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平台公司基本信息(共9篇)(共9篇)
1.融资平台公司基本信息 篇一
企业融资申请需提供基本资料目录
融资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2、公司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公司贷款卡(有按期年检)信息报告;
4、公司近三年(2012、2013、2014)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半年)财务报表,连续半年纳税凭证;
5、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发展方案情况说明,股东情况简介说明;
6、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签名字样式、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现金流(个人、公司流水);
8、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9、公司上下合作相关资料(租赁合同);
10、已抵押物业产权证(有评估报告的附上评估报告);
11、本次借款用途、借款时间、还款来源的详细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12、以上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3、原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上述内容为申请时需提供的基本审查资料。
2.融资平台公司基本信息 篇二
1 平台公司概述
对平台公司的定义已有很多研究, 各有不同, 但有几个基本要素, 一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主导设立的公司;二是依托政府资源使其达到相应融资标准, 进行融资;三是承担政府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建设等项目以及特殊项目和产业;四是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004年, 平台公司逐步发展起来, 2008年政府出台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以及国家的政策鼓励, 其数量和融资规模飞速发展, 尤其是2009年, 呈爆发性增长, 据初步统计, 截至2009年底, 全国范围平台公司的数量至少达到8220个, 其中近5000个是在金融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截止2010年末, 商业银行中平台公司贷款达7.66万亿, 大部分为银行贷款, 规模大, 利率低, 还款周期长, 平台公司的风险已被列为银行信贷的首要风险。
2 平台公司造成的主要风险及成因
本文主要分析政府信用风险和银行信贷风险。
超额负债与无力还款导致政府信用风险。目前平台公司的总体负债水平都相当高, 负债率普遍超过80%甚至更高。1994年分税制改革出现了财权层层上收、事权层层下放的倾向, 财力与事权的不匹配, 造成大量资金缺口和债务负担, 地方政府在不能减少公共支出的又不能公开举债的情况下, 只得绕过限制通过平台公司大规模举债。虽然平台公司解决了地方政府的燃眉之急, 但一些平台公司资本金不足, 或资本金不实甚至存在抽逃资本金的现象, 无力偿还贷款。就具体项目而言, 一般都是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短期内无明显的经济效益, 靠项目收益还款短期内显然是不现实的。平台公司及其项目在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 地方政府成为最终还款主体。地方政府在财政实力无法增强的情况下, 平台公司的数量和融资规模还在继续膨胀, 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越发加重, 形成恶性循环。当银行债务得不到及时偿还, 就会打破平台公司的正常运转, 危机政府信用和形象。
信用透支造成银行信贷风险。平台公司的贷款从最初的国家开发银行扩展到各家商业银行, 从地方政府求银行的“贷方市场”转变为银行求地方政府的“借方市场”。因国开行是政策性银行, 有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 贷款与项目基本匹配, 风险较低;商业银行的贷款出于自身盈利考虑, 短存长贷, 或者地方平台短借长投, 贷款与项目错配, 风险增加。商业银行愿意给平台公司贷款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担保或平台公司的政府背景, 即利用了政府信用。大多数银行出于政府与业绩的双重考虑, 作信贷风险评判时更多的是留于形式, 银行独立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失效, 致使重复抵押、虚拟抵押的几率增大。地方政府则往往通过多个平台公司, 从多家银行获得信贷资金, 形成多头举债。银行对地方政府和平台公司的过度信任与地方政府和平台公司过度依赖银行相互依存, 造成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过度积累。
3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风险控制及出路
3.1 风险控制
3.1.1 必须遵从企业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企业的基本属性之一, 是指企业必须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企业是经济组织, 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经济活动, 并拥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作为平台公司, 独立性关键是要政企分开, 融资时, 财政不担保, 平台公司之间不担保。
