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依法行政的现实思考(精选12篇)
1.关于基层依法行政的现实思考 篇一
文章标题:关于提高基层税收部门依法治税能力的理性思考
一、提高基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能力是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税收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成绩显著,这与基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能力的稳步提升紧密相关。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税务机关正面临巨大考验和挑战。
(一)税收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基层税务部门提高依法治税能力。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顺利完成这一奋斗目标,必须要有强大、稳固的税收财力保障。基层税务部门必须切实提高依法治税能力。只有不断解决好这一课题,才能保证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才能真正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
(二)治税环境的复杂性要求基层税务部门提高依法治税能力。
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带来更多税收收入的同时,治税环境的复杂性不断加剧。从经济主体的结构看,国有、集体、个体、外资、合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从经济活动的特征看,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物质流、资金流、信息流更加活跃,经济行为的表现形式日新月异,活动方式日趋复杂。基层税收工作将长期面对偷税与反偷税、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处于十分复杂的内、外环境之中。为此,基层税务部门必须与时俱进,全面提高依法治税能力,从容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三)深化税收改革的紧迫性要求基层税务部门提高依法治税能力。
目前,基层税务部门队伍素质仍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一些干部缺乏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解决复杂矛盾的本领、素质和能力同现实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税源管理还较为薄弱,征管基础尚不够扎实,对偷逃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税务人员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不强。因此,进一步提高基层税务部门的依治税能力十分迫切。
二、全面提高基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能力的基本思路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
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能力,必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税收工作,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牢抓住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这个税收工作的主题,扎扎实实做好“两基”工作,加快税务管理现代化进程。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贯彻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大力组织各项税收收入;三是坚持抓基础管理,走“科技兴税”的道路,执“管理兴税”的理念,强化纳税服务,加快构建新型的征纳税关系;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队伍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这“四个坚持”既是过去一段时期基层税收工作成绩和经验的体现,也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高依法治税能力要继续坚持的基本思路。
(二)明确主要目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按科学、民主、法治的精神来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并完整地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现代公共管理科学也把科学发达程度、社会民主和文明程度以及法治完备程度作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因此,新时期基层税务部门提高依法治税能力的总体目标应该是:通过基层税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使基层税务机关成为依法治税、科学治税、文明治税的现代化税务部门。
(三)确立严格的检验标准。
能否真正做到依法征管,关键是要符合政策要求,经得起检验,具体包括三条标准;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要求,处理的程序和方式规范、透明,税收权力的运行得到有效监督制约;二要使税收“征收率”提高;三要经得起上级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经得起纳税人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科学治税能力的高低,关键在于对税收工作规律的认识能力及其在税收管理实践中的把握和运用能力,具体包括四条检验标准:一是业务流程及组织结构的合理化程度高,内部各资源要素能够有效配置,指挥和运作系统高效、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权力监督制约到位;二是能够建立和完善税收成本核算与监督机制,积极精简机构,优化业务流程,切实重视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注重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三是能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权力监督制约;四是能够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工作绩效持续提升。
文明治税能力的高低,关键是如何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税收管理,具体包括四条检验标准:一是能否积极建立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二是能否做到在强化管理中优化服务、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管理,建立新型税收征纳关系;三是能否增强纳税人信息获取能力、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和救济保障水平;四是纳税
2.关于基层依法行政的现实思考 篇二
一清醒认识大学“去行政化”
大学的“行政化”是指行政关系扩展和渗透到了大学组织内部, 大学被纳入到一种行政化的层级序列或行政关系中, 大学的行政级别不但决定了它的规模、人员编制以及可支配资源的多寡等, 而且决定了它在社会组织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同其他组织的相互关系。那么, 对大学“去行政化”到底该做如何理解?我们认为, 大学“去行政化”应该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 大学“去行政化”不是不要行政。从大学的发展来看, 大学的根本目的和任务是探讨学问、交流思想、培养人才和开展科学研究, 大学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学术工作展开, 以学术为本位, 按照知识和学科逻辑组织起来的学术机构。但是, 与其他许多社会组织一样, 大学也具有明显的科层组织特点, 并按科层制的原则运行。特别是现在很多综合性大学的出现, 大学的组织结构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组织机构的庞大, 组织内管理工作量不断扩大, 要想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 必然要建立带有行政管理倾向的科层化组织, 并依托它进行管理。从这个角度说, 大学的运行离不开行政工作。
其次, 大学“去行政化”不是单纯的取消行政级别。大学的“去行政化”有两个层面上的含义:在大学与政府的层面, 一是要求政府改变管理模式, 构建服务型政府, 在现阶段要充分放权, 多采用法律、财政、经济手段来管理大学, 少用计划、命令的手段来管理大学;二是理清大学与政府的关系, 区分、落实好主办权、管理权、经营权。在学校层面, 一是大学不允许用行政权力代替和削弱学术权力;二是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的配置应以学术委员会为主, 以学术权力为主。
第三, 大学“去行政化”更不是不要党的领导。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 大学“去行政化”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学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我们要时刻牢记,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是以增强党和大学的活力、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目标的。大学“去行政化”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不是要抛弃而是要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其中, 我们要分清领导和管理的关系, 党的领导是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 使大学的民主制度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与方式的完善同步推进, 保证大学在党的领导下得到有效的治理。
第四, 大学“去行政化”也不是权宜之计。大学是以知识的传播和知识的创造及应用而构建的组织, 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 学者的活动只服从真理的标准, 而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如教会、国家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大学作为一个学术组织, 学术属性是它的基本属性, 行政或科层则是为促进大学学术发展而派生的组织, 为学术服务是行政存在的意义, 科层属性是它的非本质性质。科层组织是典型的具有紧密和凝聚力的结构, 过于严格的科层组织妨碍了大学的发展, 并造成了教师群体的疏离。完全采用行政化的方式来管理大学和处理学术问题有本末倒置之嫌, 也必然要与学术自由发生冲突, 也会阻碍真理的探索和知识的传播与发现。
第五, 大学“去行政化”绝不是西方大学模式的简单照搬。任何一种管理模式都不能保证其普遍的适用性, 我们要本着发展、辩证和历史的眼光来看问题。西方大学的管理模式完全根植于西方的历史文化背景, 发轫于传统的行会组织模式, 它和当时城市邦联的自治思想紧密相连。虽然历经变革, 但这种基本的根基是没有改变的。这种管理模式移植到中国后必然要适应中国的文化基础, 中国的教育历来是“官学一体, 学在官家”的模式, 如果脱离了自己的历史文化背景, 完全按照别人的模式来办大学, 必然会造成“淮南为橘, 淮北为枳”。
二我国大学行政化管理现状
(一) 官办官管
由于我国最早的近代大学创办人主要是满清政府官员, 大学制度的核心特征是“官办官管”———校长由政府任命或委派, 教育管理部门对大学行使全面的主导和管理权。这种“官办官管”的大学治理观念和体制, 便是今天我国大学行政化的早期原形。建国后, 我们不是把大学视为独立的学术自治体, 而是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 大学没有了独立性。从办学方针看, 在我国教育发展史上, 清末崇尚“中体西用”, 国民党统治时期推行“党化教育”, 解放后遵循“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即使在大学自由度较大的清末民初及抗战时期, 我国都是将大学视为国家“富国强兵”的工具。国民党统治时期确定的大学宗旨之一, 便是在“党化教育”方针指导下, 强调“信仰及服从领袖”。由此可见, 我国大学地位的从属性和大学功能的工具性, 以及大学行政化由来已久。
(二) 资源高度集中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实行的是单纯计划经济, 这种经济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控制经济, 它反映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当中;与此相适应的各种社会建制都是围绕着这一中心体制建立起来的, 并同它保持一致。为配合与适应这种制度, 建立起了一种使大学完全依附于政府的管理模式, 具体表现为:一是将政府直接管理大学的制度与整个社会一元化领导的制度背景相对接;二是在大学领导接受政府任命、执行政府意志的过程中, 给予其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 大学不必为管理中出现的失误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 由于教育资源配置权高度集中于教育行政部门, 大学缺乏必要的办学自主权————从校长任免、经费拨付、项目审批, 到学位授予权设定、专业课程设置、招生名额、教师招聘名额的审批权, 都由政府部门掌控。行政级别不但与学校地位有关, 还与校领导的个人待遇直接挂钩。
(三) 官大学问大
中国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 其中“尊卑长幼”的思想意识一直有着广泛的影响, 它既是儒家社会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也深深地积淀在民众心理中, 形成了一种自发的以家庭为核心向外扩散的“上下”意识。这种民族心态对行政关系向社会各种微观领域的扩展提供了十分便利的精神条件。另外, 中国是世界上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统治时间最长、官僚体制最精巧、政治权术最发达、“官本位”势力最顽强的人口大国, 以皇帝为总代表组织起来的官员群体一直掌控着最多的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和近乎无限制的治理权。再加上科举制度的有力配合便形成了“学而优则仕”以及“官学一体”的模式, 在此基础上根植出了“学在官家”, “官大学问大”的社会心理。至此, 老百姓的“拜官主义”和官员的“恋官情结”就共同构成了中国人普遍的超强政治理性和根深蒂固、延续数千年的超稳定的“官本位”社会结构。
综上所述, 以上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我们的大学偏离了原来的价值取向, 其中制度性因素造成影响的影响又最为严重。它们的共同作用造成了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授治校的大学共同价值观不能得到实现。在大学内部学术权力让位于行政权力;学术自由受到了限制和制约, 思想禁锢;在知识生产、知识创新、人才培养上, 观念落后, 方法单一, 不能培养出创新能力强的学生。总之, 大学失去了被赋予的“社会灯塔”的引领作用, 反而被社会所引导, 沦为社会和权势的“奴婢”。
三大学“去行政化”的必然性
(一) 政府层面
以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调研发言提到的“我国教育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 不适应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为代表。这个提法我们可以理解为, 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同层次人才, 需要创新型人才。“一个国家经济长期的增长取决于技术的不断创新, 对于处于世界技术前沿的国家, 创新方式只能是自己发明。持续的技术创新是经济长期增长的最重要决定因素。”国家给大学提出了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要求。
(二) 学校层面
