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专职保安绩效工资量化考核办法

2025-01-30

校园专职保安绩效工资量化考核办法(精选6篇)

1.校园专职保安绩效工资量化考核办法 篇一

公路局量化考核发放绩效工资的办法

根据《衡阳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公路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公路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局属各股室和中心养护站。

四、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工作纪律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工作纪律考核

1、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2、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旷工。

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工作岗位职责。4、工作态度端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职业道德考核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办事公道 4、服务群众

(三)成绩考核

1、出色完成职责范围基础工作任务。

2、工作任劳任怨,积极配合负责人完成额外性、临时性工作任务。

3、工作业绩受到局领导肯定和上级部门表扬的。

五、绩效考核资金

(一)月30%奖励性绩效工资作为职工当月出勤的绩效考核基数,全勤职工方可全额享受。

(二)局另行月提供奖励资金对工作实绩突出的职工进行量化奖励。

六、考核时限及考核流程

1、绩效工资实行月考核兑现制,各股室人员逐日到局办公室签到(附表二),外出办事、开会、请假、巡路等都要真实反映在出勤表上,月末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室制订出勤表(附表一)并上报局财务股,由财务股次月初兑现发放绩效工资。

2、奖励资金实行月考核兑现制,每月月底由各股室负责人完成对本股室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局财务股,财务股于次月初兑现发放奖励资金。

3、中心养护站的考核评定由局养护股负责(参照各股室办法执行)

4、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规定

(一)、请、休假规定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本人申请,股室负责人批准;2-3天由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4天及4天以上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股室负责人请假1-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2、职工休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局长审批,假期及有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流产、引产、上环、结扎等有关计划生育假,由计生专干、本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局长审批。

4、职工休病假需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全勤绩效工资待遇:(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

(2)、经医疗部门连续三年鉴定,身患癌症、重度精神病的工作人员,在停止工作治疗期间的。

5、工作人员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公休假。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癌症等病假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的,经局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6、休假人员不得超假,确因特殊情况应提前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7、所有请假手续单需报局人事股备存。

(二)、病休、息岗规定

1、干部职工确因身体情况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经医疗及劳动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休。

2、干部职工确因家庭及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本人可提出息岗,须与单位签订息岗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原待岗合同已到期的职工,需继续申请息岗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如未补签合同并不申请上岗的职工作旷工处理)息岗期间,单位只发800元/月的生活费,其各项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3、在岗职工一个月内连续旷工5天,累计旷工10天的则视为自动息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当月请事假累计7天及以上的职工(政策允许的休假情况除外)。

2.在岗职工当月旷工累计3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15次以上,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6600元)及13个月奖励工资。

3.长期请假、脱岗或不上班的职工。

七、附则

(一)、各股室负责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职工绩效考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取消本股室相关人员绩效工资兑现资格。

(二)、在考核中,当被考核人调入、调出(含退休)时,当月在岗时间不足半月者,按半月兑现绩效工资;超出半月,按照全月兑现绩效工资。

(三)、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月汇总表

2.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签到表

2.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篇二

为了进一步提高镇机关工作效能,推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阳光津贴3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下乡费、年终奖50%)两部分,拿出进行浮动考核;

二、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与职称、出勤、业绩等因素挂钩,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三、机关干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值班制度和请销假等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1、遵循正常的上下班制度:早上8:30前须到岗,下午5:00后方可离岗;

2、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3、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上网炒股、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制度

1、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统一休假安排除外;

2、带班领导负责组织、监督本班人员的值班到位情况,处理当天有关事项,做好交接班工作;

3、值班人员调班须经过带班领导认可,否则视为缺勤。<三>请销假制度;

1、有事必须请假,完毕后须及时销假;

2、一般干部请假一天,须要其主管领导批准安排,并告知带班领导;请假两天以上须要向书记、镇长批准安排;

3、党政领导副职请假须由书记、镇长批准安排;

4、遇有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必需及时报告,向领导说明情况,否则视为缺勤。

奖惩办法

1、督查考勤工作时,无故缺勤一次,扣发其奖励绩效工资100元;

2、督查考勤工作时,无故缺勤累计达两次,扣发其奖励绩效工资300元,并做书面检讨;

3、督查考勤工作时,无故缺勤累计达三次,扣发其奖励绩效工资1000元,并通报批评;

4、督查工作时,无故缺勤累计达四次,扣发其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之和的50%,并列为分流对象,是返聘人员的解除聘请合同;

5、如因工作飘浮或不力等原因,给单位造成较大影响的,扣发其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之和的20%,并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

6、分管工作获县、市奖励的,视情况给分管领导和个人一定的奖励;

