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9篇)
1.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篇一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及外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户籍在岳阳的职工,在岳阳市以外其他城市工作并在工作当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岳阳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在满足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条件下,可持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在长沙市工作并在长沙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岳阳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在满足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条件下,可持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借款申请人的户籍限制。
二、贷款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近两年内在本市及外地合法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规定比例的房款,并提供了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近两年内在本市及外地合法建造自住住房,房屋已封顶且已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并提供了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住房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的,可以申请贷款;
2、住房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一般不能申请贷款,但所购住房是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贷款;
3、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的,如果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中有一方的户籍在建房地所在的村,可以申请贷款,但必须另外提供正规的商品房作抵押。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四)、信用记录良好。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借款人或配偶信用记录有连续6次或累计10次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五)、以本次所购买、建造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的,必须另外提供正规的商品房作抵押。
职工购买住房时,如果所购房不能办理现房抵押手续,则房屋所在楼盘必须与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后方能申请贷款。
(六)、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20%,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在岳阳楼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60万;在岳阳市下辖其他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
所购住房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且住房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50%。
可提可贷。岳阳缴存职工购(建)自住房需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先申请提取职工夫妻两人的公积金,提取后仍不能足额支付购(建)房款的,可以再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先提取,后贷款),但提取金额加上贷款金额的合计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适用二套(及以上)房信贷政策的,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次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四、贷款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基本资料。
1、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四份。借款申请人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借款申请人配偶是军官,没有身份证的,可以凭军官证办理业务,携带军官证原件,并带复印件四份。
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死亡证明、未再婚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三份;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携带原件三份。
其中,离婚证与未再婚证明必须同时提供,死亡证明与未再婚证明必须同时提供。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情况证明,由单位填写完整,盖单位财务章,携带原件一份。
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银行代发工资存折,及最近12个月的代发工资记录(盖银行业务章),携带原件一份。配偶没有交缴公积金且没有月工资收入的,则提供近一年的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盖税务部门公章),携带原件一份。
6、购房所在地及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房源证明,携带原件一份(共两份)。
7、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共两份)。
8、借款申请人是军队转业干部并在我市工作,满足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个月申请贷款条件的,除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军官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及市(县、区)人事部门出具的转业接收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借款申请人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除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由岳阳市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9、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购(建)房资料。
1、购买期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购房合同,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②、已付清规定比例首付款的发票(收据),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③、《预告登记证》或《备案登记卡》,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2、购买现房(含二手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购房合同(协议),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②、销售不动产发票,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③、《契税完税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④、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⑤、过户后的《国土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3、拆迁安置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协议》,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②、购买拆迁安置房合同,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③、销售不动产发票,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④、《契税完税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⑤、《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⑥、《国土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4、城镇自建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④、建设工程合同书,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⑤、大宗建筑材料发票,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⑥、《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⑦、《国土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5、农村自建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中任一方的户籍在建房地所在村的户籍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③、《建设用地批准书》,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④、建设工程合同书,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⑤、大宗建筑材料发票,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⑥、《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⑧、另提供一套商品房用于抵押,携带抵押房的《房产证》、《国土证》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抵押房的产权人及共有产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并带复印件2份。
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申请人必须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结清原商贷,然后办理公积金贷款;未经批准同意,自行结清原商贷的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2、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除了满足第三条规定的限额外,还不得超过原商贷的本金余额。
3、除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的书面申请一份;
②、原商贷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原商贷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的证明原件一份;
④、原商贷银行提供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一份。⑤、原商贷的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子女购房,父母申请贷款。
1、凡属支持子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子女年龄必须在30周岁以下且无婚史;子女在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缴住房公积金的,必须以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
2、用于抵押的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如果是期房,允许贷款,相关资料见第九条;如果是现房,不允许贷款。
3、子女年满18岁,且不满30岁的,职工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及子女的无婚史证明原件一份、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子女必须随父母一同前来公积金中心、房产局办理相关手续。
七、岳阳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须另提供岳阳市的房产作抵押。贷款的最高额度除了满足第三条规定的限额外,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
八、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岳阳购(建)自住住房,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1、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职工购(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对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2、属购房的,签订购房合同时,借款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迁入岳阳市所辖县、市、区的时间必须已满12个月,否则不准申请贷款;属建房的,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借款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迁入岳阳市所辖县、市、区的时间已满12个月,否则不准申请贷款。在长沙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向我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的限制。
3、除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外,外地缴存职工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一份,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并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冻结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证明。
②、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一份,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
③、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最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一份,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
④、借款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工在职、在岗证明一份,并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章。
⑤、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的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套数证明一份(共两份)。
⑥、外地(长沙市除外)缴存职工还应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至少一个联系人。联系人应是借款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岳阳户籍,在岳阳工作或生活。在贷前调查阶段,联系人应随借款申请人来我中心与贷款审查人员面谈,并提供联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等。
九、用于抵押的房产(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
1、仅受理未成年人的期房抵押。
2、除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第二代身份证。未成年人的亲生父亲(监护人)及未成年人的亲生母亲(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②、户口本。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亲生父亲(监护人)及未成年人的亲生母亲(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父子(女)、母子(女)关系证明,携带原件各两份。说明:不能凭户口簿认定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
④、监护人承诺书,原件一份。
十、贷款业务流程。
1、贷前调查、预审。包括征信调查,公积金汇缴情况、购房情况、收入情况等等的调查。
在公积金中心市直管理部、楼区管理部申请贷款的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征信调查;在其他管理部申请贷款的职工,在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征信调查。
申请人领取《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收入情况证明》,如实填写,其中,《收入情况证明》由单位填写完整,盖单位财务章。
申请人及其配偶带齐资料原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进行预审。
2、贷款审批。
预审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所有贷款资料原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包括确定贷款金额、年限、利率、扣款方式、放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到放贷银行盖章,及办理抵押手续。
3、贷款发放。
抵押手续办妥后,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借款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然后到放贷银行签署借据、进账。
4、还贷。
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从发放贷款的下一个月开始还本付息,每月在放贷日的对应日由银行从扣款账户扣款。每一笔还款记录都将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成为个人信用报告的一部分,请每月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十一、其它注意事项。
1、岳阳职工在公积金的缴存地所在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申请贷款;在岳阳市辖区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所在地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申请贷款。
2、在贷款期间,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贷款、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管理中心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4、如需提前还贷,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到放贷银行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时,可以支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5、如有疑问,请拨打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或来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柜台工作人员当面咨询。贷款政策如有变动,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实时解释为准。
2.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篇二
本文提出的绩效考核是指基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目标的评价, 而不是指当前事业单位热议并推行的职工绩效工资。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 按国务院统一部署, 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已是必然。绩效工资中的这个绩效, 主要是单位的一项内部管理, 将职工工资与岗位和工作成效挂钩, 目的主要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它是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很显然, 绩效工资考核主体是人事部门, 客体则是事业单位员工。而基于管理中心的绩效考核是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对各地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过程中所做工作的一个整体评价。此绩效考核的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 而考核对象是管理中心。
二、实施绩效考核的必要性
第一, 这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属性决定的。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属地管理模式, 即目前是以设区市 (地、州、盟) 为主导的“各自为政”式管理模式。各管理中心如何运作、管理住房公积金, 需要有一把“标尺”去衡量。
第二, 有利于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最大发挥。近些年, 住房公积金在各地得到迅速发展, 但不平衡, 导致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不能发挥到极致。如果对各地住房公积金实施绩效考核, 则十分有利于促进相对落后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发展, 从而进一步提升其作用。
第三, 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中心的积极性。根据公布的数据, 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达到170亿元。管理这么庞大的资金, 每年的增值收益是有保障的。如果不建立基于管理中心的绩效考核, 如何调动管理中心的积极性?