主要以学者为主, 尤其以“钱学森之问”为代表———“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学者们认为中国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要实现文明、民主、富强的现代化目标, 绝对离不开先进的、现代化的教育, 离不开一批又一批杰出的、真正的知识分子。中国需要建立新的教育哲学和教育理想, 需要形成新的教育发展战略和目标模式, 需要推进以体制改革为中心的教育改革。在这些问题的指引下, 大家自然就想到了大学的性质、任务与使命。按照这个逻辑来思考, 大学是传播知识, 创造知识的学术组织, 大学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运行规律。这套规律就是以“学术自由, 教授治学, 校长治校, 科学管理”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大学制度。与现在我们实施的大学制度相比较, 学者们认为我们的大学内部行政干预过多, 行政化趋势严重。以学者为主体的知识创新者在大学内发言权较弱, 要求把属于学者的权力还给学者。在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上, 学者们认为政府对大学管得太死, 学校缺乏自主权, 作为知识创新的大学, 应该给予宽松的环境。
四大学“去行政化”战略路径探析
(一) 推进社会大环境的改变
如果有良好的大环境, 小气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可以说, 改革社会大环境是保证大学去行政化最终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放眼当今中国, 行政权力无处不在。中国高等教育10多年的跨越发展也是行政力量主导的结果, 很多高校如果不是“行政化”将不会存在;大学去行政化舆论高潮的形成也是由政府发起的, 期望再由教育主管部门去推进去行政化本身就是行政化;就连现在讨论去行政化的相当一部分活跃人士, 大都是行政上有所作为的人, 都顶着“行政帽子”。为此, 应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建设服务型政府, 防止“泛行政化”, 破除“官本位”, 使行政权力为市场主体服务, 为社会服务, 最终为人民服务, 从而为大学去行政化改革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深化推进的基础环境。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在这种改变大环境的进程中, 必须建立起一种制度信仰机制, 不断培育和强化人们的制度信仰, 使大家都信仰和尊重制度, 并强化制度执行的跟踪监督, 落实行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2|01 19政问责制度, 使制度“真正管用”。因为“进行良好的制度设计和设计良好的制度被信仰同样重要”。
(二) 处理好大学自主发展与政府宏观管理的关系
西方高等教育发展的实践证明:在大学自治的基础上实施政府控制, 实现自治与控制的相互融合, 相辅相成, 是现代高等教育高速发展的重要经验之一。伯顿·克拉克所领导的研究小组在对西方7国高等教育的权力模式作比较研究后, 得出一个具有根本性的论点:“教学和科研在成为完全自治的活动或受到严厉监督的时候, 它们都会受到损害。”2007年, 经合组织专家组对中国访问, 在考察报告中称“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显示, 要成为世界一流大学, 学校就必须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这是因为只有自治的机构才会鼓励创新、欣赏魅力、回应需求, 而只有具备了这些因素才能成就世界级的大学。”在中国特有国情之下, 在公办高等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主体的现实语境下, 尽管可以借鉴西方高等教育的经验, 但也应“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大学自主发展与政府宏观管理的新型关系。其关键是以法律的形式对高校的社会角色进行重新定位, 明确规定政府与大学的关系, 改革政府对大学的管理模式, 对政府管理学校的权力范围以及使用权限进行明确规定, 对高校自主发展的权限进行细化, 用法律来帮助大学“去行政化”, 使大学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自由度。不过, 强调自主权并不排斥行政权力和行政管理。相反地, 这种自主权应该受到政府宏观管理的必要约束和调控。
(三) 妥善处理教授治学与校长治校的关系
近年来, 随着高校民主管理的持续推进, 怎样发挥好教授群体在学校管理和学术发展中的作用已成为高校改革的重大问题。一些学校开始尝试推进教授委员会建设, 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但大多教授委员会的管理权限和议事规程与行政系统分工、职责模糊不清, 或与行政力量关联太过紧密, 使得教授委员会有名无实, 不可避免地异化为大学中又一个行政组织或准行政组织, 或像目前大学中一些所谓的委员会一样形同虚设。同时, 如果问题出在“权力”上, 那么解决的办法就不是“教授治校”或什么人掌权的问题。太多的“教授潜规则学生”的案例告诉我们, “教授”同样是靠不住的。而且, 现在高校的行政管理干部大多是教授, 也算得上是“教授治校” (不仅是“治学”) 。但是, “如果管理的核心理念不尊重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和学术科研自身运作的规律, 哪怕是教授在行政管理岗位上, 教育本身呈现出来的仍是行政化倾向”。因此, 教授治学和校长治校应该是并行不悖的, 而不是相互对立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什么人决策、多少人决策, 而在于决策程序是否受控于有效监督之下。为此, 应当以大学章程的形式改革大学内部的治理模式, 改变学校资源配置模式, 使行政权力真正转变, 使学校一切资源围绕学生、学术转, 而不是围绕权力、权势转。
(四) 寻求去行政化的示范性突破口
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求“不打无把握之仗, 不打无准备之仗”, 务必“确有把握而后动手, 否则宁可退让, 持重待机”。因此, 必须稳妥寻求去行政化改革的示范性突破口。当前, 改革校长遴选方式和建立学术共同体似可作为突破口的选项, 其具体实施则可用试点的方式进行探索, 逐步推开。
首先, 校长是学校行政的“总代表”, 校长的产生方式不仅反映了政府与学校的相互关系, 也反映了学校行政与教授的相互关系。改革单一的校长任命制为“选举制”或“推举制”, 既可使校长有“底气”抗拒来自行政的不合理干预, 也可使校长真正对“选民”负责, 而不是对“上级”负责, 使行政化程度大为减低。
其次, 大学从其本质上讲“是教师与学生的共同体”。作为一个学术共同体, 其本质特征在于“大学的产生、存在、运转和发展等方面都是以学术为核心, 远离任何的权力、宗教和社会当下的各种物欲和喧嚣”;作为一个学术共同体, 其主体是教授和学生。其周围任何其他力量 (包括公权、社会和公民群体, 也包括大学内部的行政权力) 的存在都是以支持和服务于教授和学生之日常学术活动为唯一目的, 别无其他。通过学术共同体的建立, 树立起具有公信力的学术标准, 建立起坚实的学术传统, 将教育与学术的评价权“归还于”教师和学者, 使行政权力不再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 较大程度地避免把教师们变为“学术民工”, 避免“打骂学术”、“拳头学术”。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取消高校行政级别绝不是去行政化的突破口。“大学的行政级别只不过是确定大学世俗定位和规范大学权力分配的一种方式, 取消也好保留也罢, 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学行政化的积弊。“充其量说它‘未能免俗’而已, 并非大学之弊的祸首。”如果只是简单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 “高等教育的地位反而会被弱化”可能就不是“盛世危言”, 而是“警世名言”。因此, 大学取消行政级别的改革, 需要谨慎、需要智慧、需要勇气, 需要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
“高校去行政化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 其实质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核心是要最大限度地获得大学“独立之精神, 自由之思想”。要最终啃下这块“最难啃的硬骨头”并不容易, 各“利益相关者”必须以最大的耐心、最大的勇气、最务实的态度、最富有创造性的构想去推进, 大学去行政化改革方可能最终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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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基层依法行政的现实思考 篇三
一、目前基层央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组织机构履职不到位。随着人民银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加强,各基层央行均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和行政处罚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健全和完善,为基层央行依法行政提供了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依法行政组织机构并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如未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没有及时想办法解决等,导致依法行政工作缺乏统筹部署和统一指导,协调工作乏力,问题解决机制不畅,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水平提高。
(二)横向协作机制未建立。金融行政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基层央行在履行行政执法中,需要地方政府、银监、公安、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但目前基层央行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横向协调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如在反洗钱执法检查中,基层央行缺少与公安、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没有建立联系机制,地方政府也没有开展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基层央行“独立作战”的反洗钱工作状况,严重影响了这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基层央行开展依法行政需要其内部各执法部门的积极配合,但目前基层央行内部各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执法联动机制尚不完善,也未能形成合力,造成重复行政执法,制约了基层央行依法行政职能的高效履行。
(三)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不规范,且严重滞后。近年来,我国虽然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大量的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诸多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之处。一是实施细则不完善。如《反洗钱法》原则性法规明确,但规范的细则性明显不足。二是规范性缺失。如现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央行与商行的帐户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要求,导致了行政许可的不规范。三是相关法规修改与建立滞后。如《金融机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现金管理条例》等多项法规制度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金融发展形式的需要,但至今一直未修改。特别是关系金融稳定发展的《金融稳定法》、《金融企业破产法》等法规制度也未制定出台,严重影响了央行的依法行政。
(四)“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普遍存在。现阶段,基层央行部分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导致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程序严重缺位,造成程序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参与执法检查的人员没有执法证;部分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未加盖被查单位公章或缺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行政处罚告知书》成文日期先于法律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发不到七日内下达;行政处罚理由未引用具体条款或处罚依据条款引用不全;现场检查资料欠完整等。简化的执法程序或程序违规、违法,不仅影响了基层央行行政执法工作的严密性和合法性,还可能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并可能承担程序违法带来的法律责任。
(五)行政处罚阻力大,实施难到位。由于受行政干预、人际关系等因素影响,基层央行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存在较大阻力,常出现“人情执法”、“关系处罚”等现象,如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应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没有实施行政处罚,而是采用提出整改建议、在辖内通报、约见负责人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理,或是在减轻处罚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实施了减轻处罚。有的当事人在收到人民银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按处罚决定执行,形成久拖不决的扯皮现象。行政处罚阻力大常常导致行政处罚难以实施到位,使基层央行的行政执法力度大打折扣,放纵了一些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对维护辖区良好的金融秩序和创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产生了消极影响。
(六)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制约作用未充分发挥。具体表现为:一是行政执法事前资料检查不及时,事中执法程序跟踪监督不严格,事后执法处罚法律依据不审查,不能有效制约依法行政中的违规行为。二是依法行政管理及监督部门对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合理、合法性,实施监督检查的频率和深度不够,不能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三是基层央行依法行政评查、评议、监督工作制度存在走过场、流于形式的问题,导致依法行政监督乏力,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有效推进基层央行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依法行政总体工作水平和效率。要在健全完善各级基层央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制定各依法行政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制度和规程,促使其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发挥依法行政组织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督促、管理作用,及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总体工作水平和效率。