地方财政不得为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作担保, 在我国的《担保法》中已有相关规定, 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有明确规定。从这一点上看, 财政担保本身与法律及国家相关规定是有冲突的。
财政不担保, 地方财政不再为平台公司兜底, 平台公司脱离地方政府的荫庇, 既避免了地方政府的债务及信用危机, 又保持了平台公司的独立性。
平台公司之间不担保。企业间相互担保现象本身比较普遍, 但是平台公司有其特殊性, 其出资主体基本上都是地方政府或者与地方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平台公司之间的担保实质上仍然是地方财政担保, 一旦某一家平台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 将会产生连锁反应, 殃及这个地区的其他平台公司, 甚至地方政府将有可能面临系统性风险。平台公司之间不担保, 同样是避免地方财政兜底, 实质上仍然是政企分开。
3.1.2 必须保持财务指标的健康性
财务指标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正常的重要依据之一, 作为企业, 有责任和义务保持企业财务状况的健康, 只有这样, 才能保持正常运转。作为平台公司, 在进行项目融资时, 必须保持投入产出平衡, 资产负债平衡和现金流平衡。
投入产出平衡。平台公司在接受具体任务时, 要坚持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和市场原则, 投入和产出要匹配。
资产负债平衡。资产与负债要维持在合适的比例, 既要充分发挥资产的融资功能, 也不能负债过多, 负重前行, 比如某市平台公司要求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5%以内。
现金流平衡。平台公司的资金调度要做好统筹安排, 保证资金需求和供给的平衡, 任何项目不能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况。
3.2 转型升级是平台公司的最终出路
众所周知, 平台公司大多数依赖于政府资源, 尤其是土地资源来获取现金, 然而, 当前形势下, 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政府支配的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日益减少, 平台公司要想持续发展不被淘汰, 必须转型升级, 突出主业, 规范运作, 参与市场竞争, 最终必须回归到做企业的轨道上来。
(1) 突出主业。
过去, 平台公司基本按照政府的意图承担特定项目, 一切以完成政府指定任务为目标, 缺乏既定的主业方面和战略目标。平台公司要从这种状态摆脱出来, 就要根据自身特色突出主业, 做强主业, 做专主业, 以主业为目标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建立全新的经营模式和管控模式, 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形成全新的市场竞争能力。
(2) 规范化。
目前, 多数平台公司管理体制不健全, 运转机构不规范, 高管任命采用行政化的手段, 平台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大多是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 有相当一部分人是通过各种关系进入、机构臃肿现象十分严重。平台公司要做正常企业, 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 尽快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做到权责清晰, 责任明确, 科学管理, 党政分开, 规范其市场运作和资本运作行为, 夯实基础管理。
(3) 市场化。
平台公司的高额负债已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并开始清理、整顿, 一旦脱离政府的庇护, 只有从“找市长”变成“找市场”。同时, 要正确认识市场和政府的作用, 要在充分运用好政府资源的同时, 建立自己的商业信用, 用市场的观点思考、决策、实施经营管理活动, 在实践中逐步走向市场, 逐步过渡为一般的市场化企业, 逐步从靠政府生存的企业过渡为靠市场生存的企业。
参考文献
[1]曹红辉.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成因与治理[J].财政研究, 2010, (10) :56-58.
[2]邹晓峰, 张瑞彬, 刘心宇.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的基本方向和政府角色定位[J].中国集体经济, 2009, (16) :27-28.
[3]杨召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需要引起关注[J].甘肃金融, 2009, (9) :16-18.
[4]巴曙松.不宜过分夸大地方投融资平台风险[J].经济导刊, 2010, (5) :8-9.
[5]周榕.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问题浅析[J].中国审计, 2010, (12) :67.
[6]彭红利.构建地方融资平台“阳光融资”机制[J].浙江金融, 2010, (3) :19-20.
[7]林文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及规范建议[J].金融与经济, 2010, (2) :8-10.
[8]米璨.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产生的理论基础与动因[J].管理世界, 2011, (3) :168-169.