第四, 实施绩效考核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 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贯穿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全过程, 业务考核的过程也是业务管理不断规范的过程, 只有管理规范有序, 住房公积金安全才有可靠保障。同时, 管理中心是服务窗口, 服务水平的提高也需要通过业务考核来促进。
第五, 有利于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引向正确的发展轨道。住房公积金要怎样走, 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设定考核指标予以量化明示。而管理中心可根据考核要求, 确定本地当年的努力目标, 这样, 绩效考核就像灯塔, 引导着住房公积金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绩效考核体系设计的几个原则
一是可操作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虽是资金管理部门, 其工作成果主要体现在数字上, 在考核指标设计时, 自然可用数字“说话”, 不存在操作性的问题;同时, 管理中心还是服务窗口, 其工作过程主要是服务, 同样需要对其服务进行评价。在制定服务这样的“软”项目考核指标时, 易于使用描述性手法, 但这不便于操作。不具操作性的绩效考核体系, 易于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达不到考核目的, 这是需要避免的。
二是可比性。我国疆域广阔, 各地发展极不平衡, 由于人数、经济状况等相差悬殊, 反映在住房公积金上更是如此。如上海、江浙等地, 住房公积金规模已达数千亿, 而一些中、西部地区, 公积金规模才不过数亿。因此, 在考核指标设计时, 必须有可比性。具有可比性, 才能体现考核的公平性。
三是要突出激励作用。一套完整的考核体系, 除了要有各类评价指标外, 还应包括对考核结果的应用, 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即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 没有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适当处罚, 同时可作为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从一些地方经验来看, 拿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 是好办法, 这既有利于提高管理中心的运作水平, 同时又不增加当地财政负担。
四、绩效考核几个关键指标
图1是笔者编制的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结构图, 其中“使用指标”当中的“份额占有率”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设这个指标, 主要是反映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水平。由于各地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不同、消费观念不同, 导致职工对住房贷款的需求也会不一样, 如果单纯以个贷率作为考核的话, 不能完全反映公积金贷款的水平。比如, 某地公积金个贷率达到了50%, 但份额占有率却只有15%,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话, 此地公积金贷款发放并不好。这个指标可以纠正因房地产市场不同给公积金贷款使用考核带来的失真。
“效用指标”当中的“廉租资金贡献率”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提取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占归集余额的比率。这能较好地反映公积金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出的贡献。例如, 甲中心归集余额100亿元, 当年提供的廉租资金5000万元, 其贡献率为0.5%;乙中心归集余额只有10亿元, 但其提供的廉租资金600万元, 则其贡献率为0.6%。虽然看上去甲中心比乙中心提供的廉租资金要大得多, 但这是规模不同造成的, 通过这个贡献率指标测算, 则是乙中心为社会作的贡献大。这个指标为不同规模的中心提供了可比性。
“风险防范指标”下的“要件缺省率”, 是指在考核抽查中发现的业务资料 (或档案) 缺少的必要材料占抽查件的比率。本来, 这个指标是“软性”的, 不容易考核, 但通过设计这个指标, 方便考核人员在随机抽查业务资料时, 检查业务所需各要件, 并以量化的形式予以计算, 具有公平性和可比性。这个指标的意义在于, 能促进工作人员认真办理每笔业务, 也能较好地减少“人情业务”的发生, 有利于防范风险。
3.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篇三
有分析指出,此次住建部提出筹建中国住房保障银行,不失为一条非常可行的市场化之路。既然成为一家政策性商业银行,那么就可以吸储,可以吸纳存款,为住房保障金放贷。
住建部正在修改住房保障条例
2月19日,国新办举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住房保障等方面情况新闻发布会。对于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的最新进展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表示,《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在去年5月份住建部已经把送审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去年9月底在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加快住房保障立法。国务院法制办已将该条例的草案征求了各部门、各地方和社会机构的意见,现在住建部正在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争取把条例尽快上报国务院,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
国务院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
2月28日,国务院批复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批复指出,“同意建立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并任命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为召集人。
4.云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篇四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
情况总结以及2018年工作计划
2017年度,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上级部署,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改进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释放结余资金,帮助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为建设现代生态宜居城市,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中心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职责职能,致力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推动公积金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有新成效。一是公积金缴存规模显著扩大。2017年,住房公积金全年归集额为15.22亿元,累计归集总额104.7亿元,归集余额42.49亿元,同比增长3.11亿元,增长7.9%;二是公积金使用规模显著扩大。2017年全年贷款发放额为7.41亿元,同比增长0.32亿元,同比增长4.51%;累计贷款总额53.76亿元,贷款余额37.67亿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存 1
贷比为88.67%;2017年度职工提取公积金为12.11亿元,同比增加1.73亿元,同比增长16.78%,2017年度提取占归集比重为79.6%,累计提取总额为62.2亿元。资金使用率95.39%,结余资金4.82亿元。三是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成效显著。2017年度增值收益4915.79万元,同比增长15.02%;2017年提取风险准备金741万元,城市廉租住房化建设补充资金3418.08万元,累计提供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97.13万元。四是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在全国地市州盟中处于领先水平。2017年初,在燕山大学(中国)房地产金融与住房公积金研究中心、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编辑部联合发布的《2015年全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综合评价报告》中,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5年地市州盟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指标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
(二)住房公积金扩面有新举措。今年以来共投入40多万元,采取多层次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助力公积金归集扩面。一是在市区繁华路段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与云浮广播电视台合作,通过拍摄住房公积金贷款系列专题报道,播放政策法规滚动标语,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重要事项通知公告等方式,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与云浮日报社合作,以政策知识专版解读、定期版面刊登、官方微信、官方网站、户外电子屏等方式,推广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知识;四是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向企业和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调动单位和职工自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推动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
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化政策宣传,扩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新增缴存单位207个,新增缴存个人7196人。新增缴存额为3863.26万元。2017年度,全市累计为121925名职工、3244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有新提高。2017年,先后制定出台《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物品采购保管制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同管理制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市中心各科(部)周工作例会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费用收支,全面规范机关内部管理。
(四)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有新亮点。一是完善市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方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广东省其他地市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组成范围和各级别缴存金额情况,并征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2017年,我中心完善市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方案,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的计缴工资的项目,规范了市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办法,使干部职工月缴存额人均增加600元以上,进一步推进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二是规范市、区月缴存额相同的政策。2017年度起,全面规范市直、云城区、云安区月缴存额一致的政策,利于云安区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稳定干部职工队伍、促使云城、云安区同城化及产业集聚和谐发展。