(二)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增强行政执法效能。要以政府为主导、以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以各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为框架,建立起基层央行与政府执法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其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纵横交流的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并实现依法行政信息沟通和共享。同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统一布署、统筹安排,对执法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以达成共识,使依法行政形成合力,防范重复行政,增强金融行政执法检查及处罚工作的力度和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促使依法行政规范运作。要根据新政策的出台与业务的发展,定期对依法行政各项配套政策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当前,要特别注重对已不适应经济金融发展的金融法律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以确保金融法律制度的与时俱进,为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撑。要尽快出台金融监管、金融稳定等法律制度,减少金融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同时,加强金融法律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处理好法律条文的“弹性”和执法的“可操作性”的关系,尽量少赋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以避免自由裁量权的随意使用,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
(四)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对执法程序实行电子化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法规、操作规程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增进其对执法程序的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要树立“程序违法也是违法”的观念,提高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重要性的认识,在执法过程中切实规范各种程序要素,以“程序法治”补充“实体法治”,加强执法程序控制,严格依法依规操作。此外,建议对行政执法程序实行电子化管理,利用计算机程序对行政执法的检查、审批、处罚等手续和流程进行刚性控制,从而达到全面规范执法程序的目的。
(五)采取各项措施,严格行政处罚的实施。建议实行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并由上级行统一开展行政处罚,既可防止处罚轻重不一,也有助于避免人情关系、地方行政和其他非正常因素的干扰。同时,实施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即行政处罚交由行政处罚委员会统一进行,既有利于行政处罚标准的统一、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也有利于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工作的严密性和准确性。还要严格推行行政处罚责任制,对于不依法开展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执法人员对某些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不愿处罚、不敢处罚、不去处罚的问题,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基层央行的执法权威。
4.关于基层依法行政的现实思考 篇四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进入到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工作思路上由控制人口数量向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转变,在工作方法上,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转变。这就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简单的说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行政职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核心,以《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主体的“一法五规”的法制体系。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创造了良好的法制基础。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生育的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当前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特殊人群政策外生育、出生人口性别比等一些突出的矛盾和深层次的问题日益突显,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随着“一法五规”的贯彻落实和广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许多地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对依法管理的认识不足。
由于受封建社会“人治”思想的影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没有高度重视,只是停留在口头、文件和会议上,并没有落实在实际行动中,还是运用过去以行政命令为主的管理模式。还有部分人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不能静下心来,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因此出现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执行政策有偏差。还有人认为依法管理是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导致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的现象。
(二)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有时会出现“有法不以、执法不严”的现象。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有少数领导干部文化素质较低,不按法律法规办事,而是按照个人的利益关系开展工作,执法的片面性和随意性比较大,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该罚的不罚、重罚的轻罚”、“人情关系”、“权钱交易”等现象。
(三)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计划生育执法有时处于两难境地。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只是从宏观方面做了规定,没有根据具体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完善立法。比如:法律法规对违反政策的生育行为都做了处罚规定,而对未接受“三查”服务、未落实“节育”措施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这正是政策外生育最大的隐患。二是法律法规虽然做出了规定,但过于“人性化”,有些就不能落到实处。比如:政策外怀孕实行补救必须经本人同意,落实措施要知情选择等,如果严格依法,将不能落实。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有时迫于工作指标的完成有违法的情况,不然工作上不去、考核有问题就会处理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所以有人就认为:“没有《法》的时候有办法、有了《法》的时候没办法”
(四)群众文化素质较低,不能配合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行更多的规范了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责任,群众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有的群众认为现在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走上了正规,政策可以放宽了,只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多生育。还有的群众根本不配合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认为我不接受处罚,计生人员也不能像以前一样采取强制的行政手段,这给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带来了很大的障碍。所以现在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常说:“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另外,法院强制执行难、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缺乏必要的监督等都是造成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难的原因。
二、加强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的宣传,提高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既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同时也规范了群众的生育、节育等行为。要使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同时又要让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就必须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在宣传内容上要系统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及人口与计划生育业务知识,同时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收养法》等进行学习宣传,坚决做到有法必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在宣传方式方法上,应采取经常性宣传的方法,利用培训讲课、报纸刊物、电视网络、广告图片、印发各种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要和群众面对面的交流、谈心,了解群众需要什么样政策、什么样的服务。真正使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队伍执法水平。
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认识与素质,直接决定着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所以必须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首先要在配备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上要选择有文化、有知识、懂法律、有事业心的年轻人。其次要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要着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坚决做到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严格考核。最后要转变行政执法队伍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法制观念、服务观念。总之通过提高计划生育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情的变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也要适时进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专家、学者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时刻关注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的变化,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有法可以、有法必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在“上”、“下”两个方面进行。“上”指计生执法人员要接受上级和同级政府、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汇报工作、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接受监督。上级要定期对下级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认定事 实、处罚依据等进行监督。还要推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计生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制、责任过错追究制等制度。“下”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要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开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采取张榜公布、发放明白卡等向群众公开有关政策和服务内容。要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充分反映民意,接受群众监督。通过“上”“下”联动、互相监督,增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5.关于基层依法行政的现实思考 篇五
鲁金洲 付克非
在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科虽然不履行具体检察职责,但是作为检察机关后勤保障部门,行政装备部门承担着为检察工作提供动力的重大职责,其运转失灵,将直接影响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在此,笔者从总结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的特点、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出发,就如何改进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使其更优化地服务于检察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行政装备工作的特点
一是服务性。服务既是行政装备工作的出发点,也是行政装备工作的归宿。其主要归结为:一是为领导决策服务。行政装备部门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首先应该为领导服务。领导工作涉及到哪里,服务工作范围就要延伸到哪里。如检察院的基本建设项目由院领导决定之后,资金的来源与运用就应当由行政装备部门具体负责落实。二是为检察院内部各职能部门服务。行政装备部门掌握着检察院的资金、物资,是确保各个部门的正常运转的“能源库”,行政装备部门的职责就是为各部门履行职责提供“能源”、热情服务。如根据各个业务部门的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物资,为办案提供保障。三是为干警服务。检察干警是检察院的基本工作单元,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有法定的工资、福利、医疗等保障,具体落实这些保障,是行政装备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二是管理性。从行政装备部门的职能来看,它承担着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枪支弹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赃款赃物管理、食堂管理等多种管理职能。只有加强管理、规范管理,才能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与有效的利用。可以说行政装备部门是检察院的“大管家”,承担着全院 “家底”的管理责任。
