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监督纪检监察

2024-07-03

民生监督纪检监察(精选13篇)

1.民生监督纪检监察 篇一

沛县“民生纪检”工程赢得民心

‚喂,是民生纪检110吗?我是福泰隆商业区的,我们这里一处路面毁坏严重,污水淤积,臭气熏天,影响了我们这一片的生意,出行也不方便,帮忙催一下修修,行吗?‛ ‚好的,一定给您满意的答复!‛

10月29日,‚民生纪检110‛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马上告知相关部门抓紧协调解决。相关部门马上前往现场,很快查明是下水道和化粪池淤塞造成污水外溢,第二天即开始组织重修。11月8日,下水道清淤完成,化粪池重修已盖板。附近商户笑逐颜开,过往市民也纷纷投来赞许的目光。目前,沛县纪委正在实施‚民生纪检‛工程,开通‚民生纪检110‛专线,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

关注民生,执纪为民,以人民群众满意

作为检验反腐倡廉成效的最高标准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议上强调:必须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沛县纪委关注民生、执纪为民,实施‚民生纪检‛工程,就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

沛县纪委以开展‚四季行动‛计划为抓手,推进‚民生 1

纪检‛工程,把纪检监察融入民生民计全过程,切实做到了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

‚春风化雨‛行动计划。督导全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制订‚民生责任目录‛,建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镇(场、区)、县部门全部实行党务公开,建设‚四位一体‛政风行风热线平台。

‚夏日雷霆‛行动计划。严格查办民生政策落实、民生项目建设、民生制度执行等方面案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的腐败案件,开通‚民生纪检110‛专线,实施‚民生工作专项问责‛,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秋实长驻‛行动计划。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民生纪检‛工程的工作意见》、《沛县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沛县党政干部问责办法》,建立‚民生纪检‛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群众权益保障机制、民生诉求表达机制、基层矛盾调处机制。

‚冬日暖阳‛行动计划。推动各部门‚下基层、结穷亲、解民忧‛,每名干部进村入户不少于20次,科级以上干部驻村住户时间不少于10天。县纪检监察干部率先垂范,走村入户,帮扶困难群众,及时发现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感受到真真切切的温暖。

风为民正,惠为民求,以发展成果共享

赢得了群众的交口称赞

民生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沛县纪委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实施专项清理,规范民生项目运作,查纠违规行为。

开展 ‚扶贫、粮食直补款不到位‛、‚征地拆迁不到位‛、‚涉农收费不合理‛等涉农专项清理,先后查处朱寨镇闫集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挪用扶贫资金案、胡寨镇曹岗村村干部王某截留种粮直补款等此类案件6件,查处沛城镇拆迁办副主任韩某、高某借拆迁补偿之机受贿案等此类案件3件,查处沛城镇汉台居委会借办理下岗职工养老保险之机乱收费案等此类案件8件。

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清理,查明江南绿洲等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调增容积率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契税1400余万元,已追缴1000多万元。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3户家购买了商品房或已拥有其他房产的家庭,已责令取消其享受租赁补贴的资格,涉及租赁补贴资金2880元。

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清理,对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强行征订各类教辅资料及教育报刊、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簿本费使用不公开结余款不退还问题进行清理规范,清退违规和不合理收费21万余元,19名教师主动解散家教班。

开展低保优抚专项清理,对全县低保、优抚户进行全面

清理核查,切实纠正‚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及不按标施保的不规范做法,清退违规低保2111人,违规优抚74人,处理责任人11人,为财政减轻年负担110余万元。将实际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户1780人调整纳入低保范围,真正做到了‚雪中送炭‛。

‚县纪委的同志太好了,我家里没有啥收入,全靠种点地,是你们照顾俺,给俺家办了低保,这下日子好过多了,谢谢,谢谢你们啦!‛安国镇五座楼村村民独立强激动地说。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提供便民服务

重塑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沛县纪检监察系统在全县率先开展‚亲民家访‛活动,畅通诉求渠道,提供便民服务。县纪委班子成员包片入村,每月走访、约见基层群众不少于20人,机关各室负责人包镇入户,每月排查涉农案件线索不少于5条,全系统干部采取‚一包一‛形式,结对帮扶困难户230余户,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370余件次。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独具特色的实践活动,西部高效农业六镇推出‚你点我做‛活动,统一印制发放‚便民服务卡‛,农民根据需要‚点选‛相关干部提供服务,10余名基层威信高、知民情、善协调的基层专兼职纪检干部被40余家农户点选帮助解决问题。矿区四镇开通‚纪检惠民‛热线,解决涉农补贴和扶贫救济款物发放、农村医保和低保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等方面问题27件。

同时,积极推动开展‚百家部门千名干部进万户‛活动,真正做到了‚三必访‛,即矛盾多、问题多、群众意见大的村、组或车间班组必访,五保户、贫困户、信访户必访,在乡村、社区、企业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创业致富带头人必访。目前已帮助基层解决发展难题230件,帮扶困难群众1900余户,化解信访难题86件,密切了干群关系。

督促各镇(场、区)、县各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在村(居)、站(所),开在所服务的工商企业、农业基地,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层干部、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企业老板、教师、群众等各方面代表列席。会前,每位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走访座谈,广泛征求意见;会上,与基层干群面对面,与服务对象面对面,深刻剖析自己,认真接受批评建议。共召开民主生活会80余场,列席社会各界代表近千人,公开服务承诺700余项,制定整改措施1600余条,已落实整改问题900条。会议开出实效,赢得民意,树立了优良的党风、政风。