(五)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有新进展。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我中心于2017年1月全面启动实施信息系统“双贯标”及核心业务系统改造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总费用预算684.8万元。目前,该项目已于12月15日上线运行,并顺利通过住建部、省住建厅检查验收。上线后,可与相关部门信息平台深度对接,将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六)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有新提升。一是贷款办理有效提速。今年3月,我市召开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流程优化提速问题。会议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承办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结合部门职能明确具体工作,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宗旨,积极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审批、登记、办证“绿色通道”,并明确相关手续的提速办结时限,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效率。优化提速后,我中心审批办结一笔公积金贷款仅需8个工作日,大幅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限,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服务环境有效优化。为优化服务环境,提供安全优质服务。2017年,我中心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服务场所建设标准规范,先后对市中心机关、新兴管理部两个服务场所进行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设施配置。现中心机关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已基本完成,新兴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预计明年1月底前完成建设。三是公积金信息查询渠道有效拓展。为方便职工查询公积金信息,今年以来,我中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设置自
助查询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查询公积金信息;开设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告,方便缴存职工了解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自助查询系统,让缴存职工登陆查询系统后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即可查询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实时账户余额、缴存明细和贷款明细等信息。四是公积金转移手续有效简化。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跨省、市转移公积金的职工在转入地直接办理即可,大大地方便跨省、市就业职工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七)住房公积金自身建设有新举措。
1.全面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我中心结合本中心实际,组织了一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有效地促进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掌握并运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住房公积金工作。一是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当天,组织副科以上干部收看收听党的十九大开幕盛况,全面聆听习总书记的报告。二是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各管理部党员及副科以上干部召开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会议。会上,正、副主任分别主任作了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动员讲话,并提出具体的学习贯彻要求。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为期一天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会。市中心班子分别作了学习十九大精神辅导报告,并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米占敏作宣讲辅导报告,全体党员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和工作实际交流畅谈学习心得体会。
2.全面实施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2017年4月,以中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维护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和防
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签订“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廉政承诺书,监督记录每天“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建立了一个“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微信群,要求副科以上干部通过拍照及时汇报本人“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利用微信群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全面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市委、市纪委的部署,从2017年7月起,我中心全面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活动。经过制定方案,抓好集中学习,围绕“六大方面”27个问题进行认真查找不足,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现“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活动已取得一定成效,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有效增强,工作作风实现有效转变。
4.全面实行谈话提醒制度。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谈话提醒,从严执纪、抓早抓小。据统计,2017年以来,我中心已开展谈话提醒教育75次,有效地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纪意识,提醒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5.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制作10多幅廉政宣传画、廉政警句,对市中心办公场所、服务大厅进行点缀美化,全面营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6.是全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新修签订党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任务的分解落实到人,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强化细化考核考评工作,抓深、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难度加大。近年来,我中心虽切实加大扩面建工作力度,但扩面成效不明显。下一步扩面建制的对象主要是非公规模以上企业及个体户。而随着企业用工成本的不断攀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意愿愈发削弱,扩大制度覆盖面的难度越来越大,扩面工作处于艰难的瓶颈期。
(二)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压力增大。随着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和业务的迅速扩张,防范资金风险的压力加大,存在资金总量不足、“为贷而缴”、骗提风险增加等问题。房地产市场运行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导致了贷款风险的增大,对公积金安全运作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住房公积金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市公积金中心的机构编制配置欠缺规范和有效,正式编制人员少,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业务管控和服务工作需要。面对日常归集、提取、贷款、财务核算和稽核等大量业务、管理服务工作,现有机构和人员未能按职能分工、管办分离、管监分离、相互制约原则配置到位,现有编制未能按不兼容岗位分离原则合理配备人员,存在“一科兼多职、一人兼多岗”现象,致使许多规范性、基础性工作难以规范落实,不利于风险防控责任制的落实,住房公积金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方面亟待完善。
三、2018年工作设想
2018年,我中心将继续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发展、创新、稳健为核心,以服务人民群众刚性住房消费需求为目标,以从严从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健康发展,为建设现代生态城市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一)进一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政治任务,掀起学习十九大高潮,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实质,掌握十九大精神对住房公积金工作指导的现实意义。二是要严格落实科(部)周例会制度,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列为今后一段时期周例会政治学习内容。三是要组织举办一次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活动,促进干部职工了解掌握十九大精神,推动学习活动深入开展;四是要把学习十九大精神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全面开展谈心得体会活动。通过学习交流,准确把握十九大精神实质,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住房公积金工作全过程,运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住房公积金工作,再创住房公积金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做好归集扩面工作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而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比例还很