三是复杂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琐碎。行政装备工作常常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和杂事。例如,接待工作、会务工作、物业管理工作等。二是繁杂。既要管物,又要管人。如检察业务所需的交通、通信、器材等物资保障以及检察人员的生活等样样都要细心考虑,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检察业务的展开和检察人员办案的情绪。三是面广。既要处理好检察机关内部各科、室、局的关系,又要处理好检察机关与外部的诸多方面的关系。
四是窗口性。行政装备部门承担着对外相关单位与事务的交涉、接洽,对内机关庭院的卫生绿化、安全保卫,同时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等中心工作,可以说其职责所及展示的是检察机关的精神风貌,代表的是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
二、目前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工作实际来看,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服务水平不高。由于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难以落实,行政装备部门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难,必然影响服务水平的发挥,达不到服务高水平的要求。具体表现为资金运用上捉襟见肘,寅吃卯粮,基本建设和装备更新换代速度慢,难以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干警的福利待遇不能得到落实,难以实现从优待检目标。
二是管理水平不高。目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部门仍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 “小而全”的管理模式,管理职能与后勤服务职能存在重叠与交叉,导致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率。在管理方法上,仍然采取的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法,不能充分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三在人员素质不高。行政装备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需要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人员从事这一工作。但目前由于整个检察队伍进人把关不严,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在选用人才时基本没有考虑到行政装备工作的需要,从而导致行政装备工作专业人才紧缺,从而降低了整体素质水平。
三、改进基层检察院行政装备工作的几点思考
改进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后勤保障模式势在必行。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实际,具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要改进工作思路,提高服务水平。目前普遍存在的基层检察院经费难以保障的现实一时不可能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装备部门要用有限的财力物力最大限度地服务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思路开展工作。一方面可以争取政府对检察工作的政策倾斜,如争取专项建设经费;另一方面可以整合现有资源,实行厉行节约,提高财力物力的利用效率,如实行限额管理、集中采购等。
二是改进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院基层建设纲要》关于“努力完善检务保障机制”的精神,改变现在行政装备工作“小而全”的工作机制,可以考虑将现在统一由行政装备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两种职能分开。即将后勤保障中可社会化的部分从机关行政序列中划出,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通过逐步实现后勤社会化,不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开支。如可以成立服务中心,统一提供就餐、交通、会议、物业管理等服务。这样不但可以缩减行政编制,节约经费,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6.关于社区基层行政管理的调查报告 篇六
长青社区位于本市新华区园林路,社区居委会委员全部由选举产生。作为重要的综合居住区域,长青社区在区委、区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下,进一步提高和丰富了社区管理的发展。随着对城市管理的要求提高,社区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影响社区发展、社区-自治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关系着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今年4月我对长青社区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走访参观,对在社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工作任务繁重
1、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尚未到位
通过调查发现,社区居委会的功能当前还未能突破办理政府行政事务为主,办理社区事务为辅的现状,还习惯于上级领导布置什么就干什么,工作中表现较强的依赖性,自主性、自治性没有得到体现。一是社区自治的任务与工作要求有距离。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工作应有三方面内容,即:首先要做好社区服务,但实际上社区服务做得极少或是空白;其次要做好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与管理,但实际上的效果不明显;第三是丰富社区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但实际上文体活动多,教育活动少。二是社区居委会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政府的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社区居委会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的职责,具体规定了必须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治安、公共卫生、优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有关工作。通过调查,以上这些职责应该是社区居委会通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形式开展的,但是大多数情况是街道办事处要求社区居委会替政府部门填表格、建档案、出具证明材料等行政性工作;同时政府部门临时性的统计、调查任务也都通过街道办事处落实到社区居委会来执行。这使得社区居委会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协助政府部门的工作上,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被行政化所覆盖。
2、社区事务缠身,工作任务繁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大量的“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大量农民进入城市生活、本地农民失地流向城市,流动人口的大量进入城市,使社区居委会面对复杂众多人口而发生的各项管理工作和事务数量增加、难度加大,“小社区,大社会”的模式,增加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强度。
3、政府部门职能不到位,社区自治职能弱化
繁忙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使社区居委会陷于被动应付的境地,许多部门提出了“横到边,竖到底”、“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区”的目标和任务,以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指导、服务不到位,形成了会议多、检查多、报表多的局面。有些部门工作(含街道)进入社区没有发挥自身指导、服务职能,为社区居民办实事,而是习惯于把社区当作自己的下属单位去布置工作;热衷于创建、搞评比,轻内容、重形式,各项工作都要求“建班子、挂牌子、设展板、建台帐、要数据”。社区居委会每天应付着上级领导的检查和收集报表、传送各种数据,从而淡化了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削弱了社区居委会对居民群众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弱化了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
(二)社区居委会业务经费不足
一是发挥自身职责,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活动经费较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或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在当前形势下,社区居委会还要做好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组织社区文体活动、美化社区环境等工作,这些都需有必要的经费作保障,否则很难形成居民的广泛参与和工作效果。
二是日常办公经费紧张。在各项工作中,召开会议、报送信息和数据,建立台帐等文件资料的办公消耗,加之社区居委会自身水、电、暖以及电话费,一年就得需要4000-5000元。站延伸到了各个社区居委会,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施统一配发了,但日常的上网费和消耗,一年也需要4000-6000元。政府部门部署的工作大多要求制度上墙,制作展板,每年此项支出至少3000多元。
在社区居委会经费方面,我区规定每个社区居委会每年1万5千元。各街道办事处统筹部分外,社区居委会实际的使用只有4000-8000元,业务经费严重不足。
(三)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较低
但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是社区协管员待遇较高,如劳动、城管、矫正、治安协管员等都是由劳动部门安排的失业人员,工资比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高,不仅发工作服,而且遇年节还有福利。而社区专职工作者都是经过招考和居民选举形成,心理反差大;二是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付出与回报差距较大。社区专职工作者承担的工作繁重,但扣除三险个人负担部分后,每个人只有900-1100元月收入,直接影响了积极性,影响了社区管理工作的成效。
二、改进对策与建议
(一)应积极为社区居委会减负
一是理顺区街关系。要按照“条专块统”的原则,对专业性比较强的由区委办局在街道设站(所),实现条条上的一专到底。街道主要是代表政府履行块块上的综合管理职能,具体讲就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授权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使街道具有综合协调权、处置权等,从而有效地行使政府对城市的管理职能,对地区社会治安、市容市貌、城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达到高效的管理。二是理顺街(部门)居关系。理顺关系要改变过去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成为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的任务。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管理四级网络中的一个网格,而不是一个“级”,这个理念是理顺街居关系的基础,必须牢固树立。按照政事分开的思路,将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做到“两个明确”:即明确哪些属于街道(部门)的工作,哪些属于社区的工作;明确哪些是政务性工作,哪些是事务性工作。在此基础上,属于街道的工作,街道(部门)无权向社区摊派;属于社区的工作,社区有责任完成;对需要社区协助办理的工作,要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履行正式的授权手续。三是明确社区功能定位,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一要搞好社区服务。主要是抓好四项服务:即抓好社区安全服务,保持社区的长治久安;抓好社区的文化服务,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抓好社区的健康服务,培养居民良好的生活习惯;抓好社区生活服务,解决居民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社区的长效服务机制,实现政事分开,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社,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居民需要与否、居民满意与否、居民拥护与否为社区服务的唯一宗旨,来推动社区服务。二要保证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权得到有效行使。这个权力能不能落实,关系到社区建设的成败。社区自治权应主要体现在社区民主决策权、社区管理权、社区财务自主权、社区依法协管权以及社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权上,只有把这五项权力真正落到实处,社区居委会才能真正从大量的政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也才能真正把社区服务搞起来。
(二)多渠道解决社区居委会业务经费
目前的社区居委会经费由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这虽然有利于基层社区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但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使得居委会受到资金不足的限制和制约,难以解决居民的热点、难点问题,制约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和归属,因此必须采取多渠道保证居委会业务经费。一是社区居委会建立单独帐户并全面安排,使其工
作正常运转,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二是要动员发动辖区单位资源共享、共建共驻,各社区要协调辖区单位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把社区各种各样有形的、无形的资源开发出来。三是社区居委会采取多种形式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建立自身的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组织,在有偿或低偿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增强自身实力。四是政府要加大社区业务经费的投入力度,在现有每年每个社区1万5千元基础上提高到3万元。五是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政府部门和街道经批准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要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三)努力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
7.关于档案文化建设的现实思考 篇七
档案是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 在社会文化传承中发挥着凭证作用、媒介作用和文化教育作用, 应重视发挥档案的文化传承价值, 以促进我国档案文化资源的开发。然而, 在理论上的认可远远不是档案文化建设的初衷, 档案文化建设更多的是要关注现实, 在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中体现出档案文化应有的价值与功能。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形势, 使得档案文化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如何认识档案文化, 档案的文化价值在历史上是如何充分体现的, 如何利用现有的条件使档案的文化性质得到充分发挥, 面对新的社会环境如何进一步发展档案文化, 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档案事业的发展方向, 还关系到我国整个文化建设的发展布局, 这不能不引起广大档案工作者的深入思考。
