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维护工作难点分析

2024-12-13

工程维护工作难点分析(精选3篇)

1.工程维护工作难点分析 篇一

浅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难点和要点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通过持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专项行动和宣传教育,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猖獗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初步建立了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 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但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企业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重大威胁,给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因此,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应当引起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当务之急是针对存在问题,挖出问题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一、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电网发展规模、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力度不相适应的矛盾还很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盗窃破坏输电线路电力设施行为屡禁不止

由于诸多复杂社会因素的影响,当前盗窃破坏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不断发生。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2005年,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事件数量为12554起,1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遭受外力破坏2400多台,倒杆(塔)300多基,丢失、受损输电导线4000多公里、电力电缆200多公里,通信线路70多公里,塔材近5万件,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因外力破坏引起的线路跳闸达779次。更为严重的是,近几年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呈现职业化、团伙化的犯罪特点,一些犯罪分子掌握一定的电力知识,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盗窃、销赃网络或犯罪团伙,在盗窃电力设施时不择手段,对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的损坏严重,抢修难度大,一旦发生事故,势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

(二)保护区内违章建房、作业等危害电力设施行为屡见不鲜

一些单位和个人,置电力设施安全于不顾,肆意在保护区内建房、采石放炮、修路、烧窑,甚至野蛮施工作业。这些年来,各地工程建设项目较多,各类工业园区大规模地开发建设,道路及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相继破土动工,施工组织不严密,野蛮施工、吊车碰线、车辆撞杆、挖断电缆等事件接二连三,造成外力破坏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事故频繁发生。还有一些施工单位没有充分考虑对电力设施的影响,擅自在电力杆塔、拉线基础保护范围内从事开山放炮、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有的在杆塔附近挖土,造成基础埋深不够,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杆塔倾斜,甚至倒杆断线;有的因填土抬高基面,造成导线对地安全距离不够,对过往行人车辆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树线矛盾突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近年来,河南省境内出现的灾害性天气给电力的连续可靠供应带来了一定影响,其中影响较大的有2009年11月10日豫南某食品名城因大雪诱发城区大范围长时间停电、2010年9月4日豫西暴风造成15个乡镇不同程度供电中断以及豫东两年飑线风造成的部分地区停电,数次停电,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输电线路走廊内的违章树木倒伏引起,“树线矛盾”已经成为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还有一些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擅自在电力设施周边和保护区内焚烧物品、开山放炮、放风筝、钓鱼等现象屡有发生。农民对砍青扫障索赔的要求越来越高,林业部门对电力设施砍青扫障认识不一,修剪树木时常遭到人为干扰,有些人认为树木受《林业法》保护,要砍就得拿钱来,由此给电力设施保护的正当工作带来了重重困难,迟滞

了安全隐患的排除治理,对电网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四)电力建设环境亟需改善,电力发展的规划工作需要规范

一些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周边和保护区内私拉乱接、违章施工、线下种树,对电力设施保护人员或漫天要价,或无理阻挠,甚至进行围攻、非法扣留,执法部门处理的难度很大。《电力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了阻碍电力建设者应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近几年来,电力建设受到外部环境制约工程进度、暴力阻工事件越演越烈。部分主要城市向城郊开发,建成大片生活居民区,用电负荷成倍增长,但其规划电源却是附近原有农网用电,或者建成区未预留足够变电站建设用地,致使后期供电能力无法与居民生活用电相适应,城市规划中存在的水平低、随意更改、不能

落实等个别现象,直接影响的是电力建设和发展,间接但是更深远的影响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五)法制机制方面还有待完善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和社会治安状况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难以适应电力设施保护的需要。二是相关部门与电力企业的联动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电力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电力设施保护措施难以到位,危害电力设施行为屡禁不止。三是部分边远地区法制环境不完善,盗窃电力设施的团伙犯罪猖獗。由此可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二、部分地区开展了有益的探索

部分省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法制机制方面的不足,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和工作机制探索,不断拓展工作思路,积累了不少值得借鉴的工作经验和方法。