3.融资平台公司基本信息 篇三
摘 要 2009年经济刺激计划使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全国迅猛发展 ,如何加强融资平台财税管理已经成为税务机关所需要面临的巨大问题。根椐纳税人的不同规模进行分类管理已经成为税务机关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本文通过市级规模企业财税管理进行研究入手,分析当前融资企业财税管理的难点,积极探索属于融资平台公司的税收管理的新的机制,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财税管理提供有效的政策。
关键词 融资平台 税收管理 跨国公司 税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融资平台公司正在走向正轨,融资平台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其财税难点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一定要找到正确处理这些问题的办法,使企业的运作更加科学化。
一、融资平台公司概述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肥瘠不一的项目。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其主要特点是:规模迅猛扩张,结构特点明显,多数贷款偿还本息需要政府信用支持,不同类型机构之间分布并不均匀。融资平台的问题,根源还是在财税体制和行政体制上。
二、融资平台公司财税管理出现的问题
(一)融资平台公司结构复杂
由于政府融资平台结构复杂,缺少全局性、必要的制度设计和规范,一个融资平台有多支不同类型的子公司及孙公司,这给企业进行信息沟通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同时也增加了融资平台的管理成本。
(二)融资平台公司复杂的事项多
由于融资平台公司复杂业务事项多,而且管理要求高,但是管理层对复杂业务的认识方面的不统一,导致融资平台公司无法实现税收的科学管理。
(三)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资金拆借的税收筹划分析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往往对资金的需求量非常大,融资方式的多样性。因此,各种借款和融资利息方面的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
(四)对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财税处理存在问题
企业从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相关税费,如何防范税务风险。平台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地方政府以该地块进行挂牌出让收入作为补偿,企业所得收入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三、融资平台公司财税管理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优化融资平台公司的结构
政府融资平台要想拥有科学的融资结构,一定要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结构进行调整,理顺各公司间的关系,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
(二)融资平台公司需要纳税筹划
现代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个合法的财务管理策略,它需要有多种原则和技巧,使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必然可行,当然纳税人在运用税收筹划中,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企业税收筹划需要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同时要综合考虑各种税种筹划,不能看到政策而不考虑企业的适用;密切关注税法相关变动,实行成本和收益分析。
(三)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的税务处理
政府融资平台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只是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不影响所属企业使用的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借款符合本规定所说的统一借款的概念。.
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之间资金调度频繁,对其属于自有资金还是金融机构统一借款的界定难度較大;(2)集团公司向各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各不相同,向不同地区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也不相同,给企业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金额的计算造成困难。(3)集团公司是否符合上述的“统一借款”的概念还需要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具体批复的。
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在实务操作中,企业主体资格及免税政策都是需要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具体批复的。对于不是上述形式的借款(包括集团向下属公司的借款),均因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所得税。
(四)财政返还款的所得税营业税的处理
政府平台公司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财政性资金不仅仅是指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还包含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拨付的有关资金,而且,财政性资金也不仅限于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只是财政性资金的一种。
这里有两点需注意:1、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受地方政府委托,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当该地块符合国家土地出让条件时,地方政府以该地块进行挂牌出让的收入补偿,在此过程中,投资方的行为属于投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其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征收营业税;但所得税按规定缴纳。
四、结论
现在很多融资平台公司认为,公司代行政府职能,主要收入为政府财政资金的返还,所有返还款都不应该缴纳相应的税费;平台公司内部相互借款也无需缴纳相应税费。为此融资平台公司应全面了解关于财务核算与税收的相关规定,和相关税务部门沟通,针对企业的具体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的特点,合理进行税务筹划,还要考虑到企业的适用性,关注企业在执行中的偏离, 避免纳税风险的产生。
参考文献:
[1]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收结构的必要性.现代商业.2011(04).
[2]许崴.试论中国税收结构优化的政策与策略安排.经济与管理.2011(08).
[3]何茵,沈明高.政府收入、税收结构与中国经济增长.金融研究.2009(09).
[4]崔治文,王蓓,管芹芹.我国税收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检验.涉外税务.2010(06).
4.县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升级实施方案 篇四
为加快推进我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升级工作,提高整合重组后平台公司市场化发展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年底,将我县现有平台公司整合为一个新的20亿元级以上的融资平台公司,即XX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此推动县级资产优化重组和政府性债务化解,全面提高融资平台整体资产规模、融资规模和市场化运营管理水平,使其逐步成为政府谋划实施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托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工作思路
(一)摸清底数,整合资源
全面摸清全县经营性资产价值,以资产整合重组为核心,以市场化运作为方向,采取资产注入、股权划转等方式,将现有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权属清晰、经营自主、自负盈亏的综合性、市场化国有或国有控股平合公司。
(二)整体推进,突出重点
把握扩投资与防风险、扩规模与优结构的关系,在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过程中,同步推动政府性债务化解。剥离、分解融资平合公司已形成的政府性存量债务,确保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后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机制,实体发展
融资平台整合重组后,形成以规范决策、提高效率、保值增值、增强活力、承担责任为重点,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实现行政职能与融资经营职能分离,从体制机制上依法确立企业主体。
三、整合方案
按照《XX市市县融资平台公司资产整合重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整合重组方案,具体如下:以XX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X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股权入股,两家整合为一家平台公司,保留XX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原名称。
四、业务布局