一、档案文化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档案的文化属性与价值在理论上已得到认可, 然而作为档案文化的研究并未就此完结, 因为作为与人类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档案文化, 它的使命永远不可能结束, 它的更大生命力还在于对社会发展的动态过程中。从中国现实来看, 由于种种原因, 档案文化建设远远滞后于其他文化领域的发展, 其价值功能还未得到更好发挥。
1. 档案文化属性理念认同不够深入。
事实上, 对档案文化价值的认可, 目前还只是停留在学者的层面, 并未普及到社会层面, 很多档案工作者并非研究者, 他们对于档案文化的认识也不会有较高的理解, 即使一些从事档案工作的领导者也未充分认识这一点, 因而对档案文化属性与价值没有很好的认同。在实际工作中, 他们更多是将档案作为一种工具, 其文化属性受到极大压制, 档案建设必然会受到影响, 其文化功能的发挥必然也会受到影响。
2. 档案文化形象树立不够牢固。
档案的文化属性与价值体现的依托在档案实际工作中就是各种类型的档案馆。21世纪的国际社会, 已从原来的基于行政管理的档案概念向基于社会文化价值的档案概念转变, 形成了新的档案观, 其重要特征就在于凸显和强调档案的文化功能。档案是人类历史的记录和见证, 年代越久的档案, 其文化价值越大, 也越具有文化凭证作用。政府和民间一般非常重视征集、保护和整理其本国的历史文化。但我国长期以来, 档案馆并未被看做文化事业机构, 更多的被标以行政机构属性, 是政府机构的附属, 而其文化属性与价值却被抹杀, 档案馆与文化很难联系起来, 档案的文化形象在社会中还未完全树立, 也直接影响着档案文化建设的进程。
3. 档案文化功能提升不够显著。
档案馆是我国现阶段档案文化属性体现和发挥的主体, 档案文化属性发挥的关键要靠档案馆。保存档案,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档案对国家及人类发展的文化价值。档案是人类的文化财富, 在文化领域上应当占据一定的位置。当我们需要对很多问题进行溯源时, 人们最先想到的是档案馆源头效应, 文化在档案中贮存着、在档案馆中停
留着, 档案的合理汇流, 确保的是保存社会史实, 也是为公众提供各种服务, 其中也包括文化服务。档案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等社会各个方面, 是一个多层次的领域, 也形成了多种层次的文化研究体系。我国的《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对所保存的档案按规定进行整理和保管, 并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服务等, 使得国家档案馆及其体系在保存社会史实、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我们看到现实中档案重保存、轻利用, 特别是忽视档案文化功能的现象仍然存在, 也成为档案文化建设发展的瓶颈。
二、立足于当下, 探寻档案文化建设新途径
档案文化建设已经成为整个档案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大力拓展档案文化建设的新途径, 实现档案文化价值最大化, 挖掘档案为文化建设服务的价值, 促进档案文化资源利用最大化。
1. 重视档案文化属性理念的普及。
档案文化建设客观上要求档案部门要转变传统观念, 深刻认识档案的文化属性, 建立适合档案文化运行规律的管理机制, 凸显档案文化属性, 在公众中树立档案工作的文化形象, 在文化建设事业中奠定档案工作的基础地位。
2. 树立并强化档案部门的文化形象。
当前, 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传播手段, 加强档案产品的研发力度, 充当传播社会文明的使者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助推器, 让档案文化走入公众的视野和心里, 融入公众的行为, 从而体现档案文化的价值。
3. 重视档案社会文化功能的发挥。
档案文化功能的重点要从档案馆入手, 着重发展档案的社会文化服务功能, 真正体现档案的文化功效;要实现档案馆由传统利用方式向新型利用方式的转变, 主动深入开发、挖掘档案的潜在文化, 把档案文化资源应用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中;要树立文化服务意识, 为社会公众不仅提供一般意义上的档案服务, 还要实现档案的文化价值, 展现档案更高层次的地位与价值。
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为档案理论添加新的因素、为档案工作添加新的成分、为档案事业添加新的血液, 以保持档案工作的活力。目前, 档案文化的产业化发展趋势已经出现, 我们要因势利导, 积极探索, 立足档案行业的特点, 依托档案部门的技术和人员优势, 不断开发档案文化的新产业, 拓展档案工作新空间, 为档案工作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 走出档案文化产业的新型道路
参考文献
[1].李国兰.论档案文化在建设文化强省中的作用[J].东岳论丛, 2006.5
[2].张先锋.档案文化及其价值浅论[J].海南档案, 2006.2
8.关于基层依法行政的现实思考 篇八
关键词:异化;优秀文化;中国梦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2-0016-02
生活原本是清新和美的,但为什么现在的人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生活中,总是显得有些晦暗?精神显得那么沮丧不知所依,世界观模糊不清出现脱轨,人生观取向不清出现出轨,价值观定性不清出现脱轨,良知与贪欲、精神与物质、信仰与物欲等交织争相斗法的过程中,一旦物欲与贪欲占据主导地位,这种物质的欲望就会碾压一切,致使优秀文化的继承出现断层缺失,精神缺乏而萎靡不振不知所向。
诚然,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社会发展的真理,但我们不能忽视被决定因素的反作用,物质的力量也最容易被物质的力量所摧毁。反之,在很大程度上,精神的力量能够引导社会生活的方向和巩固所取得的物质成果。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展现的,人在这种关系中形成主体性的自我,同时又从中脱离出来造成附属性、从他性的非自我,这就蜕变出了人的异化现象。异化不是单指某个个体的异化问题,而是指作为类存在物的人总是存在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之中,处在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之中,其中最关键的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又总是生存于社会生产过程中。当生存在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里的人们逐渐失去自我的个体主体性时,人的异化不可避免地就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发生了。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异化劳动导致如下的结果:“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的能力—变成人的异己的本质,变成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体,同样使在他之外的自然界,他的精神本质,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想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也同他人向对立。”也就是,劳动使人成为人,成为独立的个体和社会主体的同时,也带来了人的异化。这种异化不仅是自己与自己相异化,它又像破窗效应样促使他人异化,最终致使人类的本质都无可无奈何地接受异化的命运。
一、物欲的无限膨胀在无声无息地淡漠情感,人与人之间的隔膜在不断加深,信用危机越来越严重,人格裂变呈上升趋势
当今社会,人们正面临一场物质与精神、信仰与道德缺失的危机。我们太过于看重于物质和金钱,认为快乐、幸福都可以通过物质手段实现,从而导致了物质欲望的膨胀与精神生活的萎缩。在复杂的人际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当一种与该社会的主流思想不相符的不良思想在悄无声息地进入人的脑海里,并在大脑中生根发芽,就会结出无良的果,它就像罂粟一样侵蚀着人们的灵魂,正是这种物质的光鲜所勾引并屏蔽了双眼,被尘埃污染了良知,道德闯了红灯,心理被“黑客”侵扰,思想出现“病毒”,行为出现偏差。亲情在物欲的追求中被沙漠化了、爱情被石漠化了、友情被淡漠化了,信用被边缘化了,人格被扭曲病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是我们在曾经一段时间里不分官民、甚至军队等全民经商,秩序混乱,加上国民素质不高,人们理解的商即钱也、经济亦钱也,这就埋下了一棵不良的种子,而社会又是以物质的最大化和金钱的拥有量作为衡量人们成功和成就的标尺,似乎都可以用物质和金钱来度量。于是,信仰动摇,信念不定,“三观”黑屏,一些人由此就抛弃了人格、民族的自尊、国家的尊严,成为物质和金钱的被奴役者,在这种异化关系中,他们力图寻找一种代表自己高大上并能取代一切的象征物,以外化的方式来填充心灵的需求,这种需求只能以物和金钱的形式出现,让人们对此顶礼膜拜,结果成为自己生产出来的物品的殉道者。
二、优秀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继往开来的基石和不竭动力,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的根基,是中华民族历史的传承,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内驱力
文化不继,则发展后续不力,文化不积,则精神就会瘫痪,文化不聚,则向心力和内聚力就会削弱,文化不扬,则民心就会散漫,文化是民族整体素质的体现,是民族的历史、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制度观念、价值观等在思想和道德意识、道德实践及个体行为综合素质上的表现。文化是要育人,文化是要化人,而不是打破它来化钱。在当前物欲横流的的环境里,很多人在糟蹋文化,却以文化人的姿态、打着文化的旗帜,去追逐着金钱,误导着人们抛弃情感,造成人际关系紧张,社会和谐度降低。有奶便是娘,有钱便是爹的现象层出不穷。这是精神异化在文化上的表现。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诸如儒家文化、道家文化、唐诗宋词、医药文化、四大名著到古建筑、历史名城等等象征中华文化的瑰宝,都被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登徒子的以金钱为目的和对孔方兄的无尽欲望去分解的支离破碎,到处可见的都是现代人以现代的物欲观打造的莺歌燕舞、酒池肉林的景象,文化的底蕴和优秀的文化气息已不复在。正如冯骥才言道:“当下这种鄙俗化的潮流,这种充满谬误、以假乱真的伪文化,正在使我们的文化变得粗浅庸俗,甚至徒有虚名,一边有害公众的文化情怀和历史观,一边伤及中华文化的纯正及其传承。······如果我们不再深爱和敬重自己的文化,再伟大的文化不也要名存实亡?到底什么动机与力量使这种潮流正在变本加厉?以文化谋利—为了赚钱发财,为了GDP。而GDP是衡量政绩的尺度—这也是问题的关键与症结之一。文化的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精神功能。它直接影响着社会文明与全民素质。不能为了热销、票房和收视率,为了市场人气攀升,为了利润的最大化和“疯狂的GDP”,而放弃文化固有的精神准则,即文明的、知识的、道德的准则。这准则也是文化的尊严,这尊严一旦被践踏被玷污,文化也失去它存在的意义。因为被糟蹋的文化反过来一定还会糟蹋人的精神。”教育是传输文化的主渠道,宣传是弘扬文化的主基调和拓展器,文化的象征物是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文化宣言,是民族精神的文化图腾,可惜,我们的教育出现商业化,宣传也现商业化,从而引起文化变异商业化,这让人情何以堪,人们心灵空虚、精神何在?变味得文化必会导致心灵的异化,必会导致精神的畸变,长此下去,人不灭之而必自毁之,人不亡之必自灭之,人不剜心必自弃之。因为心不在,精神和文化没有了依宿之根,犹如浮萍随风飘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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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学是社会发展的助推器,思想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发电机、是彰显民族进取精神的主题曲,艺术是民族文化精髓提炼的表现形式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似乎有些淡化这一主体观念,以致出现默默无语的科学受到冷落,创新在一些人的观念里只是空口白话的口号,很多人却热衷于这样秀那样秀,秀于表面形式而无内涵可言,以秀“颜值”、热歌劲舞,还美其名曰,这是在推动文化的发展,凸出民族文化精神,是思想理论的创新,大放厥词,实则秀于其表、败絮其中,令人大跌眼镜。诸如前段时间的“屠呦呦现象”和某银幕演戏的什么“世纪婚礼”,一个是甘于默默无闻、埋头专研的药学家,取得成果获得诺贝尔奖,却还有人非议其是个人行为,媒体是蜻蜓点水般的报道,悲哉!试想,一个让祖国科学在世界上笑颜的人,她不该获得更多的荣誉吗?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到“官本位”意识的阻碍,“学术官僚化”的屏障,“科研行政化”的束囿,使很多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不得不背负这些沉重的包袱,艰难的行进,这无异于在一定程度上扼杀和打击了人们的创造性及积极性;又如,曾经的女排“五连冠”以及让五星红旗在世界上高高飘扬的体育健儿们,满眼的泪水往肚里咽,满身的病痛强忍着,使得我们的民族精神大放异彩;再如,我们的戍边军人,他们没有风花雪月、花前月下的浪漫,无论是酷暑严寒,还是春夏秋冬,他们都无怨无悔,有了他们的苦、他们的累才有我们生活的和谐安宁。他们才是我们民族精神的脊梁。反观,生活中一些莺莺燕燕、搔首弄姿、表演低俗的人,却能够获取我们的网络媒体、报刊,甚至一些卫视媒体的大势宣传、报到,他们能促进民族的复兴和崛起吗?这警示我们,不要让真正为国为民做事的人、弘扬民族精神的人出现哀莫大于心灰意冷的心境,心中的希望变成秋风中的落叶,当人心麻木了,进取心也就沉寂了。
四、中国梦是国强梦,是民心梦,是有五千年文明泱泱大国吼出的心声。是凝心聚力、强力奋进的民族梦
梦的实现,是要上下同心、官民一心,剔除杂音,遏制和砸碎一切有碍于中华民族发展复兴的桎梏,披荆斩棘、消除那些扰乱纲常、破败民心的魑魅魍魉,正本清源,还国家风清气正,还民朗朗乾坤,民心齐泰山移,心若在梦就在,只要做到知行合一,官民都能做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何愁梦不能实现。有梦,就有希望,而这个希望不能被一些人的金钱梦、物欲梦所遮蔽变味,它应是传积文化、聚承精神、自力更生创造新时代的梦。在践行的过程中,一些人总是言则西方某大国及东亚某岛国如何如何,它们有我们学习的东西,我们不夜郎自大,但也不能妄自菲薄,每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环境、精神都有其优点和特殊性,如果我们什么都不是、都不足,会有五千年的文明史吗?再看,某岛国的文字里为什么有那么多中国字?而其所谓的文字,绝大多数也是中国书法里草书的文字写法。但就是这样,也会有人跑去买该岛国马桶,回来一看,还是“中国制造”,心智已衰,哀哉!我们不提倡坐井观天、故步自封,提倡善于学习,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但不能有依赖思想。曾经引进的很多技术,为什么不改进、改造形成自己民族的东西呢?你依赖,别人就会卡住你的脖子,想松想紧那就得凭他人的意志了。路漫漫其修远兮,自己身强力壮才是正道。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要警惕这两种现象,一是官商一体,有的做官的,在他们的背后总有隐形的经济人在给以支撑,这类经济人以不同的方式和形式为有的官员逢山开路、遇水搭桥,有的官员以隐蔽的方式直接就参与其中,这就造成上有政策良策,他们有其对策;一是我们有的“专家”,特别是对党的方针政策宣讲的时候,本来应该是学术的带头者、领军人,但由于对物欲的渴望和追求,他们也明码标价,即使是在解读党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时,课酬也是标出价码,非此价不出山,这会给人以误导,会使人走上岔道。因为他们的宣讲是代表上层的声音,是要让下面基层的人充分理解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出偏差中正践行。
终于柳暗花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以高屋建瓴地谋略,及时修正偏差。在习近平的讲话治国理政的理念里,常提为官之道就是道德践行、就是真正为民而脚踏实地做事,常言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并及时荡涤尘埃,扫除阻断民心、涣散民心的瘴气。为民所为,民心所向,中华民族定能腾飞于世界之东方。
9.关于基层依法行政的现实思考 篇九