县纪委常委苏曾彦介绍说:‚在纪检监察干部的率先垂范、积极推动下,全县机关作风和服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我们又构建了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全县15个镇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320个行政村、40个社区设立便民服务室,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便民服务格局。‛

‚民生纪检‛工程实施以来,为推动沛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建设更加公平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1—10月份,省定全面小康四大类18项25个指标已有23个达标,总体达标率为92%,年内可确保全面达小康。在今年全国百强县排位中,沛县由第84位跃居第77位。

沛县纪委书记汪国强说:‚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举措。县纪委下一步将不断深入推进‘民生纪检’工程,实施‚五督联动‛,强力督促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民生工作,督促重大民生项目加快实施,督促‚民生热点‛专项治理,督促‚民生案件‛纠办查处,督促‚民评民议‛平台建设,真情融注、全力投入,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民生纪检’。‛

2.民生监督纪检监察 篇二

关键词:民生新闻,舆论监督,人文关怀,公共新闻

一、前言

“民生新闻”作为一类特定类别的新闻学概念存在, 在一个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还不具有独立内涵, 在新闻学术界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但是不可抹杀的是, “民生新闻”的出现并且以其独特的方式, 打破了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为模式的官方话语一统天下的局面。民生新闻以其平民化的视角和语言, 从普通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入手, 不仅尊重了群众的知情权, 同时对群众的话语权进行充分的尊重。民生新闻帮群众说话这一显著的特点, 加强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功能, 在增加新闻自身公信力的同时, 更强化了人文关怀意识, 也正是通过这一点博得了百姓的信赖。因此, 民生新闻的飞速发展与其舆论监督功能密不可分, 作为代表作的央视的《焦点访谈》节目, 曾一度以其犀利的角度, 赢得百姓的一致好评。随着民生新闻影响力的不断扩大, “民生新闻”中存在的诸如过度软化和新闻娱乐化等弊病也显现出来, 深受大众关注的2014年央视315晚会, 最后被轻描淡写而过, 大大降低了舆论监督的深度。舆论监督是媒体的重要功能之一, 民生新闻兴起于为百姓说话, 舆论监督能力为其发展注入了积极的因素, 可以说媒体与生俱来就与舆论监督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因而, 本文重点针对加强民生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的措施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二、民生新闻与舆论监督的互荣共生

(一) 敢于批评是“民生新闻”的成功法宝之一

在90年代初, 央视的《焦点访谈》作为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功能最早兴起的电视节目, 带动了一大批地方级电视民生新闻节目的相继出现。在这类民生节目中, 新闻工作者的细致暗访、深入背后的调查、主持人一针见血、不留情面的点评等, 一时间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正义能量的潮流, 使得社会败类及丑恶现象闻风丧胆, 百姓拍手称快。敢于批评是“民生新闻”成功法宝之一, 也正是通过舆论监督这一法宝, 受到了观众的极大欢迎, 在短短的几年的时间里, 迅速蹿红, 形成燎原之势。

早在19世纪末, 被誉为“现代新闻之父”的普利策就利用受众的这一心理把新闻舆论监督作为参与报纸市场竞争的法宝, 同时, 新闻工作者最高奖项“普利策”奖中, 也多为针砭时弊的优秀作品。受众对新闻舆论监督情有独钟, 这也决定了新闻批评的价值越大, 新闻报道越能受到社会受众的欢迎。舆论监督不仅仅是针对政府管理而言, 更是针对全社会的, 新闻人肩负着激浊扬清的舆论监督使命, 因此, 我们一般通过价值论来考量民生新闻与舆论监督的能力, 新闻批评的价值也通常被用来考察新闻舆论监督价值的捷径。

(二) “民生新闻”的舆论监督推进民主制度的建设

在整个社会的民主及文明进程中,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强不仅推动了社会的法制化进程, 也加强了民主参与的意识以及参与的能力的提升。民生新闻的开播, 使得一些社会事务得到了群众的共同关注, 在形成了有效德尔公众舆论平台的同时, 促进了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 使事件得到了尽快地解决。在舆论监督的作用下, 不断的优化公众的生存环境, 提升公众的道德水准, 实现了新闻媒体对环境监视功能的充分发挥。

三、加强民生新闻监督功能的对策

首先, 从民众的利益出发,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正面影响。舆论监督的实质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实施的监督, 因此, 新闻工作者作为群众的发言人, 需要想群众之所想, 急群众之所及, 说出群众的心里话, 真正为群众代言, 这样的民生新闻必将受到群众欢迎。同时, 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报道的同时坚持党性原则, 积极发挥舆论监督的正面影响。

其次, 用客观的事实引导舆论监督的方向, 从而增强民生新闻的吸引力。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作为新闻报道的生命, 新闻工作者在坚持秉持公理, 主持公道的原则下, 对客观事实进行报道, 切记不可道听途说, 不可添油加醋, 不可言过其实, 有理有据的言辞才能得到公众的信服力。同时要注意不要将个别现象当成普遍现象, 不夸大, 不理所当然的臆想猜测, 让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有公平的说话机会, 最大限度地还原事件真相, 所谓群众之间自有公论在。