7、各站所及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由片长、挂村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评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获“称职”以上的,年终各项奖金及基础绩效工资发100%,如获“基本称职”的发80%,如获“不称职”的发50%;

8、镇班子成员和挂村干部的下乡费、年终奖与其所挂村的计生四术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成比例情况挂钩,完成100%的发放100%,完成情况不是100%的按其完成比例发放,但最低不低

于50%比例发放下乡费、年终奖。

9、企业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下乡费、年终奖与其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完成100%的发放100%,完成低于100%的,按其完成情况比例发放,但最低不低于50%比例发放下乡费、年终奖。

10、工作能恪尽职守,本职工作有起色,年度无缺勤记录的,年度给予适当的绩效奖励。

3.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篇三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冯庙镇王圩小学

2011年8月25日

2011——2012学

教师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教职工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全面建立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力求让每个孩子都得到全面的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以师德考核合格为前提、以工作实绩考核为依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绩贡献。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制定公开,考核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3.坚持“绩效考核三结合”原则。考勤、考量、考绩与考德(师德师风)相结合;平时过程考核与学期结果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差距适当。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1、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经教代会通过并公示。

2、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60%为个人量化考核等次奖,10%为班主任及班级工作奖,30%为出勤奖、教学业绩奖、科研成果奖、大型活动奖、代课奖、超工作量奖等。

四、具体分配方案

(一)班主任部分:

1、按政府原发标准每月发放40元;

2、卫生考核:每午大预备前卫生区及班级未搞卫生的,每次扣3元。未搞彻底的每次扣1元。发现该班学生破坏卫生的,每人每次扣0.5元。(逢卫生大检查时,加一倍扣罚)扣完为止。此项工作参照卫生检查表并由唐华松同志负责考核。

3、班级文化考核:班级黑板报要结合周主题及时更换,常办常新,每少一次扣5元,马虎的扣1元。班级布置合理、氛围悦人、班风良好,否则扣5—1元。扣完为止。此项工作由唐华松同志负责考核。

4、突发事件考核: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元。思想麻痹、管理疏忽出现安全事故并造成很坏影响的,每次扣20—5元。积极做好家访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每少一次扣2元此项工作由张连明同志负责考核。

5、全校性汇演、比赛等性质的活动,分别设奖金如下:第一名150元,第二名100元,第三名50元,任课教师协助完成的,奖金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同享。此项工作由张连明同志负责考核。

6、学生“六个一”工程考核:结合学校《学生“六个一”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工作。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落实不到位的扣5—1元。此项工作由唐华松同志负责考核。

7、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工作,否则扣10—5元。此项工作由张连明同志负责考核。

8、剩余部分作机动资金统筹考核。此项工作由张连明同志负责考核。

(二)所有教职工在乐意接受和圆满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且无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的前提下,均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A、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要热爱、关心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排斥差生。如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不评优、不评先进,另罚款50元;

B、任何教师,不能私收学生,不能拒收学校安排转入的学生,乱收或拒收者,每生罚款20元,年终不评优,不评先进;C、教师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发现一次扣20元。班级和学校财产均属公有,不能据为己有,交接班老师与总务室一起移交财产,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除照赔外,每次罚款30元;D、教师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家长收取钱物或不经组织批准,给学生补课收钱、代买资料和其他用品。否则,除退还收款外,年终不评优,不评先进,所收费一律上缴或退还学生,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E、按时参加各种会议,违反会场纪律者每次罚款5元。F、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要积极参加,有偿劳动按每人工40元奖励。此项工作由张连明同志共同负责考核。

(三)其余30%为出勤奖、教育教学业、教育科研、代课奖、超工作量奖等,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1、出勤奖每月按满勤50元发放,每月考核一次,每学期发放一次;A、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大预备前必须进校,早读迟到罚款5元。没上早读算旷课一节。班主任必须在学生离校后才能离校;B、事假每天扣币10元,工资的扣除按上级文件处理;C、病假每天扣出勤奖10元,大病住院的职工,在住院期间及医院出具休假证明期限内每天扣出勤奖2元。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病假一学期未上班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全期累计一个月(含一个月),按当期上班时间按比例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病假必须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论处,工资按上级文件处理。班主任请病假期间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应扣除相应的班主任费给代理班主任;病情严重且不住院的病人,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且本人需到学校证实,学校方能安排代课;D、学校除给婚假、丧假、公假(外地出差两天或两天以上)及住院教职工开具代课条外,其它病假及事假一律自行调课,否则按旷工、旷课论处;E、旷工、旷课或请假逾期不归者,按上级文件处理,旷课一节扣10元,全期旷课累计2天,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此项工作由张连明同志负责考核。