新整合后的XX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承接政府委托实施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土地开发、产业园区开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要业务方向。新的融资平台公司要紧紧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投资引领、国有资产保值、企业金融担保”的功能定位,坚持“向市场盈利、替政府办事”的宗旨,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布局和项目谋划,确保高效运营持续盈利。
五、实施内容及步骤
(一)全面清查融资平台资产、收益和负债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县级现有融资平台公司有效净资产、经营性业务、项目收益和负债等情况全面清查并进行综合评估。明确资产负债现状,增强资产配置效率和市场化运作水平,同时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界定,明晰债务性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二)制定拟转型融资平台公司工作方案
拟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对本公司人、财、物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资产、负债、股权投资、营业收入、主辅业、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等情况),从行业竞争、市场环境、政策环境、自身资源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化转型工作方案,提升平台专业化能力,并提交县政府审定。
责任单位: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国开证券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积极开展资产清理注入和政府公益性资产规范管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内资产开展清查,对收储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宾馆酒店、扶贫开发形成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门面房、公租房、廉租房、未出售的移民搬迁安置点配建商品房(含车库)、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市政配套设施、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股权、棚改在建项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管网、停车位、水库、国有林场及砂石矿产资源(具体以相关政策要求及后期摸底调查结果为准)等要素进行全面梳理上报。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享受财政经费补助的事业单位办公楼以及无经营性收入的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城市路灯等不得作为资本注入的公益性资产进行剥离。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级各相关行业部门、县各融资平台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新成立的县级融资平台公司不在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更不能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有关部门要加快剥离融资平台公司存量政府性债务和公益资产。要按照既定的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落实债务风险化解责任,统筹运用多种财政和金融手段,有效压减债务规模,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对暂时难以偿还的融资平台到期存量政府性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可以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续贷债务重组、债务置换等方式,拉长债务期限,降低利息成本,缓释短期偿债压力。要科学合理安排债务缓释期限,避免将风险简单后移。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五)加大业务布局确保良性运营
整合升级是基础,后期高效运营才是最终目的。平台整合升级后政府可以授予其特许经营权,允许新的融资平台公司收购房建、水利、交通等方面的建筑公司,依托我县市政工程、公益项目、水利交通等项目,使其迅速做大业绩,尽快提升资质等级,参与建筑市场竞争;可以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合作投资等方式,创造优势条件开展招商引资;可以深层次介入到园区建设,通过建设园区基础设施、租赁厂房等模式在推进园区升级的同时也实现平台获利;可以建立产业基金,整合各级资金,带领有机产业向纵深发展发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县长担任,成员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文旅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金融办、人行XX县支行、审计局、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同时将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开证券陕西分公司作为成员单位纳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建立政府主导,发改、财政牵头,外部金融机构辅导,多部门支持的融资平台公司整合重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资产、资质、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配置,及时解决整合重组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按照“先易后难、先虚后实、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制定各自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整合具体工作方案,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其中:发改局主要负责全市平台资产整合重组工作的总协调、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级资产“市带县”模式的纵向整合;财政局负责政府债务化解,融资平合整合重组及市场化转型发展,横向整合相关工作,以及国家财经政策培训,配合开展县级融资平台资产清查等工作;XX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本次整合升级具体工作;金融办负责金融业务政策培训、融资资源导入、融资环境优化等;组织部、人社局协助两家平台公司搭建组织框架;自然资源局、经贸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局、林业局、文旅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分别摸底排查本行业本单位国有资产和公益类资产;人行XX县支行负责完善现有银企对接机制,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融资平台融资支持力度;审计局负责做好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账务审计;司法局在融资平台整合重组全程,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金控大悦公司在整合过程中,提供全程辅导咨询。
(三)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督促检查
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边界和偿债责任,严格规范处置资产,做好隐性债务化解,确保平台公司转型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坚决防止引发“处置风险的风险”、偿债危机和舆情事件。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上年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XX县融资平台整合升级任务分解一览表
附件:
XX县融资平台整合升级任务分解一览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制定融资平台整合升级实施方案
成立XX县融资平台整合升级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
发改局
财政局
金融办
城投公司
2021年4月底
全面清查融资平台资产、收益和负债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县级现有融资平台公司有效净资产、经营性业务、项目收益和负债等情况全面清查。
财政局
县城投公司
2021年6月底
明确资产负债现状,增强资产配置效率和市场化运作水平,同时,按照隐性债务统计口径对县级政府隐性债务情况进行界定,明晰债务性质。
财政局
县金融办
县城投公司
2021年9月底
制定拟转型融资平台公司工作方案
两家拟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对本公司人、财、物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资产、负债、股权投资、营业收入、主辅业、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等情况)
县城投公司
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发改局
财政局
县扶贫开发公司
2021年9月底
从行业竞争、市场环境、政策环境、自身资源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化转型工作方案,提交县政府审定
县城投公司
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发改局
财政局
县扶贫开发公司
2021年12月底
XX县融资平台整合升级任务分解一览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规范政府公益性资产管
对所整合资产中的公益性资产进行划定,确保不以资本形式注入新的两个融资平台公司。
财政局
县级各相关行业部门、城投公司、扶贫开发公司、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底
对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资产,必须进行清理并对可确认资产限期1年内从融资平台公司剥离
财政局