最后, 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 遵循与人为善的原则, 中肯独到的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公共权力是民生新闻中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 结合我国现有国情则是体现在对政治、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权力的监督。从这一层级上来说, 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 可以将依法治国的社会机制最大限度的公开化、透明化, 在遏制腐败等违反党性原则的事件上进行监督。在这样的批评报道中, 应该慎之又慎, 坚持着舆论监督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的原则,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 积极引导社会中的正面能量的传递。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 社会矛盾也在更趋公开化, 在这样特定的国家发展阶段下, 以舆论监督能力为主要体现的民生新闻应运而生, 并且作为群众参与民主自治的一种途径和方法, 培养了公民的监督意识, 这些在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中也有着积极的作用。希望本文对民生新闻及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的研究及探讨, 可以为广大新闻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建议及参考, 为我国民生新闻如何实施舆论监督的能力提供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3.民生监督纪检监察 篇三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见

面对当前低迷的煤炭形势,我们后勤更要把服务主业、服务居民做强做大。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式,特别是要清醒看到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到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三转”推进不到位、执纪问责不到位、组织落实不到位、作风改进不到位等问题,那么,我们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率先把纪律挺在前面。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落实“两个责任”,用好“四种形态”

以年初印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依据,党委纪委各分管领导、各党支部,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明确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强化党委和党委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推动责任,突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监督措施,创新监督方式,不断提高履职监督能力,逐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抓、纪委监督、合力共进”的良好局面。同时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等内容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责任制有效落实。

二、突出监督检查,严肃党员干部纪律作风

牢记法律和纪律“两道防线”,用纪律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认真履行监督检查主责,着重对社区退休职工住院药费报销、低保户申报、困难职工和兜底帮扶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强化对金水小区住房分配情况住房移交工作和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全程参与协调监督,推动了金水小区住房移交工作和绿化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各项工作公平公正。紧盯新提任干部考察、高考期间党员领导干部子女升学大操大办以及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等常规性监督检查。

于此同时,社区纪委还将紧盯三个重点:一是紧盯重点问题,对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收受节礼等问题坚决查处;二是紧盯重点人群,严对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对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通报;三是紧盯重要节点,节假日怎么过是对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检验,中秋、国庆已经过去,接下来要紧紧盯住元旦、春节这些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四风”问题。

三、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根本要求,认真抓好机关党的建设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党,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管党治党落到实处: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社区党委一定要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出发,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把从严管党治党作为长期任务、作为使命担当、作为固本之举,牢牢扛在肩上,时刻抓在手中,推动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强化书记管党责任

党要管党,首先书记要管党。各级机关党组织书记特别是党委书记,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把加强机关党建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确保思想到位、精力到位和工作到位。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主动加大查处问责力度,绝不护短、绝不姑息,凡是处理不及时、问责不到位的,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二)以法律纪律为前提,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必须坚持把制度规范贯穿于党的建设各个环节,不断把工作创新、工作成果、工作实践上升到制度层面,促使有效做法制度化、管用经验长效化,用制度建设推进机关党的建设。要按照“抓常、抓细、抓长”要求,根据社区实际和队伍状况,认真研究新情况,及时总结新经验,牢记法律纪律,制定务实管用的制度,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扎紧扎牢制度笼子,真正让制度成为从书记到党员干部的硬约束。

四、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真正用好“四种形态”

纪委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部署,着力构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新常态,凝聚改革发展正能量。同时,要充分认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三转”的又一次深化。社区纪委立足履行好监督责任,把“四种形态”落到实处。紧紧围绕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的新要求,改变思维定势和工作定势,转变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注重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手段从“抓大放小”到“抓早抓小”转变,把处理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

去年以来,纪检监察部门在执纪问责上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有”。一是作风有好转。突出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车使用管理等为重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三公”经费支出下降。二是惩治有力度。及时把工作重点和精力聚焦到执纪监督和惩治腐败上来。三是预防有效果。在抓惩治的同时不忘抓预防,通过抓党纪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及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谈话和诫勉谈话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自身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倡廉一线,肩负着净化党风政风的神圣使命,也同样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所以,必须加强业务学习,自我更新,提高履职尽责本领。

通过党委和纪委联组作用,准确定位,防止同化,敢于监督执纪问责,真正实现向“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转变。

五、要在严、常、深、专上下功夫,为了更好的推进“四种形态”

社区党委纪委:一要在“严”字上再下工夫,将把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干部管理,严格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二要在“常”字上再下工夫,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三要在“深”字上再下工夫,强化“一案双查”,坚定不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四要在“专”字上再下工夫,全面实行纪委书记专职化,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工作,集中精力种好“责任田”。

通过以上做法,要在后勤服务上走在前面、作引领,率先把纪律挺在前面,关键是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把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作为一种追求,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落实“两个责任”,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在严、常、深、专上下功夫,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切实推进“两个责任”层层落实,解决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问责要更严、更准,要与促进社区工作“紧密”结合,从执行重大决策这一政治纪律的高度,把作风建设的成效转化为推动社区工作的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中纪委监察网站王岐山同志的相关讲话.