2、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考核,A、掌握大纲教材,认真制订教学计划及备课,少一项计划扣20元,少一课时扣5元,检查计划优者奖10元。认真听课,全期未完成听课任务,每少一节罚5元;B、、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拖欠—次者,罚款10元;C、认真备好课,精心设计教案。教师无教案上课,查证一节罚款10元。教师不进课堂,随意离开课堂,查证—节,罚款10元。若造成学生发生事故,责任自负。体育课放羊式教学,每节罚款10元; D、班额每超过校班平均人数一人,语数教师各奖2元;E、努力提高学生的合格率、优秀率,达到规定的及格率(1-6年级98%),学校或中心校抽考,达标奖20元,不达标扣10元。中心校考试,名次中上者奖200---20元。弄虚作假经查实的,扣100元;造成极坏影响的扣除该大项所有奖金,再另处;F、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制定计划,落实活动并做好记录,写好总结。少一项扣10元;G、积极投身于中学校的“六个一”工程中去,完善各项材料,每项少一次扣1元;H、按照计划积极开展扶优辅困各作,认真做好记录,每少一次扣1元;I、按时参加学校的政治及业务学习,每少一次扣5元;J、服从学校的调动调配工作,由学校领导调配而上的课,每节奖励3元,不服从或不上的按旷课论。此项工作由唐华松同志负责考核。

五、说明

1、以上各项以检查人记录为参照,检查结果应告知考核人。

2、以上各项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的,则全额发放。

3、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领导反映。

4、此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冯庙镇王圩小学

4.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篇四

(修改稿)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挖掘教职工的创新潜能,做到爱岗敬业,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泰兴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以教职工的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分配原则:

1、坚持在教师中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主人翁精神,以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为依据,既要坚持多劳多得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的思想。

2、坚持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工作情况,实行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分配制度,奖勤罚懒,重实绩,重贡献。

3、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考核对象:全体在编教师、职工

四、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下拨人均金额×73

五、考核内容:师德师风、出勤履职、工作量、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学校管理

六、考核办法:

采取教职工自评、互评和学校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形式对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出勤履职、工作量、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

(一)师德师风奖:20分

根据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自评、互评和学校考核小组评定,设立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折算相应的分值(20分、16分、14分、10分)。算出平均分后,按自评平均分的10%、互评平均分的30%以及考核小组评定平均分的60%折算出教师的师德考核分。(优约占20%)。

师德考核分=自评平均分×10%+互评平均分×30%+考核小组评定平均分×60%

(二)出勤履职奖:30分

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服从学校(含部门)工作分配,履行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出现下列情况从出勤履职奖分值中扣除,30分扣完为止。

⑴不服从学校分配,视情况扣1-5分/每次;

⑵不按时上交学校(含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表册的,一次扣1分;

⑶所借学校物资不按时、不按规定上交的,一次扣2分,一直不交者,试物品贵贱给予等价赔偿,在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⑷出勤扣分:

①迟到、早退或擅离课堂每次扣0.2分。(以巡课记录为准)②旷课1节扣1分,旷课旷职1天以上(含1天)扣5分/天。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含教师会、政治业务学习、升旗仪式、大课间活动或其它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等)缺席一次扣0.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请假一次扣0.1分。(天灾人祸除外)④事假半天扣0.2分,事假1天扣0.5分(天灾人祸除外,下同),事假超过七天者,每天扣1分。

⑤病假,住院治疗期间不扣分,非住院治疗期间,每天扣0.5分。备注:①事假病假者45周岁及以上的不超过3天不扣分,45周岁以下的不超过2天不扣分。②住校教师晚上学习,一学期请假不超过2次不扣分。

(三)、工作量奖:30分(此项可超过30分)

①课时工作量计算:

以学校开学初分配的工作量为基准,作为合格工作量,得30分。②额外工作量计算:

语文兼英语或年龄超过35周岁且任数学双班或英语三班教学的教师另加5分;学校年级备课组长和教研组长另加2分;男55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现还在岗,另加2分,仍担当语数英学科教学的再加2分;学校中层干部另加4分,校级干部另加5分。

担当学校其他岗位职责的另加3分。③临时工作量计算: 由学校安排节假日、双休日值班护校,并能履行的,每天奖1分;由学校安排加班临时性工作的,每次酌情奖0.5—2分,以学校记录为准。

④计算出个人工作量总和:

工作量总和=课时工作量+额外工作量+临时工作量

(四)、教育教学奖:(本项基本分为20分,实行加减分制)