城投公司、扶贫开发公司、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底
剥离融资平台原承担的政府性债务
制定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县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原有协议合理确定债务性质并分类进行处置,加快剥离融资平台公司存量政府性债务。
财政局
城投公司、扶贫开发公司、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办
5.融资平台公司基本信息 篇五
担保客户准入基本条件
一、【贷款主体】
1、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接受非农产业的贷款担保申请。
2、贷款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二年以上,经营稳定,企业处于成长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等。
3、贷款主体得到当地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合作银行的认可和推荐,经营项目受过各级财政奖励扶持。
4、贷款主体相关生产经营证件、手续齐全、合法,有健全的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体系。
二、【经营项目】
1、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对当地农村经济和农民致富有较强带动作用。
2、农业资源优势明显,项目市场前景广阔,销售渠道畅通。发展规划符合实际。
3、经营项目有一定的品牌价值。
三、【财务状况】
1、有基本健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系统,企业财务管理规范。
2、有明确的贷款用途和盈利预期。贷款用途主要为补充流动资金、适度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等方面,不涉及与自身能力不匹配的大额固定资产投入。
3、贷款额度合理,贷收比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优质客户最高不超过40%;
4、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对外担保企业数量原则不超过3家,且对外担保企业经营良好,负债适度,结构合理。
四、【信用状况】
1、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有强烈的风险意识、信用意识,无负面信息,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诉讼、逾期、欠息、拘留、刑事处罚等情形)。
2、不涉及民间借贷和大量互相担保贷款。
3、实际控制人身体状况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对所从事行业有一定经验。
山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6.融资平台公司基本信息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建设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企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公民为根本目标,以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为实现一流的队伍素质、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工作业绩,实现建投事业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为芜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创建目标
力争2010年成为市级文明单位,努力实现“五个一流”,即班子建设一流、思想作风一流、整体效率一流、工作业绩一流、人文环境一流。其目标是: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将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工作措施。按照中央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即: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要求,结合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建设一支“团结奋进、求真务实、勤政高效、廉洁自律”的领导班子队伍。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党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质量高、效果好。(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落到实处,爱国主义教育成效显著。工作作风和干部职工精神状态良好,公司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创先争优活动,“团结、奋进、拼搏、服务”的精神得到进一步发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三)科技文化教育普及。创建学习型企业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坚持对职工进行职业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的系统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重视先进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形成特色,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扎实,政策奖励落实到位。爱国卫生活动广泛深入,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得力。
(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经营目标任务,投融资、土地运营、资产经营三大主业齐头并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公司内部管理完善,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
(五)社会治安状况良好。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无重大刑事案件。严格贯彻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健全,监督保障措施完善,安全消防达标,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六)内外环境优美和谐。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外部环境清洁整齐,达到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标准。职工工作生活环境优美,公共卫生和环保指标达到当地先进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公司成立创建市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杨
副组长:黄先龙、沈诗林、汤高继、方 晓
成 员:肖迎清、陈效水、张荣才、肖启鸣、周文生、李瑗、杨蓉
领导小组下设文明创建办:
主 任:肖迎清
副主任:周文生、魏金虎
成 员:伍运飞、王孝伟、江山顺、孙婷婷、梁姗、王军、汪守安、赵先宁、程伟芳、刘燕
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文明创建全面工作,召开文明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决定有关重大问题。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文明创建的日常工作,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的经验,发现和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问题,组织实施文明创建活动;各部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文明部室、文明岗位的具体措施,明确本部室人员的相关责任。各部室的创建方案需于8月15日前报公司文明创建办公室备案。
四、创建内容
(一)领导班子建设
总体要求: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核心作用好。
1、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表率作用,班子成员要带头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坚持集中学习和领导干部自学相结合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确保全年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0天。每位中心组成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学习与运用相结合,积极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做好学习笔记,并认真撰写一至两篇理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责任部室:办公室)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讨论党建和队伍的思想状况,制定落实相应制度和措施。(责任部室:党支部、办公室)
3、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组内部的议事规则,形成一套完整的党组民主决策程序。广泛发扬民主,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形成真诚合作、团结共事的良好风气。(责任部室:审计监督部、办公室)
4、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健全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使党组民主生活会正常化、制度化。党组成员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发展新党员。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责任部室:办公室、党支部)