4.民生监督纪检监察 篇四

在民生资金领域,级别无论大小,利害无论轻重,只要涉及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就应当一级一级抓,层层严把关。民生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我们要从具体抓起、从细微抓起,根治基层民生领域腐败。

根治民生资金领域腐败要提升监督的效力。要建立和完善公开平台,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各种媒介,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要围绕人、财、物等关键领域、办事程序和处理结果全方位地进行公开,切实增强办事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同时,通过开设专栏、举报专区、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建立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地动员群众参与的“监督网”,使“微腐败”无所遁形。

5.民生监督纪检监察 篇五

会议认为,各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认识到位、落实到位,政治态度值得肯定,各主责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会议要求,一要夯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云办发〔〕36号),以及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强化主责意识、履职尽责,切实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点内容,有效运用到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中。二要加强学习宣传。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强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使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四种形态”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在思想认识上全面正确理解上级党委的要求。三要加强日常监督。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抓好日常监管,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认真开展分类谈话,不断扩大函询覆盖面,推进谈话函询机制动态化、经常化。四要严肃责任追究。对运用“四种形态”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严肃追责。

6.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 篇六

2009-06-22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为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益,给予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更充分的申辩权。宁陕县纪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纪检监察案件公开审理实施办法》,积极推行纪检监察案件公开审理工作。

《办法》对审理原则、审理类别、参会条件、审理程序等进行了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案件公开审理,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被审理对象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加,按照纪检监察党政纪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和有关规定程序,对调查终结并移送审理的部分党纪、政纪案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审核处理。公开审理采用庭审式公开审理、支部大会式公开审理、内部质证式公开审理和座谈式公开审理等具体形式。党纪案件一般采用支部大会式公开审理;政纪案件一般采用座谈式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分调查、申辩、总结三个阶段。由案件调查人介绍案件的调查过程,阐述被调查人所犯的错误事实、性质、处分依据。申辩阶段,由被调查人对调查组认定的案件事实进行陈述、申辩。总结阶段,由被调查人对案件事实、定性、量纪作最后陈述,最后由主审员对公开审理进行总结,初步认定当事人的错误事实和性质,协审人审核现场审理笔录并签名。根据公开审理阶段调查和辩论的情况,审理部门再次对案件履行审议程序,形成审理报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7.民生监督纪检监察 篇七

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是党中央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 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 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形式。2004年12月, 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和部署, 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第一次把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向全国宣传思想战线作出了部署。这标志着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纪检工作有着广阔的社会视角, 关注的重点遍及各级政府的重大施政课题、当前社会上最突出的“热点”问题、各职能部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等等方面。这些都为开展纪检监督、实施民主监督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也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着取之不尽的信息来源和丰富素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充分运用和不断放大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采取综合手段,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出版、文学、艺术、互联网等多种手段, 才能形成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 达到综合效果。

此外, 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舆论氛围, 舆论和谐的程度反映和影响着社会和谐的程度, 和谐社会的构建呼唤着和谐的舆论监督。在当前, 国际形势复杂多变, 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 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加剧蔓延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方方面面的影响, 出现了一些值得高度关注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履行好纪检监督职能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和挑战, 不断探索创新和充分发挥“大宣教”的作用, 运用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用时代要求审视纪检监督和新闻宣传工作, 严格纪检监督职能, 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 努力使纪检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形成舆论监督和纪检监督工作的双赢, 达到双方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的共同提高。

由中宣部、中纪委主办的全国性新闻常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好新闻奖”的评选活动, 截止2011年已成功举办六届, 先后有七百多部作品获得表彰。该奖项的设立, 营造了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的强大声势, 涌现出了一大批宣传反腐倡廉工作的优秀新闻作品, 逐步开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为其深入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反腐倡廉,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注重政治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廉政公益广告活动举办多年, 成效显著, 是纪检与媒体成功合作的又一个亮点, 2006年, 阳泉广电总台广告管理中心与中央电视台广而告之国际广告公司签约, 加入中国公益广告联播网。近年来, 涉及反腐倡廉的公益广告在黄金时间的播出力度一年大于一年, 仅2012年播出时间总量就达1000分钟, 创作出一大批优秀的以警示、弘扬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影视、漫画、平面、广播廉政公益广告作品, 充分发挥了新闻舆论在党风廉政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促进了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促进了全社会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良好舆论氛围。阳泉作为地级市,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的正确领导下, 逐步形成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齐头并进的媒体强势, 在大事要事紧急事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方面反映迅速、报道及时、宣传主动, 营造了团结、稳定、鼓劲的良好氛围, 从而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 在树立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良好风气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多年来, 阳泉市纪委、市纠风办、市行评办坚持与阳泉广播电视总台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节目, 与阳泉日报社共同开办《正风镜》专栏和《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知识问答》栏目, 与平定县、盂县、郊区、城区、矿区以及阳煤集团、阳泉一监等新闻单位协作打造了一批富有特色的栏目和专题节目。尤其是《政风行风热线》节目, 阳泉起步早, 效果好, 从2002年7月开办至今共播出1292期, 先后有近百个政府部门和行业单位490多位责任人走进直播间, 接听听众热线咨询、投诉10941多个, 现场解决和处理问题9846次, 问题答复办结率达93%以上。2012年9月, 我台新开办了电视专题栏目《政风行风追踪》, 栏目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 以“倾听群众呼声、解答百姓难题、接受群众监督、展示部门形象、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为宗旨, 以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创优发展环境为内容, 以政风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发现问题、日常信访举报、“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接听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其他媒体渠道反映的问题为来源, 通过对问题的跟踪走访、深入调查、研究解决、深度报道, 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综上所述, 纪检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合力和联手, 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具备形式、内容和效果上的契合。面对挑战和机遇, 纪检工作应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围绕大局, 服务大局, 以党和国家的各项政治、经济等任务为中心, 以战略的眼光, 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和更宽视野想问题、办事情, 积极主动联手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 开创开放性、多元化、广覆盖和内外并举的监督格局, 不断探索广泛深入的合作内容, 活泼有效的合作形式, 健全灵活的合作机制, 竭力消除监督视野里的“盲区”和“死角”, 形成强势联动的合力监督体系, 使监督对象更加清晰和阳光, 问题解决更加顺利和公正, 社会环境更加和谐和稳定。新闻媒体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充分依托纪检监督, 从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传统工作格局和思维定势下走出来, 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一思想、引导舆论、鼓舞干劲、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 在确保新闻舆论监督真实性、法制性、政治性的前提下, 着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 与纪检监督实现资源共享、互补共赢, 以新闻舆论监督推动纪检监督的执行力, 以纪检监督促进新闻舆论监督的影响力, 降低消极和负面影响, 化解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 不断提升纪检工作和新闻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为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大宣传格局, 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 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摘要: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 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 形成监督合力, 提高监督实效, 营造健康向上、丰富生动的主流舆论氛围,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这是纪检监察机关与党的新闻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