1、教学常规:(20分)

依据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对教师的备讲改辅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教师进行考核,分别得20、16、14、10分。(优占20%,得分依据教导处和督导组的检查记载。)

2、学科竞赛(班级):

校级:第一名加1分/次,第二名加0.8分/次,第三名加0.6分/次;(任教两科以上的取其得分的平均分后再加0.1分。)

镇级:第一名加2分/次,第二名加1.6分/次,第三名加1.4分/次,第四名加1.2分/次,第五名加1分/次。

(任教两科以上的取其得分的平均分后再加0.2分。)

3、期末调研检测(班级):

总评最高分加20分,最低分加2分。其余根据公式:

(18/M—m)*(x—m)+2算出标准分。(M、m、x分别代表最高总评分、最低总评分和本人总评分。)

(任教两科以上的取其标准得分的平均分。)

4、教研工作

(1)教师论文(本项累计加分个人不超过10分,未完成学校指标的扣1分)

①发表:核心期刊3分/篇,省级2分/篇,市级1.5分/篇。(教育类刊物,其它刊物省级以上一律1.5分)②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2分/篇,二等奖1.8分/篇,三等奖1.6分/篇; 省

级:一等奖1.6分/篇,二等奖1.4分/篇,三等奖1.2分/篇; 地

级:一等奖1.2分/篇,二等奖1分/篇,三等奖0.8分/篇; 市

级:一等奖0.8分/篇,二等奖0.6分/篇,三等奖0.4分/篇。(2)教师上课(含说课)①示范课:市级,1分/节,镇级0.8分/节,校级0.5分/节。②获奖:

地级:一等奖4分/节,二等奖3分/节,三等奖2分/节; 市级:一等奖2分/节,二等奖1.5分/节,三等奖1分/节;

镇级:一等奖1分/节,二等奖0.8分/节,三等奖0.6分/节。

(3)教师基本功(下水文、演讲、书画等才艺)

省级:一等奖2分/次,二等奖1.8分/次,三等奖1.6分/次; 地级:一等奖1.6分/次,二等奖1.4分/次,三等奖1.2分/次; 市级:一等奖1.2分/次,二等奖1.0分/次,三等奖0.8分/次; 镇级:一等奖0.8分/次,二等奖0.5分/次,三等奖0.3分/次。

5、指导学生(本项累计加分个人不超过10分,指导教师有指导奖的,不另算)(1)语数英学科: ①竞赛获奖:省级2分/人次,地级1.5分/人次,市级1分/人次。②学生习作在有关刊物发表(如果指导教师超过一人的,则由 指导教师平分):

校级每人次0.5分,市级每人次0.8分,市级以上每人次1分。(2)文体及其它类活动:

①文艺美术类(同一个人,同一项目不重复计): 学生个人获奖(指导老师享受):

校级0.3分/人次,镇级0.5分/人次,市级1分/人次,地级1.5分/人次;

集体项目获奖(指导老师享受):

校级0.8分/人次,镇级2分/人次,市级4分/人次,地级6分/人次;

②体育类(同一个人,同一项目不重复计): 学生个人获奖(均归指导老师享受):

校级0.2分/人次,镇级0.3分/人次,市级0.5分/人次 集体单项获奖(项目教练享受):

校级:0.3分/人次,镇级:0.5分/次,市级:前5名2分/ 次,其它奖次1分/次; 学校团体获奖:(所有教练享受)

镇级1分/次,市级前5名5分/次,6~10名3分/次。③其它类:学生个人获奖,市级及以上0.1分/人次。

(五)班主任工作奖(含少先队工作,本项考核主要针对班主任,实行加减分制)

1、常规工作:

纪律卫生百分赛评比,每月一评,第一名不扣分,第二名扣0.2

分,第三名0.3分,第四名0.4分,第五名0.5分。

2、主题活动: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参加的扣2分/每次。

第一名奖0.5分,第二名奖0.3分,第三名奖0.2分,第四名扣0.5分,最后一名扣1分;

(2)中队活动评比(学校指名后不接受任务的扣2分/每次): 校级:一等奖加0.5分/次,二等奖加0.3分/次,三等奖加0.2分/次; 镇级:一等奖加1分/次,二等奖加0.8分/次,三等奖加0.5分/次; 市级:一等奖加2分/次,二等奖加1.5分/次,三等奖加1分/次。

3、其它:

班级出现安全事故,能自行处理好,无任何后果的,不扣分; 不能自行处理,造成后果,上交到学校处理的,酌情扣2-10分。

七、奖项设置:

根据得分高低,结合学校实际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八、一票否决项目:

教职工中如出现下列情况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加当期的绩效考评:

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②参与越级或群体上访,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③组织有偿办班补课的,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擅自征订教辅材料的,并经查实的;

④有重大违法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⑤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本办法如市局有新规定,则立即进行相应的的调整。

十、本办法由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篇五

一、基本原则

(一)效率优先原则:坚持工作数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按劳取酬、优劳多酬;

(二)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工作总量与服务质量相结合、岗位风险与分配系数相统一,实行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取酬;

(三)合理分配原则:坚持成本核算、保底封顶、总量控制、确保结余;

(四)分级考核原则:卫生院接受卫生局的考核,同时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及发放标准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对职工采取不定期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2、实行基础工资制度:全院职工工资按当月档案工资的80%发放。

3、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总额:全院职工工资总额的20%做为卫生院绩效分配工资的总额。4、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0—79以下为基本合格,70以下为不合格。

2、按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系数,优秀的为1.4、(812)合格的为1.2(696)、基本合格的为1.0(580),不合格的为0.8(464)。最多相差348

按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系数,优秀的为1.1(638)、合格的为1.05(609)、基本合格的为1.0(580),不合格的为0.9(522)。(我院)最多相差116

3、优秀等次实行总量控制,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5%

5、确定考核系数:不合格的为0.8(464)、合格的为1.0(580)、良好的为1.2(696),优秀的为1.5(870)。

6、结合考核系数对绩效工资进行分配。

即:个人绩效工资=卫生院当月绩效工资分配总额×个人考核工作量/全院职工考核工作总量。

个人考核工作量=个人考核系数×本人百分制考核分值(院长绩效工资取前三名的平均值)

7、设立管理岗位津贴

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及责、权、利相互一致的原则,特设管理岗位津贴,月标准如下:

院长300元,副院长150元,科主任60元。

6.校园专职保安绩效工资量化考核办法 篇六

2011年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

[201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绩效工资考核原则

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业绩取酬分配机制,实行按科室对职工直接考核制度,真实反映工作绩效,体现服务与规范并重、业绩与酬劳对应。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重技术、优劳优得,重实绩、重责任、重贡献,重点向承担临床一线和重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和改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资待遇,把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调动到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上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对象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本办法所指的绩效工资系指奖励性绩效工资。

2、考核对象是指本单位参加基层医改全部竞聘上岗人员。

三、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1、劳动纪律考核细则(计20分)

2、医德医风考核细则(计20分)

3、医疗业务质量考核细则(60分)

四、绩效工资考核方法和程序

1、建立我院绩效工资考核体系,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监督组,制定考核办法。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报卫生局核准。

2、根据县我院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在现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同时,对医疗技术好、贡献大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3、根据岗位、职称和科室负责人确定相应系数。岗位系数为基础系数,职称和科室负责人系数为加成系数。具体为(1)、岗位系数:管理人员:院长岗位2.0,副院长、院长助理岗位1.8,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1.8,中级1.6,师级1.4、员级1.3、技术工人:高级工1.3,中级工1.1,初级工和普工1.0、(2)、临床一线值夜班人员加0.2,(3)、无执业(从业)资格人员从事临床岗位的岗位系数减少0.1,从事其他岗位的减少0.08;(4)科组负责人加岗位系数0.1,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1(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

1次)。

7、确定个人考核得分系数:考核表考核得分数×个人岗位系数=个人考核得分数。

8、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个人考核得分数×会计计算出基数款项=个人绩效工资。

9、管理岗位津贴,院长每月300元,副院长和院长助理200元,科组长100元。

10、节日补助,分为春节1000元,端午节200元,中秋节300元,国庆节200元。

11,年终一次性奖励(按当12月份的工资标准)。12,业务津贴,夜班补助按国家规定,夜餐补助每班15元。

超收可支配的20%业务骨干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考核得分位于前三名和当年有重大贡献及完成任务较好的个人奖励;超收可支配的30%单位福利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发放福利;以上发放方案原则上院委会研究同意,经全体职工会议通过并报县卫生局批准后发放。

五、考核结果确定

卫生院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数根据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定后,按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50%发放。

1.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2.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3.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4.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定后,按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40%发放。

1.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2.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3.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4.损坏卫生院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考核周期内发生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事件,奖励性绩效实行零发放,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

六、考核时间及结果运用

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在下月的前10天内进行。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依据,内两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个人考核定为不合格;一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定为基本合格。

七、有关意见

(一)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医疗

机构鉴定的,其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法定产假、婚嫁、因公致残按国定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四)受到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卫生局及乡卫生院,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丙村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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