(一)组织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的《电力法》等电力法规,主要制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电力法规的部分内容已明显滞后于市场及电力事业发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已成为一大管理难题。相关执法人员在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中,往往因为电力法规的相对滞后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为此,许多省市相继出台电力地方性法规,以弥补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存在的不足,努力确保当地电力工业健康稳步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有天津等24个省(市、区)出台了地方性电力保护方面的条例(办法),还有部分省(市)出台了地方性电力保护综合性法规。总体来讲,与《供用电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比,各省市地方电力立法特点突出:一是针对性更强。各省(市、区)在电力立法过程中充分结合了当地实际。例如,黑龙江省针对本省电力建设过程中问题较多的特点,在《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中将电力建设保护作为法规独立的一个章节,对制定电力发展规划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电力企业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在电力建设保护中的责任义务,电力线路走廊和通道建设用地和林木采伐经济补偿等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三是加强可操作性,各省(市、区)在电力立法过程中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又创新出一些规定以加

强可操作性。例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规定“地方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立标志牌,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据此,《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中提出了“电力设施保护区公告制度”,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电力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电力设施保护范围的要求,对依法需要确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这样公告的形式不局限于设立标志牌。同时,其规定,“在公告明示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物或者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部分,需要砍伐或者拆除的,不予补偿”,这有利于解决电力建设中的经济补偿问题,公平合理地权衡了“土地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电力企业的利益,有利于遏制“恶意索赔”的问题,充分体现了可操作性。三是强调建立长效工作机

制。各省市已出台的地方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等均强调,电力设施保护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乎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关乎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格局,建立长效机制。

(二)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规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为

南方某经济发达城市自2006年开始将“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列入该市行政审批中心许可办理事项,电力设施保护在事先监督阶段作为行政许可正式纳入政府公共管理体系。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对可能涉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及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及保护区

内作业,必须经电力主管部门(政府授权)审查确认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审批程序分会同审批程序和直接审批程序。其中,会同审批程序是规划、建设、农业、园林、国土等部门在收到可能影响已建电力设施的行政许可申请时,会同该市电力主管部门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批意见后反馈相关部门。直接审批是当事人在具体施工作业前,须经该市电力主管部门许可。“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纳入行政许可,是将电力设施保护由事后处置延伸到事前许可,由事后的执法为主变为事前的服务为主、事后的执法为辅,力度加大,领域拓展。政府各部门更加明确了各自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职责,主动介入管理。这一措施的有效实施,弥补了现有法律法规中部分规定不够明确的不足,明确了主要协调单位就是电力主管部门,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规范了

行政执法程序,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有效提高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效率和效能。

三、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设想 依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主要有两方面工作,一是保证输变电线路的安全,清理整顿输电线路的隐患,包括清理线下安全距离内易燃易爆品及违章建筑;二是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的犯罪行为。

结合电力工业特点和我省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借鉴兄弟省市的有关经验和做法,建议在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和建立工作机制两个方面着力做好、做细工作。

(一)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尽早出台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条例

尽早出台我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必将有力促进我省电力设施保护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推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有力确保我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平稳有序供应,意义重大,非常必要。一是能够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综合治理,为电力事业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构筑良好的社会基础。二是为行政机关提供更为明确的角色定位和更为清晰的行为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管理职能。三是有利于电力企业依法维护电力设施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四是为电力主管部门协调多种利益冲突、司法机关裁判矛盾纠葛乃至制裁违法犯罪提供更为具体的行为规范,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我省电力法治状况,提升电力法治水平。

具体法规内容应当与时俱进,既要与《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一脉相承,又要与电力行政执法体制相适应,还要满足社会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随着电力工业高速发展,应结合实际对电力设施的定义、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范围、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种类、相应的保护措施等内容予以规定和明确;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现状,明确、细化有关部门和企业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权限,确保电力设施保护方面行政执法不缺位、不交叉;对森林、城市绿化等法律法规规定中与电力设施保护有所冲突的地方予以协调,确保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二)开拓创新,不断完善电力行政执法机制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目前的问题和不足,大多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现有行政机制和电力设施保

护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和矛盾,利用原有的方式方法已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或者出现了阻碍问题解决的现象,必须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学习借鉴,大胆探索,不断完善电力行政执法机制。一是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格局。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二是明确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负起责任,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三是严厉打击,实施群防群治。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

止,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查处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实施群防群治。四是加强管理,完善预警机制。要依法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的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五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护水平。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一方面加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加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工作,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以高效务实的行政许可执法程序,防范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行为。