8.民生监督纪检监察 篇八

关键词:信访;监督;纪检

一、信访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地位

首先,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可以为其他工作的开展提供条件和依据。我们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统计、归纳、总结,为正确的分析和估价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提供数据保证;通过对各种情况的综合反映和分析,可以正确地把握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以便把握方向,确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同时,为研究政策和进行党性党纪教育提供大量的、生动的典型材料,进一步促进了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其次,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正确处理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可以使纪检监察部门掌握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和党风康政建设状况,了解人民群众对党风施政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到心中有数。纪检监察部门负有监督执法的职能,这项工作主要是从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开始的,而这些又大多是通过来信来访提出的,处理这些来访信息要进行初步的审核、了解,按照工作职能进行分类,该受理的受理,该转交的转交,以保证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有序开展。第三,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获得信息和案源的主要渠道。虽然我们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群众的渠道很多,但信访工作无疑是极其重要的一种。这种渠道一是联系直接,二是联系广泛,三是可以了解到通过组织渠道所了解不到的情况。再者通过群众来信来访,我们能及时把群众监督信息反馈上来,从中获得信息和案源。

二、信访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信访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联系沟通作用。这一作用是我们在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信访问题的过程中实现的,并在其各项工作中处于重要的位置。二是信息反馈作用。通过处理大量的来信来访.把有关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的情况、问题和典型事例,群众的意见、要求、呼声,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源源不断的反馈上来,作为企业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参考依据,可以帮助党和政府检验这些方针、政策、法规、部署的正确、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和效果。

三、信访监督的方式

(一)信访谈话监督。对通过开展明察暗访或群众反映收集到的党员、干部一般廉洁自律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及生活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轻微问题,通过信访约谈形式,指出其错误所在,开展面对面的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积极改正。

(二)书面形式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将群众举报的内容摘要交给被举报人,并要求其在一定的时限内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或检讨。对群众信访举报党员、领导干部未及处分线的轻微违纪问题,可向被举报人发信访通知书,要求被举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的说明回复。送达信访通知书,应由两名工作人员送达面交。通知书内容所涉及被反映人问题部分只能摘抄,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内容。

(三)专题会议监督。坚持关口前移早监督、早纠正、早治理,避免出现信访问题。坚持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和党员干部的自我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党员干部的活动到哪里,信访监督就实施到哪里。为了不断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行为。我们把召开民主生活会作为加强班子建设,维护班子团结,增进班子凝聚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比如在了解到某单位班子存在的问题后,要求该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通过查找问题,分析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了问题,消除了隔阂,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

(四)其它方式监督。以源头治理为目的,实施超前监督。实行主要领导“三不直管”制度。即:主要领导不直接管财务、人事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相互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集体决策程序,确保在财务开支、人事调整、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中监管有力,监督到位。同时,我们按照要求推行了党务公开制度, 做到了关口前移。

总结:我们在不断从完善信访监督各项环节入手,扎实工作,大胆尝试,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举报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信访问题,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今后我们将继续搞好调查研究,开拓创新,探索出一条适合企业信访监督工作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 谢海星.浅谈纪检信访监督及其实施[J].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3)

9.民生监督纪检监察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以下简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正廉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共XX省纪委、XX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改进履行监督职责的途径办法,推动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条 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规定,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准的职责和权限,有效利用各种监督途径和手段,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监督。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对权力集中和资金、资源密集的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第四条 驻在部门要关心支持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为其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支持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工作。

第二章 监督的重点内容

第五条 对驻在部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

(二)对保持党的纯洁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整改党员干部在思想、队伍、作风、廉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维护党的纯洁。

(三)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监督。围绕中央和省、市制定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六条 对驻在部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

(一)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规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督促驻在部门制定、完善、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二)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清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七条 对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对驻在部门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务、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促进驻在部门重大决策公开和办事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第九条 对驻在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驻在部门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部门和行业工作规划、机构调整、专项整治或专项工作等重大决策事项及集体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驻在部门干部任免、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招考录用、职称评审等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驻在部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大宗政府采购等项目的设立、安排、使用和进展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驻在部门大额度资金的调动、使用、运作、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对驻在部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一)督促驻在部门深化管理体制和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和时间,监督驻在部门按规定下放审批权限。