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重点在非公企业。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成绩和存在不足的同时,我中心将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以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为契机,全力开展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通过电台、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开展住房公积金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和进楼盘等活动,举办楼盘销售人员、缴存单位经办人和工业园区经办人的公积金政策培训班,使公积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社会对住房公积金的认知度,增强缴存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按照“应建尽建、应缴尽缴”的要求,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稽查,确保各项公积金政策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市中心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强业务和资金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和制度;要加强公积金运行风险点分析研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强化事前防范,要充分发挥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完善网上审批、决策分析、稽核监管、电子档案等功能,对各项业务处理进行实时监控,依靠科技手段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完整和安全;要建立投资分析研究机制,运用各种有效的投资分析方法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配比,防止住房公积金贬值,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争取住房公积金增值;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改进检查方式,细化检查内容,提升检查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设施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服务场所建设标准规范,结合市中心实际,重点加强中心机关、新兴两个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规范档案管理,完善服务设施配置,优化服务环境。建设智慧公积金,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网上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拓展公积金联名卡、手机APP、网站查询、短信查询等服务渠道,方便缴存职工了解、查询公积金个人信息;充分发挥中心官方网站和12345热线作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有效给予解答和解决;积极争取和房地产交易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登记系统、个人身份核查等多部门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注重人才引进与后续培训相结合,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全心全意为缴存职工服务的住房公积金员工队伍。一是引进专业人才,为公积金事业的发展补充新鲜血液;坚持量才适用的用人原则,优化人员结构安排,提升工作效率。二是坚持常态化的学习与针对性的培训制度,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开展服务人员培训。对全市柜面人员进行定期的礼仪培训和业务培训,提升自觉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标准;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举办住房公积金系统法律知识培训班,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考核和评比等各项工作激励机制,提升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四是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定期组织工作开展一系列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五是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建工作,夯实建设基础,落实建设责任,激发建设活力,促进党建工作上新台阶。六是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主体”,全面压实“一岗双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七是抓好行风建设。市中心将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标准为导向,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强日常业务管控、提升服务水平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法纪教育,把公积金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思想品德优良、职业道德高尚、专业技能出众、政治作风过硬的队伍。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篇五
一、办公环境优美
1、办公室内整洁美观,做到地上无烟蒂、废纸;桌上无灰尘、杂物;墙上无蛛网、痰迹等;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摆放有序。
2、办公楼大厅设置分布图、办事流程图、服务指南和公示承诺,方便来人办事。
3、办公区内绿化、美化、净化。秩序井然,无乱停乱放。
4、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区内路面平整清洁。无杂草和露天垃圾。
5、卫生间设备完好,无堵塞,无积物,无异,无蚊虫,无“厕所文化”的痕迹。
二、行为举止文明
1、亮牌上岗,身份牌标明姓名、职务、分工,放置统一,明显可见。
2、提倡讲普通话,说话亲切和蔼,态度热情,语句清晰,表达准确。
3、衣着打扮整洁得体,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着奇异服。
4、举止端庄,站时稳重,坐时文雅,不翘二郎腿,不趴在桌上可斜躺在椅子上。
5、呼叫电话和接听电话谦虚有礼,主动自报单位、姓名,多用“你好”、“请问”、“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杜绝“哪个”、“不知道”、“不在”等生硬冷漠的语言,杜绝通话中途因不耐烦的恶劣态度。
6、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养成下班切断电源,锁门关窗等良好习惯,确保安全。
三、办事办文规范、高效
1、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理时限。通过报纸电视台,将公积金方面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办法等及时公开;公积金的资产负债、损益、增值权益分配等内容的财务报表向县政府、县人大报告;落实发放公积金有效凭证,开通个人公积金电话查询业务。
2、实行首问负责制。要全面提高全体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回答服务对象咨询和办理公积金业务时,要做到“一口清”、“一次明”,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主动带领或指引到相关承办工作人员处,不得把办事者推来推去;对没有一次性说清而造成了事项推迟办理的,由承办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后续事项直至办结,避免办事者重复跑腿,一推再推。
3、实行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制。公积金提取审批、办理破产专户中职工公积金支取和转移,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核准等,只要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完备的,均即时办结;对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办理公积金委贷基金划拨,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对单位公积金缓缴、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审核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
4、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不说“不好办”,只说“怎样才好办”,善于创新机制,拓宽思路,灵活变通,积极营造良好的办事环境。
5、处理文件快速准确,对上级来文,件件有着落,对单位和个人的请示、要求、投诉,事事有回声,做到当日事,当日毕;段段理,段段清。
6、实行接待来访制。接待条件良好,做到有水喝,有椅坐,接待态度热情,微笑服务,一声问好相迎,一杯清茶相待,一声再见相送。遇到难题,认真解释,耐心疏导。
四、工作纪律严明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外出向领导或同事告明去向,并在“外出留言板”上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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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班时间精力集中,不串岗闲聊、打闹嬉笑,不吃零食,不打牌,不玩电脑游戏,不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和音像。
3、爱岗敬业,工作勤奋,积极进取。无精神疲乏、醉酒上班,消极怠工等现象。
4、加强行风政风建设,严格行业自律,公布监督电话,设立行风监督信箱,聘请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倒序设卡,不给好处不办事的现象。
6.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篇六
2014年以来,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截至2014年6月底,全市累计归集134.8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71.33亿元,累计上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6亿元。全市37万多名职工,56890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圆了住房梦。
一、依托平台,强力造势,把做好宣传作为第一“抓手”
20年来,该中心重视宣传,赢得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发展局面。今年以来,他们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住房公积金网站等载体,以专栏、专刊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其主要做法:
一是通过报纸宣传。在《张家口日报》城建栏目开辟专栏,定期刊登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和相关知识,今年以来已经刊登19篇。4月24日《张家口日报》第四版以整版篇幅介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成果。
二是通过电视宣传。市电视台《民生630》栏目播出了两期专题采访,着重报道了县级财政供养人员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公积金联名卡使用情况。
三是深入单位宣传。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深入张家口煤机厂、张家口供电公司、张家口卷烟厂和宣化钢铁公司等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
四是举办活动宣传。在3月份,举办了住房公积金宣传周活动,中心在帝达广场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发放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资料2000份。各管理部、营业部也分别以不同形式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强化归集,着力扩面,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第一责任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改善城镇职工的住房条件,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为此,中心除了对应建未建的单位实施执法检查、促进建制外,还出台了非公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办法,涵盖了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及个体工商户。