5、重视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班子成员坚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基层的困难、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凡是困难突出的地方、问题突出的地方,班子成员必须深入下去,帮助基层和干部职工解决实际问题。(责任部室:办公室)
6、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责任部室:审计监督部)
(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总体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扎实深入,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道德风尚好。
1、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努力实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加强业务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责任部室:党支部、办公室)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多层次的考核办法,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责任部室:办公室)
3、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倡导文明办公、优质服务、高效管理、依法行政。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荐读好廉政建设文章,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时刻提醒干部职工增强自律意识。形成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文明向上的良好风尚。(责任部室:审计监督部)
4、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部室的活动,推动学习型企业的形成。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使学习成为一种经常化、普遍化、制度化的自觉行为。坚持学习制度,强化学习管理,丰富学习内容,增强学习实效。(责任部室:党支部)
5、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以及参加在职高学历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责任部室:办公室)
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干部职工法纪观念。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按照“五五”普法教育的要求,组织好学习宣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责任部室:办公室)
(三)主要业务工作
总体要求:工作实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增长。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围绕“平台建设规模化、融资渠道多元化、资金成本最低化、运营管理规范化、项目监控日常化”的目标,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注重政策研究,提升城市建设融资能力。按照“渠道多元、调度有序、成本节约、监管有力”的总体要求,积极拓展融资空间,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强资金统筹调度,强化资金成本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有效供给,不断提高融资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努力实现供给保障、结构优化和成本降低的有机统一。按照《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研究提出清理规范市区建投公司实施方案,调整融资模式,确保规范运作,实现公司融资功能再造,重点在整合政府公共资源、棚户区改造融资、做实区级载体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促进公司融资平台持续发展,努力确保公司融资能力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相匹配。把握市场契机,实施企业债发行工作。(责任部室:财务融资部)
2、跟踪市场走势,提升土地资源运作能力。紧密跟踪国家调控房地产政策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影响,努力提高土地资源运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科学性,实现供应保障、价格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土地经营目标。扎实做好土地出让前期工作,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计划,科学把握土地出让节奏,促进土地出让与市场发展同频共振。积极应对市场形势变化,结合知名开发企业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加速转移的趋势,加大对央企的招商力度,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效率。围绕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这一中心,精心运作、统筹安排,不断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努力做到收储有度、投放灵活、运转自如。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对欠交土地出让金收缴力度。(责任部室:土地收储部)
3、加强精细管理,提升资产运营能力。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监督的有机结合,努力提高资产整体效益。加强股权管理,确保出资人职责到位。加强投资管理,增强投资运作能力,充分发挥公共投资的引导示范效应,努力实现支持经济发展和市场价值增值的内在统一。完善廉租房资产运营体系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责任部室:资产运营部、工程投资部)
4、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工作提质提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形成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调整完善组织结构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支撑。(责任部室:办公室)
(四)文明创建工作
总体要求:2010年创市级文明单位。齐抓共管富有成效,文明创建工作开展好。
1、成立文明创建工作机构,召开文明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责任部室:办公室)
2、建设好活动阵地,有专项活动经费,经常开展文体、科普活动。(责任部室:工会、办公室、财务融资部)
(五)内部管理工作
总体要求:民主管理井然有序,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环境整洁优美,机关作风优良,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好。
1、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机关形象建设。严格机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机关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形成良好的机关风气。(责任部室:审计监督部、办公室)
2、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室:办公室)
3、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稳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分析,及时整改落实;严格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的备份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强化制度建设,促进保卫工作规范操作。明确责任,健全机制,确保不发生到市委、市政府、进省进京等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杜绝违反计生政策的事件发生。(责任部室:办公室、审计监督部)
4、强化后勤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好劳动工资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保障职工利益;规范合同制员工的聘用、管理;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三个文明建设的作用;加强机关环境卫生,创造安居乐业的工作、生活环境;积极探索机关后勤工作社会化管理模式,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责任部室:办公室、财务融资部)
五、实施步骤
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活动从 2009 年4月至2010年11月,共分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2009年6月)成立创建市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2010年6月)与各部室签订创建责任书;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富有成效,不断提高创建水平;2010年6月底以前,各部室对照市级文明单位标准,围绕文明言行、办公环境、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重点,进行一次自查,进一步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查漏补缺。
(三)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1月)巩固已有成果,迎接市文明办对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