富民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县公务员转型发展创业富民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创业富民能力建设,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皖北地区基层公务员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8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县基层公务员举办一期“推进转型发展创业富民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为公务员职业道德、推进转型发展创业富民政策、SYB(创办你的企业)知识和小老板培育工程研讨等。
二、培训形式
脱产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自学为辅。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2 年8月20日至8月25日,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四、培训对象
各乡镇、开发区及县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或具体负责人,共培训30 人。
五、有关要求
(一)、各选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选派参训人员,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由县人社局实行统一管理,不再承担本单位工作,不得请假。
(二)、各选派单位须于2012年8月16日前将本单位《推进转型发展创业富民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学员报名表》(一份)报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张鹤,邮箱:1005903481@qq.com,电话:6085230。
(三)、参训人员于2012年8月20日上午8:00报到,报到地点: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
联系人:张鹤,手机:***
附件:
1、推进转型发展创业富民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参学单位及学员名额分配表
2、推进转型发展创业富民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10.关于基层依法行政的现实思考 篇十
**镇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行政村规模调整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有效举措。**镇党委根据上级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顺利完成了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调整后的新村班子
已开始正常运作。村级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其执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着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着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巩固。镇党委针对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新村村域面积扩大,各村党员数大幅增加,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较多的难题的状况,组织调研组赴各新村进行走访、座谈。通过对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一、基本情况
2006年4月,**镇针对原行政村数量偏多、规模过小、集体经济薄弱、村两委班子素质偏低的状况,紧紧围绕“规模并大、实力并强、班子并优、布局合理”的总体目标,将全镇79个行政村调整为27个,调整幅度达65.8;行政村村均人口由原来的611人增加到现在的1788人,是原来的3倍;行政村村均区域面积由原来的1.49平方公里扩大到现在的4.37平方公里,是原来的3倍;村三委会干部由原来的457人减少为现在的228人,减少幅度达50。通过调整,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感到:这次行政村规模调整方向正确,方案合理,步骤合法,调整后的新行政村必将不断适应我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加快推进中心村和中心镇建设。
二、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调整后运行情况来看,干部群众的思想基本稳定。特别是通过党务、村务、社务班子的重组,建立健全了村级组织,干部角色转换较快,初步解决了有人管事的问题。但是,由于原村经济等方面的不平衡性,加之农村封建宗族思想的影响,目前,各新村基层组织开展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并村容易并心难。
1、新村干部一时难以磨合。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新的村班子刚产生,各村干部之间的年龄、文化素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性格还不熟悉,他们在开展工作中还需要一个磨合、适应的过程。特别是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之间,如果关系处理不好,直接影响到新村今后的工作开展。此外,大多数村民碰到需解决问题依然遵照原村管理模式,寻找原村干部处理事务,新村干部基本上无法插手其他自然村工作,领导管理职能只能停留在表面。有些村干部之间甚至还出现“貌合神离”现象。
2、群众适应需要过程。在行政村调整过程中,由于我们始终坚持了尊重历史,兼顾自然地理条件;坚持了以大带小,以强扶弱,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方向,同时考虑到群众的共同利益和生活习俗,从方便群众自治、生产发展出发,统一规划,就近就便,实行成建制调整,按时保质完成了调整任务。但是,我们的农村村落大都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都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宗族血缘关系、相对独特的村落文化习俗以及各式各样的邻村关系。调整后的新行政村由二至四个原行政村组成,由于历史原因和调整过程中产生的客观因素,如原行政村之间存在新旧矛盾、调整中小村村民存在的被“吞并”的想法、富村对调整后本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种种忧虑、调整后富余干部的思想顾虑等等,使得调整后许多新村群众思想一时难以融合,出现了“村好并,心难合、事难成”的现象。
(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难。
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已经结束,新行政村领导班子已基本到位。但是,村级班子换届过程和行政村调整所产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
1、各村遗留问题较多,干部思想不统一,工作难以着手。我镇部分村庄交通不便、农业基础设施发展滞后,不少原村党组织在换届后对加强农、田、林、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一定计划,并在逐步实施中。各原行政村干部群众都希望自己村的计划能在新村成立后率先得到实施,干部之间意见较难统一。
2、并村后党员和村民代表数量大增,会议难召开、难决议。首先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党员和村民代表数量大增,27个新村有22个村党员数量在50名以上,由四个村合并而成的新村党员数和村民代表数均超过100名。大部分新村的办公地点都为原村办公室改造而成,办公室面积较小,除四个村借用学校单位房屋外,其余都没超过100平方米,会议室基本上都容不下这么多人开会。与会人员的增多,导致会议时间延长,召开会议也比较难达到统一的决议意见。
3、工作经费缺少,各类会议难以召集。行政村规模的调整,虽然大多数新村实现了强弱互补,但也有部分村依照地理、历史条件合并后,村级经济薄弱,属于赤字经营,合并后新村办公经费短缺,已成为新村班子一道难以解决的难题。例如由四明村、任岙村、溪头村和西岙村合并的盛茂村,总人口1187人,总户
数371户,区域面积5.81平方公里,但原四个村集体资产均为负资产,办公经费无从落实,更谈不上兴办实事。按照原各村的习惯做法,开会必须支付与会对象的误工补贴,会议补贴成了召开各类会议的拦路虎。
(三)新行政村集体资产融合难。
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村级集体资产如何处置是村民最敏感、最关心的问题,也是行政村规模调整的重点和难
点问题。
1、原村资产清理难度较大。群众认为新村合并后新村资产来源在哪里和旧村的资产如何处理、赤字村的债务由谁来偿还心中无数。特别是富村和穷村合并,富村认为新村合并后,他们的资产也会被“合并”,对集体资产会被平分,而产生“吃亏”、“心里不平衡”思想。少数村也因此想出种种理由,在合并前把原来的积累的资金趁早用光,不切实际地向村干部提出要求上项目。例如原**村因运河征用土地获征用款近百万元,规模调整前,村民要求村硬化村道用光了资金,成了空壳村。
2、资产调配难。由于各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各自然村集体资产存在较大差异。合并后,新村在如何对原有各村集体资产进行重组、支配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目前不同程度的存在:原村内产生支出结报员应记入新村支出还是原村提留,区别记账较难;土地和各类承包等集体资产管理协调难;村级集体收入积累新村账户难度较大;个别村有集体资金流失现象;对新村集体资产、财物统一管理上存在理不清头绪,导致干部办事心有余而力不足。
3、兴办实事难。行政村撤并后规模变大了,工作量多了,管理和服务面广了,特别是中心村庄规划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群众关心的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又缺乏资金来源,在一定的程度上约束了新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作中他们感到力不从心,压力很大。
(四)新村干部角色定位难。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新村班子进行了重新组合,在配备过程中,较好地把握了“稳妥过渡、好中选优、适当均衡、结构优化”四条原则,使新村干部的结构优化、素质提高,职数明显减少。作为党组织和村务、社务工作小组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原村的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特别是原村的支部书记转型为村务工作组长或其他工作组成员后,对工作事务处理习惯于原来的工作思路,对自己定位较难,需要有一定的适应期。如果角色把握处理不当,对今后新村干部团结及工作开展影响较大。
三、解决行政村规模调整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并村又并心。
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是一项情况复杂、难度比较大、涉及面广的工作,这需要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同时,要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行政村规模调整的重要意义,教育各级干部站在全局的、战略的高度,以积极的态度和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教育村干部及广大村民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顾大局、识大体、作贡献,充分发挥村干部和村民的主人翁作用,积极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行政村规模调整这项重要工作。新村班子成员要主动多深入到各自然村,让群众真正体会到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带来的实效。
(二)理顺各类关系,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
镇党委要积极指导新村理顺各类关系、健全规范化制度,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新行政村发展。一是要选好配强村班子。要严格把好组织关,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能力强、威信高的农村能人选到村主要干部的岗位上来;要根据“精简效能、交叉兼职”的原则,突出“选优”,充分考虑原来各村村干部的相对平衡,合理配置村干部,做到原来各村都有村干部进入新村班子,以利于新村工作的开展和村干部的磨合;要妥善安置好富余村干部,落实安置政策,保证新村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二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和组织阵地建设。加强村级班子的团结,理顺新村两委关系,保证村党支部的核心地位;开展村级干部的岗位素质培训,着力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健全村级配套组织,重点是团、民、妇、老年协会、治保、调解、计生等组织,并积极发挥各配套组织的作用;要建立完善村党组织议事规则、村委会民主自治章程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全面推行村级事务、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让村民参与监督新村的各项工作决策和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合力。三要坚持“惠民先行”。要加快发展,多办实事,让新村群众得到实惠。发展是硬道理,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有条件为新村群众办实事;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让新村群众得到实惠;也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把新村干部、群众的注意力、吸引力集中到发展这个大局上来。因此,要在思想上必须明确认识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千方百计想办法,多方筹集资金,着重办好有利于促进并村并心、合心合力的“实事工程”、“连心工程”,如村行政中心建造、农田道路建设、环境整治等,尽快让老百姓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三)多管齐下,稳步推进新行政村资产融合。
资产问题是村民一直较为关心的问题,行政村调整后,新村干部应在这个问题上引起高度重视。为此,我们要在坚持不搞平调、不简单分现的总原则和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区别情况,因村制宜,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深入做好资产融合工作。一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行政村调整后,由于干部人事变动因素,原行政村资产财务如不及时合并,集体资产流失的风险增大。要及时组成清产核资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财务情况,保证原村集体资产的安全,避免流失、私分等现象;明确新行政村委班子对原行政村集体资产的监管权,以强化对原行政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在统一使用资金上,进一步健全新行政村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实现收支一条线,财务一支笔。二是积极推进新行政村资产的融合。在村级集体资产清理的基础上,各行政村要从实际出发,大力推进资产融合;确立村级经济合作社的对内、对外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其履行管理村级集体资产的职责,维护保障新行政村集体资产不受侵占或损害;进一步增强新行政村建立后发生的经济收支、管理和产权归属问题统配功能,加速集体资产的融合、保值和增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资金实力。三是坚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要把维护村民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要对一些有保存价值的财物进行逐项登记造册,明晰产权关系。积极有效地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土地、资源的依法有序流转,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强指导,不断提高村干部角色意识和服务水平。