多年来,中心始终把归集扩面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一条主线,依法依规做好住房公积金建制缴存工作。
一是查找“空白地”。通过多种渠道,对未建制单位进行摸底建档,组织有关力量重点执法,制定非公企业缴存办法。今年1-4月份,全市新增建制单位39个,新增缴存职工4379人,新增缴存金额96.5万元。
二是缩小“高低差”。对8个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未达标的县进行督导,27600多人提高了缴存比例,年增加缴存额8500多万元。
三是防止“走小路”。针对一些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直接发到个人手中的问题,中心派专人进行执法检查,并立即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四是打破“两重天”。对同一个单位内部不同编制的人员缴存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督促单位为未建制人员予以缴存。
五是杜绝“内循环”。一些单位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在单位帐户上,进行内部循环,违反了《条例》规定。中心上半年重点对4个农村信用联社进行了执法,600余人建立了住房公积制度。
六是接续“断裂点”。对停缴、断缴、欠缴单位进行全面严格执法,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在今年1-4月份,全市35个单位补缴公积金329万元。
三、拓展思路,稳妥施贷,把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第一任务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就是使更多职工、更方便地通过贷款解决好住房问题。该中心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不断增加贷款品种,从当初的商品房、房改房贷款增加到“异地贷款”、“以贷还贷”、“二手房贷款”、“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购房”等多个品种。通过“以贷还贷”让当时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政策,“异地贷款”圆满解决了该市7000多名铁路职工不能就地贷款问题。
中心每年根据管理和缴存职工的需要,从优化业务流程入手提高效率,诸如对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等办法进行及时修订,让更多的缴存职工提升购房支付能力。
在提供担保方面,该中心主要设置了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分别为:
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用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用所购房屋以外的自有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用他人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商业用房也可以作为抵押,但必须同时具备《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质押。出质人与中心、委托银行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申请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保证。具备资质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全市现有3家担保公司可供选择;房地产开发商担保,经中心审核具备担保资格,且与中心签署担保协议方可担保。
借款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任意选择一种担保方式。
今年8月,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其中最大亮点:
一是贷款年限从过去的20年延长到现在的30年,临近退休职工贷款可顺延5年;贷款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目前40万元;对管理部、营业部贷款授权金额由6万元提高到30万元;刚参加工作且未婚职工贷款,增加1.5%的工资基数,并可以和其父母工资一起计算以满足其贷款额度需要。当前,张家口市房价均价4500元左右,一套80平方米的楼房总价在36万元以上,考虑到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具有实际的刚性购买需要,而这些人的经济实力不是很强,更需要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因此,对于未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提高了工资使用比例,增加了贷款额度。
二是简化了因死亡变更借款人的相关手续,同时在贷款利息上推行了合并计算公积金账户余额降低成本的政策。新规定中,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须到原办理贷款地营业部(管理部、办事处)提出变更借款人申请,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并提供:1借款人死亡证明文件;2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者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3变更后借款人身份证;4与死者关系证明文件;5借款合同、借款借据。
另一种情况是如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借款人死亡,配偶需提供:1借款人死亡证明文件;2配偶身份证;3结婚证;4借款合同、借款借据。
三是异地购房2日内完成调查。该市职工申请贷款,必须在缴存地申请,若在异部(处)购房的(指张家口地区范围内),通过中心网络平台、由缴存地营业部(管理部、办事处)向购房地营业部(管理部、办事处)发出《异地购房房源调查函》,购房地营业部(管理部、办事处)收到《异地购房房源调查函》2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将《异地购房房源调查函(回执)》反馈缴存地营业部(管理部、办事处)。缴存地营业部(管理部、办事处)按规定程序受理贷款申请。
四是降低了贷款担保成本。为减轻职工购房压力,降低职工贷款成本,新规定中将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在保证价值内,这就为购房职工节省了一笔开支。例如:一对夫妇拟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经测算能贷款38万元,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共有8万元,原规定中房屋抵押价值或担保价值为38万元;现新规定中,38万元减去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中的8万元=30万元,为现在的房屋抵押价值或担保价值。
四、多措并举,增收节支,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作为第一目标
该中心围绕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方面做了三篇文章。
一是算好一笔账,变托收为直收。按照归集额度5‰的手续费计算,每年要向委托银行支付手续费近千万元。为了降低归集成本,管理中心从2005年起,在全省率先变“委托银行归集为中心直接归集”,现可年节约归集费用1250万元,累计节约归集手续费5267万元。
二是开好一个会,变被动为主动。针对银行存款不断增加,在确保支取、贷款前提下,根据国家利率政策变化情况,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理财工作小组会,分析金融形势,抓住有利时机,统筹各管理部存款,在国家利率较高时,把活期存款转存为定期存款,增加3-5年定期存款比重。
三是管好一条线,变分散为集中。把分散在管理部的资金集中起来管理,根据各部门资金日需要量确定定额,通过网银结算平台这条线,每天及时自动补充和上划资金。仅仅经过两个月的试运行,就减少活期存款1.8亿元,年增加收入约800万元。
五、强化监督,确保安全,把抓好内部控制作为第一防线
中心坚持“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始终把住房公积金管理置于审计、财政、上级监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一是全方位审计,监督无死角。市审计部门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重点审计;市财政部门每年邀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中心每季度组织审计科人员对管理部、营业部的业务办理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题审计。
二是多层次管理,监控无漏洞。第一,建立贷款审批授权管理机制,管理部、营业部贷款审批,超出授权范围内的贷款,报中心机关相关科室再审,经主管领导审批;第二,业务操作,网络管理,建立ISO9001标准化管理体系,将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和审批条件等要素输入机算机管理系统,由计算机自动识别管理;第三,资金运行,集中管理,成立管理结算中心,资金调拨、资金存储、资金核算,由市中心集中办理,减少了沉淀资金,使资金效益达到最大化。
三是立体式防范,监管无盲区。第一,建立管运分离机制,将管理权与运营权相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责权明晰、职责明确的管理格局;第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针对住房公积金办理过程中易出现的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56条;第三,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在管理部和营业部设立会计主管岗位,会计主管由市管理中心经过相关程序考核研究任命,会计主管主要负责对管理部、营业部业务运作的直接监督。
六、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把防范资金运作风险作为第一重点
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是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中之重。该中心突出抓好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筑牢资金安全“防火墙”。他们制定了岗位责任制、部门工作职责,修订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封存、转移、查询、贷款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报表办法、授权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等。
二是建立授权管理机制,念好资金安全“紧箍咒”。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对派出机构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基本授权主要包括: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为缴存职工开设账户;归集、记录、转移、封存住房公积金;受理贷款申请;提供政策咨询等。特别授权主要包括:在中心委托的银行开户、组织会计核算、编制管理部预决算等。
三是完善业务管理系统,构建资金安全“护城河”。从2005年起,委托金天鹏软件开发公司,研发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系统、核算系统、业务系统,各信息化系统在中心机关、业务网点、承办银行使用。特别是2005年之后,在全市统一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系统,各家银行使用管理中心研发的程序,实现了政策、程序、结算、放贷、还贷的统一。
七、高端设计,打造亮点,把创新资金管理模式作为第一选项
该中心的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一个机制,创建管运分离新模式。根据业务发展,建立管理和运营分离机制。2011年成立中心营业部,主要负责主城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和使用,机关业务科室不再办理具体业务,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营业部的成立,终结了中心既管理又运行的资金运营模式。为方便市区百姓办理公积金业务,2014年6月桥西营业部正式运营。
二是打造一个平台,创建资金管理新模式。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中心资金运行科,打造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给管理部(营业部)预留一个主账户,留存备用金用于日常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结算。管理部需要资金时,必须向中心申请,通过银行现金平台进行拨付。