六、几点要求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是公司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如何使我司文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我司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更加繁重,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坚定信心。动员大会召开之后,要把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职工当中,形成一定声势,达到人人皆知,利用各种手段搞好舆论宣传,鼓舞人心,振奋精神,号召大家“从我做起”,提高竞争意识,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感和参与意识,自觉为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做贡献,在全司上下营造文明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相互促进,协调发展。面临着投融资体制改革,机遇和挑战并存,正确处理好创建活动与事业发展的关系至关重要,要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创建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以创建活动促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保证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把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局面,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公司管理目标,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做到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真正做到三个文明一起抓;党员干部要始终走在创建活动前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职工群众为创建市级文明单位而努力工作。
7.融资平台公司基本信息 篇七
改革开放30年来, 我国人口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8年的45.7%, 30年提高了27.8个百分点, 平均每年提高0.93个百分点。在城镇化浪潮席卷下, 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 形成对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巨大需求。从世界范围来看, 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能依赖常规性的收入支撑巨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理性的选择自然是对外借债。由于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发行债券, 这就从体制上迫使地方政府另寻出路。从这两个意义上讲, 地方政府通过筹建融资平台公司以达到融资和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 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事实上, 融资平台成立之初, 由于设计了较好的风险防范机制 (如重庆模式下的“三不原则”、“三大平衡”和“三大方式”) , 加上银行本身的风险防控体系, 因此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不能说没有, 但尚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导致融资平台公司从风险可控到风险显著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与2008年系列经济刺激计划有关。这一年, 国家出台了4万亿元的政府投资计划, 其中中央政府仅拿出1.8万亿元, 其余部分要由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方式融入 (当时地方政府甚至地喊出了18万亿元的投资盘子) , 地方政府的项目建设压力和速度陡然提高, 贷款欲望倍增。其次, 银行在自身逐利动机下风险防控松懈, 近期又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渐失信心。多年来, 各大银行一直将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视为“肥肉”, 相互之间竞争激烈, 最初要求地方政府提供土地、某项收费权等作为贷款抵押, 但后来有所放松, 普遍接受由地方人大、政府出具的“担保函”;对地方政府授意下的平台公司套取信贷资金、改变贷款用途、不提供详细清楚的财务信息,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有这一切, 都是建立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预期之上 (尤其是基于高房价后的高地价以及地方政府的高收入预期) 。但2009年以来房价一再攀高, 社会各届呼吁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声浪提高, 在此背景下, 银行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信心发生动摇。同时在地方政府的深度介入下, 各类平台公司设立、运作、管理确是良莠不齐。近年来, 各类平台公司扩张过快, 其中相当部分缺乏足够的资本金、资产负债率过高 (60%-80%) , 管理人才匮缺, 有时连项目也是临时拼凑而成, 自然蕴藏巨大风险。
必须明确, 从整体上讲, 当前巨大的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要转化成现实的风险, 还有一个过程和一系列复杂的条件。但无论如何, 一旦地方政府的资金链出现问题, 巨额负债就会转化成巨大风险并波及金融体系和财政体系。反过来, 一旦银行嗅到风险或迫于上级要求, 开始收紧新增贷款、催还到期贷款等, 地方政府马上就会面临严峻的还款压力。更重要的是,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 所有地方政府的问题事实上也是中央政府的问题, 所有地方政府的负债最后都是中央政府的负债, 中央财政承担着“兜底”责任。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讲, 最大的风险在于道德风险, 即银行、地方政府“倒逼”中央财政为地方政府不加约束的融资、为银行放松监管一心逐利承担最后的责任。
对于当前万众瞩目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问题, 我认为一方面要充分估计其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另外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 必须理性处置、审慎决策, 切莫“墙倒众人推”, 人为地将那些潜在、隐性的、或有的风险变成了即期的、确定的风险, 以至伤及整个经济体的健康。具体如下:
——当务之急是由金融部门启动, 摸清贷款平台公司的家底、资产负债、项目运行管理情况等, 利于分类处理。近期央行这方面已有所动作, 政府融资平台的清查工作已被列为地方银监局今年的首要任务, 各大银行也正在紧急清查相关贷款状况。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 对融资平台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对那些项目经营正常、有明确偿还能力的贷款, 勿须太大担忧。宜将主要关注点集中于两类:一类是以土地为抵押的借款, 另一类是项目本身不具备充分的还款能力、而由地方政府以信用、担保函、未有具体名目的未来财政收入为空头担保的贷款。对于这两类, 银行应当严密监控, 敦促地方政府明确还款来源, 及时提供财务信息, 同时内部要足额计提坏账准备金。
——迅速启动地方政府的债务整理工作。一方面, 地方政府须全面清理现有融资平台的债务状况并按项目进行分级, 将重点放在那些项目不尽真实、偿还有问题的项目上, 从地方财政综合统筹的角度, 提出合适的债务整理方案, 力争以盈补亏、化解风险。据我们了解, 部分城市政府还是做了一些未雨绸缪的工作, 通过各种方式保有着近年财政盈余以备包括偿债在内的不时之需。现在需要做的是将这部分隐形偿债资金亮明身份, 正式、公开地建立专门的“偿债基金”, 并向社会公告以强化各方信心。在此基础上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压缩、中止某些可以适当收缩的支出项目, 调入部分预算调剂金、长期国债资金、本级财政盈余等注入偿债基金, 争取滚动几年, 逐渐积累还债能力。另一方面, 要严肃查处融资平台设立、运行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 对那些临时拼凑起来的平台公司、无项目贷款、挪用信贷资金等严肃查处, 切实控制新增债务 (据悉, 国家审计署已将政府债务的清查情况列为了今年的工作重点) 。
8.融资平台公司基本信息 篇八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中国政府网2010年06月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在2010年一季度的银行新增贷款中,仍有40%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模在1.35万亿元左右。
通知要求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通知要求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国金证券报告显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严重依赖土地收入,而不是自身项目的现金流。在统计的地方融资平台的余额中,大概有75%与土地挂钩,剩下的25%仅仅靠地方财政支撑。
通知强调,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财政部此前发布公告称,将首次启动今年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规模为438亿元。■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经地方政府审核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等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严格执行贷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要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和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规定,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清理规范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抄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国务院