随着行政村数量的锐减,缩小了管理幅度,防止了镇村之间断层现象的出现,调控力度明显增强,同时,也有利于镇机关领导、干部更加深入基层了解农村情况,强化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为真正实现“重心下移,固本强基”创造了条件,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新村班子成员要自觉做到不争权力大小、只比贡献多少,以事业为重,大局为重,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计较个人得失和恩怨,进一步调整心态、明确位置,分清是非,消除一些人为隔阂和摩擦,融洽干群关系,推动新农村的发展。
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11.关于基层依法行政的现实思考 篇十一
关键词: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近几年来, 少数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财经法制观念不强、财务管理不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和预算执行不严等, 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擅自违规采购、违规开设银行帐户、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特别是少数基层单位内控制度薄弱, 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隐患。因此, 加强财务管理, 严肃财经纪律, 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是推进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 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迫切需要。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1) 记录不完整, 账实不符、反映不实。有的单位购买固定资产直接列入经费支出而不记固定资产, 致使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 (2) 增减变化不履行规定程序, 账务处理不规范。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购置固定资产不纳人政府采购程序自行采购的现象, 购人的固定资产质次价高, 采购人员从中获利。 (3) 缺乏定期盘点, 疏于日常管理。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都缺少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 长期不对账、不清点。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与实物不符, 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很普遍。
(二) 票据使用管理不规范。
突出表现是对“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1) 收受的原始凭证不规范。有些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不认真, 只要有领导签字就给予办理, 根本没有起到事前的审核监督作用。 (2)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将政府非税收入开具往来结算票据收取, 规避监督;违规出借收费票据, 个别有收费资格的部门将收费票据私自转借给无收费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收取资金;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谋取小团体利益, 从税务部门虚开发票报账套取专项资金。
(三) 现金管理失控。
(1) 坐支现金的情况较为严重。部分有规费收人和经营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将现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而是直接用于日常经费开支.严重影响了行政事业性收人的及时足额人库.也使得单位支出脱离了财政和开户银行的监督, 很容易出现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的情况。 (2) 现金支付过多、账面余额过大, 特别是在专项资金和购置维修项目中尤为突出。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未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 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比较普遍,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在可以使用转账支付的情况下仍然大量的使用现金支付。 (3) 普遍存在白条顶库的现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单位应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理, 严禁自条顶库, 但事实上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都存在白条顶库的现象。
(四)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时有发生。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无视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时有发生, 突出表现:是将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直接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用虚开发票的办法变相套取专项资金, 用于支付职工津贴、补贴及一些不合理开支;用不合规发票支付有关费用。
(五) 个别下属事业单位会计业务素质较差, 无证上岗, 账簿设置不全, 会计核算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部分单位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相对较低, 甚至根本没有财务知识, 账户设置不全、账薄使用不规范。有的单位没有总账, 从来没有进行过账账核对;有的单位没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造成严重的账实不符, 甚至会出现现金或银行存款是负数的情况;有的单位一本账多年度连续使用, 账簿在启用和交接时不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户目录”, 造成有关人员责任不清, 互相推诿;有些财务人员不会使用“结余”和“结余分配”等科目, 记账发生错误时更正方法不规范, 挖补、涂抹、刮擦或者有的直接改报表而不更正账薄记录和凭证, 使得账薄记录根本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二、加强基层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各乡 (镇)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 实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及购置、使用部门负责人分级管理责任制, 严格新购置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的报批, 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大宗办公用品采购一律要通过政府采购, 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采购, 加强对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的管理,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固定资产卡片, 做到账物相符, 杜绝随意处置固定资产的问题, 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是加强收支票据的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 严禁用不合规票据乱收费和虚构经营业务在税务部门开具发票, 套取财政资金;严禁行政事业单位用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对外收取费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收费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核销等制度。
三是规范银行账户设置, 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各行政事业单位除财政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对专项资金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外, 其他只保留一个基本账户, 对不符合规定或可开立可不开立的账户坚决撤销, 切实改变多头开户现状。同时, 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 特别对工程款及专项经费支出一律要通过银行转账或信 (电) 汇方式结算, 坚决杜绝用大额现金支付。
四是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分配办法, 严格按确定的项目使用专项资金, 确保专款专用, 发挥专项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应有的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农村低保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特别对实行报账制的项目资金, 要认真审核报账资料及支出票据, 防止项目实施单位巧立名目和利用虚假发票套取国家建设资金。
五是强化监督机制, 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对财经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普遍存在重处理, 轻整改, 重对单位的处理, 轻对责任人的处罚, 因此, 各监督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监督, 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加大对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处理处罚力度, 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单位应配备政治和业务素质过得硬的财务人员, 至少确保持证上岗, 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逐步提高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董桂云, 关于科学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调研报告, 《信息快报》, 2008年12月9日
[2]、高文东,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思考, 《财经界学术》, 2007年12期
[3]、翁榕钦,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现状分析, 《时代经贸》, 2007年8月
12.关于基层依法行政的现实思考 篇十二
乡镇街道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是行使管理职能、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抓好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对树立维护基层政府的良好形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改善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能,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农村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等侵权现象仍然存在,因此调查分析当前农村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乡镇和村组依法行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为此我们在市委党校的组织下成立了一个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调研组,每两人一组,分四个小组,通过查阅资料、问卷走访等形式对全市近几年来农村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为期10天的 调查,将400份的问卷调查表发放到乡镇街道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农村居民手中,由各类调查对象对我市乡镇街道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具体调查结果如下:
一、乡镇和村组依法行政基本情况 **市地处黄河上游、陇中腹部,黄土高原和腾格里沙漠过渡地带,东邻宁夏,南连定西,西界兰州并接河西走廊,北靠内蒙。东西宽174.75公里,南北长249.25公里。总面积2.12万平方公里,占甘肃总面积的4.4%。现辖会宁、靖远、景泰三县和白银、平川两区,共有56个乡,18个镇,10 个街道办事处。全市农业人口114.79万,土地面积2.12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52万亩。共有各类乡镇企业750家,其中工业企业50家,形成固定资产4.4亿元。全市小城镇总数已达19个。
全市乡镇机构含党委、政府、人大、纪委、武装、财政、计生、林业、农技农经、国土资源、水利水保、畜牧、邮电、民政、文化、广播电视、学校、卫生院、派出所、信用社、司法、法庭等组织,共有 名在职干部职工,其中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 人;共有778个村民委(社区)个村民小组,村“两委”干部 人、村小组干部 人。
近年来,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为主线,紧紧围绕并服务于市县工作大局,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复议、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培训、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等方面下功夫,共梳理审核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 50个,确认行政许可207项、行政处罚3322项、行政收费56项、行政强制154项、行政确认1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93项,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行政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依法办事的机制基本形成,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的实施。
二、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宣传不到位,效果不显著
通过“三五”、“四五”和 “五五”普法宣传,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趋向提高,懂法、用法、守法有了初步成效。但问卷表明85%群众认为普法宣传效果不明显,依法行政的理念没有真正深入人心。一是乡镇村组对法制宣传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界定,个别乡镇出现“三多三少” 现象,即讲重要性多,讲具体内容少;讲原则性多,讲具体方法少;讲具体要求多,讲具体落实少,宣传工作没有系统性。二是普法学习“上热下冷”问题极为突出,弱化趋势十分明显。表现为认识弱化,许多农民认为普法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自觉性弱化,农民缺乏学法的自觉性;方法手段弱化,普法学习节奏慢,效率低。