三是设置一个岗位,创建监督管理新模式。2012年,根据监管需要,在管理部设立了会计主管岗位,会计主管由中心直接任命和管理,主要负责对管理部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会计主管岗位的设置,标志着住房公积金监督由“远距离”遥控向“零距离”监督的转变。
八、改进作风,优化环境,把方便百姓办理业务作为第一要求
中心树立“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品牌服务”的理念,创建服务平台,培树服务标兵,打造服务品牌,升级服务质量。
一是创优服务环境。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设立桥西营业部,为主城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服务。改善管理部办公条件,构建标准化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为开展“一站式办公”奠定基础。
二是办好服务热线。为方便缴存职工咨询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好地为缴存职工服务,开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24小时全天候为职工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三是细化服务措施,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把服务措施细化到公积金业务办理全过程。简化退休职工公积金提取手续,缴存职工到退休年龄,凭本人退休证和单位开具的退休清户支取审批书即可办理提取手续;开办异地支取业务,让缴存地和工作地不在同区域的职工就近办理提取手续。
四是建立服务制度。建立了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和综合柜员制,制定了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推行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制度。中午、节假日在营业大厅留2名工作人员,开展延时服务和不间断服务。
五是打造服务品牌。把发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作为服务群众品牌来打造,与市中行、工行、商行等委托行合作,研制发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缴存职工持卡可以随时查询本人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情况。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12万张。
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中心创新了管理制度,取得了多项荣誉。连续8年被河北省住建厅、财政厅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集体”;2011年,被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政府授予“城镇三年大变样先进集体”称号;2012年获得“张家口市五一劳动奖状”称号;同年,中心机关党委被市委授予“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中心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张家口市文明单位”称号、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北省文明单位”称号;宣化区管理部和中心营业部分别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2013年中心营业部被省妇联授予“全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7.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篇七
【摘要】本文对南阳市白河中心城区综合整治工程进行了防洪分析计算和综合评价,全面评估了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对南阳市白河河段河势、防洪、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分析论证了该工程实施的可行性。
【关键词】南阳市;白河;综合整治工程;防洪分析
1、项目背景
南阳市因河而生,因河而兴,白河是流经南阳市城区的主要河流,也是唐白河流域主要干流之一。白河治理工作始于1990年,至今部分河段已陆续进行河床治理和综合开发,先后修建了五级橡胶坝,并结合道路建设修建了312国道至第四级橡胶坝右岸堤防和白河大桥至第四级橡胶坝左岸堤防,白河城区段台地全部绿化,极大的改善了南阳市的城市环境。
随着白河河道的综合整治及橡胶坝工程的建设,白河中心城区的水域面积达到1.6万亩,城市防洪功能有较大提升,但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部分河段防洪标准仍然较低。局部堤段防洪标准不足20年一遇,与国家规范要求的防洪标准有相当大的差距,与城市建设规模极不适应。现状淯阳桥、卧龙大桥等桥梁跨度小于河道行洪断面,过流断面束窄,建筑物壅水高度均在0.47m以上,严重影响河道安全行洪。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要求,结合已报批的《唐白河干流防洪治理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南阳市中心城区防洪规划》,南阳市中心城区防洪标准应为100年一遇。
2、河道基本情况
2.1流域概况
白河发源于河南省嵩县境内伏牛山玉皇顶南麓黄石垭,海拔约2129m,自西向东流经南召县白土岗到鸭河水库后,向南流经黄路店进入南阳市区,下游经过新野县进入湖北省。白河干流长329.3km,集水面积12224km2。纵比降为1/1500~1/4000,中下游河宽约1000m,最宽可达2000m以上,南阳市区段河宽平均900m。白河上游建有鸭河口水库,总库容13.16亿m3,控制流域面积3030km2。
2.2水文气象
南阳市气候特征为北亚热带与温热带的过度地带,为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較为充沛,气候温和。夏秋两季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多东南风,炎热多雨。多年平均降雨量为805.6mm,年最大降雨量1290.1mm,年最小降雨量492.2mm。年内降雨时程分布不均,降水大多集中在6-8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4%,年均蒸发量为1494.7mm。南阳水文观测资料显示,白河南阳城区段历史大洪水主要有1919、1935、1954、1975、2000年的大洪水。
3、白河整治工程
为了提高中心城区白河防洪能力,对白河城区段18.3km的河道进行综合整治,防洪能力达到百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按照防洪、生态、景观相兼顾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中心城区白河河底清淤、第三第四级橡胶坝拆除重建、岸坡修复、第一第二级橡胶坝洄水区淹没处理等。整治工程所从事的活动不影响河势稳定,不污染水质,汛期不妨碍河道的安全泄洪。
4、防洪分析计算
4.1设计洪水
南阳中心城区白河现状,白河干流各控制断面的设计洪水,需要考虑鸭河口水库的调蓄作用影响,采用典型年法分析计算鸭河口水库的调蓄作用。鸭河口水库于1958年11月按千年一遇洪水设计,万年一遇+20%洪水校核标准兴建。结合资料选择1975、1979、1983年洪水作为削峰分析计算典型年,1983年洪水组合对下游防洪最为不利,借用各典型年设计倍比,放大鸭河口水库入库典型洪水过程和区间典型过程,按调洪调度方案进行调洪,求得鸭河口水库调洪削峰以后的各频率设计洪水过程,确定南阳中心城区段设计洪水成果为:100年一遇洪峰流量6900m3/s,50年一遇洪峰流量5730m3/s,10年一遇洪峰流量5120m3/s。
4.2壅水分析
采用南阳白河现有每座建筑物单独计算的方法求取壅水,计入建筑物上游水位中。其中橡胶坝5座,桥梁7座,建筑物的壅水分为:水位低于桥板下缘、水位高于桥面和橡胶坝壅水三种情况进行计算,并将河道划分为适宜的河段进行水面线推算,将现状、设计及规划分别对应整治前和整治后的推算比较,结果分析壅水100年一遇比治理前下降0.43m-0.56m,水位比治理前下降1.03m-1.17m,完全满足百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4.3冲刷、淤积计算
河床冲刷深度采用《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计算,按平行岸坡与斜冲岸坡两种工况进行冲刷计算。因第三至第四橡胶坝区间护岸平顺,仅考虑平行岸坡冲刷,在堤脚设M75浆砌石挡土墙,墙深1m,保护护坡堤防安全。
白河现状河道主槽覆盖层为砂砾层,左岸滩地及两岸为粉质粘土。上游有鸭河口水库、大占头拦河引水枢纽、橡胶坝工程等设施对泥沙有一定的拦蓄作用,泥沙量减少,不会产生大量淤积。
5、防洪综合评价
5.1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唐白河干流防洪规划报告》、《南阳市中心城区防洪规划》,该项目建设区影响范围内的白河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白河中心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的河道仍按100年一遇洪水设防,与白河整体规划不矛盾。
5.2对河道行洪影响
经河道水面线推算,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后,100年一遇洪水位125.959~115.330m,50年一遇洪水位125.729~115.100m;综合工程实施前,100年一遇洪水位126.160~116.130m,50年一遇洪水位125.919~115.870m;通过比较,对白河堤防按百年一遇标准改造堤顶有利。
5.3对河势稳定性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总的流态和工程影响区域局部流态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工程建设前后各代表断面垂线流速也无大的变化。根据冲刷计算,100年一遇洪水时,堤防护坡基础可以保护护坡安全,河势稳定。
5.4对防汛抢险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对河道本身行洪无较大影响,也没有改变河道走向。因此,工程建设对防汛抢险无明显不利影响。
6、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南阳市白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方案是可行的,提高了中心城区河道行洪能力,在遭遇100年一遇洪水时,白河河道水位较实施前有所降低,有利于行洪;堤防护坡、橡胶坝工程消能防冲设计足以保护河流堤防、堤身安全。
南阳市白河中心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以提高城市防洪为基点,加强城市河流生态建设,推砂筑岛,营造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美化环境,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为人民群众旅游和休闲提供理想去处。
参考文献
[1]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2】);
[2]《防洪标准》(GB50201-94);
[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
[5]《南阳市中心城区防洪规划》;
作者简介
8.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篇八
下面是新疆省各个城市的公积金查询
乌鲁木齐公积金网:www.wlmqgjj.com/
克拉玛依公积金网:www.klmygjj.com/
喀什公积金网:unit.kashi.gov.cn/department/housingfund/
阿克苏地区公积金网:www.aksgjj.com/
和田公积金网:610.200.150.150.150.07www.xjht.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x?ArticleID=79837
哈密公积金网:60.13.180.2/
博尔塔拉公积金网:gjj.xjboz.gov.cn/
昌吉公积金网:gjj.cj.gov.cn/structure/
9.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篇九
中心各办事处: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中心各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二)提取业务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三)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四)中心网址:www.gzgjj.gov.cn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一、 单位开户登记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一式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已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条件: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开设个人账户。