9.融资平台公司基本信息 篇九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
财预〔201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规范管理的前提。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通知》中“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通知》中“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债务。上述财政性资金暂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
《通知》中“在建项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应当妥善安排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中的“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是指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等,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通知》中“信贷审慎管理规定”是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信贷政策与管理规定及银行自身信贷管理要求,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
《通知》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是指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对相关项目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银行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足额追加抵质押等措施,否则银行不能追加贷款。
《通知》中“逐包打开”是指要将贷款包内的每笔贷款一一对应到合格的项目,甄别贷款包的潜在风险,确实存在合规性问题和风险问题的,要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笔核对”是指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逐笔核实查对,从借款主体、担保主体、贷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通知》中“重新评估”是指重新评估贷款对应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效益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项目资本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针对自查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该类公司的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
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
二、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时,对于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规定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通知》中“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让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通知》中“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今后”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
三、关于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通知》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的规定,是指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身,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通知》中“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是指对于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者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审查流程、程序、授权授信等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通知》中“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的“项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
四、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中“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的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1] 编辑本段解读
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请介绍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对外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体看来,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融资平台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
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6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19号文件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会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对国发19号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等。
2.有报道认为,近年来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主要是为了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属实?
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为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4000亿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据统计,2008年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
3.有媒体认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较大,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请问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一是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三是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四是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的贷款。
4.请问当前如何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答: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底数清楚;妥善处理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损失浪费;明确存量债务偿还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防范道德风险。二是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清理规范;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三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要求,融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放贷管理,切实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缺失等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四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为各种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5.如何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融资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推荐阅读:
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方案09-19
关于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财预[2010]412号-7.3010-31
安徽政府融资平台名录07-22
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11-27
投融资平台建设方案10-16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6-25
P2P网贷融资成本高企的背后:平台费06-10
公共信息信息平台11-13
政务信息平台06-15
信息平台绩效目标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