电力设施安全和电能保护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做好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用电需求,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的保障,需要电力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开拓创新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相信经过各方的努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必将走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良性工作局面。

2.浅谈神经外科护理工作难点及对策 篇二

1、要迅速建立人工气道,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给与氧气吸入,抬高床头15-30度以减轻脑水肿,头部给于冷敷,降低脑组织耗氧量。迅速建立静脉通道,积极防治休克。防止颅内高压。应用脱水药物防止脑疝发生。护士要具有娴熟的抢救技术与有条不紊的工作程序,忙而不乱,准确无误,迅速有效的配合抢救是挽救病人生命的重要前提。2、严密观察病人生命体征及瞳孔、意识的变化,注意病人有无定位体征及病理特征,有无耳鼻脑脊液漏,有无伴有其他脏器损伤,如血压急剧下降应注意有无肝脾破裂及骨盆骨折等合并征。颅脑手术的患者清醒后再次出现昏迷都应引起警觉,通知医生及时处置。。 护理中要求观察病情及時、准确、细心、判断迅速。护士不但要有吃苦耐劳、高度负责的精神,而且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才能保障基础护理工作的质量。3、医院领导要对神经外科的护理风险有充分的预见性,合理配置编制,尤其我院实行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使我科病床护士比例,由原来的1:0.25到现在的1:0.4,使护士有充足的人手和时间做好基础护理,对所有住院患者进行风险评估,对侵入性操作履行告知义务,将预防措施做到前面,减少了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

4、医院在病区设专门人员,限制探视,规定探视时间,发放危重症患者陪护证,限制过多人员进入病区,保持病房安静,使正常治疗及操作顺利进行。

5、由于编制到位,保证了责任护士的数量,实行小组护理,加大了宣教及健康教育的力度,配备了陪护躺椅,家属减少了自带物品,使患者真正认识到环境对病人康复的影响。

6、神经外科病死率、病残率高,护士应协助医生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疾病的发生、发展及预后情况,或者在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及费用问题,取得家属的理解。

7、每张病床都有固定护理人员负责病人的健康教育,护士要主动与病人及家属沟通。提高自身素质,为病人提供人性化服务,从而减少护患纠纷。8、护理人员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改变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护士除了做好大量的基础护理工作,常规护理外,必须加强接受专科继续教育的学习,强化院前急救护理专业素质训练,方能提高护理技术水平。三、 小结 神经外科护士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及精湛的专业技术,还要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遇事沉着冷静,加强责任心,保证护理工作的安全高效。参考文献[1]急性颅脑损伤患者院前急救护理的效果分析 赵小斐、李冬梅、何满红

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0.26(2)19-20[2]刘世勤、王玉梅等

3.工程维护工作难点分析 篇三

“我是会计系毕业生”在外行人眼里,出纳和会计是两个相差不大的职业,“都是财务工作”是大多数人的想法。

日前,我们随机采访了10多位会计系应届毕业生,在他们眼中,这两者的差异可不小。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听到这群“80后”高校毕业生说得最多的就是“我是会计系毕业生”,而且重音都放在“会计系”这3个字上,仿佛这样一来就可以将出纳与会计区分得清清楚楚。

中央财经大学的高冉不愿意做出纳的想法由来已久,从读大学的第一天起他就想好了,毕业后到企业做会计,在岗位上考CPA(注册会计师)等一系列证书。至于为什么如此排斥出纳这个职业,他说:“说不清,但就是觉得这个职业听起来就不洋气,无非就是个‘资金中转站’,又不做账,丝毫没有技术含量可言。”旁边另一个男孩打断他说:“洋气不洋气倒是其次,关键是男孩子做出纳不是很难为情吗?会变得婆婆妈妈的。”陆雨是女孩子,同样不愿意做出纳,她的理由比起高冉的“不洋气”要理智一些。她认为,出纳工作每天是重复的。

这种看法来自于她大学三年级时在一家亲戚办的中型企业里做出纳的实习经历。

在5个月的实习中,陆雨发现出纳要做的事情特别繁杂,“就拿采购来说,有一天带我的出纳不在,单是核对采购订单业务就能让我忙得像打仗一样,收货部、质量部,这个单要改、那个单要调。可到下班时你却想不起这一天具体忙了些什么,第二天还是一样。”陆雨说。

颇有经验的她还纠正了高冉的一个错误:“出纳也有负责记账的,比如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就是出纳做的,再由会计复核。”而李梅拒绝做出纳的理由在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这批“80后”会计专业毕业生中比较典型,“我去过一家公司面试出纳,彼此都还满意,但后来用人单位要求我提供担保人与担保书,我没提供,也就没去上班。”虽然后来李梅得知不少企业都有这样的要求,但她仍然认为企业应该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此类要求不仅不合法,而且含有对应聘者的人格侮辱。

拿出纳当跳板?