(三)办理材料:
1.提供《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则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三、 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单位非关键信息变更。
(三)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新《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原经办人同时是数字证书授权人的,还需提供数字证书密钥。
4.单位地址、单位成立时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行业代码、单位预算代码、单位付款银行名称、单位付款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
5.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批准单位资金来源变更部门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资金来源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四)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的:
(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人数较多的提供《个人信息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封存部下的:
(1)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3)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四、 注销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注销登记(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单位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
(三)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多人封存或启封时,提供《启封、封存变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
六、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封存部)和转入(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封存部转入)。
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一)本地转移
1.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本地转移(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本地转移。
2.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或备案章);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注:职工个人信息完全相符、个人账户为“缴存”状态,且因原单位已注销或两年以上没有工商年审导致无法将个人账户进行“封存”或“转入封存部”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无需加盖原单位公章),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转移到封存部;转到新单位的,由职工个人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书面申请,再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个人信息不相符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
(二)转出
1.办理流程:
(1)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到广铁分中心的无需提供)→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根据提供的银行及账号等信息进行资金转账操作(资料齐全情况下,前台办理不超过5个工作日)。
(2)转到封存部: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转出。
2.办理材料:
(1)转到异地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缴存证明(注明异地中心联系电话、转入银行名称和账户、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申请转至广铁分中心或封存部的,不需提供缴存证明;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原单位公章,若原单位已不存在,则无需盖章,但需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职工个人书面申请);
(3)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为50个或以上职工办理转出到封存部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三)转入
1.办理流程:
(1)异地或广铁分中心转入: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广铁分中心转入的无需提供)→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汇款信息核对,登记相关转入信息→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转入、合并手续(资料齐全情况下,转入、合并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封存部转入: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转入。
2.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从封存部转入缴存单位的,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
注:异地办理转入的,单位首先需要在单位账户下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至我中心任一办事处、管理部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持缴存证明到异地中心办理手续,转入款项到账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需要办理50个或以上职工从封存部转入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七、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
若职工个人信息不齐全或有误的,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则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详细办理流程参照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流程办理)。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一式一份,封存部的职工个人账户申请合并的,另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八、汇(补)缴
(一)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1.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已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的单位,可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汇缴。
3.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一份;
(2)付款票据(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二)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一份;
(2)付款票据(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3)《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一份(要求职工签名确认,职工套取退款进行的补缴,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填写“套取退款”,不需要填写缴存基数和比例),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4)提供单位补缴说明一份(说明中需注明职工是否存在投诉的情况)。
九、职工个人密码业务
(一)密码设置
1.申请条件:新开户或从未设置过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的职工可申请设置个人密码。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银行网点审核并设置个人密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密码修改
1.申请条件:已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的职工可申请修改个人密码。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银行网点审核并修改个人密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职工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修改个人密码。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密码挂失
1.申请条件:职工已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密码后遗失的,可申请办理个人密码挂失。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银行网点审核并挂失个人密码→职工重新设定个人密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支付密码挂失申请书》。
十、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业务
(一)开通网上办事大厅
1.申请条件: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已申领数字证书介质的缴存单位可申请开通网上办事大厅。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办理流程详见《网上办事大厅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2)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一式一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注:一个数字证书介质仅限一名单位经办人使用。
4.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变更
1.申请条件: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单位经办人增加、减少或权限发生变化的可申请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变更。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
(2)《单位网上业务经办人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4.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一、多缴、错缴退款
(一)申请条件:单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以职工提取方式予以更正。
(二)办理流程:单位和退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并扫描录入资料→中心审批→受理网点告知单位协管员办理结果(不超过20日)。
注: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汇缴业务发生多缴、错缴时,可前往任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退款手续。