(二)监督驻在部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对推行“阳光执法”、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等工作进行监督。

(三)根据工作需要对驻在部门业务活动情况开展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 对驻在部门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作风建设、行政效能、绩效管理等情况的综合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

(二)了解掌握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就业、收入、房产、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掌握驻在部门科级干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在用车、住房、出国(境)、兼职取酬、从事营利活动、配偶子女从业和接受礼品、支付凭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和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加强对驻在部门执行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

第十三条 对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四条 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三章 监督的主要措施

第十五条 召开、参加或列席会议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有关业务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

(二)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参加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党风廉政会议、民主生活会议、领导班子述职述德述廉会议等重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有关会议。监察室主任(监察分局局长)列席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还可派员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各类业务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 通报重要情况

(一)向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时通报中央和省、市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定期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并主动向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廉政鉴定

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应事先征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由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党风廉政鉴定后方可提交党委(党组)会研究讨论。对驻在部门干部拟提拔为市管领导干部的,由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按要求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提供党风廉政情况。

第十八条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

加强对驻在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监督,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领域的风险防控,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廉政风险处臵机制、风险防控责任落实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工作机制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驻在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完善廉政档案制度。廉政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

(二)领导干部个人在用车、住房、出国(境)、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和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含防止利益冲突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情况。

(四)信访、案件查处、作风建设、执法效能监察、纠风治乱等方面有关问题的反映及调查结论。

(五)经济责任审计及涉及的其他审计情况。

(六)受驻在部门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情况。

(七)受处分、处理情况。

(八)廉政方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及驻在部门中心工作的需要,对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查

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对所属单位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信访处理

(一)受理对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

(二)受理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纪检监察决定等的申诉。

(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信访交办件、转办件、督办件。

(四)根据需要协助办理反映驻在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信访举报事项的核查工作。

(五)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排查和集中管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查办案件

(一)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问题,并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需立案调查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可参与调查。

(二)立案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相关情况同步报市纪委、市监察局。

(三)经批准,给予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四条 开展问责

督促驻在部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制度规定,按规定对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二十五条 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

(一)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每年至少与驻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驻在部门管理的新提拔、调整、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二)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或监察室主任(监察分局局长)每年至少要与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廉政谈话,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发现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或监察室主任(监察分局局长)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二十六条 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

(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可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下属单位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并报市纪委备案。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二)督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上级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建议、监察决定。按照工作职责及人事管理权限,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检查、调查结果,经市监察局批准,可以向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和有关人员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第二十七条 重要情况报告

按规定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以下情况: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情况和问题;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重大事件;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发现驻在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法方面的问题;查办驻在部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 廉情报告 每年年初,应向市纪委、市监察局递交驻在部门上一年度廉情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驻在部门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德述廉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情况与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廉情报告递交前,应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主要负责人可将相关说明材料附后一并呈报。市纪委、市监察局相关室(中心)根据廉情报告及委局领导批示要求,督促驻在部门进行整改。

第二十九条 重要情况建议

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按规定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或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函请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班子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由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与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或者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委托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

(三)对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第三十条 科技监督 利用电子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驻在部门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实施动态监督。积极探索科技监督防控的新方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第四章 监督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工作保障

(一)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职责,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工作保障,不得向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委派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并受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委托,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可以分管内部审计等与纪检监察直接相关的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工作,不得分管所负责监督的工作。

(二)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积极支持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认真听取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就有关问题提出的意见、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如有异议可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情况,听取市纪委、市监察局意见。

(三)驻在部门内设处室及下属单位要积极配合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有关情况的了解、核实,相关台账资料的查阅、复制等工作提供便利。

(四)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可协调驻在部门业务处室及下属单位的工作力量共同参与有关工作。在实施重大复杂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治理中,可提请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相关业务室(中心)支持配合。在查办案件中遇到力量不足等情况,可向市纪委、市监察局申请启动办案协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后勤保障

(一)驻在部门应确保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日常工作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应严格按照财经纪律使用相关经费。

(二)驻在部门应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提供履行监督职责必须的办公设备、交通保障等,并安排案件查办、信访谈话等所需要的场地和设备设施等。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本实施细则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第三十四条 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监督工作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依照相关法规作出处理:

(一)参与研究驻在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工作中,发现违纪问题,未能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有关重要情况、举报线索和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管辖范围内发现的案件不及时组织核查、调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规定办理案件造成涉案人员伤残、死亡、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五)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擅自对外泄露监督情况和结果,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 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应积极协助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对影响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商驻在部门或提请市委、市政府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发现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规作出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市直属其他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各县(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10.民生监督纪检监察 篇十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监督管理,确保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和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及省、市纪委案件线索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线索是指应该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犯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线索材料。

第三条对重要案件线索的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及时备案、集体排查、跟踪督办、定期报告、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纪检监察室承担案件监督管理职责,应确定专人对全县纪检监察重要案件线索进行管理。主要任务包括:

(一)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登记、汇总及保管;

(二)对领导批示的重要案件线索及时转办、督办;

(三)组织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集体排查;

(四)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定期统计分析与报告;

(五)负责建立和维护重要案件线索数据库。

第五条下列案件线索应纳入县纪委进行集中管理:

(一)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案件线索;

(二)领导批办的案件线索;

(三)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

(四)执法执纪机关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

(五)园区纪工委、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委局各室

发现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违纪的案件线索;

(六)在专项检查、执法监察等专项活动中收集、掌握的案件线索;

(七)其他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案件线索。

第六条园区纪工委、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委局各

室主要负责人是案件线索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对从各种途径掌握、发现和受理的案件线索,应填写《案件线索报送(移送)登记表》并附相关复印材料,按程序审批后报送县纪委纪检监察室登记备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压、搁置、擅自处理。

(一)领导批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各承办室

应当自收到批件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

(二)园区纪工委、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委局各室发现的案件线索,以及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等工作中收集、掌握的案件线索,应当于每月20日前集中报送,当月没有案件线索的,实行零报告;重大案件线索、时效性较强的案件线索及本辖区发生的责任事故随时报送;

(三)其他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案件线索,及时报送。

第七条案件线索管理人员接到案件线索后,应当逐件记入《案件线索台账》。对领导尚未批示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示。

第八条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由县纪委分管案件

检查工作的副书记、常委、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等组成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负责对违纪案件线索定期进行筛选和甄别,确定办理方式及承办单位(室)。

第九条根据领导批示,对应由上级机关办理的案件线

索,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对应由本机关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案件线索,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室);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和部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交办、转办的案件线索进行跟踪督办,掌握案件线索的去向、进展和结果。

第十条承办单位(室)接到转交的批件后,应严格按

照规定程序、时限办理,并做好此后的案件线索保密、保管、归档工作。应分别于案件线索初核、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核实呈批表》、《立案呈批表》、《立案决定书》抄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室每季度对重要案件线索的办理

情况进行汇总,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时间未得到调查处理的重要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阅批。

第十二条案件线索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

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一)不按规定程序移交、接收、管理重要案件线索的;

(二)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重要案件线索的;

(三)压、瞒、漏、改或擅自处理案件线索的;

(四)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向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

线索材料借阅的;

(五)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在重要案件线索移送、办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一)对重要案件线索报送、移交不及时的;

(二)对转办、交办案件线索,未按规定调查处理或报

送相关资料备案的;

(三)对县纪委责成立案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

报送相关资料备案的;

(四)拖延、干扰或阻碍重要案件线索上报的;

(五)漏报、瞒报重要案件线索,甚至故意隐匿销毁与

案件有关材料的;

(六)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包庇袒护,被上级机关发

现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后发生“拖、瞒、压”等情形的;

(八)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县纪委对各单位案件线索报送情况、办理案

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并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作为评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先进纪检监察单位及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三台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1.上海隧道:异地效能监察深化监督 篇十一

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工程项目的发包工作。公司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机电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使效能监察工作覆盖招投标的每一个环节,借助南京第三方招标公司平台,客观公正地选择质优价良的分包队伍。

沪宁合作成立监督组织机构,确保责任落实。公司纪委与江苏分公司邀请了南京市监察局等五家相关单位组成懂得工程、会招投标、善于协调、肯负责任的效能监察工作机构。落实考核问责,使效能监察责任落实到位。

突出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力度。一是严格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审查招标方式、投标资格、评标方法及招标公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防止虚假招标、暗箱操作及其他违规行为发生。二是严格监督开标现场。要求开标时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携带有关证书、资料原件参加开标会,防止挂靠资质投标。

加强对合同签订的监督检查。招标结束后,效能监察工作机构对中标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实行跟踪式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所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或者与招标会议上所承诺的内容不一致;合同执行情况与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不一致。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否有非法转包、分包问题,是否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行为。

充分利用当地资源,运用科学化手段,提升效能监察效率。接近50个亿的设备招投标,我们全部通过南京生产资料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部分设备进行全球化国际招标,并且在招标方式上进行了变更,一是封闭式投标避免投标方与招标方的直接接触;二是通过现场视频直播系统和网上视频直播系统公开开标现场全部环节,便于监督;三是采用开标前半小时电脑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电子暗标评审,降低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可能性。

(作者单位: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纪委。)

12.民生监督纪检监察 篇十二

陕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从2008年起,围绕民生问题,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进民生八大工程,狠抓十个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建设和谐陕西。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民生八大工程40个项目和十个重点项目的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有效,做到专款专用,更好地发挥效益,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树立全新理财观念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同时,明确提出了改善民生的六大任务。改善民生既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财政作为国民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在实施民生八大工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责,特别是在资金保障方面,责任更大,任务艰巨。因此,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生八大工程资金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站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着手,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

二、加大投入,落实配套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民生八大工程的投入力度,把支持解决民生问题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民生八大工程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合理确定投入重点,在年度预算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要加大筹资力度,认真落实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按规定的时限,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向民生八大工程投入。

