量做到教材不滞后、少滞后。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本校学生实际及所关注问题的具体情况进行教材及大纲的编写工作, 这样能够更加有利于本校学生的学习, 以保证教学内容的适用性和新颖性。

由于理工科的学生 (即使是工程实践人员) 很少接触相关的经济、管理和财务知识, 所以对许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财务和税收的基本概念、原则、原理等较难准确理解与把握。所以, 必须在教学内容中适当加入这些内容, 这样才有利于学生理解掌握。当然, 由于工程经济学课时有限, 在选择相关理论知识尤其是选择案例时应注意既简单明了又能反映问题, 以利于讲析和学生自学。

目前, 大多数工程经济学的教学还只是停留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上, 加上工科学生重工轻文的思想, 自然在学习情绪上就有不少抵触心理, 并不利于学生的学以致用。因此需要在教学方法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革, 教师要改变以往在课堂上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方法, 让学生主动参与, 这样在课堂上教师通过多提问, 鼓励学生进行回答, 甚至可以让学生相互之间进行讨论, 以此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本院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经济学”教学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部分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建筑设计院等单位的走访调研, 普遍反映土木工程技术人员缺乏经济意识, 在具体工作中不会运用工程经济分析方法对投资、运行进行经济论证和成本分析, 在施工方案上缺少经济比选, 对项目风险识别和评估不够, 当风险来临时缺乏足够的应对措施。

对于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很少开设经济类课程, 工程经济学一般是作为选修课, 所以大多数学生都不够重视, 觉得可有可无, 认为对找工作以及以后的工作产生不了什么影响, 所以即使开设有经济类的课程也还是形同虚设。再加上传统的教学方式一味地给学生灌输知识, 学生被动地接受, 教学方法单一, 教学效果不尽人意, 没有起到树立学生的经济意识的作用。当前三本院校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比较差, 学习氛围不浓, 又缺乏实践体验, 尤其在经济、金融、财务方面的认知比较少。导致在“工程经济学”教学中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比较困难, 学生课后又不及时补充知识内容, 学习兴趣受到很大影响。由于处在三线城市, 学生外出实践的机会很少, 对经济方面的运作几乎没接触过。针对一些实际问题的课堂讨论往往效果比较差, 学生思考的角度和深度不够。由此, 大量只懂得技术而不懂得经济的工科毕业生在被培养后即可参与工作, 但是因为缺少专业的经济知识, 因而不关心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经济问题, 因此在进行工程图纸的设计中就会对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考虑不周全。

4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经济学”教学内容改革和创新

针对以上问题, 重新制定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规定了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所应该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也就是学生获得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有哪些, 掌握程度如何。因此, 教学大纲既是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 也是评价教学效果的依据。人才培养要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 还要考虑学生的未来发展需求。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 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新审视、编排, 开篇设置完整的工程项目经济评价案例, 让学生对本课程有概略性认识。按照工程经济的逻辑关系和工程经济分析方法设计教学内容, 组织教学资源, 整个课程教学都设置了土木工程案例。首先是介绍工程经济基本理论, 然后再安排工程经济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最后是财务评价和费用效益评价。改变了传统教材中只见“经济”, 却不见“工程”的问题。让学生觉得学有所用, 从而重视课程教学。教材中还编入了较多的执业资格考试的案例分析题, 为学生今后的执业资格考试打好基础。由于工程经济学涉及的相关学科比较多, 在教材里通过“课外知识”的形式补充了相关内容。此外, 教材中还增加了Excel在经济分析和计算中的运用, 为大量数据处理和正确计算提供了方便。并精心制作了与教材配套的多媒体课件, 建立了丰富的题库, 包含了大量的习题和案例分析题。目的就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内容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的方式, 贯彻执行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 着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 增强学生的经济意识。

5结束语

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总的指导思想下, 对工程经济学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改革, 确立学生在学习中的主导地位, 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材的编排上如能有若干工程项目贯穿始终, 使教材内容相互衔接, 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上更完整。还需不断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 教师应教会学生掌握一种正确的学习方法、工作方法和思想方法, 教师在其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教师的工程实践经验丰富往往能更大程度地促进学生的理论知识学习和实践能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廖学东.《工程技术经济学》课程教学与学生能力培养[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 10 (2) :70-72.

[2]张西平.基于工程素质培养的“工程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J].四川教材, 2012 (01) :22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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