(三)办理材料:
1.加盖公章或备案章的单位报告(注明具体原因);
2.《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提取申请表》一式四份;
3.职工退款时间段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可至各经办网点查询打印);
4.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若该职工已离职封存,原件可不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退款职工及单位经办人需一同前往办理,如果办理错缴退款的职工在该单位已经离职封存,可不要求退款职工本人到现场签字确认,同时在《单位报告》中说明离职职工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原因,并承诺由此造成的责任后果由单位承担。
(四)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十二、委托付款签订、变更、注销
(一)申请条件:单位可通过委托付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付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需先办理委托付款登记,才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汇、补缴的资金结算。
全市十七家银行的账户均可作为委托付款账户,分别为:1.建设银行 2.工商银行3.中国银行 4.农业银行 5.交通银行 6.中信银行 7.农商银行 8.广州银行 9.光大银行 10.民生银行11.招商银行 12.平安银行 13.浦发银行 14.兴业银行 15.广发银行 16.华夏银行17.邮政储蓄银行。
注:《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网点领取,其中协议应双面打印。
(二)办理流程:
1.首次签订流程如下:
(1)委托付款协议登记
①办理材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以下简称协议)、《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单位付款账户开户银行。
(2)委托付款签约登记
①办理材料:协议(第一联及第二联)、《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2.委托信息变更流程如下:
因单位信息变更(如单位名称、付款账户等信息变更)、或上次签约信息有误,均需按如下流程办理委托付款协议变更手续:
(1)委托付款协议终止
①办理材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类型为授权终止,以下简称协议)、《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单位原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原签订旧版协议,即2012年11月12日前签订的,交原办理签约登记的办事处、管理部或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经办网点)。
(2)新委托付款协议登记
①办理材料:协议(一式三联,类型为付款授权)、《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单位新付款账户开户银行。
(3)委托付款签约变更登记
①办理材料:协议(类型为授权终止和付款授权的第一联及第二联,共四份)、《授权委托证明书》、《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注销)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3.委托信息注销流程如下:
(1)委托付款协议终止
①办理材料:《委托付款协议(住房公积金专用)》(一式三联,类型为授权终止,以下简称协议)、《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单位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原签订旧版协议,即2012年11月12日前签订的,交原办理签约登记的办事处、管理部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经办网点)。
注:授权终止协议应填写原签订协议信息。
(2)委托付款注销登记
①办理材料:协议(第一联及第二联,类型为授权终止)、《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十三、对账簿业务
(一)对账簿的申领
1.申请条件:新开户或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职工可以申领对账簿。
2.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发放对账簿。
3.办理材料:
(1)职工个人申领:职工为“缴存”或“封存”状态且个人账户信息齐全无误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现场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办理对账簿。
(2)单位批量申领:
①单位为缴存状态的新开户职工或首次申请对账簿职工统一批量申领对账簿,申请时需提供资料:单位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②单位为已持有旧版对账簿的职工统一批量申领对账簿,申请时需提供资料:单位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的旧版对账簿,需制簿的职工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20位数公积金账号,职工清单信息应与所回收的旧对账簿信息保持一致),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表中“单位申请”与“个人申请”两栏信息均须勾选填写,并由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
注:旧版对账簿已丢失的,不能通过单位经办人申领,必须由职工本人自行到网点申领新版对账簿。
4.办理地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二)对账簿的更换
1.申请条件:职工已领取了对账簿,若对账簿出现失磁、污损、打满等情况的可申请更换对账簿。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更换对账簿。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需更换的对账簿、《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管理表》。
4.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三)对账簿的挂失
1.申请条件:职工已领取了对账簿后遗失的可申请对账簿挂失。对账簿挂失后,网点前台为职工重新补发对账簿。
2.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对账簿挂失(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管理表》。
4.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十四、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每年年度调整的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地点由中心另行通知。
十五、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一)申请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向单位出具复函(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1.《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原件。单位需要保留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召开当月单位的社保缴存信息,包括《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个人明细表》(从单位申报社保的网站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5.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未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
6.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两份;
8.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四)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十六、职工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在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等其他个人业务实际需要的,可申请出具缴存使用证明。
(二)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中心向职工出具证明;或职工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打印本人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其中职工因异地贷款开具个人缴存使用情况证明的,仅由中心天河管理部受理开具。
十七、单位缴存情况(守法)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依照规定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足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证明(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信息表》一份(加盖办事处或管理部信息查询专用章);
4.单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出具经办人委托书一份;
6.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十八、设立多个缴存比例
(一)申请条件: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或为其他单位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中介机构,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多个缴存比例,但同一个代理、派遣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中心向单位出具复函(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一份(写明单位性质、服务范围、开户时间、代理单位数量及缴存人数、申请原因、申请比例,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单位不需提供此项)、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代理单位缴存情况明细表》;
4.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调整登记表(表一)》(见中心网站《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6.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登录地税局网站的单位社保账户查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未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未缴情况说明》、未缴情况保证书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8.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16年5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十九、其他
(一)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各办事处: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中心各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二)第一至第九项业务办理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三)联系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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