三、加强管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建立民生八大工程资金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一是规范项目立项程序。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项目立项程序,继续坚持项目标准文本管理制度、公示公告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提高项目立项环节的公正性。二是规范资金分配办法。继续运用公式法、因素法等科学分配方法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同时要坚持以奖代补、奖补结合、资金安排与资金使用绩效考评相衔接的分配制度。要加强财政管理,做好民生八大工程预算编制管理,努力实现预算编制过程的规范、透明,让有限的财力真正用在改善民生上。三是规范支出行为。民生八大工程资金使用管理主要在县级,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和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设账外账和私存私放。对民生八大工程年度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所有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概(预)算和决算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属于个人、家庭补助的,要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委托金融机构以“一卡通”、“一折通”等方式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手中。要进一步推行财政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制等管理办法,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四是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民生八大工程涉及主管部门多,财政内部资金管理科室多,因此要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投入体系和上下联动、统筹兼顾的财政资金管理格局,要加强合作,齐抓共管,及时沟通,协调互动,建立动态的协调运作管理新机制。要加强民生工程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的检查考核,确保重大民生项目支出尽早发挥效益,造福人民。要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民生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督查,规范监管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创新民生八大工程资金监管机制。省财政厅驻各地财政监督检查组和各市县(区)财政局监督检查机构,要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相关检查工作规则,把对民生八大工程资金的监管作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对民生八大工程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一是建立跟踪问效制度,注重项目绩效评价。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将民生八大工程资金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考核指标,同时要强化财政监督。主动接受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和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健全财政民生八大工程资金监控网络。要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以“金财工程”为支撑,加强系统整合,统一管理程序,统一监控软件,建立动态监控互动机制和逐级监控体系,实现信息互通互联,提高信息系统的管理效果。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及时整改。三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检查效果。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依法理财,加强管理,完善内控机制。要采取“上查下”、“交叉检查”等形式,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按照资金流转,支付方向进行专项检查。要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对民生八大工程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检查,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管内容多元化和监督方式多元化。要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如实报告,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公开披露和通报处理,对检查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应跟踪检查,确保实效。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处理。

五、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

13.民生监督纪检监察 篇十三

——XX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经验材料

教育与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两项重要职能。如何履行好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防范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违反社会规范行为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发生,是纪检监察机关保证新农村建设沿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我区结合实际,始终把教育和监督放在突出的位置,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干部实施了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较好地制约和预防了腐败现象及不正之风的发生。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新农村建设健康前行提供组织保障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在反腐倡廉领导机制上作出的重大决定。如何落实好这一制度,并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2011年我们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方案,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评中,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在全区贯彻落实。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明确第一责任人。为使责任状落到实处,办事处、村组层层签订责任书。每年对村组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多次督查。全区共聘请离退体老干部、老党员100多名参加督促检查,与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考评组,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各项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然后确 1

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奖惩。2012年初对全区2011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了通报,明确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进行查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委、党支部,开展了以政策法规到家、科技普及到家、文明新风到家、诚信教育到家、扶贫济困到家为主要内容的“惠农富民五到家”活动。同时信访工作实行了双线责任制,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2011年排查调处矛盾纠纷56起,排查工作真正做到了“抓早、抓小、抓了”,较好地处理好了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二、推进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稳定农村社会,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新农村建设又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种利益关系的相互激荡,基层干部的思想意识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样面临着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的多重考验。“火车跑得快、全靠头来带”。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牢不牢,直接影响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成效。面对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XX区纪委立足本职,把基层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大局中抓紧抓

好。

1、开辟“正风”系列宣传教育载体。在XX区开辟《正风聚焦》专题每季度1期,办事处机关《正风之窗》简报每季度1期等 “正风”系列日常性宣传,以反腐倡廉、弘扬正气、服务大局为主题,大力进行廉政法规、党纪党规、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纪检监察工作动态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部门,剖析典型案列、宣扬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

2、搭建全区廉政宣传教育平台。充分利用办事处党风廉政教育阵地,支持配合XX区党委上好党风廉政教育课;充实党风党纪教学内容:每年选定2-3个廉政课题,由XX区纪委领导授课;党风廉政教育与农村党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等,把党风廉政教育融于学习中,不搞“两张皮”。

3、拓展全区廉政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开展送廉政教育下乡活动。区纪委与文明办、文化局等文化艺术部门组织一些喜闻乐见的文艺宣传活动,如文艺演出、书画展览、廉政广告等活动,寓教于乐。2011年下半年,我区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把群众日常生活、劳动中最普通、最常见的场景,分别绘制成宣传画。以现实生活、劳动场景为结构,以农民画的艺术表现手法,塑造了良好的思想品德,反映了新农村建设给群众生活带来的变化。比如儿媳为婆婆刮痧、捐助贫困

孩子上学、自来水装到家里。有些宣传画还对群众日常生活、劳动的一些不良行为和陋习进行了善意的批评,并根据各村实际情况,为各村专门绘制了1到2幅最能反映该村人文特点或不良习气的宣传画。成为农民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化身。

三、完善机制制度,规范新农村建设权力运作

以我区纪检监察机关近两年来受理的信访件和查办的案件为例,反映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涉案金额达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这一方面说明近年来我们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不断深入,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基层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乡村干部不廉洁等问题还存在。为此,建立一套便利、有约束力的机制,是规范新农村建设权力运作的基本方法。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对权力运作的制约和监督,我区在基础民主管理体制上做了有益的尝试。

1、实施“三资管理、村财乡管”改革。为保证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健康使用提供保障。改革遵循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做到统一编制预算、统一设置账户、统一收付方式、统一办理采购、统一管理票据和统一管理村级资金。居委会财务账全部由办事处三资管理部门接管。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并保证项目资金全部用在农民得实惠之中。凡搞形象工程或

举债搞建设,造成债务增加的,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从而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办事处财务状况的改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发展生产提供了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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