秦凯2007年从黑龙江大学会计系毕业,在继续读书与就业之间,他选择了后者,经亲戚介绍到其朋友的企业做出纳。与之前的被采访者不同,秦凯并不排斥出纳这个职业。

毕业时,一位师兄给秦凯的建议是:“出纳是很重要的一项会计基础工作,可不要小看它。虽然这项工作难度不是太大,但要做好也不容易,特别是现在各种结算方式很多,其中的奥妙也不少,但是,出纳工作不能长期做。”现在,秦凯开始寻找成为会计的途径。目前他所在企业的几位会计一直做得很好,他没有什么机会晋升,于是有了跳槽的打算,但却遇到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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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1年多的出纳,也知道报税的程序,公司的凭证、账本、报表也都看得懂,但就是不知该怎么做会计,主要是没有了做会计的自信。”秦凯表示,现在明白了当初师兄为什么提醒他不要长期做出纳,也理解了现在的应届毕业生们为什么抗拒做出纳。

与秦凯的境遇差不多,从江苏某所会计专科学校毕业后,小桃做了两年多的出纳。由于细心严谨,她颇让领导放心与赏识,但工资水平却一直没有得到提升。

“出纳的工资普遍偏低,我每月的税后工资才1100元,根本攒不下多少钱。”小桃不甘于此,于是偷偷向单位的会计大姐学习,准备朝会计方向发展。

“至少也要先考个会计上岗证。”小桃暗自想。尽管会计大姐教她时有所保留,但因为有会计专业基础,小桃在自己平日的自学、观察与摸索下总结出了会计工作的规律和一些技巧,正在为考会计上岗证准备。

离会计有多远

在江西某所会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任教的蔡莹老师认为,应届毕业生不愿意做出纳,是由于缺少工作经验、阅历以及社会的打磨,在对出纳工作缺乏了解的情况下就否定了它。

已成为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的徐征,走的就是一条先从出纳到记账会计、再到主管会计和CPA的路。1994年,她开始在一家国企任出纳。当时,徐征认为,出纳地位较低,主要就是管理现金、跑跑银行,工作比较琐碎,不需要太高的文化程度。

后来发生的一件事改变了徐征对出纳的看法。因为实战经验不多,徐征填写各类单子时常常不规范。有一次,她拿着支票去银行办理转账,柜面上的会计对她说:“支票填得不对”。

第一,支票上的金额前应加一个‘零’,表示前面没有数字了;第二,章要盖得缺一点角,这样支票填后就不能再用了。以后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我教你吧!“徐征当时听了很感动,并深刻地体会到了出纳和会计最原始的共同点:细心。

“我转变了出纳地位低的看法,觉得自己在出纳的位置上能把细心这一样本事会计从业练好就算是最大的收获。”徐征说。

在自认为将出纳工作做熟后,徐征有了转做会计的想法。

凭借着自己业余时间学习、工作时主动帮主管会计做事积累的经验,徐征在一家私企找到了一份会计工作。后来,他还通过继续学习成为了一名CPA.

对于目前希望从出纳转为会计的同行,作为“过来人”的徐征认为,如果公司能给机会最好,如果不给机会,那就要靠自己在日常工作中留心,要一点一滴地学。除了看书还要多看凭证、账本和报表,再结合理论将其研究透,而且还需要通过自学考试,在成为会计前先具备会计的资格与能力。

“先做出纳对会计人其实是一种很好的磨炼!”这是同样从出纳做到CPA的汪宁对刚毕业学生的建议。

“当然,如果刚毕业时能够直接从会计做起,可能更有利于职业技能的提高。但如果没有这样的机会又没有其他选择,不妨先做做出纳。基础永远最重要。”她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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