(二)乡镇和村组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行政行为不规范 当前,在乡镇35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中,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的人员相对较少,而大量的乡镇干部都是高中以下学历,他们在个人素质锻炼方面相对要欠缺些,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限于短期的培训,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培训是难以吸收、消化和具体操作的。这样,自身素质的不足,加上客观上学习深度的不够,浅尝辄止,造成了乡镇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先天残缺,暴露出了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弱化,依法行政意识不高,行政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一是部分乡镇领导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够。他们思想上,重人治轻法治;工作中,喜欢凭主观臆断下命令,不愿按法律规定去办事,致使有些行政行为不合法,造成工作失误。个别领导,为了单位,甚至个人的利益,重罚轻管,以罚代法,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包庇纵容,对正常的执法横加干涉。二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问卷显示有85%群众认为基层干部有侵权行为,他们在工作中以权谋私,知法犯法,滥用权力,以权易钱,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声誉,在群众中影响很坏。三是有些基层干部个人素质欠缺,对自己要求不高,只求工作上过得去,平时做一些违法的活动,如赌博、谋取私利、挪用公款等事件。四是当前大多数行政工作人员受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的影响,在执法过程中也往往重结果轻过程。程序是执法公正的基本保障。问卷显示92%乡镇村组干部认为在具体行政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个程序违法的问题。比如在计划生育违育费的征收过程中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一般都是先收费,然后补充完善相关的法律程序,当然这也是作为违育对象最能接受的方式,他们认为如果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征收就是对自己过不去,表示反感,不理解,甚至不配合。
(三)农村群众法律知识贫乏,维权意识不强 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知识结构和心理结构,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一是农民法律意识与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还有差距。从农民自身方面看,有历史因素、传统因素的影响,但更重要的还在于现实的种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我们在调查中遇到了一位群众,当年因农业税过重而外出新疆打工,把承包地上交了村集体,村上借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机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把收回的承包地搞了退耕还林,去年听说国家有补助政策,就回来要收回自己的承包地,于是和村组产生了纠纷,乡上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劝说该农户起诉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该农户根本无法接受,认为政府推诿,不断上访,我们也给他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收效不大,目前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同时,农村社会政治体制也没有为农民法律观念的发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村委会的实际运作方式,表现出行政手段过于强大,给法律留下的空间有限。二是法律在农村的作用显现不全面。我们在全市三县两区进行了调查,农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与政府打官司维权的案例很少,据统计***至***有一个县共收到农村行政复议申请6件,受理4件,其中撤销1件、维持1件、做其他处理的2件;行政诉讼案件仅有3例。可见法律在农民心中还未获应有的地位,未能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获得现实的生命力。当然也 有些有关农村的法规,并未真正贴近农村实际,未能实在地深入农民生活。同时,由于政府权力的过于扩张,使得纸上的条款与生活实际距离较大。在部分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际上已被架空,造成了法律与农民的隔离,不为农民所相信,而一些为农民所依赖所期望的规定,又没有上升为法律,这也使农民看轻了法律。农民是最讲实在的,法律未能实在地给农民以正面的感受,因而也就不易赢得农民的信任、拥戴。加之基层司法中的一些腐败行为往往抹去了法律的积极效应,引发了农民对法律的一些不正确看法,妨碍了农民法律意识的健康提高。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大于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从目前的体制来看,乡镇人大,纪委等机构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对执法过程及有些违纪行为的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很大程度上起不到相应的监督制约作用。我们调查中有一位乡镇纪委书记说除了搞好所包村组的计划生育工作,他不知道自己的具体职能有哪些,如何本职开展工作,这充分说明了当前体制问题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监管的缺失。从我市近几年农村执法检查暴露出来的的问题看,权大于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得不到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制约:一是执法不严,违法办案。重罚轻管,甚至侵害公民权益。二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三是执法中的利益观,扭曲了法律的公正性。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首先,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强有力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乡镇“一把手”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格局。其次,要组织成立依法行政督促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站所院校依法行政质量和效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定期对乡镇各部门办公室的依法行政质量实行考评和督促落实。再次,要实行领导包干联系责任制,确定乡镇党委领导成员每人至少联系1个以上的村或企业,各站所负责至少联系1个组;同时乡镇各分管领导要做好对各站所实施依法行政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分析、研究和处理。
(二)切实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一是结合普法教育的要求,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突出宣传“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依法行政”、“人权”和“物权”等新思想新理论。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要从我做起,不仅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而且要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规范行政行为,自觉依法办事。同时要“积极引导群众维护自身利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制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有效的学习教育机制。坚持党委集体学法、重大决策咨询、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任职法律知识考试、普法考试等制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学会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提高依法决策的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首先,要强化乡镇领导和干部对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知识和党在新时期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理解、领会、把握其精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到思想上不迷失,行动上不偏航。通过不间断的政治思想教育,强化乡镇领导和干部“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纠正工作中出现的轻民思想和粗暴鲁莽的工作方法;其次,要加大对乡镇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对涉及到乡镇工作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要让乡镇干部弄懂钻通,不但要学习一些实体法,还要学习行政处罚、复议、诉讼等程序法,切实纠正部分乡镇干部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以及断章取义的草率作法;再次,要强化对乡镇干部“正反典型事例教育”,举一反三,自省自查自纠,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促进他们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推动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三)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落实文明执法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直接面对的是相对人,群众办事需要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频繁接触,他们的行政风格和态度将会成为影响群众评价其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这次调查表明,部分与群众接触较多的机关办公窗口如乡镇办、民政办、司法、公安、计生等机构经常被反映态度不好或执法手段不文明。因此要妥善处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不管哪个行政部门代表的都是国家的权威,其一举一动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形象和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改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把工作对象当作服务对象,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执法的文明程度,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同时要树立群众观点,正确行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必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对人民群众负责,把长期习惯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行政指示、行政命令来管理国家社会经济事务的方式,逐步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领导和管理的方式,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当一个人民的好公仆。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肃党纪政纪法纪
基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注重加强对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他们的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帮助他们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熟悉和正确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条文,具备运用法律手段完成行政管理职能的相应能力,认清新时期农村社会基本矛盾,学会有理有节做好群众工作,把完成任务与执行政策统一起来;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下大决心要整顿“治吏”,切实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作风整顿,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对那些违犯党纪法纪政纪或不作为的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干部自身权益的保护,对那些公然侮骂殴打执法人员、抵抗国家政策的不法分子,要坚决绳之以法。
(五)落实执法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管理体系 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确保每一个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严格的执法程序,相应的执法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办事须公开,过程受追究。做到政务公开、执法程序公开、办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依法行政行为。首先,要开门纳谏,畅通渠道,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乡镇“依法行政”监督员,对乡镇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定期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门“做客”,为乡镇工作“挑刺”,做乡镇政府的“参谋”,及时听取他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其次,要开展“阳光操作”,推行政务公开。在乡镇管理中,把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如救灾款物的发放、农村低保、以及其他各种支农慧农补贴的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人口计划、婚姻登记等等,及时向群众公开、,让群众参与政务管理和执法监督,确保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再次,把对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章立制,加大对村组干部监督考核力度,推行干部考核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判和检验。通过这些做法,进一步增强乡镇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虚假政绩的产生;切实建立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监督机制,确保依法行政真正落实到每个干部的自觉行动之中,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之中。结束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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